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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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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书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191H 页
答清台权公(相一)
逖慕德仪。常愿操几而未可得。既获陪轩席。承一夜之教。虽无畴昔之所闻。可以藉手而质正焉。而乃蒙曲赐俯就。话言谆悉。倘使日抠衣门下者。何以加此。归庐汩没。日事医药。计一书道此区区之意而不果耳。于是而特降尊念。远寄问书。伏读以还。如亲承提诲。而不知身之在百里外也。秋冬代谢。年华已改。伏惟静养气候万福。清台树竹。亦对时益奇。杖屦逍遥于其中。可以乐而忘忧。溯仰何时已。宗洙。亲候粗迪。侍省之暇。不敢废寻数之工。惟是本领不定。又为俗事所挠夺。以言其读书则粗疏而未精审。以言其行事则放倒而不照察。况有以与议于欲舍不得之事哉。顾以乡长人之教。侪流责勉之功。不敢决性命于进取之途。然冷热之势异。生熟之分不同。卒无以脱于利名之科。而年来多病。百为俱惰。不惟不能加意于切己工夫。所谓功令文字。亦未得随众做取。世之好成人之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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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以为是果短于功名。而其相熟而深知者。则辄以半上落下。彼此无及。为切身之戒焉。此实宗洙之所深忧而大惧者也。下谕。乃以见得轻重之分等语见教。则窃恐下执事过听游言。不觉失当人题目耳。虽然。或者以此而亦庶几焉。则执事之赐也。下段警诲。敢不存省以勿负眷意。地远矣。又有积病在身。未易作陪从。不胜瞻慕之至。
与九思堂金公(乐行○壬戌)
获陪清光。是曩来所愿欲而未能者。既托迹高门。见荷不鄙。时时对坐。英和袭人。固不言而胸次萧爽矣。矧惟寒暄之暇。得披古人书籍。问而后答者有矣。未问而诏告之者有之矣。宗洙以是大感。未见则不敢忘。既见则欲吐发腹中所疑。终日继夜而不知支也。窃伏喜愚蒙不见弃于君子而获游从之所。又伏叹相见之晚。虚过二十前日月也。即伏问侍省下动止何如。光阳回信。尚尔未来。伏惟虑念何自堪遣。辱惠序文。俊健浩大。未易卒得其要领。然其间排论。切中病痛处甚多。归来路中。三次披读。耸然有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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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惕然有以省悟。真所谓君子正大之论。而深有功于斯学者也。不敏敢不周旋服膺。以无孤眷厚之至意哉。第孤陋之见。未能无疑者。称道之辞。似太过情。令人读之。不觉愧汗沾背。以执事之明。谙人非不熟。而何为出此言也。抑君子之教人也。必提其所不足以勉之。不敏固知君子爱人无穷。而抑扬进退之间。无适而非教之存也。奉晤时。缘悤卒未布。敢此修候。并足微见以质之。伏望谅恕。
答九思堂
四月十三日书。得于道途时。其后又承五月廿二日书。说学问疾。勤恳委曲。极荷厚赐。披审伊辰。春府哀体未全安。兼有意外之挠。顾此风色。在大庭何伤。后书有走人之示。想已承音也。谨问愆度获向差安。寓旆还定旧馆否。尊体动静何如。凭风瞻向。无已时耳。前上一书。盖出于仍便修候。而末后两行。不过操笔寻索。以填纸面之空。其是非真妄。固已无足议者。执事乃不以为不是。间有颔可处。思之汗怍。无以辞奉谢也。今日读序新本。有以见勤劳戒警。未始以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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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焉。而惟此愚钝。不曾铭心惕虑。以服行乎万一。则正犯古人说话之戒。亦可惧也。有功斯学之说。毕竟妄发。学之一字。何等重大。自家初不识此字面目。安知有功与否。而敢说与人此等乎。此是发得太早。此是言之不怍。为之也难。深可悔悚。请以初字改斯字何如。宗洙。才地钝下。又不著实读书。虽应用之文。蒙笼间断。未足以达意中所具。而乃张眉谈文章事。极甚可笑。然盖闻诸先达则有之。曰。文章非第一等辞。取顺理达意而已。窃覸序文。义理尽好。行文之际。似颇有用气力注精神底意思。故不免略有说焉。盖感于厚赐。不觉言之唐突而僭猥也。虽然。韩苏不以理胜为文。自是文章家领袖。执事之文。纡馀委备。顺理达意而止。正非彼家风彩。所以宗洙妄言之愧。未待下责而先发者也。文章无定体。随人成典。则要之说道理。不诡于圣贤。则不害为儒者之文也。何必简淡典奥。刊落文法而后可哉。玩物之教。敢不服膺。序文初本还上。鄙诗一两句。有过当语。近更改搆。未果上。某时进拜。袖去就质计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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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九思堂(甲子)
理气俱无限之说。向者略有所供。想已剖析断定。而下谕且为设问之辞。不敏之惑。于是乎滋甚矣。更有何说可以陈固陋所闻者耶。然窃想谕意。参以往日辨诲之旨。则犹有可布者。盖理一边说。与此中所论无异。只气上议论。有有限无限之异。宗洙则非敢有议论于其间。而但旧日疑气之直底无穷。而横底犹有限。得苏湖书后。更翻转来。以为气直底固无穷。横底亦无限。何谓直底无穷。天地有穷尽时。然其所以有穷尽者。特形体敝耳。若其一元之气。循环不息。终而复始。始而复终。如一日之昼夜。一岁之贞元。相推而不已则气之无穷者然也。所以说横底亦无限者。凡气之有限。皆有形象者也。太虚即气。太虚即无限。气亦何尝有限。(以形体谓之天。天犹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之限。即是有限底。)此其可思而可说者如是耳。至于理气混合之初。靡有先后离合之机。则固非愚陋所能知所能说也。窃尝以是质于李丈。李丈颇以为与己见不异。今谨具布。伏乞勘破。明示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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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苏湖书。誊写奉呈。书中有可论者。亦望条及。勉斋火生金之说。以往未能审看。且为气数肯綮之处。不敢妄为之说。容俟侍教时禀质。第观李氏所以辨破其说者。皆援引古昔已定之论。固理正言顺。然其言五行始生之序。反似不如勉斋之精微。又一向以攻排为主。间或有未尽人言之疑。未知座下所取。在何说耶。承谕之及。妄论至此。伏惟恕其狂而指示迷蒙。则是所恭俟耳。
