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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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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杂著
  
所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56H 页
启蒙记疑
经纬表里陈氏注。羲卦表为八卦而。(止)里可以为卦。
 河洛象数。参互呈见。故以卦以畴。无所不可。而至于窥图而成卦则只是卦而已。书而为范则只是范而已。更安有卦之里复为范。范之里复为卦者耶。况既曰八卦九章。相为表里。则亦言其此表则彼里。此里则彼表云尔。非谓卦与范。各有表里也。盖天地间。只有象数二者。而卦以立象。范以明数。故谓之相为表里。而至于可卦可范。可于河洛言之。非所以言于卦范既成之后也。如何。
传旋宫图。金三下生火。火生木。木生水。水生土。至金复自甲午上生金。
 三下生之次。既非五行相生之次。又非相克之序为可疑。又土三下生至金。是生甲子金耶。抑生甲午金耶。甲午金于丙辰土相去绝远。又可疑。上下生此上下字。据传疑阳生于子。所以下生。阴生于午。所以上生云云。则文集中引律吕取义者似得。而纸头朱标自上而生。自下而生者。语意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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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沙集六气图。
 少阳与厥阴相对。太阳与太阴相对。而今皆相侧未可知。阴阳圈分属。亦皆用成数。而独于湿土用生数何也。十二支相旋。皆越三位。而辰巳戌亥独越一位。又五行分属义例未详。大抵多不可晓。勉斋曰冬是太阴。春是少阳。夏是太阳。秋是少阴。而此图分配之与此异可疑。
节斋说。河图数偶。以动为用。洛书数奇。以静为用。九峰说。图体圆而用方。书体方而用圆。
 生成对立偶也而合之则奇。以动为用也。奇偶各立奇也而合之则偶。以静为用也。无那四角圆而各居其方方也。有那四角方而周转生合圆也。
皇极内篇。八十一章。六千五百六十一变。
 一章各具八十一变则为此数。
传疑互藏其宅。九自西而南。成少阳七。以阳而退也。六自北而东。成少阴八。以阴而进。
 阳主进阴主退。互换之可疑。启蒙作自九来自六来差胜。然二少之自二老而来。未详其所以然。
传迭为消长图。
 第一图新得九。第四图新得七。则不用已消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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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而只画新得之九七则当矣。第二第三图反画已消之九七而不画新得之六八何也。第五图不言西之七而只言东北除一。为本体之七。第六七八图亦皆只画四隅之圈。而言九七消长之数者皆可疑。岂以不欲画阳之消而然耶。
 阴阳位数。皆以十数分之而得。老阳以一为位而以九为数。合之为十。老阴数六而位四。少阳数七而位三。少阴数八而位二。象数妙处便可见。
读启蒙疑义中朱董二说条。此个阴画何自而来。(止)无以见朱董之异。
 
少阴交少阳生震上画阴。此阴画从少阴来者。是朱说图阴生阴阳生阳。谓之不交者。乃董说。朱董异处。正在于此。今曰无以见朱董之异者。似未莹。盖少阴交少阳则生巽上之阳。而朱说图以少阴方带阴字而生阳。为嫌于法例。故谓之还本位生震上画阴。董说亦嫌其以阴生阴。故谓之不交。其以谓自少阴来则同。而谓交谓不交则异也。然少阴本是阳仪。故生巽上之阳无疑。当如下条说乃正耳。
阳坡集卦配节候图。多有舛误。必是传写之误。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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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定。
  第一层四时。二层八卦。三层十二支。四层八节十六气。五层六十四卦。
 按玉斋说。八节每节当二卦。十六气每气当三卦。则以卦分配。当随节随配。而今平均六十四卦。如坤复当冬至而今乃以复颐当之。坤反居大雪之交。转转搀越。往往专不对值。必四时交互大界上。及于六十四卦。而立春无妄卦反属大寒。其间复以画界之。此则必是传写之误。又如三层十二支。当以初半分书。而今只以十二支大书。似未分晓。且如八卦上。亦当交八区以别之。而此图每间各属二卦。亦未可晓耳。
明蓍策三奇为老阳章。玉斋胡氏径围说。
 按初挂扐图得五得九注。朱子曰五除挂一即四。以四约之为一故为奇。九除挂一即八。以四约之为二故为偶。约者除而约之之谓也。胡氏不识约之之义。乃曰凡四为奇。是一个四。凡八为偶。是两个四云云。则其所谓以四约之者。已无所当矣。是以于老阳章。终是舍不得此个四字。乃曰一即四也。夫四既约而为一则四即一也。何得反言一即四也。一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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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作四看则此个四策。终无归宿处。故有一策象圆。三策围三之说。夫四之所以为一。八之所以为二。以其约之以四也。不然则四安得看作一。八安得看作二乎。朱子于每章章下言约而得之。不啻明白。而胡氏不知于约之之后。依旧以本数为言。而约字则只过去虚着了。所以其说多牵合。霁山,樗翁及我从叔父所驳正于径围说尽当矣。恨其犹未的说约字之义而拔其受病之源。是以其说四之为一则似未免有强把扭捏之意耳。
  曰揲蓍之数。以一四为一。二四为二。一四即一奇。(霁山说)曰凡策数以四为一。(樗翕说)曰且置揲策之数多寡如何。只于奇上认得。(从叔说)终不明白指陈其约而为一之义。只将此个四数。强而名之曰一云。
 胡氏曰二偶象方而用半。是于一变八策中。去四不用。而所存四策中。取二策以象方。二策为围四而用半。樗翁驳之曰以八策为二偶者。以四为一故也。八策去四。只为一奇。何以为二偶也云云。夫胡氏去四不用。取二象方之说。极为丑差。驳之诚是也。然八策之为二偶。非以四为一之故。乃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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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之之故也。以四约八则所存只二而非四也。今既驳其去四之失。而犹袭其存四之说。反疑其只为一奇。则不免得半失半之叹。故曰以四约之为二。故曰偶也。(且此个四策。是说挂扐策。而辨说诸条。皆以为过揲策者误。)
三变既毕章补解。□者奇之欲分。中已虚而未离乎二。二则为圻矣。
