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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x 页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杂著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27H 页
大学劄疑
  序六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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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序凡六节。自首段止教人之法为第一节。总断一书之旨。自盖自天降止所由设为第二节。推本立学之由。自三代之隆止不能及为第三节。论法备而教行。自及周之衰止知者鲜矣为第四节。论教废而书存。自自是以来止坏乱极矣为第五节。论异端害道。自天运循环止末端为第六节。论学教复明。以此六节分排作图。则第一第二居中而统下四节。第三第四第五三节分三柱。承上二节。第六节合上五节而结之。图既成。按图观之。则第一第二第四第六四节为干株。始言书之全体。次言书之本原。次言作书之由。末言尊书之功。第三第五两节为两枝。分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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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兴废。纵横推说。各得其义。统体条理瞭然。若指诸掌矣。
陈氏亦以为当分六节。而以复其性谓在第一节。则其分段之义。盖与右图不同矣。
教人之法一句。为一篇头脑。如治而教教洒扫教穷理之类是也。知行二字。为一篇眼目。如知性尽性躬行心得之类是也。
经一章。 明德之明。朱子或从心界而言。或从性界而言。盖明德包心性而言。而心与性俱是明底物事。其说德字。从心从性。无所不可。故经文以致知诚意正心为明明德之条目。而曰知曰意曰心。皆以心言。则其谓明德。盖以心言。传文明明德章曰顾諟天之明命。此则又以性言也。
有时而昏。 有时而昏。自是明德之昏。则谓之气昏不可矣。谓之理昏。亦不可矣。当合理气而言。
应万事。 应字不干万事善恶。只指其应处而言。则虽于恶事上看。其妙应之体。未尝不善。虚灵亦然。自其气禀而言。则岂无分数之可言。但章句只释得明德之体。故即从虚灵本体而言。而气禀善恶。初不与焉。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28H 页
小注朱子曰虚灵何尝有物。 虚灵对耳目而言。则固不无虚实之分。而虚灵亦气也。气有形象。有形象则亦当为物矣。若以为无形无物云。则恐与理无分。此当轻看。后来以虚灵为理之论。盖亦本于此等处矣。初学不可不审也。
双峰饶氏曰至善以理之见于事者言。 至善亦有就心上言者。去浮念敬直内。即是未发前工夫。而所以反乎明德之体者也。则不特专就事上言也。
知定静安。事未来之事。虑与能得。事方来以后事。而虑得又分看。则虑是商量底。得是行事以后事。盖虽已知定静安。而临事则更加商量而行之也。这虑字即计较商量之意。非行事之意。故语类曰虑谓虑事精详。学者读处事之训。当作虑事意看也。
小注朱子曰定以理言。 章句曰知止则志有定向。定字当属志矣。止字当属理矣。以定言理。虽不合于章句之旨。然理定处。知自定矣。盖亦互言而发明。
格物之格。南相以为攻格之格。其意不通。格物则犹可以为攻格物理矣。而至于物格。则物可以自攻乎。致知是致吾知。而至于知至。则变一致字。岂其他故。只以其知致云。则不成语故也。格字果是攻格之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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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物格条。必当依致字例改置矣。
穷理之穷。非求索之意。是穷尽之意。穷理云者。尽其理也。与尽性尽心之意同矣。
既曰致知在格物。又曰物格而后知至。于此两句。可见格致之非二工。而亦可见格致之非一事也。
格物云者。尽物之理也。物格云者。物之理尽也。致知云者。推吾之知也。知至云者。吾之知极也。譬以吃饭。充腹在于罄饭。饭罄而腹饱。充腹之罄饭。致知之格物也。饭罄而腹饱。物格而知至也。
北溪陈氏曰身亲到那地头。见得亲切。方是格。 或因陈说以为格物之意。当兼身到知到意看。可笑。知到便是身到。如云即物穷理也。岂有两重义意。
明德之训。无一语不本乎传文。其曰所得乎天云者。本乎首传顾諟天之天字矣。虚灵不昧云者。本乎明命之明字也。具众理云者。本乎至善传仁敬孝慈信之理矣。应万事云者。本乎亲爱好恶等情也。
权杨村以古之欲明明德古字。为在下而未得行道者语。在下而能道得此语者。非夫子而谁也。不特此也。如晋象之自昭明德。蛊象之振民育德。即是明德新民之说也。其义理语训。明是夫子所作矣。
  [经一章图]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29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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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经一章图。谨依朱子章句而定著焉。第三节章句曰结上文两节之意。故第一第二两节为两柱。第三节居中而合结之。第七节章句曰两节结上文两节之意。故第四第五两节为两柱。第六第七两节居中而合结之。大抵第三节以上。经中之经。第四节以下。经中之传也。第四节言明新之目。以释第一节之意。故以第四节置之第一节之下而引系于上。第五节言知止之序。以释第二节之意。故以第五节置之第二节之下而引系于上。第六第七两节。言本末先后。以申第三节之意。故以第六七两节置第三节之下而引系于上。其排布之井然。初不容私智。吁亦妙哉。此意备见于记闻录。今不尽详焉。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29L 页
经一传十总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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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章为一篇之纲领。自传首章止三章。为一篇之铺叙。传四章为一篇之结辞。传五以下六章。为一篇之衍义。按图可见耳。
传十章。 太学曰顾諟天之明命。而中庸曰天命之性。大学曰好人之所好。恶人之所恶。是谓拂人之性。而孟子有性善之论。大学曰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而孟子言义利之分。曾思孟传授语脉。亦可观矣。
五者乃其目之大者。 五者之阙二目。固是举其大者。小包在其中。而抑或有一说。夫君臣父子国人。皆一人之所可兼之事。如为君而复为臣。为父而复为子者是也。至于夫妇则夫不得兼妇之事。如为夫则不得复为妇是也。义例似不得不阙之。如中庸五所求之为欤。至若长幼之阙。则臣道既主于敬。而事长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0H 页
亦主于敬。故以其有所旁挨而阙之欤。未敢质言。
大学有三大义。读者不可不知。一则本末章不得不在至善章下。经文既言三纲领。又别以一节言本末。则传中不可没此一款。二则正心是存养工夫。正心之切。即去客用而存本体。据章句敬以直内一句。可见矣。三则诚意不得不自为一章。知行之别。动静之分。必须表出言之。而非如他目之挟带说去矣。此义详于记闻录中。
或以为大学工夫。先省察后存养。此说非是。夫为学始终。只是存养一事而已。省察之工。所以验夫存养之功者也。然则省察是存养中节目。不可以先后分言矣。故中庸致中和及存德性而道问学。皆以存养为本。虽以大学言之。大学之工。即因小学之成功。而小学之功。即存养之事。则存养之为学始终。于此可见矣。且大学八条目。格致为首。虽以先后言之。当曰先格致而后存养。恶在其省察之为先乎。
语类诚意章。自欺之萌。或以为可言于情上。或以为可言于容着在。两说皆未晓。自欺是意上病。则甲者之见。恐是进一步矣。欠分数在容着之前。则乙者之见。恐是退一步矣。盖善恶者情也。好善而欲得。恶恶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0L 页
而欲去者意也。十分好上。欠一分。十分恶上。欠一分。是自欺也。好恶之不能十分无欠者。是知不明之致。然则自欺之根。是知不明。自欺之萌。是欠分数。容着在。是欠分数以后事。则岂非自欺之著者乎。
传七章以下每一章。兼释两条目。故传文亦有此意。今以传七言之。首一节。释正心之意。下节释脩身之工。馀皆放此。
传八章身不脩不可以齐其家者。与他章结语不同。盖修身齐家。自己及人之初头。不可不用力说出。与经文其本乱末治否之意一语训。
大学文章。可观于传九章。其第一节统言立教之目。第二节言立教之实。第三节言立教之效。第四节复自平天下。推论修身之功。第五节结之。第六节以下三节。重言齐家后治国之事。咏叹上文未尽之意也。读者须潜玩。
第二节仁让与贪戾。承上章孝弟慈而言。仁属孝让属弟。贪戾慈之反。
