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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斋稿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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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斋稿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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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义禁府囚洪履猷原情启目(二首○甲子)
故重臣己亥疏。渠所谓诬逼莫重莫严之地者。别有何事何语 是隐喻。辛酉年间已有慈圣昭晰之教。则今此重为提出者。岂非出于一段乐祸之心 是旀。贺仪停止之举。即出于对扬修省之盛德。则此岂但大臣之所承顺而已。以此欲为构诬之把柄者。尤万万凶谲 是遣。至于悖通之主张秋曹诸囚之供。绽露无馀。而犹敢发明者。尤为狞顽。以此添问目。施威严问。期于得情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洪履猷原情启目]
依允 为旀。此囚之凶悖。愈往愈甚。己亥故重臣疏承批后。又有此家人之此事此言。非常情之外为教。则故重臣之论。咸原无论六十年后。虽百年后。岂可谓无端声讨乎。此即辛壬大义理关头。则渠之急于驱人。不自觉其陷于背驰之科者。可谓逐鹿不见泰山 是旀。况且红袖云云。即俭道贞烈辈与凶徒表里缔结之端。而今乃囫囵为说。归重臣于借古而喻今者。渠虽自谓巧于陷人。而实则渠反变幻乙巳筵教之本旨。自渠口诬逼古今也。即此两段。便渠罔赦之断案。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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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昭晰之阳若不知。犹属馀事。渠以乐祸思乱之凶肠。啸聚怪鬼无赖之徒。若疏若通。主张设施。将逞网打之计。及其阴图已败。真赃毕露之后。则敢生死中求生之心。单举故重臣疏语。抵死把持。有若办得别般义理者然。严问之下。必欲角胜而掉脱。究厥情状。万万险贼。万万悖谲。国有三尺。乌可免乐祸诬人不敬无严之诛乎。以此严刑捧迟晚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李东万原情启目(二首)
秋曹两囚对质依允 为旀。红袖傍促之句。即辛壬间凶徒缔结宦妾。表里和应之明證。出于乙巳以后筵教者。此岂故重臣诬逼之说。而一何相似之语。亦不过谓缔结和应之状。与辛壬相似也。从古文字间取譬之际。似此语晕。本自何限。则以此抉摘。驱人于罔测者。其可成说 是旀。又况辛酉昭晰之举。必无不知之理。而忽复提起者。岂非乐祸之心乎。外此抵赖之端 并良。严刑取服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李东万原情启目]
此囚之许多妆撰。益见其欲巧反拙 是如乎。渠与洪履猷辈。自是风马牛不及之间。则若疏若通许多朝士中。必与渠相议者。可见其平日烂熳绸缪之迹。可推而知。朝家置而不问则已。既问之后。岂可不覈根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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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止乎。加刑严讯。期于输情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洪履猷捧迟晚启目
此囚 段 乐祸诬人。不敬无严。渠既迟晚纳招。别无更问之端 是如乎。大抵此辈之绸缪设施。非一朝一夕之故。若使其计得行。则搢绅当馀几人。搢绅无馀则国家亦将税驾于何地。究厥肠肚。论厥罪状。肆市之律。在渠犹非适重之典 是乎矣。玆当一初之会。宜轸好生之德。姑从参酌之参酌。特为减死绝岛定配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李东万捧供启目
此囚 段 不但渠之情节个个自服。诸囚之阴谋悖计。可谓和盘托出。岂必更有究问。以致此时之纷挐乎。大抵此囚比之洪履猷则虽不无首从主客之可分 是乎矣。论其奔走绸缪之迹则亦无减于履猷之凶谲 是如乎。亦为减死绝岛定配 为良如教。
判秋曹囚安昌仁等原情启目