 奇之分则为⚋。此所谓坼也。今乃以为二。则乃两奇非坼也。此恐笔误。而但离字于义无所当。奇之欲分。中虚为坼则可谓之未至乎坼。而不可谓之未离乎坼也。
传蔡氏虚一体数图。得八者二。图用七点。恐笔误。
心无出入辨證
孔子分明说心有出入。而程子曰心岂有出入。有无。是不同之极致。岂程子之见。有戾于孔子之说耶。须是合孔程之说而俱得其下落。方无透漏。朱子曰孔子说操舍存亡。出入无时。只是状人之心。是个难把捉底物。非指已放者而言。亦不必要于此论心之本体。此四句说。得心之体用始终。真妄邪正。无所不备。据此则孔子之言。乃直指心之情状而包邪正言出入者也。程子曰心岂有出入。此非孔子之言。又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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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出入。亦以操舍而言。朱子曰心大无外。固无出入。退陶答心有出入之问曰。上蔡云心无内外远近精粗之间。一人之心。天地之心。安有出入之处。愚伏答心岂有出入之问曰。此心廓然。本无内外之限。故不可以出入言。孔子所谓出入。特以存亡操舍而言耳。合是数说。无出入之义。可得而见矣。盖心者主乎中而应乎外。活而不可以拘。大而不可以局。不可以主中者为入而应物者为出。故谓之无出入。其曰大无外。其曰无内外。其曰廓然。皆是指心之正体而言。若其舍而亡则曰走作曰逐物曰牿于私曰蔽于前而已。更着此数语不得矣。然则孔子之言有出入。包了邪正而言。而程子之言无出入。拈出正体上说。此其所从而言之地头自不同耳。故心无出入第一说。言范女心体湛然。全无劳攘。则湛然而无劳攘者。非本体乎。第二说言主乎一身。其遇事物。在此而应之。则主乎身而应乎物者。非本体乎。第三说言体与天地同其大。用与天地相流通。则体同大而用流通者。非本体乎。皆未有一字赚及于舍亡时分者。惟第二说小注末段陈北溪说。言亡非是里面本体走出外去。入非是自外面已放底牵入来云。则包操舍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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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出入。其说亦自精致可爱。然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欲人将已放之心。约之使反复入身来。则未知程子立言本意。果在于虽已舍亡。其实非出。而聊为是宽恕之论乎。盖将惧夫学者因孔子出入之训。而遂以为心体本当如是。则其失非细。故极赞心之本体。体大而用周。非可以出入言。而截自舍亡以后。不名为心。故其言曰心则无出入。逐物是欲。观则字是字则此两句。邪正对立。其曰心则无出入者。孔子所谓操存也。其曰逐物是欲者。孔子所谓舍亡也。朱子曰心是个活物。不操则舍。不出则入。无闲处可以安顿。(朱子语止此。)今既舍而亡矣。更安得复有无出入者耶。今论者之意。以程子说只据。操舍一转语。解作心非有出入也。只操舍耳。以其舍也故或目之为出。而其出非出云尔则有出入说。即是无出入说耳。既是一串地头一串语意。无甚别白。则亦何恶于一个有字。而必欲反其字而晦其语。以眩耀学者之耳目也。若曰要学者知得心非实出。以开求心之路。则孔子说一个操存字足矣。岂非剩语耶。程子盖尝曰心兮本虚。应物无迹。蔽交于前。其中则迁。而于此特发无出入之义。至以为此非孔子之言。此岂若范女之无病者。
所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60H 页
不知人之痛。而直疑孔子之不识心耶。盖所以极表章此心之体。不与走作亡失者。同其名义耳。或曰程子说逐物是欲。然则人逐物时。此心是有出入无出入。曰说有出入亦得。说无出入亦得。说有出入者。孔子说也。说无出入者。北溪说也。曰然则乌在其只说正体也。曰自心体上劈下说而及于逐物是欲则无出入。指正体而逐物者。不名为心。从逐物时。推上说而言其无出入则正体非牵入。逐物非拽出。今既云人逐物时则此指舍亡者而言。此则自可备一说。而程子说皆从头劈下论也。非但北溪说如此。朱子亦尝曰心岂有出入。出只指外而言。入只指内而言。非如物之散失而后收之。盖心本活。故圣贤说心处。亦自活。有包邪正言者。有剔正体言者。有以主中应外言者。有以非曳出非牵入论者。各是发明一义。况北溪说操存时正体非牵入。舍亡时正体非曳出。则出入二字。毕竟指正体。与孔子之说自不同。盖以有无字。终不可以一之故也。曰人于日用之间。邪念纷起。而点检来皆根于方寸。此非舍亡非出之验乎。曰孔子指言心之情状。而断以操存为入。舍亡为出。而程子犹嫌其下得出字。移上一步说。今却曳下一转。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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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邪念往来之迹。證成无出入之案。则孔子说莫知其乡。曾子说心不在焉。朱子说奔放在册子。皆是全不识心之面目。而程子添得一个无字。特出于赞扬邪念而止耳。而可乎哉。
读金遁溪(稚渊)高山讲义
 以妙合说着化育前未安。虽曰混融无间。而着此二字不得。
妙合者。理气混融无间之名。既是混融无间。则何以云着此二字不得也。
 若论率性之义则不可离性舍情。故朱子论中和体用。(止)盖此心未发。一性浑然。(此处唤做性。不可唤做道。)而浑然之中。有灿然条理。分派出去。于其所当喜怒哀乐之事。莫不各有当然之理。(此处唤做道。不可唤做性。)所谓道之体也。及其发而为情也。其喜怒哀乐之事。皆合乎当然之理。所谓道之用也。(止)事物之理。虽曰天然自在。而实是此道之体。出于性而流行也。中节之理。虽若因人方有。而实亦此道之用。乘其情而发见也。
窃谓朱子说一段。乃中和体用之论。与率性说。有些分别。盖此道理。所包甚广。情之得宜。固亦是道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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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此乃以人合道之事。非道之得名之实也。道者乃当然之理。未便是方然之名。故朱子曰道之得名。只是事物当然之理。元德直以训行则固不可。又曰以形而上者言之则冲漠者为体。而发于事物之间者为之用。此数句。直指道字名义。无复馀蕴。今曰于其所当喜怒哀乐之事。莫不各有当然之理。则正朱子所谓发于事物之间之用。而今断以为道之体。则体用紊矣。又曰及其发而为情也。喜怒哀乐之事。皆合乎当然之理。则正元德直以训行之事。而今断以为道之用则能所混矣。大抵体用二字。变动不居。有以事体理用言者。(以形下者言之)有以性体道用言者。有以冲漠为体而当行为用者。何莫非此道体用之妙。而至若率性为道一句。乃子思所以不假修为。直指名义。则学者当依文按本。究其所以得名之实。正不必拖引许多名色。一并插入于率性之道一句内也。如何。
 朱子说心虽主。(止)一人之心。心主一身而体万理。则心与道非二体可知。理虽在物而用实在心。则道与心非二用可知。