孝者所以事君。 此一句专就人君上言。而民亦效之云也。上老老而民兴孝一句。上就人君言。下就民而言。指意不同。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1H 页
传十章絜矩。 大学之矩中庸之中。皆以心之则言之。而谓之中则有流通之意。谓之矩则有一定之意。有一定之意。故曰从心所欲。不踰矩。有流通之意。故曰中无定体。随时而中也。以意会之。不可泥滞看得。
  [传九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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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传九章图(当在大学文章上)
忠信之义。明道以发己自尽,循物无违为训。伊川以为未尽其意。改之曰自尽之谓忠。以实之谓信。朱子释忠信。皆引伊川之训。而于大学则复用明道之说者何也。夫传十章所谓忠信。是释絜矩之意。若欲释絜矩。则莫若循物无违者之为紧切故也。
仁者以身发财。若不善观。未免错认为仁者之发财。为发身而发矣。仁者外财。故民怀其德而聚。则是乃发身。然则发身由于民聚。民聚由于外财。
文王诗以得失结好恶之公。康诰诗与君子大道二节。皆以得失结上文。此二节则章句不言结上之语。康诰节只言引文王诗之意而申言之。君子大道节只言引文王康诰之意。
  [传十章图]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1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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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传十章图。一依章句所定。盖章句之意。以好恶财货。对说絜矩与不能者之得失。文王诗以上说好恶。先慎乎德以下说财货。楚书以下复说好恶。生财以下复说财货。章内凡再言好恶财货。皆所以发明絜矩之意也。
  [南塘传十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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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南塘传十章图。先生之意。以好恶释絜矩。用人财货为两柱。释公好恶之实。楚书舅犯两节。说用人而兼说财货。生财以下。说财货而兼说用人。此与章句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2H 页
不同。而亦可备一说。详见记闻录。
  [三纲八目总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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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三纲八目总会图。夫八条目约之为明新。明新约之为至善。自八目而收入。则至善为八目之标的。自至善而推出。则八目为至善之节度。横分而细推之则格致诚正修属之明德。齐治平天下属之新民。纵横推去。各得其说。妙哉。
  [八条枢纽图]
삽화 새창열기
右八条枢纽图。夫为学之要。不外乎知行二事。以八条言之。致知知也。诚意行也。七目非致知。无以知矣。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2L 页
非诚意。无以行矣。故从知而言。则致知为七条之枢纽。从行而言。则诚意为七目之枢纽。按图可见。
中庸劄疑
  序分节图
삽화 새창열기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3H 页
序凡十二节。自序首止失其传而作也为第一节。论作书之由。自盖自上古止庶几也为第二节。论心法。自盖尝论之止难见耳为第三节。论心之名目。自然人莫不止人欲之私矣为第四节。论心病。自精则察夫止差矣为第五节。论治心之术。自夫尧舜止加于此哉为六节。申言心法。自自是以来止尧舜者为第七节。论传授之实。自然当是时止后之学者为第八节。论作书之由。自盖其忧之止尽者也为第九节。论前后一揆。自自是而止大乱真矣为第十节。论书存道亡。自然而尚幸止亦有之矣为十一节。论书道略明。自熹自蚤岁止末端为第十二节。论书道俱明。盖以此作图。则第一二两节。总论一书之要。第三四五三节。释第二节之义。故作三柱对说。第六节结上三节而应第二节之义。第七节之传心。八节之作书。承上第六节而起下第九节之义。故作两柱对说。第九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3L 页
节应上第六节之义。而结第七八两节。第十十一两节。申明书道晦明。以承第九节之义。末节总结之。按图可详。
可庶几。 尧之授舜。不过曰允执厥中者。知舜之能默会也。舜之授禹。又益之以三言者。虑禹之未晓也。故序曰必如是可庶几。可庶几三字。可以见禹之不及舜处。或疑惟精惟一。犹有所未尽于执中。故下此三字。恐未然。
明夫尧之一言。 此明字释在可庶几之下。尧之一言下。当着吐。
人心道心。 性命其源深。故自性命出者谓之原。形气其迹著。故由形气发者谓之生。生字原字。煞有内外浅深之分矣。栗谷曰形气之生人心。犹木之生火之谓也。此可见。
先言人心。后言道心者。犹先阴而后阳耶。人心易见。道心难见故耶。学者工夫。当先制人心。故先言人心。如孟子之先言血气之勇。中庸之先言南北之强耶。不敢质言。
具此形气。便成得人。故形气之心。谓之人心。
人心道心。虽云二歧。本是一心。则似无彼此主客之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4H 页
分言。然此心常主于道义。而为口体而发者。亦以道义制之。则此便是道心为主。此便是人心听命。
人心道心。是心名目。执中之中。是心之则。惟精惟一。是求此则之法。执字是守字之意。这执字非用力执着也。人能致精一之工。则天然有自中之则。故下文云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
人心道心。何以谓之杂。何以谓之听命。今夫当饥而思食。是人心。苟非当食之物。则虽饥不食者。是道心主宰。人心听命。不能明卞于当食与不当食之间。是人道之杂。虽知其不当食。而迫于饥而食之者。是人心主宰。道心听命也。
人心道心。统而言之。则均是气发理乘。而分而言之。则人心多气边。道心多理边。
道心即率性之谓也。而其间略有差别。道心云者。专指人分上言也。率性云者。兼指人物而言也。
忧之也深。忧去圣远而异端起矣。虑之也远。虑愈久而愈失其真也。
执中之中。通动静而言也。精一二字。执中之工夫。而其曰精则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是以动时言也。一则守其本心之正而不离。是以静时言也。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4L 页
执中分明是兼动静言也。至若君子时中。则执中之谓也者。非专以时中为执中也。乃是执中之中。实兼时中之义也。
此篇道统二字。为一篇纲领。尧之一言。舜之三言。禹之庶几者。莫非此道之统也。所谓人心道心。此道之名目。惟精惟一。此道之工夫。中之一字。此道之体段也。成汤文武以之为君。皋陶伊傅以之为臣。孔子以之继往开来。至于颜曾得其宗。子思惧失其真。佛老大乱真。真莫非换道之名。而凡篇内三言道统。其馀段段句句。结窠归宿。莫非此道此统。精神命脉。昭然指掌。不但义理如此。文章之体。亦不外矣。
篇题不偏不倚。 既曰不偏。又曰不倚。则偏字倚字。各是一意。偏者偏于喜怒也。倚者虽无喜怒之偏。而昏气杂揉。不得为中。如此为说。方有着落。
退藏于密。 密则方寸之内也。遂翁曰今以中庸书言之。天下之理。包在一卷之小。此便是退藏于密。此说亦好。
  首章图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5H 页
삽화 새창열기
首节统言性道教。而性属未发。道属已发。通动静说也。第二节戒惧之工。欲其不偏不倚。专言静时也。第三节慎独之工。欲其无过不及。而专言动时也。二节分动静。承上一节。第四节中和。中属未发。和属已发。第五节位育。位属未发。育属已发。通动静。结上二节。盖第一节。直说动静地界。第二三两节。分言动静工夫。第四五两节。合说动静功效。而第四节就一身上说。第五节就万物上说。于此一章。中庸一篇之意。无不备矣。所以居首而统下三十二章之义矣。
天命之天。朱子以理言之。而形体与主宰之意。统在其中。
天命之性。主理而言。譬如水之源出于山。而直指山曰源也。则其果成说乎。凡以天为理云者。盖指其理在天之中也。非直以天为理也。
天命之性一句。无一字不本于夫子之言。天者夫子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也。命者夫子所谓继之者善也。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5L 页
性者夫子所谓成之者性也。以其在人者言之。则性之该动静。即一阴一阳之道也。情之发见。又是继之者善也。事之成就。又是成之者性也。天人一贯之妙。圣贤传授之指。斯可见矣。
道之体道之用。 道之一字。对性而言。则性为体道为用。而若专言道。则性必为道之体。而情为道之用矣。故道也者章句。以性之德具于心释道字。喜怒哀乐章句。以天命之性为道之体。以率性之道为道之用。此不可不知。
道也者不可须臾离。 此道字通贯动静。所以戒惧慎独者。莫非此道之不可离矣。
