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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窝先生文集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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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窝先生文集卷之十
 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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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理大全记疑
  律吕新书
黄钟长九寸。空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按九寸之管。积八百一十分。则所谓空围九分者。定以空围中面积九方分而言。非周围九分之谓也。若谓周围九分则其面积不满九分。安得九寸之长。为实积八百一十分乎。胡安定谓径三分四氂六毫。围十分三氂八毫。以密率求之。虽未尽合。然较之径三分围九分之说。可谓得其大体矣。故蔡氏是之。然径围之术以之度方则固为恰尽。而于度圆求积则终有妙忽欠剩之差。盖数之属奇者。奇中有奇而不可尽也。故其自为术也。用圆田三分益一之法而开方除之。得本管实径三分四氂六毫。而不尽之数又有二毫八丝四忽。则待以径数自乘。然后搭此不尽之数。却以管长乘之而三分退一。以得八百一十之数。然则其以三分四氂六毫为径者。实未尝以为恰尽径数也。特槩举以求积实耳。其为径数者既未恰尽。则以围为十分三氂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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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者。亦安得无微忽积差耶。此其以径求围。以围求径。宜其互有不合也。且密率径围之术。以径七围二十一为法。固为密矣。然微忽所积。终不能无差。今于律管周径之实。亦岂可专以密率为断哉。彭鲁斋极费分析。专主密率。其论可谓精密。然于径围之法。太涉拘泥。以此求律。恐终无所底定耳。其布算纪数。间有一二差失。此则位烦析微。无怪其致此。而亦不足议也。
黄钟之实。以三历十二辰。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以此损益。遂生十一律。布算求数。自可见得。然初学骤看。犹嫌简奥。今复详解如左。
子一黄钟之律。○律起于子。子之数一而黄钟主之。其一者。统下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全数而为一者也。
丑三为丝法。○丑三者。以子一而三之也。为丝法者。以三除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丝者凡五万九千四十九。是以三为法也。
寅九为寸数。○寅九者。以丑三而又三之也。为寸数者凡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一寸。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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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者凡九。是九为寸数也。
卯二十七为毫法。○卯二十七者。以寅九而又三之也。为毫法者。以二十七。除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毫者凡六千五百六十一。是二十七为毫法也。
辰八十一为分数。○辰八十一者。以卯二十七而又三之也。为分数者凡二千一百八十七为一分。以二千一百八十七。除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则其为二千一百八十七者凡二十七。是八十一。为分数也。
巳二百四十三为氂法。○二百四十三者。以辰八十一而又三之也。为氂法者。以二百四十三。除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氂者凡七百二十九。是二百四十三。为氂法也。
午七百二十九为氂数。○七百二十九者。以巳二百四十三而又三之也。为氂数者凡二百四十三为氂。以二百四十三。除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则其为二百四十三者凡七百二十九。是七百二十九。为氂数也。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为分法。○又以午七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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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而三之也。以二千一百八十七。除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分者八十一。是二千一百八十七。为分法也。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为毫数。○又以未二千一百八十七而三之也。凡二十七为毫。以二十七。除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则其为二十七者凡六千五百六十一。是六千五百六十一。为毫数也。
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寸法。○又以申六千五百六十一而三之也。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除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寸者九。是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寸法也。
戌五万九千四十九为丝数。○又以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而三之也。凡三为丝。以五万九千四十九。除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则其为三者凡五万九千四十九。是五万九千四十九。为丝数也。
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黄钟之实。○又以戌五万九千四十九而三之也。即子一之所统而为黄钟之实也。
大抵黄钟者。阳声之始。阳气之动。而阳之数极于九焉。故黄钟之律以九为数。其长为九寸。其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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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分。而就其中又三分损益。以生馀律。故其寸分氂毫丝之法。皆以九而定焉。是以用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数。以其三为一丝。而九丝为毫二十七也。九毫为氂二百四十三也。九氂为分二千一百八十七也。九分为寸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也。九寸为黄钟之律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也。然至于用算而求其径围之实。则必取其成数之均停者。故又用十数焉。
子一分。一为九寸。○子一分者。全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数也。即黄钟之九寸也。
丑三分二。一为三寸。○三分二者。三分子一之全数而丑得其二。所谓阴数以倍。三分本律而损其一也。(下阴辰皆同。)盖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析而三之则每分得五万九千四十九。丑二之而得十一万八千九十八。是三分而得二也。一为三寸者。一者即五万九千四十九也。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而得三。是一为三寸也。一为三寸则二为六寸。即林钟之六寸也。
寅九分八。一为一寸。○九分八者。九分子一之全数而寅得其八。所谓阳数以四。三分本律而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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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也。(下阳辰皆同。)盖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析而九之则每分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寅八之而得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是九分而得八也。一为一寸者。一者即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也。是恰为一寸也。一为一寸则八为八寸。即太簇之八寸也。
卯二十七分十六。三为一寸。一为三分。○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析而为二十七则每分得六千五百六十一。以十六乘之则得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是二十七分而得十六也。三为一寸者。三者即三个六千五百六十一。三之则乃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而恰为一寸。是三为一寸也。三为一寸则十五为五寸。而又馀一个六千五百六十一。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而得三。是一为三分。即南吕之五寸三分也。
