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俛宇先生文集卷之四十四
俛宇先生文集卷之四十四 第 x 页
俛宇先生文集卷之四十四
 书
  
俛宇先生文集卷之四十四 第 201H 页
答朴贞献(升奎○丙申)
吾辈几乎面目之不相记矣。惟是心肝之照。曷尝以山海而有隔哉。春间叩仙关。又无分于良晤。只见白云幽树荫映衡门。深羡夫此世之尚有桃源人也。顷在原泉。获降辱珍函。眷眷故人之意。溢于辞表。既感镌矣。且幸其犹不见遗于仁爱。而可得以期之晚暮。蒙裨益将不替也。钟锡无状颠仆于乱离之中。百罹丛镝。将贻累师友。座下忧之是矣。但祸患之来。非闭门塞窦所能免。既寄在斯世。不能无朋队游从。相与订质其本分者。若一切谢却。鳖缩岩罅。则岂不又生一层横议乎。钟于此亦熟商量矣。不夷不惠。为居身之珍。修身俟命。为事天之方。如是而已。更无事在。未审明者复作云何。第审端居玩理。至乐足以忘世。殊庸慰仰。亦不必尽绝物太简高。成就得狷介一路而已。师门主理之旨。本自平正中和。座下其默谅否。承喻以屡尝致讯而未见答。不觉惘然而失图也。何处督邮贻我两阻至此。在仁者可俯恕也。秋气已殷。归心如水。而尚此迟迟者。伽倻云壑。恋恋有桑阴之缘。兼欲为问舍计。然窃恐灵界风烟。着不得一点游尘也。那间得奉际。稳吐襞叠。冲怅不能备谢。
答朴贞献(丁酉)
福门方膺仁休。岂以仲容之英秀妙婉。且拟之千里之骋者。而兰摧空谷。仰贻搯掌之戚。情景之绝惨。犹令行路潸然。况惟慈喣恩至。摧悼酸痛。当谓何哉。钟锡月前走花山。今朏还寓。辱状之以讣通者。已至有日矣。开椷惘然。深叹气数之不佳。而种种见秀而不实者之惨也。且审瘗玉已有期。未知能抑情忍悲。送远如礼。仰譬俯恤。节宣无损。不至令化者踯躅愁泣于冥冥否。谬嘱诔文。岂敢不副。顾笔退神沮。恐无以摹写真境。不如且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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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忍竟无一言。为赋短篇三章呈去。或其可披诵于灵前否。礼疑条问。仰认得切实致思。而瞽昧恐无以相发。今得便卒卒未暇致答。留待续后徐贡愚见。以听裁驳。
答朴贞献
 庶子为后则既是承重。死不为服三年何也。
体而不正则不敢以正服服之者。亦所以尊祖祢也。父在而死则不可谓既承重也。
 礼得正体与传重。又待父祖已皆正体。而父始服斩何也。
正则分重。体则恩重。将传重则义重。兼有此三重。方可服斩。亦所以尊祖祢也。父祖已皆正体之说。先辈亦或不遵。盖己虽庶。而既承祖祢之重。则己之长子便是正体而将传重者也。此语类所谓庶子之长子亦服三年者也。况父祖虽庶而己之为正体者自如。则安得为长子不斩乎。
 
出后者。不得为长子斩何也。
既已为后则移天而为体矣。统正而重立矣。安得为长子不斩。先辈或以疏家所谓养他子为后。谓出后子不斩之證。然殊不知养他子者。乃收养异姓儿之云。非谓骨肉至亲之为后者也。
 若吴寿梦四子相继为君而死。则其母尚在。皆可服斩耶。
母之于长子。乃疏衰也。非服斩也。诸樊既以适长子。继父为君而死。则其母之服三年固无疑。馀祭以下则虽其为君。而惟视其子之当继立者而为之服三年尔。不必皆为之三年。盖诸樊之当服三年。乃适长子传重之服也。馀祭以下之不当服三年。乃适子不为父后。无子而死者之服也。传之季札而若季札之子当继立则为季札服三年。此乃第二长子传重之服也。若诸樊之子当继立。则季札之死。亦不得为之三年。
 散发胡俗非古礼。而家礼取之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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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丧鸡斯。相传以为笄纚如故。然窃疑亲死易服。而独留吉笄纚何也。况男子之重首者乎。寻常谓鸡斯之文不成语。恐是字误而后人强为之说也。无乃是去笄纚之称。而既去笄纚则发不暇收。故至小敛而方髺发耶。但不至如蛮子之披发鬅鬙耳。
 为所后者妻若子。书法当如是乎。
窃考经文。于所后则必称所后。于本生则必称父母。似与欧阳氏之濮议略同。而程朱诸先生始有为本生称伯叔之论。今不可更容他议。窃恐古礼则其于本生。不改父母子之称。而其没也但不敢称考称孝。盖父母者生我之称。而考者成我之意也。
 同春曰适孙为祖承重而若为其母。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他兄弟当服三年。则几筵设掇及称谓。皆有可疑。
沙溪尝谓适孙父卒祖在为其母。疑亦蒙祖在为祖母之文。故同春疑之如此。然不若明斋所谓祖不厌孙之为直截而明白也。
 家礼齐衰杖期。其正服当有父在为母之文。而独举父卒祖在为祖母何也。
宋时不论父在父没。皆为母三年。故家礼不敢违时王之制。杖期章之无父在为母之文以此也。
 本生父丧练后罢继归。则当更制斩衰否。
南塘曰既绝于所后。又不服斩于所生父则是无父也。改制斩衰无疑。自追服之日。复计三年云云。而且有三年垂毕之语。则虽在练后。其制斩恐不可已也。此与女子之既练而出者。义体不同。
 来后于所后家昆弟死未久之时则当追服否。
尤庵以小记生不及为旁照。然既在期内则兄弟之丧在殡。而我以生不及自处。晏然为无服之人。岂所安于心乎。若所后父死已久。而昆弟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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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久。我以此时来后。则其虞祔等礼。将以从兄弟主之耶。抑不得已而称兄弟主之耶。既是兄弟则丧内之不追服。恐非人伦之至。似与生不及之义。不啻悬别。
 所后祖丧。期年内为后则当如何。
所后父在则当为祖服期。所后父没已久则为祖承重。小记生不及。恐不宜此等处援證。
 父为长子不斩则为适妇大功耶。不斩则冠衰绖一如期服否。
适妇不为舅姑后者。古礼降服小功。今礼则服长子妇以期。自当为不为后之适妇服大功耳。不斩则期齐衰而已。岂有他制。
 尤庵曰前后妻皆没后立后则当为前妻之子。南塘曰为后妻之子。先师则曰当以父命为主。父命则当以何为正。
立后于后妻丧内则宜从南塘说。若前后妻死已久而晚始取后则宜从尤庵说。父命为主之云。恐在商量。盖当论礼意之当否。不必言父命之或有异同。
 妾子承重。不服其母之党。而又不为后如邦人何也。
承祖祢之重而为嫡母之子。故不服其母党也。不为后则自是其母之子。故服其母党如邦人。
 嫁出似同。而朱子有轻重之论何也。
此恐朱子未定之论也。家礼嫁母出母同服。而又为父后则并无服。不见有轻重之别。盖母之嫁者已是自绝于父。父之灵亦应绝之矣。非自子而绝其母也。
 家礼斩齐以下。未尝言王侯之礼。而独于小功章言之何也。
杨注之偶补尔。非家礼之正文。
