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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x 页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劄录
劄录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49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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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曰。礼记之作。出自孔氏。但正礼残阙。无能复明。至孔子没后。七十二之徒。共撰以为此记。或录旧礼之义。或录变礼所由。或兼记体履。(郑云体之谓圣。履之谓贤。)或杂序得失。中庸是子思所作。缁衣公孙尼子所撰。郑康成云月令吕不韦所修。卢植云王制为汉文时博士所录。其馀众篇皆如此。但未能尽知所记之人也。○朱子曰。曲礼,玉藻诸篇。皆战国士人及汉儒所裒集。王制,月令,内则是成书。乐记文章颇粹。怕不是汉儒做。○又曰礼记要兼仪礼读。如冠礼,丧礼,乡饮酒礼之类。仪礼皆载其事。礼记发明其理。读礼记而不读仪礼。许多理无安着处。
集说序
仪礼十七篇。
疏曰。礼记明堂位云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颁度量于天下。所制之礼。即周官,仪礼也。
戴记四十九篇。
疏曰。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大戴礼是也。戴圣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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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氏集解。
按应氏名镛。即小注所引金华应氏也。
双峰先生。
按饶氏名鲁字仲元。宋饶州馀干人。幼从黄勉斋游。累荐不起。及卒门人私谥文元。
开庆。
宋理宗年号。
陈浩。
按陈氏字可大。都昌人。号云庄。○观其序末。不书年号。似是元初人矣。
音文反切。
陆氏释文。
按陆氏名德明字元朗。唐吴县人。太宗时官国子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50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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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礼上
陆德明曰。曲礼者。仪礼之旧名。○朱子通解目录曰。此篇乃曲礼之记也。○朱子曰。曲礼必须别有一书。协韵如弟子职之类。如今篇首若思定辞民哉。(音玆)及上堂声必扬。入户视必下皆是韵。今上下二篇。却是后人补凑而成。不是全篇做底。
曲礼曰(止)安民哉。
疏曰。既云曲礼曰。是引仪礼正经。今不见者。或在三千散亡之中也。○问曲礼首三句。固是一篇纲领。要之俨若思安定辞。又以毋不敬为本。朱子曰然。又曰只是下面两句。便是毋不敬。
欲不可从。
陆曰。从足用反。放纵也。
狎而敬之(止)憎而知其善。
朱子曰。狎是狎熟狎爱。如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既爱而又敬之也。畏而爱之。如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之畏。畏中有爱也。
礼从宜。使从俗。
疏曰。使谓臣为君出聘之法。○通解朱子曰。宜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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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脩言道。
先曾祖考文敬公曰。此谓其行脩而其言道也。
礼闻取于人(止)不闻往教。
通解朱子曰。此虽两节。其实互明一事也。取于人者。童蒙求我。朋自远来也。取人者。好为人师。我求童蒙也。礼有取于人。所以彼有来学。无取人。所以我无往教也。○先曾祖考文敬公曰。取于人者。言我之见取于人也。取人者。言我之往取人也。
分争辨讼。
郑注。分辨皆别也。
宦学事师。
疏曰。熊氏云宦谓学仕宦之事。学谓习学六艺。此二事俱是事师。左传灵辄云宦三年矣。服虔云宦学也。是学职事为臣也。
祷以求为意(止)祀以安为道。(祷祠祭祀章注。)
