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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漫稿卷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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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漫稿卷之十九
 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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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
  檀弓上一
 朱子曰。檀弓恐是子游门人作。其间多推尊子游。
何居。
 郑注。居读为姬姓之姬。齐鲁间语助也。
舍伯邑考。
 按曾见一书。云伯邑考早卒。其说恐是。
有隐。
 小学增注。隐。微谏也。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
 朱子曰。子思不使子上丧其出母。以仪礼考之。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或人之问。子思自可引此答之。何故却自费辞。恐是古者出母本无服。逮德下衰。时俗方制此服。故曰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是圣人固用古礼。亦有随时之义。如伯鱼之丧出母是也。子思自谓不能如此。但守古礼而已。然则仪礼出妻之子。为母齐衰杖期。只是后世沿情而制者。虽疑如此。然未可如此断定。又曰其实子上是正礼。孔子却是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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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礼通考。徐乾学曰。案经传所言。为出母之丧者其别有二。父在则齐衰杖期。父没则无服。此以父之存没。分丧与不丧者也。众子则虽父没。犹得为出母服。嫡子为父后。则父没之后。嫌于不祭而无服。此以众子嫡子。分丧与不丧者也。伯鱼母死与子上母死。皆当父在之时。则齐衰杖期。固其礼矣。伯鱼服过期而犹哭。故夫子甚之。明乎不及期则哭之可也。子上母死而不丧。而齐衰杖期之礼废矣。子思道隆道污之说。先儒皆不能无疑而从而为之辞者。朱子曰。出母既得罪于祖。则不得入祖庙。不丧出母礼也。是不分父在父没。众子嫡子。皆以为不当服矣。陈浩曰。礼为出母齐衰杖期。而为父后者无服。伯鱼子上。皆为父后。礼当不服。是谓嫡子宜无服。而不思嫡子于父在时。犹有服也。伯鱼父在而服期。为合于礼。则子上父在而不服。为与礼背甚明。记礼者曰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然则孔氏子思之前。未有不丧出母者也。礼制自先王世守。于孔氏子思。焉得而变之。凡檀弓之记物始。皆言其变礼之失者。独于子思无讥乎。大抵戴礼所记多驳杂。如子上之事之有无。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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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援而为据也明矣。○按不独徐氏说为然。古注亦曰记礼所由废。非之。且长乐陈氏,方氏,马氏,石林叶氏之说。或曰君子不取。或曰岂为知礼之道。或曰既薄矣。又从而为之辞。其讥诋圣贤。骇妄甚矣。第仪礼杖期章曰出妻之子为母。传曰为父后者无服。而小记释之曰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注云不敢以己私。废父所传重之祭祀。以此观之。出母固有服。而虽适子父在而已未传重。则亦可服也。子思之事。与此径庭。故朱子以仪礼制服疑。后世德衰而制者。又曰出母既得罪于祖。则不得入祖庙。不丧出母礼也。此则似谓适众子俱不当服也。然于家礼杖期条曰为出母。子为父后则无服。此则一遵仪礼之制。已自与上说不同。语类又曰礼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子思只合以此答之云云。此则又以为父后。槩指适子之当为后者。而不复分父在父没。与小记说不合。彼此互异。殊为可疑。○又按大全答林择之书曰。案丧服传。出母之服期。但为父后者无服耳。子思此事不可晓。兼污隆之说。亦似无交涉。或记者之误欤。此又与以上诸说不同。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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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合。恐当以此为正。
朱子曰拜而后稽颡(止)却交手如常也。(孔子曰拜而后稽颡章注。)
 朱子又曰两手下地曰拜。(又曰拜字从两手下。)顿首亦是引首少扣地。稽首是引首稍久在地。稽者稽留之意。又曰稽颡而后拜。谓先以头至地而后下手。此丧拜也。若拜而后稽颡。则今人常用之拜也。
崇四尺。
