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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斋先生文集后编卷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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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斋先生文集后编卷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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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大全标疑第一
一卷四板清商。 按乐记。商。五帝之遗声也。商人识之。故谓之商。昌黎诗。寄诗同心子。为我商声讴。注商声。秋声也。清商。疑即此也。○十六板寒灯耿欲灭。 按鹤林玉露曰。文公尝诵其诗。示学者云。孤灯耿寒焰。照此一窗幽。卧听檐前雨。浪浪殊未休。此虽眼前语。非心源澄静者。未能道也。与原诗小异。○廿四板王嘉叟。 劄疑。当考。标补名秬云云。 按隆兴初。和议已决。韩无咎,李德远。皆失所守。而独王嘉叟诸人。尚持正论。见先生与魏元履书。
二卷十板四弟。 按事文类聚。作内弟。当考。○十一板观心。 按先生以佛氏观心为非。而今自观心。岂少时事欤。谓花香入鼻。而觉得心体微动。有妨于观心也。
四卷七板出入乘气机。 按语类叶贺孙。问神既是管摄此身。则心又安在。先生曰。神是心之至妙处。滚在气里说。又只是气。然神又是气之精妙处。到得气。又是粗了。据此则心是气之精英者。气是其粗糙者。故曰心乘气机也。或疑心之乘气。如言太极乘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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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机。则心当为理。然先生之言出入。实本于孔子出入无时之云也。然则理果可以操存舍亡。出入无定论耶。况先生于下文。以凝冰焦火。渊沦天飞承之。其非以心为理之意。昭然如视诸掌矣。○静观灵台妙。 按此与佛氏观心同。然彼则以心观心。此则自心自观。文虽相似。而指意判异。不可不辨。○八板岂若林居子。 劄疑。林居子谓隐者也。王文宪曰。此叹先天太极图之传出于隐者。盖指陈抟之徒。 按象山答先生书曰。朱子发谓濂溪得太极图于穆伯长。伯长之传。出于陈希夷。其必有考。希夷之学。老氏之学也。又考黄宗炎太极图辨曰。周子太极图。创自河上公。乃方士修鍊之术也。考河上公本图。名无极图。魏伯阳得之。(按是。从何得之。何不明白说破。可怪。)以著参同契。钟离权得之。以授吕洞宾。洞宾后与陈图南。同隐华山。而以授陈。陈刻之华山石壁。陈又得先天图于麻衣道者。皆以授种放。放以授穆修与僧寿涯。修以先天图。授李挺之。挺之以授邵天叟。天叟以授子尧夫。修以无极图。授周子。周子又得先天之偈于寿涯。又考晁氏谓。元公师事鹤林寺僧寿涯。而得有物先天地。无形本寂寥。能为万象主。不逐四时彫之偈。又考毛奇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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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改错。讥好学论首段云。此宋初儒人。亲得之陈希夷鹤林寺僧之说。在先圣先贤。从无此言。若此者。直置不道。可也。据此诸说观之。先天太极之传。不得与于圣门欤。然南容之三复白圭。本因老聃告孔子之言。而孔子取之。则岂复问其所从来也。故黄宗炎虽以主静立极。为本于老氏归根曰静。而其兄宗羲。却反其说。而推尊周子曰。其学以诚为本。从寂然不动处。握诚之本。故曰主静立极。本立而道生。千变万比。皆从此出。千载不传之妙。固在是矣。而异论者。谓太极图传自陈抟。其图刻于华山石壁。列玄牝等名。是周学出于老氏矣。又谓周子与胡文恭。同师僧寿涯。是周学又出于释氏矣。此皆不食其胾而说味者也。使其学而果是乎。则陈抟寿涯亦周子之老聃,苌弘也。因举元公之书。字字辟佛之语(本高忠宪语。)以结之。窃谓黄氏此说。最为平正。又考刘静修言。太极图。朱子发谓周子得于穆伯长。而胡仁仲遂谓穆特周子学之一师。陆子静遂以朱录为有考。而潘志不足据。然其实。则穆死于明道元年。而周子时年十四矣。(王氏梓云。周子生天禧元年丁巳。至明道元年壬申。盖年十六矣。作十四误。)是朱氏,胡氏,陆氏不惟不考乎潘志之过。而又不考乎此之过也。(刘说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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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而可质言其必得于穆乎。刘氏又言。或又谓周子与胡宿邵古。同事润州一浮屠。而传其易书。此盖与或者谓邵氏之学。因其母旧为某氏妾。藏其亡夫遗书以归邵氏者。同一浮薄不根之说也。(刘说止此。)窃谓古今如此诬妄之言。不可胜举。而昧者信之。奸人扬之。惟有识之士。乃能看破也。先生所谓幽探万化原者。未必的指先天太极。如鲁斋之言。而劄疑但载其语。而无所驳正。恐非先生本指。未审是否。
九卷八板彭世昌。 按彭象山门人。守象山书院。为购书。访先生。先生曰。紧要书能消得几卷。某向来。亦爱如此。后来思之。这般物事。聚者必散。何必役于物。临别。赠此诗。劄疑云。先生常以象山不看书为非。至此。其言如是。岂欲以是激励世昌而然耶。抑世昌已惑于陆学。不可回头。故以是谢之耶。殊有所不敢知者。愚按谢山全氏祖望所修宋儒学案彭氏传。引语类此段而曰。自文安论心学以来。议者多以为不讲读书之功。然朱子告先生(指彭氏)语。却合文安之旨。世人不尽知也。(全语止此)窃谓其曰紧要书能消得(彭传作亦不须。)几卷云者非谓一两卷亦足。大槩约举圣贤经传帝王史记而言。其曰聚者必散。何必役于物云者。亦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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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物有聚散之理。不须费力购得之意。非谓不可看书也。其曰且坚坐莫下山云者。以时党禁方严。故云。(彭传亦有此说。盖此诗作于丙辰正月三日也。)非谓捐书冥坐也。全氏辄谓先生之言。与象山合。恐未免驱率前言之病。 劄疑所设两段之疑。亦似太深。未知如何。
十一卷廿一板牙侩。 劄疑云云。 按牙当作㸦。㸦即互俗字。中山诗话云。古称驵侩。今谓牙。非也。刘道原云。本称互郎。主互市。唐人书互为㸦。㸦似牙字。字因讹为牙耳。○廿七板方伯(止)闻者。 劄疑此段。先生自论前劾唐仲友事。 按此封事在壬午时。先生年三十三岁。劾仲友。在壬寅。距壬午为二十一年。劄注误。当改无疑。下文与郡之命。劄疑亦以仲友事释之。而管补只云此恐是别有所指。标补亦但言此板内八段。劄疑皆当更商而已。不曾指出年月先后以辨之。恐皆未及细考而然也。
十五卷二板所得(止)不昧。 按以得贴德字。至明贴明字。陈北溪所谓虚灵不昧四字。说明德意已足者。(大学小注误系于先生说)盖本于此。虽不言具理应事。而意自足。观于讲义云。方寸之閒。虚灵洞澈。万理粲然。有以应乎事物之变。不昧者可见矣。此说作于先生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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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则恐未可归之未定之论也。○人物(止)之主。 劄疑所以生者。谓仁义礼智之性也。 按心为一身之主。性为一身之主。皆先生说也。心以能然之主言。性以自然之主言。语类夔孙录。问天地之心。天地之理。理是道理。心是主宰底意否。曰。心固是主宰底意。然所谓主宰者。即是理也。窃意在天之心理如此。则在人之心性。岂有二理哉。然则极本穷源之主宰。当以性理当之。○气与理一。 按圣人气质之用。自不悖于理。故云。然非谓圣人气即是理。理即是气也。凡言心与理一。神与理一。皆仿此。○拘于(止)之心。 按先生尝言。神是心之至妙处。滚在气里。说到得气。又是粗了。心与气质同一气分上物事。而心精而气质粗。故云拘于气禀之心。或问亦曰。气质有蔽之心。先生之意可见矣。○三板此德(止)之灵。 按德以全体言。灵单就知上说。其实此德此心。非有二体也。○五板神明妙众理。 按先生言神是恁地精彩。明是恁地光明。妙众理。犹言运用众理也。运用字有病。故只下得妙字。先生之言如此。而或者以神明与妙。皆做理看。误矣。妙只是运用得精妙。非运用是气而妙字当为理。故改之。它日有问。孟注言具众理。此言妙众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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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曰。妙字。便稍精彩。但不甚稳当。具字便平稳。窃谓妙字不甚平稳。亦犹运用字有病。非有彼气此理之分而改下具字也。○七板盖孔(止)记之。 按先生以经文前章后章。皆为孔子所诵古经之言。章句或问皆然。语类亦但有前后经之云。而无经一章分经传之说也。后儒有谓自古之以下四节。乃曾子之言。而为经中之传者。不知何所据而云也。○八板顾諟(止)明命。 按先生于经文。既以至明而不昧者。释明德。则明德之主心。明矣。此注云。天之明命。即人之明德。则明命亦即是心也。然讲义直以天地之中释之。则明命又与性为一也。此语类所谓心性理拈一。则都贯穿者也。然其下句云。惟观其所指处轻重如何。此等须活络看。○十五板仁义之心。 按五十七卷陈安卿问目。历举先生所引之言。而于此句则曰。仁义即天命之性。指其实理。而心则包具焉以为体。而主于身者也。先生无贬辞。则心理有辨之实可见。但此讲义所引之意。则以仁义为主。而可与上下文衷彝性中为一类。而浑沦言之尔。此又不可不察也。○廿三板今拟(止)位次。 按顾氏日知录五卷卅九板宋熙宁五年云云注。杨氏曰。王介甫欲以僖祖为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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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庙。百世不迁。而朱子亦如其议。此最不可解。(杨说止此。)以僖祖为太祖之庙。虽出于王介甫。然于义理礼意。两皆至当。当不以人废言。故伊川称介甫所见。终是高于世俗之儒。而先生亦取之。以定庙仪矣。今考后面小贴子第二条及八十三卷书程子禘说后两篇及语类诸录。尤无可疑。杨氏以为最不可解。何也。