沙溪曰。四者通可谓之祭祀。而各有主意。犹庠序学校。皆是学宫。而各有其意者欤。然祠之文祀之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51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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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贵德(止)务施报。
林沧溪曰。窃详经意。如云上之贵德。次之贵施报耳。岂可以太上专归帝皇之世。其次为三王之世哉。注说恐误。○按沧溪说颇有理。第春秋左传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注。太上谓黄帝尧舜。其次如禹稷。与此注说相同。未知何说为得。
人寿以百年为期。(人生十年曰幼学章注。)
通解朱子曰。期与期同。周匝之义。谓百年已周。
赐之几杖。
先曾祖考文敬公曰。祭义曰七十杖于朝注。古者朝礼。君臣皆立杖于朝。据杖而立也。
冬温(止)晨省。
疏曰。冬温夏凊。四时之法也。昏定晨省。一日之法也。先昏后晨。兼示经宿之礼。○通解朱子曰。按此二句。虽有四时一日之异。然一日之间。正当随时安处。省察其或温或凊之宜也。
三赐不及车马。
疏曰。言为人子者。虽受三命之尊。终不敢受车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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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长以倍则父事之。
郑注。谓年二十于四十者。人年二十。弱冠成人。有为人父之端。今四十于二十者。有子道。疏曰。人年三十而娶。于后乃有子。则三十于六十。乃是倍年。今郑云二十于四十者。但二十加冠成人。责以为人父。为人子之礼。虽未有妻子。有为人父之端。
坐不中席。
疏曰。共坐则席端为上。独坐则席中为尊。尊者宜独。不宜与人共。则坐常居中。故卑者坐不得居中也。
祭祀不为尸。
郑注。尊者之处。为其失子之道。然则尸卜筮无父者。
不苟訾。不苟笑。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52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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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存。不许友以死。
或问颜路在。颜子许人以死何也。朱子曰。事偶至此。只得死。此与不许友以死之义别。不许友以死。在未处难以前。乃可如此。处已遇难。却如此说不得。○栗谷曰。父母在。平日与友约以同死不可也。若同行临患难。则不可辞以亲在而不救也。
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
郑注。早丧亲。虽除丧不忘哀也。谓年未三十者。三十壮有室。有代亲之端。不为孤也。当室。适子也。深衣曰孤子衣纯以素。疏曰深衣云孤子衣纯以素。则适庶悉然。今云当室。则似庶子不同。所以尔者通者有二云。凡子皆然。岂惟当室。但适子内理烝尝。外交宗族。代亲既备。嫌或不同。故特明之。所以郑引深衣为注。證凡孤子悉同也。崔灵恩云指谓当室。不当室则纯采。所以然者。当室之孤。内理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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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燕见(止)不疑君。(立必正方注。)
仪礼本疏曰辨犹正也。君南面则臣见正北面。若不得南面。或君东西面。则臣亦正方向之。不可疑君所处邪向之也。疑度之。
负剑。
郑注。负谓置之于背。剑谓挟之于旁。○吕氏曰。古之佩剑者。挟之于旁。负剑者佩剑也。童子之幼者。长者或旁挟之。如负剑然。○补注曰。通解则只载郑注。沙溪则从吕氏说。
先生者。父兄之称。(从于先生章注。)
按论语云有酒食。先生馔。此先生。即指父兄也。
脱屦于户内者(止)三人而所言不闻于外。(户外有二屦注。)
按脱屦于户内者。一人而已。本少仪文。注曰只最尊者一人如此。馀人不可。然则只见户外二屦。而安知户内必又有脱屦者耶。盖虽二人相对而言。不闻外则恐其有密谋。故须为回避。此与离坐离立无往参焉之意同。不必更引户内脱屦。添作三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53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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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奉扃。
