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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斋集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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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斋集卷之八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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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谱
丁卯。 皇明毅宗皇帝崇祯纪元后六十年。(本朝 肃宗大王十三年。)五月十四日。(寅时)府君生于汉城府铸字洞第。(府君伯父瘦竹公。录府君言行曰。丁卯秋。余趍觐于京。先府君曰。汝弟又得男。眉目明秀。骨格奇异。余甚喜之。命名凤相。汝须审视之。真有千仞气像也。)
戊辰。(府君二岁。)
 经痘患。
己巳。(府君三岁。)
庚午。(府君四岁。)
 二月。随考执义公。来居于牙山下竹谷。(时执义公。中司马。仍即眷归。)○冬。随母李夫人。往省洪州李公。仍暂居焉。(李公。即参判讳惯。于府君。为外曾祖也。)
辛未。(府君五岁。)
 春。随李夫人。还牙山。
壬申。(府君六岁。)
 经红疹。
癸酉。(府君七岁。)
 始受学。(瘦竹公录曰。舍侄七岁。长者欲教千字文。舍侄曰。已熟矣。焉用更为。长者试使之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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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自天字至也字。不漏一字。座上诸人。大异之。问其由。盖五岁前。其慈堂李夫人。抱置膝上。口授之云。其后于史略。读不过一二遍。辄突诵。春秋战国以下。不烦课督。文义晓释。出人意表。多有难长者。)○是岁。随执义公。移居于独醒村。
甲戌。(府君八岁。)
乙亥。(府君九岁。)
 随往祖考知事公光州任所。(是岁。尽读史略,通鉴,小学,诗传。间肄古诗。风骚。句法神爽。语意清逸。见者莫不啧啧称艳。或谓李长吉。亦可让一头云。○光州有画师。知事公命摸写历代圣贤事迹。仍使诸子侄各拈其所常钦慕。或取吕尚遇文王图。或取孔圣杏坛设教图。府君独曰。吾之所慕。但苏中郎一人。长者责曰。将来成就之儿。何自期如是。府君笑曰。二十年雪窖。不贰其志。是以取之尔。于是。识者知其天性然也。)
丙子。(府君十岁。)
 自光州。随知事公还。
丁丑。(府君十一岁。)
 随执义公。入京居于青鹤洞。(时执义公筮仕。为金吾郎。举家上京。○古例。童蒙应讲于礼曹居优等。其教官有赏。是时。教官习闻府君名誉。拉之强赴。府君以马史书传。皆纯通。考官奇之。试以他册。皆如之。声音清朗。文义精明。一座莫不称叹。为之洒然变色。礼曹参判吴道一。至谓之非烟火客。声名由是藉藉。盖府君天才特达。文理夙成。凡于禹贡项籍传。乾坤卦等编。读不过三遍。能历年不忘焉。)
戊寅。(府君十二岁。)
 
(赴南庠课制。教授李公健命。饱闻府君名。出青龙刀。题面试之。府君不复思索。立就呈卷。若宿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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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李公极口称诩。)
己卯。(府君十三岁。)
 
(是岁执义公中增广文科。是榜多不文。而由私径得中者。因台启罢榜。及其摘发钩覈也。执义公同接人。亦不免焉。其辨明之辞。欲实其目见者。遂援引执义公为證。至于就理。时府君在金吾门外。日夜忧泣。见者莫不堕泪。○瘦竹公录曰。舍侄孝友出于天性。儿时父母寝具。铺设捲藏。朝暮必躬自为之曰。婢辈卷舒。不但不整。每每飞尘。吾甚恶之云。)
庚辰。(府君十四岁。)
辛巳。(府君十五岁。)
壬午。(府君十六岁。)
癸未。(府君十七岁。)
 
二月冠。○四月。聘夫人金氏。(系出光山。光恩君金公镇龟之女。光恩公自府君在孩提时。习闻其特异。有一卿宰诣光恩公曰。吾有女。欲择佳婿。当今谁有贤子者。公历指数四。客曰。童丱中任某之子。当为第一。公岂未有闻乎。公曰。此人非凡常。吾已留意。幸已成约。君其他焉。及府君在东床。光恩公每语人曰。吾婿不特文章。其内性忠信刚果。恒有伏节死义之心。此吾所以爱敬者也。又曰。某之为人。金秤之锤。木干之心。其庶几乎。)
甲申。(府君十八岁。)
 九月。长男时九生。○十二月。哭外舅光恩公。(时府君在牙山。光恩公病革。眷恋之语。谆谆不绝于口。府君亦以未及诀。为深恨。)
乙酉。(府君十九岁。)
 十二月。哭伯姊孟氏妇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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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府君二十岁。)
 春。访竹泉金公(镇圭)于德山谪所。与金士从(星泽)登伽倻之绝顶。俯观西海有诗。(见集中)○九月。遭祖母黄夫人丧。
丁亥。(府君二十一岁。)
 受北轩金公(春泽)盘龙砚。以诗谢之。(见集中。北轩即府君妇兄。光恩公家以文章名于世。而北轩其最者也。光恩公尝以盘龙砚。授北轩曰。此物以文章相传。今汝可矣。又曰。藏之毋怠。以待后人。至是北轩。闻府君文章日进。自耽罗谪中遗之。作歌记其事。有石不可转尔当似。龙德正中尔宜企之语。府君遂受之。以诗谢之。)○五月。长女生。
戊子。(府君二十二岁。)
 
与诸友游道峰书院。次尤庵宋先生壁上韵。
己丑。(府君二十三岁。)
 二月。长女夭。
庚寅。(府君二十四岁。)
 七月。第二男天赫生。○中进士初试。(赋)
辛卯。(府君二十五岁。)
壬辰。(府君二十六岁。)
 九月。第三男天旭生。
癸巳。(府君二十七岁。)
 魁升补初试。○七月。魁生员初试。又中进士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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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赋。○瘦竹公录曰。舍侄不但词翰超伦。其于性理书礼家说。无不沉潜而程习。其于时文。未尝做疑工。而前后监试。以疑必高中。其所释义。皆通融圆畅。出人意表。)○九月。中生员会试一等第五人。进士会试一等第三人。(疑赋)○中增广文科初试。两场俱中。(赋策。○府君自年前课制。辄多居魁。文名动一世。每入场屋。诸生环拥不去。争求见草藁。府君左酬右应。又或立就一篇。挂诸高竿。一场耸动咸趍。至是一年之内。七中大小科。又非魁则一等。实近古所罕有。远近莫不称叹。)
甲午。(府君二十八岁。)
 八月。魁增广文科初试。三场俱中。(论赋策。)○第四男时八生。○十月。中覆试一等第二人。(策。○府君数年以来。于科榜非魁则一等。大小科又必俱中。名望蔼蔚。及覆试。又居魁。考官适有亲切人。为之忧曰。此人既魁初试。又魁覆试。在其人。得无有妨于忌盛惜福之道乎。遂抑置第二。)○中殿试丙科第▣人。(表)○十一月。第三男天旭夭。
乙未。(府君二十九岁。)
 二月。授承文正字。朝奉大夫。○九月。遭知事公丧。奉靷归牙山。(自是府君多在执义公守庐之侧。间或入京。辄以假官。入直堂后。)○十月。改授宣略将军。行忠武卫副司正。
丙申。(府君三十岁。)
 二月。改授宣略将军。行忠武卫司正。○七月。撰知事公行录。(见集中)
丁酉。(府君三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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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以假注书扈 驾。陪从温泉。(上幸温泉。驾次稷山灵沼亭。有御制韵。陪从诸臣。皆赓和。府君所作。尤为侪僚推奖焉。见集中。)○改授龙骧卫副司正。○四月。奉 命追遂庵权先生至清风。承偕来之 命。姑留黄江村。(先生以赞成。赴温泉 行在。及 大驾还。 命载后车。而先生以病落后。仍向本山。府君以史官。奉 命传谕。行过阴城有诗。见集中。)○复 命。○七月。除金井道察访。(是时。执义公守庐牙山。府君多在其侧。不愿浮沉从仕。政官知其意。借以一邮。欲令便觐。盖金井。去牙山百里地也。)○九月赴任。(瘦竹公录曰。文人自古多疏阔于事务。而舍侄才谞亦敏达。居家调道。为人济贫。无不曲当其理。为金井督邮也。其岁大歉。驿属尤甚。监司多送空名帖。使为赈资。舍侄以为察访与守令有异。此物甚不可。乃还之。悉散本驿所供财谷。分赈各驿。至诚救活。无一人饿死者。吏卒至今称颂。)
戊戌。(府君三十二岁。)
 五月。加朝散大夫。○六月。第五男时五生。○七月。加奉列大夫。○因修撰金有庆疏。呈状乞递。(金公私行滥骑驿马。府君杖驿吏之擅纳者。金公陈疏自辨以为私行借骑。本非重犯。而察访必欲云云。府君遂引咎呈递。且悉论其犯法之状。其时监司。乃金公再从兴庆也。委曲论题。务欲调停。而府君则有投绂之意。屡呈苦恳。终不得。遂修重记。上京不归。)○九月。加奉正大夫。○十一月。移议政府司录。(府君既上京。侪类为金公多劝解。金公亦送人悔谢。而府君终不肯解。右相李公健命知其不可强。即自辟为郎。司录非清望。侪友多不悦者。府君曰。事君何择燥湿。为官岂分善恶。清显且非素愿。即出谢 恩。)
己亥。(府君三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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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加中训大夫。○进 大殿春帖。(见集中。)○五月。进端午帖。(见集中。)
庚子。(府君三十四岁。)
 三月。加通训大夫。○六月。差 国葬都监监造官。○七月。授御侮将军。行忠武卫副司勇。○拟 国挽体有自伤诗。(并小序见集中。)○十二月。授御侮将军。行龙骧卫副司果。(盖用监蕫劳。有升迁之 命。)○拜礼曹佐郎。
辛丑。(景宗大王元年。○府君三十五岁。)
