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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x 页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礼说○祧迁埋主
礼说○祧迁埋主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0H 页

祧迁时。不当全无节文。宜有酌献拜礼者。乃愚见也。虽曰古无明文。求之人情。似若宜然。愚意岂谓埋主则并与其神而埋之。故当如此耶。盖裔孙无典祀以感之。则神无降格之期。自然腾去远于人者。其理诚如来教矣。第未知神之腾去。果在于何时耶。在庙而神依主。出庙而神已去。既难明知而的分。则未埋之前。犹不废事神之义。似是情礼之当然。何可遽断以神去之空木。视之如人无之虚阁。如来教之意耶。果若如此则其埋之也。当如埋魂魄。执事者一人足矣。诸孙亦何必来会耶。来教又曰。遍检礼家。唯有告迁而出庙。后更无节文。某之愚。以为非阙略也云者。亦异于浅见。盖古礼。祧主直埋两阶间。则此时更无节文。理势然也。至家礼有埋墓侧之文。此则宜有节文。而亦无所言。无乃朱子成书时只举其槩。而未及于节目之故耶。大抵今将远埋于墓山矣。诸孙又咸集矣。出庙后未埋前。亦或多日矣。于此若备节文。以伸怆感之意。亦何害于正礼耶。永诀之意。虽似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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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朴士心(泰恒)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1H 页

庶孽应为长房者。贫无以奉祀。则别建祠堂于墓下。子孙轮回祭之者。自是礼意之当然。鄙门亦有此事矣。今若建祠轮祭。以俟其亲尽。则情礼皆无憾矣。子孙为守令。次次权奉之说亦好。唯在随便处之也。祝辞则当以世楫名书填。而不得参祭则以在京病不能将事。某敢昭告云云则可耶。
答南子闻
先人常谓若自朝家变通古礼。别主新制则可矣。而今则不然。不禀于朝。士大夫各自以其心为心。便祭高祖。且五礼仪。功臣不迁之位。别立一龛云者。许祭三代。故别立而合为四龛之谓也。今摘取国制别立之文。合于家礼祭四代之文。辄立五龛。非也。六代祖安州公神主。祧迁于最长房统制使五星家。五代祖承旨公神主。先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1L 页

祭四代。即家礼之文也。五代祖。若是功臣不迁之位。高祖移安于别庙。祠堂内则并与不迁之位。祭以四代者。即先儒之论也。高祖之外。又祭不迁之位。则是祭五代矣。僭不可为。故有此不得已之举。而礼意则然矣。今摘取国制别立之说。合于家礼祭四代之文。而辄立五龛者。其为非法。诚如来教矣。至于祭四代。本出于程朱所定。虽与国制有异。其在情礼。亦难遽废。况今世士夫家。于国制若一一奉行。则虽祭止三代。犹或可也。今皆不然。试若数之。父为长子期年。即国制。而今一从礼书。皆服三年。嫡妾无子。方可立后。即国制。而虽有妾子。又复立后。此皆国制大段节目。而亦不遵行。专用古礼。则四代之祭。设或有违于国制。何至深嫌而必变之耶。程叔子曰。自天子至于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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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2L 页

答南子闻
问。尝以埋主之礼。问于明斋。则答云此礼未见先儒所论。此中曾行之。而只得杜撰。未知得失如何也。其仪作木樻。卧置神主于其中而有趺。方神主似倾。故别以木为小枕以承之。加盖板而埋于坟墓龙尾之后云云。未知此说如何。若卧置樻中。则旧椟其将去而不用耶。幸并示高见。
祧主立埋之说。顷年锦平尉门中。有迁埋之主。其时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3H 页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3L 页