小学集解。扃门关之木。入户之时。两手捧户置扃之处。不敢放手排闼也。○先曾祖考文敬公曰。此说比陈注较顺。可从。
毋踖席。
疏曰。将就坐。当从下而升。玉藻曰。升席不由前。为躐席也。凡席皆升由下。降由前。通解朱子曰。此是众人共坐一席。即须立于席后。乃得当已位上。盖以前为上。后为下也。○补注曰。疏义与朱子说甚明。登席当由后矣。陈注以为当由前者。盖由于误解玉藻也。
每门。让于客。
郑注。敌者迎于大门外。
请入为席。
郑注。为礼敬也。疏曰。主人向已正席。今客至门。方请先入敷席者。一则自谦。不敢逆设席以招贤。一则重慎。宜更视之。
上于东阶则(止)先左足。
朱子曰。主人升东阶。客上西阶。皆不可乱。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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帷薄之外不趋。
郑注。不见尊者。行自由。不为容也。疏曰。礼天子外屏。诸侯内屏。卿大夫以帘。士以帷。外屏门外为之。内屏门内为之。邦君树塞门是也。今言帷薄。谓大夫士也。其外不趋。则内可趋为敬也。
拚。(凡为长者粪之礼章注。)
沙溪曰。挥弃物也。○先曾祖考文敬公曰。拚韵会本粪。又作拚。又作参。除秽也。
席间函丈。
疏曰。函容也。既来讲说。则所布两席中间相去。使容一丈之地。足以指画也。文王世子云侍坐于大司成。远近间三席。席之制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则三席是一丈。故郑云容丈也。○沙溪曰。以文势观之。两席间容一丈之长也。注说可疑。○补注曰。陈氏既引疏说。而没去所引文王世子之文。只存席之制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又改两席中间相去使容一丈之语。而云两席并中间空地。共一丈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54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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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彻重席。
疏曰。礼器云诸侯三重。大夫再重。是尊者多卑者少。故主人为客设多重席。客谦而自彻也。
容毋怍。
郑注。怍颜色变也。吕氏曰。怍者愧赧不安之貌。○按今注刘氏说。与此不同。而栗谷小学集注。只载吕氏说。不取刘说。
两手抠衣。去齐尺。
郑注。就席之时。两手提裳。令下缉去地一尺许。恐转足践之。○补注曰。此句少无难解。而刘氏说曰使下齐离地一尺而坐。以便起居。坐则岂有下齐离地之理。大误。○按此句与上文抠衣趋隅同意。盖将即席。必先抠衣者。恐其践蹑于坐起之际也。非谓坐而犹抠衣也。刘说果未莹。
衣毋拨。足毋蹶。
小学增注。拨发扬貌。蹶行遽貌。二者皆失容。沙溪曰。此言其方入时也。至下文。始言坐必安。增注说恐得之。○玄石曰。盖此五句四事者。皆将即席之事。本非方行之时。则行遽貌三字。恐亦未安。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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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坐尽后。食坐尽前。
疏曰。虚空也。谓非饮食坐也。尽后。不敢近前以为谦也。食坐。谓饮食坐也。古者地铺席。而俎豆皆陈于席前之地。若坐近后则溅污席。故尽前也。
坐必安。
疏曰。凡坐。好自摇动。故戒之令必安坐。
儳言。
通解朱子曰。儳。儳互不齐也。儳言。儳长者之先而言也。
父召无诺。
郑注。应辞。唯恭于诺。○朱子曰。唯速于诺。
侍坐于所尊敬。无馀席。
疏曰。谓先生坐一席。已坐一席也。必坐于近尊者之席端。勿使更有空馀。盖欲得亲近先生。似若扶持然。备拟顾问。不可过远。且拟后人之来。故阙其下以待之。
见同等不起。
疏曰。尊敬先生。不敢曲为私敬也。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55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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噭说文吼也。广韵深声。
为长者所送。(乡长者而屦章注。)
通解朱子曰。按郑注云长者送之。恐非是。但谓虽降阶出户。犹乡长者。不敢背耳。
离坐离立(止)不出中间。
疏曰。离两也。易曰明两作离。若见彼或二人并坐。或两人并立。恐密有所论。则已不得辄往参预。又若见有二人并立。当己行路。则避之不得。辄当其中间出也。不云离坐者。道路中非安坐之地故也。○通解朱子曰。非但不往参其坐。立亦不行出其中间。皆为干人私也。
涚洁。(男女不杂坐章注。)
沙溪曰。涚音税。清也。
女子许嫁缨。
