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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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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中庸讲义条对[二]
  
云谷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265H 页
第三章
 御制条问曰。民鲜能之。民字可疑。夫中庸之德至矣。苟非义精仁熟。无一毫之私欲者。不足以体之。故虽以均天下之知。辞爵禄之仁。犹有所不能。则况于百姓之日用不知者乎。且中庸之鲜能。何间于君子小民。而夫子之叹。独在于在下之小民。不在于在上之君子者。何也。若谓民不兴行。专由于教之不立。善读者自可反隅云尔。则又有未必然者。圣人之言。本自明切。与其必曰民鲜能而使人反隅。曷若直称之曰人鲜能之。可以包括上下耶。
 臣对曰。民与人之通称也久矣。易曰。辨上下。定民志。诗曰。天生烝民。书曰降衷下民。民者。众人之统名也。众人之中。有君子焉矣。有小人焉矣。则此章所谓民。不但在下之小民。而亦有在上之君子者矣。不但百姓之日用不知。而亦有均天下辞爵禄而不能者矣。岂可谓鲜能之叹。独在在下之民。而不在在上之为民表者耶。且中庸之德。人所同得。民皆可能则夫子之拈出民字。叹其鲜能者。意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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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于在上之君子。而重在于君子之鲜能。是以。章句必以世教衰三字言之。隐然有深慨于在上者之鲜能。则不须反隅。而所以包括上下者无疑矣。
 御制条问曰。论语则曰中庸之为德。而此章只言中庸。论语则民鲜久矣。而此章添一能字。此正子思之檃括损益处。其义可详言欤。若以费隐章所谓弗知弗能之语观之。则能之一字。终偏于行一边。似不若但称民鲜之较稳。而子思之必加能字者。果何义也。
 臣对曰。论语。以中庸之人言之。无能知弗能知。故有德字而无能字。此篇。以中庸之道言之。有能行不能行。故去德字而着能字。究竟旨义不得不然。则损益一字之间。便觉精切。而能之一字。实兼知行之义。以费隐章不知不能之语观则为行。以下章鲜能知味之训观之则为知。云峰氏所谓鲜能知能行。即能字之本旨。而下面之许多能字始于此。要令人用力去做。变化气质。必至于中庸而后已。则子思之添一能字。固有旨矣。
第四章
 御制条问曰。智愚属知则宜若为道之所以不明。而反以不行引起。贤不肖属行则宜若为道之所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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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以不明引起者。何也。或问论此曰。知之过者。惟知是务。以道为不足行。而愚者又不知所以行。此道之所以不行也。贤之过者。惟行是务。以道为不足知。而不肖者又不求所以知。此道之所以不明也。然则知者之知。有时乎明道而特行未尽耳。贤者之行。有时乎合道而特知未周耳。道之不行。专由于知愚之过不及。而无与于贤不肖。道之不明。专由于贤不肖之过不及。而无与于知愚耶。
 臣对曰。顺言之则当以道之不明属知愚。道之不行属贤不肖。而若指其受病处言之。则所以不行。由于知之有过不及。所以不明。由于行之有过不及。夫以知之过。愚之不及。谓道之不明。亦自说得。然终不若以不行言之为尤切。以贤之过。不肖之不及。谓道之不行。亦自说得。然终不若以不明言之为尤切。孔子所谓我知之云尔者。盖以此也。是以。下二章。即大舜之知而明道之所以行。即颜子之行而言道之所以明。便可见知行相须之妙。而既云行之过知之过。则所谓知者已凿。乌得谓之明道。所谓行者已差。乌得谓之合道耶。不明故不行。而贤不肖之于行。既有过不及。则不可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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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专由于知愚。不行故不明。而知愚之于知。亦有过不及。则不可谓不明之专由于贤不肖。傥所谓交互说者非耶。
 御制条问曰。人莫不饮食一节。即总括一章处也。上文既以不明不行对待为言。则似当于此节。并举知行以点缀关锁。而鲜能知味一句。专言知而不及于行一边者。何也。
 臣对曰。上文说出知行二者。此独言知字者。虽若阙却一边。而鲜能知味一节。大槩是譬喻。则不当以此知字为对行而言之。知字。只就此句内。看得含知行二字之义。盖以日用饮食。譬道不可离之意。以鲜能知味。喻知愚贤不肖之有过不及。以总结上文不明不行之语。则知行之义两备。固未尝专言知而阙却行也。先儒以为以明道为先。故专言知味。恐不当泥于知字也。
 御制条问曰。鲜能知味之义。可详言欤。或因大学所谓心不在。程子所谓饭从脊梁过之语。以为不知五味之常。则说得较浅。或因张华辨鲊。师旷别薪。苻郎食鸡知栖。食鹅知色之事。以明鲜能之义。则又说得较深。何以看则可不失取喻之本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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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对曰。臣于大学程子之训。曾所觑得。而张华,师旷等事。无以强解。又何敢论其取喻之深浅耶。盖圣人引喻之义。不过是引此而喻彼。则今此鲜能知味之训。固不能以心不在饭。从脊梁过。辨鲊别薪等语證解。而只当以饮食譬日用。味譬理。鲜能知譬人自不察。而其义亦圆活无遗矣。