 正月。肃谢。仍不赴文臣 殿讲。坐罢。(府君性不欲苟合于世。凡于追逐浮沉。一切视之若浼。立身以来。足迹不及权要之门。常曰。我自我人自人。苟不得自我而辄俯仰与人。非士君子行。吾甚耻之。惟其如是。故十年潦倒抹摋。不能展施所有。间以堂后。出入 卧内。时 肃宗大王违豫已多年。府君出直。则辄以上候语家人。忧煎之色。溢于颜面。且曰。吾恨不学医家书。而谩读百家无益书也。又曰。吾既不能早逢庶几无疾之时。略有所试。今则吾其已矣乎。及大戚。如丧之恸。倍于恒人。益无意于从仕。至是以监蕫劳。出六品。授礼曹佐郎。府君不欲显存形迹。始即出谢。然非其志也。故不赴 殿讲。坐罢。)○二月。叙用。复授龙骧卫副司果。○拜司宪府持平。以在乡变通得递。(时当大丧之后。不逞之徒。与己巳馀孽。合势诪张。谓时可乘。以母以子贵之说。遍攻大臣。三司举皆退缩。无敢言者。执义公方在台阁。独自力排。凡严堤防折牙角。靡不用极。见者危之。府君欲自当其祸。请以身代。屡争而终不许。故遂自屏于乡。)○付行龙骧卫副司直。○兼春秋馆记事官。差纂修郎厅。肃谢行公。(异于实职。且系史役。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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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仕。既而与一房郎金槔相换。盖府君所掌乃三房。而堂上有嫌故也。)○六月。第六男生。○是月。(三十日)遭执义公丧。(瘦竹公录曰。舍侄自幼读书外。未尝离父母之侧。长成后。父母四时衣裳。朝夕菽水。竭诚措办。每值其生朝。盛设酒馔。邀邻里宾客。终日欢乐。以赌父母之喜。父母有疾患。昼不离侧。夜不解带。凡于医药。靡不用极。岁辛丑。其大人之疾革也。呼天露祷。如不欲独生。且抽怀中刀。将割肌。时李夫人虽在忧遑罔极中。固疑其有是而审察之。徒跣趍出。夺刀掷地。仍令婢仆尽取诸刀去之。无复寸铁留者。及遭大故。哭擗哀痛之状。行路为之失声流涕。)○七月。闻外姑贞敬夫人李氏讣。○八月。奉执义公丧。还牙山。○九月。行葬礼于独醒村东麓知事公墓阶下。○十月。第 男夭。○撰执义公年谱。
壬寅。(府君三十六岁。)
 
(时镜俭用事。凶谋益急。一反 圣考处分。屠戮 圣考遗臣。 东宫亦将有不测之忧。府君虽在哀疚中。忧念国事。殆废寝食。更仆店路。日问北来人。如见急足。辄不觉徒跣出问。或曰。公非当朝人。朝廷祸福。何与于局外。而为如是者。不几于多事乎。府君曰。不然。吾家世受 国恩。㓒室之忧。固倍他人。况先君子为凶党所甘心。事将不测。而吾王终始曲保厚全。凡我一毛一发。罔非 圣恩攸暨。吾何敢暂忘。不幸今日。 王有倦勤之疾。群凶缔结。宦寺。矫诬浊乱。无所不为。不 允而为允。无 发落而有发落。翻覆斯文之是非。屠戮定策之相臣。终至于谋危 世弟。锁闭 问寝之门。封还 谚教。不奉讨罪之 令。不幸一步蹉跌。 宗社将丘墟矣。吾虽不能为负逃匿山。誓不与害吾 君之子之贼。共戴一天。且 圣上英明孝友。实超百王。遵 圣考勿挠之训。堲庆济斯文之谗。明春秋无二之义。斥群凶私亲之说。推是以往。熙皞之治。何所不可。而近日事。都出于凶党拥蔽欺诬。此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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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浮云点太清。固何与于太清本然之明哉。此尤为吾 君之臣者。所当痛迫愤惋。吾安得不如是也。)
癸卯。(府君三十七岁。)
 五月。(二十二日。)遭李夫人丧。(瘦竹公录曰。后丧出于前丧未关前。服色之节。祭奠之礼。礼经亦多未悉者。舍侄照据古礼。参酌己意。虽微细末节。亦不欲放忽。其后质诸读礼人。无不凿凿曲当。)○六月。哭从叔父慷慨公。(公讳敞。往在己巳仁显王妃癈黜。公守阙号泣。辛巳 王妃薨逝。大内巫蛊事发。实张嫔所为也。明年公陈血疏。请讨复告 庙。 肃庙许以慷慨之士。及是凶党罗织成狱。遂被惨祸。府君自以为盖尝受知于公。尤不胜哀伤。后又为文而祭之。文见集中。)○八月。葬李夫人。合窆于执义公墓。○命时九出为从兄昌夏氏后。(瘦竹公录曰。余不幸丧子。子又无子。先人香火之托。将无其人。舍侄曰。伯父老矣。宗事急矣。亡兄子侄行。侄之长子时九最长。长子为人后者。虽礼防所禁。此则所重在焉。不遑佗顾。然格外也。该曹必不许。奈何。俄而其大人为台职。则遂劝令陈情。会 国家多事。疏成而未果上。其大人不幸又奄忽矣。舍侄虽在哀疚中。犹以是耿耿为病。且曰。不肖虽在衰麻中。身经台侍。事关先祖。一疏陈情。固无不可义。况伯父老而独居。朝夕菽水。奉养甚急。亡亲有意未究。岁月迁就。草露已宿。吾何忍以凶服在身为辞。不一暴于 黈纩之下哉。仍决意西上。适闻陵行在迩。余既有鸣吁之路。故止舍侄之疏。亲自上言。回启之际。舍侄又极力周章。终蒙 曲施。呜呼。如舍侄者。可谓知大义矣。能令祖父将绝之祀有续。亡亲生前之志有伸。其视世俗区区于私爱。不顾大义者。果何如也。)
甲辰。(府君三十八岁。)
乙巳。(英宗大王元年。○府君三十九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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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为私家辨诬入城即还。(先是。慷慨公之陈疏被配也。知事公辞疏之末。略及不自安之意曰。家侄敞。以妄言得罪编配。臣即马援之罪人云云。盖马援戒其兄子勿言时事。故疏语如此。及庚子执义公力排母以子贵之说。凶党必欲迎击。于是真俭者出。搀及知事公疏事曰。恐祸及己。陈章首实。隐然欲以叔證侄。为胁持倾轧之计。执义公即陈疏辨明。则 景庙优批。开释。癸卯。郑启章首发慷慨公一律之启。而其措辞与真俭疏。一串贯来。公遂不免焉。 今上初服。屏黜凶党。引进善类。前后冤死人。将长弟伸雪。府君曰。祖父之辨诬。从叔之伸冤。正在今日。吾何以忧服为拘。遂入城。与侪友商确。未踰月而返。慷慨公遂因台臣陈白。蒙 赠职。 赐祭之典。)○八月。除 世子侍讲院司书。 下谕后。因县道上疏辞职。兼陈私家被诬事状。以移拜他职。承政院还下送。(慷慨公事。虽蒙伸白。至于启章启语。搀及知事公一款。尚此䵝䵢不暴。故辞疏之末。悉陈被诬委折。)○移司谏院正言。 下谕后。因县道上疏。复申前恳。(批曰。省疏具悉。疏陈事。取览日记后。当为处分。尔其勿辞。从速上来察职。)○被选绣衣抄启。○承 召。○再疏复申前恳。承例 批。三疏呈政院还给(府君名入抄启。不可在外。且赴 国练。遂承 召入城。然私家被诬事。自 上既有取览日记后处分之教。故府君退而恭俟。前后 召牌。辄陈由坐违。)○违牌罢职。○叙用。○十一月。除兵曹正郎。○十二月。移 世子侍讲院司书。陈疏复申前恳。优 批洞赐开释。仍特 命郑启章。远地定配。(批曰。省疏具悉。向者取览日记后。欲为下教而未果矣。盖尔祖疏语。果如尔疏。而况以此为證。悖而惨矣。伊时发论台谏。特施投畀之典。以示痛惨毒之意焉。尔其勿辞从速察职。)○翌日肃谢。仍入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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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国是稍正。大义暂伸。而 景庙受欺诬罔极之一节。为彼辈所恐胁。谓可以讳而不论。是以头颅不明。触事牵碍。贼臣多漏诛。人心日陷溺。府君尝谓人曰。年少人君。固不可以刑罚导之。而此则父兄之雠。 王不可不讨。 君父之雠。臣不可不讨。今讳疾一节。为天下大禁令。凡天下万事。苟不能溯源极明。鲜有免于黯黮之科。其于凶贼之藉口何哉。其于后世之讥议何哉。府君屡被除 命。虽以私家辨诬。未有 处分。退而恭俟。不敢为从仕计。而其素所蓄积。未尝不在是也。至是 批旨款曲。出于常格。先诬昭释。无复馀蕴。故府君遂感激铭肤。矢心图报。即出供仕。)
丙午。(府君四十岁。)
 正月。陈疏请暇省墓。 特许往返。○又陈疏。请行明陵展谒之礼。 命议大臣。(时 上在忧服。将展省 懿陵。因转谒 明陵。而议者谓三年中。礼不可入庙展 陵。且无已例。府君疏略曰。今日事。与甲寅之于 宁陵。甲子之于 崇陵。稍有间焉。大臣之不敢奉承 圣意者。但据三年不祭之经礼。而不知礼之本于人情也。又援甲子 崇陵行祭时。尤翁献议而曰。墟墓之间。未施哀于民而民哀。凡民尚然。况 圣人之孝乎。墟墓自与 宗庙有间。故虽去丧之久。尚以凶礼处之。推斯义也。今日 殿下。不可以凶服在躬。有所拘碍也。 陵寝主哀。 宗庙主敬。三年内 宗庙断不可行。而 陵寝则或可行之。况 殿下于 宗庙移奉时。已行望 庙礼。其所以排众议而断行者。岂非以所重有在故欤。纯用吉服。犹且为之。 陵寝当以凶礼处之。而独不可为乎云云。领府事闵公镇远以为人君继序受命之后。展谒 宗庙。礼之大者。而亦必待终丧行之。其他可知也云云。 传曰。予意已言于日昨 批旨中。先朝展谒事及今番入太庙事。俱由不得已矣。然既已陈章则不可不问耳。)○二月。以在乡变通递职。○付龙骧卫副护军。○升拜司宪府掌令。陈疏乞免。(时 上忧士类持论太峻。欲行荡平之治。迎合者左右顾望。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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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讨复大义。辄欲汩蕫。府君见义理晦塞。朝象媕婀。固知其无可为。而既已许身。必欲图报。义理关头。辄必当先。故不悦者滋多。既被瀛馆之选。而末乃见枳。例升纳言之职。而故为违越。然而不少介然。常叹曰。荡平之祸。终必误国而后已。夫讨复出于义理。荡平出于利害。利之所在。莫不争趍。则为国家计者。惟利是趍。而有不至于犯分悖义者乎。且镜,虎之党。包藏祸心。手脚已露于泰耇之冒嫌二字。再转而为凤辉。三转而为世良。四转而为一镜。五转而为尚俭。六转而为虎龙。七转而为半夜凭几之语。八转而为星月昭森之诗。九转而为天海。十转而为遇臣。盖自建 储。此辈为谋益急。靡所不至。镜,俭伏法之后。诪出罔极之凶言。煽动远近之耳目。必欲售其计乃已。讵可以荡平而革肠改心乎。百姓易惑难晓。苟见吾 君如此。将谓彼真无罪。故朝廷无惩讨之举。口语心疑。祸乱之阶。其基于此矣。及拜是职。则曰是吾效命之秋。将欲劈破源头。洞明义理。为感悟 宸衷。挽回世道之计。先上章以开听受之路。其略曰。臣闻御马者。必人与马相习。然后方能东西驰骛。不失其度。况君之于臣乎。虽然。人臣事君之道。惟自尽其心而已。若夫先观人主之俯仰。得间而后言者。范雎卫鞅之所为也。臣实耻之。臣固欲随事尽言。以毋负 殿下授任之意。但不知 殿下能容受之否乎。今日可言者。有大于讨复者乎。使臣今日出一言。亦惟曰讨复。明日出一言。亦惟曰讨复。惟此讨复一事。许久横着。未易了当。天心之不豫由于此。民志之不定由于此。上下四方。千头万绪之颓塌坏乱。莫可收拾。莫不由于此。今日可言舍此。而岂有佗哉。臣自闻 殿下必称荡平。固已忧疑。及见勉副大臣而后。益知天下事。自此去矣。彼大臣岂尝得罪于 殿下乎。不过以讨复事不合而去耳。 殿下听其去而无难者。亦由厌闻讨复故也。夫 上意所向。谁敢不趍。 殿下试看其后朝廷景色。