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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庵集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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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庵集卷之二
 疏劄
  
损庵集卷之二 第 112H 页
辞副修撰疏(甲寅)
伏以臣滓秽小臣。百不如人。入仕以来。过蒙 洪造。前后叨冒。无非华显。丝毫蔑效。愧惧徒积。每有 恩命。辄烦祈免者。非臣敢为伪饰故要美名而已也。实出于自揣涯分。无以仰称。而深恐过误之恩。适足以不厌公议也。不意贱微之踪。情愿莫伸。骎骎序进。无所不滥。今玆 除召。又出于千万梦寐之外。臣闻 命惊惶。益不知所措也。臣窃惟此选。职亲地密。必须见识鸿博。文辞赡敏。然后方可以备顾问而掌丝纶。决非人人所可滥叨。臣起身草野。迹甚孤寒。非但当此地分。万不近似。学既空疏。才又钝滞。反复循省。无可短长。如是而其敢接武俊游。翱翔 帷幄。以速颠仆之患。不念僭踰之讥哉。且臣素患疸病。经年沉重。面目肢体。常带黄色。少或劳动。辄复添剧。委顿床席。无望供仕。顷叨春坊之日。冒昧请急。幸蒙 恩递者亦且属耳。臣虽衔 恩感 宠。欲一致身于 天陛之下。以此病状。其势末由。伏乞 天地父母。察臣祈恳之由中。怜臣疾病之难强。 特许递免。以安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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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幸甚。臣无任战灼幸愿之至。
辞校理疏
伏以臣之疾病才分。一无供仕之势。区区所恳。实是由衷。而微诚未格。 召牌继下。不得不忍死扶曳。趋造 天陛。盖臣自惟无状。既无以仰称 圣上任使之意。而一缕未绝之前。又若不赴 君召。则逋慢之诛。益无所逃。故欲以此少伸臣子感戴之忱而已。非谓才分可堪也。疾病可强也。第臣既已出肃之后。则义难即还私次。故黾勉就直。撑过信宿。而面带萎黄。口恒呻吟。无论昼夜。僵卧 禁庐。非但臣之私图不便于调摄。惟玆 掖垣深严之地。与散局该司事体迥殊。近者虽无朝夕开 筵不时 召对之事。其不当于焉偃息。作一养病之坊也明矣。臣外惧公议。内愧素心。如坐针毡。添一疾𧏮。方欲悉暴情势。更渎 天听。不意此际。 除旨又新。闻 命惊惶。精爽靡越。臣既方在内直。不免与自外承 牌之诸僚。偕谢 恩命。拜跪之馀。气忽眩晕。虚汗流泻。呼吸喘促。顷刻之间。几至昏仆。遂与同僚相议。替直还家。而顾此疸病。本属脾胃。故四末有劳。其證辄重。臣于数日之内。连行肃谢之礼。顿撼手脚。以致添伤。又复如此。旬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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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断无差歇之望。玆敢冒死寻单。以祈 恩递。臣亦自知其烦猥矣。即者同僚。以谏院多官呈告引入之故。至于陈劄驳递。臣于此尤不胜竦然之至。臣乍出旋入。自便尤甚。苟论其罪。则与谏院诸臣。有何异同之可分也。臣之狼狈。更加一层。以此以彼。决不可一日苟冒于荣次。伏乞 天地父母。察臣危迫之忱。亟赐镌罢。以安私分。以延残喘。不胜幸甚。臣无任跼蹐屏营之至。
辞校理疏
伏以臣疾病危剧。去死不远。前后 陪祭加漆之日。庭吁问安之列。一未进参。 召牌之下。亦未祗赴。虚带职名。负犯日积。而冒陈哀恳。见阻喉司。喉司非不知臣病之重。而只缘事异常时。未即登彻。臣进退路穷。方极悯迫于中。不意玆者。 召牌又降。继以得见本馆草记。则有以臣疾病为犹可供仕者。若是则臣之前后冒陈。终为诬饰之归。臣于此惊惶且骇。益不知所措也。盖臣所患。经岁沉痼。源委既重。一二年内。完健未易。顷虽迫于 召命。忍死出谢。而其不可从仕之状。则实是通朝之所共知也。惟此疸病。专属于脾。四末有劳。饮食失节。则其證辄剧。顷于 大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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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劳撼于哭班。淹滞于 禁直。其所以反复添伤者。不可殚记。以致真元潜铄。日就澌尽。身无点肉。脚馀枯骨。见臣容貌形骸者。无不惨然而危之矣。言病之人。以轻为重者。亦或有之。而今臣所有之病。则黄疸也。疸之为病。显于面目。非如脏腑之所隐伏。而十目之所共睹。则何敢指白为黄。指无为有。以欺 天日也哉。臣虽至愚。亦知分义之至严。病若一分可以勉强。则 严庐哀疚之日。此何等时。而为臣子者。乃敢息偃在床。自便是图。而日以渎扰为事乎。今者同僚相继陈疏。替直无人。则 牌招之请。虽曰循例。而臣之所患。亦是同僚之所知。则不思变通之道。乃以传闻非实之辞。至于上达。使人狼狈而后已。臣窃为之慨然也。臣自数日以来。诸證更剧。委顿床席。专废饮食。无复筋力可以运动于跬步之内。 召牌俨临。而竟未趋承。臣之罪戾。至此极矣。臣之情势。至此穷矣。伏乞 天地父母。怜臣危缀之命。察臣崩迫之悃。亟先镌罢臣职名。仍下臣司败。以之杂治。如臣所言。有非实状。则请伏罔 上自便之律。以为人臣逋慢者之戒。不胜幸甚。臣无任瞻望祈恳之至。
玉堂请寝山寺设斋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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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日月不居。 灵輀既驾。复土有制。 神隧将闭。终天之痛。曷有极哉。惟我 圣上。孝思出天。诚礼无憾。凡在臣民。孰不钦悦。第伏见长湍忠义郑铎之疏。自 内备送供佛之资。将以今月初五日。为 慈圣荐斋山寺云。不审 内间果有是事否乎。臣等骤闻惊惑。不胜慨然之至。夫佛者夷狄之一法。而轮回报应之说。尤其浅陋者也。求福祈祥。其道虚妄。惑世诬民。为害滋甚。辟之廓如。圣贤之训戒孔昭。舍身崇奉。前史之覆辙可鉴。岂料 圣明在上。而亦信此等事哉。孔子曰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孝亲事亡之道。如斯而止矣。