答九思堂别纸
理气之说。非浅陋可及。何足以仰烦致思之地。第念气之所以有限者。以其消长有常。其有形者则又成毁有时。无长在不灭之物。所以为有限。然统而言之。只是一气之动静屈伸。无有穷已时节。程子所谓阴阳无始。动静无端。朱子所谓前瞻既无始。后际那有终。皆是此意。直看而其流行之无限如此。则横看而其充满之无限者。可隅反矣。若谓一孔之隙。一席之地。气有不到处。便于推测处有未尽也。昔有问理无极。气有极否。朱子曰。论其极。将那处做极。按此一语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194H 页
可知。且气外无理。若道气有限量时。便是理有限量矣。故勉斋此说。只谓气则有消长有大小有聚散有成毁。而理则无分段无大小无内外无形体耳。非谓气之力量有限。到不得理之所在耳。休文丈意见。适与鄙意合。未知必是与否。幸细思覆示也。理气先后之说。来谕甚好。然所谓毕竟先有理者。亦是推原本根。见得是如此。非是别有一物悬空独立于无物之先也。朱子曰。若论本原则有理而后有气。若论禀赋则有气而后。理随而具。只在人去看何如耳。此义理深处。自家知思未到。重孤盛询。摸索为说。必不当理。幸思之。辱有反覆则幸也。
与九思堂
望后因风便。审御者返乡山。即欲拜书以问动静。而有所汩乱。且失讨便之几。阙然未果。愧歉多矣。至月五日书。承领以还。伏知彼时心况乃如此。而区区屑及于迷陋。感佩悚仄。难以为言。但两端之谕。提耳之语。实非所以见教于后生者。窃恐侍史过于俯就而不觉欠些裁酌耳。宗洙。意思日趋荒芜。气象益以躁疏。向来说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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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性中有四德。都是虚说。全靠他不得。始知所谓解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真实格言。又见日前用心有探高之患。方思有以惩艾改作以追将来。而心与事违。志随物迁。恐无以卒遂。是可浩叹。所寄讲目。近复觇得一二。往复愈出愈宏深。顾此孤陋。困于先入。尚未有以信及。甚庸惭愧。伏惟趋庭之日。得承可否之旨。早晚请拜闻耳。
与九思堂
宗洙顿首。日月流迈。先府君襄礼。奄忽过行。乡邦陨悴之悲。后生失依之痛。去益无穷。顾此汩没。未得展哭于执绋之际。惭愧多矣。拜宾之说。初未识时俗见行之规。又不考礼文斟酌之意。只据纸上文句。以为一时疑问之资。盖不敢质以为正当也。近见苏湖。以为家礼谢拜在相哭之前。然哭而后拜。举世所通行。有哀至之意焉。亲知之人。为来相吊。哀痛之心。迫切于中。须得痛哭。旋可致谢。所谓礼从宜者也。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从其至者。自闻此语。亟欲作报。第先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195H 页
拜且哭。礼书所明言者。不能决于从违。未果闻也。似闻宾客之礼。辄用先拜之说。固知必有所裁酌。然已猥以未定之说。浼听于前日。或因以为集长之资。则妄言之罪。于是乎大矣。更望裁以情礼。参之时宜。惟至当之是行。如何如何。
与九思堂(庚午)
一饷草草之款。未足以叙周年瞻望之私。向后恰满一月。不审省馀起居凡百复如何。宗洙。时有外挠。读书无顿进之功。只如耳目四肢。本是一体。寻常各自为用。未便以心为主。只默默自修是要切。不可宽慢。亦复差池。不胜永叹耳。
与九思堂(戊寅)
宗洙寓居深僻孤陋。坠堕日深。悔吝日积。寸寸寻数。亦未有以补其所失。则抚念初志。茫若有亡。且欲黾勉。不敢自废。而精神气血。无复前时之彊。只自愤悯而已。门下道德高厚。气宇渊浑。望之而骄吝鄙粗之气自消。盖所谓躬行默契。不言而化者耳。区区平日所以激励感发。繄惟盛德是赖。非敢遽自已也。而十年以来。疾忧丧乱。长时埋没。窃自慨然。以为士既晚生。能获亲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195L 页
有道。以自策勉。斯已幸矣而事不谋心。乃至于是。岂非命耶。伏惟文丈座下。数十年间。经历艰难。当人所不可堪之变。顺境少而逆境多。身事家事。盖鲜有称心焉者。而急遽之时。流离之顷。容貌辞气。未尝少异于平居无事之日。叹仰景服。何容已已。惟是制行或不免过中之疑。措事恐失于不早之辨。过中则易以拔俗而不可法于后世也。不早则近于忠厚而必多乖于几会矣。积之之久。又安知不为大德之蔽耶。此浅陋平日所怀抱而不敢焉者。爱慕之深。敢诵言以质之。不胜惶恐耳。记顷年论心无出入一段。伏蒙尊谕。以此间说为未当。寻常未决。今夏见苏湖。有小说论出入之义。凡有三说。范女所言心无出入为一说。程子操舍出入。(即顷年下诲之意。)又为一说。上蔡心无内外远近精粗。安有出入之处之论。又为一说。今当以程先生操舍之说为主。向来所论。果似泛滥。已改从今说。谨此具布。中理与否。乞赐开示。
与九思堂(辛巳)
精义入神一段。谨写往时反复文字本末上呈。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196H 页
此与向日提教之义所指不同。然既开端矣。伏望更赐裁鉴。却以见教如何。鄙说。初间误谓洒扫应对。精义入神。皆其然之事。不可分属于下学上达。疑黄氏问目与集注诸说不合。其后始悟精义入神。不害属上达一边。而但所谓精义之工则至今尚以为下学之事。以上达处无工夫可言故也。(洒扫应对。精义入神。一统说去时。以洒扫应对属下学。则精义入神。似为上达一边事。若就精义入神四字上分言。则精义是下学。入神是上达之事。)但鄙说中所谓洒扫应对。察其所以然。只得谓下学上达。不可谓精义入神。亦未稳。盖察其所以然。即是精之而入于神之事。岂得谓只是上达。而不是精义入神之事耶。但以精之之工。为下学之事。则精义工夫。即是格物致知之事。似为无病。未知如何。湖上最后别纸。是近年议论。分段脉络。至为精密。但谓精义之工。属乎人事。而至入神则上达矣。又为就下学积累涵养上。讲究委曲其所以然。以至于入神。岂不是上达境界。盖以为精义洒扫。皆是其然之事。犯了人为。然精义入神。连洒扫应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196L 页
对而言。则并精义二字。皆属上达之分。此意未知如何。然上达处。若不妨说工夫字。则此二段亦无疑矣。幸子细示教如何。抑宗洙近日所闻。则古人工夫。未尝不以讲明文义为急。然所谓本之则有进于是者。若徒疲精于文义事證之间。而不肯于本领大体处。振刷体会焉。则将来涵养运用。必有滞泥不快活处。而非所以至于理事合一。行解一片之道也。且如此一段文义。正所谓不同无害处。而十年五年。尚无进益。又无定论。毕竟归宿。有甚受用。所以发端已久。而不敢勇于求正者也。执事以深淳之德。加以磨砻之功。默成之教。在于言前。此后生所懑然而心服者也。每计亲近几席。庶变浮躁挟杂之习。而人事世故。若相戏然。抚躬悼叹。又无以自既耳。
与小山李公(光靖○甲辰)