与其前果何如哉。 殿下之罕闻所厌闻。盖已久矣。几何而不至于全无所间也云。一人而使万人知戒。呜呼。 殿下操术。可谓得其要矣。彼大臣者。以肺腑之亲。居辅相之位。真孟子所谓亲臣者也。然犹且如此。如臣以眇然新进。君臣未尝一接。则本无相交之实。宁有取重之望乎。臣决知 殿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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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不听而聊复言之。是臣自沽其直而已。 殿下不欲使之言而姑使居其职。是 殿下先失诚实底道也。)○承 批后出肃。陈万言疏。(疏凡六条。一曰。恢 圣志以立大本。二曰。严宫禁以绝奸萌。三曰。行天讨以定国是。四曰。破俗论以行实政。五曰。抑侈冗以敷国用。六曰。择守令以保穷民。无非当日之急务也。人有止之者曰。人之所大讳者。溯源而极论之。人之所不敢言者。从头而尽言之。劈破党人之头颅。切中时辈之病痛。恐不利于己也。府君笑曰。惟其如是者。是吾之责耳。苟可以因吾一言。而使义理明得一二分。乱臣贼子。知惧于千百代之下。吾虽身毙。岂不愈于无所为而生乎。况前后以私家辨诬事。曲蒙格外之 恩。自是以后。吾自顾七尺之躯。其轻不翅如鸿毛矣。吾何忍不为 景庙为 今上。出万死一言乎。及疏上。见者莫不吐舌。)○承批。(平明封章。三更始 批下。略曰。条列陈言。予用嘉之。而然一治一乱。礼乐征伐等说。予未知其得当。噫。镜虎虽肆凶。三百年 宗社。幺么狞凶之人。何敢动也。而且以 大行友爱之仁。临乎上焉。渠何敢售其计乎。当辛壬之岁。欲辞章之日。予意固自如也。尝曰。予则但当自修而已。彼辈所为。何关系之有哉。此天生斯类。使予益加警惕矣。岂不勉励而循理乎。思之及此。此心尤泰然。何跼蹐之有焉。孤竹清风四字。往冬果言之。而以是谓予今日之志。亦不然。在邸固有此心。既至今日。则当有奋发图治之心。自古刱业垂统之君。或自起于𤱶亩。或由出于寒微。而未闻以此馁气者也。盖其心虽一处事随时矣。向以宇宽招中之语。只言其一者。乃举一而知十也。若有其人。予岂惜一二宦。而启无穷之弊乎。经年阅月之后。今始论之。何虑之深而忧之极。至此哉。先言清风。后言忠宦。在乎私邸。岂有忠不忠之可论乎。厚其廪食之说。非平日之予意矣。第三件事。前后尽谕。更何多言。至于俗论事。尔之所言切实。可谓知今日之痼弊矣。然不作名而打破。不亦美乎。先上自期之说诚是。可不留意。近来奢侈日甚。尔之慨然。诚乎是矣。此亦先自我节俭处也。何必拔毁以扰生民乎。择守令一节。前后申饬。非止一再矣。)○继下备忘记。有 严教。(略曰。向日事处分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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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虽靳合启。是与非。不可谓不正。而近来务胜新奇之习诚痼弊。而至于任徵夏疏而极矣。噫。向日群宵之肆志也。非 大行朝至仁盛德。则岂有今日事乎。)○明日。诣 阙引避。(时 批旨久不下。 阙中震动。传诵避辞措语。莫不耸快。府君又以古意寄银台诸公曰。独立亭亭矜细腰。新婚宴罢又花朝。筵前自起打鹦鹉。挑得萧郎嗔太娇。)昏后承 批退待。(批以务胜二字。又有 严责。是日府君欲勿退待。仍发辛丑最初备忘改正。及其日除拜诸人。一并禁锢之启。以正是非源头。而日已昏黑。且连承 严教。私义惶蹙。遂依例退出。使义理终不明白。府君每以是咄咄为恨。)○前主簿权扶上疏。政院措辞捧入。 上特命扶。极边远窜。(扶。即光佐血党死卒也。此辈一自镜俭耇辉之凶谋绽露无馀。自知其不免为万古凶小。而犹敢归之于 先王之为。一则 先王。二则 先王。托凭藉重。欲令一世不敢言。及府君之疏出。盛论 当宁见误于讳疾。悉陈 先王被诬于壅蔽。则渠辈之头颅已露出无馀矣。此所以渠辈之必欲以死牢讳者。而 上又拈出疏避中泛论治乱之说。责之以不称量。于是扶乃看作好机。汲汲陈疏。疏语不特凶惨而已。荒杂无伦理。终无以摘抉指的者。渠辈中亦多冷笑歪嘴云。政院启略曰。任徵夏避辞。有曰。先王盛德。固无容议为。而当时群凶。矫诬浊乱。擅行杀戮。言其害甚于洪水。论其时是亦百六之运云尔。则其所谓一乱字。不过指向来群凶之浊乱而已。非敢以 大行朝归之于衰乱之世也。且或不 允而为允。无 发落而有发落。此则国舅屡言之。史官追论之。非臣臆度而刱说云尔。则此亦指伊日群凶恣行胸臆之状而已。原其心则只欲夬正群凶之罪状。以明 大行之本意。以彰 大行之盛德而已。何尝有一毫挨逼底意。而今扶闯起跳踉。用意搆捏。直驱之于挨逼 先王之科。自不觉其言之反归诬逼不敢言之地也。 上特下备忘。略曰。向日群宵所为。何累于 大行朝盛德。而乃反疑之于不敢言之地。此不过踯躅之类。妄揣予意。藉徵夏而乱朝廷也。)○因正言洪凤祚。启请出仕。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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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递差。(启曰。疏中所论大体明正。匪怒之 教。何必为嫌。请出仕。 传曰。不顾事之是非。意合时议。则皆置立科。)○政院启请还收。承旨李倚天陈疏极救。 上皆严批。○执义李端章发启论救。不 允。○因前司书李善行等,幼学李舜钦,龙冈县令赵显命疏诬。遂有远窜之 命。(时凶党换面迭出。投疏搆捏。或诬以语逼先王。或请以禁言太后时事。旨意阴险。 上虽有非徵夏诬之。实渠辈诬之之 教。而终不免为三至之挠。遂有两罪之举。既斥善行舜钦。窜于极地。又 命远窜府君。)○政院覆逆请还收。 不许。○玉堂诸臣请 对匡救。 不许。上教以为任徵夏避辞。务为新奇。辞气层激。乃以一乱。比之于尧之洪水。未免窘遁。而又以今日为一治之会。此言尤不当若是矣。昔汉宣帝不冶(一作治)夏侯胜妄言之罪。则以予耻中主之心。岂可反出宣帝之下。今者既窜扶善行等。而不罪徵夏。非公正底道理。又以为人孰无过。改之为贵。则伊日疏批既示予意。而终不觉悟。张皇引避者。抑独何心。况妖俭壅蔽矫诬之状。一国之人皆知之。徵夏虽不言。孰不知之。设或有愚蠢无识之人。虽不知亦何妨。而如是更提其说者。岂不怪妄哉。又曰。予固知徵夏本意。专出无隐。断非诬逼。而徵夏若不起闹。安有此辈跳踉乎。此皆徵夏之罪也。诸臣皆反复陈达。而终不寝 命。承旨又以远窜传旨。不可循例捧入之意禀白。儒臣又曰。递差尚请还收。远窜传旨。决不可捧入。 上曰。承旨及儒臣之言。似然矣。然今日台阁所争。乃递差还收也。远窜传旨。未及发启之前。宜无不可捧入之义。捧入可也。 ○原任相臣闵镇远。入 对引罪。又力陈本义。(闵公略曰。臣昨年所陈袖劄。其第一条。 大行大王。有违豫之候。为群下欺蔽之事。必须明白 下教。然后 大行之德可明。而所受之诬。可以昭洗矣。此诚大有光于 当宁孝道者也。盖向时凶徒若明著 先王违豫之实。则渠辈罪状。将无所逃。故必欲掩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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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诚以此也。自前 处分。终不明快。凶徒节节为幸。群情之抑郁。盖已久矣。昨日任徵夏疏启。皆自抑郁中出来。而原其大旨。亦小臣袖劄之意也。今日入 阙中。始闻昨夜 处分。而乃有徵夏远窜之 命。臣于此论。即是首发之人。又曰。一治之说。骤看诚似妄矣。盖其本意。则 殿下承群凶浊乱之后。当一治之会云尔。欲痛卞群宵擅弄欺诬之状。及 大行大王盛德无累之状。而文字写出之际。不能照检矣。向时之事。尽是群凶之所自为。而大行无干涉之事。臣实以此屡次陈达矣。又曰。小臣袖劄。语虽异。意则同。而臣独不被罪。实为惭腼。上曰。徵夏疏一篇主意。年少气锐之人。以务胜之心。为新奇之语。妄则妄矣。不可不责。故远窜矣。予之本意。不过如此而已。大臣之过自引咎。诚是虑外也。)○特下备忘。催促远窜传旨捧入。乃以平安道顺安县定配所启下。(政院以 国忌斋戒。颐禀。 上震怒催促捧入。又 命当日发行。盖 上意非不知无罪。而特以凶徒凭藉不敢言之地。动以事关父兄。百端恐胁。故为此调停两罚之计。而特虑台启之发。遂以 国忌日。汲汲发送。由是彼辈益无忌惮。命恒万选麟徵等。逐日封章。虽有勿捧之 命。未售凶谗。而若其 天心之不能严峻于本义。渠辈实逆揣无馀。遂启后日罔极之祸。)○即日发行。(府君夷然就途。临发。有荒荒晓日城头白。应照孤臣去国心之句。)○执义李端章启请还收 严批。不允。○左议政李观命县道陈劄论救。 不许。(劄略曰。任徵夏胡大罪也。而 殿下远逐之急耶。呜呼。辛壬之事。言之于悒。倘使徵夏无端提起。以戚我 殿下追慕之情。则罪之亦可。而今也天讨不行。群凶偃息。天纲解弛。伦常斁败。慷慨抗言之臣。乌得不溯源而极论乎。噫。凶贼壅蔽矫诬之状。劈破一分。则乃所以阐明先大王本德之一分也。彼护逆之类。反以此为荧惑 圣聪之一大把柄。文饰奸言。百计敲撼。以 殿下之明圣。尚未免为三至之谗所动挠。前后 处分。无以大服群下之望。拈出徵夏之疏中一句语。以示未安之意者。匪怒伊教。而又启群小凭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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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之资。臣窃惜之。又曰。是是非非。劝惩得宜。然后人心自可镇服。今 殿下两非而两罚之。欲以此苟定一时。而潜伺衅隙之徒。妄揣 上意。纷然四起。此不但抱薪救火。正所谓教猱升木者也。又曰。人臣进言不激切。无以感孚君心。听言之道。必以意逆志。乃可得之。若不徐究本情。以乃一二文字之失。执以为罪。则论事而不获罪者鲜矣。言路开闭。国家之治乱系焉。况今讨复之义。不可一日无闻于 黈纩之前。而国势委靡。士气衰沮。沐浴之请。寝远而寝微。忠愤之士。痛恨日甚。 殿下又从而重罚。此等论议。将不得复进于 圣明之世。人心无底定之时。义理无昭明之几。臣大为是惧。○时凶言日甚。 上心日变。正言尹涉发启。劾论命恒等不有朝令。乘时跳踉之罪。 上严责。正言闵应洙陈疏。逐节辨破显命疏中巧饰之说。 上又下未安之批。)○领议政郑浩县道陈疏论救。 不许。(疏略曰。任徵夏之疏。果何罪也。权扶辈之所执以为罪案者。其言虽多。要不出乱之一字。而其所谓乱者。亦以其时群臣无状。专事欺蔽。以累 圣治云尔。此何曾毫分有害于 先朝之至仁盛美哉。昔夏侯胜直斥武帝于宣帝之前曰。先帝奢汰无度。竭民财力。无德泽于民。此其为言。不翅一乱之云者。而系再更冬。则史氏犹以为中兴欠政。粤我 宣庙大王升遐之初。故判书臣郑经世应旨疏。极言 先朝末年之事。有曰。十许年来。朝无清论。倖门大开。宫闱成市。各招货赂。爵赏刑罚。不由公道。终至于君臣上下去仁义。而怀利害以相接。朝著之浊乱极矣云云。经世将以谤讪 先朝。