此道理贯通。只一理。如欲牵而合之。圣贤千言万语。何所不宜。而各有头当。各有名色。要当随处着眼。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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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研覈。今论率性之道一句。而以达道二字。引惹出中和二字。转而为性情体用之说。今又以性情之属于心。而又作心体用说。虽解得中窾。亦只是一回普说。况道是公然平立之名。心乃主宰总脑之物。谓心主乎身而去管天下之事则可。谓道主乎身而去管天下之事可乎。此等恐未免牵疆。如何。
 反以其所谓自有之体用。谓之用。既以是谓之用则不得不以体之微者。属之具于心也。
所谓自有之体用。果何体用。而兼体并用。同归于用也。至于体之微则以是为用之故而不得不属之具于心云。则岂以其无所于归。不得已而权且归属耶。愚意费隐之为体用。是乃道之体用。其曰用之广者。即指事物自在之理。则正朱子所谓其理之发见者也。其曰体之微者。即指其所以然之妙。则正朱子所谓冲漠之无眹者也。是则所谓自有之体用。是则所谓体用一源者耳。何处更有兼体用而谓之用也。不得已而属之心也。朱子以隐为费之所以然。今以心为在物之理之所以然。则亦恐非名义耳。
 朱子说形而上下。体用云云。即此当然之理。冲漠无眹则似指事物自在之理。而以下句发于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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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语观之。则可知其冲漠之体具于心。
每于事物之理上一节。则无处安顿。辄皆归之心。是以事物为外而心为内也。然则当然之理在外。而冲漠无眹在内乎。然则安得言即此当然之理。冲漠无眹也。
 章句各得所赋之理。或以为各得一个之理。如马健牛顺虎狼仁蜂蚁义。此说何如。李际可曰先人曾有此论云云。
不知先人平日有无此论。然今考遗稿中。有言人物彼我。各得其性。各有其道。不相欠阙。不相假借。如禽兽草木之运动荣悴。以至虎狼蜂蚁雎鸠豺獭。各有以存其义理之所得。又曰虽至鸟兽草木之微。而亦不外乎人之所受于天。如所谓辨亲疏别贵贱顺欲违恶致用遂生。何尝舍物而言道耶。此数段意语。亦与各得一个之理者。不啻相反。未知家兄缘何有此语。或是言率性说往复本末。而盛录错认载此条耶。今不得不辨。
 一性具四德说。 专言偏言。
此段议论。与鄙见大同。自信一得之不妄。盖程子说主仁而言。此说主性而普说四德。故立言有些不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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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不分四德而只作一统说者。即包四之专言也。各举四德而历言各具者。即一事之偏言也。
 细考一篇之旨。首言一性之中。包得健顺刚柔之义。而刚健者为仁礼。柔顺者为义智。此四德之所以分也。然四德虽分。而只是浑然一性之理。故专就静上言。次言四德之序。实是一理之流行。而互为体用。各有微著之异。故就动静言。次言四德之发。随其一事之微著。而各具四德。又有偏专之分。故又就动上言。此其所以末端收杀之际。缴结上文之意。而以健顺刚柔动静微著言之者也。然健顺刚柔。一定而不易。动静。微著。互换而不居何者。仁礼之刚健。不复为柔顺。义智之柔顺。不复为刚健。皆有一定之体。而至若动静之说。则以性言时。四德具属乎静。而以流行之序言之。则或以阴阳而分动静。或以内外而分动静。义智之静者复为动。仁礼之动者复为静。则不可以动字专属刚健。而静字主说柔顺也。又若微著之云则其言动静既如是。故以阴阳言时。义为静之微而智为静之著。仁为动之微而礼为动之著。以内外言时。仁礼反为静之微著而义智反为动之微著。此动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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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微著之序。所以互换而不居者然也。大抵此篇发首。自一而二。自二而四。一节阔一节去。至篇末自四而二。自二而一。一节密一节来。此义理蕴奥。学问根本。初学固未易窥。然观其文势。间架明白。条理通畅。其于四德之义。发明痛快。无复馀蕴矣。
此段见得精密。说得通畅。牢笼一篇之旨。而反复推明。真可以羽翼元说。不胜钦服。
 丈席曰尝问心统性情图。仁义礼智即性也。而一圈中既书性。又书仁义礼智何也。先生曰仁义礼智是性乎。(止)窃谓性者理在气中之名。而仁义礼智。是本然之理。
性者一理浑然之名。仁义礼智者。即一理而界为四破之目也。故指言性则但曰一性而已。指言仁义礼智则亦曰四德。而未尝曰四性。虽其即此四德。只是一性之分。然名言之际。亦有些差殊也。今就图子而言之。若以性实四者而书性不书四者。则其下情之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者。何以见其为仁义礼智之端也。若以四者实性。而书四者不书性。则又见四者齐头并立于方寸之中。而何以见其有一性浑然之体也。心是虚灵知觉之物。而凡作心圈。必既书心。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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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虚灵知觉。则何独于性圈而废却四者之目。有若无星之枰无寸之尺哉。然意者当日酬酢。未必蓦直如此。而传录之际。不能尽其曲节耶。
 心无出入说
鄙说盖曰孔子包心之体用始终真妄邪正而谓之出入无时。盖以亡为出也。程子为虑后之学者不得其意而守其言。遂误认心体。(如游诚之以出入有时。为心之正。出入无时为心之病。)故分开邪正。两下说破曰。心岂有出入。逐物是欲。其谓之无出入者何也。其体足以主一身而该万化。其用可以统万古而御区宇。在此而应。何有乎出入。皆其度内。何言乎出入。此以正体言也。其谓之逐物是欲者何也。流之有差。生出人欲来。为三不在。为奔放册子。为回头错应。此以邪念言也。孔子自言有。程子自言无。此其地头自别。何可援无而附于有也。愚故曰程子于舍亡以后。不数之为心也。故曰心岂有出入。亦以操舍而言。程子话头多此类。如言以道言之。无时而不中。以事言之。有时而中。此亦当曰以心体言之。无时而出入。以操舍言之。有时而出入也。
 朱子答游诚之
就孔子说。泛论心之情状。则无论真妄。皆是神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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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之物。就程子说分开邪正说。则正体可以神明言。邪念只是牿于私蔽于前而已。若主此而攻彼。以一而废二。则圣贤说此等处甚多。朱子亦尝曰动而流于不善则固不可谓心体之本然。而亦不可不谓之心。奚但此一段耶。