日昨覆教。深蒙眷存。重以警诲之切。乃旧时所承于教席者。而行之不力。卒未勇革。年来索居。几乎无以振拔。寻常不能自快。伏承勤谕。三复𢥠然。谨再拜受赐矣。宗洙其敢不铭心易虑。以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197H 页
无负见念之至意哉。即日春气不调。伏惟静摄渐向康完。玩心高明。意味日深。俛焉不知年数者。瞻仰无虚时也。所示批教。凿凿停当。谨依以施行。间有赐之然可而未有指的之示。不敢擅为书填。谨玆录上。幸为指一。成段落文字。令据而补填如何。亦有三数条未了然处。敢取十反之义。列于下方。以求是正。伏望更赐考究批回如何。续集麻沙注。亦寻常欲就质者。且念与其避烦而存不决之疑。不若冒渎而循必吐之谊。毋乃或近于烦聒否。幸有以垂谅焉。
与小山
每图一番亲近燕几。缘拘忌未果遂计。辄东望怅仰。宗洙。一味患喘欬。气郁声嗄。颇妨读书。日间寻数。多夺于应接。未能专精。良以为叹耳。尝窃自恨。旧时侍教之日。枉持口耳之戒。不能极意于问难之间。一失依归。触处窒昧。亦有义理头段致疑处。略有记识。且待自家了解质问。竟为未决之疑。此痛如何。谨举三条仰累。伏望俯赐批正如何。抑妄有揣量。久欲质正。学者当先立远者大者为根本田地。而至于讲究道理。领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197L 页
得大原后。密切体察。不可使有铢缕卤莽。庶几攧扑不破。若丝毛有不尽时。便累了大体。但缴绕于文义之末。遗了实体则毕竟远于道耳。未知此意如何。近觉讲质之事。极有益于进学。不敢不勉。幸不弃其愚而时振德之。俾不至于伥伥无所归。是心所恳切焉耳。第伏惟念。丈席素简于辞令。不屑与后生亹亹。盖欲反经以救言语之弊。然当此学危急之秋。后辈且将无所于激励。则恐非所以副今日依望之意。未可且少加意否。语涉未择。感垂恤之义。聊陈孤陋。还深悚惶。刊补书审再加勘理。如此方是尽善。今人惟无此心量。所以做处多不及古人。矧惟此书。傍边抉摘。尤当思所以窒塞之耳。顷日奉禀吕子约书。仁因公而存。注所引伊川说。误有反复。近觉大段差谬。别纸具禀。幸赐裁勘如何。
  别纸
 节要。答吕子约书。仁是本来固有之理。不因公而有。特因公而存尔。注。伊川先生曰。仁之道。只消道一公字。公只是仁之理。不可将公便唤做仁。公而以人体之故为仁。此书正释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198H 页
此一段云云。
此条。顷尝妄有禀疑。以为此书与伊川此条之义。有指言之异。近日偶然寻思。顿觉大段差谬。急取大全书(语类又有论此条)看。则本吕子约问伊川此条之义。而先生答书如此。极是惶恐。元来看伊川说。失本义。所以妄生疑难。今复略陈愚昧。盖仁之道之道字。是谓仁底道理。犹言方法。非谓是仁之实体也。语法恰如性之德仁之德之云。若谓道字是仁之实体。则仁自是道。曷尝更有道在仁之中耶。(仁之理理字。恐亦如此。)故语类曰。公是仁之方法。人是材料。又曰。公是壳子。仁是生之性。此道字理字。恐只指壳子而言。未知如何。
 大全。吕子约问。诲谕公而以人体之。只是无私心而此理自流行耳。非是公后又将此意思寻讨也。某窃谓程子之意则于公字上。兼爱之理意思言之。盖公虽近仁。然又须实下工夫。物物皆体。若有捍格。各不相贯属。便未仁。若只是说个公字。便此理自然流行。却欠却体仁工夫也。先生答书。仁是本来固有之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198L 页
理云云。
窃详问答之义。子约之意。盖以以人体之。又为一项工夫。故先生所答。发明公是为仁之功。以人体之便是公。而仁处不是公了。又加体之之功而后仁也。刊补。盖不收子约之问。而只言此书。正释此一段云云。故读者难看。矇有起疑耳。
与小山(丙午)
每谋一番从容侍诲。禀质多少。而因循未就。顷日之进。亦非稳留时节。耿结不能自已耳。秋气益凉。伏惟静中调候对时康宁。宗洙。际玆寒暑之交。居处吃饮。俱能祟疾。将护艰难。良以为悯。课授之外。不敢自堕。亦以惨伤之馀。情事未反。不知不觉。废了声读。日间轮流旧书。极有未透处。思指迷之诲而未易得。则辄太息而罢耳。玉润兄。想从其处赴桐华之会。厥后能悉的信否。近闻三院卒践前约。能烂漫和会。相约会刊而罢云。未问细节如何。只此头面。已是好消息。良足慰幸耳。此来有数四疑难。计待拜教取质。而例患卒遽。未暇究竟。谨录呈禀。伏望逐条辨批切幸。刊补书。谨不住翻阅。误刊之字。已不胜其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199H 页
多。后次刊正。须非难事。且有从前所未察处。事證义意。似有不可不商量者。敢以抄录上呈。伏望子细勘照。覆教可否如何。编年文字。猥有承当。谨因前后勘教。次第修削。近复改书一通。稍似简整。惟是知旧处书札。亦有三数条刊正处。而以其关系学问门路。刊之则为阙一理。亦考之实纪。已有此例。存之亦不至支离否。伏望一勘垂教如何。所欲禀者甚多。书不能尽。惟冀为道加卫。慰此瞻望。
答小山(丁未)
今年疢疾。十倍常岁。春序向尽。尚畏外感。杜门塞窦。日夕呻呓。候问之计。差池未遂。日月逾迈。但切孤陋之怀。伏蒙尊慈不置。前有别纸之教。继承手书之勤。自顾鄙浅。何以得此于长者之门哉。三复感竦。不知所以仰谢也。伏审雨馀和煦。静中体候燕养神福。慰豁区区不能已也。宗洙。随分温绎。随分收养。不敢自废。而鼎器已敝。神宇偕耗。益觉盛年不力之为可悔。然秖无及耳。庶几亲近几案。提警昏惰。免卒归于暴弃。而未之果能。只自慨悯而已。别检兄与被拈出。亲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199L 页
知不能不以为贺。或已得近闻否。行时幸获左顾。煞有紧酬酢。而适多閒客。脉脉相对。遽作千里之别。深为介介耳。鲁院一会。复致蹭蹬。正为可悯。时措不得不尔耳。问辨事端竟猖蹶。胤兄行后有多日。或接得信息否。本事究竟复如何。既与知其始。不能往问其忧。甚愧于中。力势所坐。徒然叹咄。
  别纸
 湖南诸公书。随事省察条。
下诲行上之知一句。说尽无蕴。愚所谓专主知一边者。亦就行上以知而言。非谓以讲论究索而言也。其意或无害否。但下诲谓无不中节以上。直论其理之如是。自上达下底工夫。至于以下。申言无不中节者之必用如是工夫。即下学而上达底工夫。此则不能无疑。盖中庸本文。只言性情之德。未及工夫之意。然上段戒惧谨独。是中和之工夫。此书性情之德以上。直以理而言未发已发体段。然下文平日庄敬涵养。是未发已发之工夫。非但直论其理而已。且谓即物推明以下。是申言无不中节。则是未发之工。单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200H 页
提说去已发之工。重叠说来也。且谓论其理是工夫。则理与工夫。自有能所之别。未可便以其理为工夫也。且凡言至于云者。大槩别是一意。不承上文而言。今于随事之上。即下至于二字。则似非申言上文之义也。必以为申言前义。则下文所引未有致知而不在敬。进学则在致知两段。更无头当矣。未知如何。反复推说。终未会通。更此禀正。伏乞批诲。
 吴晦叔自注条
谨按孟子本文。知皆扩而充之。语类有两说。而集注。谓知皆即此推广而充满其本然之量云云。则似谓能知推广而充满之也。前书知所以扩充云者。盖以知其扩充而言。重在扩充上。(虽下所以字。而只指知其扩充者言。果是辞不达意处。)答晦叔书则以知而扩充为言。重在知字上。所以疑其集注之意不同。覆赐裁教如何。