答权汝柔
祧主卧埋立埋。彼此所论。俱无礼据。则固不可以得失判于其间。而第盛论神主有坐无卧。乃其本体云者。亦不害为立埋之一證也。然今见玄石书则栗谷先生家。有已行故事。此必有考据而为之。在后人以此为准可也。何必主立埋之论耶。若卧埋则并以所安本椟。纳樻埋安。事势甚顺。而师门家特去旧椟。用樻卧安云。去旧椟固知或有意见。而窃不能无疑也。然今日所论。得失只在卧立与否。则去椟一款。元非大体所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4H 页

卧埋立埋。礼经及注疏。无可据明文。诚难适从。则高明欲从卧埋之论。亦何不可耶。然玄石所谓栗谷宅有已行故事者。非必谓栗谷所亲行如此云尔。此亦未知果如何也。大丧虞主。若果立埋则依此行之。亦无僭嫌。岂不为可据之文耶。
答权汝柔
有人为侍食四代孙者死。侍养高祖神主。礼当祧埋。而其家欲用迁长房之礼。愚以为长房遆迁。自是本宗之礼。恐不可推用于侍养支孙。未知是否。
侍养祭四代。而与本宗高祖无所差等者。已是非礼。况用最长房遆迁之礼乎。来教所谓不可推用于侍养支孙者。得之矣。
答南子闻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4L 页

六代祖主未埋前。五代祖主先埋。既成逆次。吉祭后埋主。礼也。不待吉祭。径先并埋。亦涉未安。哀家丧虽毕。五代祖主。权奉别室。以待统制家吉祭后出埋。恐或得当。如何。
吉祭前一日。改题主当先行。而既易世遆迁。则五代祖神主。自改题所别奉于他所。又翌日。奉往山所当埋处耶。盖五代祖位则元无改题之事。高祖以下神主。将改题时。先为奉出别所。改题毕后。次次升隮。仍以考妣位合奉于第四龛耶。其翌晓行吉祭后。差晚奉往墓所。亦太轻遽。则更过一两日后奉往。为从容耶。
禫祭当四时祭月。则是月又行吉祭。礼也。今自禫祭既值祭月。吉祭亦当行。而改题遆迁。则于吉祭前一日。就祠堂四龛前叙立后。亲尽高祖位。姑勿奉出。以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5H 页

答姜子猷(允升)
问。宗子死而入庙。宗子之高祖当遆迁。似不可以宗子之妇主祭而奉祀于旧祠也。
答曰。一祠无五龛之礼。妇人无奉祀之义。不可以妇人之在而奉五龛之祀。遆迁于最长房宜矣。(右权判书尚夏所答)
第三条答语曰。不可奉五龛之祀。迁于最长房宜矣之说。似得之矣。但适子死。适孙承重。然后父之高祖。方为五代祖。故遆迁长房而升其父主于祢位。即礼也。如或未及立后。未知何人行五代孙当行之节目。遆迁其五代之祖耶。
答崔汝和
祧迁之节。鄙家尝主家礼祥前一日告迁之文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5L 页

朱子答曾光祖书曰。迁主。礼经所说不一。亦无端的仪制。窃意恐当以大祥前一日。祭当迁之主。告而迁之。然后次日撤几筵。奉神主入庙。似亦稍合人情。此一书。与家礼前一日告迁之文。语意相合。而又与来示春秋传祥而迁庙。同一义例也。然春秋吉禘于庄公。谷梁传注。范宁曰。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于庙。庙之远主。当迁入太祖之庙。因是大祭。以重昭穆。谓之禘。春秋左传。孔颖达疏曰。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以进于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于是乃大祭太庙。以审昭穆。谓之禘。此注说即后世吉祭之本源。而三年后。皆大祭祧迁矣。先祥日。只以酒果祧迁。何尝如家礼之所云耶。朱子又曰。横渠说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迁敀于夹室。迁主新主。皆敀于其庙。此似为得礼。观此朱子说。亦云三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6H 页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6L 页