第五章
 御制条问曰。上章并举不明不行。而此章则独言不行者。何也。盖上章之鲜能知味。专言知。此章之道其不行。专言行。两节合为一章则知行备矣。而上节则必属之上章。此节则必别为一章。是果有分属之不得不然者欤。试详言之。
 臣对曰。说者有以此章谓只是一句。不成一章。必有错简阙文。未详其是否。而其为承上而起下则明矣。上章既以不行不明。谓知愚贤不肖之过不及。而于此独以道之不行。别为一章。以引起舜之知。下又以道之不明。自为一章。以引起颜子之行。则此节之不属于上节。而必以此一句分章。果有分属之不得不然者。程林隐所谓因知之过行之不及。以叹道之不行者。其亦有见于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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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御制条问曰。此云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所谓两端。指何处而言。所谓中者。举何地而言。说者或以两端为善恶之分。以中为两端之中。苟如是则舜之用中。乃是半善半恶和是和非之论。其于经旨。不亦远哉。故章句曰。于善之中执其两端。又于语类。力斥中折两端之说。此正朱子盛水不漏处。而大有功于圣学者也。然试以经文临文顺解。则执其两端之其字。既承上文善恶而来。则所谓两端。似指善恶之两端。用其中之其字。既承上文两端二字而来。则所谓中者。似指两端之中。此诚可疑。何以则可以善观而无碍耶。
 臣对曰。此所谓两端。只从善一边说。初非如是非得失之相反。则执两端用其中。亦不过取善之中而求其至当之地而已。是以。朱夫子尝以十金万金之喻。一东一西之證。以明所谓善之两端。而中在那里斟酌。则此所以为尤密于吕蓝田之以过不及为两端。杨龟山之以权轻重为取中。而正可见盛水不漏处。若以两端为善恶之分。以中为两端之中。则已非所谓大舜之隐恶。而反或近于子莫之执中矣。乌乎其可也。且上文既曰隐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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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两个其字。带善一字说来。则固当曰。执其善之两端。而用其善之至当。然后斯所谓善观而无碍者矣。
 御制条问曰。两端之不可分善恶。观于上文所谓隐恶扬善一句。则意自分晓。盖以恶者既隐。则两端之皆善。可知也。然既为之善则宜无得失之可分。而善之中又有两端之异者。何也。朱子语类云。若以厚薄论之。有极厚之说。有极薄之说。极厚者说是则用极厚之说。极薄者说是则用极薄之说。夫极厚极薄。若是相反。则一是一非。亦宜悬殊。而槩归之善一边。圣人所谓道一而已者。岂如是耶。
 臣对曰。两端犹言两头。非指善恶而言也。语类。以为两端如孔子之叩其两端。孔子之于鄙夫。何尝叩其善恶而竭焉哉。特于善之中。亦有厚薄小大之不同。厚者是而薄者亦是。小者是而大者亦是。则于两是之中。必择其尤是者而用之。斯所谓两端。斯所谓中。斯所谓一也。朱子所谓两端未是不中者。岂非善说得此者耶。
第七章
 御制条问曰。昔程子以谈虎而神气独变。论真知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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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不行。朱子以乌喙之断然不食。喻不能行之由于不能知。然则择乎中庸者。必不至不能期月守。不能期月守者。必不能择中庸。而此既曰择乎中庸。又曰不能期月守者。何也。解之曰。择乎中庸一句。既承上文人皆曰予知而言。则其所谓择中庸者。乃彼之所谓知。而非吾之真知也。然则章句之以大舜好问用中之事。释此章择中庸之义者。又何其拟之不伦耶。
 臣对曰。此一章。所以深言知之不可不尽。而所谓择中庸而不能守。惟其知之有未尽耳。苟能真知之。如虎狼之曾伤。乌喙之不食。则其将有惕然而警。悚然而惧者。又安有不能守之患耶。试以中庸所载考之。二十章言择善固执。而以学问思辨言之。四者之工。一有不至。则其不能固执。可见矣。三十一章。言发强刚毅。而以文理密察继之。密察之工。或有未尽。则其不能有执。可知矣。是以。以大舜好问用中之德。而其命禹曰。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此盖言不能精察。则又无以执其中而守之矣。章句之以大舜之事。释择中庸之义者。其亦有见于是也。
 御制条问曰。朱子释此章期月。曰匝一月也。释论语期
云谷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269H 页
月。曰周一岁之月。同一期月而训诂各异者。何也。盖期者。复时之名。必自子月。复至子月。然后始可谓之期。故帝典亦以三百六旬有六日为期。则似当以论语集注为定论。然此章之期月政所以言不能久之意。则又不可以周一岁为释。故近世儒者之说。有引左传叔孙朝而立期焉之文。以期月即或一月。或一日之谓。与论语所谓日月至焉相似。此说虽畔于章句之释。亦不害自备一说耶。
 臣对曰。易曰。当期之日。日之数与易爻相当。则亦与帝典之期字无异。然则自今年之是月。至明年之是月。然后方可为期月。期月之释。当以论语所谓周一岁之月为正解。而至于此章所谓期月。则大抵言不能久之意。如颜子之拳拳服膺。而犹不能无违于三月之后。则况于择中庸不能守之众人。而乃可以周一岁之期月释之乎。然则此期月之为周一月无疑。而两训诂之各异者。盖以其下语处不同也。近儒之引左传朝而立期焉之文。以为与日月至焉之义相似云者。其亦思之深而见之详也。
第八章
