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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窝遗稿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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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窝遗稿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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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谱
壬申 皇明穆宗庄皇帝隆庆六年(宣祖大王五年)闰二月甲辰二十九日乙酉甲申时。公生于京第。生有异质。颖拔不群。
癸酉 神宗显皇帝万历元年。(宣祖大王六年。)公年二岁。○随清江公之任清州牧。
甲戌万历二年。(宣祖大王七年。)公年三岁。○清江公以母夫人病患递职。随还京第。
乙亥万历三年。(宣祖大王八年。)公年四岁。
丙子万历四年。(宣祖大王九年。)公年五岁。
丁丑万历五年。(宣祖大王十年。)公年六岁。
戊寅万历六年。(宣祖大王十一年。)公年七岁。○随清江公之任晋州牧。
己卯万历七年。(宣祖大王十二年。)公年八岁。
庚辰万历八年。(宣祖大王十三年。)公年九岁。○随清江公之任江界府。○游戏异凡。少无幼志。
辛巳万历九年。(宣祖大王十四年。)公年十岁。○在江界。
壬午万历十年。(宣祖大王十五年。)公年十一岁。○清江公繇江界移拜咸镜北道兵使。公还京第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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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万历十一年。(宣祖大王十六年。)公年十二岁。○清江公罹文网。配义州麟山镇。○六月初八日。哭伯氏负暄公。○十月初六日。清江公捐馆。公执礼如成人。哀毁逾制。
甲申万历十二年。(宣祖大王十七年。)公年十三岁。○正月扶榇还京第。四月葬于杨根水回里。育于仲氏志范公。事两兄如严父焉。
乙酉万历十三年。(宣祖大王十八年。)公年十四岁。○服阕。
丙戌万历十四年。(宣祖大王十九年。)公年十五岁。○始受学于白沙李公(恒福),月川李公(廷馣)。有时质业于姊兄玄轩申公(钦)。业日长进。
丁亥万历十五年。(宣祖大王二十年。)公年十六岁。
戊子万历十六年。(宣祖大王二十一年。)公年十七岁。
己丑万历十七年。(宣祖大王二十二年。)公年十八岁。○读书之馀。长在太夫人侧。承颜顺志。务尽慰悦。
庚寅万历十八年。(宣祖大王二十三年。)公年十九岁。
辛卯万历十九年。(宣祖大王二十四年。)公年二十岁。
壬辰万历二十年。(宣祖大王二十五年。)公年二十一岁。○倭贼入寇。奉太夫人。避地江都。
癸巳万历二十一年。(宣祖大王二十六年。)公年二十二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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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十五日。太夫人捐世。八月扶榇归杨根。祔葬于清江公墓左。公凘毁骨立。几不自支。○时倭寇尚炽。自杨根转避于襄阳。
甲午万历二十二年。(宣祖大王二十七年。)公年二十三岁。
乙未万历二十三年。(宣祖大王二十八年。)公年二十四岁。○服阕。○秋负笈于牛溪成先生(浑)门下。神道碑(清阴所撰)云学有师法。禀性刚正。志坚金石。论事是非。理当否一定于内。千万人不能移也。于进退辞受之间。心一毫不安。不一苟处也。