 西厓说可知逐物非外。特于是加省察之功。
此逐物字。诚似可疑。然细考上下文势。以为心之为物。在于一身。而管摄天下之理。凡宇宙内皆心之境界。(天下之理。非私心所可管摄。宇宙内亦不可谓邪心境界。则此一段。分明指正体。)其下继之以体物不可遗之说。体物犹易所谓干事。惟正体可谓之干事。而至于舍亡则视之而不见。听之而不闻。岂可谓之干事。然则上下诸句。皆指正体。不应此一句独指逐物之欲。无乃应事在外之意。而名言之际。或相混紊耶。
读四七新编
 孟子主言四端。礼运主言七情。好学论述礼运。仁说述孟子。孟子自论此。礼运自论彼。初非混沦之义。
孟子是剔发说。礼运是浑沦说。今以礼运对孟子而言其主四端主七情之分。则恐鹘突了。其下又并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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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非浑沦之义。尤未安。浑沦处作浑沦看可也。不可援浑沦而附于分开也。
 人驱马而行。龁草饮水。人导马而行。(止)此合言四七之理乘气行也。
驱与导何异。皆是人为之主。而马随而行之名。此何足此破彼惑哉。盖人乘马乘之说。本为分开而说。而今欲推上于浑沦合言处。故有此失。如欲以此喻浑沦则人与马相离不得。行必俱行是统言。若分人之事马之事则已是分开以后事。何可复言其合言也。
 栗说发者气也。所以发者理也。其发直出于正理。而气不用事则道心也。七情之善一边也。发之之际。气已用事则人心也。七情之合善恶也。知其气之用事。精察而趍乎正理则人心听命于道心也。不能精察而惟其所向则情胜欲炽而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矣。
直出于正理者。为七情之善一边。则四端欲属之何处也。四端既不容破除。而直出理者及气用事者。皆被七情占得则何处更见四端之发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乃大舜平说此心之情状本自如此。故就其危微之中而使加之以精察之工耳。今曰不能精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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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惟其所向。则欲胜情炽而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则是危微之几。在欲胜情炽之后。而情未炽欲未胜之前。此心情状果何如也。舜之所以密付授受者。乃在于情炽欲荡以后。而其于本体原头上。有所见未到说未出耶。是未可知也。
 岂有发则为情。发而计较商量则为意之理。
直发出来曰情。经营谋度曰意。栗谷此说不必攻破。
劄疑
 感兴诗一息万里奔注。胡氏曰天行一日九万馀里。人一呼一吸为一息。一日三百六十息。一息之间。天行八十馀里。言万里举成数。
以天行九万里。分属于三百六十息。则一息天行当为二百五十里。今云八十馀里可疑。且举成数云者。言其近于成数而略有进退者耳。今以二百五十里而谓之万里。已不可谓举成数。况八十馀里而可以举成数云万里乎。盖一息万里者。槩言气机之往来不停。瞬息万变云尔。若局天行于里数。限人息于三百。节节分配。则非但于法象未保其无差谬。恐非所以语夫道也。
敬斋箴集说第三章。制外养中条延平说。盖不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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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工也。如此之义未分晓。延平答问此上。有谢上蔡习忘养生。程子说云云。上蔡录此语。于学者极有力一条。盖所谓如此用工者。即指程子此说而言。程子以出入起居宁无事者。警上蔡。故延平复引以告朱子耳。
 大学或问。盖其为恕虽同。而一以及人为主。一以自治为主。
恕是推己及人之名。以大学考之。则九章重在自治。十章主在及人。此同一恕字。而有所言之异也。然此段所言。恐更有商量。盖此一章专为恕字而发。故自恕字之旨以下。至无不可行之时以上。正说恕之为道。强于自治。由内及外之义。自今乃不然以下。至皆有未合以上。反说恕之不明。徒务及人。一以姑息待之之非。以反覆推明恕字之旨然后。着盖其二字。所以揭起上下两节。交互立说。则其曰以及人为主者。所以缴结今乃不然以下也。其曰以自治为主则所以缴结无不可行以上也。故其下即系之曰二者之间。毫釐之异。正学者所当深察而明卞云云。则亦言其同名为恕而有公私是非之分。故欲学者明卞于毫釐之间耳。若以为九章主于自治。十章主于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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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赚连十章之说于九章之义者。自是文义混紊之失耳。何至言毫釐明卞也。特以盖字上有只可言下章爱人一转语。则此及人字。似指下章爱人而言。而此则只因扶救范忠宣之言而过去带说。恐非因此而着盖其字以结之也。当更思。
丧服小记。庶子不祭祖辨。
 陈注兄弟二人。一适一庶。而俱为适士。其适子之为适士者。因祭祖及祢。其庶子虽适士。止得立祢庙。不得立祖庙。后山集云注中兄弟二人。只据同堂兄弟一适一庶。而犹为父之适子者言。
按小记。不祭祖者。明其宗也。曾子问。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张子曰宗子为士立二庙。支子为大夫当立三庙。是曾祖之庙。为大夫立。不为宗子立矣。然不可二宗别统。故其庙亦立于宗子之家。祖考皆然。非惟为士。直为庶人亦然。盖小记不祭祖者。以适士可以祭祖。而以其庶子也。故不能自立庙而立于宗子家。是之谓不祭祖。是之谓明其宗。而陈注以兄弟二人俱为适士而言。适子之为适士者。因祭祖及祢云云。则是庶子之不祭祖。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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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适子之亦为适士而祭祖故耳。如是则若适子非适士则庶子之为适士者可以祭祖。乌在其明宗之义也。后山集只据同堂兄弟者。亦因陈注止得立祢庙上推出。而于适子虽非适士。庶子亦不得祭祖之义则不少槩及。恐考之有未尽。
丧礼备要凡例辨
