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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三十一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三十一 第 x 页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三十一
 礼说○丧礼○居丧杂仪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三十一 第 118H 页
答或人
  丧人出入时服制。备要只言方笠直领。不言何带。问解无论斩齐衰。别具布带。今人斩衰则皆用绞带。不用布带。未知如何。直领下齐。或缝或不缝。何者为是。
问解丧中祭先之服条。同春问曰。近世不行卒哭受服之礼。不可以成服时绞带入庙。当用何带耶。沙溪答曰。果为未安。别具布带。似或无妨。盖此问答之意。以为绞带即成服时丧带。以此入庙。于义未安。故行祀时。脱绞带而别具布带而带之云矣。非谓出入时脱绞带而仍著其布带也。且直领虽与衰服有别。乃丧中表衣。服斩者。当不缝下齐。
答权汝柔
  语类问居丧。为尊丈强之以酒。当如何。朱子曰。若不得辞则勉循其意亦无害。但不至沾醉。食已复初。此果不违于礼意否。
居丧饮酒。如非为其有病。自是悖礼之大者也。尊丈之对丧人公然劝酒。丧人之为尊丈公然饮酒。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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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丧礼。俱涉无据。而语类说如此。未知其由。无乃记录者失其本旨而然耶。家礼成服条曰。主人及兄弟始食粥。则初丧饮食之节。其礼之甚严。于此可见。而语类此条。取入于家礼成服条下者。甚未安。
答权汝柔
  许观雪文集云长子丧。平居之服。不过乌冠素带而已。朱晦庵长子之丧。深衣幅巾以处。此可见矣。未知此说如何。
愚按长子丧中。不可以丧服出入庙中。故当朔参节祀则以幅巾深衣。奠献祖庙者。即朱子一时处变之礼也。平居用深衣之说。似是考之未详。大槩长子丧。自是斩衰重制。岂可以乌冠素带言之耶。冠则当用素冠。带则当用细绳带矣。观雪所论。以为深衣幅巾。朱子亦用于平居。故为说乃如此耶。朱子于祭时用深衣。平居则未闻著此。
  或问。为长子斩。丧者或著缁笠。或著蔽阳子。何者为是。曰。缁笠似是。蔽阳子似过。
愚按为长子三年。自是极层凶服。蔽阳子似过而缁笠似是云者。似欠的当。前见长子丧。著生布笠细绳带。可谓得重制之义矣。
答李天馨
  父生时遭三寸之丧者。及父亡葬前。行其练祭。则虽是父之初丧。可以参祭除服否。
初丧丧人。既不可以参祭。又不可不除服。或祭罢后。哭除于几筵。或依家礼月朔设位。服其服而哭之例。在家设位而除之。亦无妨。未知如何。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三十一 第 119H 页
答尹长文
  亡母坟瞻扫时。虽三年之后。岂无哭展之怀。而不敢径情。今于守墓哭泣之馀。朔望归奠之暇。拜省亡母坟茔。心痛之故。自不觉声之发。每哭而展拜。此果不背于礼意耶。伏乞商教。
省扫旧坟之时。亦有哭泣之节。虽曰无于礼。既出于至情则亦何至深妨耶。
答权汝柔
  按以禫月吉祭。犹未配之意观之。待吉祭从仕。不无其义。松翁之相讲于栗谷先生者。岂未安于此而然耶。虽未过吉祭。若踰月则自可复常。而恐无疑于从仕也。
愚按禫月吉祭。犹未配者。哀未忘也。禫月除职则从仕者。重君命也。所主亦自有别。恐不可引彼而证此。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三十一 第 119L 页
杂记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此足以为证。
  君命虽重。哀未忘时未复吉而从仕。诚所未安。祥而从政。古礼虽如此。恐不可为证于今日也。未知如何。
愚按曾闻李参判敏迪禫后出仕。亦似以重君命为主也。且李晦叔问。为长子三年。及伯叔兄弟皆期服而不解官。为士者许赴举。朱子曰。此等事。只得遵朝廷法令。若心不自安。不欲赴举。勿行可也。常官则无法可解罢。伊川先生看详学制。亦不禁冒哀守常。此可见矣。据其当官则无法解罢云云以下语。则禫月从仕。恐不大违。未知如何。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三十一
