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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湖集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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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湖集卷之四
 杂著
  
云湖集卷之四 第 508H 页
宿预录(下○甲午乙未)
为国不出乎用人制产。而用人莫如贡举。制产莫如均田。外此无由铸至治。孟子曰。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此之谓也。然用人之道得然后。民产可制。故有王者作。必自贡举始。
朱子谓吴寿昌曰。子闻庐山周宣干否。曰闻之。曰宣干尝有一言极好。朝廷若欲恢复中原。须要罢三十年科举始得。恢复若无与于科之罢不罢。而朱子称其极好何也。在人默会而推广之耳。
邸下尝以贡举为愈于科举。此则然矣。然又须究其贡举之如何为胜。科举之如何不是。明知其科举之决不可置。贡举之决不可不行。然后乃有实效矣。学问之道无他。究是非之所在。而知其为是则决意而行之。知其为非则决意而去之而已。孔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孟子曰。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知而不能为则亦无益也。
后世议者皆以为科举则主券。虽不得人。无甚害。贡举则秉铨不得人。其弊也滋甚。此不思之甚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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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举则虽主举者得人而公且明。所取主于文词也。文词非求才之道。则虽得雕绘之工且丽者。无益于得也。是百求而百失也。为贡举则虽主荐者不得人而不公不明。所取主于才德也。既主才德则荐岂可每以私乎。是必十举而一得也。况主荐者未必每不得人。又况有误荐之法。以随其后耶。或曰宋之名臣硕辅。皆由科举。我国名贤。亦莫不以科举而进。何必贡举然后可以得人才耶。此又不然。名贤之出于科举。以其进取惟此一路。故偶然而参。非法之效也。法非求才而犹或得人。则况作法于得人乎。凡事当究其实。不当以侥倖论。故以科则虽圣人操其柄。无得才之理。以贡则虽公道未尽行。有得有不得。然则为国而求才者。将为必不得之科耶。抑为或得或不得之贡耶。此不待知者而决矣。况贡则设不得才。无后弊。若科则非但非求才之道。又反斲人才丧人心也耶。国之为国。系乎人才。虽不能教养之。顾何忍斲而丧之耶。程子曰。以今选举之科。用今资任之法。而欲得贤兴治。犹北辕而之越。又曰求贤而不得。尚愈于不求。诚哉是言也。为治者只当观理之顺逆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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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无反于实体可也。今欲求贤而为此反实侥倖之举。则特出于防奸伪乐简便之私智人为也。恶乎可也。
教人取人。为一道然后。人知劝惩。今进取之路。在科举而不在学业。则虽欲人学业。孰肯舍举业而为之耶。取之在此而教之在彼。虽夔契典教。亦末如之何耳。
科举之斲人才。已在 睿鉴中。而今人有志者。每为科举所挠夺。不能专意为学。多有痛伤之者。盖见可贫仕之道。只有此一路。而若不专治则无以决科。欲专治则有妨为学故也。先贤谓不患妨工。患夺志者。亦出不得已之言而要人操心也。其实则善与利不两立。而心无二用。故能图名利而不失其本心者难矣。操其柄者。何苦守广瞾之弊法。而不思所以变通之乎。为人君师。纵不能养育人才。何可反为法以害之耶。与治同道。罔不兴。与乱同事。罔不乱。今欲求治而弃三代已试之制。而甘与广瞾同事。不待知者。可以知其取舍。而从古求治者无或敢移动者。实未可晓也。
科举之害人。不可胜言。而其中所谓升补者为最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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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儒生。志气未定。而汩没得失。埋头奔竞。不复知有他事。真是牿人心斲人才之最酷者也。是真科中之妖也。如监试亦然。臣谓宜先罢此。如救焚拯溺。则亦不为无助于至鲁之政也。
朱子与詹帅体仁书曰。近日诸处教官。亦有肯留意教导者。然其所习。不过科举之业。伎俩愈精。心术愈坏。盖不如不教犹足以全其纯愚之为愈也。此言真切。足令人伤痛。操其柄者。奈何不念。
今之门阀履历之法。最为害治。夫官者所以任贤而共天职也。今门阀即其先世之荫。何关于子孙之才否。履历只是岁月之功。又何关于其人之贤否也。门阀为官则有门阀者有所恃而不勉。履历为叙则有履历者有所藉而自惰也。虽欲百官之恪勤职事。砥砺名节得乎。
或曰我国门阀之人。终胜于冷族。此不思已矣。用人以门阀。故寒微者闻见謏。又自菲薄。不务于学而然矣。若不问门阀而取之以才。则遐方远族。并为门阀。姻娅之所观。亲戚之所习。闻见自广。人人又自勉于学。而人才之出。无此疆尔界也。岂天之生才。限于门阀而然哉。习俗之致然也。以区区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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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邦。而乃又自狭其生才之道。欲取诸若而门阀之内。哀哉操其柄者。盍亦思所以通变之。
今虽不能自国家建学设教。如古之为。而为先只革科举门地资历之规。而取人以才学。则人人自奋而人才辈出。又奖饬道臣守令。使之随便为教育之道。而能有成效者褒赏之。则不待国家之设立。而学校之化。自当蔚然矣。今监司守令之乃心国事者。间或有意于教育。而朝廷取人以科举。故人皆夺志夺功。兴起不得。教谕不行。噫。纵不能自国家兴教化。而为政而使臣下之有志者。亦不得行其所学。则不亦痛乎。
设令贡举而私意行。其不得人而用私则一也。而科则其迹幽隐。赏罚莫施。贡则其事公显。赏罚可施。然则主者之慎不慎。而私意之行不行。亦安得无间乎。
今日科举之弊。夫人而能言之。皆曰科举必亡国。此固一变之会也。然亦不敢断然作革改之论者。局于狃常。㥘于刱新故也。然自知者论之。原无可疑。设令有不如意者。不过如今日科举之害而已。为国者固当以后弊有无。置诸度外。直以圣人岂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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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为心。而深究取人以才之实理实事。勇决而速改之而已。