 郑注。崇高也。高四尺。盖周之士制。○按周礼。冢人以爵等为丘封之度。则盖已有封墓之制矣。夫子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延陵季子之葬子也。既葬而封。其高可隐。则墓未尝不封。可知矣。今于防墓。以为古者不坟。而今始封之何也。终属可疑。
孔子先反。
 郑注。当修虞事。
古不修墓。
 问古者何以不修墓。程子曰。所以不修墓者。欲初为墓时。必使坚固。故须必诚必敬。若不诚敬。安能至久。曰孔子为墓。何以速崩如此耶。曰非孔子也。孔子先反修虞事。使弟子治之。弟子诚敬不至。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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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而崩。其为之不坚固可知。然修之亦何害。圣人言不修者。所以深责弟子也。
明器用器。(子思曰丧三日而殡章注。)
 此本郑注。郑注曰附棺。谓明器之属。疏曰案既夕礼。明器之外。有用器。弓矢耒耟两敦两杅盘匜燕乐器甲冑干笮杖笠翣等。故云之属也。
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
 陆曰王以极字绝句。郑以亡字绝句。○郑注。去已久远而除其丧。疏曰此亦子思语也。言服亲之丧。以经三年以为极。亡可以弃忘。而孝子有终身之痛。曾不暂忘于心也。○林沧溪曰。此承上文而言。盖曰丧虽以三年为限。而亲既亡矣。则终不可忘也。故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辄不乐云耳。若只以丧莫重于三年为言。其义泛然。且与下文不贯属。○按此两说。亦未详其孰是。而视陈注皆胜。
无一朝之患。
 玄石曰。恐当以论语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之意通看。
忌日不乐。
 乐陆音如字。又音岳。○按君子以忌日为终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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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则不但不作音乐而已。且此乐字与终身之忧相对说。陈注不载音岳为是。
孔子少孤(止)得合葬于防。
 疏曰。不知其墓者。谓不委曲的知柩之所在。不是全不知墓之在处。其或出辞入告。总望本处而拜。今将欲合葬。须正知处所。故云不知其墓。○权阳村曰。以前章观之。古者墓而不坟。则防墓之不坟。亦明矣。所谓不知其墓者。非真不知父墓之在防也。但无丘垄。与地齐平。其在平日。望拜展扫。致敬而已。及至合葬。则必就其茔而穴其地。不可有尺寸毫发之违失。故圣人敬慎之心。虽知其兆正在乎此。不敢以幼少之所未见。平日之所传闻而自定也。必待旧人明知其处者问之然后得合葬也。此即入太庙。每事问之心。虽知亦问。敬慎之至也。故其慎也之慎。不必改为引也。苟不前知其所。则虽有曼父之母之言。岂敢遽信而合葬乎。五父之衢。必是近防所适之路。曼父之母。旧居是衢。尝见防墓而明知者也。颜氏在时。不可预拟合葬。而问于其母。既丧之后。又不可违离殡侧。而往问于曼父之家。故及葬之日。经于五父之衢。问于曼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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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其进迟回。故当时见者不察而异之。然记者犹能识此而曰其慎也。但不知其非殡而曰殡。以致后世之疑。说者又不能知记者之意。改慎为引。益致其误。○按此章陈注所辨。可谓质圣无疑。而阳村乃反缘饰经文。曲为之说。岂不悖哉。夫少丧其父而不知其墓。则此实人子之至痛。况圣人人伦之至。岂有恬然若忘。终母之世而不问父墓之理乎。礼六十岁制。七十时制。棺椁衣衾。可以预具。则虽预拟合葬而问之。亦无不可。况父墓之不容不知者。岂止为合葬一事耶。士丧礼筮宅。主人皆往。盖终事之重。莫过于营度宅兆。不可以违离殡侧而不之往也。知父之墓而祔母之葬。又是营宅之最重者。则其曰不可离殡而往问者。抑何说也。且曼父之母。乃故老之知防墓者。幸而有此人。则何不早问于无故之时。而直至引縆之日。始乃街殡而道访之者。尚可谓敬慎之至乎哉。经文之不可据以为实。诚如陈注。而阳村傅会之说。尤极丑差。故特载其说而辨斥焉。
先儒谓欲致人疑问(止)此则殡引耳。(注)
 此皆旧说。○问其慎也改为引如何。朱子曰。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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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皆不可晓。○按輤见杂记注。輤。载柩之车上覆饰也。
野合之诬。(注)
 史记孔子世家云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史记索隐曰。家语云梁纥娶鲁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于颜氏徵在。从父命为婚。其文甚明。今此云野合者。盖谓梁纥老而徵在少。非当壮室及笄之礼。故云野合。谓不合礼仪。故论语云野哉由也。又先进于礼乐野人也。皆言野者。是不合礼耳。
郑注因之。(注)