陷于大僇。则故文忠公臣李恒福。以大臣屡启伸救。罚止削职。夫经世之言。直陈痛斥。无所讳避。视诸徵夏。抑又过之。而当世无讨罪之论。大臣有得体之誉。是岂不知君臣之义者哉。诚使徵夏。语不裁择。意欠宛转。不能无触 圣上追疚之至情者。则亦无怪乎责以狂妄。特递其职也。然在群下之道。虑言路之有妨。勉 圣德之含容。汲汲救止。如恒福之于经世可也。又曰。激恼于乘机徼幸之辈。移怒于当初言事之臣。淑慝同科。是非混淆。终成过当之举。益增凶党之气。臣未知 圣上所以平日用功于危微之地者。果是何事。而发见于酬应之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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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其颠倒耶。事批以为任徵夏事。卿之所引是矣。予亦岂不知此两事。而但时事今与古之异故也。其后台臣连请还寝。而终不 允。朴弼正,李齐恒,林柱国诸人。迭相疏救。而 上意一向落莫。○时右相洪致中。以光佐连姻之人。平生伎俩。顾瞻媚悦。以是为君上所宠擢。侪类所趍附。其害将至于病国家坏世道。故府君六条疏中。尤申申严切于俗论。致中心憾之。至是拜相入 对。首陈命恒不可罪之意曰。人各有见。疏陈所怀。不是异事。仍论府君事。至曰。今此窜配之 命。出于堤防之意。臣则以 处分为好云。其后府君妇兄金公祖泽。疏劾其巧媚之态。致中又疑其疏出于府君之手。益怒士类。混乱忠逆。终致戊申之祸。)○平安监司洪锡辅启置放秩。上特下严教置之。(前后伸救府君者。 上辄加之以未安之教。由是凶党愈益跳踉。世琎文秀之徒。丑悖之说。无所不至。)
丁未。(府君四十一岁。)
 
有春吟。(见集中)○四月女生。○七月。掌令李挺膺。发姑先围篱启。 允从。以济州大静县定配所启下。○掌令洪尚寅,正言柳俨同发一律启。不 允。(时事大变凶徒得志。以 先王二字。为凭藉网打之计。先于府君。必欲甘心。又将次第杀郑闵二公。时郑,闵二公。窜配远地。李公倚天。亦不免焉。)○八月。到配居于柑山村。(府君之行。西人莫不吞声。至于受学诸生。随来数百里外。拥马执辔。失声痛哭。府君以手挥退。而终不忍去。○府君以七月发程。八月始止泊。始终与宾鸿相先后。故名其日记曰随雁录。见集中。)○冬。子时九。再度讼冤。并勿施。(时九入阙击鼓。声震 大内。而凶党在骑省者。终不问所情而逐出之。其后又拦入差备门。直到时 御所。高声疾号。始不得已出付有司。许令纳供。毕竟又归于勿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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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府君四十二岁。)
 正月。(二十日。)次对台启 允下。(光佐率六卿三司请对。左右恐动。无所不至。夜深后始 允下。承旨又以直送监刑官。为禀请。盖壬寅凶党之刱行于忠悯李公者也。 上不许。送拿来都事。翌日。时九号哭疾驰。行三日到海南之松汀。雇船急发。至中洋。为逆风所驱。入楸子岛。二月十一日。始入泊。越十日。而都事金磂入来。凡拘挛束缚。若风雷。府君俯伏听 传旨。仍从容起拜遂就拿。)○口呼执义公墓表及知事公墓志追记。付时九。(并见集中。)○又口呼志事本末。书赠时九。(略曰。庚子冬间。先君子复入台地。无所却顾。论李森。论祭奠。人莫不危之。而先君子益思追报 肃考。誓一死于国。不肖谏而不听。时不肖新通台望。从容白曰。大人老矣。愿以身代之。大人笑曰。义理各自不同。吾已出脚。吾自尽吾心而已。尔其自靖。无自轻也。不肖累争不许。遂自屏于乡。当时请自代者。盖欲自当其祸。使吾父不入于危地也。及遭巨刱。每思先君子。若不以其年考终。其能免于世祸乎。若然则请代而不得。独使其父罹祸。其心当如何哉。不肖既以自代累请者。岂徒继迹为仕宦而已哉。盖将以吾父之志为志。知有国而不知有身。死无所辞。然后可矣。何忍以先君子之以天年终为解。而不思所以践其自代之言乎。此吾所以至此而无悔者也。又曰。世之无友道久矣。分谤犹未易。况分祸乎。吾王考与先君之于芝翁家。可谓无愧于死者矣。不肖每以此自勉。乙巳春。余为私家伸卞事入京。其时斯立首入台。独当讨复。每就议于余。遂为之相助。立亦非今世人。惟余言是听。其后一边人。以斯立首置杀秩。斯立若死于党人。是吾杀之也。吾虽无侠气。终不可死斯立而独生。余之所以极言他人所不言。盖欲突过斯立之上。以分斯立之祸也。果然党人以余为第一。而立为第二矣。今则吾一人足以快党人心。斯立庶可免矣。于是乎吾无愧矣。无忝祖父矣。○府君立朝。益守静自重。故平生寡合无助。惟与赵公观彬,李公倚天为莫逆之交。终始无替。柑山七歌。有云。有友有友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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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国甫清峻斯立醇。其后赵公谪济州时。亦作诗伤府君曰。有友有友情莫亲。今也亡矣更无人。李公祭府君文云。余早受知。情同骨肉。)○三月。渡海到楚山馆。题诗壁上。(诗曰。平生心事仰尤翁。四十年间为始终。行到楚山聊借问。考岩遥在暮云中。)○就理即日。(十八日)口呼纳供。(供辞略曰。矣身自矢于心。事君尽道。不顾一身之祸福。实平生所蓄者。故及为台谏。首陈一疏。欲为 先王洗积久之诬。为 当宁严讨复之义。若其第一件事。不过泛论治乱。以明主上为责之重而已。从古说兴亡治乱者。岂可胜数哉。谁知治乱两个字。终为圣世杀谏臣之资耶。又曰。矣身疏语。只论臣下浊乱之状。本非从君德上说去。则诬辱 先王四字。岂非千不近万不似者乎。而今之为言者。乃曰。直归之于昏乱之主云。 圣上所谓非徵夏诬之。实渠辈诬之云者。可谓不易之公案。又恐一乱一句。语甚孤单。不足以證成死罪。则乃复拈出拨乱二字。以为辅翼。夫必欲杀之。一个乱字足矣。何必为两个乱字而后足耶。又曰。矣身之罪则有焉。身为台谏。不能明目张胆。亟讨群凶之矫诬 先王者。此则矣身之罪也。以此罪之。矣身敢不含笑就刑。若以诬辱 先王为罪。则虽断其舌刳其腹。碎其骨为灰。当风而飏之。矣身万万不服其罪矣。详见集中。○时火色益急。人或以屈志纾祸有劝者。府君笑而应之。及就理诸堂。攘臂咆哮。侵迫胁恐。无所不有。府君色不少沮。从容口招。虽苍黄急遽中。文辞洞达。慷慨忠烈。溢于言表。虽以凶党之甘心者。亦曰果难矣。果难矣。○时光森柄国。与己巳馀孽。表里和应。绍述镜虎凶言举兵叛。盖由当初不能劈破。 先王有疾被诬一款。酝酿至此。而府君之必欲痛辟源头。夬定是非。用折其奸萌者。于是大验。或有言先见之明。可以蒙宥者。府君笑曰。此吾所以不免也。及环贼招中以为任某疏出。少论踊跃为奇货。将见 处分之轻。为声罪举义计云。 上益怒以府君疏。谓召乱阶。或 教以不杀某。无以归拜 景庙。或 教以将自鞠厅。直捧结案。由是光佐寅明辈。左右恐动。日肆甘心。然而渠辈。亦或往往私自称屈曰。台启措辞。殊没着落。直以一乱字。勒定诬辱之罪。何能服其心乎。或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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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救何也。曰以李义渊之无罪。 上犹为为一镜对举之政。今 上意之峻于某者。非谓其杀无赦也。专在为疏下人相对云。盖疏下人。乃真儒,弼梦辈也。柳俨。即发府君一律之启者。而亦云吾于先朝。频以假官昵侍。已稔知群下之掩蔽行事。宦侍之浊乱矫旨。某之意直出于辨诬。何尝有罪。但似不无彼此腔子。故吾亦汲汲请罪矣。今则不幸国家有变。其言亦可谓得中其实。果无罪果无罪。)○九月。时九讼冤。 上益怒。特 命时九极边远窜。以诗送别。(见集中。○其后夫人于 驾前。叩胸被发。亲自呈冤。 上驻辇数顾。若将恻怛。而竟不许捧入。)
己酉。(府君四十三岁。)
 以诗送示时九铁山谪中。(见集中。○府君自入此地。以为促命。非顺受义。不坐日。辄颐养神气。唯潜心于易经。间或有吟咏。辄皆爱君忧国之意。盖根于天性。虽毒楚严拘中。亦不能自已也。○府君平生。耻以文人自居。不喜为无用之作。而所著诗文。皆赡博精敏。通畅缜密。侍直赵公泰万。自许太高。当时主文以下。皆眇视之。独于府君。称之以真文章。又尝相与酬唱曰。非今世所可比。轩辕弥明石鼎之句。亦无以过之。丹岩闵公。丈岩郑公。每搆疏章。必与府君商议。亦或用府君文。)○二月。时九赦归。
庚戌。(府君四十四岁。)
 览镜有诗。(见集中。)○与判义禁申公(思哲)书。(见集中。)○六月。(二十日)因台启。 命移送鞫厅。仍又 亲讯。(光佐,寅明,翰运,必慎,珽,宅夏等。自戊申以后。或请自金吾。勿拘日次开坐。或请自鞫厅。直捧结案。或劾论避坐之堂上。或驳罢停启之台臣。是时 上新有处分。参用两边人。凡于慰悦凶党。靡不用极。且儒梦已诛。渠辈敢怒。而不敢争。遂为报复之计。于是府君之祸益急矣。闵相宥还后入 对。以当初事。引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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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极口伸辨。 上终不听。至是判义禁申思哲。知义禁朴师益参鞫坐。而于本府坐。皆引入不来。 上大怒以为容护私党。不有 君命。特罢两堂。仍命亲鞫。判府事李宜显。以事体之不当。 处分之颠倒为言。 上震怒叱退之。问郎郑亨复,郑彦燮,崔命相等。退出幕次。呼入而不应。新除同义禁俞崇。亦违牌不进。 上益大怒。遂有伊日举措。)○七月二十四日。(亥时。或云戌时。)终于义禁府南九间。时以 鱼大妃丧。公除后复开坐。有别判付。○府君前后所经。本府坐三十馀。鞫坐入而临终。神气益了了。凡呼皋迁尸之节。一一留嘱侍卒。得以不乱云。○圻伯赵公尚絅。命营吏定舍。使之治丧。金公祖泽主冶(一作治)初终。远近士友。莫不奔哭尽哀。争致奠诔。关西士人黄烨,黄龙河,朴省一等。亦千里来哭。盖府君西窜时。受学者也。 ○八月。靷还牙山。○九月。(二十日)葬于独醒村先兆壬坐之原。(在执义公墓左麓数十馀步。)
丙申。(正宗大王即位初年。)
 八月。 命复官爵。(时 上幸行 元陵。嗣子时八鸣冤。 上不待覆启。即为 传教曰。任徵夏事。别无持难之端。特许其子上言内所请伸雪丹书事。分付该府。仍 命职牒还给。)
己巳。(纯宗大王九年。)
 正月。领议政金载瓒入对。请 特许加赠。 命赠嘉善大夫吏曹参判兼同知 经筵义禁府事弘文馆提学同知春秋馆成均馆事五卫都总府副总官。(金公筵奏曰。故掌令臣任徵夏。丙午一疏。与故相臣闵镇远袖劄。同一义理。而反为凶党所构。竟至瘐死。尚论之士。至今嗟惋。今闻以其孙寿职。将授例 赠云。在 朝家褒嘉之政。 特许加赠之典。以施优貤之 恩。敢禀。 上曰。依为之。○时嗣孙监役忠白。以寿晋秩为同知中枢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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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当宁六年。)
