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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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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之六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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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谱
 己未。(二十二日。)疏请停罢惠嫔宫及津宽僧舍诸工役。别科取民。
  宪府联疏。○疏略曰。窃观唐太宗尝曰。前世帝王拒谏者多云。业已为之。或云业已许之。终不为改。如此而欲无危亡得乎。其云已为已许者。盖以不失信为辞尔。夫为不可为。许不可许。已失大信矣。而欲守规规小信。不亦末乎。今 殿下以为惠嫔宫材木础石已备。不可中止。臣等窃谓苟为不可。则虽已立当亟撤之。不当辞以已为。况具木石而已乎。夫宫禁不可不严。今立是宫于闾巷之间。与人居鳞杂。实为浅露。有乖大体。且既有慈寿宫。则 先朝后宫。当与共处。一如平昔。可也。 升遐未几。而散处自便。岂一国臣民所忍睹闻哉。此虽出于母后之命。宜以义开陈。而 先朝后宫所欲。一一勉从。岂帝王之孝乎。近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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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喧传。为惠嫔新造佛堂。此尤非所宜播人见闻也。方国家閒暇。财力有馀之日。犹且断不可为。况连岁不稔。民生困苦。流离未复。加以国家多事。储峙罄竭。而营缮相继。役及卒伍。或至因番不下。土木工匠。连年在公。不暇顾其生业。此不可不虑也。 殿下即政之初。首兴大慈之役。侈丽无比。今人见之者。莫不竦然以为东方所无。 殿下亦安知至于此极乎。臣等非推究既往。以此推之。可知其他。今津宽水陆社。虽已创立。其修妆砌级未毕者尚多。其旧创僧居。亦可因而葺之。又欲一皆创新。财费工力。所入无算。自己巳年。各道守令被罪之后。僧徒鸱张。䝱以威势。郡县畏缩。竞为苛刻。掊克闾阎。以应其求。惟其所欲而不敢违。非特此也。近者或令引纳后年贡物。或令各官。随宜无弊上纳。此诚诚出于不得已也。然虽曰引纳。至明年。未尝除其所纳。非特不除。又引纳之。一引其纳。无计除之。自名引纳。实为倍徵。凡一徵纳。监司必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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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徵之数。守令又必倍之。国家所求甚小。而民之受患不赀。此民之所以日就困穷而不振者也。原其所以。实由国家兴作既广。调用无节。以至于此尔。今 殿下命停进上杂物。又命停罢营缮。其所以救灾恤民之意。可谓至矣。然一雨时至。则将必杂然复兴矣。是岂戒惧修省。以诚答天之意乎。汉之文帝。高丽文宗。致世殷富。号为持守之贤君。必有所为卓然。及观行事之迹。不过恬静无为而已。伏望 殿下特命亟罢惠嫔宫之役。津宽僧居。亦令仍修其旧。凡诸营缮与别科取民。一皆永断云云。 答曰。尔等之言善矣。然于慈寿宫。无惠嫔可处之所。故不得已以京山材木。暂搆一室。倘入处慈寿宫。必营别室。然后可居。若津宽寺。则今日干事僧。图进间阁。稍增于旧。故命勿加于旧。且以旧材。仍旧修葺耳。
 复与诸僚论 启惠嫔宫别室事。
  启辞见本集。 答曰。转输材木。尤为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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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更商量。
 壬戌。(二十五日) 启请停兴天寺报供齐。
