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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x 页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礼说○丧礼○治葬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498H 页
答南子闻
  祠土地祝文式曰。今为某官封谥。窆玆幽宅云云。斩破土。既并称姓名。窆宅则不称名则可矣。而只称谥。不称姓某公。文理不续。如何。
檀弓曰。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名者。君曰。谓夫子贞惠文子云云。夫临葬请谥。亦古礼也。是以家礼开茔域祠后土条祝文。称某官姓名。祠后土于墓左。祝文则初既告以姓名。今已得谥。故称谥而不称名。若云今为某官贞惠文子窆玆幽宅。则恐不得为文理不续。既曰易名则称姓而不称名。固无不可。而以谥为主。既不称名则姓又从而不称。有何所妨耶。朱子于此。处之必审。似难轻议于其间也。但今世。同谥号者亦多。称姓某公。尤似明白矣。然以今世言之则犹或如此矣。以家礼言之则本无同谥号之虑。朱子之不称姓。似或出于此耶。
答李长卿(彦耇)
  问解所引丧服小记报丧注。谓家贫或有他故。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498L 页
不得待三月云云。所谓他故。指何等事。而前头有故。何可预度。不待期月而渴葬乎。此非葬亲者之所可行也。若家长主丧而以前头病患。雨水为虑。欲为报葬则于礼如何哉。
踰月而葬。即古礼。士以下当行之礼制也。但以三月为定。此礼已废则今不当据此以论。而今年疠疫。前古所无。今日无病之人。明日有病。今日生存之人。明日奄忽。凡在人情。极甚危凛。主丧家长。执此病虑。必欲用古礼踰月之制而少无变意。子弟情理虽罔极。亦末如之何矣。勉从之外。恐无他义。
答李仲晖
  闰月经葬。古今通行云。而不得见明證。此亦以月数者计闰而然耶。此必有后贤指一之论。垂示幸甚。
续解丧服变制条。右不杖以下。各以月数除服。兼取春秋传疏数闰之说。添入于此。勉斋归重数闰之意可知矣。此虽与家礼注不同。不可以为无据。
答沈季图
  年前卜他山葬前妻。今于局内葬后妻。祀后土则自有之。而前妻山。别有告之之辞耶。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499H 页
此与告先茔有异。不必为告。而既是局内则告亦何妨。
答李长卿
  告先茔。当告于先茔内最尊之位耶。同冈若有近代墓则当告于此耶。问解。使服轻者告之云云。主丧虽非丧人。不当自告耶。
告先茔。当告于最尊之位。而同冈如有可告之茔则一体告之。亦何妨也。必使服轻者告之者。盖此时丧人未梳洗。灵筵朝夕奠酌。亦不敢为。则安得不使服轻者为之耶。既有家长当奠献。则何必让于服轻者耶。
  先茔告辞。退溪所撰。谓某亲某。问解云今为孙某。所谓某亲。非谓告者之某亲。而乃是先茔或子或孙耶。
所谓某亲。从告者之身为言。
答南子闻
  柳车之制。今不可详。家礼以下诸说。亦有从俗之意。而有不可徒为观美云云。盖不欲为华盛之色矣。然与白马素车之意相违。丧礼全尚素帷幕床卓。而独于上装。杂饰金绣。心中每以为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499L 页
未安。今小方床之制。缮工本无造置者。本家收拾借处。辏合而用之云。今既家造则以素车之制。纯用素色则如何。恐骇俗见则以苧布或绵布。染玄红两色为纯。雉帷杂具。并除之为当耶。细量示教。