 夏行状成。(梅山洪公直弼撰。)
甲辰。(当宁十年。)
 夏文集成。(玄孙天模,元模。鸠财。经纪八年而告成。○年谱原编。子时九所撰定。丙申以后。五世孙宪晦续录。)
行状[洪直弼]
公讳徵夏。字圣能。姓任氏。自号西斋。系出丰川。高丽御史大夫澍。其初祖也。入 本朝。圭组蝉联。至讳鼐臣。江原道观察使。为乙巳名贤。是生讳琦。龙蛇之役。倡义讨倭贼。 特除大兴县监。生讳羲之。值昏朝。官止司艺。 赠吏曹参判。寔公高祖也。曾祖讳㬇生员。赠左参赞有至行。尤庵宋文正公表其墓。祖讳弘望文科知中枢。风节德业。为 明陵名臣。渼湖金文敬公铭其碣。考讳泂执义。尽言不讳。扶植名义。为士类所推重。妣延安李氏。义著女。忠定公贵。其高祖也。以肃宗十三年丁卯五月十四日举公。公骨格清秀。资识慧悟。知枢公喜曰。儿有凤翔千仞气象。锡小字以凤。才学语。便解文字。知枢公画圣贤事迹。命诸子孙拈取。公独慕雪窖图。长者问故。对曰。取其廿年雪窖。不易其操。其志节卓荦。已自髫龀如此。十馀岁。应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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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讲于春官对。文义朗澈。一座称奇。自是声名藉甚。稍长。课试胶庠。辄居上游。癸巳。中司马两试。甲午。擢文科。连贯三场。或居魁元。世称以栗谷后。所创有云。乙未。分隶槐院。丁酉。摄记注。陪扈温 幸。赓和灵沼亭 御制。为诸僚所推奖焉。为便养。拜金井道察访。值岁大侵。道伯送空名告身。俾作赈资。公以邮官与守宰差殊。不受。捐饩廪。分赈属驿。无一夫捐瘠。戊戌。因金公有庆滥骑驲马。相较图递。金公悔谢。而公不肯解。李忠悯公健命知其不可强。辟公为司录。物议称屈。公曰。事 君不惮燥湿。为官何分善恶。清显亦非素愿。即出供职。庚子。 肃庙宾天。差 国葬都监郎厅。作自伤诗。用述哀慕。自是无意进取。升礼曹佐郎。故不赴 殿讲坐罢。辛丑。叙拜司宪府持平兼春秋馆记事官。差纂修郎厅。仍遭外艰。癸卯。又丁内艰。乙巳。除侍讲院司书。移司谏院正言。陈疏辨知枢公受诬。先是己巳 仁显圣母逊位。知枢公从子 赠持平敞。守阙号哭。辛巳。 圣母升遐。巫蛊狱发。又上章请讨复告 庙。因凶党构陷被窜。旋蒙 赐宥。 肃庙奖以慷慨。始行遣。知枢公因辞章引咎曰。家侄敞妄言编配。臣即马援之罪人。庚子。凶党倡母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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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之说。变易义理。执义公挺身力排。以遏邪说。凶党必欲甘心。李真俭搀及知枢公疏事。以叔證侄。胁持倾轧。执义公对疏伸下。 上优批开释。后郑启章首请持平公拿鞫。而袭真俭语。持平公竟不免。 英宗初元。洞雪群枉。持平公亦蒙伸白。而启章之拶逼知枢公者。至是悉暴颠末。 上优批促召。违牌坐罢。后除兵曹正郎。旋移侍讲院司书。疏伸前恳。 特命启章远配。时 上将展谒 懿陵。因转省 明陵。而议者谓三年中。礼不可入庙。 展陵且无已例。公上疏请 展谒 明陵曰。今日事。与甲寅之于 宁陵。甲子之于 崇陵。稍有间焉。大臣之不敢奉承 圣意者。但据三年不祭之经礼。而不知礼之本于人情也。又援甲子 崇陵行祭时。尤翁献议而曰。墟墓之间。未施哀于民而民哀。凡民尚然。况 圣人之孝乎。墟墓自与 宗庙有间。故虽去丧久之。尚以凶礼处之。推斯义也。今日 殿下不可以凶服在躬。有所拘碍也。 陵寝主哀。 宗庙主敬。三年内 宗庙。断不可行。而 陵寝则或可行之。况 殿下于 宗庙。移奉时。已行望 庙礼。其所以排群议而断行者。岂非以所重有在故欤。纯用吉服。犹且为之。 陵寝当以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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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处之。而独不可为乎。竟被大僚所格。升司宪府掌令。时 上忧士类持论太峻。欲行荡平之治。迎合者左右顾望。凡系讨复大义。辄欲汩蕫。公见义理晦塞。朝象媕婀。叹曰。荡平之祸。终必误国而后已。夫讨复出于义理之公。荡平出于利害之私。利之所在。莫不争趋。则为国家计者。惟利是趋。驯致犯分凌节。且镜虎之党。包藏祸心。手脚已露于泰耇之冒嫌二字。再转而为凤辉。三转而为世良。四转而为一镜。五转而为尚俭。六转而为虎龙。七转而为教文。八转而为天海。九转而为遇臣。盖自建 储。此辈为谋益急。靡所不至。镜俭伏法之后。诪出罔极之凶言。煽动远近。必欲售其计乃已。讵可以荡平而革肠改心乎。百姓易惑难晓。苟见吾 君如此。将谓彼真无罪。故朝廷无惩讨之举。口语心疑。祸乱之阶。其基于此。及拜是职。则曰是吾效命之地。将欲劈破源头。洞明义理。为感悟 宸衷。挽回世道之计。先上章以开听受之路曰。臣闻御马者。必人与马相习。然后方能东西驰骛。不失其度。况君之于臣乎。虽然。人臣事君之道。惟自尽其心而已。若夫先观人主之俯仰。得间而后言者。范雎,卫鞅之所为也。臣实耻之。臣固欲随事尽言。以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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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殿下授任之意。但不知 殿下能容受之否乎。今日可言者。有大于讨复者乎。使臣今日出一言。亦惟曰讨复。明日出一言。亦惟曰讨复。惟此讨复一事。许久横着。未易了当。天心之不豫。由于此。民志之不定。由于此。上下四方。千头万绪之颓塌坏乱。莫可收拾。莫不由于此。今日可言。舍此而岂有他哉。臣自闻殿下必称荡平。固已忧疑。及见勉副大臣而后。益知天下事自此去矣。彼大臣岂尝得罪于 殿下乎。不过以讨复事不合而去耳。 殿下听其去而无难者。亦由厌闻讨复故也。夫 上意所向。谁敢不趋。 殿下试看其后朝廷景色。与其前果何如哉。 殿下之罕闻所厌闻。盖已久矣。几何而不至于全无所闻也。去一人而使万人知戒。呜呼。 殿下操术。可谓得其要矣。彼大臣者。以肺腑之亲。居辅相之位。真孟子所谓亲臣者也。然犹且如此。如臣以眇然新进。 君臣未尝一接。则本无相交之实。宁有取重之望乎。臣决知 殿下之必不听。而聊复言之。是臣自沽其直而已。 殿下不欲使之言而姑使居其职。是 殿下先失诚实底道也。既承 批。乃陈六条疏。其一曰。恢 圣志以立大本。臣闻志者。万事之的也。的之不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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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中何论。凡人有志。亦莫不贵刚大而贱卑下。况人君代天理物。其责愈重。尤不宜妄自菲薄。况当一乱之后。任一治之责者。岂可循常蹈旧。东涂西抹而止哉。呜呼。惟天厄我东方。礼乐征伐。不得自天子出。亦已久矣。惟天不忘我 祖宗。乃生我 殿下。将降大任。乃先拂乱其心志。以增益其所不能。式克至于今日。 殿下以不世出之资。当大有为之时。其心非不孜孜愿治。而 临御二年。未见树立之卓然。规模气象。视前无异。书曰。慎厥终。惟其始。其始如此。其终可知。臣窃妄度。今日之止于如此者。实由于 圣志之不广。而 圣志之所以不广。亦有由焉。盖自辛丑以来。群凶之缚束我 殿下无馀地矣。凶言悖说。有不忍闻。末乃以贼虎为元勋。逼 殿下莅其盟。煌煌铁券。历历铜盘。臣僚环立。鬼神森列。此时 殿下。跼蹐在座。何以为心。此时则 殿下固不得自由矣。及至今日。谁禁而不能奋发耶。无乃犹有所沮缩而然耶。臣则以为 殿下宜无所沮缩也。何者。惟我 先王既有疾患。又无嗣续。 宗社神人之托。舍 殿下其谁也。此时 殿下虽欲为泰伯,仲雍。其可得乎。惟我慈殿暨我 先王。所以体 圣考遗意。早定大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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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惟为 宗社也。当时四大臣所以力赞大计杀身不悔者。亦惟为 宗社也。 殿下所以不得终守己志者。亦惟为 宗社也。从古以来。以次嫡承大统者。未有若 殿下之光明正大者。此可以百世不惑。又何沮缩之有。臣窃闻 殿下尝以孤竹清风四字。用示微意。呜呼。孤竹清风。岂 殿下之所可道者哉。由是观之。 殿下之气已馁矣。其志安得以广之哉。其志不广。故处分不严。处分不严。故义理不明。义理不明。故民志不定。民志不定。故天心不豫。于是乎天之所以付畀我 殿下。责望我 殿下者。将无以答之。岂不大可惜哉。今 殿下久处潜邸。无一介士大夫相与往来。所与习者。非宦官姬妾。则掖隶宫属也。其志安得以自广。由是其明察于细务。其仁近于妇人。糊涂弥缝。终无磊落做去者。苟不能奋发大志。拔去宿臼。则臣恐 殿下之国事。终无可为之势也。其二曰。严宫禁以绝奸萌。臣闻内言不出于外。外言不入于内。盖古圣人齐家之大法也。不幸庚子以来。大防渐弛。私径随开。始则贿赂相通。其害犹少。终乃威福擅行。其势难遏。以至逆俭用事。而 殿下一身。几不能保。此则 殿下之所亲经历而大惩创者也。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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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创既深。则宦官之害。非今日之所当忧也。然臣有区区私忧者有二焉。俭狱既不穷竟。党与无所致讨。则安知 殿下左右不有尚俭辈几人耶。向者郑宇宽招中。有所历举。而其时凶党扑杀宇宽以灭其口。伪作死后之招。妆成诬告之案。中外虽多疑惑。端绪无由的知。及至廷玉直招而后。徽商缔结谋逆之状。毕露无馀。宇宽所告外面事。既如是分明。则其内间诸宦事。亦不可谓全然无实。然此非外人所可知。惟殿下自知之矣。今臣亦岂以宇宽所告诸宦。谓皆一一如尚俭哉。其或然或不然之间。一经按覈。然后无罪者。可以安其心。有罪者。可以正其法。如金梦祥者。实非俭党。果如 圣教。则一经按覈。自可清脱。在渠亦非幸耶。其他诸宦俱是梦祥类。则 殿下又何不并举。