 郑注。孔子之父鄹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徵在。野合而生孔子。徵在耻焉不告。○补注曰。野合之说既诬。耻焉不告云者。尤无据。
丧冠不緌。
 按冠之有缨。所以固冠。垂緌所以为饰。丧冠不緌。以去饰也。然亦当结缨以固冠。家礼成服条。冠缨结于颐下。首绖缨如冠之制。以此观之。当结明甚。或以不緌为不结之證。误矣。
瓦棺始不衣薪。(有虞氏瓦棺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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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
柳衣。(注)
 疏曰。丧大记注云在旁曰帷。在上曰荒。帷荒所以衣柳。则以帷荒之内木材为柳。然其实帷荒及木材等。总名曰柳。○按柳衣。犹今丧舆裳帷之饰也。
画为黼。 画为黻。(注)
 丘琼山曰。周礼白与黑谓之黼。黼为斧形。黑与青谓之黻。黻为亚形。以紫画为云气。按礼。惟诸侯得用黼翣。
齐斩之情。
 读礼通考。李格非曰。齐斩所以称情而为之也。故曰齐斩之情。
布幕卫也。縿幕鲁也。
 疏曰。曾申举卫与鲁。俱是诸侯。则不宜与卫异也。
不念伯氏之言。
 郑注。前此献公使申生伐东山皋落氏。狐突谓申生欲使之行。疏曰。谓不念伯氏之言。出奔避祸。今日被谗以至于死。
伯氏不出而图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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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注。图犹谋也。不出为君谋国家之政。然则自皋落氏反后。狐突惧。乃称疾。
是以为恭世子也。
 朱子曰。申生不辨骊姬。看来亦未是。若辨而走。其他公子。或可免于难。
今已至二十四月。(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章注。)
 沙溪曰。大祥实二十五月。而此云二十四月。石梁王氏亦曰二十四月再期。其月馀日不数。此说见三年问篇。然则以日计其实数乎。
末之卜也。
 
权阳村曰。卜当如下文扶君卜人师扶右之卜。读作仆。盖马惊御者之罪。非车右之责。不当舍仆御之县贲父而责车右之卜国也。苟责卜国。则不应卜国无答辞。而县贲父乃自责而死之也。旧说知其说之不通。以为二子皆死。然于经文。未见有卜国亦死之意也。
大崩曰败绩。 诔其赴敌之功以为谥。(注)
 读礼通考。陆元辅曰春秋传庄公十年夏六月。书公败宋师于乘丘。败在宋。不在庄公。于记则败在庄公。不在宋。有此不同。案释文。作马惊败。而无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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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当时只是马惊败尔。不预军之胜负也。故郑注云马惊奔失列。集说舍郑不从。而以大崩解之。是真有败绩之事。不几与春秋剌谬乎。又案左传。子产曰若未能登车射御。则败绩厌覆是惧。何暇思获。败绩字与此正同。非大崩败绩之谓也。○又曰诔者哀死而述其行之辞。如哀公诔孔子之类。非必有谥也。郑注每解诔为谥。而集说仍之误矣。○按楚辞。亦曰恐皇舆之败绩。盖马逸车覆。皆谓之败绩。非必三军大崩之谓也。且诔之与谥。亦容有别。而郑注陈注。皆合而一之。至于下文诔孔子。亦以尼父二字。为因字为谥。其误殊甚。陆说皆是。
二人遂赴斗而死。(注)
 按此本郑注说。疏曰。知二人者。以卜国被责。县贲父职掌马事。自称无勇。既序两人于上。即陈遂死于下。明两人俱死也。
瞿然曰呼。
 郑注呼。虚惫声。陆音呼音嘘。吹气声。○补注曰。陈注音吁。盖字书吁亦音虚故也。续通解。只载郑注。不载陆音。盖如字读也。
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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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礼通考。郭孔太曰姑息二字。陈注未解。旧注苟容取安也。亦未晰。王荆公熙宁初。侍经筵讲礼记易箦一节。曰圣人以义制礼。其详见于床笫之间。君子以仁行礼。其勤至于垂死之际。姑息者且止之辞也。天下之害。未有不由于且止者也。予谓荆公亦有所本。韵会曰姑且也。息止也。左传曰姑已若何。子姑待之。已即止也。荆公说本此。
释云。(邾娄复之以矢章注。)
 补注曰。按释云。即陆德明释文也。
髽而吊。
 
士丧礼妇人髽于室注。始死将斩衰。妇人去笄而纚。将齐衰。妇人骨笄而纚。今至小敛。尽去笄纚而紒也。髽之异于括发者。既去纚而以发为大紒。如今妇人露紒其象也。其用麻布。亦如着幓头。然疏曰。将斩衰。妇人去笄纚而麻髽。将齐衰。妇人去骨笄与纚而布髽也。郑所云紒即髽也。丧服注亦云髽露紒也。古者男子妇人吉时。皆有笄纚。丧至小敛。男子去笄纚。着括发。妇人去纚而着髽。髽形先以发为大紒。紒上。斩衰妇人以麻。齐衰妇人以布。其着之如男子括发与免故云。其用麻布。亦如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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幓头然。既皆如着幓头。而异为名者。以男子阳。外物为名而谓之髺(髺当作括)发。妇人阴。内物为称而谓之髽也。○通解续丧服图式曰。髽之制。先儒所释各不同。今条具在下。○丧服篇注云髽露紒也。犹男子之括发。斩衰括发以麻。则髽亦用麻。