  时久旱。以祈雨兴天寺而得雨。故将设报供齐。于是右献纳高台弼,副检讨官李芮,司经徐居正等。连 启请停。尚不蒙 允。先生继以力争启曰。臣等以为兴天祈雨。非宗庙社稷比也。但初则旱灾太甚。 上以靡神不举之义而行之。故未敢请停。今闻以近日之雨。为佛力所致。设报供齐于兴天寺。臣等以为数千年枯骨。安有兴云致雨之理。纵云佛力。此雨之作。乃在祷佛之前。佛果有灵。则非己之功。而得享报供。宁不愧乎。请停之。 答曰。孰云千年枯骨能致雨乎。
 同日。再 启。
  启曰。臣等以为祈雨兴天。而今设报供。岂非以为佛力所致而然欤。大抵报祀待秋行之。如不有年则不举。例也。今雨泽未洽。年之丰歉。未可预知。今乃汲汲行之。甚为不可。前日 上教云。事佛为丧事也。非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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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则不设佛事。此言播于臣民之耳目。咸谓 殿下将何如也。今非丧事。而虚设是齐。谁信 殿下不惑于佛耶。 答曰。 宗庙祈祷三日内。读龙王经。兼举兴天祈祷而得此雨。未知何缘而雨也。若的知非佛力则已矣。如不的知。则以功疑惟重之意。何可不报。若等于前日祈雨之时。但言遣大臣近臣不可。而不明言祷佛之非。今于报供齐。何言之至此耶。虽曰可行于秋。然即行报供。乃是故事也。
 
六月辛未。(初四日。)承传 旨。与诸僚纠察宗学教官勤慢。
  国家之致意于宗学者甚至。而或虑教授之官。不克奉承。至是传 旨司宪府。自后教官勤慢。依各司例纠察之。
 壬申。(初五日。) 启请改差辛晋保,辛叔晴等官职。蒙 允。
  宪府联启。○启辞见本集。
 乙亥。(初八日。) 启请收中官分掌都城四山松木之 命。不 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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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府联启。○启辞见本集。
 同日再 启。又不 允。
  宪府联启。○启曰。蚕室亦朝官所掌。而令中官掌之。又别置司𥔰局于禁中。使中官任之。今复如此。则中官任事浸广。将来之弊。不可不虑。
 同日。 启请都城内动乐祀神者依律。
  宪府联启。○启辞见本集。
 戊寅。(十一日。) 上疏请罢阙内修军器及中官掌松禁等事。
  
宪府联疏。○疏略曰。臣等窃闻古先帝王之政。必以委任责成为贵。上不可以代其下。下不可以勤其上。若为上而亲有司之事。岂独天下不可为。一县亦不可为也。奚独一县。一家亦不可为也。非止乎不可为也。将至人心解体。百职废弛。如此而望治。盖亦难矣。今以 圣明之主。当有为之时。尚规规于小察。以亏损大体可乎。既有军器监。而又于禁中置局聚工。凡其所需无所不具。一朝不信有司。欲一一别置而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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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则非特不可为。其伤大体也。实为不小。若其鸠工之扰。调用之费。固不足论也。所可惜者大体耳。今者又命中官。分掌京山禁伐松木。此又失体。禁伐松木。自有兵曹主之。 殿下苟知禁伐之陵夷。则一下有司以治其罪可也。不当察察如是也。魏徵方唐疮痍未复北虏倔强之时。劝太宗行仁义。当时孰不以为迂远哉。然而行之不数年。而治效已验。臣等非苟为迂远不切之论。诚以 殿下以上圣之资。操可为之势。千载休明。时难再得。伏望 殿下长思远虑。亟罢二事。以存大体云云。 答曰。军器修补事。予尝面教。复何言乎。禁伐松木。则勿复分掌。但时令纠摘。
 壬午。(十五日。) 启请鞫黄海道察访李伯善。蒙允。
  伯善以胡麻獐皮雨具等物。赂吏曹判书权孟孙事觉。先生同诸僚 启请拿鞫。○启辞见本集。
 癸未。(十六日。) 启劾洪济院僧希坦,竺晶。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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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论希坦罪。竺晶从自愿还俗。