廿四卷十板王之望尹穑。 按二人事。详见李氏栽讲录。刊补。尹穑初擢用力。言。但得金和三二月。纲纪自定。龚实之云。此见佗人耳聋。敢如此说。尹穑附汤思退奸状。详见张魏公行状。(大全九十五卷卅四五板。)○廿七板陈固(止)碌碌。 按尤庵曰。陈俊卿,汪应辰。可谓南渡贤臣。而朱子亦尝以善类宗主许之及其一正士(魏元履。)见逐而不能救。则朱子便斥俊卿为本无可观。而应辰为碌碌。贤者之论人。取其所长。而责其所短。其心自至公。
廿六卷五板深以(止)执事。 按古人劄注以阳城当之。然恐似只承交浅言深。分疏礼简两句而言。与篇首古人之事一句。相应。○十三板所自谓公正。 按别集亦载此书。而无所字。正作心。恐当从之。○閒而真得。 按而别集作则。然而字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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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七卷二板图榜。 记疑。图精舍图也。榜如今劝资也。 按榜恐是精舍名目。如仁智堂止宿寮之类也。若作劝资。则与下文劝缘题疏相叠。未知如何。或谓榜即列书诸贤名衔者。亦近之。○八板正此(止)陈说。 按先生既已科目出身。与本在山野者异矣。然今以退藏之故。而不当出位。故于政事人材。毫无所论。后贤以此为身不出则言不出之丈尺矣。近世乃有斥为死法而不可胶守者。又有和应而悦随者。不亦异乎。○十四板消息盈虚。 记疑。道之消息盈虚也。 按消息盈虚四字。原出易剥之大象。而本意则四字皆以阳气言。非直指道。而道则为所以消息盈虚之原也。故先生以之理二字继其下也。今记疑。直曰道之消息盈虚。恐少差。未知如何。○十七板近见(止)行者。 劄疑云云。第未知有但姓否。而或疑讹误。 按考异云。但恐任。但考诸字典。有但钦但巴。但中庸但字。似无误。
廿八卷一板与周丞相书。 按周公是当时善类。而于先生遭林栗事时。为两罢之计。则先生有固位植党之讥。(见上与周公劄子。)又有兼行正道邪术。杂用君子小人之评。(见下答向伯元书。)至是。周公深以前日不能力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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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致谢于先生。则先生乃答以仰见大君子责己之周。又不自胜其愧仰。此见圣贤处己处人正大明白之一端也。○怏怏(止)馀言。 按纲目秦免武安君白起。为士伍。迁之阴密。行至杜邮。应侯曰。起之迁意。怏怏有馀言。○二板自不乏人。 劄疑指同父。 按管葛可以指同父。孔孟亦可以指同父耶。恐此句泛言而并同父在其中。未知如何。○应文。 记疑只应文法也。 按文似以文具言。记疑所释。未知的当否。○五板清源。 记疑谓清其国本也。 标补恐当阙疑。 按下文有清源窒流之云。此清源恐是元善以击去群小以清朝廷。望于先生也。
廿九卷十九板杜门循习。 记疑循不违之意。举世见攻。无可柰何。顺而循之。习以为常。故谓之循习。 按记疑说虽好。恐未若从考异习作省。盖以下句私窃负愧观之。则顺而循之。习以为常之云。似不衬贴。○廿二板与黄直卿书。 按此书作于庚申三月八日。明日先生下世。新安陈氏倪氏。皆言四月易箦。误矣。(一见大学经文小注。一见论语子在川上章小注。)
卅卷二板形色(止)空矣。 劄疑云云。 按形色只是具得天性者。先生乃曰。形色即是天性。此以不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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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下句非离形色。别有天性。可见。如言气即性。心则性。(程子语。)器即道。心即仁。(先生语。)都是以不离言。非谓理气心性道器。只是一物。更不分别。后世心理家。辄以心即性,心即仁为据。何其不思之甚也。○圣神(止)可分。 按神只是圣人不测之妙用。近世李华西。以此神字。为极其理之本体而言。不知何据。○四板答汪尚书。 按此书首尾。以任天下之重及格君定国为言。而中间所论。则不过以儒,释,邪,正之辨。眷眷为汪公言之。其旨深矣。后世乃以学政为二。而遂指学道。为无用之一长物。异哉。○七板非恶(止)所得。 按此十九字。语意颇未莹。而乡本作小注。节要删之。俟当更考佗本。○十二板体用(止)无间。 节要注。程子易传序语。 按唐清凉国师华严经疏曰。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伊川用以入于易传序。日本人伊藤维祯。著说以诋之。后见刚斋门人李进士远重语。孟子义辨中。辨斥之。○十七板所谓卒业。 劄疑云云。标补云云。 按郭子和易说自序云。先人受业伊川先生二十馀年。黎立武又言。兼山登程门。终始中庸之道。体用之说。实得于心传面命者也。程子尝注中庸。至是焚稿。而属兼山以书传之。此二说。似可谓卒业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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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和不言党祸后事。或是为父讳。未可知也。黎说似可信。但其上文云。杨氏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游氏曰。以德行言曰中庸。以性情言曰中和。郭氏谓极天下至正。谓之中。通天下至变。谓之庸。下文云。乃知游,杨氏得于师者。初年论也。其说甚怪。又未可为据也。先生答杨子直书。亦言郭子和中庸。顷曾见之。切不可看。看著转迷闷也。大抵郭氏父子所论中庸如此。而黎氏乃敢如彼断置。极可骇也。○此病(止)无疑。 按此书在先生初年。已有平时涵养之论。而疑南轩说之未安也。而黄宗羲乃曰。南轩早知持养是本。省察。所以成其持养。故力省而功倍。朱子缺却平日涵养功夫。至晚年始悟。岂非考之不详而言之太轻耶。大全未发已发说。诚有缺却涵养一段功夫之说。然此一说也。彼一说也。何可偏执一说而遽谓初年未知。晚岁乃悟耶。更按以卅卷答南轩书观之。南轩反有先察识后存养之论。而先生深以为疑。卅九卷答范伯崇书。言。钦夫日前议论伤快。无涵养本原功夫。觉得应事悤悤。某亦近觉此病云云。卌三卷答林择之书。言。近看南轩文字。大抵都无前面一截功夫云云。卌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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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吕士瞻书。言。钦夫之意。一切要于闹处承当。(即察识端倪之意)更无涵养之意。则为大病。渠后来此意亦改云云。盖二先生前后议论。或彼或此。要皆有定论。黄氏不及细考。而率然断置。岂非轻肆之过。而为诳惑后人之罪耶。○十八板专认(止)自私。 按心虽具理。而其分则属乎气。故彼不以理为根极。而专认心为主宰者。戾于天理之公。而流于人心之私。此圣人之教所以不恃心之具理而必要心之主理。此是儒释邪正之所由分。不可以不辨也。○廿五板其下云。 按注中某人云沿当作溯七字。当作大字。而分作注脚。不成文矣。下文不则云。胡本沿作溯五字。下板作侄注云。胡本作犹子五字。且注其下云。元本有某某若干字八字。并当作大字。○从俗(止)称之。 按汉书儒林传。戴德与侄圣。同受礼于后苍。据此则兄弟之子称侄。自汉人已然。非特宋俗为然也。○廿六板随俗墓祭。 按古不墓祭。顾氏日知录。备言之。而阎氏四书释地。以东郭墦间之祭者。为古墓祭之切證。因历举经史子集以为据。至谓高明如顾宁人。亦惑于后人之说。然则此可谓定论也。然又考周氏四书辨正。却谓阎说不然。而细辨之。终日总之。自汉以来。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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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祭。相沿既久。于义无伤。不妨从俗。但必谓古礼如是。则傅会耳。(阎周二说。并见四书合纂大成。)汪氏于孟子。只载阎说。而顾周二说。皆不举论。恐亦以阎氏为善也。周礼冢人。凡祭墓为尸。郑注云。此或祈祷焉。语类云。或是初閒祭后土。亦未可知。然经云凡祭墓。则当是祭祖考为正义。若祈祷或祭后土。则未可谓之祭墓也。故先生又尝言墓祭周礼已自有了。此当为定论。今此书随俗墓祭之云。恐是初年说也。更按孟子文。何氏云。宋元刊本。以卒之东郭墦閒。(句)之祭者。乞其馀。(句)周氏以此为朱子所定。又曰。之祭者三字。本不与墦閒连属。则亦未必定是祭墓。愚谓此恐非先生所定。盖卒之之祭者两之字。皆作往义读。则语叠而文陋。不可从也。假使此文为实祭墓。原非孟子为论礼而发。只诵其所闻而已。则其祭墓。又安知非齐国之俗。而后世论礼之家。何必以是为古者祭墓之一大据耶。恐未若證以周礼之为明确也。○廿八板天命(止)所与。 按彪氏此说大失易各正性命。物与无妄之旨。故先生力与辨之。后先生门人有刘黻者。又为彪论。因著就正录。真西山力争而不合。○廿九板实不识心体。 按上十八板有释氏识心之说。而今曰不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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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何也。盖单举心之本色。则曰释氏岂不识心。并言心之所具。则曰释氏实不识心。言各有当。