不睹不闻。戒慎恐惧。各有深浅远近。不睹近而不闻远。戒慎浅而恐惧深。
天地之气亦顺。 不曰万物之气亦顺。而曰天地之气亦顺者何也。万物得天地之气以生。故天地之气顺。则鸟兽草木咸若。此即是万物育。
诚。 天命之性。实理自然。天道也。戒惧慎独。诚之工夫。人道也。莫见乎隐莫显乎微。诚之不可掩处。致中和位育。至诚之工效。盖诚之一字。中庸之枢纽。故首章虽无名言之处。而诚在里面矣。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6H 页
变和言庸。 中庸以事理当然之则言之。故曰德行。中和以人心本然之体用言之。故曰性情。中和即状性形道之名目。中庸包人做底工夫说。
  静有二体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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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与至静。相对而言。则静即是思虑未萌之时。至静即是无少偏倚者也。盖思虑虽未萌。犹有昏杂之累。则理便即偏倚。此所以虽属静时。而犹不得为至静也。至若至静则气纯于澹一。而理无所偏倚。即所谓寂然不动者。大本之中者也。然则所谓未发。即指至静境界而言者也。然静专言之。则包得至静意。
君子时中。 中庸之中。通动静言。中和之中。指未发言。时中之中。指已发言。此则大体说也。然时中之中专言之。则亦兼中和之中。此节所谓君子而时中者是也。故章句兼言戒惧之工。
知仁勇。 知仁虽是二事。而实不相离。故第六章言大舜之智而仁在其中。第八章言颜渊之仁而知在其中。至于勇。又兼知仁。故第十章言子路之勇而知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6L 页
仁亦在其中矣。
和而不流之和。中立不倚之中。与首章大本达道自异。首章中和。是就性情上言也。此章中和。是就行事上说也。
君子之道费而隐。 上节既分君子小人。节节对举。而末乃以君子之成德结之。故自此专言君子之道。而君子之道。大而无外。小而无内。而其所以然。则非见闻所及。故曰费而隐。此中散为万事张本。
费隐与中和。皆言理之体用也。而费隐就一处言之。中和就异位言者也。然费隐之体用。最为难言。盖理之本体无形。而其用至广。才无形便至广。固难以体用分言。就这理分言之。则无形底可谓之体。至广底可谓之用也。至若中和。则分动静言体用也。均是说体用。而所论处各自不同。
夫妇一节。是言道之大小也。鸢鱼节。言道之在上下也。造端节。言道之在远近也。大小上下远近。道无不在。故曰费。
天下莫能载。天下莫能破。 天下二字。以天下之大看。则于莫能载协。而莫能破不协。盖破者劈破也。莫能破者。言其至小而不能破。其与天下之大。相干涉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7H 页
乎。退溪曰极天下之力。莫能载。极天下之智。莫能破。此盖以天下之人看矣。下文惟天下至诚注。圣人之德之实。天下莫能加。文势与此不类。当以退溪说为正耳。
十二章极言道之费处。恐人之无以模捉。故十三章第一节第二节。言道之不远人。而又不知道之入头处。故提言忠恕二字。以为入道阶梯。而第四节申释忠恕二字。
吃紧为人。紧切示人之谓也。活泼泼地。语意活动之之谓也。
忠恕。 忠者吾心十分无伪之称。此所为尽己也。或作为人谋忠看非是。到恕字。方是及人之事也。
其则不远。犹以为远。 既曰不远。又曰远者何也。盖不远云者。不离于远底圈套。则不远所以为远也。如相近之为不近语训耳。
五所求。阙夫妇之目者何也。此盖连环说也。父子君臣朋友兄弟皆可兼言。而夫妇则不得兼。故特阙之耳。或言已言于十二章。故阙之云。可笑。
  鬼神章图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7L 页
삽화 새창열기
第一节言鬼神。即题目也。第二节言鬼神之德之实。不见不闻隐也。体物不遗费也。第三节洋洋如在费也。第四节不可度思隐也。第五节微之显。微属隐显属费。盖此一章。专释鬼神。而鬼神之德。不外乎费隐二字。故第二节。总论费隐。第三四两节。对说费隐。第五节。合说费隐。费隐之为一篇眼目。即可见矣。
鬼神章。上下承属之意。兼费隐包大小。当为正义。而又有一说焉。十四章既言俟命。十七章又言受命。而鬼神是命也。十七章言裁者培之倾者覆之。章句曰气至而滋息。气反而游散者。无非鬼神之事。则鬼神一章。居中包上下之意。昭然自明矣。
鬼神章专说费隐。而大小在其中。故曰兼费隐包大小。哀公章专说大小。而费隐在其中。故曰包费隐兼小大。
三近勇之次。 知仁勇成德之名。而好学力行知。求其八德之事。故下近字。不曰知仁勇之次。而曰勇之次者。好学力行知。皆有奋发做行底意故也。谓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8H 页
之次者。亦以未及乎勇而为次于勇也。
知仁。 不曰知行。而曰知仁者何也。仁者四德之首。而众善之长也。比行字益切。仁乃体行之事。故属之行。
诚者自成而道自道。 诚自成者。主诚而言者也。自成云者。自能成就也。道自道者。主人而言。自道云者。我自行也。人有实心然后。行当行底道理。故心为本而理为用。不曰理而曰心者。心字比理字尤切近。不曰体而曰本者。本字比体字。亦切矣。
敦厚以崇礼。 小注不曰而而曰以何也。下而字则重在下股。下以字重在上股。盖不致知。无以存心。故尽精微重于致广大。道中庸知新亦然。而至于敦厚崇礼。则必敦厚然后。可以崇礼。故亦以而别之。遂翁曰敦厚以崇礼。如礼后乎意。信善喻也。
自诚之性。孟子性之之性。通书性焉之性。同是气质之性。通书注曰性者独得于天。其意尤明矣。虽曰独得。实无一毫所加于人所同得之本性矣。
并育不害。并行不悖。 并育并行。有混沦意思。故曰大德。不相害不相悖。有区别意思。故曰小德。盖天地至大。故使鸟兽草木各有定处而不相害。使四时日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38L 页
月各有躔度而不相悖。此川流敦化。所以为天地之德也。
或以神与圣。分作二等境界。圣上谓别有神。又以神属大德敦化。以圣属小德川流。是不但全不识神圣。亦不知小大德之为一。夫神者妙用之谓。圣者全体之谓。小德以圣神之德在外者言。大德以圣神之德在内者言。全体自有内外之分。则圣固兼大小之德矣。妙用亦有内外之分。则神亦兼大小之德矣。分属之说。已是不通。而虽以大界分言之。全体为体。妙用为用。内为体而外为用。必欲以体用分属。则圣或可属于大德。神或可属于小德矣。果如或者之说。则以妙用属内。全体属外。颠倒傅会。不成义理。可怪。
唯天下至圣章。 宽。恢大也。裕。有馀也。温。温良也。柔。柔顺也。此皆仁底意思。发。勇往也。强。不息也。刚。刚猛也。毅。坚确也。此皆义底意思。齐。洁齐也。庄。严肃也。中。中节也。正。不邪也。此皆有礼底意思。文理密察。解见章句。皆有智底意思。
慎思。 不曰深而曰慎者。自有深意。若曰深思。则异端邪说莫非深思中事也。若曰慎思。则必审于邪正过不及之间。不至索隐搜怪。浪费思量故也。圣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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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得其轻重浅深。此可见矣。其审问明辨。同一义意。因是推去。亦可见矣。
或曰未发之前无工夫。才着工夫。便是已发。或曰众人则有工夫。而圣人则无之。两说皆非。中庸戒惧。大学正心。皆未发存养之工。语类及大全。极论致中主一之工。则从上圣贤。皆已言之。而且心不能自静。待工而静。静而无工。静不得久矣。大本之中。安得而自立乎。且众人与圣人。虽有用力多小之异。其为工则一也。圣人之心。自非枯木死灰。则安得无工夫乎。文王之于穆不已者。亦莫非未发之工矣。
诚为神之体。而神为诚之用。诚神二字。实此篇枢纽。章内似无明言之处。而二十六章。言其为物不贰。故其生物不测。为物不贰者诚也。生物不测者神也。
  中庸大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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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一书。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不但义理如此。文章亦然。首章言天命。天即理也。是一理也。十一章以下言费隐与天道人道。是万事也。末章言上天。是一理也。上下天字。互相照应。就首章言之。天是一原。命以下为分殊。天命属理。通性道以下属气局。就十一以下诸章而言之。费隐就道上分体用。天道人道就天人上分体用。大抵性道教三字为一篇纲领。而天命为性道之本原。诚神为性道之枢纽。费隐为性道之体段。天道人道为性道之分量。知仁勇为性道之工课。按图义可见矣。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 或以性道二字俱属未发。此恐未然。天命之性。固属未发。而率性之道。则既着率字。率是已发之事。且朱子释道字曰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此道之属已发。未啻皎如矣。况中和节章句。以天命释中。以循性释和。若以道字属未发。则亦将以达道谓未发欤。