舍此而更有何求哉。 殿下于送终大事。动遵经制。务尽情文。礼无愆矣。孝莫大焉。乃复信此妖诞不经之说。徼福于虚无茫昧之域。贻累 圣德而传笑四方。臣等窃为 殿下惜之也。 殿下于即位之初。命撤净业佛宇。屏逐僧尼。俾建学宫于其基。 殿下斥异端崇儒道之盛。卓越百王。可谓万代之法。当此之时。 圣上洞知左道之可黜。惑民之可忧。故断然行之。了无所疑。左右宫妾之言。亦不足以动 殿下之心也。 殿下之心。初既如此。则一定之后。宜无变改。而曾未几何。复为此举者。抑何故也。记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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筵中大臣有言燕京丧礼之杂乱。 殿下亲诵小学书中温公语而深叹习俗之鄙陋。臣等钦仰 圣学之高明。至今铭在心肝。温公所谓世俗信浮屠诳诱。凡有丧事。无不供佛饭僧者。果岂非 殿下之所尝痛恶者乎。倍德之事。因大臣启达。 圣明亦尝惊瞿而罪之矣。巫觋僧佛。俱是一般。不敬不正之事。可胜言哉。郑铎所谓 慈圣灵驾。岂有降临沙门者。实是格言也。 殿下以毁佛宇罪倍德之心。参之于今日之举。则前后终始。岂不相悖之远乎。此乃 殿下蔽于至情。徒有靡不用极之心。而不自觉其拂经而非孝也。假使灭罪资福。真有是理。果如佛者之说。我 慈圣卓行懿范。辉映彤史。深仁厚德。涵囿苍生。 宗庙飨之。子孙保之。直将千百祀而无穷。何待区区醮祷而获其利哉。往在 宣庙朝。女尼以 内命往金刚山作佛事。有司纠发。儒臣陈疏。 宣庙优答之。 仁顺太妃违豫之时。妖巫祈禳于 禁中。三司启请治罪。 宣庙竟许之。内间如许之事。未必皆人主之所知。设或出于 上命。发情止礼。转圜若此。我 圣祖盛大之德。岂非今日之所当法者哉。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苟于追远之道。在所当为。则财力之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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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可论也。第今民穷财竭。危亡迫近。仰观俯察。忧虞万端。此正 殿下惕然惊动。务实德省浮费。以祈天永命之日。而顾乃费了许多米布。供了许多僧徒。为此无益之事。而骇远近之听闻。岂不重可慨惜也哉。伏愿 圣上下明旨。亟寝山寺设斋之举。不胜幸甚。
玉堂处寘两司。兼陈所怀劄。(副校理李寅焕,修撰洪万钟,副修撰李濡联名。)
伏以补阙拾遗。谏臣之职分。面折廷争。台阁之风采。是以言虽过中。而圣人纳焉。语或近讦。而明主恕之。昔者孙奭之谏天书也。至曰崇信只闻于陛下。则其言可谓太切迫而近于讦矣。然先儒称其质直而叹真宗能容之量。君臣上下之间。气象如此。安得无祥符,天禧之治乎。今此设醮。既非有司之所供。又非内需之所知。则非出于 殿下崇奉之意。盖可想矣。又况 殿下平昔斥异端崇吾道之盛德。求之前史。亦所罕闻。则岂于今日。肯为此等举措哉。如是而直以崇奉等语。加之于 圣躬。宜 殿下之不能无恨而有此教也。然山寺奉行之人。称以 内命。许多需用之物。又出 宫储。则岂可曰 内间之事。非 殿下所知。而远外听闻者。又孰不疑 殿下之崇奉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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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之臣。急于匡救。率口而发。言不知裁。爱 君之诚。断断无他。虽有一二文字质直而过中者。此何足深咎也。噫持网入江。孰信非渔。易羊衅钟。宜曰爱财。凡事有其迹则得其名固也。荐斋之举。既称 内命矣。草野儒生。三司诸臣。相继陈争。而 殿下若终始不从。则后世之讥议 殿下者。其必曰崇奉。亦必曰信奉。 殿下恶得以辞其名哉。当其未蒙 允许之前。台启之以是为言。良不为过。幸赖 殿下量恢转圜。旋即 赐允。意甚盛矣。德固至矣。向之疑 殿下之崇信者。不待此 教。自当释然于心。亦将悔恨其前言之过矣。 殿下既能容于前而准其请。则抉摘文字。有此追咎者。抑又何哉。此必因政院之启禀。辗转激恼之致。而 大圣人和平之气象。恐不宜如是。台阁之臣。但当务尽诚意。随事论列。益振风采而已。意外 严旨。何必为嫌。请大司谏李嵇,献纳李夏镇,正言赵尔炳,掌令安后泰。并 命出仕。昨者台启 批下之后。设斋期限已迫。政院之臣。急于奉行。乃有启禀之举。内司云云者。诚有妄度之失。而此不过莫适分付之所。不能周思之致。果非内司之所与知。则 殿下只当晓谕其不然。指示举行之道而已。何必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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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声色。至施推考也哉。仓卒无情。元非问备之事。责罚过当。有欠包容之量。请还收右承旨郑晰从重推考之 命。仍窃伏念宋臣吕夷简之言曰。臣待罪宰相。宫中事。宜无不知。宰相尚不可不知。况君上乎。此事虽与 圣上之自为信奉者不同。然知之而不能禁。则既不得为尽善矣。期限已迫。 允许不早。亦恐有缓不及事之叹。臣等不能无憾于心。伏愿 殿下自今戒饬宫闱。毋踵前习。恢张 圣德。从谏如流。使盛大之德。益臻光明之域。不胜幸甚。臣等待罪论思。区区所怀。不敢不毕达。唯 圣明之垂察焉。
论宾厅请考实录之非。仍请申明前禁劄。
伏以臣伏闻以大丘儒生之疏。有服制会议之 命。而宾厅启辞请考实录云。启辞措语。未知如何。而臣于此窃有所疑惑焉。臣本无学问。而礼经尤所昧昧也。第此服制聚讼已久。而 朝家亦有讲定之事。臣于是时。虽在乡里。窃尝闻知其挭槩。况今冒居言议之地。而有怀不陈。则臣罪大矣。往在己亥 国恤时。尹鑴倡议以为 大王大妃当为 大行王服三年云。盖主礼传疏说也。儒臣如宋时烈,宋浚吉诸人。则以为三年服有不可遽行者。盖礼疏又有四种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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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其时大臣用时王之礼。定行期年之制。非以四种之说为非。而盖有深长虑故也。其后礼讼果复大作。儒臣献议再三。而四种之说。其所辨释。殆无馀蕴。服制之当从期年。更无可疑。而不知因何而礼讼转为陷害士类之资。庶子妾子之辨。宗统嫡统之说。