卅一卷三板元丰(止)共事。 按明道此事。先生所论。屡见于大全语类。而答东莱书最详。(见下卅五卷七板。)其次今答南轩书。其次德明录。(见本朝门。)而东莱书所论。义理精密。气象和平。规模广大。皆可以发明明道之德学。而又戒常人之不可遽行。至以和靖之疑。为未可与权者。而南轩书德明录。与此槩同。此当为定论也。又卲子文以明道所见。为与范忠宣所处蔡确事合。则先生以为此徒见所施之相似。而未见所发之不同。(劄疑谓心术隐微处)盖毫釐之閒。天理人欲之差。有不可同年而语者矣。(见下卅七卷十九板)此则直就心术隐微处。剖析天理人欲之分。尤足为此事之正据也。劄注乃独举僩录。(见易咸卦)而曰。此与今书所论相反。未知以何说为正。岂以此录出于先生晚年。故疑之欤。然其曰佗日事翻。则其罪不独在我者。乃以权谲利害之心为之。岂所以论明道心事哉。下文又有掩目捕雀。我不见雀。雀则见我等语。岂非记者之失真欤。标补亦无所论。可疑也。○六板过不及处。 按见下卌二卷八板标疑。○十三板造端(止)之意。 按造端只是起头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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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用力字面。而先生谓是实下工夫之意。恐是未定说也。盖此一书七条中。与章句不同者有数处。决是初年所作也。○十四板时中之义。 按先生尝谓夷齐所为都不是庸。今此书却以时中许之。安有时中而非庸者。恐当以此为正。○十五板圣人(止)为善。 按先生每言易只是卜筮书。今此书所论。亦此意也。语类僩录。先生自以诗传无复遗恨。而于易本义不甚满。盖其意。只欲作卜筮用。而为先儒说道理太多。终是翻这窠臼未尽。故不能不致遗恨云。此是先生六十九岁语。后学不可以不知此意。故今特表而出之。○十九板所自以为。 按所字疑不之误。盖此句是释君子不谓命也之意。未知如何。○廿四板似倒。 劄疑谓克己而为仁。是顺也。今反谓仁者为能克己。故曰倒。 按谓克己则仁是顺也。以集注考之。可见。若如劄注。则克己是工夫。为仁亦是工夫。特分先后尔。恐未安。○廿五板圣人(止)不该。 按语类说一字。或以心言。或以理言。据集注。当以以理言者。为正义。先生又言。只此一心之理。尽贯众理。则其以心言者。仍是言心之理耳。今此书亦言心所该之理。
卅二卷九板心之(止)使之。 按心若果是理也。则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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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气未尝使之不正而自不正也。此如通晓而无疑。则凡先生说中以心理合一处。都无窒碍矣。○十三板孟子(止)未化也。 按自形著至变化。以致曲后自然之效言。观章句可见。今此书云云。明是未定说。而中庸小注载之。宜删出。○有此(止)常发。 按此亦未定说。○十九板生之性。 记疑人物禀生之性。 按程子言。心如谷种。仁其生之性。生之性。谓谷种中所具生之理。记疑说恐泛。○廿六板中正仁义。 按退溪集。以两说不害。为同之论。劄注以为未敢知者。是矣。语类㽦铢去伪淳诸录。亦皆以正义为体。中仁为用。非独论性。答藁后说为然也。
卅三卷一板无垢日新。 劄疑未详疑书名。 按日新。张子韶所著书名。今以一二条论之。如曰人皆有此心。何识之者。少也。倘私智销亡。则此心见矣。此心见则入孔子绝四之境矣。又曰。士大夫以气为主。气一不振。则阿匼苟容。无不为矣。恐皆有语疵。○二板中庸(止)致知。 劄疑戒惧属涵养。慎独是省察。属致知故云。 按省察属致知。恐未安。盖先生因讲究戒慎恐惧。而知涵养用敬之为要。遂以中庸程书。大槩相并说。非必以戒惧慎独分涵养致知也。慎独。是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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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之事。安可专属之致知乎。○十一板谢遣学徒。 标补象山与东莱书云云。 按东莱与汪端明书曰。刘子澄传道尊意。是时四方士子业已会聚。难于遽已。今岁悉谢遣归。象山固已贻书规戒。南轩亦尝问朱子曰。伯恭聚徒。世多议其非者。全祖望言。观东莱此书。则因玉山之言而止。亦善改过者也。○礼运(止)之世。 劄疑云云。 按语类可学录曰。礼运不是圣人书。胡明仲云。是子游作。计子游亦不至如此之浅。此与今书意不同。盖东莱没在先生五十二岁。而此书又在其前。可学录。在六十二岁所闻。恐当以语类为定论。○山中有委勿外。 劄疑。山中。先生所居也。有委。先生有所送也。勿外。勿相鄙外而受之也。 按先生答伯恭后书。欲求辥士龙所著书。而曰。不审能为致之否。此委却望不外。别集与黄商伯书曰。都昌有合入图经事。望垂喻。它委勿外。象山年谱。载先生书曰。近著幸示一二。有委并及。答伯恭书又云。大学中庸各二本。子鱼五十尾。并以伴书幸留之。佗委勿外。又云。此间有骪勿外。又云。此书附范泽民。其人孝友诚悫。然苦贫。此行甚费。或有可接手处。得与垂念幸甚。此委不外。以此诸条推之。委字。或是兼委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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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两意。谓自我有委托之事。勿外而必施。又谓彼有委折之事。勿外而必示也。然不敢质言。但劄注云云。未知其必然否也。○十三板物故。 按前汉书苏武传注。师古曰。物故谓死也。言其同于鬼物而故也。更按物勿通。故能也。言死而无所能也。
卅五卷三板动以(止)得矣。 劄疑云云 按以字。以圣人之事言。则无害。若直指道体而言。则理为有运用之物。故以字下不得矣。先生此说极精确。不可易矣。但诚者天之道一句。非言圣人事。只指天理之在人身者言。包圣凡在内。诚者不勉云云。如言圣人之全此理。此乃为动以天之事。章句释天道曰天理之本然。释圣德曰亦天之道也。观一亦字。意自可见。今此书。以诚者天之道。为圣人事。恐当为未定论也。劄注亦不及细辨。直以上下两诚者。混而一之。而问目标补并无疑辞。可疑。○廿六板缚子于树。 按邓攸本传。过泗水。弃子。及暮。子复追及。明日系之于树而去。妻不复孕。过江纳妾。讯之。乃攸之甥。因感恨。不复蓄妾。史臣曰。弃子存侄。可也。系之于树。岂慈父之心。无子宜矣。后来林省庵辨其必无此事。故朱子载之小学。亦并删去此语。此见于小学名解。然先生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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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缚子于树。为涉于已甚。而欲削去此章。则载诸小学。非先生本意。何可以此。而遂谓攸无系子于树乎。
卅六卷九板所谓(止)太极。 按通书理性命章首句云。厥彰厥微。匪灵不莹。盖彰微以阴阳之理言。灵以心之明此理者言。而指灵为太极。何也。此与通书三十九章解。道高如天阳也。德厚如地阴也。孔子其太极乎云者。比并看详。则先生之指。庶可以仰揣矣。若不究其本意。但以文字求之。而直谓心灵为太极之理。则佗姑勿问。只以答象山书中言太极者观之。无不以理言。何尝认得昭昭灵灵能作用底。便谓此是太极。如先生所讥禅学之见耶。○又初(止)可言。 按清儒顾諟谓。象山第一书云。周子若惧学者泥于形器。则宜如诗言上天之载。而于下赞之曰无声无臭。可也。紫阳第一书云。孔子赞易。自太极以下。未尝言无极也。而周子言之。若于此。实见太极之真体。则知不言者不为少而言之者不为多矣。二先生之反复辨析不已者。不出此两端。然此皆二先生蚤岁事。考紫阳佗日注太极图说。首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云云。实即象山之语。可见始虽有异。而晚则何尝不相合欤。愚考先生注太极图说。在癸巳。与象山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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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十五年戊申。而时先生年五十九。象山年五十。顾諟乃敢颠倒岁月。变幻后先。而谓先生于象山。始异而晚合。又遽谓之蚤岁事。何其诬妄之甚也。此与阳明之定论。篁墩之道一。同一手势。良可叹也。更按象山第一书云。假令其初实有是图。观其后来。未尝一及无极字。可见其道之进而不自以为是也。兄今考订注释。表显尊信。如此其至。恐未得为善祖述者也。据此则象山之辨。是已见先生太极说注而云云耳。今顾諟反谓先生注中无声无臭。实即象山语。尤可谓未曾细考。而遽加判断。以卒归于妄言之科者矣。
卅七卷三板延平(止)中丈。 按日知录。以延平答先生书。论一贯忠恕无二之说。及大全忠恕说。为甚明。而集注乃谓借学者尽己推己之目。以著明之者。为二之。非一之也。愚窃疑先生与范直阁书。是初年作。虽谓延平说。为与己意合。及后为集注。却不用师说。语类诸录亦出晚年。而与集注同。恐范书为未定说。更按劄疑于范书及忠恕说。皆疑其为初年所见也。○十一板陈太传。 按即陈恭公执中。宋朝名相。与丞相同州人。故引以望之。劄疑及讲录。皆谓似是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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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恐未然。○廿四板扬雄事。 按扬雄之罪。先生以前诸贤。多不深论。至先生。始正其事莽失节之罪。可以为万世臣子畏死附贼者之戒。有补名教大矣。愚每疑近思录。扬雄在圣贤卷。为未定之见。未知如何。○廿六板易说。 劄疑冲晦所著。标补鹿门曰。冲晦父兼山所著。更详之。 按宋儒学案。载冲晦传家易说自序。并传家易说总论十馀段。据此则易说乃冲晦所著也。
卅八卷卅三板闻命(止)得矣。 按乾道五年。先生丁祝夫人丧。而此书有力田养亲语。今标补乃以淳熙三年事言之。是时先生年已四十七岁矣。安得云养亲。标补说误无疑。