辰八十一分六十四。九为一寸。一为一分。○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析而为八十一则每分得二千一百八十七。以六十四乘之则得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是八十一分而得六十四也。凡九个二千一百八十七。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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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一寸。九为一寸则六十三为七寸。而又馀一个二千一百八十七。是恰为一分。即姑洗之七寸一分也。
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二十七为一寸。三为一分。一为三氂。○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析而为二百四十三则每分得七百二十九。以一百二十八乘之则得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是二百四十三分而得一百二十八也。凡二十七个七百二十九。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而满一寸。二十七为一寸则一百八为四寸。而又馀二十个七百二十九。凡三个七百二十九。为二千一百八十七而为一分。三为一分则十八为六分。又馀二个七百二十九。以氂法二百四十三约之。凡一个七百二十九为三氂。一为三氂则二为六氂。即应钟之四寸六分六氂也。
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而(手本无而)八十一为一寸。九为一分。一为一氂。○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析而为七百二十九则每分得二百四十三。以五百一十二乘之则得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是七百二十九分而得五百一十二也。凡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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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二百四十三。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而满一寸。八十一为一寸则四百八十六为六寸。又馀二十六个二百四十三。凡九个二百四十三。为二千一百八十七而满一分。九为一分则十八为二分。又馀八个二百四十三。是恰为八氂。即蕤宾之六寸二分八氂也。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二百四十三为一寸。二十七为一分。三为一氂。一为三毫。○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析而为二千一百八十七。则每分得八十一。以一千二十四乘之。则得八万二千九百四十四。是二千一百八十七。分而得一千二十四也。然此律与酉亥二律。皆以阴从阳者。故特用倍数。八万二千九百四十四倍之。则为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凡二百四十三个八十一。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而满一寸。二百四十三为一寸则一千九百四十四为八寸。又馀一百四个八十一。凡二十七个八十一。为二千一百八十七而满一分。二十七为一分则八十一为三分。又馀二十三个八十一。凡三个八十一为二百四十三而满一氂。三为一氂则二十一为七氂。又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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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八十一。以毫法二十七约之。凡一个八十一为三毫。一为三毫则二为六毫。即大吕之八寸三分七氂六毫也。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七百二十九为一寸。八十一为一分。九为一氂。一为一毫。○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析而为六千五百六十一。则每分得二十七。以四千九十六乘之。则得十一万五百九十二。是六千五百六十一分而得四千九十六也。凡七百二十九个二十七。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而满一寸。七百二十九为一寸则三千六百四十五为五寸。又馀四百五十一个二十七。凡八十一个二十七。为二千一百八十七而满一分。八十一为一分则四百单五为五分。又馀四十六个二十七。凡九个二十七。为二百四十三而满一氂。九为一氂则四十五为五氂。又馀一个二十七。是恰为一毫。即夷则之五寸五分五氂一毫也。
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二千一百八十七为一寸。二百四十三为一分。二十七为一氂。三为一毫。一为三丝。○以十七万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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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七。析而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则每分得九分。以八千一百九十二乘之。则得七万三千七百二十八。是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而得八千一百九十二也。又用倍数以七万三千七百二十八。为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凡二千一百八十七个九。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而满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为一寸。则一万五千三百单九为七寸。又馀一千七十五个九。凡二百四十三个九。为二千一百八十七而满一分。二百四十三为一分则九百七十二为四分。又馀一百三个九。凡二十七个九。为二百四十三而满一氂。二十七为一氂则八十一为三氂。又馀二十二个九。凡三个九为二十七而满一毫。三为一毫则二十一为七毫。又馀一个九。以丝法三约之。凡三个三为三毫。即夹钟之七寸四分三氂七毫三丝也。
戌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六千五百六十一为一寸。七百二十九为一分。八十一为一氂。九为一毫。一为一丝。○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析而为五万九千四十九。则每分得三分。以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乘之。则得九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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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三百单四。是五万九千四十九。分而得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也。凡六千五百六十一个三。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而满一寸。六千五百六十一为一寸。则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四为四寸。又馀六千五百二十四个三。凡七百二十九个三。为二千一百八十七而满一分。七百二十九为一分则五千八百三十二为八分。又馀六百九十二个九。凡八十一个三。为二百四十三而满一氂。八十一为一氂则六百四十八为八氂。又馀四十四个三。凡九个三为二十七而满一毫。九为一毫则三十六为四毫。又馀八个三。是恰为八丝。即无射之四寸八分八氂四毫八丝也。
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为一分。二百四十三为一氂。二十七为一毫。三为一丝。一为三忽。○此每分各一也。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之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而又用倍数得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一寸。凡十一万八千九十八得六寸。馀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以二千一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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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为一分。凡一万九百三十五得五分。馀二千三十九。以二百四十三为一氂。凡一千九百四十四得八氂。馀九十五。以二十七为一毫。凡八十一得三毫。馀十四。以三为一丝。凡十二得三丝。馀二。以二各为三忽。凡六忽。即仲吕之六寸五分八氂三毫四丝六忽也。
半律黄钟无。○黄钟之实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半之则不尽一算。故半无。
