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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正字遗稿卷之十四
朴正字遗稿卷之十四 第 x 页
朴正字遗稿卷之十四
 读书劄记
  
朴正字遗稿卷之十四 第 440H 页
近思录
 观其所以抽关发矇(周子)者如何。所以缵承羽翼(程张)者如何。条分类别者如何。 规模之大而进修有序者如何。 纲领之要而节目分明者如何。 体用兼该者如何。本末殚举者如何。 辟邪说明正宗者如何。 纲要悉本朱子旧注者如何。 参以升堂记闻及诸儒辨论。择精纯而除烦复者如何。(升堂诸 儒是谁)有阙略。出臆说而删辑者如何。 关于大体而切于日用者如何。 所以求端用力。处己治人。辨异端。观圣贤之大略者如何。 穷乡晚进。得此而玩心。足以得其门而入者如何。然后沈潜反覆于四先生之全书。致其博而反诸约。见其宗庙之美。百官之富而后。知其可以为四子之阶梯也。
无极而太极。(注)无极者。只是说这道理当初元无一物。只有此理而已。此个道理。便会动而生阳。静而生阴。
 三理字。皆太极之理也。然以文义语势观之。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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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皆释太极字。颇似无味。若以这理此道理。此个道理说太极字。以此理说动静字。则语义可以益分明矣。此非以太极阴阳分而二之也。盖欲文义语势解得分明耳。 盖如曰无极者。只是说这太极道理。当初元无一物。只有动静之理而已。太极之理。便会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则语意益分明。若曰。太极之理。当初元无一物。只有太极之理而已。太极之理便会云云。则似欠分明故耳。
动为太极之用。静为太极之体。
 此静字。是指阴阳未动之前而言耶。指一阳已动之后而言耶。
太极动而生阳章。
 天下无无静之动。混融无问。冲漠无朕。太极之静也。而静之理具于其中。才动已生阳。动极而又生阴。动之极。是静之端而阴之始也。静之极。是动之端而阳之始也。此循环之气也。以循环观之。则动静阴阳。不可谓元无端始也。程子所谓动静无端。阴阳无始者。岂指未发时言耶。
五行之生。次第殊可疑。盖太极有动静而两仪分。阴阳有变合而五行生。是五行待阴阳而生也。天地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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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于太极动静之初也。且轻而清者为天。重而浊者为地。则是分明天地同时并判也。然则土何以生于水火金木之后耶。抑土是坚凝广博底物。虽当初天地两分之时。土虽有形质。不能坚凝广博。故阴阳之生五行。特以(缺)
程子曰。性即气。又曰。性即理。何前后之异耶。性即气者。指气质之性。性即理者。指本然之性耶。然则生之谓性。非本然之性耶。
有理便有气。有气便有理。有性便有情。有情便有性。理与气性与情。未尝离也。动静阴阳未生之前。气亦有焉。喜怒哀乐未发之时。情亦有焉。非无其气而独有其理。无其情而独有其性。特未发耳。若曰无其气而先有其理。无其情而先有其性。则是理与气性与情。分而为二也。
更思之。无形者谓之理。有形者谓之气。未发则谓之性。已发则谓之情。有形方谓气。已发方谓情。则无形未发之时。不可谓有其气有其情也。气亦理。情亦性。理动而为气。性发而为情。则未发已发。有先后耳。合而言之。性即理。情则气也。
理不外乎气。气不外乎理。理至清而气有清浊。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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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乎情。情不外乎性。性本善而情有善恶。 清者。无杂之谓也。然清之一字。不足以尽理之蕴。则改以理浑然而气有粹驳。未知如何也。
理本一而气则不一。性无二而情则有二。气之所以不一者。正气间气之殊。情之所以有二者。道心人心之异也。然而理气性情。元不相离。
先儒所谓静见天地之心。程子以为非也。愚意有不然者。未知如何。盖动乃天地之心也。静以见天地之心也。所谓先王至日闭关者此也。愚以为惟静可以见动之端。动乃天地之心也。静乃见天地之心也。如何。
其本也真而静注。真者无极之真也。按无极之真章注。朱子曰。真以理言。无妄之谓也。精以气言。不二之名也。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分理与气而言也。此所谓真合理与气而言也。即所谓诚者圣人之本也。
更详之。上文所谓天地储精者。即二五之精。下文其本也真者。即无极之真耶。
真以理言。精以气言。理即气之本也。诚即人之本也。诚合理气而言。
本者。指其禀受之初。未发者。指其未与物接之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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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可疑。盖本即所谓诚者圣人之本。物之终始。而命之道也。天之赋于人而人之禀于天者。皆实理之自然而无一毫虚妄也。故曰。真静者。即所谓人生而静。天之性也。第其所谓未与物接者。即喜怒哀乐未发之时也。乃在于形生之后也。若以未与物接。释此未发之语。则是五性具于形生之后也。其可耶。愚意则以为喜怒哀乐未发之未发。即形生之后未与物接之时也。此所谓未发也。五性具焉之未发。即指形未生之时。恐亦在乎禀赋之时也。形未发而五性具焉。如太极未动而阴阳之理已具也。(昆仑云此段起疑。发前人所未发。)更详之。未发则性。已发则情。故其说如此。盖其本然之性。已具于真而静之时。而未与物接之前。亦谓之性。故曰五性具焉。
