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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x 页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帝王承统考三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5H 页
孙继祖
  周
夷王继孝王。(夷王懿王子。于孝王为从孙。)
桓王继平王。(桓王平王太子泄父之子。)
  汉
宣帝继昭帝。(宣帝武帝曾孙。卫太子孙。史皇孙子。于昭帝为从孙。)
 卫太子史皇孙崇奉典礼见附录
  齐
郁林王继武帝。
  魏
文成帝继太武帝。
  隋
恭帝继炀帝。
  皇明
惠宗皇帝继 太祖皇帝。(惠宗懿文太子之子。)
  我朝
仁祖大王继 宣祖大王。(仁祖宣祖第五男定远君之子。 仁祖追尊定远为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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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癸亥。 仁祖大王入承大统。礼曹(判书李廷龟)启曰。礼为人后。为本生降服期。称伯叔父母。此实古今之通谊也。 殿下既继 宣庙之后。其于本生。封号大院。自有德兴故事。仿此以行。更无异议。惟其属称。未有明据。宋英宗之于仁宗。我 宣庙之于明庙。皆叔侄行。故伦序甚顺。英宗既为仁宗之子。不得复以濮王为父。其称伯叔。事理甚明。今我圣上继 宣庙之后。以孙继祖礼也。而称位则阙焉。正统固不可紊。天伦亦不可阙。凡人父之父为祖。父之兄弟为伯叔。有祖而后有父。有父而后有伯叔。今于所后。既无称考之地。而称伯叔于所生。情理俱舛。今日之事。与汉宣帝略同。宣帝继昭帝之后。以侄孙继从祖也。其于史皇孙。不得不称考。悼考之称。其谁曰不可。惟其立寝园不置后。称考而又加皇字。名位太隆。未免嫌贰。故程夫子谓之失礼乱伦。是实防微之意。非以考字为非。今若称考而不加皇字。称子而不加孝字。别立支子。以主其祀。祀典封号。一依德兴。则重宗统报本生之意。似为两尽矣。议大臣。领议政李元翼左议政郑昌衍以为该曹所启。似为近礼。 传曰依议。(月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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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先生论私庙疏曰。伏以私庙祝号。所当博考典礼。聿求厥中。而伏见礼官今所议定。揆之以义理。有所未安。如臣蒙学。有何知识。然而有怀必言。臣子之职。玆敢忘其固陋。仰陈聋瞽之见。伏愿 圣明试垂察焉。臣谨按礼。为人后者为之子。至于人君。则虽兄之继弟。叔父之继侄者。皆有父子之道焉。鲁僖公兄也。闵公弟也。而春秋经曰。跻僖公。孔子之深意可想矣。 传曰。逆祀其可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盖闵公弟也而同于父。僖公兄也而齐于子也。公羊曰。其逆祀。先祢而后祖也。谷梁曰。逆祀则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无祖也。盖非祖祢而谓祖祢者。臣子一例。而以相继为父子也。汉宣帝继昭帝之后。以其所生父。尊为皇考。范氏曰。宣帝于昭帝为孙。则称其父为皇考可也。然议者终不以为是者。以其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程子又曰。宣帝称其所生为皇考。乱伦失礼。固已甚矣。夫宣帝以孙行。上继祖父之统。而不可以私亲为考位。果如范氏程子之说。则今 圣上之于大院君。亦不可以考称之也明矣。盖 圣上之于 宣庙。虽是亲孙。而既升大位。上接 宣庙之统。则名号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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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无可议。若如议者之说。而既继大统。又考私亲。则是不专于正统而为二本之嫌。其为害礼乱伦。不亦甚乎。通典亦曰。于皇帝属则兄弟。而凡祭典之文。皆称哀嗣。此不以兄弟害尊尊也。今者礼官之意。欲以考与子。定为称号。既定之为父子。则必为三年丧。岂有入承大统。而为私亲。服三年之理乎。且礼官不察程子立言之意。乃曰称考而又加皇字。名位太隆。故程子谓之失礼。非以考字为非也云云。夫皇乃大字显字之意。即虚字也。程子之意。只为旁亲。不可加考字。故立言如是也。宋之诸儒于濮王议。亦不可考字。与欧阳脩辈争辨。后来程子之言。昭然为千万世定论。岂可违程子定论。而别生意见。使 圣时大礼。有一毫未尽之事乎。礼官之意。以考位之阙为辞。帝王之家。只以承统为主。虽叔父继侄。兄继弟。亦有父子之道焉。何可谓之考位阙也。然则 殿下于 宣庙。虽无父子之名。而有父子之义矣。礼官不察此义。而别生他意。辗转谬误。臣窃惑焉。今当依程子说。称叔父称侄。名义有明据。似无疑矣。此是国家大事。若或误定。后世必有议之者。身在言地。心有所疑。不敢容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7H 页
默。伏愿 殿下裁择焉。(沙溪集。○沙溪行状曰。丙寅秋。延平府院君李贵历访先生。因及私亲典礼。论辨甚多。及其还朝上劄。谬称先生亦改旧见。引先生假设之辞。以證其说。先生上章辨之曰。臣与李贵所见。本不相符。贵顷日访臣。臣略有所论。贵不肯谛听。今见其劄辞。则于臣之说。截去首尾。只存中间一句与己相近者。以为己援。诚为可笑。臣于此事。不能猝改旧见。非敢昏耗。前后异辞也。)
 甲子。宁越郡守朴知诫上疏。略曰祭祀之中。宗庙为重。宗庙之中。祢庙为重。今 祢庙失其礼。则恐非祈天永命之道也。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服期。子夏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汉宣帝时。有司奏礼为人后者为之子。故降其父母不得祭。陛下为昭帝后。亲谥宜曰悼。厥后追尊悼考为皇考。立寝庙。范镇曰。议者不以为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也。程子曰。为人后者。谓其所后为父母。而谓其所生为伯叔父母。降其服。以正统绪。宋英宗议崇奉濮王。欧阳修,韩琦欲称皇考。而司马光诸贤交论以为不可。此皆遵守仪礼此条者也。仪礼又曰。为君之父妻长子服期。子夏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父长子君服斩。所谓君之父者。盖指未立为君者也。若立为君则是亦君也。当为斩也。何以曰君之父而服期乎。父未为君而子或受国于祖。则曰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7L 页
君之父而服斩。臣当从服期。今 定远大院君。虽未及立为君。而 殿下既定为君位。则岂非经文所谓君之父也哉。父虽未为君。未尝以此称考为伯叔父。则事考之礼。岂可与旁亲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之礼同乎。故仪礼既著前一条。以明旁亲为人后者受国于旁亲之礼。又著后一条。以明孙为祖后者受国于祖之礼。二条之相去。不啻千万里也。张𤧚,桂萼。欲变期为斩。前一条之罪人也。今若变斩为期。则其于后一条。为如何哉。议者或曰子夏所谓君服斩者。盖指世子之未为君者也。若非世子而或在众子。则子不可服斩而不可谓之父也。此论诚是违理之说也。父之于子。诚有长幼众嫡之别。子之于父。亦有长子众子之别而有所降杀哉。人之生于父母一也。岂特父为世子而后谓之父哉。潜治(一作冶)行状。 知诫门人参奉李义吉。又上疏于主追崇之论。至以为 殿下之宗庙。为 殿下之父祖曾高而设也。以 殿下之父。而不得入 殿下宗庙。天下宁有是哉。政院(都承旨郑经世)启曰。国家典礼。上年礼官与儒臣参考经史。裁酌古今。定议于大臣。非不详尽。而乃有一种异论。俑于朴知诫之疏。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8H 页
盖已骎骎有庙享之意。而犹不敢公然道之。今李义吉则其言之轻率怪妄。又已甚矣。臣等固知此等无理之说。不足以莹惑圣聪。犹不敢昧然捧入。敢此仰达。儒生许穆以知诫为迎合上意。加知诫儒罚。 上怒命四馆。罚许穆。○沙溪先生与朝中知旧书。略曰朴疏引仪礼。为今日之證。按仪礼及图式之意。正统继体之子。早卒或废疾不立。其子或继祖或继曾祖。为其父若祖。当斩也。故郑曰宜嗣位。疏又曰祖与父合立。废疾不得立。己当立。受国于曾祖者。天旁支入承。与正统继体有异。今大院君不可谓宜嗣位合立。而 主上亦与当立受国于曾祖者不同也。今引而證之。殊失经旨矣。朴疏曰子不可以父之贵贱。择而取舍之也。夫以旁支入承大统者。事体至严。自不得顾私亲。非所谓取舍之也。朴疏又證以天子建国。诸侯夺宗之说。夫夺宗云者。如汉之萧曹始为诸侯。则虽支子。当夺长子之宗。移之于己。立庙于所封之国也。故汉人谓夺宗者。父为士。庶子为诸侯。夺宗嫡主祭祀也。此岂人君为私亲立庙之意也。设若 宣庙在世。册 主上为世孙。则为 宣庙之后乎。为大院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8L 页
君之后乎。朴疏又引卫辄祢祖之说。夫孔子之罪辄。实罪其不父其父也。非槩以祢祖为非也。汤之孙太甲。平王之孙桓王。皆继祖而立。未闻追崇其父。汉宣昭帝之从孙。亦不以史皇孙入庙。只称皇考。而程子,范氏,胡氏犹以违礼乱伦斥之。朱子载之纲目。若如朴疏。则汉宣之祢昭。亦如卫辄。而程朱之论。亦为误耶。晋简文以从祖继从孙。齐郁林王,魏文成帝以孙继祖。虽追尊其父。亦不入庙。唐宣宗以叔继侄。 皇明建文帝以嫡孙继 太祖。追尊父懿文太子入庙。揆以仪礼嫡孙为其祖与父斩之说。则犹有可据也。自商周以下。以孙继祖者多。至有以祖继孙。以叔继侄。昭穆倒置。而只以承统为序者。帝王与士庶不同故也。父子之伦虽重。入继之义至严。出为人后。与入承大统。其事虽殊。不得顾私亲一也。愚意当以礼家出后入承者。为本生期母期为据也。
 丙寅。 启运宫升遐。朝廷议 上服制以为 上既承大统。与为人后无异。当服不杖期。李贵,崔鸣吉以为 上是为祖后。非为人后也。既存父子之称。三年通丧。不当变改。张维谓礼。父在为母。犹降服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499H 页