林钟半三寸。○林钟之实十一万八千九十八。半之则五万九千四十九。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恰得三寸。
太簇半四寸。○太簇之实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半之则七万八千七百三十二。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恰得四寸。
南吕二寸六分。○南吕之实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半之则五万二千四百八十八。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得二寸。馀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二。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恰得六分。
姑洗三寸五分。○姑洗之实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半之则六万九千九百八十四。以一万九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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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八十三约之。得三寸。馀一万九百三十五。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恰得五分。
应钟二寸三分三氂。○应钟之实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半之则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六。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得二寸。馀七千二百九十。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三分。馀七百二十九。以氂法二百四十三约之。恰得三氂。
蕤宾三寸一分四氂。○蕤宾之实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半之则六万二千二百单八。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得三寸。馀三千一百五十九。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一分。馀九百七十二。以二百四十三约之。恰得四氂。
大吕四寸一分八氂三毫。○大吕之实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半之则八万二千九百四十四。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得四寸。馀四千二百一十二。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一分。馀二千二十五。以二百四十三约之。得八氂。馀八十一。以毫法二十七约之。恰得三毫。
夷则二寸七分二氂五毫。○夷则之实十一万五百九十二。半之则五万五千二百九十六。以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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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得二寸。馀一万五千九百三十。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七分。馀六百二十一。以二百四十三约之。得二氂。馀一百三十五。以二十七约之。恰得五毫。
夹钟三寸六分六氂三毫六丝。○夹钟之实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半之则七万三千七百二十八。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得三寸。馀一万四千六百七十九。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六分。馀一千五百五十七。以二百四十三约之。得六氂。馀九十九。以二十七约之。得三毫。馀十八。以丝法三约之。恰得六丝。
无射二寸四分四氂二毫四丝。○无射之实九万八千三百四。半之则四万九千一百五十二。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得二寸。馀九千七百八十六。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四分。馀一千三十八。以二百四十三约之。得四氂。馀六十六。以二十七约之。得二毫。馀十二。以三约之。恰得四丝。
仲吕三寸二分八氂六毫二丝三忽。○仲吕之实十三万一千七十二。半之则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得三寸。馀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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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八十七。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二分。馀二千一百一十三。以二百四十三约之。得八氂。馀一百六十九。以二十七约之。得六毫。馀七。以三约之。得二丝。馀一为三忽。
变律。○仲吕之实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尽二算。此正律所以止于十二也。律不可无变。而当变者六。故置一而六三之。一三之则三。二三之则九。三三之则二十七。四三之则八十一。五三之则二百四十三。六三之则七百二十九。以七百二十九。乘仲吕之实十三万一千七十二。得九千五百五十五万一千四百八十八。三分损益。以生六律。
黄钟。○以九千五百五十五万一千四百八十八。三分之则每分得三千一百八十五万四百九十六。阳数以四。四因得一万二千七百四十万一千九百八十四。却以七百二十九除之。得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小分四百八十六。是为变黄之实。以寸法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得八。馀一万七千二百九十八。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七。馀一千九百八十九。以氂法二百四十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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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得八。馀四十五。以毫法二十七。约之得一。馀十八。以丝法三。约之得六。馀小分四百八十六。以忽法二百四十三。约之得二。以变黄之实半之则八万七千三百八十一。小分二百四十三。以寸约之得四。馀八千六百四十九。以分约之得三。馀二千八十八。以氂约之得八。馀一百四十四。以毫约之得五。馀九以丝约之得三。馀小分二百四十三。以忽约之得一。
林钟。○以上一万二千七百四十万一千九百八十四。三分之则每分得四千二百四十六万七千三百二十八。阴数以倍。二因得八千四百九十三万四千六百五十六。以七百二十九除之。得十一万六千五百八。小分三百二十四。是为变林之实。以寸约之得五。馀一万八千九十三。以分约之得八。馀五百九十七。以氂约之得二。馀一百一十一。以毫约之得四。馀三以丝约之得一。馀小分三百二十四。以忽约之得一。馀八十一。以初法二十七约之得三。变林之实半之则五万八千二百五十四。小分一百六十二。以寸约之得二。馀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八。以分约之得八。馀一千三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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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氂约之得五。馀一百七十七。以毫约之得六。馀十五。以丝约之得五。馀小分一百六十二。不满一忽。以初约之得六。
太簇○以上八千四百九十三万四千六百五十六。三分之则每分得二千八百三十一万一千五百五十二。阳数以四。四因得一万一千三百二十四万六千二百八。以七百二十九除之。得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小分四百三十二。是为变太之实。以寸约之得七。馀一万七千五百六十三。以分约之得八。馀六十七。不满一氂。以毫约之得二。馀十三。以丝约之得四。馀一分。为七百二十九。通所馀小分四百三十二。凡一千一百六十一。以忽约之得四。馀一百八十九。以初约之得七。变太之实半之则七万七千六百七十二。小分二百一十六。以寸约之得三。馀一万八千六百二十三。以分约之得八。馀一千一百二十七。以氂约之得四。馀一百五十五。以毫约之得五。馀二十以丝约之得六。馀二分。为一千四百五十八。通所馀小分二百一十六。为一千六百七十四。以忽约之得六。馀二百一十六。以初约之得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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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吕。○以上一万一千三百二十四万六千二百八。三分之则每分得三千七百七十四万八千七百三十六。阴数以倍。二因得七千五百四十九万七千四百七十二。以七百二十九除之。得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小分四十五。是为变南之实。以寸约之得五。馀五千一百四十八。以分约之得二。馀七百七十四。以氂约之得三。馀四十五。以毫约之得一。馀十八。以丝约之得六。馀小分四十五。不满一忽。以初约之得一。馀十八。以秒法三约之得六。变南之实半之则五万一千七百八十一。又馀一算。析为七百二十九。搭小分四十五。合七百七十四。然后中分之则三百八十七。总五万一千七百八十一。小分三百八十七。以寸约之得二。馀一万二千四百一十五。以分约之得五。馀一千四百八十。以氂约之得六。馀二十二。不满一毫。以丝约之得七。馀一分。为七百二十九。通所馀小分三百八十七。为一千一百一十六。以忽约之得四。馀一百四十四。以初约之得五。馀九以秒约之得三。