以麻者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紒。如着幓头焉。○贾氏疏曰。髽有二种。一是未成服之髽。即丧礼所云将斩衰者用麻。将齐衰者用布是也。二者成服之后露紒之髽是也。又云自斩至缌。妇人皆露紒而髽。○丧服小记孔氏疏。引皇氏之说。言妇人之髽有三。有麻有布有露紒。○孔疏虽引皇说在前。又驳之曰今考校。只有二髽。一是斩衰麻髽。二是齐衰布髽。皆名露紒。其将斩衰者。着于男子括发时。则以麻为髽。其将齐衰者。着于男子免时。则以布为髽。其葬之时。妇人之髽。则与未成服之时同。其大功以下则无髽也。○今考三说。互有得失。更当详考。(以上并图式说。)○朱子曰。仪礼注疏。以男子括发与免及妇人髽。皆云如着幓头然。所谓幓头。即如今之掠头(掠头河西曰如今之网巾。)编子。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髻也。○读礼通考王廷相丧服说曰。仪礼小敛。主人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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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袒。众主人免于房。妇人髽于室。盖斩衰男子去冠纚露紒。以麻绳自项后交于额。前却绕于髻曰括发。女子去笄纚露紒。亦以麻绳自项后交于额。前却绕于髻曰髽。齐衰以下男女。既去冠笄。首不可无丧饰也。故男子以布广寸。亦自项后交于额。前却绕于髻而为免。女子以布为髽如之。曰然则三者不近于相类乎。曰括发免髽。皆发居内而以麻与布表之。其制一也。在男女则异名尔。男主外故以外物为称曰括发曰免。若曰自其麻与布言之也。女主内故以内物为称曰髽。若曰自其发言之也。曰麻发相半合结非乎。曰此杜预之论也。后世被发之误。自此始也。非古也。(左传襄四年鲁于是乎始髽。杜预注髽麻发合结也。)
凶则(止)故谓之髽。(注)
 按此只以露髻谓之髽。而不言斩衰以麻齐衰以布之制。殊极疏漏。
南宫绦。
 论语。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朱子注。南容居南宫。名绦。又名适。字子容。谥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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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为舅姑。皆齐衰不杖期。(注)
 补注曰。此乃仪礼正服。至宋太祖时。仆射魏仁浦始奏令为舅姑三年。
县而不乐。
 疏曰。依礼禫祭。暂县省乐而不恒作也。至二十八月。乃始作乐。又礼禫后吉祭。乃始复寝。当时人禫后则恒作乐。未至吉祭而复寝。今献子既禫。暂县省乐而不恒作。可以御妇人而不入寝。虽于礼是常。而特异馀人。故夫子善之云献子加于人一等。不谓加于礼一等。○大全郭子从问孟献子云云。孔子以献子加于人一等矣。今之居丧者。当以献子为法。不可定以二十七月为拘。朱子曰。献子之哀未忘。故过于礼。而孔子善之。所论恐未然也。
中月而禫。(注)
 疏曰。祥禫之月。先儒不同。王肃以二十五月大祥。其月为禫。二十六月作乐。所以然者。以下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又与上文鲁人朝祥而莫歌。孔子云踰月则其善。是皆祥之后月作乐也。又间传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又士虞礼。中月而禫。是祥月之中也。与尚书文王中身。谓身之中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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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是僖公之丧。至此二十六月。左氏云纳币礼也。故王肃以二十五月。禫祭丧毕。而郑康成则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八月而作乐复平常。郑必以为二十七月禫者。以杂记云父在为母为妻。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为母为妻。尚祥禫异月。岂容三年之丧。乃祥禫同月。若以父在为母屈而不伸。故延禫月。其为妻。当亦不伸。祥禫异月乎。若以中月而禫。为月之中间。应云月中而禫。何以言中月乎。丧服小记。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又学记中年考校。皆以中为间。故以中月为间隔一月也。下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祥而缟。谓大祥者缟冠。是月禫。谓是此禫月而禫。二者各自为义。事不相干。故论语云子于是日。哭则不歌。文无所继亦云是日。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者。郑箴膏肓。僖公母成风主婚。得权时之礼。若公羊犹讥其丧娶。其鲁人朝祥而莫歌。及丧服四制云祥之日鼓素琴。及夫子五日弹琴不成声。十日成笙歌。并此献子禫县之属。皆据省乐忘哀。非正乐也。八音之乐。工人所奏。必待二十八月也。是月禫。徙月乐是也。
云溪漫稿卷之十九 第 385H 页