杖期。以其无贰尊也。 上虽非为人后。既承大统。则伸其私尊。宜仿父在为母之文。服杖期。 上初欲行三年丧。举朝力争。竟服杖期。(溪谷集。)○沙溪先生答崔完城书。略曰郑李两公。但主称考之议。而犹斥三年之说。是犹失于初而得于后也。今公则为一层之说。必欲为三年。无乃自信之过而诬古今之正议乎。令劄曰郑经世极言称考之为是。为人后而称考于本亲。见于何经。称考而降三年之服。亦见于何经也。前日之称考是。则今日之降服非也。今日之降服是。则前日之称考非也。二者必有一失云云。此言良是。然以此责郑李两公则可。移以诘仆则岂非不思之甚乎。帝王之以叔与祖。继侄孙者甚多。若如令意则称所继之君。当曰皇从孙皇侄。而自称当曰孝祖父孝叔父耶。鄙意则以为当依通典。自称曰嗣皇某。于先君亦当别有称号。而未有儒先定论。不敢创说也。礼官所谓有父子之义而无父子之名者。正是也。至如赵相禹疏。则虽本于胡氏。亦非稳当。何者。以祖与叔之尊。称子于侄孙之行。恐无此理也。仪礼。嫡孙继祖若曾祖。而为其祖与父服斩者。祖与父宜嗣位。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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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立故也。然则众孙之继统者。不得为私亲服斩明矣。议者知众孙之不可服斩。则乃曰 主上与循序继立之君无异。是亦嫡孙也。岂不异哉。令意必欲自 上为三年。且为丧主。主朝夕馈奠。而以卫君吊季氏。鲁君为主为證。昔者鲁有季桓子之丧。卫君请吊。哀公辞不得。命公为主。盖桓子不可与卫君为宾主。故哀公为主。非主桓子之丧也。乃为卫君而为主也。其可以此而傅会于今日乎。令劄所谓亲祭祝号之难。鄙意亦然。盖绫原既称孝子。 殿下又为称子。则名分果为紊乱矣。其曰不为称考则事事皆顺。既已称考则节节难便者。诚是也。朴疏曰临海无子。光海罪废。大院君为第三子。则 主上当为嫡统。惜乎驷不及舌也。诸王子中。义安为长。信城次之。大院君居第五。而义安以绫原为后。则所谓 主上嫡统者。其果然乎。 主上以支孙。承 母后之命。入继大统。名义极正。何为是牵合苟且之论。以厚诬天下后世乎。又其言曰大院君在世。则 主上必当让位。今不可以幽明有间也。夫孔子之不得位天也。后世虽极尊敬。不敢加以尧舜之位则分定故也。周公以大圣。居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0H 页
摄政之位。而圣人以鲁用天子礼乐为僭何也。惟名与位不可假为也。李义吉之疏。言大院君在则当为让位。死生不容有异。宗庙享之。有何疑焉。此则显为追崇入庙之论。夫追崇私亲。后世之事也。公私得失。岂足多辨。
 赵时庵上疏曰。臣窃闻之。同枢臣金长生,前郡守臣朴知诫。曾于 殿下即位之初。同在一台。以 殿下称大院大君或考或叔。或以绫原若主厥祀事。或以 殿下书其旁题。且以 殿下于 宣庙。一曰有父子之道。一曰宜孝孙之称。两说各立。国是靡定。群议譊譊。莫适所从。致令莫大旁题。空而不书者。于今三年。此固 圣代之一大欠阙。而有识之所深悯者也。呜呼。以 殿下之圣明。足以洞析义理。必有所断。抑未知 殿下于斯二者。何取而何舍也。以臣所见。长生之说。果善于知诫。而但其说之不明。所谓尽美矣。未尽善者也。今臣姑舍是两臣之说。而请以孔圣及程朱二贤之意。为之折衷焉。春秋曰。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僖公兄也。闵公弟也。于文公之跻僖。何讥乎。圣人之意以为僖虽闵兄。闵先僖立。则僖当父视闵公。故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0L 页
左氏则曰逆祀也。公羊则曰先祢而后祖也。谷梁则曰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无祖也。胡安国取其三传而继之曰。闵僖二公。非祖祢而谓之祖祢者何。臣子一例也。又曰。父死子继。兄亡弟及。名号虽不同。其为世一矣。何氏,高氏亦论其事。而何氏乃曰。僖公以臣继闵公。犹子继父。故闵公于文公。亦犹祖也。高氏乃曰。父子相继。礼之常也。至于传之兄弟。则亦不得已焉尔。既授以国。则所传者虽非子。亦犹子道也。传之者虽非其父。亦犹父道也。以此推之。则 殿下之于 宣庙。虽非子而为孙。然既受其人民土地。则有父子之义。而无祖孙之道者也。纲目曰。追谥戾太子戾夫人悼考悼后。又曰。五月。追尊悼考为皇考。立寝庙。当时有司奏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为孝昭皇帝后。亲谥宜曰悼。且曰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宣帝可其奏而立庙。宋臣范镇议曰。宣帝于昭帝为孙。则称其父为皇考可也。然议者终不以为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程某亦曰。为人后者。谓其所生者为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义。生人之大伦。不可得而变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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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然所生之义。至尊至大。虽当专意于正统。岂得尽绝于私恩。是以先王制礼。既明大义。降其服。以正统绪。然不以正统之亲疏。而皆为齐衰不杖期而别之。则所以明其至重。而与诸伯叔父不同也。宣帝称其所生为皇考。乱伦失礼。固已甚矣。而后之议礼者。又不能推所生之至恩。以明尊崇之正礼。乃欲奉以高官大国。但如期亲尊属故事。则亦非至当之论也。要当揆量事体。别立殊称。若曰皇伯叔父某国大王。而使其子孙袭爵奉祀。则于大统。无嫌贰之失。而在所生。亦极尊崇之道。以此推之。则 殿下之于大院大君。虽非侄而为子。然既主其宗庙社稷。则有叔侄之义。而绝父子之道者也。然则帝王继世。与家人父子不同。不必以父子为世。而惟以传受正统为世。故以兄继弟者有之。以孙继祖者亦有之。为兄者不得以弟视弟。而一以父视之。故文公之失。书于春秋。为孙者不得以祖视祖。而一以父视之。故宣帝之贬。著于纲目。此当为天下后世法者也。今之议礼者。不究其圣贤本意。而乃曰今日之事。与宋英宗颇异。英宗以其濮王之子。而出继仁宗。则曰父曰考曰亲。乃仁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1L 页
庙也。若更称濮王为亲。是有二亲。乃程某之论也。至如 殿下以孙而继祖。 殿下之于 宣庙。可称祖外无称。 殿下之于 大院。亦可称考外无称。若以 殿下而称 宣庙。不以祖而以考。称 大院。不以考而以叔。则是几于孔子正名之说。致惑 圣聪。以至于此。此臣之所以为 殿下而深悯者也。呜呼。以孙继祖。非独 殿下为然。汉之宣帝。亦今日 殿下也。圣王继世之制。如其祖必曰祖。孙必曰孙。则宣帝不独为无父之人。于其所生。追谥追尊。有何不可。而程某谓之乱伦失礼。朱某亦大书特书。不一书而贬之欤。况仿春秋而兼采群史之长。谓之纲。仿左氏而稽合诸儒之粹。谓之目。则其纲其目。无一毫未尽者。而其目乃引程某论濮王典礼疏。则以其宣帝父视昭帝。而不得称考于所生之亲。乃朱某之意也。然则朱某之意。乃程某之意也。程某之意。乃孔子之意也。孔子之意。以其兄而父视其弟。则以其孙而父视其祖。乌害于定哉。呜呼。祖者父之所出。而犹以父视之。则是祖亦父也。今我 殿下受国于祖。而昧其父视之道。必欲以 宣庙为之祖。而以 大院为之考。则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2H 页
是 殿下见贬于春秋纲目之鲁文汉宣也。呜呼。虞舜之有天下也。祖颛顼而宗尧。尧非同姓。而朱某于虞书舜典归格于艺祖用特注。此乃孝子出必告反必面之意也。是古者亦必以传受大统为重。而不专以父子为世也。呜呼。舜为尧之甥则可。谓尧之子则不可。而朱某之言既如此。胡安国亦于鲁襄公四年春王正月己酉。陈侯午卒。传之曰。午者襄公名也。春秋之作。在哀公之世。则襄公哀公皇考也。(四传春秋注。礼记祭法篇。曾祖为皇考。)孔子曷为不讳乎。是哀公于襄公。为三世孙也。诸依祭法。一世谓之考庙。二世谓之王考庙。二世谓之皇考庙。四世谓之显考庙。五世谓之祖考庙。而襄公于哀公。为皇考庙。则其不必以父子为世。而或以弟称考于兄。或以侄称祖于叔明矣。何居。哀公之父定公。乃昭公之弟也。定公受国于兄昭公。而传国于子哀公。则哀公定公于昭公。称谓之伊何。定公称昭公以兄。则是定公无父也。哀公称昭公以叔。则是哀公无祖也。襄公不得为哀公之皇考。而安国犹复云云。则是必定公以昭公为考。而哀公亦以昭公为祖也。臣故曰帝王继世。与家人父子不同也。昔汉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2L 页
之惠文。兄弟相继立。文帝当继惠帝而上继高祖。先儒讥之。光武当继平帝而上继元帝。先儒亦非之者。诚以昭穆不可乱。而世次不可紊也。今我 殿下以支孙。受宗庙社稷之重。为亿兆臣民之统。臣民非 殿下之臣民。而乃 宣庙之臣民也。 宗庙非 殿下之 宗庙。而乃 宣庙之 宗庙。则是 宣庙于 殿下。本有祖孙之义。而反重父子之道者也。 大院于 殿下。本重父子之恩。而反为期亲之属者也。然则受重之义至隆。 大院于 殿下。虽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而其义之厌恩。大有异于家人之为后者。则其可以私恩之故。而干紊于其间哉。呜呼。 殿下之御极。今几何岁月。而尚不称考于 宣庙。且空 大院之旁题。臣不敢知。 殿下其欲以 宣庙为祖。而自以孙称之。抑欲 大院为考。而自以子称之欤。臣不敢知。殿下其欲以 大院为叔。而自以侄称之。抑欲以宣庙为考。而自以子称之欤。臣不敢知。 殿下其于 宣庙之位版与告祝。宜以何书也。 大院之粉面与旁题。亦以何书也。易曰履霜坚冰至。臣窃恐以 殿下空▣大▣之旁题。为他日崇奉之徵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3H 页
