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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翁文集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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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翁文集卷之二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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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翁遗事
 公姓崔。讳希亮。字景明。本贯京畿水原府。
 曾祖讳贵溏。建功将军。行义兴卫大护军满浦镇佥节制使。妣锦城吴氏。
 祖讳瀛。 英陵参奉。妣竹山朴氏。
 考讳乐穷。 赠通政大夫承政院左承旨兼 经筵参赞官行济用监正。妣光山金氏。
嘉靖三十九年(我 明庙十五年。)庚申。公生于罗州西草洞里第。自幼形体壮大。岐嶷夙成。志气不凡。七岁始受学。年未冠。涉猎诸家。贯通大义。
万历八年( 宣庙十三年。)庚辰。公年二十一岁。以亲命投笔学射。
万历十三年( 宣庙十九年。)丙戌。公年二十七岁。秋七月。 国家设别试。继有 谒圣科。公连捷武举两解额。俱占壮元。名动洛下。是年。随巡相到渭原。有诗曰地分夷夏界。南客㥘初寒。北堂归路远。何日彩衣斑。
万历十八年( 宣庙二十三年。)庚寅。公年三十一岁。五月丁外忧。执丧以礼。
万历二十年( 宣庙二十五年。)壬辰。公年三十三岁。四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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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倭贼大举犯境。十四日陷釜山。十五日陷东莱。列郡望风瓦解。贼长驱北上。踰鸟岭。五月初三日。贼入京城。 宣庙西狩。十五日。西京又陷。六月二十二日。车驾至义州行营。翌年癸巳三月。克复三京。十月。 车驾还宫。时公持服在家。
万历二十二年( 宣庙二十七年。)甲午。公年三十五岁。登虎榜。是年冬。佐妇翁忠清水使李继郑幕。以御倭寇。
万历二十三年( 宣庙二十八年。)乙未。公年三十六岁。春二月。与忠清水使李公。率舟师同下海。赴防闲山岛。中流船中失火。水使与将士。尽为烧溺。公腋挟革鼓。投海浮泅。力尽几死。幸遇过船而得活。是年被荐拜宣传官。 宣庙命试艺。公居魁。 上嘉之。赏御弓七张。 教曰。嘉汝善射而赏之。勿失射之可也。
万历二十五年( 宣庙三十年。)丁酉。公年三十八岁。倭寇再猘。宣庙命画倭酋秀吉像。揭而射之。 教曰。得中者赏职。公正中其额。 上大喜。特除兴阳县监。才到任。 朝廷命沿海守令。尽属舟师。公即赴忠武李公舜臣统制幕。每战贾勇先登。以八只舟师。当蔽海之贼。一捷于鸣渡。再捷于尖山。三捷于曳桥。是年十二月晦。公设谋夜惊贼阵。奋斩一级。贼骇退。夺取贼租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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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石。以给军饷。是年夏。统制以言去。元均代之。七月。贼陷闲山。三道舟师百馀艘。尽为陷破。八月。统制起废。复领舟师。
万历二十六年( 宣庙三十一年。)戊戌。公年三十九岁。是年春。公倡率饥疲。躬自曳木。造成战舰。又缮完兵器。三月二十日。战于尖山。斩首三十馀级。夺取倭物。(报捷统制及监司书目真本。至今在后孙家。此下七度报捷皆在焉。)二十一日。击杨江下陆贼。斩首三十八级。生擒一贼。二十二日。击姑岛下陆贼。斩首一级。生擒二贼。夺取倭物。二十五日。又战于尖山。斩首一级。生擒一贼。夺取倭物倭衣等物。四月十四日。战于兴阳县南门外。斩首五级。夺取倭物。四月十八日。斩获首级。七月十二日。战于南堂浦。斩首二级。夺取倭衣剑等物。八月修录春,夏所造战船,兵器等物。上统制。统制特为褒 启。(战舰兵器成帖文簿。亦至今在后孙家。)公又诱还我人之为贼所掳者。水军申德希等七百馀人。公一日为贼所执。贼欲胁降之。公厉声曰。吾食君之食。衣 君之衣。何可降汝。贼欲刃之。一倭曰。不可杀义士。以故得脱还。公临战有疾。 国医诊脉。公有诗曰。名医占身脉。忠愤五脏鸣。若饮单于血。能通为 国诚。时道内守宰。尽属舟师。专听统制之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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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使甚惎之。以为守令但知有统制。而不行主将之令。与统制不协。因并挤公。白地构诬。 启请罢黜。 宣庙烛其诬。留中不下。再 启而又不下。两司合 启曰。兵使一道大将。以幺么守令之事。连为 启闻。而 上不听施。则大将之权亏损。请 命罢职。 上犹不许。至六 启。始 许递。而传 教曰。当此危急之时。交递之际。必生大事。盖 上知公深而然也。未几。新倅高得蒋战败。为贼所斩。 圣上靳递之意。果验矣。公因留统制幕。为军官。十一月。统制大会舟师。十八日。与天将水军提督陈璘。鏖战于露梁。焚二百馀艘。追至南海界。十九日。贼大败而遁。统制中丸。殁于船上。公痛哭而还乡里。公既被媢疾者所中。又遭统制之丧。无复当世意。杜门屏迹。为终老计。有诗曰。乱中人事变。归卧欲藏名。依然旧时物。矶上白鸥迎。
万历三十一年( 宣庙三十六年。)癸卯。公年四十四岁。六月。遭母夫人金氏之忧。持制愈固。枕块寝苫。以终三年。
万历三十三年( 宣庙三十八年。)乙巳。公年四十六岁。朝廷论功。录公宣武原从一等功臣。
万历四十一年(光海君五年。)癸丑。公年五十四岁。公素性廉介。谦退不伐。自甘弃置。上之人亦无援引者。功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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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公议抑郁。是年州人生员吴挺男等数百章甫。上疏讼之。而值光海昏朝。未蒙褒录。士论惜之。后以大年。进秩嘉善。公尝历军资监正。而年月未考。功臣录券。书以正崔某。生员吴挺男疏。又书以军资监正崔某。则军资正之 除。在于录功前某年矣。公谢世后。筑亭于大朴山下三洲之上。扁以费隐。跌宕江湖。诗酒自娱。爱 君忧 国之心。眷眷于吟哢之间。所从游皆士林名胜。而与懒云林公堜,白湖林公悌,松湖白公振南。最相知。暇日招邀。唱酬留连。为忘形之交。