云谷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269L 页
 御制条问曰。择乎中庸。自博文而致者。知之事也。服膺不失。自约礼而致者。行之事也。至于得一善一句。则当属之知耶。当属之行耶。以为行也则却在拳拳服膺之前。以为知也则得之一字。便有行道有得之意。然则不属知不属行。而别有此一等境界耶。
 臣对曰。得字有两义。盖兼知行而言也。大学曰。虑而后能得。此以行言也。中庸曰。不得不措。此以知言也。此得字。在择乎中庸之下。则已带那知底意。在拳拳服膺之上。则已包了行底义。而知行次第。必以知为先。用工地头。必得之而后守。则其为知得之意居多矣。安有不属知不属行。而别有此境界耶。
 御制条问曰。第六章。言大舜之知。而朱子以为行底意多。此章言颜子之仁。而朱子以为知底意多。其意可详言欤。第六章。先言问察而后言用中。此章。先言择中而后言服膺。其先知后行未尝有异。而朱子之必如是分言者。何也。
 臣对曰。中庸之论知仁。必以大舜为知。颜子为仁。而道之不行。由于知愚之过不及。则大舜之知。此非行底意多者乎。道之不明。由于贤不肖之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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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则颜子之仁。此非知底意多者乎。是其知愈至而行愈进。行愈笃而知愈尽。交须并进。齐头用力。而用功之次第。知行之先后。同一其揆尔。朱子之分言者。岂不以二章之分属知仁。而虑后之学者或有偏重看了之患耶。
第九章
 御制条问曰。国家之可均。爵禄之可辞。白刃之可蹈。章句以为知仁勇之事。其分贴之义。可得闻欤。一匡天下。再许其仁。则均天下者。独不可为仁。不俟终日。知几如神。则辞爵禄者。独不可为知耶。大抵此三者。秖是就天下之事。举其至难者。以明中庸之为尤难而已。不必泥贴于知仁勇。然后始于经旨为妥。章句此释。终不无愤悱者。何以看则为得耶。
 臣对曰。中庸所论。无非知仁勇之义。而所谓可均可辞可蹈。盖亦近乎此三者。故乃谓之知仁勇之事耳。亦未尝泥贴于此三者也。是以。章句必曰亦知仁勇之事。陈氏则曰。可均似知。可辞似仁。可蹈似勇。未尝真以此三者指以为三德。而如大舜之知。犹以为行意多。颜子之仁。犹以为知意多。则此所谓均天下辞爵禄。亦岂互换说不得耶。
云谷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270L 页
 御制条问曰。章句。皆倚于一偏之皆字可疑。盖古之圣贤。有均天下而合于中庸者。尧舜是也。有辞爵禄而合于中庸者。孟子是也。有蹈白刃而合于中庸者。比干是也。苟不论其中与不中。而一涉于三者。皆归之一偏。则是将舍是三者。而别求所谓中庸于空空恍惚之地耶。章句旧本云三者。亦知仁勇之事。而天下之至难也。然不必其合于中庸则质之近似者。皆能以力为之。此其语意之圆活周备。比今本岂不悬胜。而朱子之卒用今本者。其意果安在也。
 臣对曰。此章章句。论者亦甚纷然。盖三者之得其当。即所以为中庸之道。则其不可谓皆倚一偏也明矣。章句之云尔。何也。后来吴程引毅斋之言曰。章句初本如此。朱子以倚于一偏等语为有病。遂改之。而下两不必字精矣。今本乃是未定之本。而或者错认而谬改之。今考语类。初无一偏字。而只曰。资质之近于知而力能勉者。皆足以能之。或问有曰三者亦知仁勇之属。而人之所难。然或出于气质之偏。事势之迫。未必从容而中节。其语意与旧本合。则毅斋所云旧本为定本者。无或然矣。而此但为传疑之说耳。焉敢曰信然耶。
云谷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271H 页
 御制条问曰。可均之均。章句以平治释之。然则此章之均天下国家。即大学之治国平天下也。大学之治平则为明新之止至善。此章之均天下则不得为中庸之道者。何也。岂至善与中庸。果有所不同者耶。
 臣对曰。平天下与均天下。自是一个道。至善与中庸。自是一个义。则平天下之为至善。而均天下之不得为中庸。天下无是理也。但平天下而未有不为至善者。尧舜是也。均天下而亦有不能中庸者。管仲是也。则此章所言。特举其能均天下而不能于中庸者云尔。岂可曰至善与中庸之有所不同也。
第十章
 御制条问曰。先天之方位。乾居于南。坤居于北。乾刚而坤柔。乾健而坤顺。则南方之风气。宜乎刚劲而反柔弱。北方之风气。宜乎柔弱而反刚劲者。何也。且刚柔劲弱。不易之对待也。北方之刚劲。南方之柔弱。既若是相反。而同归于强。则所谓不能强者。果在于何处耶。
 臣对曰。乾南坤北。先天之位。乾阳也。为刚为健。坤阴也。为柔为顺。此固理之常。而阳主发生。故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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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用柔。阴主肃杀。故体柔而用刚。才说风气。便是用了。则南方之柔弱。乾阳之用柔也。北方之刚劲。坤阴之用刚也。得南方之风气者。安得不宽柔乎。囿北方之风气者。安得不果敢乎。南方非无刚劲之人。而含忍为多。北方非无柔弱之人。而果敢为多。则槩论风气不同。固当曰南方柔而北方刚耳。且其阴阳风气之所禀得。虽有刚柔劲弱之相反。而含忍果敢之力。均之以胜人为刚。则南北之强。一也。风雨霜露之迭代。昼夜寒暑之互夺。以阳制阴。以柔胜刚。则又何疑于刚劲者之独为强。而柔弱者之不能强耶。
 御制条问曰。此章之言强。与孟子之言养勇。大略相似。南方之强。即孟施舍之勇也。北方之强。即北宫黝之勇也。君子之强。即曾子之勇也。其先叙血气之勇。而后说出义理之勇者。辞意文法。若合符契。思,孟之授受。于此亦可见矣。然孟施舍之勇则但谓似于曾子。南方之强则直称君子居之。观于居字似字之别。不无一轩一轾之异者。何也。