凡例言家礼中可补者补之。如易服用深衣。袭有冒及设冰云云。窃意易服用深衣。即士丧礼本语。朱子岂有所未考而然耶。盖此时孝子哀遑崩擗。不可饰以冠服。故被发去上衣。士丧礼之扱深衣上衽。盖以当时所服者深衣则去上衣。即常服深衣故耳。至朱子时则深衣为上衣之最重者矣。今亲息才绝。五内崩裂。发不敢髻。足不敢履。身不敢上衣。而乃反搜索礼服之黑缘而华美者而易之。恐于孝子之情。有所不暇。则窃恐家礼之不用士丧礼。未必不出于损益之微意。而今断以为阙漏而补入。未知果得朱子本意耶。袭不用冒。恐亦未必非从简之意。设冰又卿大夫以上之事。而家礼即委巷之礼。恐亦非一时遗阙之例也。如何。
赠玄纁左右辨
所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67H 页
东岩集言雨谷之葬。先生执礼而从人左右之礼云云。而仍以此礼著之于常变通考中。谓若用柩左右则天色玄反居下。地色纁反居上云云。此必有所据矣。但壬寅先生葬时日记云赠用柩左右。从先生平日正论也。此时东岩,川沙,后山诸先辈实相其体。日记乃其时实录。则不应有错误。而其与东岩集有不同何也。又按散稿答权匡伯别纸云开元礼置之柩东箱。而今人皆置柩上。从俗无妨。上下左右。未知谁是。然左右恐以柩而言云云。此又与东岩集不同。或此集有记误。不然则先生曾有人左右之论而后。乃更定耶。(雨谷丧在丁亥。权匡伯书在癸巳。故云后乃更定。)今以意推之。开元礼之置东箱。不知取何法象。然玄纁之用。本自东而转而上耳。东于柩则为左。于人则为右。(左右可易。而东西不可易。)今既以柩左之物而移之于上。则当以左为首。于义为当。此所以用柩左右之说耶。玄固天色也。地道固以右为尊。然此等法象。未必处处皆寓。且既以天色当居上而取义。则当曰右玄。以示尊上之义。何必内主尊天之义而外用卑下之左字。以晦其义而眩其事耶。从当更质于知礼者。
父在为妻不练辨
所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67L 页
柳东岩言礼父在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而不言练。盖妻丧之具练祥禫。所以具三年之体。而今既无杖禫而独行练则上不及于三年。下不得为期制。练祭似亦不可行。窃谓妻丧之具练祥禫。即所以具三年之体。而练祥之不以两忌而进行于十三月之内者。亦以压于父而屈而降之耳。今不杖不禫之丧。诚不可以独行练祭。而但三年再祭。亦礼所不可废者。今既不能行练于十一月。则不得不以初忌日行小祥。再忌日行大祥。是压于父在不能具三年之体。而其所以行三年者。反加于夫在压屈之制。(初忌日既曰小祥。则似不可除灵。似不可废馈食。)又未知何如也。续观期大功者主人之丧条。有问大小祥祝。王考答曰三年祥祭。本为行三年者而设。今既无行三年者。则小祥祝当云奄及初忌。大祥祝当云奄及再忌云。盖虽再祭不以练祥处之。而只用忌日之例耳。然则父在为妻。亦是期主丧。当用是例耶。然则是又太压而不足以成丧矣。此又未知当何为而得其懿也。因窃思之。礼之言不禫而不言不练。岂偶失照管耶。抑因轻而见重耶。不然则或无意义于其间耶。盖练祥禫具然后。方可谓成三年之体。而禫之为礼。比练祥差轻。故过时则不禫。有
所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68H 页
故则不禫。如成服晚退行者。虽过二十七月。练祥不可不追行。而禫则不追行。祥而即吉。而亦未尝以禫之不行而谓之不服三年也。然则为妻者压于父在。诚不可行制如平日。则去其杖禫。以示压屈之意。存其练祥。以示与旁期不同。而齐体之制。尊压之义。两行于其中。则礼意宛转。所谓上不及三年。下不得为期者。恐不须言也。盖丧主于戚。苟有所屈。不害于尊压。礼主于文。苟有所举。不妨于具体。礼之言禫而不言练。无或出于此欤。然东岩已有定论。不敢僭疑。姑识之。以为后日致思之地。且当质于知者。
礼疑问答
金君敬枢。先丧父次丧妻。将先行妻葬。疑于所以主。余谓礼到穷处。不得不变。且次子虽父在亦有夫主之礼。况舅已没乎。又问虞卒当如何。考之先辈说。或言并虞当退行。或言单献无祝只行虞祭。未知当何适从。曰卒哭退行。已有礼律。至于虞祭。是安神大节。不可一日缓。令飘荡之魂。无所归泊。且虞凶祭也。虽重丧未葬。似无不可行之理。既行则祝及三献。不可不备。只不告利成而行之如何。又问祝夫主似不可无告辞。曰轻丧在先则固难昧然主祭。而今丧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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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不必更告。只于三虞祝末。以重丧未葬。卒哭退行之意措语否。又问行祀时宜何服。曰自有妻服。当各服其服。
金禹瑞问族兄参奉公之丧未终丧。而其子士晋继亡。士晋之子。先已早夭无子。士晋之次子理合摄祀。而年方八岁。不可以主丧行祭。古礼虽云抱衰而人为之拜。然此据主人而言。今摄而用此礼未安。又行事必士晋之弟汝云主之。则以叔父而为摄之。摄亦不稳当。当如何而得。曰摄主之礼。与宗支之别有间。故朱子曰以目今尊长摄行。如又疾病则以次摄云云。汝云既是目今尊长则为摄主无所不可。但士晋题主。既有子而以弟摄。亦所不忍。愚意题主则以儿名摄题。而告辞中以儿幼不能自行。弟为代行之由措语。而直用兄弟之祝否。三年后庙内及参奉公大祥时。皆不可不以汝云摄之。则一庙之内。虽摄主不可二主。所以云直用兄弟之祝耳。大抵摄主既不可改题。则各位皆当以告由行摄。告由中并及儿幼不得摄之意。则恐无妨于上下诸位矣。
忠立问初丧立主妇。亡者之妻。与子共事。固有定论。而若承重者有母。则承重者之父死已久矣。其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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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姑老之礼。不可为主妇矣。曰承重者之祖父生时。承重之父虽殁。而承重之母。方修子妇之礼于其舅。则不可以已老之身自处。承重之父题以亡子。方在祔位。则不可以传重之例处之。安得用舅殁姑老之礼。故王考答金仰汝书云曾玄孙承重。其祖母或母若在则不可以曾玄孙妇无服之人。代执奠献云云。此似为證据矣。
支子妻丧。王考答华岩书曰主丧之说。先辈未有定论。如曰凡丧父在父为主。则虽庶子妇。舅当主之。今人析箸。自是秦俗。不可与命士异宫论也。答权匡伯曰支子妻丧。父在恐当有杖。而与父同入殡则不杖耳。吾家因此舅主而夫杖终似径廷。然又答权信甫曰祖在父亡而遭妻丧。其夫是继祖之嫡孙则当祖为主。盖同居则尊者主之。而异日祔庙。不可使一庙二主也。若庶孙则恐当以其夫主之。礼所谓庶子各主其私丧云云。据此则庶孙与庶子何别。各其夫主之。乃是定论。若然则有杖无疑耳。
金正傅问父在为妻。不杖无禫。自有礼律。然若亡者有女子及笄者则当行禫否。当时未及考礼。只臆答云有三年者则为之禫。亦礼也。今在室之女。是为三
所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69L 页
年者。恐当有禫云矣。后见有问女子已嫁。为父母禫者。朱子曰父在为母禫。只是主男子言云云。则问者之言虽有已嫁在室之异。而朱子之答。只言父在为母禫主男子。则女子之不得禫可知。当日误答。极可悚然。