 有事其缕。无事其布。分期功等服。今布之生熟已判。何以则合于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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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家以吊服之锡衰。谓无事其缕有事其布。然吊人者何由哀在内耶。窃恐布缕之并无所事者。斩齐之服也。无事于缕而有事于布者。功服也。有事于缕而无事于布者。缌服也。布缕并有事者。吊服也。而且有升数之差耳。今之布皆有事其缕。只当以粗细为等。而吊服则今制不用。
 出母之子为外祖无服。而步熊谓外祖犹服缌何也。
彼以厌于父命而不得服出母党也。我无所厌而岂可绝自出之恩乎。步氏说深得礼意。
 庶子为父后者之妻为本生姑。当服缌耶。孔瑚曰庶子之妻。不得如礼服其私亲。不言当服何服。抑何以处之耶。
通典晋哀帝有章太妃之丧。尚书奏至尊缌麻三月。皇后齐衰周。因以公子之为其母不得伸。而公子之妻为其姑服本服为据。綦毋遂驳之曰公子不继祖祢。故妻得伸。后夫人致齐而会于太庙。后服不宜踰至尊。亦当缌也。观此则孔瑚所谓身为宗主奉修祭祀故也者。亦应以缌为正。
 庶子承重者之妻。养他子为后者之妻。古礼同是大功。今礼服适妇以期。则这二者亦当服期耶。
这二者之古礼为大功。见于何经。窃疑其夫皆不得三年者也。夫不得三年而妻得以大功。恐非礼意。似当以庶妇之服服之。
 姑为妻母当服缌否。刘彦祖之譬于父母本服三年而改葬服缌者。引喻失当。
刘譬诚失当。父以姊妹服之。而子不为姑受服可乎。恐于成服之日。先受大功而哭于功次。更释功受缌哭于缌列。自是以后。在家则持功服。往殡则持缌服。过三月仍以功服入殡。或无妨否。
 郑玄云小功限内闻丧则追全服。王肃云服其残月。何者为得。
服其残月。功而非功缌而非缌。此果礼意乎。晋元帝时。已有定制。不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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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月。
 父丧葬前不可服母服。小记说也。而家礼明言重丧未除遭轻丧则制其服而哭之。此通葬前葬后而言也。当从何说。
父葬前母死。亦当成母之齐衰矣。一成而已。不敢更易斩衰。亲同之地。不害为服重也。若其所谓重丧未除遭轻丧者。非必以葬前言。观于未除字。可见其谓轻丧。亦非母丧之亲同者也。恐不当以此相准。第恐虽在葬前。其遭轻丧。不可不一成服而哭之。自后朔望之哭则只当以孝巾深衣,行哭。不宜仍着斩制而哭。盖亲不同故也。或者谓重丧葬前不成缌功之轻服。未知如何。
 麻葛兼服。今亦可行否。
今礼无虞变而到小祥。直去首绖。安得用兼服之文耶。
 父丧中遭祖丧承重。则常持者当以何服。
恐当父葬前常持父斩。父葬毕常持祖斩。祖葬后更持父斩。父服既练。还持祖斩。祖服既练。更持父斩。父既祥。还持祖斩。祖既祥。常持父缟。父既禫。仍持祖缟。入其殡则各服其服。
 有亲之大丧。犹为轻服除。小功缌则不除。长中殇乃除。云坪谓大功以上则一成其服而去之。小功以下则不敢成服。只得往哭而已。可谓得杂记本意否。
杂记之云。亦注家说也。而俱未知如何。盖曰不除者。以其不忍于变吉也。不忍之心。独不发于期大功之除耶。云坪因此而有不敢成服之云。然至亲废服。亦岂孝子体亲之志者耶。愚昧不敢强说。
 文王世子曰哭诸异姓之庙。杂记曰哭之他室。异姓他室。指何而言。
有罪之公族。哭于他人之庙。果是圣人之用心否。记者之傅会。决不可信。嫁母之死则不敢哭于祖祢之正寝。故哭之于他室。所谓他室。或私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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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子之室。非谓他人之室。
 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也。程子则以为非礼者。何也。
檀弓说不可信。恐季子之无是事。
 伊川曰勿陷人于恶。其葬范淳夫之日。招在近父老。犒以酒食何也。
宾客则是为吊而来者也。临哀醉饱。岂非恶行。此程子所以责恭叔者也。若其山近父老。初非有事于吊礼者。则招犒酒食。亦所以尽下情也。
 温公之丧。伊川不欲吊贺并日。必有所以。而朱子以为有些过处何也。
邦庆重私丧轻。伊川于此。煞有斟酌。而但不当引哭则不歌之文。朱子之以为些过者。非以是耶。
答朴贞献(丁酉)
自闻转徙鹅湖。益恨地武之稍间而信息之莫逮也。盖钟之为伽壑累未半年。而寓公之相仗者。便稍稍去殆尽。自惭薰莸之不得与同器也。谓外辱二难君带玉肖见访。祥光袭人。且擎崇翰。审愉怡保重。过境之悲。不如理遣。区区不欲长提也。似闻有团聚计甚善。如是则肖哥之朝夕于本庭。可得自尽。何必以归宗为准也。万望参量伦义。勿之轻断。丰容朗质。爱不欲舍。霎然告起。靡暇于叩其所存可歉也。钟锡愦愦无一长。襁里始闻有男子啼。然前头保育。又极关心奈何。近以师门文集事。丛槊四至。极可危怖。从古多如此。天定岂无日。是皆不足以动我毫发。只患自修不充。辜负了主理之真传。而终得罪于无所祷之地也。望贤座之益加勉旃。适有花山友人远来。日间合有多少周旋于山水之间。然秋雨似窘人。亦堪闷也。
答朴贞献
今而得一舍之迩。谓可以日闻而旬相逐雪。往时远思之苦。逮此越朔而贱迹。尚阙于趋问寓节。惠覆之寄情者。又动经廿日而始至。尚何远迩之为多少哉。人世悠悠。同志难合。外此者且何可期也。冬候乖和。当雪而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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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问伊间乡旆已返寓。庭信饷安。晨烛照书。乐充而体舒否。身耕妇耨。未始不为此世良算。而在钟尤觉其要切。如座右藜粝尚有继。名迹不太露。正宜随分履常。尽力乎平日有受之旨。成就得中行之道已矣。不必与畸人散夫之寄命于农圃者。同其行休也。来喻既以师门主理之旨。为毕生宗信之。誓死不肯变素节以徇世。柴中行,曾光祖不得专美于古矣。区区与有恃焉。还须以实循此理为急务。日用之间念虑之顷。毋或有一毫非理以间之。要使身心动静。一由乎天理之当然。然后斯其为主理之实也。斯其为不负乎师旨也。如其腾理于口舌之粗。竞胜于容色之浅。长得了忿怨不平之气而已。则吾恐不待夫外侮之来攻。而城闉失守。内贼已窃据矣。是可不惧哉。自今吾辈当痛相规饬。却专向己分上实下功力。其于外食之虎。视之若无有。而且以为蹇难反身之资。如何如何。贤座平日常若有抱直不伸之恨。而似少得谦冲接物之量。窃愿时自点检。便与克下。置此心于宽乐坦易之地。勿为一物所激。以害吾公明光大之本然也。望之勤故告之烦。亦冀贤座之勿惮交警于钟也。所不尽者。早晏可晋叙也。寓邻有尹生晋清。姿性驯良。刻意愿学。见善必行。且少世间一切病痛。不可以其见识之尚未博而少之也。幸与之日夕提撕。彼此未尝无交滋益也。
