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x 页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礼说○丧礼○大祥
礼说○丧礼○大祥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0H 页
答洪君则
问。礼记杂记疏曰。据卿大夫言之。从祥至吉。凡服有六。祥祭。朝服缟冠。一也。祥讫。素缟麻衣。二也。禫祭。玄冠黄裳。三也。禫讫。朝服綅冠。四也。吉祭。玄冠朝服。五也。既祭。玄端而居。六也。今仿此礼。祥祭着微吉之服。祭讫反着微凶之服。禫祭着吉服。祭讫着微吉之服。以至吉祭后复常。似合礼意云云。沙溪曰。禫乃吉祭。不可不服吉。又曰。禫后着粗黑笠。至吉祭着吉衣冠。无妨云云。礼意大抵然也。而今世俗礼则祥祭直着白笠。以至禫祭。改着粗黑笠。又至于吉祭。方着深黑笠。举世皆然矣。今据礼典则祥祭时。着何㨾色笠。禫祭时。亦着何㨾色笠。方可合于礼意耶。
自祥至吉之服。古礼虽如此。参以时俗事势。亦或有碍。故后人不能尽用古礼者此也。然祥时着白笠。(即国制。)即古礼缟冠之意也。禫时着黑粗笠。即古礼玄冠之意也。吉祭着深黑笠。又是古礼玄冠之意也。拘于俗尚。冠制虽有古今之殊。笠色白黑则实本于古
问。礼记杂记疏曰。据卿大夫言之。从祥至吉。凡服有六。祥祭。朝服缟冠。一也。祥讫。素缟麻衣。二也。禫祭。玄冠黄裳。三也。禫讫。朝服綅冠。四也。吉祭。玄冠朝服。五也。既祭。玄端而居。六也。今仿此礼。祥祭着微吉之服。祭讫反着微凶之服。禫祭着吉服。祭讫着微吉之服。以至吉祭后复常。似合礼意云云。沙溪曰。禫乃吉祭。不可不服吉。又曰。禫后着粗黑笠。至吉祭着吉衣冠。无妨云云。礼意大抵然也。而今世俗礼则祥祭直着白笠。以至禫祭。改着粗黑笠。又至于吉祭。方着深黑笠。举世皆然矣。今据礼典则祥祭时。着何㨾色笠。禫祭时。亦着何㨾色笠。方可合于礼意耶。
自祥至吉之服。古礼虽如此。参以时俗事势。亦或有碍。故后人不能尽用古礼者此也。然祥时着白笠。(即国制。)即古礼缟冠之意也。禫时着黑粗笠。即古礼玄冠之意也。吉祭着深黑笠。又是古礼玄冠之意也。拘于俗尚。冠制虽有古今之殊。笠色白黑则实本于古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0L 页
礼之遗意。当之者惟以今俗通行之笠用之而已。更无别㨾笠色之可言也。
与洪君则
昨询新主祔庙之节。祥日罢祭后为之之意。有所奉报。更考备要大祥章祔庙告辞下小注。丘氏曰。若父在母先死。则是父为丧主。惟祔于祖母之椟。待父死后告迁。若父先死已入祠堂而母死。当祔于先考云云。左右既是继称小字。祔于祖母无其所。神主仍奉于别室。以待后日恐当。祥日祔庙。姑为停止如何。
与金士直
丧礼备要大祥条告辞下小注曰。按父先亡。母丧祥讫。依丘氏礼。祔于考龛。而俟祫祭时合椟为宜。
按。哀宗家祠堂既小。祔位又多。先夫人神主。无以奉安于东序。故哀固虑之矣。然备要据丘礼。既曰母丧祥讫。祔于考龛。则今亦于先尊丈神位龛内。西考东妣。同为奉安。俟祫祭当为合椟。如或无龛则交椅内同安如何。交椅或小。难容二椟则稍加其广。改造以安。恐亦无妨。盖祠于交椅。虽无明文。以祔于考龛推之。则无龛者祔于考之交椅。不为无据。并加量处也。
与洪君则
昨询新主祔庙之节。祥日罢祭后为之之意。有所奉报。更考备要大祥章祔庙告辞下小注。丘氏曰。若父在母先死。则是父为丧主。惟祔于祖母之椟。待父死后告迁。若父先死已入祠堂而母死。当祔于先考云云。左右既是继称小字。祔于祖母无其所。神主仍奉于别室。以待后日恐当。祥日祔庙。姑为停止如何。
与金士直
丧礼备要大祥条告辞下小注曰。按父先亡。母丧祥讫。依丘氏礼。祔于考龛。而俟祫祭时合椟为宜。
按。哀宗家祠堂既小。祔位又多。先夫人神主。无以奉安于东序。故哀固虑之矣。然备要据丘礼。既曰母丧祥讫。祔于考龛。则今亦于先尊丈神位龛内。西考东妣。同为奉安。俟祫祭当为合椟。如或无龛则交椅内同安如何。交椅或小。难容二椟则稍加其广。改造以安。恐亦无妨。盖祠于交椅。虽无明文。以祔于考龛推之。则无龛者祔于考之交椅。不为无据。并加量处也。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1H 页
大抵父在母先亡。则母之神位。当祔于祖妣龛内或交椅矣。如父先亡。则母之神位。当祔于考之龛与交椅矣。东壁下可安之地有无。非所可言。未知如何。
答洪重耇
备要大祥后则祔庙告辞中。大祥已届。礼当祔于显曾祖考云云。而只奉祢位之家。何以为辞耶。或云宜设曾祖考纸榜于祠堂之内告之云。而此则与卒哭后祔祭有异。只是有事先告祠堂之义。则当告于所奉祢位。而礼无明文。伏望详教。
大祥后祔庙告辞。与卒哭后祔祭告辞有异。只当告于所奉祢位。恐不如或者之所言。
最长房高祖考位。又方奉在家庙。亦当并告耶。
高祖位方在家庙则似当并告。
答洪重耇
先妣丧踰月。而继遭外丧。先妣练祥。皆用父在母丧之礼。祥后当撤几入庙。而士夫家父在母丧。祥禫已毕之后。犹不入庙。姑安别所。以待他日。从祔考位者多有之。此果正礼则先妣神主。亦当姑安于别所。以待考位入庙之后。始可从
答洪重耇
备要大祥后则祔庙告辞中。大祥已届。礼当祔于显曾祖考云云。而只奉祢位之家。何以为辞耶。或云宜设曾祖考纸榜于祠堂之内告之云。而此则与卒哭后祔祭有异。只是有事先告祠堂之义。则当告于所奉祢位。而礼无明文。伏望详教。
大祥后祔庙告辞。与卒哭后祔祭告辞有异。只当告于所奉祢位。恐不如或者之所言。
最长房高祖考位。又方奉在家庙。亦当并告耶。
高祖位方在家庙则似当并告。
答洪重耇
先妣丧踰月。而继遭外丧。先妣练祥。皆用父在母丧之礼。祥后当撤几入庙。而士夫家父在母丧。祥禫已毕之后。犹不入庙。姑安别所。以待他日。从祔考位者多有之。此果正礼则先妣神主。亦当姑安于别所。以待考位入庙之后。始可从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1L 页
祔耶。
祥禫已毕之后。安于别宫。以待他日祔考位。恐得之。
答李士深(明浚)
亡亲祥期已迫。而意外遭子妇之丧。此丧于亡亲。既是长孙妇之丧。则未葬前似难行祀。而或以为几筵时在乡寓而丧出京第。既非同宫之丧。废祭有所未安云。未知如何。
父母之丧。将行二祥。遇丧而废祭者有四。父丧葬前母二祥。母丧葬前父二祥。承重长子葬前父母二祥也。如或殡在同宫。则虽臣妾之丧。葬前亦未得行二祥也。杂记曰。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云云。疏曰。若母丧未葬而值父二祥。则不得服其祥服也。二祥之祭为吉。未葬为凶。故未忍凶时行吉礼也。杂记又曰。三年之丧既顈。其练祥皆行。注曰。此谓先有父母之服。今又丧长子者。其先有长子之服。今又丧父母。其礼亦然。疏曰。既顈者。谓后丧既虞卒哭。合以变麻为葛。无葛之乡则用顈也。后丧既顈之后。前丧练祭祥祭。皆举行之。疏又曰。经不云长子之丧。而云三年之丧既顈。明三年之文互包父母。故知先有长子之丧既顈也。若先有父丧而后母死。练祥亦然。若先有
祥禫已毕之后。安于别宫。以待他日祔考位。恐得之。
答李士深(明浚)
亡亲祥期已迫。而意外遭子妇之丧。此丧于亡亲。既是长孙妇之丧。则未葬前似难行祀。而或以为几筵时在乡寓而丧出京第。既非同宫之丧。废祭有所未安云。未知如何。
父母之丧。将行二祥。遇丧而废祭者有四。父丧葬前母二祥。母丧葬前父二祥。承重长子葬前父母二祥也。如或殡在同宫。则虽臣妾之丧。葬前亦未得行二祥也。杂记曰。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云云。疏曰。若母丧未葬而值父二祥。则不得服其祥服也。二祥之祭为吉。未葬为凶。故未忍凶时行吉礼也。杂记又曰。三年之丧既顈。其练祥皆行。注曰。此谓先有父母之服。今又丧长子者。其先有长子之服。今又丧父母。其礼亦然。疏曰。既顈者。谓后丧既虞卒哭。合以变麻为葛。无葛之乡则用顈也。后丧既顈之后。前丧练祭祥祭。皆举行之。疏又曰。经不云长子之丧。而云三年之丧既顈。明三年之文互包父母。故知先有长子之丧既顈也。若先有父丧而后母死。练祥亦然。若先有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2H 页
母丧而后父卒。母丧虽有期。父丧既顈。母之练祥。亦皆行也。杂记又曰。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疏曰。将祭。为将行大小祥祭也。由是见之。三年之丧及殡在同宫之丧外。期以下之丧。殡后皆当行二祥无疑。是以沙溪曰。三年丧则既顈。得为练祥。其馀丧殡后练祥之意。可知也。愚意自期以下。既殡之后。择日可以行练祥禫也。(沙溪说。见问解小祥条。)今哀所遭。虽曰长子妇之丧。以服言之则大功也。以殡言之则异宫也。既殡之后。先夫人祥事。未有不可行之义矣。如何如何。
答崔孝伯
大祥时祔庙告辞。只奉祖考妣一位于祠堂。则当曰玆以先考大祥已届。礼当祔于祖考某官府君云云。而礼必孙祔于祖。则当书曾祖考位板于纸榜而奠告耶。(卒哭后。既行祔祭。此不过新主入庙之告辞。则纸榜一节。恐无可论耶。)
来教所谓卒哭后。既行附祭。此不过神主入庙之告辞。则纸榜一节。恐无可论者。诚得之。
丘氏云若父先亡入庙而母死。祝文当曰玆以先妣某氏祔于先考云云。若母先亡入庙而父
答崔孝伯
大祥时祔庙告辞。只奉祖考妣一位于祠堂。则当曰玆以先考大祥已届。礼当祔于祖考某官府君云云。而礼必孙祔于祖。则当书曾祖考位板于纸榜而奠告耶。(卒哭后。既行祔祭。此不过新主入庙之告辞。则纸榜一节。恐无可论耶。)
来教所谓卒哭后。既行附祭。此不过神主入庙之告辞。则纸榜一节。恐无可论者。诚得之。
丘氏云若父先亡入庙而母死。祝文当曰玆以先妣某氏祔于先考云云。若母先亡入庙而父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2L 页
丧大祥。先妣位告辞一节。当如何而可耶。
父先亡入庙而母丧大祥后。虽未即合椟。当入祔于父龛。故有祔于先考之告。而若母先亡而父丧大祥之后。则当直祔于祖位。告辞无可论矣。
备要沙溪按父先亡母丧祥讫。依丘礼祔于考龛。而俟祫时合椟为宜。盖仪礼禫月吉祭犹未配。以此推之。母丧才毕。不可即与父合椟云云。今母先亡而父丧禫讫。亦当依丘礼。入祔妣龛。俟吉祭合椟。而但家庙中不设龛室。则当并奉两椟于一椅之上耶。先人神主。奉于欌椟。欌椟体大。难与先妣之椟并容于寻常一椅之中。然则姑去欌椟。只奉主椟而并安耶。
一椅中姑去欌椟。只奉主椟并安。亦当如来教。俟吉祭合椟。奉安于欌椟恐当。