 臣对曰。此章言勇之事。而提起以子路问强者。吻合于孟子之言勇。不报无道。孟施舍之能无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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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厌。北宫黝之思不挫。和不流中不倚。曾子之反身守约。思孟传受之妙。于此可见。而孟施舍之勇。视诸守约之曾子。祗可曰近似而已。南方之强。其于泛称之君子。犹可以自处云尔。则着一似字居字。便可知大勇之有别于血气之勇。而此君子字。盖非以成德而称也。一轩一轾之义。其在于斯欤。
 御制条问曰。侯河东以南方之强。谓即下文和不流之强。而朱子非之。盖侯氏之误。专坐乎君子二字之互见两节。而独不知上节之君子。是泛称之君子。下节之君子。乃成德之君子也。然以经文观之。上下数节之内。两称君子而无少辨别。则彼俟氏之错认为一。亦岂可专归之隔壁听之语哉。此似可疑。欲闻的论。
 臣对曰。细玩两君子之别。在胜人自胜之间。巽顺以教之。横逆则受之。一于宽柔。而与诲人不倦不同。一于不报。而与犯而不校不同。此胜人之强也。其强也囿于风气。即上节之君子。和则易流而和不至于流。中立则易倚。而中立而无所倚。处穷处达而不变其所守。能择能守而不离乎中庸。此自胜之强也。其强也纯乎义理。即下节之君子。成德
云谷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272L 页
泛称之别。若是分晓。而侯河东错认之。乃以南方之强为和不流之强。而以颜子之强当之。则其谬甚矣。岂非以其看了君子为一。而不知其煞有分别耶。或问辨析。尽觉精切。
第十一章
 御制条问曰。朱子尝云索隐。知之过者。行怪。行之过者。又尝以邹衍之推五行为索隐。陈仲子之廉洁为行怪。则索隐行怪。当分两种人。然观章句。以深究隐僻之理而过为诡异之行二句。总释索隐行怪。且于二句之间。用一而字过接。则又若以二者并作一人之事者。何也。下文君子遵道一节。既是一人之事。则此章之索隐行怪。亦不必分两种人。执此以究。则当以章句之释。为晚年定论耶。
 臣对曰。索隐者必行怪。行怪者必索隐。索隐行怪。秖是一人事。朱子之以知行言。亦不过以类分排。而知过者行必过。行过者知必过。恐不当分作两人看。且以辑注所證言之。邹衍之推五行。索隐底意多。故引以为索隐二字之解而已。仲子之居于陵。行怪底意多。故引以为行怪二字之證而已。岂可以邹衍,仲子之非一人。而遂分索隐行怪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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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人耶。章句要人如是解得。故必以一而字说去。而经文下一节。亦以一人之事言之。与此节一人相对。则章句之为晚年定论。断然无疑矣。
 御制条问曰。索隐行怪。过于中者也。半道而废。不及于中者也。然则虽以上一节为贤知者之事。下一节为愚不肖之事。亦无所不可耶。且知行二者。交须共贯。半道而废者。未必不由于知之不及。而章句以为知足以及之者。何也。
 臣对曰。索隐行怪。失之过。朱子以为贤知之过是也。半道而废。失之不及。先儒以为愚不肖之不及是也。深求人之所不能知。过为人之所不能行。此非所谓贤知之过者乎。知未及乎真知。行未及乎力行。此非所谓愚不肖之不及者乎。且知行二者。交须并用。半道而废者。初既遵道而行。则才着行字。便可见知底意。盖其始也。知有所及。行亦有始也。其终也。行之不力。知亦无终也。朱子于章句。曰知虽足以及之而行有不逮。又尝曰。只为知处不亲切。故守得不安稳。此可谓互相发明。
 御制条问曰。依乎中庸之依字。最好潜玩。依者。凭依依归之谓也。尧之执中。即此依也。舜之用中。亦此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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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颜子之拳拳。夫子之慥慥。无往非依中庸之事。苟或有须臾间断则便不可谓依。故章句曰。依乎中庸而已。观于而已二字。政可见离中庸一步。便无可依之意。如是看。未知如何。
 臣对曰。天下只有一条正路。中庸是也。圣人由之而行。是谓之依。此依字。如依于仁之依。而亦有不可离底义。尧舜孔颜。皆是之依也。如禹谟之精一相传。乡党篇饮食衣服。陋巷之不改其乐。何莫非依中庸一事耶。彼异端之学。失其所凭依。驰骛于空空恍惚之域。无所依归。则此可见离中庸一步地。便无可依据处。其至矣乎。昔柳宗元乃以中庸为可以入尧舜之道。而又尝有适于中庸之语。则是不识圣人之所依者中庸也。岂可与语依中庸之义者哉。章句之着而已字。可谓竭尽而无馀矣。 圣问中推演发挥。更无馀蕴。臣不胜钦仰之至。
 御制条问曰。章句云不为索隐行怪。则依乎中庸而已。不能半道而废。是以遁世不见知而不悔。依乎中庸一句。则必用则字斡转。遁世不见知一句。则必用是以字斡转。话势相似而用字异例者。何也。
 臣对曰。依中庸句。结索隐行怪。遁世句。结半道而
云谷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274H 页
废。语势虽若相似。而用字不得不异例。盖索隐行怪。与依中庸相反。不深求隐僻之理。则知可以择善。不过为诡异之行。则行可以用中。故曰不为索隐行怪。则依乎中庸而已。不能半道而废。非力行而成德者不能。成德然后方可以不易乎世。不成乎名。故曰不能半道而废。是以。遁世不见知而不悔。章句之于上句必着则字。然后可知不为索隐行怪者。自可以依乎中庸。于下句必着是以字。然后可知不能半道而废。故能遁世不见知而不悔。其斡转之妙。自可见矣。
 御制条问曰。此章以上十章。即此书之第二大节。朱子所谓子思引夫子之言。以释首章之义者是也。试就经文。参互较看则不能无可疑者。戒慎恐惧首章。所以指示工夫之肯綮者。而以上十章。何无一言发挥。天地位万物育首章。所以推论功效之极致者。而以上十章。何无一言提及也。天命之性。专以本然言。而知愚贤不肖则皆以气质言之。中和之中。专以未发言。而时中用中则皆以已发言之。秖见其相反而未见其相发。则恶在其释首章之义耶。
