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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庵集卷之二十 (自动笺注)
正菴集卷之二十
 雜識
  
管山問答
公元1709年
   尼懷之爭。
今世大議論。
關繫斯文
不可不明辨
以定其趍捨。
思辨禮類。
又爲近日大是非。
故幷設爲問答。
立論如此云。
己丑秋
書于管山書室
或問曰。
美村生時
尤齋無一言非斥
及美村已死。
己酉出後
忽然攻擊以攻己之過而反攻其人。
過於無過之地。
直驅之不測之科者。
係心術之不正乎。
愚答曰。
尤翁之攻美村。
固激於己酉書。
己酉書言尹鐫(一作鑴)之當用。
則尤翁之怒。
理勢固然
今以鐫(一作鑴)爲可用則已。
不然則尤翁之怒。
不可謂出於私也。
然鐫(一作鑴)事之爭。
不但己酉書也。
己亥以前
往復論辨
無所不有
何獨忿嫉己酉之書乎。
今若知鐫(一作鑴)事首尾顚末
己酉書之不至如此
不難見矣。
若是則尤翁所爲
本無可疑
惟其以鐫(一作鑴)事。
提起江都事以攻之者
似帶怒室色市之跡。
若使尼門之論以江都事
歸之於美村自廢之前
而議尤翁之以此攻美村。
則尤翁誠無辭自解矣。
不然而謂江都無可死之義。
至謂之雖律之以十分義理
亦無可疑
則是權金諸人之死
無義之歸。
不得十分義理也。
以其一體之人。
一生一死。
而生者爲義。
十分義理
死者無義
十分非義理也。
此說之行。
非世道之小憂
則尤翁之斥。
得已乎。
曰。
尤翁之攻江都事
在於明齋無可死之說之後
則子說是矣。
俘虜之說。
最初爭端
則以江都之斥。
爲由於無可死之說可乎。
曰。
今以木人俘虜之說。
爲出於尤翁之所自刱。
則誠所說矣。
俘虜說之非尤翁之所自明甚
尤翁聞有俘虜之說。
則語李翔以勿與互鄕人言
則其初尤翁之不斥江都可知
而及酉峰倡爲無可死之說。
則尤翁江都之斥始發。
不爲無端提起也。
今若以俘虜之說。
爲出於尤翁之所自刱。
則是無端提起
而以互鄕之說觀之。
則决非其自刱也。
尤翁雖甚無狀
至於自爲其說。
而又以互鄕自况乎。
則是萬萬常情之外
决知其無是也
曰。
明齋痛迫其父之被衊。
問其言根。
而尤齋以問諸水濱答之。
豈有德之人所忍發口者乎。
曰。
說然矣。
俘虜之說。
不過尤翁傳誦他人言者
以此疑尤翁之所自刱。
以至於多般詰責
則是以做言陷人之事。
疑其師也。
此則爲
有德者所爲乎。
尤翁水濱之說。
盖激於此而發也。
或曰
鐫(一作鑴)事之爭。
果其來久矣
則尤齋之初祭美村也。
何不提起
己酉書之出。
而始形諸再祭之文乎。
言於祭文足矣
何至於轉輾層加。
排擊已乎
此出於狹雜之心。
不出義理之公也。
矣。
明齋無可死之說。
雖曰不是
以此而幷與美村而斥之。
則美村心事
尤齋宜無不知。
知其心事
而因其子之言。
於旣骨之後
反加嘖言
豈非不韙之歸乎。
曰。
鐫(一作鑴)事之平時爭端
雖曰紛紜
若其存沒之間。
不爲提論。
則不異事
及受鐫(一作鑴)奠。
提起於再祭之文。
事理宜然矣。
若其轉輾層加。
則不是尤翁之過也。
美村之絶鐫(一作鑴)終不明白
而其門每以絶鐫(一作鑴)自處
言實不符
而反責尤翁之處鐫(一作鑴)太甚
則尤翁之激勢使然矣。
若乃江都之幷疑美村。
酉峯以美村之自廢。
不由江都不死
則尤翁之於美村。
交道雖曰不泛。
知心事則宜不如其子矣。
以此則尤翁之幷疑美村。
何足怪乎曰。
美村之江都不死
雖似害義
若以當時事勢言。
則少無可疑。
此非以權,金諸人之死浪死也。
天下義理
本非一槩
死者固義也。
不死者亦豈害義乎。
曰。
事勢之說。
不過無職守也。
有父母也。
旣已上書
分司
分守城堞
便是職守
雖父在南漢
而旣與士友約死。
臨死謂父在而不死者
亦非義理
若使美村。
初無上書分司
分守城堞
約死之事。
則固當避兵而入。
兵至而去。
然以其所自道。
及權,金之所處觀之。
則其爲約死可知
而權,金旣死。
則美村之不死
終是可愧
今謂美村所處
當與權,金不同則已。
旣曰無異同
而權,金之死
當於義。
則美村之不死
不當於義矣。
天下義理
雖非一槩
古人之處義。
雖或不同
而此則以所遭之時。
所當之位。
各有不同
所處之義。
不能無異也。
未知一事而爲兩是。
相反而爲同歸
是者是而反是者亦爲是
如今日之論矣。
權,金爲義則美村爲非義。
權,金爲非義。
則美村爲義。
豈有義與非義之間。
別有一般非義似義之可言者乎。
曰。
然則江都南漢
無不同。
江都可死。
南漢亦皆可死乎。
曰。
江都南漢一之說。
發於朴士元之䟽。
而其說只是江都無可死。
以南漢爲證。
以解美村耳。
非所以攻尤翁之不死南漢也。
然同南漢靑城一之說出。
而爲尼門南漢,江都一之說之一大證
未知同春此說。
義理如何
以愚所見
南漢靑城
恐有不同
靑城則是死國亡之地。
君臣上下
只有一死而已
若乃南漢
則其未下城之前
勝敗存亡未决
只當力爭和議
而及其下城之日。
則是忠臣義士效死之處。