姑洗。○以上七千五百四十九万七千四百七十二。三分之则每分得二千五百一十六万五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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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二十四。阳数以四。四因得一万六十六万三千二百九十六。以七百二十九除之。得十三万八千八十四。小分六十。是为变姑之实。以寸约之得七。馀三百三。不满一分。以氂约之得一。馀六十。以毫约之得二。馀六以丝约之得二。馀小分六十。不满一忽。以初约之得二。馀六。以秒约之得二。变姑之实半之则六万九千四十二。小分三十。以寸约之得三。馀九千九百九十三。以分约之得四。馀一千二百四十五。以氂约之得五。馀三十。以毫约之得一。馀三。以丝约之得一。馀小分三十不满一忽。以初约之得一。馀三。以秒约之得一。
应钟。○以上一万六十六万三千二百九十六。三分之则每分得三千三百五十五万四千四百三十二。阴数以倍。二因得六千七百一十万八千八百六十四。以七百二十九除之。得九万二千五十六。小分四十。是为变应之实。以寸约之得四。馀一万三千三百二十四。以分约之得六。馀二百二不满一氂。以毫约之得七。馀十三。以丝约之得三。馀一分为七百二十九。通所馀小分四十为七百六十九。以忽约之得三。馀四十。以初约之得一。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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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秒约之得三。不尽一小分。变应之实半之则四万六千二十八。小分二十。以寸约之得二。馀六千六百六十二。以分约之得三。馀百一不满一氂。以毫约之得三。馀二十。以丝约之得六。馀二分为一千四百五十八。通所馀小分二十。为一千四百七十八。以忽约之得六。馀二十不满一初。以秒约之得六。不尽二小分。又此律之实。以三分之。不尽一算。故律遂终焉。
五声。○黄钟之数九九八十一。乃五声之本而宫数也。三分宫。每分得二十七。二因得五十四为徵。三分徵每分得十八。四因得七十二为商。三分商每分得二十四。二因得四十八为羽。三分羽每分得十六。四因得六十四为角。黄钟一均既如此。而他律亦然。置本律之实。以九九乘之。三分损益。以为五声。再以本律之实约之。则宫皆八十一。商皆七十二。角皆六十四。徵皆五十四。羽皆四十八。
变声。○角声之实六十四。以三分之。不尽一算。此正声所以止于五也。声不可无变。而当变者二。故置一而二三之。一三之则三。二三之则九。以九因角声之实六十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之则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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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百九十二。二因得三百八十四。却以九约之得四十二。六小分。是为变宫。又以三百八十四。三分之则每分得一百二十八。四因得五百一十二。却以九约之。得五十六。八小分。是为变徵。变徵之实以三分之。不尽二算。故声遂终焉。
司马迁律书。蔡氏改定说。黄钟八寸十分一。○此以十分为寸。故与上分寸不同。黄钟之实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八十一。故曰八寸十分一。十分一者。即一分也。
林钟五寸十分四。○林钟之实十一万八千九十八。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五十四分。故曰五寸十分四。
太簇七寸十分二。○太簇之实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七十二分。故曰七寸十分二。
南吕四寸十分八。○南吕之实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四十八分。故曰四寸十分八。
姑洗六寸十分四。○姑洗之实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六十四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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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六寸十分四。
应钟四寸二分三分二。○应钟之实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四十二分。馀一千四百五十八。以七百二十九。为三分一。凡得七百二十九者二。故曰四寸二分三分二。
蕤宾五寸六分三分二。强四百八十六。○蕤宾之实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五十六分。馀一千九百四十四。以七百二十九。为三分一。凡得七百二十九者二。而又馀四百八十六故云。
大吕七寸五分三分二。强四百五。○大吕之实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七十五分。馀一千八百六十三。凡得七百二十九者二。而又馀四百单五故云。
夷则五寸三分二。弱二百一十六。○夷则之实十一万五百九十二。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五十分。馀一千二百四十二。得七百二十九者一。又馀五百一十三。比七百二十九。不满二百一十六故云。
夹钟六寸七分三分一。强一百九十八。○夹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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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六十七分。馀九百二十七。得七百二十九者一。而又馀一百九十八故云。
无射四寸四分三分二。强六百二。○无射之实九万八千三百四。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四十四分。馀二千七十六。得七百二十九者二而又馀六百一十八。其曰强六百二者误。
仲吕五寸九分三分二。强五百八十一。○仲吕之实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得五十九分。馀二千三十九。得七百二十九者二。而又馀五百八十一故云。
  皇极内篇揲蓍法解
其蓍五十。虚一分二挂一。 以上与周易揲蓍同。
以三揲之。 易之揲蓍。求观四象。故揲之以四。而此则求得一二三之数。故揲之以三。盖易则主偶。而范则主奇。四者偶而三者奇也。
视左右手。归馀于扐。 亦同易法。但易法则合挂一及左右之馀而论奇偶。此则以挂一及左手之馀为一数。以右手之馀为一数。以观或奇或偶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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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奇为一。(初揲三一。再揲三三。)两偶为二。(初揲二二。再揲四二。)奇偶为三。(初揲四三。再揲二一。) 初揲之三与一。再揲之三与三皆奇。故以为一。初揲之二与二。再揲之四与二皆偶。故以为二。初揲之四与三。再揲之二与一。奇偶杂。故以为三。两揲者图左一数之所以定也。两揲既毕。又两揲之。以得右一数。而原潜守信等八十一数。因可见矣。
初揲纲也。再揲目也。纲一函三。以虚待目。目一为一。以实从纲。 纲目如网之纲目也。初揲之一二三。其一个各函目之三。如奇而一则函目之一二三。偶而二则函目之四五九。奇偶而三则函目之七八九。未有所立之数。而且待再揲之奇偶以定之。所谓以虚待目也。若再揲之一二三。则其一个各为一。以从初揲之一二三而定其数焉。如初揲一则再揲之一为一二为二三为三。初揲二则再揲之一为四二为五三为六。初揲三则再揲之一为七二为八三为九。是则以实从纲者然也。
两揲而九数具。八揲而六千五百六十一之数备矣。 两揲而左九数具。又两揲而右九数具。又两次两揲则八十一数。各遇八十一数。而六千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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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数备矣。
  理气
朱子曰太极只是一个气。迤逦分做两个气。按此条载图说小注。而一个气作一个理。恐作理是。
节斋云主太极而言则太极在阴阳之先。主阴阳而言则太极在阴阳之内。时既不同。所主皆异。按所主之异固也。而谓时之不同则可骇。愚未知太极阴阳。果各自为一时乎。下文自阴阳未生之时而言。则所谓太极者即在乎阴阳之中云者。则其间必有阙文。当更考耳。
吴临川云太极本无体用之分。其流行变化者。皆气机之阖辟。有静时有动时。当其静也。太极在其中。以其静也。因以为太极之体。及其动也。太极亦在其中。以其动也。因以为太极之用。太极之冲漠无眹。声臭泯然者。无时而不然。不以动静而有间。亦何体用之分哉。按草庐此说。即朱子所谓太极函动静。不可分动静为体用之意。而其说太极。专少主宰阴阳神妙万物之意。终不免太主张气一边耳。
胡致堂云自地以上无非天者。昔人以积气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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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以倚盖名其形。皆非知天者。按积气倚盖之说。初不害地上之皆为天。恐未可一齐非之也。