  宪府联启。○启辞见本集。
 癸巳。(二十六日) 启请鞫柳宗植。
  宗植曾为开城府都事。及其递还。船运米谷杂物于其家。故同府僚请鞫之。 答曰。已经赦宥。勿劾可也。○启辞见本集。
 七月庚子。(初五日。) 启论朴孝諴除职。并请罢李贤老阙内考书籍及给精勤僧人度牒。
  宪府联启。○启辞见本集。○上曰。贤老所考者。风水秘密之书也。贤老尝掌之。故今亦命焉。僧人既有功。今之给牒者。有何不可。孝諴之事。予更考前法。
 同日再 启。又不 允。
  启辞见本集。
 庚戌。(十五日。) 启请铸字所必用文士。勿加冗员。
  时铸字所印十八史略多舛误。金永通等。乘间寅缘安平大君瑢。受此任。故宪府有是请。○启辞见本集。
 壬子。(十七日。) 启论李蓄,朴昭滥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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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府联启。○启辞见本集。 答曰。有司不顾成法。谬举蓄为堂上官。则汝等之言然矣。蓄之为人。可授堂上官。故予特命超迁。非有司毁法也。昭则予尝因轮对。知其为人。若以为秩卑则似矣。其言人品不合奉常则非也。
 庚申。(二十五日。)论 启沈温复职事。
  温 昭宪王后之父也。在 太宗时。欲以兵权属 世宗。得罪于 太宗。严加按覈。至夺职名。及 英庙碑文成。 上以 母后皇考。不可无职。议于政府。还与职牒。故宪府连 启论执。 答曰。非予断其可否也。○启辞见本集。
 同日再 启。
  启曰。此事以情论之则可矣。然温之犯罪。在 世宗即位之后。 太宗岂不审度而处之。 世宗在位三十馀年。终不与之。亦岂可与而不与乎。今遽与之。其如公议何。 答曰。人皆有偏处。予于此事。非自谓善处之也。取朝廷公论耳。且当时亲见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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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臣之言。不得为公论。而新进少儒之言。乃为公论耶。此议甚谬。恐他事亦然也。
 八月庚午。(初五日) 启请文仲善依律。 命末减。止笞四十。
  宪府联启。○启辞见本集。
 丙子。(十一日) 启请遣行台于黄州及诸道。
  宪府联启。○启辞见本集。 答曰。若等之言是矣。然今年本道失农尤甚。若遣行台。则守令不顾民事。惟以掩护所犯为务。救荒之事。未能趁时措置。其弊不赀。依前教推问。
 丁丑。(十二日) 启请辛晋保,赵宝仁等依律杖一百。蒙 允。
  宪府联启。○启辞见本集。
 戊寅。(十三日。) 启请停罢棘城之役。移镇之议。及分遣行台于各道。
  宪府联启。○启辞见本集。 答曰。拾石事。本道监司请停之。当更拟议施行。移镇事。赞成郑苯审其便否而移之。然邑镇不可遽移。当使民预知其由而为之也。行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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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忘。然姑从之。
 壬辰。(二十七日。) 启请追徵平安道三和县虎岛露积亏损米豆于当该官吏及监考等。
  宪府联启。○启辞见本集。 命罢李汉谦,朴参,姜孝忠,金思义,文松寿职。朴以昌,韩确,赵瑞,安高得宗勿论。全玄老,金安民,金孟曾已罢职。亦勿论。
 九月丁酉。(初二日。)知承文院事。直修文殿。
 承 命注新撰兵要。
  上命注兵要。仍 教曰。可注处。更加详入。毋繁令人易知耳。先生既承 命。集注历代兵要一十三卷以进。
 十一月。饯崔烟村(德之)
  崔公以直提学致仕归田。先生与集贤殿诸贤。赠别有诗。○诗见本集。
三年壬申。先生三十七岁。
 春。守典农寺尹。
 五月。 文宗大王升遐。 端宗大王即位。
 秋试中训大夫典农寺尹。
 寻迁集贤殿直提学知制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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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 除忠州牧使。