今日已第者比职官。不啻倍屣。国家设不能永罢科举。要宜三十年停止。而就已第中。年少者教养而用之。老大者甄别而任之。而一以有荐后用之。则亦息竞求才之一道也。
文武之歧而为二。后世末弊也。别立武学。固非正道。然欲合于校学则古今风俗。便成异宜。不无拘碍。此则须用更商。
柳馨远谓自古国家生民之所大赖者。无如水利。在前堤堰今荒废。合修复处及虽非旧有。众民蒙利。合建筑处。观察使令各邑守令访检以报。又许民状告。亲审其利益大小工役多少。然后依法发丁夫兴筑。或因赈恤给粟。募民筑之。(新筑处 启闻。堤堰内外面。多植杂木。勿令决坏。伐堤堰树木者。杖八十。擅耕堤堰内者。杖一百全家徙边。)今观金堤之碧骨堤。(全罗忠清之名为湖南湖西。由于此堤。)古阜之讷堤。益山全州之间黄登堤。皆是陂堤之巨者。有大利于一方。前古极一国之力成筑。今皆废决。所决者不过数十丈。计其功。不过千人一旬之力。比之初筑。不翅万分之一。无一人建议。深可叹惜。若使此三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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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为千顷之陂。则芦岭以上永无凶年。而湖南民物。可比苏杭矣。芦岭以上永无凶年。则于一国亦大为万世之利矣。(一国租税出于湖南者居半。)秉国计者。所当深思也。此外则扶安之白石串。光州之某堤。密阳之守山堤。平壤之某堤。如此之类。皆当访问兴筑云云。大抵民为邦本。农为民本。而水利又为农之本。则国之大事。鲜有过此者。馨远岂无所见而其言如此耶。近来堤堰之饬。方伯守令看作应文。一无奉行。谓宜各别申饬。期有实效。可修复者修复。合新筑者新筑。则民国大幸。
制民产。当先自罢内需始。向日 睿教。臣尚钦服。当出给该司。以广无私之德。而依周礼内府例。以十卿禄磨鍊 御厨所需。除给厨院。馀入内府。以便取用。似合时措。(十卿禄略以百亩二石落计之。似为万馀石米。而古今异宜。量宜加入。)
御供之专责厨院。一依大国例。文烈公赵宪东还封事及成文简浑,宋文正时烈备言之。事理昭然。无可疑者。不可不从。大抵凡事专一则事举而不挠。多歧则事不举而弊多。我国支敕一事。亦弊之最大者。一有敕行。三路波荡。列邑嗷然。不如专委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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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邑。优其支费。使之预备而专治。则非但为去瘼省弊之大段。其于凡百举行之节。亦当大胜于分供。
不紧进上之弊。先辈言之详矣。不可不革。当令大臣该司总计八道进献之各物各目。而就其中非万不获已者。可减者减。可免者免。非但为省民弊之大段。其于 圣德。岂不万万有光乎。
无土免税。向来 大朝因台言。使本邑同正税收送版曹。版曹依数分给。止此一事。民之受惠多矣。若复名为免税折受者。一依此例不许。各自送人徵推。则生民之弊。亦可以救得一半矣。大抵法当画一。不宜多门以开弊端。此亦理一之义也。大一之道也。李文成珥请皂隶罗将等价布不属该司。并令纳布于兵曹。兵曹量立役之数。分给各司。亦此意也。
近来马帖之赏。有名无实。以堂堂千乘之国。有此有名无实之举。为事虽小。所系甚大。不可不改。
为国莫如集群策。依朱子议。当令上自公卿。下至草莽。许尽言无讳。择大臣之任国政者。与数三宰臣公明有识虑者。参同看详。裒合众言。删润取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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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折衷。使便进览。一置君侧。一置筹司。上下可否。随便施行。但言者不必一时并到。随到随书。务归实效。(名臣奏议有及此。当考。)
唐太宗出宫人。盛德事也。非但宫人。宦官掖隶。当依大典。皆在减省。此乃人君昭俭去冗之大段也。并州县汰冗官。亦此一义。然以其关于克己上事。故在人君。尤为盛德也。
先正臣文元公金长生十三事疏中。有曰新罗吾东三分一。而金庾信死后。岁给其妻千石租。高丽员外禄至于百石。员外今之郎僚。而禄如此厚。死后皆给其妻以守信田。 国朝亦以是法载经济六典而今亡矣。 中庙朝文敬公臣金安国建请复行。竟不得施云云。盖忠信重禄。所以体群臣也。而我国颁禄太薄。无以代耕。将何以劝百僚而励廉耻耶。然欲重禄。须先去冗费汰冗官省冗县。使经费无不足之患。然后可无乍行还止之弊矣。
金长生疏又曰。 国朝有常参朝讲昼讲夕讲。又有召对轮对夜对。三公统六卿。六卿统百司奏事禀断。儒臣陈说经籍。兼论时义。故治具毕张矣。 光庙以后。诸司各出提调。以分大臣之权。所以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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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归于入草记。踏启字还下而已。祖宗良法美意。于斯变坏云云。大抵天地交济然后为泰。君臣交济然后成治。而交济之道。又在于源源相接。此不可不深体。
先正臣宋时烈己丑封事。请除守令决杖之法。以养廉耻。又于丁酉封事。深言廷臣顿捽榜笞之弊。以为亏德坏体。莫甚于此。此与贾生廉远堂高之义同。人主所当警省。
我国守令署经极无谓。似由门阀用人之故也。当革去。
宗室通仕路。以一惟才是用之义。但勿许将相铨衡方任之属。虽近人为而非天理之正。亦不可无时措之义故也。当更商。
宋哲宗时胡宗愈疏曰。李德裕谓用寒士不如用公卿之世。议者以为偏论。臣谓之知言。盖公卿之世。耳目习朝廷之治体。鍊国家之故事。远方寒士。有不知其始末。裕之言未为过。因盛陈太宗开阁养士之规。此言不为无见。然初间容如是。久后则不然何也。夫国家若果惟才是用。则寒士亦必有为公卿。寒士为公卿。则寒族亦将为公卿之世。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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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渐出于远方矣。天之生才。非有世寒尔。殊操代工者。何苦而狭生才之路耶。
度量衡。国之大政。故舜五载一巡。而以同律度量衡为先。武王代商更始。而以谨权量为先。其不轻而重可知。而我国度量衡。家异而邑不同。奸伪之日滋。风习之日浇。职由于此。谓宜另饬京兆及各道。严立科条。无论公私。大小轻重。无敢异同。使国中无二。则其于正民习息诈伪之道。大有助矣。
显庙朝。台臣请诸宫家依大典。限五十间外尽毁之。上欲以中门内五十间为限。以台言为太执。自今日观之。可谓太古事。
我国所谓新来古风。俑于丽时之红粉榜。事之不经。莫此为甚。先辈严斥之是也。亦当痛禁。