然此亦旣非君死國亡之地。
下城之後
且有復讐雪恥一事
則恐不至有必死之義。
至於江都
則雖與靑城不同
城陷之日。
死守城。
亦義理之當然
分守約死而不能死者乎。
曰。
然則一邊之以背師斥明齋者。
以爲如何
明齋之絶尤齋。
非有他也。
尤齋之攻斥美村。
復餘地。
明齋不得已而絶之。
若以背師斥明齋
則是以師爲重於父也。
豈有是理乎。
曰。
酉峯之於尤翁。
生三而事一者也。
雖其不幸而遇父師變故
不得兩全者。
然此何等倫彜所關。
何等愼重之處乎。
師生恩義淺深
所遭輕重大小
細加參酌
道理事勢
更無去處
然後雖或不得不告絶
而其擧措當極從容
處置當極分明
不宜毫髮差爽
而今不然
於未絶之前
貽書外人
譏斥其師。
復餘地。
此於義何當乎。
君子絶交
不出惡聲
則雖朋友之間。
不必如此
况於師乎。
况於未絶之前乎。
曰。
然則明齋之處此也。
當若何。
答曰。
酉峯之道。
當於初遭此事之時。
或躬造師門
或以書伸辨。
以冀其覺悟
至其終不可回聽
然後
閉門泯默
以俟事端何所止泊
迫不得已之境。
然後始爲處變之擧。
而此亦只言其私情痛迫
不可復爲出入門下意而已。
事之是非曲直
只可付之一世公論而已
父果有疵。
則其子之言。
何以有益
父果無疵
公議自當伸之。
亦何待其子之言乎。
况此乃斯文大議論所係。
則元一人之私所可低仰之者
如是紛紜
無益於是非之公。
而徒傷於義理之實。
此雖由於私情痛迫
然若於平日見理分明
則必不至如此矣。
雖其爲過在於天倫之重。
故有或可恕者。
師生之倫亦大矣
人言之如此。
烏得免乎。
然則父雖被誣。
不得辨乎。
尤齋以當世林領袖
言議風旨所及
擧世靡然
一任其所爲而不之辨。
則是美村將受無限醜辱於人。
人子之心。
豈不痛迫乎。
曰。
此則然矣。
若使酉峯
只爲發明美村之心事事實而已
則初何不可之有哉。
以此而攻斥其師。
大段不是
在父則頌其寃。
在師則質其疑。
以冀其兩全
兩全不得
然後有處變之道。
不宜顚倒若此也。
當此之時。
尤翁之攻美村。
別無大段彰著之事。
只是墓文抑揚而已
俘虜之說。
則非尤翁之所自明甚
以此疑怒。
至於絶之。
實無恩義淺深
所遭輕重參酌之意。
而况原其是非曲直
則此未必是。
未必非耶。
君父一體
而君與父有諫過之訓。
獨無之。
盖以師之所在
道之所存故也。
然以孔子之聖。
子路有不說之言。
後世師弟子乎。
有疑則質之可也
有過則諫之可也
是出於義理之公。
則固無所不可
然其疑之也不出義理之公。
未免挾以私心
則其大體已非矣。
况又爲陰譏而顯斥之者乎。
此余所以以爲非者也。
曰。
師之所在
道之所存
所以師者。
有道也。
而師之本源心術不正
則是道已亡也。
道亡則絶之可也
是以鄭玄馬融
桐溪仁弘
明齋之於尤齋。
如此耳。
曰。
子以尤翁之爲人
馬融仁弘耶。
尤翁之爲馬融仁弘
决不敢以一人之私斷之。
酉峯之絶尤翁。
若謂之專出於父子之情。
或有說矣。
鄭玄桐溪爲證。
則尤無以服人之心矣。
曰。
鄭玄桐溪
則比之固過矣。
寒暄佔𠌫之事。
不可爲比乎。
曰。
佔𠌫之過小而寒暄之貳之。
不過以詩諷之而已。
未見其與此襯合也。
曰。
然則范忠宣引義告絶歐陽公。
爲此事之證乎。
曰。
尤翁與酉峯書。
以此爲言
忠宣之於歐陽
非爲師弟
則此亦非可證也。
曰。
然則師生無可絶之義乎。
曰。
人於師。
只言生三一之而已
未有言可絶之義者。
不得輕易言之。
然或不幸而有難全之事。
則似亦有可絶之義。
盖以常道言。
君父何甞輕重
而以變處言。
則不能無異焉
父子之倫。
無論常變。
天地之間。
一息暫廢。
若夫君臣
義合者。
故義不在
可以絶。
師生之義。
其以義合與君臣同。
則義可以絶。
絶之亦可也。
然必君如桀紂
然後義絶焉。
師如馬融仁弘
然後師義絶矣。
今或只見有過失而輒輕絶則不可也
其所以爲過失者。
未必眞爲過失
則其不歸邢恕之叛程。
楊畏之叛呂者幾希矣。
且夫師之毁父。
亦有曲直輕重可言
雖是父子至情之間。
是非之天。
則自有不容泯者。
父子至情
不知是非云爾
聖人何以有諫過之訓乎。
師之所毁。
果是其父之所失。
則雖不能慊於心。
不可以此而背之。
所以彌縫焉。
師之所毁。
雖非父之所失。
而其毁也不至重大
師生恩義却重。
則亦不可容易絶之。
爲保合之計。
師之所毁。
果非父之所失。
而其毁也至於重大
師生恩義
不可保焉。
不得不處變之擧。
然此亦必用伸辨之策。
開誠盡情以期其回悟。
不得已而後
爲之可也
而今
酉峯所處
於此三者。
無所當。
若是而謂處之得其正可乎。
雖使顔路有過
孔子不以顔淵門人
而彰顔路之過。
使顔淵不安於其門。
然使孔子顔路之過。
顔淵必不輕易告絶孔子
當有十分善處矣。
可以此而斥孔子本源心術乎。
無他故。
後世師道
有愧於古昔而然也。
可慨也已
或問曰。
西溪思辨錄。
崔相禮記類編
今日彼此論議大關節。
朝廷之上。
士林之間。
爭端紛紜
是非曲直
混而不辨
子試明辨之可乎。
答曰。
此等議論
之者雖出於公心
而聞之者輒疑以黨論
余欲無言也。
