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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溪漫稿卷之二十八
箚錄
禮記
郊特牲
權陽村曰。此篇大旨。多與前篇相類。盖推言其未盡之意。而簡編多故釐之。因取篇首三字爲名。
郊特牲(止)太牢。
權陽村曰。王制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則郊社所用。雖有特與太牢之異。然其牛則皆用犢也。
天地定是不合祭。(註)
公元56年
按周禮大司樂。冬至祀天神於圓丘。夏至祭地祗於方澤。則天地之祭。時位不同明矣。而西漢之制。亦爲南北郊。未甞合祭。至平帝時。王莽始建議祭天南郊而以地配。光武建武初。亦仍合祀。中元元年。別祀地祗于北郊。魏晉以來。至于唐宋。或合或分。代無定制。至元祐間。議行北郊。論說紛然。未果定行。故先生之言如此。○程子曰。元祐時朝廷議行北郊。只爲五月間。天子不可服大裘。皆以爲難行。不知郊天禮地。禮制自不同。天是資始。故凡物皆尙純。藉用藁秸。器用陶匏。服用大裘是也。地則資生。安可亦用大裘。是時蘓子瞻便據昊天有成
命之詩。謂郊祀同。文潞公便謂譬如祭父母。作一處何害。曰此詩冬至夏至皆歌。豈不可耶。郊天地。又與共祭父母不同也。此是報本之祭。須各以其類祭。豈得同時耶。
日月山川(止)一時祭享之禮。(註)
文獻通考。晉太興中。太常賀循言郊壇之上。尊卑雜位。千五百神。去聖久遠。先代損益不同。皆無顯據。疑非古聖掃地之意。(按郊壇從祀千五百神。自漢已然。)○信齋楊氏曰。禮家或謂郊祀上帝。則百神從祀。然乎。曰郊之祭也。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傳記屢言之。竊意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月之明。卽天之明也。故祭天而主日配以月。非必百神悉從祀也。月令。仲夏大雩帝。大雩之後。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季秋大饗帝。大饗之後。乃命有司甞羣神。告備於天子。先後輕重。固有節文矣。以此推之。祀天之後。乃祭百神。盖可知也。莫尊於天。莫重於郊祀。精一以享。猶恐誠意之不至。豈容混以百神之祀乎。
五峯言無北郊。(註)
按地祗之祭。禮經所載。惟方澤而已。北郊之名。亦出緯書。不見經文。而鄭氏引之以爲祭神州地祗
之所。又以方澤謂非北郊。而爲祭崑崙之所。其支離穿鑿。殊甚矣。五峯斥之固是。然疑北郊之不經。而欲幷廢祀地之大祭。則亦未可曉也。
只祭社便是。(註)
按此出語類。語類又有一說曰。周禮有圓丘方澤之說。後來人却只說社便是后土。見於書傳。言郊社多矣。某看來。也自有方澤之祭。○信齋楊氏曰。按禮經。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祭莫重於天地。而社稷其次也。胡氏乃合祭地祭社而一之何也。又曰古者祭天地。有正祭有告祭。禮雖不同。義各有當。冬至一陽生。此天道之始也。陽一噓而萬物生。此又天道生物之始也。故周禮大司樂。以圜鍾爲宮。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六變。以祀天神。所以順天道之始而報天也。祭天必於南郊。順陽位也。夏至一陰生。此地道之始也。陰一噏而萬物成。又地道成物之始也。故大司樂。以凾鍾爲宮。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八變。以祀地示。所以順地道之始而報地也。祭地必於北郊。順陰位也。此所謂正祭也。舜之嗣堯位也。類于上帝。望于山川。歲二月東廵守。則柴于岱宗。望秩于山川。武王之
伐商也。底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又柴望幷擧。大告武成。成王之營洛也。丁巳用牲于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凡因事並告天地。有同日而擧。有繼日而擧者。此所謂告祭也。然祀上帝則曰類。類者謂倣郊祀之禮而爲之。則非正祭天也。告地而擧望祭之禮。或社祭之禮。則非正祭地矣。盖特祭天地。乃報本之正祭也。故其禮一而專。並祭天地。因事而告祭也。不必拘其時。不必擇其位。雖擧望祀社。可以該地示。故其禮要而簡。所謂禮雖不同。義各有當者此也。自漢以來。分冬至夏至二祭。爲南北郊。南郊則周人之圜丘也。北郊則周人之方澤也。本朝元祐中。議北郊禮。論者以大裘不可服爲言。於是始有請於冬至南郊而合祭天地者矣。若顧臨等所言是也。有援虞周告祭之禮。以證祀地之正祭者矣。如蘓軾之言是也。因諸儒一時謬誤之言。而欲廢祀地之大典。可不惜哉。○按朱子兩說。亦各不同。未知當何適從。然竊詳陳註所引。是因五峯之言而泛稱却好者也。今此一段。是據諸儒之說而自爲折衷者也。主客輕重。煞有不同。恐不可以彼廢此。且信齋以朱門高弟。深於禮學。如
