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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庵集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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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庵集卷之十一
 杂著
  
正庵集卷之十一 第 357H 页
孟子说
史记谓孟子受业于子思之门人。索隐孔丛子等书谓孟子亲受业于子思。朱子以未知是否为言。然窃考之纲目。周显王二十三年乙亥。子思在卫。三十三年乙酉。孟子至魏。自乙亥至乙酉。其间只是十年。虽曰子思之在卫。为其末年。而孟子之至魏。在于道既通之后。(朱子曰。孟子游齐梁时已老。)则孟子之时。子思在世矣。何以不亲受业于子思。而受业于其门人乎。纲目年序既如此。古史则其年序。比纲目尤近。以此證之。亲受业者。恐为是也。
真氏言。七篇之出于中庸。而以乡原为小人之无忌惮。乡原与小人之无忌惮。似有间。又以曾子,北宫黝之勇。为南北方之强。北宫黝之为北方之强是矣。曾子之为南方之强。则不是矣。
  梁惠王[上]
  第五章
熊氏言。孟子独惓惓于齐梁者。欲得志行乎中国。若秦楚则蛮夷戎狄之裔。七篇之书。深鄙外之。盖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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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必非天下生民之福。此说之意。似谓孟子之不往秦楚。以蛮夷戎狄之故也。然孟子之意。恐未必然。夫以孔子之圣。亦尝辙环至楚。若使秦楚。卑辞厚币以迎之。则岂不往耶。且秦楚虽曰夷狄。与匈奴之种有别。恐无不可往之义也。
  梁惠王[下]
  第四章
贤者亦有此乐。与上篇贤者亦乐此。语意似无不同。而集注以上篇贤者为君。此贤者为臣。尝未晓其旨。今始得之。盖惠王沼上之问。是疑之之辞。宣王雪宫之问。是夸之之辞。以乐此此乐。语意知其然矣。疑己之所乐。非贤者之所乐。则所谓贤者。只是君也。既夸己之所乐。则是不以为非贤君之所乐。然则所谓贤者。只是贤臣耳。集注说。可谓极精审矣。
集注。人君能与民同乐。则人皆有此乐。是于人不得。则非其上一句内推说者。非所以释有之一字也。盖此有字。是亦有此乐之有字。而谓贤者亦有此乐耳。与人皆有此乐。语意自不同。辅氏说未当。
  公孙丑[上]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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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注所谓有所恐惧疑惑而动其心。中间虽着而字。非有层节。疑惧。即动心之目。动心。即疑惧之总称。许氏谓心因疑惧而动。疑惧非心之所动也。非是。(胡氏则以惧为心之动。疑为心之所由而动。尤不可。)
饶氏曰。无是馁也。无气则道义馁。行有不慊则馁。无道义则气馁。其说大段差谬。窃谓无是馁也是字。指浩然之气。馁字。谓体之不充。(体充二字。自上文气体之充也来。)其义如曰无浩然之气则体便不充而馁然云耳。道义是本来完全攧扑不破者。岂有馁不馁之可言耶。行有不慊则馁。亦谓其所行不快足于心。则其气不能浩然而体便不充也云耳。二馁字。未见有不同。
陈氏亦谓心不慊则此气馁。体之馁。固由于气之不充。而直以气馁言则非矣。(语类曰。行有不慊于心。气便馁了。陈说似本于此。然与章句及他说不合。或是记差。)
义袭。是集义之反。正与助长。是集义之差了节度者。二义颇异。饶氏以义袭。为正与助长。胡氏以义袭。为有所作为害之。二说皆未精。(大全吴伯礼问目曰。集义有事与勿忘也。义袭正之与助长也。朱子曰。得之与此说同。更详之。)
胡氏又以正忘助。为义袭与害。正助不可为义袭。况以忘为义袭乎。集注于无害。以无所作为言。于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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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妄有所作为言。语类曰。助长是害处。以正与助长为害则是矣。以忘为害则不成说矣。
持志养气。固相须而成。其工夫则自不同。持志工夫在于敬。养气工夫。在于集义。是以。程子曰。敬是涵养一事。必有事焉。须当集义。只知用敬。不知集义。却是都无事。朱子集注。于持志。以敬守其志为言。其工夫之各有所主可见。而饶氏却混而一之。非是。