卅九卷十二板三桓擅改。 劄疑此下。与今论语集注不同。 按芝峰类说所论。正如此书之意。任先生深取之。以为与集注一意。而愚未能无疑。今见劄注。恨不及奉以质于任先生也。○廿四板乃鄙(止)之说。 按先生以不辟之辟。为诛辟者有四。其一答徐元聘书。其二答何叔京书。其三答蕫叔重书。其四语类大学传九章贺孙录。皆从古注汉孔氏说也。其以为辟谤之辟者。独有答蔡仲默一书。而此在西山被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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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时先生年六十八九岁。故标补以此为定论。安成刘氏说。亦然。(见诗豳风小注)○廿五板本无不同。 劄疑如虎狼之父子。蜂蚁之君臣。雎鸠之夫妇也。 按先生之意。谓人物之性。皆具五常。故曰本无不同。观下文或有所蔽而不能明。则可见矣。而今劄注只举禽兽之一端以为言。未审指意如何。须加明释。○释氏之云。 按释氏言。蠢动含灵。皆有佛性。而草木灰土。不及焉。程子之意不如此。故曰岂若。释氏之云哉。○性同气异。 按人物皆具五性。故曰性同。若虎狼只具仁。蜂蚁只具义。而其佗不具。则人物非惟气异。性亦不同矣。○卅板如霁(止)则休。 按此两句。出吕坚中祭和靖文。而今直以为和靖语。当更考。○卅三板文定之说。 劄疑云云。 按先生自注云。文定说。见哀二年。而今劄注所引。非哀公二年传文。可疑。○辅之 按程伯子止言辄从父则卫之臣子拒蒯聩可也。不言拒聩而辅辄也。而文定用程子说。而乃添辅之二字。此实误矣。故语类以文定此说为错。而此书却用文定说。恐当以语类为正。又按五十六卷十五板答方宾王书。以胡传为祖程子意。而不悟其失之毫釐之间。此乃为定论。彼有标补说。可考而知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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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国言之。 按伯崇疑遽然兴师以胁其父。于人子之心安乎。故先生答之曰。自卫国言之云云。此见宋子大全。○卌一板退非(止)子退。 按语类明作录。谓夫子退而省察颜子之私。此是壬子以后所闻。恐当为定论。盖此书有两处。与集注不同。似是初年往复。○卌三板遇四(止)可也。 按先生答曾光祖书云。顷年居丧。于四时正祭。则不敢举。朴玄石引此云。其于家庙正祭既如此。则于几筵不行可知。据此则此书恐未得为正论。○卌四板真直(止)之益。 按李打愚问真下似有误字。尤庵答曰。益字直作友字看。则无所疑矣。窃谓友字看看上。著一意字。则更分晓。
卌卷六板何叔京。 按记谱通编门人录。有何镐。又此卷十八板标补。载洪渊泉说。其中有先生门人叔京最先没之语。然以叔京所作先生杂学辨跋文及先生答书言。杂学辨。乃蒙品题过当。深惧上累知言之明。伏读恐悚云云者观之。似非在门人之列者。又以语类考之。训门人编不见叔京。何也。当更询考。○九板向上(止)眼力。 记疑向上事指理言。理虽无形象。然曰见理。曰看理。未尝不以眼力言之。盖无形之中。自有昭昭森列眼前者也。 按凡言见道见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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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道理之类。皆以心识言也。先儒云瞭然心目之间。此固以心与目言。然曾见道书。有言。鼻吸清气。以意目力同津送之脐下丹田。此则却似只主意字说。今有盲废人知得道理者。亦将曰见道。然则记疑森列眼前之云。似当活看。不然。恐易做病。未知如何。○十三板。必有(止)谓也。 按孟子本以必有事为集义。而程子却借为持敬之说矣。今先生此书。直谓孟子以居敬为集义之本。窃恐未安。下廿四板第十一书。以此书之说。为尽有病。而不蒙辨诘。何耶。○十四板兼山氏。 按宋儒学案。谢山全祖望曰。兼山以将家子。知慕程门。卒死王事。和靖所记党锢后事。恐未然也。又考其子雍易说自序。极推尊二程张子。兼山传附录。又云。雍辨伊川年谱所记事。甚详。未知孰是云云。此当与卅卷十七板与汪尚书书参考。○十九板必有(止)臾离。 按只此数句。便见得圣人以理为本。不以心为本之实矣。亦便见得心与理有辨之妙矣。○廿四板未必容其复来。 讲录此句上下。疑有阙误。或容上阙不字。不然则复乃不之误。 按复字恐不误。其下似脱不字。○廿五板性心只是体用。 劄疑先生说也。 按上蔡尝有此说。而先生病之。语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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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又云心。是贯动静。不可言性之用。而此书乃曰性心只是体用。何也。盖上蔡以视听言动。为性之用。其说太粗在。且以贯动静言。则心之单属用未安。故方录如彼欤。若论此心知觉思虑之本源。则性当为本体。心当为妙用。故先生云尔欤。尤庵亦岂未见方录。而于此但曰先生说。而更无疑辞。文谷农岩台山诸贤。亦并无持难。岂彼此二义随处各看。而无所碍欤。更按语类僩录。或问能尽得真实本然之全体。是尽性。能尽得虚灵知觉之妙用。是尽心。先生曰。然。此以尽性言。故不曰本体而曰全体。然真实本然之全体七字。约而言之。则曰真体实体本体。皆无不可。(此录。是戊午以后所闻。)节录问太极是体。二五是用。先生曰。此是无体之体。(见论语门子在川上章。此亦癸丑以后所闻。)先生尝言。性犹太极。心犹阴阳。据此诸训而观之。性体心用。无可疑矣。未知如何。○卅二板罪人斯得。 按详见上卅九卷廿四板答徐元聘书。乃鄙(止)之说标疑。○卅五板。亦是如此。 记疑如圣人之存心也。 按先生之意。谓众人之心。其存时如明镜止水。天理纯全。亦如圣人之心云尔。非谓众人之存心亦如圣人之存心也。记疑说恐少差。○卅八板仁字(止)始得。 按孟子虽曰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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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也。然此是就心上言。如义人路。是就事上言。仁义是形而上之理。心事是形而下之气。不可直认心仁为一物。故先生之言如此。后儒或认心为仁。或训仁为心者。皆与异学之见无异。不可以不辨。○卅九板恶亦(止)之性。 按言人之本性。有善而无恶。惟其流之有差。则不免有恶故云尔。其意盖曰。善固是此性之本然。其恶者。亦此性之差失者也。非谓善固本然性也。恶亦气质性也。譬如言光明者。固是此日之本色也。其不光明者。亦即此日之昏翳者也。
卌一卷二板为之统御。 按作肃此语。盖因张子语而云尔。然信如此说。心果尊且上。而性情果卑且下矣。岂不害理。而先生许之以此句却好。有所未敢知者矣。语类升卿录云。心统性情。统犹兼也。大雅录云。心是包总性情底。窃意统字。当以兼包意看。方与程子辨心仁谷种生性之譬。先生论性心太极阴阳之说。相应。若必以心性。分上下尊卑。则岂有谷种阴阳尊且上而生性太极卑且下之理哉。此书首有见叔京书之云。叔京卒于乙未。则此书在先生四十六岁以前。而升卿录是辛亥所闻。则为先生六十二岁语。大雅录亦戊戌以后所闻。则虽未知的在何年。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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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叔京没后议论也。○三板孟子(止)心乎。 劄疑据孟注。动乃恐惧疑惑之意。与动静之动不同。而于此引之。有所不敢知者矣。 按不动二字。孟冯所指。固不同。但所谓心者。果是常静不动之物。则恐惧疑惑亦无从生矣。故先生且据孟子文。驳佗语病而已。其所指之异。未暇论也。恐无可疑。○心妙性情之德。 按先生每以仁为人心亲切之妙。又谓仁是心体本来之妙。此与太极者本然之妙妙字。同一地头。此书所引心妙性情之妙。与神也者妙万物之妙。同一地头。二者。有心性神理能所之辨。而或欲混而无别。恐归于异学之见也。○五板稍高(止)否也。 劄疑谓反身而诚。比有诸己之信。则地位虽有稍高。而亦未及于能动人也。 按反身而诚。集注云。行之不待勉强。又云。反身而诚则仁矣。大全云。贯通纯熟。与理为一。(答廖子晦书)此是圣人事。故汪氏以为生安圣人。固是反身而诚者。学利以下及其成功而一之时。亦是反身而诚。此说甚精。窃意有诸己之信。是勉强诚意。反身而诚。是自然循理。(此两句先生语。)故云地位稍高也。其曰亦未论能动人否也者。据孟子意而曰。此句本但言反身而诚而已。其诚能动人与否。未曾论到也。今观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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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似谓虽反身而诚。而未及于动人地位。恐非先生本意。未知如何。○孔子(止)人也。 按许管仲以仁。仁字以爱之一偏言。非以为仁人仁字。以心之全德言。○十四板不可(止)看也。 按性是理而知觉是心。故不可作一物看。告释禅陆皆将知觉做性。故先生一生力排其非。而后贤皆无异论。近世柳稚程。乃据知言疑义中虚灵知觉之性一句。以为知觉与性。可以通看。其说盖出于其师矣。(华西云。心之知觉。即性之知觉。性之知觉。即心之知觉。岂有二知觉之理哉。)知言疑义一句。任鹿门疑其有误。○十五板不违(止)此心。 按孔子曰某也其心不违仁。今曰不违仁。是不违此心。不知此为何等话。语类云。心不违仁。是心不违理。此方是夫子意。且如允夫说。则仁即是心。二者更无分别。故先生非之。○廿一板以我(止)我听。 标补上蔡语录云云。 按先生尝言上蔡此语。不若云以理视以理听。此当并见于此。○廿四板去而不来。 劄疑斥问目中去来二字。 按允夫言。死而为鬼。犹生而为人。但有去来之异。如此则有一物去而复来。来而复去。故先生云。死者去而不来。此单举来字而斥之。非并斥去字。而劄注如此。未详其指也。○廿五板以觉(止)下矣。 按以觉言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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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性无分。仁觉为二。则又似隔绝。仁在觉下。则心尊性卑。三者无一可者。○又敬不违。 按此书所论不违。与集注不同。恐是初说。○卅板鬼神(止)妙用。 按易传以妙用功用。分神与鬼神。极精矣。今乃以鬼神为妙用。何也。岂非以合而言之。言鬼神则神在其中故欤。○卅二板魏公(止)之何。 按南轩求见五峰。五峰辞以疾。佗日见孙正孺而问之。孙道五峰言曰。渠家好佛。某见佗说甚。南轩方悟不见之由。再谒之。