答崔孝伯
备要祔庙告辞。列书高曾考妣而曰。玆以先考某官大祥已届。礼当祔于显曾祖考。侍生家庙。只奉祖考妣一位。则当曰祔于显祖考云云耶。或云礼当祔之礼字。或别为措辞。更乞指一明教。
父先亡入庙而母丧大祥后。虽未即合椟。当入祔于父龛。故有祔于先考之告。而若母先亡而父丧大祥之后。则当直祔于祖位。告辞无可论矣。
备要沙溪按父先亡母丧祥讫。依丘礼祔于考龛。而俟祫时合椟为宜。盖仪礼禫月吉祭犹未配。以此推之。母丧才毕。不可即与父合椟云云。今母先亡而父丧禫讫。亦当依丘礼。入祔妣龛。俟吉祭合椟。而但家庙中不设龛室。则当并奉两椟于一椅之上耶。先人神主。奉于欌椟。欌椟体大。难与先妣之椟并容于寻常一椅之中。然则姑去欌椟。只奉主椟而并安耶。
一椅中姑去欌椟。只奉主椟并安。亦当如来教。俟吉祭合椟。奉安于欌椟恐当。
答崔孝伯
备要祔庙告辞。列书高曾考妣而曰。玆以先考某官大祥已届。礼当祔于显曾祖考。侍生家庙。只奉祖考妣一位。则当曰祔于显祖考云云耶。或云礼当祔之礼字。或别为措辞。更乞指一明教。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3H 页
前日卒哭后。纸榜行祔。孙祔于祖之礼也。今此大祥时告辞。新主入庙之意也。主意有不同矣。然哀家只奉祖考妣一位则惟当一依来示。敢昭告于显祖考某官府君。显妣某封某氏。玆以先考某官大祥已届。礼当入庙。(虽曰。礼当祔庙。又何妨也。子之入祢庙。亦不可谓祔耶。终若以祔祖之祔为嫌。则用入庙字亦可。)不胜感怆。谨以云云则如何。
妣位告辞之无可论。下教诚然。而家庙既不奉曾祖。纸榜又不可设。既不得告祔于曾祖位。则亦当有告辞于妣位耶。
既以礼当入庙。告辞于祖考妣。则先大夫人位。更无可告之事。玆以家礼,备要。皆不举论。
答崔孝伯
大祥妇人服。五礼仪及丘说。皆以为纯用素衣履。闻士夫家亦多如此。而但初丧成服时。妇人服不能备大袖长裙腰首绖之制。则只衰裳外。初不过白衣而已。今于大祥后。又纯白衣履。则全无变除之节。未知于礼意果如何。虽不用青碧。以淡苍色为裳。或以黔色为发紒。似不悖于礼意耶。
妣位告辞之无可论。下教诚然。而家庙既不奉曾祖。纸榜又不可设。既不得告祔于曾祖位。则亦当有告辞于妣位耶。
既以礼当入庙。告辞于祖考妣。则先大夫人位。更无可告之事。玆以家礼,备要。皆不举论。
答崔孝伯
大祥妇人服。五礼仪及丘说。皆以为纯用素衣履。闻士夫家亦多如此。而但初丧成服时。妇人服不能备大袖长裙腰首绖之制。则只衰裳外。初不过白衣而已。今于大祥后。又纯白衣履。则全无变除之节。未知于礼意果如何。虽不用青碧。以淡苍色为裳。或以黔色为发紒。似不悖于礼意耶。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3L 页
凡妇人服制。腰首绖具衰裳者。古礼之意也。大袖长裙者。家礼之文也。状如我国长衣者。即东人之俗制也。无论古今制度之如何。三年之内。长着丧服。大祥之后。始服白色。妇人当无异于男子。而只是祭奠之外。无长着丧服如男子者。故自初丧至大祥。平居服色。自不得不恒服白色。及至大祥之后。若又因前白而已则果似无变制者。而此是三年之内。不能长着丧服之致。礼未尝无变制也。大祥时。男子除丧服。着白冠白衣。妇人亦除丧服。着白衣白裳。只当永除丧服。纯用白色。淡苍色为裳。非所敢言。至于以黔色为发紒。尤非礼意。宜以白䌷或白绵布为紒。未知如何。盖祥后禫前。不敢用苍黔色。男女无异故耳。
答曹渭叔(夏奇)
亡室丧制已毕。今将入庙。而曾奉高曾两代祧位矣。一依备要祔庙祝文条小注语。当以祔高祖妣为辞。而祔祭时。已以纸榜祔于祖妣。则今又移祔于祧位。事理似不当。入庙时祝文。当何以为辞耶。
既无当祔之处。几筵所设之地。姑为仍奉。以待日后而祔于正龛。如不得已则依备要祔祭告辞例而曰。
答曹渭叔(夏奇)
亡室丧制已毕。今将入庙。而曾奉高曾两代祧位矣。一依备要祔庙祝文条小注语。当以祔高祖妣为辞。而祔祭时。已以纸榜祔于祖妣。则今又移祔于祧位。事理似不当。入庙时祝文。当何以为辞耶。
既无当祔之处。几筵所设之地。姑为仍奉。以待日后而祔于正龛。如不得已则依备要祔祭告辞例而曰。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4H 页
云云。玄孙某。敢昭告于显高祖考云云。显曾祖考云云。玆以亡室某氏大祥已届。明当入庙。谨以云云如何。惟在量处。
答南子闻
祥日当奉主入庙。而祠堂不设四龛。只于两窗椟内。合奉两单椟一行。以西为上。先妣位。为西壁东向排奉。亡妻位则东壁西向矣。今奉神主。未吉祭之前则不可并奉一倚。当一行别倚共一卓。而若用以西为上之例。则当奉于先妣神主之右。以东西壁之例看之则左为高位。似妨碍。未知如何。盖男祔于祖考位。妇祔于祖妣位。即龛内而言。既无龛。故不得不就西壁下从西壁坐地。而论其左右高下。将如何。
高祖虽北坐南向。其右即西。故以西为上。主右而言也。其下曾祖祖祢坐向。皆如高祖。而亦以西为上也。吉祭前。高祖未及迁。祢龛未及空。新主入庙后。无可入之龛。故自不得不曲坐于东壁下。则新主之右即北也。谓之以北为上。不可谓以西为上也。然继其祢以西为上者而曲坐。故以坐次言之。上西之义。亦未尝不在其中也。新主既坐于东壁下。则妣位亦一例
答南子闻
祥日当奉主入庙。而祠堂不设四龛。只于两窗椟内。合奉两单椟一行。以西为上。先妣位。为西壁东向排奉。亡妻位则东壁西向矣。今奉神主。未吉祭之前则不可并奉一倚。当一行别倚共一卓。而若用以西为上之例。则当奉于先妣神主之右。以东西壁之例看之则左为高位。似妨碍。未知如何。盖男祔于祖考位。妇祔于祖妣位。即龛内而言。既无龛。故不得不就西壁下从西壁坐地。而论其左右高下。将如何。
高祖虽北坐南向。其右即西。故以西为上。主右而言也。其下曾祖祖祢坐向。皆如高祖。而亦以西为上也。吉祭前。高祖未及迁。祢龛未及空。新主入庙后。无可入之龛。故自不得不曲坐于东壁下。则新主之右即北也。谓之以北为上。不可谓以西为上也。然继其祢以西为上者而曲坐。故以坐次言之。上西之义。亦未尝不在其中也。新主既坐于东壁下。则妣位亦一例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4L 页
并坐而西向。如有先亡之妻则其神主亦当并坐于东壁下。而夫之未亡之前。依龛室例。与舅姑一行。有碍于礼意。又当曲坐于南边。而南边即庙门也。不得已又曲坐于西边东向。以右言之则以北为上。而此乃别行。故西上之义。不必更论也。
答南子闻
长子之服。直是斩衰三年。今当过大祥。亦将过禫无疑。而祥前则非但有衰服常服。亦用草笠布衣。而祥后不变草笠则无节次。又不可用白笠之例。然则变以黑衣笠白布衣白带为当耶。
父为长子。自是斩衰三年。衰服之外。若论其常服。冠则蔽阳子或布笠。带则麻绳带。皆不可以已者也。至于草笠则即期丧之笠。当初以是磨鍊。固已失于太轻矣。既是斩衰之丧。则禫时亦用先丧白笠之例。无不可。而但草笠轻而白笠重。轻者用于禫前。重者用于禫时则轻重倒置。序次大乖。其有妨于礼意亦非细。如欲用黑布之笠则三年之禫。元无着黑之礼。若不得已则仍用草笠。犹胜用黑笠耶。惟在量处。
答尚辅
祥后奉主入庙。朔望当合行于庙。将不得哭泣
答南子闻
长子之服。直是斩衰三年。今当过大祥。亦将过禫无疑。而祥前则非但有衰服常服。亦用草笠布衣。而祥后不变草笠则无节次。又不可用白笠之例。然则变以黑衣笠白布衣白带为当耶。
父为长子。自是斩衰三年。衰服之外。若论其常服。冠则蔽阳子或布笠。带则麻绳带。皆不可以已者也。至于草笠则即期丧之笠。当初以是磨鍊。固已失于太轻矣。既是斩衰之丧。则禫时亦用先丧白笠之例。无不可。而但草笠轻而白笠重。轻者用于禫前。重者用于禫时则轻重倒置。序次大乖。其有妨于礼意亦非细。如欲用黑布之笠则三年之禫。元无着黑之礼。若不得已则仍用草笠。犹胜用黑笠耶。惟在量处。
答尚辅
祥后奉主入庙。朔望当合行于庙。将不得哭泣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5H 页
行事矣。然距禫三朔之间。不宜全无哭泣之节。以情理则丧期犹未尽而哭泣先止。尤非可忍。世人或于朔望。奉出神主于几筵故处。哭行殷奠。而沙溪既以为过。孤子意则朔望。依例合行于庙。退与一家上下。会几筵故处哭尽哀。于情理为稍惬。未知若何。(此条。无先庙。只奉新主者则哭泣行事。已有先儒定论。不在此论中。)
丧大记曰。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郑注曰。外无哭者。于门外不哭也。内无哭者。于门内不哭也。禫踰月而可作乐。乐作无哭者。孔疏。祥大祥也。外中门外。即垩室也。祥之日鼓素琴。故中门外不哭也。内中门内也。禫已悬八音于庭。故门内不复哭也云云。夫祥后之哭。礼无所论。而大记所谓禫而内无哭者。亦足为證文。盖既云禫而内无哭者。则禫前祥后。虽不得哭于外。入门内则其当有哭。可知也。檀弓又曰。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曰。噫甚矣。疏曰。期而犹哭则是祥后禫前。(自注伯鱼父在母丧。故期则祥后禫前。)祥外无哭。于时伯鱼在外而哭。故夫子怪之。祥此祥外无哭。伯鱼在外而哭二外字。则祥后在外虽不当哭。其在内则亦必有哭。自可推见也。
丧大记曰。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郑注曰。外无哭者。于门外不哭也。内无哭者。于门内不哭也。禫踰月而可作乐。乐作无哭者。孔疏。祥大祥也。外中门外。即垩室也。祥之日鼓素琴。故中门外不哭也。内中门内也。禫已悬八音于庭。故门内不复哭也云云。夫祥后之哭。礼无所论。而大记所谓禫而内无哭者。亦足为證文。盖既云禫而内无哭者。则禫前祥后。虽不得哭于外。入门内则其当有哭。可知也。檀弓又曰。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曰。噫甚矣。疏曰。期而犹哭则是祥后禫前。(自注伯鱼父在母丧。故期则祥后禫前。)祥外无哭。于时伯鱼在外而哭。故夫子怪之。祥此祥外无哭。伯鱼在外而哭二外字。则祥后在外虽不当哭。其在内则亦必有哭。自可推见也。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5L 页
盖卒哭去庐中之哭。小祥止朝夕之哭。则祥后入门之哭。未知果指何哭。而如曰当有哭。则朔望行礼于庙中。退与一家会哭于几筵故处者。以大记与檀弓见之。不无所据。似不可以出于礼文之外为嫌也。然家礼不言此礼。亦未知如何耳。
答崔汝和
私家祥期已过。悲悼何已。入庙后一期之间。恝然无事。子女辈深以为痛切。故欲令从俗奉主行参神哭。一月不过一二次矣。顷闻台意。以为无于礼之礼。不可行。此固的论。而家先之故亦有已行者。姑令从之。未知如何。