朱子云天地初间。只是阴阳之气。这一个气运行。磨来磨去。磨得急了。便拶许多查滓。里面无处出。便结成个地在中央。气之清者便为天。为日月为星辰。只在外常周环运转。地便只在中央不动。不是在下。按朱子此段。状得天地体段极为明白。他凡与此矛盾者。皆出记录之误。
问晋志论浑天以为。天外是水。所以浮天而载地。是如何。曰天外无水。地下是水载。按地下水载云者。非水能载地也。但据地上面看。下面一半。大抵皆水。若载此地然。
天理无外。所以其形有涯而其气无涯。气外更须有躯㱿甚厚。按气外若有躯㱿则不当言气无涯。此处不免自相矛盾。且与查滓内结之说相碍。恐是一时偶然道著。非其定说也。大抵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今不必更于天地之外。别寻一处去。
冬夏至日行南陆北陆之间。相去一万五千里。按南陆北陆相去四十八度。四十八度为一万五千里。则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当为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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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三千九百五十八里有奇。(一度凡三百一十二里五分。)自南极至北极。当为五万六千九百七十九里有奇。若以围三径一之法。计其直径。则又为三万七千九百八十六里有奇。以冬至日道去地三十一度者测之。地面距天当为九千六百八十七里有奇。以天径三万七千九百八十六里。上下面各去九千六百八十七里有奇。则馀一万八千六百一十一里。是为地之厚。三其厚则五万五千八百三十三里。是为地之围也。然地之径围。似不止此。近世历家验得北极二百里差一度。遂以七万二千里为地围。又用密率之例。以二万二千九百一十七里有奇为地厚。恐更精约。
许庸斋开辟混沌之说。与皇极经世不同。且谓天地混沌。所不死者惟元气。惟其不死。故阴阳之否塞者终于泰通。是则又以既往之气。复为方伸之气。其说恐未安。
许鲁斋云天之道。损有馀补不足。人则不能合天道也。按人道恶盈而好谦。与所谓损有馀补不足者。岂不合也。
朱子云天行只管差过。故历法亦只管差。尧时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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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星中于午。月令差于未。按天行一日过一度。而所过之度微有秒忽未满。故大约六十年退一度。此岁差所由生也。故尧时冬至昏中昴。月令冬至昏中奎而昴却退巳。然则所谓天行只管差过者。却欠过中微不及之意。而其以尧时中星至月令而差于未者。尤为倒错矣。下文却云古时冬至日在牵牛。今却在斗。夫斗进于酉则牛当退申。此可以證差于未之为失矣。然则上截分明是记录之误。
问或以为天是一日一周。日则不及一度。非天过一度也。曰此说不是。若以为天是一日一周。则四时中星如何解不同。更是如此则日日一般。却如何纪岁。把甚么时节做定限。若以为天不过而日不及一度。则趱来趱去。将次午时便打三更矣。按天行进退。必以日行为准然后可验。则谓日恰周而天差过者。诚为论天之正法。然如或者所说天一周而日不及。至其昼夜时刻之限则亦将以日为定矣。四时中星岂无其别。一岁气节岂无可纪。而日到午位然后方为午时。则岂至午时换为三更乎。要之二说虽殊。其归则一。但前说为顺。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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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讨一法耳。
望时月与日正相向。如一个在子。一个在午。皆同一度。谓如月在毕十一度。日亦在毕十一度。虽同此一度。却南北相向。按皆同一度以下。乃朔时相会之说。而记者欠区别耳。
黄道赤道皆在嵩山之北。按黄道赤道皆在嵩山之南。今曰北者恐是字误。或曰黄赤道之环绕地中者。岂不在嵩山之北耶。曰若指地中之黄赤道则不惟在嵩山之北。盖亦在北极之北耳。论天每据出现者言之。则此北字岂不为误耶。
陆象山云南极去北极直径一百八十二度强。按以围三径一论之则南北极直径当为一百二十二度强。以圆围计之然后。如陆氏之说。
刘元城论闰法。以秦汉后九月为是。而以书所谓闰月定四时者。为非四时之间有闰月也。此可自为一说。而书之本旨却不然耳。
月光程子谓有盈亏。朱子从沈括说谓无盈亏。恐无盈亏之说为胜。
日月薄蚀。只是二者交会处。二者紧合。所以其光掩没。在朔则为日食。在望则为月食。按紧合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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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日食言。若月食则乃相望正对之致。不可以紧合言也。
辰不集于房。辰谓日月。房者舍也。按此与书传不同。
月合在日之下。或反在上故日食。按月在上日在下则日不为所掩。岂反为所食耶。此等恐皆记误。
月食是日月正相照。伊川云月不受日光。意亦相近。盖阴盛亢阳而不少让阳故也。按月食固有亢阳不让之象。然言其所以食。则乃由于与日参直。而为地之闇影所侵耳。程朱于此。盖有未尽契勘者。
历家旧说。月朔则去日渐远。故魄死而明生。既望则去日渐近。故魄生而明死。至晦而朔。又远日而明复生。所谓死而复育也。此说误矣。若果如此则未望之前。西近东远。而始生之明。当在月东。既望之后。东近西远。而未死之明。却在月西矣。安得未望载魄于西。既望终魄于东。而溯日以为明乎。按历家之意。若谓明生于远。魄生于近。则其说果误矣。然详其意。似只谓渐远则明渐见。渐近则魄渐见。活看之则可包得沈括之说矣。朱子直以为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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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太泥著两故字。
问月中黑影是地影否。曰前辈有此说。看来理或有之。然非地影。乃是地形倒去。遮了他光耳。按月中地影之说可疑。盖月受光于日而绕地运转。则有时而为地形所碍。势所必然也。所以望时日月各在交道上。一线参直。则地居其间。乃生闇影而月为之食也。若其同在地上之时。则顾何预地事而亦被他碍著耶。且地常静而月常运。使月中之影。果为地形。则其影当随方变幻。而仰而观之。不以东西而有改。不以盈阙而有异。是岂地形之使然者哉。窃尝以理推之。盖月是太阴之精。虽借照于日。而有许大光明。然既是阴之精魄。则自当有阴之痕滓。所以光明之中。有个黑晕。而顾其晕甚澹而微耳。若地形之说则愚未敢信也。
程子曰老氏言虚能生气非也。阴阳之开阖相因。无有先也。无有后也。按程子尝言虚者天地之祖。天地从虚中来。而今以虚生气之说为非何也。盖虚生气者。是自无而有之意也。虚中来者。是理生气之说也。两虚字所指不同。故前后之说不同。
朱子云阴阳之理。有会处有分处。按此言阴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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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有分有合云尔。非指理而谓有分合也。其曰理云者。犹曰理势然耳。
天地间。只有六层。阳气到地面上时。地下便冷了。按六层。拟卦之六位而言也。以六位言之。复之阳。极于乾然后姤生焉。姤之阴。极于坤然后复生焉。若曰阳气才到地面而地下便冷。则是三阳之泰。已变而为升矣。岂复能渐长而至于乾乎。然则到地面上云者。盖指地上第六位言。而非正指地面。善读者勿泥于辞可也。
阳长到那第六位时。极了无去处。上面只是渐次消了。上面消了些个。下面便生了些个。那便是阴。按此上下面字。亦当以意会。所谓上面不是第六位之上面。乃据第六位指其前面第一位而言。所谓下面不是上面外之下面。即据这一面指其里面而言。盖阳之消处即是阴。非阳消后。别有阴生也。
地有绝处。唐太宗收至骨利干。置坚昆都督府。其地夜易晓。夜亦不甚暗。盖当地绝处。日影所射也。按地绝者。谓地成尖角而四畔如缺绝也。非谓一处缺绝如壑谷也。如曰缺绝如壑谷而日道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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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从缺射影则其当夜不暗之时。特斯须而已。夜之长短。却与他地一般。安能便得易晓乎。
通鉴说有人适外国。夜熟一羊胛而天明。此是地之角尖处。日入地下而此处无所遮蔽。故常光明。及从东出而为晓。其所经遮蔽处亦不多耳。按此与地绝之说一般。然地绝地尖之说。举其略而已。今复因而推之。盖此数境者。皆大地极北之尖角而势甚高。故日在地上时最长。日入地中时最短。而又两边不甚远隔。致日光馀明隐映。此其所以夜短易晓。而当夜亦不甚暗也。