一息。言至近也。所谓息是呼吸之息耶。是后世道里之息耶。
有不善。未尝不知。明诸心。知所往也。知之未尝复行。力行以求至也。请从事于四勿。信之笃也。不迁怒贰过。行之果也。择乎中庸。拳拳服膺。守之固也。
性无不善。情亦未尝不善。盖情发于性。意发于情。事发于意。情虽已发之名。然善恶未分。邪正未定。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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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为意。然后善恶分。意发为事。然后邪正定。性譬则月也。情譬则水也。盖尝思之。其在天也。虽云翳掩碍。月之本色。未尝暗也。其落在万川也。虽风簸石激。波浪相击。月未尝动也。及云翳散漫。波浪静定。而天上水中。月则依旧也。且夫水一源也。源头之水。未尝不清。及夫派而为万川。或流于东。或流于西而后。有清有浊。其清者。情之善也。四端是也。其浊者。情之恶也。五辟是也。但风簸石激则源头之水亦不能不动。是以曰性譬则月。情譬则水也。意即情也。情即意也。
四端理之发。七情气之发。未知理即七情之理。而气即本性之气耶。
性即七情之根。七情即万事之原。感于善则善。感于恶则恶。
所谓存养兼动静者。即兼省察而言。动之存养。即省察也。非省察之外别有所谓动时之存养也。若此则心有二歧矣。(以上四条。出于散录。恐未必是读近思劄录。)
家礼
  通礼
(章下注)有家日用之常礼。 礼当作体。
  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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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注)报本反始之心。 郊特牲注。报者。酬之以礼。反者。追之以心。
(上同小注)宋仁宗。 宋字疑衍。
(上同小注)作四龛堂。 堂并作室。
(上同小注)刘氏垓孙。 刘氏宋人。
正寝。 天子诸侯。谓之路寝。卿大夫士。谓之适室。亦谓之适寝。总而言之。皆谓之正寝。对燕寝与侧寝。(士丧疏)○张子曰。人家正厅。似所谓▣也。犹天子受正朔之殿。人不常居。以为祭祀吉凶冠昏之事。于此行之。厅。后谓之寝。又有适寝。是下室所居之处。程子曰。今正寝正堂也。○后世无两寝。只有中堂之室。为常居之寝。故前堂谓之正寝。○字书。寝。堂室也。古者。正朝曰路寝。次曰燕寝。○又寝庙。前曰庙。后曰寝。○又凡居室皆曰寝。王制。庶人祭于寝。
(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章注)俟其出而异居。俟其出云云。当更思。或问。
(上同小注)陆农师礼象图。 陆名佃。徽宗时尚书右丞。著埤雅乐,春秋后传,礼象等书。尝受学王安石。
(上同小注)文帝顾成庙。 顾成。文帝自为庙名。制度卑狭。顾望而成故云。又身在为庙若顾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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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同小注)别子子孙为卿大夫。 卿大夫云云可疑。然则世卿何讥焉。且不为卿大夫。则不可祖别子乎。
(上同小注)有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有小宗而无大宗者。 上论公子子孙之宗。此论公子兄弟之宗。
(上同小注)主祭之嫡孙。当一日祭其曾祖及祖及父。馀子孙与祭。次日。各令次位子孙自祭其祖及父。又次日。各令次位子孙自祭其父。此却有古宗法意。○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曲礼)○内则。庶子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终事而后敢私祭。
(上同小注)黄氏瑞节。 黄氏元季人。不仕。
(旁亲之无后者以其班祔章小注)祔祭。伯叔则祔于曾祖之傍。一边在位牌。西边安伯叔母则祔曾祖母。东边安兄弟嫂妻妇则祔于祖母之傍。 此指先死而祔者言。伯叔母及嫂妇若先死则自当祔高曾祖母。故云东边。若伯叔父兄弟死后则自当从夫而合椟。故皆坐西边。
(上同小注)祔祭傍亲者。右丈夫。左妇女。 此亦指伯叔父兄弟或伯叔母嫂妻妇之先死者。及成人而未娶者未嫁者。及三殇而言。若夫妇并死者则自当不分。
具祭器。 丘仪。倚卓子,床席,香炉,香合,香匙,烛檠,茅沙饭,祝板,环珓,酒注盏盘盏茶瓶茶盏,并托碗,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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匙箸,酒樽,玄酒尊,托盘,盥盘。并架帨巾。并架火炉。○又有饭羹饼糆汤炙之器。
(正始朔望则参章小注)跪酹茶酒。 跪酹云云。更详。
(俗节则献以时食章注)角黍。 角黍。粽也。粽。芦竹叶裹米。汨罗遗俗。
(上同小注)以告朔之礼奠焉。 玉藻。每月以朔告神。谓之告朔。
(有事则告章注)祝执版立于主人之左。 祝。郊特云将命者。注。以传达主人及神之辞令。月令云告朔者。
(上同注)故某亲。 丘仪,家礼旧本。俱加皇字。今本改作故字。故字近俗。不如用显字。皇与显。皆明也。