 中庸二十章修道以仁章句。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之所得以生者。所谓元者善之长也。
窃谓仁字固有专言偏言之分。而仁之名义意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200L 页
思。本无偏专之别。只在言者举说如何耳。盖单言仁字而不言义礼智。则义礼智包在其中。而为专言之仁。所谓心之德者也。对义礼智而言。则这仁之所包底。为义礼智所占。而为偏言之仁。所谓爱之理者也。然心之德。固就专言之仁而言。而不可外此爱之理而别求所谓心之德也。只此爱之理。正四德之长而便是心之德也。是以。朱子仁说。首言天地以生物为心。而人之所得以为心云云。而中庸之修道以仁。孟子之人之安宅处。一则曰天地生物之心而人之所得以生。所谓元者善之长也。一则曰天地生物之心。得之最先而兼统四者。所谓元者善之长也。其以元者善之长。为专言之仁者。可知也。盖仁之所以包夫四者。而为此心之全德者。以其为众善之长故也。若欲于众善长之外。有可以专言之义。则虽以善之长者为偏言之仁。亦可矣。但章句集注二训。皆言生物之心。而便以善之长结之。则善之长。即指生物之心而言也。生物之心。即仁之全德也。今以善之长者为偏言之故。而反以生物之心。亦为偏言之仁。以生物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三 第 201H 页
之心为偏言之故。而以修道以仁之仁。亦属之偏言。则义礼乃在修道之外也。所以不能无疑者也。且以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二句言。则下仁字。是承上仁字而言。而乃以为有偏专之异者。果似牵强。而古人用字活。惟义之适。而不梏于文字。经中此例甚多。只在读者识认取耳。盖上仁字之中。包得亲亲尊贤等杀在其中。故下文只以所包之理而分言之。所以为专言偏言之分。而下句虽属偏言。而上句自不害为专言也。未知如何。伏乞更赐批教。
 
语类。先生曰。修道以仁。是筑底处。试商量如何。伯丰言。克去己私。复此天理然后得其修。曰。固是。然圣贤言仁字处。便有个温厚慈详之意。带个爱底道理。下文便言亲亲为大。问。修道以仁。继之以仁者人也。何为下面又添说义礼。曰。仁便有义。如阳便有阴。亲亲尊贤。皆仁之事。亲之尊之。其中自有个差等。这便是义与礼。亲亲在父子如此。在宗族如彼。所谓杀也。尊贤有当事之者。有当友之者。所谓等也。又曰。道是统说。仁是切要底。又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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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这仁字是偏言底。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如此说则是偏言。
谨按伯丰所谓克去己私。复此天理。而得其修者。正以专言之仁言。而先生以为是所谓亲亲尊贤。皆仁之事者。亦指修道之仁而言。则此仁字恐只以专言而言。而下文以亲亲属仁。尊贤属义。则以仁对义而言。属之偏言之仁矣。上下仁字。随即立义。各有所指。恐不可执泥文字看也。未知如何。
与小山
宗洙。神气日耗。无甚作为。前时见先辈文字。每忧日用疵悔。甚于新学。于心终未敢信。以为用心专一。何故至乃尔。毋乃是过谦之辞欤。经历来。果是实际语。精力向衰。亦有包罗未及处耳。奈何。下寄礼说。仅仅考检。略得援据。且具辨质之说于各条之下。以祈批正。伏望一一勘教。开示定论则庶几为破愚之一端。何幸如之。
  别纸(论柳养善礼疑)
 丧服疏。父卒三年内母卒。仍服期。沙溪云。父死未殡而母死。则犹可以父未殡。服祖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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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推之。而服母期也。若父丧将竟而又遭母丧。则仍服期似未安。
窃尝疑丧服父卒则为母。则字未必为父卒三年内不服母三年之意。而疏家推衍为说。以为父丧内服母期之證。勉斋载疏说于通解续。似可为通行之礼。而我 朝礼家。以为未安。盖三年通丧。父母一也。父在之日。固有所压而不敢尽。若父亡之后。又据不忍变在之意而有所强屈。则恐亦非自尽之义也。且服祖服母。其不忍变在一也。而或以殡未殡。决服不服。或以丧之竟未竟。分服不服。亦非会通处。故非但沙溪之说如此。诸儒之论。又以为且依贺循服祖之说。服母欲以殡未殡为断。然愚伏谓服母期。是屈于父在。千万不得已而夺情耳。若以贺循之论。比类而降服。则于心不安。宁从礼疑从厚之说。密翁龙冈亦不论殡未殡。令俱服三年。虽与疏说不同。而亦不悖于经文。似为中制之义矣。未知何如。
 问。父丧未殡。遭祖父母丧则当何服。沙溪答。通典。父未殡。服祖以周。愚以为只服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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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祥禫。其可乎。
此时不遽传重之义重。故贺说既如此。而徐庾又證明之。只得遵行。然沙溪是深于礼学。而累致疑难。诸家说亦多以为用不得变在之义。恐是致思处也。礼。无三年者则几筵不得三年。故无嫡孙三年者则次孙次子之子。亦令服三年。今以不忍变在不遽承重之义。而阙三年正主。亦似未安。未知如何。(非疑次孙不承重。盖疑长孙不服三年。)
 备要注服制令云嫡子未终丧而亡。在小祥前。则嫡孙承重者。于小祥受服。今有人当母丧未十日而亡。则其嫡孙承重者。亦如此礼否。
按嫡子未终丧而亡者。嫡孙承重之节。图式所载。司马操则以为宜服三年。服制令则云云。沙溪之说。盖似以司马操之驳为是。而诸先辈皆以服制令所载为中制。恐当依而行之。然服制令所谓小祥受服者。既指嫡子兄弟未终丧而亡而言。则未必通指未葬而言。若殡后十日而亡。则事体又别。退溪先生以为成服之节。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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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望或朝奠。告于两殡所以代丧之意。仍受而服之云。而后来之论以为代服重事。不可于无时径行。当于葬时受服。又以为小祥前。以本服执事。练时受以三年练服云。若葬时受服则是司马操宋敏求之说。而且谓在练后则不复受服者。兼用徐庾之论矣。若丧在葬前而小祥受服。则是徐邈庾蔚之之说。而更有练后接服一节。非专用其素服心丧之论矣。指意似有异同。未知适从。然代服之重。重于服成中改葬时受服。其意似长矣。又就考图式则服制令所言。本不指子代父重而言。盖曰。嫡子兄弟未终丧而亡。则嫡子之子承重云。非谓嫡孙之父亡也。备要所载。删去兄弟二字。故论者乃兼不忍变在之义而言之。似非本指矣。然则司马操所谓外襄终事。内奉灵席。练祥禫祭。不可无主者。乃是制服之义。而受服以终三年。果不为过矣。未知如何。