依允 为旀。安昌仁之被打丁宁。则崔弘麟先自起闹 是遣。李元亨之被缚的实。则院隶辈极为无严 是如乎。查问肯綮。专在于此。以此两项。虚实更为严问。期于得情 为旀。因此而又有惊骇者。毛桥边偶然逢着之院隶。何至于十三人之多乎。此必是梁镇玉之呼召聚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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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此汉辈常时行路。必也成群作党。为闾阎间作挐之计。此习若不严惩。小民之弊。有不可胜言。此亦别加究问。以为重勘之地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尹致永口招启目(四首○丙寅)
观此供辞。此囚奸狡。愈往愈甚。尹亨烈供辞则以为原疏尹致永已制置。而渠之被谪时。欲更见其本草。索于致永云云。则今反诿之于亨烈之兄。渠又以为渠之不文。通朝共知云。而又以为病处则删削点窜云。不文者又安能为此乎。若此等语。无非遁辞。至于自称三罪。尤可见悖慢很毒之状。大抵今番亨烈之拿问。即因大臣书启。而问其书劝虚实。亨烈之言实则虽大臣难免其罪。虚则亨烈当被诬人之律。似此章疏间句语之问于当者。自古何限。而至于亨烈加刑专由于变招而已。初非其疏之故。则渠焉敢作为话柄。有若言事之人。无罪受刑。欲为䝱持钳勒之计者。万万叵测。万万无严。言路之恐闭。朝家岂待渠言而知之乎。且昨日所问。只是与亨烈相关情节而已。许多题外之说。全事喷薄妆撰。渠若真有忠愤之心。则渠何不待为言官而自为之。又不然则何不前衔为之而必嗾人为之乎。节节狡恶。此若寻常看过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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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使奸细之徒。知所惩畏乎。制给一款。更为严问。又复如前妆撰。更与亨烈面质。加刑得情 为旀。尹亨烈兄之制疏之说。既发于致永之口。亦不可不一问。令刑曹依李完𡼕例。捉来严问。捧草供以入之意分付。虽以卿等言之。囚供若是胡乱。而无一盘诘之语。多日开坐。不能覈实。伈泄如此。万万未安。今日若不得情。则先自卿等难免重典。各别惕念举行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尹致永口招启目]
此囚事。诚不可晓。制给至亲之疏。不是怪事。则必欲隐讳。今始吐实者大罪也。尹亨烈之受刑。由于变招欺罔。则把作话柄。敢生胁勒之计。今始自服其妄者。二大罪也。然今既自服。岂必更问。至于书劝一事。渠以为国言。则李羽晋一人之言。岂得为国言乎。设如渠言羽晋真有其言。既非向渠之言。渠又不得羽晋之实情。则又岂足为论罪大臣之实证乎。既云国言而必以羽晋当之者。必有隐情。此一款更为严问 为旀。揆以狱体。亦不可不更为究覈。李羽晋一体严问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尹致永口招启目]
书劝之说。设使李羽晋为之而渠闻之。若是渠之初闻而不知里面之事。且有讨罪之意。则揆以常情。宜乎问其何时书劝。劝之之辞缘又何如。详知里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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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以登诸疏奏。而不此之为。只欲以其人立證者。其果成说乎。且既曰国言。则所闻必非羽晋一人。三尺童子皆可知之。即此一款。可知援引之万万虚谎也。且以其前后供辞观之。虽寻常过去之语。必搀及大臣。极其诋辱。推此观之则其必欲甘心于此大臣。而原疏之一篇精神。都在于是。其必欲甘心之意。又何故也。若不吐实则当设鞫严问。更以此出意见。严刑究问。期于取服 为旀。虽以尹亨烈言之。初招既曰岁后相逢。则虽非岁后。其在台职之前则可知。更为施威严问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尹致永口招启目]
