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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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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七十六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吉礼七十六
   宗庙制度
书益稷搏拊琴瑟以咏
周礼春官大司乐云和之琴瑟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
奏之(注郑司农云云和地/名也玄谓云和山名) 空桑之琴瑟夏日至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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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之方丘奏之(注空桑/山名) 龙门之琴瑟于宗庙之中奏
(注龙门/山名)
瞽矇掌鼓琴瑟
礼记礼运列其琴瑟(疏列其琴瑟者琴瑟在堂而登/歌书云搏拊琴瑟以咏是也)
明堂位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乐器也
乐记文以琴瑟(疏文饰声/音以琴瑟)
 (辅氏广曰发之以声音则声之成/文者也写之琴瑟则其文益显矣)
丝声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君子听琴瑟之声则思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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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之臣
 (世本古义何氏楷曰陈𤾉云琴瑟其声尚宫其音主/丝士君子常御古人作乐声应相保而为和细大不)
 (踰而为平故用大琴必以大瑟配之用中琴必以小/瑟配之罗泌云琴统阳瑟统阴以阴佐阳不可易也)
 (瑟惟阴也故朱襄鼓瑟而阴气来琴惟阳也故虞氏/鼓五弦之琴而南风至阴阳之应各从其类是以伯)
 (牙鼓琴而马仰秣瓠巴鼓瑟而鱼出听鱼水物而马/火物以类应也杨泉曰琴欲高张瑟欲下声数不踰)
 (琴以佐/阳也)
    蕙田案以上琴瑟总
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注案世本云神农作琴/今云舜作者非谓舜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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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也正用此琴特歌南风/始自舜耳或五弦始舜也)
 家语昔者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其诗曰南风
 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
 民之财兮
春秋成公九年左氏传使与之琴操南音
襄公二年左氏传穆姜使择美槚以自为颂琴(注颂琴/犹言雅)
(琴/)
尔雅释乐大琴谓之离(注或曰琴大者二十七弦未详/长短广雅曰琴长三尺六寸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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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五弦长疏琴操曰伏羲作琴世本云神农作琴云广/雅曰琴 三尺六寸六分五弦者此常用之琴也象三)
(百六十六日五弦象五行大弦为君小弦为臣文王武/王加二位以合君臣之恩也又五弦第一弦为宫其次)
(商角徵羽文武二弦为少宫少商又琴操曰广六寸象/六合也又上曰池言其平下曰滨言其服前广后狭象)
(尊卑上圆下/方法天地)
 家语孔子学琴于师襄子襄子曰吾虽以击磬为官
 然能于琴今子于琴已习可以益矣孔子曰吾未得
 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吾未得
 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吾未得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3b 页 WYG0136-0864d.png
 其为人也有间孔子有所缪然思焉有所睪然高望
 而远眺焉曰吾迨得其为人矣黮而黑颀然长旷如
 望羊掩有四方非文王其孰能为此
 子路鼓琴孔子闻之谓冉有曰甚矣由之不才也夫
 先王之制音也奏中声以为节流入于南不归于北
 夫南者生育之乡北者杀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温柔
 居中以养生育之气忧愁之感不加于心也暴厉之
 动不在于体也夫然者乃所谓治安之风也小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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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则不然亢丽微末以象杀伐之气中和之感不载
 于心温和之动不存于体夫然者乃所以为乱之风
史记箕子隐而鼓琴以自悲故传曰箕子操
 荀子琴静好
 尚书大传大琴练弦达越
 白虎通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
 聂氏三礼图礼乐记曰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旧
 图云周文王又加二弦曰少宫少商蔡伯喈复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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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弦故有九弦者二弦大次三弦小次四弦尤小蔡邕
 本传无文未知旧图据何为说又桓谭新论云今琴
 四尺五寸法四时五行(亦练朱/丝为弦)
 陈氏乐书古者造琴之法削以峄阳之桐成以檿桑
 之丝徽以丽水之金轸以昆山之玉其制长三尺六
 寸六分象期之日也广六寸象六合也弦有五象五
 行也腰广四寸象四时也前广后狭象尊卑也上圆
 下方象天地也晖十有三象十二律也馀一以象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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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其形象凤而朱鸟南方之禽乐之主也五分其身
 以三为上二为下参天两地之义也司马迁曰其长
 八尺一寸正度也由是观之则三尺六寸六分中琴
 之度也八尺一寸大琴之度也或以七尺二寸言之
 或以四尺五寸言之以为大琴则不足以为中琴则
 有馀要之皆不若六八之数为不失中声也至于弦
 数先儒谓伏羲蔡邕以九孙登以一郭璞以二十七
 颂琴以十三扬雄谓陶唐氏加二弦以会君臣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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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谭以为文王加少宫少商二弦释知匠以为文王
 武王各加一以为文弦武弦是为七弦 弦有三节
 声自焦尾至中晖为浊声自中晖至第四声为中声
 上至第一晖为清声故乐工指法案中晖第一弦黄
 钟(案上为/大吕)二弦太族(案上为/夹钟)第三弦姑洗(案上为/中吕)
 四弦蕤宾(单/弹)第五弦为林钟(案上为/夷则)第六弦为南吕
 (案上为/无射)第七弦为应钟(案上为/黄钟清)
 又曰琴之为乐所以咏而歌之也故其别有畅有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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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引有吟有弄有调尧之神人畅为和乐而作也舜
 之思亲操为孝思而作也襄阳会稽之类夏后氏之
 操也训佃之类商人之操也离夏之类周人之操也
 谓之引若鲁有关雎引卫有思归引之类也谓之吟
 若箕子吟齐夷吟之类也谓之弄若广陵弄之类也
 谓之调若子晋调之类也黄帝之清角齐桓之号钟
 楚庄之绕梁相如之绿绮蔡邕之焦尾以至玉床响
 泉韵磬清英怡神之类名号之别也吟木沉散抑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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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剔操擽擘伦龊绰璅之类声音之法也畅则和畼操
 则立操引者引说其事吟者吟咏其事弄则习弄之
 调则调理之其为声之法十有三先儒之说详矣由
 是观之琴之于天下合雅之正乐治世之和音也
 律吕正义丝乐虽多惟重琴瑟其为乐也最古其生
 声也最正然具声变之义者尤莫如琴今欲辨琴瑟
 之音调必先考其法制详其弦度徽分然后体用备
 而理数明焉韩诗外传云伏羲琴长七尺二寸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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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古者琴长八尺一寸尔雅大琴谓之离注琴大者
 二十七弦观此史传所载琴制无乃太大然礼记有
 大琴大瑟中琴小瑟之别则此制或即上古之大琴
 乎七尺二寸者乃八倍黄钟之度约以今尺止五尺
 八寸三分二釐八尺一寸者乃九倍黄钟之度约以
 今尺止六尺五寸六分一釐通考载孔子琴长三尺
 六寸四分广雅云琴长三尺六寸六分风俗通云琴
 长四尺五寸此盖中琴之制也夫四尺五寸乃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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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钟之度约以今尺则三尺六寸四分五釐孔子之
 琴三尺六寸四分约以今尺则二尺九寸四分八釐
 四豪而广雅所载与之相侔及观今时所用大者通
 体三尺八寸上下岳山至焦尾弦度三尺五寸上下
 小者通体三尺一寸上下岳山至焦尾弦度二尺九
 寸上下其三尺五寸上下者为今尺四倍黄钟之度
 其二尺九寸上下者为古尺四倍黄钟之度盖中琴
 皆以四倍黄钟之数为准故孔子琴度乃百世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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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今定琴制以时用大琴之三尺八寸有馀命为古
 尺之度约以今尺得三尺一寸三分四釐七豪为通
 体之长以孔子之琴古尺三尺六寸为岳山至焦尾
 弦度之数约以今尺得二尺九寸一分六釐(此以下/皆以今)
 (尺/言)其岳山之度用黄钟九十分之三为二分四釐三
 豪自岳山内际至额用黄钟九十分之二十七为二
 寸一分八釐七豪其额广用黄钟九十分之六十三
 为五寸一分零三豪其肩阔用黄钟九十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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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为五寸八分三釐二豪其腰广用黄钟九十分之