 曲礼。玄孙承重者。其母其祖母其曾祖母皆当服丧。其妻从服云云。备要承重妻。姑在不服云者。恐未然。而曾玄孙之妻。亦从服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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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退溪先生曰。曾孙承重者。其祖母或母服重服。妻不得承重。若曾祖母或祖母或母为主妇。则得无共事之嫌欤。
丧服传曰。有适子者无适孙。孙妇亦如之。注。周之道。适子死则立适孙。是将上为祖后者也。长子在则皆为庶孙。孙妇亦如之。适妇在。亦为庶孙之妇云云。适妇在。亦为庶孙之妇。则庶孙之妇。固不可以承重之服服其夫之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亦以此推之。从服之义。恐行不得矣。礼曰。承我宗事。先妣之似。妇之道。皆所以似乎先妣。先妣在则恐不可代行先妣之事。沙溪之论虽如此。而岭人皆遵老先生之训。姑在则不为服。服重者。恐当为主妇矣。未知如何。
 备要注云。假令承重曾祖死而其祖母及母皆在。则其祖母自当为舅姑三年矣。其母虽传重于子。而其夫生时。既尝承重。则夫虽殁。恐亦当服。
若用有嫡妇无嫡孙妇之礼。则其夫生时。虽承重服祖。而以姑在故。不敢服祖舅承重之服。夫殁之后。又安可以其夫生时承重。而服其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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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服乎。
 嫡孙持重。死于丧中而无后。庶孙代之云云。
范宣,何承天司马操,庾蔚之之论。以为丧不可无主。故嫡孙无后而有众孙。则次子之子持重。嫡孙已服祖三年。未竟而亡。则庶孙摄其丧。摄主不可加服。故本服周除后。素服心丧。以终三年。见于通典者。大略如是。然以今见行之礼言之。嫡孙无后而死。而祖父死。当更立嫡孙之后。以代承重之服。庶孙则不可代服嫡孙之服。未知如何。
 
沙溪曰。出后者为本宗适人者。再降也。若兄弟各出继则亦再降欤。
女子子适人者。本党为之降服。出后而不降其本宗适人者。则与不出后者同矣。所以再降之礼。已著于丧服中也。兄弟各出后。则降杀之义。在于出后。而不在于各出。故降其出后而不降其各出。所以不再降。亦如两女各出不再降也。
 丧服小记。从服者。所从亡则已。
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此指徒从而言。属从者。骨血连属以为亲。故所从虽殁而服之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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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者。非亲属而空从之服其党。所从既亡则止而不服。如臣从君而服君之党。妻从夫而服夫之君。庶子服君母之父母。子服母之君母是也。惟妾服女君之党。女君虽殁。亦为之服也。亦见记大传注。恐是此义否。
 妻嫡母服。一依妻母行之欤。沙溪答。其妻服丧则其夫无服。似为未安。
服术徒从之礼。有子为母之君母服之文。子为母之君母有服。则夫为妻之君母。似不可无服。未知如何。
 
税服之制。晋元帝制。小功缌麻。或垂竟闻。宜全服。不得服其残月。贺循云云。郑玄云。王肃曰服其残月也。然则垂竟闻讣则服全月乎。
曾子曰。小功不税则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马氏曰。曾子于丧有过乎哀。是以疑于不税。然小功之服虽不必税。而税之者。盖亦礼之所不禁也。小记云。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注。期大功。下殇中殇之降而为小功缌者。皆追服之。曾子所言小功。是正服云云。则小功缌亦有当税者。王肃徐邈皆以为恩轻。宜服馀月。而庾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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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王议容朝闻夕除。不容成服。求之人情。未为允惬。此论似得之。如何。
 金肃夫问。妹归夫家。以丧来此。死于是而殡于是。先妣禫事。当三月不举乎。退溪先生曰。右礼益所难处。从古礼则未可举行审矣。但此等事。人家比比有之。练祥祭。又依古礼葬后而行之。或葬不得以时。因此废祭。似甚为难。竟不知当如何。亦在善处也。伏愿详闻礼家所行。
先生所答。乃是礼家之所当行。恐不可别为推求。但所谓善处。亦须理会。恐在于速返于夫家。或及时行葬耳。不尔则三月不举。为过时不禫之节。未知果然否。
 两葬行虞之节。先重后轻。今改葬先妣于先考墓侧。则先妣之虞。当在先考返哭之后也。若路远日暮。中道行虞。而主丧又无兄弟。则神主付于何人而行虞于幕所也。
密翁尝答此问曰。路远则初虞行于山下。翌日。行迁虞于葬所幕次而反哭云。恐当遵此行之。
 朱子曰。后室亦聘。当并配。然未知共一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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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椟云。退溪先生曰。两妣同一龛。先妣共一椟。后妣别椟安别床。出主行祭时。先妣共一卓。后妣别一卓云云。若三室则先妣共一椟。行祭时亦共一卓。第二三室共一椟。行祭时亦一卓欤。若先妣无子而宗子出于二三室则当如何。
东方先儒之论。或以为考与先室为一椟。共一卓。若三室共一椟则为未安。或以为一椟四主。未为不可。不可创为二椟之制云。而既有退溪先生之训。故岭俗遵继室别椟之制矣。二三室合一椟之说。寒冈已以为未安。又谓不得四位各卓。宁四位共一卓。而盏盘饭羹炙肝之类各设。无妨于权宜云。朱子所谓前妻无子。继室有子之碍者。乃指继室别为一所而言。若据礼。二三室当为别椟。而以宗子之出于二三室而变通之。则恐非礼意。未知如何。