而独拈出梦祥一人也。此其中必有可疑者。而殿下一例掩覆。不许按覈。元恶虽诛。馀孽尚存。则祸根不除。滋蔓可虑。此臣之所忧者一也。抑臣闻小人。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处之盖难矣。臣以意度之。 殿下久处潜邸。或不得不与此辈有所亲昵。况当祸变之际。其忠于 殿下者。必不无其人。此则理势之固然。果有若是者。 殿下别有赐与。厚其廪食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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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因仍假借。示以私好。则其流之害。不可胜言。此臣之所忧者。二也。其三曰。行天讨以定国是。臣闻惟天好生。不能去秋杀。王者体天行道。亦一无私而已。可怒在彼。己何与焉。舜之诛四凶是已。夫四凶者。在尧之时。已负其罪。而尧不能讨之。至舜而讨之。舜何尝以尧之不能。有所嫌碍哉。今 殿下若以耇辉为非逆则已。既知其为逆。而惟以 先王之所不讨。我则讨之。为嫌而不敢讨。则是何大异于大舜之为也。或者 圣明犹未能尽知。故有所疑惑而不决者耶。臣请溯源而悉陈之。 殿下其以为凶党之祸心基于何时也。实基于丁酉独对事也。惟彼凶党得罪于名义。不容于 圣考。指天画地。以俟一日。及有此事。大生疑怒。胁迫之言。左右迭出。至于趾完而极矣。其后真俭以银货用于何处之说。恐动我 先王。泰耇以不可冒嫌出见等语。惎间我 先王。此实凶党之宿计。而 殿下之祸根也。及至名位已定。 宗社有托。则此辈知其势不可两立矣。其计安得不急。其言何所不有也。 先王若无疾患。又有嗣续之望。而彼四臣者。有私于 殿下。急急定策。则是四臣者有二心。果如凶党之所言矣。 殿下惟当以逆治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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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伸冤之有。何褒忠之有。今乃不然。四臣真为忠。而构杀四臣者。真为逆也。 殿下既知其然。则亦惟当以逆治之而已。更有何许多曲折。费却多少辞说也。夫讨逆之大经大法。不过曰歼厥巨魁。胁从罔治而已。今 殿下以好生之德。惩既往之事。不欲恣行杀戮。则亦宜诛其巨魁者而已。诸臣必欲严讨复者。亦岂欲人人而尽诛之哉。然而 殿下先疑诸臣之急于报复。过于杀戮。乃强作别件义理。或曰。反侧自安。或曰。无我负人。或曰。以宽济猛。或曰。王道荡平。多般周遮。旷日持久。由是义理不明。民志不定。 殿下试观。自古义理不明。民志不定。而能久有国家者有之否乎。臣以为天讨行。然后国是可定。国是定。然后可以有辞于天下万世。臣窃观近日以来风色大异。 君上安于姑息。臣下狃于迁就。只有一大臣苦心血诚。欲为 君父讨乱贼。力尽诚竭。终必去其位而后已。彼大臣绰绰有古大臣风矣。所可惜者。 殿下以一时之私意。掩千古之大义。务在必胜而后已。夫人君居巍巍之位。操赫赫之威。何忧乎不胜。今日台谏誊传古纸。积成卷轴。书之不胜。听之可厌。 殿下若嫌其烦且久。而必欲亟停。则何不与大臣诸宰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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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臣。一番会议。分其首从。各以其罪罪之。一如向日台臣所请也。此事本非许大难事。只是 嗣服初数日间事耳。当初若速了此事。不使横着至今。臣知今日已见大纲正而万目举。国事必不如是颓塌。人心必不如是涣散。 殿下又何患乎民忧国计之置之度外也。往岁。是 殿下元年也。自古有为之主。莫不以初载先定其大规模。今 殿下空过了好机会。以至于今。泄泄伈伈。无所变动。 殿下试思之。若是而何以为国乎。其四曰破俗论以行实政。臣窃观史牒。自古国家将衰。必有一种题目坏了其国事者。若晋之清谈。唐之党论。宋之和议是已。臣尝物色乎当今。而有所深忧者。今之病人国家者。其惟俗论乎。惟此俗论。形色无定。名实多眩。未易觑破而说道。大抵为政则不顾事理。而徒循规例。用人则不问贤否。而只守资格。使之评人物。则上下两截。委曲为说。使之争是非。则似然而或不然。靡有一定。此所谓俗论者也。惟此俗论。在其身则有益而无害。在世道则其害甚于晋之清谈。唐之党论。宋之和议。惟其有益无害。故人多效之。俗尚已成。虽有知其为世道害者。虽欲斥之。实无以得其可斥者。是以一时之权。自然尽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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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立根已固。未易拔去。若不先打破。则虽尧舜在上。皋夔在下。亦无可奈何矣。其破之之策无他焉。惟 君上先以大圣人自期。无为流俗所染。号令举措。出于常虑之外。俾有以大警动大振作。又得真正有学识者。置之百僚之上。弛张黜陟。不拘细节。无复拘牵于古事之末。徘徊于两端之间。然后有志者。方能行其志。有才者。方能布其才。规模于是乎可立。实政于是乎可行。其五曰抑侈冗以敷国用。谚曰十手力作。不如减一口。此言虽鄙。亦自有理。盖足财之道。不在多聚。惟在节用。斯实千古不易之论也。方今国储罄竭。经用不继。有司之臣。以是为忧。搜财括利之方。靡不毕举。锥刀必争。锱铢无遗。而终不见国用稍裕者。何也。得之之多。不如用之之节也。今日之不得节用者。盖不出乎侈与冗二字也。所谓侈者。臣窃以所闻。参诸所见。而求其所以如此者。我国自古。亦岂无一二人以穷奢极侈名者。然而当时未闻有以奢侈成风。至于国用不敷矣。近时则上自卿宰。下至士庶。未闻有穷奢极侈。如古之以是得名者。犹且如是者何也。古者。一二人虽穷奢极侈。不足以耗一国之财。今则人人皆踰其分。故足以耗一国之财耳。臣自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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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亦多有之。他人又可知矣。以至编户残氓。而其养生送死之具。衣服饮食之需。莫不各踰其分。夫一二人之穷奢极侈。犹可威以禁之。若人人各踰其分者。其可家喻而户说哉。所谓冗者。臣不敢枚举而历数。请先言一事之为第一弊根者。夫财者。地之所出也。地之所出自如。而今之每患不足者何也。应入之数。不得尽入于公家故也。臣偶阅各道租案。今年实结。比前大缩。实结之中。又除出宫房及书院免税。若是者。不可胜数。总而言之。实入不过十分之一二。若是而可以为国乎。今之议者。不探其本。而求之于末。此臣之所未晓也。其六曰。择守令以保穷民。生民之困穷。未有甚于此时者也。议者以为民之穷。实由于法之弊。于是有更张之议。臣以为非法之不好。实由于法之不行也。法之所以不行者。何也。守令不得其人故也。臣久居乡里。阅观邻近守令之为政者。其稍能解事者。巧作名目。以济己私之为务。何暇念及于为民。若其愚拙者。又矇然坐睡。漫不知何事。政委下吏。一任其渔利。二者均为病民者也。每朝廷令下。拙者虽欲奉行。莫知其头绪。其能者故为延拖。以免民谤。若是则虽有良法美政。将安所施。疏成。有止之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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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大讳者。溯源而极论之。人之所不敢道者。从头而尽言之。洞劈党人之头脑。切中时辈之病痛。恐不利于己。公笑曰。惟其如是者。是吾之责耳。因吾一言而使义理明得其一分。乱贼知惧于百世。吾身虽毙。庶不负吾忠君死国之素心矣。况前后私家辨诬。曲蒙格外之 恩。自顾七尺之躯。不啻如鸿毛。何可不为 景庙为 今上出万死一言乎。疏奏。见者吐舌。 上批以一治一乱。礼乐征伐等语。未得其当。又下备忘。有务胜新奇之 教。公即诣台引避。略曰。臣新入言地。追先父未究之志。感 圣明不弃之 恩。欲以一言。少效其责。今日即 君臣交接之初也。窃自以为 圣明在上。何事不可言。何言不可尽。第一条中一治一乱之说。只是泛论时运而已。何 殿下看得太深耶。自有天地以来。言治世者。宜无过于帝尧之时。而特以有洪水之害。故孟子乃拟之于一乱。此何损于尧之盛德也。 先王本来盛德。固无容议。而当时群凶。矫诬浊乱。擅行杀戮。言其害则甚于洪水。论其时则盖亦百六之运也。 先王未及拨乱反之正。而乃以丕丕责。遗之我 殿下。臣之以一治勉我 圣上。不亦宜乎。夫乱之一字。古今人臣之戒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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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者。莫不用之。使臣进言于 先王。亦安得讳此字。此实从前凶党之所藉口。而 殿下助之耶。且礼乐征伐云云。臣亦有说焉。 殿下其以辛丑以后事。谓皆出于 先王之本意耶。或不允而为允。或无发落而有发落。直以出于渠辈之口者。依俙作 上教。一唯字一依字。都无难事。于是刑人杀人。都不关于人主之事。此则国舅累言之。其时史官。亦追论之。非臣之臆度而创说也。况最初备忘之出于尚俭之手。中外所共知。尚俭虽即诛死。安知其后不有他尚俭耶。呜呼。当时事。可胜言哉。颠覆 圣考之成宪。屠戮 圣考之遗臣。崇用谋危 殿下之贼。颁布诬辱 殿下之文。若以此等事。谓皆出于 先王之本意。则其贻累于 先王。当如何哉。然而 殿下未免为凶党馀论所挠夺。以讳疾为第一义理。欲以钳人之口。一时之口。虽可钳。百世之史册。其将如之何哉。且 殿下每以吾心泰然为主。此臣之所未敢知也。当其时。殿下于自己之祸福。虽能泰然。其于 宗社之存亡。亦能泰然而无所动念乎。事关 宗社。则 殿下宜不得辞其责耳。为 宗社讨乱贼。非 殿下之私事。又何泰然不泰然之可论乎。今 殿下以为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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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定。是与非不可谓不定。以臣观之。 殿下自临御以来。何尝有一二 大处分。可以大惩畏凶党。大镇服人心者耶。 殿下每以首诛镜,虎两贼。谓之天讨已行。而若泰耇之说出一嫌字。为 殿下祸根者。与凤辉之危动已定之 储位。并诬我 慈圣者。