也。呜呼。君臣父子。乃治天下国家之本源也。必先正其本源然后。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奈之何。 嘉靖皇帝入承大统之初。以杨迋(一作廷)和等议。尊 孝宗为皇考。其于 武宗传统之义。专似阙略。而后来典书张璁等。更唱邪说。以惑 圣聪。致以 孝宗为皇伯考。其本生兴献为皇考。凡厥所为。莫非远离祖统。乖谬本义。得罪于万世之伦。典书𤧚等措心用意。一出于先儒之所论。其邪心恶口。乱道小谈。皆不足以为今日渎论也。惜乎 嘉靖皇帝灭大义崇私恩。以致 孝宗 武宗与兴献父子君臣之间。颠倒陵僭。而自陷于不孝不义之地。此实见非于当时而取讥于后世者也。今我 殿下谓以孙继祖。不念古昔帝王继世之大义。而唯以父子私恩为重。臣窃惑焉。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今其 大院之旁题。久而不书者。其必 殿下之意。重其私恩。趑趄未决。臣固知 殿下之诚孝出于寻常万万。而以礼经本意断之。如或以不当入而入庙。则其亦有不当迁而递迁矣。 殿下于此果何以处之耶。此臣之所以深闷而惑焉者也。 殿下其自今。益笃尊祖敬宗之义。而定其君臣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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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位。其于 宣庙位版。书曰皇考。告祝亦书曰孝子。明其特以义起之礼。于 大院 殿下。称之曰王伯叔父定远大君。复存 先朝之旧号。而去其大院之二字。以遵程某所论之本意。其旁题以绫原书而主之。以示国不二统之大义。则君臣父子之位。于是焉始得其正。而天理人心。诚为允合。义断恩掩之微意。庶不愧于古之帝王矣。记所谓亡于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此也。
正宗大王。以孙继 英宗大王。
 正庙记事。丙申三月。 上即位。嗣位前二日。召礼堂令曰。 中宫殿称号。既已以孙继祖。则孝章庙未追崇之前。似当以 王大妃称号矣。大臣言 仁庙登极后。 仁穆大妃称号。以 大王大妃殿为之。今番称号。宜无异同。 令曰。 长陵故事。非不知之。而未追崇之前。有以孙继祖之义。先称 王大妃殿。追崇之后。改 大王大妃殿。以体 大朝加号定统之意。则情礼似具备矣。翌日又 令曰。一则宗统大继序重。虽以孙继祖。以弟继兄。祖与兄当为祢故也。在礼今日称号。当用此例。 予意非徒以未奉 王大妃殿。而直称 大王大妃。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4H 页
为未安也。此窃附以孙继祖之义。一则礼意虽如此。既有承统之遗教。则来头孝章庙自当追崇。伊时更为议定无妨。此实尊加号。 圣教之意也。 予意如此。使百官知此意献议。各陈可否也。注曰。追崇后。仍以 王大妃殿称号。○真宗追崇典礼及章献世子崇奉典礼。并见附录。
宪宗大王继 纯祖大王。
从祖继从孙
  晋
简文帝继帝奕。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帝王承统考四
  
(附)私亲崇奉
汉宣帝追尊卫太子史皇孙。
 纲目。汉宣帝本始元年。诏故太子在湖。未有号谥。岁时相。其议谥。置园邑。有司奏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为孝昭皇帝后。承祖宗之祀。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故皇太子谥曰戾。史良娣曰戾夫人。皆改葬焉。元康元年夏五月。追尊悼为皇考。立寝庙。范镇曰。宣帝于昭帝为孙。则称其父为皇考可也。然议者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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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程子曰。为人后者。谓其所后者为父母。而谓其所生者为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义。人生之大伦。不可得以变易者也。然所生之义。至尊且大。虽当专意于正统。岂得尽绝于私恩。是以先王制礼。既明大义。降其服。以正统绪。然不以正统之亲疏。而皆为齐襄(一作衰)不杖期以别之。则所以明其至重。而与诸伯叔父不同也。宣帝称其所生为皇考。乱伦失礼。固已甚矣。而后之议礼者。又不能推所生之至恩。以明尊崇之正礼。乃欲奉以高官大国。但如期亲尊属故事。则亦非至当之论也。要当揆量事体。别立殊称。若曰皇伯叔父某国大王。而使其子孙袭爵奉祀。则于大统。无嫌贰之失。而在所生。亦极尊崇之道矣。然礼谓为其父母云者。犹以父母称之何也。曰既为人后。则所生之父母者。今为伯叔父母矣。然直曰伯叔父母。则无以别于诸伯叔父母。而见其为所生之父母。故其立文。不得不尔。非谓既为人后。而犹得以父母名其所生父母也。元帝永光四年冬十月。贡禹奏言。孝惠孝景庙。皆亲尽宜毁。注盖以悼考足为七庙也。成帝绥和二年。孔光,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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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迭毁之次。当以时定。请与群臣杂议。皆以为孝武皇帝亲尽宜毁。
哀帝追尊定陶共王。
 纲目。汉成帝绥和二年夏四月。太子(哀帝)即位。追尊定陶共王。为定陶共皇。哀帝建平二年。诏共皇去定陶之号。立庙京师。
光武追尊南顿君。上至舂陵节侯。
 典礼见原编。
安帝追尊清河孝王。
 纲目。汉安帝建光元年。追尊清河孝王曰孝德皇。
桓帝。追尊河间孝王蠡吾侯。
 纲目。汉质帝本初元年九月。(桓帝即位)追尊河间孝王为孝穆皇。蠡吾先侯曰孝崇皇。
灵帝追尊河间王。
 纲目。汉灵帝建宁元年。追尊皇祖为孝元皇。
晋元帝追尊琅琊恭王。
 纲目。晋元帝太兴二年。诏琅琊恭王。宜称皇考。贺循曰礼不敢以己爵加诸父。乃止。
齐郁林王追尊其父为世宗。
唐宣宗尊母郑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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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目。唐武宗会昌六年夏四月。(宣宗即位)尊帝母郑氏为皇太后。胡氏曰。古圣人之重嫡妾之辨。以人道尊其父也。父之妾。犹父之仆也。吾之母。则父之敌体也。举父妾侪之母而可。则崇父之仆而侪诸父可乎。故孔子作春秋。凡以私恩崇其所生。必加讥贬。以示嫡妾之必不可紊。其为后世法戒深矣。今宣宗嫡母无恙。遽奉侍儿。比肩宸极。又镌削仪数。亲行弑。此岂人理哉。
宋英宗追尊濮王。
 续纲目。宋英宗治平二年夏四月。诏议崇奉濮王典礼。初知谏院司马光以帝必将追隆所生。尝因奏事言汉宣帝为孝昭后。终不追尊卫太子史皇孙。光武上继元帝。亦不追尊钜鹿南顿君。此万世法也。既而韩琦等言礼不忘本。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礼。请下有司议。王及夫人王氏,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用宜称情。帝令须大祥后议之。至是诏礼官与待制以上议。翰林学士王圭等相视。莫敢先发。司马光独奋笔立议。略云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若恭爱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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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或推尊其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议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况前代立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于宗室中简推圣明。授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子孙万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窃以为。濮王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谯国,襄国,仙游。并封太夫人。考之古今。为宜称。于是圭即命吏。具以光手藁。为按议上。中书奏圭等议濮王于仁宗为兄。于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欧阳脩引丧服大记以为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服三年为期。而不没父母之名。以见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也。若本生之亲。改称皇伯。历考前世。皆无与据。进封大国。则又礼无加爵之道。请下尚书集三省御史台议。而太后手诏。诘责执政。帝乃诏曰。如闻集议不一。权宜罢之。令有司博求典故以闻。三年春正月。诏称濮王为亲。立园庙。谪侍御史吕诲等于州县。濮王崇奉之议。久而未定。侍御史吕诲,范纯仁,监察御史吕大防。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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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争以为王圭议是。乞从之。章七上而不报。遂效韩琦专权导谀罪曰。昭陵之土未乾。遽欲追崇濮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继。隆小宗而绝大宗。又共劾欧阳脩首开邪议。以枉道说人主。以近利负先帝。陷陛下于过举。而韩琦曾公亮赵槩附会不正。乞皆贬黜。不报。时中书亦上言请明诏中外。以皇伯无稽。决不可称。今所欲定者。正名号耳。至于立庙京师。干乱统纪之事。皆非朝廷本意。帝意不能不向中书。然未即下诏也。既而皇太后手诏中书。宜尊濮王为皇。夫人为后。皇帝称亲。帝下诏谦让。不受尊号。但称亲。即园立庙。以王子宗朴为濮国公。奉祠事。仍令臣民避王讳。时论以为太后之追崇。及帝之谦让。皆中书之谋也。于是吕诲等以所论奏不见听用。缴纳御史敕告。家居待罪。帝命閤门以告还之。诲力辞台职。且言与辅臣势难两立。帝以问执政。琦,脩等对曰。御史以为理难并立。若臣等有罪。当留御史。帝犹豫久之。命出御史。乃下迁诲知蕲州。纯仁通判安州。大防知休宁县。时赵鼎,赵瞻,傅尧俞使契丹还。以尝与吕诲言濮王事。即上疏乞同贬。乃出鼎通判淄州。瞻通判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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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眷注尧俞。独进除侍御史。尧俞曰。诲等已逐。臣义不当止。帝不得已命知和州。知制诰韩维及司马光皆上疏乞留诲等。不报。遂请与俱贬。亦不许。侍读吕公著言陛下即位以来。纳谏之风未彰。而屡诎言者。何以风天下。帝不听。公著乞补外。乃出知蔡州。诲等既出。濮议亦寝。