卌二卷一板钦夫(止)之论。 记疑云云。 按中庸中和一节。是明道不可离之意。非论资学深浅之分。观于或问不以贤愚而有加损之云。可知也。○太极图旧本。 劄疑濂溪太极图说之讹误于后人者。 按劄注中说字。恐衍。更按黄宗炎太极图辨。其说甚长。而大槩以为出于方士修鍊之术。而陈图南刻之华山石壁云。以黄氏所论观之。与今濂溪图。初无所异。如阴静在上。阳动在下。及白中无黑之类。无一字语及矣。广仲所示于先生者。不知出于何人也。曾见元儒吴氏云。说者称濂溪所受。实本于寿崖佛者之徒。石塘胡公。(长孺)为论辩以著明之。此有可观。而今无从得见。极可叹也。○五板云。人(止)性矣。 劄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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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先生于明道此说。或以未生言。或以未发言。而观于答陈安卿书及语类诸录。则以未生言者。当为后说。今劄注是据后说而云也。但所云不是性之本体者。若错会。则更无说本然性时节。窃意不是。是不但是之谓。而本体是就性上言其本然。非虚说在天之理也。观先生上文云真则指本体而言。可见矣。○七板心主性情。 按先生言心之知觉。是那气之虚灵底。有那知觉。方运用得这道理。此出语类僩录。戊午以后所闻也。今书心主性情。即知觉运用得道理之谓也。非谓心是尊于性情。而如君上之御民。将帅之统军也。凡先生说中心主性情,心为性情之主宰,心是天理之主宰者。皆当如此看。不然。气反尊而上。理反卑而下矣。岂不大害义理耶。○父子(止)所有。 按亲爱。即孝弟也。然上文既引性中曷尝有孝弟之语。下文又言。此在性中。只谓之仁。而不谓之父子兄弟之道。则但以亲之爱之之理言。非直指亲爱之事而言也。○八板中自(止)不著。 按先生答张敬夫林择之湖南诸公书及已发未发说。皆以无过不及。言于未发。与今所论异矣。盖已发未发说。南轩诸公往复。在中和说改定之际。林书与此书。无年条可考。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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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既卒于乾道癸巳。此书亦非先生晚年之说矣。然章句或问。既以不偏不倚与无过不及。分属发未发。大全答或人书。语类文蔚及方录。皆言在中之义。不可以无过不及言。此书虽出于先生中岁以前。而自与晚年之论相符矣。○上蔡(止)知觉。 按广仲书云。心有所觉。谓之仁。此谢先生救拔千馀年陷溺固滞之病。岂可轻议哉。夫知者。知此者也。觉者。觉此者也。果能明理居敬。无时不觉。则视听言动。莫非此理之流行。而大公之理在我矣。尚何愤骄险薄之有。广仲所谓知此觉此两此字。不知何所指。语意殊未晓白。○大体(止)事也。 按广仲以乾道九年卒。年三十八。时先生四十四岁也。此书又在其前。则以知觉为智之事。大抵先生旧说也。中庸序则属之心。及至戊午以后。又指为气之虚灵。见语类僩录。此乃为定论也。○十二板仁右(止)曲折。 劄疑引遗书云云。 按表记注吕氏曰。凡人之举动。必右先而后左随之。故曰仁右道左。据此。则右为动作之方。左为无事之方。故仁右道左。○十三板若以(止)之说。 按先生说中。以易字当心。太极当性处极多。此正义也。又有以心为太极者。则合性理而言之尔。读者不可不察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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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板仁者(止)之理。 按论孟集注云。仁者。心之德而爱之理。而今云性之德。何也。性之德。直指之辞也。心之德。就心上指其所得性理而言。非有二义也。○廿一板吾之(止)之心。 按人心有体有用。今曰吾之心未若圣人之心者。杂气质而言其用尔。若其本然之体。则无圣庸之异也。先生答林择之书。赤子之心自注曰。其体则无贤愚少长之别。今曰。赤子之心。已是指其用而言之。此可见也。此书下文云。吾心得正。天地圣人之心。不外是焉。此以用功夫而得吾心之正者言也。至此则吾之心即是圣人之心。再无异同之可言。然只是复其本然而已。非有所加于本分之外也。○廿二板百起(止)自若。 按谓操存有定力。则虽其起灭无常。而心之本体主宰。固未尝变迁。正与明道所谓动亦定,静亦定者。同一意致也。退溪集答崔见叔书。因论范兰溪说。而并疑文定此语。恐合更商。○廿四板张子韶经解。 按黄慈溪曰。横浦心传录。首载杲老以天命之谓性。为清净法身。率性之谓道。为圆满报身。修道之谓教。为千百亿化身。影傍虚喝。闻者惊喜。至语孟等说。世亦多以其文虽说经。而喜谈乐道之。晦庵尝谓洪适刊此书。其祸烈于洪水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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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猛兽。岂非讲学之要。毫釐必察。其人既贤。则其书盛行。即其害未已。故不得不甚言之以警世哉。○大抵(止)寡过。 劄疑云云。 按细玩上下语意。似因耕老之不可遽当师道。而自讼其平昔之所失。与今日之所处耳。恐不必谓微指耕老也。未知如何。○廿七板知以(止)为先。 按子重所论知仁勇。似非直以性言。而先生以为甚善。则章句所谓所同得之理者。无乃以三者性分上带来故欤。问目中以仁当乙勇而。而当作以。○廿九板慎独须贯动静。 劄疑据中庸大学。则慎独专是动时事。与此不同。更详之。 按伊川此处慎独。非专指动处言。盖谓凡微细处。皆当谨慎。故语类云。此甚言小者之不可忽也。劄注谓与庸学不同。恐不必疑。○卅板旧来(止)费力。 按今书虽如此。然孟子集注。却用后说。盖顺之说。自是无甚意味故也。○卅四板以有欲字。 按此欲字。非用力意。只是要如此也。假如言吾欲从心所欲不踰矩。吾欲不思而得,不勉而中。则何可以有欲字之故。谓非圣人事乎。此明是差舛处。○卅五板伊川说。 劄疑云云。集注实用后段说。 按劄注后段之后。当作前字。○卅六板须将(止)实也。 按语类先生屡言此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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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宜深体会也。黄氏论语后案曰。程朱时儒释不分二字。所以于攻乎异端章注。专辟释氏也。观朱子晚年论仁论义。欲学者分明界限。不宜儱侗言理。然则后人浑言心理。借仁义以谈异端。害尤无穷也已。(黄语止此)近世此弊滋甚。殆不可振也。由今观之。先生之为后世虑。可谓至深远矣。又按论语注于无适无莫章。孟子注于告子言性章。皆辟佛。不独攻乎异端章为然也。
卌三卷一板此心(止)无异。 按人之心。以禀受体段论之。一而无二。以存养效力言之。有万不同。读者宜审之。○五板踰期(止)之疑。 记疑云云。劄疑云云。 按朴潜冶据此书及窦文卿答问。为父在母丧十三月行练。二十五月行祥之證。然父在母丧三年。乃宋制而非礼之正也。先生于家礼。亦从时王之制。而平日议论。则以卢履冰议为是矣。○七板克己(止)及思。 按语类云。凡思虑之类。皆动字上包了。不曾更出非礼勿思一条。答曾景建书。又云。动可以该思。而思不可以该动。故圣言如此。此说视今书所论更精。未知如何。○八板不得(止)举业。 劄疑先生不得于伯谏之言。而求伯谏之心也。 按大全而求之。而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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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勿。考异亦云。勿一本误作而。然今以劄注观之。而字。恐未必误。乡本似误。考异恐失照勘。后考讲录刊补。其说亦与劄注同。○十一板岂有是也。 记疑是不误也。劄疑是犹此也。指上达而言。记疑说恐未然。 按岂有是也。盖曰其所谓上达者。岂有是处也。记疑说似合本指。未知如何。○圣贤(止)天理。 按圣门正传。在本诸天理一句。而天理正指两性字。非指尽心躬行为天理也。从古异端无不以心为本。学者宜明辨。但尽心以知性。与集注不同。疑是未定说也。○十二板任灭。 劄疑当考。 按龟山语录。圆觉言。作止任灭。是四病。作即所谓助长。止即所谓不芸。任灭即是无事。(见本集十三卷)既云四病。而任灭单作无事。何也。岂任是用。灭是熄。故云四病欤。当考。○十四板。徒为竞辨。 节要注云云。 按先生答范伯崇书。亦云伯谏释然。似肯放下旧学。此亦当参看。○十八板谓言(止)之别。 按人之心体。本无不同。观于孟子尽心心字章句。可见。其曰吾之心未若圣人之心。(见答石子重书。)及以此心直与孔孟无异之云。为不然者。(见答陈明仲书。)皆兼气质学力而言。此书所谓无贤愚少长之别。则言其体耳。○廿一板真实不诳语。 按劄疑标补于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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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有疑辞。然愚见窃意其未然。盖论存养之妙。则如此。至论穷理之功。则下文又以吕氏学佛。为穷理不精。错谬如此。实亦两行而不相妨。未知如何。○廿四板为所引取。 记疑云云。 按先生之意。似谓为为高妙之虚谈者所引取也。记疑乃直谓为禅学者所引取。恐少差误。○廿七板未有(止)之差。 按见上卌二卷八板标疑。○天命(止)全体。 按先生尽心说。旧本云。心者天理在人之全体。性者天理之全体。(见语类)大全本改上句。为心则具是理者也。盖自觉前说未安而改之也。今此书以性为天理之全体。与尽心说同。盖理只是一理。性外更无理。如曰心亦天理之全体。则性外有理。而疑于二。如先生答南轩书之云矣。○卅二板稍发(止)身心。 劄疑疑谓开发百姓不可得之身心。不可得。犹言不易得也。不易得之身心。即孝弟忠信之心也。身心。本佛语。 按民心难得而易失。故令游尉于百姓分上。稍发些不易得之身心欤。非必谓劄注误也。欲以备一说尔。