 备要大祥条。奉神主入于祠堂。彻灵座云云。今见愚伏问答。祥后禫前。亲戚则虽入于灵座前而别无受吊之礼云。又有禫前不彻灵座之文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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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伏又尝答禫中受吊之问曰。受吊似不如丧中时矣。将军文子之丧。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洟。今依此说似得。庙即今之几筵所在也。观此则此条所谓灵座。亦指几筵所在处而言也。抑有寻常致疑而未质者。杂记。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注。客始来。主人不可以杀礼待之。疏。凡丧服未毕者。是丧服未毕了。犹有馀日未满。其礼已杀。若有人始来。即当为位哭。不以杀礼而待新吊之宾也。又问。解续禫前有吊者。亲旧始见。哀至而哭。与祥前何异云云。今有丧之家。内丧则虽在丧前。往往始来之客。而未能哭而受吊。其杀礼也甚矣。禫前则固无灵座受吊之处。而须于灵座故处。哭受吊而后相见。则庶几近于古礼而合于人情。未知此意如何。
 禫祭条。设神位于灵座故处云云。若无灵座故处则设于厅事如何。
所谕恐然。然周人殡于西阶。宾客之也。后世殡于厅事。犹是殡于客位之意也。今人或有殡于庭外者。乃是出祖之处。大祥而彻之。失即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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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矣。所以禫祭有如此之碍。若循其末失而讲求仪节。以为持循之目。恐非守经信古之意也。未知如何。
 退溪先生问答。扱匙正箸。在进馔之初。备要。在侑食之下。
家礼。四时祭。扱匙正箸在侑食之时。而虞祭以后。丧祭并阙焉。备要。取时祭之仪以补之。墓祭是原野之礼。又阙侑食添酒之节。故退溪先生。盖尝谓扱匙正箸于进馔之初。栗谷则以为扱匙正箸于初献时。恐各是一义。但妄谓依时祭礼。启会于初献后读祝前。而扱匙正箸则待三献之后。似有据依。又按雪录。有曰扱匙正箸虽在三献后。其前开盖。使食馔气同上。李先生亦不以谓常祭亦扱匙正箸于进馔之初矣。未知如何。
 诸先生问答。有曰兼设考妣。考忌日则祝增曰。谨奉妣某氏夫人配。妣忌日则曰。谨奉以配某公。寒冈问答。有曰若欲并书考妣。则祝辞在冯善集说。然恐未安。以何适从。
家礼。忌日无并设考妣之文。故退溪先生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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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宗家并设之礼。而遗令身后一遵家礼。寒冈之教又如此。好礼之家。多遵行之。备要则附载并设之礼。且载其祝辞。寻常妄谓经礼固如此。而忌祭亦是后世之礼。人家拘于力势。不能举行时祭。又以经礼废并设之仪。则人情尤为缺陷。又是致思处也。伏乞批诲。
 小祥则夜处下。有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大祥亦用此八字乎。
家礼。凡祝辞因前。而有删改处则必下改字。如虞卒哭小祥皆然。大祥则只云惟祝版。改小祥曰大祥。常事曰祥事而已。则此八字恐因而不改。未知如何。
 题主祝辞。云神返室堂。若守墓则当如此等语。何也。寒冈曰。以待丧毕返魂后为之。初虞三虞卒哭等节。何以的从。
葬之日。日中而虞。为死者神魂飘荡。急于安集于平日所居之处。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庐墓之节。始于汉世。至今笃行之人。或有遵而行之。然以己之欲尽慎终之诚。而反阙返虞卒祔等大关节。恐不可谓得礼之懿也。朱子居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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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尝日居寒泉。而朔望则来哭几筵。其不以庐墓而废返虞可知。但后世礼防寝坏。返虞之后。所以居丧者。不能尽礼。故非独寒冈不以为不可。由来先辈。每致意于庐墓。庶几救其末流。此衰世之意。恐不可以非礼之经而一例沮止之。若有兄弟。而既虞之后。往来守墓。正无害于事。未知如何。
 沙溪答人问曰。仪礼。袭及小敛奠。皆设于尸东当肩。家礼。小敛则设于尸南。何以的从。
家礼。小敛之前。置灵座设魂帛。其位在尸南。故奠设尸南。恐当依此行之。未知如何。
 亲厚入哭条。家礼。临尸哭尽哀。出拜灵座。遂吊主人。主人以哭对无辞。又高氏曰。亲始死。虽不敢出见宾。然有所尊者。不可不出。
士丧礼。小敛大敛。皆有主人谢宾之仪。可见古人谨于往来之礼。而家礼略之。是损益之义也。高氏盖从古礼言之。备要亦具载之。然恐当只以家礼为正。未知如何。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注。虞祭在寝。祭后不以杖入室。祔祭在祖庙。祭后不以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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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堂。寝与室。指今何处也。世有虞后入殡受吊之际。朝夕上食时。有杖者。有不杖者。
窃谓寝即正寝。室乃安灵座处。不以入室。谓倚于寝之西序。而不以入于灵座前也。堂即庙内之堂。不以升堂。谓倚于堂下而不以升于庙门内也。家礼。自虞倚杖于室外。则上食朔望。恐不当杖。而受吊则异于有事几筵。恐无不杖之义。而又有练后不入寝门之文。则练后受吊。似不可杖矣。问丧云孝子身病体羸。以杖扶病。大记君之丧。子大夫寝门之外杖云。则寝门之外。无论虞后练后。无不杖之时矣。盖斩衰苴杖。皆居丧之物。恐不可以意而操舍之也。未知如何。
 沙溪曰。父母偕丧。异几筵。持重服也。母祥行祭之时。亦持重服耶。间传注。男子轻腰。得著齐衰腰带而兼包斩衰之带。妇人轻首。得著齐衰首绖而包斩衰之绖。故云轻者包也。此说如何。
小记曰。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注。其葬服斩衰。则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练祥皆然。卒事反重服。通典。杜元凯曰。若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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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同日卒。其葬先母后父。皆服斩衰。若父已葬而母卒则服母服。至虞讫。服父之服。既练则服母之服。父丧可除则服父之服以除之讫。而服母之服。小记通典之说。固有详略。而葬后有事。各以其服则同。非但练祥。虽虞祔亦当服母之服而行之矣。未知如何。所谓持重服者。据家礼既毕反重服而言耳。与间传通典不同。沙溪盖两存其说。而尹明斋则以为当从家礼。然南中先辈。皆主间传通典之说。今不敢遽然为说。但家礼之说。槩以重服中遭轻服而言。若专施于父母偕丧则殊有不通者。有如父丧将竟遭母丧。而常持父服。则是舍粗衰四升而服练布七升也。亦非持重服之义也。杜氏之说。似明白可据矣。轻包重。特指绖与带而言。古今礼家。论偕丧多如是。而独龙冈以杜氏说为主。而其论轻包之义曰。安有腰绖绞带合四物而在腰之理。若此处。间传轻包重特之说。恐用不得。此论似的确。未知如何。