其馀缔结逆俭。主张阴谋者。左右观望。坐视成败者。尚不得各以其罪罪之。若是而可谓 处分已定乎。 处分如是模糊。则是非又安得大明。且 殿下又何必是非云乎哉。四大臣为逆也。则耇,辉为忠。四大臣为忠也。则耇,辉为逆。一忠一逆。自有定形。不可易也。 殿下既以四大臣为忠而褒之如不及。则是知耇,辉之真为逆也。既知其为逆。而不以逆治之。欲以区区言辞。分辨而定其案。看作党论中寻常之是非。此可以绝后世之疑惑乎。 殿下又以此等言。不欲闻为教。呜呼。从今以往。 殿下虽欲闻之。其可得乎。臣草草一言。不足以感发 圣心。致有此 严教。使一时居台阁者。因是以日益解体。则此又臣之罪也。 批曰。治乱之说。终有所不称量。而游辞周遮。不其苟且乎。正言洪凤祚请出仕。 上严批特递公职。承旨李倚天覆逆。 上曰。扶奖乖激之人。其所容护一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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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任自为之。李公力言徵夏疏避。深得清朝谏诤之体。 命改任自为之四字。于是。凶党换面迭出。投疏构捏。或诬以语逼 先王。或请以禁言太后时事。旨意阴险。 上曰。徵夏本意。专出于无隐。非徵夏诬之。实渠辈诬之。 严斥言者。并窜绝塞。然终亦 命窜公于顺安。相臣郑公浩,李公观命及政院三司。相继论救。闵公镇远伸救尤力。仍以与其袖劄。同一义理。引咎请罪。而并不纳。丁未七月。迸退士类。凶党复进。掌令李挺膺首发启。请姑先绝岛围篱。遂移大静县。两司继发一律之论。时群凶必凭藉 先王。欲售网打计。以公为孤注。郑,闵诸公及李公倚天。并被行遣。而持公益急。戊申正月。光佐率六卿三司请对。恐动迫胁。靡所不至。夜深始 允台请。凶党又以直送监刑官为请。即壬寅刱行于李忠悯者也。 上不许。二月。被逮。呼写志事本末。赠子时九曰。庚子冬间。先君子复入台地。无所却顾。论李森论祭奠。人莫不危之。而先君子益思所以追报 肃考。誓一死于国。不肖谏而不听。不肖计无所出。时不肖新通台望。常从容白曰。大人老矣。子虽不肖。亦已从籍于侍从。愿以身代之。大人笑曰。义理各自不同。吾已出脚于台地。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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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而复自退。人将谓何。且非吾素志也。若以从前时人之薄待。有自异色。吾乃小丈夫也。吾自尽吾心而已。尔其自靖。无自轻也。父子同入其中。非义理也。不肖累争而不许。于是不肖扬言于侪友曰。父子迭相出入于台阁甚不安。遂自屏于乡。当时请自代者。盖欲自当其祸。而欲使吾父。不入于危地也。虽其诚薄不见听从。及遭巨创。每思先君子若不以其年考终。其能免于世祸乎。若然则请自代而不可得。独使其父罹世祸。其心当如何哉。呜呼。先君子必欲追报 宁考。不有其身。而不肖既以自代。累请而不已者。岂徒继迹为仕宦而已哉。盖将以吾父之志为志。知有国而不知有身。死无所辞。然后可矣。何忍以先君子之以天年终为解。而不思所以践其自代之言乎。此吾所以至此而无悔者也。遂夷然就途。三月诣理。或有劝以屈志纾祸。公笑而不应。凶徒按狱。咆哮督迫。公色不少沮。口呼供辞曰。自矢于心。事 君尽道。不顾一身之祸福。实平生所蓄者。故及为台谏。乃首陈一疏。欲为 先王洗积久之诬。为 当宁严讨复之义。若其第一件事。不过泛论治乱。以明 主上为责之重而已。从古说兴亡论治乱者。岂可胜数哉。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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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两个字。终为 圣世杀谏臣之资耶。凡文字。有主客轻重之分矣。身疏中。既曰当一乱之后。任一治之责者。尤岂可云云。今此句语。其主与重。在上段耶。在下段耶。不过以一治之责。望我 殿下。故偶然并举其对句。此则读孟子口熟之故也。有何深意于其间而然哉。及夫 圣上拈出此一句。诏之以不称量。则矣身避辞。不得不略论其时党人矫诬浊乱之状。以为一乱之證。此正孟子以洪水故拟一乱于大尧之世。矣身此语。亦何损于如大尧之 先王之德哉。夫气数所关。变易无常。一代之中。亦有一治一乱之可论者。惟我 先王新即位。首诛重遇。使己巳馀党。不敢售其计。此时则当属之一治矣。及夫 圣疾渐加。而妖婢凶宦。用事于中。逆镜贼虎。合谋于外。一反圣考之处分。大杀 圣考之遗臣。至使我 殿下。几不保于危疑之际。此则不得不属之于一乱矣。若使先王。圣体康复。宝算绵长。则济其乱而为治。只在一转移之间。若此则谁敢不以一治归之哉。呜呼。上天不仁。不假 圣寿。使 先王不及自为。而乃以一治之责。遗之于我 殿下。惟我 殿下。若大奋发大洗涤。用挽回世道。则后之议者。当以一治归之。若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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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且。委靡不振。一如其时而止。则亦不过归一乱之世。其时则将乱将治之几也。矣身安得不以一治。勉我 殿下哉。此矣身所以为一治之说。而不自觉其陷于死罪也。一乱字也。而归属处各自不同。今有人为言曰。昏乱淫乱。则此从君德上言之也。此果逼于君上矣。若有人论说往事。而曰小人浊乱朝廷。曰谮言眩乱君听。则若此者。亦可谓为其所浊乱所眩乱。当为何如主云。而亦可以诬上断之耶。矣身疏语。只论臣下浊乱之状而已。本非从君德上说去。则诬辱先王四字。岂非千不近万不似者乎。而今之为言者。乃曰。直归之于昏乱之主云。 圣上所谓非徵夏诬之。实渠辈诬之云者。其可谓不易之公案。又恐一乱一句。语甚孤单。不足以證成死罪。则乃复拈出拨乱二字。以为辅翼。夫必欲杀之。一个乱字足矣。何必为两个乱字而后足耶。拨乱反正一句语。世多有用之者。凡事之不好底。改为好底者。皆用此文字矣。李巨源用之于辛壬变更之后。则世无疵之者。矣身用之于责勉我 殿下之语。则必欲置之极刑。呜呼。同一非 先王本意。而用之于 肃庙。则不罪而宠之。用之于 先王。则罪至于死。识者固已疑 圣世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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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矣。今此拨乱一句。语亦同也。而彼此论罪。何其悬殊也。世降俗末。忌讳多端。嫌碍益广。今之为奏御文字者。必昼思夜度。横看纵读。或究字义之傍出。或虑出处之不好。涂之又涂。削之又削。屡易纸而后可矣。身窃尝心笑之以为 圣明之世。安用此过虑。不图以一句语。至于此境。从今以往。为奏御文字者。必以矣身为戒。将无所不用其极。欲以中兴勉于君上。则恐人之将曰兴者亡之对也。有将亡然后为中兴。是指先朝为将亡也。至于转危作安。倾否回泰等恒用文字。亦不敢用之。若此不已。则惟缄口结舌。焚毁笔砚。然后方可免于诬上之科。不然则出言成文。谁能免于诬上之罪哉。从古谗人摘抉文字。构成人罪者。虽或有之。岂有如今日台启之不成说者乎。矣身出身虽久。从仕之日无多。至于是非之场。倾夺之际。本不足有无焉。则虽党人之熟于杀人者。于矣身何所甘心哉。盖最初备忘出于尚俭之手。中间威福。或不出于 君上。即中外所共知。而矣身疏出后。 圣上始为分明 下教于筵中。于是渠辈之头颅已破。而百世之公案可定矣。党人安得不嫉矣身如仇雠。而犹不敢以此一节请鞫矣身者。盖恐矣身三寸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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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在故耳。直欲以一乱字。模糊杀得。以钳制一时之口耳。况杀得矣身。然后两大臣。方可以次第杀得。故先从易处下手耳。似此为计。路人亦知。岂 圣明有所未尽烛者。盖党人前后胁制之言。足以误 殿下故耳。其言曰。如此如此。则后世将疑 殿下。忽于为先王之道曰。如此如此。然后 殿下为 先王之道。至矣尽矣。由是 圣明。不得不有所挠夺。宁遂杀一不辜。以谢众口耳。矣身死而 殿下为 先王之道。由是益光。则是矣身之死。有益于国家。而无憾于天地。然矣身窃恐 殿下为 先王之道。在乎讨当时群凶之矫诬 先王者。不在乎强杀为 先王卞诬之矣身也。矣身之罪则有焉。身为台谏。不能明目张胆。亟讨群凶之矫诬 先王者。以慰我 先王陟降之灵。此则矣身之罪也。以此罪之。矣身敢不含笑就刑。若以诬辱 先王为罪。则虽断其舌刳其腹。碎其骨。当风而飏之。矣身万万不服其罪矣。矣身一死则决矣。以刃与梃。非所敢择。而但其所不服者。惟诬 先王之目耳。昔苏轼于馆试策问。有曰。欲法仁宗之仁厚。则患百官有司渐至于媮。师神考之励精。则恐监司守令流入于刻等语。当时台谏。论之以讽议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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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罪将不测。夫媮与刻。专指其时臣下而言。则此何干涉于仁宗神宗两朝。而其时台言如此。甚矣党人之好构成人罪也。向非宣仁在上。照烛而保全之。轼安得免身首异处乎。今矣身不幸类是矣。论斥其时臣下。而乃谓之诬辱 先王。矣身不知专归罪于臣下。欲置 先王于无过之地者。为诬 先王耶。欲自逃其罪。不顾贻累于 先王者。为诬 先王耶。如矣身疏贱者。虽不足道。如彼国舅者。独何心肠。欲诬 先王而为前后疏若是班班耶。以此推之。矣身之言。可谓为 先王辨诬。不可谓诬 先王也。死者不可复生。杀人之事。本自不轻。况杀谏臣。尤非顷刻容易之事。古今天下。宁有不经一问。而径为结案者乎。矣身不得已为此拒逆者。非敢为死中求生之计。亦冀圣朝慎刑之道无阙。而矣身愿忠之志可毕也。古人有尸谏者。矣身即一未冷之尸也。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惟我 圣上。勿以罪人之言而忽之。则矣身虽死无所憾矣。凶徒亦相顾曰。果难矣。果难矣。时凶党与己巳馀孽。表里和应。绍述镜虎凶言举兵叛。赖社稷之灵。自底剿灭。而 宗国之危。凛如一发。 圣志专出包荒。时议亦务含默。有语及 先王之有疾患。