  以亲老乞外故也。
四年癸酉。( 端宗大王元年。)先生三十八岁。
 在忠州。
 夏。加中直大夫。
  以历代兵要成。有此升秩。
五年甲戌。先生三十九岁。
 在忠州。
 秋。升通训大夫。
六年乙亥。先生四十岁。
 
在忠州。
 四月己卯。(初四日。)特升通政大夫。
  前此谕诸道观察使。令荐治效特异者。忠清监司朴彭年。 启忠州牧使金淡。洪州牧使曹锡文。治俱为第一。至是升迁。先生以老母在庆尚道荣川。故仍任。(出 端宗实录。○按实录。当时监司为朴先生。而旧年谱。书以咸公禹治。盖据行状。而状同时权公镕也也。意者以时义讳朴先生。而咸公似其前后任也。今以实录正之。)○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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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盗。罪在可疑。先生从轻议狱。监司闵骞问是死囚。何以从轻。先生答曰。囚可活。与其杀不辜。宁失不轻。坚不肯从。监司怒。先生引病不出。监司悔悟。劝出视事。囚竟免死。(徐四佳居正笔苑杂记曰。金文节公某。性温雅澹简。喜怒不形于色。善治盗。尝守忠州安东庆州三邑。人有犯盗。情迹少有可疑。必杀勿饶。盗不入境。民赖而安。然枉杀亦多。享年不永云。按忠州之盗。罪在可疑。先生引宁失不经之训。必欲从轻。至决去。就以争之。则徐公所谓可疑必杀。在杀亦多云者。无或记闻之误耶。)
 闰六月。 端宗大王辞位。 世祖大王即位。
七年丙子。( 世祖大正元年。)先生四十一岁。
 春。移拜安东府使。
  近母乡故移拜。
 十二月。哭伯氏校理公。
  校理公与先生联中文科重试。共被集贤之选。尝以书状朝 天。以礼佐。同朴公(彭年),申公(叔舟)。奉 教译洪武正音。以兵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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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命与撰历代兵要。以亲老乞外。知金山郡事。时有金昆玉季之称。至是卒于官。吏民哀之如父母。近地傍裔。立旷慕祠。以俎豆之。
八年丁丑。( 英宗皇帝复位。改天顺元年。)先生四十二岁。
 在安东府。
 正月戊寅。(十三日。)拜佥知中枢院事。行安东大都护府使。
 二子万钧中进士。
二年戊寅。先生四十三岁。
 
在安东府。
 二月。拜佥知中枢院事。
 三月。拜礼曹参议。不赴。
 六月甲戌。(十八日)辞尚州牧使。(尚牧除授。旧谱及行状。俱不著。而今依实录。只记其辞递月日。)
  上引见赐段衣马装。 御书谕庆尚道观察使曰。予命金淡。随意往见老亲。卿其知悉。赐淡荣亲宴。其备给。(出 世祖实录)
 甲申。(二十八日。)升嘉善大夫。拜庆州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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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到任。
 赠诗或人。
  诗略曰。朝廷如有问。彭泽老渊明。(金鹤沙应祖告先生墓文曰。事有至难。适丁时危。僶俛周旋。彭泽渊明句语堪悲。操履愈坚。○李典籍汝馪记事曰。先生当时事难处。伯氏校理公已早世。母夫人在堂。先生有所不得自由者。尝赠一朝士诗云云。朝廷解其意。令先生久外便养。)
 八月。承 命献赵末生家立嗣议。
  
卒领中枢院事赵末生。舍其嫡孙渶。立第三子瑾。 上命礼曹议政府议之。先生与礼曹兼判书右赞成黄守身。判书李承孙等。献议。略曰。礼无次子立庙之文。渶虽有废疾不堪主祀。然不令次子瓒主祀。而与之第三子瑾。情涉私爱。非至公之意明矣。以季子主祀。甚乖于法。一依六典。令渶主祀云云。(按先生久已在外。而与于是议者。岂以曾有礼议除拜之故也欤。)