父在母丧。祥禫已过。神主入庙。则以子女言之。心丧虽存。以神道言之。此岂设奠伸哭之时耶。况入庙之后。时忌祭之外。似不可奉出。今为子女私情。辄奉入庙之主。岂不为失轻重之分。终归未安之地耶。圣人制礼之时。子女痛迫之情。初非不察。而只以至尊在。不敢伸私尊之义。至重且严。礼不得不如此故耳。朱子所谓本非薄于母而然也者。诚至论也。然尊门若有已行之例。则与今日创始有异。外人亦不敢轻议矣。
答崔汝和
私家祥期已过。悲悼何已。入庙后一期之间。恝然无事。子女辈深以为痛切。故欲令从俗奉主行参神哭。一月不过一二次矣。顷闻台意。以为无于礼之礼。不可行。此固的论。而家先之故亦有已行者。姑令从之。未知如何。
父在母丧。祥禫已过。神主入庙。则以子女言之。心丧虽存。以神道言之。此岂设奠伸哭之时耶。况入庙之后。时忌祭之外。似不可奉出。今为子女私情。辄奉入庙之主。岂不为失轻重之分。终归未安之地耶。圣人制礼之时。子女痛迫之情。初非不察。而只以至尊在。不敢伸私尊之义。至重且严。礼不得不如此故耳。朱子所谓本非薄于母而然也者。诚至论也。然尊门若有已行之例。则与今日创始有异。外人亦不敢轻议矣。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6H 页
父在母丧。神主入庙。遇四时祭月则父当行时祀于祖祢。而不以子在心丧为拘。亦当一体行祀于其亡室。子则月期辄奉出神主。若行葬前奠哭之丧礼。吉凶相混。极有所碍。未知如何。
答朴士弘
亡子神主。祥后当入庙。其节目依例指示。
家礼大祥条曰。告迁于祠堂。备要大祥条又曰。祔庙告辞。其所谓告迁与告辞。言其新丧祥后以入庙之意。先告祠堂也。若言其入庙告辞之节目。则前期一日。祠堂各龛。果一器酒二杯。告辞曰。年号几年岁次几月朔几日。孝玄孙某官某。敢昭告于。
显高祖考某官府君。
显高祖妣某封某氏。
显曾祖考某官府君。
显曾祖妣某封某氏。
显祖考某官府君。
显祖妣某封某氏。
显考某官府君。
显妣某封某氏。
玆以亡嫡长子某官某。大祥已届。礼当祔庙。不胜感
答朴士弘
亡子神主。祥后当入庙。其节目依例指示。
家礼大祥条曰。告迁于祠堂。备要大祥条又曰。祔庙告辞。其所谓告迁与告辞。言其新丧祥后以入庙之意。先告祠堂也。若言其入庙告辞之节目。则前期一日。祠堂各龛。果一器酒二杯。告辞曰。年号几年岁次几月朔几日。孝玄孙某官某。敢昭告于。
显高祖考某官府君。
显高祖妣某封某氏。
显曾祖考某官府君。
显曾祖妣某封某氏。
显祖考某官府君。
显祖妣某封某氏。
显考某官府君。
显妣某封某氏。
玆以亡嫡长子某官某。大祥已届。礼当祔庙。不胜感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6L 页
怆。谨以酒果。用伸虔告。敢告。祥日行祭如仪。祭毕。祝以口跪告曰。入于祠堂。告毕。奉新主入祠堂。主人以下哭从。至祠堂前止哭。大全曰。既祥而撤几筵。其主当祔于祖父之庙。祔于东边西向。
答南子闻
旅轩亦言其不可以衰服入庙。
朝祖时。丧人以衰服入庙庭。祔祭时。丧人又以衰服入庙中。则大祥前告新主祔庙。自是同一义例。亦以衰服。何云不可耶。况家礼注曰。以酒果告。如朔日仪。则丧人亲自入庙。已在不言中矣。更无服轻者代行之语。则丧人持衰行事。亦可以推知。旅轩之言。不须深拘。若为朔参节祀持衰服则果为未安。栗谷又有俗制丧服之文矣。
备要大祥后入庙时。虽先有告辞。便是义起。而亦不分明言前期一日。然前一日。以衰服入告耶。既罢祥祭后。先入庙告辞。退至归几筵。始为奉新主入庙耶。并详示。
三年丧毕。新主入庙。即礼事之重者。揆以有事则告之义。安得无告耶。告之先后。不能的知。而但以礼意论之。则新主临入。告于祠堂。终似急迫。先一日。以衰
答南子闻
旅轩亦言其不可以衰服入庙。
朝祖时。丧人以衰服入庙庭。祔祭时。丧人又以衰服入庙中。则大祥前告新主祔庙。自是同一义例。亦以衰服。何云不可耶。况家礼注曰。以酒果告。如朔日仪。则丧人亲自入庙。已在不言中矣。更无服轻者代行之语。则丧人持衰行事。亦可以推知。旅轩之言。不须深拘。若为朔参节祀持衰服则果为未安。栗谷又有俗制丧服之文矣。
备要大祥后入庙时。虽先有告辞。便是义起。而亦不分明言前期一日。然前一日。以衰服入告耶。既罢祥祭后。先入庙告辞。退至归几筵。始为奉新主入庙耶。并详示。
三年丧毕。新主入庙。即礼事之重者。揆以有事则告之义。安得无告耶。告之先后。不能的知。而但以礼意论之。则新主临入。告于祠堂。终似急迫。先一日。以衰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7H 页
服告之。罢祭又告于新主。即奉入。似为得宜。未知如何。
答权汝柔
问。支玄孙以最长房奉高祖考神主者死。而其子于大祥日撤筵。奉主入庙时。似有告辞之节。然则告辞措语。当只云今当入庙。敢告事由云耶。此说如何。
入五代祖庙告辞云云。
某年月日。五代孙某。敢昭告于五代祖考某官府君。五代祖妣某封某氏。玆以先考某官大祥已届。今将入庙。不胜感怆云云。
大祥祭毕。祝跪告曰。请入五代祖庙。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礼说○丧礼○禫
答罗显道
庶从子无子而死。有妻而有父。故题主既书亡子。其妻似有禫而既无明文。为其妻将行禫祭耶。行禫则祝文以何名书之耶。幸须示之。
妻为夫服三年。则其当有禫。更无可疑。父既题主主其祭。则以父书祝。又是次第事也。
答南子闻
答权汝柔
问。支玄孙以最长房奉高祖考神主者死。而其子于大祥日撤筵。奉主入庙时。似有告辞之节。然则告辞措语。当只云今当入庙。敢告事由云耶。此说如何。
入五代祖庙告辞云云。
某年月日。五代孙某。敢昭告于五代祖考某官府君。五代祖妣某封某氏。玆以先考某官大祥已届。今将入庙。不胜感怆云云。
大祥祭毕。祝跪告曰。请入五代祖庙。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礼说○丧礼○禫
答罗显道
庶从子无子而死。有妻而有父。故题主既书亡子。其妻似有禫而既无明文。为其妻将行禫祭耶。行禫则祝文以何名书之耶。幸须示之。
妻为夫服三年。则其当有禫。更无可疑。父既题主主其祭。则以父书祝。又是次第事也。
答南子闻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7L 页
内弟郑琢丧其妻。今过初期。其子长成。故已为禫服。而郑弟既以父在不杖。其子则服杖期。今于十五月后除禫。即心制之时。其父既主丧而不杖不禫。则其子变制之节。将何以处之。祝文当以其父名为之。而其父则无禫。事甚难处矣。如何。
父在妻丧。压于父而不杖。即礼也。既不杖则不禫。亦礼也。至于子之子。虽压于其父而不得伸母。既杖期则当禫。又礼也。然则以其不杖无禫之父。将参为子行禫之祭。事实与祝辞。似有所碍。故此所以有今日之疑者也。然父之主祭。终不可废矣。子之过禫。亦不可阙矣。且勿论父禫子禫。祭于神则同一禫也。祝文虽以父名书之。宜云日月不居。奄及禫祭。此外宁容他辞耶。大全窦文卿问。古者父在子为母期。夫为妻期。其练祥禫之祭皆同。今制夫为妻服与古同。而子为母齐衰三年。则夫为妻大祥之日。乃子为母小祥之祭矣。至于子为母大祥及禫。夫已无服。其祭当如何。恐只是夫为祭主。其辞曰。夫某为子某。荐其祥事。如曾子问宗子为介子之礼。不识可否。朱子答曰。今礼几筵必三年而除。则小祥大祥之祭。皆夫主之。但
父在妻丧。压于父而不杖。即礼也。既不杖则不禫。亦礼也。至于子之子。虽压于其父而不得伸母。既杖期则当禫。又礼也。然则以其不杖无禫之父。将参为子行禫之祭。事实与祝辞。似有所碍。故此所以有今日之疑者也。然父之主祭。终不可废矣。子之过禫。亦不可阙矣。且勿论父禫子禫。祭于神则同一禫也。祝文虽以父名书之。宜云日月不居。奄及禫祭。此外宁容他辞耶。大全窦文卿问。古者父在子为母期。夫为妻期。其练祥禫之祭皆同。今制夫为妻服与古同。而子为母齐衰三年。则夫为妻大祥之日。乃子为母小祥之祭矣。至于子为母大祥及禫。夫已无服。其祭当如何。恐只是夫为祭主。其辞曰。夫某为子某。荐其祥事。如曾子问宗子为介子之礼。不识可否。朱子答曰。今礼几筵必三年而除。则小祥大祥之祭。皆夫主之。但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8H 页
小祥之后。夫即释服。大祥之祭。夫亦恐须素服(如吊服可也。)以祭。但改其祝辞。亦不必言为子而祭也。朱子此答曲折。略与来示不同。然父虽除服而亦主母之祥禫。其为證文则然也。
答朴士弘
亡女小祥。过于十月。今当行禫祭。而考见备要则禫祭条小注曰。父在则适子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以此论之则妻丧父在。不可行禫。而昔在戊申年间。侄遭室人翁主之丧。且东平公主之丧。亦出一时。过小祥后。东平家先行公主禫事。侄家亦行禫事。其时侄家必问议于玄江先生而为之。今之言者。则以备要中不杖不禫之语为主。而不行者多云。未知何说是耶。更乞详教。
妻丧。本有杖禫。但或压于父在。有不杖而不禫矣。然备要小注。只曰父在则适子为妻不杖。而更无第二以下亦不杖之文。则适子之外。皆为妻有杖而有禫。可知也。东平公主丧时。东平未及出继。即郑相第五子也。为公主有杖有禫。固其宜也。若左右则异于是。以父在适子。于妻丧不杖且无禫礼也。而前既失之。
答朴士弘
亡女小祥。过于十月。今当行禫祭。而考见备要则禫祭条小注曰。父在则适子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以此论之则妻丧父在。不可行禫。而昔在戊申年间。侄遭室人翁主之丧。且东平公主之丧。亦出一时。过小祥后。东平家先行公主禫事。侄家亦行禫事。其时侄家必问议于玄江先生而为之。今之言者。则以备要中不杖不禫之语为主。而不行者多云。未知何说是耶。更乞详教。
妻丧。本有杖禫。但或压于父在。有不杖而不禫矣。然备要小注。只曰父在则适子为妻不杖。而更无第二以下亦不杖之文。则适子之外。皆为妻有杖而有禫。可知也。东平公主丧时。东平未及出继。即郑相第五子也。为公主有杖有禫。固其宜也。若左右则异于是。以父在适子。于妻丧不杖且无禫礼也。而前既失之。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8L 页
今不当为说。况此李即之妻。于其舅家。既是妾子之妇。尤不可引父在适子拟议于此也。
论尚辅
禫服。今人用騣网巾。色纯黑。违古礼冠缟(白经黑纬)之义。况今人不能尽从古礼。衣冠带履。纯用白色。独网巾用黑。尤未安。以白布制之。未知若何。