 臣对曰。此以上十章之发明首章之义者多矣。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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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言戒慎恐惧。而下章言择善固执。则其主敬之工一也。首章之位育。言致中之极功。而下章之仁知。言择中之工夫。则其自然之效在是矣。知愚贤不肖之有过不及。各以气质之偏。而皆非所谓本然之理。则此非发明天命之性者乎。时中用中之无过不及。虽是已发之中。而莫非本于未发之中。则此非发明中和之中者乎。先儒尝谓此上十章之论知仁勇。便是能存养以致中。而天命之性。立省察以致和。而率性之道行而教亦在其中矣。然则通此十章之言。总是首一章所包之意。而亦可见相发而互契。岂可曰一言之无所提及耶。
第十二章
 御制条问曰。费隐之义难言哉。析言之则为二。合言之则易混。超形气而求之则无以见道之费处。泥形气而求之则无以见道之隐处。此所以诸家纷然。鲜得而易失者也。试以朱子之意。溯求乎子思之旨。而反覆潜究。拈出真诠。则不可遗不可见二语。足以尽之。今夫盈天蟠地。林林葱葱。大小精粗。各循其则者。何往非当然之理而道体之所在哉。然其所谓道者。又却冲漠无眹。有非闻见之所及。故自其不可遗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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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则谓之费。自其不可见而言之则谓之隐。隐者。无极之无声无臭也。费者。太极之无物不在也。费而隐者。犹言无极而太极也。如是看则庶乎其不差。未知如何。
 臣对曰。臣尝闻费隐只是形而上者。此盖朱夫子定论。而李文纯亦尝曰。若以形下者为费。则是分道器为二。盖费隐。以道言则皆是形上之理。而自其无不在而言则谓之费。自其无形像而言则谓之隐。析言之则曰费曰隐。而形上之理一也。是岂可分而二之乎。合言之则隐在费中。而一体而一用也。又岂可混而一之乎。超形气而求之。则何以见其用之至广。而无物不在无处不有乎。泥形气而求之。则曷以验其体之至微。而无迹可见无眹可测也。此所以诸家纷然。或认理气为费隐。或以形上形下分费隐。吕蓝田则以庸之一字释费隐。游广平则又以良知良能属费。不知不能属隐。千言万语。鲜得易失。而 圣问中不可遗不可见二句语。拈出子思之真诠。所谓发前圣所未发。臣窃三复而深味之。今夫充满天地间者。何莫非道体之所在。而既谓之不可遗。则不离乎形气。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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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可见矣。既谓之不可见。则不泥乎形气。而体之微可验矣。费隐之旨。至此较然。而无极太极之證。尤觉精微。夫无极之无声无臭。所以为万物之源。而不可见则隐也。太极之无物不有。所以为万物之体。而不可遗则费也。两句语旨诀相符。而一而字斡转。亦自吻合。则尤觉其引喻之停当。
 御制条问曰。费隐之体用。与中和之体用。同欤异欤。朱子尝论中和之义曰。人生皆是已发。而已发之时。未发者自存乎其间。与费隐相似。又语类有曰。和之中。自有费有隐。不当以中为隐。以和为费。前后之说。若是不同。将何所的从耶。
 臣对曰。中和。以体立而用行者言。费隐。以体藏于用之中者言。两项体用。各自不同。盖中和。以性情言。故未发时为体。已发时为用。不无境界之差殊。而费隐。以理言。故即用之广而体寓于内。即体之微而用见乎外。非别有所谓隐如未发之为中。则饶双峰所谓由体以推用。故先中而后和。由用以推体。故先费而后隐。其亦有见乎此。朱子中和旧说。亦尝谓与费隐相似。及其晚年定论。乃曰。不当以中为隐。以和为费。语类所载。乃是追辨其失。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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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无疑于所论之参商。而尤可见前后体用之迥自有别。
 御制条问曰。首节。既以君子之道四字。郑重引起。则章内所言之道。无往非君子分内事。而此乃曰。圣人亦有所不知不能者。何也。心无限量。而惟圣人能尽其心。则知无所不周矣。性外无物。而惟圣人能尽其性。则行无所不至矣。夫既尽心尽性而却未能尽道。则所谓道者。果有在于心性之外耶。子曰。道不远人。又曰。未之思耳。何远之有。圣人之言道。必如是平易明切。曷尝示人以高远难行。而谓之不可知不可能哉。若使后之学者。因此而遂谓圣人犹有所不知不能。况吾众人云尔。则子思此言。得无乃启后学之自画耶。
 臣对曰。首以君子之道拈出费隐二字。以见道无所不在。而及其道之尽处。则圣人亦做不尽。此是章内紧要意思。夫道之本体。在君性分之内。元无欠缺则此章所言之道。岂容有君子分外事。而况圣人之尽心尽性。即所以知周万物而道济天下。则事事物物之理。已具于吾心性之内矣。曷尝有外是而求所谓道者哉。然而道之在天地间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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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无尽。如古今事变。礼乐名物。农圃医卜。百工众技之事。亦皆道体之所在则说到此。虽圣人亦有所不能尽。如耒耟陶冶学圃学琴之类也。然则此所谓圣人不知不能者。只是举没紧要底事。特言道中之一事一能而已。其于君子之所当务。则圣人必知得彻。行得尽。夫岂有一毫之未至耶。孔子曰。道不远人。圣人之言。本自平易。而此章所云不知不能。亦非指道之精妙处。只就事物之浅近而易知者言。以示道无不在之义。则初非高远难行之谓。后之学者。岂可以是而自画耶。