三年己卯。先生四十四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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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州府。
四年庚辰。先生四十五岁。
 在庆州府。
 正月。升嘉靖大夫。
  时州民有强污其妻弟。计未遂。火杀其女者。监司金淳欲释之。先生曰。罪当死。遂杀之。
 五月。录原从功臣三等。
  先是。先生与征野人。至是录功。
 长子万石中武科。
 
冬。秩满。特 命因任便养。
五年辛巳。先生四十六岁。
 在庆州府。
 冬。(东京志云七月)升资宪大夫。
六年壬午。先生四十七岁。
 在庆州府。
 冬。创府廨。
  东京杂记曰。壬午冬。金资宪某为尹。创州廨。而一材一石费不及民云。
 十二月七日。贞夫人文氏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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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贯甘泉。成均馆直讲献女。
七年癸未。先生四十八岁。
 在庆州府。
 题诗于东轩。
  诗略曰。六年坐啸能无愧。头上青天只隔纱云云。(李司艺尚彦告乡贤祠文曰。进退心迹。头上青天。○权荷塘斗寅丹溪奉安文曰。世无知者。公有大焉。心中素节。头上青天。迹其平生。可质神明。)
 二月。归葬贞夫人文氏于荣川宾洞。
  
竖碣以表之。
 被拿 命。
  按 世祖实录。先生之在庆州。以事被拿逮之 命。而未详其年月。故姑追录于此。以见其槩云。
 七月。递拜中枢院副使。
  时先生已有疾在告。
 八月二十九日。拜吏曹判书。再三辞免。不 允。以病上疏固辞。
  疏不传。○上曰。卿有病母。不可久留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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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卿曩为庆州府尹。以非罪拿来。故今授卿为吏曹判书。聊相慰之。久不见卿。卿可进酒。(出 世祖实录。)○时公以疾常在告。再三辞免。 上不允。命中使问疾。殆无虚日。公病日甚。上书固辞。(出先生行状。)○及其末年。特拜铨长之职。而终不就。其志可想矣。(出先生神道碑铭。○按先生在庆。实被拿逮。而史传与行状俱不槩见。岂其事端为一时所讳言故耶。第于久不见。非罪拿处。有以见先生心事矣。)
八年甲申。先生四十九岁。
 夏。递拜中枢院事。
 七月初九日午时。卒。
  先生疾革。家人出卜。得月入云中象。归以相密语。先生闻之曰。月入云中。有时复出。吾生矣。以慰之。言讫终。(出家状。)○讣闻。 上震悼。 命停朝市二日。遣使吊祭。 赐赙加厚。
 赠谥文节公。
  勤学好问曰文。好廉自克曰节。(按史传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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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即书先生卒下。)○性端雅。行己廉谨。尝以亲老乞数郡。(出实录史传。)○先几色举。而有保身之智。守志不变。而免激讦之过。其临难处变。可谓依乎中庸。而比诸当时之义迹。顾又不加难欤。(出道内儒生呈文。)
 九月。葬于荣川郡北宾洞山子坐午向之原。
  与贞夫人文氏同原。后属顺兴府。今属奉化郡。
成化元年乙酉。行状成。
  知陜川郡事权公镕撰。
嘉靖三十四年( 明宗大王十年)乙卯。庆尚道观察使给丁三十。复结三十。为祠庙奠守之资。
  
(先生既殁。人愈追慕。至是知郡安公瑺。报本道观察使曰。故吏曹判书文节公金先生某。即 世宗 文宗朝儒臣也。道德节行。不但为当世之所推服。凡 国家大经大法。咸与之弼成。以至田赋上下之制。云观测候之度。皆因先生而定焉。则其有功于 国家生灵大矣。允为百世不迁之主。而庙在本邑奉香面城底里。不可无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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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举。营题曰。金先生巍勋卓节。营亦钦慕之久矣。庇护之道。依邑报。复结三十。给丁三十云云。)