今人大祥用纯黑騣网巾。诚为未安。而沙溪所谓以白黑騣杂造以用。终无可据。诗注白经黑纬曰缟。此是大祥之冠。沙溪之意。似出于此。但以缟冠白黑之义。移用于网巾。极为苟艰。且其骇俗。反甚白布。亦不可从矣。盖白经黑纬之缟冠。既是祥冠而今乃不然。用以纯白布笠则白黑之制。更无可施之处。以白布网巾。变其纯黑之未安。似无不可。而沙溪,明斋所论。皆以为不当。未知其由也。
禫祭易服。备要及问解。引退溪之说。(云不知禫服除在何时。吉服着在何日。)而更无定论。今当依练祥例。于出主后服禫服。入哭尽哀。出而易吉服。复入哭讫。仍行事耶。
家礼练祭条。备言易服之节。至大祥。只曰厥明行事。
论尚辅
禫服。今人用騣网巾。色纯黑。违古礼冠缟(白经黑纬)之义。况今人不能尽从古礼。衣冠带履。纯用白色。独网巾用黑。尤未安。以白布制之。未知若何。
今人大祥用纯黑騣网巾。诚为未安。而沙溪所谓以白黑騣杂造以用。终无可据。诗注白经黑纬曰缟。此是大祥之冠。沙溪之意。似出于此。但以缟冠白黑之义。移用于网巾。极为苟艰。且其骇俗。反甚白布。亦不可从矣。盖白经黑纬之缟冠。既是祥冠而今乃不然。用以纯白布笠则白黑之制。更无可施之处。以白布网巾。变其纯黑之未安。似无不可。而沙溪,明斋所论。皆以为不当。未知其由也。
禫祭易服。备要及问解。引退溪之说。(云不知禫服除在何时。吉服着在何日。)而更无定论。今当依练祥例。于出主后服禫服。入哭尽哀。出而易吉服。复入哭讫。仍行事耶。
家礼练祭条。备言易服之节。至大祥。只曰厥明行事。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9H 页
皆如小祥之仪。则易服一节。虽不别言。亦在如仪之中也。至禫祭。又曰。厥明行事。皆如大祥之仪。然则禫祭之易服。当准练祥之易服。又明白无疑。何可以设次陈服之无文为疑耶。退,沙两老。皆持难不明教。实所未晓。来说依练祥之例云者。得之。
答尚辅
禫祀计闰。乃沙溪之定论。而明斋以为计闰则参以郑氏,张子之说。备要,问解之意。可无疑矣。但春秋传。(似是胡传)以闰月葬为非礼。葬亦以月数者。而其论如彼。岂中间计闰则可矣。而闰月行事不可故耶。然则禫亦当用此例矣。若闰在间月则计之无疑。而闰在行禫之月。故有此疑。若得先儒闰月行祭之文。则可以援据。当行于闰月矣。若不得明證则八月上丁行禫。似可云云。此中全无书册。古今礼说。无一存者。闰月行祭当否之论。无由考出。伏望以此说熟加商确。定教若何。盖过时不禫。礼也。闰月或可行而不行。退诸八月则须为非礼之祭。闰月或不可行而行。则亦大失着。此难率尔断定也。
春秋哀公五年冬闰月。葬齐景公。
答尚辅
禫祀计闰。乃沙溪之定论。而明斋以为计闰则参以郑氏,张子之说。备要,问解之意。可无疑矣。但春秋传。(似是胡传)以闰月葬为非礼。葬亦以月数者。而其论如彼。岂中间计闰则可矣。而闰月行事不可故耶。然则禫亦当用此例矣。若闰在间月则计之无疑。而闰在行禫之月。故有此疑。若得先儒闰月行祭之文。则可以援据。当行于闰月矣。若不得明證则八月上丁行禫。似可云云。此中全无书册。古今礼说。无一存者。闰月行祭当否之论。无由考出。伏望以此说熟加商确。定教若何。盖过时不禫。礼也。闰月或可行而不行。退诸八月则须为非礼之祭。闰月或不可行而行。则亦大失着。此难率尔断定也。
春秋哀公五年冬闰月。葬齐景公。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69L 页
注刘氏曰。丧以年断者。不以闰数。以月断者。以闰数。公羊传曰。闰不书。此何以书。丧以闰数者也。丧曷为以闰数。丧数略也。注曰。此丧谓丧服也。谓之为服大功以下丧服者。皆以闰数之。又曰。九月五月三月之丧。既是数月之物。故得数闰以充之。是以葬亦书闰矣。何者。葬亦数月之物故也。何休注曰。略犹杀也。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
已上言大功以下与葬。皆当数闰之意也。
葬齐景公注孙氏曰。闰月葬事不数。葬齐景公。非礼也。讥其变常也。
谷梁传曰。不正其闰也。范宁注。闰月附月之馀日。丧事不数。
公羊传。丧数略也之注曰。若谷梁之意。以为大功以下及葬。皆不数闰云云之说。在襄二十八年。
襄公二十八年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注曰。公羊传何休注。乙未与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
胡传曰。不以闰书。见丧服之不数也。齐景公葬。书闰月。明杀恩之非礼也。
已上言大功以下与葬。皆不当数闰之意也。
已上言大功以下与葬。皆当数闰之意也。
葬齐景公注孙氏曰。闰月葬事不数。葬齐景公。非礼也。讥其变常也。
谷梁传曰。不正其闰也。范宁注。闰月附月之馀日。丧事不数。
公羊传。丧数略也之注曰。若谷梁之意。以为大功以下及葬。皆不数闰云云之说。在襄二十八年。
襄公二十八年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注曰。公羊传何休注。乙未与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
胡传曰。不以闰书。见丧服之不数也。齐景公葬。书闰月。明杀恩之非礼也。
已上言大功以下与葬。皆不当数闰之意也。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0H 页
按此上下传注之意。以上段为主则大功以下及葬。勿论中间与行事之闰。皆当数之矣。以下段为主则亦勿论中间与行事之闰。皆当不数矣。此外恐无他义。若夫明斋所谓闰在间月则计之无疑。而闰在行禫之月则有疑云者。求之此传注及横渠诸说。皆无是意。岂此老偶未照勘耶。若以闰月谓之虚月。不算于丧事。如谷梁,胡传之义则可也。如算闰则其不可以虚月处之明矣。然则中间之闰。自当为一月。行事之闰。亦当为一月。俱无彼此虚实之可分矣。岂有中间则计之而行事则不计之理耶。况今哀家。以闰月谓不可。欲行之于八月。则此非间一月。乃间两月也。禫虽行。近于过时。若不行则又是废祭。以此以彼。俱不可也。春秋传注。虽有数闰可否之两论。考之先儒诸说。则岂无其可据文耶。春秋刘氏注曰。丧以年断者。不以闰数。以月断者。以闰数。何休注曰。居丧之礼。以月数者数闰。以年数者。虽有闰无与于数也。通典曰。先儒咸谓三年周丧。岁数没闰。大功以下。月数数闰。以是见之。诸儒之言。皆云以月数者数闰。而不数行事之闰。则更无见说。禫亦以月数者也。祥后若有闰月。禫时亦当计闰。可知也。况横渠理窟。大功以下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0L 页
算闰月。期已上以期断。不算闰月。三年之丧。禫闰月亦算之说。尤甚明白。此诚礼家不易之定论。故问解大祥条。备要及辑览禫祭条。皆引此言之。以为当闰行禫之文。今遽废却。殊涉未安。将此曲折。更禀于明老而处之似宜。
此有一见。玆以并及。
家礼小祥条曰。自丧至此不计闰。凡十三月。大祥条曰。自丧至此不计闰。凡二十五月。禫条曰。自丧至此不计闰。凡二十七月。上下文月数分排。已极分明。而又以不计闰一例。结之于练祥禫之下。以文势言之。禫亦不计闰。是家礼之旨而似本于谷梁胡传之意。笃信家礼者。似当依此行之矣。然问解曰。禫之不计闰无据。家礼所谓不计闰者。统言自丧至此。非必谓祥后也。张子之说似分明。辑览又曰。按四制。父母之丧。十三月而练。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毕。家礼著其月数。而小祥则曰自丧至此不计闰。凡十三月。大祥则曰自丧至此不计闰。凡二十五月。至于禫。乃因上文。复曰。自丧至此不计闰。凡几月云。与今或有丧后不计闰。中二月而禫者。恐非礼意云云。夫禫月计闰。若是家礼之意。则二祥已明言其不计闰矣。于
此有一见。玆以并及。
家礼小祥条曰。自丧至此不计闰。凡十三月。大祥条曰。自丧至此不计闰。凡二十五月。禫条曰。自丧至此不计闰。凡二十七月。上下文月数分排。已极分明。而又以不计闰一例。结之于练祥禫之下。以文势言之。禫亦不计闰。是家礼之旨而似本于谷梁胡传之意。笃信家礼者。似当依此行之矣。然问解曰。禫之不计闰无据。家礼所谓不计闰者。统言自丧至此。非必谓祥后也。张子之说似分明。辑览又曰。按四制。父母之丧。十三月而练。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毕。家礼著其月数。而小祥则曰自丧至此不计闰。凡十三月。大祥则曰自丧至此不计闰。凡二十五月。至于禫。乃因上文。复曰。自丧至此不计闰。凡几月云。与今或有丧后不计闰。中二月而禫者。恐非礼意云云。夫禫月计闰。若是家礼之意。则二祥已明言其不计闰矣。于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1H 页
此因上文而复言其所已言者。抑何故耶。以二祥言之则似为重复。以禫言之则亦近赘剩。统言之说。终不觉其晓然。此浅见所以有疑。而恨不质之函丈者也。然沙,慎定论。其来已久。便为东方金石之礼典。后人据此为准而已。一时鄙见。虽或如此。亦何可妄有所云耶。
答尚辅
前后下教承览。伏已释疑。而惟不计闰之新疑。更是吃紧头脑。明翁虽不赐印可。而侄心终不能自释然。定欲退行于八月。未知若何。伏望指 一定教。
行禫计闰一节。前书已略及之矣。大槩以家礼禫注见之。似不计闰。然自郑氏横渠及通典诸儒。皆以月数者数闰之说。作一礼家之定论。我东沙慎以下玄石,明斋。又皆以是施行。今以丧事不计闰之义断之。则以上诸说。皆自废却。此固重难。在今之道。姑从横渠算闰之说。行禫于今月。至于家礼之旨。徐俟讲讨。似不害义。
答洪士能
今世人家。禫吉祀及时享。无卜日之礼。只用丁
答尚辅
前后下教承览。伏已释疑。而惟不计闰之新疑。更是吃紧头脑。明翁虽不赐印可。而侄心终不能自释然。定欲退行于八月。未知若何。伏望指 一定教。
行禫计闰一节。前书已略及之矣。大槩以家礼禫注见之。似不计闰。然自郑氏横渠及通典诸儒。皆以月数者数闰之说。作一礼家之定论。我东沙慎以下玄石,明斋。又皆以是施行。今以丧事不计闰之义断之。则以上诸说。皆自废却。此固重难。在今之道。姑从横渠算闰之说。行禫于今月。至于家礼之旨。徐俟讲讨。似不害义。
答洪士能
今世人家。禫吉祀及时享。无卜日之礼。只用丁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1L 页
日行祀。似不可前期有告辞。至祭日出主告辞。以今将祗荐禫事于显考某官府君。请奉神主。出就厅事。恭伸奠献为辞。则未知何如。