朱子尝以程子必有事焉有事乎敬之说。为非孟子本义。而南轩以程子说。为无异于孟子。其说与朱子不合。然南轩亦曰。非持其志。其能以集义乎。则是亦不直以集义。为持志工夫。而与饶说不同。(朱子答杨子顺曰。必有事焉。乃承上文集义而言。即无敬字意思。明道之语。却是借此四句。移在敬字上说。非解此章文义。当以此说为正。)
杨墨之为诐。其初虽由于为仁为义。既为诐则已与仁义相背。全然非道理矣。而饶氏谓诐。尚有一边是道理。天下岂有一边是道理。一边非道理者乎。(以人而言。则一人。而或此事是此事非者。固有之。以事而言。则一事。而为半边是半边非者。则无之矣。)且以诐淫为阳。邪遁为阴。未见其必然。以诐淫邪遁意必固我。对元亨利贞仁义礼智说。亦无意义。
语类曰。某旧说。孟子先说知言。而公孙丑先问养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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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承上文方论志气而言也。今看来他问。得却自有意思。(又一条云乃是公孙丑会问处)盖知言是那后面。合尖末梢头处。合当留在后面。问如大学所论自修身正心。却说到致知格物。盖致知格物。是末梢尖处。须用自上说下来。方有序也。(又一条言。正心修身。只合杀在致知格物一句。盖是用工夫起头处。)此说虽与集注不同。其语意似是为定论。未知如何。(孟子言。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可。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可。而其下不言不得于言。勿求于心。而却言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孟子言。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而公孙丑不问知言。却问浩然之气。到下梢。方问知言。孟子言诐淫邪遁之生于其心。始合知言与不得于言勿求于心说。此似有意义曲折。不但为承上文之故而已。)
告子之外义。是以义为外而不之求也。非以义为外而求之于外也。然则所谓义袭。非直言告子之事。所谓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亦非以义袭而言也。集注。释行有不慊于心。以义岂在外哉结之。其义可见。而诸儒以义袭为指告子。皆未然。
集注曰。告子不能集义。而欲强制其心。则必不能免于正助之病。此非谓告子为集义而生正助之病。谓不集义而强制其心。生正助之病耳。集义是养气底事。告子既勿求于气矣。初何有集义之可言乎。然则此正助二字。只是推说到心上者。而与本文所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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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诸儒之以揠苗助长。为指告子者。皆不然也。)
集注所谓其于浩然者。盖不惟不善养。而又害之。非谓告子能养气而但不能善养而害之。盖谓强制其心。而有正助之病。则其于气。亦必不善养而反害之云耳。如此看。方与上文告子仁内义外。不复以义为事。必不能集义以生浩然之气之说。不相戾矣。
  第六章
语类曰。恻隐羞恶。有中节不中节。若不当恻隐而恻隐。不当羞恶而羞恶。便是不中节。此恐是推说者。本文则只说仁之端义之端而已。何曾说到不中节处乎。或者以此而谓四端。亦兼理气言。非矣。
集注。本然全具。各有条理。是合性情体用言。未必有分属之意。胡氏说。未然。(朱子曰未发也。性虽寂然不动。而其中自有条理。自有间架。是于性亦言条理矣。)
蔡季通曰。心统性情。不若云心者性情之统名。此语亦好。然学者误认。则恐或有以心为性之弊。愚意终不如横渠本语说得有分合之妙。
  第八章
辅氏以子路告之以有过则喜。禹闻善言则拜。为贤者圣人之别。此未然。圣人虽无过。责躬之际。宜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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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无过。如此则于圣人分上。岂不可言改过一事。集注言舜事以己未善。则无所系吝为言。此可见也。
  离娄[下]
  第十二章