未发工夫。有可以形言者。始则收敛庄密。中则当体照管。终则保有贞久。盖人之一心。方发则应务。将发则察几。未发则存诚。存诚约矣。若无云为。犹有戒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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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谓工夫乎。故朱子曰昭昭具在。曰惺惺在这里。曰不昏了他。曰视于无形。听于无声。皆从本体上说出矣。
朱子易寂感说。程子曰中者寂然不动者也。和者感而遂通者也。然中和以性情言者也。寂感以心言者也。中和盖所以为寂感也。观言字者字。可见其微意矣。读者不可不察。
中和二字。俱是单指理而言者也。盖中者就未发上。指其理之不偏倚而言者也。和者就已发上。指其理之无乖戾而言者也。故朱子论中和。以为状性之体。形道之用。道之体用。何尝和气言者耶。
极其中极其和。 极字意专在于章句其守勿失无适不然两句上。盖众人虽有中和时节。而特其翣然中偶尔和耳。惟圣能守之不失。常常中矣。无适不然。每每和矣。此乃中和之极工也。此极字若不精察。则易认以中和之中。有八九分境界矣。
中庸之中。太极图之极。虽就一境界说。而自有大小偏全之不同。中是理之无偏倚者也。极是理之至极无名者也。故中不能包极。极能包中。盖极有至费至隐至神至妙至正至中底意思。凡系名理之事。皆包在极字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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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章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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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章分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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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二十六章分节图。第一节总论至诚之体。自第二节止第六节。论圣人之诚。自第七节止第九节。论天地之诚。末节合论圣人天地以结之。
三知。 远之近。以己对物而言。祸福之来。由己之善恶也。风之自。以身对心而言。身之善恶。由心之邪正也。微之显。专就心而言。心虽至微。能为一身之主万事之纲也。远之近风之自。自外推内之说也。微之显。自内推外之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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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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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章为一篇之体要。居上而包下诸章。第二章君子能中庸。小人不能。第三章言不但小人不能中庸。众人亦皆不能。此两节当为两柱对说。第四章言道之不行不明。由于知愚贤不肖之过不及。结上两章。第五章言不明故不行。以起知之端。第六章言大舜之知。此知之无过不及。而道之所以行。第七章言不行故不明。以起仁之端。而第八章言颜渊之仁。此行之无过不及。而道之所以明。第九章言知仁勇之事。承上仁知。起下勇之端。第十章言子路之勇。以上六章。比肩承上第四章之义。而知仁勇三章为三柱。第五七九三章相间起端。第十一章通论知仁勇之过不及与圣人之知仁勇。总结以上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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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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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言道之费隐。包下诸章。第十三四两章言修身之事。十五章言齐家之事。十六章言鬼神。十七八九三章言受天命治天下之事。十三以下三章。在下者之事。费之小者。十七章以下三章。在上者之事。费之大者。十六一章。兼费隐包小大。以上七章。比肩承上第十二章之义。第二十章通论修身为政之事。总结以上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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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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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言体道之人有诚明天人之分。包下诸章。第二十二章言尽性之仁。二十三章言致曲之诚。二十四章言天道前知之知。二十五章言诚之可勉。以上四章比肩承上二十一章之义。相间说天道人道。而第二十二章多说明。二十三章多说诚。二十四章多说明。二十五章多说诚。第二十六章言天道至诚之极功。结二十二章以下四章之义。第二十七章极言修德凝道之方。不骄不倍之效。二十八九两章分说不骄不倍。以上皆言人道。第三十章极言圣人之德有川流敦化之分。三十一二两章分说川流敦化。以上皆言天道。二十七三十章当作两柱对说天人。承上第二十六章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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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大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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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一篇之要。自为一节。第一段言立心之要。包下诸段。第二段言动时工夫。第三段言静时工夫。第四段言动时功效。第五段言静时功效。对待作两柱。以承第一段之义。末段极赞至德渊微之妙。总结以上诸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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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劄疑[一]
孟子首章。始言利与仁义。次言利。次言仁义。末复合言仁义与利。始则先言利而后言仁义。此承上章利而言。末则先言仁义而后言利。此承上章仁义而言。以言乎文理则承接分明。以言乎大旨则起结归重。非但义理如此。文章亦可见矣。集注物我相形。辅氏以人我言之。此则大体说也。然无人底。亦有私利之心者。亦将何以言之耶。盖口之欲食。口与食相对为两物。既有彼食之形。又有我口之形。故自然有欲食之私。此处亦当言物我之相形矣。仁之训曰心之德爱之理。此兼体用言之。义之训曰心之制事之宜。此专以用言之也。然所以制之者。在心而不在外。则又当为体也。
仁义体用之说。其说多端。谓之俱为体可也。谓之俱为用可也。谓之仁为体而义为用可也。谓之义为体而仁为用可也。从性而言。则仁义皆为体也。从情而言。则仁义俱为用也。从阴阳言。则义为体而仁为用。从事物言。则仁为体而义为用。虽交互综错。而亦各有条理。
养气章文义。本不难晓。盖缘公孙丑问答转换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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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成错乱。读者须先看其大旨。则馀皆可推。公孙丑问告子孟子之不动心。而所答只说黝舍。这一言已说尽无馀。而更问夫子告子之不动心。则孟子不得不以更告之。盖语虽重复。其为说则愈加详密。
志与气之分。志是心也。心者方寸中精英之气也。气者一身躯壳充满之气。是气也道义集焉。道义集则为浩气。道义不集则为血气。譬如卒之有帅。帅与卒统为一军也。则志气都是气也。帅令而卒从则志动气也。卒乱而帅动则气动志也。胜败责诸帅而不责诸卒。则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也。帅固智也。而卒不可不精鍊。则持其志。无暴其气也。
小注陈氏说心不可言持者恐误。心与志果是所论处不同。谓之心则是全体说。莫若言志之紧切。而若持字则于心于志。皆无所病。变心言志者。岂如陈氏说之嫌哉。
知言者知其言也。亦有因言而知之意。盖因彼言而知其所陷也。语势差别。然总而言之。皆知其言也。