(或有水火盗贼章小注)只祭得四代。以上则可不祭否。 四代。自始祖至四代而言。以上云者。自五代以下而言也。○代字下。他本有但四代三字。
(上同小注)古者官师亦只祭得二代。 大夫三庙。适士二庙。官师一庙。适士。天子上中下士及诸侯上士。官师。诸侯之中士下士。为一官之长者。得立一庙。祖祢共之。(祭法注上同小注)墓所必有祠堂以奉墓祭。 既云只存得墓祭。则墓所祠堂之不祭可见。而有祠而无祭。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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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必有祠堂以奉墓祭。文势可疑。
  深衣制度
(裁用白细布度用指尺章注)中指中节为寸。 屈指节。向内两纹尖相距处。○针经所谓同身寸。
(上同小注)周制。寸尺咫寻。皆以人之体为法。 八寸为咫。八尺为寻。周十寸八寸皆为尺。以十寸尺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八寸尺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然则八分当为八寸尺之寸。十分当为十寸尺之寸。
(衣全四幅章注)用布二幅。 古者布长四尺四寸。广二尺二寸。
(上同注)如今之直领衫。 直领衫。其领直下垂之而不上盘者。
(上同注)其下过胁而属于裳处。约围七尺二寸。 长四尺四寸。中屈为二尺二寸。下除寸馀。为腰缝及两腋之馀缝。则二尺一寸。为衣之长。广二尺二寸。四幅八尺八寸。除负绳之缝与领旁之屈积各寸。及两腋之馀。前后各三寸许。约围七尺二寸。所以为衣之广。
(裳交解十二幅章注)用布六幅。每幅裁为二幅。一头广一头狭。狭头当广头之半。 交解时。广头占一尺四寸。狭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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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八寸。而各除两边针缝一寸则如法。
圆袂。 两腋之馀三寸。属以二尺二寸幅之袖则二尺五寸也。内除衣袂属处合缝。及袂口反屈各寸许。则二尺二寸。盖袂之前后。长四尺二寸。广二尺二寸。如月之半圆。合左右袂。如月之全圆也。
方领。 衣两肩上。各裁入三寸。反摺即剪去之。别用布一条。自项后摺转向前。缀左右摺剪处。表里各二寸。礼记所谓祫二寸。以交而合。故谓之祫。
(曲裾章小注)皇氏熊氏孔氏。 皇甫侃宋人。熊安生齐人。皆南北朝时。孔颖达唐人。
(上同小注)圣人服之。先王贵之。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傧相。可以治军旅。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诸侯。朝朝服夕深衣。大夫士。朝玄端夕深衣。深衣燕居之服。庶人吉服。深衣而已。○端冕所以修礼容。而介胄所以临戎事。而有时燕处则深衣。可以为文为武。○礼记善衣之次注。吉服以朝祭为上。故曰善衣之次。
(黑缘章注)缘用黑缯。领表里各二寸。袂口裳边表里各一寸半。 丘仪考礼记玉藻。祫二寸。缘寸半。不分裳与袂则皆寸半矣。今拟领亦用寸半。俾少露领也。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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祫为虚设矣。
(大带章注)带用白缯。广四寸。夹缝之。其长围腰而结于前。 白缯四寸而缏缉其两边各寸。即二寸。再缭腰一匝则是四寸。
(上同注)再缭之为两耳。乃垂其馀为绅。下与裳齐。以黑缯缘其绅 大夫止缘两耳及绅。士止缘绅。绅缘表里各寸半。
缁冠。 丘仪。缁布冠。古用以为始加之服。然亦冠而敝之。非常服也。至温公。始冠缁冠而裹以幅巾。非古制也。幅巾之制。古有冠无巾。止羃尊罍瓜果之属。不加于首。至汉所谓巾帻者。特为庖人贱者之服。士大夫以为首服者。始见于郭林宗。亦非古制。
(上同注)武高寸许。广三寸。袤四寸。上为五梁。广如武之袤而长八寸。跨顶前后。下著于武。 裁一长条。长一尺四寸。高寸许。围以为武。围之两旁各广三寸。前后各四寸。又用一长绦广八寸许长八寸许。上辟积为梁。缝向左。○文者上之道。武者下之道。足在体之下曰武。卷在冠之下曰武。武冠卷。○东西曰广。南北曰袤。而大全。前后三寸。左右四寸。可疑。
黑履。 黑屦以青为絇繶纯。白屦以黑为之。 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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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屦白缘。
  冠礼
  冠
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 冠义注。子阳类。二十阴数。二十而冠。以阴而成乎阳。女阴类。十五阳数。十五而笄。以阳而成乎阴。阴阳相成。性命之相通也。
必父母无期以上丧。始可行之。 下殇小功。不可冠娶。自期服而降。本服重故也。出杂记。
(主人告于祠堂章注)正月内择一日。 会成夏小正记。二月冠子之时也。博物记。孝昭帝冠辞曰。钦奉仲春之吉辰云云。礼。夏冠用葛屦。冬冠用皮屦。以此四时皆可冠者也。
(上同注)使介子某。 曾子问注。不曰庶而曰介者。庶卑贱之称。介副贰之义。亦贵贵之道也。
(戒宾章注)某子某亲有子某。 退溪曰。某子之子疑作之。
前一日宿宾。 语类。宿宾。戒肃宾也。是隔宿戒之。