 问。朱子论葬后几筵不可彻。但据仪礼则当不复馈食于下室云。所谓几筵不可彻者。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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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朔望奠故也。若不复馈食于下室。则祔后似不复上食矣。下室指何处而言也。
士丧记。朔日若荐则不馈于下室。注。以其殷奠有黍稷也。不复有事于下室。下室如今之内室。正寝听朝事。盖几筵之事。只有朝夕奠朔奠。而馈食行于下室。几筵罢朝夕奠。则下室亦不复馈食。此朱子中年以前之论也。最后答李继善朝夕之馈终丧行之之问。有不害为厚。且当从之之训。故后来礼家引以为据矣。
 有戚谊世谊之间。不知生不知死。而适往其家则不吊可乎。适往其邻则问可乎。
古人行礼。必缘情而节文之。不知生而吊则近于谄。故不吊。不知死而伤则近于伪。故不伤。皆是真心实地。诚以接人。最是后世之不及处。然戚谊世谊之家。本有相知之义。特偶未及识耳。见其有丧。哀死哀生之情。安得不油然。不特适往其家。入其里。似当行吊矣。
 闻丧。哭父之党于庙。无庙者。哭于何所。
古礼虽如此。而今发哀于祠庙。岂不惊众乎。恐只得哭于正厅。不可以有庙无庙论。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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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迎女在途。而婿之父母死。则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注。女子在室。为父三年。已嫁则期。今既在途。非在室矣。用奔丧之礼而服期也云云。未归夫家之前。父母死则服三年乎。
服期。指婿之父母之丧也。亲迎在途。则虽未成妇而异于在室。故服舅姑之服。今人未有笄而不嫁者。虽成礼于父母之家。而未可以在室论。未知如何。
 开茔域。及葬祠后土时。备要。设酒果脯醢而已。沙溪曰。某家用盛馔。
礼与其奢也。宁俭。此等处。且从正经。亦无害于事。未知如何。
 焚香。求神于阳也。灌地。求神于阴也。后土地神。故只求神于阴也。沙溪答人问曰。家礼。后土祠不言上香。丘氏仪节及家礼正衡。皆有上香之礼。故备要因之。
先辈之论。皆以为当从家礼。备要添入。未知如何。
 主人赠。沙溪曰。玄纁置柩东之旁。开元礼。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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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以奠于柩东。四礼。置柩旁。又曰。世俗分左右置于铭㫌上。先儒论其非矣。或上玄下纁。若上玄下纁则指当中言乎。若置柩东旁则上下乎。双列乎。
玄纁奠处。家礼无明文。故先辈亦无定论。退溪先生有左玄右纁之教。故举世通行。惟奠于柩东。出于开元礼。而尝闻之。柩东之说为近。且从上玄下纁之制。奠于柩东。庶为可据云。未知如何。
 开茔域祝辞。今为某官之下。不用姓名。只用官爵称号者。亦有经据乎。
古人质朴。凡祔祭祀后土。皆用死者之名。正得敬恭诚悫之意。今世讳法转严。于死者不欲直书其名。本非礼意。然不名而书某贯某姓公则于事无阙。不必以无经据而非之也。未知如何。(士虞记云。孝子某孝显相适于皇祖某甫。以隮祔尔孙某甫。家礼则只云适于某考某官府君。隮祔孙某官。此可类推。)
 题主后。因前设奠而炷香斟酒。今人或有侄婿以情意备盛馔来奠。则因前奠加设。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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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
家礼。及墓灵车至。祝奉魂帛就幄座。设酒果脯醢之奠而退。题主后急于返虞。故因朝奠而炷香斟酒。告祝而行。其义甚精。但舍旧从新之际。人情有所不已。必用殷奠。亦无害于礼。五礼仪有殷奠。亦因此裁酌。乃 时王之制。遵用何害。但侄婿有盛馔。自当别致奠哭。恐不当于此加设。未知如何。
 人死而子幼者。当以儿名告以摄主之意。夙兴夜处。哀慕不宁等语。改用不妨。若改用。则其辞意何以改之。
儿名摄主告。则异于摄主之权宜摄事而自告也。寒冈答问。以为祝辞依家礼本文。无所改。盖亦谨重之意也。沙溪有当改之说。而朴南溪云。既以儿名告则此处下语极难。直继以清酌庶羞。恐亦无妨云云。若初虞下。直以清酌庶羞继之。则又似太质而无荐祫之意。只得依寒冈说而行之。未知如何。
 招魂葬。非礼也。先儒论之已明。然则葬殡祭奠服制处变。何以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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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谓既曰非礼则便是不可行。不须更议葬殡之事。祭奠服制。恐当与亡失尸体无异矣。(开元礼。亡失尸柩则变制如常礼。)
 问。反哭条。祝奉神主入。就位椟之。然则自墓来时。不椟而纳于灵车邪。沙溪答常时祭祀。奉主椟置西阶卓上。启椟奉主出就位。此则非若有事时。故奉主直入就位。仍椟之欤。岂有自墓来不椟而今始椟之哉。活看可也。反魂之际椟不椟。伏望下教。
若自墓来时已椟之。则奉主就位之前。别无开椟之节。就位下椟之二字为衍文矣。是恐不然。此是际接恍惚之际。古人盖致意焉。如题主告祝。告毕。祝怀之。至家焚之。亦是此意。又按遣奠后。祝奉魂帛升车。下云别以箱盛主置帛后。灵车至墓所。云祝奉魂帛就幄座。主箱亦置帛后。将反哭。祝奉神主升车。魂帛箱在其后。祝奉神主入置于灵座。云并出魂帛箱置主后。丁宁有招来际接之意。至家以前。不以椟之。其意盖有在也。若以为非有事时。故仍椟之。则恐太粗。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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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乱后未造神主。或有家贫流离。未造神主。而追后欲成神主。则亦有经据欤。若欲权行则题主奉安。设于忌日如何。
追后造主。未闻有经据。人家拘于事势。未克成主于葬时。追后造之。则犹可恔于心。故先辈盖许之矣。若趁于练祥则固可。于练祥前一日。告以追造之意而题之。翌日行练祥如常礼。若又十馀年后则择日以酒果告辞。题主奉安于祠堂。翌日出主行祭。如时祭之仪。不可于忌日行之耳。
 