丙申万历二十四年。(宣祖大王二十九年。)公年二十五岁。○聘义城金氏佥枢金公讳(缵祖)之女也。
丁酉万历二十五年。(宣祖大王三十年。)公年二十六岁。○十二月。子(显基)生。
戊戌万历二十六年。(宣祖大王三十一年。)公年二十七岁。
己亥万历二十七年。(宣祖大王三十二年。)公年二十八岁。
庚子万历二十八年。(宣祖大王三十三年。)公年二十九岁。○寓居江华。○八月。女洪(九畴)妻生。
辛丑万历二十九年。(宣祖大王三十四年。)公年三十岁。○中司马。(庚子榜追设于辛丑也。)
壬寅万历三十年。(宣祖大王三十五年。)公年三十一岁。○寓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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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川筼筜谷。
癸卯万历三十一年。(宣祖大王三十六年。)公年三十二岁。○正月。登 庭试壮元。即拜成均馆典籍。○同月。拜司宪府监察。○三月。拜礼曹佐郎。俄迁兵曹佐郎。兼文臣宣传官。
甲辰万历三十二年。(宣祖大王三十七年。)公年三十三岁。○以兵曹佐郎。兼知制 教。○三月。女沈(光泗)妻生。○五月。应选书状官。朝 京师。○时尹公敬立为上价。尹公昉为副。书状馆所厨人失火。然尽衣衾。上价致衾一副。副价亦遗羊裘。公不肯受。副价复遣庶弟旰。特致殷勤而后乃受。伊后旰时往候之。每见裘挂壁间。及还渡湾。召军官通事辈而语之曰。吾今已免冻矣。无以赏尔劳。此衾裘可直汝一醉耳。给之。一行人咸曰。万里于役。他无所畏。惟畏李书状云。(出冶谷三官记。)○墓志铭(溪谷所撰)云其为兵曹也。以刚明举职。为书状也。以风裁肃下。人称其能。
乙巳万历三十三年。(宣祖大王三十八年。)公年三十四岁。○五月复 命。拜户曹佐郎。○六月。移拜刑曹佐郎。○八月。往省仲氏于永兴任所。○十月。复拜刑曹佐郎。兼春秋馆记注官。与修 列圣实录。○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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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高山道察访。
丙午万历三十四年。(宣祖大王三十九年。)公年三十五岁。○高山当北关孔道。且值兴师。乘传者越法滥责。驿路凋弊。公一依程式。虽监司必按牌发传。监司怒甚不听。公固争不挠。疏闻于 朝。朝廷直公而绌监司。○八月。弃官归。
丁未万历三十五年。(宣祖大王四十年。)公年三十六岁。○三月初八日。哭仲氏志范公。行状(东淮所撰)云公与二侄持制居丧侧。哭踊之节。哀戚之容。如丧父母。怜孤子(硕基)稚弱。恐出入致伤。日必躬往教之。或至徒步而行。○闰六月。子(道基)生。
戊申万历三十六年。(宣祖大王四十一年。)公年三十七岁。○二月。拜德山县监。设学校以训士子。量田畴以均赋役。事神临民。一于诚敬。案无留牍。庭无滞狱。治理称第一。
己酉万历三十七年。(光海元年。)公年三十八岁。○冬门人赵克善(号冶谷逸掌令)受业。(冶谷日录序曰。余生七岁。已能读古人书。旁习属词缀文。巷穷地僻。无明师良友以启发之者。至于志学之年。遇潜窝先生来莅玆土。于是慕先生清俭自持乐善爱人之道。而兴起于斯学云。)
庚戌万历三十八年。(光海二年。)公年三十九岁。○二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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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基)生。○刊清江先生文集。○冬坐事免。有遗爱碑。