(陈设章小注)设洗直于东荣。南北以堂深。水在洗东。今私家无罍洗。故但用盥盆帨巾而已。 洗音鲜。直吉值反。○深申鸩反。○注。洗承盥者。弃水器也。用铁直当也。深。凡度浅深曰深。堂深。谓从堂廉北至房屋之辟。堂下洗北。去堂远近浅深。取于堂上深浅。假令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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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丈则洗亦去堂二丈。○乡饮酒义。洗当东荣。主人所自洁而以事宾者。注。东荣。主人所在故云。○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也。○罍。韵会。盥器。画为云雷之象。
(厥明夙兴陈冠服章注)有冠者公服带靴笏。 有官。小学注吴氏曰。宋世因父祖任朝官。或郊庙覃恩。或遗表恩泽。子孙虽在襁褓。得之。
(上同注)栉 说文。篦梳总名。梳言其齿疏也。篦言其细相比也。
(上同注)𢄼。 𢄼即总。礼注所谓裂练缯以束发是也。
(上同注)掠。 掠是掠头。今无其制。考丧礼篇解免字。谓裂布或缝绢广寸。自顶向前。交于额上。郤绕髻后。如着掠头。则其制亦可以意推矣。今以时制网巾代之。
(上同注)帕。 帕普霸切。衣袱也。
(主人以下序立章注)择子弟亲戚习礼者一人为傧。 周礼注。出接宾曰傧。通作摈。
(上同注)将冠者。双紒四䙆衫勒帛采屐。在房中南面。 紒是髻子○䙆。玉篇广韵。并无䙆字。唯车服志。䙆。睽桂及衣裾分也。李廌云。国朝面赐绯。即四䙆。○勒。络也。文献通考。石林叶氏曰。余见大父及见宾客。顶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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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系勒帛。勒帛亦垂绅之意。虽施之外。不为简。或云不便搢笏。故易背子。
(宾至主人迎入升堂章注)傧者入告主人。 集说傧者入立堂中。北面揖。唱宾至请迎宾。○主人既住阶下则入立堂中何意。当立主人前告。
(上同注)主人出门左。西向再拜。 士冠注。左东也。出以东为左。入以东为右。
(上同注)傧者筵于东序。少北西面。 东序主人位也。少北辟主人。
(上同注)将冠者出房南面。 士冠注。南面立于房外之西。待宾命。 筵。只为长子言也。众子则小西南向。
(宾揖将冠者就席章注)宾揖将冠者。出房立于席右。 河西曰。右席之北端。○上既言出房。此又言之。似是一衍。
(上同注)赞者取栉𢄼掠。置于席左。 士冠礼。赞者奠纚笄栉于筵南端。据此。左即席之南端。
(上同注)宾揖将冠者。即席西向跪。 即席。众子南向。(河西上同注)宾受冠笄执之。正容徐诣将冠者前。向之祝曰 集说。祝辞或宾不能暗诵。红纸书之看诵。○祝。祭亦有版。凡有祝则皆似当有版。左执冠。右执版似便。○语类。问冠昏之礼。如欲行之。须使冠昏人易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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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只以古语告之。彼将谓何。曰。只以俗语告之。使之易晓乃可。
(上同注)兴复位揖。冠者适房。 士冠礼。冠者兴。宾揖之适房。
再加帽子服皂衫革带系鞋。 丘仪。帽子皂衫。其制不可考。今拟以时制帽子直领衣丝绦布鞋或皮鞋。
(上同注)宾受之执以诣冠者前祝之曰。 祝毕。赞者彻冠巾。宾跪加帽。
(上同注)享受遐福。 遐。仪礼及旧本。皆作胡。
三加幞头公服革带纳靴执笏。 丘仪。今拟为生员者。儒巾襕衫皂丝绦皂靴。馀人平定巾盘领袍丝绦皂靴。世未有既官而后冠者。幞头公服不可用。故代以时制。
乃醮。 醮说文冠娶祭名。 士冠礼。若不醴则醮用酒。疏醴。太古之物。自然质。无酬酢。酒则宜有酬酢。故以其无酬酢而名醮。取醮尽之义也。○又疏。适子。周冠一醴。夏殷三醮。朱子曰。用醴三醮。为适而加耳。庶子则一醮以酒。
(上同注)嘉荐令芳。 荐谓脯醢。
(上同注)宾复位东向答拜。 东向答拜下。丘仪补入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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脯醢一节。赞者以楪盛脯醢。自房中出。冠者进席前跪。左手执盏。右手执脯醢楪。置于席前空地上。按家礼本书仪。略去仪礼荐脯醢一节。温公以人家无醴。既改甘醴为旨酒。若去荐脯醢一节。则此一句为虚设矣。
(上同注)啐酒。 啐音最。尝也。
(上同小注)醮于客位。加有成也。 郊特牲曰。适子,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喻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宾字冠者章注)冠者对曰某虽不敏。敢不夙夜祗奉。 丘仪。按家礼无再拜之文。今补之。盖以下文冠者见于乡先生。有诲焉。且拜而不答。况宾祝之以辞乎。
(冠者见于尊长章小注)冠义曰。见于母。母拜之。今则难行。但于拜时。母为之起立可也。 朱子曰。古礼有行不得者。如母拜子之类是也。
(乃礼宾章小注)士冠礼。乃礼宾以一献之礼。注。一献者。献酢酬。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 朱子曰。主人酌宾曰献。宾饮主人曰酢。主人又自饮而复献宾曰酬。