愈出愈骇。使人眩乱。至于柳世哲之疏而极矣。幸赖 天鉴孔昭。严立科禁。七八年来。邦议稍熄。此实 国家之幸。今春 大丧之初。臣尝忝在是职。而哭班纷扰之中。未知礼曹服制之何定。晚闻期制误定之说。传行于 阙内。盖专用国制。则前日许多询问议礼之意。到今蔑如。臣等初亦欲劄请更议矣。俄闻礼曹以大功改付标云。期年专用国制也。大功专用古礼也。该曹之初用期制。改定大功之际。俱无禀裁之事。太无曲折。殊甚率尔。而但其改付标也。自 上即为启下。故意谓 圣明已于前日议礼之时。有所讲定。不复致疑而然矣。今者因有儒生之疏。 圣上复令诸臣会议。则所当明陈前后曲折。以为期年从时王之制也。大功从四种之说也。取舍之极。自下如难断定。则禀 旨定夺亦可矣。而今此考见实录之请。未知何据也。时王之制。长子嫡妇皆以期年。则 章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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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惠两王后之丧。亦必服期而已。何待考阅而后可知也。是必欲以四种之说为是。则恐为庶妾宗嫡之说所胁持。而欲以四种之说为非。则礼疏又不可诬。故为此两端难决之语也。然今此儒疏肯綮处。只在于国制前后之异也。前日所行期年之服。果是专用国制。则今日之服。亦当用期年也无疑矣。前日期年之服。非但用国制也。参用四种之说而行之云尔。则今日大功之服是也。此可一言而决矣。大槩时王之制。不分嫡众子。皆服期年。故己亥期年之服。以此以彼。无所嫌碍。而至于妇服则既分长众。今若定行期年。则实有贰斩之嫌。若使礼家为不易之论。则今日之服大功是也。但己亥之服。大臣以国制定行。而 圣上亦尝定之以此。则今日之服。更无可议也。臣伏闻都慎徵之疏。来到政院已久。欲捧未捧。非止一再。故疏中说话。人多传说。其疏草本。语多危怖。与世哲之疏。文字虽有异同。而脉络实相贯通。政院之所以屡却也。往来点化。措语多改之后。始乃捧入云。臣则恨不以本色上彻。盖观其意。不但为期制之误而已也。今虽改定期年之制。而亦必须申明前禁。使奸辈毋得乘机继起。士类可以保全。而 国家可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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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矣。盖自今春功制定行之后。火色一倍可怕。此则尤无干涉于在野之人。而纷纭之说。不可胜言。判府事臣宋时烈之行到畿邑。不敢前进。亦以此也。因一议礼。不幸至此。人之畏约。无有穷时。今若因此机会。明有所定。则真是快事也。臣素无学术。而妄论 国家之礼。臣罪万死万死。
玉堂请寝领议政金寿兴付处之 命劄(副修撰权愈联名)
臣等昨伏见宾厅启辞之 批。有薄于 先王。厚于何地等教。臣等已不胜惊悚惶惑之至。相臣付处之 命。又出于千万意虑之外。臣等职忝 帷幄。目见 朝家过当之举。义不敢泯默。敢来请对。欲尽所怀矣。 圣上不但不赐晋接。至以为大臣而疑之。又以君臣之义甚严责之。臣等聚首震怖。不知所措。第臣等既不得入侍。敢以区区之怀仰对焉。礼制轻重同异之辨。其来已久。古人至比于聚讼。良以此也。宾厅议启之礼。亦是陈其所见而已。非有一毫贬薄 先王之意。而 殿下至疑以厚于何地。又罪以忘 先王之恩。噫今之大臣。岂至于此耶。大凡人必有亲疏爱恶之分。然后乃有厚薄之心。今日大臣之所亲爱。
损庵集卷之二 第 118H 页
舍 君父更有何地。而 殿下疑之如此。此臣等之所不敢知也。且人虽有不善者。忘恩背德之心。必生于利害之间。贬薄 先王。公肆无伦之说。无一毫之利。有必至之害者。虽至愚之人。亦皆知之。大臣何独不思。而自陷于不测之诛哉。 殿下若平心舒究。则可知大臣之断无他肠矣。且此长众之说。非今日大臣创为之说也。自庚子以后。言者已多。虽无 朝家之采用。甲乙争辨之际。 殿下亦尝闻之熟矣。宾厅之启。虽复有此说。 圣明若以为不然。则亦当如前日之不采用而已。何必加之以情外之 教。而终之以编配之律乎。臣等虽甚愚昧。亦知君臣之义至严。见无礼于君。则如鹯逐雀。固当不暇。营救大臣。所不敢为也。伏愿 圣明穆然周思。释然改图。还收领议政金寿兴中道付处之 命。不胜幸甚。
玉堂请寝掌令李光迪,持平柳之发等削黜之命。亟从宪府之启劄。(副修撰权愈联名)
伏以臣等伏见 备忘记。有掌令李光迪,持平柳之发削夺官爵门外黜送之 命。臣等不胜悚慄之至。夫礼官之改定服制。直为付标。诚有妄率之罪。光迪等亦岂不知也。观其启辞之意。只以鞫问为过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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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谓无罪也。非敢为营救也。朝诣台中。夕黜门外。听闻惊惑。气象愁惨。不料 圣明之世而有此过当之举也。 殿下以循私蔑公。为光迪等之罪案。此恐非光迪等之情实也何者。大臣重臣。是 殿下之股肱。而 雷威震叠。罪斥联翩。则不知今日更有何等妄人。敢萌循私之心。以一芥之身而试之于千匀之下哉。此乃必无之理。伏乞 圣明平心恕察。还收前掌令李光迪,前持平柳之发削黜之 命。臣等昨以愚妄之怀。仰干鈇钺之诛。而伏蒙 圣批。开释诲责。不啻谆谆。虽家人父子之间。何以过此也。臣等聚首感激。不知所措也。虽然臣等亦尝闻之矣。礼曰父母有过。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又曰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臣之事君。亦当如此。今臣等若但畏诛责。不尽匡救之道。则是事 殿下不如事父也。今日大臣之被罪。专在于断定大功之制也。断定之说。与泛论不同。诚有如 圣教者矣。然大臣亦非必欲定行功制也。所见如此。故不敢隐于奏议之时而已。且其云云之说。诚有嫌逼之端。知其如是而犹且直对者。亦可见其仰恃 圣明之在上。自信心肠之无他而发也。若曰大臣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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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厚薄之心。则必将隐讳秘藏之不暇。何故彰言于 殿下之前。自速不测之诛乎。况此大臣。 殿下任之已久。知之已熟。其果忘 先王而负 殿下者耶。今因奏议之一不概于 圣心。而疑之遽至于此。此岂平日体下之道哉。方今民愁兵怨。 国事阽危。忧虑之端。不啻千万。正使 君臣上下。聚精会神。日夜讲究绸缪。犹恐不济。而昨日 庙堂空虚。今日台阁索莫。 殿下左右。更馀几个臣僚。可与之谋 国家大计耶。臣等忝居 经幄。目见似此光景。终宵吁叹。绕直庐而不能寐焉。伏愿 圣明翻然改图。亟从宪府还收大臣付处之请。千万幸甚。