东俗称以罚例。无论京外。徵责酒食。靡费无赀。即一痼弊。至于荫官之禁府。武弁之宣传。尤为可骇。谓之古风。此虽小事。亦禁奢靡革浮浇之一大段。所宜痛断。
风水之说。圣人所不道。朱子山陵奏议。后世风水家据而为说。然朱子之言。出于有为。岂真如后世祸福之云耶。伤风健讼。多由于此。是宜痛禁。以复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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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之义。以除末世之弊。
故参判臣李喜朝告于朝曰。 显庙即位之二年。命地部禁国内僧尼。大臣以猝遽无渐为言。 上曰。然则先罢京里两尼院。噫。真古今帝王所未有之盛举也。倘非 显庙天纵上圣。学问高明。何以如此。 圣上临御。所以辟异端而放淫辞。殆无馀蕴。而然道路之传。或云内需诸官崇佛之习。犹未尽祛。尼院又设于都门十里之内。而亦无所禁。万一所闻不虚。岂不有歉于建极出治之道。而非所以善继善述者耶。(出东贤奏议附论。)臣窃念我东崇佛之习。莫盛于新罗高丽。至于我朝。 列圣崇儒。其于佛道。拒之辟之。未尝不严。而至今为梗。莫之能祛。如欲陶铸至治。挽回隆古。谓宜继述 列朝之盛意。痛加禁断。一以绝惑世之弊。一以纯右儒之化。
巫觋古亦有之。而圣人用于用处。后世则不知用处。而只以惑世乱民。禁去之可也。
奴婢世役。我东谬弊。中国之所无。当去无疑。
庶孽通清。论以立贤无方之义。则诚有不容已者。而我国用人。专以门地高下。故不能无别。于士大夫则独不拘于庶孽者。岂法惟一之意乎。故臣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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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须于用人。惟才上先理会。大段变通。然后沛然有裕。而庶孽通清。自在其中矣。
废四郡幅员甚大。土品又极膏沃云。而我国之人。只见目前。无远大之计。一任荒弃。以有用作无用。诚为可惜。况今生齿日繁。实有人多地狭之忧。谓宜别择才猷。委任责成。或置营镇。或设州府。依古屯田例。自官起垦。又募民入耕。限十年不收税。又有罪者。全徙以实之。不出数三十年。当尽为沃壄。其为民国之利。岂不大欤。
经国之大经大要有数十条。曰罢科举行贡举。(学校宾兴。京外别荐皆是。)三代后无善治。科举害之也。祛之当如救焚拯溺。窃尝谓国家若一日先罢科举之制。下一诏。晓以从前坏士习斲人才。惟坐一科字。故为先罢之。取人之道。从当区处。而要当有德者显。无才者黜。凡为吾东之士。继自今去华务实。孳孳自修之意。则不待兴学校行贡举。而人心士习。立地顿变。向善之心便生。先利之意便消。精彩风色。不翅有李光弼壁垒之气象。即此而观。两举之当去当行。一言而决矣。
罢私田行均田。治国在足民。足民在均产。均产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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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然井地不必泥迹。得其义而使不失百亩之私可也。然则我国虽多峡地。亦无害也。地少人多之虑则果有之。然程子山木水鱼之比非诬也。况以今奢靡成风。用度无度。而犹以此土之产。供此世之用。则况俭风既成。产制既限。人各节用。家无滥费。则设令地不敷而出于夏殷之制。(五十亩。七十亩。)亦何伤于不患寡患不均之义耶。况禄田之不能自耕者。可得佃作。贵势之应畜家众者自有佣食。其他工商之类有他资生之道者。亦合有通变者。则王者立法。惟观大体。博施济众。尧舜所病。不必以小不均而废大同也。然兼并已久。习俗已痼。亦难一朝变也。须于用人上先理会。政令上先致意。使大小臣工。皆得人焉。一以奉公为民存心。而吾之爱民之意。孚于上下。政令施措。一出于正。有以大服人然后。处之有方。行之得当。则自可沛然有裕。不刑一人而复。真如横渠之议矣。要之有王者作。非期之十年未可也。其言古今异宜。公田不可复者。俗论也。其言制民产。王政所先。不可不急先行之者。拘儒不通之论也。不亟不徐。处当其可者。其惟识务之君子乎。○横渠谓外井地而言治。皆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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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诚哉是言也。三代后无善治。虽缘时君之无汤文。亦由制度之失其道故也。夫用人理财。经国之大纲。大学第十章累百言。重言复言。不过此二事。则其为王政之本可知。而后世皆失其道。此汉唐之治。所以苟止于小康也。惜乎有一柴世宗。以大有为之姿。慨然有挽古之意。将以明年大均天下之田。而忽地殂落。岂天未欲使斯民一见太平之隆耶。为人上者。盍于此三致意焉。○朱子论此以为大乱之后可行。岂亦有地小人多之虑而言耶。抑以平时则地有定主。易致动乱故云云耶。以前则向所论夏殷之制。无不可行之故。以后则向所论期以十年。亦无难行之虑。未知朱子之论。岂一时偶然而发耶。未可知也。(田制大略。已具随录。若夫损益而润色之则在举行者如何。此不致详。)
修官方正经用。
汰冗官并小县。
罢内帑减进上。
损宫人省掖属。
罢粜仓行常平。(兼行社仓。)
罢均役行结布。(兼行户布之制。)或曰行结布则无或有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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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辟之虑否。曰冗费既除。用度既省。则一结所收不多。况户布参行则厥数尤小。田野不辟。非所当虑。又况既成公田。则陈废者须有罚乎。然要之从头大理会。使经费减损。则行此行彼。自可沛然。然当更商之。
革门阀履历之规。以劝贤能。
优百官胥徒之禄。以励廉耻。
改提调兼察之法。以专责成。
行亚官分理之法。以尽人才。
立监兵殿最之法。以明劝惩。(卿宰亦然。)
除守令决杖之例。以养廉隅。
改 御馔分供之制。以归一司。
变各司进排之规。以省繁文。
开书院之禁。以广教学。
正继后之法。以严伦理。大小宗非其子孙。不许立后。官惟久任而责成。
邑置丞尉而共理。平时有相济之益。空衙无兼官之弊。而脱有事变。则令赴战簿守土。事事便宜。且年少士夫之试于有政。所关尤切。
寓兵于农。务精不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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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必雉堑。务坚不务广。
罢僧尼以正异俗。不必一朝勒令还俗。只不许更度。而役布徵倍于凡民。则不出十年。自可无僧。
革邑妓。以杜淫风。
禁巫觋淫祠之风。以除民蠹。