崇祯九年( 仁庙十四年。)丙子。公年七十七岁十二月。虏兵猝至。南汉被围。公露立北向。昼夜痛哭。谓诸子曰。南汉若破。吾亦自死矣。遂送子监察结扈从。而泣吟曰。三十东倭定。老衰北狄何。手摩一古剑。忧 国泪成河。又曰。衰病西湖老。空怀卫 国心。 天颜如可见。欲作北飞禽。
崇祯十年( 仁庙十五年。)丁丑。公年七十八岁。正月望日夜。见月思南汉。有诗曰千古兴亡恨。如何此夜情。新年三五月。应照汉南城。是年月二十四日。手书以自叙曰。呜呼。末世人心。何至于此。列邑守令。先治避乱船。满载官谷而去。大小人民。或骑步入山。或乘船入海。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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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如是也。家人及儿子。亦以避乱之意。日日泣谏。余亦泣而言之曰。 君父在围。百官扈从。吾何暇为避乱之策乎。南汉若破。吾亦自死矣。自南汉被围。计其日子。则至于今日。已四十四日矣。露立北向。日望孤城。五内如煎。虽欲奋飞。老矣无能为。奈何奈何。追闻讲和。不胜悲愤。有诗曰鹄立思南汉。开襟向北风。新亭千古恨。都付此衰翁。是时湖西一舟子。闻公慷慨有大节。乘舟来访。舟子乃金学士也。其人亦愤世浮海者。因握手论怀。嘲请成之人。而有诗曰一斩单于首。乃为所欲为。愿将春秋义。无为所不为。又曰三百冠冕地。那堪左衽衣。白头山下水。何日洗兵归。其后又作手书。欲上于当时当路之人而未果。其略曰。某以 三朝老臣。退伏江湖。年将九十。无意于世事。而忧 国之心。老而弥笃。东倭之后。北胡之变。尚忍言哉。士族男女。俘掳而去。忍见 春宫出塞。其为臣子之道。同死社稷。是所甘心。惟愿左右特发举义之论。一斩单于之首。而以告 皇帝之灵。则当为春秋之义士。未知诸君子忍为春秋之罪人耶。
仁庙二十一年癸未。公年八十四岁。是年生辰。与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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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同乐而歌曰。铁马南窥。 国家多乱。南汉江都。衣冠多殒。湖南有翁。夫妻偕老。年将九十。乱世存保。生辰今席。九男二女。各献寿杯。何取何舍。大醉狂歌。胸中太古。第一江山。我独为主。三洲钓鱼。费隐吟诗。回看世事。知我其谁。
仁庙二十七年己丑。公年九十岁。读中庸。作文以自警。略曰。年至八九十。反顾自责。披阅圣贤书。而呜呼晚矣。然鲁论曰朝闻道夕死可矣。当惟日孜孜。毙而后已。因有诗曰行年八九十。始觉道源真。有为亦若是。尧舜问何人。
孝庙二年辛卯。公年九十二岁。有诗曰江湖白发老。顿觉壮志销。惟怜孤枕梦。夜夜入 先朝。以是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考终。葬于大朴山下抱酉之原。公之栖隐处也。公自号逸翁。又称卧龙。公既取武候名与字。又取其号。以寓思齐之意云。
英庙五十年(公没后百二十四年。)甲午。秋九月。因大臣筵 启。 赠公资宪大夫兵曹判书兼知义禁府训鍊院事。
行录[金重烨]
公姓崔。讳希亮。字景明。水原人。高丽太子詹事有春之后也。(木边春字。)世居果川。至中直大夫淳。娶大司谏李节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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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移罗州聘乡。于公为高祖。曾祖贵溏。建功将军行义兴尉大护军满浦镇佥使。祖瀛 英陵参奉。考乐穷隐德藏修。不慕浮华。与栗亭崔公鹤龄友善。官至济用监正。 赠承政院左承旨。妣光山金氏。部将攀之女。公以嘉靖庚申生。姿貌魁健。器局宏远。少读书通大义。然倜傥多奇气。不肯为拘儒。既冠捐去俎豆事。自力于弧矢。万历丙戌。 国家设别试。继有 谒圣科。公连捷两解额。俱占壮元。庚寅。丁外忧。送终无憾。执丧如礼。甲午。登武科。时当倭寇抢攘。人皆鸟窜。公奋然以报 国为心。是年冬。佐妇翁忠清水使李公继郑幕。为军官。乙未春。与水使帅舟师。同下海。赴防閒山岛。夜半船中失火。水使与将士皆烧溺。公腋挟革鼓。投海浮泅。力尽几死。幸遇过舡而得活。是年。被荐拜宣传官。 宣祖命试艺。公居魁。赏御弓以 宠之。丁酉。倭寇再猘。 上命画倭酋像。使廷臣射之。 下教曰。得中者赏职。公正中秀吉之额。 上大喜。特除兴阳县监。才到任。 朝廷命沿海守令。尽属舟师。公即赴李忠武公舜臣统制幕下。公身长八尺。拳勇健斗。统制倚而为重。时道内守宰。专听统制之节制。兵使甚惎之。以为守令但知有统制。而不行主将之令。与统制不协。因并挤公。白地构诬。 启请罢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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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烛其诬。留中不下。再 启而又不下。两司合 启曰。兵使。乃一道大将。以幺么守令之事。连为 启闻。而 上不听施。则大将之权亏损。请 命罢黜。屡 启而累不 允。至六 启。始许递。而传 教曰。目今朝夕危急。交递之际。必生大事。盖 上知公深而然也。未几。新县监高得蒋战败。为贼所斩。 圣上靳递之意果验矣。公因留统制幕为军官。每战贾勇先登。一捷于鸣渡。再捷于尖山。三捷于曳桥。是年十二月晦。公又设谋夜惊贼阵。奋斩一级。贼骇退。取贼租六百馀石。以给军饷。閒山新陷。战舰尽破。(是年夏。统制以言去。元均代之。七月。贼陷闲山岛。三道舟师百馀艘。尽为陷破。八月统制起废。复领舟师。)戊戌春。公倡率饥疲。躬自曳木而造成之。又缮完其器械。统制特为褒 启。三月。战于尖山。斩首三十馀级。又战于尖山。斩首三十一级。生擒一贼。四月。战于兴阳南门外。斩首五级。七月。战于南堂浦。斩首二级。诱还我人之为贼所掳者。水军申德希等七百馀人。公一日为贼所执。贼欲胁降之。公厉声曰。我食 君之食。衣 君之衣。何可降汝。贼怒将刃之。一倭曰。方当战阵。不可杀义士。竟得脱还。十一月。统制大会舟师。鏖战露梁。海水为赤。贼兵大败而遁。中兴战功。此为第一。而统制中丸而死。公痛哭而还乡里。公既被脩郤者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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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遭统制之丧。无复当世意。遂杜门屏迹。为终老之计。癸卯。遭内艰。持制愈固。乙巳。 朝廷论功。录公宣武原从一等功臣。公素性廉介。