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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x 页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帝王承统考三
帝王承统考三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5H 页
孙继祖
周
夷王继孝王。(夷王懿王子。于孝王为从孙。)
桓王继平王。(桓王平王太子泄父之子。)
汉
宣帝继昭帝。(宣帝武帝曾孙。卫太子孙。史皇孙子。于昭帝为从孙。)
卫太子史皇孙崇奉典礼见附录
齐
郁林王继武帝。
魏
文成帝继太武帝。
隋
恭帝继炀帝。
皇明
惠宗皇帝继 太祖皇帝。(惠宗懿文太子之子。)
我朝
仁祖大王继 宣祖大王。(仁祖宣祖第五男定远君之子。 仁祖追尊定远为元宗。)
周
夷王继孝王。(夷王懿王子。于孝王为从孙。)
桓王继平王。(桓王平王太子泄父之子。)
汉
宣帝继昭帝。(宣帝武帝曾孙。卫太子孙。史皇孙子。于昭帝为从孙。)
卫太子史皇孙崇奉典礼见附录
齐
郁林王继武帝。
魏
文成帝继太武帝。
隋
恭帝继炀帝。
皇明
惠宗皇帝继 太祖皇帝。(惠宗懿文太子之子。)
我朝
仁祖大王继 宣祖大王。(仁祖宣祖第五男定远君之子。 仁祖追尊定远为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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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癸亥。 仁祖大王入承大统。礼曹(判书李廷龟)启曰。礼为人后。为本生降服期。称伯叔父母。此实古今之通谊也。 殿下既继 宣庙之后。其于本生。封号大院。自有德兴故事。仿此以行。更无异议。惟其属称。未有明据。宋英宗之于仁宗。我 宣庙之于明庙。皆叔侄行。故伦序甚顺。英宗既为仁宗之子。不得复以濮王为父。其称伯叔。事理甚明。今我圣上继 宣庙之后。以孙继祖礼也。而称位则阙焉。正统固不可紊。天伦亦不可阙。凡人父之父为祖。父之兄弟为伯叔。有祖而后有父。有父而后有伯叔。今于所后。既无称考之地。而称伯叔于所生。情理俱舛。今日之事。与汉宣帝略同。宣帝继昭帝之后。以侄孙继从祖也。其于史皇孙。不得不称考。悼考之称。其谁曰不可。惟其立寝园不置后。称考而又加皇字。名位太隆。未免嫌贰。故程夫子谓之失礼乱伦。是实防微之意。非以考字为非。今若称考而不加皇字。称子而不加孝字。别立支子。以主其祀。祀典封号。一依德兴。则重宗统报本生之意。似为两尽矣。议大臣。领议政李元翼左议政郑昌衍以为该曹所启。似为近礼。 传曰依议。(月沙集。)○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6H 页
沙溪先生论私庙疏曰。伏以私庙祝号。所当博考典礼。聿求厥中。而伏见礼官今所议定。揆之以义理。有所未安。如臣蒙学。有何知识。然而有怀必言。臣子之职。玆敢忘其固陋。仰陈聋瞽之见。伏愿 圣明试垂察焉。臣谨按礼。为人后者为之子。至于人君。则虽兄之继弟。叔父之继侄者。皆有父子之道焉。鲁僖公兄也。闵公弟也。而春秋经曰。跻僖公。孔子之深意可想矣。 传曰。逆祀其可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盖闵公弟也而同于父。僖公兄也而齐于子也。公羊曰。其逆祀。先祢而后祖也。谷梁曰。逆祀则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无祖也。盖非祖祢而谓祖祢者。臣子一例。而以相继为父子也。汉宣帝继昭帝之后。以其所生父。尊为皇考。范氏曰。宣帝于昭帝为孙。则称其父为皇考可也。然议者终不以为是者。以其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程子又曰。宣帝称其所生为皇考。乱伦失礼。固已甚矣。夫宣帝以孙行。上继祖父之统。而不可以私亲为考位。果如范氏程子之说。则今 圣上之于大院君。亦不可以考称之也明矣。盖 圣上之于 宣庙。虽是亲孙。而既升大位。上接 宣庙之统。则名号伦序。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6L 页
更无可议。若如议者之说。而既继大统。又考私亲。则是不专于正统而为二本之嫌。其为害礼乱伦。不亦甚乎。通典亦曰。于皇帝属则兄弟。而凡祭典之文。皆称哀嗣。此不以兄弟害尊尊也。今者礼官之意。欲以考与子。定为称号。既定之为父子。则必为三年丧。岂有入承大统。而为私亲。服三年之理乎。且礼官不察程子立言之意。乃曰称考而又加皇字。名位太隆。故程子谓之失礼。非以考字为非也云云。夫皇乃大字显字之意。即虚字也。程子之意。只为旁亲。不可加考字。故立言如是也。宋之诸儒于濮王议。亦不可考字。与欧阳脩辈争辨。后来程子之言。昭然为千万世定论。岂可违程子定论。而别生意见。使 圣时大礼。有一毫未尽之事乎。礼官之意。以考位之阙为辞。帝王之家。只以承统为主。虽叔父继侄。兄继弟。亦有父子之道焉。何可谓之考位阙也。然则 殿下于 宣庙。虽无父子之名。而有父子之义矣。礼官不察此义。而别生他意。辗转谬误。臣窃惑焉。今当依程子说。称叔父称侄。名义有明据。似无疑矣。此是国家大事。若或误定。后世必有议之者。身在言地。心有所疑。不敢容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7H 页
默。伏愿 殿下裁择焉。(沙溪集。○沙溪行状曰。丙寅秋。延平府院君李贵历访先生。因及私亲典礼。论辨甚多。及其还朝上劄。谬称先生亦改旧见。引先生假设之辞。以證其说。先生上章辨之曰。臣与李贵所见。本不相符。贵顷日访臣。臣略有所论。贵不肯谛听。今见其劄辞。则于臣之说。截去首尾。只存中间一句与己相近者。以为己援。诚为可笑。臣于此事。不能猝改旧见。非敢昏耗。前后异辞也。)
甲子。宁越郡守朴知诫上疏。略曰祭祀之中。宗庙为重。宗庙之中。祢庙为重。今 祢庙失其礼。则恐非祈天永命之道也。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服期。子夏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汉宣帝时。有司奏礼为人后者为之子。故降其父母不得祭。陛下为昭帝后。亲谥宜曰悼。厥后追尊悼考为皇考。立寝庙。范镇曰。议者不以为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也。程子曰。为人后者。谓其所后为父母。而谓其所生为伯叔父母。降其服。以正统绪。宋英宗议崇奉濮王。欧阳修,韩琦欲称皇考。而司马光诸贤交论以为不可。此皆遵守仪礼此条者也。仪礼又曰。为君之父妻长子服期。子夏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父长子君服斩。所谓君之父者。盖指未立为君者也。若立为君则是亦君也。当为斩也。何以曰君之父而服期乎。父未为君而子或受国于祖。则曰
甲子。宁越郡守朴知诫上疏。略曰祭祀之中。宗庙为重。宗庙之中。祢庙为重。今 祢庙失其礼。则恐非祈天永命之道也。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服期。子夏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汉宣帝时。有司奏礼为人后者为之子。故降其父母不得祭。陛下为昭帝后。亲谥宜曰悼。厥后追尊悼考为皇考。立寝庙。范镇曰。议者不以为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也。程子曰。为人后者。谓其所后为父母。而谓其所生为伯叔父母。降其服。以正统绪。宋英宗议崇奉濮王。欧阳修,韩琦欲称皇考。而司马光诸贤交论以为不可。此皆遵守仪礼此条者也。仪礼又曰。为君之父妻长子服期。子夏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父长子君服斩。所谓君之父者。盖指未立为君者也。若立为君则是亦君也。当为斩也。何以曰君之父而服期乎。父未为君而子或受国于祖。则曰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7L 页
君之父而服斩。臣当从服期。今 定远大院君。虽未及立为君。而 殿下既定为君位。则岂非经文所谓君之父也哉。父虽未为君。未尝以此称考为伯叔父。则事考之礼。岂可与旁亲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之礼同乎。故仪礼既著前一条。以明旁亲为人后者受国于旁亲之礼。又著后一条。以明孙为祖后者受国于祖之礼。二条之相去。不啻千万里也。张𤧚,桂萼。欲变期为斩。前一条之罪人也。今若变斩为期。则其于后一条。为如何哉。议者或曰子夏所谓君服斩者。盖指世子之未为君者也。若非世子而或在众子。则子不可服斩而不可谓之父也。此论诚是违理之说也。父之于子。诚有长幼众嫡之别。子之于父。亦有长子众子之别而有所降杀哉。人之生于父母一也。岂特父为世子而后谓之父哉。潜治(一作冶)行状。 知诫门人参奉李义吉。又上疏于主追崇之论。至以为 殿下之宗庙。为 殿下之父祖曾高而设也。以 殿下之父。而不得入 殿下宗庙。天下宁有是哉。政院(都承旨郑经世)启曰。国家典礼。上年礼官与儒臣参考经史。裁酌古今。定议于大臣。非不详尽。而乃有一种异论。俑于朴知诫之疏。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8H 页
盖已骎骎有庙享之意。而犹不敢公然道之。今李义吉则其言之轻率怪妄。又已甚矣。臣等固知此等无理之说。不足以莹惑圣聪。犹不敢昧然捧入。敢此仰达。儒生许穆以知诫为迎合上意。加知诫儒罚。 上怒命四馆。罚许穆。○沙溪先生与朝中知旧书。略曰朴疏引仪礼。为今日之證。按仪礼及图式之意。正统继体之子。早卒或废疾不立。其子或继祖或继曾祖。为其父若祖。当斩也。故郑曰宜嗣位。疏又曰祖与父合立。废疾不得立。己当立。受国于曾祖者。天旁支入承。与正统继体有异。今大院君不可谓宜嗣位合立。而 主上亦与当立受国于曾祖者不同也。今引而證之。殊失经旨矣。朴疏曰子不可以父之贵贱。择而取舍之也。夫以旁支入承大统者。事体至严。自不得顾私亲。非所谓取舍之也。朴疏又證以天子建国。诸侯夺宗之说。夫夺宗云者。如汉之萧曹始为诸侯。则虽支子。当夺长子之宗。移之于己。立庙于所封之国也。故汉人谓夺宗者。父为士。庶子为诸侯。夺宗嫡主祭祀也。此岂人君为私亲立庙之意也。设若 宣庙在世。册 主上为世孙。则为 宣庙之后乎。为大院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8L 页
君之后乎。朴疏又引卫辄祢祖之说。夫孔子之罪辄。实罪其不父其父也。非槩以祢祖为非也。汤之孙太甲。平王之孙桓王。皆继祖而立。未闻追崇其父。汉宣昭帝之从孙。亦不以史皇孙入庙。只称皇考。而程子,范氏,胡氏犹以违礼乱伦斥之。朱子载之纲目。若如朴疏。则汉宣之祢昭。亦如卫辄。而程朱之论。亦为误耶。晋简文以从祖继从孙。齐郁林王,魏文成帝以孙继祖。虽追尊其父。亦不入庙。唐宣宗以叔继侄。 皇明建文帝以嫡孙继 太祖。追尊父懿文太子入庙。揆以仪礼嫡孙为其祖与父斩之说。则犹有可据也。自商周以下。以孙继祖者多。至有以祖继孙。以叔继侄。昭穆倒置。而只以承统为序者。帝王与士庶不同故也。父子之伦虽重。入继之义至严。出为人后。与入承大统。其事虽殊。不得顾私亲一也。愚意当以礼家出后入承者。为本生期母期为据也。
丙寅。 启运宫升遐。朝廷议 上服制以为 上既承大统。与为人后无异。当服不杖期。李贵,崔鸣吉以为 上是为祖后。非为人后也。既存父子之称。三年通丧。不当变改。张维谓礼。父在为母。犹降服
丙寅。 启运宫升遐。朝廷议 上服制以为 上既承大统。与为人后无异。当服不杖期。李贵,崔鸣吉以为 上是为祖后。非为人后也。既存父子之称。三年通丧。不当变改。张维谓礼。父在为母。犹降服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9H 页