绝风水怪诞之诱。以祛世惑。
兴学校行乡约。
变风俗正纪纲。经国之道大体如斯。若夫伸而明之。引而伸之。修饬而损益之。则存乎其人。在乎其时。
王政之大段。无出用人理财。而三代以下用人之制。汉稍近古。理财之术。唐稍近古。但汉之孝廉茂才。不本于教(无学校之养。)而举法疏。唐之租庸调。(其法租户粟二石。调户绢絁二丈。绵三两。非蚕乡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庸人岁役二十日。不役则收其庸日三尺。加役则量兑租调。)不本于地(计口授地。而籍丁定役。故人有加损。随整随紊。)而弊端生。故知法之美者圣人已为之。而三代之制。不可以私知迁动也。
古者用人之法。布在方策。如周礼之春地官。礼记之王制学记。明道之学校养贤等劄。伊川之看详学制等书。晦翁之学校贡举等议。李文成之东湖问答等书是也。而其制度节目之最尽且醇者。又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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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明道学校劄。故晦翁曰今欲复先王之旧而善今日之俗。必如明道熙宁之议然后。可以大正其本而尽革末流之弊。熙宁之议。即学校劄也。夫岂不可行而程朱言之。其道如砥。行之则是。馀外别无神方妙论。可咨且拣择也。盖圣人先得义理之尽者。故凡政教之宜于古者。无一不可行于后世。何者。道一而已故也。所患人主或未深体究。而俗士时辈非见不逮则恶其害己而沮之耳。(朱子贡举私议。乃就时制中参用贡科两法。与朱子平日诸议不同。盖出于至鲁之义。不得已之论。非以为法之至也。东湖问答之不言尽扫科制者。亦与贡举议同一至鲁之意。览者宜详之。)
今日虽或不能遽然罢科行贡。先罢升学监试。而荫官以荐用。百里得人。亦非少补。而人心士习。犹可救得一半。今之荫路。多不由生进。而未见有不如生进。则恶用是无所当之科。以秪益世道之祸也哉。
仍罢增别节制庭谒等诸科。只存大比。而合明经制述以一之。为初(试一经一书。而学庸合之。三式可尽七书。教养之义。亦寓其中。)会(义论)及殿试。(策)而讲主文义而除无益之注释。(注及释全除之。吐亦略其无关。如,之类而取其成义。又一以文义善不善为取舍。)制主有用(略于文辞必以理胜。义以知经术。论以见识解。策以识经纶。求才之义。亦在其中。所谓义者指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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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旨。非今之所谓义也。)而去无实之辞藻。(诗赋箴铭之类。尤为无义之甚。真朱子所谓文妖。并宜一扫。)又命京外学宫各置师儒之官。择士教之。略仿李文成之东湖问答。其师儒之择则礼命各举。略如程子之学校劄子。其节次升用之法。又略如王制成周之制。又立荐举法。略如两汉孝廉茂才之举。以搜罗一世之遗逸。申严举主法。以防容私之弊。而凡学校所升荐举所兴与由科目进者。无分彼此。一体通融而用之。(如出科目者有经学则可作师儒。由宾兴者有武略则可作将任之类。)惟以用各当才。官各称人为主。行之以公。持之以久。则学校渐重。科举渐轻。豪杰有志之士。皆当由贡而进。所谓科举不期罢而自罢。虽存之亦可。此虽未甚脱洒。不如一直罢去之为。明道不计功。粹然一出正。而亦不害为做事以渐之道也。此外又有让法。可以助简别贤才之道。而崇推让敦厚之风。舜时十二官之相让。周时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即其事也。(丘浚谓吏兵部文籍记之。以为铨衡升擢之资。柳馨远谓见举多者审度用之。其法详见刘寔说。俗士见之必大笑。而事既有据。理又至实。行之必效。)其他如郎僚自辟。陆贽之论。亦大有见。不可不从。此皆有补于得人才之道也。
择经明行修优于道术之人。为国子长。统掌大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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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又设贰官。略仿汉时五经博士之制。(汉时博士。各以所专经为职。)使之各以所学分掌教士。略如安定湖学之制而统于国子长。择公卿以下子弟之质美性端者(外方之愿来学者听之。)及中学营学所升者而教之。(弟子员数亦考定。)又立约条定讲规。而第其生热。等其能否。约三年取百五十。送于铨曹。其约法讲规择法。在讲考论定。
四学教授掌教成人。教官亦付四学而掌教童蒙。童蒙成就。升其秀于教授。教授教之。升其秀于中学。中学教之。升其秀于太学。太学教之。升其秀于铨曹曰进士。铨曹考试。果能也则用之。不称则还送。太不称则罚其主者。自教官送教授。自教授送太学。每初受考讲不称还送。太不称罚主者并同。
人才成就。全系学官。而今日朝士。皆从科第。难责经术。须礼命各举。如程子学校劄。人才作成后。自无此忧。
外方随县邑大小。定所养所举之数。(虽曰随邑大小。然学校初兴。亦不必拘此。人才多处亦多定。)县升之营。营直升之太学。
取师儒。虽经学为本。然必须观其性行端洁。言貌庄一。参以居家处乡。行义善否而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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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专以文义理致为主。虽背讲而免不则取。不必太刻。然其不熟者则黜之。
陆宣公贽言今之宰相。即往日台省长官也。今之台省长官。即将来之宰臣也。是职名暂异。非行业顿殊。岂有为长官时。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相之位。则可择千百具僚。昔周以伯囧为太仆。命之曰慎柬乃僚。其惟吉士。是则古之王朝但命其大官。而大官得自柬僚属之明验也。不如委任长官。慎柬僚属。所柬既小。所求亦精云云。盖一人之聪明有限。天下之人才难悉。故偏任则难得。合众则易求。此不待智者而可知其为至论。当从无疑。(陆所谓台省长官。即仆射尚书,左右丞,侍郎,侍御史,大夫中丞是也。)
欲治国。须先得人。欲得人。须先择长贰。(长贰即六卿及亚卿。)欲择长贰。须先择冢宰。冢宰则使庙堂论荐。论荐之际。上下极意消详。务得至公至明之人。得其人则庙堂受上赏。不得则大臣引咎。台谏论启。至于各曹长贰则冢宰论荐。各曹僚属则长贰相议自辟。得人则赏荐者。不得则罢之举主。依陆宣公言。夺俸罚金。再则递职。三则削版。(误荐法太重则反有弊。止此亦可使慎长。不可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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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荐举之法。上自大臣。下至亚卿方伯。随职大小。举各几人。(当量职官多少。始致年限。使所举之数略相当。而稍有馀以待有罪及死亡。如三十始仕。古今异宜。难限四十。 七十致仕。而内外官统为二千。则一年所荐并学校所举。略为五十而量宜加取。科举未革之前。亦当通计。)而举时使举主保任而悬录之。以凭后考。荐目当略仿两汉贤良方正孝廉茂才及温公十科等目。使之论举。