答朴贞献(戊戌)
 八卦配洛书。一何以当坤。六何以当艮云云。
盖以阴阳奇耦推之则就洛书固可以画卦。若欲一一准合于河图。硬认作某数之为某卦位。则殆是枘凿之方圆也。启蒙所谓四方之正。以为乾坤离坎。四隅之偏。以为兑震巽艮者。大略谓畴位之偏正。有合于卦位之排整。非必谓一数为坤九数为乾二数为巽六数为艮。恰恰有意象也。玉斋乃因此而欲强安排。为一六老阴三八少阴四九老阳二七少阳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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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成自在。
 河图不用五。而卦序以巽当五云云。
卦序与位数之说不同。只是第一第二。以至第七第八。如盛论所谓乾兑同太阳而得奇为乾。得偶为兑。故乾居一兑居二之序而已。不必以位数相准。
 圆图临本十二月之卦而当春分卯中。遁本六月之卦而当秋分酉中云云。
圆图亦卦序也。而分排于节气则恐凿矣。
 阳动主变。启蒙不曰阳可易。而反谓阳不可易何也。且只言其变易。而不言金何以入火宫。火何以入金乡何也。
洛书以阳为体象之主。居于四正。以阴为致用之佐。居于四隅。阳动主变。非洛书意也。而刘氏正自错认耳。盖阳之居正。万古之大经也。岂可易乎。刘氏谓西南阳极盛之方。极而后变。然二四之易。乌在其阳极而变乎。洛书之数。只主于阴阳之逆顺。而一对九二对八三对七四对六。恰成四象之位数。一比六二比七三比八四比九。恰得四行之生成。自是造化之妙用如此。初非人为之巧相揍合。则金入火宫火入金乡。岂是故为博易者耶。今以即目而推之。天之成象者金也而覆在最上。虚空之气腾者火也而丽在其次。盖七进而为九则金上而火下。火无上覆则一直升腾而不能以济水矣。是以人之五脏。肺居心上。呼吸热气而输传于肾经。观乎此则知洛书之用矣。
 胡玉斋以乾兑属四九。兑之为金。或以是耶。
兑属四。玉斋之强硬说。不足据信。泽主敛吸故为金。
 先师专用先天而不用后天云云。
先师亦尝有后天说。而但不若先天之大故齐整。故因程朱之疑不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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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此辨语耳。然世之訾謷者。又未尝分明说出后天之理。而只云不当若是。此则矮人之看场耳。亦何足与道哉。钟亦于师说。寻常疑懑。近有后天卦语一篇。然姑不敢自信。
答朴贞献
钟以囝忧异常。煞费一旬神思。今则似少可矣。以此不遑理会他事。日昨始开笔砚。就来录试作答语。然终是隔靴爬痒。何由说出文王周公当日心上事耶。象学猝难会。惟浸渍熏熟。然后可通。且易不可为典要。随其时即其事。便会有此象。不可径装定一说。以为不易之象。而才遇它事。便有拘碍也。钟自量精力已耗。不堪究此事。只得罢休。今因尊谕。强颜备例。聊启讲论之端。傥因明者屡回磨切。或可次第祛钝蔽而拨新知否。区区不任跂仰之至。闻胤哥近业功令。此将何所求也。往时犹患此一套困缚人不放。今而幸免。又从而驱纳之耶。义方之教。恐不宜为此。
  
别纸(易疑义)
 文言主义理。不专主象数。而管窥专以象解之。得无拘碍否。
自大原看则有是理故方有此象。然自易上看则有是象故知有此理。所谓即显而微不能外者也。文言之专说义理。亦因象而推出。是以读易者必得象而后方可说此理。若只主于义理而已。则诗书礼乐语孟庸学已足矣。又何必画卦设象而援傅它义理耶。管窥之推明象学为此故也。况不止于原象一篇。而劄疑之发明得许多义理也耶。解象容有拘碍。然大体则不可易也。大抵看易甚难。拘于象则程沙随之虾蟆卦可笑也。不拘象则王弼之悬空说理。又无安顿处。惟邵子所谓意象者。最是读易活法。
 乾彖文言及程传。皆以四德解之。本义作占辞。当从何说。
夫子于他卦之元亨利贞。皆作大亨而利于正固。故本义因此做一例看。虽作大亨而利于正固。其实则有此四德。故有此吉占也。随之彖穆姜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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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四德说。想是古来相传如此。乾文言体仁嘉会义和事干之云。非夫子创新可知。
 言诚于乾二。言敬于坤二。此为坎离之中爻故然否。
苟以象言则不过如隆山氏所谓乾画实坤画虚而已。然文言而必求其象则凿矣。夫子只因见龙之有君德而推说他言行诚善德化之盛。因直方大之辞而推说他敬义之夹持而已。初非有心于将诚敬别乾坤也。才说闲邪便是敬。则乾未尝无敬也。才说内直便是诚。则坤未尝无诚也。如以为中爻之象焉则乾三之立其诚。又当如何说。需上之敬终吉。需三之敬慎不败。又非坤非中。当做甚么说。
 屯之盘桓。传义似尽之。而管窥作盘石桓柱。
盘石桓柱。张子说。然语硬而文不顺。只作行不进之释足矣。盖初为动体之主而变为坤顺。正应在险而逼于五。是有欲行难进之象。
 
屯三鹿。或作山麓。管窥以艮之黔喙当之。似胜于程传之以理解之。
鹿之作麓。古注也。然终不若鹿之为顺。管窥说象恐得当。艮纳丙丙为鹿。三为动体之极而艮体之始。有即鹿之象。上六为正应而阴柔居险极。不能引进。为无虞之象。
 蒙比言筮。坎体故也。而不于屯与师何也。管窥以卦象当之。未知如何。
屯者物始生也。物始生尚未有疑。生而蒙暗。方有所疑。师者众起也。众而未接。何事乎相疑。众而相比。然后方可以审择。此蒙比之言筮而不于屯师也。乾为神明之主而坎为心亨。故自乾而至蒙之坎。自需之乾而至比之坎。并历四卦而方言筮。有四营成易之象。又以参其奇两其耦而计之则自乾而至蒙二。凡得四十九策。是当初筮之位。乾索之中实处。故曰初筮告。若再三而至四至五则困蒙童蒙而不足以当神明之告矣。故曰再三渎。渎者阴之象也。自需之乾而至比二。凡得四十九策。而又复历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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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得七策。七者蓍母也。是为再起蓍数而又当乾索之中实处。故曰原筮元永贞。元永贞者阳之象也。屯与师则无此矣。管窥之以卦象言。窃恐未畅。
 讼始言卦变何也。刚来之义。如何看乃可。
钟平日深不信卦变之说。只当依来氏说以卦综看甚顺。盖易卦专主反对故也。
 师九二三锡之三。管窥谓自阴仪逆数则坎居三。
自五至二历三爻。自坤至坎历三卦。是以有三象。
 坤为众。众是师。泰上是坤而变艮。故勿用师。管窥谓上爻仍坤而不能变下爻之坎。故曰勿用师。取义未达。