 御制条问曰。或问。以愚夫愚妇之所知所能。为道之小者。此说可疑。盖此章所言大小。犹言大德小德。总言其全体则谓之大。析言其条理则谓之小。而非有所浅深精粗之别也。试举其小者。则曲礼三百威仪三千。皆是也。此岂愚夫愚妇之所可尽知耶。且愚夫愚妇之所知。不越乎日用饮食之间。耒耟井臼之类。即事之浅近易知者。又何至于莫能破耶。
 臣对曰。道不可以精粗浅深言。总言之则大。析言之则小。夫妇之所知所能。是亦道中之一事。则或问之谓道之小者。似无可疑。盖夫妇居室之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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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伦之最切近。而即其日用之间。当行之道在焉。是所谓万分中有一分。而直可谓之道之小而已。然道之大者。分而言之。莫非小者。则如三千三百之礼。其不可责之于愚夫愚妇也明矣。且其日用饮食之间。耒耟井臼之类。虽是事为之浅近。而莫非至理之所寓。则是所谓万物各具太极。而小处亦有费隐也。岂可以夫妇所能而不是谓天下莫能破耶。
 御制条问曰。费隐二字。观于鸢飞鱼跃。最分晓。盖鸢之必飞。鱼之必跃。理之昭著易见者。即所谓费也。若问鸢何以必飞。鱼何以必跃。则又微妙而难见。即所谓隐也。后之说者。或误认章句非闻见所及一句。遽谓可见者气。不可见者理。则于是乎认气为费。认理为隐。而费隐异体矣。虽以薛敬轩之邃学。犹未免此。则况于下者乎。然朱子尝云鸢飞鱼跃。费也。必有一个物事。使他如此是隐。据此则指气为费。自朱子已然。此岂非可疑者耶。试各明辨详说。
 臣对曰。翰其戾天。此理著于上。牣其跃渊。此理著于下。即此鸢鱼之自然飞跃。理之费也。所以自然飞跃。理之隐也。章句。既以此理之用为费。以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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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所及为隐。则只是以形上之理言之。而或者未得其解。乃反认气为费。认理为隐。则可见者气。不可见者理之论。已是薛敬轩所未免。而反与章句之旨。相背驰矣。盖其错误处。在于以物对理而言。今若指气为费。则是反入于指物为道。而所谓此理之用。终无以验得。又安在其道之费而用之广也。今观语类所载。亦似指气为费。此深可疑。而先儒谓记录之误。则固当以章句为断案。今不必强解。而朱子尝曰。气便载得许多理出来。若不就鸢飞鱼跃上看。如何见得此理。以是推之则鸢飞鱼跃。气也。使他如此。道也。理之昭著。道之费也。其不可见则道之隐也。如是说得。然后恐无渗漏。
 御制条问曰。鸢鱼之喻。不必专以天机言。盖鸟之鸣春。虫之鸣秋。何往非天机之发见。而子思之必取鸢鱼。政所以形容上下昭著之理也。朱子尝曰。鸢飞鱼跃。言此理之发见。恰似禅家青青绿竹。莫非真如。粲灿黄花。无非般若之语。但彼言发见一切混乱。吾儒所言。须辨其定分。鸢必飞于天。鱼必跃于渊。执此以观则此一节。自兼流行定分二义。苟或专就流行说。则便与禅家话头无辨矣。然谢上蔡以为上下察。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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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体之无所不在。非指鸢鱼而言。究其意。似若专主于流行一边。而朱子称其语为极精者。何也。
 臣对曰。观于天地万物之理。皆活泼泼地。天机之流动。何止鸢飞鱼跃。子思之必取鸢鱼者。皆以形容上下昭著之理者。莫此若也。鸣皋之鹤。吻合于感应之诚。止隅之鸟。形容乎止善之义。夫以鸢鱼之飞跃。而只验得此理之发见。则其所谓流动活泼者。易流于杳漠恍惚之地。而定与禅家绿竹真如。黄花般若之语。恰相似矣。几何其不至于鸢可以跃而鱼可以飞也。是以。子思着天渊字于其下。朱夫子又以两必字释之。以示天下物事莫不各有定分。则鸢鱼一节。非徒取流行之义而已。夫然后君必止于仁。臣必止于敬。子必止于孝。父必止于慈。莫不循其自然之理而各有一定之分。则其于禅家话头。异矣。谢上蔡以为上下察非指鸢鱼而言。究其意。似亦专主于流行。朱夫子称其极精者。盖其独引夫子与点之语。以明他于事事物物上。莫不见得乐而得其所之意。则此所以说出吾儒之定分。而辨破释氏之混乱也。或问之采用。不亦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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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制条问曰。天地万物。本吾一体。故鸢鱼飞跃之理。实具于吾身方寸之中。日用云为。动静语默。莫非此理之呈露处。程子所谓与必有事焉而勿正心之意。同一活泼泼地。是也。然鸢鱼飞跃。指道体昭著之妙而言。必有事焉。指集义养气之工而言。所从言者不同。而程子之合而言之者。何也。朱子之论此。有新旧说之理。而后之论者。或主旧说。或主新说。今可以历举而详辨耶。