语类曰。赤子之心。也有未发时。也有已发时。今欲将赤子之心。专作已发看也不得。此以赤子之心。为兼未发已发也。又曰。赤子之心。程子道是已发而未远。如赤子饥则啼。渴则饮。便是已发。此以赤子之心。专为已发也。又曰。赤子之心。亦有未发时。但孟子所论。乃指其已发者耳。此亦以赤子之心为已发。而其语意与或问说合。恐是定论也。
  第十五章
深造以道自得。是兼知行言。博学详说反说约。专以知言。而或问。却以博学详说为深造以道。反说约为自得。何也。语类以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为深造以道。此则兼知行言矣。
  第十九章
语类曰。几希二字。不是说善恶之间。乃是指这些好底。真氏之以人能存。物不能存。为几希。是以善恶之间。为几希矣。 窃详集注意。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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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气之正四字。而形气之正。只是此心之虚灵洞彻者耳。语类所谓人物之所同者。理也。所不同者。心也。人心虚灵。无所不明。禽兽便昏了者。是此意。以此观之。真氏说人物均有一心云者。错矣。
  第二十六章
仁山金氏曰。既有岁差则冬至之度。似不可推。然言天者。以前所差之故。而推后所差之度。则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致。谓算得来也。求其故者。谓推千岁以前之日至也。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之。谓推以后之日至也。此说与集注不同。当更详。(仁山说。见他书。)
  
万章[上]
  第七章
道义。固有体用之分。体用是一原。则岂有合于道而不合于义。合于义而不合于道者乎。饶氏说。非是。
  第八章
或曰。史记孔子世家。卫灵公嬖臣有雍雎。灵公尝与夫人同车。雎为参乘出。招摇市过之。说苑亦作雍雎。孟子所谓痈疽。似是此人。而字音讹耳。此说或然。
  万章[下]
  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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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以智之事圣之事。为始条理终条理。始条理终条理。为金声玉振。金声玉振。为集大成。则以金声玉振。为圣人事。智之事圣之事。为学者事可乎。圣人之圣智无始卒。则孟子何以言始条理终条理乎。南轩说。恐未然。
或曰。颜子之知行。非知则如孔子。而行独不如孔子也。其与孔子所争。只是不思勉与思勉耳。以射言。则孔子则不思而自知的。不勉而自中的。颜子则思而后能知的。勉而后能中的。今以知的而不能中的为言。则是颜子犹未能到圣域也。此说以朱子知处偏则到处亦偏之说推之。亦自是。但与或问说不合。未知果如何。
  告子
  第三章
告子但曰。生之谓性。则其指人与物言。犹未明。故孟子以白之谓白。与白羽之白以下为问。盖欲以同而无别者诘之。以审其语意之必然而后。以犬牛人之说。打破之也。非以羽雪玉之质之不同。为犬牛人性不同之證也。陈氏说。未然。(大全答程正思书曰。告子曰。生之谓性。如白之谓白。而凡白之白。无异白焉。则是指形气之生者以为性。而谓之物之所得于天者。亦无不同矣。孟子以此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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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朱子之旨。亦如此矣。)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几希章集注。则以人物之分。为在于心之不同。而此章集注。则以人物之分。为在于性之不同。二义虽殊。其实一也。盖人物之所异。专在于气之正通与偏塞。而所谓气之正通。只是一个心之虚灵洞彻者耳。其能全得仁义礼智之性。只由于心之能如此矣。然则以人物之分。为在于心之不同。乃是正义。而若此章集注。所谓知觉运动。人与物若不异。只以知觉运动之粗处言。若其精处。则即所谓虚灵洞彻者。何为人与物不异耶。以一若字看。则此意可见。而所谓万物之灵也灵字。亦以所以能全其性者而言。若是则上下集注。无不同也。
  第五章