谦退不伐。自甘弃置。上之人亦无援引者。功高不赏。公议抑菀。癸丑。州人生员吴挺男等数百章甫。上疏讼之。而时当光海昏朝。未蒙褒录。人皆冤之。后以高年。进秩嘉善。公谢世后筑亭于大朴山下三洲之上。扁以费隐。有登望之兴。渔钓之乐。披鹤氅衣。戴华阳巾。跌宕江湖。诗酒自娱。享清闲之福者。四十馀年。以 宁陵辛卯某月某甲考终。得寿九十有二。公虽以弓马拔身。而从事觚墨。尝手录平生事行。载在其遗集。其中有曰。余五十后。升堂上。知足知止。选胜立亭。与渔父为邻。以沙鸥为友。耕田野岸。垂钓烟矶。脍鲈烹鲤。有酒盈樽。大醉狂歌。其乐陶陶。不知老之将至。是亦 君恩也。又曰。丙丁虏变。南汉被围四十馀日。北望雪涕。五内如焚。而老病耄荒。末由勤 王。命子结扈从。而泣送之。又曰。自六十至九十。日以裁诗咏歌为事。人皆笑之而不自止。此退之所谓物不得其平则鸣者也。古之人有进亦忧退亦忧者。余虽退处江湖。岂无忧国之心也。况以三朝老将一等功臣。位至二品。受 恩罔极。何敢一饭而忘君乎。目今南倭北胡。左右侵喝。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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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珠玉。不得免焉。事之以米布。不得免焉。事之以军兵不得免焉。 国家虚耗。人民疮痍。可谓痛哭者也。孟子曰。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若畏天者。择贤相而治国。省刑罚薄税敛。务得民心而生聚之。选良将而守阃。爱士卒如赤子。务悦军情而教鍊之。则军民有亲上死长之心。而其御外侮。有何难焉。昔汉高祖以布衣。得三杰而有天下。我东虽褊少。而将相俱得其人。则南倭北胡。不足畏也。又曰。年将九十。赧然悔耻。反顾自责。披阅圣贤书。而呜呼晚矣。终未免为乡人。悲叹何及。然鲁论曰。朝闻道。夕死可矣。当惟日孜孜。毙而后已。又曰。年老而多男。所谓多惧多辱者也。以言忠信行笃敬为务。而若横逆之来。直受之而不报。据此数段。可以概见公高尚世外之趣。慷慨忧国之诚。暮年向学之勤。畏慎修省之笃矣。至若奉先事亲。送终持制之仪节。友兄弟睦宗族训子孙之规范。盖公平日尽心躬行者。而又随事随记。秩秩成章。皆可为传世之则。公又有能诗声。时有与会。信笔成语。不事镂饰。所从游皆士林名胜。而与懒云林公堜,白湖林公悌,松湖白公振南最相知。暇日招邀。诗酒留连。为忘形之交。槩不可以勋武一节论公之世也。公于九十。言志曰。每欲寻真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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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媚世人。身衣随日破。鬓发逐年新。多病情朋远。忘机野鸟驯。出门无所适。渔父好相邻。诗固性情之发。而年弥高志愈贞。不以尘俗系恋者。有可见矣。公自号逸翁。又称卧龙。公既取武侯名与字。又取其号。以寓思齐之意云。公凡两娶。前夫人原州李氏。即水使公之女也。后夫人济州梁氏。守贞之女。举九男二女。男长绪。军资监参奉。次致。次结。武科司宪府监察。次纠。次绘。次级。次蕴。次绶。次绚。通德郎。女长适闵承胤。次适文载尚。内外孙曾玄来甚蕃衍。不尽录。公之兄礼曹佐郎希说。刑曹佐郎希闵。从子直长缵。生员继。县监綄。俱有名行。其门户之盛。又如是矣。公之降魄之藏。在大朴山下麓抱酉之原。公之所尝栖隐处也。噫。以公文武兼材。果得展布。则其功业之在世者何如。而命与仇谋。见忌被诬。大树先摧。又失依归。卷而退藏。未究厥施。尚论者惜之。然箕畴五福。初一曰寿。而公既寿矣。且多男。又重之以贵名高麟阁。位跻枢府。超然遐举。高卧湖庄。灵襟异骨。得之天赋。以应难老之锡。而耋而耄。神明气健。九男列侍。众孙成行。佳辰令节。称觞献寿。(见歌类)盖公之完福。汾阳后所罕有。天之饷公。亦云丰矣。呜呼盛哉。抑又念壬丁之变。忠臣烈士之被谗者何限。而忠勇将金公德龄。无罪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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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诸将人人自疑不自保。义兵将郭公再佑。遂敛兵。辟谷避祸。李忠武方战免冑。自中丸以死。公岂有监于斯。见几而作。不俟终日耶。诗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公其庶几乎。呜呼。公之殁。去今百有二十馀年矣。名行之懿。尚无述焉。顾崔氏中多厄事。不得遑而然矣。伤哉。重烨。邻乡人也。因耆旧闻公之风有素矣。近与公之玄孙晸。相从游。自此益知其所未知。晸又以其家乘与遗集。属重烨而校正之。无所肖似者。有不敢当。然而亦不可终孤寄托之勤。遂以见识所及。略加考订。因采掇公遗事之载见者。参之以吴上庠疏本。第次之如右。以备立言君子取證之一资云。
崇祯纪元后三回壬辰月日。光山金重烨谨述。
 重烨于壬辰岁。撰公行录。翌年癸巳冬。公之后孙。搜得公之破倭时报捷书状。造舰时上使文簿等七八件。申请补遗而传信。遂别述遗事。仿年谱例。弁于卷首。而第行录与遗事所记不一。详略之殊。先后之差。秖缘书状文簿之后出而然也。惟俟尚义君子参互彼此。校正而发辉云。
神道碑铭(并序)[宋稚圭]
我国兵燹之憯。莫酷于壬丁岛夷之变。而时则有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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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公舜臣统三道舟师。成中兴伟绩。其麾下士。固多杰然可称者。而贼退之后。不居其功。归老江湖。以晦其迹者。逸翁崔公是已。公讳希亮。字景明。自号逸翁。又称卧龙。崔氏系出水原。隋城伯永奎其鼻祖也。世袭簪缨。高祖淳敬差官。曾祖贵溏佥使。祖瀛 英陵参奉。考乐穷。葆真守拙。以厚德见称。济用监正。 赠左承旨。妣光山金氏。部将攀女。公以 嘉靖三十九年庚申生。姿貌魁杰。志气卓远。少好读书。略通大义。以亲命业武。庚寅五月。丁承旨公忧。执丧以礼。壬辰倭变。守制在庐。甲午。登武科。是年冬。佐妇翁忠清水使李公继郑幕。同李公率舟师。赴防闲山岛。中流失火。同舟尽烧溺。公掖两革鼓投海。浮泅累日。幸遇他船得活。翌年。荐拜宣传官。及丁酉倭寇再猘。 宣祖命揭倭酋秀吉像。使诸武臣射之。公正中其额。 上大喜。特除兴阳县监。时朝廷命沿海守令。尽属舟师。公即赴李忠武公统制幕下。忠武知公勇略。倚以为重。每战辄贾勇先登。以八只舟师。当蔽海之贼。一捷于鸣岛。再捷于尖山。三捷于曳桥。又设奇。夜斫贼阵。贼惊骇退遁。取其租六百馀石以馆谷。时忠武以谗去。公在县。倡率疮残。造战舰缮戎器。躬曳木同甘苦。翌年戊戌。忠武复领舟师。特为褒 启。自春徂秋。