 五十四为四寸三分七釐四豪其尾阔亦如之设雁
 足于弦度四分之三此琴之体制也琴弦之有巨细
 者所以分各弦全度之音而琴徽之有疏密者又所
 以节制各弦五声二变之分以协和其声调者也近
 世相传制琴之法大琴宫弦二百四十纶(一茧一丝/以十二丝)
 (为一纶过此则/粗不及则细)商弦二百有六角弦一百七十有二
 徵与商同羽与角同文一百三十有八武一百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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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宫至羽皆依次递降三十四纶宫商角缠过一法
 徵弦亦缠用文弦为胎缠弦法大弦用七纶中琴用
 武弦为胎其中琴宫弦一百六十纶至角递降二十
 纶小琴又比中琴递降二十纶其所谓宫弦二百四
 十纶者乃第一大弦之数盖以弦之大小为五音之
 位遵国语大不踰宫细不过羽之说而为之次第如
 此也案史记舜弹五弦琴以歌南风之诗乃五音之
 正位其宫弦居中央而徵羽商角各分两侧者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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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琴之六弦七弦世传为文武所加者乃一弦二弦之
 清声也其或谓之少宫少商者又随一弦二弦之旋
 宫转调而名之者也夫丝音以徵为本白虎通曰八
 音法易八卦弦离音也盛德在火其音徵此大弦之
 所以尚徵也故大弦为倍徵二弦为倍羽三弦为宫
 管子所云徵数一百八羽数九十六宫数八十一是
 也倍徵倍羽大于宫者即下徵下羽之谓非倍弦度
 之长乃倍丝纶巨细之分也是故一倍徵二倍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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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四商五角六弦应一弦而为正徵七弦应二弦而
 为正羽此七弦大小之次也如以五音相生度分定
 其巨细则倍徵为一百零八纶倍羽为九十六纶宫
 弦为八十一纶商弦为七十二纶角弦为六十四纶
 而正徵为五十四纶正羽为四十八纶此依三分损
 益之法而为七弦巨细之分也若夫徽之为用则案
 七弦之各分与全弦互相应和而定五音之正位也
 盖五音之位各有其分某分所在即应某声合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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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五声而各分俱全就一弦之各分而五声已备又
 就各弦之全而倍半分之节节有五声之正节节有
 二变之位此定徽取分之大义也是以琴之十三徽
 中第七徽得弦度之半谓之中徽以其平分五声之
 正位也七徽既平分弦度之半复以半度平分为二
 则四徽与十徽之分以四徽至岳山十徽至焦尾之
 度平分为二则一徽与十三徽之分于是以弦之全
 度三分之其一分为五徽其二分为九徽复以五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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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岳山之度半之为二徽以九徽至焦尾之度半之
 为十二徽仍以弦度五分之其一分为三徽其二分
 为六徽其三分为八徽其四分为十一徽此琴徽折
 取之定分也至于取音于徽分间有上下者盖以五
 音相生之度有当徽不当徽之别也其当徽而七弦
 俱用者惟七徽四徽一徽皆得本弦之正声故又谓
 之三准(七徽为七弦全度之半四徽为七/徽之半而一徽又为四徽之半也)五徽九徽
 十徽之音虽亦当徽然七弦之中间有不用者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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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徽分与弦度不可不并举而详覈之也管子曰凡起
 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
 钟小素之首以成宫者盖以下徵一弦为起弦度之
 本其全度命为一分三因而四分之以合九九八十
 一之数以此分定黄钟之音为他小弦之首而成宫
 声之位也(如一弦全度为三尺六寸以三因之得一/丈零八寸四分之则为二尺七寸此二尺)
 (七寸乃三尺六寸之四分之三即下徵一百/零八分之八十一分故曰合九九之数也)此下徵
 弦之宫位即十徽之分其相对者四徽四徽又为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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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徽之半此二徽者适当取音之正位焉又曰三分而
 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者以宫声之分三分之而
 益一分以合一百有八之数乃下徵一弦之全分也
 又曰不无有三分去其乘而适足以是生商者以下
 徵之分三分之而去其一分适足商声之分也徵弦
 之商位乃九徽之分其相对者五徽五徽又为九徽
 之半此二徽亦当取音之正位焉又曰有三分而复
 于其所以是成羽者以商声之分三分之而益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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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乃得下羽之分也徵弦之羽位在十三徽外九十分
 之五(以十三徽至龙/龈之度计之)十三徽之相对者为一徽一徽
 又为四徽之半一徽四徽俱为七徽之清声独十三
 徽不当取音之正位焉又曰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
 是成角者以下羽之分三分之而去其一分适足角
 声之分也徵弦之角位在八徽内一百分之七分半
 八徽之相对者为六徽六徽又为十一徽之半此三
 徽皆不当取音之正位焉其馀十二徽乃羽弦之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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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角弦之徵位而应声在十二徽外一百分之二十
 四十二徽之相对者为二徽二徽又为五徽之半二
 徽五徽俱为九徽之清声独十二徽不当取音之正
 位焉十一徽乃宫弦之角位而应声在十一徽内一
 百分之二十分十一徽之相对者为三徽三徽又为
 六徽之半此三徽皆不当取音之正位焉至于角弦
 之宫位则在八徽九徽正中而羽弦之徵位商弦之
 宫位角弦之商位则在八徽上一百分之三十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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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此三弦取音之正位又居无徽之分焉如或以五
 音相生度分为徽之位次则远近不均且宜于此者
 必不能宜于彼反不若折成分数互相资借为用之
 简且易也以徽之用于弦者言之十三徽下徵一弦
 用之为下羽位下羽二弦用之为变宫位宫声三弦
 用之为商位商声四弦用之为角位角声五弦用之
 为变徵位徵声六弦用之亦为羽位羽声七弦用之
 亦为变宫位此十三徽除二弦五弦七弦为二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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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其一弦三弦四弦六弦皆用之矣十二徽下羽二
 弦用之为宫位角声五弦用之为徵位羽声七弦用
 之亦为宫位此十二徽二弦五弦七弦用之矣十一
 徽下徵一弦用之为变宫位宫声三弦用之为角位
 商声四弦用之为变徵位徵声六弦用之亦为变宫
 位此十一徽除一弦四弦六弦为二变不用独三弦
 用之矣十徽下徵一弦用之为宫位下羽二弦用之
 为商位商声四弦用之为徵位角声五弦用之为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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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徵声六弦用之亦为宫位羽声七弦用之亦为商
 位此十徽独三弦不用其馀六弦皆用之矣九徽下
 徵一弦用之为商位下羽二弦用之为角位宫声三
 弦用之为徵位商声四弦用之为羽位角声五弦用
 之为变宫位徵声六弦用之亦为商位羽声七弦用
 之亦为角位此九徽独五弦为变宫不用其馀六弦
 皆用之矣八徽下徵一弦用之为角位下羽二弦用
 之为变徵位宫声三弦用之为羽位商声四弦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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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变宫位徵声六弦用之亦为角位羽声七弦用之
 亦为变徵位此八徽除二弦四弦七弦为二变不用
 其一弦三弦六弦用之矣七徽则平分各弦之半七
 弦皆用之为正声矣六徽乃十一徽之半各弦用之
 与十一徽同五徽乃九徽之半各弦用之亦与九徽
 同至于四徽则又七徽之半为七弦各音之清声三
 徽又六徽之半为十一徽六徽之清声二徽又五徽
 之半为九徽五徽之清声一徽又为四徽之半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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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弦各音之最高声一徽之上则无以复加矣至于定
 弦取声唐宋而来皆谓隋废旋宫以后独存黄钟一
 均唐人纪琴以管色合字定一弦而宋志燕乐谱又
 以管色合字为黄钟之律故以一弦合字谓之黄钟
 之宫夫黄钟之声实非合字而琴之一弦又非宫位
 其以合字定一弦者何也迩来槩以笛之四字调为
 正调定琴之弦者正此调之声字今考定黄钟之声
 实为笛之四字黄钟之宫声四字立下羽二弦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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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则姑洗之角声上字立宫位三弦以主调此正角
 宫也是以倍无射之变宫合字立徵位一弦太簇之
 商声乙字无射之羽声凡字当二变之位而不用焉
 且丝乐既以徵音为本故琴之一弦得徵分三弦得
 宫分而五音相和之位始正此弦音之正宫调也如
 以律吕定琴之弦其徵律所定之弦不应徵弦之分
 而得角弦之分羽律所定之弦不应羽弦之分而得
 变徵弦之分变宫律所定之弦乃得徵弦之分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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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定之弦乃得羽弦之分宫声之律既为四字则变
 宫之律为合字也明矣宫律定弦既得羽分为四字