孟子所谓才。人皆以理看。而愚意是以心之能处言。非直以理言。是以。朱子曰。才犹材质。曰才只是资质。曰才是能运用主张做事底。曰才则性之具而能为者。曰恻隐羞恶。心也。能恻隐羞恶。才也。此等说。非直以理言者。 更详之。孟子言性之为善。而以情与才明之。今以才为气。则气是兼善恶底物。才言气。其为纯善者。无以见矣。若是则以才为气。不可也。虽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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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为者只是气。而即其所主者。性也。盖主理而言也。
  第十章
心是兼体用之物。则仁人心也心字。似非专以体言。集注引程子仁则其生之性之说。则似以体言。而若所谓心如谷种。则是兼生之性。阳气发处言者。非专以体言。又心之德三字。是全体说。则朱子之意。未必以此全为体矣。(下文三个心字。只从此心字来。而皆不以体言。则义可见矣。)
孟子虽曰。仁。人心。其实。心非直是仁。或问曰。仁。人心。必以程子说通焉。然后毫釐之间。无所差谬。不然则将直以心字训仁。不察名义之所主。语类曰。缘人不识仁。故语之以仁只在人心。非以人心训仁。又问孟子说求放心。从仁人心说来。莫是收此心便是仁。存得此心。可以存此仁否。曰也只是存得此心。可以存此仁。所以明道云自能寻向上去。这是已得此心。方可做去。不是只块然守得此心便了。以此等说观之。所谓收放心。非直是求仁也。收放而心在焉。则仁亦自在此耳。程子之必曰。寻向上去。下学而上达。集注之必曰可以上达。皆此意也。黄陈之直以求放心。为求仁。似未然。且谓以有人欲而心放则可。直以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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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放心则语未精。(语类曰。收放心。是收物欲之心。若是则陈说。亦无妨。)
陈氏静时昏昧。动时放逸之说。似本于朱子所谓今人之心。静时昏动时扰乱。便是放了之说。然所谓静时。非直指未发。盖以未与物接之际言。或者误认以静时直为未发。谓未发之中亦有昏昧之病。大段非矣。且走作不但在动时也。静时亦有之。今以昏昧走作。分属动静。亦非矣。(若朱子所谓静时昏。动时扰乱。则似别有其旨。或以其意象大纲说。或以其分数之多寡言之。不然或是未定之说也。恐不必主张也。)
下学上达。朱子尝以人事天理言。故人皆分属知行。寻常不以为然。曰知中有人事天理。行中有人事天理。各自有浅深精粗。其浅且粗者。即下学。深且精者。即上达。今看程子及集注说。以收放心为下学。以收放心而益就夫高明精微者为上达。于是乎信愚见之不差。(和靖曰。下学可以言传。上达必由心悟。此语甚精。)
  尽心[上]
  首章
语类曰。尽心。某初间把做只是知得尽。如大学知至一般。未说及行。后来仔细看。如大学诚意字摸㨾。如此说者。凡三四条。其语意似是集注以后说。未知果如何。(又一条问。尽心莫是见得心体尽。或只是如尽性之类。曰。皆是。皆是二字。可疑。 大全答朱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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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曰。尽心之说。当时以为意诚之事。后来思之。似只是知至之事。以此观之。则先生凡三易其说。为知至者。为定论矣。)
  第二十章
以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为所性不存。盖以对仁义礼智之根于心者言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亦虽不得英才而教育之。固无所加损于仁义礼智之根于心者。则非所性之存也。胡氏之以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为所性不存。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为所性之存。非是。
孟子曰。仁。人心也。此以心为性也。又曰。仁义礼智根于心。着一根字。则此不以心为性也。四端。即性之发。而曰恻隐之心羞恶之心。则是又以心为性也。此处正宜商量。然朱子曰。仁义礼智。着在心。便见得四端着在心上。譬如木根着在土上。曰着在心上。曰譬如木根着在土上。则其分别甚矣。然则仁。人心恻隐之心之类。亦非以心直为性者。可见也。
  第三十四章