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然生于天地之间。岂可不知天地之为天地乎。欲究天地之为天地。只当据目前之天地。以推目所不及之天地而已。据目前之天地则日月星辰。随天而转。今日之西没者。明日而东出。迭与迟速。各有躔度。以为昼夜寒暑之变。即此而天之包地可知。而天既包地则从地距天之度。亦应无四面之异矣。盖尝论之。天地之初。元气而已。而气便有滓。气只管运。滓只管聚。运乎外则为天。聚乎中则为地。所谓轻清上浮。重浊下降者然也。然所谓上下者。非太虚空里本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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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也。有天地然后。天为上而地为下耳。何者。地之外皆积气包之。而有形之物。皆安著于地。少离不得。故人居地面。仰而观天谓之上。俯而观地谓之下耳。地之上面虚处。无非积气之包地者。而人自不见气。故谓之虚。及积气去地几许度。则为日月星辰运行之道。日月星辰皆气之精华见于上者也。非有形质如附地之物也。地之包在天中者。以水土为质。而水土迭居其半。土为静物。水为动物。然其静者既为气所包住而不能变。而其动者亦包于气中而不能出乎气之外。但附地而流动耳。故据目前之天地。则日月星辰。东出而西没。然使人求见三辰之出没。趱走而观之。则惟头戴三辰。足蹑水土而绕地一匝。卒不能见其出没矣。盖三辰距地之度。上下四旁。圆围如一。故据地而观则有出有没。而循环而观则有运行而无出没。自地左旋一匝则三辰之没处为西。而西而又西。毕竟是东之出处也。自地右旋一匝则三辰之出处为东。而东而又东。毕竟是西之没处也。东西如此则南北亦然。据地上面则北极出地三十六度。南极入地三十六度。春秋分日道。居南北极之中。北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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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九十一度。南距南极九十一度。中之北二十四度。北距北极六十七度。为夏至日道。中之南二十四度。南距南极六十七度。为冬至日道。然若有人至南极下观之。则北极却与地平而未尝出地矣。过南极下五十五度而观之。则北极却入地三十六度。南极却出地三十六度。而南极反为北极。北极反为南极矣。自此而又过之至十二度。则地面冬至之日道。而地背则为夏至日道矣。自此而又过之至二十四度。则地面春秋分之日道。而地背则春为秋秋为春矣。自此而又过之至二十四度。则地面夏至之日道。而地背则为冬至日道矣。自此而又过之至六十七度。则乃地面北极之下。而与南极准处也。凡上下东西南北。惟视天地经纬。而未尝有定位。故自地面而俯度地背则地背为下。而及至地背则亦天居上地居下。而日月星辰皆从头上过矣。自地中而旁度地侧则地侧为边。而及至地侧则亦天居上地居下。而日月星辰皆从头上过矣。是则所谓地之面背及侧。亦皆据人所处而言。而初未尝有面背及侧也。独以海水推之。当居大地之半。而其中成陆处又居其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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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居大地之半。而其中有水处又居其半矣。此天地之说之大略也。朱子曰地之下与地之四边。皆海水周流。地浮在水上。海那岸与天接。又曰海外有岛处。地犹连属。彼处海犹有底。至海无底处。地形方尽。观此则乃谓地之在天中。如水之在瓶中。未满一瓶则上虚其半而实于下半者然。盖只据现在所处之地。料其上下之势。而疑其大地之重。不能安顿在空虚之中。故谓此地之下。有海以承之。此海之下。有天以接之然后。方与之依赖而不下坠。然说到此处。尤觉懑然。愚未知地下载海之天。果有甚么样大皮壳。能任其厚重而使之不坠至十二万九千六百年之久哉。既有皮壳则凡有形者必有限。自此以外。更占得几何境界而乃已哉。且三辰之行。其出也运乎虚中。其入也运乎水中。则虚中之运。固宜舒快。而水中之运。将不胜其艰深而劳勚矣。其昼夜晷刻。安得以齐整如一乎。至若太阳一辰。则自与阴盛之水。有相克之理。乃日日出没于积水之底。则其燄燄之光。几何而不为所熄耶。是必不然矣。向固已言之矣。天无往而不为上。地无往而不为下。而由地以上空虚之处。
订窝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69H 页
皆属乎天。虽曰空虚。实皆气之所积而可以包住此地矣。有见乎此则知天之包地。只包在太虚正中处。而山岳河海。皆附地而安。日月星辰。皆丽天而运。何须更说地浮于海。海接乎天。使若地之于天。半离半接。而三辰之运。皆有所窘碍耶。朱子论浑天及邵子天依形地附气之说。皆未有这般语。其论开辟之形则曰天地初间。只是一气运行。磨来磨去。磨得急了。便拶许多查滓在里面无去处。便结成个地在中央。其气之清者为天为日月星辰。只在外常周环运转。地便在中央不动。不是在下。此则正所以破地浮海海接天之疑者矣。独其论月中地影处。有曰地之四傍皆空水。答或人晋志之问。有曰地下是水载。又尝论地形天气。有曰气外更须有躯壳甚厚。此数说者却有天接海海载地之意而皆为未安矣。岂天地至大。难于测验。虽以朱夫子天海胸襟。亦尝屡费揣摸。直至说出地在中央。不是在下然后。乃有定见耶。不然则一时记闻之徒。听莹于其说而误有所述耶。六合之论。本自汗漫。而敢于圣贤说中。有所取舍。不觉悚然以汗也。
订窝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69L 页
或疑百川赴海而海不溢曰盖是乾了。有人见海边作旋涡吸水下去者。又云海水未尝溢者。庄周所谓沃焦土是也。又云柳子谓归墟之泄。非出之天地之外也。但水入于东而复绕于西。又渗缩而升出于高原而下流于东耳。其说亦近似矣。然以理验之。则天地之化。往者消而来者息。非以往者之消。复为来者之息也。水流东极。气尽而散。如沃焦釜。无有遗馀。故归墟尾闾。亦有沃焦之号。非如未尽之水。山泽通气而流注不穷也。按水生于天而成于地。陆中之水主乎生。海中之水主乎成。方生者日出而不息。已成者日化而向消。此所以百川归海而无所增添也。朱子所谓盖是乾了者是也。若旋涡归墟之云则虽未知其有无。然若以海之不溢。为由于是则恐未必然。
  鬼神
程子曰神与气。未尝相离。不以生存。不以死亡。按此说可疑。既以神与气分合言。则这神字似指妙用之神。其下便以死生存亡为言何也。观死生存亡字。则这神字又若指形生神发之神。又何以言不以生存不以死亡也。若这神不以生存不以死
订窝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70H 页
亡。则生而存死而亡者气也。何以言神不离气也。此篇是论人之精神魂魄。而程子此条定非所以论精神魂魄者。编书者乃收载于此。固为误矣。而抑其说之可疑如此。或得全文。考其上下语意。则可以破疑耶。
朱子曰阴阳之始交。天一生水。物生始化曰魄。既生魄。煖者为魂。先有魄而后有魂。故魄常为主为干。又曰先辈说魂魄多不同。左传说魄先魂而有。看来也是以赋形之初言之。必是先有此体象。方有阳气来附也。按人物之生。自其先有体象而言则固可谓魄先于魂。而体象以前。已有医家所谓先天之气矣。是则谓之魂先于魄亦可也。大抵阴阳无端。魂魄者阴阳也。其先其后。固不可一槩论也。
魂属木魄属金。所以说三魂七魄。是金木之数也。按三魂七魄。未详何指。三固木数而七何以为金数也。或七魄之七。乃四之误耶。
  性理
朱子曰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赋者命也。所赋者气也。受者性也。所受者理也。按所赋者气一句
订窝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70L 页
可疑。天之命物。固未尝无气。而所谓天命之性则自其纯理者言之。岂可以所赋者为气乎。且自天赋之则为气。而自人受之则为理。尤岂成说也哉。此一句决是记录之误。
延平云动静真伪善恶。皆对而言之。是世之所谓动静真伪善恶。非性之所谓动静真伪善恶也。惟求静于未始有动之先而性之静可见矣。求真于未始有伪之先而性之真可见矣。求善于未始有恶之先而性之善可见矣。按世之所谓动静真伪善恶。皆以粗迹而言。故延平论性。极言其理之至妙。明其不当就动静真伪善恶之粗迹求之。然其实则其静其真其善。未尝非动之对伪之对恶之对也。此段说得太深。恐使人遂谓对动之静对伪之真对恶之善。不足以为性。而别求一团无对之真静善。则却窈窈冥冥无著落处矣。读者会其意而勿泥焉可也。
朱子曰性是天生成许多道理散在处为性。按自天而观则其理之散在人物者为性。而自性而言则许多道理。却总脑于此。不当以散在言。此亦记言者撰得儱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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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莱云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天命之谓性也。若有恒性。率性之谓道也。按降衷下民。若有恒性。总之为天命之性。未说到率性为道处。
问性中具仁义礼智道德如何。潜室云行是四者即为道。得是四者即为德。按以行是四者为道。未免以道为因人方有。
朱子曰物物运动。蠢然若与人无异。而人之仁义礼智之粹然者。物则无也。按仁义礼智之粹然者。固非物之所全。而谓之无则未安。恐亦记误。
未有此气。已有此性。气有不存而性却常在。按此性字即理字之换称。非指人物之所禀受也。气则却指人物之所禀受也。此二句若不善看则成语病。
朱子释程子生之谓性一段。而曰横渠云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将此两个性字。分别自生之谓性以下。凡说性字者。孰是天地之性。孰是气质之性。则其理自明矣。试将此语看程子说全段。则其中自有论气质之性处。自有论天地之性处。若其所下几个性字。则除不是性之性字。直指天道之本然外。皆只为禀受之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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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其为理为气。读者惟求其指归可也。
勉斋云心之感物。或气动而理随之。或理动而气挟之。按此二句语。分明自四端理之发七情气之发者而言。盖理气互发之说。朱门已相传为常谈矣。
已发而有善有恶者。气禀不同耳。然其所以为恶者。亦自此理而发。故恶亦不可不谓之性。孟子所谓莫非命也。程子所谓思虑动作皆天也。张子所谓莫非天也。阳明胜则德性用。阴浊胜则物欲行。亦是此意。按所引莫非命也一句。孟子只指人之所值吉凶祸福而言。以此为恶亦不可不谓性之證。恐自不著。
潜室云有义理之性而无气质之性。则义理必无附著。有气质之性而无义理之性。则无异于枯死之物。按此若有二性。然当只曰有义理而无气质。有气质而无义理云云。然其曰无异枯死之物者。亦不著。
好声好色。气质之性。正声正色。义理之性。按正声正色上。各加好字方是性。若只指声色之正则外物而非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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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临川云人之生也。受气于父之时。既有或清或浊之不同。成质于母之时。又有或美或恶之不同。按人生气质之有清浊美恶。未尝专系于父母。不若以天气地质为言。则为明于来历而可以包父母也。