 则变宫之律定弦得徵分而为合字也益明矣此所
 以琴之一弦实有不得不定为合字之义也宋姜夔
 论乐史称其详其七弦琴图说曰七弦散而扣之则
 间一弦于第十徽取应声如宫调五弦十徽应七弦
 散声四弦十徽应六弦散声二弦十徽应四弦散声
 大弦十徽应三弦散声惟三弦独退一徽于十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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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五弦散声古今无知之者近世定弦之法先取第
 七弦为准七弦之散声和以五弦之十徽六弦之散
 声和以四弦之十徽四弦之散声和以二弦之十徽
 三弦之散声和以大弦之十徽而五弦之散声和以
 三弦之十一徽凡此二音互相应者为其声之同故
 以和之也古者琴止五弦故以一弦与三弦为起音
 之本近世因增六弦七弦故以五弦与七弦或四弦
 与六弦为定弦之规要之皆一理也今以三弦立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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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一弦十徽乃下徵之宫位故应三弦之宫声二弦
 十徽乃下羽之商位故应四弦之商声四弦十徽乃
 商声之徵位故应六弦之徵声五弦十徽乃角声之
 羽位故应七弦之羽声至于五弦散扣乃角声而宫
 声三弦之角位实在十一徽则五弦之角声正度安
 得不应于三弦之十一徽耶夫一弦之十徽与三弦
 之散声相应者其间有下羽二弦变宫空弦实隔二
 弦以应于十徽又如四弦之十徽与六弦散声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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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其间亦有角声五弦与变徵空弦之二弦分也惟
 三弦与五弦之间无二变空弦之分止隔四弦一位
 而十徽与十一徽止较半声之分此所以隔二弦之
 分者上应于十徽隔一弦之分者下应于十一徽故
 三弦独退一徽与五弦相应也要之琴弦取音以各
 弦各分互相应和为本用弦之散声和以各分之五
 声者盖使声调得以高下相宣而备一曲之用也近
 世惟据正宫一调为论律吕之本是以有隋废旋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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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止存黄钟一均之说然琴谱中有𦂳某弦为某
 调者实弦音旋宫转调之义但未明晰其故以管律
 弦度相和取声而考验之耳今以律吕定琴之法言
 之管律弦度之五正声得分阴阳二均以相合者止
 有三调即汉志所谓三统其馀得弦度之正分者或
 杂入阴吕之音其得阳律之音者又或值二变之位
 此正管律弦度生声取分不同之所致也如上论弦
 音而不较以律吕则琴之阴阳二均亦皆各为七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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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立羽弦羽分之声必定以律吕而诸调始备是故
 弦音转调皆以正宫一调为准其各弦𦂳慢转移之
 际而宫调旋于其中矣如宫调以备无射之律变宫
 合字定一弦得下徵之分(倍无射之侓实为变宫尺/字因近世定琴皆取笛之)
 (声字故凡声字/俱以笛孔名之)以黄钟之律宫声四字定二弦得下
 羽之分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定三弦得宫声之分蕤
 宾之律变徵尺字定四弦得商声之分夷则之律徵
 声工字定五弦得角声之分仍以倍无射之律变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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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字定六弦得徵声之分应于一弦复以黄钟之律
 宫声四字定七弦得羽声之分应于二弦其太簇之
 律商声乙字所应则为变宫之分而无射之律羽声
 凡字所应则为变徵之分此二分当二变之位而不
 用盖黄钟宫声立羽位以起调姑洗角声立宫位以
 主调故为琴之正宫调七弦各分皆应阳律一均之
 声字焉商调则二弦四弦五弦七弦不更其散声仍
 得本律之声字而一弦三弦六弦俱慢下管律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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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以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定三弦立羽位以起调蕤
 宾之律变徵尺字所定之四弦立宫位以主调而倍
 无射之律变宫合字所定之一弦六弦下为倍夷则
 之律下羽凡字姑洗之律角声上字所定之三弦下
 为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其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更
 为倍应钟之吕清变宫高六字当变徵之分姑洗之
 律角声上字更为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字当变宫之
 分而不用此调之五正声分皆应阳律一均独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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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而应于阴吕焉角调则一弦三弦六弦不更其散
 声仍得本律之声字而二弦四弦五弦七弦俱𦂳上
 管律半音盖以姑洗之律角声上字所定之三弦立
 羽位以起调蕤宾之律变徵尺字更为林钟之吕清
 变徵高尺字定四弦立宫位以主调而黄钟之律宫
 声四字所定之二弦七弦上为大吕之吕清宫高五
 字蕤宾之律变徵尺字所定之四弦上为林钟之吕
 清变徵高尺字夷则之律徵声工字所定之五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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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字其黄钟之律宫声四字所
 应则当变徵之分蕤宾之律变徵尺字所应则当变
 宫之分而不用此调之五正声内三声杂入阴吕而
 二变反得阳律之声字焉变徵调则独𦂳五弦管律
 半音其馀六弦散声仍得本律之声字盖以蕤宾之
 律变徵尺字所定之四弦立羽位以起调夷则之律
 徵声工字更为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字定五弦立宫
 位以主调其太簇之律商声乙字所应则当变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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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夷则之律徵声工字所应则当变宫之分而不用
 此调之五正声内独宫声一声杂入阴吕而二变亦
 得阳律之声字焉徵调则独慢三弦管律一音其馀
 六弦散声仍得本律之声字盖以夷则之律徵声工
 字所定之五弦立羽位以起调姑洗之律角声上字
 更为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定三弦立宫位以主调其
 姑洗之律角声上字更为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字当
 变徵之分无射之律羽声凡字所应则当变宫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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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不用此调五正声分皆应阳律而二变内变宫分
 亦应阳律独变徵分杂入阴吕之声字焉羽调则二
 弦五弦七弦不更其散声仍得本律之声字而一弦
 三弦六弦俱慢下管律一音四弦则慢下管律半音
 盖以倍夷则之律羽声凡字(即正无射/之声字)定一弦六弦
 立羽位以起调黄钟之律宫声四字所定之二弦立
 宫位以主调而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所定之一弦
 六弦下为倍夷则之律羽声凡字姑洗之律角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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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所定之三弦下为太簇之律商声乙字蕤宾之律
 变徵尺字所定之四弦下为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字
 其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更为倍应钟之吕清变宫
 高六字当变宫之分蕤宾之律变徵尺字更为林钟
 之吕清变徵高尺字当变徵之分而不用此调五正
声内一声杂入阴吕而二变亦杂入阴吕之声字焉变
 宫调则一弦三弦四弦六弦不更其散声仍得本律
 之声字而二弦五弦七弦俱紧上管律半音盖以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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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射之律变宫合字所定之一弦立羽位以起调黄
 钟之律宫声四字更为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字定二
 弦七弦立宫位以主调而夷则之律徵声工字所定
 之五弦上为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字其黄钟之律宫
 声四字所应则当变宫之分夷则之律徵声工字所
 应则当变徵之分而不用此调之五正声内二声杂
 入阴吕而二变反得阳律之声字焉清声七调亦皆
 以清宫一调为准其旋宫转调一如浊声七调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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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弦之五声二变之分何以取之则以各弦总度为
 率其各弦之全度与各弦内五声二变位分之比即
 如五声二变之各分与五声二变每全分内之各分
 之比也如下徵首音之全度一百零八分与第二音
 下羽九十六分之比即如一弦首音之几何度与二
 音之几何度之比也又如第三弦宫声首音之全度
 八十一分与第二音商声七十二分之比即如三弦
 首音之几何度与二音之几何度之比也案五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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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之定分比例推之其各弦之各分自得矣五声正
 分诚有一定之位而二变之分亦有一定之序总之