南轩曰。或者以为皋既执𥌒瞍。舜乌得而窃之。盖未之思也。皋既执𥌒瞍于前。而使舜得遂其窃负之义于后。是乃天理时中。全君臣父子之伦。此语意似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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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既以王法执之。又故令舜窃负而去。如此则皋之所为。岂不为崎岖乎。窃谓皋则但执之而已。舜则但窃负而已。然如执之坚(大全以执。为拘执。)而不得窃言。则只去天子之位。下从之而已。若是则天下必不舍舜。而为议贵之法。如杨氏所论。皋亦必不为此以私于舜。如或问所说矣。恐只如此而已。
  第三十八章
或者。谓形色天性。与气质之性同。然形色天性。谓形色上有天性气质之性。是并气质为性。二义自不同。
  尽心[下]
  
第二十一章
他书谓追当为槌击之追。盖凡槌击之处。率皆摧残欲绝如蠡啮之状。又谓画家滴粉隆起。谓之追粉。盖古铜器款文追起者漫灭也。与集注不同。(见人物通考。)
  第二十三章
语类曰。惟性中有此理。故口必欲味。耳必欲声。目必欲色。鼻必欲臭。四肢欲安佚。自然发出如此。若本无此理。口自不欲味。耳自不欲声。目自不欲色。鼻自不欲臭。四肢自不欲安佚。此与道心原于性命。人心发于形气之说不合。然人心之亦原于性。于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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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语类曰。欲是好底欲。不是不好底欲。不好底欲。不当言寡。又曰。只是言天理人欲。相为消长分数。二说不同。然集注。以耳目四肢之欲。人所不能无者为言。当以此为正。若周子所谓寡之又寡。以至于无。则非直释此章之说者。不必合而一之。
  第三十八章
或问以汤文孔子。为生知之圣。以汤为生知。与孟子汤,武反之云者。不合。(朱子尝曰。细看来。武王终是疏略。汤反之之工。更精密。此以汤与武王。为有分别。然未尝以汤。为生知也。)
中庸说
  序
小注。勿斋程氏曰。虚灵。心之体。知觉。心之用。
 按。朱子曰。其体虚灵而不昧。其用鉴照而不遗。程说似本于此。然朱子此说。是大学旧本。而定本释明德以虚灵不昧为言。是以。虚灵二字。兼该体用也。又尝以知觉不昧。言于未发之中。则是知觉二字。亦自兼体用也。程说。非朱子定论之意。
小注。东阳许氏曰。为人心之危者晦之。故微而难见。
 按。惟微微字。朱子直以微妙难见释之。至不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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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治之方。曰微者愈微。则是微字。兼微妙微小二意。而微妙为正意也。今直以为人心之危者晦之。故微而难见者。为惟微之释。则语未精也。
  章句首章
小注。新安陈氏曰。中之大本。原于天命之性。
 按。中之大本。是天命之性。若谓之原于天命之性。则为性原于性也。栗谷所说是也。退溪却以此比之于蕫子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之说。若曰。原于天命则固与蕫子之说相似。而曰原于天命之性。着一性字。则非专以天言。而与蕫子说不同。朱子曰。大本者。天命之性。当以此为正。
  第二章
小注。双峰饶氏曰。首章中和。即性情之德而中庸之根本。致中和者。则欲其戒惧慎独。以涵养乎性情。践中庸者。则欲其择善固执。以求合乎事理。二者。内外交相养之道也。
 按。游氏只曰。以性情言。以德行言。则是各以其所主者为言。非以性情与德行对分内外。而双峰主游氏之说。分性情德行为内外。至以中和为中庸之根本。以其所谓德。即性情之德。中和是也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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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之。其意虽似不以为中庸之外。别有中和。然其说则有病。栗谷沙溪之说。是也。然语类。朱子曰。以中和对中庸而言。则中和又是体。中庸又是用。此说似与双峰同意。未知如何。
  第四章
小注。双峰饶氏曰。贤合属行。知合属明。夫子却交互说者何故。曰如此。则人皆晓得。夫子何以曰我知之矣。行不是说人去行道。是说道自流行于天下。明不是说人自知此道。是说道自著明于天下。
 按。不行不明。固是主道而言。然其言不行不明。只以知愚贤不肖之过不及言。则人道不当如是分说。栗谷之说。恐得。且我知之矣一句。不必以交互说之。故饶说不然。
  第十二章
小注。云峰胡氏曰。费用之广也。是说率性之道。隐体之微也。是说天命之性。
