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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x 页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答问
答问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2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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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祭祝文。依朱子家礼用之。
祔祭。设幕于祭厅近傍而行之。似无妨。然不如返魂于本家。行虞卒祔。待他尽室迁徙之时。还奉几筵。复归于墓下之为得也。但未知家内一时之事势如何也。行祔祭于祭厅。果似未安矣。
告先茔。不当合辞以告。每墓各告可也。两位同在一域。则告辞如家祭两位合椟之祝辞。新山至近之处有古冢。则发掘移埋之说。宜其出于不得已之论。而但人体魄既归于土。则无论彼此。理无异同。神道宜安于古。而不宜移动。人之待之也。宜敬而不宜亵。彼不知何世之荒垄。莫非当初之新冢。则以此揆彼。其不可犯也明矣。何可如其说而轻易下手为也。其去坟作平之说。似亦未安。鄙意则宁或别捍他穴于尊先祖考墓域之近傍而用之。不欲其轻犯古冢也。如何如何。古人有筑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2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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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尹瑄
大祥之祭。主人有疾。则似当卜日退行。而如或有不得退行之势。则使人代行于几筵。其祝辞当曰孤哀子某。病势苦剧。使礼生尹瑄。(妻母祥祭)敢昭告云云似可。然祥祭岂可使人代之。须酌其事势而处之。主人除服。则自当依例以练服加之于身上。仍以冠带置之于头及腰。既而去之。又以禫服加身似可矣。如不行祥。则其日只设殷奠于几筵似可。此忌日故也。
答李齐运
以古礼言之。则大夫居父母之丧者遭君丧。则待方丧除服之后。乃行私丧之祥禫。故若宗子无官而庶子为大夫。则惟庶子不得变除于方丧未毕之前。然 国制堂上官在散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3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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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或人
礼无外孙主祀之义。外祖外亲也。有异于本宗。故旁亲之无后者皆得祭之。而外亲不与焉。则盖外亲而无后则自当班祔于其本宗之庙。而不得托祀于外孙者。圣人定制之义至严且正。而吾东之俗。承祀外祖之家往往有之。意者朴昔金三姓继立。淳庞之遗俗然也。厚则厚矣。曰礼也则未也。若迫于事势。不得已而祭。则粉面不书属称。直书官衔姓氏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3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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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飨二字。古之人知旧间祭文亦多用之。考之唐宋间文集可见。则妻亲之祭。用此二字。恐亦无妨。但祭文之外。无可用祝词之处何如。已下之祭则丧礼备要分注于尚飨之下。曰父告子兄告弟夫告妻则云魂其享之。此可为据。来谕似当朱子祭刘氏妹文。则曰维尔有灵。尚其歆享。鄙意则欲于弟与妻之祭。改尚飨为尚其歆享。何如何如。神其享之之云。子孙则可也。弟与妻之祭则或似未安。参谅回教何如。
祝板长一尺。盖横长一尺之谓也。则所谓高五寸云者。即从上而下。其高五寸。文势明白。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4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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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所图周尺。乃潘氏得自司马侍郎之家者也。本非晦庵之亲手校定。而况传相摹刻。又安知其必无差谬。私心每有此疑。常恨其无所取正也。丘氏谓板本有短狭之差。故所画之尺。亦随之而短。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4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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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曰冠不为殇。盖年虽二十岁以前之人。若已行冠礼。则当以成人之礼待之。顷年当丧失考。而精神昏错。不能精思。迷谬失礼。悔之无及。