丧大记曰。士布帷布荒。注曰。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者。白布也。疏曰。士布帷布荒者。士帷及荒。皆以白布为之而不画也。据此则丧舆纯用素色。亦不无据。而但礼注。又有大夫士用绛黄黑而衣其上之文。不可以一槩为言也。大抵家礼即酌古通今之书。据其所谓不须太华。徒为观美之语。则既不用素色。又不用锦段之属。可知矣。一依家礼所定之意。丧车服色。或以玄红䌷与苧。或以无文纱与段量宜用之。则与朱子之旨。恐或不悖也。至于非礼之杂具。依来教并除之则似为得宜。惟在商量处之。且来教所谓白马素车素帐幕床卓。其意与此自不同。似不可引而为丧车纯素之證。未知如何。
答洪士能(致中)
  丧大记注。翣入椁则障柩。开元礼云依翣于圹内两厢。盖翣扇之纳圹。似是古礼而家礼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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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论柩衣铭旌玄纁而已。翣扇之纳圹与否。曾不概论者何也。近世士大夫。或以为翣入圹。辄先腐。圹内之不乾净。皆由于此。迁葬之家。多见其为害。若别裹以物。埋之筑灰之上实土之下无妨云。未知如何。
古礼。翣扇之置于棺椁之间。初为饰棺而设焉。则下棺之后。翣亦随而入棺无疑。而家礼终不举论者。未知其由也。沙溪曰。家礼窆条。无翣入之文。或是阙文。抑故略之欤。此一款。沙老亦已疑之矣。然家礼自是未再修之书。阙文处亦有之。沙溪所谓阙文者。颇近之耳。或者以翣埋于筑灰之上。则似失古礼饰棺之本意。其说诚难从矣。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礼说○丧礼○作主
  
答郑兄
  凡神主制作。皆用周尺。何以知周尺必合于造主耶。
宋龟峰曰。我国作神主周尺。传来虽久。常以为疑。今考徐居正笔苑杂记。 世宗朝许稠。得陈友谅子理家庙。神主尺式。又得仪节。姜天霔家尺本。乃其父判三司事姜硕第有元院使金刚所藏象牙尺所传也。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500L 页
面书云神主定式。以今官尺。去二寸五分。用七寸五分则与家礼附注潘时举所云周尺。当今省尺七寸五分弱之语。二本相校不差。于是始定尺制。凡神主与天文漏水器。据此以为定式。后赴京买得新造神主来。寸分相合。今我国所用周尺。与中国同无异矣云。今始遵 世宗朝所定。用今尺。似合道理云云。周尺之制。右所论尽之矣。
答金器夏
  神主制式。至程子而大备。程子云杀诸侯之制。古之历代帝王主式。未知如何而程子以前。大夫士主式亦如何耶。并乞下示。
按曲礼曰。措之庙。立之主曰帝。疏曰。措。置也。王葬后卒哭竟而附置于庙。立主使神依之也。白虎通云所以有主者。神无依据。孝子以继心也。主用木。木有始终。又与人相似也。盖记之以为题。欲令后可知也。方尺。或曰尺二寸。汉书。前方后圆。五经异义。何休云主状方正。穿中央建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异义又曰。三五之代。小祥以前。主用桑。(桑犹丧也)练主。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春秋左传。卫次中曰。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右主。父也。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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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也。