 臣对曰。以一身而参三才。曰惟心尔。天地万物之理。皆备于我。自然之天。方寸之塘。即一鸢飞鱼跃之地也。君臣父子之常。日用饮食之间。此理之发见。何往而非鸢鱼之发见也。程夫子必有事焉勿正心之喻。盖以天地间流行发见处。莫非道体之所在。而初不外乎此心。故必此心之存。而后全体呈露。妙用显行。略无滞碍耳。思,孟之训。所从言者不同。而以必有事焉。喻鸢鱼之所以飞跃。必有主张是者。以勿正心。喻流行之无所滞碍者。实未尝有所为。则程子之合二说而衍为活泼泼之论者。吁亦精矣。朱子之论此。其曰。必有事焉勿正心。便与鸢飞鱼跃同一活泼泼地者。是其旧说也。其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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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存主。然后洞见道体之妙者。是其新说也。后之主旧说者。以为私欲净尽。天理流行。则鸢鱼之化在我。主新说者。以为无必有事之心。则道体虽勃勃于目前。其于吾之聩聩不了。何。两说皆精。而前说。就鸢鱼上说。恐无下手处。后说。却就看鸢鱼之人上说。方有个存心体道之妙。则此盖为晚年定论。而后儒之多从新说。盖以此也。
 御制条问曰。鸢鱼之费隐。即鬼神之微显。皆所谓诚之不可掩也。然诚之一字。始见于鬼神章。而此章则不少槩见。何也。
 
臣对曰。此篇所言。无非实理。则鸢鱼之飞跃。阴阳之合散。何莫非这个诚。而鸢鱼之理。是昭著易见者。即其有形体而见得此理之发见。则着一察字足矣。至若鬼神之不见不闻。最为幽隐难知。而易流于虚伪诞妄。则必以一诚字表称。然后方可验其真实无妄之迹。而况鬼神章。在三十三章之中。而为此理之极至处。故以诚之一字。定顿于此。可见子思之深意。而鸢鱼之费而隐。亦莫非▣神之微而显。则即其上下昭著。而其实理之不可掩。一也。玆非所谓不言而意实包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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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制条问曰。易重咸恒。礼谨大昏。协和之功。本于观刑。南国之化。基于关雎。则胡云峰之以造端夫妇。为尽性之始事者。亦不为无见。而后儒率多訾之者。何也。或谓造端夫妇。秖是因上文夫妇之文而言夫妇居室之间。至为近小。然道之端倪。亦可见于此云尔。非谓道必自夫妇造端。此说果得经旨否。
 臣对曰。配匹之际。生民之始。故诗书易礼。皆致其慎重之意。盖以正始之道存乎此。而人伦之所不敢忽也。或问。亦引乾坤咸恒关雎釐降之说。推以至于君子慎独之工。而大抵皆推说。非此章之本旨也。昔徐居甫尝说此章。而以夫妇隐微之际。能戒慎恐惧等语。问于朱子。朱子答云。本只是说至近处。此推说亦好。以是推之则造端夫妇。只就其近小而言。如所谓自卑自迩之类是也。托始于夫妇之与知与能。而推至于圣人所不知不能。则或问所谓造端乎夫妇。极其近小而言。察乎天地。极其远大而言者。其非此章之正解欤。胡云峰之直以为尽性之始事者。则似未免看得太重。而或者所谓道之端倪。于此可见者。似得经文之旨。
 御制条问曰。察乎天地之察。与上下察之察。果无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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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察之察。合大小而言。察乎天地之察。专就大处言。两察字不无同异之别。而语类有以此为问者。朱子以为一般意。其义可得闻耶。
 臣对曰。两察字。虽有合大小专就大处言之不同。而只是昭著遍满于天地间则一也。今夫一理流行。随处充满。鸢飞于天而此理著于上。鱼跃于渊而此理著于下。则上下察之察。盖是极言其昭著。而君子之道。自造端夫妇。至于私欲净尽。道体呈露。则天机之活泼泼。无间于鸢鱼之上下察。而际天蟠地。无非此理之昭著。正所谓鸢鱼之化在我也。到此地位。两察字。又何别耶。朱子以为秖一般意。其义精矣。
第十三章
 御制条问曰。语类云。人之为道之为。如为仁由己之为。不可以为道之为。如克己复礼为仁之为。朱子之意。盖以上为字属之学者。下为字属之道也。然以章句所谓为道者厌其卑近而反务高远。则非所以为道之语观之。则又似以上下为字。并属之学者。当以何说为定论也。
 臣对曰。道不离于人。人之为道而远人。则非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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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为道。道亦不可以谓之道。故语类。以人之为道之为。属为仁由己之为。以不可为道之为。属克复为仁之为。一就学者说。一就道上说。此义甚精。而今按章句。义若相反。此深可疑。然而章句。是从为道者一直说下。故下为字。带得上为字之意。语类。拈出两为字分贴轻重。则当以是说为定论。且章句非所以为道一句。今若释之曰。非所以谓之道。则亦与语类无异同。许东阳曰。上为字重。犹言行道。下为字轻。犹言谓之道。似得朱子之本旨。
 御制条问曰。教导劝勉。诱掖薰陶。无往非治人之事。不独待人之有过然后治之。而此必曰改而止者。何也。或谓此改字。如大学新民之新。革其旧染之谓。非徒一言一行之改过也。此说果如何。
 臣对曰。此改字。如改过之改。而包得甚阔。是所谓未改失人道。既改得人道。夫人之所以为人之道。皆吾性分内所固有。苟其一毫有未尽。则将不免失人之道。而人不得以为人。君子之治人。使之改之也。改之如何。孝必十分孝。忠必十分忠。仁至于熟。义至于尽。然后方可谓能改。能改则尽其道矣。君子以人治人。譬如水之失其道而西流者。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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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障。使得东归便了。则斯非所谓改而即止者耶。然则君子所以教导劝勉。诱掖薰陶。无非所以使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之义。而非至于至善恰好之地者。固未尝有所止也。岂可谓略改而遽止耶。或者之以此改字看作新民之新。语虽圆活。而亦未免说得较浅。