此囚供辞。愈往而愈见其变诈虚谎。其许多破绽处及一供中自相矛盾处。并姑勿论。渠之把持李羽晋。即缘此款。若复变招。则前后欺罔狡恶之情。死有馀罪。故虽为此限死抵赖之计。然此款亦自初至今。三变其说。最初则若羽晋之对渠酬酢。中间则忽变为主客之酬酢。而今则又忽为与渠酬酢。而其说烂熳如此。如此则何不于面质时与此前屡次纳供时。一不槩及乎。即此其妆撰之欲巧反拙可知。至于李羽晋则虽以渠把持之言观之。即不过传道风传。本无足为罪。则揆以常情。岂有一向牢讳之理。况同义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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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疏与启。俱曰无是说。以不干之事。有此质言。必无是理。渠之前后所供。皆是诬罔。则奚独于此款不肰乎。且况以今招中渠之五寸叔处所闻一款言之。骤看虽系疏后。细究语脉则又欲以言根出处无痕。归之于徐有憬者肰。其情状节节奸狡。万万痛恶。肰则书劝一款。即渠自唱。非有别般可覈之人。今若随其所供。复问尹相烈辈。则徒使疑乱滋长而奸细窃笑。罪人尹致永姑从末勘。绝岛定配。尹亨烈依前还发配。李羽晋今无可问放送 为良如教。
判延安囚申永春狱案(丁卯)
大凡狱体。至重且大。人命咸关于此。不可不审慎。而至于求生于不生。致疑于无疑。亦出于审慎 是置。今此申永春狱事 段。前后议谳。参差不同 是矣。特以相斗之时。词證无人。元犯之供。的信惟难 乙以。或为致疑之案 是乙喻。究其本情。则永春之于末同。实有主盗之别。又见藏怒之端。主见盗而逐之。人情之所同也。况加之以衣服见失。见击我而拒之。事势之固肰也。况拟之以尺刃欲害。当烈怒之方起。奋气层激。以大杖而防势。角力转斗。虽有戕杀之名。大异于平民之害 是遣。且观前后道臣之跋辞。有引律文之杀盗勿论。有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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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之异于争财者。可知公共之论 兺不喻。卿之结辞所陈。可谓廷尉当是也 是旀同。延安府狱囚罪人申永春 段。依上项诸议。施以次律事。分付该道道臣 为旀。击铮人申老赤 段置。急于诉冤。语或爽实。不足深责。不必科惩放送事 并只。分付本道 为良如教。
判晋州囚姜学用狱案
大凡杀狱。莫不主于实因 是置。看證则分明。而既无伤处之实因则置之偿命之科。终欠审克之义。此狱 段今观前后文案。全仲伊之初招云元犯姜学用之与孔守长相诘。出于戏谑之举纳招 是如可。及其覆检后招。比前招异焉。谓之以学用故筑。可见变幻而无信 是矣。检验时胸膛之有血癊。实因的实 是遣。木枕流下于后背。脚膝压逼于前胸。学用欲起守长之卧。守长欲捽学用之起 良可。枕冲于后。膝筑于前。气息几绝。虽是全仲伊之招。想其景状。或似其肰 是旀。参其检验与此招。则吻肰相合。又有前道臣实因为主之论 是遣。学用之彼卧此起之事。又与仲伊之招同。则如法偿命。无容更议 是矣。怒㗡孙之换呼姓字。发一时之无端血气 是隐。则可知非故筑之心。是可谓因怒甲而移乙。致乌飞而梨落 是沙馀良。廿九日适市之说。连日夜话饮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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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尸亲之招。可知其伤也轻 是旀。十四日致死。亦是其死之不速。又违法文之所商。此所以道臣与卿之请从轻典者也。若如检验被筑的实。则守长被伤之当夜与翌日。行动出入。岂非可疑之端。当初之事。亦是彼此醉后之举。则是学用之生端也。学用虽曰发明前压后冲。学用则不知而其膝则致筑。更又思之。㗡孙之换呼渠之姓字。此胡大事。而因此推往全家。欲与相诘。则必无顾惜之心。安知不由此而致伤乎。是学用之死端也。以此以彼。以言乎学用则筑也。以言乎守长则被也。似此多端之疑狱。不可遽然而处决。议于大臣禀处 为良如教。
判安州囚金昌太狱案
此狱 段 有一事可凭之迹。为十分可疑之端 是置。检狱之道。先看实因之分明。审理之法。详量事势之邂逅 是隐喻。初检之时有腋肢边伤处之痕。覆检之时有瘾毒气连胁之见 是旀。足踢右脚。把扇打面。元犯之身自服。看證之供丁宁 是去等。右脚与右胁。既是相近之地。怒起而怒击。此固常汉之习 是隐。则蹴右脚之时。安知非踢其胁 是旀。在酒后之举则亦知其愤头事 是遣。十四贯钱两之索。所关至微。七寸侄戚谊之间。其伦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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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谓有恩无怨。亦出因微犯大。则昌太之狞顽。情节之奸慝。不问可知。明若观火 是遣。玄李两證。踢胁一款。终始发明。初覆再检。一辞同然 是旀况旀。以初检官报辞观之 良置。昌太是一面之长也。玄李是手下之任也。看昌太之面。畏昌太之势。不敢质言而直告。则不可以此辈之招。付之于惟轻之典 是如。所言亦或似然 是矣。道臣所报三日之间未闻痛声。出入如常。每每醉归者。有非伤重人之貌样。寒气太甚。大病似作。命西之生前自道。偶然得病。浑身皆痛。海一之得闻的实者。果为此狱之疑端也。若使昌太过加踢蹴。则命西虽曰无病强壮之人。被打于十四。驮归于十九。至于二十五日始至致命。其屡日延拖。其势末由。岂非可疑之甚 是旀。若或使昌太不蹴其胁。两次检验之时。伤处何如是分明 是加喻。自前或因被蹴。继又发疾。伤半病半。则每从罪疑之义。辄施惟轻之典。可谓得当 是乃。杀狱则本自至重 是遣。推供则多有疑条 是置。不可只凭一言。有难遽然处决。议于大臣处之 为良如教。