 程子代彭中丞疏曰。窃以濮王之生陛下。而仁宗皇帝以陛下为嗣。承祖宗大统。则仁庙陛下之皇考。陛下仁庙之适子。濮王陛下所生之父。于属为伯。陛下濮王出继之子。于属为侄。此天地大义。生人大伦。如乾坤定位。不可得而变易者也。固非人意所能推移。苟乱大伦。人理灭矣。陛下仁庙之子。则曰父曰考曰亲。乃仁庙也。若更称濮王为亲。是有二亲。则是非之理。昭然自明。不待辨论而后见。然而圣意必欲称之者。岂非陛下大孝之心。义虽出继。情厚本宗。以濮王寔生圣躬。曰伯则无异于诸父。称王则不殊于臣列。思有以尊大。使绝其等伦。如此而已。此岂陛下之私心哉。盖大义所当。典礼之正。天下之公论。而执政大臣。不能将顺陛下大孝之心。不知尊崇之道。乃以非礼不正之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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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濮王。又致陛下于有过之地。失天下之心。贻乱伦之咎。言事之臣。又不能详据典礼。开明大义。虽知称亲之非。而不知为陛下推所生之至恩。明尊崇之正礼。使濮王与诸父夷等。无有殊别。此陛下之心所以难安而重违也。臣以为所生之义。至尊至大。虽当专意于正统。岂得尽绝于私恩。故所继主于大义。所生存乎至情。至诚一心。尽父子之道。大义也。不忘本宗。尽其恩义。至情也。先王制礼。本缘人情。既明大义。以正统绪。复存至情。以尽人心。是故在丧服。恩义别其所生。盖明至重与伯叔不同也。此乃人情之顺。义理之正。行于父母之前。亦无嫌间。至于名称。统绪所系。若其无别。斯乱大伦。今濮王。陛下之所生。义极尊重。无以复加。以亲为称。有损无益。何哉。亲与父同而所以不称父者。陛下以身继大统。仁庙父也。在于人伦。不可有二。故避父而称亲。则是陛下明知称父为决不可也。既避父而称亲。则是亲与父异。此乃奸人以邪说惑陛下。言亲义非一。不止谓父。臣以为取父义则与亲父正同。决然不可。不取父义则其称甚轻。今宗室疏远卑幼。悉称皇亲。加于所生。深恐非当。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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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为本。乃以疑似无正定之名。黩于所尊。体属不恭。义有大害。称之于仁庙。乃有向背之嫌。去之于濮王。不损所生之重。绝无小益。徒乱大伦。臣料陛下之意。不必须要称亲。止谓不加殊名。无以别于臣列。臣以为不然。推所生之义则不臣自明。尽致恭之礼则其尊可见。况当揆是事体。别立殊称。要在得尽尊崇。不愆礼典。言者皆欲以高官大国加于濮王。此甚非知礼之言也。先朝之封。岂陛下之敢易。爵秩之命。岂陛下之敢加。臣以为当以濮王之子袭爵奉祀。尊称濮王为濮国太王。如此则夐然殊号。绝异等伦。凡百礼数。必皆称情。请与一以为率。借如既置嗣袭必伸。祭告当曰侄嗣皇帝名敢昭告于皇伯父濮国太王。自然在濮国。极尊崇之道。于仁庙。无嫌贰之失。天理人心。诚为允合。不独正今日之事。可以为万世之法。复恐议者以太字为疑。此则不然。盖系于濮国下。自于大统无嫌。今亲之称。大义未安。言事者论列不已。前者既去。后者复然。虽使台臣不言。百官在位。亦必继进。理不可夺。势不可遏。事体如此。终难固持。仁宗皇帝在位日久。海宇亿兆涵被仁恩。陛下嗣位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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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未及天下。而天下倾心爱戴者。以陛下仁庙之子也。今复闻以濮王为亲。含生之类。发愤痛心。盖天下不知陛下孝事仁皇之心格于天地。尊爱濮王之意。非肯以不义加之。但见误致名称。所以深怀疑虑。谓濮王既复称亲。则仁庙不言自绝。群情汹惧。异论喧嚣。夫王者之孝。在乎得四海之欢心。胡为以不正无益之称。使亿兆之口指斥谤讟。致濮王之灵不安于上。臣料陛下仁孝。岂忍如斯。皆由左右之臣。不能为陛下开明此理。在于神道。不远人情。故先圣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设如仁皇在位。濮王居藩。陛下既为冢嗣。复以称亲濮王。则仁皇岂不震怒。濮王岂不恻惧。是则君臣兄弟立致衅隙。其视陛下当如何也。神灵如在。亦岂不然。以此观之。陛下虽加名称。濮王安肯当受。伏愿陛下深思此理。去称亲之文。以明示天下。则祖宗濮王之灵。交欢于上。皆当垂祐陛下。享福无穷。率土之心。翕然慰悦。天下化德。人伦自正。大孝之名。光于万世矣。(二程全书。)
 朱子语类。亚夫问濮议。曰欧公说不是。韩公,曾公亮和之。温公,王圭议是。范镇,吕诲,范纯仁,吕大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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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弹欧公。但温公又于濮王一边。礼数太薄。须于中自有斟酌可也。欧公之说断不可。且如今有为人后者。一日所后之父与所生之父相对坐。其子来。唤所后父为父。终不成又唤所生父为父。这自是道理不可。试坐仁宗于此。亦坐濮王于此。使英宗过焉。终不成都唤两人为父。只缘众人道是死后为鬼神不可考。胡乱呼都不妨。都不思道理。不可如此。先时仁宗有诏云朕皇兄濮安懿王之子。犹朕之子也。此甚分明。当时只以此为据足矣。亚夫问古礼自何坏起。曰自定陶王时已坏了。盖成帝不立弟中山王。以为礼兄弟不相入庙。乃立定陶王。盖子行也。孔光以尚书盘庚殷之兄王争之。不获。当时濮议之争。都是不争好好。读古礼。见得古人意思。为人后为之子。其义甚详。又曰。濮议之争结杀。在王陶击韩公。蒋之奇论欧公。伊川代彭中丞奏议。亦未允当。其后无收杀。只以濮国主其祀。可见天理自然。不由人安排。又曰。本朝许多大疑礼。都措置未得。如濮庙事。英宗以皇伯之子。入继大统后。只令嗣王奉祭祀。夫子则无文告。
高宗追封皇太子所生父为秀王。(太子即孝宗。)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二 第 509L 页
续纲目。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诏集议子你封爵。户部侍郎汪应辰定其称曰。太子本生之亲。议入。内降曰。皇太子本生父。可封秀王。谥安僖。母张氏为王夫人。
皇明惠宗追尊懿文太子。
 皇明纲目。建文元年。追尊皇考曰 孝康皇帝。庙号兴宗。尊母吕氏为皇太后。
世宗追尊兴献王。
 皇明通纪。嘉靖三年。追尊兴献王。详见原编。四年三月。廷臣议请于▼(敷+丸)城之东皇城之内。立一祢庙。后寝如文华规制。出入不与太庙同门。坐位不与太庙相并。祭用次日。庙欲稍远。庶以 成祖庙独尊之体。避两庙二统之嫌。 上可其奏。命度地兴工。亲定其名曰世庙。十七年九月。尊 皇考献皇帝为睿宗。配上帝。诏示天下。辛巳祔太庙。 穆宗隆庆元年三月。给事中王治上议。先帝尊称献皇。诚万世不刊之典。至入庙称宗一事。在今日尤当议者。盖献帝虽贵为天子父。实未尝南面临天下。虽为 武宗叔。然尝北面事 武宗。乃遂列于诸帝而居 武宗之右。或 献皇于心亦有未安。 先帝进献皇于太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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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世室之祀并举之。圣虑渊微以待今日。臣以为献皇祔太庙。千载后不免遆迁。若祀专世庙则万世不祧矣。乞敕廷臣议。以光先帝至孝。
丽成宗追尊所生父旭。
 丽史提纲。景宗辛巳冬十月。(成宗即位)追尊先考旭为王。祔太庙。庙号戴宗。陵曰泰陵。
显宗追尊所生父郁。
 丽史提纲。显宗己酉夏四月。追尊父郁为孝穆大王。庙号安宗。陵曰乾陵。
我成宗追尊 德宗。
 
国朝宝鉴。 成宗辛卯。以追崇所生。召政府议之。卢思慎,金国光,徐居正,郑兰宗等以为当称宗称王。别立庙。称皇伯考侄子臣。粹嫔为王大妃。申叔舟,郑獜趾,崔恒等以为宜追王不称宗。别立庙。称皇伯考孝侄。使月山大君奉祀。粹嫔为王妃。 上从叔舟议。自丽祖无追王奏请之例。不为奏请于中朝。及请承袭。使权諴还奏。太监郑同以为懿敬封王。亦当奏请也。 上遣金等奏请 中朝。中朝赐谥颁诰命。 上议大臣。始加上庙号。行祔庙礼。
 慵斋丛话曰。祔庙。 睿宗以弟而受命在先。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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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以兄而追封在后。韩明浍请从受命先后。李承召,李克墩请从天伦次第。 大王大妃亦教当从兄弟序。遂序 睿宗右。
 象村汇言曰。 成宗之追崇自出。以先儒定论言之。则当如宋英之濮王。而并入庙则非礼之经也。初公卿或可或不可。唯李承召独倡追崇之宜。疏甚张皇。 成宗虽用其言。而心丑逢迎。用承召不终。官止二品而已。识者嗤之。
宣祖追尊德兴大院君。
 朝野辑要。 宣庙己巳。追尊德兴君号大院君。郑氏封河东府夫人。子孙袭爵。依大君例。四代后世袭都正。四时祭牲自官给。后至丙午。领相柳永庆讽金稽者。疏请崇奉。希望之徒。争相附会。李白沙恒福曰。此事在上行之者哀安桓灵。在下非之者周程张邵也。事遂寝。