 礼说○丧礼○书疏
  
答金直卿
  按慰人父母亡。疏末端曰。姓某疏上。曰姓某谨封。而答疏末端曰。姓名疏上。曰姓名谨封。于慰疏则必曰姓某。于答疏则必曰姓名者何也。抑别无深意耶。
父母亡答疏及祖父母亡慰状答状。此三书末端。皆曰姓名。则独于慰人父母亡疏末端及封皮。必曰姓某者。似是姓名之名字。误书以姓某之某字也。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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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人疏则既曰姓某。其封皮下小注则曰降等。即用面签云。郡望姓名谨封。(非以降等。当云姓名降等。则当用面签郡望云也。父母亡答人慰疏。祖父母亡慰答状。岂尽是降等。而皆云姓名则其无关于降等。据此可知也。)然则疏内曰姓某。面签曰姓名也。又按答慰人疏下曰。封皮重封并同前。所谓同前。指慰人疏封皮重封而言。然则内疏曰姓名。封皮重封曰姓某也。虽曰姓名姓某。自是一意。以文字言之则当同而不同矣。慰答末端之各异。已极殊常。况一疏内外之不同。尤是意外。于此尤见其某字之误书也。大抵家礼疏式。本出温公书仪。自是一人之笔。一疏之式也。考诸文势。别无深意。而或曰姓某。或曰姓名。不成一例。似无其理也。
又按致赙奠状曰。具位姓某。皮封曰姓某谨封。此则不以姓名言也。无乃此亦误书之故耶。抑又思之。温公书仪之成也。博取其前诸家礼书。辑而为书。赙奠状各出于他书。故有此姓某姓名之不同耶。若是温公一人之笔。必是一时之所书矣。(赙奠状。慰人疏。连书。故知其一时所书也。)其例之不一。亦岂其理耶。
答金直卿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三十一 第 120L 页
孤孙孤子之称。亦将云何。通典雷主孤子。范主孤孙。而沙溪先生又以称孙为是。此何所适从。望乞批示。
此亦当以承重为重无疑。但答慰父母丧之疏则称孤哀子。亦无妨耶。
论南子闻
  慰人祖父亡启状。沙溪按进 御文字。皆称启。私书恐不敢用。代以白字。然则疏上之疏字。独何用耶。且于丧人平交云状。以此推之则称疏云者。乃极尊敬之礼。非独用于丧人矣。但于服人。亦必有极尊敬之长老。而一例称状不称疏。何耶。
启与疏。皆是进 御文字。而启字代以白字。则疏字不可独用于吊书云者。来说似得之矣。至于疏状之别。窃考家礼本文。虽均是丧人。而尊者则称疏。卑者则称状。虽均是尊者。而丧人则称疏。服人则称状。今俗不知朱子之意如此。于丧人则无论尊卑。皆称疏。不敢言状。已成俗礼久矣。揆之以家礼本旨则不同。好礼者一依家礼而正之。则夫谁曰不可乎。
答权汝柔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三十一 第 121H 页
庶子嫡母在。于所生母。称丧人。死后称哀子为可耶。
此说恐是。
与元叙九(命龟)
前书中。祸延先亲云云。此先亲字。与先人无别。有同所后父母。此为未安。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条疏曰。欲其厚于所后。薄于本亲抑之。故次在孙后也。本亲字既是疏说。言于本生父母者。今当依此。改祸延本亲。未知如何。书末端心制人。亦似不是。既有丧服则何可以心制人书之耶。或问于沙溪曰。为人后者。于本生父母之丧。既服不杖期则其答人慰书。不可与本生兄弟同称孤哀。人之慰书。亦似有别。答曰。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丧。称丧人而已。不可称孤哀也。人为吊书者。亦只以丧人待之。不可称大孝至孝也。据此则称丧人。似为得宜。心制人之称。似当用于除服之后。幸望量处。
答柳汝源
  沙溪曰。父卒母在。遭祖母丧者。则自称当以孤哀耶。以母存观之则孤哀二字。恐或未安云云。然则只称孤孙而不称孤哀耶。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三十一 第 121L 页
父卒母在。遭祖母丧。承重孙。若拘于母在。其虞卒祭祝。称曰孤孙而不曰孤哀孙。则何以明其为祭祖母之祝耶。母虽子之所尊。祖母即母之所尊。则不得已以承重为主。自称曰孤哀孙似可。未知如何。