神主当以第几子某名神主书之。此见于丧礼备要。若其生时之称。有可书之号则书之可也。如无则何必强书乎。但礼曰十五曰幼学。则今此中殇年适十五。可谓之幼学。而今世之人。以幼学二字为生进未入格之称呼。虽壮老之年。非生进则通谓幼学。只得施之于生时。而不以加之于身后。今以幼学书之。则恐致纷然之议。未知何如也。然陷中则第几子三字。不可书矣。铭旌则称号不知当何以书之然后可合于礼。而顷年遇殇丧。以伩生某郡姓某之柩书之。而苍卒哀荒之中。非有所考据。而以意杜撰。今不敢为贤硬说也。家礼铭旌下注曰以生时所称书之云。但殇丧则生时既无所称。俗语只谓之都令而已。则都令既非可书之称。而如秀才之称则乃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5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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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祥禫祔之礼。未有明考。固不敢臆说。凡殇之丧。既随其年之长幼而有长中下降杀之之节。则月数亦有长短多少之不同。其祭祀之礼。何可一依成人之例而节节具备乎。恐不当如此也。祥禫之礼。既不可行。则其服尽之月。即终丧之日也。自此之后则朔朝设奠而已。更不设祭于朝夕。如此庶或不远于节文也。但祔祭则是昭穆升祔之次序也。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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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有孙祔于祖之文。又有祖在则祔于高祖之礼。所谓越祔也。家礼以其班祔下注曰侄之父自立祠堂则迁而从之。盖谓兄弟同居者有子丧。则且祔于祖庙。待他日其亡者之父自立祠堂。则迁其主而从之也。以此义推之。则贤者既不得已别居异处。于行第又非嫡长。则今此殇主既设祔祭于贤家厅事。礼毕之后以新主且安于一处净堂。以待他日。亦似无妨也。其祔祭之仪。家礼详矣。
凡期之丧。长殇九月。中殇七月。则此殇丧之葬。或出于七朔之外则服已尽矣。遇其除服之日。依礼除之。而只以素衣带居处柩前。则上食奠仪自当如初。至启殡之时。还着其成服之服。既虞而除之。若行卒哭则当以素服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6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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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书见阙。不可参考。病中神昏。多所错失。殊负远问之意。愧赧之至。此纸览后还畀为望。或从容传书以送如何。欲以备异日之追省。庶几为悔讼之端耳。
单虞后卒哭。
卒哭之行与不行。亦无所考。虽不行亦无所妨也。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6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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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迁重礼。果不可以摄行。似当以素服行礼。而受胙一节。似不可行。古礼与先儒之论。既不得考据。而私臆之见如此。惟在高明酌行之如何耳。
牛溪答禹见吉书。有曰祫祭之义。义在祧迁。又曰似当于大祥后一日。以酒果具告于祠堂毕。奉新主升祔祢龛而已。然非礼经所定。但出于私臆。愿问礼学君子云。此盖父先亡已入庙。而母丧三年之后。奉主合祔之礼然也。日者之问。全未省觉。率尔妄对。殊以为愧。谨此录呈。以备参考。
㺽珓卜日之仪。考家礼可知矣。宗孙不幸于非命。宗祠无主。恐不必待其三年之丧毕也。此似不可以常礼处之故也。然不敢以臆见硬说。须问于知礼之君子。免为失当之归幸甚。
答闵嶪
嶪私家不幸。室人丧逝。今十四日永葬。十八卒哭。慈亲丧事行禫之月。犹有下旬之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7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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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生之期。果与叔侄之服有间。而传重禫事则似不可与并有丧同论而遂废之。以素衣冠行事。亦或无妨否。矧此 国制在身之日。禫除之服。自不当用吉。未知高明以为如何。
答洪叙五
祥祭毕。奉主入祔。几筵似当罢撤。古虽有几筵必三年而除之文。此则子为母祥不忍遽撤几筵而然尔。然亦似非礼矣。如何如何。行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7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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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期之祭。只依忌日例行之。中月之后。无禫祭矣。练祭祝。维岁月朔日。夫某职姓某。敢告于亡室某封某氏。日月不居。奄及练祭。悲悼酸苦。不自胜堪。玆以清酌庶羞。陈此常事。灵其歆格。祥祭祝同。但改练祭为祥祭。常事为祥事。禫祭祝同。但改祥祭为禫祭。祥事为禫事。(庚子)
答尹昌颜
凡死于父母之丧中者。其葬前之祭馔。似当用素。盖未葬之前。一以事生之道事之。至于盥栉微细之具。无非像设平生。则其祭馔之用素。正体亡人之意。而孝子不忍死其亲之意。亦如此也。礼经诸书。虽不及博考。愚见如是。故草草仰塞。殊以为愧。须更质于博礼之家何如。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8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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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来时俗。凡女子虽在三年之丧。而小祥后行昏礼矣。或云此谓文在母亡者。而若父母俱亡者则未安云。或云父母俱亡之人。亦有行之者。或有父亡母在而行之者。此等说未知如何。乡族女子有父母亡者。而欲依礼文过三年后行礼则昏事渐迟。若不至害于情文而合于时俗。则欲于小祥后行礼。未知如何。量示幸甚。大槩丧中行礼。似是无于礼之礼。则世间行之者。何所参酌于其间耶。如许变礼。有难适从。愿闻折衷之教。
积想中手帖来辱。气履平健慰极。厚夏秋以来。一味沉病。闷苦度日。如得少间。燕驾未辖之前。当造叙。姑未一一。问及昏礼。辄以浅见别纸具上。蒙陋可愧。统惟令照。(庚子)
别纸
礼曰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此是经行之礼。小祥后行礼。于理未安。俗礼如彼。不知其何所参酌。而大咈情文。不足谓礼。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8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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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命蓍