(上同小注)赞者皆与赞冠者为介。 朱子曰。赞者。主人之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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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注。吉笄尺二寸。疏。大夫士妻用象。后夫人用玉。补注。笄。簪也。妇人不冠则以簪固髻而已。其端刻鸡形。
女子许嫁笄。 士昏礼注。许嫁。已受纳徵礼也。 朱子曰。未许嫁则不戒女宾。而自以家之诸妇行笄礼也。○士冠礼。燕则鬈首。疏。既未许嫁。虽已笄。犹以少者处之。故既笄之后。寻常燕居则复去笄而分发为鬌紒也。
母为主。 会通曰。无母则伯母叔婶。皆可为主。
(厥明陈服章注)但用背子冠笄。 会通曰。无冠则用首饰。包头钗子。
  昏礼
  议昏
(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章注)大功未葬。亦不可主昏。 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上同注)宗子自昏。 士昏礼。宗子无父。母命之。疏妇人无外事。但得命父兄师友耳。
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 韵会。媒谋也。谋合二姓也。
(上同注)凡议昏姻。 士昏疏。男曰昏。女曰姻。义取婿昏时往取女则因之而来也。及其亲则女氏称昏。男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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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姻。义取送女者昏时往男家。因得见之也。
  纳采
程子曰。纳采。谓婿氏为女氏所采。故致礼以成其意。
  纳币
(纳币章注)币用色缯。贫富随宜。少不过两。多不踰十。今人更用钗钏羊酒果实之属。亦可。 士昏礼。纳徵。玄纁束帛俪皮。注。玄纁。象阴阳备也。束帛十端。○补注。按杂记。一束束五两。两五寻注。此谓昏礼纳徵也。一束十卷。八尺为寻。每五寻为匹。两端卷至中。则五匹为五个卷。故曰束五两。郑氏曰。古人每匹。作两个卷子。○钗。实录。女娲之女以荆枝及竹为笄以贯发。尧以铜为之。且横贯焉。○钏。韵会。枢绢切。镮也。通俗文。臂镮谓之钏。
(具书遣使如女氏章注)乃授书。 授疑受字之误。
(上同小注)昏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礼。 补注。问名。将归卜吉凶。纳吉。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纳徵者。徵。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也。请期。请成昏之期也。○士昏礼。名有二。一是名字之名。一是名号之名。
  亲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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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一日女氏使人章注)毡褥帐幔。 帐。总名。幔。门帐。
(上同小注)某物若干。 曲礼注。若。如也。数始于一而成于十。干字从一从十。故谓或如一。或如十也。凡数之未定者。皆可言也。
(上同注)驵侩卖婢鬻奴之法。 驵。子朗切。臧音上声。○驵侩。货殖传。会二家交易者。
(上同注)质其女以责货。 质。职日切。券也。
初昏婿盛服。 郑康成曰。日入三商为昏。疏。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程子曰。礼虽云初昏。当量居之远近。
(上同注)新婿带花胜。 荆楚岁时记。人日剪彩为花胜以相遗。后人因以帖首以为饰。相如传。胜。妇人首饰。汉代曰华胜。胜去声。
(上同小注)昏礼用命服。 春官再命受服。
(婿出乘马章注)以烛前导。 大记注。古未有蜡烛。呼火炬为烛。
(主人出迎章注)以生色缯。 补注。生恐五字之误。
(就坐饮食毕婿出章小注)古者同牢之礼。 王制注。牢。圈也。以能有所畜。故所畜牲皆曰牢。
(上同小注)合卺而酳。 酳。士刃切。士昏礼注。酳。漱也。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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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所以洁口。且演安其所食。 共牢。同食一牲。不异特也。 特。犹一也。合左右胖升于鼎。 合卺有合体之义。共牢有同尊卑之义。
(复入脱服烛出章注)有结发之礼。 集览。今世昏礼。取夫与妇发。合而结之。
主人礼宾。 补注。宾即从者。
(妇见于诸尊长章注)小郎小姑皆相拜。 广记。谓小叔曰郎叔曰小郎。谓小姑曰女妐(妐音钟夫之兄也)曰女叔。
若冢妇则馈于舅姑。 韵会。冢。大也。
(上同注)妇就馂姑之馀。 妇馂馀。私之也。注。私之。犹言恩也。(特牲礼)
舅姑飨之。 士昏注。以酒食劳人曰飨。
(上同注)妇降自阼阶。 昏义。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注。子之代父。将以为主于外。妇之代姑。将以为主于内。故此与冠礼。并言著代也。
(妇家礼婿章小注)昏礼不贺。 曲礼。贺取妻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注。贺者。以物遗人而有所庆也。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则遗问不可癈也。所以羞者。佐其供具之费而已。非贺也。作记者因俗名称贺。