川上金德源问。门内有一年少新化。而死之前一日。自言明日我当死。七日而将复生。无敛结而候生可也。翌日果死。其家欲不敛。傍人曰此必无之理也。无于理而信其乱命。欲废敛殡之正礼。大不可也。遂使之敛束如常仪。此事何如。余曰临末之言。诚不可信。七日之复。何可以为必然。而但古人于死生之际。冀生之念。常胜于送死之节。故既绝而复。复而袭。翌日而小敛。又翌日而大敛。常望其复生也。如天子七日而敛。冀生之望七日而犹未已也。今化者之言虽不可为必信。而生人之情。犹不可以必无而遽幽闭之。敛殡礼之常例也。冀生情之至隐也。恐未可遽行敛束。以绝孝子慈孙之望也。柳诚伯亦是余议。以为虽已敛结。亦当启盖解纫。以俟七日而后盖棺为得。众议多不以为然。后闻本家亦不从云。
亡失父母制服行丧之疑
 
所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70H 页
通典问亡其亲者。不知其死生则不敢服。然则终身不祭乎。刘智曰惟疑其生。故不敢服也。必疑死焉。可不祭乎。古之死者必告庙。今亡其亲必告庙。求三年不得则又告之。
 司徒李胤祖敏浮海避公孙度。不知存亡。寻求积年不得。胤父见乡里与父同年者亡。乃制服。刘智曰父母生死未定则凶服不宜在身。宜三年求之不得。乃制服。
 荀组曰六亲相失及不知父母没地者。希万一之存。未忍举哀。则有终身之戚。不涉吉事。或有一身承一宗之重。无心昏娶。遂令宗嗣绝灭。又犯不孝莫大之罪。此实难处。宜令举哀制服。凶不过三年。此近无于礼者之礼也。杜夷曰荀组虽虑宗胤永绝。魂灵馁而莫祀。亦何不念父母之或糊口于四方。或已死而不服。视死犹生也。或未死而服之。视生犹死也。恐视死犹生。贤于视生犹死也。
 博士江泉曰流迸离隔。便令行丧。按旧事未睹其例。昔宰咺致赗。春秋讥其豫凶事。子路赴卫。仲尼虽知必死。须使者至而哭之。然则吉凶事大。存亡应审。方今王道始通。各令寻求之理尽。乃后行丧。
所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70L 页
于礼未失。
 征西司马王愆期曰今虽父子分乖。存亡未定。昔宋岱与母离隔。吴平其母尚存。推此安可必其无冀乎。
 问有人狂易。不知去处已至十许岁。想已颠壑矣。今其子成服虚葬。题主祭祀等变节。莫知所为。沙溪曰服丧之节。先儒以为俟中寿。(通典以为百年。庄子以为八十。)而行丧制服立庙云矣。虚葬之非礼。先儒已言之。则元无窆葬之礼。忌日似当以当初离家之日为之。盖离家之日。便是永诀之日故也。昔郑虚庵家以出亡日为忌日云。造主之节。发丧之日。当招魂为魂帛。至三月葬期而造主。题主于灵座前矣。但通典庾蔚之以为。失父不得者。寻求三年之外。俟中寿而服之云。以此观之。此虽已十馀年无消息。犹未可的知其必死。则更当寻求于三年。不得之后。发丧行服为可耶。
按已上诸条。刘智,李胤,荀组则皆以为制服。而其馀诸说。皆致难慎之意。盖以服凶行丧。人子大节。死生存亡。非可臆断之。生而致死之。犹不若之死而致生之之为得孝子不忍之义耳。然郑玄云君父亡。令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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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心丧终身。而徐宣瑜云心丧是也。终身非也。礼无终身之制。今彼家所处。正是十五年心丧。则推以礼意。合有变通。而年未及于中寿。向来虽求之远近。而闭门撤求。亦已有年矣。今忽无端行袒括之礼。终涉如何。无已则从沙溪更寻三年之论。似为有据。至于发丧造主。沙溪之说可考而行也。
读柳诚伯礼疑丛话
深衣之制。是法象之服。古人最用意处。而制度之间。不免有古今纷纭之论。要之为失制可知也。今此诸条论列。曲有意义。曲有援据。果因此而得其正制。岂不是千古一快耶。然所引诸说。皆因文讨出。依俙认得而已。未有明白经据。得于温公朱子之所未及见者。则以朱子许大聪明。所未究覈。而今欲一一断定。其为不易之明證。殆亦难矣。窃意古人法象。只是略取其象而已。未必皆恰恰相当。如圆袂之为规。亦不必四围皆圆。则独于方领。何必四面皆方然后谓之如矩耶。且朱子以后。时亦古矣。不必草衣而后。方为古制。则只从朱子所定而不失规矩绳准之象。亦未必不为深邃之义耶。然则一经朱子之后。虽有可疑。亦不得开喙耶。曰不然。心有所见。记识以俟知者可
所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71L 页
也。若自以己意为之制衣。以变朱子之旧。而欲率天下而易之不可。且一时之见易䚹(一作讹)。朋从之思易偏。又安知吾之所见。果得朱子以前不传之秘耶。观所辨咸镇崇之说。亦可谓中窾矣。咸以习于礼闻。而自为之著书。自为之制着。则其意岂不以为深得古人制度之意。而一经具眼。随手破绽。则又安知人之视己。亦不如己之视咸耶。故曰记疑以俟诸后可也。而制衣而行于今不可也。
今人动说古礼繁缛一条。义理平实。议论恳至。可以见得古人作礼之义。论礼每如此。何患乎繁缛。真所谓礼之懿也。
所论祭祀一条。读之令人惕然。神人相接之际。渊矣微矣。有无之间。每疑其不能必然。而今此所论。可谓深得古人祭祀本意。如所谓将生人意。去接他神。将鬼神意。贯澈他生人。都打成一团精神者。夫然后神庶享之之意。可以觑得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政是此意。此非但论礼而已。深用叹服。
讨论往籍。自与著为礼训者不同一转语。深所钦服。区区前日每疑令之论礼。少此一段意。有一洗而反之正之心。寻常以为考得尽精密。而其于礼之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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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矣。今见此一句。深悔前日之浅之知也。然间见一二行礼之实。与此言者有些不同何也。孔子于夏殷之礼。盖尝学之而能言其意。而至于行礼之实。则曰今用之。吾从周。又尝厌周文之繁。而曰如用之。吾从先进。所谓今用之者。当日行礼之实也。所谓如用之者。言得位而修礼乐也。若以日用行礼。便可弃周而从先进。必不曰如而已。小小仪文之因袭而放失者。固不妨略略修补。而大节之先辈相传授处。恐不合遽加釐革。未知此义如何。疑
家礼四龛虚西之义。区区寻常有此疑。盖出于家庙狭隘。不便将事故耳。而今此无所压而不得专尊之说诚然。然家礼既著之。则恐不合直奉西龛。以取轻改之讥。此所谓讨论与行礼之不同者也。无已则豫设四龛。未必为礼者。似稍稳便。盖今人家迫于力势。或不能备立虚龛。则只设方奉之龛。不甚骇俗故耳。吴衡铨小宗有四之说诚然矣。古经本无不备。而观者自不察。故转相注解。因失本旨者多矣。程子义起。固不屑屑于既往。然又安知非见得大传之义。而不出于义起耶。