 退溪先生拟上追崇德兴君议曰。前年十二月日。传教以领议政臣李浚庆所启 德兴君追崇事。考诸礼文。广议以 启者。臣滉窃谓入承大统。义之至重。在所必伸。崇奉私亲。恩有所厌。当从而屈。盖天无二日。物无二本。家无二尊。国不二统。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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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制为礼法。使为人后者为之子。服所后父母斩齐三年。而于本生则反以不杖期当之。此非偏厚于义而故薄于恩也。身既出而后于人。受重之义。极隆于所后。则所生之恩。虽曰本重。至此不得不为之降杀。若不知降杀而与之并隆。是二本也二尊也。违天则而乱人纪。失尊祖敬宗之道。故圣人处此。必审权而裁恩。展义而全伦也如此。而况帝王继序。受宗庙社稷之重。为亿兆臣民之统。其义之厌恩。又有大于恒人之为后者。安可以私恩之故。而有所干紊于其间哉。自汉以来。以旁支继统。若孝宣光武晋元之类。虽或粗知此义而旷失尚多。不足为法。其他若哀帝安帝桓帝灵帝。率皆昏悖妄作。付先统于慢弃。纳本生于陵僭。大伦大法坏乱久矣。至宋英宗。以皇兄濮安懿王之子。入后仁宗。当其议崇奉濮王典礼也。执政有欲称皇考者。又有欲称亲者。其时正人君子如司马光,范镇,吕诲,范纯仁,吕大防,吕公著等。皆据经守正。痛辟邪说。其大意谓仁宗皇帝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推圣明。授以大业。濮安懿王于陛下。虽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继体承祧。光有天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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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孙。万世相传。皆先帝德也。臣等窃以为濮王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称皇伯而不名。三夫人并封大夫人。于礼为顺。至如汉世之称皇考称帝称皇。立寝庙序昭穆。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非圣明之所宜法。一时真儒程颐之论曰。仁宗皇帝以陛下为嗣。承祖宗大统。则仁庙陛下之皇考。陛下仁庙之适子。濮王陛下所生之父。于属为伯。陛下濮王出继之子。于属为侄。此天地大义。生人大伦。如乾坤定位。不可得而变易者也。然所生之义。至尊至大。虽当专意于正统。岂得尽绝于私恩哉。至诚一心。尽父子之道。大义也。不忘本生。尽其恩义。至情也。先王制礼。既明大义。以正统绪。复存至情。以尽人心云云。因极论称亲之非。与封爵之不可加曰。当以濮王之子。袭爵奉祀。尊称濮王为濮国太王。如此则夐然殊号。绝异等伦。天理人心。诚为允合。可以为万世法。于是英宗乃能畏义从善。惟礼是服。虽有皇太后手诏许令称亲。亦不敢当。只令以莹为园。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主祀事。事犹未讫。至神宗朝。毕举而行。加封王子濮国公为王。使世祠无替。上之既足以专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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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下之又可以不废私恩。朱熹所叹以为自然。不由人安排者。谓此也。其后孝宗以疏属秀王之子。入继高宗。又谨遵斯烈。罔有变坠。三代以下家法之正。莫如宋氏。而此一钜典。尤为不易之则。可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诚后王之所当法也。恭惟 主上殿下以 王室至亲。承 先王简命。入膺宝图。 殿下之于 明宗。亦犹英宗之于仁宗。孝宗之于高宗也。于 德兴则濮王也。犹秀王也。凡所以绍事尊统。降报本生。自有宋朝不易之典。今当一一按据遵用。大纲既得其正。则其间小小曲折。有古今国俗之异宜者。亦当斟酌损益。要在适于义。尽情理而已。今将应行事件。具列于后。其目有六。一属称。宜曰太伯父。谨按英宗孝宗。皆称本生为皇伯父。然皇字加于祖考。则礼记通上下而言。故历代上下通用之。如今 宗庙所称是也。若加于旁亲则礼所不言。而如皇兄皇叔之类。皆为皇帝之皇字。我国用之。似为未安。缘此而只称伯父。则又类于泛称诸父。尤未安。故今欲请代以太字。一追号。宜为 德兴大君。夫人为大府夫人。谨按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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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皆尊本生为某国大王,某国夫人。今当遵依。而去国字王字。臣妄意又有一说。不敢不白。按濮国大王所以为殊号。专在大之一字。今则只称大君。与常称大君相混。未见其为殊异之号。臣谓宜仿唐时为世民。特置天策府上将军之例。称为 德兴府上大君。则与程颐所谓夐然殊号。绝异等伦者合。尤为得体。一立后。宜以嫡长子世袭。谨按宋朝于濮王秀王。子孙中择其高年行尊者。封为嗣濮嗣秀王。死则又择而递封之。今递封之制。势有不便。唯当以嫡长子世袭君封。至五世亲尽之后。亦当量宜授职。永奉祠事。一作庙。宜在本第。谨按濮秀二王。皆就寝园立庙。所以然者。庙在京师。恐于太庙有所嫌也。今若为此。就 墓所立庙。则多有不便。惟当于本第立家庙。其规模事体。本皆悬绝于太庙。有何所嫌乎。至于 墓所。则量置守直人若干名守护。俗节随宜供 祭。一庙主。宜为始祖百世不迁。濮秀二王。不问嗣王亲尽与否。世世奉祠。今当遵此。实古者大宗始祖百世不迁之意也。一祭用田禄。勿以官供。濮秀二王之祭。史不言某所供具。然观其庙在寝园。只祭其主。而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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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往来行事。此必有司供具明矣。然古者既有降其私亲。不得祭之文。又今庙在本第。子孙世祀数世后。子孙神主。亦不得不以昭穆参入矣。然则一庙之内。一祭之设。岂可祖以官供而孙以私具乎。故当为置土田臧获。以之供粢盛备役。使世谨其传。不得辄有分割。四仲时祭。有司供牲豕一头。馀悉家具。上以应不祭私亲之义。下以避在京并庙之嫌。可以永传无弊。允为便当。然其设置事意。一出于 朝家。则于 主上不忘本生之至情。亦可以无所憾矣。
 
栗谷先生经筵日记曰。 上十年五月。 上将亲祭于大院君庙。弘文馆上劄以为礼不可祭于私庙。谨按所后之义固重矣。所生之恩亦不可轻也。虽得一意于正统。岂可绝情于私亲乎。 主上于大院之庙。亲行祀事。于礼无违。于情所不免。玉堂何所见而请止乎。或疑 主上祭大院君。若用君临臣庙之礼。则子不可臣父。若用子入父庙之礼。则有妨于尊正统。故不可祭云。此皆非稽古之说也。礼有公朝礼,家人礼,学宫礼焉。公朝礼则以君为尊。故虽诸父。恭行臣礼焉。但亲父则不以臣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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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礼则以尊属为重。故人君可居父兄之下。若孝惠于宫中。坐齐王之下是也。学宫礼则以师为尊。故虽天子。亦有拜老之仪。若孝明拜于桓荣是也。况大院君 诞生圣躬。假使尚存。 主上必不敢臣。而相见于宫中。必拜矣。今入其庙。用侄子祭叔父之礼。有何不可乎。俗儒无观理之功。徒知尊君抑臣之为礼。而不知私亲之不可绝。乃进无稽之言。以致 主上过于暴怒。几有过举。诚可叹也。(栗谷尝著东湖问答。进戒 宣庙。有云 主上若萌追崇所生之私。则小人必伺隙。而以 嘉靖皇帝为法之说进。惑 圣聪矣。)
 
天启癸亥。 仁祖入承大统。致祭德兴庙。礼曹(月沙为判书)启曰。祭文头辞。或以为当称从曾祖。而臣等之意。德兴于 宣庙。既为伯叔。则于 殿下。当有降杀之意。只书德兴大院君。而属称不必书也。收议大臣。领相李元翼,左相郑昌衍议以为该曹所议。似为近礼。 传曰依议。(月沙集。)
仁祖追尊 元宗。
 属称服制见原编。
 天启癸亥。礼曹启。私庙典礼。一依德兴故事。封号大院。别立支子。以主其祀。又启连珠府夫人。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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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岘宫。称 启运宫。供上膳物。与 大妃殿一㨾未安。依 王妃殿例为之。(月沙集。)甲子。宁越郡守朴知诫上疏请立私亲为祢庙。其门人李义吉又上疏力主追崇之论。(详原编。)丙寅。 启运宫升遐。 上命一依国丧。大臣率卿宰三司力争。不能得。完城君崔鸣吉上劄论服制。仍请以王礼享别庙。戊辰。 启运宫禫日既过。将合祔私庙。完城又上劄申前请。己巳。阳绫君许䙗又上疏请追崇。三司请削夺门黜。不允。又请远窜。不 允。辛未。延平府院君李贵又疏请追崇。(前后二十馀劄。)完城又从而申之。领相吴允谦,左相金瑬率卿宰三司争之。 上命遆金相。而尹昉复为相。壬申夏。完城复申前请。大臣三司又廷争之。上怒窜司谏权涛等于边。遂尊 大院君为 元宗。享于别庙。遣洪宝,李安讷等请于 朝。从之。甲戌。完城又上劄请祔 太庙。时金瑬复为相。又与尹昉及三司廷争之。 上怒又遆金相。窜台谏金光炫,李尚质,尹鸣殷于北塞。黜大宪姜硕期,大谏赵廷虎于门外。新大谏俞伯曾,大宪李圣求窥 上意甚确。排僚议请祔 太庙。从之。