家禮附註。一主先生晩年定論而發明之。則况此郊社之祭。典禮之大節。苟使先生定論。一如五峯說者。獨何以背却師旨而反主別義也耶。且周禮祭社之外。分明有方澤之祭。而信齋正祭告祭之說。辨證精核。恐無可疑。如何如何。
用牲于郊(止)社于新邑。(註)
按召誥本文曰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大路繁纓一就章。
權陽村曰。前篇言一就七就而不言三就五就者。擧多與少。以包其餘。而此詳之。其不及七就者。舊說以前篇之七爲五之誤。抑或上擧大路而歷言前之所未言者。則次路五就之下。又其次路七就者。可以互見而知之。故此省之歟。况王之五路。有大路,綴路,先路,次路。則以五路而分四列也。其就之數。亦必以是爲差。自一至七。每殺兩而爲四等。與路之列次相合。則七之非誤。可知矣。○小註陳氏說亦同。
大饗。尙腵脩。
權陽村曰。註以此節大饗。爲王饗諸侯之事。下文
大饗。爲諸侯相朝。主君饗客之禮。然此節大饗。繼諸侯爲賓而言。諸侯爲賓。灌用鬱鬯。卽釋前篇諸侯相朝。灌用鬱鬯之意也。則未見此段之中。有王饗諸侯之意。然則此兩節。皆爲諸侯相朝者言之歟。
周禮作祼字(止)一祼不酢。(註)
䟽曰。灌猶獻也。謂諸侯來朝在廟中。行三享竟然後。天子以鬱鬯酒灌之也。故大行人云上公之禮。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再祼而酢。侯伯之禮。廟中將幣三享。王禮一祼而酢。諸子諸男之禮。廟中將幣三享。王禮一祼不酢。鄭註云三享。三獻也。王禮。王以鬱鬯禮賓也。禮者。使宗伯攝酌圭瓚而祼。王旣拜送爵。又攝酌璋瓚而祼。后又拜送爵。是謂再祼。再祼。賓乃酢王也。侯伯一祼而酢者。祼賓。賓酢王而已。后不祼也。子男一祼不酢者。祼賓而已。不酢王也。(䟽云大宗伯代王祼賓。君不酌臣也。)
卿禮當三獻。(大饗君三重席而酢焉章註。)
鄭註曰三獻卿大夫。䟽曰。三獻卿大夫者。以五等諸侯。有九獻七獻五獻。故五等諸侯之卿。皆三獻也。
饗禘有樂。春禘。
鄭註。禘當爲禴字之誤也。䟽曰。依禮三代無春禘之文。周則春曰祠。王制夏殷之禮。云春曰禴。今云春曰禘。故知禘當爲禴。此經所云。謂夏殷禮也。
自一鼎至九鼎(止)故云鼎俎奇也。(鼎俎奇而籩豆偶章註。)
䟽曰。按聘禮。牛一,羊二,豕三,魚四,腊五,腸胃六,膚七,鮮魚八,鮮腊九。是鼎九。其數奇也。又有陪鼎。膷一也。臐二也。膮三也。亦其數奇也。正鼎。鼎別一俎。俎亦九也。又少牢(大夫禮)陳五鼎。羊一,豕二,膚三,魚四,腊五。其賜胃從羊。五鼎五俎。又肵俎一非正俎也。特牲(士祭禮)三鼎。牲鼎一,魚鼎二,腊鼎三。亦有三俎。肵俎一非正俎。不在數。是皆鼎俎奇也。
周禮掌客。(註)
䟽曰。案掌客云上公豆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又曰禮籩與豆同。是籩豆偶也。
匏竹在下。
鄭註。匏笙也。䟽曰。匏笙也。竹箎笛也。○補註曰。觀註䟽說。則陳註以匏竹爲一物者誤。
樂由陽來。禮由陰作。
䟽曰。樂由陽來者。陽天也。天以氣化。故作樂象之。
樂以氣爲化。氣化謂五聲八音也。禮由陰作者。陰地也。地以形生。故制禮象之。禮以形爲敎。形敎謂尊卑大小拜伏之事也。
束帛加璧。往德也。
䟽曰。玉以表德。將玉加於束帛之上。以表往歸於德也。謂主君有德而往歸之。○按此比陳註。似分曉。
朝覲。大夫之私覿(止)諸侯之庭。
鄭註。其君親來。其臣不敢私見於主國君也。以君命聘則有私見。䟽曰。案聘禮臣出使。有私覿。今云私覿非禮也。故鄭知從君行。且經文朝覲。是君親行之事也。以君命聘則有私見者。解經文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聘禮有私覿。故云以君命聘則有私見也。○補註曰。論語鄕黨篇。享禮有容色。私覿愉愉如也。小註朱子曰。享禮。乃其君之信。私覿則聘使。亦有私禮物。與所聘之國君及其大臣。或問私覿。見於聘禮。孔子行之。而記禮者以爲非禮何也。朱子曰。胡氏以爲若聘禮所記孔子所行者正也。當時大夫僭於邦君。於是乎有庭實旅百。若享禮然則非正矣。故記曰庭實旅百。何爲乎諸侯之
庭。此說是也云云。今詳朱子所解。以此所謂私覿。爲指庭實旅百。如享禮者而言。與朝覲大夫之私覿非禮也。却不叶。盖朝覲。終非大夫奉使之名故也。引記庭實旅百。與此文庭實私覿亦異。
齊公孫無知(止)皆以強盛被殺。(大夫而饗君非禮也章註。)