气质之极清极美者为上圣。盖此理在清气美质之中。本然之真。无所污坏。此尧舜之性所以为至善。而孟子之道性善。所以必称尧舜以实之也。按吴氏以尧舜之性为至善者。指气质而言。则孟子之道性善而称尧舜。岂亦指气质而言。而乃引以为證耶。孟子之意。本谓尧舜之性之善。不加于众人之性之善。而尧舜却循此性而为尧舜。则众人之有是性者。皆可以为尧舜云耳。若自尧舜气质之性之比众人为至善者而言之。则非所以明人性之皆善。而却沮众人求为尧舜之心矣。岂孟子之意乎。
气质不清不美者。其本性不免有所污坏。故学者当用反之之功。反之如汤武反之之反。谓反之于身而学焉以至变化其不清不美之气质。则天地之性浑然全备具存于气质之中。故曰善反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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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性存焉。按汤武反之之反及张子善反之反。皆当训复。与反诸身之反有不同。
张子曰人一己百。人十己千。如此不至者。犹难罪性。语气可也。行同报异。犹难语命。语遇可也。问智愚之识殊。疑于有性。善恶之报差。疑于有命。曰性通极于无气。其一物耳。命禀同于性遇。乃适然尔。按性与气固有不同。而命与遇未见有异。若其有异则上文曰富贵贫贱皆命也。富贵贫贱非所遇而何。无乃自相矛盾乎。程朱说直以遇为命。
问颜渊不幸短命。伯牛死曰命矣夫。孔子得之不得曰有命。与天命谓性之命。无分别否。朱子曰命之正者出于理。命之变者出于气质。要之皆天所付予。孟子曰莫之致而至者命也。但当自尽其道。则所值之命。皆正命也。按或人所问颜冉孔子之命。主于气者也。天命谓性之命。主于理者也。命无分别之问。当以此答之。而答辞乃就命之正变上别其出于理出于气。自是不相对值。恐亦记者有误耳。
或指屋柱问云此理也。曲直性也。所以为曲直命也。按屋柱成形体。即人身也。曲直性也。即理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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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曲直命也。或人之问。未免有差。而答曰然。恐亦记录之误。
退之论才之品有三。性之品有五。其说胜荀扬诸公多矣。说性之品。便以仁义礼智言之。此尤当理。按韩子原性曰性之品有三。而所以为性者五。其说三品。固以才言。而其说五性。非以品言。乃以目言也。若以仁义礼智为性之等品。则其谬戾尤甚。乌可谓当理也。此亦记者有误。
孟子辨告子生之谓性。亦是说气质之性。按以生之谓性章考之。告子之言。固以气质为性。而孟子之辨。却以本然者明之。孟子固未尝言气质之性也。集注论告子认气为性之失及孟子指示本性之意甚明。而此乃云然。恐是初来未定之说耳。
吕氏以赤子之心为未发之中。此说未是。盖以未发而言则虽赤子未有可名为赤子之心者矣。中庸或问已论之。
又云我心所同然。即天理天德。孟子言同然者。恐人有私意蔽之。按孟子所谓人心之所同然者。乃谓千万人之心所同以为然者。即指义理而言。若但就吾心而言则然之而已。更说甚同然也。且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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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之言同然。只欲示人以性善之理未便有。恐人私意蔽之之意。
朱子答张敬夫书末。未感物时。心虽为已发。然苗裔发见。却未尝不在动处。按朱子初从程子说。谓凡言心者皆指已发而言。后却改之。此书在未改前。故以心为已发。
心无间于已发未发。彻头彻尾。都是那处截做已发未发。按心固无间于已发未发。而静为未发。动为已发。何有不可截做未发已发乎。此等恐皆未定之论耳。
心说云其体则即所谓元亨利贞之道。具而为仁义礼智之性。其用则即所谓春夏秋冬之气。发而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情。按此以道与气分属体用。却成理体气用。未免为语句之疵。而朱子之批不论焉。岂以其大体自好。故略之耶。
象山云人心至灵。此理至明。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按此便是顿悟之见。
北溪云理与气合。方成个心。又云其灵处。因理与气合便会灵。按心之合理与气。朱子固言之。然亦平说心之为物。具是二者耳。至说心之所以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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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曰心者气之精爽也。盖心之气。不止是气而已。乃气之精爽耳。如说鬼神。不止是二气而已。乃二气之灵。故其与理合处。自然虚灵而有知觉耳。陈氏备说心所以为心之由。而但曰理与气合。方会灵而成个心。则是理是气甚处不合。而独丹田方寸。乃为神明之舍何也。后儒作北溪见解者多。当别为一说以详焉。
圣贤存养工夫。至到方其静而未发也。全体卓然。如鉴之空如衡之平。常定在这里。及其动而应物也。大用流行。妍媸高下。各因物之自尔。而未尝有丝毫铢两之差。而所谓鉴空衡平之体。亦尝自若。而未尝与之俱往也。按未发而鉴空衡平者。到得应物处。方因其妍媸而照之。随其轻重而称之。当此之际。未尝别有空与平者。在照妍媸称轻重之外也。但事应既已则复依旧空平耳。然则未尝有差之下。须补以应事既了之意然后。方说个空平自若可也。若谓方照物方称物时。空平自若。则便成病痛。
潜室云人心如镜。物来则应。物去依旧自在。不曾迎物之来。亦不曾送物之去。只是定而应应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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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心之本体固如此。然统始终真妄而言。则除圣贤之静虚动直外。皆不能如此。
有主则实。谓有主人在内。先实其屋。按主人在内。已是实了。更把甚物以实其屋耶。正朱子所谓多了一实字也。
问性之有喜怒。犹水之有波否。程子曰然。湛然平静如镜者。水之性也。及遇沙石地势不平。便有激湍。或风行其上。便为波涛汹汹。此岂水之性也哉。人性中只有四端。人岂有许多不善底事。然无水安得波浪。无性安得情也。按此以性之有四端。为纯善。以其有喜怒。为易流于恶。四端理发。七情气发之说。已始于程子矣。
朱子曰横渠云心包性情。此说最为稳当。如明道感为情动为心。感与动如何分得。若伊川云自性之有形者谓之心。某直理会他说不得。以此知二程说话。是门人记录之误也。按感与动。固无二致。而细析之则亦有分别。盖感对寂而言。动对静而言。感是有觉底动。动是自然底感。然则本当云感是心动是情。而今却云感是情动是心。是为记录之误固也。若所谓自性之有形者谓之心者。则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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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字似与邵子道之形体之形同。盖性即理也。理无形不可见。附著心然后方成一个体段。伊川之意当是如此。亦不害为性之所统。恐不是记录之误。但不若心统性情之云。为直截明白。故朱子以为理会不得。而并归之记者之失耶。
心性指其寂然不动处。情指其发动处。按寂然与发动俱是心。而此以心偏属之寂。恐亦记误。
养心莫善于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存虽指理言。然心自在其中。操则存。此存虽指心言。然理自在其中。按寡欲而存之存与操则存之存。未见其有别。恐皆以心言。而此分属于理与心。恐非定说也。
问圣人动亦定静亦定。此是恶物来感时定。抑善恶来皆定。曰恶物来。不感这里。自不接。按此说可疑。夫圣人之心。至虚至明。而无感不通。善物来时。有以善其善。恶物来时。有以恶其恶。但其一循乎理而无迎无将。乃所谓定也。何尝拣那善底应之而恶底不应耶。如舜之举元凯。是感他善底。其诛四凶。岂非感他恶物底道理耶。或言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恶物来不感。此亦不然。奸声乱色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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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勿视勿听。便是感处。岂冥涬都无所觉而都无以处之耶。然则此段说亦出于记者之误述耳。
好恶是情。好好色恶恶臭。便是意。按好恶是情。如好好色如恶恶臭是意。此处少了一个字。恐亦记者之阙耳。
张子曰道所以可久可大。以其肖天地而不杂也。又曰能安分之谓道。又曰循天下之理之谓道。又曰所谓天理者。能说诸心能通天下之志之理也。其说道字理字。都犯手势。
朱子曰通天下。只是一个天机活物。流行发用。无间容息。据其已发者而指其未发者。则已发者人心。而凡未发者皆其性也。按此亦初来未定之说。
问一个道理。其分不同。所谓分者莫只是理一。而其用不同。如君之仁臣之敬子之孝父之慈与国人交之信之类是也。曰其体已略不同。君臣父子国人是体。仁敬孝慈与信是用。按此即所谓自形而下者言之。则事物为体而其理之发见者为之用也。然以形而上者言之则冲漠者为体而发于事物之间者为之用。是则道之总脑者为体。(在人则性是也。)而仁敬孝慈信之各止其所者又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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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焉。体用固不可以一槩论也。
朱子曰君有君之道。臣有臣之道。德便是个行道底。故为君主于仁。为臣主于敬。仁敬可唤做德。不可唤做道。按为君而仁为臣而敬德也。君之仁臣之敬乃道也。仁敬有可唤做德处。有可唤做道处。此处所录。亦欠周备。
延平与朱子书。仁者人也。人之一体。便是天理。无所不备具。若合而言之。人与仁之名亡则浑是道理也。按此与孟子集注所谓以仁之理。合于人之身而言之。则乃所谓道者不同。意朱子以师说为未安而不从也。