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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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捷胜于杨江姑岛及县南门南堂浦。前后斩获甚众。又诱还我人被虏者七百馀名。其上功文帖。至今尚在。时兵使与统制不协。疾公之专听忠武节制。诬 启请罢。 上不许。两司至六启。始许递。因 传曰。目今朝夕危急。交递之际。必生大事。此可以见 上之知公矣。未几。新倅高得蒋果败没于贼。公既解符。留统制幕下。赞画戎机。十一月。忠武大会舟师。鏖战露梁。焚贼船数百艘。追至南海。贼大挫衄逃遁。而忠武中丸而卒。公既被诬罢官。又丧元帅。无复当世意。遂痛哭归乡。杜门屏迹。为终老计。有诗曰。乱中人事变。归卧欲藏名。依然旧时物。矶上白鸥迎。癸卯。丁母夫人忧。持制一如前丧。乙巳。 朝家论功。录公宣武原从一等。公素执谦退。耻自矜伐。而旌值昏朝。自甘弃置。公议愈郁。州人进士吴挺男等二百馀人。上疏讼屈不报。公构小亭于锦江上。渔钓为徒。诗酒自娱。若与世相忘。而爱 君忧 国之意。辄形于吟咏。所从游唱酬。皆一时名胜。而林白湖悌,林閒好堜,白松湖振南。尤其著者也。 仁庙丙子。虏兵猝至。南汉被围。公年七十七矣。露立北向。日夜号哭。谓诸子曰。南汉若破。吾亦当自尽。送第三子监察结扈从。及闻媾成。不胜悲愤。自为文叙其老未勤 王。忧 国眷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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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而末乃责当路者之为春秋罪人。方九十岁。读中庸。作文自警曰。朝闻道。夕死可矣。当惟日孜孜。毙而后已。以大耋。进嘉善。考终于辛卯十二月二十九日。享年九十二。葬于大朴山下抱酉之原。配原州李氏。水使继郑女。继配济州梁氏。主簿达洙女。九男二女。男长绪。军资监参奉。次致。次即监察。次纠。次绘。次级。次蕴。次绶。次绚。女长适闵承胤。次适文载尚。李氏墓。在侍郎面木洞先兆上。梁氏与公合祔。公没后百二十四年。 英宗甲午。因大臣 筵白。 赠资宪大夫,兵曹判书。 正宗庚申。乡人建祠。享忠武公。而以公配侑。呜呼。公禀忠义之性。而兼干城之材。早年投笔。时际抢攘。 圣主奇其才。主将倚其勇。露梁閒山。随处立功。廓清湖海之氛。以基中兴之迹。遂策勋一等。吁其壮哉。暨元帅既亡。媒蘖傍伺。见几超然。敛迹湖海。终身落拓。而不见几微。不亦贤乎。丙丁之岁。公已迟暮。而遣子勤 王。誓以自靖。逮天地翻覆之后。慨叹莫伸春秋之义。忠愤激仰。累形词章。若九十之年。犹读书自警。夫岂可以韎韐者流视之也哉。惜乎。功而不赏。忠而见忌。卒坎壈以没也。然而天道孔昭。既享大耋多男之福。公议亦大定于百年。 朝家貤之以正卿。士林侑之于乡祠。公于是可以无憾矣。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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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孙齐东。白首重茧。来乞树墓之文。以不文辞不获。玆就其状。略叙而铭之。铭曰。
忠义之性。文武之才。慨然投笔。遭时艰虞。射中贼像。特荷 圣眷。南氛再涨。分符海县。惟时忠武。统率舟师。公奋忠勇。最被其知。蟊弧登先。龟船著前。血涨南海。氛廓闲山。中兴伟绩。公实先后。遭间解绂。又丧元帅。萧然江海。敛迹藏名。功最麟阁。志坚鸥盟。士论有郁。疏讼涑阳。彼哉媢疾。于公何伤。桑榆暮景。又值丙丁。替子勤 王。愈见忠贞。春秋之义。有吟必形。公议之定。必待百年。貤爵酬勋。立祠揭虔。我撮其迹。以篆穹石。月来千亿。过者必式。
崇祯四己丑暮春上浣。嘉义大夫司宪府大司宪兼成均馆祭酒 世子侍讲院赞善德殷宋稚圭撰。
谥状[黄景源]
公讳希亮。字景明。姓崔氏。水原人也。曾祖讳贵溏。建功将军。行义兴尉。满浦镇佥节制使。祖讳瀛。 英陵参奉。考讳乐穷。济用监正。 赠通政大夫承政院左承旨。公生于 嘉靖庚申。姿貌魁伟。少好读书。通大义。 万历甲午。举武科。及第出身。明年。荐拜宣传官。倭寇再猘。 宣祖命画倭酋平秀吉像。揭而射之。且 教曰。得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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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公一发中秀吉额。 宣祖大喜。遂特除兴阳县监。是时沿海诸守令。尽属舟师。公即赴李忠武公舜臣统制幕下。身长八尺。敢死战。勇冠三军。忠武公倚以为重。公先登。与倭奴将。战于鸣渡。大破之。又先登战于尖山。又破之。已而进兵曳桥上。大破倭奴。十二月。夜袭倭阵。斩一级。倭奴惊遁。遂夺倭奴租六百馀石。以给军饷。会忠武公被劾去。元均代为统制使。倭奴遂陷閒山岛。均走死。于是 命起忠武公。复领舟师。公在县。躬自曳木造战船。缮完兵器。戊戌三月二十日。与倭奴战于尖山。斩首三十馀级。夺取倭物。二十一日。击杨江下陆倭奴。斩首三十八级。生擒一将。二十二日。击姑岛下陆倭奴。斩首三十一级。生擒一将。夺旌旗辎重诸物。二十五日。又战于尖山。斩首一级。生擒一将。夺倭奴宝剑战袍。四月十四日。又与倭奴。战于县南门外。夺其辎重。十八日。斩倭奴首级。七月十二日。又与倭奴。战于南塘浦上。斩首二级。夺倭奴花衣利剑。诱还我人之为贼所虏者。水军申德希等七百馀人。忠武公每见捷书奖其忠。尝报于公曰。孤军力战。极为可嘉。是时兵马节度使。与忠武公议不合。即论 启请罢公职。 宣祖不许。台谏 启言节度使。以一道大将。请罢守令。而 殿下终不听施。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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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大将之权。自此亏矣。 宣祖教曰。当此危急之时。州县交递。必生大事。台谏六 启犹不止。始 命解职。公因留统制幕下。十一月。从忠武公击行长于露梁。焚倭船二百馀艘。忠武公中丸而卒。公恸哭。遂还乡里。由是无复当世意。筑亭于三洲之上。为终老计。后七年。 朝廷论功。录宣武原从一等功臣。又八年。湖南生员吴挺男等数百人。上书讼之。授通政。后以大耋进嘉善。公为人勇敢好义。在兴阳。为贼所执。贼胁降之。公骂曰。我何可降于汝乎。贼欲杀之。一倭曰。此义士也。不可杀。竟得脱还。 崇祯九年。南汉被围。公时年七十七矣。露立北向。昼夜哭。遣子结。扈从南汉。谓之曰。吾年已老。不能勤 王。然南汉如不能守。则吾亦一死而已。明年。南汉讲和。 王世子质于沈阳。公闻之。不胜悲愤。以辛卯十有二月二十九日。卒于家。享年九十二。明年某月日。葬于大朴之原。当万历征倭之时。名将志士。中谗者诚多矣。金公德龄。以百战百胜之才。无罪以死。忠武公御倭海上。建 国家中兴之功。而小人乃为飞语。下于吏。受考几诛。及复召。为统制使。自知功成必见诛。乃免其冑以受丸。卒于军中。于是诸将。皆自疑不能保全。忠翼公郭再佑。谢病辟谷。入山中。终身不返。公归老三洲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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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世不仕。岂所谓见几而作。不俟终日者耶。然再佑太常 赐谥。为后世忠臣之劝。独公功高不见录。只以原从功臣恩。 赠兵曹判书。而尚无 赐谥之典。良可惜也。公报捷书目七度。藏于家。而忠武公题辞。宛然如昨日。岂不奇哉。谨状。