此即汉以前帝王神主之制也。汉仪帝之主九寸。前方后圆。围一尺。后主七寸。围九寸。木用栗。后汉礼仪志。桑木主尺二寸。不书谥。晋武帝太康中制庙主。尺二寸。后主一尺。木以栗。唐制长尺二寸。上顶径一寸八分。四厢各剡一寸一分。上下四方通孔。径九分。玄㓒匮趺。其匮底盖俱方。底自下而上。盖从上而下。与底齐。趺方一尺厚三寸。皆用古尺。以光㓒。题谥号于其背。宋承唐制。凡题主。享前一日质明。大祝以香汤浴栗主。拭以罗巾。题栗主官奉就褥题神主。墨书讫。以光㓒重模之。此即汉以后帝王神主之制也。郑注祭法云大夫士无主。以币帛祔。祔竟还殡宫。至小祥而入庙。五经异义。或曰。卿大夫士有主否。许慎答曰。按公羊说。卿大夫非有土之君。不得合享昭穆。故无主。大夫束帛依神。士结茅为蕞。此即古时大夫士无主。束帛结茅以为依神之制也。晋徐邈云左传称孔悝反祏。又公羊传。大夫君之丧。摄主而往。注义以为摄敛神主而已。不暇待祭也。皆大夫有主之文。大夫以下。不云尺寸。虽有主。无以知其形制。按丧之铭旌。题别亡者设重于廷。亦有所凭。祭必有尸。想像平存。此皆自天子及士并有其礼。但制度降杀为殊。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501L 页
何至于主。唯侯王而已。礼言重主道也。埋重则立主。今大夫士有重。亦宜有主。以纪别座位。有尸无主。何以为别。今按经传。未见大夫士无主之义。有者为长。此即徐邈言。古时大夫士亦有依神之主也。徐本名儒。其说亦有所据。然其有无。诚难臆断。设或有之。其制则今无可考之文矣。江都集礼晋安昌公荀氏祠制云。祭版皆正。侧长一尺二分。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书云云。徐润云不必八分。楷字亦可。通典晋刘氏问蔡谟云。时人祠有版。版为用当主。为是神座之榜题。谟答。今代有祠版木。乃是礼之奉庙主也。主亦有题。今版书名号。亦是题主之意。此即汉晋间大夫士祭用祠版之制也。韩魏公祭式曰。位版以栗木为之。长尺二寸。广四寸。厚八寸。圭首素版墨书。家长焚香题云显曾祖考某官。显曾祖妣某夫人神座。祖考妣考妣亦如之。朱子曰。伊川制士庶不用主。只用牌子。看来牌子。当如主制。只不做二片相合及窍其傍以通中。朱子又曰。伊川主式。若以为疑。只用牌子可也。此即宋时大夫士祭用位版牌子之制也。尧卿问牌子。朱子曰。晋人制长一尺二分。博四寸八分。亦太大。不如只依程主外式。所谓晋人制长一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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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四寸八分。指祠版之制而言也。晋之祠版。宋之位版牌子。无乃名虽异而实则大同少异。故尧卿牌子之问。朱子以祠版制答之耶。然则牌子用于祭。自汉晋唐。流来已久矣。虽以程朱制意之精微。俗习所拘。犹未大行于当时。可知也。
答尹士正(东源)
神主两穴。象日月之说。考之作主式。(见五先生礼说作主条。)未有此语。考他礼书皆无之。似是论者之臆说也。至于上圆下方象天地之云。其说为好。不可以无明文故谓之不然。未知如何。
答李圣珍
  神主造作之际。匠人不审寸尺。有考位主身短于妣位主身者。其在事理。极为未安。或云改造为宜。此说如何。
退溪答人曰。神主尺度不中。改造似当。然昔李尧卿造家先牌子。只用匠尺。其后觉长大不合度。欲改之。问于朱子。朱子云今不可动。以此见之。牌子不可动则神主其可改乎。退溪此答。正是今日之明證。仍旧无改。似或得宜。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礼说○丧礼○朝祖
  
答郑兄