无是馁。上下馁字。饶氏以为一则气馁。一则道义馁未稳。两馁皆是气也。章句所谓气不充体是也。无是云者。非谓无道义也。即浩气也。是气也集义所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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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集义则即血气。非浩浩之体。故曰馁也。下馁字亦此意也。
当然与所以然。相对而言。则所以然理之体也。当然理之用也。凡言体用。皆以动静内外言之。而此所谓体用。就一处一时而论之。故其说最难。但当详察。今以道义言之。则谓之道则体也。谓之义则用也。是用也当然也。是体也即所以然也。如云孝悌。则当孝当悌者。用也当然也。所以孝所以悌者。体也所以然也。又以费隐言之。则费是当然。隐是所以然也。
道义与浩气相资。始则集义而生浩气。终而浩气成后反有助于道义。如太极生阴阳而阴阳运太极也。盖人本禀是气是理而生。故其揆一也。
陆象山尝讥朱子之道问学。是告子义外之学。其义盖以为义者在心。不求诸心而求诸事物。是外义之归也。朱子反以义外责象山。盖谓义虽在心。义之用制事合宜也。穷理格物。乃所以求诸在心之义也。若欲遏绝事物。只求诸心。则是正外义而求义也。曷足道哉。朱子之意。盖如此矣。
必有事勿正。勿忘勿助长。孟子说集义之方。而程子引以为持敬之工。虽非孟子之本旨。而盖此四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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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义犹未洽当。而于敬最衬切。
小注胡氏以必有事必字。为期必之必。期必者将来事也。而此必字即时事也。其意固自别。而错认以为说。种种丑差。
政与事相对而言。则政是大纲也。事是条目也。而政也事也初非二物。胡氏以先后分焉恐误。
浩气与夜气。同一气也。而孟子既言浩气。又言夜气者何也。夜气是体。浩气是用。所致之工。各自不同。养夜气。所以致用于浩气。而养浩气。所以立本于夜气也。故夜气以良心为主。而良心仁也。仁以存主言。浩气以道义为主。而义者义也。义以制事而言。仁义之体用。又自皎然矣。
夜气章。此章之旨。以良心为主。故章内牿亡二字。亦指良心而言者。而或以为夜气非也。反覆以朝昼言。昼之所为既害之。朝之所为又害之也。此所谓反覆相害也。
才与材自是一义。以木而言则材也。以人而言则才也。陈氏不知此意。分义理与用。其说甚误。大抵才者能也。以恻隐言之。恻隐者情也。能恻隐者才也。
夜气之用。即浩气也。良心之用。即道义也。故主夜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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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则浩气即夜气而为体用。主浩气而言。则夜气即浩气而为体用。然谓之浩气。则广大流行之称。初头集义时所发。当谓之正气之发。而不可谓之浩气也。小注胡氏说圣人无夜气者恐误。许氏说养得在天之气者恐误。浩气本自禀得诸天。而既禀得以后。更养在天之气者。不成义理。
孟子之言四端。程子之言七情。果有善恶之分言。而非四端纯善而七情纯恶也。盖所从而说者不同故也。四端七情。同是一情。本兼善恶。而孟子则将言其扩充之意。故只举其善一边而言之。程子则将言其凿性之事。故只举其恶一边而言之也。学者不知此意。以情与端谓真有善恶之分。而至于二歧之说而极矣。可不审哉。
告子章章句无善无不善。与可以为善可以为恶。有同异之可言欤。无善无不善。说之也虚。可为善可为恶。说得也实。虚者本无可言之体。故虽或为善。善非其有。虽或有恶。恶非其有。实则有可言之体。所以可以为善而可以为恶也。下语有虚实。
仁人心章。章内四心字皆指仁。放心者仁之放也。本非不好底物。故求而不放则复乎仁矣。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46H 页
尽心章注。尽其心者。知其性云者。尽其心者。已是知其性云也。知性为先。而尽心为后。才知其性。便是尽心。知性之外。别无尽心之工夫。第三节包得两节。夭寿不贰。尽心知性之效也。修身俟命。存心养性之效也。立命知天。事天之效也。张子说。盖专以理气一物而言也。所重在由字。盖谓由太虚而有天之名。则理之兼气言也。所谓太极乘阴阳者是也。由气化有道之名。则理之在气化上言也。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是也。合虚与气。有性之名者。即所谓凡言性者。气质之性是也。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者。即所谓本心也。小注蔡氏陈氏两说。有多少未稳。蔡以人道分心性。已是大骇。一阴一阳。又以为气者又未安。陈氏以太虚谓虚空之中。有太极之理云者。专失张子之旨。张子直指理谓太虚也。何尝谓空中之理乎。
滕文公问为国章。井田之法。八家各助公田。则当为九一之税。而公田百亩。二十亩八家分为庐舍之地。则八十亩。八家分助。故一夫所耕者。通为百十亩。而所贡十亩。则当为十一之贡耳。彻有二义。通力而作。计亩而分一义也。郊外行助法。乡遂行贡法。通为之谓一义也。井田之制。自周时国门之外。则不得行焉。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46L 页
而行贡法。盖井田境界。皆陈之作道路。能容一车然后。可以行焉。而国门正路。不可迂回。故不得已行贡法。其势固然矣。秦商鞅之开阡陌者。开其井田境界以为田。行贡法者也。
口之于味也章。上下性命字。自是不同。上节以节欲而言。是性也气质之性也。是命也即合理气而言者也。下节以处变而言。故是性也即本然之性。而是命也即气数之命也。
莫非命也章。此命字专以气言者也。小注朱子说莫非命也。在天皆正命。在人正不正。亦初年之见也。夫当祸而祸者。在天为正命。而在人为非正命也。不当祸而祸者。在人为正命。而在天反为非正命也。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47H 页
孟子劄疑[二]
首章仁义注事之宜。宜字带着理。盖义主用。多就行事上说。故曰事之宜。
易牛章权然后注。心之应物。轻重长短。即指心而言。本然之权度。指性而言。盖此心字兼善恶而言。
浩气章气一则动志。不但蹶者趋者为然。凡系人心者。皆属气一动志。
北宫黝孟施舍之勇。合并说然后。可以说得告子之勇。盖恶声必返。不胜犹胜。黝舍之勇之粗处。孟子之意。盖取其必胜为主与无惧为主也。
孟子将朝章。不得已之意。盖将欲就朝。而以日暮而就宿于景丑氏。
中天下而立。 中字是为标准之意。
舜在深山章。若决江海。 圣人之心。万理浑然。其于言行之善者。初无疑难可否。故才闻便识。恰受而无复惑矣。
离娄章。准者即斛上平木。老子曰准取于水。水在水上。上面平故也。
存乎人章注。神精而明。 神字指心之神明而言。凡言精神者。盖统一身言。而所主处在心。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47L 页
事孰大焉章注。曾子之孝为有馀。尽人子之分而无衍馀云矣。
君子之不教子章注责善。责之以每事尽善之意。父子之间。当不义则随事争戒而已。不可遽责以尽善之道。尽善自是至难之事。父子主恩。责之未副。则恐有非议伤恩之害耳。
人不足与适也章政刑。 政者教令之一定为法者。刑者治其违令者。如典章宪则之属。皆政之别名也。然所指者亦自有说矣。
仁之实章。仁义皆从用处说。事亲从兄。即仁义中最精实者。有子亦以孝悌为行仁之本。章句所谓其意犹此云者。盖取为仁本三字矣。或曰孝悌当为仁之本恐误。若如或说。则孝悌与仁为二事。孝弟即仁中事。则何可二之。特就仁上。以孝弟为本者也。智之实知斯二者不去。既说知。又说不去然后。智之意方备。盖智者成始成终之事。虽已知之。或不能不去。则是亦知之不明。非所谓智也。故易之贞固。贞则知底意。固则不去底意。
夜气章。夜气所以存乎良心也。即未发时境界也。从上圣贤论未发者多矣。夫子言敬直。曾子言正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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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工夫也。孟子言夜气。即未发地头也。子思言中正。指未发当体也。然子思之说。不外乎夫子孟子之说也。
浩气夜气。相对而言。则夜气为体。浩气为用。从夜气而言。则清明为体。良心发见为用。从浩气而言。则至大至刚为体。配义与道为用。
中也养不中章。养不才。即是变化气质之工。虽不才。苟能致涵育之工。则柔者可进于刚。愚者可进于明矣。
君子深造乎道章。左右逢源。即一贯之意也。曾子之一贯。颜子之卓尔。孟子之逢源。同一义意。卓尔之所立。逢源之左右。即贯字地头。
博学而详说章。约字即要约之意。易曰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会通属博。典礼属约。勉斋尝以约礼之训。要谓未安。改以束字。不如朱子之训精要融贯。
禹恶旨酒章。禹汤文武以德言之。宜无异同。而以事实言之。各有著见者。如禹之恶旨酒好善言者。皆事实之著见者。汤之执中。文武之视民如伤。不泄不忘。亦当有著见处矣。立贤无方。方字如不用世卿。不拘邦内。举伊尹于莘野之类。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48L 页
天下言性章。故字盖谓因恻隐已然之迹。而言性之本善也。利与凿之分。以恻隐言之。见孺子入井。怵然往救者利也。纳交要誉而救之则凿也。