疏曰。缨有二时。一少时常佩香缨。二许嫁时系缨。何以知然者。内则云男女未冠笄。衿缨。郑以为佩香缨。昏礼主人入。亲说妇缨。郑云妇人许嫁笄。仍着缨。明有系也。盖以五采为之。其制未闻。
女子子。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55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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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不与同席而坐。
疏曰。不云侄及父者。侄父尊卑礼殊。不嫌也。○按经既并举姑姊妹女子子。则非但兄弟。虽侄及父。亦不当同席同器也明矣。其特举兄弟者。以明同等之嫌。尤所当远也。若如疏说。则姑女子子四字。皆属赘语矣。
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疏曰。先须媒氏行传昏姻之意。乃相知姓名也。故昏有六礼。二曰问名。
日月以告君。
郑注。周礼凡取判妻入子者。媒氏书之以告君。是也。疏曰。妻是判合。故云判也。入子者。容媵及侄娣不聘者也。既非判合。但广子胤。故云入子。
告鬼神。
疏曰。嫁女之家受六礼。并在于庙。布席告先祖也。明女是先祖之遗体。不可专辄许人也。
不知其姓则卜之。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56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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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取妻者(止)使某羞。
疏曰。某子贺者名。使某自称名也。客乡党僚友之属也。羞进也。子既召宾客。故使我将酒食以与子。进宾客。○通解朱子曰。记曰昏礼不贺。人之序也。而此云然者。盖不言娶妻。而但称有客尔
名子者(止)不以山川。
郑注。此在常语之中。后难讳也。疏曰。不以国者。杜氏春秋注云不以本国为名。他国即得为名。如卫侯晋,晋侯周是也。○按不以国者。槩言不以国号为名也。名以本国。固为难讳。而名以他国。亦不难讳乎。卫侯晋,晋侯周。皆乱世非礼之事。不足为据。杜说恐未当。
醯酱处内。
疏曰。此醯酱。徐音作海。则醢之与酱。两物各别。昏礼及公食大夫礼。酱在右醢在左。此醯酱处内。亦当酱在右醯在左也。公食大夫礼。宰夫自东方授醯酱。郑云以醯和酱。又周礼醯人共齐菹醯物。则醯酱共为一物也。二义皆通。未知孰是。但郑注葱渫云处醯酱之左。则醯酱一物为胜云。○按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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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肉切。(注)
统考古注。当作纯。
加豆。(注)
先曾祖考文敬公曰。按郊特牲加豆陆产也注。周礼加豆注。谓尸既食后亚献尸。所加进之豆。以此观之。此所谓加豆。即食时加进之豆也。
兼设则左酒右浆。(注)
按此出郑注。疏曰卑客则或酒或浆。尊客则有酒有浆。
执食兴辞。
疏曰。客既卑故未食。必先捉饭而起。以辞谢主人之临己。又若欲往堂下食然也。堂下是卑者食处。饭为食主。故特执之也。○按执食而兴者。盖示欲为降食之意。疏说为是。陈注致辞云者。殊涉泛然。
祭食(止)遍祭之。
郑注谓胾炙脍也。以其本出于牲体也。公食礼鱼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57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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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殽。
郑注。凡食殽辩于肩。食肩则饱也。疏曰。案特牲少牢云初食殽。次食脊。次食骼。后食肩。是辩于肩也。
湆酱。(注)
古注湆音泣。韵会作䏠。肉羹也。或作湆。今文通作湆。记大羹注肉湆。疏云肉汁也。
食正馔也。(注)
疏本文此下曰。案彼文。是三饭。但食酱及他馔而未食胾。故三饭竟。主人导客使食胾也。所以至三飧后。乃食胾者。公食礼。亦以胾为加客。三飧前未食之。故郑注云以殽擩酱。食正馔。正馔则非胾也。○沙溪曰。擩酱。擩染于酱也。又曰正字与加字相对。当释云食其正馔。○擩先韵本作撋。犹捼莎也。
酳。(客不虚口注。)
陆云酳音胤。
侍食于长者(止)拜而食。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57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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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饭不泽手。