朱子曰仁是爱底道理。公是仁底道理。故公则仁仁则爱。公却是仁发处。无公则仁行不得。又云公只是无私。才无私这仁便流行。仁自是元有。只被私意隔了。才克去己私做底便是仁。又云人之仁。非自外得也。只是人心元来自有这仁。今不为私欲所蔽耳。故人无私欲则心之体用。广大流行而无时不仁。又云克尽己私之后。只就自身上看。便见得仁。按此诸条。皆论程子公而以人体之为仁一段语也。然以程子本语详之。则诸条所说。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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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公则物我兼照故仁之一句。而于所谓公而以人体之故为仁者。似有未尽照勘者。程子曰仁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公只是仁之理。不可将公便唤做仁。天心所以至仁者惟公尔。人能至公便是仁。公而以人体之故为仁。只为公则物我兼照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爱。看这公字。自天心说起。揭在人字上面。则不是人分上事。乃自天地廓然无间处说下来。然只廓然无间则悬空而已。乌有仁底意思。惟人也者。有血气躯㱿。有虚灵知觉而全得天地之生理者也。将这人搭在廓然无间中。做一个骨子作一个主宰。而为天地之心焉。于此自然便有温然蔼然恻怛慈爱之意。与所谓廓然无间者。浑合为一而成一个全德焉。斯所谓仁也。然则所谓公者。非对私而言。乃指天地大公之理也。所谓人者。非以人之身而言。乃指人之理也。所谓体者。非谓用力而体之。只是作主宰做骨子。如鬼神体物之意也。其曰故为仁者。犹所谓合而言之则道者也。先看天心至公之语。继看公而以人体之六字意脉语势则自可见矣。惟其公而以人体之之为仁。故人有私则不能仁。必克己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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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然后。能与万物同体。而爱之理流行。是则所谓人能至公便是仁及公则物我兼照故仁之义也。盖公而以人体之故为仁者。因上文天心至公者而言之。公则物我兼照故仁者。应上文人能至公者而申之。其言固有条矣。朱子诸说皆是公则仁之意。而却欠了公而以人体之之意。故妄以臆说解之如此云。(篇中载程说。删却天心所以至仁惟公尔。人能至公便是仁两句及以人体之故为仁之为字。)
朱子说一条曰公犹无尘。人犹镜也。仁犹光明也。今以是说解程子两句。其曰公而以人体之故为仁者。犹曰无尘而镜为之面。故为光明也。其曰公则物我兼照故仁者。犹曰无尘则镜与物无间故光明也。但无尘字与那公字。以用工夫言则正相似。而以悬空说则微不同。(悬空说处。无尘字若代以清字则更稳。)
又曰惟仁然后能公。仁是本有之理。公是克己工夫极至处。故惟仁然后能公。理甚分明。按自成德而言则仁者必公。谓之仁而后公。固无不可。但方说为仁则虽曰此理本具。而不免为己私所坏。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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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克己到尽后。方能全得此理。乌可谓仁而后公也。此与上下条公则仁之说不同。
北溪云由恻隐而充及到那物上遂成爱。故仁乃是爱之根。而恻隐则根之萌芽。而爱则又萌芽之长茂已成者也。按只恻隐已是爱。而陈氏将作两层说。殊不可晓。下兼言仁义处。亦有此说。
龟山以万物与我为一为仁体。夫仁者固能与万物为一。谓与万物为一为仁则不可。此乃是仁之量。若能转来看。只于与物为一之前。彻表里纯是天理流行无间。便是仁也。按仁者爱之理。爱之理是人所本有。不为天地万物同体而有也。(朱子语。)龟山直以万物与我为一为仁体。固为未可。然爱之理。虽曰本有。而不能不为私欲之所离隔。故必能克去己私。至于廓然大公。与物为一然后。此理得以流行而无间焉。此夫子所以有克己为仁之训。程子所以有公则仁之说也。若曰与物为一以前则私意未能无杂。物我未能无间。虽其本具之理。遏绝不得。间有发见之时。而岂遽能彻表彻里纯然而无杂。流行而无间乎。陈氏欲矫龟山之失。而却云与物为一之前。彻表里纯是天理流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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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便是仁。是欲于私意交杂之中。求夫心德之全也。其可得乎。其失恐有甚于龟山。
吕氏克己铭。又欲克去有己。须与物合为一体。方为仁。认得仁都旷荡在外了。于我都无统摄。必己与物对时。方下得克己工夫。若平居独处。不与物对时。工夫便无下手处。可谓疏阔之甚。据其实己。如何得与物合一。洞然八方。如何得皆在我闼。按克己铭其言仁处。不从人心本具处说起。而首言有生之均气同体。其言克己处。不自视听言动上说起。而泛说物我之相对为町畦。其说天下归仁。不作许仁说。而直云八方之皆在我闼。此固为阔疏处。然其谓克去有己。与物合一为仁。则正程子所谓公则物我兼照故仁者。而与夫子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者合焉。何至认为茫荡在外而于我都无统摄乎。且与物为一云者。非真谓化吾之身合彼之形而与之为一也。亦曰己私净尽。廓然大公。视万物皆同于己而已尔。此果何等病痛。而直攻之曰己何得与物合一也。大抵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此程子语也。然此自己仁者事。若求仁则当从吾心本具处求之。而诸儒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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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将程子说寻向天地万物上去。故朱子矫之以茫荡无交涉。而以为爱之理本具。不为天地万物同体而有也。于是学者又泥著此说。遂认仁为一己之私物。而怕却一言一句或涉于与物同体处。其流之弊。将见不亲亲不仁民不爱物。而兀然以居曰我已能存仁矣。北溪之见。无亦近之乎。
真西山曰仁义礼智信。是心之理。(注理即性也。)知觉属气。凡能识痛痒识利害识义理者皆是也。(注此所谓人心。)仁义礼智信则纯是义理。(注此所谓道心。)按人心道心。皆知觉之发。就其说求之。知觉之识痛痒识利害者。即人心也。其识义理者。即道心也。注乃以知觉为人心。义理为道心误矣。
仁有两般。有作为底。有自然底。按为仁有两般。如强恕而行。是作为底。仁者安仁。是自然底。若只论仁之为理则自然而已。岂有所作为。
北溪论五常其从上说下则顺而有序。(仁而礼而义而智。)而其从下说上(智而义而礼而仁。)则颇有费力之意。
北溪云诚与忠信对则诚天道忠信人道。忠与信对则忠天道信人道。按上言天人。以子思所谓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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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天道。诚之者人道而言。下言天人。以程子所谓忠者天道。恕者人道而言。思程之言。各是一义。而于此作一例说。则不能无滞碍。
知行篇。张子曰尽得天下之物。方要穷理。按既尽得天下之物则理无不穷矣。于此而可言方要穷理乎。其意恐只谓尽得天下之物。方为穷理云。而记者误转作两层耳。
力行篇。马东平志在行道之说。以居位行道而言。不当编在力行中耳。
诸子篇。或问正谊不谋利。在处事之先。明道不计功。在处事之后。朱子曰恁地说也得。本是合掌说。看来也须微有先后之序。按正谊不谋利。就逐事上说。明道不计功。就大体上说。此是两句分别处。若谓有事前事后之别。恐未必然。
程子曰文中子曰圆者动方者静。此正倒说了。静体圆动体方。按以天地之象观之。程子说殊未可晓。
历代篇。司马氏曰孔子称管仲器小。先儒以为管仲得君如此。不勉之以王而仅止于霸。此其所以为小也。愚以为周天子存而管仲勉桓公以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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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之纂也。此管仲所耻而不为。孔子顾欲为之耶。按所谓行王道者。岂必指为天子也。如所谓犹规矩准绳。先自治而后治人者是已。司马氏未辨得王霸之道。故其论如此。
诗文篇。邵子观物篇诗。体立天地后。用起天地先。熊氏云此用字。即妙用之用。如所谓冲漠无眹。万象森然已具也。按邵子体用字。自水体火用说来。盖静久成润者水也。以阴为体。动极成然者火也。以阳为用。而造化之道。阳先而阴后。故极其始终。以为体立天地后。用起天地先。其体其用。即谓水体火用。而所谓妙用之用。则乃运此用而立此体者。而在乎不言之中矣。熊氏以此用字为妙用之用。夫邵子此诗。既以水体火用对举说下。则于此岂应掉了火用之用。别取妙用之用。以对水体之体耶。其说非矣。
龟山示学者诗。至宝在高深。不惮勤梯航。芒芒定何求。所得安能常。万物备吾身。求得舍则亡。详味句语。盖谓宝物之在于高深者。人欲求之。不惮梯航之劳。而有得有不得。以其在远也。若万物之理。备于吾身。则反而求之。初非难得。而独惜乎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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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耳。熊氏释至宝两句云天理高深。须强力以求之。其于诗意。失之远矣。且求天理。孰谓专向高深上去耶。
朱子感兴诗。太一有常居。仰瞻独煌煌。中天照万国。三辰环侍旁。人心要如此。寂感无边方。诗意盖欲人心自作主宰。以酬酢万变。如北辰恒处其所。使众星环绕而万国毕照耳。熊氏云此篇论天之北辰。即人心之太极。如此则所谓人心要如此者。将解以人心之有太极。要如天之有北辰乎。太极是人心之所本具耳。何必要之后如之哉。亦见其蓦越而不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