公行子有子之丧章。历位之历。侵犯之意。侵犯己位与他人之位也。
万章诗云娶妻章。怼字注雠怨。雠有浅深。盖是对怨之意。
伯夷目不视章。智以知言。圣以行言。三子俱是智也圣也。而所以不及于夫子者。以为有偏全之分。条理二字。可见夫子之全体矣。三子之不得为全体之圣。以其智未尽故也。智既尽焉。则圣可至矣。
告子以杞柳言性本意。非以性为恶。而杞柳戕贼然后为杯棬。则其语势自归于以性为恶矣。告子既知其言之不通。又变为湍水之说。
生之为性章。告子以知觉运动为性。凡物之有生气者。同一性也。孟子特言犬牛人性之不同。则可知其知觉运动之不可为性也。
食色性也章。仁义二字。告子本为主气而说。非如孟子之说仁义也。
告子论性。专在于生之谓性一句。盖以生为性。而又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49H 页
以为无善无不善。此数句通贯诸章。杞柳取发生而言。湍水取流动而言。食色取形气而言。皆带得生字意也。章句其曰如性恶。其曰近曰善恶混。与佛氏略相似云。以其有无善无不善之义也。如字近字似字。可见与三字大同之中。有些不同处也。何谓不同。无善无不善云者。以生与食色言之。知寒煖觉痛𤹂。蠢动运用。与欲食而食欲色而色。不可谓善。亦不可谓不善云也。荀子言性恶。而此则曰无不善。佛氏言纯善。而此则曰无善。杨子曰混具善恶。而此则曰无善无不善。此乃语势虽近而其意差异。所以自作告子之论。而不归于三子之说矣。然其所见极处即气也。以其主气者而言之。则告子三子之见。初无异同矣。大抵告子之言性诸章。谓之皆同可也。谓之不同可也。盖其见处主气。气之本色。有万不齐。故三章论性各不同。同归于气则一也。故三章论性。同一义也。然于其不同处。必欲看得判异。于其同处。必欲得其尽同。其说便自旁挨矣。但于同与不同处。必须轻轻看得。不以辞害意可也。
无善无不善。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差难分别。无善无不善。性之无定体也。可以为善可以不善。性之有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49L 页
定体也。
告子曰性无善章。两或说非告子之言。
才者气也。气有善恶。而孟子言才。专属于善者何也。盖取四德之发于心而言。则就气上善边而言。至于程子说。方说得全体。
仁人心章。心字专就仁上说。故下章求放心。亦求仁之方也。然心是气也。仁理也。不可直说心仁也。
均是人也章注。存诚诚字。有以理而言。有以工夫言。此注诚字即理也。念敬即工夫也。天君本出于荀子篇。荀子言性恶。非以心为善。而盖取其主管而立名。范氏引用其意自别。
心或以为天君。或以为气帅。夫君主于一国。故谓之天君。则统一身内外动静而言。帅专制在外。故谓之气帅。则偏属于动处。下字命意。自有偏全之分。
人皆可以为尧舜章。举乌获之任。人力有限。不可有为而至。孟子设谕未衬。然以乌获而言。则不能胜匹雏不为也。为之则当为乌获矣。
先名实为人章注。仁者无私心。全体不息。是圣人之仁。夫子是也。虽不得全体。而能不息者。亦可谓仁人。三子是也。至于不得全体。而又不能不息者。谓之行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50H 页
仁之事则可。谓之仁人则不可。如诸子之日月至者是也。
舜发于𤱶亩章。动心忍性。此性字指气禀之性。其曰食色者。盖人之易蔽者。食色之欲。故既言气禀。又言食色。动心之心。义理之心。从善处言。忍性之性。气禀之性。从善恶处言。孟子尝言性善。而此言善恶之性。盖其所从而说者。不得不异也。后来程张之论盖本于此。小注朱子曰忍其声色臭味之性。谓只是声色臭味之性。则犹有所未尽。盖有非声色臭味而为气禀之性者。故直谓血气之性然后。气禀内外。皆包其中矣。
全体不息。不但于仁上说。义礼智亦然。大抵四德。不但仁智相包。义礼亦然。论语曰君子以义为质。是义包四德也。又言克己复礼。是礼包四德也。
孟子言四端。礼既以辞让言。又以恭敬言。岂以礼之为体所包者大。而不可以一事尽其用耶。是不然。夫以仁智之包四德。犹以一事槩其用。则至于礼。何独不可以一事言之耶。盖受其赐而辞之。推其物而让之。皆出于恭敬之心而然也。则辞让恭敬。本自一事。而互言而相兼耳。非以为二事而并言之也。然辞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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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而恭敬大。辞让不足以尽恭敬。而恭敬则却能包辞让矣。此其既言辞让。而又必言恭敬欤。
尽心章。王阳明以首节为生知安行。以第二节为学知利行。第三节为困知强行。无稽也甚矣。以末节言之。则夭寿不贰。即上达极工。何可以困知为言哉。大抵知天即知之工。事天即行之工。立命即知行功效。圣与天为一之义也。
程子所谓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云云。自其理之本原而言之。则谓之天也。自禀是理而言。则谓之性也。自其存此理而言。则谓之心也。大抵心有以理言者。有以气言者。有以合理气言者。以理言者。此注所言者是也。以理气言者。张子所谓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者是也。以气言者。朱子所谓心者阴阳也是也。然所谓理云者。谓理存乎心也。所谓合理气云者。性不离知觉也。其实气为之主也。读者不可泥滞看得。故朱子尝于此程张之说。或以为病。或以为好。两说旨义自别。
万物皆备于我章。专以人分上。应事接物处言之。人之所以物来应接者。以其一理之在我故也。程子尝言可言于禽兽。此超形气说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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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宋句践章注。人爵之荣。外物之诱。人爵本不涉恶。故言荣。外物始涉恶。故下诱字。
孔颜之乐。程子虽引而不发。而孟子盖已说尽无馀。如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仰不愧俯不怍二乐也。此乃圣人之与道为一而乐也。如浴沂之乐。安乐之乐。皆见道而乐。此道与人为二矣。
广土众民章。仁义礼智根于心。谓之根于心。则性与心之分。孟子已说得已详备矣。
伯夷之就养。本非就养于文王。有以先此四民之意观之。则当有优老之典。如汉之米肉之赐矣。荆公穷饿之论。指此而发欤。殊未可知也。
柳下惠章注。微显阐幽。谓圣人于事理之著显处。不必阐说。此乃微字之意也。盖云不阐于显而阐于幽也。盖柳下惠和处显发。不流处幽隐。故孟子特阐言之耳。
尧舜性之也。性通书朱子以气质之性言之。
道则高矣美矣章。中道而立以下说为学之事注。道有定体。教有成法。统体说。卑不可抗以下。申复道教。卑不可抗者。道之在卑者。不可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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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抗之。道以道体言。教以教法言。道有定体。教便有成法。不可分而二之。其下卑高语默。皆统论道教。小注分析太甚。
不信仁贤章注。卞上下定民志。本以履卦象辞专说礼者。而朱子兼释礼义。不可分属礼义。
乐正子何人章。二之中。志仁之谓善。诚善之谓信。乐正子有志于善而未必尽诚于善。故谓之中。中者处于善信之间者也。
杨子取为我章。子莫执中。 墨子仁之过。杨朱义之过。子莫执其中则可谓中矣。而孟子曰近之者何也。盖中者时中之谓。执中而无权则不得为时中矣。章句以禹稷颜子言之。当禹之时。则三过不入为时中。当颜之时。则陋巷独善为时中。而子莫当处巷之时。而参执过门之义。当过门之时。而参执处巷之义。是不但不成为处巷之义。亦不成为过门之义。杨朱之为我。墨子之兼爱。固皆过矣。而或有当为我当兼爱之时。则兼爱为我。亦各有用处。而子莫常执兼爱为我之中。而并行于一时。则此所谓执一无权。亦所谓近中而非时中矣。然为我兼爱。自是过者。决无为中之时。章句虽以禹颜分言。而盖以类分属。本非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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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相合。禹之过门。岂摩放之义。颜之处巷。岂不拔毛之义欤。须当意逆。
逃墨必归杨章。又从而招之。盖归则顺受而已。不必追咎既往也。
孟子之滕章章句。织之有次。织之而有序绪也。
人皆有所不忍章。餂字尝试之意。
孔子在陈章。乡原一乡中。以谨厚称者。而盖其时有其人矣。
浩然之气。统一身之气而言之。明德指心统性情者而言。
礼记劄疑
曾子问三板诸侯相见条。视朝注说以为诸侯相朝者可疑。此视朝以文义考之。当与上章视朝意同。
四板自启及葬不奠。以文义考之。则似是重丧未葬前。轻丧不可行奠云。而注说以为不奠于父殡。恐非文义。
文王世子十一板。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注。以为修内者消融其邪慝之蕴。修外者陶成其恭肃之仪。中庸首章修道之教。朱子以礼乐释之者。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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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于此也。