 资宪大夫行副司直黄景源谨状。
破倭报捷本状(公以兴阳县监。报捷于统营及巡营七度真本作帖子。在后孙家。)
姑岛下陆倭奴。指向杨江。埋伏将宋廷麒等所属军。(缺文)山隐伏乙仍于。园圃经夜。次夜半(缺文)仓底隐伏。倭头三级。(缺文)尖山良中接战。倭奴不能相敌。三十馀倭头斩级。生擒一名为有在果。所夺倭物及军功等段。详尽磨鍊。追乎上道计料状。
万历二十六年三月二十日。行县监崔
 题曰。今见报文。极为嘉悦。军功及斩头等。斯速上使为旀。落漏之贼。无遗歼捕。上使向事。到付。
统制使(忠武公李舜臣) 在古今岛乡馆。
破倭报捷本状[二度状]
今三月十八日。自得洋岛倭船五只。统制使追逐。县姑岛下陆乙仍于。(缺文)与精锐军及各埋伏将宋廷麒等所属军。发射追逐。或入望之山杨江仓。(缺文)斩级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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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三级后。亦处处埋伏。再五挑战。倭奴不能当敌。追到大江。(缺文)园圃尽斩。多至三十五级。生擒倭一名。并以捕捉所属。统制使道上使状。
万历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行县监崔
 题曰。到付。
巡察使 在全州。
破倭报捷本状[三度状]
(缺文)县姑岛下陆之贼乙。县监及埋伏将。(缺文)追逐。斩级倭头三十一。生擒一名。所夺杂物及军功人等乙。详细开录成册。上 道状。
万历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行县监崔
 题曰。 启 闻。次以到付。
统制使 在古今岛乡馆。
破倭报捷本状[四度状]
今三月二十三日。尖山捕倭斩头一级。生擒一名。中剑一柄。青单衣一及。军功宋大立。(缺文)磨鍊。上 道状。
万历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行县监崔
 题曰。斩首一级段捧上。生擒一名段。我 国人乙仍于。囚禁为有置。相考施行向事。到付。
统制使 在古今岛乡馆。
破倭报捷本状[五度状]
倭船十二只下陆四百馀名。同日戌时量。县南门外三四里长驱直来次。县监(缺文)彼众我寡。只斩三级。同贼徒等。十三日未时量。遁走柴场项是在果。(缺文)段。统制使道。上 道状。
万历二十六年四月十四日。行县监崔
 题曰。孤军力战。极为可嘉。到付。
巡察使 在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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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倭报捷本状[六度状]
倭头等。上 使状。
万历二十六年四月十八日。行县监崔
 题曰。 启 闻次以。到付。
统制使
破倭报捷本状[七度状]
今七月初五日。倭船鹿岛前洋下陆是如为去乙。县监牙兵带率等乙。别将宋球一同入送。为有如乎适音。同月初九日。倭船二只。南堂浦下陆恣行次。一时赴战。不知其数射杀。彼众我寡。只斩二级。到阵乙仍于。倭头二。长剑一。短剑二。倭衣二件等乙。上使状。
万历二十六年七月十二日。行县监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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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曰。 启 闻次以到付。
统制使 在阵中。
新造战舰及兵器军粮报牒(元本中所载什物汗漫。故不能尽录。)
万历二十六年八月 日。行县监崔
     军官宋
统制使
报捷跋[李溵]
呜呼。壬丁之乱。尚忍言哉。当吾东之再奠也。士之以忠勇。为 国破贼者间有之。而若逸翁崔公。尤其著者也。公湖南人。家本儒也。公独慷慨投笔而起。以区区一县之卒。三献其捷。于倭奴再猘之时。使不得益肆。何其壮也。噫。使公之任。不止一县。若大州与一路。则奋忠鏖贼。必有大于是者。此又可慨者也。谨按公遗事。公之平生大节。有足可观者。公自少忠义之志。屡发于吟咏。非操弓之士所可及。及其被执于虏也。抗节不挠。忠义凛然。虽以倭奴之狡。犹以义士称之。赖以生还。逮夫遭诬而归也。不伐其功。敛迹湖海。啸咏琴樽。若将终身。无入而不自得。至老且死弥笃。非蹶张者类所可办。然则公之所抱负。果不止于是矣。岂非重可惜者乎。噫。公之忠义。千载之下。尚可以起敬。况近世哉。当时之尺字片牍。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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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宝藏。况斯录哉。斯录也。献䤋之数。卤获之簿。斑斑可考。可以想见当时之事。其又可泯耶。公之玄孙晸。落拓在南平。以不佞之曾有莅县之旧。请一言以发挥。遂书此而赠之。以为他日吾东方忠义之劝云。
崇祯纪元后三甲午首春。德水李溵题。
报捷跋[赵明鼎]
呜呼。此故崔逸翁讳希亮破倭报捷之录也。公以乡里一书生。慷慨有大志。当倭酋再猘之日。投笔操弓。随李忠武幄下。每有战。辄贾勇先登。一捷于鸣梁。再捷于尖山。三捷于曳桥。其前后所杀贼甚众。所获糇粮剑械。亦甚多。及其为贼所执。则愤骂于白刃之下。忠义之凛然。至使狡虏起敬。可谓壮矣。而此不足以了公也。盖当壬丁之变。忠臣烈士。或有被谗诬。抱枉而死者。如忠勇将金公德龄是已。公则事定后。超然远引于湖海之间。不伐功。不徼名。诗史琴樽。漫浪自适。得以天年终。其旨微其迹婉。比之于郭将军之辟谷萉𥚁。尤有难焉。诗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公实有之也欤。抑公九十岁自警之文。有曰。朝闻道。夕死可矣。惟日孜孜。毙而后已。即此可见其进修之工。老而弥笃。向所谓忠义之奋。明哲之得。夫岂无所本而然哉。呜呼伟矣。公玄孙晸。持是帖来求一语。公终始大节。行录已备。不复架叠。特表此而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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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纪元后三甲午正月之下旬。嘉林赵明鼎。谨跋。