判安州囚金昌太狱案回启
杀狱多端。自前每然。人命所关。有倍他狱 是遣。至于实因之紧验。推知所犯之情节 是结。先看供招之真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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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看證之明白 是隐。则事势则巧凑。看證则发明 是隐等以。尤为疑端之疑端。在今之道。惟当求其情而参其迹 是如乎。破扇打面之招。虽似春雉之鸣。以足蹴脚之说。还成夏虫之疑 是旀。因钱债之推索。忘戚谊之自别。遐土顽民之习。虽为可痛。常汉无情之事。不足深责 是在如中。今不可以看證之救昌太。以有所致疑 是旀。更思初检官报辞。虽或似然 是乃。致疑于看證。则近于吹毛而觅疵。无异洗瘢而索痕 是置。命西致死。或由因踢而添伤 是加隐喻。寒气太甚。大病似作。其命西生前自道之言也。偶然得病。浑身皆痛。其海一驮归得闻之言也。此所以一致疑之端也 是旀。又观昌太之招。则命西于相诘之翌日。谢以醉中妄举。劝饮和好同宿 是如是置。及其得病之后。其父则告官。而命西则挽止。气色从容。有若不被踢而无愤愠者。即其父之招也 是旀况旀。其父则初未目见其颠末。称以被蹴的实。传闻之言。岂可尽信也。其弟则又是出他而始归。供以衣有血斑。打面之伤。岂至死也。此所以二致疑之端也 是旀。虽以告官事言之 良置。尸亲则父也弟也。命西则子也兄也。至情之间。无所持疑。理之常也。痛冤之地。不留时刻。势所固也 是去乙。奉遇益西何所顾惜于昌太。而有此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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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迟拖 是隐喻。此所以三致疑之端也 是沙馀良。虽有实因之明。伤半病半。不可专诿于伤。亦不可专诿于病 是隐。则其在罪疑之义。有难偿命 是遣。其在审克之道。合置轻典。安州牧杀狱罪人金昌太施以次律 为良如教。
判晋州囚姜学用狱案回启
实因既如是分明。致命又在于限内 兺除良。㗡孙之换呼姓字。本则微细而移怒于守长。守长之卧捽学用。事则巧凑。而实出于酒后 是置。木枕之冲于背。前膝之筑于胸。非但实因之狼藉。抑亦看證之具备 是旀。数次出入。岂非伤后之事。不日成狱。可知被筑之紧 是遣。其迹则虽曰常汉之例习。其事则出于顽悍之凶心 是隐。则不可以数条疑端。有所参恕 是遣况旀。左右相意见无所参差。更加各别严刑。期于斯速得情 为良如教。
判成川等邑民户渰没状启(戊辰)
成川郑士一之四子女。宁边高春三之夫妻子女。渰死已为矜恻 兺除良。江界府金长益 段 悲己妹之渰死。欲拯救其危境。岂意于焉之间。遽作并命之惨。其妻李召史看其夫之渰死。徘徊江上。昼夜号哭。决意一死从。投于其夫渰死之处。究其情则至惨也。思其节则至烈也。语其年则至幼也。如此贞烈之女。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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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本邑恤典。置而不施。令该道道伯施以给复之典。恤典各别顾助。申饬埋瘗。以为激劝之地。以示褒尚之意。金长益 段置 原恤典外。令道臣拔例米石亦为顾助。高春三 段 原恤典外。别加顾助。如有生前身还布并荡减。妻与子女与郑士一子女。加给恤典等物事。回谕于该道道臣。郑士一,高春三,金长益子女。如有身还布。并荡减事一体分付。
判秋曹囚卞昌瑊等严覈启目(庚午)