礼运七情之目。始发于此。以恶欲为七者之总目
郊特牲三十一板缁布冠之制。注说所云。与今制不同。
玉藻主人自置其酱注曰自设。设者设于何处耶。
丧服小记庶子不祭祖注。兄弟俱为适士。适子祭祢祖。庶子只得祭祢。祢庙既在适子之家。则庶子之又置祢庙。其于明宗之意。无乃未安耶。
生不及祖父母条注。日月已过。父则追而服之。己则不服。己者祖父母诸父昆弟之属也。其下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注。降服重于正服而然。降服轻重。小功之降。岂反重于期服耶。日月既过。则虽期服犹不得税。况缌小功之降者乎。
父母之丧条。不虞祔。待后事葬而即虞。安其神也。母葬既先。以父未葬。不即行虞。则其于安神之意。无乃未安耶。
妇之丧条。虞卒哭。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无论虞祔。舅在则主之。岂有祔则主之义。
杂记十板。祔于王母则不配者。注书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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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图劄疑(附通书)
五殊二实。 实字本自通书出。而通书作真实意。
本然之妙。 妙字有从理而言者。有从气而言者。有从理气而言者。此注所谓太极者本然之妙者。是从理而言者也。尽心章注曰心者妙众理。是从气而言者也。此图所谓妙合而凝者。是从理气而言者也。
朱子以本然之妙四字。形容太极之理。妙字实有无限意思。而其大体说则不过曰无形而无不形。无为而无不为。无在而无不在。于其无形无为无在也。见此理本体之至微。于其无不形无不为无不在。见此理妙用之至著也。三言者盖举此理体用而言也。
三渊先生释此妙字四种义。一曰冲妙。冲漠无眹而万象森具是也。二曰神妙。入乎阳而又入乎阴。入乎阴而又入乎阳也是也。三曰超妙。入乎阳而不囿乎阳。入乎阴而不囿乎阴是也。四曰妙合。无极二五混融而无间是也。此说固好。而但冲妙超妙无前据。殊可欠也。
五层图俱是太极圈子。则五行之圈。无太极可言者。而濂溪之意。盖即此五个圈上。而见太极之各具者。其义妙哉。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53L 页
假借。 二字各是一义。假者此假于彼也。借者彼借于此也。
继善成性。 继成二字。有无限意思。盖天之于万物。其位悬绝。而一理流行。自天而赋于万物。这理能继天与万物之间。而其体至善。故曰继之者善。这理也坠在万物。自成其本善之体。故曰成之者性也。
统体各具。自外面看之。则统体当属于一原。各具当属于分殊。而统体各具。俱是太极。则指太极曰分殊者。不成义理。不成说话。无论统体与各具。谓之太极。则当属一原。无疑矣。
中正仁义。朱子分动静。以中仁属动。以义正属静。南轩则不然。直以四者之动属感。四者之静属寂。南轩此论。未尝不好。第于朱子之意。盖未识得。朱子之意。岂以中仁则有感而无寂。义正则有寂而无感耶。盖此一图既是濂溪之图。则释此图者。当依作者本意说出。中正仁义。即水火木金。而木火水金。分属于阴阳动静。则中仁义正。不得不以位分属水金之阴静与火木之阳动。一体流行。未尝间隔。则中正仁义之一体发用。又可见矣。
诚之通诚之复。 濂溪通书。以诚为太极。故朱子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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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以明太极通书之相为表里矣。
男女一太极。万物一太极。 是待对说。而男女以气化言。万物以形化言。非谓这男女即万物中男女也。盖气化形化。自一太极。而不相假借也。合而言之以下。则是就万物上。分合论之。而非为分合气化形化言之也。
动静无端。阴阳无始。 是就气上言之。何以为理气无间之證耶。阴阳若有始。则阴阳未生之前。理必有独立之时。此乃阴阳无始。所以理气之不离也。
先儒论五行之性。一曰五行各具一太极。二曰五行各一其性。三曰五行各具五行之理。第一说专言理也。专言理则浑然太极之全体。无不各具于一物之中矣。第二说各指其气之理。而亦不杂乎其气而言也。各指其气之理。故为仁义礼智之性。而五行各专其一。亦不杂乎其气而言。故为纯善无恶之性矣。第三说因五行一原而言也。五行一原。故五行各有五行之气。五常各有五常之理。然毕竟木中之具五行。以木为主。仁中之具五常。以仁为主。则又与各有太极之说不同矣。既有见乎此。则人物之性偏全同异之说。亦可得矣。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54L 页
一原者分殊之合。分殊者一原之分。谈一原而不知分殊之在一原。则是不知一原也。说分殊而不知一原之在分殊。则是不知分殊也。昔高峰禅师有诗曰万法敀一一何敀。其意盖云万殊原于一原。所谓一原则敀于何处也。吾儒当答之曰一原归万复何敀。此虽非孤峰所欲闻者。而其理则盖如是矣。
通书首章。言诚者圣人之本。第二章曰圣人诚而已。上诚字言有此实理。故有此圣人。下诚字言圣人得此实理。故行此实理也。上诚字属继之者善。下诚字属成之者性。
寂然不动。未发之中。感而遂通。已发之和。寂感是圣人之极工。君子以下。不可言寂感矣。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朱子释之曰万物各得其所赋之正。则实理于是而各为一物之主。观此一语。可以见人物之性。无论偏全。其本善之体则一也。犬之司盗。鸡之司晨。莫非实理之所然。则即此便可谓本然之善矣。
诚之复。 此复字与坤复之复字。其意不同。坤复之复。是反字意。诚复之复。是成字意也。反则先失而后复。成则自此而成彼矣。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55H 页
性焉安焉。 朱子训此性字曰独得于天。此性字明是带气质说者也。果若是本然之性。则本然圣凡同得。不可着独得二字矣。
匪灵不莹。注曰人心太极之至灵。 太极者理也。灵者气也。其曰太极之灵者。若不善观。易生病败。盖濂溪以理作灵。盖与以理作神底意思也。其意以为心具是理之神明。故能虚灵而明理云也。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55L 页
律吕新书劄疑
  第一篇
  圆田开方得宲径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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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注算法开方。 黄钟律管空围九分。就围中画井间作九方。则四正方各一分二厘三毫。四斜方各七厘七毫。以圆田法三分其围以立径。则每分各三分。又益一得十二分立方面积。则四斜羃积各补不足。以开平方法除之。得实径之数三分四厘六毫。不尽二毫八丝四忽。
  第二篇
三历十二辰。 三历者以三数历过也。一为数之始。子为辰之首。故子数为一。而子一以下以三历过。子一以三历丑为三。丑三以三历寅为九。馀皆仿此。盖阳数始于一而终于九。黄钟阳声之始。阳气之动也。其数之用九。以三乘约。故十二辰。皆以三倍历数。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56H 页
黄钟数法用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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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法 数者法之成。在辰为阳。法者数之始。在辰为阴。盖三历十二辰。则得数者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黄钟寸分用九数。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寸法。然后恰成得九寸之数。以二千一百八十七为分法。然后恰成得九分之数。釐毫丝亦然。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56L 页
第三篇
  十二律损益得寸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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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分。丑三分二。 十二辰。分上数者。即三历体数也。分下数者。即三历用数也。子一数之始。本无所推之数。故自一其一而为用数。丑三自子一而推得。故以二为用数。盖阴得倍数。阳得四倍。丑阴也故得倍于子一而成二。寅阳也故得四倍于丑二而成八。馀皆仿此。
一为九寸。一为三寸。 一为九寸者。以一为九寸也。子一九其一而得九寸。一为三寸者。以一为三寸也。丑二三其一而得六寸矣。盖黄钟之数以九为极。故诸律寸数不敢过于九数。子一之一。既含九为九寸。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57H 页