然此係斯文大事
吾黨之士。
不可不是非所在
是非之眞。
不明甚焉。
則何可以人之疑以黨論不一言正之乎。
思辨錄。
余於爭端未起之前
已得見之。
而作辨說矣。
盖其書字詁句訓章解篇。
釋以成一家之書。
而其義理大處
無不背馳朱子
試以中庸言之。
篇題中庸二字性道敎之名義
戒懼謹獨中和費隱義理
一切相反
其他小小違悖者。
不可勝數
章句上者下之。
下者上之。
合者分之。
分者合之。
顚倒變亂
惟意所欲。
大學亦然
而論,孟亦不出此套。
變改朱子之註如此
則爲朱子之徒者。
可不嚴辭痛斥乎。
况其逐段之下。
着以圈字。
以變章句集註之說。
言語不擇發。
顯肆譏斥
不可不闢之廓然也。
曰。
如此則其門生一邊之論。
輒以王,,饒,胡,晦齋,浦渚及沙溪經書辨疑爲證。
何歟。
此豈無所見而然乎。
曰。
王,,饒,胡之說。
以其編於四書小註者觀之。
則是不過朱子註下之言。
非別作註解之比。
雖與朱子有一二異同處。
要之大體
不出朱子範圍之內。
晦齋之貳於朱子者。
不過格物之傳未甞亡。
而以經之知止物有二段。
格物之傳而已
格物之爲窮理
未甞朱子爲異。
何嘗如此書之。
格物不爲窮理
義理一切背馳者耶。
惟浦渚之事。
似可爲其證。
而此亦槩聞其義理大處
無甚背馳
言語亦多遜順
不失後學體貌
豈有思辨錄之理言語。
一切可駭者乎。
雖然
晦齋補遺
退溪斥之以毁經。
谷駁之以輕師
况如浦渚以下者。
若使退論之。
則尤何可寬貸耶。
玄石不作文觀之。
先輩於此固已如是之嚴矣。
若乃沙溪經書辨疑
只是朱子之說爲主
而辨諸說之異於朱子者耳。
以此爲證尤何以成說乎。
曰。
西溪之說。
固異於朱子
不過所見如此耳。
豈有輕侮朱子之心而
然乎。
曰。
思辨之異於朱子者若在於文義而已
何必輕侮朱子言乎。
朱子所以朱子義理大處
天命氣質理氣性道中庸費隱等。
學問工夫
戒懼謹獨格物
不從朱子之說。
則是朱子一生講明踐行者。
皆歸之虗枉之域。
如此而何以無輕之之心。
况其公肆變改
顯加譏斥如此
則此非侮之而何。
曰。
然則以此
爲與尹鐫(一作鑴)之改註中庸無別乎。
曰。
尹鐫(一作鑴)則其人爲不吉
故以鐫(一作鑴)爲比
人輒以過激言之。
然只以此一事言之。
未見其爲有異也。
曰。
然則西溪異端類乎
曰。
所謂異端
本非一槩
豈必楊墨老佛
然後異端哉。
象山陽明之輩。
讀者論孟庸學。
行者孝悌忠信
而亦嘗以儒道自任
儒者名世矣。
第其學術義理
背馳朱子
故謂之異端
而今思辨錄中。
所說義理
不啻朱子背馳而已
則雖其人輕望淺。
其說不大行於世。
然其爲異端之歸。
無疑矣。
况其變更章句集註
陽明所不敢爲者乎。
曰。
西溪故爲異端之學乎。
人之不可強同者所見也。
若以其所見之不同朱子
而輒驅之以異端之科。
則雖其心疑心非。
不言之可乎。
此則雖以朱子之故。
不敢發口
然其心則盖不服
矣。
此何益於尊慕之實哉。
義理天下公物也。
朱子之私也。
天下公物
天下之無言得乎。
解經不同無妨
朱子一生所願學者程子
程子之說。
朱子未嘗皆從。
以此而謂朱子之侮程子
可乎。
朱子之心至公
爲章句集註也。
豈欲使後世人全無議乎。
朱子之心。
必不如此
而特後之主張朱子之說者。
訶禁太過耳。
曰。
說似然。
然人之所見
不可強同之說。
何敢用於朱子乎。
朱子以後諸儒之說。
固有己見
有得失者。
則不必遽屈。
所見而從之矣。
若乃朱子則是孔子一人也。
其章句集註之功。
可謂孔子刪詩序書。
正雅樂。
春秋同矣。
其說豈有可疑之理乎。
豈有不是之處乎。
或有疑之非之者
則皆以其所見之不逮
私意橫生耳。
朱子之說爲眞可疑而可非也。
人之所見
有明通塞之異。
則其暗而塞者。
不可遽責。
以明且通矣。
旣暗而塞。
則於朱子之說。
未達而疑之者
不足怪也。
然苟於平日
朱子之爲孔子一人
而以朱子章句集註
爲與孔子同功
則雖或疑之。
而必無自信自是之意。
必加反覆思索
仔細硏究
以期必得朱子本旨
必與朱子同歸而後已。
若是何暇
私意
何敢異議乎。
惟其平日所以朱子者不如此
少有所疑。
輒肆非議
以至於變改其章句集註。
無所持難耳。
以此而謂之非輕侮朱子可乎。
今以其叱罵之言。
爲非輕侮
則有不然者。
朱子天下古今所共尊謂之聖賢者也。
雖有輕侮之心。
何敢公肆叱罵乎。
則除病風喪性者外。
不敢爲。
朱子之後
其侮朱子者。
甚於陽明
陽明之於朱子
不敢爲公叱罵之言。
以此而謂陽明之不侮朱子可乎。
且今之斥思辨者。
非欲其心疑心非。
不敢發諸口也。
盖責其無疑無非
而妄疑妄非之耳。
若眞有可疑可非者。
則疑之非之。
不害尊慕之實。
誠如所說矣。
無疑而疑。
不非而非者。
亦爲尊慕之歸乎。
今無他說
只辨朱子爲眞可疑可非。
與夫無疑無非耳。
朱子爲眞可疑可非。
則其失在朱子
疑之非之者
無罪矣。
朱子而爲無可疑可非。
則其罪在疑之非之者矣。
二者不在於此
在於彼。
間不容髮矣。
義理公物之說。
亦非彼己相對
而爭其曲直之辭。
今以朱子爲與我相對
而可與之爭其曲直者。
公物之說可行矣。
苟以朱子聖賢人。