 按。朱子曰。和亦有费有隐。不当以中为隐。和为费。云峰说。与朱子此说。不同。
造端乎夫妇。
 按。夫妇之与知与能。小注。陈氏固以事亲事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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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章句专以居室之间为言。或问以易咸恒诗关雎为言。则此为正意。然则造端乎夫妇。正所以结上文也。上下文未见有不同。沙溪之所疑。恐未然。
  第十三章
小注。云峰胡氏曰。饶氏谓夫子责己以勉人。前四语。是责己。庸德以下。是勉人。
 按。云峰之意。似谓孔子既曰丘未能一。则是为圣人所不能也。而若庸德庸言。则非圣人所不能之事。只当以此为勉人云。然朱子固尝以此四者。为圣人所未能。而此四者。是人伦日用之常。与问礼问官不得位病博施之类不同。则非圣人真未能底。而其谓丘未能一。只是圣不自圣之语也。朱子之以丘未能一。为圣人所不能者。恐只是大纲说。朱子以道不远人。为夫妇所能。丘未能一。为圣人所不能。而章句又以道不远人。训丘未能一。则其不直以丘未能一。为圣人所不能。可见也。然则丘未能。与庸德庸言。皆是夫子责己之事。而章句曰。反之以自责。而自修焉。或问亦曰。以其所以责彼者。自责于庸言庸行之间。吾之所以自修之。则具于此。以此观之。云峰之分责己勉人。其说误矣。
  
正庵集卷之十一 第 366H 页
第十六章
注。百物之精。
 按。禽兽草木。固非有昭明焄蒿悽怆者。然以此而谓孔子所言独以人言。则恐不然。以上。众生必死。死必归土之云观之。则其兼人物言。可见矣。主人看。则可也。舍物言则未可。然则虽以百物之精为言。其意不是谓百物中如禽兽草木。亦皆得是昭明焄蒿悽怆也。沙溪以下诸说。恐太拘。(百物之精。三渊谓人之一身之内。禀得百物之精。故云。)
小注。朱子曰。鬼神只是气之屈伸。其德则天命之实理。所谓诚也。
 按。鬼神之德。德兼功用妙用言。而诚即德也。鬼神与德诚。不必分理气。故朱子于或问。辨侯氏鬼神形而下者非诚也。鬼神之德则诚也之说。言此意甚详。而朱子此说。却与侯氏相类。抑此说是未定之论耶。下云峰之分鬼神与诚为理气者。亦同侯说。(此义。退溪答栗谷书。已详言之。)
  第十八章
小注。山阴陆氏曰。经不言追王文王者以上。言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之意。文王与焉故也。
 
正庵集卷之十一 第 366L 页
按。追王太王王季。是天子之事。文王何以与乎。下文王氏。所谓武王初定天下。追王及于文考云云。与或问所取游氏说颇合。当以此为正。然语类。朱子曰。太王王季文王。皆武王时呼唤作王。至周公制乐。方作其事。是则文王亦周公所追王也。然此章只言追王太王王季。而不言追王文王。则游王之说。恐终得之。沙溪以游氏未暇之说为非。然朱子既以呼唤作王为言。则其说。亦不至非也。
  第十九章
小注。东阳许氏曰。祭礼已毕。尸既出。异姓之臣皆退。独燕同姓。
 按。燕毛。似亦兼同姓异姓言。若独燕同姓。则异姓之年老。不及于序爵序事者。独无所与。如此则礼意恐不能周洽。(更详。序昭穆。以同姓言。序爵序事。以异姓言。旅酬兼同姓异姓言。燕毛独以同姓言。盖同姓则并老少贵贱贤否皆在矣。异姓则只有爵与事二者。元无年老。而不及爵与事者。许说无可疑。)
小注。双峰饶氏曰。践其位三句。是善述事。敬所尊二句。是善继志。
 按。继志述事。不可分属如此。先王之尊所尊。亲所亲。独非为事。而吾之所以敬之爱之者。独非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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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
  第二十章
小注。东阳许氏曰。择善然后可以明善。择者。谓致察事物之理。明者。谓洞明吾心之理。合外内而言之。择善。是格物。明善。是知至。
 按。择善与明善。以择取而言。则曰择善。以明察而言。则曰明善。非有事物吾心内外之殊。且格物是工夫。知至是功效。而明善不可专作功效。本文不明乎善。不诚其身。明善与诚身对言。正着工夫处。或问以格物致知。真知至善之所在为明善。又以择之之明为言。其不以明善为功效明矣。许氏之以格物知至。分择善明善。非是。
  第二十五章