杖期。以其无贰尊也。 上虽非为人后。既承大统。则伸其私尊。宜仿父在为母之文。服杖期。 上初欲行三年丧。举朝力争。竟服杖期。(溪谷集。)○沙溪先生答崔完城书。略曰郑李两公。但主称考之议。而犹斥三年之说。是犹失于初而得于后也。今公则为一层之说。必欲为三年。无乃自信之过而诬古今之正议乎。令劄曰郑经世极言称考之为是。为人后而称考于本亲。见于何经。称考而降三年之服。亦见于何经也。前日之称考是。则今日之降服非也。今日之降服是。则前日之称考非也。二者必有一失云云。此言良是。然以此责郑李两公则可。移以诘仆则岂非不思之甚乎。帝王之以叔与祖。继侄孙者甚多。若如令意则称所继之君。当曰皇从孙皇侄。而自称当曰孝祖父孝叔父耶。鄙意则以为当依通典。自称曰嗣皇某。于先君亦当别有称号。而未有儒先定论。不敢创说也。礼官所谓有父子之义而无父子之名者。正是也。至如赵相禹疏。则虽本于胡氏。亦非稳当。何者。以祖与叔之尊。称子于侄孙之行。恐无此理也。仪礼。嫡孙继祖若曾祖。而为其祖与父服斩者。祖与父宜嗣位。而己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9L 页
当立故也。然则众孙之继统者。不得为私亲服斩明矣。议者知众孙之不可服斩。则乃曰 主上与循序继立之君无异。是亦嫡孙也。岂不异哉。令意必欲自 上为三年。且为丧主。主朝夕馈奠。而以卫君吊季氏。鲁君为主为證。昔者鲁有季桓子之丧。卫君请吊。哀公辞不得。命公为主。盖桓子不可与卫君为宾主。故哀公为主。非主桓子之丧也。乃为卫君而为主也。其可以此而傅会于今日乎。令劄所谓亲祭祝号之难。鄙意亦然。盖绫原既称孝子。 殿下又为称子。则名分果为紊乱矣。其曰不为称考则事事皆顺。既已称考则节节难便者。诚是也。朴疏曰临海无子。光海罪废。大院君为第三子。则 主上当为嫡统。惜乎驷不及舌也。诸王子中。义安为长。信城次之。大院君居第五。而义安以绫原为后。则所谓 主上嫡统者。其果然乎。 主上以支孙。承 母后之命。入继大统。名义极正。何为是牵合苟且之论。以厚诬天下后世乎。又其言曰大院君在世。则 主上必当让位。今不可以幽明有间也。夫孔子之不得位天也。后世虽极尊敬。不敢加以尧舜之位则分定故也。周公以大圣。居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0H 页
摄政之位。而圣人以鲁用天子礼乐为僭何也。惟名与位不可假为也。李义吉之疏。言大院君在则当为让位。死生不容有异。宗庙享之。有何疑焉。此则显为追崇入庙之论。夫追崇私亲。后世之事也。公私得失。岂足多辨。
赵时庵上疏曰。臣窃闻之。同枢臣金长生,前郡守臣朴知诫。曾于 殿下即位之初。同在一台。以 殿下称大院大君或考或叔。或以绫原若主厥祀事。或以 殿下书其旁题。且以 殿下于 宣庙。一曰有父子之道。一曰宜孝孙之称。两说各立。国是靡定。群议譊譊。莫适所从。致令莫大旁题。空而不书者。于今三年。此固 圣代之一大欠阙。而有识之所深悯者也。呜呼。以 殿下之圣明。足以洞析义理。必有所断。抑未知 殿下于斯二者。何取而何舍也。以臣所见。长生之说。果善于知诫。而但其说之不明。所谓尽美矣。未尽善者也。今臣姑舍是两臣之说。而请以孔圣及程朱二贤之意。为之折衷焉。春秋曰。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僖公兄也。闵公弟也。于文公之跻僖。何讥乎。圣人之意以为僖虽闵兄。闵先僖立。则僖当父视闵公。故
赵时庵上疏曰。臣窃闻之。同枢臣金长生,前郡守臣朴知诫。曾于 殿下即位之初。同在一台。以 殿下称大院大君或考或叔。或以绫原若主厥祀事。或以 殿下书其旁题。且以 殿下于 宣庙。一曰有父子之道。一曰宜孝孙之称。两说各立。国是靡定。群议譊譊。莫适所从。致令莫大旁题。空而不书者。于今三年。此固 圣代之一大欠阙。而有识之所深悯者也。呜呼。以 殿下之圣明。足以洞析义理。必有所断。抑未知 殿下于斯二者。何取而何舍也。以臣所见。长生之说。果善于知诫。而但其说之不明。所谓尽美矣。未尽善者也。今臣姑舍是两臣之说。而请以孔圣及程朱二贤之意。为之折衷焉。春秋曰。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僖公兄也。闵公弟也。于文公之跻僖。何讥乎。圣人之意以为僖虽闵兄。闵先僖立。则僖当父视闵公。故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0L 页
左氏则曰逆祀也。公羊则曰先祢而后祖也。谷梁则曰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无祖也。胡安国取其三传而继之曰。闵僖二公。非祖祢而谓之祖祢者何。臣子一例也。又曰。父死子继。兄亡弟及。名号虽不同。其为世一矣。何氏,高氏亦论其事。而何氏乃曰。僖公以臣继闵公。犹子继父。故闵公于文公。亦犹祖也。高氏乃曰。父子相继。礼之常也。至于传之兄弟。则亦不得已焉尔。既授以国。则所传者虽非子。亦犹子道也。传之者虽非其父。亦犹父道也。以此推之。则 殿下之于 宣庙。虽非子而为孙。然既受其人民土地。则有父子之义。而无祖孙之道者也。纲目曰。追谥戾太子戾夫人悼考悼后。又曰。五月。追尊悼考为皇考。立寝庙。当时有司奏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为孝昭皇帝后。亲谥宜曰悼。且曰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宣帝可其奏而立庙。宋臣范镇议曰。宣帝于昭帝为孙。则称其父为皇考可也。然议者终不以为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程某亦曰。为人后者。谓其所生者为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义。生人之大伦。不可得而变易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1H 页
者也。然所生之义。至尊至大。虽当专意于正统。岂得尽绝于私恩。是以先王制礼。既明大义。降其服。以正统绪。然不以正统之亲疏。而皆为齐衰不杖期而别之。则所以明其至重。而与诸伯叔父不同也。宣帝称其所生为皇考。乱伦失礼。固已甚矣。而后之议礼者。又不能推所生之至恩。以明尊崇之正礼。乃欲奉以高官大国。但如期亲尊属故事。则亦非至当之论也。要当揆量事体。别立殊称。若曰皇伯叔父某国大王。而使其子孙袭爵奉祀。则于大统。无嫌贰之失。而在所生。亦极尊崇之道。以此推之。则 殿下之于大院大君。虽非侄而为子。然既主其宗庙社稷。则有叔侄之义。而绝父子之道者也。然则帝王继世。与家人父子不同。不必以父子为世。而惟以传受正统为世。故以兄继弟者有之。以孙继祖者亦有之。为兄者不得以弟视弟。而一以父视之。故文公之失。书于春秋。为孙者不得以祖视祖。而一以父视之。故宣帝之贬。著于纲目。此当为天下后世法者也。今之议礼者。不究其圣贤本意。而乃曰今日之事。与宋英宗颇异。英宗以其濮王之子。而出继仁宗。则曰父曰考曰亲。乃仁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1L 页
庙也。若更称濮王为亲。是有二亲。乃程某之论也。至如 殿下以孙而继祖。 殿下之于 宣庙。可称祖外无称。 殿下之于 大院。亦可称考外无称。若以 殿下而称 宣庙。不以祖而以考。称 大院。不以考而以叔。则是几于孔子正名之说。致惑 圣聪。以至于此。此臣之所以为 殿下而深悯者也。呜呼。以孙继祖。非独 殿下为然。汉之宣帝。亦今日 殿下也。圣王继世之制。如其祖必曰祖。孙必曰孙。则宣帝不独为无父之人。于其所生。追谥追尊。有何不可。而程某谓之乱伦失礼。朱某亦大书特书。不一书而贬之欤。况仿春秋而兼采群史之长。谓之纲。仿左氏而稽合诸儒之粹。谓之目。则其纲其目。无一毫未尽者。而其目乃引程某论濮王典礼疏。则以其宣帝父视昭帝。而不得称考于所生之亲。乃朱某之意也。然则朱某之意。乃程某之意也。程某之意。乃孔子之意也。孔子之意。以其兄而父视其弟。则以其孙而父视其祖。乌害于定哉。呜呼。祖者父之所出。而犹以父视之。则是祖亦父也。今我 殿下受国于祖。而昧其父视之道。必欲以 宣庙为之祖。而以 大院为之考。则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2H 页
是 殿下见贬于春秋纲目之鲁文汉宣也。呜呼。虞舜之有天下也。祖颛顼而宗尧。尧非同姓。而朱某于虞书舜典归格于艺祖用特注。此乃孝子出必告反必面之意也。是古者亦必以传受大统为重。而不专以父子为世也。呜呼。舜为尧之甥则可。谓尧之子则不可。而朱某之言既如此。胡安国亦于鲁襄公四年春王正月己酉。陈侯午卒。传之曰。午者襄公名也。春秋之作。在哀公之世。则襄公哀公皇考也。(四传春秋注。礼记祭法篇。曾祖为皇考。)孔子曷为不讳乎。是哀公于襄公。为三世孙也。诸依祭法。一世谓之考庙。二世谓之王考庙。二世谓之皇考庙。四世谓之显考庙。五世谓之祖考庙。而襄公于哀公。为皇考庙。则其不必以父子为世。而或以弟称考于兄。或以侄称祖于叔明矣。何居。哀公之父定公。乃昭公之弟也。定公受国于兄昭公。而传国于子哀公。则哀公定公于昭公。称谓之伊何。定公称昭公以兄。则是定公无父也。哀公称昭公以叔。则是哀公无祖也。襄公不得为哀公之皇考。而安国犹复云云。则是必定公以昭公为考。而哀公亦以昭公为祖也。臣故曰帝王继世。与家人父子不同也。昔汉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2L 页
之惠文。兄弟相继立。文帝当继惠帝而上继高祖。先儒讥之。光武当继平帝而上继元帝。先儒亦非之者。诚以昭穆不可乱。而世次不可紊也。今我 殿下以支孙。受宗庙社稷之重。为亿兆臣民之统。臣民非 殿下之臣民。而乃 宣庙之臣民也。 宗庙非 殿下之 宗庙。而乃 宣庙之 宗庙。则是 宣庙于 殿下。本有祖孙之义。而反重父子之道者也。 大院于 殿下。本重父子之恩。而反为期亲之属者也。然则受重之义至隆。 大院于 殿下。虽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而其义之厌恩。大有异于家人之为后者。则其可以私恩之故。而干紊于其间哉。呜呼。 殿下之御极。今几何岁月。而尚不称考于 宣庙。且空 大院之旁题。臣不敢知。 殿下其欲以 宣庙为祖。而自以孙称之。抑欲 大院为考。而自以子称之欤。臣不敢知。殿下其欲以 大院为叔。而自以侄称之。抑欲以宣庙为考。而自以子称之欤。臣不敢知。 殿下其于 宣庙之位版与告祝。宜以何书也。 大院之粉面与旁题。亦以何书也。易曰履霜坚冰至。臣窃恐以 殿下空▣大▣之旁题。为他日崇奉之徵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3H 页
也。呜呼。君臣父子。乃治天下国家之本源也。必先正其本源然后。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奈之何。 嘉靖皇帝入承大统之初。以杨迋(一作廷)和等议。尊 孝宗为皇考。其于 武宗传统之义。专似阙略。而后来典书张璁等。更唱邪说。以惑 圣聪。致以 孝宗为皇伯考。其本生兴献为皇考。凡厥所为。莫非远离祖统。乖谬本义。得罪于万世之伦。典书𤧚等措心用意。一出于先儒之所论。其邪心恶口。乱道小谈。皆不足以为今日渎论也。惜乎 嘉靖皇帝灭大义崇私恩。以致 孝宗 武宗与兴献父子君臣之间。颠倒陵僭。而自陷于不孝不义之地。此实见非于当时而取讥于后世者也。今我 殿下谓以孙继祖。不念古昔帝王继世之大义。而唯以父子私恩为重。臣窃惑焉。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今其 大院之旁题。久而不书者。其必 殿下之意。重其私恩。趑趄未决。臣固知 殿下之诚孝出于寻常万万。而以礼经本意断之。如或以不当入而入庙。则其亦有不当迁而递迁矣。 殿下于此果何以处之耶。此臣之所以深闷而惑焉者也。 殿下其自今。益笃尊祖敬宗之义。而定其君臣父子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3L 页
之位。其于 宣庙位版。书曰皇考。告祝亦书曰孝子。明其特以义起之礼。于 大院 殿下。称之曰王伯叔父定远大君。复存 先朝之旧号。而去其大院之二字。以遵程某所论之本意。其旁题以绫原书而主之。以示国不二统之大义。则君臣父子之位。于是焉始得其正。而天理人心。诚为允合。义断恩掩之微意。庶不愧于古之帝王矣。记所谓亡于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此也。
正宗大王。以孙继 英宗大王。