小祥后朝夕上食之节。退溪先生以为不当哭。诸先生皆谓既有祭奠。不可不哭。
练后上食。在罢朝夕哭之后。故退溪先生以为不当哭。乃守经之意也。亦哀渐杀。哭亦渐杀之义也。尝闻之。初丧时。有朝夕哭朝夕奠哭朝夕上食哭。葬后罢朝夕奠哭。而有朝夕哭上食哭。练后罢朝夕哭而有上食哭。祥后罢上食哭。则每一节。除一次哭。正合渐杀之论。若练后而并罢朝夕哭上食哭。则一节而除二次哭。恐非哀杀哭杀之义。且存上食哭。以遵渐杀之义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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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矣。李星湖疾书曰。退溪辨其无哭则然矣。朱子从周礼卒哭不复馈食者。不可诬也。凡居丧之礼。有事则哭。家礼之练而无哭者。无事故也。从家礼。无馈食亦无哭。无可更议。然既从朱子后来之说。不能无馈而独从无哭之义。可乎云云。未知如何。
 丧中有宗族之丧。虽缌必往。既往丧次。则当服其服而哭之云云。若服未具则不哭欤。如外祖父母及师丧。亦不可往哭欤。沙溪曰。昔年在父丧中。奔栗谷之丧。人有以此为咎者。
赴宗族之丧。似当释衰而往。虽未成服。似当入哭矣。今人虽不在丧中。亦不能具服于缌亲。固是礼俗衰处。而亦势之所不给。何可以服未具而不哭耶。外祖父母之丧。恐不可论以外丧。似不可不往。师丧煞有斟酌。如义重恩深之师。古人为之心丧三年。岂止往哭而已哉。沙溪之往哭。人或有非之者。而问解续。又言识礼者以为是云。恐当以为据而不可以为戒也。未知如何。
 愚伏曰。有产妇则不洁。不可祭。
旅轩以为当祭。若家内有产妇而己不亲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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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行于兄弟及亲属无故之家。己若亲与则使子弟代行。如无代行之人则阙之。此为可据。
 熟菜。或逐色各楪。图式。只用一楪。栗谷云或两色或三色。交排用之。各色一楪交用当否。各楪当否。
若逐色各楪。太烦则渎。各色一楪。太杂则亵。礼家言蔬果当用偶数。四色或二色各楪。则无乃适中乎。未敢质言。家礼设馔图。蔬菜作三楪。而此盖与脯醢相间为偶数也。礼家以熟菜生菜沈菜。当三味之数。亦在所择耳。
 
忌祭举哀仪节。祖考妣远死则否。远死者。其间指几年也。
远近说者。谓以年数世代而言。然仪节又曰。逮事祖考妣同云。则盖以逮事未逮事而分远与近也。古人缘情制礼。不为过情之哀。所以有远近之分。然丧馀之哀。子孙之所同。假如孙子二人。或逮或不逮。一哭一不哭则固不近人情。又如父在哭于考妣。孙当助哀哭。父亡之后。以未逮事而不哭。亦非缘情之事。寒冈说可据。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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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谷以春秋为重。故寒食秋夕三献。正朝端午一献。
国俗重墓祭。四时皆上墓祭扫。栗谷裁酌为此仪节。非古礼也。家礼。有三月上旬之文。寒冈以十月一日为程张司马通行之礼。故今士大夫家。多用春秋上墓之礼。盖时祭之废。因雨露霜露之感。而生此节文矣。且遵家礼之文。四节则以节祀之仪行于家庙。而别以春秋上旬或丁日。上墓省扫则庶几近古。如何。
 沙月堂问。柩衣染色。世俗或黄或红。未知从何色乎。寒冈答曰。正五色云云。五色之正者。皆可用之谓欤。
寒冈之教如是。自当遵用。然但白则不可。亦多有用纁者。士丧礼疏云。侇衾质杀之裁。犹冒也。上以缁。下以赪。连之乃用也。沙溪云。家礼所谓柩衣。即侇衾也。上玄下纁。自是古礼。若考而用之则似尤善。未知如何。
 凡祭无无祝。又云纸榜无祝云云。见于何书。纸榜之祭。用祝何如。
祝所以交于神明。纸榜之祭。恐亦不可无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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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之说。蒙未及闻。但祭亦有不能备礼处。亦容有不用祝时。寒冈问祭外家妻家先世祝文有碍。则老先生答以当阙之。如主人遭丧未葬。使人行先忌则固未得请出神主。亦不容告祝矣。未知不悖否。
 遣奠祝文。永诀终天之语。亦可用之于妻丧乎。寒冈曰。此是泛然告诀之辞。非独子之于亲。则虽妻丧用之。恐无妨。旅轩曰。妻丧夫告文。终天不合。改玆焉永诀。
丧礼告妻之辞。皆异于告尊位。故旅轩有改用之说。然说者以为终天亦永诀之意。用之无妨。且问解。引朱先生祭蔡西山。亦用永诀终天之句以为證。尤觉有据。恐只从不改之论。未知如何。
 寒冈曰。既无他子侄行。则今世多以族孙为侍养者。非古礼也。今若无子侄行而只有族孙行。则从今俗乱昭穆当否。从古礼无侍养当否。
班祔礼废。而无后者虽非宗子。无人不立继。至有取孙行而为后者。是固末流之弊。而举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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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较之异姓为后者。大有间焉。且间代取后。虽失继序之伦。而只称祖不称考。亦不可谓乱昭穆之次也。同姓之族。皆是骨肉之所分。苟无子侄行之可以为后。则无宁取以传其祀耶。未知如何。
看详盛谕。大抵从精覈体历中得来。绝无浮泛疏卤之味。持此心益勉力焉。所谓礼之全体者。亦不外是矣。深庸叹尚。惟是所拈诸条。多是古今疑礼之大节目。实非昧陋所敢议及处。而既有虚己之问。不敢自外。谨摭先儒所论之可据者而供陈之。以求覆教。幸更加检考而反复之。所拱俟也。抑尝闻之。论礼。须当以仪礼为经。而家礼亦朱先生制作大处。酌古今之宜。寓损益之权。尽为礼家之三尺。而其大义尤在于谨名分。崇爱敬。略浮文。敦本实。此说礼者所当先务而不可忽焉者也。但始为童行所窃。不及再加勘定如四书之说。所以其间或有仪文度数阙漏处。其大节之不可阙者。当以本经及礼记等所载及先生晚年定论。参酌补填焉。无不可者。此外只得讨究循习而已。苟欲以后来诸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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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较量取舍。则已过矣。今来盛论几许条。大槩就备要等书。费尽研索之功。往往忘却家礼本文。而专以后来之说。论其义意。舍源寻流。去本愈远。恐非先生自附先进之意也。未知意下更以为如何。僭易及之。幸赐裁教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