公元前719年
按無知,州吁,長萬。皆弑君而簒位者。則不可只謂強盛而已。且其被殺。皆國人討之。而非君殺之。則與此章所言。皆不叶。恐不當引而爲證。
春朝夏宗(止)天子以車出迎。(天子無客禮章註。)
䟽曰。熊氏云春夏受三饗之時。乃有迎法。義或然也。故周禮齊僕云各以其等。爲車送迎之節。註云節謂王乘車。迎賓客及送。相去遠近之數是也。
旅樹反坫。
按此卽論語所謂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爲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者也。然竊意管仲以後諸侯大夫。皆效尤而爲之。故記者不擧管仲。而泛言大夫之僭禮也。
繡當依詩文。不可改爲綃。(註)
補註曰。此詩文。卽唐風揚之水篇。素衣朱繡。從子于鵠。朱子註繡如字。而鄭氏詩註則朱繡亦作朱
綃。○按鄭註之讀繡爲綃者。䟽義云五色備曰繡。白與黑曰黼。繡黼不得共爲一物。故以繡爲綃。謂於綃上而剌黼文也。然殊不知不必五色具備。只作黼文。便可謂繡。集說爲是。又朱子詩註曰。諸侯之服。繡黼領而丹朱純也。正與此經相合。盖中衣固是通上下之服。而但繡黼領丹朱緣。爲僭諸侯禮耳。
相貴以等。
䟽曰。謂臣下不畏懼於君。而擅相尊貴以等列。故庾云擅相封爵也。○權陽村曰。卽戰國之時。諸侯相王。三晉大夫共爲諸侯之事是也。
相覿以貨。
䟽曰。大夫私相覿。以貨賄。不避君。
諸侯不敢祖天子。
朱子曰。諸侯不敢祖天子。然魯有文王廟。左氏亦云鄭祖勵王何也。此必周衰。諸侯僭肆。做此違條礙法事。故公廟設於私家。
宋祖帝乙。鄭祖厲王。(註)
按經文所言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者。十分嚴正。不容他義。註家所引左傳諸說。皆非
正禮。宋祖帝乙。則宋以天子之後。得用天子之禮。其祖帝乙固也。而非諸侯之常禮。若鄭祖厲王及魯有文王廟。卽朱子所謂違條礙法之事。皆不可以爲訓。而且所謂上德爲諸侯者。得祀其所出。公子爲大夫者。亦得立宗廟於采地云者。皆枝蔓曲說。違背經義。竊恐一切掃去爲宜。
魯襄十二年(止)臨於周廟禮也。(註)
補註曰。此卽左傳文。本註云臨哭也。周廟文王廟也。陳註引此者。證諸侯亦有祖天子者。
凡邑有宗廟(止)曰都。(註)
按此一段。却似可爲公子大夫。立宗廟之證。然亦安知非周衰禮壞之後。大夫之僭祖諸侯。如諸侯之僭祖天子。而左氏亦以當日之制而言之耶。况左傳言禮處。頗多駁雜。有難盡信者乎。
都宗人(止)祭祖王之廟。(註)
按春官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禮。凡都祭祀。致福于國。又家宗人掌家祭祀之禮。凡祭祀致福。並無祭祖王廟之文。但鄭註。都宗人云王子弟。則立其祖王之廟。家宗人云若先王子孫。亦有祖廟。䟽說引左傳文邑有先君之主曰都。明天子禮亦然。故知
都內王子弟有祖王廟云云。夫左傳本說。已自有疑。則况其旁引曲傳。支離殊甚。恐不可爲正。○又按陳註舊說以下。皆孔䟽文。都宗人家宗人。亦孔䟽所引周禮註說。非陳氏本註也。
存二代之後。
楊梧曰。存二代之後。在命賜郊天及得世守天子之禮以祀其祖上。不特封爲上公而已。
䟽曰云云。(註)
䟽曰。案異義公羊說。存二王之後。所以通夫三統之義。古春秋左氏說。周家封夏殷二王之後。以爲上公。封黃帝堯舜之後。謂之三恪。鄭云所存二王之後者。命使郊天以天子之禮。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恪者敬也。敬其先聖而封其後。與諸侯無殊。何得比夏殷之後。○補註曰。陳註節略此䟽。殊失本旨。
鄕人裼。
鄭註。裼強鬼也。或爲獻。或爲儺。○補註曰。裼本從示旁。而今本誤從衣旁。衣旁者乃袒裼之裼。
縣弧之義也。
權陽村曰。射者男子之事。故初生時。設弧門左。以
示壯之所有事也。今不能則愧於縣弧之義。故不敢以不能辭。而以疾辭也。○楊梧曰。註謂與初生未能相似。淺謬。
二日伐鼓何居。
按何居二字。屢見檀弓。皆讀爲姬。鄭註於此亦讀作姬。而陳註不從。訓以處字。未詳何據。
朝巿之於西方。
鄭註。朝巿宜於市之東偏。周禮市有三期。大市。日側而巿。(日將中而未中。猶在東側也。)百族爲主。朝巿。朝時而市。商賈爲主。夕巿。夕時而巿。販夫販婦爲主。(爲主者據其多耳。)○補註曰。家語衛莊公之反國也。改舊制變宗廟易朝市。故夫子之言如此。
求服其志。不貪其得。
鄭註。失伍而獲。猶爲犯命。䟽曰。求欲服其士卒之志。使進退依禮。不欲貪其犯命苟得。言失伍得禽。猶爲犯命。不免罰也。○按註䟽則不貪其得。連上文從卒伍說。盖不貪獲禽而進退依禮。所以不犯命也。陳註則不貪其得。從人君說。謂取之有制而不貪下之所得也。兩說俱通。未知孰勝。