正庙记事。丙申三月。 上即位。嗣位前二日。召礼堂令曰。 中宫殿称号。既已以孙继祖。则孝章庙未追崇之前。似当以 王大妃称号矣。大臣言 仁庙登极后。 仁穆大妃称号。以 大王大妃殿为之。今番称号。宜无异同。 令曰。 长陵故事。非不知之。而未追崇之前。有以孙继祖之义。先称 王大妃殿。追崇之后。改 大王大妃殿。以体 大朝加号定统之意。则情礼似具备矣。翌日又 令曰。一则宗统大继序重。虽以孙继祖。以弟继兄。祖与兄当为祢故也。在礼今日称号。当用此例。 予意非徒以未奉 王大妃殿。而直称 大王大妃。
正宗大王。以孙继 英宗大王。
正庙记事。丙申三月。 上即位。嗣位前二日。召礼堂令曰。 中宫殿称号。既已以孙继祖。则孝章庙未追崇之前。似当以 王大妃称号矣。大臣言 仁庙登极后。 仁穆大妃称号。以 大王大妃殿为之。今番称号。宜无异同。 令曰。 长陵故事。非不知之。而未追崇之前。有以孙继祖之义。先称 王大妃殿。追崇之后。改 大王大妃殿。以体 大朝加号定统之意。则情礼似具备矣。翌日又 令曰。一则宗统大继序重。虽以孙继祖。以弟继兄。祖与兄当为祢故也。在礼今日称号。当用此例。 予意非徒以未奉 王大妃殿。而直称 大王大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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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安也。此窃附以孙继祖之义。一则礼意虽如此。既有承统之遗教。则来头孝章庙自当追崇。伊时更为议定无妨。此实尊加号。 圣教之意也。 予意如此。使百官知此意献议。各陈可否也。注曰。追崇后。仍以 王大妃殿称号。○真宗追崇典礼及章献世子崇奉典礼。并见附录。
宪宗大王继 纯祖大王。
从祖继从孙
晋
简文帝继帝奕。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帝王承统考四
(附)私亲崇奉
汉宣帝追尊卫太子史皇孙。
纲目。汉宣帝本始元年。诏故太子在湖。未有号谥。岁时相。其议谥。置园邑。有司奏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为孝昭皇帝后。承祖宗之祀。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故皇太子谥曰戾。史良娣曰戾夫人。皆改葬焉。元康元年夏五月。追尊悼为皇考。立寝庙。范镇曰。宣帝于昭帝为孙。则称其父为皇考可也。然议者终不
宪宗大王继 纯祖大王。
从祖继从孙
晋
简文帝继帝奕。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帝王承统考四
(附)私亲崇奉
汉宣帝追尊卫太子史皇孙。
纲目。汉宣帝本始元年。诏故太子在湖。未有号谥。岁时相。其议谥。置园邑。有司奏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为孝昭皇帝后。承祖宗之祀。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故皇太子谥曰戾。史良娣曰戾夫人。皆改葬焉。元康元年夏五月。追尊悼为皇考。立寝庙。范镇曰。宣帝于昭帝为孙。则称其父为皇考可也。然议者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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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程子曰。为人后者。谓其所后者为父母。而谓其所生者为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义。人生之大伦。不可得以变易者也。然所生之义。至尊且大。虽当专意于正统。岂得尽绝于私恩。是以先王制礼。既明大义。降其服。以正统绪。然不以正统之亲疏。而皆为齐襄(一作衰)不杖期以别之。则所以明其至重。而与诸伯叔父不同也。宣帝称其所生为皇考。乱伦失礼。固已甚矣。而后之议礼者。又不能推所生之至恩。以明尊崇之正礼。乃欲奉以高官大国。但如期亲尊属故事。则亦非至当之论也。要当揆量事体。别立殊称。若曰皇伯叔父某国大王。而使其子孙袭爵奉祀。则于大统。无嫌贰之失。而在所生。亦极尊崇之道矣。然礼谓为其父母云者。犹以父母称之何也。曰既为人后。则所生之父母者。今为伯叔父母矣。然直曰伯叔父母。则无以别于诸伯叔父母。而见其为所生之父母。故其立文。不得不尔。非谓既为人后。而犹得以父母名其所生父母也。元帝永光四年冬十月。贡禹奏言。孝惠孝景庙。皆亲尽宜毁。注盖以悼考足为七庙也。成帝绥和二年。孔光,何武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5H 页
奏迭毁之次。当以时定。请与群臣杂议。皆以为孝武皇帝亲尽宜毁。
哀帝追尊定陶共王。
纲目。汉成帝绥和二年夏四月。太子(哀帝)即位。追尊定陶共王。为定陶共皇。哀帝建平二年。诏共皇去定陶之号。立庙京师。
光武追尊南顿君。上至舂陵节侯。
典礼见原编。
安帝追尊清河孝王。
纲目。汉安帝建光元年。追尊清河孝王曰孝德皇。
桓帝。追尊河间孝王蠡吾侯。
纲目。汉质帝本初元年九月。(桓帝即位)追尊河间孝王为孝穆皇。蠡吾先侯曰孝崇皇。
灵帝追尊河间王。
纲目。汉灵帝建宁元年。追尊皇祖为孝元皇。
晋元帝追尊琅琊恭王。
纲目。晋元帝太兴二年。诏琅琊恭王。宜称皇考。贺循曰礼不敢以己爵加诸父。乃止。
齐郁林王追尊其父为世宗。
唐宣宗尊母郑氏。
哀帝追尊定陶共王。
纲目。汉成帝绥和二年夏四月。太子(哀帝)即位。追尊定陶共王。为定陶共皇。哀帝建平二年。诏共皇去定陶之号。立庙京师。
光武追尊南顿君。上至舂陵节侯。
典礼见原编。
安帝追尊清河孝王。
纲目。汉安帝建光元年。追尊清河孝王曰孝德皇。
桓帝。追尊河间孝王蠡吾侯。
纲目。汉质帝本初元年九月。(桓帝即位)追尊河间孝王为孝穆皇。蠡吾先侯曰孝崇皇。
灵帝追尊河间王。
纲目。汉灵帝建宁元年。追尊皇祖为孝元皇。
晋元帝追尊琅琊恭王。
纲目。晋元帝太兴二年。诏琅琊恭王。宜称皇考。贺循曰礼不敢以己爵加诸父。乃止。
齐郁林王追尊其父为世宗。
唐宣宗尊母郑氏。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5L 页
纲目。唐武宗会昌六年夏四月。(宣宗即位)尊帝母郑氏为皇太后。胡氏曰。古圣人之重嫡妾之辨。以人道尊其父也。父之妾。犹父之仆也。吾之母。则父之敌体也。举父妾侪之母而可。则崇父之仆而侪诸父可乎。故孔子作春秋。凡以私恩崇其所生。必加讥贬。以示嫡妾之必不可紊。其为后世法戒深矣。今宣宗嫡母无恙。遽奉侍儿。比肩宸极。又镌削仪数。亲行弑。此岂人理哉。
宋英宗追尊濮王。
续纲目。宋英宗治平二年夏四月。诏议崇奉濮王典礼。初知谏院司马光以帝必将追隆所生。尝因奏事言汉宣帝为孝昭后。终不追尊卫太子史皇孙。光武上继元帝。亦不追尊钜鹿南顿君。此万世法也。既而韩琦等言礼不忘本。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礼。请下有司议。王及夫人王氏,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用宜称情。帝令须大祥后议之。至是诏礼官与待制以上议。翰林学士王圭等相视。莫敢先发。司马光独奋笔立议。略云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若恭爱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
宋英宗追尊濮王。
续纲目。宋英宗治平二年夏四月。诏议崇奉濮王典礼。初知谏院司马光以帝必将追隆所生。尝因奏事言汉宣帝为孝昭后。终不追尊卫太子史皇孙。光武上继元帝。亦不追尊钜鹿南顿君。此万世法也。既而韩琦等言礼不忘本。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礼。请下有司议。王及夫人王氏,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用宜称情。帝令须大祥后议之。至是诏礼官与待制以上议。翰林学士王圭等相视。莫敢先发。司马光独奋笔立议。略云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若恭爱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6H 页
者。或推尊其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议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况前代立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于宗室中简推圣明。授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子孙万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窃以为。濮王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谯国,襄国,仙游。并封太夫人。考之古今。为宜称。于是圭即命吏。具以光手藁。为按议上。中书奏圭等议濮王于仁宗为兄。于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欧阳脩引丧服大记以为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服三年为期。而不没父母之名。以见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也。若本生之亲。改称皇伯。历考前世。皆无与据。进封大国。则又礼无加爵之道。请下尚书集三省御史台议。而太后手诏。诘责执政。帝乃诏曰。如闻集议不一。权宜罢之。令有司博求典故以闻。三年春正月。诏称濮王为亲。立园庙。谪侍御史吕诲等于州县。濮王崇奉之议。久而未定。侍御史吕诲,范纯仁,监察御史吕大防。引义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6L 页
固争以为王圭议是。乞从之。章七上而不报。遂效韩琦专权导谀罪曰。昭陵之土未乾。遽欲追崇濮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继。隆小宗而绝大宗。又共劾欧阳脩首开邪议。以枉道说人主。以近利负先帝。陷陛下于过举。而韩琦曾公亮赵槩附会不正。乞皆贬黜。不报。时中书亦上言请明诏中外。以皇伯无稽。决不可称。今所欲定者。正名号耳。至于立庙京师。干乱统纪之事。皆非朝廷本意。帝意不能不向中书。然未即下诏也。既而皇太后手诏中书。宜尊濮王为皇。夫人为后。皇帝称亲。帝下诏谦让。不受尊号。但称亲。即园立庙。以王子宗朴为濮国公。奉祠事。仍令臣民避王讳。时论以为太后之追崇。及帝之谦让。皆中书之谋也。于是吕诲等以所论奏不见听用。缴纳御史敕告。家居待罪。帝命閤门以告还之。诲力辞台职。且言与辅臣势难两立。帝以问执政。琦,脩等对曰。御史以为理难并立。若臣等有罪。当留御史。帝犹豫久之。命出御史。乃下迁诲知蕲州。纯仁通判安州。大防知休宁县。时赵鼎,赵瞻,傅尧俞使契丹还。以尝与吕诲言濮王事。即上疏乞同贬。乃出鼎通判淄州。瞻通判汾州。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7H 页
帝眷注尧俞。独进除侍御史。尧俞曰。诲等已逐。臣义不当止。帝不得已命知和州。知制诰韩维及司马光皆上疏乞留诲等。不报。遂请与俱贬。亦不许。侍读吕公著言陛下即位以来。纳谏之风未彰。而屡诎言者。何以风天下。帝不听。公著乞补外。乃出知蔡州。诲等既出。濮议亦寝。
程子代彭中丞疏曰。窃以濮王之生陛下。而仁宗皇帝以陛下为嗣。承祖宗大统。则仁庙陛下之皇考。陛下仁庙之适子。濮王陛下所生之父。于属为伯。陛下濮王出继之子。于属为侄。此天地大义。生人大伦。如乾坤定位。不可得而变易者也。固非人意所能推移。苟乱大伦。人理灭矣。陛下仁庙之子。则曰父曰考曰亲。乃仁庙也。若更称濮王为亲。是有二亲。则是非之理。昭然自明。不待辨论而后见。然而圣意必欲称之者。岂非陛下大孝之心。义虽出继。情厚本宗。以濮王寔生圣躬。曰伯则无异于诸父。称王则不殊于臣列。思有以尊大。使绝其等伦。如此而已。此岂陛下之私心哉。盖大义所当。典礼之正。天下之公论。而执政大臣。不能将顺陛下大孝之心。不知尊崇之道。乃以非礼不正之号。上