各曹僚属外。(长官自辟。)自馀官职及各道守宰。冢宰主之。而只可就荐举中用之。若有异才实德可用者。别具论荐。或悬注而保任拟望。
台职之设。衰世之意。当去设。以古今异宜而或不能去。则亦须务尽公议。极意择差。若非溺职。则举措规例间。小小嫌避之例。一并阔略。可无数递失人之患。
今之殿最。只在小官。而下大夫以上无之。当初法意。似出于优礼大官之意。然唐虞三载九载之法。岂施于小官而已者耶。圣人立法。有一以统之。必不然也。况用舍进退。尤当致意于大官。岂可以大官而反忽之。使无所劝徵。而贤不肖混淆耶。当以大臣主其事。冢宰亦可也。(百揆无不总则固宜主之。而冢宰统百官则亦无不可。当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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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令有殿最之法而监司无之。是监司虽不公不明。无所惩慎也。今庙堂论荐监司。则亦当管察监司。宜略仿古四岳之制。使三公分掌察其善恶而黜陟之然后。法意归一而上下庶各尽职。
贡法初行。专凭乡荐。学教既行。当由宾兴。然其中独善不求之士。或不游学宫。豪杰特达之才。或短于经学。故虽教学兴行之后。三公卿宰方伯。亦当于宾兴之外。随人所长。别具论荐。可免遗珠。
今有明辨足以折狱。智略足以治赋。孝悌足以移君长。德行足以砺浇薄。而文辞不足以达其意。经艺不足以周其知。则将不免见遗于学校之举。此所以古有乡举里贡之法也。其意周而事密如此。
古者宾兴之法。乡大夫择士之可教者而养于乡学三年。升其秀于大司徒曰俊士。大司徒考其不才者黜之。而罪其乡大夫。教之一年。又升其贤者能者于大乐正曰造士。大乐正又如之。(黜罪及教如上。)升其贤者能者于司马曰进士。司马辨于官才岁而后命为士。不才者又黜之。而罪乐正。夫养之厚择之精举之审。有此几重关路。有此几重节拍。豁然大公之中。自有截然难犯之势。其法似疏而实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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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易公而难私。其视后世之出于防奸乐便苟且烦苛无益有害之私智人为。奚翅霄壤之隔。今虽不能教养宾兴。一如古制。只罢科举而行贡士之制。则才不可胜用而治化可兴。风俗可美矣。今欲兴学行贡。则县学当比古之乡大夫。营学当比古之大司徒。而四学视县庠。中学视营学。外此而就时制中为损益斟酌。此善于彼之制。以为侥倖得人之计。则虽或有一时可观者。而终未免于拖泥带水茅缠纸裹之归。亦安足以贲至治而追盛辙乎。
按周礼乡大夫三年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学记曰七年小成。九年大成。岂学记则通司徒乐正升教之年而言欤。然则营中及太学。亦当更教三年。更考胡五峰说。以为司徒乐正亦皆三年而比升。与学记合。当从。
随录。凡升士一讲罢遣。恐有太遽失士之虑。当于翌日再讲。而细叩其所学。审其真不称而后罢之。营学中学大学。凡初升考试。并当依此。
  此余癸甲间在桂坊时所劄记。以附古人宿斋预戒之义。盖欲因讲端随便奏对者也。今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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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有已陈者。有未陈者。而未陈者盖十五六。且出于一时心目之及。非由周思而细究。况学识之有不逮乎。言多不中固也。而大义要务。亦多阙焉。噫。以蝼蚁眇眇之一介贱臣。而乃不胜区区犬马之爱芹曝之诚。有此越俎之举。当时之取嫉。后来之见讥。恶可辞乎。知我此罪我此。独悲夫。当日讲席之间。都愈祈祝于唐虞三代之盛。恍然若隔世事。瞻望 五云。中夜耿耿。
桂坊故事
睿教有曰自古求治之君。必以穷格诚正为急务者。将欲辨别淑慝。不为小人所惑。克去私意。不为小人所诱。此 教约而尽。然又须就其中。理会个辨别难易。盖淑慝如苗之有莠。层节多般。而大约有三㨾。有与正为对者。邪之谓也。如阴刻谄鄙之类是也。此则苟非昏庸之主。亦或辨之有馀矣。有互相诋诽甲乙为对者。朋党之类也。如唐之牛李。宋之洛蜀是也。此则虽中主以上。亦或眩于取舍。偷惰姑息而止耳。有与圣贤之训为对者。流俗之见也。如谓先王之制。不可复行之类是也。此则虽贤明之君。鲜不为其所惑。牵补苟安而止耳。须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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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实。逐一精辨。不参乎人为计较之私。依违而拖带之。一循乎天然是非之公。勇决而一守之。乃所谓能好恶人。乃所谓因物付物。而 邸下所谓克去私意之道。亦不外是矣。
睿教有曰气质虽浊驳。苟知人欲之可遏天理之可扩。而十分用力则亦可至也。夫人无有不善则苟用力之至。无不能变化之理。 睿教是也。然须先立志卓然。必如程子所谓至诚一心。以道自任。以圣训为可必信。以三代为可必复。及宁学圣人而未至。不欲以一善成名。宁以一物不被其泽为忧。不欲以近功小利自期者。然后始有千万吾往之气。而所以用力于存遏者。不期勇而自勇矣。然志之立。又须在明心致知。洞见源头。知性之必善而圣之可为。然后眩惑退托之患祛。而直前担荷之志立矣。
睿教有曰好贤如缁衣。则伊傅诸贤。安得不复生于今世乎。夫人君苟以至诚求贤。则宜无不得之理。然贤者之出。将以行其道也。道不行则虽好之如晋平之于亥唐。贤者亦安肯徒餔啜乎。且 邸下每惜宋君之不能用程朱。然程子之见厌。生于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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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之箴。晦翁之见斥。祟于每事之参。夫逆耳之言。迕志之事。日咈乎心。而能克己虚心。终始不替者鲜矣。况其所言所行。又似乎固滞迂阔而不合用。不识务之疑。又从以继其后。则宜时君之不承权舆也。此须从根本上大家理会过。庶不使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也。理会如之何。不过曰以实心为学。以实心求治而已。