家礼。凡祭卜得吉而后。告以某日将祭之意。今世虽无卜日之礼。亦择丁日则卜日择日。无甚有别。择日之后。乌可无将祭之告辞耶。存羊之义。亦不可废矣。况禫前不告某日行祭。及其禫日。晓头出主时始告。似或未安。前一日。先告以择丁行祀。禫时只告神主。出就厅事。似为稳当矣。
曾见先府君几筵。奉于舍廊大厅。今若行禫于此处。则正是家礼所谓设神主灵座故处者也。告辞称以厅事。有何不便乎。
或言从吉之祭。宜用初丁云。若律之以从厚之道。则恐不无速吉之嫌。三旬之中。用以何日为可耶。虽古人卜吉之规。若既得吉于初旬则必不再卜于中下。以此推之。宜用初丁之说。亦有据耶。
曲礼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注今月下旬。筮来月上旬。是旬之外日也。丧事谓葬与二祥。是夺哀之意。非孝
家礼。凡祭卜得吉而后。告以某日将祭之意。今世虽无卜日之礼。亦择丁日则卜日择日。无甚有别。择日之后。乌可无将祭之告辞耶。存羊之义。亦不可废矣。况禫前不告某日行祭。及其禫日。晓头出主时始告。似或未安。前一日。先告以择丁行祀。禫时只告神主。出就厅事。似为稳当矣。
曾见先府君几筵。奉于舍廊大厅。今若行禫于此处。则正是家礼所谓设神主灵座故处者也。告辞称以厅事。有何不便乎。
或言从吉之祭。宜用初丁云。若律之以从厚之道。则恐不无速吉之嫌。三旬之中。用以何日为可耶。虽古人卜吉之规。若既得吉于初旬则必不再卜于中下。以此推之。宜用初丁之说。亦有据耶。
曲礼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注今月下旬。筮来月上旬。是旬之外日也。丧事谓葬与二祥。是夺哀之意。非孝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2H 页
子所欲。但不获已。故先从远日而起。示不宜急。微申孝心也。吉事谓祭祀冠婚之属。又按士虞礼疏曰。礼云吉事先近日。丧事先远日。则大祥之祭。仍从丧事。先用远日。下旬为之。此禫。言淡然平安则可从吉事。先近日上旬为之。若然。二十七月上旬。行禫祭于寝。又按家礼禫祭卜日条。则依吉事先近日之义。先命以上旬。则禫祭之行于初丁。礼所当然也。又按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其馀哀未尽。故更延两月。非丧之正也。既曰馀哀未尽。又曰非丧之正。则虽非丧之正。其有哀而为丧则可知也。是以续解及家礼。禫祭亦隶于丧礼。虽不以丧事先远日例。行禫于下旬。亦宜参酌于其间。行于中旬。亦或一道耶。然上旬卜日。礼有明据。依此行之。尤似得正。惟在商量而裁处之耳。
家礼禫祭无设次陈服之文。丧礼备要。始有陈吉服一款。而亦未尝言服色。当从平日所着。笠用黑袍用白。而带则用何带耶。纯用采色似未安。姑以白绦带将事。俟吉祭始着黑带如何。
间传曰。禫而纤。无所不佩。疏曰。禫而纤者。禫祭之时。玄冠朝服。禫祭既讫而首着纤冠。身着素端黄裳。又
家礼禫祭无设次陈服之文。丧礼备要。始有陈吉服一款。而亦未尝言服色。当从平日所着。笠用黑袍用白。而带则用何带耶。纯用采色似未安。姑以白绦带将事。俟吉祭始着黑带如何。
间传曰。禫而纤。无所不佩。疏曰。禫而纤者。禫祭之时。玄冠朝服。禫祭既讫而首着纤冠。身着素端黄裳。又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2L 页
曰。黑经白纬曰纤。又曰。吉祭之前。禫祭虽竟。未得无所不佩。以其禫后当纤冠素端黄裳。故知吉祭以后始从吉也。大槩祭时玄冠朝服。纯用吉事。祭讫。纤冠素端。更用微吉。吉祭后纯着吉服。无所不佩。即礼意也。行禫时带采带。祭讫。脱采带而用粗黑布带。以示微吉之意。待吉祭而除之则似为得宜。未知何如。同春问。禫讫着纤冠素端。则带亦用白否。沙溪答曰。虽着素端。白带则似过矣。愚伏曰。沙溪之答是也。
答李士珍
大祥之后。则朔望当以禫服。躬行参礼奠献。而犹不忍自居宗子之礼。似当由西阶而升降。未知由阼阶而行。宜在禫后耶。在于吉祭时耶。亦伏望下教耳。
禫祝犹不改孤子之称。以此推之。由阼阶行。似在吉祭之后。
答沈季图
问。父在母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则满二十七月。不禫而除之。而适于十五月当禫之期。有故未祭则其将因以废之耶。更于二十七月。用丁而行之耶。祔祭则已行于卒
答李士珍
大祥之后。则朔望当以禫服。躬行参礼奠献。而犹不忍自居宗子之礼。似当由西阶而升降。未知由阼阶而行。宜在禫后耶。在于吉祭时耶。亦伏望下教耳。
禫祝犹不改孤子之称。以此推之。由阼阶行。似在吉祭之后。
答沈季图
问。父在母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则满二十七月。不禫而除之。而适于十五月当禫之期。有故未祭则其将因以废之耶。更于二十七月。用丁而行之耶。祔祭则已行于卒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3H 页
哭之后。而吉祭则当行于禫月之翌月。而若值孟月则何以为之耶。儿子既是出继则再期服色。当何处之。而全除在何时耶。并乞批教。
父在母丧。十五月而禫礼也。而若于当禫之月。有故不行则以过时之故不禫。亦礼也。岂有追行之义耶。吉祭则本为合祭与遆迁而设焉。妻丧则无此二事。又岂有行吉之事耶。至于出继子于其本生父母丧。只服不杖期。故十三月祥时。以粗黑笠黑布带粗布直领除服。仍行心丧三年之制。至二十七禫月。始服吉。吉祭之月又复寝。亦礼也。出继子又当父在母丧。则其脱服之节。不过如右所论。但丧服不脱于十一月练而脱于十三月大祥。盖其服期未满于练月而始满于祥月故耳。
答或人
洪内翰内丧出于庚辰八月。外丧出于同年至月。继后子服丧。在于卒已正月。今八月。内丧再期已过。而外丧再期未及过。内丧禫事。无不可行之义否。
禫即吉祭也。丧中不可行。而过时则不禫。又是古礼。备要及问解。可考也。但洪内翰内丧先出则当用父
父在母丧。十五月而禫礼也。而若于当禫之月。有故不行则以过时之故不禫。亦礼也。岂有追行之义耶。吉祭则本为合祭与遆迁而设焉。妻丧则无此二事。又岂有行吉之事耶。至于出继子于其本生父母丧。只服不杖期。故十三月祥时。以粗黑笠黑布带粗布直领除服。仍行心丧三年之制。至二十七禫月。始服吉。吉祭之月又复寝。亦礼也。出继子又当父在母丧。则其脱服之节。不过如右所论。但丧服不脱于十一月练而脱于十三月大祥。盖其服期未满于练月而始满于祥月故耳。
答或人
洪内翰内丧出于庚辰八月。外丧出于同年至月。继后子服丧。在于卒已正月。今八月。内丧再期已过。而外丧再期未及过。内丧禫事。无不可行之义否。
禫即吉祭也。丧中不可行。而过时则不禫。又是古礼。备要及问解。可考也。但洪内翰内丧先出则当用父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3L 页
在母丧之礼。内丧出于庚辰八月则当于辛巳六月练。八月大祥。十月禫矣。因后丧之未毕。禫虽不行。行祭月数则固当如是。而今过一年之后。始欲行禫。诚所未晓。无乃当初以父在母丧定服。而内翰旋又身死。故父在之义。弃而不用之故耶。且继后子服丧。在于辛巳正月则亦当因用父在之礼。练祥禫以其为后之日计之。辛巳十一月练。壬午正月大祥。三月禫。实合于礼制。而今见来示。又失为后计月之意。亦所未晓也。无乃以孔,荀两说为主耶。然则与沙溪定论有异。更询处之如何。
答李士珍
寒岗答禫在一月云云。下教盖取寒岗后说。而愚意则不然。前后丧葬在同日。故虞祭皆于葬之日并行。再三虞卒哭皆然。而至祔祭则先考祔于曾祖考。先妣祔于曾祖妣。事势及礼节。皆不可并行于一日。故卒哭明日。行前丧之祔。又明日。行后丧之祔。此则有所窒碍而然也。虞卒哭则几筵异设而犹且并行于一日。至于禫祀则虽未及合椟共卓。既入一庙。同堂设位。朔望亦同时荐献。则独于禫祀。似无不可同堂并祭
答李士珍
寒岗答禫在一月云云。下教盖取寒岗后说。而愚意则不然。前后丧葬在同日。故虞祭皆于葬之日并行。再三虞卒哭皆然。而至祔祭则先考祔于曾祖考。先妣祔于曾祖妣。事势及礼节。皆不可并行于一日。故卒哭明日。行前丧之祔。又明日。行后丧之祔。此则有所窒碍而然也。虞卒哭则几筵异设而犹且并行于一日。至于禫祀则虽未及合椟共卓。既入一庙。同堂设位。朔望亦同时荐献。则独于禫祀。似无不可同堂并祭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4H 页
之义。今于前丧禫后。犹未除后丧之禫。后卜日行后丧之禫。则是丧出于一月之内。而加服后丧。轻重似或倒置。寒岗之说。既曰同堂偕祭如何云云。而先卜日后卜日之说。乃其或然之一说。舍其本旨而从其一说。亦无义。故孤哀家禫祀欲从寒岗前说。同日同堂。异卓异祝而行之。亦未知不悖于礼意否。
窃覸所论。前后丧葬在同日则两丧虞卒。皆行于同日。故今此禫祭。亦依虞卒例。欲同日行之者。即哀之主意也。然以浅见言之。殆不如哀教之所言也。按曾子问曰。并有丧。何先何后。孔子曰。丧先轻后重。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疏曰。案崇精问曰其虞父与母同日异日乎。焦氏答曰。虞当异日也。仪节亦曰如虞祭偶同则异日而祭。先父后母。此即两虞不当同行之明證也。又按小记曰。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疏又曰。葬母竟。不即虞祔。待葬父竟。先虞父乃虞母。所谓先重而后轻礼也。盖曾子问先重后轻。疏既曰以当异日为言。则小记之先重后轻。亦当以一例为言。可知矣。此又两虞不当同行之一证也。又按玄石礼说曰。问父母同日死者。自虞至禫。或云其
窃覸所论。前后丧葬在同日则两丧虞卒。皆行于同日。故今此禫祭。亦依虞卒例。欲同日行之者。即哀之主意也。然以浅见言之。殆不如哀教之所言也。按曾子问曰。并有丧。何先何后。孔子曰。丧先轻后重。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疏曰。案崇精问曰其虞父与母同日异日乎。焦氏答曰。虞当异日也。仪节亦曰如虞祭偶同则异日而祭。先父后母。此即两虞不当同行之明證也。又按小记曰。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疏又曰。葬母竟。不即虞祔。待葬父竟。先虞父乃虞母。所谓先重而后轻礼也。盖曾子问先重后轻。疏既曰以当异日为言。则小记之先重后轻。亦当以一例为言。可知矣。此又两虞不当同行之一证也。又按玄石礼说曰。问父母同日死者。自虞至禫。或云其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4L 页