卌四卷二板自其根本。 按老洲集。根本二字。当活看。非指未发原头。只就已发初界。指其或原或生者。而谓之根本耳。○十九板旧说。 劄疑云云。 按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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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段文势语意。恐未甚分晓。当更详之。○卅九板度物(止)其方。 劄疑云云。标补云云。 按章句所同。矩也。度物。絜也。传文覆解之意。正如此。盖所恶者。矩也。毋以云者絜之而然也。若此书度物而得其方之云。则不先以矩度之。如何得方。语类诸录。无不以矩为心。今此下书亦云。絜矩。以己之心度物之心。此似是改定之说。答周舜弼书。亦言度之以矩。须如此。乃与章句同。劄注添入之器二字。固失照检。其谓今书与章句不同者。无容议到。标补云云。窃所未晓。更按答舜弼书。作于学禁之时。时先生年六十七岁。实定论也。更按舜弼问目一段。见于下五十卷卅七板左云。絜矩之道。推己度物。而求所以处之之方云云。先生答曰。说得条畅。此亦与章句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之意同。○卌二板错综。 劄疑云云。 按此出易系辞本义曰。错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谓也。综者。总而絜之。一低一仰之谓也。又按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者。即先生所著明道论性说。言即此所禀以生之气而天命之性存焉者。正此书所谓以性善为本之意也。人生气禀。理有善恶。至恶亦不可不谓之性者。即此书所谓以气禀有善恶者。错综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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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盖生之谓性。人生而静以下。再释首节之意也。○直翁(止)譬理。 按人莫不饮食。言道在饮食之閒也。鲜能知味。言人自不察其道也。举饮食以例其馀。非譬喻也。今直翁以饮食譬日用。味譬理。似非本文正义。而先生许之。恐与章句不同。○卌四板违有(止)去也。 按心之与仁。有气与理之辨。故云离也去也。若原是一物。则安有离与去之云乎。○卌九板则心不安。 按则下疑脱王季之三字。
卌五卷十一板非太(止)太极。 按先生尝据太极生两仪。而言理生气矣。后儒多非之。今观此书。非太极之后。别生二五。而二五之上。先有太极之云。则其曰理生气者。非谓如父母之生子女也。○十二板太极(止)为用。 按先生以太极为体。动静为用。为病而改之。非以理体气用而然也。李都事震相。每据此书。以为理体气用。朱子之所深非。然大全卌八卷答吕子约第十三书。以形而上下。分体用。语类子罕川上章节录。以太极二五分体用。如此类。彼皆未考欤。 谓太极(止)则可。 按太极含动静。谓本体之中。含具阴阳动静之理。即图解所谓冲漠无眹。而动静阴阳之理。已悉具于其中者也。(此书上文。言其动其静必有所以动静之理云云。即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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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太极有动静。谓流行之际。乘著阴阳动静之机。即图解所谓动静不同时。阴阳不同位。而太极无不在焉者也。○十三板景迂(止)孟子 劄疑云云。 按晁以道学于温公。守其疑孟之说。又恶王安石。而安石最尊孟子。以道请去孟子于经筵。钦宗从之。晁又著辟孟说。令杨子直校之。今子直欲摈斥孟子。此意似当。具见于劄注。○十四板去梦(止)二日。 劄疑云云。 按新安陈氏,新安倪氏记先生卒。皆误以庚申四月九日言。一见大学经文小注。一见论语子在川上章小注。岂未考乎此书注脚而然欤。 又按曾见某书云。杨方自党祸起。绝迹师门。(今不记何书)今以此书观之。某书之云。决然误矣。○廿三板有知觉无运用。 按智是性之一德。知觉是心之全体。有理气能所之分。且知觉与运用。是一串事。又以中庸序心之知觉原于性命观之。此书云云。岂或未定之论欤。更详之。○智字分配。 按子晦以智主夫妇。则先生谓之费力牵合。而中庸或问。则似以雎鸠之有别。配属于智字。恐是后来改定也。○廿四板余隐之所刊。 劄疑疑隐之尊孟书也。 按隐之尊孟辨。虽时有未尽处。终是有补世教之书。且先生不曾的指此辨。则今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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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以不成器自消灭者拟之也。未知如何。○廿六板多因(止)不可。 按孟子欲人知仁之亲切于己。故即人心而言仁。非以仁训心也。说者多因此言。遂以心为仁。则心性无辨。且凡圣贤言仁处。皆不可识。故先生病之。且前书亦言。国材以仁喻心之说。恐渠记之误。不应如此谬妄。则先生之意。可见。
卌六卷五板夷狄之云。 劄疑疑是论佛事。 按五十五卷答颜子坚书。责其欲毁冠裂冕。以从夷狄之教而曰。节夫更有助缘。尤非君子爱人以德之意。节夫见此书。以为不当以夷狄比佛。故先生责之。如下文。劄注不必用疑词。○六板异于物。 劄疑物谓人也。标补恐是万物之物云云。 按劄注恐长。吕意盖曰士之所以为学者。欲其表显于世。而有异于庸庸之人也。○十一板以理(止)全哉。 按此三句。非以庶物禀性言。乃就禀性后不得而全处说。何以言之。盖上文既言人物莫不有是性。是性何性。即所谓仁义礼智形而上之理也。且此三句。退在知觉运动若不异之后。则岂复言其禀性之事哉。况不曰仁义礼智之全岂物之所得而禀哉。而曰云云。则指意尤觉分晓。语类枅录。引此文曰。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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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之所能全也。此与大学序不能知性而全之。同一文势。然则孟注与庸注。二说似异。而实不害其本然性之同也。○论万物(止)同也。 劄疑先生尝曰云云。 按劄注所引。是沈僩因先生答商伯书而问之者。非先生说。而劄注直以先生尝曰起首。窃有所不敢知者。然今且以沈说论之。不曰赋与万物之前。而必曰赋与万物之初。则所谓理同者。亦据原初禀受之同。而言所谓本然之性也。下文以其昏明开塞之甚远。故理绝不同者。乃以后来发见之异。而言所谓气质之性也。大抵一原异体四字。总在人物已生以后言。非一原二字虚说。人物未生之前。知此。则先生之意。不难见也。更按问性为万物之一原。先生曰。所谓性者。人物之所同得。非惟己有是。而人亦有之。非惟人有是。而物亦有是。据此则一原之指更明。○十二板不容(止)不得。 按此书不容说。原指以未发为言。六十二卷十七板杜仁仲书亦然。而两处劄疑。皆作人物未生说。此虽与先生晚年所定同。然黄杜二书本意。则实指未发而言。劄疑如欲细论。须举初晚二说而备言之。乃为圆满耳。未知如何。○卅板向来差误。 劄疑先生初年。以考校同异。研究纤悉。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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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之先。故云此书重出续集。而差误二字。作定本之误。 按观上文令其云云。便令云云。似是直卿书社学规。令始学者。先要考校同异。研究纤悉。故先生虑其意思促迫。难得长进。而告直卿勇革前误也。今劄注于向来差误一句。直以先生初年事当之。于下文讥笑二字。又遽以象山诸人实之。如此则阳明篁墩辈。不喜闻欤。窃恐未安。深欲奉质于并世之明者。更按先生与直卿书曰。如此则不期宽而自宽云云。曰。狭隘拘迫。不能得展拓。曰。自不费力而愈开阔。今书又曰。恐其意思促迫。盖皆所以警直卿之意也。○卅二板知至(止)之至。 按语类谟录云。致知者。须是知得尽。尤要亲切。寻常只将知至之至。作尽字说。近看得合作切至之至。如程先生所谓真知者。是也。今此书却云。知至之至。向来误作切至之至。只合依旧。为极至之至。未知二语孰为后说。而窃意极至可以包得切至。而切至恐未包得极至。此章句所以以极至为正义而不改者欤。
卌七卷十一板其德(止)诚也。 按近斋集答任稚共书曰。朱子与子约书云。鬼神之德。乃天命之实理。所谓诚也。此与侯说有甚异同。此句与章句本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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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注章句。只以性情功效。释德字。未尝以德为理为诚。)又与前斥侯说者。不同。愚窃疑焉。及见兼山俞先生劄疑。以此为未定论。愚欲从之。○廿七板却须(止)始得。 按能发用是心。能发用底道理是仁。此以语类动处是心,动底是性例之。仁是能发用底道理。非谓仁不待心而自能发用。观下文元是能发用底本体一句。可见。○求其(止)两事。 按非礼而勿视听言动。是制于外而养其心之工夫。求放心。是求仁功夫。则二者是一串事。或以近思录分目为疑。然譬则平日饮食起居。逐件谨慎。是存养也。遇风寒暑湿。则保护防备。是克己也。二者皆养躯命也。大体是一事。细分则又有辨。