睿教于文帝答季布之言曰。人君之不诚如此。虽欲文饰。人孰信之。且曰如使直言罢归之故。则岂不犹贤耶云云。此诚尧舜之心也。自古人君之病。多在护短。不欲使人窥浅深。毕竟至愚者神。短不得护。而至于上下相贼以诈而已。夫不诚无物。俗安得淳乎。国安得善乎。诚与伪之间。王与伯之分。而国之治忽系焉。书曰非知之艰。行之惟艰。既 邸下知之明矣。惟愿推是心以往。凡于应物接下之际。惟以一诚字行去。则继此而有无限好消息矣。
睿教有曰若论宰相器。当以勃为优。夫论宰相于平勃。似有此胜于彼者。然所谓宰相之器者。即孟子所谓优于天下。大学所谓休休有容者是也。大臣者以道事君。如贾生之才。虽未得为王佐才。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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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英也。而勃为大臣。非惟不能进。乃反毁斥之。使文帝之治。仅于富庶。臣谓宰相器三字。非勃所可预也。
睿教有曰若于博学详说之外。更求反约之功。是求饱于食之外。又曰既博其读。详说其理。则反约之术。只在于此。夫反约之术则在于博学而详说。 睿教是也。然乃若孟子之意则盖为汎滥而无实得者设也。若曰博学而详说者。非欲其多闻博识而止也。将以融会贯穿。以求得夫简易之道云耳。是则意重在约字。若如 睿教。则似若为径约者而意反重在博与详。未审遣辞之际。或有所未尽察耶。夫学至于约则至矣。然或知有所不周。则无以知至善之所在而得夫所谓约。此所以学欲博而说欲详耳。夫所谓约者何。即所谓禹稷颜某皆然。所谓恰好。更无去处。所谓曾子之守。所谓君子之矩皆是也。学而不知此。则虽尽读天下之书。尽知天下之事。玩物而止耳。口耳而止耳。买椟而止耳。于己分于实学。元无交涉。故圣贤之学。贵在反约耳。
睿教有曰王伯杂用之说。宣帝不学之致。又曰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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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之心而行其仁者也。伯者假之而已。此 教是也。其于王伯之辨。蔑以尚矣。盖宣帝元不识王伯之为何事。直欲以严刻为伯宽仁为王。而殊不知王者当严而严。而仁在其中。今且以忠邪之辨论之。须是严示好恶之正。然后非但贤者有所赖。而其邪者亦得有惩而归正之道矣。是岂非仁在严中耶。此大学所以以能好恶人为仁人也。然宣帝之不识王伯。亦由不识儒术之为何状。故其言曰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夫古非而今是。则是古非今。不啻为不达时宜。如古是而今非。则又安得是今而非古耶。其眩于从违者。职自家权衡之不明。乃欲归罪于儒。而曰奈何纯用德教。用周政乎。误矣。
睿教于大学言明德。序言性之异曰。言明德则性在其中。言性则明德亦不离于此。此 教是也。然必欲言其序与经不同处则有一说。夫大学论学之书也。学在明心故言明德。序言设教之意。教因人人之所共有而设故言性。且本经言心。故序言性。以明性与心之一致。犹中庸明性之书。而序以心言也。此又一说也。要之性外无心。心外无性。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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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言性。俱无不可。但明德须合得于天。而具众理应万事。并带说去然后乃备。若只以心之虚灵为言。如 睿教则恐有未尽者矣。
睿教于汉文唐宗宋孝事。屡致意于王伯之分。而深以三君之不能致三代之治为恨。臣于此三复击节。继之以激昂也。夫三代之治。虽若高远而不可阶。不过曰以仁心行仁政而已。政之道虽多端。而亦不过曰爱民如子而已。夫父母之于子。为之就利避害。至诚欲其生而已。既欲其生。则凡力可以及而义可以为者。必尽心力而为之。何忍立视其无立锥之地。礼年而不免饥寒。凶年而填于沟壑乎。人君无爱民之心则已。苟爱之如子则必有所以处此矣。然有仁心仁政而不得人。则亦无以出治矣。夫所谓人才者。非辞章记诵之谓也。其重礼义。足以格君而善俗。其发谋虑。足以庇民而经邦。夫欲求礼义谋虑之臣。而取于辞章名利之末。不待智者而必知其无是理也。伊川所谓求不以道则得非其贤。间或得才。适由偶幸。非知其才而取之者。真格言也。然则人君无意于得人则已。苟欲得人则亦必有所以处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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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三代后无三代。由古今异宜也。其曰三王可四者。老生之谈也。曰是不然。语曰不能自信。信其师。圣贤岂欺我哉。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孟子曰。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故也。又曰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又曰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明道上殿劄子曰。君志定而后。天下之治成矣。所谓定志者。一心诚意。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志意不先定。则守善而或移。惟在以圣贤之训为必当从。先王之治为必可法。不为后世驳杂之政所牵滞。不为流俗因循之论所迁惑。自知极明。信道极笃。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必期致世如三代之隆而后已。伊川上仁宗书曰。王道之不行。二千年矣。后之愚者皆云时异事变。不可复行。此无知之言也。然而人主往往惑于其言。今有人得物于道。示玉工。曰玉也。示众人。曰石也。必以玉工为是。何则。识与不识也。圣人垂教。思以治后世。而愚者谓不可行。将守圣人之言乎。从众人之言乎。又曰孟子曰师文王。大国五年。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以诸侯之位一国之地。五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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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王天下。况天子之尊。令行四海。苟行王政。奚翅反手之易。其代太中上英宗书曰。愿陛下法先王之治。稽经典之训。笃信而力行之。三代之治。可望于今日也。历观前史。自古岂有法先王稽训典。将大有为而致败乱者乎。惟动不师古。苟安袭弊。卒至危亡者多矣。事据昭然无可疑。(其所以为治之具。致治之方。并详本文。取览可知。)朱子与陈同甫书曰。惟圣尽伦。惟王尽制。立心当以尽者为法。不当以未尽者为准。故曰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凡此四五圣贤者。