答权汝柔
或问五代祖遆迁最长房。则当改题。而亦书奉祀旁题否。愚答曰。五代祖。于最长房同是高祖。仍旧题不改。但所改者旁注。而若长房奉祀者。元无书旁注之事。只于祝辞称玄孙。且去孝字云。未知此不悖于礼意否。
五代孙免丧吉祭后。当迁奉神主于玄孙中最长房。而及其迁奉之后。当以长房之名。改题旁注。去孝字而称玄孙矣。夫孝子。即宗适之称号。五代孙于五代祖。虽非例为奉祀者。自是正统之直孙。又已承重代斩。当书孝字。至于最长房则既是支孙。当避孝字。而又是主祀。亦题旁注。来说曰。若长房奉祀者。元无书旁注之事。夫长房虽曰支孙。其于遆迁之主。为主祀人。不书旁注。甚非礼意。观乎沙慎及同春诸说。可知其改题。而显五代祖考。亦当改题以显高祖考也。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7H 页

有人五代祖神主。不知墓所而不能埋安。愚意埋安于子孙之墓。恐无所妨。未知抑有他善处之道欤。
不得五代祖墓。则藏于子孙墓似当。宁有他善处之道耶。语类。又有但择净处埋之可也之文。子孙墓亦为净处。则又不当以子孙所葬有所嫌碍也。
答李仲高(衡龄)
问。先人以最长房奉先代祧主。三年制毕后。当移迁于他长房。而长房贫残无依。决难奉往。故宗议皆欲权奉于次房。而只以退溪,沙溪两说为疑。越次移奉。引以为嫌。未知次房权奉。可无甚悖于礼意否。幸乞指教。
禹景善问。亲尽之主。当迁于最长之房。势有所不能然者。则出于祠堂而安乎别室。不得已也。四时之享。共设于正寝。则是涉于五代之僭。(见其是涉于五代之僭。则奉四代之宗家。遆迁五代祖主。可知。)废而不祭则又违于情礼如何。退溪答曰。亲尽之主。奉安于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7L 页

任卓尔问。有一士族当遆迁祖主。最长房窭且不慧。门中议曰。最长者如彼。次长不可奉。莫如营建祠宇墓下。以奉香火可也。如何。寒冈答曰。最长之房。窭且不慧。则固难强焉。既有次长之房。则亲犹未尽。建祠墓山。无乃或未安乎。彼所谓最长房。不比宗子之截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8H 页

与尚辅
适玄孙诸人亲尽。则高祖神主。当迁于庶玄孙。生与杨口身后。四宰位神主。将迁奉于世业处。此君则家道成㨾。犹可以奉祭。至于世元兄弟及他从兄弟则凡百事势。必不堪此。且其年甲少矣。人数为多。世业身后。此辈未亲尽前。则其祭祀之托。实有难安之虑。但有一事。昔五代祖既预备墓田。今子孙又随力出钱。以给世业。使之拮据。此后出宰者。从邑力盛残。各以物助之。都敀于宗契。待生与杨口身后。吾高祖神主。依五代祖神主奉安之例。又于墓所别立祠宇。自宗契掌是事以祭之。至世元辈身后。神主既已迁埋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8L 页

答明斋
丧礼备要。吉祭改题主告辞。五代祖则告以亲尽当祧。高祖以下则告以今将改题。然则五代祖神主。不复改题欤。五代祖既是当祧之主。若无长房则将埋于墓所。似无改题之义。而若不改题则明日祫祭。为二高祖。此为未安。然则虽明日埋之。而今日改题为当耶。(改题。不书以五代祖而依题先祖之文。书以先祖则或埋或迁。似俱无碍。未知如何。)
最长房每为年老之人。故不能久奉于一家。每遆奉则改题。至有频数之时。烦渎亦甚未安。若题以先祖。而最长房之奉祀。不书旁题则似无频数改题之患。未知如何。祧迁一节。人家常有之事。而其可疑之端如右。幸裁教如何。或有古人所论。亦望示破。
高祖奉祀玄孙。身死亲尽。则不为改题而迁埋。即理势然也。若或改题神主。当书以五代祖考妣。旁注又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9H 页