报捷跋[吴载纯]
左海兵燹之憯。无酷于壬辰之寇。当是时。元帅权公。战于陆。统制李公。战于海。功俱为最。其麾下士。如公之左右其功者。泯没不显于世。岂不惜哉。按公家乘。公姓崔氏。名希亮。水原人。以武进。寇之再逞也。为兴阳县监。以命属李公军。每战辄胜。及公被劾。以专受舟师节制为咎。何其诬也。兴阳滨海。而李公用舟师。以遏寇路之冲。国之安危。系焉。公舍李公而孰从哉。公玄孙晸。持示公报捷公牒若干度。公之署。李公之花押皆存。其文虽多缺落。首虏卤获之数。尚可考焉。昔韩退之记南霁云事。徵泗上浮图之矢。欧阳永叔褒王子明节。寓想于丹青之像。后人之起感于斯牒者。岂出于矢像之下哉。宜其子孙保而藏之。李公既没而寇亦已退。公不复以功名为意。飘然敛迹。优游江湖五十馀年而终。其当丙子之变也。年几八十。露立北向。日夜恸哭。送其子扈从 行在。其忠义之气。至老弥烈。公之贤。岂独战功也哉。尚论者。可以观之。于是乎书。
崇祯纪元后三甲午仲春。首阳吴载纯谨跋。
报捷跋[梁周翊]
使周之元戎。有薄伐猃狁执讯献䤋之真草于春秋风雨之馀。使鲁之陪臣。有尊奉姬家春王正朔之遗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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镐京禾黍之后。则其摩挲击节。尊阁之当若何。是帖也。逸翁破倭报捷之迹。宛若昨日事。其斩䤋几。俘获几。夺贼之刀剑几。衣甲几。一一载录。不翅一月三捷。又其战舰几。兵器几。军粮几。经营区划。热血精神。灌注于坏纸渝墨之间。尤可敬者。 皇朝万历月日字。俨然有麟经大一统之义。又有李忠武手押印迹。依然握鲁公之指爪。一对乎此。感风泉而激西方望美之悲。听钟磬而想南徼死绥之忠。方寸五岳。碨礌不平。未尝不抚剑引白。见此而无涕。无人心也。尝闻逸翁大小十二捷。而只有报统营五巡营二。且如露梁之捷。为统制先锋。以是战舡也兵器也。最著于前。捣荡贼艘。只楫不返。此为中兴第一战功。而盖尝权舆乎此帖。使 国家得有今日。未必非此翁力也。然名登云台铁券。而时多齮龁翁者。乃反谦退不伐。无一资半级之褒翁者。惟大公之彼苍。有以九男二女及九耋有二之饷翁者。但有唐之天于郭汾阳。独无汉之人于冯大树。此天胜人耶。抑人亦胜天者耶。噫。带方梁周翊谨跋。
报捷跋[任煜]
锦州古称多奇伟士。而逸翁崔公其一也。当岛夷西猘之日。公以兴阳县监。隶李忠武公管下。忘身于矢石之地。竭力于艨冲之斗。所斩获甚多。观于忠武公文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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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也。公时为贼所获。欲胁降。抗辞不屈。贼怒欲刃之。旋曰。义士也。扶而释之。忠义所激。夷狄犹感。而顾彼修隙者。抑独何心。掩其功而黜其职。使干城之材。忠愤之志。妨而莫需。阏而莫摅。落拓于乡社诗酒之场。则曾夷虏之不若耶。公之后孙翊东。持公遗稿及行录来示。余取考公晚年吟咏。则慷慨郁愤之气。时发于言志咨嗟之间。而东膝今西跪。何人起此翁一句。尤令人难禁其感泪之沾襟也。如公之勋阀行义。已有前人之表章。今不必叠床云尔。
 庚申仲春。西河后人任煜谨跋。
报捷跋[赵在庆]
夫人之爱人文字者。非惟文字之可爱。惟其人之可敬。故虽片言尺字。人莫不爱。然则寿后文字。非贵于多。愈小愈贵。惟恐泯没于世。使人无所爱玩起敬之地。是故。吉光片羽。桂林一枝。人尽为宝。亦犹是也。逸翁崔公。破倭报捷之功业。被执奋骂之忠义。凛然千载。令人起敬。然而世代浸远。事迹易晦。则后人所以寓慕而起感者。惟此篇存。而此篇重经兵燹。所存仅一二。故人亦以愈小愈贵焉。不佞曾于曾王考老圃(老圃。即赵公明鼎之别号。)遗稿中。稔知公之为人。窃自爱慕矣。来守武灵郡之明年。其云仍齐东甫。驰书于宿舂之地。勉以先故。要余数语。夫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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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𥳑编之末。获忝不朽之资。荣也幸也。矧以趾先为责。则尤不敢以荒陋辞。书此而塞焉。
 岁辛丑八月上浣。嘉林赵在庆谨稿。
请褒疏[吴挺男等]
伏以赏功而劝忠。有国之急务也。是故不吝爵赏。史称其贤。而慎赏之典。经传屡书。夫所谓慎者。无功者固在不赏。而或幸而冒赏。有功者宜得其赏。而或废而不赏。则忠臣烈士。不几于解体乎。 朝廷于丁酉倭变之后。录战士之功。爵其爵赏其赏。上自 王子公卿之贵。下至水陆厮隶之贱。锱铢不遗。皆 赐录券。则可谓至慎矣。然而功臣不亿。褒录汗漫。有奇功当大赏者。或至掩蔽。则无功而冒赏。有功而废赏者有之。小功而大赏。大功而无赏者有之。此臣等所谓忠臣烈士之解体也。恶在赏功而劝忠乎。臣等伏见通训大夫军资监正前兴阳兵马使臣崔希亮。善骑射通兵略。伟然杰丈夫也。曾守兴阳时。其效力取胜之功。大小十有二矣。其一鸣渡之捷也。其二尖山之捷也。其三曳桥夜战也。其四露梁先登也。其五丁酉除夕。夜惊贼阵。斩首一级。夺取贼租六百馀石。以给军饷。其六闲山新破。战舰尽没。希亮乃于戊戌春。倡率饥疲。躬自曳木。造成战船。而弓矢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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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戈之备。独出于诸邑之所未遑。其时统制使臣李舜臣。特为褒 启。其七是年三月十八日。战于尖山。斩首三十馀级。其八是月二十二日。又战于尖山。斩首三十一级。生擒一贼。其九是年四月十四日。战于兴阳南门外。斩首五级。其十是年七月十二日。战于南堂浦。斩二级。其十一诱还我人之被掳者水军申德希等七百馀人。希亮一日为贼所执。将欲胁降。希亮厉声曰。吾食 君之食。衣 君之衣。何可降汝。贼欲刃之。一倭曰。方当战阵。不可杀义士。以故得脱还归。希亮之节义亦可尚。而此又十二功之最者也。盖其前后功烈。皆有印文。章章可考。则希亮之功。大乎小乎。臣等伏见功臣录券。则希亮之名居一等之第七。功居一等者。崇班峻秩。鲜有不及。而一资半级。尚不加于希亮。则不瑕有欠于懋功懋赏之盛典乎。噫。希亮之功。 朝廷已知之矣。草野亦知之矣。而爵赏之所不及者。