宫中深邃。内外悬绝。自是我朝家法 是置。况先朝二纪之间。痛禁掖庭之密径。严立防限之等分。虽至细至微之言。所谓为宫人为掖隶者。毋得相对酬答。此是昔日所仰睹熟闻之事 是白如乎。予亦恒遵昔日之饬令。每察如彼之弊 是加尼。忽有前所未有未闻之惊骇寒心之举。出于今日。今日之纪纲。何为颓弛之极也。上项罪人中。属于掖庭者。自内究问。略知事状。而今又因诸供。益为明知。尤切惊惋。虽以卞昌瑊言之。听安汉之怂恿。兼因给赂之说。谓此事可办。敢生伪造之计。自陷首犯之律。节节痛恶。国法至严。断不容贷 是遣。罪人金世焕 段置 不念本事之至重。只从卞女之所指。始终参谋。情迹自露。三尺之律。焉可得免 是旀。罪人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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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道 段 急于院荐。言人酿事。事既由渠。罪安逃免 是旀。罪人金鼎焕 段置 渠以班名设谋之时。言头必称宫人。已极骇悖 兺不喻。当初生计。渠为魁也。只以不为手犯。免于一律之科 是乃。实无异卞金两汉之罪犯 是遣。罪人安弼焕 段置 绍介于卞汉。遂为同肠。亦岂不痛恶 是旀。罪人李守熙,全福仁等 段 或从卞女之指挥。或招译官而来。俱难免干犯之一端 是置。大抵本事。即一译次上等第也。志道辈之绸缪共议。因作穷凶之举者。此可谓由小至大 是如乎。其先萌通禁之心者。予之所以深虑于今日之风俗 是旀。亦以明兴言之。甘听卞汉之指计。以东朝侍卫之宫女。犯如许之罪犯。此是渠之断案。严覈得情。其在刑政。诚如卿言。卿之议谳。可谓得其当 乙仍于。罪人卞昌瑊,金世焕依律捧结案禀处 为旀。其外罪人韩志道,金鼎焕,安弼焕等 段 待栲限 并只。严刑三次后。远恶岛减死为奴 为旀。罪人李守熙,全福仁等 段置 亦待讯限 并只。各别严刑后。依所启施行 为旀。罪人明兴 段置 一体严覈得情 为良如教。
判秋曹囚梁圭请刑启目(丙子)
日前供辞。隐然以斥邪之说。欲售疑乱漫漶之计。故至有施威更问之命 是如乎。今此供辞。虽云自服。犹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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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恶。大抵以重臣为阱而欲为敲撼大臣之柄者。其计叵测。而亦可谓欲巧反拙。自初构勒重臣者。亦不敢曰重臣之染邪学则可知其诬。况云云残忍之说。谁果见之。如是构人乎。设如其说。岂可得邪学之目乎。况朝家既烛其冤。向用无碍。内外清要之重任。铨拟庙剡无不为之。苟欲齮龁则其时齮龁。犹或近似。今于许多年后。忽以循例还差之事。自称斥邪。欲以重臣为阱。以陷大臣者。其果成说乎。大臣何干于重臣。而敢怀并挤之心乎。三尺童子。犹不可欺。其敢欺朝廷乎。究厥心肠。万万凶谲。万万阴憯。冒录列名。犹属细故。人心之坏溺。何至于此乎。所当更加究问。渠既以诬人自服。自上亦已洞烛奸状。如渠虮虱之类。生杀何足损益于刑政。梁圭 段 特为末勘之末勘。以此判付。洞谕后严刑一次。绝岛减死定配 为旀。沈哥 段既曰不知。参酌放送 为良如教。
判王之民等上言(戊寅)
依允 为旀。前朝陵寝。列圣朝所以崇奉之典。姑勿论。犯葬于帝王陵墓之内者。已非彝性之所敢为。况敢犯及于一抔乎。万万惊骇。犯及时不察之该留守及经历。捧现告罢职。该守臣与下去礼官。同为奉审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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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及掘移等事。依回启举行 为旀。改封筑时。慰安祭有无。令礼堂博考草记举行。仍此思之。王氏子孙之无立朝者久矣。令该曹另加采访。其可合者。初仕从速调用。以示朝家不忘王氏之意 为良如教。
判开城留守尹益烈以金履弹入葬掘移状启
今以守臣状启观之。则与王氏子孙上言。一切相反。事甚讶惑。前朝诸陵寝所在地方与共为几位。令弘文馆考出以入 为旀。虽以守臣言之。虽寻常士夫家坟墓之岁月浸久者。傍近居人犹且指点传道。称为某人家坟墓。况前朝陵寝之在旧都者。其子孙遗民。岂有不知之理乎。其不善采访之状。已极未安。而既曰王陵与私冢。无以详知。则不为状请。径先开发。宁有如许事体。假使私冢犹属不忍。万一是王陵则是果人理之所安乎。万万骇然。难免不能致慎之罪。而王陵与私冢分别不容少缓。更为历考博访。从速驰闻 为旀。犯葬之金履弹。万无不知之理。为先严刑究覈。期于得情。而若复有如前模糊之端。则断当有别般处分。以此知悉事分付。
判左捕厅采银罪人金光丽等罪状请上裁启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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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关系何如。而特教究问之下。问目与供招。全不成㨾。有同塞责。且一捕将又不参坐何也。捕将事极为骇然。两捕将并为先越俸三等。此供辞勿施。两将合坐。具格严问。得情以启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李衡柱照律启目