答朴圣登(泰观)
祧主当迁之位。以其最长房之贫敝不能奉祭。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79L 页

长房贫残。不能奉祀。姑为权安于宗家别室。已有通行之例。而又不当以亡人名仍存于奉祀。安别室时。请长房以其名改书奉祀后。将此曲折。告于祖主。春秋祭及忌祀祝。皆书长房名行事。如或长房有故不参。则宗孙摄行无妨。或云长房虽曰当祭之人。神主仍在宗家。祭物又自办出。则宗孙自祭而已。何更用长房之名耶。曰。宗孙亲尽之人。固当废祭。而长房即有服之孙。应祭之人。特以主在宗家。当祭而不祭。岂不未安之甚耶。祝书长房出于不得已之意。终不可废矣。
答李同甫
前示礼说。谨悉盛意。其末端曰。只据传文正体于上四字。未见其必有三世适承之意云云。此一款。即今日所争之宗旨。而于此有合则其馀节目。将不卞而无不合矣。浅见于此。固无悖于高论。第尤,玄两老说。终不能无疑。传文注疏。妄以己见别为说出。以求正焉。两老文字。如是为论。揆诸私分。实涉悚惕。而但有可疑而终隐于心。则亦无破疑之日。故不可不悉以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80H 页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80L 页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礼说○冠礼
答李明叔
问。末儿出为翊汉后。未及告祠而今当如冠。见祠之时。告祝不可无。措辞以某之子某为某后。年渐长成。今日冠毕敢见。为祝如何。且宗家有故。家庙权安于鄙所。宗孙虽在外。设茶告祠。不悖于礼意否。
当初继后时。似当有告庙之事。而今既差过则冠礼时措辞告庙。甚为稳当。后说似好也。宗孙虽出去。告辞不可无。设茶依示举行。亦恐得宜。
答李仲晖
冠礼宾授。初加冠笄降一等。再加降二等。三加降三等。至于字冠者则降没阶。其降等之意何居。
凡礼成于三。三加者。则天地人之义耶。降三阶。区别其三礼之故耶。字冠者。即末终之礼。乃以没阶为言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81H 页

宾字冠者。家礼冠者无再拜之文。丘仪始有之。家礼恐是阙文。今俗或以家礼无拜。宾既祝之。冠者恬然不动。甚非礼意。从丘仪再拜。亦无妨耶。
家礼无再拜之文。终似阙文。当以丘仪为据。
答尚辅
问。曹友夏章。一日冠其两子。三加醴醮之节。一时并行。而以一赞相其礼。可无掣肘之端耶。
二子一时并冠当否。礼无所论。虽一时并冠。亦何妨也。然若以兄弟次序。先后行则尤可矣。宾既一人则赞亦一人。有何为嫌耶。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礼说○昏礼
答罗显道(良佐)
有人将娶妻。而既无家长。又无门长。只有宗子一人。而方在衰服中。无可以主婚者。婚书将以何名书之耶。其祖母在焉。以此或可主之无妨耶。
士昏礼。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己躬命之。注曰。命之。命使者。躬。犹亲之也。疏曰。命使者。谓纳采以下至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81L 页

会成魏氏堂曰。孤而无族长子。母舅主之。无母舅者。父执里宰皆可。据此而见之。宗子庶子。无父母无族长者。皆母舅主昏。即古人之训也。将娶者如有其母舅。以此书昏书。如无母舅。其祖母方生存。则以其祖母之喃书之。亦似无妨耶。大抵或己自主昏。或书以母舅。皆有所据。于此二者。择而行之则亦不甚违礼也。
春秋何休注云礼有母。母当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又云礼。妇人无外事。但得命诸父兄师友耳。母命不得达。故不得称母通使文。所以远别也。贾疏又曰。若然。直使子之父兄师友命使者。不自亲命使者云云。其曰礼妇人无外事。其曰母命不得达。故不得称母通使文。其曰不自亲命使者。此数句语。皆可谓婚书不书母之證耳。朱子答李继善书。虽曰但母在而叔父主昏。恐亦未安。此指昏义大体而言。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82H 页