祭不可同日并祭。然否。答曰。丧服小记。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此乃明文也。朱子亦有不可以己意增损之语。又问丧服小记。父母偕葬。先葬者不虞。待后事。然则虞父之日。不可仍虞母耶。抑先行父之虞。次行母之虞耶。答曰。葬日行父虞。翌日行母虞为宜。此又两虞不当同行之一证也。夫虞即安神之祭。不忍一日迟也。而犹不同行于一日。则况禫事初非虞祭之比。则其可同行于一日耶。寒岗所谓同堂偕行如何者。自是疑难未定之辞。而其实偶未深考乎虞当异日之义矣。此则未必为此老之定论也。盖因而禫偕行之有碍。前丧之禫。先卜日行之。后丧之禫。后卜日行之者。自是次第事。而固当并行而不悖。有何加服后丧倒置轻重之嫌哉。
答洪君则
父在母丧再期。丧人无变服礼节。岂以十五月已经禫事。仍服心丧。故再期无变服之节欤。然则父在母丧。再期后着吉服。当在何时耶。
凡父母丧。二十七月而禫时。着常服饮酒食肉。故父在母丧者。十五月行禫时。虽除禫服。着黑布笠带。然心丧必准三年之限。则二十七月本禫月。当始着常
答洪君则
父在母丧再期。丧人无变服礼节。岂以十五月已经禫事。仍服心丧。故再期无变服之节欤。然则父在母丧。再期后着吉服。当在何时耶。
凡父母丧。二十七月而禫时。着常服饮酒食肉。故父在母丧者。十五月行禫时。虽除禫服。着黑布笠带。然心丧必准三年之限。则二十七月本禫月。当始着常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5H 页
服而饮酒食肉矣。礼曰。禫月初丁不吉则更举中旬之日。初丁自是当禫之日。心丧变制。正在此日。幸更考处如何。
答李仲辉
再期隔月而禫事当在闰三月。家礼禫祭条曰。自丧至此不计闰。二十七月。理窟曰。三年之丧禫祥。闰月亦算之。当何适从。其曰禫祥者。兼指禫与祥而言欤。然则与期以上不算闰之文。文势径庭。亦未可知也。沙溪曰。祥后不计闰。而鄙意欲以家礼之说为正。未知如何。
家礼列书二祥与禫。而不计闰三字。于此三条下各言。禫之不计闰。以此为据虽可也。问解曰。家礼所谓不计闰者。统言自丧至此。非谓丧后也。此实可疑。家礼辑览。沙溪犹持问解之意。若使不计闰在二祥而不及于禫。则三言不计闰者。将谓之何意耶。前见春秋传则胡氏说。有丧事不计闰之论。朱子本意。似或出此。而亦不能的知。横渠说。非但沙溪以为主。我东诸贤。亦多从之。故行礼之家。禫月皆计闰。虽与家礼之旨不得相合。此即大儒之论。亦有所据。鄙意姑依横渠及我东诸贤通行之例。闰三行禫。亦不碍礼。未
答李仲辉
再期隔月而禫事当在闰三月。家礼禫祭条曰。自丧至此不计闰。二十七月。理窟曰。三年之丧禫祥。闰月亦算之。当何适从。其曰禫祥者。兼指禫与祥而言欤。然则与期以上不算闰之文。文势径庭。亦未可知也。沙溪曰。祥后不计闰。而鄙意欲以家礼之说为正。未知如何。
家礼列书二祥与禫。而不计闰三字。于此三条下各言。禫之不计闰。以此为据虽可也。问解曰。家礼所谓不计闰者。统言自丧至此。非谓丧后也。此实可疑。家礼辑览。沙溪犹持问解之意。若使不计闰在二祥而不及于禫。则三言不计闰者。将谓之何意耶。前见春秋传则胡氏说。有丧事不计闰之论。朱子本意。似或出此。而亦不能的知。横渠说。非但沙溪以为主。我东诸贤。亦多从之。故行礼之家。禫月皆计闰。虽与家礼之旨不得相合。此即大儒之论。亦有所据。鄙意姑依横渠及我东诸贤通行之例。闰三行禫。亦不碍礼。未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5L 页
知如何。顷年再从侄光佐遭其内丧。禫当闰月。吾以此意往复。行禫于闰月矣。
家礼禫祭章。只有卜日告辞。于当祭之日。无出主告辞。但曰他如大祥之仪。而禫祭即在入庙之后。则无告辞奉出神位。亦似居然。考诸丘氏仪节。有出主告辞。虽非家礼所有。依此用之。未知如何。家礼之无出主告辞。非阙文也。以有卜日告辞。若为其繁复而略之。则虽无出主告辞。亦未为阙礼耶。
家礼时祭条。有卜日告辞。而临祭又有敢请神主出就正寝之文。则禫祭既有卜日告辞。又▣▣▣▣▣耶。家礼注曰。行事如大祥之仪。所以无▣▣▣▣▣此非阙文。依礼节行之似宜矣。
井体与朴参奉浩书曰。顷闻座下与或人问答说话。父在则子为妻。非但不禫。其孙亦不得禫云云。此甚可疑。仪礼丧服篇父在为母传曰。何以期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然十五月之内。行祥与禫。则实具三年之体也。今若因子之不禫。孙亦不能行禫则非期丧也。乃期服也。岂不有违于礼经本意乎。父在为母服者。既厌屈
家礼禫祭章。只有卜日告辞。于当祭之日。无出主告辞。但曰他如大祥之仪。而禫祭即在入庙之后。则无告辞奉出神位。亦似居然。考诸丘氏仪节。有出主告辞。虽非家礼所有。依此用之。未知如何。家礼之无出主告辞。非阙文也。以有卜日告辞。若为其繁复而略之。则虽无出主告辞。亦未为阙礼耶。
家礼时祭条。有卜日告辞。而临祭又有敢请神主出就正寝之文。则禫祭既有卜日告辞。又▣▣▣▣▣耶。家礼注曰。行事如大祥之仪。所以无▣▣▣▣▣此非阙文。依礼节行之似宜矣。
井体与朴参奉浩书曰。顷闻座下与或人问答说话。父在则子为妻。非但不禫。其孙亦不得禫云云。此甚可疑。仪礼丧服篇父在为母传曰。何以期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然十五月之内。行祥与禫。则实具三年之体也。今若因子之不禫。孙亦不能行禫则非期丧也。乃期服也。岂不有违于礼经本意乎。父在为母服者。既厌屈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6H 页
于父也。因其父之不禫。又为除禫则是复厌屈于祖也。丧服小记疏曰。祖虽尊贵。不厌其孙。故大夫降庶子。而孙不降其父也。为父而不厌于祖而不降。则为母独可厌于祖而降之乎。且小记疏曰。父在。嫡子为妻不杖则不禫云云。嫡子之不禫。盖自不杖中出来也。然则子既厌屈于父而不杖。孙又厌屈于祖而亦不杖耶。期之丧。屈于父屈于祖而至于不杖。则此必无之理也。故鄙意父在子为妻。虽不杖不禫。其孙之得杖得禫。各适其宜。而正自合于祖不厌孙之义。其答曰。盖为妻与父在为母。俱在杖期章。而父在父为主。则父之杖。主也。众子皆杖则子之杖。病也。所谓练祥禫者。主丧者之事而子亦隶父之祥禫。亦伸三年之体。非并主其丧也。(如众子之祥禫统于嫡子也。)若祖在而是嫡妇之丧。则祖当主其丧。父不得为主。故不杖不禫。父之所不敢禫。子亦似不敢为也。此则统于父而不为厌于祖也。犹且子欲禫。不可自为主。亦不可摄主代祝。父则逼于其父而不敢禫。祖则无禫。亦不可为孙而禫。此亦难处也云云。此往复书。幸赐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6L 页
下览。以示折衷之教。
丧服斩衰条传文曰。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郑注曰。爵谓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也。担犹假也。无爵者。假之以杖。尊其为主也。非主为众子也。疏曰。云杖者何。爵也者。有爵之人必有德。有德则能为父母致病深。故许以其杖扶病。虽无爵。然以嫡子故。假取有爵之杖。为之丧主。众子虽非为主。子为父母致病。是为辅病也。按此传文注疏之说。杖有主丧之杖。有辅病之杖。嫡子之杖为主丧。而众子之杖为辅病。杖虽同而义则不同也。以父在母丧言之。父具三年之体而又当主丧。则父之杖。即主丧之杖也。父之嫡子。初虽有主丧之义。有父在而具杖。则其杖与众子同为辅病之杖。不为主丧之杖。可知也。然则父与嫡子虽皆有杖。不以相逼为嫌者。主丧辅病之有别故耳。如或祖在而父不主丧。则父亦除主丧之杖。何可以父除主丧之杖。子亦除辅病之杖耶。盖父若主丧而行杖禫。则子亦隶于父而当行杖禫矣。然其所以为隶者。在于父之主丧。不在于父之杖禫。则父在除杖禫。而子本无亦除之义者耶。如以父既不杖。子独有杖为未安。则姑以问丧所谓
丧服斩衰条传文曰。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郑注曰。爵谓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也。担犹假也。无爵者。假之以杖。尊其为主也。非主为众子也。疏曰。云杖者何。爵也者。有爵之人必有德。有德则能为父母致病深。故许以其杖扶病。虽无爵。然以嫡子故。假取有爵之杖。为之丧主。众子虽非为主。子为父母致病。是为辅病也。按此传文注疏之说。杖有主丧之杖。有辅病之杖。嫡子之杖为主丧。而众子之杖为辅病。杖虽同而义则不同也。以父在母丧言之。父具三年之体而又当主丧。则父之杖。即主丧之杖也。父之嫡子。初虽有主丧之义。有父在而具杖。则其杖与众子同为辅病之杖。不为主丧之杖。可知也。然则父与嫡子虽皆有杖。不以相逼为嫌者。主丧辅病之有别故耳。如或祖在而父不主丧。则父亦除主丧之杖。何可以父除主丧之杖。子亦除辅病之杖耶。盖父若主丧而行杖禫。则子亦隶于父而当行杖禫矣。然其所以为隶者。在于父之主丧。不在于父之杖禫。则父在除杖禫。而子本无亦除之义者耶。如以父既不杖。子独有杖为未安。则姑以问丧所谓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7H 页
堂上不杖。杂记所谓不以杖即位。略仿其义。以存避尊者之礼。则尤岂有碍于父耶。况礼只言父主适妇丧。嫡子不杖不禫。而更无嫡子之子又从而不杖不禫之文。则后之论此礼者。宜就其已言之礼。讲究而行之。不可就其不言之礼。便生别意于其间也。大抵凡子孙之丧。祖为主而孙有当禫之人。则祖主祭行禫。孙亦参祭除禫。礼所当然也。今以庶子及继祢之宗子言之。其长子祥。非三年即期年也。除期后。长子之子当行禫。则祖虽除服。当主祭而行祀矣。若夫父在母丧。祖若主丧则孙之行禫。亦用此例而已。摄主代祝之不可。祖则无禫而为孙禫之不可。恐不当为论。浅见则盛说大意似得之。未知如何。
仪节禫章曰。降神盥洗以后至辞神。并同大祥。然则三献皆当举哀耶。家礼禫曰。三献不哭。至辞神乃哭。旨甚精微。而仪节之径庭如此。此琼山偶失照勘而然耶。抑其意于此本与文公不同而然耶。
琼山于此偶失照勘。初非有别意而然也。
答李同甫
宗子母在亦禫。明非宗子而母在则不禫。他处
仪节禫章曰。降神盥洗以后至辞神。并同大祥。然则三献皆当举哀耶。家礼禫曰。三献不哭。至辞神乃哭。旨甚精微。而仪节之径庭如此。此琼山偶失照勘而然耶。抑其意于此本与文公不同而然耶。