地水为师。而此卦上体得坤。但不能变下体为坎故云云。然恐不若来谕之直截而平顺。
 
泰五互归妹而必言帝乙何也。
周公去殷时甚近。故易中多以殷时事系之辞。如箕子明夷高宗伐鬼方是也。想帝乙有贤妹而嫁与在下之贤士。泰六五有此象。
 易中言鸣处。管窥皆以震当之。谦二之鸣。以互震也。而互不至二。恐是取变兑之义。
取变兑则上六之鸣。又当何说。九三为谦之主。而又为震体之主。二近于三而曰中心得。得三而鸣也。上应于三而曰志未得。未得于三而鸣也。未得而能鸣者。犹是正应故也。
 豫二互艮。故言介于石。而管窥以变坎当之。坎何以为石。
坎为水中地中之石。杜氏吴氏之说也。亦自有理。管窥于此。亦并言艮石。
 随。蛊之反也。卦变之说。以程传看则通。而以本义看则终未知来自何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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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之专以乾坤言卦变。亦恐非周易正意。易卦既以反对相次。则此只是卦综之义也。随之刚来下柔。乃蛊之反而上九为初九也。蛊之刚上柔下。乃随之反而初九为上九。上六为初六也。正如讼之刚来得中。乃需之反而九五为九二者也。
 观之盥。管窥以艮手坤水当之。坤虽居水乡。其实则土也。似不若程传之以理解之。窃以为互艮为手。上巽为白。白手而居于地。有临祭之象。无坎体故不荐。
观之有盥荐象。寻常未晓。若专以理解之则无此象而有此理。亦恐未称。坤以当水。又似强凿。巽白艮手。稍似可通。而亦难免揍会之苟。钟尝疑艮为手巽为股之文。今以象理求之则兑为口而艮当为鼻。震为足而巽当为手。观之巽。乃临兑之反也。巽以反兑。有手翻泽之象。盥底意也。巽之据坤。有手扫地之象。将祭而未荐底意也。然而不敢质言。(巽为手。乃麻衣说。而朱先生谓之乱道。然看来正恐它见得自是。)
 管窥言孚处必以坎当之。此有孚颙若。何以通。
鄙意则离虚为心。而巽兑之合为厚离。顺入而相悦。故卦为中孚。是以易中言孚处。皆有离体。或巽或兑而不可以一例拘也。若以坎之中实为孚。则风泽之中虚。何以为中孚。
 无妄刚自外来。本义谓自讼来。若然则何得言自外来。
以初与二分内外。然易主反对。无妄只是大畜之反。上九为初九。便是自外来。
 坎为豕。大畜五姤初。何以言豕。管窥以巽当之。巽何以为豕。
巽之一阴。至坎而成二阴。坎为豕则巽有豕子之象。
 颐之龟。似以离象言。而管窥以变坤言。恐不若直取。
鄙意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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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四田。乾田是也。管窥以外卦之地言之。
只当求田猎之象。不必并求田象。坤坎相成处。每言田猎之事。盖以坤为众。坎为弓为隐伏为豕故也。如师之田有禽。比之失前禽。解二变坤而田获三狐。夷三互坎而南狩获首皆是也。恒四亦变坤而初之正应。在坎象之外。故为田无禽之象。乾田恐是离象。
 遁三之疾。管窥以巽从坎当之。恐涉牵强。
似然。三变则为坤为否。有腹痞之象。
 晋之六五。管窥以得于东失于西。得于坤失于乾为言。若以东西乾坤言则何必离体为然。此是进用之卦。则似当以用明之义言之。
变乾而成否。互坎而遇盗。失之象也。体离而上进。临坤而抚众。得之象也。互坎为加忧。故有恤。而坎变而巽顺。故勿恤也。用明之云。朱先生已谓伊川说太深。得于坤失于乾之疑。诚如来谕。
 
明夷大首。传义尽之。而管窥以伏乾言。未知如何。
易中阳为大乾为首。恐不可以上六直为大首。坤之伏乾。自是正象。三迫近于地底。才一转则升乎天矣。便是得乾。便是得大首矣。我得首则上六为无首矣。坤象也。
 彖传并言文王箕子。而六五只言箕子何也。
周公见明夷之时。五之中顺而志刚。有箕子之象。故特言之。此爻义也。夫子因此而又以卦德喻文王。爻义喻箕子耳。爻中却无文王之象。
 蹇五之朋。指何而言。
胡云峰所谓三五同德之说似长。
 同人之三变艮故为陵。四在三上故以为墉。此因象而取象也。管窥以人为之高。为巽象。巽何以为墉。解之高墉。以上六当耶。六三当耶。
在三则变为互艮固然。而在四则四变为互坎。三则不变。不变者安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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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陵耶。窃谓离有砖甓之象。有垣墉周遭之象。同人之四乘乎离也。解之上六变为离也。而在外卦之上。故为高墉。巽为高而四是人位。故管窥以人为之高为墉。然恐近揍合。
 阳以阳为朋。阴以阴为朋。损益之朋。指何以言。
只当从本义作十朋之龟为顺。
 益二之或。管窥以初之来自外当之。若然则何不言于初爻。
损五反为益二。故云自外来。管窥说未曾见。不敢强对。
 益三之凶。管窥以三多凶当之。未知如何。
恐当从本义看。
 益上之自外。管窥以初九厚离为言。初在内。何以为外。
损之上九。反为益初。故云自外来。
 剥阴剥阳。上九宜为主。夬阳决阴。以上六为卦主。以当夬者言欤。
一阴乘五刚故也。
 管窥以危与所尚皆指上六而言。若然则易为小人作。
彖传先提一柔字而曰其危曰所尚。末乃言刚长。则其势之可危。其情之所尚。皆为上六言可知矣。极言其危怖顽恶之状。乃所以为君子谋也。恶在其为小人设。
 二爻莫夜。似以变厚坎故也。而管窥以变离当之。离何为莫夜。三之頄似以兑体而以乾当之。上六无号。以兑变言而以乾尽当之。似非正意。
离为内暗。故管窥说如此。然恐不若厚坎之为莫夕也。有戎亦坎象。兑为辅颊。正有颧頄之象。卦爻三号。亦恐皆兑象。二之惕号。惕于号也。五近于上而为兑体。有孚号之象。二为其正应。故惕于号也。
 姤四无鱼。以初为二所有也。管窥以已离巽体为言。四变非巽乎。且非厚巽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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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之时。以近为主。厚巽则远矣。变巽则阳之老者。不可以为鱼也。无鱼之义。传义似已明。
 萃大人。管窥以兑巽夹乾当之。傥不牵强否。
恐只当以九五为大人。阳为大而五为上卦之人位也。
 萃四大吉。管窥作占辞。又何以曰无咎乎。
管窥之以此作占辞。未曾见。
 升之大人。管窥以就乾解之。恐不若程传前进之平顺。
若无此象则只说前进。不亦泛乎。管窥说恐不可易。大人亦指九二。
 升四之岐山。管窥以坤土在厚坎上当之。不如程传之以理解之。
爻义则似当以本义为正。互兑伏艮有山象。
 困三之义。管窥专以下体坎当之。坎之为地中大石。似不如兑四之刚在上为石。且兑伏艮。艮为石。