 以七声互相应和为准若非二变之声字以纪五声
 之正位乌能辨弦音旋宫转调之理也哉
 琴旨王氏坦以五声数论琴说夫古人审定八音之
 乐各从其类匏竹以度之长短较其空窍各均土以
 量之多寡较其中空容受金石以权衡之轻重较其
 厚薄等差革木止一声为众乐之节奏其体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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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悉以律吕为准则至于丝则丝纶有巨细徽柱有长
 短必以五声之数较定之方不失古圣人作乐精微
 之妙后世以丝竹之乐为八音之要领竹乐以律吕
 相较丝乐亦以律吕相较有谓黄钟均以仲吕为角
 此以律吕论琴不得其所以然之理也有谓隋废旋
 宫独存黄钟一均此以律吕论琴并失旋宫之义也
 或以律吕名调(以徵调为蕤宾调以/商调为姑洗调是也)或以律吕名弦
 (宋姜夔七弦琴图说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故于大弦十一徽应三弦散声云云是也)或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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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名徽(明张右衮太古琴经以十二徽象/十二月中之第七徽象闰是也)纷纷聚讼
 讫无定说孟子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盖以六律
 六吕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之理正此五音也何尝
 以六律六吕为此调此弦此徽之本乎丝乐弦音
 其体本实故丝纶巨细得数之多寡徽分长短得数
 之疏密(兼言琴曰徽柱独论琴故曰徽分巨弦数多/者分密细弦数少者分疏故曰得数之疏密)
 则必较以五声之数以某声之数定其丝纶多寡之
 数为之体以某声某声之数定其徽分疏密之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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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用此以五声之数较弦音一定之理也琴虽七弦
 止有宫商角徵羽五正声得为用巨弦数多以五声
 数之多者主之细弦数少以五声数之少者主之乌
 可以黄钟之九寸太簇之八寸为准耶自古原以五
 声数论弦音故相传有宫商角徵羽少宫少商七弦
 之名弦数多寡既以五声数为准则而徽分疏密得
 声之应和亦当以五声数较之其理自明矣
    蕙田案此条与正义以五声二变定弦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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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相合乃论琴之第一指归也
 一弦尚徵说一弦为宫世传其说久矣盖缘国语大
 不踰宫细不过羽之论也后世以此二语推之遂谓
 二弦为商三弦为角四弦为徵五弦为羽六弦应一
 弦为少宫七弦应二弦为少商其说虽近自然而不
 知实失古人作乐之旨细案五音相生之序三分损
 益之法而一弦尚徵焉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
 角宫损一分上生生徵益一分下生亦生徵宫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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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三分之而损一分则为五十四乃徵声之数徵
 之五十四三分之而益一分则为七十二乃商声之
 数商之七十二三分之而损一分则为四十八乃羽
 声之数羽之四十八三分之而益一分则为六十四
 乃角声之数又如宫之八十一三分之而益一分则
 为一百有八乃徵声之倍数倍徵之一百有八三分
 之而损一分则仍为七十二亦是商声之数商之七
 十二三分之而益一分则为九十六乃羽声之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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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羽之九十六三分之而损一分则仍为六十四亦
 是角声之数案相生之音五而相生之数七宫为八
 十一商为七十二角为六十四徵为五十四羽为四
 十八徵数五十四倍之为一百有八羽数四十八倍
 之为九十六古圣立法上下相生损益并用故琴弦
 一定有七也倍徵一百有八纶为一弦(三茧一丝以/十二丝为一)
 (纶过此则粗/不及则细)倍羽九十六纶为二弦宫八十一纶为
 三弦商七十二纶为四弦角六十四纶为五弦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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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纶为六弦羽四十八纶为七弦此依弦之巨细
 合五声数而为之次第者也以三弦宫益之而生一
 弦倍徵(此隔一下/生之理)一弦倍徵损之而生四弦商(此隔/二上)
 (生之/理)四弦商益之而生二弦倍羽(此亦隔一/下生之理)二弦倍
 羽损之而生五弦角(此亦隔二上生之理生五音相/生至角而终角不能 正声也)
 (故琴止得/五声为用)此三弦宫声益而下生得第一弦至第五
 弦又以三弦宫损之而生六弦徵(此隔二上/生之理)六弦徵
 益之亦生四弦商(此隔一下/生之理)四弦商损之而生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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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羽(此亦隔二/上生之理)七弦羽益之亦生五弦角(此亦隔一/下生之理)
 三弦宫声损而上生得第三弦至第七弦若三弦宫
 声上下相生损益并用得第一弦至第七弦之七弦
 矣此五音相生得七弦之次第以合弦之巨细者也
 凡此乃七弦得五声自然之至理而不可易者若以
 一弦为宫岂能穷律吕贯通之妙哉白虎通曰八音
 法易八卦丝离音也盛德在火其音徵一弦尚徵不
 益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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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蕙田案此条疏通正义丝音尚徵一弦非宫
    之义
 三弦独下一徽说宋姜夔七弦琴图说谓黄钟大吕
 并用慢角调故于大弦十一徽应三弦散声太蔟夹
 钟并用清商调故于二弦十一徽应四弦散声姑洗
 仲吕蕤宾并用宫调故于三弦十一徽应五弦散声
 林钟夷则并用慢宫调故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
 声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故于五弦十一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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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弦散声以律长短配弦大小各有其序(载宋史/乐志)
 谓斯言秪得乎五调下一徽之当然而未明乎宫调
 三弦独下一徽之所以然何也彼泥于律吕长短之
 说而未以弦度之五声数详覈之也案管子曰凡将
 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
 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载管子/地员)三之三因也四开四
 分也九九八十一也黄钟宫声也素煮沤白练乃熟
 丝即弦也小素即小弦也谓将起五音以倍徵一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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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全度三因之得三倍复四分为八十一宫位之度
 其弦之小于一弦者与此度之声相应得宫声因宫
 为声之始而以此度为起音之首耳以五声数细较
 之则案一弦之十徽而应乎三弦之散声(如琴之全/度三尺六)
 (寸自岳山至四徽为九寸至七徽为一尺八寸至十/徽为二尺七寸至焦尾为三尺六寸以三尺六寸而)
 (三因之则为一丈零八寸以一丈零八寸而四分之/则为二尺七寸适在十徽之位与一弦之一百有八)
 (三因而四分之得八十一之数正相合也十徽系常/用之位得本弦相和之音与本弦与九徽相和之音)
 (同因九徽隔二和以散声之正隔一和以散声之倍/十徽则隔一和以散声之正隔二和以散声之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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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审音者知九徽乃本弦相生得我生之声而相和/若于十徽自全度损益相生皆不能及其位予细审)
 (所以与本弦相和者乃生本弦之声故尔也十徽为/全度四分之三三分益一分则为四分是十徽之位)
 (生全度散声得生我之声故亦相和也管子用三其/实而四其法以覈之自得生我之声即司马氏律书)
 (四其实或倍其实而三其法以得我生之声之/理也古人审音之密取法之简便其妙如此)盖倍
 徵之一弦其全度计一百有八分三因之则为三百
 二十四以三百二十四而四分之则为八十一一弦
 十徽即宫声八十一之分而三弦全度亦宫声八十
 一之分故一弦十徽应三弦散声也夫一弦属徵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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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生徵之宫于十徽以应乎三弦之散声则馀弦自
 当以五声数用三因四分之法较之而三弦独下一
 徽之理自明矣故以倍羽二弦全度九十六分而三
 因之则为二百八十八以二百八十八而四分之则
 为七十二矣二弦十徽即商声七十二之分而四弦
 全度亦商声七十二之分故二弦十徽应四弦散声
 也以商声四弦全度七十二分而三因之则为二百
 一十六以二百一十六而四分之则为五十四矣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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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弦十徽即徵声五十四之分而六弦全度亦徵声五
 十四之分故四弦十徽应六弦散声也以角声五弦
 全度六十四分而三因之则为一百九十二以一百
 九十二而四分之则为四十八矣五弦十徽即羽声
 四十八之分而七弦全度亦羽声四十八之分故五
 弦十徽应七弦散声也以上各弦俱案十徽而与散
 声应惟三弦则独案十一徽以应五弦之散声者非
 有他也亦就三弦之分数与五弦之全度相较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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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耳盖宫声三弦之全度本八十一分三因之则为