玉堂请寝 殿阁修改之举。加送御史劄。(副校理李濡,副修撰权愈联名。)
伏以今日 国势。可谓岌岌乎殆哉。民怨已极而 邦本瘁矣。外忧方殷而边备疏矣。俯察人事而有如此者。变异叠出而警告至矣。水旱连仍而僤怒数矣。仰观天意而有如此者。噫天心所在。向背可知。人事至此。更何可恃。若是而国有不亡者乎。汉文之时。可谓治矣。而贾谊尚以为可以痛哭流涕。宋仁之世。可谓安矣。而韩琦尚以为可以昼夜泣血。此出于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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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忧先事之戒。而其言之急切痛迫。乃至于此。况今祸乱已兆。朝夕莫保。则迫切之忧。又岂但痛哭泣血而止哉。仰惟 殿下以眇然之身。寄于亿兆之上。目见将坠之形。不啻若叠棋累卵之危。谓必瞿然而警。懔然而忧。夙夜兢惕。一意振作。以图挽回斡旋之策。而奈何政令云为之间。一向恬嬉泄沓。与平日而无异。直言厌闻。犹夫前也。倚任靡定。犹夫前也。所察者小事也。所急者细务也。无一事一政可以少慰民心少答天意者。岂 殿下深居九重。狃于安逸。时势危急之状。都未之觉悟而然耶。 殿下试于静中澄心默思。则今日时势。其果安耶危耶。今日政令。其果与治同道乎。与乱同事乎。其可以此而转危为安乎。 宣政殿之倾圮。虽未知其如何。而目今急先务之所未遑者。不胜其多。则一 殿阁之修葺。何至于忙忙急急乎。凡土木之役。虽小必戒者。诚以役民用财。国之大事。而人主不慎。骎骎不止。则其流之害。有不可救。虽在平常之日。犹不可妄作。况此时乎。春间 殿宇之改营。固有名矣。而论者尚以非时之役不急之务为言。今也民忧国计则寘之相忘之域。急使有司之臣。促举营缮之役。远外听闻。岂不骇然而解体乎。
损庵集卷之二 第 120H 页
臣等亦闻其所葺之处不过三四间云。则区区此言。岂为财货之多费。民力之多入也。呜呼。三百年 宗社。阽于倾覆。而将不可扶持。则数间屋宇之圮。又何足恤耶。三南御史之遣。诚不可少缓。前以台启而辍行。已是 朝家之失计。今则秋已向深。宜速举行。而递易未定。打发无期。此何举措也。湖岭两南则郡县镇浦。其数甚多。海中岛屿则至有候风开洋之处。往来巡检。器械看审。舟师点阅。船材察视之际。必不免随处费了许多日子。纵使趁今发遣。其势必至入春。始得竣事。竣事之后。方可有变通区画之事。 朝家指挥之后。外方方可奉行。而以今日所为观之。则来岁风和之前。决知其不能了得此事也。噫事变缓急。有难预知。而政令之宽缓纵弛。随事皆然。似此气象。何能做了国事。济了时艰耶。御史之送。一小事也。而议论定时。亦费一年。有大于此者。则不知 国家又何以处之也。即今御史之被选在京者。必须于今月内促发。在外者亦使之随到随发。毋令淹滞。又加差数人。分邑往巡。则可于冬前复 命。而绸缪未雨之道。庶乎得宜矣。至于逃故变通。尤宜汲汲讲究。而备局宾厅之会。浃旬寥寥。前头开坐。亦无其期。此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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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之所共悯郁者也。伏愿 殿下亟下明命。还寝殿阁修改之举。御史加差事。亦令 庙堂疾速禀 旨举行。且自今日奋励 圣心。赫然改图。如成汤之坐以待朝。如武王之发扬蹈厉。转移危亡之机而措之于盘石之安。不胜幸甚。
玉堂请寝大司谏南二星远窜之 命劄(修撰姜硕昌联名)
伏以臣等即伏闻 备忘记。有大司谏南二星绝岛远窜之 命。臣等惊怖错愕。不知所以为言也。满纸 辞语。无非臣子所不忍闻者。而至于薄厚阿附忘君负国等教。决非二星情实。不知 圣上何所激恼而辗转过举。乃至于此极也。今此功服。无论礼意之如何。断以 国制。业已改定。则二星之疏。岂敢有立帜角胜之计也。不过暴白其前后议礼之人。各申所见。断无他肠而已。 殿下之疑。无已太过乎。 圣教每以四条中一款而疑诸臣之有所厚薄。噫嘻此何言也。礼制同异之辨。虽有千歧万路之分。只当折衷而取舍之而已。何可起疑于不当疑之地。终至于人人而不信乎。若是则圣贤礼典之书。适足以为祸于后世也。盖节文仪则。固有王朝士庶之异用。而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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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丧制则经传注疏。皆通上下看者也。四种之说言之。虽若有未安者。而人臣之论君父丧制者。以此为嫌。不敢轻议。则古人初岂以此等文字。著在礼经乎。今日诸臣之言。只是援据古礼。冀 圣明之下听耳。厚薄之意。所未敢萌。而 殿下不赐恕察。便加疑怒。一则曰忘 先王。一则曰附他论。一槩律之以无将不道之罪。以此为案。则人安所措手足也。二星身居言地。目见 君父之遗失。区区进言。出于忧爱。而一封才奏。 严谴遽加。投之海外。曾不少惜。 圣明之世。岂料有此举措也。噫二星承被 知遇。荣显已极。则阿附大臣。更有何希冀。何 殿下容德之不洪。辞气之太露。每以情外之 教。加之于臣邻耶。臣等窃惜焉。伏愿 殿下平心舒究。小霁 雷霆之威。还收前大司谏南二星远窜之 命。不胜幸甚。
在江西任所。陈议礼始末。伸辨师门被诬疏。(乙卯)