大獸公之。小禽私之。(註)
此周禮大司馬文。鄭註。公之。輸之於公。私之。以自畀也。
䟽曰祭社(止)記者誤也。(註)
䟽本文曰。祭社旣用仲春。此出火爲焚。當在仲春。今云季春者。以季春之月。民始出火。故記者錯誤。遂以爲天子諸侯用焚。亦在季春也。周禮司爟云季春出火。民咸從之。此出火。謂出陶冶之火。故左氏昭六年。鄭人鑄刑書。火未出而用火。故晉士文伯譏之。若田獵之火。則昆虫蟄後得火田。以至仲春也。
子月寅月。周禮魯禮。郊與圓丘爲二事。(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章註。)
按此皆鄭註說。鄭註大槩祖易緯三王之郊一用夏正之說。以爲寅月之郊是周禮。子月之郊是魯禮。魯無冬至祭天圓丘之事。故以建子之月郊天。又謂冬至祭昊天上帝於圓丘曰禘。正月祭感生帝於南郊曰郊。王肅廣引經傳以駁之。謂冬至郊天。自是周禮。郊是祭天。禘者宗廟之殷祭。郊卽圓丘。圓丘卽郊。以所在言之。謂之郊。以所祭言之。謂之圓丘。郊特牲云周之始郊。日以至。周禮云冬至祭天於圓丘。知圓丘與郊一也。言始郊者。對啓蟄
祈穀之郊。故云始。後世諸儒。皆以王肅說爲是。
祭天與祈穀爲二郊。(註)
按孟春元日。祈穀于上帝。乃月令文。鄭註以此爲夏正之郊祭感生帝者。又云因郊而祈穀。是以祭天祈穀合爲一事。王肅則冬至之郊爲祭天。正月之郊爲祈穀。○信齋楊氏曰。學者當以聖經賢傳爲信。攷之月令之書,周頌之詩,左傳孟獻子之言。則(獻子曰。夫郊祀后稷。以祈農事也。故啓蟄而郊。郊而後耕。)曰祈穀于上帝。夫上帝卽昊天上帝。未聞有感生帝之說也。曰祈穀。又曰祈農事。可知其爲祈穀之郊。未聞正月又有大報天之郊也。鄭註月令。引易緯三王之郊一用夏正之說。以證正月之有郊。又引后稷祈農事之說。以見因郊而又祈穀。牽合二說而通爲一說。此鄭氏一人之詖論。非聖經之本意。天下之公言也必知冬至之郊。爲大報天。正月之郊。事爲祈穀。二郊不同。而皆配以后稷。則註家蠧說。可以一掃。而先王祀天之大典。昭然可見矣。○又曲禮天子祭天地。䟽云天子祭天。一歲有九。昊天上帝冬至祭之一也。四時五帝之祭六也。夏正之月。祭感生帝於南郊七也。四月龍見而雩。総祭五帝於南郊八
也。季秋大饗五帝於明堂九也。○程子曰。古者一年之間。祭天甚多。春則因民播種而祈穀。夏則恐旱暵而大雩。以至秋則明堂。冬則圓丘。皆人君爲民之心也。凡人子不可一日不見父母。人君不可一歲不祭天。豈有三年一郊之理。○朱子曰。凡說上帝者。総昊天上帝與五帝言之也。如周禮歲有九祭。其四爲祭天。其五爲祭五帝。其禮若不同矣。如易則曰聖人亨。以享上帝。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但說享上帝。未甞分別。以此觀之。凡說上帝者。是総說帝也。○信齋楊氏曰。註䟽言周禮一歲九祭天。孫奭亦言歲有九祭。但註䟽言正月郊祭感生帝者。出於緯書。孫奭言正月郊祈穀者。經有明證。學者以經爲信可也。又註䟽言季秋明堂及孟夏大雩。爲合祭五帝。以經攷之。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卽天也。未聞有合祭五帝之說也。故程子以秋明堂,冬圓丘,春祈穀,夏大雩四者皆祭天。斯言不可易矣。○按以月令左傳及程子楊氏說觀之。則圓丘明堂之外。復有祈穀大雩之祭明矣。而不見於朱子說者。殊似可疑。然竊觀陳註所引朱子說。只明尊祀
祖考以配天帝之義。而非論一歲祀天之數者。且圓丘明堂專主祀天之祭。祈穀大雩爲民祈禱之祭。雖同是祭天。而意義差別。故玆所以略而不及也歟。
大報天而主日也。
補註曰。陳註主日。以主於迎長日之至爲解。殊未襯當。其下所引方氏說。以日爲之主者是矣。但方說在祭義註。必須考見本文。方可曉然。
郊之用辛也。日以至。
信齋楊氏曰。聖證論。王肅與馬昭之徒。或云祭天用冬至之日。或云用冬至之月。據周禮圓丘。則用冬至之日。據禮記日用辛。則冬至不常在辛。似用冬至之月。如鄭註云用辛日也者。凡爲人君當齋戒自新。是亦不用冬至日。須用辛日也。○按家語云周之始郊。其月以日至。其日用上辛。王肅諸儒以爲用辛者。以冬至陽氣新用事故也。
作龜。
補註曰。周禮春官太卜及卜師。皆有命龜作龜之文。註命龜。告龜以所卜之事。作龜。以火灼之。以作其兆也。據此則陳註云作猶用也者非。小註方氏
說得之。
王立于澤。
䟽曰。王卜已吉。又至澤宮。射以擇賢者。爲助祭之人。故云王立于澤也。○按澤宮。卽所謂辟雍。此有朱子說矣。
獻命庫門之內(止)戒百姓也。
鄭註。王自澤宮還。以誓命重相申飭也。庫門在雉門之外。入庫門則至廟門外矣。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親也。入廟。戒親親也。
皮弁以聽祭報。
鄭註。夙興。朝服以待白祭事者。乃後服祭服而行事也。