程子代彭中丞疏曰。窃以濮王之生陛下。而仁宗皇帝以陛下为嗣。承祖宗大统。则仁庙陛下之皇考。陛下仁庙之适子。濮王陛下所生之父。于属为伯。陛下濮王出继之子。于属为侄。此天地大义。生人大伦。如乾坤定位。不可得而变易者也。固非人意所能推移。苟乱大伦。人理灭矣。陛下仁庙之子。则曰父曰考曰亲。乃仁庙也。若更称濮王为亲。是有二亲。则是非之理。昭然自明。不待辨论而后见。然而圣意必欲称之者。岂非陛下大孝之心。义虽出继。情厚本宗。以濮王寔生圣躬。曰伯则无异于诸父。称王则不殊于臣列。思有以尊大。使绝其等伦。如此而已。此岂陛下之私心哉。盖大义所当。典礼之正。天下之公论。而执政大臣。不能将顺陛下大孝之心。不知尊崇之道。乃以非礼不正之号。上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7L 页
累濮王。又致陛下于有过之地。失天下之心。贻乱伦之咎。言事之臣。又不能详据典礼。开明大义。虽知称亲之非。而不知为陛下推所生之至恩。明尊崇之正礼。使濮王与诸父夷等。无有殊别。此陛下之心所以难安而重违也。臣以为所生之义。至尊至大。虽当专意于正统。岂得尽绝于私恩。故所继主于大义。所生存乎至情。至诚一心。尽父子之道。大义也。不忘本宗。尽其恩义。至情也。先王制礼。本缘人情。既明大义。以正统绪。复存至情。以尽人心。是故在丧服。恩义别其所生。盖明至重与伯叔不同也。此乃人情之顺。义理之正。行于父母之前。亦无嫌间。至于名称。统绪所系。若其无别。斯乱大伦。今濮王。陛下之所生。义极尊重。无以复加。以亲为称。有损无益。何哉。亲与父同而所以不称父者。陛下以身继大统。仁庙父也。在于人伦。不可有二。故避父而称亲。则是陛下明知称父为决不可也。既避父而称亲。则是亲与父异。此乃奸人以邪说惑陛下。言亲义非一。不止谓父。臣以为取父义则与亲父正同。决然不可。不取父义则其称甚轻。今宗室疏远卑幼。悉称皇亲。加于所生。深恐非当。孝者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8H 页
以诚为本。乃以疑似无正定之名。黩于所尊。体属不恭。义有大害。称之于仁庙。乃有向背之嫌。去之于濮王。不损所生之重。绝无小益。徒乱大伦。臣料陛下之意。不必须要称亲。止谓不加殊名。无以别于臣列。臣以为不然。推所生之义则不臣自明。尽致恭之礼则其尊可见。况当揆是事体。别立殊称。要在得尽尊崇。不愆礼典。言者皆欲以高官大国加于濮王。此甚非知礼之言也。先朝之封。岂陛下之敢易。爵秩之命。岂陛下之敢加。臣以为当以濮王之子袭爵奉祀。尊称濮王为濮国太王。如此则夐然殊号。绝异等伦。凡百礼数。必皆称情。请与一以为率。借如既置嗣袭必伸。祭告当曰侄嗣皇帝名敢昭告于皇伯父濮国太王。自然在濮国。极尊崇之道。于仁庙。无嫌贰之失。天理人心。诚为允合。不独正今日之事。可以为万世之法。复恐议者以太字为疑。此则不然。盖系于濮国下。自于大统无嫌。今亲之称。大义未安。言事者论列不已。前者既去。后者复然。虽使台臣不言。百官在位。亦必继进。理不可夺。势不可遏。事体如此。终难固持。仁宗皇帝在位日久。海宇亿兆涵被仁恩。陛下嗣位之初。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8L 页
功德未及天下。而天下倾心爱戴者。以陛下仁庙之子也。今复闻以濮王为亲。含生之类。发愤痛心。盖天下不知陛下孝事仁皇之心格于天地。尊爱濮王之意。非肯以不义加之。但见误致名称。所以深怀疑虑。谓濮王既复称亲。则仁庙不言自绝。群情汹惧。异论喧嚣。夫王者之孝。在乎得四海之欢心。胡为以不正无益之称。使亿兆之口指斥谤讟。致濮王之灵不安于上。臣料陛下仁孝。岂忍如斯。皆由左右之臣。不能为陛下开明此理。在于神道。不远人情。故先圣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设如仁皇在位。濮王居藩。陛下既为冢嗣。复以称亲濮王。则仁皇岂不震怒。濮王岂不恻惧。是则君臣兄弟立致衅隙。其视陛下当如何也。神灵如在。亦岂不然。以此观之。陛下虽加名称。濮王安肯当受。伏愿陛下深思此理。去称亲之文。以明示天下。则祖宗濮王之灵。交欢于上。皆当垂祐陛下。享福无穷。率土之心。翕然慰悦。天下化德。人伦自正。大孝之名。光于万世矣。(二程全书。)
朱子语类。亚夫问濮议。曰欧公说不是。韩公,曾公亮和之。温公,王圭议是。范镇,吕诲,范纯仁,吕大防
朱子语类。亚夫问濮议。曰欧公说不是。韩公,曾公亮和之。温公,王圭议是。范镇,吕诲,范纯仁,吕大防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9H 页
皆弹欧公。但温公又于濮王一边。礼数太薄。须于中自有斟酌可也。欧公之说断不可。且如今有为人后者。一日所后之父与所生之父相对坐。其子来。唤所后父为父。终不成又唤所生父为父。这自是道理不可。试坐仁宗于此。亦坐濮王于此。使英宗过焉。终不成都唤两人为父。只缘众人道是死后为鬼神不可考。胡乱呼都不妨。都不思道理。不可如此。先时仁宗有诏云朕皇兄濮安懿王之子。犹朕之子也。此甚分明。当时只以此为据足矣。亚夫问古礼自何坏起。曰自定陶王时已坏了。盖成帝不立弟中山王。以为礼兄弟不相入庙。乃立定陶王。盖子行也。孔光以尚书盘庚殷之兄王争之。不获。当时濮议之争。都是不争好好。读古礼。见得古人意思。为人后为之子。其义甚详。又曰。濮议之争结杀。在王陶击韩公。蒋之奇论欧公。伊川代彭中丞奏议。亦未允当。其后无收杀。只以濮国主其祀。可见天理自然。不由人安排。又曰。本朝许多大疑礼。都措置未得。如濮庙事。英宗以皇伯之子。入继大统后。只令嗣王奉祭祀。夫子则无文告。
高宗追封皇太子所生父为秀王。(太子即孝宗。)
高宗追封皇太子所生父为秀王。(太子即孝宗。)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9L 页
续纲目。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诏集议子你封爵。户部侍郎汪应辰定其称曰。太子本生之亲。议入。内降曰。皇太子本生父。可封秀王。谥安僖。母张氏为王夫人。
皇明惠宗追尊懿文太子。
皇明纲目。建文元年。追尊皇考曰 孝康皇帝。庙号兴宗。尊母吕氏为皇太后。
世宗追尊兴献王。
皇明通纪。嘉靖三年。追尊兴献王。详见原编。四年三月。廷臣议请于▼(敷+丸)城之东皇城之内。立一祢庙。后寝如文华规制。出入不与太庙同门。坐位不与太庙相并。祭用次日。庙欲稍远。庶以 成祖庙独尊之体。避两庙二统之嫌。 上可其奏。命度地兴工。亲定其名曰世庙。十七年九月。尊 皇考献皇帝为睿宗。配上帝。诏示天下。辛巳祔太庙。 穆宗隆庆元年三月。给事中王治上议。先帝尊称献皇。诚万世不刊之典。至入庙称宗一事。在今日尤当议者。盖献帝虽贵为天子父。实未尝南面临天下。虽为 武宗叔。然尝北面事 武宗。乃遂列于诸帝而居 武宗之右。或 献皇于心亦有未安。 先帝进献皇于太庙。
皇明惠宗追尊懿文太子。
皇明纲目。建文元年。追尊皇考曰 孝康皇帝。庙号兴宗。尊母吕氏为皇太后。
世宗追尊兴献王。
皇明通纪。嘉靖三年。追尊兴献王。详见原编。四年三月。廷臣议请于▼(敷+丸)城之东皇城之内。立一祢庙。后寝如文华规制。出入不与太庙同门。坐位不与太庙相并。祭用次日。庙欲稍远。庶以 成祖庙独尊之体。避两庙二统之嫌。 上可其奏。命度地兴工。亲定其名曰世庙。十七年九月。尊 皇考献皇帝为睿宗。配上帝。诏示天下。辛巳祔太庙。 穆宗隆庆元年三月。给事中王治上议。先帝尊称献皇。诚万世不刊之典。至入庙称宗一事。在今日尤当议者。盖献帝虽贵为天子父。实未尝南面临天下。虽为 武宗叔。然尝北面事 武宗。乃遂列于诸帝而居 武宗之右。或 献皇于心亦有未安。 先帝进献皇于太庙。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10H 页
而世室之祀并举之。圣虑渊微以待今日。臣以为献皇祔太庙。千载后不免遆迁。若祀专世庙则万世不祧矣。乞敕廷臣议。以光先帝至孝。
丽成宗追尊所生父旭。
丽史提纲。景宗辛巳冬十月。(成宗即位)追尊先考旭为王。祔太庙。庙号戴宗。陵曰泰陵。
显宗追尊所生父郁。
丽史提纲。显宗己酉夏四月。追尊父郁为孝穆大王。庙号安宗。陵曰乾陵。
我成宗追尊 德宗。
国朝宝鉴。 成宗辛卯。以追崇所生。召政府议之。卢思慎,金国光,徐居正,郑兰宗等以为当称宗称王。别立庙。称皇伯考侄子臣。粹嫔为王大妃。申叔舟,郑獜趾,崔恒等以为宜追王不称宗。别立庙。称皇伯考孝侄。使月山大君奉祀。粹嫔为王妃。 上从叔舟议。自丽祖无追王奏请之例。不为奏请于中朝。及请承袭。使权諴还奏。太监郑同以为懿敬封王。亦当奏请也。 上遣金等奏请 中朝。中朝赐谥颁诰命。 上议大臣。始加上庙号。行祔庙礼。
慵斋丛话曰。祔庙。 睿宗以弟而受命在先。 德
丽成宗追尊所生父旭。
丽史提纲。景宗辛巳冬十月。(成宗即位)追尊先考旭为王。祔太庙。庙号戴宗。陵曰泰陵。
显宗追尊所生父郁。
丽史提纲。显宗己酉夏四月。追尊父郁为孝穆大王。庙号安宗。陵曰乾陵。
我成宗追尊 德宗。
国朝宝鉴。 成宗辛卯。以追崇所生。召政府议之。卢思慎,金国光,徐居正,郑兰宗等以为当称宗称王。别立庙。称皇伯考侄子臣。粹嫔为王大妃。申叔舟,郑獜趾,崔恒等以为宜追王不称宗。别立庙。称皇伯考孝侄。使月山大君奉祀。粹嫔为王妃。 上从叔舟议。自丽祖无追王奏请之例。不为奏请于中朝。及请承袭。使权諴还奏。太监郑同以为懿敬封王。亦当奏请也。 上遣金等奏请 中朝。中朝赐谥颁诰命。 上议大臣。始加上庙号。行祔庙礼。
慵斋丛话曰。祔庙。 睿宗以弟而受命在先。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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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以兄而追封在后。韩明浍请从受命先后。李承召,李克墩请从天伦次第。 大王大妃亦教当从兄弟序。遂序 睿宗右。
象村汇言曰。 成宗之追崇自出。以先儒定论言之。则当如宋英之濮王。而并入庙则非礼之经也。初公卿或可或不可。唯李承召独倡追崇之宜。疏甚张皇。 成宗虽用其言。而心丑逢迎。用承召不终。官止二品而已。识者嗤之。
宣祖追尊德兴大院君。
朝野辑要。 宣庙己巳。追尊德兴君号大院君。郑氏封河东府夫人。子孙袭爵。依大君例。四代后世袭都正。四时祭牲自官给。后至丙午。领相柳永庆讽金稽者。疏请崇奉。希望之徒。争相附会。李白沙恒福曰。此事在上行之者哀安桓灵。在下非之者周程张邵也。事遂寝。
退溪先生拟上追崇德兴君议曰。前年十二月日。传教以领议政臣李浚庆所启 德兴君追崇事。考诸礼文。广议以 启者。臣滉窃谓入承大统。义之至重。在所必伸。崇奉私亲。恩有所厌。当从而屈。盖天无二日。物无二本。家无二尊。国不二统。是以
象村汇言曰。 成宗之追崇自出。以先儒定论言之。则当如宋英之濮王。而并入庙则非礼之经也。初公卿或可或不可。唯李承召独倡追崇之宜。疏甚张皇。 成宗虽用其言。而心丑逢迎。用承召不终。官止二品而已。识者嗤之。
宣祖追尊德兴大院君。
朝野辑要。 宣庙己巳。追尊德兴君号大院君。郑氏封河东府夫人。子孙袭爵。依大君例。四代后世袭都正。四时祭牲自官给。后至丙午。领相柳永庆讽金稽者。疏请崇奉。希望之徒。争相附会。李白沙恒福曰。此事在上行之者哀安桓灵。在下非之者周程张邵也。事遂寝。