兑伏艮石似顺。盖兑有水底横石之象。
 五赤绂二朱绂。似指互离。绂是甲属。管窥以乾为衣而以兑为绂。
五则不及于互离。二则不在于兑体。俱恐未通。窃意坎为膝艮为革巽为绳。有以韨约膝之象。
 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以德言欤。以象言欤。本义说似与不改井重叠。汔至亦未繘井。戒辞耶。有是象耶。
有是象故有是德有是戒。井是困之反。坎反而往居上。兑反而来居下。是往来井井也。泽无水。似乎丧矣。而今但反之而得上出。是无丧无得也。邑者人居也。三四为人位。而三往居四。四来居三。是改邑也。坎反而还为坎。是不改井也。巽绳之近于水。有繘之汔至而未汲之象。巽为覆盂而互兑为毁折羸瓶之象也。本义说非谓重叠。言其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之义。亦与改邑不改井之为乃以刚中者可同释也。刚中只指九五之还为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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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井之主也。二之敝瓮。不必说。
 三之行恻。以象言则传义俱有可据。而以文义则程传似顺。
以不行为恻。何得云行恻乎。行道之恻。亦似文硬。或疑行是可字之讹。谓井渫不食虽可恻也。求王明则受福也。五为王而三至五互离。有求王明之象。
 革已日。以理言欤。以象言欤。四爻变则坎故欤。
于彖不必言四爻之变。离火为日。泽灭火。有已日之象。二之离变乾。亦为已日。已日犹言改日也。天道之变易时日。王者之改正朔。皆是象也。
 鼎三其行。似以伏震言。
上爻阴则三可以为铉而贯其耳。如二之于五也。而上爻乃阳。故为鼎耳。革之象离为震之塞。故又为其行塞之象。
 震二之九陵。似以互艮言。管窥以六五言何也。
二为初所逼。势不可已。震反则为艮。二当为五。有跻陵之象。
 艮以人身言。故曰趾曰腓。管窥谓上有震体。故曰趾曰腓。然则曰夤曰身。何以取象。
艮以人身取象。恐当如来谕。
 渐之卦主。四耶五耶。
彖传云其位刚得中也。观此则五当为卦主。
 归妹卦主。四耶五耶。
卦曰归妹则女德之盛者。当为卦主。五为主似长。
 袂之象未莹。
五变为兑而互巽。巽兑两体。上下相合。一俯一仰。有袂之象焉。盖乾为衣而兑为乾之左袂。巽为乾之右袂。自五看则阴在两外而阳在内。故蓄美而不露。自下体看则阳在两外。故光彩外见。是为不如其娣之袂良。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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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则其君之内美者为尤良。
 礼之斗。指何而言。
离为星。震为辰。而卦之全体。有北斗之象。五上二爻四点。如魁四星。下三阳如杓三星。二爻二点如辅弼二小星。此云见斗。即六五。五为魁斗之近杓者。而二应五四比五。故皆言见斗。三之见沫。所见者二也。
 初曰配四曰夷何也。
自下从上。有配助之义。自上求下。惟视同德之相等而已。
 礼其屋蔀其家。传以上六当之。而管窥蔀其家属九三。窥以当巽信否。恐是变离。故曰窥曰觌曰三岁。
屋所居也。上爻也。家所从也。指九三也。上变离而敌三。亢极而不肯下从。是乃蔀其家也。自上视三为艮体。艮为门。而九四为阳故谓之户。蔽于九四而不见其家人也。窥之当巽。未敢知。
 
节之初曰户二曰门。指何而言。以系辞看则不出者。慎言语也。初则无咎二则凶何也。
初二俱在互艮之下。而在初则二爻之阳为阈之象。阳奇为户。在二则三四皆阴在前。阴耦为门。初则阻于二而应于险。不出为无咎。二则当往从刚中之五。而比六三而不出。是以凶也。系辞云云。自是一般道理说。非可以据爻例求者也。
 中孚二鹤。本义指本爻而言。然则五为其子。岂不倒舛。
象单言其子和之。则二为子可知。而本义说如此。未敢知。
 离之鸟以其性。小过之鸟以其象。管窥以竖看横看言。然则离之鸟。亦以象耶。
离之为鸟未敢知。其为雉也。以离为火。当朱雀之次而有文明之象故也。旅上之鸟。以其变为小过故也。
 
俛宇先生文集卷之四十四 第 210H 页
既济卦主。二耶五耶。
从传义看则二为主。然恐不若管窥之以五为西邻。
 既济三。言高宗伐鬼方。未济四。只言震用伐鬼方何也。
既济之时。故可言高宗之盛世事。未济之时则只可言伐鬼方之象。而不必以高宗当之。
答朴贞献(己亥)
得书而久不报。缘迩来奔走东南。未暇于笔砚尔。居然冬候已中。敬惟志养节宣增祺。读书应事。理明而力定否。顷见贤叔弟病證不佳。未知药饵已奏效否。贤季识解甚高。其议论通快可钦。然但于气像言辞之间。少个沉潜温易底意思。望密规之如何。春秋诚难看。钟年前粗尝用力而未得其要。今承盛录见叩。茫然不知所以为对。且无本经可考者。只依俙记想。以其意推之。略略悬注以覆。可知其不中理矣。聊以资讲讨而已。大槩盛见甚正。不似诸家穿凿牵合。是于鄙意犁然以快而吻然以契者也。盖直书而义自见。是春秋之大旨。初非以一字一语日月爵氏。安排布置于褒贬黜陟之间也。圣人胸中本自公平。无所意必。后人却以自家热闹。便将他热闹了。殊失圣人当日之意。窃所怪叹。来春拟与刚斋晦堂诸公。会合于一处。相与勘春秋四家。要立一副定见。此是此世所不可歇者。未知竟如计否。
  别纸(春秋疑义)
 托始于隐公。以其适当于雅亡之后欤。抑以至于隐公。三纲沦九法斁欤。诗亡然后春秋作。似谓诗亡而人不知劝戒。故因作春秋。非托始于诗亡。孝公末年。幽王为犬戎所毙。惠公上以请禘于天王。则纲沦法斁。岂独于隐公。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与鲁之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抑隐公以上旧史。已修之欤。
俛宇先生文集卷之四十四 第 210L 页
所谓诗亡。恐亦非谓雅亡。言天子不复巡狩。而列国之诗。不贡于乐官。无以考政治风俗之得失而行劝惩黜陟之典。故谓之诗亡。而孔子于是乎作春秋。然亦非以诗亡为托始也。三纲沦九法斁。亦不可谓始于平王之四十九年也。毕竟是旧史已修之说。似得托始之正意。
 元年。当书即位而不书者。隐公摄主国事。必不行即位之礼。庄公则以桓公之丧。出于在齐。国内大乱。必不行即位之礼。闵公僖公亦以国乱不能行即位之礼。桓宣则与闻乎故矣则必自行即位之礼。文成襄昭定哀则虽不请命于天王。必自行即位之礼。故无其事则阙之。有其事则存之。若如胡氏之论则桓宣之书即位。似有其然。而文成襄昭定哀之书即位。何以言之。圣人之意。不必如是。
所论得之。
 仲子之赗。王称天而宰咺名之。成风之卒葬。王不称天而荣叔召伯字之。胡氏以为交贬。然以书法究之。仲子之赗。倘出于咺之请而非天王之意。故特贬其宰。成风之含赗会葬。倘出于天王之意而非荣召之请。故特贬王耶。事同而书异则必有其由。