昏礼妇见。每遇此事。辄有此议论。年前率女阿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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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姜子顺问谒见先后之次。余以家礼对之。子顺曰礼缘人情。先于父而受拜。于情不安。虽朱子亲提耳。吾不敢从。遂相笑而罢。今此所论。其为家礼宛转调护则异。而意义则固子顺之见也。其于情礼之间。统尊之义。可谓曲尽。然亦恐有未必然者。是日即新妇初来。嗣为子之日也。以恩则父重。以义则祖重。以祖而视父。固祖尊于父。而以妇而视舅。舅之尊。何遽不若于祖哉。祖在其室。而舅姑以妇见。则祖不失为尊。而若祖压其席。则舅屈于祖而不得专尊于妇矣。是日之礼。妇之所行。则先见于舅。何遽有子擅主之嫌乎。且新妇以他人之身。新来为子。必有夫而后有舅。有舅而后有祖。故亲迎之日。必夫妇先拜。及其见也。先舅而后祖。又三日庙见而后。成之为妇。其由亲而逮尊。实所以著代也。又何代谢已甚之感之疑乎。此其礼意宛转。情理周尽。与冠昏礼祖主之文。义例自别。恐不须援以为说。而习礼者皆以为不然。今复据家礼以实之。区区谬说。何足为有无耶。
论柳诚伯玄孙承重孙妻曾孙妻。并服传重服。及其妻从服不从服卞。
辨中所论。极有条理。可以释千古不决之疑。然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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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之用。贵于自然。如此则安于情而不如此则不安于情。如此则事顺而不如此则不顺于事。如此则名正而不如此则名乖。然后方可谓得礼之懿也。今此玄孙妻之从服。以哀乐与同而言。则固安于情。而姑以夫亡而不得与。而己独越等而服。则于情未甚安也。以夫妇一体而言则固顺于事。而以近轻远重而言则于事不可谓顺也。以一人之身一体之服。而姑不在则为正统服。夫在则为属从服。姑存夫亡则为徒从服。立义定制。变动不居。则名亦未得为正也。且妻从夫之为属从久矣。今以四世同服则太过。承重妻不服则不足之故而降之为徒从。转辗强解。不患无说。而曲折太多。自然之味隐而妆定之意胜。则未知其果得礼之本也。夫正统之与徒从。虽同为三年。而其实则有截然者矣。今孙妻曾孙妻。苟非压于姑则其为正统无疑。而乃以姑在之故而为徒从之。所从亡而已。则不但名义之随手化现。其于祖曾之间。赘而无所属。亦岂情理之所必安耶。卞中以妻从夫而服其夫党。如其亲者属从也。服其祖曾高重服。加于亲者。空从之服也。是则不但以夫亡而不服为徒从。夫在而从服亦以为徒从也。大抵嫡统惟一。理当在
所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73L 页
姑。非但古有明据。亦天理之所不容已者。今其诸妇推嫡于最尊。而自处以庶妇。则虽不得行重服于大丧。而非薄于祖而贰于夫也。所重有在故也。此理甚明。此义甚正。沙溪四世并服之说。诚有杂然无统之失。而盛卞又恐其滞泥于节文度数之间。而不能折之以天理之正也。盖沙溪则以属从之所从亡也。服而使之俱服。盛卞则以徒从之所从亡。不服而断之不服。其于服术则相去远矣。而其于所以为说之义则所争不能以发。曷若断之以嫡统在己则服。嫡统不在己则不敢服耶。抑有一说。礼贵师古。自非透熟天理。裁割运用者。未可以轻易立言也。今此一段。事有相妨。情有互碍。故自昔诸儒。为说不一。今且就诸说之中而择其稍安者而从之。设或有未尽周洽于服术之隆杀。而其于守经信古之义。庶几寡过。恐不必言外得意。法外创法然后为至也。庾蔚之之说。盛卞引得诚亦有理。然使沙溪之为之说者而引之。其有不合矣乎。此等说惟在看者引用如何。恐亦未必谛当也。
诚伯言。家礼开茔域祀后土无降神。墓祭后土有降神。此文字未勘处。余谓恐未然。开茔域时。只泛然行
所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74H 页
之于原野旷漠之中。无神可降。只礼其山而已。所以不降而酹。至于墓祭则祭有常所。荐有常品。便是己所当祭之鬼。故降以求神然后祭之。各有意义。非一时未勘之文。诚伯不以为然。当更问于知者。
寒水亭夜话录
姜擎厦曰此会不易。不须谩说。且讨一段话头来相质如何。姜岱重曰己亥邦礼。偏党之大目也。吾尝黜去党心。静而思之。有一事可以破此案者。今且勿说前人已试之言。原以周公制礼之意论之。则嫡庶制服。初无异等。除第一子外。嫡妻所生第二子与妾子。皆例服期。则独于第一子死而第二为将传则为正体三年。妾子为将传则为不正之期。是何未传之时。若是无别。而将传之后。若是悬绝也。盖父之服子。只是期耳。惟第一子。以其将传也。则所重在传。故于本服期之外。又加期年为三年。所以尊祖而重宗也。天子诸侯绝旁期。第二以下。自当无服。今以将传之故而服期。则尊祖之意。与第一子三年无异。故虽妾子传重。服亦当如是。此第二以下之当服期。而既服期则于四种当属体而不正之科也。擎厦曰此言极有理。吾于此不知所以为对。子其辨之。余曰说得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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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支吾。西中先辈。未曾看及此。然于礼则槩乎未得也。四种之礼。本通上下而设。自不干天子诸侯绝旁期事。所云自当无服。而传重而期者。为杜撰矣。既是通上下则第二子以下之本服期。自是周公古礼。贤且说将传者之加服。以其尊祖也。今第二子本服为期而传重又期。则乌在其承祖之重也。擎厦曰诚有是矣。吾不能觉得四种之通上下。故为此说所拗了久矣。岱重笑而不答。余曰子以嫡庶制服。初无异等。为第二之为将传。与庶子之为将传者。亦无异同之證。此亦不成礼意。贤看将传之第二子。与不传之妾子。其轻重当如何也。岱重沈吟良久曰同。不二斩故也。擎厦曰失对矣。将传之第二与不传之妾子。轻重何可同也。不二斩。又乌乎当乎。余曰非失对也。是乃猜一着也。盖如曰不同。则吾将应之曰然则妾子犹期。第二之将传而亦期乎云尔。则将无以为对。而此讼胜否。于此乎决矣。故知其不同而强应之曰同。贤固以为黜去党心。故吾有所反复。今知其党已痼矣。言之何益。岱重又笑而不答。擎厦曰既欲平论礼意。只当虚己而观理。而今乃不得于言而不求诸心。此岂礼耶。岱重曰承重妻之从夫服祖重。南中多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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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说信否。余曰但说承重妻则自当有传重服。何得不服。惟曾玄孙承重而其姑与祖姑在则孙妻曾孙妻之并服三年。终觉未安。虞喜曰传重之服。理当在姑。庾蔚之曰祖服自以姑为嫡。而今既姑在则孙妻曾孙妻。不得为传重服。惟庾蔚之所谓随夫服者。差可据。故退溪三说中其一以属从所从亡也服为说。然所谓属从者。孙妇为祖大功。曾孙妇为曾祖缌。方是所从亡也服之制。至于承重随服。恐不当以已死之夫。为将传之人而并服三年。以至于四世并服。杂然无统之讥。此南中所以不能苟同于沙溪者也。岱重曰虞庾两说。不能记得。徐容更考。其翌日岱重曰虞庾说果即考见。虞说诚如尊言。但庾说所谓以姑为嫡者。乃是祖服孙妇也。其下有孙妻曾孙妻。自随夫服之说。则沙溪说亦不为无据矣。余曰引此固足以證沙溪说。然所谓孙妻曾孙妻者。亦非必两妻并存。如曰或孙妻或曾孙妻云。亦何不可之有。岱重曰大抵服术。最重于不二斩。如子之为母斩亦何妨。而以其为父斩则嫌于二斩。故降之为齐者然也。余曰此亦不然。所谓二统二斩者。如妇为舅斩则不敢为父斩。所后子为所后父斩则不敢为生父斩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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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于二本故也。今子之于父母俱隆者。乃所以为一本也。何嫌于二本耶。特以父之馀尊。有以压乎母。故降之为齐。此岂不二斩之故哉。凡不嫌于二本者。亦不嫌于二斩。如女在室为父斩。而既嫁为舅斩。又如既为父斩。而亦为君斩为长子斩。何尝以二斩论哉。西中先辈既以不二斩。用于不当用之地。故贤欲散用不二斩字。要以漫漶其义。然礼意自有分别。不须如此汩乱也。岱重又大笑。