辛亥万历三十九年。(光海三年。)公年四十岁。○四月。拜兵曹正郎。○秋除京畿左道敬差官。俄拜西原县监。物众地大。而治理恢恢。邑居傍川。素被水灾。一夕水鸟来集。公曰此水祥也。戒吏民修堤防。未几果大水。民赖有备。得以全活。○公石友宋参判(象仁。即壬辰死事宋东莱象贤之弟也。后亦至观察使。其居官制行。与公略相同。而宋主威严。至于聪明剖断文之以儒雅。颇逊于公。世以伏节死义期之。相继而没。没后家无馀资。自含殓以往。皆待人以举。又无不同焉。)遭诬于金直哉之狱。就理被杖。祸将不测。公抗疏讼冤。道臣见而惊怕。寝不进奏。竟以是劾免。有遗爱碑。
壬子万历四十年。(光海四年。)公年四十一岁。○十一月。拜平壤庶尹。平壤城底闾阎。率以草苫盖之。屡有火灾。屋比延烧。公发官帑陶瓦。廉价以市。半年之内。瓦缝一新。所收帑布。亦有过当。公私俱得其便。有遗爱碑。
癸丑万历四十一年。(光海五年。)公年四十二岁。○贼臣尔瞻阴嗾死囚朴应犀。上变起狱。杀永昌戮延兴。大张祸网。延及搢绅。公之庶弟耕俊株连入狱。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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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死。台阁柳活等忌公挟憾。枉法论窜。○六月。配盈德。(赵浦渚语录云公自平壤拿来时。监司郑赐湖以绵布二同为赆。公辞不受。○冶谷日记云公寓居县东门外。草屋数椽。穿篱为门。常戴幅巾。教课门徒。)
甲寅万历四十二年。(光海六年。)公年四十三岁。○谪居以来。每遇考妣讳日及四时节祀。则辄设位而祭。清江先生讳日。有祭文。(祭文载文稿。)
乙卯万历四十三年。(光海七年。)公年四十四岁。○抄诗家溟渤。仍自序。
丙辰万历四十四年。(光海八年。)公年四十五岁。
丁巳万历四十五年。(光海九年。)公年四十六岁。○光海将废 母后。白沙李先生献议以明春秋。子无雠母之义。得罪窜三水。公在谪草疏。援宋哲宗理宗事以證之。至曰遂为贬降 大妃。则何以入 宣祖庙庭乎。又引柳宗元以柳易播之义。以为三水苦寒。非南土之人所能堪居。乞以所配盈德换三水。辞甚峻切。县官不敢上。公悲伤郁悒。为废寝食。于天中节。忽蹶然起曰。今日屈原怀沙日也。将酒游于清心江。其意不在游玩。门人张处士追往觇之。公果乘一小舸。沿洄于江上。至激湍处。悄然长吟曰。万古湘江水。三闾此日沉。遂自投于水。张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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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𣴺而援之。
戊午万历四十六年。(光海十年。)公年四十七岁。○传闻贼筠仍傩礼入 西宫。已行大逆。公深切隐痛。素服斋居。○六月。白沙先生讣至。哭之。葬时送长子(显基)。操文祭之。(文载文稿。)
己未万历四十七年。(光海十一年。)公年四十八岁。○时有被窜逐者赎还之令。子弟亲戚闷公久谪。欲从众纳赎。公严斥不许。因以诗示门人。有君胡滞至理。谓余尚迷惑之句。
庚申万历四十八年。(光海十二年。)公年四十九岁。○蟹甲窝成。疏庵任公(叔英)作记。
辛酉 章宗哲皇帝天启元年。(光海十三年。)公年五十岁。○八年炎陬。贫病俱极。人所不堪。而公处之怡然。以道自适。潜心书籍。探赜圣贤微言。时与金时让,沈詻诸公唱酬诗句以自遣。
壬戌天启二年。(光海十四年。)公年五十一岁。
癸亥天启三年。(仁祖大王元年。)公年五十二岁。○正月。哭仲姊申玄轩夫人。○三月十二日。 仁祖大王反正即大位。十五日。擢公拜司宪府掌令。(冶谷日记云三月十九日闻京报。李公元翼为领相。申公钦为吏判。吴公允谦为大宪。金沙溪为掌令。赵修撰先生为吏郎。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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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方在窜谪者李庶尹先生为掌令。郑公蕴为献纳。郑公弘翼为承旨。 仁庙初政也。)○秋拜军器寺正。俄拜岭南暗行御史。○十一月。拜弘文馆修撰。旋拜校理。 上谓筵臣曰。校理官卑。不合于李某。升拜应教。○十二月。擢拜忠清道观察使。○同月初三日。始以御史复 命。书 启中有曰方今 圣上临御宝位。何物不足。而需外藩私献。如曩时乎。