乘素車。貴其質也。
文獻通考。山陰陸氏曰。周禮祭天。王乘玉輅。建太常。特牲祭天。王乘素車。建大旂。則祭天之禮。有兩旂兩車也。盖乘玉輅建太常者。卽道之車也。祭之日。馭以適郊。乘素車建大旂者。卽事之車也。祭之時。馭之以赴壇。何以知其然也。曰巾車王之玉輅。錫樊纓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旂。以祀則凡王之祭祀。無所不乘矣。祭天者禮之至也。而乘泛祭
之玉輅以祭之。以物則非文。以志則非敬。非禮意也。故知乘素車建大旂以祀之。而玉輅者乘之以適郊。固有兩車也。○信齋楊氏曰。巾車曰玉輅。以祀。郊特牲曰乘素車。禮器曰大路素而越席。二說不同。夫子答顔淵曰乘殷之輅。盖素車者殷輅也。餙以金玉者周制也。禮䟽以素車爲殷輅。其言盖有所據。使周亦乘素車。則孔子不曰乘殷之輅矣。○按祭天。車旗二禮各異。陸氏所以有兩車兩旂之說。然於經文。旣無明驗。而楊氏所謂夫子不曰乘殷之輅者。可謂恰恰剖破矣。然則此篇及禮器所云。豈據殷制而言之歟。有未可詳也。
帝牛不吉。以爲稷牛。
鄭註。養牲必養二也。䟽曰。若帝牛不吉或死傷。以爲稷牛者。爲猶用也。案春秋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公羊云曷爲不復卜養。牲養二。卜帝牲不吉。則扳稷牲而卜之。何休云先卜帝牲。養之有灾。更引稷牲卜之。以謂天牲養之。凡當二卜爾。復不吉則止。不郊也。
天子大蜡八。
文獻通考。陳氏祥道曰。蜡之八神。先嗇也。司嗇也。
百種也。農也。郵表畷也。禽獸也。坊也。水庸也。○沙隨程氏曰。八蜡之祭。爲民設敎也厚矣。古有始爲稼穡。以易佃漁。使吾卒歲無饑。不與禽獸爭一朝之命者。繄先嗇是德。故祭先嗇焉。曰司嗇者。謂修明其政而潤色之者也。曰農者。謂傳是業以授之於我者也。曰郵表畷者。畷井田間道也。郵表者。謂畫疆分理。以是爲准者也。昔之人爲是而勞。今我蒙之而逸。盖不得不報也。曰猫虎者。謂能除鼠豕之害吾稼者也。曰坊者。謂昔爲提防之人。使吾御水患者也。曰水庸者。謂昔爲畎澮溝洫。使吾爲旱備者也。曰昆虫者。先儒謂昆虫害稼。不當與祭。乃易以百種。是不然。所謂昆虫者。非祭昆虫也。祭其除昆虫而有功於我者。如火田之人。捕蝗之子。禽鳥或能食之。霜霰或能殺之。以其不一而足。故直曰昆虫焉耳。○按陳註所釋八蜡。盖本註䟽及陸釋。而王肅則分猫虎爲二。無昆虫。下文小註方氏說。以百種爲八蜡之一。楊梧說。亦以百種代昆虫。同異紛然。莫可是正。姑闕之可也。
伊耆氏。
鄭註。伊耆氏。古天子號也。䟽曰。伊耆氏神農也。陸
曰或云卽帝堯是也。○按文獻通考。載陳氏說。引周禮伊耆氏(秋官屬官)掌共王之杖。以爲伊耆氏果古王者之號。則周人固應尊異而神之。不宜列於銜枚氏,壺涿氏。而以下士之官名之也。其說似亦有理。未知果如何也。
歲十二月。
公元前927年
鄭註。十二月周之正數。謂建亥之月也。○信齋楊氏曰。夏殷周三正不同。而夫子告顔淵。獨以夏時爲正。盖建寅者。生物之始。亦人事之始。故以爲歲首。建丑者。成物之終。亦人事之終。故以爲歲終。歲終則行蜡臘之祭宜也。禮記月令。孟冬臘先祖五祀。周禮籥章。國祭蜡。黨正國索鬼神而祭祀。鄭氏兩註。皆謂建亥之月。此亦可疑。夫夏殷周三正。示不相沿。特以其月爲大朝會大政令之始。而天時之始終則不可易也。建亥孟冬之月。謂之歲終可乎。漢史臘月。陳勝之御莊賈。殺勝以降秦。張晏曰。秦之臘月。夏之九月也。臣瓚曰建丑之月也。師古曰史記云胡亥二年十月。誅葛嬰。十一月周文死。十二月陳勝死。臣瓚說是也。夫秦人不師古始。猶知以建丑之月爲臘。孰謂周人以建亥爲臘乎。
合聚萬物。
按合聚。猶言聚會也。古註䟽。亦無他說。而陳註乃以閉藏訓合。穿鑿不順。恐不可從。
祭百種。以報嗇也。
䟽曰。百種則農及郵表畷禽獸等所以祭之者。報其助嗇之功。使盡饗也。○按若如䟽說。則百種猶云百類。其義虗。若如陳註則是百穀之種之神。其義實。合爲八蜡之一。然陳註於此旣解之如此。而上章八蜡。則只依舊說。不擧百種。殊未可曉。
饗農及郵表畷。
按註說。以農爲古之田畯。郵表畷爲田畯所居之舍。夫田畯非農者。乃勸農者。則今直以農當之。旣未甚襯。且祭田畯足矣。田畯所居之舍。果何功於民而幷祭之乎。竊意農卽古之先農。郵表畷卽古之田畯。上文沙隨程氏說。釋此意頗詳。○程氏又曰後世農田之利。奪於兼幷之家。雖天下之用。擧仰於農。而農人不蒙其利。此由郵表畷之失其職也。郵表畷之失職也。先嗇,司嗇與夫農者。其德不白。雖有防,庸。必私其私。是生民之害。不在鼠豕螟也。(按此言經界之法廢而兼幷之患興也。足以與上文之意。互相發明故錄之。)
蘓氏以爲云云。(古之君子使之必報之章註。)