即所谓百世帝王之师也。而其言如此。无复所谓古今异宜。如后世之说者。人君如无意于至治则已。无已则其从违取舍之间。亦必有所以处者矣。夫所贵乎学问者。为其明德新民。求止于至善。道不远人。我欲三代。斯三代至矣。外此则皆未免杂伯也。臣伏见 邸下每于讲难之际。必剖析致详于王伯诚伪之际。此诚为学善利毫千最肯綮处。而 邸下如此。 邸下之所存可知矣。 邸下之得其要。又可知矣。臣不胜感说祈祝之至。不觉张皇至此。惶恐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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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教又以一诚字为三君对證之良药。而铺张诚字。至为详密。臣尤不胜幸甚幸甚。盖不诚无物。故先儒以诚意为人鬼关。而其序在知行之间也。此实通贯乎八条。始终乎圣学者也。故志无诚则不立。理无诚则不格。身无诚则不修。国无诚则不治。小而造端乎夫妇。大而峻极于天。舍是诚。便不是有。然原其所以如此。乃由此道之原于天之于穆。夫天道于穆。无一毫不实。故赋于人而为至实之性。人之所以为人者。以有此实性。此个实性。尧舜至涂人一也。一有不实。虽有人形。便与无同。故孟子曰惟圣人践形。人惟践形而后。方可以实得这人字。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便不是实。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便不是实。不以汤之所以接下接下。便不是实。不以文王之所以齐家齐家。便不是实。不以曾子之所以事亲事亲。便不是实。天以实道与我。我不以实道自居。无以承当得人字而失人之职矣。违天背形。不祥孰甚。所以自古真正大英雄。莫不从战兢临履中做来。臣谓学者知此意实。则所以求复乎本然之实。而不安于小成小康者。自不能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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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教曰。学问之本在忠信。而忠信之道。又资传习。内而孝外而忠。四端之扩充。七情之裁制。夫岂外于此哉。臣意三省之工。似是曾子居门下时。所以处师生朋友之间者。而又此三者。在曾子身上为最紧切。故以此自省也耶。不尔则若以此三者。包尽学问之道。而谓曾子终身之省。止于此而已。则恐或有未尽者耳。
睿教于道千乘章。有若以舆梁城郭等事为爱民之事。而使之不以时。为反归于病民者。然虽未审 睿见之必然。而若或如此。则恐于本意有未尽矣。夫爱民云者。统言心也。使民云者。就事言也。言虽爱民。而凡系使民之事。不以其隙。则农失其时而民不被爱之之实。故爱民使时为二事矣。然春秋时民犹有夫田百亩。故只不侵扰则民便自力而泽可下究。故直曰使民以时而已。若如后世之无恒产。则虽使之以时。不足以为爱民之实。而夫子于此必有一转语。如患不均之说耳。
睿教于论语首章曰。至于不愠然后。而见其德之成。又曰既能说而乐之。则自能至于不愠之境。此 教是也。盖悦与乐与不愠。只是一意脉一道理。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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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学者将以求复乎本然之善也。时习而说者。为其善之复在我也。朋来而乐者。为其善之与人同也。不知而不愠者。为其善之不由人也。说也乐也。只是为己。则人知不知。于我何干。然学不至于无一毫私。则名心未尽祛。故须至理尽明仁尽熟然后。乃可以不见是无闷。而为成德耳。大抵圣贤千言万语。只是要人践其形而已。修己而至于尽性知命。治人而至于参赞化育。亦不过曰践吾形而已。如颜子之一毫未尽。谓之践得尽未可也。夫如是则尽之为慊快。不尽之为欿然而已。人知之无加。人不知亦无损。孟子曰事亲若曾子可也。此孟子见得大原处。见得曾子心处。既不见有馀在己。又何愠之有。臣谓学者须有此识量然后。其进进无已之意。自不能已。而 邸下所谓说乐则自至于不愠之境者。亦岂外是而求哉。
睿教于不重不威章曰。重威二字。以见于外言也。忠信二字。以存诸心言也。二者相须。一齐用力。然必以忠信为主。则其心已诚。其学已实。而其重与威。自可驯致。臣谓忠信二字。实贯重威而言。重威而不忠信。则是色厉也。非君子之重威也。然亦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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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而不重威者。外轻则内随而不固。故君子必于威仪动静上致力焉。夫坐如尸立容德目容端头容直足容重声容静。凡系动静之间。整齐严肃者皆是也。正于外。所以一其内也。合内外之道也。故臣谓学者舍九容。亦无下手处。恐不可以言重威于忠信之外而谓之有缓急之序也。
  臣以草莽疏贱之踪。猥忝侍讲之末。乃 邸下不知其不肖。屡 赐顾问之盛。且令视春坊故事。使之反复而可否。臣诚感激。思欲效千一之得。而其如学识之空疏何哉。第伏见 睿质天授。学问夙将。终始之典。方在寸阴之惜。愤悱之工。又当泉达之境。臣诚恨夫此时之不得如程朱大儒。置左右而尽启沃之方也。如臣愚昧。实无足以仰赞万一。而秉彝根天。寸衷自激。玆敢掇前修之筌蹄。备燕闲之刍荛。如 邸下不以人废。俯赐采用。则岂直愚臣之荣。实吾东无疆之休也。
妇人首制私议
今之剃。獭制也。(重峰东还封事言之。)我国男子衣冠。略仿中华。而独妇人服色。尚多可愧。至若首制。尤涉夷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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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所谓异日华史之笔。尚可谓朝鲜衣冠之国者。诚可寒心也。式至于今。成一服妖。一剃之大。几如筐。一饰之费。几累千万。贵势倡之。寒微效之。上下相尚。耻不若人。至于倾家破赀而莫之恤。甚矣其惑也。今之奢风。亡国之兆也而剃为甚。夫财之生有涯。而用之道无涯。以有涯随无涯。奈之何不财竭民穷也。(今之贪风。实由于奢。夫用之道无节。而官不可以常有。则其势不得不厉民以自肥。虽欲无贪得乎。)然而习常已久。非上之人定为一代之制。亦何以变而至道耶。向年 朝家深知其弊。下禁剃之命。而尚恨无一定之制以布于国。故当时士庶家。家家异制。或用所谓簇头里。或至于去其剃而已。而其中若而士友家。又行所谓假髻者。盖其说略见东还封事。而尝行于尤翁家。尤翁所行之本。盖得于 大明宫人之东来者云。(姓屈)近来燕使之行。亦有得来者。(吾家及栎泉渼阴数三家所行。即此本也。)略如屈制而稍高焉。似是所谓大手髻遗制也。盖华女敛发。大略与男子同而作盘髻于顶。因加假髻而插簪垂总于后。其室女则后上而前否。