甲子天启四年。(仁祖大王二年。)公年五十三岁。○正月。辞 朝赴湖藩。○二月。贼适举兵叛。 大驾奉 庙社南幸公山。时公莅任才阅月。发丁壮入京勤 王。率老弱出境迎 驾。行在供亿。虽极浩多。而竭诚无乏。劳勚备至。 上召见慰奖。特进嘉善阶。贼平。申玄轩撰双树亭记。以述其颠末。(后方伯李善溥伐石而镵其记。药泉南公九万书之。树诸亭下。)○七月。以病递拜副护军。○十月。拜户曹参判。○十二月。递拜副护军。
乙丑天启五年。(仁祖大王三年。)公年五十四岁。○四月。以加望拜全州府尹。○九月。以病递归洪阳之东幕村。盖取溪山之胜。借人家以寓焉。玄轩以诗寄之曰。归愚本是君家事。好向田间作故侯。张溪谷郑畸翁,从孙参判行进和韵送之。公自咏曰。 君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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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犹未报。可怜多病卧洪阳。
丙寅天启六年。(仁祖大王四年。)公年五十五岁。在洪阳。○公清白正直。私欲净尽。居官一切廉介。在家不营纤毫。盖其天性然也。有时隐几于绿阴水石之间。山鸟览而下之。止于座席。观者异之曰。人无机心。禽鸟亦知之云尔。
丁卯天启七年。(仁祖大王五年。)公年五十六岁。○二月。奴贼大至。 大驾奉 庙社入江都。 东宫受委南下。公以分兵曹参判。陪至全州。设抚军司。公为堂上。夙宵匪懈。谟画甚多。讹言贼兵长驱。分 朝诸臣议欲移避岭海之间。公独抗言可以近江都一步。不可远江都一步。岂忍远避。置 君父于相忘之域耶。及 召对。请遣大将柳斐然领两湖兵。入援 大朝。○四月贼退。陪 东宫会于 行在。 上赐酒赏赉。拜刑曹参判。○七月。沐浴呈辞。归洪阳。○十月。闻李仁居变。还 朝。拜刑曹参判。○十二月。拜江陵大都护府使。盖公力求外补也。
戊辰 毅宗崇祯元年。(仁祖大王六年。)公年五十七岁。○正月上官。○四月。率二子(显基,善基)。携高城郡守许启游枫岳。有游山录。○七月。哭玄轩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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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崇祯二年。(仁祖大王七年。)公年五十八岁。○邑多豪强。设财役贫。小民不堪。破业流散。公下车之后。首召土豪。责谕非义。立禁定约。违捩者绳之以律。期月之间。宿弊尽革。人相谓曰。吾州古多惠政。如公前所未闻。○刊白沙先生集。○刱建栗谷先生书院。○刊清江先生琐录。○刊玄轩和陶诗。
庚午崇祯三年。(仁祖大王八年。)公年五十九岁。○五月递归。有遗爱碑。○六月。拜副护军。上疏极论阙失。条进九事。曰严宫禁。重铨选。听谏诤。明赏罚。择守令。择将帅。招武力。治屯田。整城池。其严宫禁一款。略曰赵琦金斗南之女。既非礼选。则必夤缘曲径而进。曲径一开。亡国之兆。臣当食弃箸。为世道深虑。请出二女。如宋仁宗故事。疏入。 上嘉纳。即出二宫人。特除大司谏。公闻二宫人出。有诗曰沥胆堕肝上谏书。一心精白拜丹除。吾 王明圣齐尧舜。却出双鬟送故庐。会大臣因公疏。覆 启请治媒进之人。 上怒甚。辞气极厉。至令查出言根。直 启媒妁。又 命礼选淑仪。举朝遑遑。皆为公危惧。公又抗章曰。臣疏中辞气容量等语意匪偶然。而疏墨未乾。辞气犹前。特激于备局回 启。有此选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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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教。