則此說之用於朱子
適所以爲聖賢歸矣
朱子之與程子
同。
不過文義之間。
學問義理之實。
未嘗毫忽不同
所以無妨
而此朱子程子而言。
故曰。
無妨耳。
後學之所敢用於朱子者乎。
朱子所以朱子者。
何哉
以其得孔,曾,思,孟之道也。
孔,曾,思,孟之道何在
在於論,孟,庸,學也。
論,孟,庸,學之旨何在
在於章句集註也。
然則朱子所以得孔,曾,思,孟之道者
不在章句集註乎。
今以章句集註
不足取可改
則是章句集註
不能得孔,曾,思,孟之旨也。
章句集註
不能得孔,曾,思,孟之旨。
則是朱子不能得孔,曾,思,孟之道也。
今以章句集註
朱子一臠已矣
則不然。
朱子一生講明理體段。
不出章句集註之外
朱子一生喫緊學問工夫
不出章句集註之外
朱子所以朱子者。
不出章句集註矣。
是猶孔曾思孟所以孔曾思孟者。
不出於論,孟,庸,學也。
今以論,孟,庸,學。
不是而改之曰。
我非低看孔,孟。
輕視思,曾。
可乎。
我非侮聖賢
可乎。
我只疑其說而不疑其道。
只議其書而不議其人。
可乎。
此殆不能成說矣。
雖然
孔子大聖也。
其事當自別矣。
古人兩程
每以顔,孟爲比
朱子兩程一也。
今論朱子
當以顔,曾,思,孟言也。
然則
子之章句集註
可以列之於曾,思,孟子大學中庸孟子也。
今謂朱子章句集註可改
則是曾,思,孟子大學中庸孟子可改也。
而於大學中庸孟子
議論不敢到。
而於章句集註
則其敢改之如此者
是其意不以朱子爲顔,曾,思,孟也。
此非低看輕而何哉。
竊謂儒家
亦有宗法
孔,顔,曾,思,孟,,程,朱。
卽其宗也。
天下古今之所共尊敬
不敢慢。
所共景慕不敢怠。
敬之神明
之如父母
不敢忽焉者也。
春秋大一統
而爲天地常經
古今通誼者也。
爲法至嚴截至簡至明。
不容一毫紊焉者也。
苟有昧於此
干冒之者
則其當嚴辭痛斥無疑矣。
朱子以後
經書體面
朱子以前自別。
盖自,唐以來
註䟽者。
百家
而無一人聖賢本旨者。
程子出而能一掃紕繆發明之。
於是乎聖賢本旨
義理領要
學問蹊逕
光明彰著
而至朱子作而爲章句集註。
義理精微
又無復餘蘊。
程子所已發明者而爲之。
則雖謂之程子書可也。
且撮前古諸儒之說。
當時學者之言。
衆說折衷
合天下之所見著之爲成書
則雖謂之非程,朱之書。
而是天下之書亦可也。
是以
天下古今
未了底公案。
至是而始大定
表之爲不刊之書
布之於天下後世
至于今。
四海同文
則其體貌之自別。
與程,朱未生之前
章句集註未出之前
諸儒之各守其說。
各成其書之時。
夐然不侔
自是之後
學者之所可爲者。
只有謹守其訓。
不敢輕爲異論
雖或所見不逮
不能無疑
不能無說。
䂓模不出朱子註下之言。
苟或別立己見
作爲一家之書。
則是外道異端之科。
而爲毁經侮聖之人矣。
此豈主張朱子之說者之過乎。
卽其道理之當然不容已者也。
曰。
子雖以西溪異端之可斥者。
而今儒賢
不以西溪異端
且謂世豈有朱子之註。
而讀西溪之書者乎。
不斥之。
今日之所可信服者非儒賢之言乎。
曰。
異端之說。
余固已言之矣。
大抵今之異端
異於朱子則皆異端也。
况其異於朱子者。
不在文義
在於道理
道理之異者。
不在於小處而在於大處乎。
此則有眼者。
皆知之。
豈可諱乎。
今見其如此。
而必謂之非異端
果公乎私乎。
蘇齋我國禪學
則不必斥。
退溪先生以爲非曰。
非吾道也。
則當斥之。
不必言害之有無
先輩闢異之論。
其精且嚴如此
以是推之。
則雖無其害。
亦可以斥。
况其不能無害
者乎。
開門授受
其徒亦多。
則安知其間
篤信其師者乎。
一人
當受誤一人之責。
二人
當受誤二人之責。
况以余所見
不特一二人而已耶。
門生之讀其師註與否
爲害有無者。
全不成說
雖其門生之甚惑者。
當今之世。
何可捨朱子之註。
而讀其師之書於十目所視之處。
可以此而其害之有無乎。
謂爲朱子之學。
目見朱子之書。
一人之壞弄如此
不爲明辨痛斥
爲此苟簡之論以扶護之。
所得固幾輩黨人
而奈所失。
朱子何。
我東儒賢能可以紹朱子之統者。
雖不可見
若其謹守朱子成法
一從朱子成說
䂓模謹嚴
門路方正
盖三百年來如一耳。
不幸有尹䥴者。
敢改中庸註。
而曾未幾何。
思辨錄出焉。
又未旋踵
禮記類編出焉。
又安知此後
又有幾箇此等書耶。
雖其爲失。
不過王,,饒,胡,晦齋之爲。
當今之時。
世道防微杜漸之道。
當加排擯
况如思辨之類。
變亂之者
非王,,饒,胡之比耶。
如晦齋最爲今日口實
斯文篤論之士。
直從晦齋而辨之。
亦無不可
此乃時義不得已者。
而今儒賢之說。
尤爲其口實
若江潰河决而莫之御焉。
有以斯文世道擔當者。
必先攻此說。
然後可矣。
然此非全出於一時扶護之計。
門義理。
本自如此
思辨禮類之作。
莫不源於此矣。
何者
尹䥴之改註中庸
尤翁攻之甚力。
美村則謂以無妨不斥
無妨之說。
爲其門義理。
故此意思
常帶在其徒。
或手犯其事。
不自覺爲非矣。
所以思辨禮類。
不出於誦尤翁之論者。
而皆出於主尼門之說者也。
之者
必出於尤翁之徒。
右之皆是尼門之人耳。