三年问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据丧事终。除衰去杖。其馀哀未尽。故更延两月。非丧之正也。王肃难郑云若以二十七月禫。其岁末遭丧。则出入四年。丧服小记。何以云再期之丧三年。如王肃此难。则为母十五月。而禫出入三年。小记何以云期之丧二年。明小记所云。据丧之大断也。又肃以中月而禫。案曲礼丧事先远日。则大祥当在下旬。禫祭又在祥后。何得云中月而禫。又禫后何以容吉祭。故郑云二十七月也。戴德丧服变除。礼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故郑依而用焉。○朱子曰。二十五月祥后便禫。看来当如王肃之说。于是月禫徙月乐之说为顺。而今从郑氏说。虽是礼疑从厚。然未为当。○通解续丧服图式。先师朱文公曰。中月而禫。犹曰中一以上而祔。即郑注为是。故杜佑亦从此说。但檀弓曰是月禫徙月乐之说。不同耳。今既定以二十七月。即此等不须琐细寻讨。枉费工夫。但于其间。自致其哀足矣。
判县。(注)
 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大夫判县。士特县。注云乐县。谓钟磬之属县于笋簴
云溪漫稿卷之十九 第 385L 页
者。郑司农云宫县四面。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其一面。特县又去其一面。宫县象宫室。四面有墙。轩县三面其形曲。故春秋传曰请曲县繁缨以朝。(疏曰。形如车舆是曲也。)玄谓轩县去南面。避王也。判县左右之合。又空北面。特县县于东方或阶间而已。○沙溪曰。判分也。分悬于东西。
五日弹琴(止)成笙歌。
 郑注。踰月且异旬也。祥亦凶事。用远日。五日弹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琴以手。笙歌以气。疏曰。凶事用远日。故十日得踰月。若其卜筮不吉则用近日。虽祥后十日。亦不成笙歌。以其未踰月也。○按以此观之。大祥踰月。便可作乐。何待禫后踰月耶。此与上文孟献子禫。县而不乐。及下文是月禫。徙月乐不合。故注疏以此为省乐忘哀而非正乐也。然省乐之说。不见于经。且笙歌之与钟鼓。为乐则同。禫月既未可奏钟鼓。则过祥十日。又何可成笙歌乎。檀弓所记孔子之事。率多可疑。而注疏说。亦强解难通。恐未可尽信也。
缟冠素纰。(注)
 此玉藻文本注。缟生绢也。素熟绢也。纰冠两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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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畔之缘也。缟冠素纰。谓冠与卷身皆用缟。但以素缘之耳。
死而不吊者三。
 白虎通曰。为人臣子。常怀恐惧。深思远虑。志在全身。今乃畏压溺死。用为不义。故不吊也。畏者兵死也。曾子记曰大辱加于身。皮体毁伤。即君不臣士不交。祭不得为昭穆之尸。死不得葬昭穆之域。○王肃曰。犯法狱死。谓之畏。
其辞未易致。(注)
 按杂记诸侯使人吊辞。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即所致辞也。畏压溺死者。此辞无所施。故云未易致。
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
 疏曰。乐其所自生。谓先王爱乐己之王业所由生。以制乐名。若舜爱乐其王业所由。能绍尧之德。即乐名大韶。禹爱乐其王业所由。治水广大中国。则乐名大夏。礼不忘其本。谓先王制礼。王业根本。由质而兴。则制礼尚质。王业根本。由文而兴。则制礼尚文。是不忘其本也。○补注曰。所自生与本字相对。其义亦略相似。陈注解以死生之生。恐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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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陈注固未莹。而古注疏亦涉牵强。可疑。
大功废业。
 朱子曰。居丧。初无不得读书之文。古人居丧废业。业是簨簴上版子。废业。谓不作乐耳。古人礼乐不去身。惟居丧然后废乐。周礼司业者。亦司乐也。○沙溪曰。据此则注说恐非。
申祥。
 郑注。申祥子张子。太史公传。子张姓颛孙。今曰申祥。周秦之声。二者相近。未闻孰是。疏曰。谓周秦之人。言申与颛音近。今不知颛是或申是也。
馀阁。
 疏曰。阁。架橙之属。人老及病。饮食不离寝。故近置室里阁上。若死。仍用阁之馀奠。不容改新也。
庋置饮食。(注)
 沙溪曰。庋韵会举绮切。士昏礼注作庪。楣前接檐为庪。内则七十有阁注。阁以板为之。所以庋饮食之物。
曾子曰小功不为位(止)哭言思也亦然。
 疏曰。曾子既言其失。乃引得礼之人。○杨梧曰。首二句是曾子语。下文两段。是记者引以證曾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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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礼嫂及妻之昆弟皆无服。子思,申祥哭无服之亲。犹且为位。况小功有服而可不为位乎。○按杨说正是。子思,申祥。皆曾子后辈人。曾子安得引以为言乎。
娣姒。(注)
 丧服小功章。娣姒妇报。郑注。娣姒妇。兄弟妻之相名也。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
辟积襵少。(古者冠缩缝章注。)
 沙溪曰。襵韵会通作㡇。犹摺也。○按字汇。㡇音辄。摺音慑叠也。又音拉。
小功不税(止)而可乎。