伏以 国家有事关系安危。则虽韦布之士。不可不言。况臣受恩 先朝。久厕迩班。今虽远外。岂可与韦布比哉。臣伏闻近者台启峻发。前判中枢府事臣宋时烈初罢其职。继而有削黜之 命。今则又有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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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请。噫 国家举措。何至于此。危亡之祸。将不远矣。且臣少事时烈。实有师生之义。而今之论者。以己亥期服之定。专为时烈之罪案。此非实状也。祸机之萌。盖有所自。而此事首尾。臣实详知。尤不可嘿嘿而已也。或者以为 朝家方有禁令。凡语涉论礼者。将寘重律。独不畏死而欲言乎。臣意以为人臣事君之道。虽鼎镬在前。可言则言耳。畏死不言。非所谓忠也。玆敢沥血刳肝。仰吁于 宸严之下。伏乞 圣明少赐宽假而试加省察焉。臣闻礼者出于天理而根于人情。圣人为之节文诏后世。而后贤又为之传。又为之疏。节目之多。至于三千。同异之论。不啻两端。自非义精仁熟。明乎天理。达乎人情。深得圣人之旨者。有难容易断定于甲乙之讼也。历代以来。礼讼之作多矣。以我 朝言之。则昔在 仁祖朝追崇之时。论议矛盾。是非互争。上下相持。几至十载。宗支嫡庶之辨。彼此好莠之言。不胜其多。而然未闻有倾险害人之说。或出于其间。及其典礼既定之后。又未闻有以坏统乱礼之罪。加于人者。盖其所争者公。而事过则已故也。不幸今日之事。则名虽论礼而意实假托。拈出嫡庶二字。专以鄙意现化经文。惑乱人听。终欲以恶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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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律。尽刘一世之人而后已。噫嘻此岂君子之争也。大哉 先王之教曰言东意在西。言西意在东。此言世哲之疏。言托论礼而意在陷人也。 圣人之心。光明如日。彼虽阴凶迷藏。亦何能逃遁其情状乎。彼所纷纷。本不为礼。则区区笺注异同之说。臣不必更辨。只当初期服之定。既非用注疏之说。上年功制之改定。亦有曲折。而今者台谏皆以为宋时烈之罪。噫指无为有。指似为真。勒定罪案。驱人于死。则人孰有得免者乎。臣闻己亥 大丧之初。领议政臣郑太和自哭班出坐 閤门外小庐。使人邀宋时烈。出示一小纸曰此乃延阳府院君之所送云。延阳即故相臣李时白也。其书以为 王大妃于 大行大王。当为齐衰三年。此则尹鑴所论。而时白转示领相者也。时烈曰礼疏果有是说矣。但其下又有四种之说。与此不同。盖均是疏说。则恐不可取一而舍一也。太和闻四种之说。摇手止之。乃以 国制禀 旨定行。仍谓时烈曰帝王家事。虽甚微细。仍成大祸者多矣。今此正而不体等说。恐为他日无限不好之根本云云。盖太和以老成伟量。经历世变。已知作戏之论。欲萌不测之祸。而时烈则疏迂任性。徒守旧学。而自不觉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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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蜮弩也。然其时期制之定。实由于大臣。则设使 邦家典礼。真有误处。勘罪之举。宜若在彼。而搆捏欲杀之心。独在于时烈。其故何也。世哲陈疏之时。郑太和待罪劄曰己亥 国恤初。礼官请以 大王大妃服制收议。臣素不识礼文。只据 国制之所易见者为献。其时诸大臣及儒臣。适皆从臣之议。遂定为期年服矣。伏闻庆尚道儒生柳世哲等疏中之语。毛发竦淅。寘身无所。其出入辞说。虽甚多端。要其归则惟在于期服之失礼。以此为罪。罪实在臣。何可以不举臣名为幸。自若于议政之列。独使同参之人。替受其攻乎。观于此劄。则当初定礼。非出于时烈之论。非用于四种之说。不啻明白矣。其后因许穆疏收议之时。时烈虽有辨释礼说之事。亦不过言其笺注异同之如此。嫡庶字义之如此而已。何尝请 朝家必用四种之说。以断期年之服乎。 先王末年有 教曰庚子以后。虽有甲乙纷争之事。不过为一场空言者。真是旨哉之 王言也。至于上年事则臣于 国恤时。适忝玉堂。终始目见而知之。尤可以详言也。二月二十七日夕。臣自哭班退休馆中。与副提学臣李端夏及诸同僚共坐之际。兼辅德臣金锡胄在春坊。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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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书送曰 大王大妃服制。定以期年。此为是耶。其时礼曹判书臣赵珩方以内局提调入直。故臣等即传示其书。且以书问曰此乃金中丞书也。未知如何。珩书诸纸背以答曰此亦因春坊所通已知之。明朝当以改议云。盖锡胄之意。此系曾前争讼之礼。该曹之遽定以期制。疑其太无曲折。一边书问玉堂。一边书问宗伯故也。翌日臣等进往哭班。同僚相议曰该曹若令儒臣考礼以定。则成服已迫。事将窘急矣。遂以收议大臣之意。预搆劄草以待。而该曹吏来言自本曹直为改付标以入云。臣等深讶其处事之率尔。俄闻草记即为启下。仍以大功定行。夫春坊之书。出于夜深之后。草记之入。在于朝日之蚤。虽未知该曹与谁消详。而其间事势。必不能与多人相议。不过因一春坊之书。认为群议之皆然。直为付标。不复致疑也。其时曲折。大抵如此。虽同在 阙中之人。亦有不知者。则彼身在湖外之人。又何有一毫干涉之事。而亦以此为时烈之罪案乎。盖礼疏四种之说。鑴非不知也。庶子之非贱称。鑴亦非不知也。而倡为次长三年之说。又为宗(三字缺)重之论。惹起一时之争端。酿成他日之祸阶。其所为计。可谓巧矣。其后尹善道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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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嫡统许多阴惨之说。悉祖于此。而至如许穆则当己亥 初丧时。方为掌令。而乃曰当初未知 大王大妃之定为期服。至庚子春。始乃上疏请改为三年之服。此亦非穆之意也。尹鑴抵书许穆。力劝陈疏。其说甚多。其书传写。多在人家。其往来谋议。迭相唱和之状。人孰不知。独 殿下未及闻之耳。夫今日宗嫡之统。有何因期制而坏乱者乎。其言日益深。其意日益险。而始则曰只劾其误礼之失。终则曰罪不止于削黜。一启二启。罪目渐重。此等举措。其可谓光明公正乎。噫鑴之积憾于时烈。为日久矣。臣请略陈之。鑴少以讲学为名。多才有辩。故时烈亦尝友善。而但鑴好为惊天动地之论。矜誇己才。必欲凌驾古人。尽取中庸章句而改之。以为朱子不知中庸。乡里士子。靡然从之。时烈由是恶其为人。以为其害将甚于洪水猛兽。独闵鼎重,尹宣举诸人。爱不知恶。至以经世之才相许。鑴又自著经纶说一通。自衒于卿相之家。有识之士。莫不心鄙之。戊戌冬。鑴初阕母丧。时烈迫于群议。荐除进善。而其徒乃曰尹某不可待以臣礼。必须自 上就见。尹宣举则又贻书诮责。以为希仲不可以职事相迫也。所谓希仲。即尹鑴之字也。时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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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答曰希之道德。固非浅陋所可窥测。然三代后人物。宜莫如伊川。而当时吕马诸贤。