此其源流來歷
不可誣焉者也。
然則今之攻思辨禮類者。
雖以尹䥴爲根本
其實尼門爲本根也。
此說聞之者必多以爲駭。
仔細覷破。
實亦有如此者。
有眼目者。
自見之。
不敢一毫過深之論也。
曰。
禮類之書。
得失可得聞乎。
曰。
禮記雖出於漢儒。
自古以來
列之於詩書周易春秋之中。
稱之以五經
經程,朱。
未嘗有少貶。
則其體貌亦重矣。
以此而章分句析。
作爲類聚文字者。
事本不美
而庸學之還編。
孝經之攙入。
亦是無義
况於大學則割去本末一章
中庸掃除費隱註說
改定三重一節
孝經則不刊誤
深衣則不家禮
以此作爲一家之書。
夫子塚中來自誓。
以俟百世不惑自擬。
是其意隱然以此欲較其得失勝負朱子之書耳。
况又以是
而進之君上
講之法筵
頒于縉紳
行于中外
將欲伸己說於一世也。
其爲世道患害
如何哉。
思辨錄。
則其說之悖謬
甚於此。
而是篋笥中物也。
斯文之士。
雖可明辨痛斥
不必上之於朝廷
若此則其事面與思辨錄有異。
不辨則已。
辨之則當辨之於朝也。
中外之陳䟽辨斥。
烏可已乎
曰。
然則今世之斥禮類者。
果專出於爲朱子護聖經。
不出黨論耶。
曰。
禮類之爲毁經。
不啻十目十手
擧世之人。
加扶護。
廟堂臺閣血戰
士論無所不至
此則非黨論乎。
當今之世。
論議之際。
輒以黨論二字相加。
無了當之期。
只可論事理之當否。
是非眞假而已
曰。
然則子之所論。
果是十分義理
無干黨論一事耶。
曰。
所見之誤則或有之。
其心則無此。
今世之論。
於此則入於彼。
出於彼則入於此
二者之外
無地可占
則我雖自謂無偏無黨
能得公是公非
傍人指點不得免。
所以寧欲緘口而無言也。
自家方寸如此
外來題目
何必巧避乎。
苟有巧避之意。
則其爲是非之時。
必有依違籠罩之計。
此則其心之回互崎嶇
不如不避題目者。
却自白直苟且也。
不忍爲此態也。
辨魯西集
公元1714年
  甲午秋
得魯西文集。
看其義理言論
多有可疑者。
隨手辨斥如此云。
趙浦渚。
固是厚德長者
而其經說背馳朱子
學術不可謂正矣。
輓詞曰。
學術晦菴路脉
祭文亦稱朱子眞路脉
背馳朱子者。
爲眞路脉
何哉
曰。
希仲不作偏論
尙論古人
故不知者
妄指以爲好異端。
先輩
或有峻攻之者
英甫大言希仲妄疑朱子之非
至比異端
希仲未免世上頰舌
英甫之言如此
或有之者
則不有害
此等袒䥴之言。
不一而足
如此而何以免黨與之斥乎。
此乃癸巳日錄。
尤菴之斥䥴以異端
不在己亥以後者。
於此明矣。
兩賢
則以浦渚之䟽救。
出處之正
和靖引退
兩宋
其義可謂嚴矣。
而於朱子
則必欲與背朱之䥴。
同條而共貫之。
兩賢固是師門
朱子非爲大師門乎。
子之衛道闢異
何等嚴截。
不學朱子所爲
却以韓魏公口實
何哉
主張陰陽之辨。
而前旣請斬虜使
後乃深諱義聲
主張邪正之辨。
而徒明牛溪之誣。
却昧䥴事之大。
可謂矛盾屈曲
朱子不言易之說。
而使尤菴毋徒爲大言則可。
專以流落北耳洞喝生禍爲言
只是利害之論。
復讎之義。
務實之論。
固不可無。
一向義聲不出
不可得
秘密太過
自不覺其陷於利害禍福之臼。
至以句踐詐矣爲言
直是排擊大義之論。
尤菴王何之斥。
非過叱也。
先以大義風勵一世
事雖不成
義理則明
尤菴之意也。
義理旣明。
能有實功
則誠至矣。
雖無實功
義理則明
不害其爲次。
無實切。
義理不明
世道人心
如何哉。
使魯西當之。
未必致實功。
實功則無。
但有句踐詐矣之論行於世。
如此而亦大義乎。
不知今世婦孺輿儓
莫不知有尊周之義者。
尤菴之功。
而謂雖無尤菴
誰不識尊周之義。
迷惑甚矣。
前無淸陰諸公
無尤菴則我國禽獸乎。
句踐詐矣一句
近來假托大義尤菴者。
其說皆俑於此
邪正之辨。
修攘之本。
牛溪之誣白。
大明可復耶。
從祀論定
偏論可消。
牛溪得躋聖廡。
東西其可保合爲一耶。
非不明則迂也。
以權,尹之不斥牛,
爲保合之機。
何不知䥴之爲人不可信乎。
雖嘗以䥴爲心公眼明
然䥴曰。
從祀之論。
百世後定不可爲
叵測如此矣。
己亥前。
改註中庸之䥴。
不斥異端
反以斥之者爲非
己亥後。
倡卑主貳宗之論之䥴。
謂皷張於讒賊之後
自入於搆誣之轍。
而其勘斷則不過曰輕脫
豈但失於過恕乎。
倡卑主貳宗之論者。
非禍心乎。
此乃䥴爲根本
善道枝葉
而攻善道則不遺餘力。
䥴則所論不過
曰捨靜趍動。
自喪素履
禍心二字
發明不然
如此而謂我亦斥䥴可乎。
說則未嘗一語及其得失
只曰。
自出意見註䟽之外
是其本習。
答權,尹書。
縷縷禍福爲言
至有吾父子云云之說。
如是而何以免兩面說話畏禍依違之斥乎。
以䥴只作馮婦不作衮,貞。
衮,貞又分嚆矢
屈曲之甚。
己亥以後之䥴。
亦謂之吾道中人
己酉書是最後說。
而以䥴爲士類
勸其聚會保合。
則其處䥴可知矣。
若是而謂絶䥴可乎。
心術言行論議
分而二之
䥴之所爲如此
而曰其心則無他
論議如此
而曰人品則不然。
論罪則曰皷張傾危
而勘律則輕脫踈脫
尤菴所謂眩於奉承者也。
己亥以後之䥴。
猶欲不分彼此
不但不可成。
此時邪正之分已判。
而猶欲如此
豈不大害道理乎。