则丑寅以下得数渐多。不得不丑三其一。寅一其一。而所得寸数。皆在九数之内。馀皆仿此。且阴阳成寸。各以类相取。如寅取子一为一寸。卯取丑三为一寸之类是也。至于子丑。则阴阳之始。上无所取。故子自取一。丑取子一。此乃阳不从阴。而阴则从阳之义欤。
  阴阳律当位居冲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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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辰当位得。阴辰居其冲。 十二律以寸分之序。配生出之序。则阳律各居本位。阴律分居冲位。如黄钟阳律。故并居子位。大吕林钟阴律。故林钟居丑。而大吕居末。馀皆仿此。
在阴无所增损。在阳则用倍数。十二律损益相生。阳律益一以生。阴律损一以生。然阳在阴方。阳从阳。阴在阳方。阴从阳。此乃相生之体而阴阳之义也。故林钟南吕应钟本以阴吕且居阴方。则损一相生。不变常体。大吕夹钟仲吕虽是阴吕。居于阳方。故益一以生。变其常体。此所谓用倍数。亦所谓阴从阳之义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57L 页
也。
  第四篇
全半。 全者全寸分也。半者半寸分也。黄钟无半。林钟以下始有者。黄钟不为他律役。而林钟以下为役故也。盖律音清浊。由于寸分长短。故林钟以下为役于他律。则不得不减其寸分。以调其声。详见第八篇。然半者大体说也。非谓一切折半者也。故十一律减半分寸。或不无赢乏之不司矣。
三吕半不用。 此言不用者。不用半寸也。他律皆用半寸。而此独不用。则是用全寸也。盖此三吕为役于他律。而独无嬴馀。故亦无用半之例。按下调声图。自可见矣。然则三吕之用全。既无异于黄钟矣。而黄钟则不言半。而三吕之皆言半者何也。黄钟为律首。不役于他律。则原无半寸之可言。至于三吕则皆役于他律。其言半寸者。役他律之例也。其言不用者无嬴馀之义也。然则变律之用半。而又言不用者何也。正变之分。一切相反。故黄钟大簇姑洗三律下。特言不用。林钟南吕二吕下。不言不用。此则大体相反者也。然黄钟以下三律全寸下言不用。林钟以下二吕半寸下不言不用。则其用半之义。初无异同。而至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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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之用全寸。以其在十八律之下。而与黄钟为始终也。其义亦自别。
  第五篇
变六律。 乐律凡五章。又有二馀音。合为七声然后。方能成曲。故黄钟十二律。自黄钟至应钟。则七律俱足。而自蕤宾至仲吕。律数不足。故不得不用变律六声以补其不足。
当有以通之。 应钟之实。三分损益。以生六变律。以三分之馀分二算。无所归属。故别用六三之法。得七百二十九。又因仲吕之实。得九千五百五十五万一千四百八十八。三分损益。再生六变律。最初益一得万二千七百四十一千九百八十四分者。是为变黄钟体数也。以七百二十九归之然后。得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小分四百八十六。馀皆仿此。
  置一六三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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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58L 页
置一六三之。 先置一数。以三六次乘之。得七百二十九。一者太极也。三者三历数也。六者六变律之数也。盖黄钟之数。置一而一三之为丝法。三三之为毫法。五三之为釐法。七三之为分法。九三之为寸法。十一三之为黄钟实数。无往而非一三。则太极阴阳之无所不在者。又可见矣。
  第六篇
本律之实。 十二律各生五音。此所谓本律者。十二律通称者也。
  
第七篇
  五音隔一隔二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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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音二变成七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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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声。 五声以生出之序言之。则宫而徵。徵而商。商而羽。羽而角也。以音律之序言之。则宫而商。商而角。角而徵。徵而羽也。盖五音隔一律则音节和。隔二律则音节疏。夫自宫而商则徵本在宫商之间。自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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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则羽本在商角之间。此隔一律也。至于角而徵则商羽本在徵角之间。羽而复宫则徵商本在宫羽之间。此隔二律也。故不得不于徵角之间置变徵。宫羽之间置变宫。以收其声而际接之。
  
第八篇
  十二律七声循环成曲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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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59L 页
八十四声图。 七声与十八律迭为经纬。七声横看。则十八律为经。七声为纬。如下篇图中黄钟为宫。林钟为徵之类是也。七声竖看。则七声为经。十八律为纬。如此篇图中黄钟为宫。仲吕为徵之类是也。十八律循环。七声推移然后。清浊相济。音节方和。今以黄钟七声言之。宫自宫而徵属于林钟。商属于太簇。羽属于南吕。角属于姑洗。变宫属应钟。变徵属蕤宾。馀律仿此。至于仲吕六声。无射五声。夹钟四声。夷则三声。大吕二声。蕤宾一声。势将还补黄钟以下宫矣。至若变律云者。盖以为仲吕徵以下位。当在六变律云也。恐非直以二十一律为变律也。不然下篇图中何不属之变律耶。
  十二律半声变律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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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60H 页
小注半声变律。 十二律旋相为宫。一律各具七声。宫为声首。宫下六声。不敢相凌。黄钟寸数最长。故以下六律不敢相凌。至于大吕宫。则大吕律长八寸三分。变黄钟律长八寸七分。其声相凌。故不得不用半四寸三分。此大吕宫之有一半声也。馀皆仿此。至若变律。则自蕤宾始有之。顺数至仲吕。正律已尽。变黄钟继之。此蕤宾宫之有一变律也。变黄钟之居第四者。七声之序也。馀皆仿此。
  第九篇
六十调图。 十二律横具五音者。一曲各具五章也。竖具七律者。一章各具七声也。然五章亦有二馀音。前篇图中变宫变徵是也。今以黄钟一宫言之。则变宫大吕当在三章夷则。变徵蕤宾当在五章夹钟矣。至于竖看七声之序。则以五声生出之序。配十二律生出之序。而以音律之序言之。则首黄钟宫。次太簇商。次姑洗角。次蕤宾变徵。次林钟徵。次南吕羽。次应钟变宫。馀章仿此。
  [五弦琴黄钟一曲图]
庸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360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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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弦琴黄钟一曲图。篇中虽无此说。而以意推之。当如是矣。盖琴弦有五。棵有十八。五弦象五音。十八棵象十八律。五弦十八棵循环成章。当生十八曲矣。如以黄钟一曲言之。初弦第一棵为黄钟宫。以生初章一声。二弦第三棵为太簇商。以生初章二声。三弦第五棵为姑洗角。以生初章三声。四弦第七棵为蕤宾徵。以生初章四声。第二棵为林钟变徵。以生初五馀音。五弦第四棵为南吕羽。以生初章六声。初弦第六棵为应钟宫。以生初七馀音。馀章仿此。十七曲亦以类推。今姑存黄钟一曲。以起例焉。
 乙丑夏。余谒 函丈于海上。退与庭贤时伯甫。讲蔡氏新书。以其所编演义一册示余曰吾所业也。子其益之。余遂携归湖庐。反覆详玩。盖发明古人精义者。十七八矣。然其间或不无得失处。随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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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以备叩问如右。是年秋八月下浣。书于西湖之梧下茅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