荐授国子教授,崇政说书。则伊川或受或不。受不受在己而已。未闻以荐之授官者为非也。且窃闻希尝著经纶说一通。上自 朝廷大体。下至接待彼使。纤悉无馀。以至彻相国左右云。鄙意以为仁人之心。未尝忘世。而进善之职。亦不下于说书。兆足以行矣。今见兄书则似以为不敢以待伊川者待希。而惟燕昭王待郭隗者然后乃宜云。此则当初愚劣识不到见不透处也。又曰若果陈请则当曰某人已除服。请使人慰之耶。抑当筑宫师事之云耶。抑当 亲临见之云耶。此数者皆非如弟者所可办得。然当初兄若持此数端。明以教我。则力量虽狭。犹可奉行。又曰至第三书。兄始责其授官之非。此实愚迷不解人意之致。而兄之教人。似亦不能明言善议也云云。当此之时。鑴之所亲。直欲加之以不次之位。待之以不召之礼。而时烈之意。独如此。此其仇怨之所由深。而祸机之所以作也。鑴虽以儒士自处。而毁者亦多。不但时烈恶之而已。及至假托论礼。鼓动危险之语。心迹渐至败露。则虽以尹宣举,闵鼎重等曾所许与之人。亦皆绝交而不见。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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鑴之所与往来交游者。惟一边人而已矣。其后又有出入东村宫家之说。传播狼藉。向者申翼相之疏。盖亦指此。而其时宗戚。乃以唐时宗室交结处士之语。引而自况。噫人言果不虚矣。祝氏五经扫地尽矣。夫终南捷径之语。昔人尚以为耻。则城东曲径之讥。岂不尤可愧恧也哉。夷考平生。言行若此。时烈知人之明。可谓无愧于吕诲也。况其潜形匿迹。经营揣摩。必欲快怨而甘心者。未尝一日忘于怀。则今此指挥教唆。肆为芟夷之论者。又何足怪也。呜呼。昔我 孝宗大王以不世出之姿。奋大有为之志。寤寐贤俊。与图 国事。而察群臣。惟宋时烈可属大事。故遂定鱼水之契。尽礼而尽诚。言听而计用。际遇之盛。千古所罕。阳复之休。庶几乎可见。而皇天不吊。大业未竟。永安中途之痛。曷胜言哉。噫非 孝庙之明。无以知时烈之贤。非时烈之贤。无以成 孝庙之大。而至于揄扬 圣德。刻画金石。垂之后世。极天罔坠者。时烈实有功焉。而以时烈含 恩愿忠之诚。反得贬损 先王之名。求之人情。此岂万万近似者乎。以此而为时烈之罪案。则死亦不为之瞑目。而后世之议今日者。又以为何如也。噫 孝庙宾天。于今十六馀年。当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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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成旧迹。则 殿下必有未尽闻知者矣。 殿下如欲知 孝庙眷待时烈之意。则前后 御札。藏在时烈之家。欲知时烈图报 先王之诚。则 珠丘志文。必有 王府之藏。今若取而 赐览。则非但时烈之心可以知之。 圣心亦必有惕然而惊恻然而悔者矣。时烈所撰 宁陵之挽曰宇宙怀深耻。风尘有暗伤。麋心安野草。 凤诏带天香。未敢孤 虚席。那能守括囊。又曰恸缘 遗意结。恨在不言长。抱 书常涕泣。志琰极悲惶。往昔堪重说。狂愚愧不量。平生满腔血。白首写哀章。此实写出其心情。而可谓一字一涕矣。噫时烈之秉铨几至十朔。则注拟之际。不无人物之进退者。其时见抑之辈。私相憎嫉。理势之所必至也。一自 宫车晏驾之后。群憾争起。流言日兴。竟使 先朝托孤之辅弼。逊于荒野而后已。噫此岂 孝庙之遗意也。虽然汝河,善道,世哲,黄壖之徒。相继而起。其所以调戏 官家者。不啻百端。而终不得售其计焉。至今士类之得免于祸者。实赖我 先大王之明圣也。夫 二圣礼遇之大臣。而至于 殿下之身。所以待之者遽尔如此。则我 孝庙陟降之灵。无乃有大伤其心者乎。昔齐之嗣王一呼田单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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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贯珠之人尚忧其亡国之言。则况 殿下斥之罪之。曾不少惜者乎。夫世楗何如人哉。是特岭外一儒生也。 殿下何知其言之一出于忠也。时烈 孝庙之所拔擢也。 先王之所倚重也。当今之时。壁立千仞。可托三尺者。独有时烈一人。则此辈之必欲汲汲除去者何也。何 殿下独未之觉悟也。孟子曰无羞恶之心非人。如李宇鼎,睦昌明之谓也。 殿下眷待时烈之时。则请罪世楗之不暇。 殿下厌薄时烈之后。则倡为合启之不暇。逐势反覆。壬人常态。而肝肺之难掩。羞耻之都丧。未有若此之甚者也。臣与李沃颜面素熟。与臣相语之时。每称时烈为尤斋先生。顷年遭丧之日。臣往吊慰。则沃问先生安在。吾有数件疑礼。欲以禀定云。且以时烈所尝诫诲之语用行舍藏四字。刻为图书。欲以终身服膺云。故臣意其有敬仰之实矣。不料论罪之议。反出于其口也。盖沃于平日不无一段慕贤之心。而一朝为利欲所动。形势所胁。居然自底于戕贤之域。其亦可哀也已。如沃之自谓稍知趋向者。尚且如此。则彼为人鹰犬。惟知谄事权势如南天汉辈。又何足道哉。且如金寿弘者。 殿下何所取而擢寘台阁乎。寿弘本以老妄怪戾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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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心行己。无非可骇。常以 孝庙所图之大计。为不惬于心。乃于其父忌祭之祝。必书康熙年号。以示其志。噫文忠公乃是为 明朝节死之人。则其子之魂。岂知王氏腊乎。其人如此。则其所论礼。亦可知矣。臣闻顷者 除拜台职也。为其妓妾所劝。冒耻出肃。呼唱扬扬。亲戚邻里。莫不唾骂。行路之人。亦皆指点讥笑。目之为康熙掌令云。其羞 朝廷秽青史。莫此为甚矣。呜呼。惟我 圣上。以幼冲之年。受艰大之业。内则朝著溃裂。无休戚可仗之人。外则边圉耸惊。有朝夕难恃之势。正使收召家髦。礼待贤士。夙夜聚精。修攘是讲。犹恐其未济。而粤自 即位以来。上自公卿下至青衿。联翩被罪。忠良之士。斥逐殆尽。而彼一二台官。乘时快意。摩足相喜。阴惨之计。日加一层。蔓延之祸。有同奔炎。追究之论。不遗朽骨。噫嘻此何光景也。昔在绍圣之初。贼惇得志。日治元祐人之罪。追夺吕马诸贤之爵。窜逐伊川于涪陵。而终至于废黜后妃。驯致靖康之变。小人蒙蔽之祸。可谓烈矣。易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人主履端之日。尤不可不谨于邪正之辨也。古人以小人比之于鬼蜮荆棘者何也。情状阴秘。如鬼蜮之难见其形也。根柢难拔。