尤菴書曰。
兄謂與此輩
苟同強合。
利國家耶。
借曰。
能之其扶樹國脉者。
不過數十而已
傷害道學之罪。
則雖億萬年難洗矣。
此語痛快
美村䥴事。
玄石以不明。
尤菴則直以黨與斥之。
愚嘗以尤菴太過
今見此集。
則其右䥴之跡。
不可掩。
則此集之出。
適以證成尤菴之說也。
立論
公元1716年
  尼尹是非
近因家禮源流事。
再起爭競紛紜
彼此文字悉出。
明白可辨。
私論之如此云。
丙申仲春
書。
天未欲助宋矣。
旣生尤翁。
何以又幷生尹䥴。
相當也。
尤翁之終始
只是一尹䥴爲敵。
而又於其間
生出村父子。
以交搆之。
若是世道不乖亂耶。
天地之間。
只是陰與陽而已
正與邪而已
今以䥴爲
陽爲正。
尤翁爲陰爲邪則已矣
不然而以尤翁爲陽爲正。
則䥴爲陰爲邪。
而美村義理
何義理。
若以尤翁爲陽爲正。
不以䥴爲陰爲邪。
不但不爲陰爲邪。
顯有右之之跡。
而每欲掩其右之之跡。
不免爲陽闢陰右之態矣。
謂䥴是高明之見。
䥴心眼明
不爲偏論
改定中庸章句
而謂不過高明之過。
倡爲卑主貳宗之論。
而謂不過踈脫之致。
反以尤翁之斥以異端爲妄。
斥以禍心偏論
終之陰陽黑白之說。
旣吐還吞。
糢糊苟且
不成道理
尤翁則學問義理
本與美村不同
尤翁則一主朱子成法。
䂓模言論
嚴正峻截。
美村則一切相反
平日辨論
一相合。
試以大處言。
擅改章句
何等斯文變怪
不但不斥
反以斥之者爲非
丙丁以後
倡明大義
何等光明正大
而斥以虗聲實禍
至曰句踐詐矣。
推尊牛溪
爲我儒賢之最。
而其子弟門生之過。
亦欲一幷淸脫
反咎沙溪之不平心
䥴卽尤翁衮,貞。
而每謂䥴是吾黨士類
反咎尤翁之斥䥴太過
其他小小不合
不一而足
若是而能終始無事乎。
己亥以前之䥴。
異端也。
己亥以後之䥴。
異端小人也。
是以尤翁之斥䥴。
己亥以前則斥以異端
己亥以後則斥以禍心
可謂明白正當
(知䥴。
同春最先
而且己亥後。
同春謂䥴。
大文善道註脚
尤翁之捨善道
而斥䥴其見亦如此
可謂與美村一切相反也。)
美村於䥴。
外若斥之而內實許之。
於尤翁則外若尊之。
內實非之。
無恠不忍捨䥴。
不能合於尤翁也。
小尹之於尤翁。
外面尊師
其實則其父和泥帶水䂓模
作爲家主
又以權諰外舅
䥴爲父執
服習其論。
不欲相捨。
此等意見
先入膠固
根蒂已深。
馴致終不忍得
出事端。
以至於斥絶而後已。
世之右尼者。
輒曰尤翁於美村。
平日一意尊尙
因其子出己酉擬書。
中盛言其過失
恚怒媢嫉
刱出所無之事以反詈云。
此乃全不識事實之論。
且尤翁之激於己酉則誠然。
其所激者。
只在於勸用䥴耳。
今截去此一段
只擧其上泛論病痛處。
以此發怒
此則掩覆之說也。
(雖以良佐所錄。
受文時事言之。
尤翁之怒。
在於䥴事可見。)
論者以尤翁祭美村文。
一星
砥柱不傾
反覆之證。
然此指以江都事
悔過自廢一節
而此時則此事。
尤翁認爲眞心悔過
其言之如此。
無足恠矣。
若䥴事則受其奠。
而爲江海之說。
年譜擬書出。
而爲墓文
抑揚
盖皆爲其所引惹而發也。
美村明白江都事
引咎不仕
故尤翁於其生時
不以爲疑。
及其子倡無可死之說而後
始幷與美村而斥之。
論者或以此太甚
然今康王杜擧之說出。
則尤翁之幷斥。
果得其情而無少過矣。
美村之爲美村。
只是悔過自廢一節
而曰元無可死之義。
則是其自廢歸虗
而美村只是江都中美村耳。
何足貴哉。
况其心則曰我無可死之義。
而其言則曰我以江都事自廢者。
此又心跡大段可疑者。
避兵而入。
兵至而去。
士夫常事
何可責其不死哉。
只是友約死。
友死而不能死。
與妻約死。
妻死而不能死。
故曰可死而不死耳。
且此乃其自言也。
以此謂是實際
則是分明可死而不死
何以無可死之義。
以此虗設
則是心跡內外矛盾暗𪑓。
自欺欺人之歸。
美村必居一於此矣。
如許義理心術
自謂得聖賢眞脉
萬世公論
而欲抗衡尤翁。
其子則又紹述主張
欲以是易天下
終至斥絶其師。
使世道人心
乖亂至此
痛矣痛矣
美村生時
尤翁雖議論不合
不至斥絶
推與或過矣。
以初祭之文看可見
苟使其子不受䥴誄。
雖受之
而亟爲遜謝
年譜立論
不以䥴與尤翁。
同條共貫
己酉擬書。
勸用䥴,穆者。
不爲追出。
則尤翁何不快於心乎。
墓文必不抑揚
前事
必不提起
此皆尹之過也。
况以受誄而於再祭之文。
江海之說。
年譜己酉書之出。
尤翁之益激。
理勢必然
愚者亦知之。
豈不能料此而出之何哉
此乃癸甲之間。
而此時尤翁之敗。
䥴之得志十八九成。
禍福之說。
烏得免乎。
果以翌年
得志而竄棘尤翁。
擢尹爲亞憲。
及至己巳
又殛尤翁。
而擢尹爲憲長
則其榮辱禍福
每每相反
而究其所以致此。
則只由於己酉書之出。
以示歧貳於師耳。
其爲計巧矣。
人謂雖無己酉書。
尤翁之斥美村。
必不但已
此大不然
須看初祭之文。
己酉書未出之前
只是如此
不出己酉書。
不爲江都
無可死之說。
則尤翁何從而斥之。
無可死之說之前
只是三節傳序所稱耳。
美村之受詆。
莫非子之所取。
尤翁五六十年。
擔當世道
黜陟人物
抑揚淸濁
故世大家