  家礼朝祖条注。祝率执事者。设灵座及奠于柩西云。朝祖时。独设奠于灵座。得无未安耶。
朝祖时。祖亦合有奠。果有语类之说。今当依此并设于祖位。则似得朱子之旨耳。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502L 页
答崔孝伯
  不在家而启引则朝祖一节。似不免阙之。抑当有告辞于家庙耶。告辞当云何。
朝祖礼重。如使势不可行则当有告庙之节者。诚如哀示。于引前一日。使执事者行之。告辞曰。适子判府事某。以去岁某月某日丧出。柩自东郊。移住城外。事异同宫。朝礼将阙。谨以云云。
曾闻完陵大丈神主。同安于祢庙。若尔则适子之称。只是告祢之言。非并告两位之意。子字上去适字可耶。
答李仲晖
  顷询妻丧发引朝夫之礼。其时未及深考。今见问解续则人有并有丧者。问葬时朝祖于祠堂。遂朝于夫之几筵而后行耶。慎斋答曰。来示得之。此亦可为證。未知如何。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503H 页
母柩朝于父之几筵。自是情礼之不可已。而但无明文。故嫌于义起。不敢创言矣。慎斋之答如是。则后之遭此礼者。惟当依此而行之也。
答李仲晖
  凡谪中丧逝之家。归葬于其山。返魂于其家。礼律无所禁。故举世通行。今有人停榇于城外。家在于城内。欲依丘仪魂帛代柩之礼。以魂帛入于其家庙。而群仪不一。甲者曰虽已丧逝。罪名犹在。若论象生之礼。魂帛不可入城。乙者曰。归葬返魂。既无所禁。则独疑朝祖。实无所据。且一切以象生之礼论断则死于某地者。仍葬于某地。必待朝家解。然后方可归葬耶云云。此二说得失如何。
京中士夫。在罪谪而身死者。当初罪名。犹未昭释则归葬故山。返魂京家。似为未安。但生死既有异。朝家又无禁。则仍葬谪所。以待早晚之解。无乃太固耶。然毋论在谪在官之丧。丧到城外。辄皆停柩者。都门不敢轻入故耳。至于丘氏魂帛代柩之礼。只为人家多狭隘。难于迁转而言矣。若曰丧柩虽不敢入门。魂帛则代入无碍。则此岂丘氏所言之本意哉。恐不可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503L 页
分为二义也。第有一说。亦不敢不禀。盖古今礼书论朝祖者。只是适子之丧。若夫异居支子之丧。元不举论。未知礼意。若言适丧之朝祖则支丧之朝祖。亦可推知故耶。抑或朝祖虽出必辞尊之义。死者之礼。不必一准生时之礼。而自异宫奉柩往朝之际。虑有骇俗而阙之耶。支丧朝祖。礼既无可据证文。(家礼。冠礼主人告于祠堂条曰。主人若非宗子则必宗子主之。祔祭叙立条曰。若丧主非宗子则分立两阶下。丧主居宗子之右。此两条。分宗支之意极其明白。而家礼朝祖。独无此义。无乃只主宗子之丧然耶。)宗支又是异宫则似不可越人家奉柩行事。而此乃礼之大节目。又不敢以臆见有所轻议。惟在高明商量回教。
答李仲晖
  前书支丧朝祖商量回示之教。鄙意以为出必辞尊。既是生时不可阙之礼。况死者永辞于宗庙。揆之神理人情。似不可不行。若以奉柩越人家为嫌。则以魂帛代柩。出于丘仪。或可旁照行之如何。
丘仪曰。奉柩朝祖。象其人出必辞尊者也。固不可废。但今人家多狭隘。难于迁转。今拟奉魂帛以代柩。虽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504H 页
非古礼。盖主于必行。犹愈于不行者尔。若其屋宇宽大者。自宜如礼云云。所论正指柩在家者。越人家朝祖。非其意也。死者之礼。不必一如生人之礼。据丘氏家中之朝祖。推知非家中则不行亦无疑。如何。
答柳汝源
  朝于祢庙。已有寒冈之言。而告辞一节。全不举论。于告辞中朝祖之祖字。何以改用耶。
若是奉祖祢庙。而告辞如曰朝祖。则祢包其中。不必别言。丧服传文。郑注所谓言祖不言祢。容祖祢共庙者。亦此意也。若是奉祢之庙则只曰朝祢。
答李长卿
  朝祖时有奉奠之仪。而祖位无所设。果不为不安耶。
朝祖时虽有奉奠之事。此乃朝设之奠。而从魂帛以去。不可以此又设于祖位。