 御制条问曰。横渠。以众人望人则易从之说。可疑。君子治人之心。无间于自修之心。必以止至善为标准。故曰。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又曰。中道而立。能者从之。苟或为人之易从。而必望以卑近肤浅之事。则是乃苟且姑息之论。其所谓君子爱人之恕哉。解之者曰。众人。非谓庸众之人。虽尧舜之圣。亦在其中。此又有未必然者。试以易从二字观之。则横渠所谓众人。毕竟是中人以下。若兼圣凡言则圣人之盛德至善。岂人人之所可拟议。而乃谓之易从耶。
 臣对曰。以众人望人。只是经文以人治人之义。夫人莫不有是身。身莫不有是道。即其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为。而莫不循其当行之道。则君子之治人也。亦不过以众人之所能知能行而望之于人也。然则此所谓众人者。固未必庸众之人。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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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尧舜之圣。而有所谓孝悌为仁之本。又有所谓尧舜之道孝悌而已。则仁义礼智之常。忠敬孝友之道。皆此等人分内事。以是而责于人。则初非高远难行之道。亦非卑近肤浅之事。而凡有彝伦之常者。皆可以从之。人能尽众人之道。则尧舜之道在是矣。初何尝有拙工变绳墨。而亦岂遽以圣人之道责也耶。横渠此言。朱子以为似未稳。而其亦可见矣。
 御制条问曰。以己及人。圣人之仁。推己及人。学者之恕。仁与恕。自有浅深大小之别。而章句引张子尽仁之语。以释忠恕之义。何也。且忠恕二者。说者不一。或谓施诸己而不愿为忠。亦勿施于人为恕。或谓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皆恕之事。而其实处即忠。当以何说为精也。
 臣对曰。自然流出。不待安排者。圣人以己之仁。着力推致。便有折旋者。学者推己之恕。朱子曰。仁与恕。只是争些子。自然与不自然而已。此可见仁恕之别。而章句引张子爱人尽仁之语者。盖以恕是求仁之事。忠恕转一过即仁。则其曰尽仁。亦孟子求仁莫近焉之意耳。且忠恕之论不一者。或者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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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愿属忠。勿施属恕。果如此说则有所不愿。便可以忠而反不能恕耶。此无足多辨。而施诸己而不愿。勿施于人四句。只是一个恕之事。有个十分真实。故实能不愿。实能勿施。则忠便在是。此所谓忠与恕离不得。而章句之必以忠恕二字。连释上下二句者。盖以此也。后一说。可谓精切。
 御制条问曰。忠恕与中和。同欤异欤。忠为体而恕为用。忠存于内而恕行于外。则虽以忠属中。以恕属和。亦未为不可耶。且首章言道不可离。而以中和结之。此章言道不远人。而以忠恕结之。是必有精义之所在。可指陈欤。
 臣对曰。忠恕以心言。中和以性情言。盖天命之性。浑然在中。其未发为中。已发为和。而是心之真实无妄。贯彻乎未发已发。存乎中者既忠而施于外者便恕。则忠恕与中和。固自有别。程子曰。忠者体。恕者用。大本达道也。陈氏曰。程子只是借大本达道四字言之。其意固不同。此说精矣。且首章。述性命之原。而明君子戒谨之工无间于未发已发。则所以言道不可离而以中和结之也。此章。承费隐之旨。而示学者入道之方不出于尽己推己。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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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言道不远人而以忠恕结之也。立言之精义。恐在于是。
 御制条问曰。所求乎朋友二句。以上文例之。则当曰。所求乎朋友。以交人未能。而乃变文言先施之未能者。何欤。所求乎子。孝也。所求乎臣。忠也。所求乎弟。悌也。所求乎朋友。信也。而五品之中。独阙却夫妇者。又何也。前后诸章。皆以知行对言。而此章则独以言行对言。此亦有各有攸当者耶。
 臣对曰。朋友是同等人。非如君臣父子兄弟之各有等级。而彼之所以施于我。我之所以施于彼者。只是一间。则固当以所责乎朋友之施己者如此。而反求乎己之所以施朋友者如此而已。经文之独于朋友而变文言先施之未能者。此固道理之不得不然。而至于夫妇。则非责人反己可施之处也。夫不可以求于妇者责己。妇不可以求诸夫者反己。而若曰。所求乎妇以事夫。则以我之为夫。而将求何人以事之乎。此章之言子臣弟友而独不及于夫妇者。其非以是耶。且君子之道四。而莫不造端乎是。则前章之末。独言夫妇。而此章之末。独为阙却者。亦可见精义之所在矣。前后诸章。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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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对言。而此章拈出言行二字者。盖以人之为道。必自忠恕始。而忠恕之事。固不外乎庸言庸行之间而已。此岂非立言之各有攸当者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