设使翰林或有所失。渠何敢以微细屑越之事。敢生惹闹之心。至于推上之境。况日前供辞。尤为骇痛。所当严加惩戢。而蔽一言曰遐外卤莽之致。于渠又何足深诛。特以维新之意。置之勿问之科 并只。公罪勘放。使之即为如例供职。而如是曲谅之后。万一更或有如前猥滥之习。则当施加倍之律。以此严饬放送 为良如教。
判秋曹囚李膺峻狱事请上裁事启目(辛巳)
此事诚亦变怪之大者。此碑文字。所重何如。则无难犯手。其可曰眼有国家。而葬地何处不可。必于此处作此变怪乎。鼎铛有耳。其敢曰不知乎。律以汉法。果非不敬乎。然大臣之议。皆主从轻。李膺峻 段 严刑取服后。减死绝岛定配。所谓地官汉。其罪殆甚于膺峻。但有主客之别。亦为严刑取服后。绝岛定配。并勿拣赦典。至于所碎之碑。国初所命之碑。至今日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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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者。亦甚怵然而悚然。分付畿营。更为竖建事。在地方为官长者。不知固罪。知而不禁。又当如何。不可置而勿问。当该地方官捧现告。令该府拿处。朝家之如是处分。岂为释教而然。一则为国初所重也。一则为国纲也。以此知悉 为良如教。
判秋曹囚申鼎朝等加刑启目(壬午)
申哥则通文渠既以渠名为之。则虽有百口。岂可发明。韩哥亦是烂熳绸缪之迹。昭不可掩。则特教究问之下。渠辈尤焉敢隐讳乎。以此添问目。待李金尹三囚捉来。一体盘问可也。
判秋曹囚申鼎朝等更加严刑启目(二首)
申鼎朝 段 所谓士论。即是有文学有行检者之事。如渠不学无文。满心希觊者。何敢萌意。况借制于他手。冒录以列名。尤万万无状 是遣。韩鼎镇 段 虽曰为彼所恳。通文是何等重难之文字。则渠以没觉之类。何敢担着制给。如彼胡乱不伦乎。其为痛恶。与鼎朝二而一也。观于前后供招。虽无别般隐情之可覈。然其所注解之说。谓如泮儒之所论。则诚亦太过分数。其骇妄怪悖则亦不可寻常处之。申鼎朝,韩鼎镇 段 待过斋严刑一次。绝岛定配。勿拣赦典。以惩凭藉挟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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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为旀。李远重 段 初通之制给。列名之荐。可见其喜事不安分之习。严刑一次放送。金箕教,尹致容冒录既甚丁宁 并只。即为放送 为良如教。
[判秋曹囚申鼎朝等更加严刑启目]
昨日讯推。又无别般隐情。而卿等之不肯酌处可也。岂以其通辞之疑眩不伦。不可遽议乎。然则其通辞之不道凶言与乱言间。先捧迟晚然后。可以决处。即为开坐捧迟晚。如或不可不加刑。则勿拘辜限举行可也。
判秋曹囚申鼎朝等捧迟晚启目
两囚终无他情。只是没觉所致。渠既以乱言自服。但当依律。而即又取考通编则英庙乙丑受教。政为如今日此等之类而设。敢不敬遵乎。申韩两囚。更为严刑一次。绝岛减死为奴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李肇源议处启目
虽以重绣启之故。至于置对重臣。此案朝家之素已洞悉。苟欲以此为罪。则何待绣启。徐万修之疏。已有馀矣。况既宿之事已勘之案。䵝昧而无迹者乎。此重臣平日向用也何如。崇显也何如。则岂可使白首之年。蒙䵝昧之案乎。大非尊国体重礼使之义。时囚罪人李肇源特为放送 为良如教。
判秋曹囚申仁得加刑启目(癸未)
依允 为旀。无论大小偷窃。捕盗之法。皆有执赃。而今此捕校之白地胁人诬服之状。万万痛骇。如此则平民何堪乎。当该不察之捕将。为先施以越俸三等之典。当该捕校令捕将严覈取服后。移送卿曹。严刑远配。申哥汉姑勿刑讯。以待捕校输实 为良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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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捕厅囚赵德行等原情启目
此果自服乎发明乎。误捉与诬盗。段落各异。则捕校则隐然以误捉为辞。捕将则矇然以自服为辞。骇然甚矣。更令严查。其诬人情节取服。捕将则由前由后。不可越俸而止。事过后加施以不叙之典。盗汉则待新捕将差出。刻期讥捕可也 为良如教。
判秋曹囚李应吕(义安大君十五世孙)原情启目(甲申)
依允 为旀。此大君功烈。与他元勋自别。今其墓所之失而复得于三百馀年之后者。诚非偶然。改封筑日。遣承旨致祭。是亦继述之一事。其祀孙调用事。分付铨曹 为良如教。
判秋曹囚洪秉学等严刑。赵在参等发捕严覈启目。