 疏曰。郑康成义。若限内闻丧则追全服。若王肃义。限内闻丧。但服残日。若限满即止。假令如王肃之义。限内祗少一日。乃始闻丧。若其成服。服未得成。即除也。若其不服。又何名追服。进退无礼。王义非也。○韩文公论小功不税书。曰古人行役不踰时。各相与处一国。其不追服。虽不可。犹至少。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或千里之外。家贫讣告不及时。则是不服小功者恒多。而服小功者恒鲜矣。君子之于骨肉。死则悲哀而为之服者。岂牵于外哉。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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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则悲哀。岂有间于新故死哉。今特以讣告不及时。闻死出其日数。则不服其可乎。
摄货也。(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章注。)
 补注曰。货郑注及疏皆作贷。作货者传写之误。
每束五两(止)今之五匹。(注)
 按左传币锦二两注。二丈为一端。二端为一两。所谓匹也。二两盖二匹。以此观之。更分晓。
兄弟吾哭诸庙(止)吾哭诸寝。
 疏曰。此殷礼也。周则兄弟哭于寝。故檀弓云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之侧室。若无殡。当哭诸正寝矣。师哭于庙门外。故奔丧云师哭诸庙门外也。又曰哭师于寝。寝是已之所居。师又成就己。故哭之正寝。○按此条当与奔丧注参看。
内者正寝之中。(夫昼居于内章注。)
 此本郑注。疏曰恐内是燕寝。故云正寝之中。必知正寝者。以经云非致齐不居于内。致齐在正寝。
穾奥。(注)
 补注曰。穾音要。隐暗处。又室东南隅。又复室。○按尔雅释宫云东南隅谓之窔。韵会窔伊鸟切。亦作穾。通作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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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
 勉斋黄氏曰。左传晋平公有卿佐之丧。而奏乐饮燕。膳夫屠蒯入谏曰。服以将礼。礼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今君之容非其物也。以此验之。物者心貌哀戚之实。以称其服。若介冑则有不可犯之色也。盖哀戚者丧礼之实。衰者外饰之容。若但服衰于身。而心貌无哀戚之实者。宁如不服衰也。
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郑注。慕谓小儿随父母啼呼。疑者。哀亲之在彼。如不欲还然。疏曰问丧其反如疑。郑云不知神之来否。与此相兼乃足。
消摇。
 陆云消摇。本又作消遥。
当户而坐。
 郑注。急见人也。疏曰。坐不在隐处。是急欲见人。
吾将安放。
 郑注。梁木众木所放。疏曰。众木榱桷之属。依于横梁。乃存立。放即依也。论语放于利而行。孔曰放依也。
殷人殡于两楹之间。 周人殡于西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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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下篇。殷朝而殡于祖。疏云殷人殡于祖庙。周人殡于路寝。又此篇下文。毁宗躐行。疏云殷人殡于庙。至葬。毁庙门西边墙而出。周人殡于正寝。至葬而朝庙。从正门出。不毁宗。以此观之。此经两楹之间。即庙之两楹也。西阶之上。即寝之西阶欤。
其孰能宗予。
 郑注。两楹之间。南面乡明。人君听治正坐之处。今无明王。谁能尊我以为人君乎。○通解续。勉斋黄氏曰。孰能宗予。但言无人尊己之道。注言尊为人君。失之矣。
吊服加麻。(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章注。)
 本疏云麻谓绖与带也。皆以麻为之。故云加麻。
疑衰。(注)
 周礼司服疑衰注。郑司农云疑衰十四升。郑康成云疑之言拟也。拟于吉服。谓比拟吉服十五升布也。
饰棺。墙置翣。
 补注曰。谚读以饰棺墙为一句。而饰棺恐当句。○按疏曰以饰棺荣夫子。故为盛礼。备三王之制。以此观之。墙置翣以下诸节。皆属于饰棺之事。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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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周人墙置翣。此三字明是一句语。
设披。
 郑注。披柩行。夹引棺者。○按丧大记国君纁披六注。设之旁。所以备倾亏也。当参考。
设崇。
 郑注。崇牙旌旗饰也。疏曰。旌旗之旁。刻缯为崇牙。○按明堂位殷之崇牙注。刻画为重牙。疏云崇重也。谓重叠为牙。
绸练设旐。
 郑注。以练绸旌之杠。旌之旒缁布。广充幅长寻(八尺)曰旐。疏曰。此旌葬乘车所建者。案既夕礼有二旌。一是铭旌。士丧礼。书名于末曰某氏某之柩。置西阶上。葬则在柩车前。至圹。与茵同入于圹也。一是乘车之旌。既夕礼。乘车载旃。亦在柩前。柩既入圹。乃敛乘车所载之旌。载于柩车而还也。○按明堂位有虞氏之緌。郑注夏绸杠以练。又为之旒。殷又刻缯为重牙。以饰其侧。意尤简明。以此观之。设崇绸练设旐三者。盖皆葬旗之饰也。
绸盛旌旗(止)素锦。(注)