疏曰。共饭。共器盛饭也。古礼饭不用箸。但用手。手宜洁净。不得临食。始捼莎手乃食。恐为人秽也。○张子曰。不泽手。必有物以取之。不使濡其手也。○先曾祖考文敬公曰。此与本注说有异。而较似平顺。恐当从。○补注曰。按以下文饭黍毋以箸注观之。当是饭黍稷用匕。饭稻用箸耳。然则古者饭不用箸。但用手之说。终可疑。不泽手。只当依张子之训。以不濡泽其手看。
毋放饭。毋流歠。
先曾祖考文敬公曰。孟子放饭流歠注。朱子曰放饭大饭。流歠长歠。比此注似胜。恐当从。○按通解朱子注。亦与孟子注同。
饭黍毋以箸。
疏曰。饭黍当用匕。故少牢之廪人溉匕与敦注云匕所以匕黍稷也。
毋嚃羹。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58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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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絮羹。
絮韵会调也。疏云就器中。调足盐梅。是嫌主人食味恶也。
彻饭齐。以授相者。
郑注。相者主人赞馔者。公食大夫礼。宾卒食。北面取粱与酱以降。
拜受于尊所。
郑注。降席拜受。敬也。燕饮之礼向尊。疏曰。长者赐侍者。酒进至前。侍者见酒至。不敢即饮故起也。尊所。陈尊之处也。近尊向长者。故往于尊所。向长者而拜。
乐工及笙。无不与献。(注)
补注曰。笙吹笙者也。无不与献。谓无不与受主人之献也。乡饮酒礼。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工。笙入三终。主人献笙。
特牲馈食礼(止)无不与献。(注)
补注曰。特牲馈食。即士之祭礼也。宾兄弟。宾及兄弟也。弟子后生也。公有司。亦士之属。命于君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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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宰夫为献主。(注)
先曾祖考文敬公曰。按燕义。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主。不敢与君抗礼也。注献主者。代主人。举爵献宾也。君尊。臣不敢抗行宾主之礼。宰夫。主膳食之官。卑故抗礼无嫌。
乡饮射馈食礼(止)君专之也。(注)
疏诸侯燕礼大射。设尊东楹之西。自北向南陈之。酌者在尊东西向。以酌者之左为上尊。尊面有鼻。鼻向君。示君专有此惠也。乡饮酒及卿大夫燕。则设尊于房户之间。东西列尊。尊面向南。酌者向北。以西为上尊。时主人在阼西向。宾在户西牖前南面。使宾主得夹尊。示不敢专惠也。
御食。
郑注劝侑曰御。疏曰劝侑。谓卑者劝美尊者之食也。○先曾祖考文敬公曰。侑广韵劝食也。周礼大司乐。王大食三侑。皆令钟鼓劝之。郑云大食。朔日月半。以乐侑食时也。
馂馀不祭(止)夫不祭妻。
通解朱子曰。按礼。君赐腥则孰而荐之。以为荣。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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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惰。
郑注。忧不在私好。惰。不正之言。疏曰。好谓华好。言语戏剧。华饰文辞。故云不在私好。
有忧者(止)专席而坐。
补注曰。侧席专席。阳村浅见录。只载偏设之变于正席及不与人共坐之训。其所取舍恐得之。
水潦降。不献鱼鳖。
疏曰。左传云水潦方降。今谓水潦降者。天降时雨。鱼鳖难得也。○补注曰。此与陈注相反。而此说恐得。
量鼓。
疏曰。隐义云东海乐浪人呼容十二斛者为鼓。以量米故云量鼓。
一扎。(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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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卑垂帨。
通解朱子曰。此谓宾主虽或一尊一卑。然皆当磬折垂帨也。○补注曰。陈注尊卑相等则如此云者。误矣。
接下承弣。
郑注接下。接客手下也。疏曰。客主授受。皆却左手。承弣。覆右手执箫也。○林沧溪曰。遗弓者右手执箫。左手承弣。上下皆有箫。必执下而后。于授受为便。主人受之。亦当执接下箫。此所谓接下也。盖既执箫而且承弣也。注以接下承弣。为左手一事。又别说右手捉弓恐误。
首釰拊环也。(进釰者左首注。)