按鄭註迎而祭之。迎其神也。䟽曰。恐迎猫虎之身。故云迎其神而祭之。又曰坊與水庸。亦謂祭。坊與水庸之神。若果有尸。則當云爲尸而祭之。不當言迎神也。且張子之言曰。天地山川之類。非人鬼者。恐皆難有尸。今此猫,虎,坊水庸等。皆非人鬼。則似亦不必有尸也。如何如何。
周禮籥章。(皮弁素服而祭章註。)
籥章。春官屬官。
以息老物。(註)
周禮本註曰。萬民助天成歲功。至此爲其老而勞。乃祀而休息之。䟽曰。謂息田夫萬物也。
黃衣黃冠而祭。息田夫也。
公元前926年
鄭註。祭謂旣蜡臘先祖五祀也。於是勞農以休息之。䟽曰。上云蜡。此云祭。故知旣蜡臘先祖五祀也。對文則蜡臘有別。総言則俱名蜡也。○文獻通考。陳氏祥道曰。先儒以郊特牲言皮弁素服而祭。又言黃衣黃冠而祭。則二祭之服不同。月令云祈來年于天宗。割祠于公社。又言臘先祖五祀。則祈臘之名不同。於是謂皮弁素服而祭。與祈年于天宗。
蜡也。黃衣黃冠而祭。與臘先祖五祀。臘也。蜡以息老物。臘以息民。息民固在蜡後矣。此記所以言旣蜡而收民息已也。○按以此觀之。蜡臘之爲二事明矣。陳註云云。亦本註䟽。而第於此及月令。皆不明言蜡臘先後同異之別。殊可疑。
大羅氏(止)天子樹瓜華章。
鄭註。諸侯於蜡。使使者。戴草笠貢鳥獸也。○羅氏。周禮夏官屬官。○權陽村曰。黃衣黃冠以下至此上下。皆言蜡祭之事。而此節雜在其中。文不相屬。恐失其次。天子樹瓜華一節。尤爲不倫。恐是脫簡。
果蓏。(註)
補註曰。字彙蓏郞果。切音祼。說文在木曰果。在地曰蓏。一說植生曰果。蔓生曰蓏。應劭曰。木實曰果。草實曰蓏。
年不順成。八蜡不通。
䟽曰。四方之內。年穀不得和順成熟。則當方八蜡之神。不得與諸方通祭。四方之內。有順成之方。其蜡之八神。乃與諸方通祭。皇氏以此一節。皆據諸侯之國而爲蜡祭。以記其功。當國不成則不爲蜡。成則爲蜡。義亦通也。
恒豆之菹章。
鄭註。此謂諸侯也。天子朝事之豆。有昌本麋臡,茆菹麏臡。饋食之豆。有葵菹蠃醢,豚拍魚醢。其餘則有雜錯云也。䟽曰。此一節総明祭祀所用之宜。此謂諸侯者。以其與周禮天子豆物不同。故知是諸侯也。案醢人加豆。謂尸食訖。酳尸所加之豆。則此恒豆者。謂朝事及饋食。俱爲恒豆也。諸侯菹悉用水物。醢悉用陸産。與天子不同。故引天子朝事之豆以下不同者明之。○楊梧曰。此章常說兼幽明。盖以恒豆中之朝事。爲淸朝先進口食。又因醢人。亦掌共王內羞。故有此說。祭禮王薦腥。后亞獻。于是薦朝事之籩豆。王薦熟。后亞獻。于是薦饋食之籩豆。則明祭有朝事也。安可謂朝事爲人食而非祭乎。况諸說俱指幽祭一邊。當從之。○補註曰。周禮醢人。有朝事之豆,饋食之豆。又有加豆。此經恒豆。則䟽以爲兼朝事饋食之豆。盖朝事饋食。皆祭禮也。
醢人。(註)
天官屬官。
註謂(止)口食也。(註)
補註曰。按周禮本文。則此非醢人朝事之豆註也。乃是籩人朝事之籩註。而卽鄭司農說也。鄭玄則以爲以司尊彜之職。參之朝事。謂祭宗廟薦血腥之事。䟽曰。此先鄭不推上下文勢。直以生人所食解之。故後鄭不從也云云。以此觀之。朝事明是祭禮。鄭司農說。已經辨破不用。而陳註復引之誤矣。
酢菜。(註)
按酢本作醋。酸漿也。
食之有節。不可貪愛。(籩豆之薦。水土之品也章註。)
楊梧曰。此說非。
明水。
按秋官司烜氏掌以鑑取明水於月。鄭註。鑑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取月之水。欲得陰陽之潔氣也。
蒲越稾鞂。
䟽曰。稾鞂爲祭天席。蒲越爲配帝席。俱藉神也。
明之也。
鄭註。明之者。神明之也。
欝氣之上尊。
䟽曰。祭時列之。最在諸尊之上。故云上也。
煎鹽之尙。
䟽曰。皇氏云設之於醯醢之上。故云尙。熊氏云煎鹽祭天所用。故云尙義。俱通也。
冠義始冠之章。
按權陽村以冠義二字謂篇目者。恐是。
齊則緇之。
鄭註。齊則緇之者。鬼神尙幽闇也。
追猶椎也。(委貌周道也章註。)
補註曰。古經及儀禮註䟽。皆曰追猶堆也。以其形名之。今陳註作椎。恐傳寫之誤。
幠。(周弁殷冔夏收章註。)
火吳反。
三王共皮弁素積。
䟽曰。此爲第二所加之冠服。在後言皮弁者。以三王共同。故在後言之也。
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昏禮。
鄭註言年五十。乃爵爲大夫也。其有昏禮。或改娶也。又儀禮士冠記。鄭註曰。周之初禮。年未五十而有賢才者。試以大夫之事。猶服士服行士禮。二十而冠。急成人也。五十乃爵。重官人也。
公元前927年
諸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
鄭註言夏初以上。諸侯雖有幼而卽位者。猶以士禮冠之。亦五十乃爵命也。至其衰末。未成人者。多見簒弑。乃更卽位則爵命之。以正君臣。而有諸侯之冠禮。䟽曰。此經直明諸侯。不云天子。又下云天子之元子猶與士同。則天子與士異也。然則天子冠禮。其來已久。但無文以言之。玉藻曰。玄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鄭註云始冠之冠也。