答李仲晖
  前禀支丧朝祖之礼。亦已闻命。而祖庙若在远地则已。如或同里而异室则全然废却。揆之神理人情。终似欠缺。黄朽浅宗海曰。若在同里则虽难奉柩。依礼以魂帛直之庙前而朝之。可也。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504L 页
依此说行之无妨。
子孙丧在于异宫者。不必朝祖之意。前以丘仪魂帛代行之说。已论之矣。盖家若狭隘。魂帛代行。屋宇宽大者。自宜如礼。即丘意然也。若朽浅所谓同里则以魂帛朝之者。即朽浅之己见。非丘氏之言也。夫朝祖。象平生出必辞尊之意。在礼有不可废矣。然死者之礼。异于生者之礼。似不当越人家而奉魂帛朝祖。故古今礼书中。元无异宫朝祖之文。礼书所不言。今遽行之。其不几于义起耶。
答权汝柔
  
朝祖之礼。以魂帛代柩而行。则至祠堂前北向。当如丘仪所云。而世人举皆横置。如灵座所奉。揆以顺死者孝心之义。不有未安耶。魂帛以朝祖北向之义思之。则灵座所奉。如柩南首(魂帛上边当如柩首)似当。而俗多横置。窃恐非矣。且此魂帛箱。至祠堂开盖则无疑矣。
魂帛之横置。似是我国之制也。何以言之。家礼设魂魄条曰。设白绢为魂帛置倚上。仪节曰。倚上置坐褥。褥上置遗衣。遗衣上置魂帛。据此而见之。何尝有横置之患耶。辑览曰。五礼仪国丧。内侍叠遗衣盛小函。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505H 页
结白绢一疋为魂帛。加遗衣上。奉函安于交倚。注若非奠献时。则以白绢巾巾之以御尘。又曰。俗制以白纸裹初终时复衣。纳诸小箱中。又裁白布三四尺。作神主形纳箱中。此即五礼仪盛小函之遗意耶。但箱子体长。故倚上自不得不横置。魂帛亦体长。故箱中又随箱而横置者。势或然。后及至为朝祖到祠堂。北向置倚。箱中又立魂帛而北向。则正是丘仪所以言之意。又是古礼顺死者之心。有何深碍之患耶。然备要只曰帕覆魂帛而已。无加盖之言。辑览只曰又纳箱中而已。亦无加盖之文。魂帛虽盛箱中。不言盖而但覆帕者。其亦题主后不用椟之意耶。魂箱既不言盖则虽至祠堂。只去覆帕而立魂帛。似不更言开盖。未知如何。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礼说○丧礼○祖奠
  
答李休庆
备要祖奠条。用家礼注而曰。若柩自他所归葬。则行日但设朝奠。哭而行。至葬乃备此。及下遣奠礼。旅轩曰。依此礼行之。而行日别制祝以告可也。祝曰今以吉辰。谨奉灵柩。发向故山。(或改松楸)敢告云云。按柩自他所归葬者。祖遣奠。至山方始备行。则行日无告辞。甚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505L 页
欠曲折。旅轩所谓别制祝以告之论。合于情礼。依其祝辞行之。似为得宜。如何。
答李长卿
  祖奠设于夕上食后。兼夕奠行之耶。
祖奠上食后兼夕奠以行。恐似得宜。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礼说○丧礼○遣奠
  
答金直卿
  乃设遣奠 注。馔如朝奠有脯。 按上朝奠注曰执事者设蔬果脯醢。而于此曰馔如朝奠。则遣奠之有脯。据此而可知也。然而既曰馔如朝奠。而其下又复别言有脯者。何耶。
注只曰馔如朝奠有脯。而更无下文云云。则复言有脯。果可为疑矣。其下文曰。奠毕。执事者撤脯纳笣中。则上文有脯之脯。即下文纳脯之张本也。虽曰遣奠设脯。当蒙朝奠本注。而如虑其文有未明而终或阙却。不嫌重复。又复别言也。
  乃设遣奠 小注。载谓升柩于舆也。 按此条大文及注。并无载字。而小注云云者何也。上文迁柩就舆条下注。有乃载视载载毕等字。则此条恐当移置于上条耶。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506H 页
此段。高见甚善。今考上下文势。移置上条。似为得当也。