为今日臣民。不知昔年精义之昭揭。则其罪又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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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徒之妄干大礼。渠辈知之而故犯。厥罪罔赦。不知而犯之。厥罪惟均。焉逭不敬无严之诛乎。然反覆究问之时。适增屑越之悚。转相引告之际。恐有蔓延之叹。姑从末勘。在囚者并严刑一次。绝岛定配。在外而未捉来者及所请发捕者。亦并严刑一次。远地充军。以示不治治之意可也。
判尚州囚蔡周文狱案回启
其父被人驱打伤重。而其子驱打其人致死者。减死定配。载在律文。况此囚之父死复雠。既有道臣查案。特为酌放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徐世辅等刑推启目(二首○乙酉)
今此究问。不但为木根之多出。即是欲覈烙给外滥斫与否。则徐世辅供辞。全不成说。殆同戏剧。宁有如许道理。赵云象则似谓木根即渠除拜前事。而亦甚模糊。并勿施。大抵若非滥斫则必是谁某偷斫。既现发之后。渠辈焉敢漫漶妆撰。不以实对乎。此亦大关纪纲。卿之捧入。殊甚未安。为先从重推考。待天明更为严问。捧直供以入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徐世辅等刑推启目]
徐世辅 段 所供虽似有分晓。故犯与否。终不直陈。更为严问。赵云象 段 除拜既在毕斫后。则虽有不能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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覈之罪。与徐世辅始终参见迥异。亦非当该也。曹内姑为保放。待究竟勘律斫伐时。当该陵官。更为捧现告拿问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徐京辅刑推启目
囚供犹甚矇然。虽以矇不觉察言之。此与他事之不觉察。厥罪霄壤不同。况所关之莫重莫严者乎。然渠之不故犯。非但极口分疏。揆以常情。苟有一分人心。则虽非陵官。必不敢甘心故犯。朝家亦何可不以以人治人之道待渠。而疑其必故犯乎。特为除刑推议处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徐京辅定配启目
通编所载。即指寻常偷斫之不能摘发也。至于此囚 段。朝家特不忍以渠所故犯疑之耳。其不谨不敬。无状无严。岂可但以不能摘发。拟以平常之律乎。绝岛不限年定配。以惩来后为寝官而不谨不敬无状无严者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李惟秀严覈启目(庚寅)
今见此供而又取向来联名堂疏见之。可知搀及洪起燮之不成说也。大抵堂疏谓宜学奴属呼冤于街路云。而但不知呼冤之汉姓甚名谁。容貌如何。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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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见。有谁记录。可为执证者乎。堂疏之不成说一也。其时下令。只令捕厅捉来宜学家人厅直别陪中一人。问其往来之为谁。相议之为谁而已。非指的呼冤者。使之盘问也。况街路呼冤之与否有无。何以闻及于深严乎。堂疏之不成说二也。捕厅捉问之汉。亦何以的知为街路呼冤之汉乎。又凡变幻招辞云者。谓告变者临鞫而异辞也。谓如前招如此而后招如彼之类也。厥汉未尝问以呼冤之事。而直问往来之人而已。厥汉亦一招而止。曾不再问。则安得有可变可幻之地乎。堂疏之不成说三也。杀人辞证具备。犹虑其或失。况辞证不具备乎。以此破绽不分明之说。欲驱人者。堂疏可谓欲巧而反拙。彼洪起燮与此囚。不待当者之自辨而昭脱无馀也。事理既如是明白。则更无可问之端。李惟秀 段 即为放送。所谓顺哲汉本无可更问。既云跟捕。待捉来自该厅问之事分付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李止渊议处启目
此囚岂待捧供而知之。特为在外慢命故耳。大抵供辞中又以人言为说。然所谓李寅溥书一款。本是无证据抑勒之言。而又况寅溥处分。不以其书者乎。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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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宜学书一款。尤为可笑。必当知三字与莫须有三字何异。两款明是齮龁者妆撰搆诬。故向日下教中毛将焉傅者。政指此实际。而其后昭晢又何如。则不思感祝出膺。一味自引乎。然议处则适足使之引义。此供辞勿施。即为分拣放送 为良如教。