天子之元子士也。
朱子曰。此明世子之冠猶士也。
繼世以立諸侯(止)生無爵。死無謚。
士冠記。鄭註曰。象。法也。爲子孫能法先祖之賢。故使之繼世也。殺猶衰也。德大者爵以大官。德小者爵以小官。今謂周衰。記之時也。古謂殷。殷士生不爲爵。死不爲謚。周制以士爲爵。猶不爲謚。今則士死則謚之非也。謚之由魯莊公始也。○通解朱子註曰。今按此於冠義。無所當。疑錯簡也。然註義亦非。是言上古之時。民各推其賢者。擧以爲君。沒則復奉其子以繼之。其後遂以爲諸侯。然其子之立也。但象似其賢而已。非故擇賢而立之也。至於中
古。乃在上者。擇人任官。而爲之爵等。此則德之衰殺。不及上古之時矣。又至於周而有謚法。則生而有爵者。死又加謚。此則又其殺也。上古民自立君。故生無爵。中古未有謚法。故雖有爵而無謚。又以申言古今之變也。
殷以前(止)死則有謚。(註)
沙溪曰。是殷以前。亦有謚。而檀弓曰死謚周道也者。殷以前。皆因生號爲謚。若堯舜禹湯是也。周禮死別爲謚。故云死謚周道也。○按朱子以堯舜禹湯。謂非謚號。且以上條所引通解註觀之。亦以爲至周而始有謚法。然則陳註之誤明矣。此經所云死而謚今也者。盖擧自命士以下而言之也。
死不謚也。(註)
補註曰。陳註此處殊未瑩。死不謚也下。須添今之謚非也之意。乃明。
禮之所尊章。
按此節在冠義之下。則固爲冠義之結語。然非特冠義爲然。如上文諸章所言郊社之祭。宗廟之禮。籩豆品物之設。奇偶文質之間。皆有至理存乎其間。是卽所謂義也。故其數之見而可知者。則祝史
能陳之矣。其義之隱而不可知者。則君子或難之矣。故曰明乎郊社之禮。禘甞之義。則治國其如示諸掌乎。然則陳註以此只爲冠義之結語者。固爲不備。而權陽村以爲総結祭禮之義者。亦失之偏。竊恐兼看兩義然後。方爲該盡也。
附遠。
先曾祖考文敬公曰。孔䟽取異姓者。所以依附䟽遠之道。厚重分別之義。此說甚明且順。勝似陳註。
幣必誠(止)告之以直信。
鄭註。誠信也。腆猶善也。二者所以敎婦直信也。䟽曰。幣必誠者。謂幣帛使可裁制。勿令虗濫。辭無不腆者。謂賓之傳辭。無自謙退云幣不善。不詐餙也。士昏記云辭無不腆。皮帛必可制。鄭註云賓不稱幣不善。必可制者。可制爲衣服。○補註曰。古註䟽與陳註異。而旣據士昏記之文。且朱子已載通解。當從之。
信事人也。信婦德也。
鄭註。事猶立也。䟽曰。人有是身。非信不立。婦人之德。尤在貞信。(此通解所載。與䟽本文小異。)○小學集註曰。婦人。事人者也。信者事人之道。婦人之德。故以是告戒
之。○按此兩說。皆與陳註不同。而集註說。又與註䟽小異。○又按此章諺讀多誤。恐當依小學諺解改之。夫昏禮()萬世之始也取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幣必誠辭無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婦德也且此兩句。若從古註䟽。則當於兩信字下。着吐。如今諺讀矣。
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
朱子曰。漢武溺於聲色。遊燕後宮。父子不親。遂致戾太子之變。此亦夫婦無別。而父子不親之一證。然亦非獨此也。
出乎大門而先。
陸曰。先字當句。○補註曰。先下當句無疑。而諺讀連下文爲句誤。
玄冕齊戒。
鄭註。玄冕祭服也。䟽曰。士昏禮。用上服以爵弁。則天子以下。皆用上服以五冕。色俱玄。故総稱玄冕也。
鬼神陰陽也。
鄭註。陰陽謂夫婦也。䟽曰。着祭服而齊戒親迎。是
敬此夫婦之道。如事鬼神。故云鬼神陰陽也。○按此說甚是。且載朱子通解。當從之。陳註以陰陽謂鬼神。架疊無味甚矣。
尙禮然也。
鄭註。此謂太古之禮器。○按尙卽尙古之尙。陳註解以所尙者。恐誤。
幽陰之義。
鄭註。幽深也。欲使婦深思其義。不以陽散之也。○程子曰。昏禮豈是幽陰。但古人重此大禮。嚴肅其事。不用樂也。昏禮不賀。人之序也。此則得之。
初以血(止)亦薦於堂。(有虞氏之祭也。尙用氣章註。)
按此本䟽義。本文此下。曰祭義云爓祭祭腥而退是也。今於堂。以血腥爓三者而祭。是用氣也云云。以此觀之。初薦血於室。次薦腥爓於堂者。周之祭禮也。以血腥爓三者。而幷祭於堂者。虞之祭禮也。其幷引周禮。正欲以見與虞禮不同之故。而陳註只引上一截。不引下一截。有若虞祭薦獻。其序如此者然。恐誤。
周人尙臭。
朱子曰。商人求諸陽。故尙聲。周人求諸陰。故尙臭。
灌用鬱鬯。然周人亦求諸陽。如大司樂言圜鍾爲宮。則天神可得而禮。可見古人察得義理精微。用得樂。便與他相感格。此乃降神之樂。如舞雲門。是獻神之樂。荀子謂伯牙鼓琴而六馬仰秣。瓠巴鼓瑟而游魚出聽。粗者亦有此理。
鬱合鬯。