恐是始言王处。称天以见例。自后之或称天或不称天。惟文所到。非有意义。宰咺亦恐是。公羊所谓宰士也。非卿大夫也。此皆直书而义自见。夫子岂容以匹夫而贬天王贬王臣耶。
 公子死。或书日或不书日。胡氏以为以见恩数之有厚薄。程子以为不与其以公子故而自为卿。公羊以为远。谷梁以为恶。左氏以为公不与小敛。皆有可疑。抑以非义之所在。而只因史氏之详略而存之。
似然。
 盟于唐书日。胡氏以为谨华夷之分。然则会戎于潜。何以不日。会轻于盟而略之欤。抑亦非义之所在。而因史氏之旧文欤。
俛宇先生文集卷之四十四 第 211H 页
亦恐因旧史之详略。
 卫州吁弑其君完。胡氏以为削其属籍。特以国氏者。罪庄公不待之以公子之道。公子之弑君者不一。而或不书公子。或书公子。考其事则皆御之不以其道而致。奚独于州吁。抑义不在于公子耶。自外记故称国。庄公之罪则自著于州吁之事。
左氏疏以为不称公子者。告辞不同。史有详略耳。然公羊当国之说。亦似有意。
 伐郑之役。列书四国。而蔡卫人之。胡氏以为责辞。若责之则宋陈可无责耶。
胡氏之责宋。以其为主兵。故首书之也。非谓称公称人之有缓急也。非君而将微。故蔡卫则人之。
 诸侯薨书卒。葬书公。胡氏以为或革或因。以贬不臣顺之诸侯。以著不忠孝之臣子。义实固然。而抑卒自外录。故因王法而正之。谥自内定。故因告辞而书之欤。
所论极精明。
 桓二年书春王正月。诸传以为正与夷之弑。所以二百四十年之事。今考之。无事而书春王亦多。有事而亦不书者多。此年书春王。独以为存天理。他年之书与不书。将何以言之。抑以告朔则书。不告则阙之。以示其谨慢欤。
左注所谓不班历故不书王。终似平顺。不告朔则自文公以后义不系王。
 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以左氏考之。督先杀孔父而经先书弑君而及其大夫。及自此而及彼之谓。以经断之则孔父之见杀。似在于君弑之后也。
变有先后。而既在一时。则彼国之告辞。自当先赴君而次其臣。我之书法。
俛宇先生文集卷之四十四 第 211L 页
自当依彼。亦以见弑君之为急。
 稷之会。直书其事而贬自见。不必贬诸侯之爵。其事已明。虽欲讳公得乎。澶渊之会则异于是。为其宋灾故则事若美之。故贬诸国之大夫而著之。鲁则似不赴是会。若鲁赴则圣笔之公。必存其迹。
诚然。
 桓四七年独阙秋冬。胡氏以为不正刑故特去之。然而篡弑之贼。天讨不加。邻国不问者亦多。奚于桓特严。抑是岁不行迎秋冬之礼。故阙之欤。
恐是阙脱。秋冬若有可书之事则岂可以不迎而不书。
 突去公子。言不当立也。忽系郑。言当有国也。突书伯。言虽非正而能伯之也。忽系世子。言虽正而不能君之也。皆直书而义自见。
突去公子。不当立也。不言郑。文连祭仲也。忽系郑。以方主国也。不言子。未告于诸侯也。突书伯。已为君也。忽云世子。前既未踰年不成为君。故尚世子之也。又见其当立。
 伐郑者多。十六年列书诸侯。十四年宋齐蔡卫陈人之。妄意十四年皆诸国之大夫故称人于袤(一作袲)。十六年皆诸国之君。故书爵欤。林氏以为一国而用诸侯之师自此始。抑以诛始乱正王法耶。北杏之会。四国亦人之。
盛见甚正。诛始之义未必然。
 鲁侯爵而死生皆称公。胡氏以为生而称公。虚位礼之文也。死而称公。志其失。臣子之于君父。亦以虚位称之欤。
鲁固侯爵而承周公之胄。故自伯禽已称鲁公。
 庆父帅师。无异于翚之帅师。而不去公子何。胡氏于翚以去公子。为履霜之戒。于此不言其不去公子。知其无辞以解之。妄意公子书否。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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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谷梁曰公子贵矣。师重矣。而敌人之邑。公子病矣。病公子。所以讥乎公也。
 遇于垂者。杜预以为子仪。胡氏以为突。以经考之。突之奔蔡入栎。皆以爵系之。未尝言国人立子仪则遇于垂者突似是。
考得精。谓子仪者苏辙也。非杜预也。
 柯之盟。天下之事。故公在焉而无讳欤。
直书而义自见。恐不必许其释怨而平。
 友之葬原仲则贬在其中。而胡氏以为无贬可乎。
左氏曰非礼也。胡氏之意亦非谓全然无讥也。曰以明始乱。曰以著其效。皆贬之之辞。
 齐之伐卫书日。史氏之旧文。非义之所存欤。
似然。
 
公子牙卒。胡氏以为友杀之。果然耶。若牙有罪则公讨之可也。若已不能禁之则避之亦可。岂有酖杀兄以为亲亲之道者欤。此当以经为断。牙其自卒也欤。
左氏明言季友酖之。盖牙之淫于君母。且欲立庆父。其罪固可诛。而其迹尚秘。不可遽行公讨。以伤亲亲。已避之则国危而兄之恶彰矣。此季友之善处变也。故经书其自卒。以成季友之志。且以见国之失讨也欤。
 哀姜与文姜。无异科而书氏。胡氏以为降文姜。义其然乎。抑义不在于氏之与否。
左注哀姜外淫。故孙称姜氏。
 伐邢书狄。入卫书狄人。进之欤。人与狄之。义不在焉欤。
狄入卫。经亦不人。僖十八年伐卫称狄人者。以与邢人同文也。非进之也。
 柽之会。邾人之。抑微者来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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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然。
 薨于夷。书姜氏丧至自齐。只书氏。胡氏以为不称姓者杀于齐。夷是齐地。而书姓则语岂通乎。
夷是鲁地。左注曰不称姜阙文。然齐能以义灭亲。故去姓以绝于齐。
 贯之盟。列书宋江黄。而胡氏以为诸侯皆在。而独言远人。未知其义。
胡说本于公谷。然未见其必然。
 城楚丘。不书诸侯。不书卫。城缘陵。诸侯不序。不书杞。胡氏以为不与焉。而封楚丘尤甚。故又不书诸侯。其不系之卫与杞何。狄之为患大矣。将不止于二国。城楚丘缘陵。乃天下事也。非独为杞卫之故欤。
不书卫杞。谷梁曰未迁也。楚丘之不书诸侯。以鲁亦在焉。故只自我而书其往城而已。缘陵则鲁不往。故书以诸侯。其不序者。因去年咸之会也欤。
 首止与洮葵丘之盟。列书爵次。而许先于曹何。
许先于曹。已在僖四年侵蔡侵陈。盟会之序。想以国之大小兵车礼币之多寡为秩。故夷仪澶渊之会。杞薛伯也而序于邾滕胡顿诸子之下。
 召陵之盟。书楚屈完。而灭弦书楚人子文。人与楚之间。似无义存焉。
召陵之盟。非楚子之意。故直书屈完。弦之灭。非子文之专行。故泛称楚人。
 用致夫人则贬在其中。似不在去姓氏。
左氏以为哀姜。公羊以为齐媵。胡氏从谷梁以为成风。然恐左氏为是。盖夫人之不书姓氏。因上夫人氏之后也。若是始见之夫人则岂容不氏乎。
 葵丘之会。宋子之。盖未踰年之称。而不谨丧自著矣。
谷梁曰宋其称子何。未葬之辞也。孤无外事。今背殡而出会。宋子无哀矣。
 杀奚齐。称其君之子。未踰年之谓也。弑卓书其君。已踰年之谓也。胡氏以为国人不子。故书其君之子。里克君之。故书其君。似失经义。或曰弑卓在前年而从赴而书今春。亦未知其必然。故妄以经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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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得之。但里克君之之义。固在其中。