先曾祖考文敬公曰。拊环恐如少仪所谓泽首也。(少仪曰泽剑首。郑云泽弄也。推寻剑刃利。不容可弄。正是剑环也。)○补注曰。拊环。即今之莫伊也。
效犬者左牵之。
疏曰。犬好齛齧人。故左牵之而右手防御也。按少仪。献犬则右牵之者。彼是田犬。畜犬不齧人。不须防。今此是充食之犬。故防御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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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相见礼曰。下大夫相见以雁。饰之以布。维之以索。上大夫相见以羔。饰之以布。四维之结于面。郑注饰以布。谓裁缝衣其身也。维谓系联其足也。面前也。疏按曲礼云饰羔雁者以缋。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画之。此诸侯卿大夫饰羔雁者。直用布为贽。无缋。
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疏曰。言使者操持此上诸物以进。受尊者之命。如臣为君聘。使受君命。先习其威仪进退。如其至所使之国时之仪容。故云如使之容也。○按陈注盖亦本此。而删没其臣为君聘一段。末句直云如至彼国之仪容。语无着落。殊未莹。
抱孙不抱子。
疏曰。谓祭祀之礼必须尸。尸必以孙。今子孙行。并皆幼弱。则必抱孙为尸。不得抱子为尸也。曾子问云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使人抱之。无孙取于同姓可也。是有抱孙之法也。无孙则取于同姓。谓无服内之孙。取服外同姓也。天子至士皆有尸。天子虽取孙列。用卿大夫为之。故既醉注云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60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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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必以几。
疏曰。几在式之上。尊者有所敬事。以手据之。几上有幂。君以羔皮。以虎缘之也。
七祀。(注)
谓五祀及司命泰厉。见祭法。
胜国。(注)
沙溪曰。如秦代周。汉代秦。祭前朝之社稷。胜国谓所胜之国。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61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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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梧曰。谓不作音乐也。旧音洛非。
升降不由阼阶。
疏曰。阼阶主人之阶也。孝子事死如事生。故在丧思慕。犹若父在。不忍从阼阶上下也。若祔祭以后。即得升阼阶也。然杂记云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下云既葬蒲席。则升堂西面。未葬也。既言西面。则是升自阼阶。此未葬。得升阼阶者。敬异国之宾也。○沙溪曰。曲礼居丧之礼。升降不由阼阶。则拜宾之时。其亦由西阶升降乎。士丧礼。有大夫则特拜之。即位于西阶下。东面不踊。注云即位西阶下。未忍在主人位也。又男女奉尸侇于堂。主人降自西阶。拜宾即位踊。注云即位踊。东方位。疏曰。谓主人拜宾讫。即向东方阼阶下。即西向位。又按杂记曰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主孤西面。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注云门西。大门之西也。主孤西面。立于阼阶下也。升堂。由阼阶升也。曲礼升降不由阼阶。谓平常无吊宾时矣。以此观之。始死拜宾。在西阶下东面。小敛后。就阼阶下西面也。○补注曰。此疏与杂记注不同。当以杂记注为正。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61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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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注。恩各施于所知也。吊伤。皆致命辞也。杂记诸侯使人吊。辞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于生者。伤辞未闻也。辞毕退皆哭。疏曰。皆不自往。而遣人致己之命也。吊辞乃使口致命。若伤辞。当书之于板。使者读之而奠致殡前也。若存与亡并识。则遣设吊辞伤辞兼行。○按遣使致辞。不但如此。虽躬自往吊者。知生知死。自当不同。知生者只吊丧人而不哭灵筵。知死者只哭灵筵而不吊丧人。似可欤。○问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礼也。但生者情厚。则虽不知死。似不可不哭。沙溪答曰。死者无分则岂可强意哭之。又问朋旧相好之间。吊其母丧而不哭可乎。曰妇人之丧。未及升堂则不哭可也。乡人哭之者非是。