答李长卿
  遣奠便是发引日朝奠。朝上食行于遣奠前耶后耶。
遣奠即朝奠也。遣奠之后。当设上食。而临行载舆。极涉悲遑。兼设于遣奠。似为无妨。古人亦有行之者矣。
答金(东翼)
  遣奠。人家设行于大门外。而第家在僻巷则行廊狭斜。最不净洁。大路则远不可出。设行于家内中庭。于礼如何。
家礼遣奠条曰。舆夫纳大舆于中庭。又曰。迁柩就舆。又曰。乃设遣奠。仪节,备要。从家礼莫不以中庭为言矣。但中庭隘穿。亦难设奠则行于大门外。亦所不得已矣。
答或人
  凡奠。主人以下皆再拜。而遣奠独不再拜者何义。
祖奠条曰。俛伏兴。馀如朝夕奠仪。而朝夕奠既再拜。则祖奠亦有再拜。可知矣。祖奠既有再拜。则遣奠之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506L 页
亦再拜。当蒙上文。而遣奠条。只曰馔如朝奠。不曰馀如祖奠仪。故人之见之者。未详而疑之耳。然仪节遣奠条曰。主人以下。且哭且拜。以此见之。家礼之不言再拜。不过文有所不备。故仪节始乃补之也。
答郑汝吉
  丧出谪所。今将返柩京第。而自原峡发引时。遣奠当设行耶。既返京第则永诀终天四字。恐不当用之。告辞措语。将何以为之耶。遣奠若不行则靷行时。当无告辞耶。商量指教。
自原峡发引时。以返于京第。将向故山之意。措辞告之。自京第发引故山时。始设遣奠。而告辞用永诀终天之语。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礼说○丧礼○赠
  
答玄石
仪礼图既夕礼窆条曰。藏笣筲于旁。其注文。引大记而释旁字曰。棺椁之间。君容祝。大夫容壶。士容甒。丧大记棺椁之间。注曰。棺外椁内。皆有藏器。家礼神主图式注曰。窍其旁以通其中。又袭奠章主人以下为位而哭条注曰。三年之丧。夜则寝于尸旁。发引章涂中遇哀条注曰。主人兄弟皆柩旁。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507H 页
按藏笣筲于旁之旁。既引大记注棺椁间之说。以證其义。此则似不当更容他议。而家礼窍其旁。宿尸旁。宿柩旁。此三旁字。窃详文义。似是旁侧之旁也。然则赠玄纁条柩旁之旁字。与此四旁字当一视而无殊矣。据此玄纁之置在棺椁之间。诚无可疑也。
又按开元礼。主人以玄纁授祝。祝再拜奉以奠于柩东。或者据此柩东二字。置玄纁于柩上东边。此甚不是。家礼大敛条注曰。祝取铭旌。设跗于柩东。其下经文又曰。设灵床于柩东。玄纁置柩上东边。则铭旌灵床。亦将置柩上东边乎。所谓柩东。指其东边旁侧。于此可不卞而自明也。然棺椁之间至狭难置。则不得已置柩上。亦可也。
答南子闻
  玄纁。朝家所送。只以白苧若干不入染。只给丹荈。虽入染。恐不色鲜。又苧性不妥帖。狭小之幅。必坟起不便。如何。
仪礼既夕礼。至于邦门。公使宰夫赠玄纁束帛。注公国君也。赠送也。疏赠用玄纁束帛者。即是至圹窆讫。主人赠死者。用玄纁束帛也。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送终也。由是见之。家礼窆时主人赠玄纁。似本于既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二十二 第 507L 页
夕礼公赠之遗意。而今日礼葬。赠之以苧布。正是所谓公赠者也。苧布若干。殊甚凉薄。而丧家当只爱其礼。以疏所云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送终之义。处之而已。尺数之若干。染色之不鲜。固不足暇论也。浅见以朝家所送之苧布。染玄红两端而用之。似合于礼意。未知如何。虽曰苧性不妥帖。染后精捣。作束后又复微捣。则亦岂有坟起不便之事耶。
答南子闻
  先人以宫庄事未了当。生时既不敢归。死不当反葬。姑宜权窆。以待日后为遗教。 君赠之苧布。姑欲留置以待。永葬时或更议圹中利害为之计。未知如何。崔相所答则以不必用苧为言矣。