䟽曰。鬱鬱金草也。鬯謂鬯酒。煮鬱金草和之。其氣芬芳調鬯也。又以擣鬱汁。和合鬯酒。使香氣滋甚。故云鬱合鬯也。○按以此觀之。盖釀酒時。已煮鬱和之。而旣成之後。復擣鬱汁合之也。陳註只言末後合鬱之事者。恐爲未備。
灌以圭璋(止)迎牲。
鄭註。灌謂以圭瓚酌鬯。始獻神也。已乃迎牲于庭而殺之。天子諸侯之禮也。
石梁王氏曰。四臭字。(註)
先曾祖考文敬公曰。合下文臭字。爲四臭字。○補註曰。旣曰四臭字。則王氏此說。當移下段之註。
焫蕭合羶薌。
鄭註。蕭薌蒿也。染以脂。合黍稷燒之。詩云取蕭祭脂。羶當爲馨。聲之誤也。○補註曰。鄭旣云染脂燒
之。又引詩以證其用脂。而猶必讀羶爲馨何也。羶卽膟膋之臭。薌卽黍稷之臭。曲禮黍曰薌。合薌字。自有香義。二字皆當如字讀。後考楊梧說。亦與愚見同。
詔祝於室。坐尸於堂。
鄭註。謂朝事時也。朝事。延尸於戶西南面。布主席東面。取牲膟膋。燎于爐。洗肝于鬱鬯而燔之。入以詔神於室。
用牲於庭。
補註曰。用牲于庭。在燎燔詔祝之前。而倒在其下者。以對升首于室故也。升首在詔祝後。
祊有二。(註)
䟽曰。凡祊有二種。一是正祭之時。旣設祭於廟。又求神於廟門之內。詩楚茨云祝祭于祊。註云祊門內。平生待賓客之處。與祭同日也。二是明日繹祭之時。設饌於廟門外西室。亦謂之祊。卽上文祊之於東方。註云祊當在廟門外西室是也。(陳註固專用此䟽。而刪節欠明。故更載本文。使之易曉。)○祊之於東方。䟽曰。祊是求神之名。繹是接尸之稱。求神在室。接尸在堂。天子諸侯。謂之爲繹。在祭之明日。於廟門外西室
及堂而行禮也。上大夫曰儐尸。與祭同日。於廟堂之上而行禮也。下大夫及士。雖有獻尸及賓等相酬酢。行禮於廟之事。不謂之儐尸也。○儀禮有司徹。鄭註曰。卿大夫旣祭而儐尸。天子諸侯。明日祭於祊而繹。○按祊者本是廟門之名。於此而求神設祭。故因謂之祊焉。然並行於正祭之日。而求神於廟門之內者。名曰儐尸。而大夫之禮也。別行於正祭之明日。而求神於廟門之外者。名曰繹祭。而天子諸侯之禮也。且其節目詳略。亦多有不同者。然則此二種。不可混合作一禮看矣。
富也者福也。
鄭註。人君嘏辭有富。此訓之也。○按少牢禮。只有大夫嘏辭。盖古人君嘏辭中有富字。故記者釋其義也。
首也者直也。
䟽曰。直正也。首爲一體之正。
血祭(止)貴氣主也。
䟽曰。此是堂上制祭後。薦血腥時也。○按堂上制祭。卽上詔祝於室時事也。
祭齊。加明水。
鄭註。齊。五齊也。五齊加明水。則三酒加玄酒也。䟽曰。五齊尊上。加明水之尊。五齊重。明水亦重。三酒輕。玄酒亦輕。故云三酒加玄酒也。此云玄酒者。對明水。直謂水也。若総而言之。則明水亦名玄酒。禮運言玄酒在室。及司烜註云明水以爲玄酒是也。
祭祀之相(止)無與讓也。
䟽曰。庾氏云賓主之禮。相告以揖讓之儀。祭祀之禮。則是主人自致其敬。盡其善。故詔侑尸者。不告尸以讓。是其無所與讓也。
士之祭。稱孝孫孝子。(註)
䟽曰。其諸侯大夫事祖禰之時。亦稱孝孫孝子。
自曾祖以上。惟稱曾孫。(註)
按曾是曾重之意。曾孫以下。皆謂之曾孫。此義已見曲禮下。
腥肆。
鄭註。治肉曰肆。䟽曰。肆剔也。陸音肆敕歷反。○補註曰。肆字屢見周禮。音義皆同此。
腍。
韻書。腍熟也。
擧斝角。詔妥尸。
鄭註。尸始入。擧奠斝若奠角。將祭之。祝詔主人拜妥尸。使之坐。尸卽至尊之坐。或時不自安。則以拜安之也。天子奠斝。諸侯奠角。䟽曰。饋食薦熟之時。尸未入。祝先奠爵于鉶南。尸入卽席而擧之。如特牲禮陰厭後。尸入擧奠者也。
縮酌用茅。
鄭註謂泲醴齊以明酌也。五齊醴尤濁。故和之以明酌。明酌者。事酒之上也。䟽曰。五齊醴尤濁者。以醴比盎齊,醍齊,沈齊。以次漸淸。故云尤濁。其實泛齊亦濁也。明酌事酒之上也者。周禮三酒之中。事酒尤濁。五齊之內。醴齊尤濁。醆酒淸於醴齊。淸酒又淸於事酒。故知以事酒泲醴齊也。又曰不云泛齊者。與醴齊同。
醆酒涗于淸。
䟽曰。醍齊,沈齊泲之。與醆酒同。
猶明淸(止)舊澤之酒。
鄭註。若今明酌淸酒與醆酒。以舊醳之酒泲之矣。就其所知以曉之也。○按周禮三酒註曰。事酒今之醳酒。昔酒今之舊醳者也。淸酒今中山冬釀接夏而成。又周禮五齊䟽曰。此五齊與下三酒及春
官鬯人所造鬯酒。所以異者。五齊三酒。俱用秫稻麴糵。但三酒味厚。人所飮者也。五齊味薄。所以祭者也。是以下經鄭註。祭祀必用五齊者。至敬不尙味而貴多品。五齊對三酒。酒與齊異。通而言之。五齊一曰酒。故禮坊記云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是也。鬯酒者。自用黑黍爲之。與此別也。
醳。(註)
按韻書。醳苦酒。一名醇酒。
有由辟焉。
補註曰。辟如字讀。亦足爲辟禳之義。不必改作弭。楊梧說亦然。
周所謂弭灾兵。(註)
補註曰。周下恐脫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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