 张溪谷典礼问答曰。或问今之为追崇之论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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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详言而明辨之耶。勤曰。典礼曰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谥。先儒解之曰。父之爵不当谥。以己爵当谥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亲也。丧服小记曰。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先儒解之曰。祭用生者之礼。尽子道也。尸以象神。自用本服。丧服小记又曰。大夫不得祔于诸侯。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先儒解之曰。公子之为大夫者。不得祔于先君之庙。仪礼子夏传曰。诸侯之子为公子。公子之子孙有封有国君者。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先儒解之曰。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人。不得祀别子也。春秋谷梁传曰。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先儒胡文定公亦引用其说。若以仪礼,礼记,春秋传为不足信也则已。不然玆五说者。自足以断今日之礼矣。夫既曰不为作谥。则追崇之际。凡庙号尊谥之上。皆违礼矣。既曰尸服士服。则先亲本位应服之外。不敢有所加也。服犹不可。况加之以名位乎。既曰不得祔于诸侯。则入庙之非。不待卞而明矣。既曰不祖公子。则为始封之君之父。而犹不可祀以为祖。况于继世之君。又安可尊其私亲。上列于五庙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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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曰不以亲亲害尊尊。则隆其私亲。上于大统。至于经祧祖宗者。其害于尊尊亦大矣。一或曰历代已行之迹。亦可得而言耶。对曰昔汉宣帝追尊悼考。程子非之曰乱伦失礼甚矣。范镇亦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哀帝欲追尊定陶恭王。师丹曰子无爵父之义。尊父母也。晋元帝诏琅琊恭王宜称皇考。贺循云礼典之义。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从之。光武初。立四亲庙于洛阳。既而用张纯,朱浮之议。迁其庙于舂陵而名号无所加。胡致堂称美之。以为寡恩之诮。不闻于当年。失礼之议。不生于后代。一或曰若如仪礼礼记。则周公之追王太王王季亦非耶。对曰何为其然也。此乃创业之君之事也。仪礼礼记之云。所以通行于天下。而继世之君所当守也。夫追尊之礼。夏商以前未尝有也。武王既有天下。周公推原文武之志。本王业之所由兴。遂有追王之举。盖以义起而不拘于前代之礼者也。既以又制为礼法。以教天下后世。使继世之君。下及大夫士。皆以为则。若仪礼礼记之云是也。与王制丧从死者。祭从生者。中庸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之文。固其意也。然则创业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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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可以追崇。与大夫继世之君之不可以追崇。其礼皆出于周公。非有异也。一或曰人之欲尊其亲一也。继世之君。独不得如创业之君。其故何也。对曰创业之君。建邦启土。肇立宗庙。以祀其先。则追本王业之始。尽崇本之礼。于义当然。且无所妨压。固不可已也。若夫继世之君。承祖宗之统。处祖宗之位。乃以生我之私恩。尊其本亲。跻祖宗之位。而混祖宗之统。则下焉而子爵加父。有乖于敬亲之道。上焉而卑孙祔祖。大亏于尊祖之义。不惟是也。七庙五庙。昭穆有数。若有所升。必有所祧。升不当升之私亲。祧不当祧之祖宗。循恩蔑义。以亲亲而害尊尊。自古叔季之君致隆私亲。取议于天下后世者。盖以此也。一或曰诸说甚备。其义甚严。此皆为为人后者而发。其与为祖后者义例不同。子乃举此以议今日典礼。无乃未之思耶。对曰不然。人后祖后义例既殊。名号之称。丧祭之制。容有不能无差别也。至于追尊之典。则礼经直言子之于父。不可以己爵加之。初无卞于人后祖后也。夫为人后者。既称本生为伯叔。而建非正之号。加之于所称伯叔之地。则诚不免两统贰尊之讥矣。若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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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之文。乃是通论子之于父。礼当如是。非以论为人后之礼也。至于先儒所论。虽为为人后者发。与今典礼差有不同。然其由藩邸而奉大宗。尊私亲而卞祖统。则其义未尝异也。一或曰自古帝王。汉光晋元之外。鲜有不行是礼者。身为万乘之主。欲致隆于父母。此亦人之至情。子何非之深也。对曰非然也。昔孟懿子问孝。夫子答以无违。无违者不违于礼也。子之于亲。生事葬祭。悉合于礼然后。方可谓之孝。不然虽隆其名号。侈其仪物。以极其隆盛之观。其于孔子之训乖矣。尚可谓之孝乎。一或曰今日之议礼者。或言 主上上继祖统。而 太庙见阙称位。业已称大院君为考。则不可不列于昭穆。此言亦有所据耶。对曰此今日追崇之论所由本也。夫国之有宗统。犹家之有宗法也。然私家宗法。则无论尊卑贵贱。只以祖考子孙为承继之序。故虽高曾为公卿。袒祢为士庶。不害其相承也。若夫帝王宗统异于是。必践其位然后承其统。不然虽世适元子。亦不敢与于大统。非可以私恩原薄。有所与夺于其间也。古之人君。或有以兄继弟者。鲁之僖闵是也。以叔继侄者。唐之宣宗是也。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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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继从孙者。晋之简文是也。以从孙继从祖者。汉之宣帝是也。无论属之尊卑亲之远近。既袭其位。则继体之义。便同父子。典丧承祀。礼无差别。此岂非以宗统为重者乎。唯其以宗统为重。故不践其位。则不得与于其统。不与其统。则不可列于其庙。此常经通谊也。春秋传。鲁僖公。文公之父而闵公之兄也。闵以弟先立。僖以兄继闵。先儒以闵僖之于文公。当为祖祢。是僖公当以弟为祢庙。而文公又当以叔为祖庙也。胡传曰。襄公哀公之皇考也。祭法以曾祖庙为皇考庙。盖襄公者哀公之祖也。襄公传其子昭公。昭公传其弟定公。定公卒而哀公立。故定公当以兄为祢庙。而哀公又当以叔为祖庙。而以祖为曾祖庙也。朱子周庙昭穆图。孝王以懿王为昭。是叔以侄为祢庙也。夷王以孝王为穆。是从孙以从祖为祢庙也。宋朝昭穆图。太祖太宗哲徽钦高各为昭穆。是皆弟以兄为祢庙也。然则昭穆之位。惟当以继体为序。祖孙兄弟。皆与父子无异矣。夫春秋之定制既如彼。朱子之定论又如是。则今日之论庙制。当断自 宣庙为一代。而五庙九室。皆宜以此推之。然则所谓庙阙祢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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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亦未达于此义耳。一或曰昭穆之制既如是。则凡继袭之君。虽兄弟祖孙。皆可称以父子耶。曰不然。夫继代而嗣位者。皆尝为其臣者也。君臣之义。犹父子也。故既嗣其位。便有父子之义。丧而三年。庙而称祢固也。至于天属之称。生我者为父。生生我者为祖。自有一定不易之伦序。非可变改也。故春秋传。既以闵僖为祖祢。而何休解之曰。僖公以臣继闵公。犹子继父。故闵公之于文公。亦犹祖也。范宁曰。臣不可以先君。犹子不可以先父。故以父祖为喻。胡氏曰。闵僖非祖祢而谓之祖祢者。臣子一例也。又曰僖公父视闵公。吴澄曰。闵僖曾为君臣。义同父子。盖以闵僖非父子而义同父子。故其庙非祖祢而亦称祖祢。然则庙可以为祖祢。而名不可以为父子也。又鲁大夫公子遂之子公孙婴齐。为其兄归父之后。何休以为弟无后兄之义。乱昭穆之序。失父子之亲。又曰不与子为父孙。疏家解之曰。婴齐后归父。若为归父之子然。故反乱昭穆之序。言失父子之亲者。若后归父。即不为仲遂之子故也。胡氏亦以其说为是。夫以弟继兄之位。未为不可。若便为父子。则其如坏乱天伦何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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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之。所谓庙可谓祖祢。而不可为父子者。亦可以信其必然而无疑矣。
正宗追尊 真宗。奉庄献以私亲礼。