果有以焉。盖希亮素性谦退。耻自矜伐。只恃当时有司论赏之公而然也。至于今日。 圣上临御。虑有遗逸之功。累降追赏之 命。而希亮之未蒙 恩典。或缘未遑而然耶。当今外御寇难。内讨逆竖。 国家之所以为国家。莫非忠臣烈士之效死。则殿下于褒录有功。宜无所惜矣。伏愿 殿下。无以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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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远惮于追记。而特为褒录。则中外之人。其将鼓舞而兴起矣。所谓赏一人而千万人劝者也。若使希亮终为废弃。死于无赏。则中外之人。将皆曰希亮之服劳如彼。而不赏如此。虽有忠烈之士。皆将藏匿之不暇矣。 殿下乌得士之死力哉。呜呼。希亮乃是一武夫也。则臣等之言。涉于越俎。而近于琐屑也。然而事有至小而可以论大。言有似缓而实有所急。目今南北之贼。日伺吾边。则抚绥将士。所系甚大。 殿下倘记希亮之功。以慰众心。则边事之有急者。可以次第修举矣。然则臣等之言。不亦有助于 国家乎。臣等生同一乡。目见始终。窃恐奇功异绩。有所掩蔽而未蒙褒赏。终为 圣朝之欠典也。伏愿 殿下。勿以刍荛。私于希亮。较其功牒。追其爵秩。则可以明 殿下信赏之章。而劝方来忠烈之士矣。国家幸甚。军民幸甚。臣等不胜惶悚屏营之至。谨昧死以 闻。
万历四十一年癸丑月日。生员吴挺男等二百馀人。
 疏既上。备边司 启曰。崔希亮多有战功。而未蒙赏典。故乡中之人。据实陈疏。 参商勋功。以为酬报劝激之地宜当。令该曹参酌举行何如。
 
 万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六日。右副承旨臣郑岦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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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依 允。该曹 启曰。崔希亮诚有此功。参酌论赏。在所不已。第年久之事。见闻昧昧。因若干人上疏。便许施赏。不无后弊。崔希亮功劳多少虚实。采访 启闻。以为凭考处置何如。
 启依 允。自该曹行关本道观察使兼巡察使。为相考事节。到付备边司关内节。 启下 教。罗州生员吴挺男上疏。据备边司 启目帖连 启下是白有亦。崔希亮功劳多小虚实采访 启闻。以凭考处置为白只为。行移何如。
 
 万历四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右副承旨臣郑岦次知启。依 允教事是有等以。 教旨内白乙如。相考施行向事关是去有等以。关内辞缘相考。同崔希亮功劳多小及虚实详查以报。留乡座首李湜,别监柳克孝,李承等文状内。崔希亮功劳多寡虚实。环一州大小人民等处。详细访问为乎矣。咸以为崔希亮功劳不小。而未蒙赏典是去乎。一乡士子公论激发。抗疏上达是如。同然一辞是沙除良。崔希亮所纳军功印文。一一相考为乎矣。水战则丁酉年分。鸣渡战功一等。尖山,曳桥,露梁战功。至于并只一等事迹段。在于录卷是齐。陆战则是年除夕。夜惊贼阵。斩首一级。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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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贼租六百五十九石八斗内。一百石段。其时巡察关以宝城郡赈给。一百石段。乐安郡赈给。二百九石五斗段。本县稍集人民等。亦中还上以分给。九十石段。本县官屯畓种子以分给。二十石段。复雠将梁仁容处移给。八石段。长兴地水落村移接为在本县人民等。亦中还上以分给。六十三石段。水落村阵处倭寇侵犯时未及收运。亦以还上以分给。六十九石三斗段。战船军粮。以统制使移关出给为齐。閒山新破之后。战船只馀九只乙仍于。统制使募于沿边所属列邑。有能于此时造出战船是在等。与全舡捕贼以论 启。亦知委为白良置。列邑守令等。仅以身免。无路造船是去乙。崔希亮亦于戊戌年春。倡率散民。躬亲曳木。一月之内。造成战船。季游堑延侯及良立船为去乙。统制褒 启兺不喻。后考次以亲造成册。著署踏印。付之崔希亮处。册子相考为乎矣。新战船一只。新军粮船一只。新侠船一只。新造军器弓矢鎗剑大小中铳旗鼓铁丸等物。皆自新备。不烦民力为齐。是年三月十八日。战于尖山。先斩三级。再进斩三十有五。年擒一名段。巡察使,统制使。并皆踏印书目在焉是齐。是月二十三日。又战于尖山。斩一级。擒一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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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月十三日。战于县南门外。斩三级是齐。七月初五日。县南堂浦接战时。斩二级段。统制使印书目在焉是齐。丁酉十二月。以朝廷之令。诱出被掳水军申德希等六百七十三名是去等。其功果为十有一是乎等以。并以相考牒报。(时当光海昏朝。未为褒赏。)
宣武原从功臣录券(在忠勋府)
万历三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行都承旨臣申钦敬奉 传旨。国多难而靡定。尔既宣力于中兴。功无微而不酬。予乃推恩于原从。诞举新典。式遵旧章。言念南寇之陆梁。致有西土之播越。纵横豺虎。惨见宗社之蒙尘。跋涉山川。忍说君臣之中露。 天欲兴唐而 父母拯己。人犹戴晋而大小忘身。幸戡乱而回銮。遂策勋而铭鼎。惟尔乡士大夫暨士庶人。或扬我武烈。或助我军需。执殳驱驰。或有捐躯之士。提兵战伐。或有献䤋之徒。悉录于玆。永传于后。惟轻惟重。分一时之功劳。尔子尔孙。享万世之安乐。故玆教示。想宜知悉。
宣武原从一等功臣。
定远君(讳), 顺和君𤣰, 仁城君珙, 义昌君珖, 达城尉徐景霌, 海崇尉尹新之, 东阳尉申翊圣, 锦阳尉朴瀰, 唐原尉洪友敬, 全昌尉柳廷亮, 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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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君柳成龙, 赠左赞成金千镒, 赠判书高敬命,赠参判赵宪, 赠判书金沔, 行郡守李福崇, 兵使边应星, 参判尹仁涵, 府使朴庆新, 校理宋, 军资监正崔希亮, 兵使柳珩, 判官李希云, 致仕领中枢府事沈守庆, 前牧使曹好益, 赠判书崔庆会, 赠都承旨高从厚, 赠判决事沈友信, 完平府院君李元翼, 鳌城府院君李恒福, 赠西川府院君郑昆寿, 延陵府院君李好闵, 判中枢府事黄琎, 宁原君洪可臣, 右参赞朴东亮, 赠青溪君沈友胜,赠判书李宗仁, 行观察使金信元, 行牧使崔瓘, 延陵府院君李光庭, 左议政奇自献, 领议政崔兴源, 领议政尹斗寿, 校理权缙, 前判官朴昆, 郡守刘梦龙等乙良。 宣武原从功臣一等。