  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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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注。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
  初终
檀弓。君子曰终。注。终对始而言。
疾病迁居正寝。 士丧礼。死于适寝。注。正寝之室。
(既绝乃哭章小注)孙宣公临薨。迁于外寝。 曲礼注。薨之为言。瞢也。幽晦之意。
(上同小注)废床寝于地。 大记注。古人病将死则废床而置于地。及死则复举尸而置之床上。
复。 士丧注。复者。招魂复魄也。疏。出入之气谓之魂。耳目聪明谓之魄。死者魂离于魄。故今欲招来复归于魄。 檀弓。复尽哀之道也。有祷祀之心焉。望返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注。行祷五祀而不能回其生。又为之复。是尽其爱亲之道。而祷祀之心。犹未忘于复之时也。望返诸幽。望其自幽而返也。鬼神处幽暗。北乃幽阴之方。故求诸鬼神之幽者。必向北也。 大记注。死者不可复生。万物自然之理也。于死而必为复。既死而卒不能复。圣人制此。岂虚礼欤。人情而已矣。孝子之情。苟可以生死而肉骨者。无不为己。况于万一有复生之道。何惮而不设此礼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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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同注)上服尝经衣者。 士丧疏。朝服平生所服。冀其精神识其衣而来反衣。
(上同注)左执领。 左执领。招魂所以求生。左阳。阳主生故用左。
(上同注)升屋中霤。 礼运注。升屋。以魂气之在上。 月令注。室中为中霤。古者陶复陶穴。皆开其上以漏光明。故雨霤之复。因名中霤。
(上同注)三呼。 大记注。一呼于上。冀魂自天而来。二呼于下。冀其自地而来。三呼于中。冀自天地四方之中而来也。
(上同注)卷衣降。覆尸上。 大记注。三呼毕。乃卷衣自前投而下。司服者以箧受之。复之小臣。即自西北荣而下也。士丧注。不由前降。不以虚反也。 士丧礼。升自阼阶以衣尸。注。衣者。覆之若得魂反之。
(上同注)男女哭擗无数。 问丧注。擗。拊心也。
(上同注)妇人大袖背子。 妇人不以嫁时盛服。以非事鬼神之衣。
立丧主。 丧服传注。主有二。祭主丧主。
(上同注)其与宾客为礼。则同居之亲且尊者主之。 小记云。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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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丧。 檀弓。杜桥之母丧。宫中无相。以为沽也。疏。沽。粗略也。 家语。卫司徒敬子卒。蘧伯玉曰。烦吾子相焉。孔子许之。 丘仪。丧必有相久矣。宜议素习礼者一人为相礼。丧事皆听处分。而以护丧助之。
乃易服不食。 小记注。亲始死。子服布深衣。去吉冠。犹有笄纚。 檀弓。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而已。疏。养疾者朝服。羔裘玄冠。即朝服也。始死则去朝服着深衣。
(上同注)扱上衽。 问丧注。上衽。深衣前襟也。以号痛践履为妨。故插于带也。 以此见之则古之易服。乃去朝服而服深衣也。但深衣为庶人吉服。且后世无服深衣者。则去上服扱上衽者。当指何服也。
(上同注)徒跣。 大记注。徒跣者。未着丧屦。吉屦又不可着也。
(上同注)为糜粥以食之。 问丧注。糜厚而粥薄。薄者以饮之。厚者以食之。
(上同注)扱上衽。谓插衣前襟之带。 襟下之字。大记注作于。
(治棺章注)择木为棺。油杉为上。 译语指南。油杉。松也。沙曰会成世之木工。谓柏有油者曰油柏。无油者曰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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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油柏则除标(木末)之外皆耐久。柴柏。虽木心亦不耐久。以此观之。所谓油杉。亦杉之有油者也。
(上同注)灰𣶠。 灰。骨灰也。
(上同注)沥青。 朱子曰。木棺沥青。似亦无益。然则莫若只用于缝合处也。
(上同小注)须以小蚌粉黄蜡清油合煎之。 小蚌粉。唇炭。烧蛤为炭也。
(上同小注)蔡氏兄弟主用松脂。 蔡氏兄弟。节斋,九峰。
(上同小注)彭止堂作训蒙。 彭名龟年。字子寿。从朱张学。谥忠肃。
(上同小注)国君即位而为椑。 椑。韵会。毗亦切。檀弓注。盖杝棺也。漆之坚强。甓甓然故名椑。
(上同小注)生时自为寿器者。 寿器。汉书注。谓冢坟也。称寿者。取其久远之意。
  袭
(陈袭衣章小注)广终幅五尺。 五字上。脱长字。
(上同小注)用玄纁长尺二寸。 纁下脱里字。
  成服
(齐衰三月章小注)当增为所后者之祖父母若子。 曾祖父母之服。既增至五月。则此条当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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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九月章小注)恐当添为同母异父之昆弟。 同母兄弟之服。既在小功条。此条似是不察。