 国朝宝鉴。 英庙丙申。 上诣昌德宫。谒 璿源殿御斋殿。 王世孙侍焉。 命时任原大臣二品以上三司进前教曰。予为宗国。已奏真殿矣。仍以所奏文示诸臣。其略曰臣有二世子。孝章为兄。使冲子顺承长统。玆事今不端本。后有邪辞怪说。乱我邦家者。于为世臣之道何哉。虽宋范镇之忠。其言诚难。辛丑建储代理。已有国朝故事。而亦驱于无臣节之科。况此事乎。虽于他日有所请。若曰有二世子皆早世。故随长以继云尔。则其可有辞。今不为此。若有意外事。于 宗国何。于小子何。此非询问于下者。故与东宫行礼。特召大臣以下三司。宣谕此意。先就谱略。以孝章与冲子连书嗣字。自此宗统无中绝之叹。亦使冲子于思悼庙。尽所生之道。于冲子可无憾。而杜后弊保世孙两得。奏及于此。涕沾衫矣。诸臣齐声曰。国之重事。断自 宸衷。在下何敢容议。 上仍谓世孙曰。日后诸臣。或以此为言者。是乎非乎。对曰非也。 上曰。君子乎小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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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曰小人也。 上顾史官曰详记之。遂以所奏文藏于史阁。且为颁教。明日率世孙。幸毓祥宫。历临彰义宫。仍命书谱牒曰。某年月日。以 王世孙特命嗣孝章世子。既还宫。亲为文谕。略曰日后若有邪说闯起。非徒乱我宗统。予何颜归拜 列祖。此后若有更提此事者。此无父无君之逆臣也。将予此意。置诸重律。非导汝以杀也。即仁人放流之。不与同中国也。仍令史官书诸青史。颁布朝纸云云。丙申。 王世孙诣 孝章庙。进册印。 上教曰。今番邦庆。国之重事。若安盘石。然难测者世事。于 章陵。有引兴献王故事。其在正宗统之道。不若 此邦庆定万世永固之意也。 孝章称孝章承统世子。孝纯嫔称孝纯承统世子嫔。造给玉印竹册。正宗统之意。朔祭兼告由。 孝章孝纯忌辰。依 国忌例。王世孙疏。略曰 殿下之于臣。即一天也。臣之生二十五岁。皆得于造化涵濡之中也。乃者 圣上深轸宗统之重。永为根本之图。遂于上册之馀。特举赐号之礼。且荣且感。虽陨结靡粉。何足以酬其万一哉。抑臣有私情之万万痛迫者。今因事机之祭。危衷益激。欲言而声先吞。欲书而涕先注。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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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殿下之所不忍闻。小子之所不忍言。而遂终泯默。则是自阻仁覆之天。而臣之情事。永无可暴之日也。玆敢大声疾呼。泣血陈恳。惟 殿下哀矜而垂察焉。噫。壬午 处分。即我 殿下为宗社。不获已之举也。以 大圣之心。行达权之道。环东土大小臣民。孰敢异议于其间。况臣保全残喘。得至今日。冈非 殿下洪恩。高天厚地。泰山深海。未足以喻此感激。则在臣报效之道。惟当信之如四时。守之如金石。至于千万世而无弊也。假使怪鬼不逞之徒。敢生希觊之心。肆发追崇之论。臣乃为其怂恿。妄欲移易义理。则是实为 殿下之罪人。 宗社之罪人。万世之罪人也。皇天上帝临之在上。 宗庙神灵质之在旁。臣焉敢诬也。臣焉敢诬也。至天喉院日记。尽载其时事实。无人不知。无人不见。见之者传之。闻之者议之。流布一世。涂人耳目。臣之私心哀痛。殆若穷人之无所归也。天巷闾匹庶之有情理悲切者。终身含痛。如不欲生。臣虽愚顽。亦有一段不泯之心。而今乃高临贰极。俨对百僚。岂不有痛于心。有泚于颡乎。若以为臣之哀痛。有碍于 殿下之处分云尔。则此有不然者。盖 殿下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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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即天理之公也。臣之哀痛。亦人情之极也。处分自处分。哀痛自哀痛。真所谓并行而不悖。两存而无伤者。若又以为无日记则无以徵信处分云。则此亦有不然者。夫 国朝典故。俱在简牒。金樻石室。藏之名山。千秋万世。移动不得。又安用日记为也。呜呼。日记之存不存。在 殿下处分之如何。臣之所以自处者。唯有逊避储位。没身屏处。只以一日三时。恭,修起居之礼而已。言之及此。不觉肠摧,心裂。吁天无从也云云。 上教曰。壬午日记。承旨,注书同诣彰义门外遮日岩。依实录例洗草。而世孙陈章与 传教。同藏史库。明朝世孙奠酌 垂恩墓。世孙诣 垂恩行礼如仪。
 正宗纪事。丙申三月即位日。 传曰。呜呼寡人。思悼世子之子也。先 大王为宗统之重。命予嗣 孝章世子。呜呼。前日上章于 先大王者。大可见不贰本之予意也。礼虽不可不严。情亦不可不伸。飨祀之节。宜从祭以大夫之礼而不可与 太庙同。 惠庆宫当有京外贡献之仪。而亦不可与 大妃等。其令所司议于大臣。讲定节目以闻。既下此教。怪鬼不逞之徒。藉此而有追崇之论。则呜呼 先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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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教在焉。当以当律论。以告 先大王之灵。咸须知悉。八月。 命请谥之行。兼请 孝章庙追崇当否。收议大臣。后命招大臣馆阁诸臣会议。上 先大王庙号曰 英宗。陵曰元陵。上 孝章世子庙号曰真宗。谥曰温良睿明哲文 孝章。陵曰永陵。又命 思悼世子尊奉诸节。一依宋濮王例举行。上谥曰庄献。改垂恩庙曰景慕宫。改垂恩墓曰永祐园。置守奉官。礼曹请从朱子定论。祝式称皇叔父。称从子某。 允之。
 今 上乙卯三月。护军柳致明上疏曰。伏以邦箓无疆。瑞应旧甲。 景慕宫徽号已举。伏惟 殿下孝恩怆感。追慕无穷。臣身婴癃疾。迹阻贺班。瞻望云天。俯愧微忱。仍窃伏念我 正宗大王。贲饰治道二十馀年。文绍丕图。武绥洪基。寔惟东方尧舜之君也。追上 尊号。尚有不得效臣子之情者。此臣所以追念 圣意。不觉抑郁徊徨者也。呜呼。匹夫有屈。犹必有伸。夫以我先世子十四年代理之储君。遗臣民百世之感。而以 正庙笃孝深诚。含哀茹痛。未克伸其至情者。其志岂或一日忘哉。盖亦有待于后也。且以 尊号一事言之。圣人未尝苟循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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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因时而制义。盖在当时人心壅而不泄。未有以大慰孝思者。此 正庙所以不许一字之有加。以独享美名。而微意之所存。实惟在此。至于今日。始发于重臣章奏。圣人之所逆睹也。虽人所为。即是天理。其义有不容泯灭者。而侧听数月。未闻有推其义以启告之者。此臣之所未晓也。今太岁重回。天道有斡旋之机。遗臣先 世子大义可伸。而正庙之徽号可议也。大义既伸。徽号既上然后。国家方无阙典。而 列圣在天之灵。以悦豫于陟降之际矣。此乃我 圣朝祈天永命之本也哉。有以前日之所未遑。而陈请于今日为未安者。则有未必然者。昔 肃宗之复 端宗位号也。乃在于数百年未遑之馀。而以其事则迁奉已安之位次。以其序则昭穆尊卑之有碍也。岂不是万万难慎。是以当时议臣多有难之者。未为无其义也。而 肃庙行之不疑者。以天理人情之不可遏者乎。又或谓宗统未可干也。则列 圣朝同昭穆共一位之可据者。恐非一世。臣愚以为今虽行典礼。恐亦非有干于宗统之严也。臣未知何疑而不以慰 先王没世之恨也。伏愿 殿下深烛此义。更体 正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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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亟奉未遑之典。以夬人神之情焉。臣以遐乡贱微。滥被洪造。位跻亚卿。而顾以𧪈劣。虚辱名器。曾未有以少塞无隐之责。且念臣高祖故参判臣观铉。以己卯宫僚。后来敛迹名涂。以毕馀生。臣生长见闻。惕怆经阅。今至七十九年之久矣。今闻朝廷之上。其端已发。若又嗫嚅不言。是上负国家。以及先臣也。所以冒死拜章。尝付家僮。而中间濡滞。淹过日月。祗增惶恐。玆又更为封进。所谓愿乞言而死也。臣视息仅存。其于死生。意会已经。独以未颠沟壑。得见今日为幸。苟其得睹此义理之伸也。虽即溘然。更无所恨云云。○四月。大司谏朴来万上疏曰。我 正宗大王。以达权之圣。懋继志之孝。金枰玉锤。缘情制礼。著为宫园尊奉之仪。其于严宗统报本生之道。仁尽义至。两无所憾。可谓加一分不得。减一分不得者也。 圣神继序。辅以名世之宏硕。而罔或踰越。罔敢议及者。以其天经地纬。不可移易也。上临旁质。无所疑眩也。若有以一毫私意妄见干于其间者。神人之所必诛也。自有此义理以来。凡在横竖之伦者。孰不钦精义所存而恪遵之。为万世法也。噫。彼向来一番凶党。诪张眩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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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济私之局。而妄生疑贰之心。恣为胁持之说者。固为 先朝之乱逆。而如欲务胜彼论。妄犯大义者。亦难免 先王之罪人也。彼致明者。独非 先王之臣子乎。何敢轻议莫重之典。以犯莫严之义。且其遣辞节节痛骇。有曰盖有待于后。有曰 圣人之所逆睹。有曰 列圣之灵可以悦豫。有曰宗统之严亦非有干。如渠贱微无知之类。有何达识邃学。臆论妄度。至此之无忌惮也。又曰匹夫之屈犹必有伸。又曰当时人心壅而不泄。其旨意之闪忽。尤为叵测。是不过欲为缘饰其说。而不自觉其厚诬陟降。其亦愚且悖之甚矣。至若援引国朝故事。全不衬当。益见其说之荒杂无稽矣。苟使渠讲习有素。见闻已熟。渠之立朝。不为不久。何不言之于前。而始乃闯发于今日耶。自谓工于揣摩窥觇。而不知义理之在天地间。初无今古远近之异也。此若归以老悖。处以寻常。必至于诖误者转益诖误。坏败者转益坏败。岂不大可寒心乎。忧愤所激。按抑不得。玆陈必讨之义。仰渎崇严。伏愿 殿下渊然深思。廓挥乾断。亟 命施以窜配之典。以为杜邪论折乱萌之道焉。 答曰。省疏具悉。彼疏留中。正待外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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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渠敢怀尝试之计。乱我 先大王义理。何以见恕。所请依施。○五月。庆尚道儒生李汇炳等上疏曰。伏以臣等岭峤疏逖。草茅愚贱。薰流圣朝之郅化。则忠君爱国之忱。不以疏逖而有间。服袭先正之馀教。则民彝物则之懿。不以愚贱而或泯。肆昔壬子岭疏之进御也。 正宗大王不以疏逖而外之。不以愚贱而弃之。半夜前席。特 命登对。十行筵教。辞旨恳至。嘉尚之志。则有曰国家大义理。岭南未尝不参涉。推僭之过。则有曰万馀章甫之论。可见天理之大公。付畀之重。则有曰交相告戎。念念阐挥。则岭土缙绅章甫之功。噫当时缙绅章甫。即臣等父若祖也。臣等父若祖奉此恩旨。感泣抱归。父诏其子。惟曰念念阐挥。子诏其孙。亦惟曰念念阐挥。铭肝镂肺。口诵心惟。亦罔不曰念念阐挥。惟其所以念念阐挥者。蓄之于心而不敢宣之于言。今过六十年。终未有以对扬阐挥。此臣等之恨也。臣等负 圣教大矣。然臣等岂敢然也。盖亦有待乎天也。玆值今年乙卯。景慕宫宝甲重回。惟我 圣上衋焉追慕。加上尊号。一遵 正庙故事。才仪再举。八域欣忭。臣等因此庆会。追念 先朝畀付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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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敢千里裹足。