万历三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行都承旨臣申钦敬奉 传旨。宣武原从功臣一等乙良。各加一资。子孙承荫。宥及后世。父母封爵。○二等乙良。各加一资。子孙承荫。宥及后世。子孙中从自愿。加散官一资。其中无子孙者。兄弟婿侄中。从自愿。加散官一资。○三等乙良。各加一资。子孙承荫。宥及后世。○物故人乙良。各依本等施行为旀。各追赠一资为齐。○作散人乙良。并于本品叙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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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妾子乙良。限品安徐为齐。○公私贱乙良。并只免贱为齐。下吏曹如 教。
  宣武原从功臣都监
堂上推忠奋义平难忠勤贞亮效节竭诚协策扈 圣功臣大匡辅国崇禄大夫鳌城府院君 臣李恒福。
堂上忠勤贞亮效节协策扈 圣功臣辅国崇禄大夫延陵府院君 臣李好闵。
堂上忠勤贞亮效节协策扈 圣功臣资宪大夫议政府右参赞锦溪君 臣朴东亮。
堂上效忠仗义宣武功臣嘉善大夫户曹参判吉昌君 臣权 悏。
郎厅通训大夫通礼院左通礼 臣金 权。
赠职颠末[梁周翊]
岛奴轶我之三回癸巳冬。崔公逸翁玄孙晸。袖逸翁破倭报捷文状七度。来访余于汉师之稷下。其烂纸渝墨。间多残缺。而破贼献䤋之迹。完如昨日事。余盥阅则况若吾青溪先生云岩破倭献捷草。故尊阁击节之心。自倍于他。遂召工褙帖。绿绡装池。题跋语以归之。晸遂以是帖遍谒于时宰赵尚书明鼎,李相国溵,吴学士载纯。咸作文尾之。见者莫不敬重而叹赏。盖逸翁入于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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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元勋。则加一资 赠职。子孙承荫。父母封爵事。 传旨载录。而逸翁身后。迄无一资半级之褒。此非但子孙私痛。诚为 国家欠典。晸遍游诸公之门。抆血鸣冤。黄太史景源。阅其事实。谓晸曰。此 国典之应褒者。顝未蒙 恩。深可慨然。即再三裁书于领揆。请依例 赠职。据典礼凿凿有徵。且幡木晸于相门。晸抱是帖与遗乘造焉。领揆细考后。即访录卷。晸往忠勋府。考出壬辰宣武券以呈。领揆召执吏考典例。谓曰此当褒赠者。今过百馀年。一者 筵白后可举行。每拟其陈达。而以 朝家多事未暇云。领揆即金公相福也。晸濡滞经年。登彻无路。将欲上言。而苦无城外 动驾。故甲午夏。抱恨下乡。其八月。又跋涉入洛。即访余曰。吾不能扬吾祖之志事。则死不瞑于泉下矣。何忍在家安寝食乎。时申公晦为领揆。李公思观为左揆。李公溵提举药院。金公器大判春曹。黄太史见晸曰。今可以事谐矣。先书托于申承宣光缉。使之傍禀宛转。又裁书于领揆。请 筵奏旌褒。一如前者而甚力。晸亦仍此日造控恳。又数往左揆,礼判及内提之门。抱遗卷血吁。礼判曰。领相先发端则当赞助。抄录其实迹而来。故余略撮其讨贼事实为一通。俾呈于领左揆及礼判。则咸曰以若是之贞忠伟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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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未蒙褒典。极可慨。从当乘閒 建白云云。晸也朝暮于 阙门外。攀诸公轩轺。日恳乞不已。首尾廿许日矣。其血诚有足以感动人者。虽吏隶辈。始辟除之。末乃容护而不阻搪焉。九月初五日次对。领相申公晦奏曰。顺和君𤣰及前判书金文起等四人。皆有忠勋节义。宜有赠谥。尚今阙焉。请令仪曹举行。且原从一等功臣。各加一资 赠职。亦是 国典。令该曹随问其子孙。依例 赠职何如。礼判金公器大亦入侍赞成。 上依允。即出举条下吏礼曹。晸即往铨长李公潭所。则铨长考其遗乘曰。逸翁生时嘉善。则加一资当为嘉义。以骑曹参判赠职手决。黄太史又书于铨长曰。吾叔父监司公。亦以嘉善入于一等勋。变品加资。 赠资宪吏判。则已有前例。逸翁当变品。为资宪兵判。今不当只为嘉义而已。援例作證。斤斤有理。晸亦以此意屡陈于领揆。则申公亦曰。吾既以变品 筵奏。当为资宪之意。再次往复于铨长。且于次对日。李提举力言于领揆。领揆亦言于吏判。皆劝以变品。李公潭即以兵曹判书。资宪例兼手决。故李玉堂商岩。即书 教旨。待开政。将安 宝矣。戊申原从功臣之子孙。亦以 赠职事。闹然并起。吏判难于取舍。令一并停止。晸又以日奔走于领揆及吏判。以愬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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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曰。领相 筵启混称原从一等。故继起者纷纭。领相更禀以宣武一等改付标。则当令安 宝。以此相持阅月。晸垂涕曰。以吾祖之忠烈。事垂成而见枳。今吾迫于冻馁。而竣归无期。痛郁奈何。余曰。以君为先之诚。终必格于天人。姑等俟可也。时吏判觐亲呈辞。出在骊州。晸往恳。即许以入 朝。则当 筵禀安 宝矣。以久不还朝见递。金公钟正。为吏判。晸欲赴恳。余即书逸翁事迹大概。又录领相陈 启举条及以资宪变品。 庙堂往复定夺之由。为一證左。俾晸持以往。兼带其遗帖家乘以谒焉。金公遍阅之。又索其录卷及户籍后谓曰。勋伐既若是较著。变品 赠牒。宜无不可。而何必求本兵长乎。初以刑判。复改工判。出手决。黄太史又书曰。兵工何间。而事迹有异。何悭骑曹。以妨其他日延谥之路耶。李玉堂亦教晸以须录逸翁世谱一令。铨长见必不靳骑判也。晸誊谱以往。金公曰。恨吾未知详也。即快许之。遂以前所书兵判例兼 教旨。十一月廿九日。入 启。腊月初七日。开政安 宝。噫。逸翁孤忠伟勋。足以有辞于后世。而为当时人所惎。废置不飏。几百馀祀。䵝晦不章。今幸 天日回光。泉涂改照。此诚一理之难诬。百世之定议。然余尝谓奖埋没之危忠。阐幽潜之遗光。惟仁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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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能之。黄太史有焉。且自逸翁暨乎晸。凡几世而晸日叩时宰之门。足几胝。舌几烂。而始暴乃祖之忠烈。逸翁不眛者灵。其必曰。我有后乎。晸以余详乎颠末。乞一言议之甚苛。于其归。走草以赆之。
崇祯纪元之三甲午腊月上浣。龙城梁周翊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