琼山于此偶失照勘。初非有别意而然也。
答李同甫
宗子母在亦禫。明非宗子而母在则不禫。他处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7L 页
皆言父没母在皆杖。而乃如是径庭。何也。
愚按。小记宗子母在为妻禫疏。贺玚云父在。适子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若父没母存。为妻得杖又得禫。凡适子皆然。嫌畏宗子尊严其妻。故特云宗子母在为妻禫。宗子尚然。则其馀适子。母在为妻禫可知。贺循云小记篇云宗子母在为妻禫。则其非宗子。其馀适庶母在。为妻并不得禫也。然则两贺疏说。各有所主。一取一舍。诚亦难矣。设使小记本旨。实如贺循之论。丧服不杖传文。只曰父在则为妻不杖。而更无母在则为妻亦不杖之意。则小记于丧服。已自径庭可知。而朱子又曰。小记即丧服之注解。则两文虽曰俱是礼经。从违轻重。无甚难知。况安知非小记不如贺循之言。而初无乖于丧服者耶。此固商量处也。如何。
先生曰。经不言父在与否。而妻丧是具三年之体者。礼宜从厚云。以此其时闵台家亦行禫事矣。
既据下章父在不杖。推知上章父没为杖。则两章文势。自相管照。此老何以云经不言父在与否耶。大抵适子主妻丧则杖而且禫。礼也。父主其丧则适子除杖禫。亦礼也。闵台妻丧。骊阳在焉。则闵台压于尊者
愚按。小记宗子母在为妻禫疏。贺玚云父在。适子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若父没母存。为妻得杖又得禫。凡适子皆然。嫌畏宗子尊严其妻。故特云宗子母在为妻禫。宗子尚然。则其馀适子。母在为妻禫可知。贺循云小记篇云宗子母在为妻禫。则其非宗子。其馀适庶母在。为妻并不得禫也。然则两贺疏说。各有所主。一取一舍。诚亦难矣。设使小记本旨。实如贺循之论。丧服不杖传文。只曰父在则为妻不杖。而更无母在则为妻亦不杖之意。则小记于丧服。已自径庭可知。而朱子又曰。小记即丧服之注解。则两文虽曰俱是礼经。从违轻重。无甚难知。况安知非小记不如贺循之言。而初无乖于丧服者耶。此固商量处也。如何。
先生曰。经不言父在与否。而妻丧是具三年之体者。礼宜从厚云。以此其时闵台家亦行禫事矣。
既据下章父在不杖。推知上章父没为杖。则两章文势。自相管照。此老何以云经不言父在与否耶。大抵适子主妻丧则杖而且禫。礼也。父主其丧则适子除杖禫。亦礼也。闵台妻丧。骊阳在焉。则闵台压于尊者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8H 页
之主丧。无杖禫可也。未知其时闵台误为杖耶。不然。无杖而禫。亦不几于无于礼之礼耶。且具体三年。不系于禫与不禫。小记曰。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此庶子必具杖练祥矣。以其不禫之故。谓失三年之体耶。禫之有无。无甚为重于具体。而从厚之义。恐不必论。亦未知如何。
答李仲晖
妾子父在。为其母不禫耶。家礼齐衰章曰。士之庶子。为其母同。此言与嫡妻子为母同也。既为期之丧则十五月而禫。亦当如礼。而或曰。适子为母则其父为妻禫。故其子亦从而禫。至于妾子为母。则其父不禫。而其子安可独为之禫乎。此说如何。盖有杖则有禫。不杖则不禫。妾子为其母既杖而为期丧。而独于禫阙之。终似矛盾。如何。小记曰。庶子在父之室。为其母不禫。尤可疑也。注曰。此言不命之士父子同宫者。详此注意则其所谓庶子者。似指嫡众子而言也。然则虽嫡众子之为母者。亦为之不禫耶。此条与经文相左。沙溪尝亦疑而付标云。伏望明教。
丧服齐衰三年条曰。父卒则为其母。若妾子为母。他
答李仲晖
妾子父在。为其母不禫耶。家礼齐衰章曰。士之庶子。为其母同。此言与嫡妻子为母同也。既为期之丧则十五月而禫。亦当如礼。而或曰。适子为母则其父为妻禫。故其子亦从而禫。至于妾子为母。则其父不禫。而其子安可独为之禫乎。此说如何。盖有杖则有禫。不杖则不禫。妾子为其母既杖而为期丧。而独于禫阙之。终似矛盾。如何。小记曰。庶子在父之室。为其母不禫。尤可疑也。注曰。此言不命之士父子同宫者。详此注意则其所谓庶子者。似指嫡众子而言也。然则虽嫡众子之为母者。亦为之不禫耶。此条与经文相左。沙溪尝亦疑而付标云。伏望明教。
丧服齐衰三年条曰。父卒则为其母。若妾子为母。他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8L 页
无别见处。此所以兼言妾子也。杖期条曰。父在为母。若妾子为母。他无别见处。此所以兼言妾子也。如曰不兼言。则父卒父在。妾母两服。其将更求之于何耶。如此则父在妾子之服其母。惟当依嫡子之母丧。服期具杖禫。恐无可疑。但妾卑贱。父不主丧。有子然后服缌。既不主丧。又持缌则妾子主母丧行杖禫。夫岂曰乖礼耶。其父不禫。子安可独为禫之说。非所可言。所谓不命之士。通指嫡妾而言。不必独指嫡众子也。礼记注意。盖曰命士则异宫。异宫则无厌降。妾子同宫。母丧当有厌云矣。不命士一句。亦为妾丧有厌之张本。与郑注妾子父在则厌者。语虽异。义则一也。有杖则有禫。不杖则不禫。来示诚然。然礼穷则变。虽杖不禫。亦礼也。杖与禫俱是丧礼大节。而禫可或废。杖不可废也。何者。母之丧因父在。自三年而降杖期。犹具三年之体也。又因无禫去杖而为不杖期。则练祥皆废。而全无三年之体矣。以此言之。杖禫轻重。又可见也。为其母不禫。疏曰。禫为服外。微夺之耳。盖杖即服中之物。禫是服外之祭。故疏说以不禫释之也。且以经又言之。只曰为母不禫。而不曰不禫故不杖。则抑或有杖而微夺禫。如疏之所云耶。小记宗子为妻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9H 页
禫。疏曰。宗子母在为妻禫。则其非宗子。其馀嫡庶。母在为妻。并为不禫也。盖妻丧。有杖之丧也。据玆不禫字。知其有杖而无禫。且三年而后葬者。虽再祭不禫。慈母丧三年者。若父在不禫。有杖而无禫。此为证耳。沙溪付标之言。所未晓也。盖古时嫡庶虽严。仕路则无别。故嫡众子与妾子同宫。则皆可谓不命士。疏家之说。恐无所疑。未知如何。
答权汝柔
中月而禫。郑注谓间一月。朱子谓误释。而从厚无妨。然以杂记妻丧十五月而禫观之。郑注似是据此而释之。朱子之谓误释者何欤。
以杂记见之则郑说不无所据。
答李同甫
问。为人后者。服养母服。将行禫。又遭养母父母丧则可行禫否。退溪先生答曰。不可。待服尽。别择后月行之。似合情文。外祖父母服是小功。小功服中。有何不可行禫之义耶。抑其待服尽别择后月行之云者。又与过时不禫之说相左。幸望批示。
所后母禫事。不可行于所后外祖父母服内者。终所
答权汝柔
中月而禫。郑注谓间一月。朱子谓误释。而从厚无妨。然以杂记妻丧十五月而禫观之。郑注似是据此而释之。朱子之谓误释者何欤。
以杂记见之则郑说不无所据。
答李同甫
问。为人后者。服养母服。将行禫。又遭养母父母丧则可行禫否。退溪先生答曰。不可。待服尽。别择后月行之。似合情文。外祖父母服是小功。小功服中。有何不可行禫之义耶。抑其待服尽别择后月行之云者。又与过时不禫之说相左。幸望批示。
所后母禫事。不可行于所后外祖父母服内者。终所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79L 页
难晓。凡在丧亡者。葬前象生时素祭。葬后祭用肉。盖立主后。不可责神道以生人之礼也。于其父母之初丧。行其女即吉之禫。虽似未安。神道既异于生人。不可以此有所为拘。所后外祖父母服。自是小功。宁有废祭之义。虽以期功之服。殡后行祭。礼也。过时不禫。又礼之大节。服尽别择后月之论。亦似未安。
答南子闻
子妇服则期服。又无子而女皆年稚不服丧。大祥亦无变服之人。禫祭尤无依据。然则将无禫耶。禫者本为生人之变除。今无变服之节。而虚行其祭。都无义意。未知如何。
礼云二祥之祭。不为除丧。则禫亦何可为只谓生人变除而设耶。然既无服三年之人。舅又为之主丧。则丧义之不能全。亦礼也。无禫恐或无妨。
答高斗杓
亡母大祥在于七月。而家中染炽。不敢行祭。不得已退行于八月矣。以本丧日言之。七月大祥。九月禫祭。礼意当然。而八月行祥。则间一月。当禫于十月矣。然则或近于过时不禫耶。
祥后间一月禫。即郑氏之言也。然语类曰。二十五月
答南子闻
子妇服则期服。又无子而女皆年稚不服丧。大祥亦无变服之人。禫祭尤无依据。然则将无禫耶。禫者本为生人之变除。今无变服之节。而虚行其祭。都无义意。未知如何。
礼云二祥之祭。不为除丧。则禫亦何可为只谓生人变除而设耶。然既无服三年之人。舅又为之主丧。则丧义之不能全。亦礼也。无禫恐或无妨。
答高斗杓
亡母大祥在于七月。而家中染炽。不敢行祭。不得已退行于八月矣。以本丧日言之。七月大祥。九月禫祭。礼意当然。而八月行祥。则间一月。当禫于十月矣。然则或近于过时不禫耶。
祥后间一月禫。即郑氏之言也。然语类曰。二十五月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80H 页
祥后便禫。看来当如王肃之说于是月禫。徙月乐之说为顺。而今从郑氏之说。虽是礼疑从厚。然未为当。据此而推之则祥后明月行禫。恐不为大害礼意。未知如何。
答尹▣▣(泽)
祖母祥期则在于明年二月。亡子祥期则乃是三月。当次第行过。而至于禫事。祖母丧则四月乃是当禫之月。亡子之禫。亦当行过于五月。而其间服吉服禫之节。亦不无牴牾之端。且孟月则人家吉祭。亦有不敢擅行之礼。以此为例。祖母禫事。退于五月。与亡子之禫。先后设行。亦或不悖于礼意耶。
父丧之中。不可行祖母之禫者。沙溪之言也。斩衰之禫。不可以齐衰废之者。旅轩之说也。两论皆有所执。而第禫。丧中之吉祭也。郑注所谓不忍于凶时行吉祭之意。则无论斩齐之轻重。丧中不可行禫明矣。沙溪说恐得之。但哀之所遭。四月则两丧三年已毕。斩衰俱除。而新主皆入祖庙矣。与衰服中不可行禫。事礼绝异。四月行祖妣之禫。而行禫之时着吉服。卒事即反子祥之白衣冠。五月又行子禫。仍着吉服则似
答尹▣▣(泽)
祖母祥期则在于明年二月。亡子祥期则乃是三月。当次第行过。而至于禫事。祖母丧则四月乃是当禫之月。亡子之禫。亦当行过于五月。而其间服吉服禫之节。亦不无牴牾之端。且孟月则人家吉祭。亦有不敢擅行之礼。以此为例。祖母禫事。退于五月。与亡子之禫。先后设行。亦或不悖于礼意耶。
父丧之中。不可行祖母之禫者。沙溪之言也。斩衰之禫。不可以齐衰废之者。旅轩之说也。两论皆有所执。而第禫。丧中之吉祭也。郑注所谓不忍于凶时行吉祭之意。则无论斩齐之轻重。丧中不可行禫明矣。沙溪说恐得之。但哀之所遭。四月则两丧三年已毕。斩衰俱除。而新主皆入祖庙矣。与衰服中不可行禫。事礼绝异。四月行祖妣之禫。而行禫之时着吉服。卒事即反子祥之白衣冠。五月又行子禫。仍着吉服则似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80L 页