退溪先生拟上追崇德兴君议曰。前年十二月日。传教以领议政臣李浚庆所启 德兴君追崇事。考诸礼文。广议以 启者。臣滉窃谓入承大统。义之至重。在所必伸。崇奉私亲。恩有所厌。当从而屈。盖天无二日。物无二本。家无二尊。国不二统。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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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制为礼法。使为人后者为之子。服所后父母斩齐三年。而于本生则反以不杖期当之。此非偏厚于义而故薄于恩也。身既出而后于人。受重之义。极隆于所后。则所生之恩。虽曰本重。至此不得不为之降杀。若不知降杀而与之并隆。是二本也二尊也。违天则而乱人纪。失尊祖敬宗之道。故圣人处此。必审权而裁恩。展义而全伦也如此。而况帝王继序。受宗庙社稷之重。为亿兆臣民之统。其义之厌恩。又有大于恒人之为后者。安可以私恩之故。而有所干紊于其间哉。自汉以来。以旁支继统。若孝宣光武晋元之类。虽或粗知此义而旷失尚多。不足为法。其他若哀帝安帝桓帝灵帝。率皆昏悖妄作。付先统于慢弃。纳本生于陵僭。大伦大法坏乱久矣。至宋英宗。以皇兄濮安懿王之子。入后仁宗。当其议崇奉濮王典礼也。执政有欲称皇考者。又有欲称亲者。其时正人君子如司马光,范镇,吕诲,范纯仁,吕大防,吕公著等。皆据经守正。痛辟邪说。其大意谓仁宗皇帝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推圣明。授以大业。濮安懿王于陛下。虽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继体承祧。光有天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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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孙。万世相传。皆先帝德也。臣等窃以为濮王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称皇伯而不名。三夫人并封大夫人。于礼为顺。至如汉世之称皇考称帝称皇。立寝庙序昭穆。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非圣明之所宜法。一时真儒程颐之论曰。仁宗皇帝以陛下为嗣。承祖宗大统。则仁庙陛下之皇考。陛下仁庙之适子。濮王陛下所生之父。于属为伯。陛下濮王出继之子。于属为侄。此天地大义。生人大伦。如乾坤定位。不可得而变易者也。然所生之义。至尊至大。虽当专意于正统。岂得尽绝于私恩哉。至诚一心。尽父子之道。大义也。不忘本生。尽其恩义。至情也。先王制礼。既明大义。以正统绪。复存至情。以尽人心云云。因极论称亲之非。与封爵之不可加曰。当以濮王之子。袭爵奉祀。尊称濮王为濮国太王。如此则夐然殊号。绝异等伦。天理人心。诚为允合。可以为万世法。于是英宗乃能畏义从善。惟礼是服。虽有皇太后手诏许令称亲。亦不敢当。只令以莹为园。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主祀事。事犹未讫。至神宗朝。毕举而行。加封王子濮国公为王。使世祠无替。上之既足以专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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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下之又可以不废私恩。朱熹所叹以为自然。不由人安排者。谓此也。其后孝宗以疏属秀王之子。入继高宗。又谨遵斯烈。罔有变坠。三代以下家法之正。莫如宋氏。而此一钜典。尤为不易之则。可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诚后王之所当法也。恭惟 主上殿下以 王室至亲。承 先王简命。入膺宝图。 殿下之于 明宗。亦犹英宗之于仁宗。孝宗之于高宗也。于 德兴则濮王也。犹秀王也。凡所以绍事尊统。降报本生。自有宋朝不易之典。今当一一按据遵用。大纲既得其正。则其间小小曲折。有古今国俗之异宜者。亦当斟酌损益。要在适于义。尽情理而已。今将应行事件。具列于后。其目有六。一属称。宜曰太伯父。谨按英宗孝宗。皆称本生为皇伯父。然皇字加于祖考。则礼记通上下而言。故历代上下通用之。如今 宗庙所称是也。若加于旁亲则礼所不言。而如皇兄皇叔之类。皆为皇帝之皇字。我国用之。似为未安。缘此而只称伯父。则又类于泛称诸父。尤未安。故今欲请代以太字。一追号。宜为 德兴大君。夫人为大府夫人。谨按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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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皆尊本生为某国大王,某国夫人。今当遵依。而去国字王字。臣妄意又有一说。不敢不白。按濮国大王所以为殊号。专在大之一字。今则只称大君。与常称大君相混。未见其为殊异之号。臣谓宜仿唐时为世民。特置天策府上将军之例。称为 德兴府上大君。则与程颐所谓夐然殊号。绝异等伦者合。尤为得体。一立后。宜以嫡长子世袭。谨按宋朝于濮王秀王。子孙中择其高年行尊者。封为嗣濮嗣秀王。死则又择而递封之。今递封之制。势有不便。唯当以嫡长子世袭君封。至五世亲尽之后。亦当量宜授职。永奉祠事。一作庙。宜在本第。谨按濮秀二王。皆就寝园立庙。所以然者。庙在京师。恐于太庙有所嫌也。今若为此。就 墓所立庙。则多有不便。惟当于本第立家庙。其规模事体。本皆悬绝于太庙。有何所嫌乎。至于 墓所。则量置守直人若干名守护。俗节随宜供 祭。一庙主。宜为始祖百世不迁。濮秀二王。不问嗣王亲尽与否。世世奉祠。今当遵此。实古者大宗始祖百世不迁之意也。一祭用田禄。勿以官供。濮秀二王之祭。史不言某所供具。然观其庙在寝园。只祭其主。而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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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往来行事。此必有司供具明矣。然古者既有降其私亲。不得祭之文。又今庙在本第。子孙世祀数世后。子孙神主。亦不得不以昭穆参入矣。然则一庙之内。一祭之设。岂可祖以官供而孙以私具乎。故当为置土田臧获。以之供粢盛备役。使世谨其传。不得辄有分割。四仲时祭。有司供牲豕一头。馀悉家具。上以应不祭私亲之义。下以避在京并庙之嫌。可以永传无弊。允为便当。然其设置事意。一出于 朝家。则于 主上不忘本生之至情。亦可以无所憾矣。
栗谷先生经筵日记曰。 上十年五月。 上将亲祭于大院君庙。弘文馆上劄以为礼不可祭于私庙。谨按所后之义固重矣。所生之恩亦不可轻也。虽得一意于正统。岂可绝情于私亲乎。 主上于大院之庙。亲行祀事。于礼无违。于情所不免。玉堂何所见而请止乎。或疑 主上祭大院君。若用君临臣庙之礼。则子不可臣父。若用子入父庙之礼。则有妨于尊正统。故不可祭云。此皆非稽古之说也。礼有公朝礼,家人礼,学宫礼焉。公朝礼则以君为尊。故虽诸父。恭行臣礼焉。但亲父则不以臣也。家
栗谷先生经筵日记曰。 上十年五月。 上将亲祭于大院君庙。弘文馆上劄以为礼不可祭于私庙。谨按所后之义固重矣。所生之恩亦不可轻也。虽得一意于正统。岂可绝情于私亲乎。 主上于大院之庙。亲行祀事。于礼无违。于情所不免。玉堂何所见而请止乎。或疑 主上祭大院君。若用君临臣庙之礼。则子不可臣父。若用子入父庙之礼。则有妨于尊正统。故不可祭云。此皆非稽古之说也。礼有公朝礼,家人礼,学宫礼焉。公朝礼则以君为尊。故虽诸父。恭行臣礼焉。但亲父则不以臣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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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礼则以尊属为重。故人君可居父兄之下。若孝惠于宫中。坐齐王之下是也。学宫礼则以师为尊。故虽天子。亦有拜老之仪。若孝明拜于桓荣是也。况大院君 诞生圣躬。假使尚存。 主上必不敢臣。而相见于宫中。必拜矣。今入其庙。用侄子祭叔父之礼。有何不可乎。俗儒无观理之功。徒知尊君抑臣之为礼。而不知私亲之不可绝。乃进无稽之言。以致 主上过于暴怒。几有过举。诚可叹也。(栗谷尝著东湖问答。进戒 宣庙。有云 主上若萌追崇所生之私。则小人必伺隙。而以 嘉靖皇帝为法之说进。惑 圣聪矣。)
天启癸亥。 仁祖入承大统。致祭德兴庙。礼曹(月沙为判书)启曰。祭文头辞。或以为当称从曾祖。而臣等之意。德兴于 宣庙。既为伯叔。则于 殿下。当有降杀之意。只书德兴大院君。而属称不必书也。收议大臣。领相李元翼,左相郑昌衍议以为该曹所议。似为近礼。 传曰依议。(月沙集。)
仁祖追尊 元宗。
属称服制见原编。
天启癸亥。礼曹启。私庙典礼。一依德兴故事。封号大院。别立支子。以主其祀。又启连珠府夫人。奉移
天启癸亥。 仁祖入承大统。致祭德兴庙。礼曹(月沙为判书)启曰。祭文头辞。或以为当称从曾祖。而臣等之意。德兴于 宣庙。既为伯叔。则于 殿下。当有降杀之意。只书德兴大院君。而属称不必书也。收议大臣。领相李元翼,左相郑昌衍议以为该曹所议。似为近礼。 传曰依议。(月沙集。)
仁祖追尊 元宗。
属称服制见原编。
天启癸亥。礼曹启。私庙典礼。一依德兴故事。封号大院。别立支子。以主其祀。又启连珠府夫人。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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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岘宫。称 启运宫。供上膳物。与 大妃殿一㨾未安。依 王妃殿例为之。(月沙集。)甲子。宁越郡守朴知诫上疏请立私亲为祢庙。其门人李义吉又上疏力主追崇之论。(详原编。)丙寅。 启运宫升遐。 上命一依国丧。大臣率卿宰三司力争。不能得。完城君崔鸣吉上劄论服制。仍请以王礼享别庙。戊辰。 启运宫禫日既过。将合祔私庙。完城又上劄申前请。己巳。阳绫君许䙗又上疏请追崇。三司请削夺门黜。不允。又请远窜。不 允。辛未。延平府院君李贵又疏请追崇。(前后二十馀劄。)完城又从而申之。领相吴允谦,左相金瑬率卿宰三司争之。 上命遆金相。而尹昉复为相。壬申夏。完城复申前请。大臣三司又廷争之。上怒窜司谏权涛等于边。遂尊 大院君为 元宗。享于别庙。遣洪宝,李安讷等请于 朝。从之。甲戌。完城又上劄请祔 太庙。时金瑬复为相。又与尹昉及三司廷争之。 上怒又遆金相。窜台谏金光炫,李尚质,尹鸣殷于北塞。黜大宪姜硕期,大谏赵廷虎于门外。新大谏俞伯曾,大宪李圣求窥 上意甚确。排僚议请祔 太庙。从之。
张溪谷典礼问答曰。或问今之为追崇之论者。可
张溪谷典礼问答曰。或问今之为追崇之论者。可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14L 页
得详言而明辨之耶。勤曰。典礼曰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谥。先儒解之曰。父之爵不当谥。以己爵当谥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亲也。丧服小记曰。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先儒解之曰。祭用生者之礼。尽子道也。尸以象神。自用本服。丧服小记又曰。大夫不得祔于诸侯。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先儒解之曰。公子之为大夫者。不得祔于先君之庙。仪礼子夏传曰。诸侯之子为公子。公子之子孙有封有国君者。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先儒解之曰。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人。不得祀别子也。春秋谷梁传曰。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先儒胡文定公亦引用其说。若以仪礼,礼记,春秋传为不足信也则已。不然玆五说者。自足以断今日之礼矣。夫既曰不为作谥。则追崇之际。凡庙号尊谥之上。皆违礼矣。既曰尸服士服。则先亲本位应服之外。不敢有所加也。服犹不可。况加之以名位乎。既曰不得祔于诸侯。则入庙之非。不待卞而明矣。既曰不祖公子。则为始封之君之父。而犹不可祀以为祖。况于继世之君。又安可尊其私亲。上列于五庙乎。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15H 页