答罗显道
家礼昏礼。妇见于诸尊长条。注曰。同居有尊于舅姑者。则舅姑以妇见于其室。如见舅姑之礼。或者曰。尊于舅姑者。指祖父母。如见舅姑之礼者。指祖父母前执币以见。如见舅姑云。未知高明于此。何以见解耶。
以礼注统于尊之义推之。妇见舅姑时。祖父母生存。则妇当执币先见。岂宜先舅姑而后祖父母耶。注所谓同居有尊于舅姑云云。似指伯叔父母从祖父母之类。岂指舅姑之父母耶。注说果指舅姑之父母。则语意之间。必存曲折以明其意矣。似不当以有尊于舅姑。泛然说下。以起后人之疑惑也。所谓如见舅姑之礼者。不过曰见其尊于舅姑者之礼节。如见舅姑之礼节云耳。似不并指执币而言也。又按仪节此条曰。同居有尊于舅姑。以妇见于其室。不同居则庙见而后往。无贽。如曰见同居之尊亦执币。则丘氏何以无贽为言耶。所谓同居之尊。其非舅姑之父母。于此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82L 页

答南子闻
先妣初期。在于腊月。二月初丁。当为禫。而正月欲行子婚。虽在禫前。老人与渠身。既皆除期服。则行之无妨否。
按。家礼昏书条曰。身及主昏。无期以上丧。乃可成昏。同侄婚事。欲行于来年正月。则尊丈以宗子当主昏。而但同侄期虽已除。在尊丈则妻丧未禫前。不可谓丧期已尽。此实有碍于家礼立文之本意也。第未知高门继高曾祖之宗子。有无故可以主昏者否。哀与尊丈。虽在禫前。同侄及主昏者无服。则与家礼自不相违。亦如何。慎斋答同春曰。所示冠昏礼条异辞之意。近与诸益论之矣。凡文字正宜活看。何可泥也。冠礼亦宗子主之。岂独昏礼哉。虽宗子主之。父母亦参于其礼。岂以期以上丧而可参乎。盖其意父母在重制。子昏既不当行。而至于醮子醮女受币受馈等礼。亦非居丧者所可为者。此礼又从而皆当废却。则昏礼大体。有所亏缺故耳。然以浅见言之。夫冠昏两文。一则曰。父母期以上丧。一则曰。身及主昏期以上丧。上下文是一义。恐不得互看。未知如何。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83H 页

又问孝述又按礼。妇盥馈舅姑。若舅已没。不知可以叔父受盥馈礼否。先生批云叔父无盥馈之文。盖与姑受礼。礼相妨也。母若有服则亦难行此礼。要是本领未正。百事俱碍耳。
按。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然则父母在期以上丧。不当行子昏。即礼经所云也。慎老之意。盖出于此矣。然家礼昏礼条。不言父母。初非偶然阙遗。而然虽与礼经有违。亦不可容易句断也。朱子答李继善第一书曰。若叔父主昏。取妇无嫌。盖继善之兄。即三世承重长子。母虽服三年。继善及叔父。皆已除期。故朱子答以取妇无嫌。亦主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也。第二书又曰。母或有服。亦难行此礼。所谓此礼。似指盥馈而言。观其叔父无盥馈之文。与姑受礼相妨也之语。则可知其然矣。末端虽曰本领未正。百事俱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83L 页