嫉怨疵議
而以負一世泰山北斗之望。
不敢顯加排斥
及至朝議轉輾乖貳
尼尹又直心術學術而斥之。
所謂嫉怨疵議
不敢顯加排斥者。
迭起並出
而爲尼尹之黨。
合勢攻擊
無所不至
此盖理勢然矣。
若尼尹父子
本出內外名家
質行誼。
多可稱。
未嘗一出世路
靜處山林
名譽過盛。
而貴入賤出
喜新棄舊
俗之情也。
於是
擧世趍附。
節次推排
尊之以大賢先正
其初則雖如此
而猶未敢直驅尤翁於無狀小人之科。
及至歲月旣久。
節拍層生。
如水益深。
如火益烈。
以尤翁爲千古奸壬
無上罪惡矣。
世道至此
寧不痛心
雙行並用之書。
自謂作於辛酉
而出之於以金益勳事論議歧貳之際。
隱忍不發
伺此機會以發之。
仍以大得徒黨
張其氣勢
沛然攻擊
無所不至矣。
其計亦巧矣。
疑師之心術不正
謂出於墓文
歸於私憾
故此則必發明曰此不由墓文
而別無他事之可證成者。
適會尤翁草廬禮論新舊之說。
未免言語違錯
則謂此可以執捉證成。
得奇貨。
一邊往復於師。
一邊起草廬。
交搆幷煽。
大生爭端
若爲質疑之㨾。
內實抱陰幸之心。
而往復書下。
別作斷論。
廣引雜證。
極辨苛斥。
無所顧藉
不但就事論事而已
而名之曰蓬山語錄
一邊稱之以先生凾丈
夫程門,朱門
固有
錄。
而此則恐其師嘉言至論
或至泯沒
各記所聞
以傳於後耳。
古今天下
安有恐其師心術之不正
不傳於後。
作爲語錄以傳之者哉。
設令其言。
皆是
卽此設心
已非平人矣。
蓬山語錄在於丙辰
雙行幷用之書。
作於辛酉
皆是木川金尙書以前也。
其所執而絶師。
則乃木川金尙書事也。
豈有疑其師心術學至於此。
而終不絶者乎。
然則雖無木川金尙書事。
必絶之矣。
然則木川金尙書事。
特絶之之欛柄也。
試看往復書。
一毫惻怛之心
或冀保合之意。
一任指摘罵詈
其必欲絶之而無可執言
幸得木川等事
謂此足以絶之之資而絶之者
顯然可知矣。
比干齊人妻妾自况
則是擬其師於與墦夫也。
豈有若是不絶者乎。
此在往復之前
而若尤翁水濱之說。
則是往復末梢語耳。
今曰以水濱之說絶之者成說乎。
往復之前
已有辛酉擬書矣。
其中斥師之言。
莫非大段罪惡
師之學朱子
擬之於挾天子以令諸侯
師之春秋大義
歸之於假仁借義。
盜竊虗名
則他尙何說
如是豈有欲保合之意。
往復之如此。
其然
也。
墓文之前
氣質之病。
亦無所言。
墓文之後
始作心術之斥。
墓文之請。
在於癸丑
心術之斥。
始於丙辰
其間只是二年
二年之內。
其師何卒變爲心術不正之人乎。
可恠也已
墓文之請曰。
以有山斗之望也。
此時其師之學。
猶是朱子也。
大義猶是大義也。
二年之間。
朱子變爲僞朱子
大義爲假大義
何其全暗於四十餘年者。
卒明於二年之內乎。
此則三尺童子
可辨也。
使尤翁心術學術眞不正。
則四十年事之如父。
不見其爲如此者。
極矣。
尤翁心術學術無不正。
而因墓文不稱意而疑之斥之。
則專是私憾也。
二者必居一於是
四十年道義之師。
直是生三一者
而因私斥絶而曰。
我元不着實受業。
只是偶因他人
往留其家。
得朱書幾冊。
爲此言者
亦可深責哉。
引程張服制之說。
父師輕重者。
害義服制有等級。
何關師生大義
若以服制大義亦變。
君臣之服卿大夫士庶邦畿侯服
許多層分。
君臣大義
因此而有輕重者哉。
常道言。
君師一體
古人輕重之論。
然及其變處。
如或不兩全之勢。
則豈無裁處
以此而謂有輕重
亦無不可
但尼尹所處
本非出於父師輕重
其所處。
乖亂悖謬
全無道理
故斥之耳。
更思之。
父師不必輕重之說。
今君與父無輕重
而君如桀紂
則有絶之之義。
父如𥌒瞍而無絶之之理。
此豈以君爲輕於父。
父爲重於君耶。
君殺其父。
而其子無讐君之義。
此亦豈以君爲重於父。
父爲輕於君耶。
盖以理本各隨其所在。
不同耳。
非以有輕重而然也。
其父無過而其師公非斥
至於大段
則此乃師之絶我。
非我之絶師。
其父有過而其師據實非斥
彌縫保合之不暇
何敢絶師乎。
然則師終無絶之之義。
  追書(見羅尹雜錄而作)
尤翁之義理正大
樹立魁巍。
天下萬世
必謂之偉人正士。
其與美村所爭底。
是非大綱
明白正直
則只據理斥尤翁不成說
就事是非
亦不成說
不得已出心術之說。
眩亂之。
斥其心術略略斥之。
則又不足以掩其大體光明者。
故搆之又搆。
捏之
又捏。
數其惡於窮,杌。
浮其罪於䥴,弘。
其計之陰巧
十目難掩矣。
當代之扶尤翁者文谷
後來之尊尤翁者農巖兄弟
此數賢歸於尤門。
則尤翁之賢。
足以徵信後代
故羅也必欲離間之。
因其疑似
做作說話
眩亂之。
而又必抵書農兄弟
以先故爲言。
使必斥絶而後已。
其計亦巧矣。
然奈農巖兄弟之明礭不撓何哉
尤門之斥美村。
不過衛道不嚴
斥邪不明
斥其子不過師生處義之不正而已
此則皆責備之辭。
據理之論。
而羅尹之斥尤翁。
直是斷以四㐫
而尹則托名其弟。
作爲文字
攻斥其師。
無所不至
如許之人。
不知其如許。
尙欲論其處義之當否。
可謂迂矣。
邢恕背其師程某。
而曰雖斬程某百段。
不惜之。
今見尹書。
可謂同一心膓
須看所謂懷驪本末