(小功五月章小注)为嫡孙若曾玄孙之当为后者之妇。其姑在则否。 众妇之服。降众子一等。则嫡孙若曾玄孙之当为后者之妇。及庶孙妇之降二等。何义。 姑在则当入庶孙妇之服。曾玄以下无服。丧服曰。有长子则无嫡孙。 或问嫡孙之妇既为祖舅姑服三年。不以其姑之存亡有变。则祖舅姑之服孙妇也。独视其妇。何也。曰。孙。从子以降。孙妇。从妇以降。孙妇之服。从夫者也。故自下服上无所屈。祖之服。视妇者也。故自上服下则有所厌也。妇之服异于子。孙妇之服异于孙。则是重自重而服自服也。
(上同小注)姑为嫡妇不为舅后者。 众子妇之服。既增大功。则嫡妇不为舅后者。亦当同。
(缌麻三月章小注)仪礼补服条。同爨以同居生。于礼可许。既同爨而食。合有缌麻之亲。 引疏不明。文理不接。
  闻丧 奔丧
(既葬则先之墓哭拜章注)至墓哭拜。如在家之仪。 在家恐当作至家。
  治葬 遣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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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筲章小注)神之所享。不用食道。 神上脱未知二字。
(迁柩就舆章小注)商人教之。以敬于接神。 神字下有宜字。
(乃设遣奠章注)馔如朝奠有脯。 朝奠元有设脯之文。此别言者可疑。
  及墓 下棺 题主
(亲宾次章注)男东女西。 女西云者可疑。岂古者妇女亲宾。亦会葬耶。
(题主章注)凡有封谥皆称之。 凡有封谥皆称云者。更详之。
(上同小注)称名不称孝。 称名不称孝者。当更详之。
  

(卒哭明日而祔章小注)若父在而祔妣则不可递迁祖妣。宜别立室以藏其主。 继祖之宗以上。则高说不是。而其父若是继祢之宗。则似当用别室之礼。
(上同小注)待父他日三年丧毕。递迁祖考妣。始考妣同迁也。 所谓递迁祖考妣。似指五代祖当迁者。非所祔之位。而只曰祖考妣。更详次。○所谓递迁。以次而上。故五代祖则迁于他房。
  祭礼
  四时祭
(初献章注)子孙祔于姑。 孙字疑侄字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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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备要
  沐浴
沐具笄。家礼考见次。○古者不冠不笄。但用掩。家礼用幅巾。似所以用笄也。
  袭
袭具。士丧礼。袭三称注。衣单复具曰称。丧大记。衣必有裳。谓之称。二说不同。何也。
幎用缁。握用玄。缁玄当辨。
履带长二尺。横缀于履后跟云者。未能晓。见今俗履带。常横中央。与此似异。岂带在履后耶。然则又非带之名也。且云履头以绦为絇。所以受系穿贯者也。其所谓系。何也。岂带之系耶。然则自履头受系穿贯。缀于履后跟。则是纵缀也。非横缀也。当更详之。 与纳履条。结于足背者似不同。
礼。主自袭后。宾有吊慰之辞。主人有下阶哭拜之节。而今俗宾主皆无此礼。不暇为礼者。亦出于哀痛之至。仓卒无文。反近于质。亦无所害耶。
  饭含
饭含何意。当考。
饭含无异平生之进食。则在于卒袭之前者。何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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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衣冠而食。似大未安。且袭深衣设握手。在于纳履之后。其次序亦未知如何。今俗先加幅巾。次袭深衣。又纳履而后饭含。此亦从俗为之。而但在于加幅巾袭深衣之后纳履之前。此未知如何。
  奠
奠具。士丧记。用吉器。疏。未忍异于生。故未变。至小敛奠则变。夫三年之丧。象平生也。卒哭之后。尚不忍异于生。况初丧乎。今所谓未忍异于生者。只在于小敛之前。与凡事象生之意大不同。以故小敛之后则纯用素器。至于帷帐床卓。皆用素质。大异平生。恐非孝子不忍死其亲之意。所谓丧主素者。主生者而言也。帷帐床卓凡在殡之物。为死非为生。宁为生者之主素。而所以施之于殡者。不同于数日之前耶。数日之后。便异平生。而至数月之后。欲同平生者。果何意也。此虽古礼之意。窃所未晓。有云弃主素之说而欲同平生。则凡侍者皆用吉服吉器。如此则无丧人矣。此不通之论也。夫生者之用当主素。是生者之哀也。至于死者则当用吉器。象平生也。今不以生者之素食而奠不用肉。此亦可见其不同也。此虽古礼。恐当在所不从。如何。
  
朴正字遗稿卷之十四 第 454L 页
灵座 魂帛
置灵座设魂帛。 设椸。覆以帕。置倚。倚。魂帛所安也。椸。何为者耶。以帕覆椸云耶。
  迁尸
迁尸时。用帏以障卧内。则此与为位时帷不同。当此时。既有帏以障卧内。又有帷以别内外耶。沐浴时。主人以下。皆出帷外北面云云。此在未为位设帷之前。所谓帷外之帷。恐指前所谓帏。盖自初终。主人以下在尸侧。未尝出帏外也。为位条。别设帏以障内外。以坐异姓男女。此帷似是见于为位之具者也。同姓男女。各于床东西。分服次坐。此则别无帷以障之耶。虽悲哀无嫌。仓卒无节。主人之外。同姓男女。亦有亲疏。夜虽异室。昼则同堂。而中无障蔽。未知如何。前所谓障卧内之帏无撤去之文。然则同姓男女皆在其帏内。其帷之外。又别设帏。以处异姓男女者耶。至小敛凭尸之后。始乃别室耶。
三年之丧。夜则寝于尸傍云云。此亦并男女而言耶。且此何时而有寝之节。与上文三日不食之意不同。何耶。
丧大记所谓撤帷之帷。是男女为位之帷耶。
朴正字遗稿卷之十四 第 455H 页
迁尸后。主人拜宾袭绖条。言主人降自西阶。众主人从。大敛举棺入条。主人及亲者升自西阶。以此见之。迁尸之后。丈夫之位。似在西阶下。而上文还迁尸床于床中条曰。哭者复位。此位是前日堂上帷中之位耶。
凭尸后。上文言袒括发免髽于别室。下文言始迁尸床于堂中。而言哭者复位。尊长坐。卑幼立。将为奠也。然则上文所言在先。何耶。抑出而袒括免髽于别室。而还复哭位耶。