 二百四十三以二百四十三而四分之则为六十零
 七五夫三弦之十徽固六十零七五之分矣(案六十/零七五)
 (之数比变徵五十六八八则有馀比角六十四则不/足比清角五十九九二虽不及一分然声音之辨毫)
 (釐不紊又不得谓之清角盖十徽为生散声之位如/一弦徵十徽宫所生也二弦羽十徽商所生也四弦)
 (商十徽徵所生也五弦角十徽羽所生也三弦为宫/无生宫之声故三弦十徽六十零七五之分非案声)
 (之/位)而五弦之全度则为角声六十四之分必案乎三
 弦角声六十四之分始克应乎五弦之全度也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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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弦角声六十四之分实在十一徽此三弦之所以独
 下一徽以应五弦之散声者也
    蕙田案此条于正义宫声三弦之角位实在
    十一徽之义阐发最详
 五弦独上半徽说五弦独上半徽古今未有论及者
 大抵调琴必于十徽九徽审音之高下为定弦之规
 如散扣七弦有间一弦而于五弦案十徽以取应声
 者有间二弦而于四弦案九徽以取应声者一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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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次第定弦以至于一弦而弦胥定矣三弦之案十
 一徽常及用也五弦之案八徽半不及用也盖散扣
 内之细弦案弹外之巨弦五声之数固相和(三弦为/八十一)
 (之分一弦十徽亦八十一之分四弦为/七十二之分一弦九徽亦七十二之分)而案弹内之
 细弦散扣外之巨弦细弦案声适合巨弦散声五声
 之倍数亦相和也(七弦十徽为三十六之分乃商声/之半应四弦七十二商声之正七)
 (弦九徽为三十二之分乃角声之半应五弦六十四/角声之正丝乐倍半声相和倍律对正律言为倍正)
 (律对半律言/亦为倍也)试言之七弦十徽应四弦散声六弦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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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徽应三弦散声五弦十徽应二弦散声四弦十徽应
 一弦散声此十徽案弦应散声之倍数也(二弦案十/一徽亦不)
 (及用/矣)七弦九徽应五弦散声六弦九徽应四弦散声
 四弦九徽应二弦散声三弦九徽应一弦散声此九
 徽案弦应散声之倍数也惟五弦独上半徽以应三
 弦之散声何也三弦和五弦散声必下一徽则五弦
 和三弦散声亦必上半徽也(十徽至十一徽度短九/徽至八徽度长上半徽)
 (之度与下一徽/之度长短适合)夫十徽之分为全度四分之三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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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散声为四分三分而益一分为四分别十徽之分
 生全度散声(三分而损一分则为二分则十徽之分/又生七徽之分矣七徽乃全度之半其)
 (理同/也)独三弦之十徽无案声之位者即五音相生始
 于宫之理宫为君声不能有生宫之声三弦为宫故
 三弦之十徽无案声之位必下一徽始应五弦散声
 既用管子审音之法覈之矣若九徽之分为全度三
 分之二以全度散声为三分三分而去一分为二分
 则全度散声生九徽之分独五弦之九徽无案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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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者即五音相生终于角之理琴止用五正声角生
 变声而不能生正声五弦为角故五弦之九徽无案
 声之位必上半徽始应三弦散声是当用五音相生
 之法覈之也何也九徽之五声皆本弦相生之声九
 徽为全度三分去一之位则各弦之声不皆三分去
 一而得相生之声哉即如七弦羽声羽生角也九徽
 乃三十二角声之半故应五弦角散声六弦徵声徵
 生商也九徽乃三十六商声之半故应四弦商散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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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弦商声商生羽也九徽乃四十八之羽位故应二
 弦倍羽散声三弦宫声宫生徵也九徽乃五十四之
 徵位故应一弦倍徵散声至于五弦角声角生变宫
 九徽乃四十二六六系变宫之半变宫本无散声以
 相和也(丝乐止用五声之正/二变虽有其位不用)须知五弦既应以三弦
 而三弦固宫声也宫必以宫相应而惟五弦四十零
 五宫声之半位实在八徽半此五弦之所以独上半
 徽以应三弦宫之散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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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蕙田案此条以五音相生始于宫宫为君声
    不能有生宫之声终于角角生变声不能生
    正声之理疏三弦宫十徽无案声之位必下
    一徽始应五弦散声五弦角九徽无按声之
    位必上半徽始应三弦散声而以五音相生
    之法定五弦八徽半为宫声之半位以应三
    弦宫声之全数尤为独辟精到
 释黄钟均以仲吕为角之疑说朱子琴律曰古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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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者通用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之法若以黄钟为宫
 则姑洗之为角有不可以毫发差者而今世琴家独
 以仲吕为黄钟之角故于众乐常高一律惟第三弦
 本是角声乃得守其旧而不变流传既久虽不知其
 所自来然听以心耳亦知非人力所能为也昔人亦
 有为之说者皆无足取其曰五声之象角实为民以
 民为贵故于此焉上之者则穿凿而迂疏亦已甚矣
 近世惟长乐王氏之书所言礼乐最为近古然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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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琴亦但以第三弦为律中仲吕而不言其所以然予
 用是益以为疑愚谓朱子此言亦以一弦为宫也其
 意曰一弦为宫则第三弦为角一弦之宫定为黄钟
 则三弦之角必定为姑洗夫一弦为黄钟其十徽乃
 仲吕之位(案下准焦尾至七徽之弦度合十二律吕/之位如散声为黄钟则十三徽六分为大)
 (吕十三徽一分为太蔟十二徽二分为夹钟十徽八/分为姑洗十徽为仲吕九徽四分为蕤宾九徽为林)
 (钟八徽半为夷则七徽九分为南吕七徽六分为无/射七徽三分为应钟七徽亦为黄钟与散声相同也)
 (琴止用五正声律吕得相合为用者黄钟太蔟姑洗/林钟南吕五声而已其馀俱不得为用故不可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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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律吕止以五声/之数考之最为简便)不当应第三弦姑洗之角似与
 律吕相生之理不能合故有此疑也夫以一弦全度
 散声为黄钟宫上生九徽之林钟徵以应四弦散声
 林钟徵下生十三徽之太簇商以应二弦散声太簇
 商上生八徽之南吕羽以应五弦散声而南吕羽下
 生十一徽之姑洗角独不应三弦散声其应三弦散
 声者乃在十徽之仲吕角是可疑矣殊不知一弦实
 非宫分本属徵也三弦之为角分者乃宫也惟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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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弦全度散声为林钟徵上生九徽之太簇商而应四
 弦散声太簇商下生十三徽之南吕羽而应二弦散
 声南吕羽上生八徽之姑洗角而应五弦散声姑洗
 角下生十一徽之应钟变宫为不用之位(变宫无散/声相应虽)
 (有其位/不用)故不应三弦散声也应夫三弦散声者乃十
 徽之黄钟宫也盖朱子以律吕之长短用三分损益
 之法相较故无由得其所以然之理若以五声之位
 得弦度之长短用三分损益之法相较则知一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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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三弦为宫而弦音与徽分皆得应和自与律吕相
 生之理相合矣如弦度之十徽乃全度四分之三三
 分益一分而为四分则十徽之位生全度之散声也
 夫五音相生宫为声之始无声以生宫也众弦于十
 徽有声为用皆生散声者也惟三弦于十徽无声为
 用因三弦为宫故十徽无声以生之也此三弦为宫
 之至理知三弦之属宫则知一弦六弦属徵二弦七
 弦属羽四弦属商五弦属角矣一弦属徵则一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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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徽非姑洗角位乃应钟变宫之位也自不应三
 弦散声其十徽非仲吕角位乃黄钟之宫位也自应
 三弦散声矣三弦属宫则三弦之十徽乃仲吕角位
 自不应五弦散声其十一徽乃姑洗角位自应五弦
 散声矣然则论琴者惟以弦度之长短较以五声自
 然得其要而有合于管子徵羽之数大于宫与白虎
 通一弦尚徵之说也
    蕙田案此条释以仲吕为黄钟之角由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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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弦为宫而不知一弦十徽乃黄钟之宫位
    三弦十一徽乃姑洗角位也此疑释而三弦
    为宫一弦为徵之义无遗蕴矣
 泛音四准说泛音不假案抑得自然之声虽与实音
 稍异要不外乎五声二变之理盖实音有三准每准
 之内不拘某弦俱得五声二变之七声不论当徽不
 当徽但遇五声二变度分俱可案其度分而得声也
 至于泛音则当为四准每准之内一弦四弦六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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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声一变声二弦七弦得二正声三弦得三正声
 五弦得一正声一变声必于徽间始有声否则无声
 盖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声相同二徽五徽九
 徽十二徽声相同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声相同故
 有三声其有秪得二声者徽不遇五声二变之度分
 故也以各徽所得之五声二变言之一徽四徽七徽
 十徽十三徽俱得本弦之正声(如一弦属徵则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