 沙鹿崩不书晋。以天下故欤。书法无异于梁山崩。
左注灾害系于所灾所害。故不系国。
 鄫季姬不书葬。胡氏以为夺之。抑鲁不赴葬故不书欤。与之夺之。似不在于葬之与否。
似然。
 救齐书狄。胡氏以为深著中国诸侯之罪。伐卫人之。胡氏以为进之。伐卫非救齐耶。
单言狄则狄之。与邢人同文则人之。文势然也。
 执滕子。宋人之。胡氏之说似是。
执者非宋公故人之。
 执鄫子。邾人之。围曹。宋人之。似夺之。
皆恐是微者故人之。
 齐之盟。讳公而人陈蔡。谨始也欤。
谷梁曰会无主名。内卑者也。四国称人。外卑者也。
 鹿上之盟。宋齐人之。贬之也欤。
皆是卑者。
 盂之会。列书爵。非与之也。耻之也。楚书子。著夷狄之强。非与之也。
君会故皆爵之。非有与夺。直书而义自见。
 释宋公不言楚。谷梁谓不与楚专释也。妄意以为执宋公不言楚。在会诸侯皆可责。故分之也。释宋公。诸侯皆有力焉。故不与楚专释。是乃直书。非夫子之有意也。楚虽狄也。若有功于世道。则有何吝而不与也。
诚然。
 天王出居于郑。胡氏以为义在于特书出。妄以为书出居于郑则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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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何必以出字为言。
得之。左氏疏出谓出畿内。居若移居。然为天子别立此名。不书奔。殊之于列国。
 洮之盟。卫子之。未踰年之称。
得之。
 城濮之战。楚人之。非君将也。子玉也。胡氏以为贬之。似不考其实而言欤。
谷梁曰称人何。贬。曷为贬。大夫不敌君也。胡氏说本乎此。
 文四年伐秦。晋侯之。胡氏以为以常情待晋。今考之彭衙之役。书晋侯。何必至此以为常情待之耶。二年伐秦。国卿人之。彭衙与此则君将故侯之。直书而贬自著矣。
胡氏以去年秦人伐晋。是穆公也而人之。贬也。今晋之伐秦。似过矣则宜人之。而乃以常情待之者。不足罪也。彭衙则犹是应兵故不责。其侯之常也。然盛说似正。
 闰月不告朔。由此以观则春王正月。书不书可矣。
若然则何不于不书王正之初。直书不告朔。而至此闰月之不告而始书之也。
 扈之盟。林氏以为不序诸侯。散辞也。胡氏以为公不及会。故不序。似失之。
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左氏说也。亦自有意。
 毛伯之来求金。似非王命而自求。故不书使。胡氏以为谨丧以示戒。古者谅阴三年。百官总已。以听于冢宰。则冢宰独专国政之时。托于王命。以号令天下。夫岂不可而不言使。
似是自来。
 
俛宇先生文集卷之四十四 第 214H 页
伐郑。楚人之。来聘。楚子之。抑以将卑师少故称人欤。胡氏以为贬则称人。进则书爵。然则盂之会。楚书爵何也。
得之。胡说未必然。
 次于厥貉。从楚者蔡侯。而胡氏以为陈郑宋皆从而有不得已者。故削之。独书蔡以著其罪。直书之义。似不如是。若陈郑宋皆在则虽不列书。而必存其迹。
是会也。楚以宋郑为仆役而不以告。故从告而独书蔡。
 纪叔姬卒。胡氏以为贤故得书。凡内女卒必书。以其赴告故也。文公女子叔姬绝婚于杞。归居而亦得书卒。
似然。然二百四十年之间。内女之卒。当不一二。其卒必不皆不赴。而独书此数姬者。必有他事见义故也。
 郕伯来奔。林氏以为郕太子朱儒。而鲁以侯礼迎之故书伯。宁有因鲁之失礼而乱其名实哉。此当以经为断郕伯是。
林说本于左氏。然不可为训。公羊经作盛伯。传曰失地之君也。
 凡盟会。虽五伯主之。必先书公而于沓于棐。先书卫郑。未知其故。
自我往会。故先书公。彼自来会而有请。故据彼为文。
 纳捷菑。晋人之。胡氏以为善而讳之。妄以为纳捷菑事不顺。故书纳。闻义即改。故书不克纳。不克纳。善之也。纳捷菑。贬之也。凡外事非君将则书人。非关天下大义则卿不书名人之。非贬之也。
极是。但不克纳亦恐非善之之辞。见其义屈。故不能纳也。
 舍未踰年而称君。谷梁子以为成舍之为君。所以重商人之弑。宁有欲重人之罪而强为君者耶。
公羊传曰其君舍何。已立之已杀之。
 齐人执单伯。齐之罪自著。义不在于行人。公羊以为已执之者。似涉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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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谷皆谓单伯淫于姬。想单伯自请行而王许之。故不称行人。
 四不视朔则其他视之欤。先师春王正月书否之论。岂无所据。
不视朔必书。则可知不书王正之非不视朔也。
 文宣皆乘丧以娶而书法不同。胡氏以为迎妇姜于齐。病文公也。不称夫人姜氏。亦有贬焉。以妇姜至自齐。责敬嬴也。今考亲迎皆言迎女。而今言迎妇则其病文公是也。而不称夫人。非贬姜氏也。亲迎之初。不可言夫人也。以妇姜至自齐责敬嬴是也。而其称夫人者。以至者乃公子遂则书夫人。以著其以轻临重也。
此言妇。亦所以病宣公也。非必对姑之称。夫人之义。盛说似得之。
 赵盾帅师救陈。胡氏以为传称师救陈宋而经不书宋。圣人削之。妄以为春秋之法。善恶不相掩。前年伐宋。诸侯皆受赂而还。故会而不序。今赵盾之救则其事也正。而以宋有罪。削而不书。则救之者之善。岂不隐乎。救未及宋。故直书救陈。此当以经为按。
似然。
 棐林之会。宋书爵而列乎诸侯之上。冬伐郑。宋人之。胡氏以为正其弑君之罪而贬之。诸侯之爵。果仲尼之所与夺耶。
诚然。
 秦伐晋。胡氏以为不书围焦。所以诛晋卿上侵之意。妄以为晋卿上侵之意则已诛于侵崇之日。而不书围焦。义在于伐晋欤。
亦得之。
 晋赵盾弑其君夷皋。按左氏董狐归狱于盾。其断词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若使盾实是君亡而越境则可以免此大辟耶。妄以为董狐古之直史。其曰不越境反不讨则其与闻乎故可知。岂越境则免之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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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得经意。
 葬匡王。胡氏以为鲁侯不臣。妄以为天子七月而葬。今四月而葬。以志其报葬之非。鲁侯之不臣。何必于葬匡王责之耶。
微者往会之意亦在其中。
 夫人嬴氏薨。胡氏以为从同。同而无贬。妄以为此乃直书而义自见。适妾乱矣。何待于贬。非从同而无贬。
似然。
 陈杀其大夫泄冶。胡氏以为无褒词。妄以为既书陈杀其大夫泄冶则褒贬自著。何待于词。
似然。
 伐许书郑伯。胡氏以为未踰年以吉礼从金革之事则忘亲矣。称爵非美词。所以著其恶也。今考丧中从金革者多矣。而独悼公耶。未踰年当称子而书爵。未知其义然耶。抑以悼公自以爵处之。故因其意而诛之欤。