如荆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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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而复生也。往在 先朝。朝著清明。凡为邪论者。则 先大王痛加罪斥。不少假贷。故虽以汝河,善道之阴凶。不得螮蝀于其间。不料既剪之棘。萌孽尚存。待时闯发。复乱我 圣明始初之政也。 殿下于此辈之言。一切倾信。不复致疑。任其揶揄而莫之觉察。信乎情状之阴秘难见也。今也一有忠言直论者。则此辈辄称为时烈之死党。钳制一世。使不得开口。犹恐 圣上之或为开悟。噫若是而反谓时烈御下而蔽上乎。臣固知危言一发。众怒如火。不测之祸。必不旋踵。而臣若不言。 殿下何知此辈之情状乎。一身死生。有不暇恤也。臣粤自五六年来。猥以陋劣。昵侍 书筵。非止一二。愚直粗率之状。 圣明之所洞烛也。 离日初升。万物咸睹。而乃若微臣想望之情。实倍他人。则目见此辈坏乱 朝廷。簸弄 乾纲之状。而犹且含忍不言乎。臣日夕愤愤。几于发出狂也。痛切心迫。言不知裁。倘 殿下俯赐恕察而采择。则臣虽死之日。为幸大矣。臣瞻 天望 圣无任激切兢惶之至。
因尹鑴录进论礼言官。辞忠清都事。兼论李沃事疏。(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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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臣以罪罢斥。屏伏田里。离违 殿陛。于今五载。犬马之诚。不堪恋慕。而自惟远外之迹。无由更近 尺五。不意玆者。有此 除命。臣得以重入脩门。瞻拜 明庭。荣幸极矣。第臣有不敢冒没赴任者。臣于上年夏。得闻大司宪尹鑴撰进 先王行状时。前后事系礼论言官姓名。一一列录。别单书启。以备 睿览云。意非偶然也。往在甲寅秋。相臣金寿兴罪谴之时。臣忝在玉堂。与修撰臣权愈。再进劄子。请收成 命。则臣之姓名。亦在列录之中矣。名在党籍。身厕 朝班。万万无是理。纵 殿下含垢涤瑕。怜而有收录之盛意。臣何敢㗳若无犯。不以实自首乎。今虽欲衔 恩恋禄。奔走承事。公议亦可畏也。此臣所以徊徨瞻顾。怵惕趑趄。闻 命而不敢即谢。既谢而又不敢径行者也。且臣少事宋时烈。虽无学而得之者。称师称生。义则定矣。今者时烈方陷大戮。栫棘有年。臣以罪人门徒。法宜废锢。以此以彼。决不可偃然厕迹于朝绅之末。伏乞先削臣职。且 命议臣罪名。以肃 朝章。以安私分。不胜幸甚。且臣得见邸报中金吾议谳则臣之姓名。又入于李沃书札之中。已经 天览。仰惟 殿下必不知沃之此言。亦出于诞妄。臣于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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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略陈曲折者。沃之此书。在于庚戌三月。臣于是时与沃未有面分。而因湖中往来士友。闻沃之有此书。心窃笑之。以为沃于长者。自称尊慕。而何其言之虚伪无实之至此也。庚戌夏。臣始与沃为骑省同僚。自此颜面稍熟。渠又屡访臣家。而臣恶其为人之轻佻侧媚。一不往谢。壬子夏。沃遭母丧。臣往吊之。则吊讫强请留话。仍问曰尤斋先生今住何处。欲禀问数件疑礼。且极言尊慕景仰之意。甲寅夏。沃又以其图章送示于臣曰。尤斋先生尝以用行舍藏敬事后食八字。书以赐我。我欲终身服膺。故刻之为图章。尤斋即时烈之号也。臣每与朋友言曰沃之尊慕称道虽如此。其人反覆。终不可信云矣。甲寅冬。时烈论罪之时。沃果首倡先登。故虽渠之侪辈。亦知为变幻不吉之人。而特以其党与盘据。势焰可畏。故莫敢有谁何者。此柳命天之所以塞其清望。而几陷于祸阱者也。今此廷尉奏。当虚张措语。而亦不敢直以诬罔之罪。按法照勘。则沃之气焰。推此可想。而何幸 圣上洞察其情状。快示好恶。虽舜之去四凶。何以加此也。噫沃也与臣曾无一雅。而乃于书札间。为此虚妄之说。盖其意急于谄媚。而不能料其书之出于后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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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无耻。至于如此。则其临利害之际。而回戈攻师欺罔 君父之何足怪也。第臣因此李沃之事。窃有所骇然于心者。此而不言。则非事君无隐之道也。噫沃之邪慝污贱反覆难测之状。国人之所知。而尹鑴,洪宇远诸人。私相朋比。推奖荐进。无所不至。及今沃之心术败露。罪状现著。而 圣明又下严教。施之以投畀之律。则前日之引进党护者。宜其畏戢惶恐。泥首请罪之不暇。而晏然不动一发。了无引咎之语。至于宇远则敢于此时。偃然出仕。此其意忿忿于李沃之远配。而欲救则无辞。故将以气势肆毒于通塞。而角胜于 圣明也。噫此人等徒知有私党。而不知有君上。纵恣无忌之甚。乃至于此。此岂不大可寒心哉。顷者宇远之疏曰沃之才望。鲜有其比。又曰沃之外补。出于嫌怨。又曰右议政许穆以书抵臣。谓沃不可弃于外。又曰沃虽有谤。掩匿覆盖。乃君子忠厚之风也。鑴之疏则曰臣于前日。既以沃之文学可用。陈白于 上。而又以召还之意。达于 前席云云。观此二疏则其与沃相助匿非。欺罔 天聪之实。乌可掩也。上年冬。衿川人具錀为名者。投进一疏。而其疏专赞李沃。以左迁淮阳为非。有曰㓇之文学才艺。端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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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 经筵。而见嫉于邪党。一朝外补。儒贤之见几而作。出于此也。所谓儒贤。指许穆与尹鑴也。又曰儒贤以李沃,赵嗣基,吴挺昌数人为主人。又曰 殿下召还李沃。以备经幄。则儒贤庶回遐心矣。又曰朝著之间。论议角立。某人之党浊南也。某人之党清南也。又曰清南曰可则浊南曰不可。浊南曰可则清南曰不可。起闹于朝廷。眩乱于四聪。其言缕缕。不啻千百。而所以称誉李沃者。与洪尹两疏。吻合而无异同。此岂乡曲茸阘不文者之所能为哉。盖亦有教唆之人也。夫以沃之用与不用。而儒贤欲决其进退。则沃之为人。似是贤者。而但今沃之用心行事之不贤至此。则儒贤之为沃而决去就。无乃太过。而昔者孟子有言曰观远臣。以其所主。今日儒贤之所主。果未知何如也。 殿下若览其疏则沃之百计图进。蝇营狗苟之态。及朝臣之私立朋党。标榜清浊。互相倾轧之状。昭不可掩。而其时政院三四呈。终不捧入。臣不知其何故。而近来喉舌之臣。壅蔽是事。使我 圣上视听不广。臣窃为痛惋也。玆事关系甚大。不当仍寘不问。伏乞 圣上即命召致具錀。取览其疏。