家门凶祸。宗孙彭龄。竟至不淑。恸悼无以为喻。仍达其父应服斩衰。而第见丧礼备要。今制与国制皆降云。不知世人因是不行乎否。然若无禁令。则行之为可。未知如何。如此之丧。人家多有之。必有前人已行之者。而闻见既孤。敢此仰禀。且其节目间苴杖环绖菅屦等。并依服条而行之耶。未经成服。未获躬进以禀。敢用书替。
生今之世。固当用今之制。而好礼之家。往往多用古礼。此在酌处之如何。而禁令有无则未之间也。其绖杖与屦制恐无异。而但平居之服则不过乌冠素带而已。朱晦庵长子之丧。深衣幅巾以处。此可见矣。
答李后阳
顷奉通宵之稳。迨以为幸。玆承手翰。审别后气味安稳。尤慰极慰极。老拙日寒以后。所患益苦。闷闷奈何。尝见五礼仪堂下前衔官以下至于士子。皆以白衣笠带成服。则常时之服。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9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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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兑亨
冠既练则缨亦当用沤为之。
腰绖似当用沤麻以代葛。
屦似当用麻屦以代绳屦。
且服问云三年丧既练则服其功衰。杂记有父母之丧尚功衰。注曰练后之衰升数。与大功同。故云功衰。则小祥别有衰明矣。书仪谓今人无变服及练服。男子去首绖及负版三物。妇人截去长裙而已。不复别有所制。家礼仍之。此亦在所择如何耳。功衰用稍粗熟麻布似为可。
练后迁墓之礼未闻。但古人涂殡。故启殡之时。斩衰男子免。启殡犹然。启墓可知。而改葬服缌之礼。既非所议。则未知何所据而可也。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69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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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宅虽非永久之地。而题主反哭虞卒。既皆用永葬之礼。则不可谓之权厝。练祥变除。恐自当如礼也。
答韩仲澄(垽)
妾为君之嫡子妇服制。家礼则无此条。丧礼备要有之。只云为君之长子齐衰三年众子期。而不言子妇之服。但曰仪礼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此则君之父母兄弟诸亲也。今有当室之妾。遭长嫡子妇之丧。则其服当如何。长当为期而众当为大功耶。敢禀。
妾为嫡长妇服制。既不见于礼书。固不敢妄有论说。而但大典妾为君之子期。所生子同云。其服既与所生子同。则其妇之服。恐当与所生子妇之服同。而亦不敢质言也。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0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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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地。 治棺。 制缌服。(子为父。妻为夫。馀人吊服。)子出继者吊服。(直领白布巾。)奴为主。(直领白布巾。)具敛布衣衾与敛床(平床)神位。(执事立于告者之后。洗手于东南。)祠土地。(于正穴开土立五标。而中标之左。)行礼者吉服就位。鞠躬再拜。(执事皆吉服再拜。)告者与执事皆洗手。 诣神位前。 跪。 上香。 斟。 酹酒。(倾于神位前。)献酒置神位前。 俯伏兴。(少退立。)祝(执版读于告者之左。)复位(皆复位。)再拜。 礼毕 焚祝文。
祝文式。(维岁次干支某月朔干支越几日干支。)某官姓名。(告者之名。)敢昭告于土地之神。今为某亲某官姓名。(亡人之姓名。)宅兆不利。将改葬于此。神其保佑。俾无后艰。谨以清酌脯醢。祗荐于神尚飨。 前破墓一日告于祠堂。(只告应迁之位。)序立。 启椟出主。 参神(皆再拜)降神(如常祭之仪。)献酌。 跪(主人以下皆跪。)告辞曰。玆以某亲(父曰显考。妻曰嫔。)体魄。托非其地。恐有意外之患。(随事改撰)惊动先灵。不胜忧惧。将卜以某月某日。改葬于某所敢告。 俯伏兴。主人再拜复位。辞神。(皆再拜)纳主礼毕。 旧墓所。执事张布幕。(开户向前布席。)其下为男女位次。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0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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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1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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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1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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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2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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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见书。知有意来访。久待不至。意谓大事不可卒举。必已中撤。置之念外。亦有日矣。今者便至。求还似急。故如是疏略。可愧叹也。勿以此烦挂他人之眼。事毕还后送此草可也。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2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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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有四世祖以上通称高祖之说。且礼祖无玄孙无高则四世之孙。乃为玄孙也。世所称高玄祖之云谬矣。似不可从也。鄙意属称及傍题。当曰显高祖考玄孙。似无不可。而不敢硬说。须问于博礼者裁之。