 (徽皆属徵二弦属羽则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皆属羽是也馀仿此)二徽五徽九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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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徽俱得本弦正声相生之声(如一弦六弦属徵/徵生商得商声二)
 (弦七弦属羽羽生角得角声三弦属宫宫生徵得徵/声四弦属商商生羽得羽声五弦属角角生变宫得)
 (变宫/声)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在三弦则得角声角生
 变宫故在一弦六弦而得变宫之声变宫生变徵故
 在四弦而得变徵之声变徵生清宫故在二弦七弦
 而得清宫之声有其位而不用清宫生清徵故在五
 弦而得清徵之声有其位而不用(此隔一下生隔二/上生之理也三弦)
 (之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之角声生一弦六弦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之变宫声即如三弦宫声与三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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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宫声生一弦六弦徵声/与一弦六弦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徵声之比)
 (三弦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徵声生一弦/六弦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商声之比也)此各弦泛
 音得各徽五声二变之大槩也以各徽相对而音相
 同者言之六徽与八徽相对五徽与九徽相对四徽
 与十徽相对三徽与十一徽相对二徽与十二徽相
 对一徽与十三徽相对徽相对而所出之音必相同
 者无他由焦尾至七徽中间各徽之五声二变度分
 与岳山至七徽中间各徽之五声二变度分彼此相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0b 页 WYG0136-0883b.png
 同故也大抵泛音之取音以七徽居中为界划七徽
 上至岳山下至焦尾分而为二实音附木取音不论
 徽之远近俱自岳山一边而出泛音以指浮弦上徽
 之上下皆为震动则徽之上下皆有声出去岳山远
 则声低而浊近则声高而清高而清之声既出低而
 浊之声自不能出矣如六徽至一徽在七徽之上得
 声之清所出五声二变度分之声与实音相同八徽
 至十三徽在七徽之下得声之浊合诸五声二变度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1a 页 WYG0136-0883c.png
 分不能出声所出之声乃从焦尾至各徽而出故不
 得与实音相同也即就一弦所值之徽而论一弦七
 徽居全度之中上至岳山下至焦尾远近相均同为
 五十四之徵其声清浊互出得本弦之正声六徽为
 四十二六六之变宫位(皆五声二变之半或/半之又半俱不细注)五徽为
 三十六之商位四徽乃七徽之半为二十七之本弦
 徵位三徽乃六徽之半为二十一三三之变宫位二
 徽乃五徽之半为十八之商位一徽乃四徽之半为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1b 页 WYG0136-0883d.png
 十三五之本弦徵位此七徽之上六徽俱得本弦五
 声二变度分由声之清故得与实音相同八徽为六
 十四之角位泛音乃变宫声盖自焦尾计至八徽乃
 四十二六六之变宫位也九徽为七十二之商位泛
 音亦得商声此九徽适合者自焦尾计至九徽乃三
 十六之商位合实音七十二商声之半倍半之声原
 相同也十徽为八十一之宫位泛音乃徵声自焦尾
 计至十徽乃七徽之半为二十七之本弦徵位也十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2a 页 WYG0136-0884a.png
 一徽为八十五三三之变宫位泛音亦得变宫声此
 十一徽适合者自焦尾计至十一徽乃八徽之半为
 二十一三三之变宫位合实音八十五三三变宫半
 之又半倍半而又半声亦相同也十二徽一弦原无
 五声二变之位泛音得声为商声自焦尾计至十二
 徽乃九徽之半为十八之商位也十三徽为九十六
 之羽位泛音乃徵声自焦尾计至十三徽乃十徽之
 半为十三五之本弦徵位也此七徽之下六徽由声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2b 页 WYG0136-0884b.png
 之浊不与实音相同俱得焦尾至七徽五声二变度
 分之清声焉故七徽上下必判而为二七徽之上四
 徽至七徽为上之下准一徽至四徽为上之上准七
 徽之下十徽至七徽为下之上准十三徽至十徽为
 下之下准此泛音之四准与实音之得声自有分别
 也
    蕙田案按徽取音合五音相生之度其当徽
    而七弦俱用者惟七徽四徽一徽得本弦之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3a 页 WYG0136-0884c.png
    正声而名之曰三准及各音当徽不当徽取
    用与不取用之义已详见正义中兹特存王
    氏泛音四准以补未备
 案声散声相和说鼓宫宫应弹角角动音相准也故
 徽分之位恒与散声相和向来注谱之家类多错认
 分数斯律之能协者寡矣兹特以弦度五声之数较
 定徽分于后而两言以该之曰案弹外散扣内案弹
 内散扣外试以案弹外散扣内言之间四弦者案七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3b 页 WYG0136-0884d.png
 徽间三弦者二弦则案七徽六分一弦三弦则案七
 徽九分间两弦者案九徽间一弦者各弦俱案十徽
 惟三弦案十徽八分两弦相连者二弦五弦则案十
 二徽二分一弦三弦四弦六弦则案十三徽一分此
 皆案弹外散扣内也皆正声之相和者也以案弹内
 散扣外言之间四弦者亦案七徽两弦相连者二弦
 四弦五弦七弦则案七徽六分三弦六弦则案七徽
 九分间一弦者惟五弦案八徽半馀弦俱案九徽间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4a 页 WYG0136-0885a.png
 两弦者案十徽间三弦者五弦七弦则案十二徽二
 分六弦则案十三徽一分此皆案弹内散扣外也皆
 倍声之相和者也至七徽为正声之半和以正声之
 倍亦案弹内散扣外此则倍声之倍之相和者也其
 有不相和而实可和者乃相生之声相和亦必案弹
 内散扣外(如案弹外散扣内虽亦得相生/之位而声音乖舛不可为用)间两弦者
 案七弦(如按弹七弦羽声应散扣四弦商声商生羽/而相和也案弹六弦徵声应散扣三弦宫声)
 (宫生徵而相和也馀可类推乖此俱散声生案/声也若案声生散声音虽不 舛谱亦不多用)间三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4b 页 WYG0136-0885b.png
 弦者五弦七弦则案七徽六分六弦则案七徽九分
 间四弦者案九徽两弦相连者二弦四弦五弦七弦
 则案十徽三弦六弦则案十徽八分盖三弦十徽八
 分之位为角应二弦羽自当案十徽八分至于六弦
 原不当案十徽八分之位所以案之者因六弦十徽
 之位为宫不与五弦角相和惟十徽八分为变宫之
 位与五弦角声相生而相和故案之耳间一弦者惟
 五弦案十二徽二分馀弦俱案十三徽一分夫七弦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5a 页 WYG0136-0885c.png
 之十二徽二分亦为宫位而案十三徽一分者十三
 徽一分亦变宫之位应五弦角声也故同一案弹内
 散扣外而此之相和有不可以倍声例者盖相生之
 声之相和者也以上乃下准之各徽分得各弦散声
 相和之大要若中准上准之徽分与下准之徽分同
 亦得各弦散声相和之声焉(如按一弦中准五徽之/三十六分上准二徽之)
 (十八分六弦中准五徽之十八分上准二徽之九分/俱应四弦散声之七十二分盖弦音之半半而又半)
 (半之半而又半/皆与倍声相和)然亦有两弦俱散扣而相和者间四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5b 页 WYG0136-0885d.png
 弦者本弦之声得倍半而相和一弦为六弦之倍二
 弦为七弦之倍是也间两弦者乃相生之声相和如
 一弦徵生四弦商二弦羽生五弦角是也间一弦者
 惟五弦角不与三弦宫相和馀亦以相生之声相和
 如三弦宫生一弦徵四弦商生二弦羽是也总而言
 之各弦相应之声不出乎正声倍声与相生之声三
 者之范围故并著其同异以明之(同者谓倍声与正/声相同异者谓相)
 (生之声与正声/较其数实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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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蕙田案此篇可證明正义内案七弦之各分
    与全弦互相应和合七弦之五声而各分俱
    全就一弦之各分而五声已备又就各弦之
    全而倍半分之节节有正声之正节节有二
    变之位之义而归于正声倍声与相生之声
    三者可谓罄其藏而无遗蕴矣
 旋宫转调说上古圣人心通造化默会声气之元制
 为旋宫转调五调相转循环不息与五行相生之机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6b 页 WYG0136-0886b.png
 一一吻合盖五行之于万物一物有一物之体用五
 音之为五调一调有一调之体用也如宫调以宫弦
 为体众弦为用商调以商弦为体众弦为用角徵羽
 调莫不皆然秦火以来乐经既失旋宫之义晦而不
 明所以有隋废旋宫独存黄钟一均之说自唐宋元
 明以迄于今琴家专肄声音熟谙谱调而未尝详考
 理学之原儒者空谈理数拘守旧闻而不屑研究声
 字之义若二者相兼穷其理而究其声旋宫转调之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7a 页 WYG0136-0886c.png
 理岂不复明哉唐人之纪琴以管色合字定一弦则
 四字定二弦上字定三弦尺字定四弦工字定五弦
 六字定六弦五字定七弦乃管音之四字调四字调
 为正调而乙凡不用琴之二变亦不用故以四字调
 之合字定一弦其馀声字皆与各弦相合也后世因
 之以管律合弦音相和取声而𦂳某弦慢某弦得某
 弦之声转为管律之某声某字或弦有不𦂳慢者原
 为管律之某声某字立羽位以起调以原得某弦转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7b 页 WYG0136-0886d.png
 为宫弦立宫位以主调则定为某调于是定为宫商
 角变徵徵羽变宫之七调自愚论之所谓旋宫转调
 者以角弦易为宫弦其宫旋也角既为宫则宫转为
 徵徵转为商商转为羽羽转为角五声转则调亦转
 矣调之相转由于声之相转而声之转必以相生之
 声而相转以相生之声相转则旋宫之义见矣盖五
 音之相生始于宫而终于角始于宫故无生宫之声
 而无声相转以为宫终于角角不能生正声而生变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8a 页 WYG0136-0887a.png
 声变声又无散声为用故无相转之声惟于角声所
 值之弦𦂳一音而即为宫声(𦂳一音者乃角至清角/之一音在弦度止得半)
 (分即宫至变宫/徵至变徵之理)此之谓旋宫也角不能生宫既𦂳一
 音而旋为宫则宫生徵而转徵徵生商而转商商生
 羽而转羽羽生角而转角也五声既以相生之声相
 转则五调亦以相生之声相转也此之谓旋宫转调
 也(以九徽十徽相较旋宫之理甚明盖九徽案声惟/角弦在九徽上之八徽半十徽案声惟宫弦在十)
 (徽下之十徽八分以角弦𦂳一音则八徽半之案声/移于九徽十徽之案声移于十徽八分角弦易为宫)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8b 页 WYG0136-0887b.png
 (弦也故谓旋宫声之相转亦易明也宫弦十徽八分/之案声移于十徽宫转徵也羽弦九徽之案声移于)
 (八徽半羽转角也馀弦皆有相转自/然之理可知矣五声既转故谓转调)定相转之五调
 必知某调以某弦为体而旋宫始有所施由是言之
 琴其以三弦为体矣乎就宫调而论三弦本为宫声
 而宫调以三弦为宫则三弦为体也明矣若次第相