必执绋。
疏曰。绳属棺曰绋。属车曰引。
送丧者(止)不辟涂潦。
疏曰。皆据他人。○补注曰。此非但嫌取速嫌惮劳而已。盖既为送丧葬而来。则有执绋之义。不可暂离柩所而取他路也。郑注云所哀在此得之。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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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色于人。
朱子通解注。失色谓失其所当。如临丧不哀。军旅不肃之类。
国君抚式。
郑注。抚犹据也。据式小俛。崇敬也。○补注曰。此恐是君所式者则大夫当下。大夫所式者则士当下。不必言过宗庙也。君过宗庙而式云者。虽出于本篇。疏引周礼及郑注熊说。明言其误。当作下宗庙。则此注中过宗庙而式一句。尤非是。
礼不下庶人。
玄石曰。此句当与下文为一段。
刑不上大夫。
疏曰。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
八议。(注)
周礼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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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寇属官。
奉而适甸师氏。(注)
沙溪曰。甸师氏掌封郊之官。盖为之隐。故不于韨朝。
阍弑馀祭。(刑人不在君侧章注。)
春秋襄二十九年。阍杀吴子馀祭。公羊传。阍者何。刑人也。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轻死之道也。○左传。吴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馀祭观舟。阍以刀弑之。
史载笔。士载言。
疏曰。王若举动。史必书之。王若行往则史载书具而从之。士谓司盟之士。○沙溪曰。士疑史之属官。
前有水则载青旌。
郑注。载谓举于旌首。以警众也。陆音载音戴。沙溪曰。载恐当如字读。如载笔载言之载。○疏曰。军阵卒伍行。则并衔枚无喧声。若有非常。不能传道。且人众广远。难可周遍。故举类示之。若前值水。则画青雀旌幡上。举示之。青雀水鸟。军士望见。知前必值水而各防也。○按以此观之。青旌者画青雀之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63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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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鸣鸢。
疏曰。不直言鸢而云鸣者。鸢不鸣则风不生。故画作开口。如鸣时也。
前有车骑。
疏曰。车骑。彼人之车骑也。
前有士师。
郑注。士师谓兵众。疏曰。前有兵众。则举虎皮于竿首也。○先曾祖考文敬公曰。士师如言士卒。亦谓彼人之兵也。故疏云举虎皮于竿首。使兵众见而为防。陈注曰非所当警备者何也。○按注疏释车骑士师。视陈注为长。然车骑士师未见其有异。岂以兵之骑步。或众之多寡。而各举物以示警耶。
载貔貅。
疏曰。貔貅是一兽。前有猛兽则举此。一云与虎皮并画作皮于旌。一云并载其皮。
旒数皆放之。(行前朱鸟而后玄武章注。)
按此本疏说。而本文云皆放星数。龙旗则九旒。雀则七旒云云。○又按周礼考工记曰。龙旗九斿。以象大火也。鸟旟七斿。以象鹑火也。熊旗六斿。以象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63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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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游之雠。不同国。
权阳村曰。父雠誓不俱生。信矣。交游之雠而不同国。似太重。恐是战国倾危之习。然上言父母在。不许友以死。则是亦父母既没后事也。○补注曰。复雠之义。当以檀弓上篇夫子之训为正。须参考。
调人。(注)
周礼地官之属。
士之辱也。
疏曰。士邑宰也。○按此比陈注。似衬着。
临丧不惰。
补注曰。按丧。古经作祭。郑注曰为无神也。疏曰祭如在。故临祭须敬。不得怠惰。通解亦同。而今本作丧。盖传写之误。
龟筴。
按筴韵会本作策。亦作筴。蓍也。