三十五年丙辰。观察使给米于祀孙。永蠲守墓奴杂役。
  
(自营既给丁复结。先生祀孙承旨公允谊。呈状固辞曰。家有奴婢。可以奠守。井有百亩。足为祭田。复求为募丁复结。则不徒事体之未安。实有损于公家。郡以此再报于营。营给米三十石。墓奴杂役。令永颐下。自后如申弼夏,徐世辅,李勉兢,张瀚,李洛秀,尹彝铉,李汇宁,李汇溥,孙相骏诸知郡。相继立旨。助给而崇护焉。)
万历四十三年(光海七年。)乙卯。士林建乡贤祠于龟城。
  在先生故宅东。○先是。退溪李先生尝议建祠于伊山书院。不果行。至是士林始立祠于此。(○吴竹牖沄。论乡贤祠事书曰。文节啸皋两先生。风声德烈。有耳闻目逮。乡论已定。一年经营。都为此两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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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年戊午。创文溪书堂于文丹旧里。
  在顺兴府东三十里。(今属奉化。)○士林以先生杖屦之所。丘墓之下。不可无俎豆之举。议就书堂立祠。
四十八年庚申。奉安位版于乡贤祠。
  并享朴啸皋先生承任。暨先生玄孙柏岩先生玏。祠号曰象贤。堂曰立教。忘窝金公荣祖。撰奉安文及常享祝文。
崇祯八年( 仁祖大王十三年。)乙亥。立神道碑。
  旅轩张文康公显光。撰。副提学水北金公光炫。篆。五代孙正郎公友益。请铭而镌刻之。
仁祖大王二十四年丙戌。始刊行逸稿。
  始先生文字散佚不收。玄孙敏节公玏。博考国史。参之东文选及列邑题咏。得诗文若干篇。六代孙正郎公鍌。并取先生重试对策及附录。锓梓焉。
肃宗大王三十三年丁亥。逸稿再刊。
  至是。裒辑诸家文字记先生遗事者。编列附录而重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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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年壬辰。升文溪书堂。为丹溪书院。移建于旧基之西。奉安位版。
  祠号曰尊道。堂曰明教。荷塘权公斗寅。撰奉安文。苍雪权公斗经。撰常享祝文。
四十五年己亥。丹溪士林。伸辨本院毁撤之 命。
  时有新设书院毁撤之 命。本院不免混入其中。因士林伸辨。事遂寝。
英宗大王元年乙巳。特 命丹溪书院。仍存勿毁。
  
至是。道臣又 启请毁撤新院。本院士林上言叫 阍。事下该曹。领府事闵公镇远。右议政洪公致中。以创建年月在禁令之前。回 启。蒙允。特 命勿毁。
十一年乙卯二月。道内儒生及顺兴儒生等。以丹溪书院请额事。呈文于巡察使及安胎使。
  始毁撤 命下。士林议追享于绍修。及承仍存之 教。追享之议寝。而请额之论继发。于是道内儒生四百二十五人。呈文于方伯金公在鲁。顺兴儒生九十二人。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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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安胎使宋公寅明。以请禀 启导达之意。其呈巡察使文。略曰。金先生乃 世宗 文宗朝儒臣也。夫 世宗 文宗。知人之哲。右文之治。可谓东方千一之盛际。而金先生邃学瑰材。大为两朝之所倚毗。擢置集贤之列。以资启沃之猷。 手书反复。咨讲丁宁。至于忧服之中。犹被 召致访问之勤。故凡 国家大经大法。咸与之弼成。以至田赋上下之制。云观测候之度。亦皆承 命而撰定焉。此虽学问之绪馀。而亦可谓社稷万世之功矣。及夫 庄陵之世。以亲老乞外。落穆浮沈。不复还朝。禅继之后。拜铨长而不就。尝赠一朝士诗曰。朝廷如有问。彭泽老渊明。盖庶几以此自献于先王。而太常之易名。亦以文节。则其平生大致。不待言之详也。旅轩张先生。题系牲之石曰。生而颖悟。幼好读书。资禀之秀也。襟怀温雅。学问精明。其见识之贞也。及其末年。特授铨长之职。而终不就。谥以文节。非其实得欤。又曰。功存社稷。