 按此为一句。谓以素锦绸之也。绸唐本作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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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以上其形似幄(止)但似幕形。(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章注。)
 按周礼幕人掌帷幕幄帟。注云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四合象宫室曰幄。王所居之帐也。帟小幕。幕若幄中坐上承尘也。以此观之。大夫以上。得用四合之制。而此文褚幕只覆棺上。故但似幕形。
不反兵而斗。
 反兵之义。见曲礼上。○权阳村曰。复雠之事。曲礼亦已言之。此于父母之仇。曰不反兵。彼则于兄弟言之。此于昆弟之仇。曰仕不与共国。彼则于交游之雠。曰不同国。此于从父昆弟之仇。曰不为魁而陪其后。又不及交游之雠。从父昆弟之仇。尚不可为魁。况交游乎。曲礼之说。过于太重。当以此章夫子之言为正。
不及从父者。(小注)
 补注曰。从父恐当作交游。
群居则绖。出则否。
 沙溪曰。弟子中二三子恩义之深者。皆绖而出。其馀群弟子。居则绖。出则脱也。○林沧溪曰。注以群为朋友相为之服。恐涉牵强。窃意群居则绖。出则否。乃为师心丧之常礼。而孔子弟子。虽出亦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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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家语孔子卒。弟子皆吊服加麻出。有所之则由绖。子夏曰。入宜绖可居。出则不绖。子游曰。吾闻诸夫子。丧朋友。居则绖。出则否。丧所尊。虽绖而出可也。○按读礼通考心丧条。亦载此章。而其下注说甚多。张子曰。群居则绖。出则否。丧常师之礼也。绖而出。特厚于孔子也。陆氏佃曰。二三子。盖七十子知师之深者。群者不在七十子之列者。其服孔子如此。盖自先儒。已有此两说。而莫能折衷。家语说。即陈注所本。而亦难深信。只当阙疑而已。
有其礼而无其财(止)或有所不足。(子路曰吾闻诸夫子章注。)
 
按陈注。专以财字释经文礼字。然圣人此训。乃反本矫时之意。盖哀敬之心。即礼之本。而节文仪物。皆其末也。苟无哀敬以为主。则虽节文无失。仪物克备。亦何取哉。然则此礼字。当兼节文仪物而言。恐不可专属之财物也。考论语宁易宁戚注。可见。
填池。
 问礼记既祖填池。郑氏作奠彻。恐填池是殡车所用者。朱子曰。如鱼跃拂池。固是如此。但见葬车用此。恐殡车不用此。此处亦有疑。○补注曰。既夕礼。既启殡朝祖之后已载。载后已饰柩。饰柩后乃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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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池于柳车。正在饰柩时。此云既祖。则其已载葬车可知。问者所谓殡车所用者。似未照检。而朱子恐亦随问而答之如此也。填池之不必改诚然。而但填字亦难通。若曰设池之谓。则设池在未祖之前。何以曰既祖填池乎。窃意填池二字。恐当连下文读似是。方推柩而反之。故填塞其池也。池详见下文及丧大记。○按补注说似然。而所谓填塞者。亦恐欠明。愚意池固象屋之承霤。而既名曰池。复有鱼跃之制。则盖有池沼之象焉。故于其既设而复卸以填为言。盖因池取义。非真以物填塞之谓也。○读礼通考。陆氏佃曰。池殡坎也。既祖则填之。故曰主人既祖填池。孔丛子曰。埋柩谓之肂。肂坎谓之池是也。胡氏铨曰。池丧行之饰。填谓悬铜鱼以实之。谓将行也。○按胡氏说。即补注所辨上说。而通考注。吴氏亦已疑其不当在既祖之下。惟陆氏说。甚为新奇。而第既祖填坎。礼无明文。则只是臆度。亦难准从。姑并录之。以备异义。
降妇人而后行礼。
 郑注。礼既祖而妇人降。今反柩。妇人辟之复升堂矣。复降妇人。盖欲矜宾于此妇人。○补注曰。降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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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而行礼。谓反柩之后。复降妇人而行吊礼也。本注刘氏所谓至明。乃复还柩向外。降妇人于阶间而后。行遣奠之礼者。非但经文无许多字句。不当以意强添。且此从者只因当日所见而问之而已。明日遣奠之事。非其所睹。刘说误矣。
祖者且也。
 郑注。且未定之辞。
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
 按古人宫室之制。大夫士东房西室。室南其户。户东牖西。牖下为奥。户外为堂。然则一室之中。牖下近而户内远矣。
十九称。 三十称。(注)
 本注。单复具曰称。
掘肂。(注)
 士丧礼注。肂以二反。刘音四。
袭裘。 裼裘。
 朱子曰。裘似今之袄子。裼衣似今背子。袭衣似今凉衫。公服袭裘者。冒之不使外见。裼裘者袒其半。而以襌衣(即裼衣也。)衬出之。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缁衣素衣黄衣即裼衣。欲其相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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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者虽著朝服。(注)