既曰不以亲亲害尊尊。则隆其私亲。上于大统。至于经祧祖宗者。其害于尊尊亦大矣。一或曰历代已行之迹。亦可得而言耶。对曰昔汉宣帝追尊悼考。程子非之曰乱伦失礼甚矣。范镇亦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哀帝欲追尊定陶恭王。师丹曰子无爵父之义。尊父母也。晋元帝诏琅琊恭王宜称皇考。贺循云礼典之义。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从之。光武初。立四亲庙于洛阳。既而用张纯,朱浮之议。迁其庙于舂陵而名号无所加。胡致堂称美之。以为寡恩之诮。不闻于当年。失礼之议。不生于后代。一或曰若如仪礼礼记。则周公之追王太王王季亦非耶。对曰何为其然也。此乃创业之君之事也。仪礼礼记之云。所以通行于天下。而继世之君所当守也。夫追尊之礼。夏商以前未尝有也。武王既有天下。周公推原文武之志。本王业之所由兴。遂有追王之举。盖以义起而不拘于前代之礼者也。既以又制为礼法。以教天下后世。使继世之君。下及大夫士。皆以为则。若仪礼礼记之云是也。与王制丧从死者。祭从生者。中庸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之文。固其意也。然则创业之君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15L 页
之可以追崇。与大夫继世之君之不可以追崇。其礼皆出于周公。非有异也。一或曰人之欲尊其亲一也。继世之君。独不得如创业之君。其故何也。对曰创业之君。建邦启土。肇立宗庙。以祀其先。则追本王业之始。尽崇本之礼。于义当然。且无所妨压。固不可已也。若夫继世之君。承祖宗之统。处祖宗之位。乃以生我之私恩。尊其本亲。跻祖宗之位。而混祖宗之统。则下焉而子爵加父。有乖于敬亲之道。上焉而卑孙祔祖。大亏于尊祖之义。不惟是也。七庙五庙。昭穆有数。若有所升。必有所祧。升不当升之私亲。祧不当祧之祖宗。循恩蔑义。以亲亲而害尊尊。自古叔季之君致隆私亲。取议于天下后世者。盖以此也。一或曰诸说甚备。其义甚严。此皆为为人后者而发。其与为祖后者义例不同。子乃举此以议今日典礼。无乃未之思耶。对曰不然。人后祖后义例既殊。名号之称。丧祭之制。容有不能无差别也。至于追尊之典。则礼经直言子之于父。不可以己爵加之。初无卞于人后祖后也。夫为人后者。既称本生为伯叔。而建非正之号。加之于所称伯叔之地。则诚不免两统贰尊之讥矣。若仪礼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16H 页
礼记之文。乃是通论子之于父。礼当如是。非以论为人后之礼也。至于先儒所论。虽为为人后者发。与今典礼差有不同。然其由藩邸而奉大宗。尊私亲而卞祖统。则其义未尝异也。一或曰自古帝王。汉光晋元之外。鲜有不行是礼者。身为万乘之主。欲致隆于父母。此亦人之至情。子何非之深也。对曰非然也。昔孟懿子问孝。夫子答以无违。无违者不违于礼也。子之于亲。生事葬祭。悉合于礼然后。方可谓之孝。不然虽隆其名号。侈其仪物。以极其隆盛之观。其于孔子之训乖矣。尚可谓之孝乎。一或曰今日之议礼者。或言 主上上继祖统。而 太庙见阙称位。业已称大院君为考。则不可不列于昭穆。此言亦有所据耶。对曰此今日追崇之论所由本也。夫国之有宗统。犹家之有宗法也。然私家宗法。则无论尊卑贵贱。只以祖考子孙为承继之序。故虽高曾为公卿。袒祢为士庶。不害其相承也。若夫帝王宗统异于是。必践其位然后承其统。不然虽世适元子。亦不敢与于大统。非可以私恩原薄。有所与夺于其间也。古之人君。或有以兄继弟者。鲁之僖闵是也。以叔继侄者。唐之宣宗是也。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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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继从孙者。晋之简文是也。以从孙继从祖者。汉之宣帝是也。无论属之尊卑亲之远近。既袭其位。则继体之义。便同父子。典丧承祀。礼无差别。此岂非以宗统为重者乎。唯其以宗统为重。故不践其位。则不得与于其统。不与其统。则不可列于其庙。此常经通谊也。春秋传。鲁僖公。文公之父而闵公之兄也。闵以弟先立。僖以兄继闵。先儒以闵僖之于文公。当为祖祢。是僖公当以弟为祢庙。而文公又当以叔为祖庙也。胡传曰。襄公哀公之皇考也。祭法以曾祖庙为皇考庙。盖襄公者哀公之祖也。襄公传其子昭公。昭公传其弟定公。定公卒而哀公立。故定公当以兄为祢庙。而哀公又当以叔为祖庙。而以祖为曾祖庙也。朱子周庙昭穆图。孝王以懿王为昭。是叔以侄为祢庙也。夷王以孝王为穆。是从孙以从祖为祢庙也。宋朝昭穆图。太祖太宗哲徽钦高各为昭穆。是皆弟以兄为祢庙也。然则昭穆之位。惟当以继体为序。祖孙兄弟。皆与父子无异矣。夫春秋之定制既如彼。朱子之定论又如是。则今日之论庙制。当断自 宣庙为一代。而五庙九室。皆宜以此推之。然则所谓庙阙祢位者。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17H 页
盖亦未达于此义耳。一或曰昭穆之制既如是。则凡继袭之君。虽兄弟祖孙。皆可称以父子耶。曰不然。夫继代而嗣位者。皆尝为其臣者也。君臣之义。犹父子也。故既嗣其位。便有父子之义。丧而三年。庙而称祢固也。至于天属之称。生我者为父。生生我者为祖。自有一定不易之伦序。非可变改也。故春秋传。既以闵僖为祖祢。而何休解之曰。僖公以臣继闵公。犹子继父。故闵公之于文公。亦犹祖也。范宁曰。臣不可以先君。犹子不可以先父。故以父祖为喻。胡氏曰。闵僖非祖祢而谓之祖祢者。臣子一例也。又曰僖公父视闵公。吴澄曰。闵僖曾为君臣。义同父子。盖以闵僖非父子而义同父子。故其庙非祖祢而亦称祖祢。然则庙可以为祖祢。而名不可以为父子也。又鲁大夫公子遂之子公孙婴齐。为其兄归父之后。何休以为弟无后兄之义。乱昭穆之序。失父子之亲。又曰不与子为父孙。疏家解之曰。婴齐后归父。若为归父之子然。故反乱昭穆之序。言失父子之亲者。若后归父。即不为仲遂之子故也。胡氏亦以其说为是。夫以弟继兄之位。未为不可。若便为父子。则其如坏乱天伦何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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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之。所谓庙可谓祖祢。而不可为父子者。亦可以信其必然而无疑矣。
正宗追尊 真宗。奉庄献以私亲礼。
国朝宝鉴。 英庙丙申。 上诣昌德宫。谒 璿源殿御斋殿。 王世孙侍焉。 命时任原大臣二品以上三司进前教曰。予为宗国。已奏真殿矣。仍以所奏文示诸臣。其略曰臣有二世子。孝章为兄。使冲子顺承长统。玆事今不端本。后有邪辞怪说。乱我邦家者。于为世臣之道何哉。虽宋范镇之忠。其言诚难。辛丑建储代理。已有国朝故事。而亦驱于无臣节之科。况此事乎。虽于他日有所请。若曰有二世子皆早世。故随长以继云尔。则其可有辞。今不为此。若有意外事。于 宗国何。于小子何。此非询问于下者。故与东宫行礼。特召大臣以下三司。宣谕此意。先就谱略。以孝章与冲子连书嗣字。自此宗统无中绝之叹。亦使冲子于思悼庙。尽所生之道。于冲子可无憾。而杜后弊保世孙两得。奏及于此。涕沾衫矣。诸臣齐声曰。国之重事。断自 宸衷。在下何敢容议。 上仍谓世孙曰。日后诸臣。或以此为言者。是乎非乎。对曰非也。 上曰。君子乎小人乎。
正宗追尊 真宗。奉庄献以私亲礼。
国朝宝鉴。 英庙丙申。 上诣昌德宫。谒 璿源殿御斋殿。 王世孙侍焉。 命时任原大臣二品以上三司进前教曰。予为宗国。已奏真殿矣。仍以所奏文示诸臣。其略曰臣有二世子。孝章为兄。使冲子顺承长统。玆事今不端本。后有邪辞怪说。乱我邦家者。于为世臣之道何哉。虽宋范镇之忠。其言诚难。辛丑建储代理。已有国朝故事。而亦驱于无臣节之科。况此事乎。虽于他日有所请。若曰有二世子皆早世。故随长以继云尔。则其可有辞。今不为此。若有意外事。于 宗国何。于小子何。此非询问于下者。故与东宫行礼。特召大臣以下三司。宣谕此意。先就谱略。以孝章与冲子连书嗣字。自此宗统无中绝之叹。亦使冲子于思悼庙。尽所生之道。于冲子可无憾。而杜后弊保世孙两得。奏及于此。涕沾衫矣。诸臣齐声曰。国之重事。断自 宸衷。在下何敢容议。 上仍谓世孙曰。日后诸臣。或以此为言者。是乎非乎。对曰非也。 上曰。君子乎小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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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曰小人也。 上顾史官曰详记之。遂以所奏文藏于史阁。且为颁教。明日率世孙。幸毓祥宫。历临彰义宫。仍命书谱牒曰。某年月日。以 王世孙特命嗣孝章世子。既还宫。亲为文谕。略曰日后若有邪说闯起。非徒乱我宗统。予何颜归拜 列祖。此后若有更提此事者。此无父无君之逆臣也。将予此意。置诸重律。非导汝以杀也。即仁人放流之。不与同中国也。仍令史官书诸青史。颁布朝纸云云。丙申。 王世孙诣 孝章庙。进册印。 上教曰。今番邦庆。国之重事。若安盘石。然难测者世事。于 章陵。有引兴献王故事。其在正宗统之道。不若 此邦庆定万世永固之意也。 孝章称孝章承统世子。孝纯嫔称孝纯承统世子嫔。造给玉印竹册。正宗统之意。朔祭兼告由。 孝章孝纯忌辰。依 国忌例。王世孙疏。略曰 殿下之于臣。即一天也。臣之生二十五岁。皆得于造化涵濡之中也。乃者 圣上深轸宗统之重。永为根本之图。遂于上册之馀。特举赐号之礼。且荣且感。虽陨结靡粉。何足以酬其万一哉。抑臣有私情之万万痛迫者。今因事机之祭。危衷益激。欲言而声先吞。欲书而涕先注。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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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殿下之所不忍闻。小子之所不忍言。而遂终泯默。则是自阻仁覆之天。而臣之情事。永无可暴之日也。玆敢大声疾呼。泣血陈恳。惟 殿下哀矜而垂察焉。噫。壬午 处分。即我 殿下为宗社。不获已之举也。以 大圣之心。行达权之道。环东土大小臣民。孰敢异议于其间。况臣保全残喘。得至今日。冈非 殿下洪恩。高天厚地。泰山深海。未足以喻此感激。则在臣报效之道。惟当信之如四时。守之如金石。至于千万世而无弊也。假使怪鬼不逞之徒。敢生希觊之心。肆发追崇之论。臣乃为其怂恿。妄欲移易义理。则是实为 殿下之罪人。 宗社之罪人。万世之罪人也。皇天上帝临之在上。 宗庙神灵质之在旁。臣焉敢诬也。臣焉敢诬也。至天喉院日记。尽载其时事实。无人不知。无人不见。见之者传之。闻之者议之。流布一世。涂人耳目。臣之私心哀痛。殆若穷人之无所归也。天巷闾匹庶之有情理悲切者。终身含痛。如不欲生。臣虽愚顽。亦有一段不泯之心。而今乃高临贰极。俨对百僚。岂不有痛于心。有泚于颡乎。若以为臣之哀痛。有碍于 殿下之处分云尔。则此有不然者。盖 殿下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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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即天理之公也。臣之哀痛。亦人情之极也。处分自处分。哀痛自哀痛。真所谓并行而不悖。两存而无伤者。若又以为无日记则无以徵信处分云。则此亦有不然者。夫 国朝典故。俱在简牒。金樻石室。藏之名山。千秋万世。移动不得。又安用日记为也。呜呼。日记之存不存。在 殿下处分之如何。臣之所以自处者。唯有逊避储位。没身屏处。只以一日三时。恭,修起居之礼而已。言之及此。不觉肠摧,心裂。吁天无从也云云。 上教曰。壬午日记。承旨,注书同诣彰义门外遮日岩。依实录例洗草。而世孙陈章与 传教。同藏史库。明朝世孙奠酌 垂恩墓。世孙诣 垂恩行礼如仪。
正宗纪事。丙申三月即位日。 传曰。呜呼寡人。思悼世子之子也。先 大王为宗统之重。命予嗣 孝章世子。呜呼。前日上章于 先大王者。大可见不贰本之予意也。礼虽不可不严。情亦不可不伸。飨祀之节。宜从祭以大夫之礼而不可与 太庙同。 惠庆宫当有京外贡献之仪。而亦不可与 大妃等。其令所司议于大臣。讲定节目以闻。既下此教。怪鬼不逞之徒。藉此而有追崇之论。则呜呼 先大王