教意谨悉。大抵 朝家所赠苧布。若非大段有害于圹中。其不可以私备纱罗易之。揆诸礼意。可谓分明。且今番所 赠则当用于今番。何必待日后之改窆耶。若以品色不如纱罗。有所取舍则岂不未安之甚者耶。更加商量也。
答崔孝伯
  玄纁。或云当用周尺。或云当用造礼器尺。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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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家通行之例。则皆以布帛尺八尺入用云。布帛尺八尺。以周尺则几至二十尺。以造礼器尺则不备十五尺。而何为而遂成通行之礼耶。
礼书。不但玄纁不言某尺。虽铭旌亦不言。至五礼仪。始言铭旌用造礼器尺。以此推之。玄纁亦当依铭旌用造礼器尺矣。盖礼书既无言尺之明文。则依人家通行之礼。布帛尺亦无不可。而以造礼器尺为准。终似有据耳。
答李士珍
  玄纁。家礼及备要。但云丈八尺。而不言所用之尺。当用周尺耶。抑用布帛尺耶。指教伏望。
有人问于玄石曰。玄纁不言用某尺。用布帛尺耶。用造礼器尺耶。答曰。玄纁本出仪礼。仪礼时岂有所谓布帛尺造礼器等尺耶。以此推之。恐当用周尺云。此言得之矣。
与崔孝伯
玄纁尺数。以造礼器尺用之意。前有所禀矣。更思之。义有不通。玆将一说。又复申之。盖仪礼曰。主人袭赠用制币。玄纁束。郑注丈八尺曰制。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云云。夫仪礼即周之礼。而字书又曰。周制寸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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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体为法。家礼所谓周尺。俗传周制之尺。然则论周制玄纁之尺数。其不以周制之尺为证耶。来纸曰。广问人家通用之例则皆以布帛尺八尺入用。此似未安。郑注云丈八尺曰制。人或以丈八尺之丈。以长字意解见。故只用布帛尺八尺也。然家礼主人赠条曰。玄六纁四。各长丈八尺。朱子就郑注丈八尺上。又加各长二字则丈非为长。极其明白。字书又曰。十尺为丈。然则丈八尺云者。言其十八尺也。玄六纁四。其数十端。而每端十八尺。合而计之则百十八尺也。况又以近日布帛尺为准。其尺长复如何哉。又按家礼曰。主人奉置柩傍。仪节,备要皆然。所谓傍。柩外椁内。置玄纁如藏翣扇然。既藏翣扇。又藏布帛尺百八十尺之玄纁。则此两物。岂可容于柩椁之间耶。玄纁虽移置柩上。亦有难置之端矣。若依世俗通规。只以布帛尺八尺为准。则其于柩傍似可置之。而第此今人一时臆见。本非仪礼,家礼丈八尺之本旨。则其为不可用。可知也。至于造礼器尺。以备要图见之。尺长稍短于布帛尺。以此为用则似无过长难处之患。而但所谓丈八尺之尺。本指周时尺量之尺。亦非混指后世之尺也。造礼器尺。只载于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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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而不见于家礼。其非中原古尺无疑。无乃 世宗朝造礼器时用此尺。而乃载五礼仪。故备要又载之故耶。周尺果是周之尺。以此为据。诚合礼意。虽准丈八尺之数。自是短尺。以布帛尺言之。不过七八十尺。柩旁之置。尤不患于为碍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