判秋曹囚金益鼎原情。令礼曹禀处启目。(辛卯)
观此金益鼎上言。以其子龙元之自上特定靖翼公祀孙。张皇为说。此果何心也。继绝存亡。君上之大柄。移宗易嗣。尚可为之。焉有坐视外祖之绝祀。而不可立后之理乎。若以益鼎为清原之孙。则益鼎乃文贞祀孙。固不可。既云有嫡子无嫡孙则龙元乃益鼎之子也。焉得预称祀孙。且既有他子。则自可代龙元。自上有何不敢。以文贞祀孙之子。为外祖后乎。朝家之取龙元。不过其年稍多于兄弟中。可以傍题也。虽质之文贞。断无不可。此上言还给后。毋敢复以似此等说。更为饶舌。自犯角胜之罪事。自该曹招致益鼎。严明分付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李时仁原情启目
既曰支孙不得入葬。则李潢之亲山。缘何用之。既曰宗孙主其局内。则李时仁之不得葬其父。亦非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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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此如彼。袒免之亲。互欲禁断于同是先兆之下者。有关风教。自京兆两只招致。严明晓谕。俾毋敢更以相讼之说。登闻朝家可也 为良如教。
判黄涧囚吴正一等狱案回启(壬辰)
金女事依允 为旀。劫狱擅杀之变。定不可寻常处之。而今此曹谳深得国体。狱法固当一依施行。而于此亦不无合商者。手犯劫狱之金时永。作魁聚党之吴正一。无容更论。令该道枭首警众。至于安三分以下九汉则不知几十百之许多徒党。皆不就捕。惟此汉之入捕。亦是幸不幸之类。而或施一律。或任掉脱。已非核实之政。有妨好生之义。九汉特为减死严刑。绝岛定配事。分付该道 为良如教。
判价川囚朴成甲狱案回启
此狱虽有检因之实符三个生育。情固可恕。而当初若有必杀之凶谋。则岂可以九岁儿护其母疾而使之同处乎。曹谳之励俗。虽曰得当。而道查中愚蠢之物。惑于俗习之诖误云者。亦不无意见。然狱体宜慎。问于大臣。更为禀处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张济汲。秋曹囚白润镇面质启目。
张济汲 段 有冒葬之罪。白润镇 段 有占指之罪。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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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犯之地而冒葬。死罪也。知其不可犯之地而指示。亦死罪也。同是死罪则其欲为面质者。皆不过死中求生。互相推诿。或倖其掉脱之计。而面质之前。已成断案。国有三尺。焉逭一律。但济汲则渠虽虮虱之贱。即乃祖之裔也。乃祖勋劳朝家。所不可忘者。特以世宥之义。贷其一缕之命。远恶岛限己身减死定配。济汲既许以不死。则独于润镇愚诞之物。反为加罪。有非刑政之宜。亦于远恶岛限己身为奴。以示朝家好生之德可也 为良如教。
判秋曹囚徐有圭原情启目(癸巳)
此是行查成案之事而年来其子之鸣冤。不知为几次。则只以更查体重。不为举论。亦非朝家刑政之宜 兺除良。向来大臣三司既言查事之失实。则到今不可不一番更覈。以定其冤否。分付该道道臣。取其时赃案。一一逐条详覈以闻 为良如教。
判义禁府囚李祉亨等请刑启目
李祉亨,朱宗洽 段 身为守直内官。常时苟能惕念憧憧于看检禁火之节。岂有如此之患。而况火灾发于夜深无人之际者。尤为惊怪。其根因不可不严覈。两中官严刑究覈。期于得情 为旀。李长润 段 八十老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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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深责。而卫将浪大顺 段 所掌各异。与李长润并除刑推议处 为良如教。
判秋曹囚姜渭尚等请刑启目
上直中官姜渭尚,李世浩,守直军士朴贵得,车允哲等 段 常时苟能惕念于看检禁火之节。岂有致此无前火灾乎。根因之不为直告。一直漫漶。极为痛骇。并严刑更覈。期于得情 为旀。虽以军士等供招言之。闻人急警而惊起。而遑忙之际。未知谁某云者。即一疑端。而钩问之际。初不更及。未免疏忽。卿则推考。更以此段添问目。各别严覈 为良如教。
判秋曹囚郑寿亿禀处启目(甲午)
潜越宫墙。自有当律。死固不足惜。而但以供招观之。则无识常贱。不知宫墙潜越之罪至必死。容或无怪。又无别般隐情。当此阳和布德之时。先举极刑。有非导迎之意。罪人郑寿亿出付军门。回示警众后。限死严棍。远恶岛限己身为奴 为良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