卌八卷三板为渠分疏。 按渠指伯恭。以此观之。渠是称其人之辞。非如今世贱称之意。○五板公而以人体之。 按先生于此有两说。一曰体公。二曰体仁。窃详程子本语云。公而以人体之。故为仁。体之之字。如作仁。则体仁故为仁。语似重复。恐当以体公为正。○十二板无所(止)之事。 按所知所觉。指义理条件。如孝友忠信之类。非谓至静之时。痛痒寒暖。亦都无知觉也。若觉痛痒而欲按搔。知寒暖而欲去就。此乃是已发也。后面答子约书言。闻见知觉。是一等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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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必以未发之时。无所见闻。则又安可讥许渤而非入定哉。未有闻见与无所闻见。平看重看。不知如何分别。窃意至静之时。既有所闻所见。则安可谓都无所知所觉乎。中庸或问至静之时未有所知觉之义。亦须以此意参看。乃得先生原指。未知如何。○十四板孟子(止)常势。 节要注云云。劄疑云云。 按理为主而气为宾。是二者之常势。而孟子此句。是以气为主而道义为宾。是倒其常势也。然此特文势语意然尔。非谓人之为学。当以气为道义之主本也。○十六板万象纷罗。 按此书所属如此。而语类及答林德久第五书。却以万象属理。读者当各做一义看。不可以相妨也。○不可(止)之用。 劄疑云云。问目云云。 按语类节录。君臣父子国人是体。仁敬慈孝与信是用。此与答子约书同意。○十七板此是体彼是用。 按先生以形而上下。辨别体用。如此。则凡心性理气。无不如此。○以所能为能。 按先生以能所。分别道与行。此义极精。中庸言。君子之道四。某未能一焉。论语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皆此书之所本也。近世乃有至诚为能之能。良知良能之能。皆当属理之论。未知果得圣贤本指否也。○廿板却皆不错。 劄疑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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佗本亦多所以字。或云。辨其谬。辨其非程子本意。与向见之。本不错也。却皆不错。皆依程子本文也。语势亦通。更详之。 按上文辨其谬。谓辨其所以字之谬。非辨其非尹书。如劄注之云也。却皆不错。谓无所以字。与前本之错者不同。故云却皆不错。下文既有此误。似指前本而言。先生之意。恐是如此。○廿三板谓未(止)此尔。 按子约谓众人无未发时。便是知敬积累。庶几有此。则先生力辨之。此书外。中庸或问亦然也。后贤有谓中庸中和在戒慎之下。则存省以后。乃有未发时。恐合商量。
卌九卷一板王子合。 节要注号东渊。 按宋儒学案。渊作湖。又按学案王氏传。王遇乾道进士。受学于朱张吕之门。韩侂胄当国。王氏不少贬以求售。侂胄败。召为太学博士。此与大全所论。似相反。可异也。○十板生字(止)容说。 按先生于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有以未发言者。有以未生言者。答欧阳希逊,陈安卿及此书与语类诸录。皆作未生之义。劄疑与问目。亦皆如此。○今才(止)气质。 按带著只是不离意。盖未生以前。性无挂搭处。才说性时。已是就气质中。指出这个是性。然非便杂偏塞浊驳而言。故先生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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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曰命。在人曰性。辨析明道此段。其不以才说性之性。直指为气质之性。可见也。如以带著字为拘。则又有不然者。先生又尝言才说太极。便带著阴阳。此等处。宜认取立言之意。可也。○十一板康节说。 按慈溪黄氏日钞。有读易一篇曰。康节所谓先天之说。易之书。本无有也。康节既没。数学无传。今所存之空图。殆不能调弦者之琴谱。晦庵虽为之训释。佗日答王子合书。亦自有康节说伏羲八卦。近于傅会穿凿之疑。则学者亦当两酌其说。而审所当务矣。黄氏说甚长。今略取之。以见其槩也。两酌其说。谓以伊川,康节二说。相与斟酌云尔。○十四板钤锤(止)人情。 劄疑退溪集曰。钤与钳通。其淹切。以铁有所劫束也。锤。当从手。以椎搥之也。钤锤。以言检制学者之严。 按钤音钳。以铁锁之也。尔雅序。六艺之钤键。疏。钤锁也。锤音椎。铁锤也。抱朴子仙药卷。以铁锤锻其数千下。据此则钤锤似是检防锻鍊之喻也。退翁所释。大意虽得。而钤与钳通。未有所据。锤之从手。亦未然。虽读如字。意自可通。何必改作搥乎。○廿八板。皆如此也。 劄疑云云。 按孟子白文正义集注与此书。皆主在己者。而汪氏据此书。在己在人皆如此。及语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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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录。告子闻佗人之言。不得其义理之说。以为兼说亦可。此谓兼说亦可。非谓正义必如此也。况子玉并举伊川解中观人之法。与林择之在己失之言。两义以为问。先生所答主林说。而不取程解。又德明录注云。闻佗人言之说。与集注异。而集注后来。逐时整理。不曾改以闻佗人之言。则先生之意可见。未知如何。
五十卷二板本心(止)不照。 按以此为大学知字。恐与章句不同可疑。五十四卷廿二板康炳道书参看。○四板心与(止)二物。 按端叔问目。有以此合彼之语。故先生答之如此尔。非谓心与仁本是一物。而无道器之辨也。观于答何叔京书。仁字心字亦须略有分别。可见矣。或者以此为心理一物之證。信如此说。则大学讲义气与理一。杂学辨道与阴阳非各为二物。论语或问。析人与仁为二物之评。(里仁第五章论谢氏说。)诸如此类。将如何区处耶。盖仁是心之德。非心之外别有一物可名为仁。则不可谓以此合彼。而真若两物对峙而有时相合也。○九板时焉而已。 按语类答问有三说。非常如此。盖时出之。一也。战国习俗。一也。世衰道微。不得已。一也。而以战国习俗之说。为较稳。今恭叔所问。是第二说。而先生答谓亦通。然继之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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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或恐更有时既无人。不得不自任之意。此乃先生自为说。则似当以是为正义。其曰时或见之者。先生所引或说。恐不当为定论。盖尝有问于先生曰。孔子当孟子时如何。先生曰。亦须稍加峻厉。此正与明道说及先生所自为说者相发也。○十三板薄昭之言。 标补云云。 按汉书淮南王传。薄昭云。齐桓杀弟以返国。韦昭注云。汉文是兄。讳兄称弟。然则恐难据此以定桓兄纠弟矣。先生所引荀子仲尼篇。桓公杀兄争国之说。固在薄昭之前。若管子大匡篇云。斋僖公生公子诸儿,公子纠,公子小白。庄子盗蹠篇云。桓公杀兄入嫂。而管仲为臣。韩非子云。桓公五伯之上也。争国而杀兄。其利大也。是亦皆在薄昭之前。则韦昭注说。尤恐非无据之言。更考陈氏经传稽疑。引据二公子兄弟甚备。自管子,史记,左传杜预注,荀子,庄子,韩非子,越绝书,说苑,鲍叔,尹文子,邓骥,左氏指纵诸书。皆以桓公为弟。又考黄氏式三论语后案云。程子谓桓兄纠弟。三传无明文。因据管,庄,荀,韩桓公杀兄之文。又言薄昭云云。韦昭注云云。则纠之为兄。未可据矣。(按此句。纠当作桓。不然。兄当作弟。)然则程子非欤。此则先生于下文。有所论。读者宜知考證之不能无失。而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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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有补世程可也。○彼与圣人。 按论语小注。与作于。当从之。○十四板。桓乃当立。 按论语小注。乃作兄。当从之。○十五板性之本空。 按空恐然字之误。更商之。○廿六板此性(止)恶耳。 按细玩此语。未感动之前。恐无失其正。流于恶之可言矣。南塘集淑慝种子之论。未知其与此何如耳。○令胸次洒落。 按先生答胡季随书。(五十二卷廿五板。)言通透洒落。如何令得。而此书却云令胸次洒落。何也。此因有穷理功夫而云云。则虽曰令之。而实则不令之令也。○卅二板待佗。 劄疑若对待于正己之言。而以伊川为用处周。则是伊川与正己一般。 按此似谓俟正己说。伊川用处周之时。即伊川与正己一般。未知如何。本文不字。劄注疑衍。然若作亦字。或可通耶。○卅五板絜矩。 按此书所言度之以矩。与章句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之意合。此书上文。有岁寒实祸等语。盖作于伪禁之时。时先生年六十七岁。实定论也。答江德功有二书。前书则曰度物而得其方。此未定说也。后书则曰以己之心度物之心。此乃为改正前书之说者。而后儒或以前书为定论。窃以为未可也。○卅六板知之者切。 按语类训舜弼云。致知者。须是知得尽。尤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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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切。寻常只将知至之至。作尽字说。近看得合作切至之至。知之者切。然后贯通得诚意底意思。今舜弼所引。正是此说。而先生答云。知至只是致知到处。非别有一事也。据此。则虽曰近看合作切至之至。而其不从之意可见。且章句仍作尽字。而不改以切至之义。先生之意可见矣。○卅七板心之(止)不切。 标补按补亡章初本语见语类。 按此语类淳录。而注云谟录云。知之者切。则见善真如不及。见不善真如探汤云云。观此则先生改心之分别取舍无不切。为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其不取切至之义。尤可见矣。○有喜(止)之有。 劄疑云云。 按劄注。大体无容议到。但传文章句。本兼未来预期,临时偏重,过去留滞三意。今劄注单举既过留在一义。恐未备也。