(前则与我国妇女界额分敛略同。)馀并同。要之不辫而髻者为华。若其所着则随宜损益。不失其大义可也。(闻华女燕居。多是露髻。)今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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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家仿其制而为之。虽许剃之后。仍而不变。盖其度古雅。不侈不野。既合于礼。又不骇于俗。真美制也。若自 朝家下令颁制。(依重峰说设工造㨾。颁下八道。各营又依㨾造布各邑。)以复中华之制。则一可以洗千古之陋习。一可以革一世之侈风。礼俭俱得。行一两善。而裕民节财。不言之效。自及于蔀屋矣。凡制度须有礼制据依。可行久远。向来剃禁。只出于一时省费之举。故事体不严。乍行旋废。若令其时廷臣。有以华夷大分而陈行此制者。则夫岂有此患乎。然事变无穷。机会亦无穷。要使此制不废。士友间行之者渐盛。使人耳习而目狃。安知日后更无好机会行此时乎。或曰妇人衣制不能从华。而独变首制。不几于半上落下乎。曰凡变革有渐。先其急者。馀可渐变。况见行所谓唐衣者。虽未知其尽合华制。亦不害为至鲁之政。其有力者用今所行长衫或圆衫之属。则尤美且好。以此颁行可也。(今之妇女衣制日趍短小。真是莫嗣所谓服妖。不可不痛变。有力者常着唐衣。而以长衫之属。见尊丈参祭祀。贫者只用唐衣亦可。亦不必取华美。以帛以苧。皆无不可。长衫见家礼辑览衣服注。)既变乎此。又推之他。凡贵贱衣服宫室婚嫁丧祭吉凶大小。一以礼制为裁。法典为率。等杀有限。仪文有章。则夷俗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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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奢风渐去。财可渐裕。民可渐阜。而王政之行。实基于此。岂不休哉。或曰士夫家则然矣。其庶人之贱而执役者奈何。曰礼不下于下贱。则王者立制。只看大体耳。况贵之所为。贱之所仿。彼执役者之行不行。自在各人事力之宜不宜。非上之人所当忧也。况有双鬟(即中国所谓丫鬟。贱者之制也。内则记妾将御之礼云栉縰笄总角。则婢妾古亦终身总角。总角似是双鬟之类。)椎髻。(推紒后紒之类。梁鸿曰。德曜更为椎结操作而前。盖椎紒。即贫贱力作者取便于戴任。故鸿喜之。)不患无便宜之可行耶。(后髻不必项后。但稍后令顶可戴。双鬟亦宜傍结近耳。然皆不辫发为是。)抑愚于此有感焉。凡法制之行。必自国家始。今既以胡制而革剃戴之俗。则宫中之制度。亦必有可言者矣。(曾见小说。以为丽时尚元之公主。故今阙内簇头里及后髻。即其遗制而未变者云。虽未知其必然。而要之非华制礼服也则明。)如以上下无辨为疑。则有不然者。今日衣冠之上下同制者多矣。(如丈夫之髻及巾与笠。上下一㨾。)何独至于此而嫌其无辨乎。只当于同之中。有仪文以别之耳。(似闻中国命妇皆着凤冠。而以凤多少。别其品数。至于髻则贵贱同之。想中国宫中亦然。)噫。自古论华夷之辨者。多在衣冠仪物上分别。魏孝文许鲁齐之事可见。而重峰华史之叹。岂无见而言乎哉。其不可以节目间事而小之也明矣。童子亦令双髻。改今编发之俗。室女亦宜作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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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复古女羁之制。
论妓弊(癸巳)
我国邑妓。中国所无。不知昉于何时。国初有议去之者。惜乎许相稠之不学也。不惟不能赞。又从而为之沮。遂使堂堂礼义之邦。尚未变靡靡之俗。其言曰去妓年少别星。必有他犯奸者。其意盖欲留此以畅欲而止其奸也。柳磻溪论此。有曰吾闻以礼制心。未闻以淫止淫。其言信正。老氏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易曰冶容诲淫。存妓秪以乱人心诲人淫。而长桑间之风也。世之习于流荡。迷不知耻者。未必非此之由。未知许相何所见而作此不经之言也。设令如许言而有犯奸者。国家当制禁于彼。不当种淫于此也。妓虽贱。同吾民也。使彼自作禽兽之行。其在一视之道。当法而禁之。礼以导之。奈之何禁于凡人者。而不禁于彼。不徒不禁。又为之设法而驱之。使不得有定夫。间有守其节者。则为其长者必淫刑督过之。毁而后已。有尤之者曰是例也。礼节岂此辈谓乎。呜呼。人而禽畜之。岂王政之所忍乎。用夷变夏。尚不可。况用兽变人乎。匹夫失所。尚不忍。况千万其人乎。是宜痛革。不可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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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有妓邑。只支供馈之役。如有依前作奸者。以法绳之可也。然积弊不可不塞其源。当一以男仆支使。女婢供役。一例永罢。如磻翁所议为正耶。当更商之。或曰去妓固足以正风俗。然不几于萧条。无太平底气像耶。曰此固贱俗之所萧条。而君子之所太平也。若以流荡粉华为太平。而检制清肃为萧条。则陈后隋炀之世。为愈于三代。而江左趺宕。真太平之盛也。静庵所谓一言丧邦者。非是之谓欤。且今日京外之饮食若流。荒亡流连。多由妓乐荡佚。去妓非但可以正风俗。亦为民惜财之道也。
论南草
今日生民之穷。其弊多端。南草即其一也。盖作无益则害有益。理势然也。南草无益于饥与寒。而费良田几千万顷也。以此几千万顷。生菽粟麻絮。又当活几千万人也。为民父母。为政虽劳神费财。而活一赤子犹不辞。况此南草之禁。只一令间事耳。禁其田使不得种。犯者必罪无赦。知而不禁者。罪其长。不过数年。草可使绝种也。夫不劳神不费财。而利可以及几千万人。何惮而不为也。曰草之欲不下于酒。而顷年酒禁。刑配及死者相继。而犯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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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安得至于草而容易乃尔。曰欲固有浅深之异。势亦有隐显之分。夫酒可以独。独而倖人之不知。愚民之常也。草必于野。野可以倖人之不知乎。虽民之愚。必不敢出此。故曰一令而可禁也。或曰南草为峡民生理之最。盖由土既宜此。利又倍他也。夫禁草之利。无形可见。而资生之路。先绝峡民其可乎。曰一域土地。只有此数。不生此物则生彼物。南草非生于此地之外。其废弃有用之地。而消缩生财之路。庸可既乎。王者制民之产。当通一国而论之。不当就一民一邑而言也。以此地而生此生人之物。即此生人之物。在于此地上矣。既在于此地上矣。不为此人用而将焉往。夫饥而食寒而衣者不加于前。而麻絮菽粟。凡所资而生人者倍于旧。则虽曰民之无裕。吾不信也。故目下虽不见利人之形。乃若不言之效。流于八域而万世且赖之。噫。此不可与不知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