仍问清南之党为谁某。浊南之党为谁某。以之别贤邪而审用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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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之明是非而严黜陟。则国家幸甚。臣于三昨诣阙呈疏。则承旨誊出累件。分送于外。书札往复之后。阙门垂闭之时。始托以申后位不齐。无端退却。臣以为政院出纳之规。吾亦详知。申后不捧。曾所未有之事也。言事之疏。不可退却云。则承旨听若不闻。终不捧入。不亦可骇之甚乎。盖臣疏中有具錀所言清南浊南之说。人臣之背公植党者。自有其罪。今之承旨。虽未知孰为清南之党。孰为浊南之党。而要皆不出于二南之外。则宜其臣疏之不欲上彻也。今臣之疏不过寂寥数语。而此辈犹且遮遏壅蔽之如此。则言之有大于此者。又何由得彻于 冕旒之下哉。臣伏念臣疏之见恶于时辈者非一。而最恶者分党之说也。清浊之说也。然此非臣之创为诬言也。非特具錀已言于前日。而国言藉藉。万口皆传。则渠辈虽欲每每壅蔽。其可得乎。但清浊之目。则臣亦不知其是当也。今姑以具錀所谓清南之党而言之。则如李沃之污贱反覆。吴挺昌之贪婪蔑法。赵嗣基之邪慝怪毒者。何可为清议之宗主乎。无乃浊南之浊。有甚于清南之浊。清南之浊。犹胜于浊南之浊。而得此名目耶。以臣见之则此正如雌乌雄乌之难辨。鼎底釜底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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訾耳。自古国家所以乱亡者。未尝不由于壅蔽之患。考之往牒。斑斑可见也。噫雨露之泽。非不沾濡。而不能及于厦屋之中。日月之明。非不辉映。而不能照于覆器之下。非天地造化之有私而然也。盖有物壅塞而然也。恭惟我 圣上。泽均雨露。明并日月。德非不广矣。恩非不厚矣。只是壅塞之物。常在左右。则泽何由周被而明何由普临乎。噫政院 殿下之喉舌也。台阁 殿下之耳目也。喉舌不通则命在顷刻。耳目不聪则颠沛立至。可不惧哉。今有忧国爱君之言。或忤于时论。则政院必先启辞。眩乱 天听。而台谏继起。蒙允而后已。今有除拜赦宥之命。或出于 宸衷。则政院必先覆逆。不为奉行。而台谏继起。还收而后已。日夜经营欺诬者。无非图济己私。而顾乃曰出纳惟允。承宣之职也。从谏如流。圣德之事也。此夫子所以恶夫佞者。而朱子之所以痛心于傅会经传。文致奸言者也。噫喉舌而如此。耳目而如此。 殿下更何所信而可与为国乎。臣于此痛哭而流涕也。臣固知一言出口。众镝丛身。而忧愤弸中。语不知裁。伏乞 圣明怜其愚而察其忠。恕其狂而采其言。不胜幸甚。
损庵集卷之二
 启
  
正言时引避启(庚戌)
臣之庸陋。百无肖似。郎署之职。亦踰涯分。今此 新命。遽出于千万梦寐之外。不但环顾悯蹙。有不敢承当者。素患内伤之證。添剧于都监奔走之馀。委顿床褥。无计起动。冒呈辞单。久稽 恩谢。违傲之诛。固已大矣。且于今番 世子嫔拣择时。臣之女息病未入参矣。伏闻有家长从重推考之 命。罪勘在身。尤难仍冒台席。请 命递斥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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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院请试官李元祯罢职,及第李聃命拔榜启。
科场事体。至严且重。考试之际。如有一毫滥杂之事。则取人以公之意。果安在哉。新及第李聃命。即试官李元祯之子也。聃命对策中三处 圣策之上。皆不书臣伏读三字。违格大矣。有表明矣。诸试官持疑未决之际。元祯敢以自己登第之文为其證明。得使其子终至参榜。及其坼号之后。乃曰试券初读之时。已知吾儿之作。故退避不参云。同入试官。亲听其言而传之。如使元祯不知而證之。则容或可恕。初既知而避出。则又何敢不避嫌逼。以身质言于立落之关乎。况元祯登第之文。不过为增广坐次之 殿试。而震英粹语。只取其文。非为规式。故 圣策一款。元多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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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之处。则何可援而为證乎。场屋之文。自有程式。违格发觉之后。则不可论制述之好否。而取决于其父之一言。尤涉嫌私。此而寘之则无以解国人之疑。无以杜日后之弊。请试官李元祯罢职不叙。及第李聃命拔去榜中。
请当该承旨推考启
试券安 宝。乃所以防奸。故虽一字半画。如有涂改之处。则必须一一安 宝者。实是不易之定规也。今番 殿试时。举子试券中一二字涂改之处。则皆不安 宝。差备官辈得售奸细之术者。亦由于此。诚可寒心。请当该承旨从重推考。
因 严批引避启
臣伏承 圣批。以到今必欲起闹。意向不佳。立论无据。予甚骇焉为教。臣不胜惊惑瞿然之至。今此李聃命事。国言藉藉。人所共骇。非臣等一二人之私言也。顷者谏臣之疏陈。亦非由于风闻。而特以宾厅启辞。泛然自明之故。 殿下独未之详知也。元祯当其子试券之始读也。则起避而不参。违格之未定也。则以己之对策而證之。试券之既坼也。则又曰当初吾已知吾子之文云云。此等说话。皆其时参考官金锡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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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传也。宾厅启辞之时。不能明言曲折者。岂亦拘于事势之致耶。 圣策之上。必书臣伏读三字者。乃是不易之定规也。 国家累百年来。都无一人不用此规而登第者。元祯父子独不用此规。则不但为违格也。是有表也。以违格有表之文。而有其父證子之事。则今日试场。严乎杂乎。臣等所论。公耶私耶。往者有考官赵璞者。劝考追呈之试券。其子得参。而 仁祖大王特下刑推之 命。举人金益振之皮封偶然阔大。而 孝宗大王特命拔去。斯二人者。未必是用情也。未必是有表也。而犹有此举者。诚以科举事体甚重。不如是。无以防后日之奸也。今元祯之自證。何如于赵璞之劝考。聃命之违格。何如于益振之阔封乎。 殿下不此之思。不此之法。而反疑臣等意向之不佳。臣窃不胜其慨然也。自今以后。场屋之间。专用私情。虽复如昏朝之时。臣恐无一人为 殿下言之也。无非如臣驽劣。忝在言地。不见信于 君父之致。将何颜面仍玷谏职乎。请 命递斥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