正宗纪事。丙申三月即位日。 传曰。呜呼寡人。思悼世子之子也。先 大王为宗统之重。命予嗣 孝章世子。呜呼。前日上章于 先大王者。大可见不贰本之予意也。礼虽不可不严。情亦不可不伸。飨祀之节。宜从祭以大夫之礼而不可与 太庙同。 惠庆宫当有京外贡献之仪。而亦不可与 大妃等。其令所司议于大臣。讲定节目以闻。既下此教。怪鬼不逞之徒。藉此而有追崇之论。则呜呼 先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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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教在焉。当以当律论。以告 先大王之灵。咸须知悉。八月。 命请谥之行。兼请 孝章庙追崇当否。收议大臣。后命招大臣馆阁诸臣会议。上 先大王庙号曰 英宗。陵曰元陵。上 孝章世子庙号曰真宗。谥曰温良睿明哲文 孝章。陵曰永陵。又命 思悼世子尊奉诸节。一依宋濮王例举行。上谥曰庄献。改垂恩庙曰景慕宫。改垂恩墓曰永祐园。置守奉官。礼曹请从朱子定论。祝式称皇叔父。称从子某。 允之。
今 上乙卯三月。护军柳致明上疏曰。伏以邦箓无疆。瑞应旧甲。 景慕宫徽号已举。伏惟 殿下孝恩怆感。追慕无穷。臣身婴癃疾。迹阻贺班。瞻望云天。俯愧微忱。仍窃伏念我 正宗大王。贲饰治道二十馀年。文绍丕图。武绥洪基。寔惟东方尧舜之君也。追上 尊号。尚有不得效臣子之情者。此臣所以追念 圣意。不觉抑郁徊徨者也。呜呼。匹夫有屈。犹必有伸。夫以我先世子十四年代理之储君。遗臣民百世之感。而以 正庙笃孝深诚。含哀茹痛。未克伸其至情者。其志岂或一日忘哉。盖亦有待于后也。且以 尊号一事言之。圣人未尝苟循乎一
今 上乙卯三月。护军柳致明上疏曰。伏以邦箓无疆。瑞应旧甲。 景慕宫徽号已举。伏惟 殿下孝恩怆感。追慕无穷。臣身婴癃疾。迹阻贺班。瞻望云天。俯愧微忱。仍窃伏念我 正宗大王。贲饰治道二十馀年。文绍丕图。武绥洪基。寔惟东方尧舜之君也。追上 尊号。尚有不得效臣子之情者。此臣所以追念 圣意。不觉抑郁徊徨者也。呜呼。匹夫有屈。犹必有伸。夫以我先世子十四年代理之储君。遗臣民百世之感。而以 正庙笃孝深诚。含哀茹痛。未克伸其至情者。其志岂或一日忘哉。盖亦有待于后也。且以 尊号一事言之。圣人未尝苟循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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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因时而制义。盖在当时人心壅而不泄。未有以大慰孝思者。此 正庙所以不许一字之有加。以独享美名。而微意之所存。实惟在此。至于今日。始发于重臣章奏。圣人之所逆睹也。虽人所为。即是天理。其义有不容泯灭者。而侧听数月。未闻有推其义以启告之者。此臣之所未晓也。今太岁重回。天道有斡旋之机。遗臣先 世子大义可伸。而正庙之徽号可议也。大义既伸。徽号既上然后。国家方无阙典。而 列圣在天之灵。以悦豫于陟降之际矣。此乃我 圣朝祈天永命之本也哉。有以前日之所未遑。而陈请于今日为未安者。则有未必然者。昔 肃宗之复 端宗位号也。乃在于数百年未遑之馀。而以其事则迁奉已安之位次。以其序则昭穆尊卑之有碍也。岂不是万万难慎。是以当时议臣多有难之者。未为无其义也。而 肃庙行之不疑者。以天理人情之不可遏者乎。又或谓宗统未可干也。则列 圣朝同昭穆共一位之可据者。恐非一世。臣愚以为今虽行典礼。恐亦非有干于宗统之严也。臣未知何疑而不以慰 先王没世之恨也。伏愿 殿下深烛此义。更体 正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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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亟奉未遑之典。以夬人神之情焉。臣以遐乡贱微。滥被洪造。位跻亚卿。而顾以𧪈劣。虚辱名器。曾未有以少塞无隐之责。且念臣高祖故参判臣观铉。以己卯宫僚。后来敛迹名涂。以毕馀生。臣生长见闻。惕怆经阅。今至七十九年之久矣。今闻朝廷之上。其端已发。若又嗫嚅不言。是上负国家。以及先臣也。所以冒死拜章。尝付家僮。而中间濡滞。淹过日月。祗增惶恐。玆又更为封进。所谓愿乞言而死也。臣视息仅存。其于死生。意会已经。独以未颠沟壑。得见今日为幸。苟其得睹此义理之伸也。虽即溘然。更无所恨云云。○四月。大司谏朴来万上疏曰。我 正宗大王。以达权之圣。懋继志之孝。金枰玉锤。缘情制礼。著为宫园尊奉之仪。其于严宗统报本生之道。仁尽义至。两无所憾。可谓加一分不得。减一分不得者也。 圣神继序。辅以名世之宏硕。而罔或踰越。罔敢议及者。以其天经地纬。不可移易也。上临旁质。无所疑眩也。若有以一毫私意妄见干于其间者。神人之所必诛也。自有此义理以来。凡在横竖之伦者。孰不钦精义所存而恪遵之。为万世法也。噫。彼向来一番凶党。诪张眩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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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济私之局。而妄生疑贰之心。恣为胁持之说者。固为 先朝之乱逆。而如欲务胜彼论。妄犯大义者。亦难免 先王之罪人也。彼致明者。独非 先王之臣子乎。何敢轻议莫重之典。以犯莫严之义。且其遣辞节节痛骇。有曰盖有待于后。有曰 圣人之所逆睹。有曰 列圣之灵可以悦豫。有曰宗统之严亦非有干。如渠贱微无知之类。有何达识邃学。臆论妄度。至此之无忌惮也。又曰匹夫之屈犹必有伸。又曰当时人心壅而不泄。其旨意之闪忽。尤为叵测。是不过欲为缘饰其说。而不自觉其厚诬陟降。其亦愚且悖之甚矣。至若援引国朝故事。全不衬当。益见其说之荒杂无稽矣。苟使渠讲习有素。见闻已熟。渠之立朝。不为不久。何不言之于前。而始乃闯发于今日耶。自谓工于揣摩窥觇。而不知义理之在天地间。初无今古远近之异也。此若归以老悖。处以寻常。必至于诖误者转益诖误。坏败者转益坏败。岂不大可寒心乎。忧愤所激。按抑不得。玆陈必讨之义。仰渎崇严。伏愿 殿下渊然深思。廓挥乾断。亟 命施以窜配之典。以为杜邪论折乱萌之道焉。 答曰。省疏具悉。彼疏留中。正待外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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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渠敢怀尝试之计。乱我 先大王义理。何以见恕。所请依施。○五月。庆尚道儒生李汇炳等上疏曰。伏以臣等岭峤疏逖。草茅愚贱。薰流圣朝之郅化。则忠君爱国之忱。不以疏逖而有间。服袭先正之馀教。则民彝物则之懿。不以愚贱而或泯。肆昔壬子岭疏之进御也。 正宗大王不以疏逖而外之。不以愚贱而弃之。半夜前席。特 命登对。十行筵教。辞旨恳至。嘉尚之志。则有曰国家大义理。岭南未尝不参涉。推僭之过。则有曰万馀章甫之论。可见天理之大公。付畀之重。则有曰交相告戎。念念阐挥。则岭土缙绅章甫之功。噫当时缙绅章甫。即臣等父若祖也。臣等父若祖奉此恩旨。感泣抱归。父诏其子。惟曰念念阐挥。子诏其孙。亦惟曰念念阐挥。铭肝镂肺。口诵心惟。亦罔不曰念念阐挥。惟其所以念念阐挥者。蓄之于心而不敢宣之于言。今过六十年。终未有以对扬阐挥。此臣等之恨也。臣等负 圣教大矣。然臣等岂敢然也。盖亦有待乎天也。玆值今年乙卯。景慕宫宝甲重回。惟我 圣上衋焉追慕。加上尊号。一遵 正庙故事。才仪再举。八域欣忭。臣等因此庆会。追念 先朝畀付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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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敢千里裹足。万人联名。刳肝沥血。仰叫阊阖。伏惟 殿下垂察焉。恭惟我 庄献世子。受 英庙圣神之姿。承 英庙孝友之道。睿学夙就。令誉日闻。 英庙之特命代理。凡十有四年。问安视膳则诚孝格于神明。抚军监国则仁声洽于中外。书筵问难。所讲者洙泗洛闽之学也。临朝发政。所法者尧舜三代之治也。 三宗之景箓未艾。亿兆之颂祝无疆。而惟其未及践阼也。故閟宫之位号。止于贰尊。园寝之仪节。尚未加隆。窃伏念功德之存乎 庙社。化泽之及于民物。则实无间于践位行礼。于有光于祖功宗德。自有藉载以来。历考中国与我东。以储位之摄国政。历年之久远。功德巍荡。未有若是之盛。而前后上号。犹未尽致隆之义。岂但臣民之痛郁。抑亦朝典之欠阙。帝王追上之典。其来尚矣。我 朝储位尊号。又有 成庙朝追崇 德宗。已揆之以天理人情。酌之以常经达权。当此饰庆之岁。特举尊崇之典。允合圣人随时制宜之道矣。礼本缘情。亦或义起。况有所受之者哉。经曰鉴乎先王成宪。传曰孝子善继人之志。喜述人之事。先儒又曰欲法尧舜。当法祖宗。今我 殿下鉴 先王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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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述者。 成庙之事也。法 祖宗而所当继者。 正庙之志也。臣等伏睹 惠庆宫追上尊号时 纶音。有曰帝王之孝。异于众兆。必以扬徽阐美。为报本追远之大节。又于癸卯加上 尊号时 圣教。有曰惟予报本扬先之诚。无地可展。昨冬筵席。微发言端。趑趄至今者。诚以典礼至重。有非予一人所敢轻易臆断。而抑情含忍。恐为不瞑之恨。又于己酉亲制显隆园志文。有曰有待乎锡胤而托重。得遂诞报之大愿至祝。天乎天乎。人欲天从。敢于此取必焉。夫然后始可永有辞于天下后世。前后 辞旨。丁宁恳恻。臣等未尝不三复而流涕者矣。今日继志述事之道。其有大于阐挥一事乎。伏愿 殿下仰禀慈圣。亟举盛典。上以慰陟降之 先灵。下以昭孝思于无穷焉。臣等又伏睹 孝懿王后志文。有曰上与廷臣议上徽号。 后教曰 先王不受号。以至痛在心也。未亡人受之。于 先王精义何。观乎此则景慕宫未遑之典。实有 先王之至痛。而典礼之前。不欲独受 徽号。又 先王之精义也。然则以 殿下诚孝之至。必须先举未遑之典然后。 正庙徽号节次追上。此又今日一副当大义理也。所谓建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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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悖。质鬼神而无疑。俟百世而不惑者。其在斯欤。噫。臣等疏愚。何敢议到于朝家大礼典。而念念阐挥四字。既有我 先王之遗教。则臣等之断断血忱。只是有见乎此个义理而已。惟 殿下恕其狂僭而留神采纳焉。臣等父若祖。亲承 圣教。不及见义理之大明。而邱陇已成行矣。臣等今日之言。如蒙 圣明采纳。则他日泉下。归见父祖。赞诵我殿下继述之盛德。出寻常万万也。 传曰。疏本还给。○大司宪俞章焕上疏曰。惟我 正宗大王。承英考之命。绍 真宗之统。名正义顺。无所间然。若曰承顺长统。义理当然。则真殿奏辞。昭穆陟降。若曰邪说闯起。乱我宗统。予何颜归拜 列祖。则宾筵宸谕。承垂竹帛。槩夫丙申代听之时。 正庙仰告大朝。则若曰假使不逞之徒。敢生希觊之心。为其怂恿。妄欲移易义理。皇天上帝临之在上。宗庙神灵质之在傍。御极之初。诞喻群工。则若曰怪鬼之徒。藉此而有追崇之论。则当以当律论。以告 先大王之灵。呜呼。两 圣朝重宗统不贰本之义。可以建不悖而质不疑。然而致隆本生。情礼无憾。宫园享仪。寓祭以大夫之义。册室追上。有义以制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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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可谓仁之至义之尽也。虽使古圣人当之。不能加损于此矣。自是以来。凡有干犯于此义理者。罔不以三尺处之。德师,载轮之诛。道显,夏元之刑是也。于是乎怪鬼辈觊觎尝试之习。亦可小惩畏之。遐远之闻。易丧于道涂。粗浅之见。不达于精微。虽或有千百为群。抱疏叫阍之习。犹不敢以此等说萌心而发口者。则此辈前日犹知象魏之可畏。夫何近日风习。全无畏惮。乃有柳致明之凶疏。噫。此已是无前之变怪。至若枭音鸺应。一呼千诺。闯肆悖说。无所顾忌者。何其睯不畏死之甚也。夫圣人精微之义理。固非党习所诖误。