告迁祝文
维年月朔日。孝孙某。敢昭告于某官府君某封某氏。诸位皆列书。玆以云云。(随事撰辞)某官府君某封某氏。神主改题为某亲。世次迭迁。不胜感怆。谨以酒果。用伸虔告尚飨。随事撰辞。不爽本实为主。不事文华。最当最当。
赠职祝文
亦当随事撰辞。不必四字押韵。只以行文据实悬书可也。晦庵先生焚黄祝文一通录去。以此为法可也。
昭告以上依式。日者天子始郊。颁庆宇内。熹以职秩得从大夫之后。故我亡室锡号有加。恭奉制书。俯仰怜叹。惟尔有灵。尚克嘉之谨告。(此先生内子加号焚黄祝文。)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3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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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职行职。先后可否。
教旨内称故某官某赠某职云者。文序使然。非以行职先于赠职之意也。须更详考。
识[许穆]
吾雪翁先生殁已一纪有半。吾且老入九十。见人事改易。嗟乎已成古今。良为悲感。书箧中藏遗文。古事可述者多有之。文字之传后世亦天也。前年书屋失火。书皆不出。独遗君丧废祭答问,幅巾之制,陟州时书赠居官之节为治之戒数篇累百言而已。嗟乎。世无老德。微言圮绝。文字在纸。详密精约。一言二言。皆见大义。从弟穆识。
丁巳夏。乞归田里。得灰烬馀数纸传书。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答问附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3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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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恤墓祭一项。京中士夫。亦无定议。多有来问者。然祭与不祭。当以义裁处而已。不可周旋苟且于二者之间。而为略设之论明矣。忌祭与墓祭。皆当如此。故尝答李弟长运书。以为不祭者。义之正也。略设者。情有所不安也。情义之间。公私之别而已云。未知此论何如。曾在壬申。所见与今无异。故墓忌之祭。并已停废。而江内省拜之日。婢仆辈径自供具。莫需已办。在礼既已受斋之后则不可停礼。况奠具已供乎。不得已就家设次。略行一献。当时无十分礭实之守。为此苟且之举。至今悔之无及也。但今 国恤之服。布衣与朝官。服色虽殊。大槩无异。而若夫成周之制。则士夫与民庶之服。轻重相悬。亦未知何以裁之也。须博考仪礼与礼记等书。如有别见。从速寄示为望。尝闻 寒冈老先生当戊申 国恤时。不徒废祭。而并废晨参云。岂以斩衰之服。不可入庙而然欤。然则既换素服之后。则似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4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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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幅巾之制
幅巾之制。前草草回复。未免疏略。然其大略则已具。想已照领矣。以㡇当额前之中。使㡇竖直。然后以㡇之左右。围包额庭。渐渐向后。跨额角而至于鬓毛之后耳尖之际。则左右两旁。恰有两条缨带缀在巾额。而正当耳尖鬓毛之际。以其带从巾外紧束结于脑后而垂之。则额前巾幅。平横正齐。如着网巾然而巾顶圆正可观也。
答除丧之节书
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于是有过时而不除也。君之丧除服而后殷祭礼也。陈氏集说曰此适子主祭而居官者之礼也。若庶子居官服君丧。而适子在家则当依时行亲丧之礼。他日庶子虽除君服。无追祭之礼。后世礼道坏缺。君臣之服既不如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4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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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5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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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及除丧一节。所论极是。三复叹赏。但五礼仪 国丧未葬。公私祭祀一切停废云。故退溪先生答或人之问。 国丧未卒哭前。不举盛祭云。此似据以为證。前日因便略通所见。君其记得乎否。金丈集尝持斩衰未没丧而遭 仁穆大妃之丧。退行祥事于卒哭之后。盖遵沙溪公平日所定之论云。金丈承召方在都下。自言如此。故士夫之在服中者。多依此而行之。吾意 国制君丧之服。前衔与士子既无异同。则其私丧变除之节。亦无异同。而照之古礼则牴捂如此。然五礼仪为东方时王之制礼。似不可违。沙溪公之论。盖亦有见于此。如何如何。
二十日又一书
承谕时王之制礼。既不可违。而君丧之服。无官者与前有官者。既无异同。其私丧变除之节。亦无异同之云固是也。先辈既为之定论。且有行之者。固无可疑。然于心终不能无惑也。不得不求毕其说耳。戴记曾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5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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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及礼节。讲求之意详尽。甚善。集说所谓适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6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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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则三月之齐衰。犹轻于三年。况非齐衰。而只为之素服乎。