小注。云峰胡氏曰。诚以心言。本也。道以理言。用也。专为人之所当自行者而言。人之所当自行者。无此实心。如何能实此理。故章句。提起心之一字言之。饶氏疑诚者自成。不必添入一物字。诚即道也。似不必分本与用。殊不知程子曰诚者物之终始。犹俗语彻头彻尾。不诚。更有甚物。饶氏之病。正坐于便以诚为己所自成而欠一物字。泛指在物者。则以物之所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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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者为本。而人之所当自行者为用亦可。专指在人者则如下文章句所谓人之心。能无不实。乃为有以自成。而道之在我者。亦无不行矣。若是则以心之诚为本。而道之行为用。又何疑之有。
 按。诚者自成。是兼人物言。章句所谓物之所以自成。此物字。兼人物言。非对人言者。而云峰每以此物字对人而言。且物之所以自成。与诚以心言。是释诚者自成一句。人之所当自行。与道以理言。是释而道自道一句。而云峰以诚以心言。为人之所当自行。非朱子之意。语类问。既说物之所以自成。又云诚以心言。莫是心者。物之所存主处否。朱子曰。诚以心言。是就一物上说。凡物必有是心。有是心然后有是事。以此观之。诚以心言。是以物之所以自成言。非以人之所当自行言者。明矣。
小注。云峰胡氏曰。知主知仁主行。学与教。皆以知言。故先知后仁。知为体。仁为用。成己成物。皆以行言。故先仁后知。仁为体。知为用。性之德。是未发之中。时措之宜。是发而合乎时中之中。
 按。或问所谓子贡之言。主于知。子思之言。主于行。故各就其所重。而有宾主之分。非曰子贡所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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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教皆知也。子思所谓成己与成物皆行也。盖曰学。是知也。教。是仁也。而以知先仁者。主知而言故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而以仁先知者。主行而言故也云。云峰却以学与教皆为知。成己成物皆为仁。非朱子之意。且章句释性之德兼仁者体之存。知者用之发言。则性之德。是兼仁知之体用言也。所谓体之存用之发。只以成己成物分。非以性情中和分者。则体之存一句。不可专作未发之中。况可以性之德之兼仁知体用者。为未发之中乎。以是论之。则时措之宜。亦于成己成物皆有之。而性之德时措之宜。皆兼仁知言。不可分未发已发也。胡说甚误。
小注。新安陈氏曰。此诚之字。如前章诚之者之诚之。
 按。前章诚之者。天人之分。只在一之字。此章诚之为贵之之字。只是语助。不必牵合。章句谓必以诚为贵。不着一之字。其意可见。
  第二十六章
小注。北溪陈氏曰。初头本是悠远。方能至于高厚。今又由高厚。以至于悠远也。双峰饶氏曰。下一截。指其成德而言。故先博厚高明而后悠久。又曰。不息则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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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字。指诚而言。是在内。悠久指功用而言。高明博厚。皆是见之于外。便见得悠久。是指外面底。云峰胡氏曰。不息则久。是存于中者久也。悠久成物。是验于外者久也。
 按。高厚悠久。是言圣人气像功效之著于外者。而非有先后渐次。故章句只曰高厚。又悠久。今北溪谓由高厚以至于悠久。双峰则又专以悠久为成德。此皆非朱子之意。而双峰又以悠久为专指外面。云峰说亦然。与章句兼内外之说。不同。
  第二十七章
小注。云峰胡氏曰。二者虽总说尊德性。亦有先后之序。意者。萌动之始。止可言蔽。欲则不止于意而为物所昏。
 按。以其广大而言则曰意曰蔽。以其高明而言则曰欲曰累。不必有先后始终之分。胡说凿矣。
云峰胡氏曰。章句但曰存心致知。未尝曰力行致知。若谓存心。便是力行。下文有曰。非存心。无以致知。谓之非力行。无以致知可乎。恐未便说到力行处。要之存心不大。故用力不自蔽不自累。足矣。涵泳乎此。敦笃乎此。足矣。不必于其中又分知与行。若致知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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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却自兼行而言。非十分细密。不可也。或曰。中庸之道。在知与行。子思于此。以道中庸。偏为学问致知之事。何也。愚谓首章子思所言。未发之中也。即此所谓德性。是也。戒慎恐惧。即此所谓恭敬奉持之意。孔子言中庸。皆已发之中。择而行之。莫先于致知。此以道中庸。属学问之事。何疑。尊德性以下。皆有而字。见得存心致知是两事。末于敦厚崇礼。不曰而而曰以。何也。愚谓下而字。则重在下股。谓存心。不可以不致知。下以字则重在上股。谓非存心。无以致知也。