不几于遂非之愆乎。 上意感悟。手书慰勉。公不获已。遂出拜 命。○启论阴城县监郑大鹏。(启载文稿。)○八月病递。旋拜兵曹参判。呈辞单至三。犹不 允。疏陈病状。乃蒙准 许。扶病归阳川筼筜谷旧庐。草屋数间。不蔽风雨。公尝自号潜窝。仍以名其庐。溪谷记之。又搆一小堂。名之曰退思斋。盖识不忘 君也。申东淮(翊圣),朴汾西(瀰)俱有记。○公自夏有食饮不下之症。至十一月。症势日渐危剧。而有知旧往候者。则辄语及 国事。亹亹不已。遗命俭葬。不请挽词。贻书于梨川李公(弘胄),鹤谷洪公(瑞凤),清阴金公(尚宪),溪谷张公(维),浦渚赵公(翼),苍谷李公(显英),晚沙徐公(景雨),月塘姜公(硕期),石门李公(景稷),松郊李公(楘),畸翁郑公(弘溟)。托遗孤。(书载文稿。)○十二月二十二日戌时将绝。屏去妇女。易箦整衾。翛然待尽。讣闻。 上下教曰。李某尽心国事。有意格君。不幸俎逝。予甚惜之。其令官给石灰造墓军。以表其忠。
辛未崇祯四年。(仁祖大王九年。)○二月初四日戊申。 遣礼官致祭。(祭文见附录。)○初五日发靷。十六日。奉厝于杨根清江公墓兆之右艮坐之原。素舆不饰。去外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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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器。皆公遗命也。惟用石灰。以彰 君赐。○四月。申东淮撰行状。○金清阴撰神道碑。○张溪谷撰墓志铭。○碑文云公历位禄食三十年。而衣服不完。妻子恒有饥色。志铭云公忠孝廉直。得之天赋。名行操履。卓荦绝世。当于古人中求之。申相玄轩常称公曰。从善如流。赴义如渴。方之古人。亦鲜其俦。赵浦渚论当世人物曰。若论第一人。卿相之列。莫如申玄翁。堂上之位。莫如金叔度。吾侪中莫如李昌期。如此等人。何可易得也。又曰。申敬叔,李昌期,金叔度辈。是物累中脱洒人也。东平尉公私见闻曰。余幼时侍长者之会。听其所言。则曰赵龙洲絅,李潜窝某。在 仁祖朝。入侍榻前。极言 上过失曰。 殿下于宫中。某时有某事。某日作某物。然乎。 上或游辞以对。则再三更陈。 仁祖必下教服过然后。始乃退伏云。
甲申崇祯十七年。(仁祖大王二十二年。)公第二子(道基)以金吾郎。拿致逆臣器远。录宁 国原从功臣。 赠公崇政大夫议政府左赞成兼判义禁府事 世子贰师知 经筵春秋馆成均馆事弘文馆大提学艺文馆大提学五卫都总府都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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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仁祖大王二十六年。)○门人温阳郡守赵克善上疏请褒公清白。(疏略曰。故参判李某。一生清白。举世所知。官经二品。年至六十。历扬华贯。屡典雄府。生无数亩之宫。罢官侨寓而居。死无馀衣。亲朋赙襚以殓。妻子饥馁。流落乡曲。其清修高节。国内牛马卒皆诵姓名。又遗令薄葬。勿用外棺石灰。幸赖 圣明察之。命赐石灰。则 圣明亦知其清白也。往在表选之日。某不与焉。臣窃惑焉。古今天下。清白者何限。历数较之。同于某者有之。愈于某则必无矣。疏广之贤。尝曰自有旧田庐供衣食。诸葛武侯亦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今某皆无之。故臣谓同于某则有之。愈于某则必无矣。或谓被选皆生存。某则已死。已死有若故相臣李元翼不与焉。人或节移于晚。守失于终。曷若已死之断定平生乎。人或为名誉为廉谨者。能以其身忍苦耐辛。阴厚其妻子。某临绝。为书托其诸子于执友。是不厚其妻子。而知其无以自活也。伏愿 殿下下问于廷臣曰。李某之清白。有所不足。果不合于表异耶。倘或以不足之言。有闻 殿下者。臣请伏妄言之诛。 答曰。省疏具悉。此人之苦心清节。予甚嘉之。当令攸司趁速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