利害所怵诱。其所可仰认。而第好生恶死。血气之类。莫不皆然。此独有若不卞人鬼关者。其故何也。臣又请历陈其所由致者。近见远闻。求其惑焉。 正宗大王临御二十五年之嵬功峻烈。史不胜书。而尊号一事之终始牢拒。竟不勉循群请者。岂徒撝谦盛德。度越百王。诚以素秉之义。不洎之痛。靡安于独享崇奉之仪文。癸丑宾筵之批。甲寅閟宫之谕。丁宁恳恻。有辞于百世。是以圣子神孙。继述志事。旧臣遗黎。亲贤乐利。未尝追揄盛美。荐之琓琰。宁抱抑郁不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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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恨。不敢违拂遗旨。以憾于昭之灵也。呜呼。先王于尊号一节。在閟宫则曰莫重典礼。不敢议到。下此一等。可以尽予之情。在圣躬。曰诸臣所请。必欲固拒。以寓靡逮莫及之痛。精义所寓。可以仰揣。后世君臣为可以上号于 正宗之室。閟宫之典礼。亦可从以议之欤。既知閟宫之仪节。不敢一毫损益于 先王所定。则 正宗室之尊号。何可议也。由其此义之不讲。以致邪说之层加。遂至有窥觇揣摩恐动胁持之悖举。半岭之人。胥陷于蔑伦常干天诛之科。吁亦可哀也已。第其讹谬已固。干犯甚大。则不容不示以两观之诛。致明之海岛薄窜。失之太宽。故波滔之将至怀襄。岂不大可忧悯乎哉。伏愿 殿下先允两司之请。拿鞠柳致明。以正典刑。仍将岭疏儒生。分其首从。亟行天讨。以为阐义理伸王章之道焉。 答曰。剖劈义理严正。常有处分矣。○传曰。柳致明处分后。岭儒疏又奚为至也。昔日李㙖疏出于卞睿诬讨乱逆。而 圣教之勖以阐挥。亦惟在此而已。今者岭儒籍口于对扬阐挥。而敢言不敢言之事。其所援引。何乃太谬也。追崇之不敢举议。既有甲申前席之仰对。又有丙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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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疏与 下教。不啻谆复截严。而壬子 筵教。若曰今于 先庙宾天之后。谓可以惟意所欲。为一反甲申之对。则是岂事死如事生之道乎。此所以锄治乱逆。犹不欲明言其罪。 圣意攸在。有可以仰度矣。是故事关典礼。以不敢言。为遵守之大义理。才一发口。便为干犯之罪人矣。至于疏中所举前后 辞教。盖下此一等。靡不致极。一以为模画睿德。一以为锡胤托重。少寓至痛之意。而用伸追报之愿也。不然而谓有 徽旨。则以我 纯考圣德至善。继述追报之孝思。宁或歇后。而三十馀年之间。一不提 教乎。且尊号不受。常以许多岁月。莫非衔恤之日为教。则不欲侈大之 圣意。亦有可以仰度矣。若以此为全由于未及追崇而然。则岂非以小人之腹。度圣人之心乎。所谓今过六十年。亦有待于天者。尤莫晓其意也。凡事之行不行。惟在于义理之可不可。苟可行焉。则斯行之尔。何待宝甲之重回乎。亦以今日异于昔时。予之诚孝。有过于 先王而然耶。抑亦义理年久。可以眩惑而然耶。草野之人。无或怪乎精微之或昧。而先正李文纯曰。义之至重。恩有所压。不知降杀而与之升隆。是二本也。此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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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之正论乎。峤南之士。莫不尊慕先正。而今其为辞。一切相反何也。抉摘字句。凑合成说。虽官师之规。犹所不可。况敢以莫重丝纶。牵绎为谬。欲以实妄臆之邪论。厚诬之罪。合置何辟。以若邹鲁之乡。决非全一道皆出于是。必有一二不逞之类倡之前。而愚迷之见。从以附之。转相诖误。不知自陷于罪戾也。断以当律。不过一举措间事。而诸生处地。与柳致明有异。故十分斟量。并与末勘而特置勿问。自政院招致疏头。以此晓谕。使即退去。此后又或以此事登诸章奏。则是故犯也挟杂也。象魏在彼。予不多诰。
(附)序跋
序[李埈]
夫以子继父。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昔者周公监乎夏殷。立为定制。而历代承用。百世不易。此所谓正礼而家国无以异也。其或不幸。无以继之。则不得不取他人子。以为之后。而其所以取之也。家国不同。有家之道。父子为重而恩掩其义。故必取诸子道之中。而弟不得以继兄。孙不得以继祖。有国之道。君臣为大而义掩其恩。故但取诸臣道之中。而兄可以继弟。叔可以继侄。是则所谓礼之变者。而唯处变而当
(附)序跋
序[李埈]
夫以子继父。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昔者周公监乎夏殷。立为定制。而历代承用。百世不易。此所谓正礼而家国无以异也。其或不幸。无以继之。则不得不取他人子。以为之后。而其所以取之也。家国不同。有家之道。父子为重而恩掩其义。故必取诸子道之中。而弟不得以继兄。孙不得以继祖。有国之道。君臣为大而义掩其恩。故但取诸臣道之中。而兄可以继弟。叔可以继侄。是则所谓礼之变者。而唯处变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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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理则亦可以不失其正矣。然历代以来帝王承统之际。值此变礼者。迄无一定之制何也。盖自周公既没。后之圣人。既不当制作之权以正之。而一时持议之人发言盈庭者。类不能洞究正变之所以分。家国之所以异。而又或不免于参错私意。附会臆见。故其说之散见于史策传集之间者。异同愈多而名实愈眩矣。不佞尝欲参会众说。究极源委。而尤患钝根无以谙悉首尾。私欲抄辑一通。用备遗忘而未遑也。间以语及于友人柳稚程甫。稚程亦以为然。遂就历代史。拈出帝王之家。凡非以子继后者。分类立门。汇附时议。总为一书。再阅寒暑。始克卒业。还以相示。余见其部居历落。义例谨严。详而不繁。简而无阙。上而断自夏商。谓邃古鸿远不可徵也。下而放绝金元。谓泉狂礼乐不可法也。逮及 本朝而尤致详焉。谓在鲁周礼。不可不讲明宪章也。于是乎稚程甫蒐辑之意。可谓勤。渠而有助于学者穷格之功。为不细矣。方丌阅未竟。客有过而见之者曰。吾闻君子穷格之工。先务为急。今见此编。乃舍其家而先其国。忽于常而急于变。已不免颠序矣。且昔者南轩张子类聚言仁。晦庵先生屡书劝止。浙东门徒主张史学。先生极力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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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不少假借。今此编。直史传中一段类聚耳。无乃双犯先生之防禁。而又何足以为穷格之助乎。余曰不然。先生之规切张吕。特虑其启好经欲速之心。陷计功谋利之私而然也。非欲学者废史勿观。全不类推也。且吾䎹大学穷格之要。虽有次第而无拣择。故曾子问一篇。师生讲辩。不越乎王公在位疑文变节。朱子编次仪礼。以贻门人。而亦必首之以王朝邦国之礼。此岂失序而然哉。况生民之道。莫大于君臣之义父子之亲。此类虽日相切劘。犹惧大道不明。邪说诬民。吾子反以为迂缓而不切。其亦异乎吾之所闻矣。客曰是则诚然矣。议礼聚讼。古人所病。今此编备录一时甲乙异同之见。而不加一词于其间。犹无星之秤。无寸之尺。众说愈多。人见愈眩。吾子何不依仿史编营见仪礼附注之例。逐条各加案说。一则使读者一见决也。余对曰瞿。是何言也。夫章句蒙学。草茅贱士。虽闾阎妇女匙箸之争。犹不敢雌黄乌鹄。况莫尊于帝王之礼。莫严于传授之统。而乃欲攘臂腾颊。其为僭妄。岂特汰哉之诮而已哉。然以余观之。吾子之所欲云云者。亦已毕其于一编之中。而顾未之细察耳。吾尝闻之。礼者本于天理。出于人心。决于圣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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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故曰群言淆则折诸圣。由周公制礼以来在中土。未有圣于洙泗洛建。由朱子释经以来在东方。未有贤于退栗沙尤。今其说迭见错出于其间者。若星之有斗。川之有渤。夫天理者。著乎物而不可易。人心者。存乎己而不可诬。圣贤之言者。立乎世而不可侮。今读此编而迷适从者。试求诸天理。以察其顺与不顺。求诸人心。以验其安与不安。求诸圣贤之言。以观其合与不合。三者得矣。则斯判然矣。其或舍此而别求折衷。则是何异觅十于二五之外哉。呜呼。此书也以是心编。以是心读。可幸无罪焉尔乎。于是客释然而去。愚于此役。既执其咎。而又嘉稚程甫之能勤于礼也。遂私笔其所以不得已之故。而并记与客酬复之语。弁之卷颠如此。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此编云。龙集重先大渊献秋日。新安李埈序。
跋[金平默]
子程子有言天下国家。礼治则治。礼乱则乱。礼存则存。礼亡则亡。夫礼之为物也。极其大则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尽其细则优优乎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此实往古来今。治乱存亡之所系。其讲而行之。必须兼费隐包大小而不遗然后。为能无憾。然于其中又有最大而尤切者。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也。
跋[金平默]
子程子有言天下国家。礼治则治。礼乱则乱。礼存则存。礼亡则亡。夫礼之为物也。极其大则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尽其细则优优乎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此实往古来今。治乱存亡之所系。其讲而行之。必须兼费隐包大小而不遗然后。为能无憾。然于其中又有最大而尤切者。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也。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27H 页
若于此一有所颠倒。则无父无君之祸。必至于率兽食人。而人将相食矣。可不惧哉。今此帝王承统考者。华西老先生之意。门人柳稚程之所草创。胤子伯钦甫之所商订。始于 新上恤宗之年。而成于 圣考祔庙之岁者也。盖凡君臣父子之礼。孰非治乱存亡之所系。而此于帝王昭穆。必三致意焉者何也。夫嗣训率卞。非必皆出于直干。有直干中绝而择立旁支者。有初无直干而立旁支者。又有以不肖舍直干而以贤立旁支。以行天下之大权者。是皆礼家所谓旁支达为直干者也。旁支而为直干。未必皆子侄之属。或以从祖继之。或以叔父继之。或以孙曾之属继之。而嗣君之于先君。其君臣定分。则如天尊地卑。不可移易。于是乎宗庙之礼。不问私属。一以君臣为昭穆。而其名称。亦以是为率。此古圣贤所以惓惓于治乱存亡之所系者也。然此实本之峻极之体。因其礼仪之则而为之节文。非人智力之所安排也。然则此书之辑。其亦庶几乎存天理于既灭。寓王法于空言者欤。编成。伯钦徵跋文于走。走惟此编之义例。伯钦之弁文详矣。第又读崔完城诸公礼说而有所感焉。昔栗谷先生制进东湖问答于 宣庙。其中有曰 主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27L 页
上若有追崇私亲之萌。则小人必伺隙。而以 嘉靖皇帝当法之说进。惑 圣聪矣。呜呼。其先事之防。可谓至矣。 宣庙之卒不以 嘉靖为法。固度越百王之 圣虑。而先正纳牖之功。亦不可诬矣。今我 主上殿下新服厥命。思将继述志事。梯航乎兼费隐包大小之传矣。傥使是编得备 清閒之燕。则所谓礼治而治。礼存而存者。可以权舆于此矣。而亦非草茅之所敢拟也。乃以所感于心者。书之如右。呜呼。是岂易与俗人道哉。
崇祯纪元后四辛亥二之日。清风金平默跋。
崇祯纪元后四辛亥二之日。清风金平默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