上明斋
内则贾疏云。女二十遭父丧。二十二正月。父服将除。又遭母丧。依父在服期之例。十一月练。十三月祥。女年至是二十三而嫁。此时为母之期丧虽尽。其心丧则犹未尽也。心丧而嫁。其果近于情礼耶。又按。大记曰。吉祭而复寝。檀弓曰。孟献子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献子加人一等矣。夫未嫁女子。处父母丧。与男子无别。而男子复寝。既在吉祭之后。则况女子在心丧而嫁。岂是孔子叹献子之本旨耶。又齐衰杖期章。父在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84H 页

答曰。女子在室。与男子无异。安有心丧而嫁之理。所辨极是。吉祭复寝。达子之志两条。俱为明的。疏说诚可疑也。
答赵大年(泰亿)
外祖父母未葬前。外孙女可行婚礼耶。
家礼婚礼条曰。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昏。据此则外祖服。葬前成昏。似或无妨。然备要小祥条。丧大记曰。妇人葬父母。既练而归。熊氏曰。丧服注云卒哭可以归。是可以敀之节。其实敀时在练后也。然则外祖父母未葬前。母在丧次。朝夕行哭奠。女则在家行婚。恐不合情礼。家礼昏礼。母又有醮女之礼。此有深碍。慎斋答同春曰。外祖未葬而行婚。尤不当论。此说恐得。未知如何。
答朴士心
末儿弼干行子婚。而吾父子俱带重服。见新妇之时。以布袍见之耶。或以平时所着白布白带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84L 页

深衣。即吉凶通行之服。虽有重服。见新妇者。着此甚好。而若以二件之难得为虑。则势将以白袍白带见之。而终不如深衣之为礼服矣。新妇则此妇之为妇于兄家。既在于亡人已葬之后。则夫党之服。非所可言。若以祖舅与舅俱在重服。而以盛服行币为不安。则略为降杀亦自好。唯在量处。
曾子问注。在父母丧者。遭君丧则着深衣而往哭。朱子于长子丧。以深衣入家庙荐献节食。所谓深衣。非我国丧服中俗制深衣。即冠礼时所用之深衣。据此则通用于吉凶无疑。
答外孙朴民秀
父在禫服中。而可以行女婚否。
家礼昏礼条。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昏云云。盖子女已除服。而宗子主昏者。又无期以上丧。则勿论父母在丧中禫中。乃可成婚。或父若是小宗子而门中又有大宗子。则使大宗子主婚无妨。受教辑录。又曰。父母虽在丧中。子女服尽。而有主婚之人。合有变通。此则 时王之制。亦是家礼之意。依此行之。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85H 页

与朴季良(师汉)
士昏礼。妇执笲枣栗。自门入。升自西阶。进拜奠于席。舅坐抚之。兴答拜。妇还又拜。降阶受笲腶脩。升进北面。拜奠于席。姑坐举以兴。拜授人。疏按春秋注。腶脩者。脯也。礼妇人见舅。以枣栗为贽。见姑以腶脩为贽。枣栗取其早自敬谨。腶脩取其断断自脩也。
士昏礼。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注奠菜者。以篚祭菜也。盖用堇。疏必三月者。三月一时。天气变。妇道可以成之故也。此言舅姑俱没。若舅没姑存则当时见姑。三月亦庙见舅。若舅存姑没。妇人无庙可见。或更有继姑自然如常礼也。此注云奠菜者以篚。按下云妇执笲菜。篚即笲一也。郑注。菜盖用菫者。舅姑存时。用枣栗腶脩。义取早起肃栗治腶自脩。则此亦取谨敬。
按。上一条。言舅姑生存。妇必贽币。下一条。言舅姑既没。妇必祭菜。盖贽币者。执物以为相见之礼。是礼也。当用于生者。而不当用于死者。故庙见则亦以祭菜言之。所谓祭菜。郑氏以用菫为言。菫即草名。根如荠。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85L 页