 按朝服。即上羔裘玄冠。缁衣素裳。此即诸侯士之朝服也。
加武以绖。(注)
 疏本文曰。加武者。明不改冠。但加绖于武。
子夏既除丧而见(止)不敢不至焉。
 疏曰。按家语及诗传。皆言子夏丧毕。夫子与琴。援琴而弦。衎衎而乐。闵子骞丧毕。夫子与琴。援琴而弦。切切而哀。与此不同。当以家语诗传为正知者。以子夏丧亲。无异闻焉。能弹琴而不成声。而闵子骞至孝之人。故孔子善之。○杨梧曰。夫子常曰师也过。商也不及。今注云子夏是过之者。子张是不至者。此家语所以有子夏当为子骞。子张当为子夏也。不知此要理会。子夏平日笃实近厚。多哀之过。而知约之以礼。故曰不敢过。子张平日高虚近薄。多哀之不足。而知引而至礼。故曰不敢不至。皆求至中处。才见学问之力。
司寇惠子。
 郑注名兰。
子游为之麻衰。牡麻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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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礼通考。邵宝曰。公仪仲子舍孙立子。而檀弓吊之以免。司寇惠子舍适立庶。而子游吊之以麻衰。礼欤非礼也。然则二子之服之也何居。将以明礼也。将以明礼而自蹈于非礼可乎。昔者孟子尝以仁术为言。假非礼以起问者。而率人于礼。近于术矣。何不可之有。
文子。
 疏曰。文子名木。弥牟是字。
轻于吊服。(注)
 按吊服疑。衰即十四升布。今用吉服十五升布则甚轻。吊服环绖只是一股。而今用齐衰牡麻绞绖则甚重。此皆故为非礼之服以讥之也。
主人深衣练冠。
 郑注。主人文子之子。简子瑕也。深衣练冠。凶服变也。待于庙。受吊不迎宾也。疏曰。练冠谓未祥之练冠。推此而言。禫后始来吊者。主人当着祥冠。
尧舜禹汤之例。(幼名冠字章注。)
 朱子曰。尧字从三土。如土之尧然而高。舜只是花名。所谓颜如舜华。禹者兽迹。今篆文禹字如兽之迹。以此为谥号也。无意义。看来尧舜禹只是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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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也。
石林叶氏曰子生三月(止)所以尊字也。(小注)
 按叶氏所云。至冠则父亦不名。五十为大夫。则父与君亦不字焉者。皆非是。恐非经文之意。
缁布冠之缺项。(绖也者实也章注。)
 士冠礼注。缺读如有頍者弁之頍。缁布冠无笄者。着頍围发际结项中。隅为四缀以固冠也。疏曰。结项中。谓于项上结之也。隅为四缀以固冠者。谓武以下别有頍项于首。四隅为缀。上缀于武然后。頍项得安稳也。
掘中霤(止)以缀足。
 按古经。自掘中霤。至学者行之为一章。言此皆殷道也。故郑注曰明不复有事于此。疏曰此谓中霤灶宗。又曰周人浴不掘中霤者。用盘承浴汁。葬不毁宗躐行者。殡于正寝。至葬而朝庙。从正门出。不毁灶。缀足者。缀足用燕几。以此观之。此一节似不当分段。下文小注方氏说。亦以此三事。皆为殷礼。
躐行此坛。(及葬毁宗躐行章注。)
 补注曰。疏本文作躐此行坛。行坛谓行神之坛。
学于孔子者行之。(注)
 
云溪漫稿卷之十九 第 393H 页
沙溪曰。岂以孔子是殷后而言耶。恐未然。○按家语。以此为孔子所行之礼。注说盖本此。(此即古注说。)
子柳鲁叔仲皮之子。子硕之兄也。(子柳之母死章注。)
 此本郑注。疏曰。案下篇。叔仲皮学子柳。故知叔仲皮之子。此云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故知子硕之兄也。○按注疏以子柳为叔仲皮子者。亦无明文。只以下篇叔仲皮学子柳章为据。然其章注释。已极迂回不通。而此章注。又引以为證。展转讹谬。诚不足信。去之恐宜。
以粥庶母以治葬。(注)
 
按子硕请粥。而子柳不可。则是终于不粥。岂得曰以粥。且二以字相叠。文意亦未莹。窃意上以字是欲字之误。
叔孙武叔。
 郑注。武叔名州仇。毁孔子者。
既小敛(止)括发。
 权阳村曰。旧说以上户作尸。以举者出为句。尸出户为句。愚谓举者出。是已举尸而出。不必更言尸出也。当依经本字作户。上言出户。是举尸而出户也。下言出户。是主丧者之出户也。举尸者既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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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主人亦随而出户。乃袒括也。○补注曰。家语曰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尸者出户。武叔从之出户乃袒。投其冠而括发云云。此则文势尤明。阳村说极是。
子游曰知礼。
 按家语括发下。云子路叹之。孔子曰礼也。子路问曰将小敛则变服。今乃出户。而夫子以为知礼何也。孔子曰由。汝问非也。君子不举人以质士。(家语文止此。)此盖不非其大夫之义也。子游之意。亦犹是欤。
卜人师扶右。
 
郑注。卜当为仆。周礼射人大丧。与仆人迁尸。疏曰。知卜当为仆者。以卜人无正君之事。
赞正服位之人。(注)
 周礼夏官太仆掌正王之服位注。服。王举动所衣也。位。立处也。又射人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注。仆人与射人。俱掌王之朝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