至若小记期而祭礼也。除丧道也。注曰祭乃孝子因时以伸其思亲之礼也。除丧乃生者随时降杀之道也。祭与练虽并举。而祭非为练而设也。此言祭与练各有义。虽不可混而同之。亦不可二而贰之。曾子问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注殷盛也。以其礼大。故曰设也。以此见之则二祥之祭。似不可杀节而行之也。但所谓君丧之服之云。皆为大夫及有官者言之。而更考五礼仪。无所谓卒哭前废祭之文。大典亦不言私家之禁祭。不知其废祭之说。何所据而误人之听也如此。退陶文集亦无由得考其详也。洛中之士。练祥之祭亦或有不从沙溪公之论。而依时行之者。但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6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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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山先生之论卒哭前忌日之祭亦不当举。只得略设。以伸追慕之诚。
五礼仪妇人之服白布大袖长裙头𢄼。卒哭而除。准此则所祭亦有服矣。
大祥之祭如不得行。依退陶说以忌日之礼。略设似可。
答殇丧祔祭书
丧服小记曰三年以后葬者必再祭。不同时而除丧。齐衰以下一祭而除之。几筵当撤。祔祭当在卒哭之后。然不得已则练而祔。亦礼也。然此则既在除丧之后。礼节差变如何。
[缺题]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7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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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7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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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意大祥前一日。以酒果告于当祔之龛。祥祭既毕。奉神主入祔。俟吉祭祥后时祭然后。乃举祧迁之礼。而吉祭时新主设位。姑从班祔之次。恐亦无妨。但古制祀堂。每世异龛。故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8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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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前衰服入庙为未安。来喻如此。但家礼有前一日告迁之礼。则宗子亦当以衰服入庙矣。未知如何。然改题祧迁之礼。则当在他日吉祭之时。则今不必论也。
告文称孙某。使从弟某之云。则恐不然也。未及遆迁之前。不当以厚名告也。
不书傍题。论及金氏享礼。来喻并得之。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8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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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 孝庙之丧。穆在言责。论 慈圣服制之失。为用事者所恶。斥出为陟州。此临行赠言居官之节。其大略仁礼廉恕谨严明公恭逊九者。而其他随事勉励者又十一。祭祀祝庆军容之礼。各有吉凶之变。凡七百馀言。
无私合理曰仁。实该贯无馀。而其德主于爱。明道希文之训。斯不可不勉也。礼。人事之仪则。实节文天理之谓。动作语默之间。斯不可不勉也。廉有分辨不苟之谓。随事不苟。令有隅角分明。勿至于模糊鹃突可也。推己及物之谓恕。处物之际。常患失中。不能以心度心之故也。此万古通病。非徒忿懥暴发之为可戒而已也。临官之忌。子弟奴仆。或不能自饬。未免有踰闲之谤。遂至于辱及父兄。玷累家法者比比有之。宜谨内外之防。勿令相通于外人可也。孔子曰莅之不以庄则未善。当矜严自持。冠带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9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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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79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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谒圣焚香社稷祭释奠祭城隍祭厉祭祈雨祭祈晴祭习阵。 皆吉服。
望殿礼。 视事服。
时有 孝庙之丧。已经练祭。故言吉服 视事服。
正至及 诞日礼。 似当去崇号呼舞蹈等
遁溪先生遗编卷之一 第 480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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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望望 殿礼时。先以鍊服行哭四拜。虽未知列邑通行之例。而亦未除服者。朔望会哭之义。恐无不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