 转为徵商羽角之调三弦俱次第相转得徵商羽角
 之声是宫调以三弦为宫以立体则徵商羽角调亦
 即以三弦为徵商羽角以立体矣则三弦之为体也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49a 页 WYG0136-0887c.png
 益明矣琴虽有七弦而穷乎律吕之贯通五弦已备
 故三弦居中为体一弦二弦与四弦五弦则分两侧
 为用(如宫调三弦为宫声居中为体一弦二弦为徵/羽四弦五弦为商角分两侧为用商调则三弦)
 (为商声居中为体一弦二弦为羽宫四弦五弦为角/徵分两侧为用角调则三弦为角声居中为体一弦)
 (二弦为宫商四弦五弦为徵羽分两侧为用徵调则/三弦为徵声居中为体一弦二弦为商角四弦五弦)
 (为羽宫分两侧为用羽调则三弦为羽声居中为体/一弦二弦为角徵四弦五弦为宫商分两侧为用)
 至于六弦七弦乃一弦二弦之清声用以高下相宣
 洪纤并奏为乐曲始终之节奏而声调体用之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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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止于五所以舜有五弦琴也此五调以三弦为体
 众弦为用之理也大凡诸调不拘某弦但案在十徽
 八分而与他弦散声应者为宫弦案在八徽半而与
 他弦散声应者为角弦其在宫调一弦六弦为徵二
 弦七弦为羽三弦为宫四弦为商五弦为角盖三弦
 于十徽八分应五弦散声是三弦为宫五弦于八徽
 半应三弦散声是五弦为角因三弦立宫位以主调
 故为宫调其在徵调以宫调之角声五弦𦂳一音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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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宫声(即蕤/宾调)则一弦六弦徵俱转为商二弦七弦羽
 俱转为角三弦宫转为徵四弦商转为羽盖五弦于
 十徽八分应二弦七弦散声是五弦为宫二弦七弦
 于八徽半应五弦散声是二弦七弦为角因徵调之
 三弦宫转为徵而三弦立徵位以主调故为徵调其
 在商调以徵调之角声二弦七弦俱𦂳一音旋为宫
 声(即𦂳二五七弦/一音之姑洗调)则一弦六弦商俱转为羽三弦徵
 转为商四弦羽转为角五弦宫转为徵盖二弦七弦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50b 页 WYG0136-0888b.png
 于十徽八分应四弦散声是二弦七弦为宫四弦于
 八徽半应二弦七弦散声是四弦为角因徵调之三
 弦徵转为商而三弦立商位以主调故为商调其在
 羽调以商调之角声四弦𦂳一音旋为宫声(即慢一/三六弦)
 (一音之/慢宫调)则一弦六弦羽俱转为角二弦七弦宫俱转
 为徵三弦商转为羽五弦徵转为商盖四弦于十徽
 八分应一弦六弦散声是四弦为宫一弦六弦于八
 徽半应四弦散声是一弦六弦为角因商调之三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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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转为羽而三弦立羽位以主调故为羽调其在角
 调以羽调之角声一弦六弦俱𦂳一音旋为宫声(即/慢)
 (三弦一音/之慢角调)则二弦七弦徵俱转为商三弦羽转为角
 四弦宫转为徵五弦商转为羽盖一弦六弦于十徽
 八分应三弦散声是一弦六弦为宫三弦于八徽半
 应一弦六弦散声是三弦为角因羽调之三弦羽转
 为角而三弦立角位以主调故为角调若欲仍定为
 宫调以角调之角声三弦𦂳一音旋为宫声(角调自/宫调次)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51b 页 WYG0136-0888d.png
 (第相转各弦俱𦂳惟三弦未𦂳今三/弦亦𦂳则七弦俱𦂳而仍为宫调矣)则一弦六弦宫
 俱转为徵二弦七弦商俱转为羽四弦徵转为商五
 弦羽转为角是三弦仍于十徽八分应五弦散声而
 三弦为宫矣五弦仍于八徽半应三弦散声而五弦
 为角矣因角调之三弦角𦂳一音旋为宫而三弦仍
 立宫位以主调故复转为宫调此旋宫转调至当不
 易之理也
    蕙田案此篇以各调之角声𦂳一音尽旋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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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调之蕴似为简便直截
    又案八音乐器其古制之存于今者莫如琴
    自古乐既亡历代以来说琴者多失其旨其
    误一在不明管子三因九开之法而以管音
    律吕定弦音一在不知以五声二变明弦音
    之度分而以律吕分徽位一在泥于大不踰
    宫之说而以一弦为宫不知管子一百八为
    徵之倍数及白虎通离音尚徵之意一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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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三弦为宫而以一弦十徽为仲吕一在惟
    据正宫一调论律吕谓隋废旋宫止存黄钟
    一均而不知五声旋宫转调之全盖古器虽
    存而义蕴久晦矣惟我
圣祖御制正义一一考定详明案之于弦度而五声二
    变无有不合求之于徽位而散声案声靡所
    不通于是一弦为徵三弦为宫而取徽定分
    三弦独下一徽五弦独上半徽与夫旋宫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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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之理皆有以考其当然知其所以然而不
    可易洵发古人之所未发矣通州王素堂名
    坦精于琴著琴旨三万言疏通證明与正义
    之指多合因采其尤者附录于后千古绝业
    幸得复明庶几后之审音者有所考也
    又案以上琴
礼记乐记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注朱弦练朱弦练则/声浊越瑟底孔也盖)
(疏之使/声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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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乡饮酒礼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
后首挎越内弦右手相工入升自西阶北面坐相者东
面坐遂授瑟乃降
乡射礼席工于西阶上少东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皆
左何瑟面鼓执越内弦右手相
燕礼小臣左何瑟面鼓越内弦右手相
大射仪席工于西阶上少东工六人四瑟相者皆左何
瑟后首内弦挎越右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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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大瑟谓之洒(注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七/弦 疏世本曰庖牺氏作五十弦黄)
(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胜乃破为二十五弦具二均声/礼图旧云雅瑟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三弦其)
(常用者十九弦其馀四弦谓之番番赢也颂瑟长七尺/二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五弦尽用之熊氏云瑟两头有)
(孔其在底下者名越孙叔然/云郭云二十七弦未见所出)
 荀子瑟易良
 吕氏春秋古乐昔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
 畜积万物解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
 阴气以定群生帝尧立鼓□乃柈五弦之瑟作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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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弦之瑟舜立鼓□延乃柈鼓□之所为瑟益之八
 弦以为二十三弦之瑟(注柈/分)
 尚书大传大瑟朱弦达越
 白虎通瑟者啬也闲也所以惩忿
 聂氏三礼图旧图云雅瑟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
 二十三弦其常用者十九弦其馀四弦谓之番番赢
 也颂瑟长七尺二寸广尺八寸二十五弦尽用
 陈氏乐书古之论者或谓朱襄氏使士达制为五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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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瑟瞽叟又判之为十五弦舜益之为二十三弦或
 谓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帝悲不能禁因破为二
 十五弦郭璞释大瑟谓之洒又有二十七弦之说以
 理考之乐声不过乎五则五弦十五弦小瑟也二十
 五弦中瑟也五十弦大瑟也汉武之祠太一后土作
 二十五弦瑟今大乐所用亦二十五弦盖得四代中
 瑟之制也庄周曰夫或改调一弦于五音无当也鼓
 之二十五弦皆动其信矣乎聂崇义礼图亦师用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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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璞二十三弦之说其常用者十九弦误矣盖其制前
 其柱则清后其柱则浊有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者
 有七尺二寸广尺八寸者有五尺五寸者岂三等之
 制不同欤然诗曰椅桐梓漆爰伐琴瑟易通卦验冬
 日至鼓黄钟之瑟用槐八尺一寸夏日至用桑五尺
 七寸是不知美槚槐桑之木其中实而不虚不若桐
 之能发金石之声也(蕙田案郭无二十三弦之说陈/氏谓聂氏师用郭说疑有误)
 律吕正义琴瑟雅乐古人平居不离于侧近时之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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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郊庙大乐外用之者少虽相传有谱不过并两弦
 以取声犹笙之合两管为一声耳诗云鼓瑟吹笙盖
 二者理同而声相和也记称大琴大瑟中琴小瑟为
 四代之乐器尔雅大瑟谓之洒注长八尺一寸又乡
 饮酒礼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荷瑟后首
 挎越内弦右手相乡射礼相者皆荷瑟面鼓执越内
 弦右手相燕礼大射仪皆同夫相者右手相工而左
 手荷瑟又多使童子为相使其形制过大非童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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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之力所能胜是知尔雅所载大瑟乃郊庙所用仪