凭尸。父母先。妻子后云。则主人西向凭尸哭擗。主妇东向亦如之云者。未必一时事。主人先而主妇后耶。若同时左右凭尸。则虽质略少变。得无未安耶。
大敛举棺入条。引士丧礼言。帷堂大敛后言彻帷。此帷乃帷堂之帷耶。
大敛。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绞。下言若用古礼则云云。然则此所谓结绞者。不用衣而只用绞耶。以掩首二字见之。似是用衣。然则既纳衾于棺中。只敛衣而绞之。纳于棺中而收衾云耶。
  成服
相吊条。主妇以下。只言就伯叔母哭。与诸子孙女子
朴正字遗稿卷之十四 第 455L 页
异者。何义。今制。嫡子众子为庶母杖期。无已重耶。
庶子之子。为父之母不杖期。而为祖后则不服。沙曰。犹当心丧期。其为祖后者。似以其父之为父后也。其父既为其母降。则其子为其父之母心丧期者。无亦过耶。且以此论之则其父为其母。国制既无服。则犹当心丧三年耶。但此则似是论其父未为父后。而其子为祖后者论也。
不杖期条。为庶孙升为嫡孙者降。此庶孙。即大功条沙溪所按祖为庶孙承重者。亦当服大功者也。此庶孙即庶子之子。非众孙也。以礼此等事见之。为庶叔服期。当改无疑。
  殇服
开元礼云三殇之丧。浴及大小敛。与成人同。又云不复魂无含。岂此两节。言阙而不行。只浴及大小敛备耶。
苞牲。明器。只言长殇三分减二。不言中殇以下。何欤。
  赙
赙惟亲友分厚者有之。以此见之。虽亲友。非分厚者。不当赙。若赙则仍受之可耶。今俗相识则有赙。不分情之厚薄。且必有官者赙之。至于葬后。亦称赙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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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遗。此等受之极不安。而却之又违俗不恭。不免随俗受之。此何以处之。
赙人之丧。当于未葬。既葬不可赙也。以祭物可也。
  祔 小祥 大祥 合祭
祔祭。丧主非宗子则丧主为亚献。主妇为终献。此主妇。似指宗子之妇也。但朱子尝言祭无主妇。则主人之弟为亚献。弟之妇为终献。与此意或有小异耶。若无宗子之妇。则丧主之妇亦为终献。可耶。
祔墓告辞。礼当祔于曾祖云云。昭穆之序也。此特据三代四代之宗而言也。若其身只为继祖之宗则其祢主当直入第四龛。而不用祔礼。其祖庙当次升三龛。告辞当改。而无见出处。何耶。
当祧之主。迁于长房而不埋。则其所祔位。亦似当从而迁。姑不埋也如何。(右埋主祝条)
下纳主条。只云本位出庙。则祔主亦当埋于墓所。此似只据本位祧理而言。更不言迁于他房后处祔位之节。可疑。
  参礼 序立
祭时。男女叙立于阶下者。礼之不可废者也。鄙家本无正寝。大祭则设于厅事。厅事前甚狭。左右叙立。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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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容四五人。前后重行。又不过两三行。是以。男女不能叙立如仪。妇人之位或在于上。丈夫之位或在于下。甚觉不安于心而患无可变之策。位次虽偪侧。叙立必欲如仪则俯仰反局促。拜揖不能尽礼。礼与其苟且也。无宁不备耶。且或亲宾同参。妇女多会。则妇人尤不宜同立于偪侧之位。触处不便。终未知何以则可以得中正之道耶。
家庙未备。或于居处静室奉主。则前楹墙壁。不能任意开阖。自难叙立于阶下。立于庙中。或者不当。而若或立于阶下。及不见奉主处。情亦不安。未知如何。
  
斟酒
系蒙要诀云执事者执盏。主人斟之。奠于故处。家礼则云设盏于各位之前。主人就而斟之。要诀与家礼。孰当从之耶。
  荐新
荐新。谷必作饭而荐之耶。
作饭而荐之。若有同荐之谷则必可各设耶。同设一器。亦无妨耶。(作饭若可各设。点茶亦可各设耶。)
饭而荐之则点茶似不可已。而或云点茶本所以代酒。异于今世熟冷之水。不必设。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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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祭 亚献 终献
礼。无主妇则兄弟之妻为终献。此特内外官备之意也。非代主妇之礼也。但出主,进馔,添酒,侑食。皆主人与主妇同时并行之节也。无主妇则何人当代行耶。为亚献者。既代主妇而行则亦可代行耶。然内外之官。分进考妣。自有深意。未知如何。
伯叔父无亚献之文。非阙之也。势有行不得处故也。主人父母。即伯叔父之兄弟嫂也。以弟而献于兄。固无不可。而以叔献嫂。岂不有碍。生时礼不许通问。则虽事死之礼。有绝异于事生者。岂不未安耶。故虽许亲宾之献。而不许伯叔父者。似以此也。不特以父道待之也。由是论之。亲宾亦是子弟行矣。
  祝文言使字
宗子之有君道者。特以其大宗摄小宗故也。非所施于伯叔父也。伯叔父之家。虽有为小宗之理。伯叔父死后。方为继祢小宗。伯叔父生时。宗法于何施之。况宗子虽云有君道。伯叔父于宗子。岂无父道耶。待以父道而晏然言使字。虽曰压尊无嫌。窃恐未安矣。
若子弟以下行则下使字无疑矣。然如出主告辞则无别㨾头词。从告者之序而称祖称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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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祭。宗子或有病有故。使支子代行。则卜日告静。出主告辞。亦当措头辞矣。子弟行则此亦可下使字。而但使某有事于云云者。似不成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