凡祭于公者。必自彻其俎。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64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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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
郑注。嫌名谓音声相近。若禹与雨丘与区也。偏谓二名。不一一讳也。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称徵。言徵不称在。
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张子曰。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此尤非义理。虽今之人情。犹未有不讳祖者也。又如以木铎徇于庙曰舍故而讳新。则此说又不用也。又如先君以献武讳二山。则是虽数世祖。犹讳也。是难于信书。○按张子之言。通上下而论也。注说则以此为庶人之礼。然经文未见其但为庶人之意。且程子云庶人虽祭于寝。亦祭及高祖。然则虽曰无庙。既事其祖矣。又安得不讳之乎。以此以彼。经旨终为可疑。
大夫之所。有公讳。
郑注。辟君讳也。疏曰。谓人于大夫之所。止得避公家之讳。不得避大夫之讳。所以然者。尊君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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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曰。夫人。君之妻。夫人本家所讳。臣虽对君言语。不讳也。
妇讳不出门。
疏曰。妇家之讳。但于妇宫中不言耳。若于宫外则不讳也。陈铿问杂记。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也。此与母讳同何也。田琼答曰杂记方分尊卑。故详言之。曲礼据不出门。大略言之耳。
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
疏曰。丧事先远日。虽士亦应今月下旬。先卜来月下旬。不吉卜中旬。不吉卜上旬。
弗非也。
郑注无非之者。
軨车之辖头。(已驾仆展軨章注。)
补注曰。軨疏曰辖头轊也。辖与𤛉同。车轴头铁。着脂之处。轊即轴两端。出毂穴外。而用小横木固之者。
车一辕。(执策分辔章注。)
补注曰。字书车前曲木上钩衡者。谓之辀。亦谓之辕。衡车轭也。即辕端横木。驾马领者。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65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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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曾祖考文敬公曰。騑说文骖。旁马也。骖说文驾三马也。诗注云夏驾两。谓之丽。殷益一騑。谓之骖。周又益一騑。谓之驷。
左右攘辟。
按陆音辟音避。又扶亦反。朱子通解。亦并载音反。○补注曰。辟恐当如字。不必音避。
车驱而驺。
疏曰。驺谓从者疾驱从车行也。载通解注。○按若依疏说。则驺当如字。不必读作骤。
君抚仆之手。
疏曰。抚按止也。仆手执辔。车行由仆。君欲令驻车。故抑止仆手也。○按若如疏说。则此为欲驻车也。与上文为二事。如陈注则此为受绥也。与上文为一事。未详孰是。
犬马不上于堂。
疏曰。宾主相见之礼也。犬马将为礼。而贱不牵上堂也。犬则执緤。马则执靮以呈之耳。
觐礼偏驾。不入王门。(客车不入大门章注。)
觐礼本注。在旁与己同曰偏。同姓金辂。异姓象辂。
云溪漫稿卷之十七 第 365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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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食大夫礼(止)大门外西方。(注)
公食大夫礼本文宾之乘车在大门外。注云宾车不入门。广敬也。
马合币则达圭。(注)
曲礼下执玉有藉。疏曰。上公享王圭以马。享后璋以皮。皮马既不上于堂。唯特有圭璋。
奉马而觐则授人。(注)
觐礼。侯氏奉束帛匹马。西阶前再拜稽首。以马出授人。
君命召(止)必自御之。
郑注。虽使贱人来。必自出迎之。尊君命也。
不广欬。
疏曰。广。弘大也。
齿路马。有诛。
先曾祖考文敬公。曰齿注以为评量年数。恐未稳。评量路马年数。有何可罚者乎。凡并立谓之齿。则与路马齿立。是不敬也。故有罚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