 此言是礼论后。初出说话。说得最近理。其曰第一子本服期之外。又加期年。所以尊祖而重宗者。所谓援儒而入于墨也。其曰第二以下。本当无服。而传重而服期。与长子三年无异者。所谓推墨而附于儒也。当日所答。只驳其不是。而不能开其所蔽。既知尊祖重宗之不可不致隆于将传也。则此言最好纳约。夫第一为嫡则第二以下。远别而为庶何也。以嫡所以承祖。而庶之名不足以承祖之重也。第一为三年则第二以下只为期何也。以三年所以尊祖而期不足以尊祖也。然则嫡之名三年之服。为承祖出也。焉有承祖而不为嫡不为三年者哉。且其言曰第一子死在殇年。而立第二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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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第一子成人而死则第二不得为三年者何也。以殇之子不足以传统。而成人之子当传统。故今 昭显之子不足以传统。而 孝庙之胤丕承鸿绪。则谓之 昭显虽成人而死。而不害为殇而死则可也。而何可曰 孝庙不害为云云也。惟妾子传重为不正之期者。为其话柄。夫所谓不正者何也。以所出之非正嫡也。则不正之义在母而不在子。岂可曰第二则不正耶。若曰不传重则第二与妾子无异等。而传重则异等为可疑则亦有说焉。期之制以恩。故嫡庶无别。三年之服以重。故正不正有间。且第二子与妾子同名为庶。而妾子为其母练冠縓缘。既葬而除。而第二子为其母。齐衰如礼。非不知恩义之本无二等。而于有所重处。不能无异等。若论所重则岂有重于承祖之重。而立之为长子者耶。
书寒水亭话录后。示姜擎厦。
己亥礼讼。只有两端语可问者。若 大王大妃在宥时。 昭显世子之子死。则当服长孙服乎。又若 孝庙在宥时。 显庙若以世子薨逝。则 孝庙不得为长子斩乎。(礼庶子不得为长子斩。) 宣庙之统。必不中绝。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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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可决。更以此问之如何。
记梦
 己亥十月二十日夜梦。见一学者。颇有自大之意。临别为书三条以赠之。觉而忘其人。只记所书三条。大抵颇中近世学者之病。因书以自警。
心大物也。虽做得惊天事业。不可以充其量。安得有自大之意。惟谦虚退让。方是道理。
器小则易盈。川小则易溢。愈盛而愈不盈。愈注而愈不溢。方见其大。
不可以身体之短小而有自小之意。不可以工夫之胜人而有自大之心。
示儿辈
 人家后生。只得自有意做好人。便有可望。此郎正坐。无此根本。使人忧心耳。
右朱子与吕东莱。论朱塾事也。常怪塾以大贤之胤。游大贤之门。其得于过庭之馀。单传之旨者。当不止如后来成就而已。今观于根本上欠却一段意思。所以毕竟做不得。汝辈正坐在此里许。所以千言万语。都不入耳。大凡人有意做好人。方可导以善。古人好处要效得。自己不好处要改得。积之之久。好处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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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常胜。而真个做好人矣。此是日用本领工夫。于此立得根本。下稍方有可观。尚勉之哉。
学令
晨兴。
 每日晨起。整衣衾扫堂室。几案必整齐。书册必尊阁。务令庄整端肃。不可胡乱颠错。
课受。
 温理前日所课。须令烂熟精详。背诵一过讫。即受新课。退读十馀遍。令句读精熟。义意通晓。
作字。
 
每日食后习字二三行。点画令妍美。间架令匀停。字样令端好。不可一画放意胡乱。程子曰非欲字好。即此是学。
读书。
 作字讫。即对案读所课。读书之法。固以徐吟缓诵。优游涵泳为贵。然初学之工。亦须用气力夹助。始读须宽缓详味。不可多一字。不可小一字。不可倒一字。字字句句。务令精详。使意义浃洽。声音条畅。从之以鼓动激扬。俯仰驰骤。如水之建谻。如风之动荡。愈熟而愈精。读到二三十遍。更复收拾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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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徐揭起。渐渐洪畅。发扬蹈厉。融液通澈。不可昏迷低残。急促颠倒。午间休养暂顷。旋复剧读。日暮更振发激仰。
夜寐。
 小儿不必以夜分为律。夕食下或读或诵十馀遍。即就寝。令齐手敛足。
出入。
 除朝夕定省及饮食便旋外。不得出入。行步务安宽缓。不可票轻。孟子曰徐行后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所谓长者。如一日之长亦是。
言行。
 言行是君子一生律身之大节。有许多节目。然童蒙之学。先其易者。如声音不可㬥厉。笑语不可喧聒。是谨言。居处有常。所起止有常例。是谨行。谑浪笑语。辩诘躁扰。是不谨言。把臂枕股。纷争忿戾。是不谨行。切宜审慎。
应对。
 童子隅坐。如立不中门。行不中道。坐不中席。皆是礼律。坐必跪坐。立必敛手。不问不敢对。有宾客至。尤须肃敬齐整。有书册杖屦在前。坐而迁之。戒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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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交际。
 群居共处。须摄以威仪。久益敬信。切戒斗鬨谐谑。
  已上诸条。就童子易知易行处立节度。有不率者。夏楚二物在。
读郑叔颙文冢碑
圣人既没。天下无道冢。文安得独有冢乎。道之著为文。圣人之文。与天象昭然。可冢非文也。于乎。郑子之言曰。两仪翻覆。一元又新。是为后天。必有庖牺文王复作。天地之东。有光气浮于天。为卿云景星。东巡发而视之。则当知先天事。噫知后天当有庖牺文王。则亦当曰先天必有郑子。而羲文之世。不闻有东巡发而视之者何也。岂后天之羲文可期。而先天之郑子不必有耶。抑有之而所谓光气者。澌尽泯没而已耶。噫亦无用冢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