答权汝柔
  八母及侍养服。既入于便览则慰答之式。拟入其中。乃可通贯始终。故敢据家礼元式。妄为拟定如左。幸乞一一批诲。
  八母丧慰答称号拟式
嫡母(慰称先嫡夫人。答称先嫡妣。)自称哀子
养父(慰称先养府君。答称先养考。)自称丧人
养母(慰称先养夫人。答称先养妣。)自称上同
慈母(慰称尊慈母。答称先慈母。)自称丧人(已上慰答措语。一依所生父母。)
嫁母(慰称尊生亲夫人。答称生母。自称。为父后者则称心制人。众子则称期服人。或丧人或期后心制人。○ 慰答措语。恐当仿本生丧或下同。)
出母(慰称尊生亲夫人。答称生母。)自称上同
庶母(慰称尊小母。答称庶母。)自称服人
(慰所生子。称尊生母。答称亡母。自称嫡母。在称丧人。死后称哀子。)
乳母(慰称尊乳母。答称乳母。)自称服人
  侍养丧慰答拟式
  慰侍养丧状(外家及同宗)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三十一 第 122H 页
某白。不意凶变。
  尊侍养外祖考府君。(祖母云尊侍养外祖妣夫人。○若舅则云令侍养内舅府君。舅妻云令侍养舅母夫人。○若同宗家。云尊侍养祖考。祖母则云尊侍养祖妣。)奄忽 违世。承 讣惊怛。不能已已。伏惟 义爱隆重。(内舅同。 若同宗则改义爱为孝爱。)哀痛何堪。孟春犹寒。(寒温随时)不审自罹 心忧。 气力何似云云。以下略仿慰状式。
  侍养丧答人慰状
  某再拜言。某外门不幸。(同宗则云家门不幸)侍养外祖考。奄忽弃背。(祖母云侍养外祖妣。舅则云侍养内舅。妻云侍养舅母。 若同宗则云先侍养考。先侍养妣。)摧痛号慕。不自胜堪云云。以下略仿。
  答人慰疏式
所示慰答称号拟式。皆似精当。恐无可论。但慰嫁母出母之书。直用夫人字恐未安。丧服出妻之子为母条传文曰。不敢服其私亲。生亲夫人字。改以私亲或生母。未知如何。且养父养母称考妣。虽是三岁前遗弃见养之儿。终似未安。改曰收养父收养母。而不用考妣字则如何。
答权汝柔
  问。慰人本生亲丧。状式皮封。明谷以为当称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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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座前。但座前用于答式。而今用于慰式可疑。改以哀前则如何。
座前云者。用于无服之人。家礼答书。必称座前。以此混说于为人后者本生丧之慰状。则终似未安。且哀前之哀字。与哀子之哀字。无所分别。以此为辞。又似不安。鄙意书以服前。恐或似宜。盖家礼祖父母丧慰状。已用服前则服前字。用于重服中可知。而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自是不杖期。其慰书。不曰疏上而必曰状上。则其用服人之例。此固可据。然则称以服前。似不碍礼。唯在量处。
与金直卿
一家有出继者。遭本生父丧。数昨才作慰书。而去孝心纯至四字。只曰思慕号绝。何可堪居云云。今更思之。去此四字。恐涉妄率。盖以本生称号言之。伯叔父也。孝心纯至。似为过矣。而以心丧言之。则其为父母诚孝。岂别于在家兄弟耶。删其不当删之文。用于慰人之状。殊甚愧汗。昔年兄家丧变时。玄石于此。何以为之耶。如或记得。示之也。曾子问庶子祭父母。不敢用孝。此孝字。避宗适孝子之称。其义较重。家礼,备要孝心纯至之孝。通用于适庶子及适庶孙两慰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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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字。其义较轻。亦可兼用于出继子之心丧无妨。此亦如何。
答尚辅
  祥后书稽颡。似太无降杀。未知何以则得中耶。
按檀弓注曰稽颡者。以头触地。哀痛之至也。此盖三年丧拜宾之礼也。家礼答人慰疏。取以入之。答慰亦有拜宾之意故耳。至于祥后则丧制已毕。书用稽颡。果似太无降杀矣。然家礼及续解。禫祭皆隶于丧礼。而慎独斋答鲁西曰。禫前有吊者。亲旧始见。哀至而哭。与祥前何异。禫前书疏。亦犹以丧人自处云云。则稽颡字。用于禫前书。似不大悖。更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