似然。但伐许之郑伯。恐伯字误。
 免牛。胡氏以为免有司之过。若免有司之过则何以书免牛耶。
初食而改卜则有司之小心备灾必至矣。而犹复见食则非有司之过也。乃变异之致也。故曰免有司。非以免牛。为免有司也。
 成三年伐许特书郑。胡氏以为狄之。四年伐许书郑伯。胡氏以为忘亲。九年围许书郑人。胡氏不以为解何也。
狄之之说似然。称伯称人。据其实也。
 仲婴齐卒。胡氏以为乱昭穆之序。妄以为世岂有以弟继兄之理。抑使之奉其祀。非继之者乎。
胡说本于公谷。然兄亡弟及。非为之子也。刘炫云襄仲受赐为仲氏。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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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称仲氏。
 执曹伯。胡氏以为执得其宜。故独书其爵。今按侯伯之见执者。皆书爵而褒贬自著。于其事之美恶义之当否。岂在于爵之书否。执曹伯归于京师者。美之也许之也。
得之。
 战于鄢。先书楚子郑伯。后书楚子郑师。以其君亲集矢于目则楚当书子。郑则师败故书师。
谷梁传曰楚何不言师。君重于师也。公羊传曰楚何以不称师。王痍也。胡传亦曰身伤为重。
 用郊似非以不时书。以用鄫子之义看之则是用人血荐之欤。
左注书用郊。从史文。用人之云。甚害义。
 晋弑其君州蒲。传以为栾书亲执厉公于匠丽氏而使程滑弑之。若如是则当归罪于栾书。而何归之于晋欤。似是国人作乱而共弑之。非独栾书之执弑。故书法如是耶。
谷梁曰称国以弑君。君恶甚矣。公羊曰臣下人人恐见及。以致此祸。恐书偃之执。非欲行弑也。将以易位也。而程滑因国人之怨遽弑之欤。
 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传以为纳之而不言纳。不与也。今以书法考之。楚子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是不宜纳而书纳者。纳之者为主。纳者听其命而已之辞。今书复入于彭城。则以鱼石诉于楚而自谋其复。故不言纳而书复入。
似然。
 城虎牢。列书大夫而不系于郑。胡氏以为责郑之不能有也。妄意诸侯失柄。以大夫而执国命。合诸国之大夫而城虎牢。故著之而后。其强可露。繁其辞而著之。以同病楚而城之。故不系于郑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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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精。
 郑伯髡顽卒。三传皆以为弑。夫春秋孔子之刑书。弑逆天下之大故。设使郑伯无所失而见弑于近夷之民。刑不可以不施。使尧舜之时乱民杀中国之君。则以夷民而不施其刑耶。若其见弑则经必直书。而以卒书之则妄以为传误。
甚得经意。
 会于邢丘。齐宋卫邾人之。胡氏以为大夫称人贬之。所以谨始。今考大夫之自盟。不独始于此。二年会于鸡泽。大夫相盟。晋宋卫之大夫书名。曹邾滕薛小邾人之。至此以为贬而谨始可乎。妄以为诸国之大夫。非大事则著则书名。微则书人。
得之。
 戍郑虎牢。林氏以为一国之事故书郑。以宋彭城为喻。今考城虎牢非逼郑也。同病楚故不系于郑。而下书救陈会邢。今则戍之而凌逼。反肆其毒。故系之于郑。而下书楚公子贞帅师救郑。以著诸侯之罪。不可与宋彭城同日语也。文虽同。义则自别。胡氏说得之。
极是。
 葬许悼公。胡氏以为不使止为弑父也。按春秋不讨贼不书葬。盖以复雠为重也。然葬自内录。卒自外录。讨贼之义重于内。贼不讨则不书葬。于隐公之事可知。外贼则虽不讨。赴葬则书之。其葬蔡景公可知。今以许悼公之葬。谓其破止之大恶可乎。抑以鲁与诸侯之不讨而赴其葬。特书以讥之欤。止之不尝药。其中之有毒可知。此乃左氏之微辞。岂只以不尝药被之以大刑。既刑而又破之耶。
极有条理。
 盗杀卫侯之兄絷。胡氏以齐豹之盗一语。归狱于宗鲁。今考其传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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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谋者齐豹也。宗鲁则处于两间。徒杀身而已。赦主谋者而归罪于从之者则可谓原情定罪耶。
如书以盗杀韩相侠累则严仲子聂政并在其中。
 黑肱以滥来奔。林氏以为滥尝自别于邾。故不系之于邾。按滥是邾邑则当以宋南里之义书之。若以自别于邾而不系之于邾则何以为训。
黑肱之以滥自别已久。如孟尝君之于薛。故不系之邾。不曰滥黑肱以国来奔者。不许其别立为国也。
 季孙意如卒。胡氏以为讥定公不讨逐君之贼。以全始终之礼。今按内大夫有恶者当讨则不书卒。此春秋之大义。而或书或不书。仲遂杀恶及视而书卒。以事之变记之也。翚则弑君。意如则逐君。其恶则同而翚则不书卒。意如则书卒何也。翚则桓公与闻乎故不特不讨而已。同恶相济。与之死生。将谁责乎。故不书卒。意如则定公即位之日。宜有问罪正刑之政。而蔽于援立之私。忘其雠不致辟。故于其终书其卒。以定公之失。
说得通。翚与意如之罪。亦稍有别。
 定姒与成风敬嬴同而不书小君何。抑哀公知礼。不以风嬴之例冒称耶。然则书葬何。以其有子而贵之欤。
公羊疏曰母以子贵故书其葬。未踰年故其母不称小君。
 盗杀蔡侯申。胡氏以为夫人得而害之故称盗。今按杀之者乃公孙翩则非微者也。而以其事也盗。故盗之。以警有国者之以礼卫身欤。
似然。
 齐侯阳生卒。胡氏以为没其见弑而存天理也。今考凡为之讳处。虽不直书。不没其实。若悼公见弑于齐人。使无自取之端。宁没其实而不著耶。胡氏之论类此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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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
 春西狩获麟。胡氏以为书成而麟至。杜氏以为感麟而作。朱子曰书成而麟至不成说。感麟而作亦不成说。抑以麟之至是偶也。而非关于春秋之作否耶。然则绝笔于此何也。
愚尝谓夫子修春秋未了而遽以壬戌卒。恐非有意于绝笔也。其云感麟而作则恐或然也。
 程子曰假天时以立义。此言如何。曰此程子以夫子为邦之答为主。然圣人宁有假之耶。春秋因鲁史而作则春是周正是周。岂夫子之所能革之耶。为邦自是为邦。春秋自是春秋。不可泥看。
至当。
 胡氏以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一语作骨子。谓能黜陟诸侯之爵次。其然乎。曰夫子以笔削能治一世乱贼之人。故孟子以为天子之事。非谓能黜陟爵次也。黜陟各在于其人之事。非夫子之用意于其间而与夺其爵次也。
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