 按。尊德性以下五句。只是承章首道体大小而言。则此只以大小分之而已。非专以知行为言也。章句不直曰。存心致知。而曰存心之属。致知之属。则其意可见也。云峰存心力行之说。似见得此意。但其分析。终涉太过。又谓存心不大。故用力致知工夫。非十分细密不可。则语亦为偏。至以德性之兼动静者。为未发之中。则尤为不当。而道中庸。是致知之属。非专为致知之事。则中庸二字。未见与上文中庸不同。而而以之分。亦与朱子所谓温故自知新而者顺词也。敦厚者。又须当崇礼以者反说上去也之说。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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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小注。新安陈氏曰。尊之为君。亲之如父母。极覆载人所及处皆然。此章言达而在上之大圣人。可以当此。其惟尧舜乎。下章小注又曰。此章亦谓达而在上之圣人。而以惟圣人能知圣人结之。可以当此者。其惟以孔子而知尧舜乎。
 按。此章与下章。只是泛言圣人之德。不必专以有位之圣人言。而陈氏于此章及下章。皆以在上之圣人为言。盖以此章之聪明睿智足以有临。民莫不敬信说。凡有血气。莫不尊亲。非在上之圣。则不可能也。然足以有临。是只言其德之能。有临而已。民之敬信说。亦只过化存神之妙。则孔子亦能之。而尊亲之尊。游氏以有血气者。莫不尊德为言。或问朱子取之。则亦非谓尊而为君也。何可以此。专作在上圣人之事乎。况下章则经纶大经。立大本。知化育。只以至诚而言。元不说到功化之及人。则以此专作在上圣人之事。尤为不然。
  第三十二章
小注。双峰饶氏曰。肫肫其仁。是说道。渊渊其渊。是说性。浩浩其天。是说命。性命如何分天渊。性是成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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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指已定之理而言也。命是继之者善。指理之流行而赋于物者言也。二者有动静之分。故一属地。一属天。自圣人言之。则静定而存主处。即是性。应用而流行处。即是命。
 按。自天赋与而言。则曰命。自人所受而言。则曰性。性命只是一物。岂有动静之分乎。况以渊言性。以天言命。非谓渊是静而天是动也。只是以大本之静深而言。则曰渊。以化育之广大而言。则曰天。今乃以渊天言性命者。为取义于地静天动。则岂非穿凿之甚乎。况以人言之。则静而存主处。即是性。用而流行处。即是道。性道之体。即是命也。今以道之流行者为命。以性为静为体。此亦于名理大段错也。
小注。新安陈氏曰。上章言至圣。故以聪明睿知言。书曰。睿作圣。睿进一步。即圣也。此章言至诚。见至诚即是至圣。故以聪明圣知言。变睿言圣。直指其为圣人。
 按。既曰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则聪明睿知。是圣人之事。睿知与圣知。无高下之别。其变睿言圣。别无深意。书所谓睿作圣。非可引合于此也。陈说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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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小注。东阳许氏曰。章句笃恭。言不显其敬也。谓自厚于恭敬。未尝见于言动之间。云峰胡氏曰。惟其不言亦信。所以无言而人自信之。有不待赏罚而化者。惟其不动亦敬。故笃恭不显其敬也。而天下自平。不显之德。即未发之中。戒慎恐惧。是于喜怒哀乐未发之时而敬也。此时而敬。是不显其敬。双峰饶氏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此便是未发之中。便是天命之性。
 按。笃恭。是兼戒惧慎独之敬而言。不显。是推尚絅之旨。以言渊微深密之意而已。无声无臭。是极不显之妙而言也。盖言至敬盛德之功。有如是之极而已。初不有分别动静体用之意。今东阳云峰双峰诸儒。以不显笃恭无声无臭。专作未发之中。恐皆不察此义也。细玩章句及或问。则可见。且云峰以奏假无言。不显唯德两段。分作不言而信。不动而敬之效。语恐穿凿。
  中庸图
   顷年得见闵彦晖所画中庸图。其规模排置大槩得之。但行目欠净。又或有失当者。乃就其图。略加删定如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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