法垂朝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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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顺地理。遗泽无疆。辰分天象。裁辅有纲。且退溪李先生尝议建祠于荣川。夫以旅轩之贤。而非苟为谀墓之言者。况退溪一言。重于九鼎大吕。只此两先生之言。岂不为金先生之平生断案乎。伊后就金先生平日杖屦周旋之地。创玆院宇以祀春秋。而未即请额者。盖以先生之节义。虽私相景慕。而 庄陵未复位之前。有不敢显言之之故也。粤我 肃考肇举旷典。 庄园复寝。六臣有祠。则金先生之微意大节。亦可以昭白于此世矣。噫。其先几色举而有保身之智。守志不变而免激讦之过。则可谓依乎中庸。而比诸当时之义迹。顾又不加难欤。今我 圣后之崇奖节义。实遵 文考之遗意。则金先生节义之如青天白日者。亶宜在首录之数。故生等方谋百舍重趼。仰叫 天听。而窃料閤下体象贤之 圣意。任分陕之丕责。若因使相之周咨。 经席之密勿。特颁 璇额。则实为儒宫希数之典。而岂不有光于 清朝表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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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耶云云。营题曰。文节公事业之美。恬退之高。自靖之微意。诚可钦叹。而道已递春官之职。今无用力之地。
 四月。丹溪士林上章请额。
  至是生员权一理等。陈疏请额疏。略曰。故吏曹判书 赠谥文节公臣金淡。 世宗 文宗朝儒臣也。邃学硕德。大为 两朝之所器重。擢置集贤。以资启沃。 国家大经大法。咸与之弼成。以至田赋三壤。云观七政。亦皆承 命撰定。此可谓社稷万世之功。逮夫 庄陵之世。栖遑郡邑。不复还朝。 光庙朝擢拜冢宰而不就。太常易名之典。特以节字加之者。盖欲廉顽立懦。树风声于百世也。此非臣等耳摽之说。家状及郡志。可覆视也。一道章甫。营立院宇于顺兴之丹溪。揭虔妥灵。已多年纪。而院额未颁。岂非朝家之欠章。而多士之郁抑者哉。臣等因伏念。 肃考大王肇举旷典。复 庄园之徽号。又 赐额于六臣之庙。以彰其节义。则如金淡自靖之微意。恬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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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节。亦可以昭白于此世矣。噫。学问之正。事业之伟。节义之卓。有一于此。亦可以尸祝而俎豆矣。况金淡兼有此三者乎。伏乞亟 命该曹。聿举颁额之典。一以示 清朝褒节之盛意。一以慰多士尊贤之至恳云云。○疏儒伏閤。吏曹判书宋寅明。兵曹判书朴文秀。入侍迭相奏达曰。先正臣金淡。即 世宗 文宗朝儒臣也。其德业节义。表著一世。文纯公李滉。已定立祠之议。而建院已久。尚未 宣额。实为朝家之欠典。多士之抑郁。 上曰。建院已久。则何不趁即请额。予于书院事。勿论可合与不合。一并不许。使遐方多士。无为久留。速速下去。(出疏厅日记。)
二十五年己巳。升乡贤祠。为龟江书院。移建于旧基之南。
  在郡南十里知天台后。因邦禁见撤。
四十三年丁亥。逸稿三刊。
  附刊以年谱。大山李公象靖考校之。
正宗大王三年己亥。重新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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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楼一曰东阁。即先生平日燕居之所。金悠然大贤诗。至今东阁风流远者。是也。经屡百年不颓。时始重新。李艮翁献庆记。
宪宗大王六年庚子。揭抚松轩扁于东楼。
  抚松轩。先生号也。至是因移建东楼。而扁揭焉。
高宗皇帝八年辛未。丹溪书院。以 禁令见撤。
  时又有毁撤书院之 命。本院士林。以有 列圣朝仍存勿毁之 教。呈诉礼曹。而竟见撤。
   
(先生年谱刊行已数百年。而惟其成于久远之后。盖未免疏略。今考之 列圣朝实录。先生立朝言行大致。乃得以加详焉。谨依原例。更加纂定。阙者补之。讹误者釐正之。失次者移易之如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