合变通之意。如何。四月是孟月。则人家吉祭亦不敢擅行者。盖 朝家时享。辄行于孟月。故人家时享。退行于仲月。实出于逼僭之嫌也。至于禫祭则与时享有异。虽行于孟月。有何逼僭之嫌耶。
答李仲晖
有人于三年之丧。有故不得行大祥。至二十七月。将卜日追行。具禫祭。何以为之耶。中月之禫。行之已久。则追行大祥。又行禫祭于一月之内。终似急促。欲间月行之。则有违于二十七月之制。鄙意追行大祥于二十七月。间一月行禫。亦似无妨。而慎斋曰。一月内行祥禫。如以为苟简则到二月行大祥。间月行禫。与他无异云云。此与鄙说似合。并仰回示可否。
朱子曰。二十五月祥后便禫。看来当如王肃之说。于是月禫。徙月乐之说为顺。而今从郑氏之说。礼疑从厚。据此。祥禫并行于一月内。虽碍从厚之意。遇变礼不得已而行之。或不至有乖否。但既行禫祀则自不得不看黑冠带矣。行祥之月。便着禫后之服。则无论礼意之如何。人必骇然。是非多端。此为重难矣。礼三年后葬者。必再祭而无禫。大祥既行于禫月。则以过
答李仲晖
有人于三年之丧。有故不得行大祥。至二十七月。将卜日追行。具禫祭。何以为之耶。中月之禫。行之已久。则追行大祥。又行禫祭于一月之内。终似急促。欲间月行之。则有违于二十七月之制。鄙意追行大祥于二十七月。间一月行禫。亦似无妨。而慎斋曰。一月内行祥禫。如以为苟简则到二月行大祥。间月行禫。与他无异云云。此与鄙说似合。并仰回示可否。
朱子曰。二十五月祥后便禫。看来当如王肃之说。于是月禫。徙月乐之说为顺。而今从郑氏之说。礼疑从厚。据此。祥禫并行于一月内。虽碍从厚之意。遇变礼不得已而行之。或不至有乖否。但既行禫祀则自不得不看黑冠带矣。行祥之月。便着禫后之服。则无论礼意之如何。人必骇然。是非多端。此为重难矣。礼三年后葬者。必再祭而无禫。大祥既行于禫月。则以过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81H 页
时无禫处之。祥而间一月只哭除。着黑冠带则似或无妨。未知如何。
行祥而祥月中。亦行禫者。即古礼也。虽曰二十七月禫。依古礼亦行禫于祥月。不无所执也。不然。以过时不禫处之而已。行祥于二十七月。又间一月。行禫于二十九月则本禫月。过已久矣。其于过时之义何哉。慎斋之言。终未释然。
答李泰镇
有人六月即再期之月也。以染患不得行祀。闰八月将欲退行。而以本祥月计之。则已过禫期。虽缘事故。过禫月而行祥。亦当间一月而行禫否。
同春问。有人服母丧。祥期在前岁十月。而阖家染患。不得行祭。今将追行。当依朱子说。只行祥而不行禫矣。慎斋答曰。此等变礼。难以臆断。依朱子说不行禫矣。据此则无禫无疑。
答郑兄
大祥后中月而禫。郑注间一月也。朱子以郑注有未当之意。而取入于家礼何哉。
朱子答郭子从曰。二十五月祥后便禫。看来当如王
行祥而祥月中。亦行禫者。即古礼也。虽曰二十七月禫。依古礼亦行禫于祥月。不无所执也。不然。以过时不禫处之而已。行祥于二十七月。又间一月。行禫于二十九月则本禫月。过已久矣。其于过时之义何哉。慎斋之言。终未释然。
答李泰镇
有人六月即再期之月也。以染患不得行祀。闰八月将欲退行。而以本祥月计之。则已过禫期。虽缘事故。过禫月而行祥。亦当间一月而行禫否。
同春问。有人服母丧。祥期在前岁十月。而阖家染患。不得行祭。今将追行。当依朱子说。只行祥而不行禫矣。慎斋答曰。此等变礼。难以臆断。依朱子说不行禫矣。据此则无禫无疑。
答郑兄
大祥后中月而禫。郑注间一月也。朱子以郑注有未当之意。而取入于家礼何哉。
朱子答郭子从曰。二十五月祥后便禫。看来当如王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81L 页
肃说。于是月禫。徙月乐之说为顺。而今从郑氏之说。虽是礼疑从厚。然未为当云云。此一说。既以郑说为未当。答胡伯量曰。中月而禫。犹曰中一以上而祔。汉书亦云间不一岁。即郑注虞礼为是。故杜佑亦从此说。但檀弓云。是月禫。及踰月异旬之说。为不同耳。以此观之。郑注亦自是。答郭书。或是初年之说。答胡书。在家礼编次后耶。是难的知。杂记曰。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注曰。此谓父在为母。为妻同。据此所谓十三月祥。十五月禫。即郑注问一月之意。郑说恐难遽尔为非。
答李仲晖
并有丧。行禫与否。退溪许令于斩衰初丧。行母丧禫事而着黪。寒岗曰。不可不禫而除丧。次子当禫月。自行禫事。承重孙承重丧毕。又追行禫事。旅轩曰。大丧之禫。不可以齐衰之在身而废其事也。沙溪曰。丧中既不可行禫。过时又不可追行。诸父设位哭除恐当。又曰。父丧中。不可参祖母禫。诸叔父告辞行之可也。承重孙。父丧虽毕。祖母禫。不可追行云云。诸说径庭如此。难以适从。沙溪前后说又不同。其曰设位哭除。则盖
答李仲晖
并有丧。行禫与否。退溪许令于斩衰初丧。行母丧禫事而着黪。寒岗曰。不可不禫而除丧。次子当禫月。自行禫事。承重孙承重丧毕。又追行禫事。旅轩曰。大丧之禫。不可以齐衰之在身而废其事也。沙溪曰。丧中既不可行禫。过时又不可追行。诸父设位哭除恐当。又曰。父丧中。不可参祖母禫。诸叔父告辞行之可也。承重孙。父丧虽毕。祖母禫。不可追行云云。诸说径庭如此。难以适从。沙溪前后说又不同。其曰设位哭除。则盖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82H 页
无禫祭而只是哭除也。其曰告辞行之。则盖行禫祭。而承重孙独不参也。此又未知何所从也。语类问三年而葬者必再祭。郑注以为只是练祥祭无禫。朱子曰。也是如此。鄙意欲从朱子说无禫。而退溪以下诸说又如彼。参酌定教。
并有丧。禫事之行否。先儒所论。本自不一矣。然沙溪所谓禫。吉祭也。丧中不可行也。亦所谓不忍于凶时行吉祭之意也者。语甚精的。实得丧服注疏之旨。以是为据如何。但沙溪所引语类中三年而葬者必再祭。郑注朱子云云之说。似欠衬切。盖三年而葬者。练祥虽不可废。禫事则已涉过时不可行。故只言再祭。若问解姜博士所问。则前丧之禫。不可行于后丧中云矣。据其无禫二字而言之。则两说虽曰相近。若其所以无禫之意则两说自不同。沙溪之取而为证。恐无以解问者之疑。未知如何。
答李子始
备要禫祭设次陈禫服下注云。追溪曰。不依小大祥陈服易服之节。不知禫服除在何时。吉服着在何日云。而更无折衷之语。当何所遵行耶。
退溪之意本同来示。其曰不依大小祥陈服易服之
并有丧。禫事之行否。先儒所论。本自不一矣。然沙溪所谓禫。吉祭也。丧中不可行也。亦所谓不忍于凶时行吉祭之意也者。语甚精的。实得丧服注疏之旨。以是为据如何。但沙溪所引语类中三年而葬者必再祭。郑注朱子云云之说。似欠衬切。盖三年而葬者。练祥虽不可废。禫事则已涉过时不可行。故只言再祭。若问解姜博士所问。则前丧之禫。不可行于后丧中云矣。据其无禫二字而言之。则两说虽曰相近。若其所以无禫之意则两说自不同。沙溪之取而为证。恐无以解问者之疑。未知如何。
答李子始
备要禫祭设次陈禫服下注云。追溪曰。不依小大祥陈服易服之节。不知禫服除在何时。吉服着在何日云。而更无折衷之语。当何所遵行耶。
退溪之意本同来示。其曰不依大小祥陈服易服之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82L 页
节。其除禫何时。着吉何时者。意可见也。何以曰无折衷之言耶。
答李仲晖
备要禫祭条曰。杂记期之丧。十五月而禫注。此为父在为母。为妻同云云。为妻同三字。不见于杂记郑氏注下。而于此添而悬之。且与小记宗子母在为妻禫注。父在则嫡子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之文。大相径庭。甚可疑也。此中所存礼记注疏或未备。而他本有此三字耶。下示亦望。
礼记杂记曰。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练则吊。郑氏注曰。此为父在为母。疏释郑注曰。此练则吊文。承十一月练之下。故知是父在为母。然则妻丧祥禫。在于不言。可谓明白。备要为妻同三字。恐是沙老所加。非杂记之文也。虽然。丧服杖期条曰妻。小记曰为妻禫。家礼小祥章注曰。唯为妻者犹服禫。十五月而除。妻丧既是杖期。又当有禫。与杂记父在母丧。祥禫年月。自是一例。则沙老于此所以加三字也。虽然。既曰父在。又曰为妻同。则与来说所引小记注父在则为妻不杖不禫之文似径庭。愚欲改之云父不在为妻同。未知如何。父在则杖禫依礼不
答李仲晖
备要禫祭条曰。杂记期之丧。十五月而禫注。此为父在为母。为妻同云云。为妻同三字。不见于杂记郑氏注下。而于此添而悬之。且与小记宗子母在为妻禫注。父在则嫡子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之文。大相径庭。甚可疑也。此中所存礼记注疏或未备。而他本有此三字耶。下示亦望。
礼记杂记曰。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练则吊。郑氏注曰。此为父在为母。疏释郑注曰。此练则吊文。承十一月练之下。故知是父在为母。然则妻丧祥禫。在于不言。可谓明白。备要为妻同三字。恐是沙老所加。非杂记之文也。虽然。丧服杖期条曰妻。小记曰为妻禫。家礼小祥章注曰。唯为妻者犹服禫。十五月而除。妻丧既是杖期。又当有禫。与杂记父在母丧。祥禫年月。自是一例。则沙老于此所以加三字也。虽然。既曰父在。又曰为妻同。则与来说所引小记注父在则为妻不杖不禫之文似径庭。愚欲改之云父不在为妻同。未知如何。父在则杖禫依礼不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八 第 83H 页
行之。然具三年之体。亦不可全没。杖禫虽无。练祥则可行。亦如何。
答李汝承
父在母丧。丧人行禫后。当着黑布笠黑布带半练布道袍。而既过禫期。则似不可以过时不禫之故。长着白笠。当于当禫之月丁日哭除。当用禫后心制服色。尊侍蒙宥若在练后祥前。则朔望或别择日。即行练而用练祝。祥日与丧人一体行祥。禫月亦一体行禫如常礼。可也。
答李汝承
父在母丧。丧人行禫后。当着黑布笠黑布带半练布道袍。而既过禫期。则似不可以过时不禫之故。长着白笠。当于当禫之月丁日哭除。当用禫后心制服色。尊侍蒙宥若在练后祥前。则朔望或别择日。即行练而用练祝。祥日与丧人一体行祥。禫月亦一体行禫如常礼。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