 礼所载则古之小瑟为燕饮所用而今时之筝或即
 古小瑟之变制矣乎今礼部太常所用长至今尺七
 尺六寸有奇广一尺八寸有奇高一尺馀槩以时尺
 度古律数也夫以时尺律数推定瑟制其长短厚博
 必度以时尺之数而后可若以古尺律数推定瑟制
 其长短厚博亦必度以古尺之数而后可尔雅大瑟
 之八尺一寸者乃九倍黄钟古尺之度约以今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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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尺五寸六分一釐也以此度为瑟体通长适合古
 今之宜焉至于首广则用倍黄钟之度得今尺一尺
 四寸五分八釐自首至尾分为四节以首广之倍黄
 钟数分为二十分一节递减一分每分即黄钟之十
 分之一以二十分之十九分为前腰得一尺三寸八
 分五釐一毫二十分之十八分为后腰得一尺三寸
 一分二釐二毫二十分之十七分为尾广得一尺二
 寸三分九釐三毫前梁至首额用黄钟之分为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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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九釐后梁至尾末用倍黄钟之分为一尺四寸
 五分八釐前后梁之广高俱用黄钟之十分之一为
 七分二釐九豪除首尾共三倍黄钟之分二梁以内
 弦分之长用六倍黄钟之分为四尺三寸七分四釐
 至于瑟体之高则其前首面以黄钟之分为通高以
 黄钟十分之六为额厚自边至足以黄钟三分之二
 为通高其后尾面以黄钟十分之八为通高以半黄
 钟为尾厚自边面至足亦以半黄钟为通高以黄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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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之一为边厚此瑟之体制也其全体虽为宫声
 之分而弦度实得徵声之分故为丝音之正与律吕
 得以相和取声又据瑟有大小而弦无巨细总以宫
 声之数为准用八十一纶三倍之乃二百四十三纶
 以为弦盖瑟体比琴为大故弦亦加其纶也瑟有柱
 而琴无柱琴弦因巨细以别声而瑟弦一制缘设柱
 以别声柱远则弦慢而声以浊柱近则弦紧而声以
 清弦凡二十有五中央一弦用黄色以别之立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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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众弦之准两傍各朱弦一十有二此瑟之弦制也
 乐工定弦但酌其远近以取声而柱无定位大槩一
 弦与十四弦定合字二弦与十五弦定四字三弦与
 十六弦定上字四弦与十七弦定尺字五弦与十八
 弦定工字六弦与十九弦定六字七弦与二十弦定
 五字八弦与二十一弦定高上字九弦与二十二弦
 定高尺字十弦与二十三弦定高工字十一弦与二
 十四弦定高六字十二弦与二十五弦定高五字并
五礼通考 卷七十六 第 59a 页 WYG0136-0892c.png
 两弦而取一声此时传瑟谱之法仍以头管合字为
 最低声而起一弦亦如琴之一弦定以合字而为宫
 声者也以旋宫之理考之夫用合四上尺工之五字
 则乙凡不用而为四字调今所定黄钟之宫声实为
 笛之四字此即黄钟之宫声立下羽位以起调而姑
 洗之角声立宫位以主调实弦音之正宫调也(案琴/与瑟)
 (皆以笛之声字言者为/头管之声字与笛同也)瑟之用弦二十有五者盖如
 古之凤箫与笙三十六管或二十四管务使备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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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更器移柱之烦也至于合二弦以取音者使其高
 下相宣全半相协不偏不倚不咽不□翕然得中和
 之声也如果二十馀弦不分清浊同一宫调则何事
 乎二十五弦止用十二弦或亦如琴之七弦足矣今
 约为定弦施柱之法以正中黄弦为界中分二十四
 弦取黄钟正宫之下徵以定中弦之散声复以中弦
 全度四分之三设柱以和之为黄钟正宫之声为一
 瑟之主而他弦皆取法乎此焉于是以上十二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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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浊音一均之分散声皆和以黄钟宫之徵音下十二
 弦为清音一均之分散声皆和以大吕宫之徵音取
 徵音者以丝音尚徵之义也浊音之弦为应黄钟宫
 之五正声清音之弦为应大吕宫之五正声此二均
 之分已定乃随各宫调设柱以别度分之远近焉宫
 调弦则以浊音十二弦之第一弦定以倍无射之律
 变宫合字为下徵之分二弦定以黄钟之律宫声四
 字为下羽之分三弦定以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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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弦之分四弦定以蕤宾之律变徵尺字为商弦之分
 五弦定以夷则之律徵声工字为角弦之分六弦仍
 定以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应于一弦之半音为徵
 弦之分七弦仍定以黄钟之律宫声四字应于二弦
 之半音为羽弦之分八弦取三弦之半音仍和之姑
 洗之律为半宫之分九弦取四弦之半音仍和之蕤
 宾之律为半商之分十弦取五弦之半音仍和之夷
 则之律为半角之分十一弦取六弦之半音乃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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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黄钟之律为半徵之分十二弦取七弦之半音乃
 和之半太蔟之律为半羽之分此宫调浊音一均之
 十二弦也其十三弦乃黄色之中弦十四弦则又为
 应清音一均十二弦内之第一弦矣爰以清音十二
 弦之第一弦定以倍应钟之吕清变宫高六字为下
 徵之分二弦定以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字为下羽之
 分三弦定以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字为宫弦之分四
 弦定以林钟之吕清变徵高尺字为商弦之分五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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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以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字为角弦之分六弦仍定
 以倍应钟之吕清变宫高六字应于一弦之半音为
 徵弦之分七弦仍定以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字应于
 二弦之半音为羽弦之分八弦取三弦之半音仍和
 之仲吕之吕为半宫之分九弦取四弦之半音仍和
 之林钟之吕为半商之分十弦取五弦之半音仍和
 之南吕之吕为半角之分十一弦取六弦之半音乃
 和之半大吕之吕为半徵之分十二弦取七弦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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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乃和之半夹钟之吕为半羽之分此宫调清音一
 均之十二弦也若定商调则以浊音均十二弦内第
 二弦下羽之分定以太簇之律清音均十二弦内第
 二弦下羽之分定以夹钟之吕其二均之各弦皆以
 次递迁而旋相为用焉要之一调之中浊音之十二
 弦其一弦定某律而六弦十一弦亦取某律某声而
 为某字二弦定某律其七弦十二弦亦取某律某声
 而为某字三弦定某律其八弦亦取某律某声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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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字四弦定某律其九弦亦取某律某声而为某字
 五弦定某律其十弦亦取某律某声而为某字此一
 均内应二变之律者无其位焉清音之十二弦其一
 弦定为某吕其六弦十一弦亦取某吕某声而为某
 字二弦定某吕其七弦十二弦亦取某吕某声而为
 某字三弦定某吕其八弦亦取某吕某声而为某字
 四弦定某吕其九弦亦取某吕某声而为某字五弦
 定某吕其十弦亦取某吕某声而为某字此一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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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二变之吕者亦无其位焉夫瑟之用弦最多既取
 声于两均复于各均内合两弦以取声者何也盖律
 吕管音之生声低吹则得柔音高吹则得刚音是能
 分刚柔于一管矣然虽能分刚柔于一管而不能并
 声字于一音故黄钟之律低吹之为浊音宫声低工
 字而高吹之则亦宫声而音微刚初不可谓之高工
 字也大吕之吕低吹之即为清音宫声高工字比之
 黄钟高吹之声字则有上下之分若以此大吕之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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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吹之则益高而几于低凡字矣是以黄钟大吕虽
 同为宫声而分清浊虽同为工字而分高低其高吹
 低吹之间又分而为二实有四音之用然则弦之一
 声乌能变通之以随此四音哉故设二十五弦立为
 二均仍于一均之内取高低二音于全半长短之间
 乃得合律吕声调而备于用焉如黄钟之律低吹之
 则浊音十二弦内二弦应焉高吹之则清音十二弦
 内七弦应焉如大吕之吕低吹之则清音十二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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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弦应焉高吹之则清音十二弦内七弦应焉复以
 姑洗之律低吹之则浊音十二弦内三弦应焉高吹
 之则浊音十二弦内八弦应焉是则两弦应于一声
 者分高低于一均之内而一律一吕各声之分清浊
 者又合二均于一器上下符凑高低应和始为一乐
 之大成也旋宫转调改弦移柱之法总以二弦主调
 三弦立宫其二变之声字案其清浊定于各均之内
 避其声而不用则一转移间而自生生于无穷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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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改弦移柱得以旋宫转调七调无不可通律吕莫
 不为用古之圣人制礼作乐极其精微体用咸得其
 宜者正以此也
    蕙田案以上瑟
          右丝音之属
 
 
 五礼通考卷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