五十一卷七板古注说。 劄疑即马郑说也。 按愚尝问于溪云金丈曰。以续集答蔡仲默书观之。所谓古注。即汉孔氏以辟为刑辟之说。而劄疑说亦如此矣。今董叔重引马,郑音辟为避之说为问。而劄疑又以此当古注。两处所释相牴牾。而标补无所论。何也。金丈答曰。金縢辟字之义。朱子答董书主古注。答蔡书主郑说。故蔡传从郑说也。劄疑初于董书。误以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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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为古注。后于蔡书。改释古注之以刑辟言。而不明言古注是孔注。恐失照检也。标补则以细目而不论耶。○廿板赵岐(止)所记。 按赵氏所作孟子题辞云。孟子自撰法度之言。著书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云云。而叔重却云赵岐谓其徒所记。岂别有所据欤。○廿三板然竟未安。 按所云先儒有是言。未知是谁氏。而先生旋即断之曰。然竟未安。则先儒之言。未必许其可从。且所引范丈所定之仪。亦既曰不得已或可采用。又曰亦可也。则亦未必以为十分至当之义也。而我东前辈。或有据此以为支子行祭之證。恐未为允。○廿七板人心道心。 按此段与中庸序不同。盖序文曰。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则危者安而已。则未尝没却人心名目也。此书则曰人心化为道心。然则更无人心之可言也。但既曰本是人心。又曰浑是道心。则岂圣人饮食衣服之心。纯是从道理上发出来。则和为主听命亦无其迹。故云欤。更详之。○卅一板心生道之说。 标补伊川语也。先生采入近思录。而此云恐未安。少失真可疑。 按语类㽦录曰。心生道也。此句是张思叔所记。疑有欠阙处。必是当时改作行文。所以失其文意。伯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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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故入在近思录中。曰。如何敢不载。但恐有阙文。此四字说不尽。此当与此书参看。○卅二板湛一(止)之本。 按性当依近思录作气。先生曰。湛一是未感物之时。湛然纯一。此是气之本。窃意此正指心而言。上比性理。既微有迹。下比气质。又极神明灵觉。则心理与心气质。两皆有辨也。李都事谓湛一里面。包得浊驳在其中。此大误也。○卅九板所谓仁者。 劄疑仁疑人字之误。 按金友骏荣言。恐此仁字不误。而上文所谓人者之人。恐是仁字之误。更按此须以中庸辑略考之。可见误不误矣。但正淳所论之说。有未敢知者。而先生许之。可疑。○卌七板祭于孙止。 劄疑句谓妾祖姑。不得祭至玄孙。故终其孙而止。按礼有妾母不世祭之文。而先生以为疑。故朱门人以祭及孙。为正礼也。 按祭字属上文为句。于孙止。自为一句。且妾母祭。春秋谷梁传云。于子祭。于孙止。小记注亦云。不世祭者。谓子祭之。而孙不祭之。而劄注云云。有若朱门人缘先生之疑而为此礼者然。恐未知如何。○卌八板正义。 记疑丧服小记注。 按妾母不世祭五字。是小记经文。而正淳不云经文而云正义。故先生之答。偶未及照管。而亦云疏义之说。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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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也。
五十二卷廿八板以上(止)而言。 按以上不容说。先生说中。有以未发言者。然语类铢僩二录。是最晚年说。而曰人物未生时。只可谓理。说性未得。所谓在天曰命。又曰。只说得天道。下性字不得。大全则答陈安卿及此书。又皆主未生言。而指意明白无可疑。其以未感物时说。或是一时意到而言。今但玩味其意。别看可也。未知如何。○极本(止)为说。 按此说明白。无可疑者。但语类胡泳录却云。凡人说性。只是说继之者善也。便兼气质了。此似与大全此段不同。然善观之。则所谓兼气质。非谓继之者善。便是气质之性。只是就气质中说性之意也。则二说未尝非一义也。○卌七板包静字不过。 按据此。则大学静字。初以心不妄动释之。后改以心不外驰。最后复以心不妄动为定。四书注。似此处往往有之。读者宜细审焉。
五十三卷廿五板常令(止)洒落。 按先生于答程正思书。有令胸次洒落语。而此书却力破季随之说。何也。以彼书先说须藉穷理功夫而后曰令胸次洒落。则虽曰令之。而实则与季随强令之说不同。且此书许湖南学者持守优柔厌饫。俟其自得之说。而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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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穷理一节功夫耳。此与正思书。同一法门。学者宜审之。
五十四卷一板曰其不反。 劄疑曰疑白字之误。谓伯恭言韩信之不反也。 按伯恭以韩信为谋反。故先生与伯恭面论。白其不反。观下文云云。可见。劄注如彼。恐偶失照勘。○二板下云而无情。 按黄氏式三云。明道云。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此在伯子年二十四之时。正出入老释之候。故此语近于禅。朱子改作定性论。已删之。今先生此书言。上文既云以其情顺万事。即其下云而无情。亦自不妨。黄氏岂未见此书而云欤。盖情顺。谓动而顺理也。而无情。谓不偏著也。先生改删之说。未知见于何书。可异也。○廿二板致得(止)陷溺。 按明儒卢宁忠曰。致良知。非始于阳明也。朱子曰。致得吾心本然之知。岂复有所陷溺。本然之知。非良知乎。心不为物欲所陷溺。不可入圣乎。窃谓先生此书之旨。本为叶,陈诸家之学而发。则所谓本然之知。正对讨论制度。较计权术。杂然之知而言。观于上文所谓致知要就事物上见得本来道理云者。可见其与王氏之说不同矣。而卢氏乍见吾心本然之知。便谓此是良知。不免错认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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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耳。○卅三板斯远殊可念。 记疑疑斯远。不能固穷故云。 按讲录刊补。斯远穷迫。可念也。意此说。胜于记疑之直指斯远为不能固穷也。未知如何。○梁师成。 记疑宦官。徽宗时宠臣。六贼之一也。讲录刊补。吕居仁尝从游,杨。力究微旨。复造刘元城,陈忠肃请益。志节伟然。师成致书。不答。 按姜氏必孝言。不答梁师成。乃刘元城事。吕则初无是事。更按名臣录。刘公自岭外归宣化年间。内侍梁师成得幸。令吴可。(宋史作吴默。)致书许大用。至三日。然后敢出之。公谢曰。吾废斥几三十年。未尝有点墨与当朝权贵。吾欲为元祐完人。不可破戒。还其书而不答。据此则先生写札时。偶忘记而误书也。○窃谓(止)可耳。 劄疑物即思虑未萌而知觉不昧者也。 按先生于静中有物物字。有二说。一则劄注云云。是也。一则谓太极。是也。窃意但以知觉不昧言。则禅家亦然。必以所守之道体言。尤似的当。未知如何。○卅六板亦不(止)时节。 劄疑先生尝言众人无未发时云云。与此不同。恐初年说。标补鹿门曰。两说善观。亦不相妨云云。此书诸条。皆是定论。似非初年说。 按中庸中和节章句云。此言性情之德。以明道不可离之意。或问论大本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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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命之性。具于人心者。其体用之全。本皆如此。不以圣愚而有加损也。又答吕子约书云。须知上四句分别中和。不是说圣人事。只是汎说道理名色地头如此。下面说致中和。方是说做工夫处。而唯圣人为能尽之。语类淳录云。未发之中。未是论圣人。只是泛论众人亦有此。与圣人都一般。又云。众人有未发时。只是佗不曾知得。(庚戌己未所间。)此皆先生晚年说。而劄注恐偶失照勘。又按圣学辑要正心章按说。亦以众人未发为与圣人同。而尤翁答人书。却主无未发说。未知其如何而云尔。恨未及奉质于门下也。
五十五卷一板心之(止)心也。 劄疑云云(锓本无。)问目云云。标补云云。 按智与知觉之分。劄注既以此书为晚年所定。农岩集亦然。然此书无年月可考。不若直以四书注说为据之尤为的确也。以论语人能弘道。孟子生之谓性两章注。中庸序文观之。知觉皆当属心。而不可属于性之智。苟有见于此。而无所疑焉。则大全佗书以知觉为智之用者。自归于未定之论也。○七板修道(止)天耳。 按教虽圣人之所修。然所修之理。则出于天而非圣人自造也。中庸章句。首明道之本原出于天而不可易。或以下句言实体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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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而不可离之故。谓上句说天命之性。下句说率性之道。然则修道之教。将无所属。今以此书观之。或说非是。○廿四板节夫。 按曾节夫也从南轩学。及子坚欲为僧。既为之助缘。又见先生此书。谓不当以夷狄比佛。故先生切责之。见卌六卷五板。○髡𠟆。 记疑削发也。 按𠟆与㔆同。士减切。𠞊也刺也。无削义。可疑。太玄经瞢㔆跙。不知此为削义耶。当考。○廿七板赵然道。 标补云云。 按宋儒学案云。先生兄师渊字几道。即为朱子修纲目者。弟师夏字致道。即先生孙婿也。近作考亭渊源录者。目先生为叛徒。据先生之学。原是陆子分位多。然其于朱子。不过意见不尽合。今置之胡纮傅伯寿之列。则缪矣。据此。则标补。岂后来改过。复登门墙耶云者。恐当商改。又按然道初师象山。亦学于先生。然道尝言。诸公伤于著书。而其心反有所蔽。意指先生。象山非之曰。必其心先有蔽。而言之蔽因之故。敢于著书。岂可言因著书而反蔽其心。渊源录之寘然道于叛徒。恐以此不逊之言故也。○廿九板却不得。 劄疑谓识者不得知也。 按不得。虽并包识者不得知。在其中。然先生之意。似统言不得成事义也。未知如何。○卅一板所为。 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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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所为二字。似难晓。其意盖曰此心之能具仁义。即心贮此性。而此性非佗。只是仁义而已故也。 按劄注终是未莹。窃意为恐当作有。盖有与为之草书相近。而传写之误欤。未知如何。○丈丈。 劄疑上丈字。疑文字。或大字。 按与藉溪书。亦有丈丈字。考异一作文丈。下凡言丈丈并同。窃意中原有妈妈叔叔哥哥语。虽仍作丈丈。亦似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