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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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诬者辄罪之。以故凶徒。靡所惩畏。酝酿至此。而公之必欲痛辟源头。夬正是非。用折其奸萌者。于是焉大验矣。人咸服公前知之诚。而群凶亦往往私自称屈曰。台启措语。殊没着落。直以泛言乱字。勒定诬辱先王之罪。何能服人心。李义渊之无罪。犹为一镜之互对。峻攻任某。乃欲为疏下人相对。柳俨即发一律之启者。而亦云吾于 先朝。频以假官昵侍。已稔知群下之掩蔽行事。宦侍之浊乱矫旨。任某之意。直出于辨诬。何尝有罪。但不无彼此腔子。故吾曾汲汲请讨。今则逆变乃尔。任某之言中矣。追悔其论罪云。亦可见人心之公。公则一也。时儒梦诸贼。咸伏法。凶徒必欲对举报复。光佐率其党。或请勿拘日次开鞫。或请自鞫厅直捧结案。或劾论避坐之禁堂。或驳罢停启之台臣。竞相逞凶。甘心而乃已。闵文忠公宥还入对。又以袖劄事引咎。仍极口伸辨。 上不纳。庚戌六月。申公思哲,朴公师益以金吾堂上引入。不参府鞫。上激怒以为容护私党。不有 君命特罢。即因台启移鞫。又 命亲鞫。李文简公宜显。进谏以事体不当。处分颠倒。 上激怒叱退。雷霆震叠。而公雍容整暇。辞气如常。侍卫诸臣。莫不赞叹。竟以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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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于囹圄。被系三年。前后受刑三十馀度。而临终。神气安閒。凡系初终诸节。留嘱侍卒。得不失礼。戊申贼供。有观 上之治任某。以知向 景庙诚否者。故 上深恶其说。以致瘐死。且有言先见之明。可以蒙宥者。公笑曰。此吾所以不免也。九月。祔葬于牙山南面独亭里先茔坐壬之原。遵遗命也。丙申。 正宗登极。因公胤子时八鸣冤。不待覆启。 特命复官。 纯宗己巳。公嗣孙忠白。以寿爵当例 赠。大臣建白以忠节卓异。 特命加赠公吏曹参判。兼带如例。是为公始终屈伸之案也。配光山金氏。户曹判书镇龟之女。沙溪文元公其五世祖也。生长法门。壸范咸备。自公被逮。每夜沐浴露祷。仍没身食蔬。毁瘠成疾。以癸酉三月二十八日终。祔公墓。举三男二女。男长时九。出继尸知枢公祀。次时八。 赠参判。次时五。女适徐俊一,洪相凤。时九六男。孝白,悌白,忠白荫同枢。信白,珩白,后白。女适李羲敬。时八继子忠白。女左议政金履素,金履,李羲春。庶子增白,衍白。庶女申纶。时五继子珩白。女赵国铉。徐婿子行顺,行敏,行直。洪婿继子畴燮。泰增,泰兴,泰升。孝白出。泰兴出继悌白。泰东,泰松。忠白出。泰春,泰文,泰邻,泰民,泰淳水使。信白出。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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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泰鲁县令。珩白出。泰龟,泰龙,泰凤。后白出。内外曾玄总百馀人。公性于孝。惟亲志是顺。服勤左右。不许人替劳。家贫力具甘旨。未或告乏。居忧毁瘠。几不全。后丧在前丧中。公考据经礼。参酌情文。处变事。而不失其正。友悌笃挚。虽患乱孔棘。而为伯氏谋生。必先于己。伯氏尝欲分析庄土。公固辞。尽归之祭田。从叔阖室遘疠。五丧相继。公冒危难。躬庀终事。悉力自办。本家欲以田民偿债。公不受焉。忠爱根天。尝庐墓。闻镜,俭诸贼。凶图危急。忧灼废寝食。傍人言公非当国者。祸福何与于局外。而何自苦至此。公涕泣曰。吾家世受 国恩。㓒室之忧。固倍万馀人。况吾先子。为凶党所仇嫉。事将不测。而吾 王终始曲保。凡我一毛一发。罔非 圣恩攸暨。吾何敢暂忘。不幸吾 王有疾。群凶缔结宦妾。矫诬浊乱。无所不为。翻覆斯文之义理。屠戮 肃庙之旧臣。终至于谋危 贰极。锁闭问寝之门。封还 慈教。不奉讨逆之 命。 储位不安。则 宗社将为墟矣。吾属将安归乎。吾虽不能被发入山。誓不与此贼共戴一天。且吾 王仁圣。孝友因心。遵 圣考勿挠之训。堲庆济斯文之谗。明春秋无贰之义。斥尊崇私亲之说。推是以往。熙皞之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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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可。而近日事。咸出于凶徒之拥蔽欺诬。此犹浮云点秽。固何损于太清哉。为今日臣子者。尤不胜痛迫。乙巳初元。 上迸出群凶。登庸旧臣。国是始定。大义粗伸。而凶徒率多倖逭。人心渐至陷溺。公尝太息曰。人君初政。固不可以刑杀导之。然欺诬 先王。则上不可以不讨。谋害 当宁。则下不可以不讨。而今讳疾一款。为时大禁。凡天下万事。苟不能溯源而极明。鲜不归于黯黮苟且。其奈凶徒之藉口后世之疑惑何哉。盖公素所蓄积而雅言者如此。而恒言为国家一死。故及丙午而极言竭论。不顾时讳。终至于杀身靡悔。祸急。书嘱诸子曰。吾自期不甚草草而止于是。为国之诚。不能效其万一。汝等他日。尽心报国。以继我志。其丹衷炳烺。至百死而不渝者。可见于此矣。公姿性绝异。慈谅而刚毅。峻整而温润。观其貌。端好可爱。听其言。谦卑自牧。而至若喜方恶圆。特立不倚。言议之严正。秉执之明礭。毅然肤不挠而目不逃。有万夫不可夺之节。发为文辞。赡博精敏。通畅缜密。长编巨什。操笔立就。辞理俱臻。切事情而不失轨范。长讽刺而亦极华丽。至若科体赋策。殆近世绝调。雠怨者。亦多取法。公妇兄北轩金公。于文章鲜肯可。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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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公以可畏。赠盘龙砚。为序以推让焉。然公耻以文人自居。不喜为无用之作。所著诗文若干卷。藏于家。呜呼。公本之忠信。济以气节。文可以黼黻皇猷。才可以润泽生灵。学识言议。亦可以谋王体断国论。又值圣明在上。而竟被群凶所媒糵。殒身于犴狴。岂非命耶。乙巳以后。 圣化维新。而凶党失志。傍伺狺狺。忧虞澒洞。患得失者。又倡荡论于其间。鼓一世而从之。汩乱是非。混沌忠逆。牛,李并进于太和。绍祐调停于建中。对待互举。勒定国是。上而荧惑 天听。下而疑眩人心。将为世教无穷之祸。士大夫相顾胁息。未敢发一口。公所以泻尽满腔热血。要以批患折乱。知 宗国之有安危。不知一身之有祸福。即所云杀其身。有益于君则为之者也。推其志。可以感天地格鬼神。而乃反抉摘字句。模糊成案。 圣主知其无罪。而不能宥。士类服其危忠。而不能救。适足以快凶徒之心。彼请釰尚方。埋轮当路。而获免于身者。其亦幸欤。何古今人幸不幸乃尔哉。直欲吁天而无从者也。公没后二十六年。而复有乙亥之变。辛壬馀孽。凶谋毕露。天讨遂大行。公之言至是益验。而构杀公者。多以国贼伏诛。斯可见天定之胜人也。且 两朝昭褒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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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揭日星。抑郁而不得伸于当时者。将明白而永见暴于后世。惟公化碧之冤。亦可以无憾矣。始公之被祸黎湖。朴文敬公弼周曰。凶徒构杀任某。而曰任某随其利害。赞之薄之。为人臣者。敢发此言耶。全露情状。虽欲掩人耳目。得乎。贤士大夫争致挽诔。夙夜斋闵文忠公翼洙曰。吾侪行将骈戮于贼徒之手。而夫子乃独先死于吾 君之前。斯可谓荣矣。然而主人之人戮于贼。固其势然也。以刚正之士。而死于 仁圣之世。古未尝闻也。缄辞数句。流泪千行。非直为二十载交好。奈何此三百年 宗祊。盂山洪公凤祚曰。生而尽言。死而靡悔。君子所惜。小人所快。子能如是。余复何悼。余所悼者。亶为世道。金公祖泽曰。人孰无死。而死或关于世道之污隆。死谁不悲。而悲或系于所死之如何。公之死。未知悲耶否耶。不悲者。人情之外。悲之者。不但为公之一身而已。是岂皆阿好于公。而云尔哉。光恩金公尝评公曰。吾婿不徒词章绝伦。忠信刚直。恒有伏节死义之志。如金秤之锤。木干之心。世皆追服其鉴衡焉。直弼自童年读公疏。激昂决烈。凛凛有生气。自令人呜咽流涕。公之玄孙宪晦。抱公胤子时八所著家传。要直弼状德。辞非其人。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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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苦切。终不忍牢让。书之如右。至构祸源委。繁而不杀者。用是为辛壬义理之结局。不直悯公冤而传信于一世而已。后有笃论之君子。当知直弼之言。非溢也。 崇祯纪元后四庚子。唐城洪直弼谨撰。
家状跋[金迈淳]
辛壬之祸惨矣。其悔也不过三数年间耳。联劄四老。既皆易名建祠。享用功宗。下逮靺韦章甫。吐一辞。树一绩。以效肝脑之报者。靡不波延揭厉。荣施昆裔。夫屈伸人之所时有也。屈短伸脩。尚论者可以无憾矣。独故掌令西斋任公。以昌言正论。为奸党所持。抉摘构煽。不置死不止。时则 英庙在上。旧臣遗老。稍稍有集于朝者矣。不能脱公于祸。瘴疠桁杨。竟殒牢户。丹书不洗。垂五十年。其祸不已奇。而其冤不已尤欤。及 正庙御极。始命昭雪复官。 圣教若曰。此事当相持至今耶。相持也者。本其始而堲之也。至今也者。甚其久而悯之也。 圣人一言。足以怵奸回之魄。而振忠贞之气矣。然方奸党之持公急也。 英庙斥之曰。任某意出无隐。以为诬逼者。非某诬之。渠辈实诬之。是不亦日星鈇钺矣乎。麟凤吾所固有也。龙蛇吾所欲化也。固有者。知其美而有时乎退之。欲化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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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恶而有时乎进之。此帝王御世之微权。而纷纶腾倒。势荡机激。卒至于人众之疑于胜天者。殆运会使然。而 前圣之志。 后圣是继。事若相反。理实相济。亦王者世仁之义也。彼絜岁月。较时代。忉忉然致憾于屈伸短脩之不齐者。春秋蟪蛄之见。而非所以议天地之大也。虽然。以公之材且贤。慭遗板荡之馀。际会清明之朝。天意若将有需焉。而不能奋庸熙绩。弘赞一治。独以纸札空言。踵武沅湘沈郁。终古志士之恨。其亦在此而不在彼欤。公之玄孙宪晦。赍家状访余。属以润色之事。余病在床席。辞不敢任。顾以诵义有素。抚卷增欷。终不可默然已也。遂书此状尾而还之。 崇祯四庚子三月五日。安东金迈淳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