又按。士昏礼。婿入门。东面奠贽再拜。家礼昏礼。婿往见妇之父母条注。皆有币。大槩婿往见妇之父母。亦必执贽则出继子之妻。见其本生舅姑。亦似执贽矣。然妇见于诸尊长条注。拜诸尊长于两序。无贽。其所谓两序尊长。即伯叔父母。而妇见伯叔父母无贽。旁尊不必皆用此等礼币也。出继子亦以本生亲谓之伯叔父母。即程朱已定之论。今民秀之妻。见其本生姑。亦当用伯母之例。故其无执币也明矣。盖贽币。用于妻父母则无有所碍。用于本生舅姑则似嫌于二本故耳。如何如何。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九 第 186H 页

鄙宗家有故。才自任所遆敀。时祖考妣考妣两位。权安于鄙家。若行告祠仪。则奠酌之节。奉祀孙当行否。告祝则各位前各设一祝否。措语则某孙某婚毕。以新妇某氏敢见为辞耶。
祖祢两位。权安于兄家。则告辞奠的。宗孙当行。诚如来示。告辞则不必各位各设。依备要祠堂仪有事告辞之例。措辞用一祝似宜矣。
世俗。舅姑中先亡而入祠者。则新妇亦有献贽于神位前。未知何据。而果可为通行否。
士婚礼。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注曰。奠菜者。以篚祭菜也。盖用堇蔬。此言舅姑俱没者。若舅没姑存则当时见姑。三月亦庙见。舅存姑没。妇人无庙可见。或更有继姑自然如常礼也。据此而见之。舅姑没而妇庙见则执堇以奠。即古礼也。今者堇不可复得。则亦当以枣栗代用矣。然疏又曰。舅存姑没。妇人无庙可见。或更有继姑自然如常礼也。窃覸疏说之意。姑若先没则妇人本无庙矣。既无庙则新妇无庙可见云尔。若以姑之无庙。妇废见姑庙之礼。则是果人情礼意之所安者耶。妇人虽无庙。妇从其先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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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贽之礼。不必只行于舅姑。家礼婿往见妇之父母。亦皆有之。今以此义推之。则见祖父母曾祖父母时。亦当皆纳贽矣。然则妇庙见时。祖考妣诸位。亦皆纳贽无疑。而家礼阙之。从简之故耶。
语类。问既为妇。便当庙见。必三月之久。何也。朱子曰。三月而后事定。三月以前。恐更有可去等事。至三月不可去则为妇定矣。故必待三月而后庙见云云。见此则古人择妇严重之意。亦可知矣。朱子以为三月庙见。虽是古礼。太远难行。故改用三日。今俗又不用此限。延新之日。即为庙见。多拘于事势而然耶。
答尹远甫(㝚)
有人以承重嫡孙。方服其祖母丧。小祥未及过。而有冢子年长当婚矣。当昏之冢子。于其方丧曾祖母。应服小功。而功服既尽。主婚者又是门长无服之亲。则虽在其曾祖母小祥前。过行醮礼。不至有损于礼意否。
家礼曰。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受教辑录曰。子女服尽而有主婚之人。则合有变通。此皆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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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洪士益(重衍)
女婚定于开初矣。遽遭期戚。不可仍行。而或云家礼只言身及主婚者。而不举父母。今以宗孙主婚而行之。未为不可。或云期服葬前。决不可行吉礼。葬后行礼。犹可谓权。或云既令宗子主之。则葬之前后。不须区别。诸说孰得孰失耶。
按冠礼条言父母。昏礼条只言身及主昏者。而不言父母。故人家子女嫁娶之时。父母虽有期以上重丧。不以为拘者。盖以此也。今以泥岘服制言之。于处子为小功。主昏当以良臣为之。故于良臣又为小功。此正所谓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者也。以此见之。己虽期服。其于行昏。不患无其说也。然慎斋以为昏礼冠礼。当引而参看。玄石以为事理虽如此。昏礼条。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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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春答人书曰。家礼昏礼条。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昏。冠礼条。必父母无期以上丧。始可行之云。两条须当参看。
观此两条须当参看之语。则此老之意。亦可知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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