直比其師於伏法之䥴。
而曰有甚於䥴。
曰。
斯文之僭賊。
世道大害
曰。
懷與驪。
相爲終始
以害世道
曰。
懷與驪。
一生本末事行略同
㐫死亦同。
曰。
戮死幸矣。
曰。
己巳之事。
雖非南人
足以贊成
此眞所謂雖斬程某百段。
不惜之者也。
若是發明他人殺師之說得乎。
朱子僞學之斥於紘繼祖也。
有人撰出朱子行蹟
投合之。
其中有曰。
學宮之地。
改爲僧觀。
古人之財。
納其尼女。
此豈一毫髣髴朱子者。
宵人之言至此
今日一何相類哉。
美村之江都不死
每以媾事前爲言
謂權,金則在南門
故爲未媾之前而可死。
美村則不南門
故爲已媾之後不可死。
然則李敦五,尹烇。
何於已媾之後亦死耶。
此在其義之可死與否
與心之能决死與否
何繫於處所乎。
且謂權,金之死
由於南門
故與仙源同。
若不南門
則當與美村同。
然則權,金之死
不在於義。
在於處所耶。
不成害義理。
如此矣。
美村不死
以無官守
有父爲言
上書分司
守信地。
則與有官守無異矣。
友約死之時。
有父母而不許猶可
此亦以程子同行患難說論之則爲不可
况旣約矣。
友皆死矣。
而曰我有父母而獨偸生
可乎。
以與權金不同
箕子比干,微子之不同
箕子比干微子
則果各有所主之義。
不可不如此者。
未知美村之爲奴所主之義何在
三仁之事。
皆出於至誠惻怛
未知美村之爲奴。
亦出於至誠惻怛耶。
江都不死
少時學問前過失。
而擬之於谷事
則何害。
只是謂本無可死之義十分道理而擬之者
無據耳。
且有一說
使以此引咎
從而自解曰。
此爲十分道理
何得無害
何得谷。
何得無疵累乎。
只决於此
淸陰愼齋長者愛重
豈以江都事無過而然哉。
以後以此自悔
不娶不仕
有所樹立耳。
引此爲江都不爲過得乎。
不但淸陰愼齋
雖尤翁亦如此
祭文傳序如此耳。
若使此兩先生
早知其自廢也。
非出於眞心悔過
則不不爲愛重而已
必斥之之不暇矣。
亂後殺妻之謗溢世。
愼齋玄石書觀可見
江都節婦
無不卽時㫌表。
而美村妻㫌表。
在四十年之後
美村之通淸。
亦在五十年之後
其以由於謗言可見
然則以後頗有樹立之故。
人皆棄其前過
人心不一
安保其全無他議乎。
俘奴達魯之說。
以此也。
而謂通國一人如此者。
此等皆歸之其師之捏造
迷惑之甚也。
彼說每以尤翁之攻美村。
爲怒其子之斥己本源
以上之攻其父。
全非事實
子之本源
何故乎。
只以與其父。
平日道不同論不同
以至墓文不滿
其意之故也。
則此爲怒其子而斥其父者乎。
因其父而見疑於其子者乎。
不待明者而决。
朱子主人邊人邊人之說。
極爲襯着於己。
則乃作大草竊之說。
以䥴爲草竊
以尤翁之攻䥴。
爲治草竊大憝
若是而何以不爲尤翁所疑乎。
尤翁美村之孰是孰非。
只在己亥以後之䥴爲大憝草竊耳。
尤翁己庚後斥䥴。
每斷以私心偏論
然禮訟是國家大事
以此宗統之奪。
欲以魚肉士類
直是衮,貞也。
可以事涉自己
不力斥乎。
然此亦無一毫與彼相干
從公爲言曰。
雖是衮,貞。
而靜當時只死於衮,貞之手。
未嘗與衮,貞相爭
則今亦只當如此不必反斥也云爾
則或可也。
不然而於衮,貞。
每有假借容護之意。
靜菴,衮,貞當分受其過。
靜菴之斥衮,貞。
出於私心偏論
則此何狀人。
何等道理
其實不以衮,貞爲衮,貞。
而以衮,貞,靜菴
俱爲士類吾黨者乎。
是非
只决於己庚以後
䥴之當聚會合與否。
曰當聚會保合。
則尤翁事歸於私憾
不當聚會保合。
則尤翁事不可私憾如斯而已
彼謂尤翁矛盾有二。
祭文一星砥柱
而後江都失身也。
謂擬䥴進善改註之後
而後謂捨䥴而斥尹也。
無可十分義理之說。
出於祭文之後
則雖嘗稱道
而到此不可不斥也。
異端之斥。
旣在癸巳
戊戌擬望之後
卽以其終不改而絶之。
其時朱子不知子思之故。
終夜思之。
不得之書。
可見此雖因美村力勸
羣議迫責而誤着。
然其自初斥以異端
至於絶者明白如此
不可以己庚前斥䥴。
爲非實狀也。
然則尤翁事。
元不矛盾
美村累䟽。
江都不死爲咎。
而只泛言偸生而已
不以友約死。
與妻約死爲言
盖以與友約死與妻約死爲言
則其可死也。
分明故也。
與妻約死事
同春白及之。
則美村貽書譙責
其後不得已提起
曰。
人之論臣者云云
而猶不敢盡諱。
曰。
莫非實狀
則約死之非虗語明矣。
而今右之者。
皆曰與妻約死與友約死。
皆是人言之妄。
非實狀也。
當日之引此爲言
只是假借撝謙而已
以此爲非實狀
然後無可死之說始成故也。
(溫泉日記
分明自以約死爲言矣。)
無可死之說。
出於其子之口。
而其父之䟽。
全捨
妻約死明白可死之事。
只泛言偸生苟活
有若當日之入江都者。
皆有可死之義者然。
當日之入江都者。
除是與友妻約死者外。
無必死之義。
較然明甚
則其言雖曰可死不死
而其心則自謂無可死之義耳。
然則子之言。
眞得其父之心。
他人則自愼齋以下
皆爲其所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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