万人联名。刳肝沥血。仰叫阊阖。伏惟 殿下垂察焉。恭惟我 庄献世子。受 英庙圣神之姿。承 英庙孝友之道。睿学夙就。令誉日闻。 英庙之特命代理。凡十有四年。问安视膳则诚孝格于神明。抚军监国则仁声洽于中外。书筵问难。所讲者洙泗洛闽之学也。临朝发政。所法者尧舜三代之治也。 三宗之景箓未艾。亿兆之颂祝无疆。而惟其未及践阼也。故閟宫之位号。止于贰尊。园寝之仪节。尚未加隆。窃伏念功德之存乎 庙社。化泽之及于民物。则实无间于践位行礼。于有光于祖功宗德。自有藉载以来。历考中国与我东。以储位之摄国政。历年之久远。功德巍荡。未有若是之盛。而前后上号。犹未尽致隆之义。岂但臣民之痛郁。抑亦朝典之欠阙。帝王追上之典。其来尚矣。我 朝储位尊号。又有 成庙朝追崇 德宗。已揆之以天理人情。酌之以常经达权。当此饰庆之岁。特举尊崇之典。允合圣人随时制宜之道矣。礼本缘情。亦或义起。况有所受之者哉。经曰鉴乎先王成宪。传曰孝子善继人之志。喜述人之事。先儒又曰欲法尧舜。当法祖宗。今我 殿下鉴 先王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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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述者。 成庙之事也。法 祖宗而所当继者。 正庙之志也。臣等伏睹 惠庆宫追上尊号时 纶音。有曰帝王之孝。异于众兆。必以扬徽阐美。为报本追远之大节。又于癸卯加上 尊号时 圣教。有曰惟予报本扬先之诚。无地可展。昨冬筵席。微发言端。趑趄至今者。诚以典礼至重。有非予一人所敢轻易臆断。而抑情含忍。恐为不瞑之恨。又于己酉亲制显隆园志文。有曰有待乎锡胤而托重。得遂诞报之大愿至祝。天乎天乎。人欲天从。敢于此取必焉。夫然后始可永有辞于天下后世。前后 辞旨。丁宁恳恻。臣等未尝不三复而流涕者矣。今日继志述事之道。其有大于阐挥一事乎。伏愿 殿下仰禀慈圣。亟举盛典。上以慰陟降之 先灵。下以昭孝思于无穷焉。臣等又伏睹 孝懿王后志文。有曰上与廷臣议上徽号。 后教曰 先王不受号。以至痛在心也。未亡人受之。于 先王精义何。观乎此则景慕宫未遑之典。实有 先王之至痛。而典礼之前。不欲独受 徽号。又 先王之精义也。然则以 殿下诚孝之至。必须先举未遑之典然后。 正庙徽号节次追上。此又今日一副当大义理也。所谓建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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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悖。质鬼神而无疑。俟百世而不惑者。其在斯欤。噫。臣等疏愚。何敢议到于朝家大礼典。而念念阐挥四字。既有我 先王之遗教。则臣等之断断血忱。只是有见乎此个义理而已。惟 殿下恕其狂僭而留神采纳焉。臣等父若祖。亲承 圣教。不及见义理之大明。而邱陇已成行矣。臣等今日之言。如蒙 圣明采纳。则他日泉下。归见父祖。赞诵我殿下继述之盛德。出寻常万万也。 传曰。疏本还给。○大司宪俞章焕上疏曰。惟我 正宗大王。承英考之命。绍 真宗之统。名正义顺。无所间然。若曰承顺长统。义理当然。则真殿奏辞。昭穆陟降。若曰邪说闯起。乱我宗统。予何颜归拜 列祖。则宾筵宸谕。承垂竹帛。槩夫丙申代听之时。 正庙仰告大朝。则若曰假使不逞之徒。敢生希觊之心。为其怂恿。妄欲移易义理。皇天上帝临之在上。宗庙神灵质之在傍。御极之初。诞喻群工。则若曰怪鬼之徒。藉此而有追崇之论。则当以当律论。以告 先大王之灵。呜呼。两 圣朝重宗统不贰本之义。可以建不悖而质不疑。然而致隆本生。情礼无憾。宫园享仪。寓祭以大夫之义。册室追上。有义以制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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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可谓仁之至义之尽也。虽使古圣人当之。不能加损于此矣。自是以来。凡有干犯于此义理者。罔不以三尺处之。德师,载轮之诛。道显,夏元之刑是也。于是乎怪鬼辈觊觎尝试之习。亦可小惩畏之。遐远之闻。易丧于道涂。粗浅之见。不达于精微。虽或有千百为群。抱疏叫阍之习。犹不敢以此等说萌心而发口者。则此辈前日犹知象魏之可畏。夫何近日风习。全无畏惮。乃有柳致明之凶疏。噫。此已是无前之变怪。至若枭音鸺应。一呼千诺。闯肆悖说。无所顾忌者。何其睯不畏死之甚也。夫圣人精微之义理。固非党习所诖误。利害所怵诱。其所可仰认。而第好生恶死。血气之类。莫不皆然。此独有若不卞人鬼关者。其故何也。臣又请历陈其所由致者。近见远闻。求其惑焉。 正宗大王临御二十五年之嵬功峻烈。史不胜书。而尊号一事之终始牢拒。竟不勉循群请者。岂徒撝谦盛德。度越百王。诚以素秉之义。不洎之痛。靡安于独享崇奉之仪文。癸丑宾筵之批。甲寅閟宫之谕。丁宁恳恻。有辞于百世。是以圣子神孙。继述志事。旧臣遗黎。亲贤乐利。未尝追揄盛美。荐之琓琰。宁抱抑郁不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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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恨。不敢违拂遗旨。以憾于昭之灵也。呜呼。先王于尊号一节。在閟宫则曰莫重典礼。不敢议到。下此一等。可以尽予之情。在圣躬。曰诸臣所请。必欲固拒。以寓靡逮莫及之痛。精义所寓。可以仰揣。后世君臣为可以上号于 正宗之室。閟宫之典礼。亦可从以议之欤。既知閟宫之仪节。不敢一毫损益于 先王所定。则 正宗室之尊号。何可议也。由其此义之不讲。以致邪说之层加。遂至有窥觇揣摩恐动胁持之悖举。半岭之人。胥陷于蔑伦常干天诛之科。吁亦可哀也已。第其讹谬已固。干犯甚大。则不容不示以两观之诛。致明之海岛薄窜。失之太宽。故波滔之将至怀襄。岂不大可忧悯乎哉。伏愿 殿下先允两司之请。拿鞠柳致明。以正典刑。仍将岭疏儒生。分其首从。亟行天讨。以为阐义理伸王章之道焉。 答曰。剖劈义理严正。常有处分矣。○传曰。柳致明处分后。岭儒疏又奚为至也。昔日李㙖疏出于卞睿诬讨乱逆。而 圣教之勖以阐挥。亦惟在此而已。今者岭儒籍口于对扬阐挥。而敢言不敢言之事。其所援引。何乃太谬也。追崇之不敢举议。既有甲申前席之仰对。又有丙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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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疏与 下教。不啻谆复截严。而壬子 筵教。若曰今于 先庙宾天之后。谓可以惟意所欲。为一反甲申之对。则是岂事死如事生之道乎。此所以锄治乱逆。犹不欲明言其罪。 圣意攸在。有可以仰度矣。是故事关典礼。以不敢言。为遵守之大义理。才一发口。便为干犯之罪人矣。至于疏中所举前后 辞教。盖下此一等。靡不致极。一以为模画睿德。一以为锡胤托重。少寓至痛之意。而用伸追报之愿也。不然而谓有 徽旨。则以我 纯考圣德至善。继述追报之孝思。宁或歇后。而三十馀年之间。一不提 教乎。且尊号不受。常以许多岁月。莫非衔恤之日为教。则不欲侈大之 圣意。亦有可以仰度矣。若以此为全由于未及追崇而然。则岂非以小人之腹。度圣人之心乎。所谓今过六十年。亦有待于天者。尤莫晓其意也。凡事之行不行。惟在于义理之可不可。苟可行焉。则斯行之尔。何待宝甲之重回乎。亦以今日异于昔时。予之诚孝。有过于 先王而然耶。抑亦义理年久。可以眩惑而然耶。草野之人。无或怪乎精微之或昧。而先正李文纯曰。义之至重。恩有所压。不知降杀而与之升隆。是二本也。此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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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之正论乎。峤南之士。莫不尊慕先正。而今其为辞。一切相反何也。抉摘字句。凑合成说。虽官师之规。犹所不可。况敢以莫重丝纶。牵绎为谬。欲以实妄臆之邪论。厚诬之罪。合置何辟。以若邹鲁之乡。决非全一道皆出于是。必有一二不逞之类倡之前。而愚迷之见。从以附之。转相诖误。不知自陷于罪戾也。断以当律。不过一举措间事。而诸生处地。与柳致明有异。故十分斟量。并与末勘而特置勿问。自政院招致疏头。以此晓谕。使即退去。此后又或以此事登诸章奏。则是故犯也挟杂也。象魏在彼。予不多诰。
(附)序跋
  序[李埈]
夫以子继父。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昔者周公监乎夏殷。立为定制。而历代承用。百世不易。此所谓正礼而家国无以异也。其或不幸。无以继之。则不得不取他人子。以为之后。而其所以取之也。家国不同。有家之道。父子为重而恩掩其义。故必取诸子道之中。而弟不得以继兄。孙不得以继祖。有国之道。君臣为大而义掩其恩。故但取诸臣道之中。而兄可以继弟。叔可以继侄。是则所谓礼之变者。而唯处变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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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理则亦可以不失其正矣。然历代以来帝王承统之际。值此变礼者。迄无一定之制何也。盖自周公既没。后之圣人。既不当制作之权以正之。而一时持议之人发言盈庭者。类不能洞究正变之所以分。家国之所以异。而又或不免于参错私意。附会臆见。故其说之散见于史策传集之间者。异同愈多而名实愈眩矣。不佞尝欲参会众说。究极源委。而尤患钝根无以谙悉首尾。私欲抄辑一通。用备遗忘而未遑也。间以语及于友人柳稚程甫。稚程亦以为然。遂就历代史。拈出帝王之家。凡非以子继后者。分类立门。汇附时议。总为一书。再阅寒暑。始克卒业。还以相示。余见其部居历落。义例谨严。详而不繁。简而无阙。上而断自夏商。谓邃古鸿远不可徵也。下而放绝金元。谓泉狂礼乐不可法也。逮及 本朝而尤致详焉。谓在鲁周礼。不可不讲明宪章也。于是乎稚程甫蒐辑之意。可谓勤。渠而有助于学者穷格之功。为不细矣。方丌阅未竟。客有过而见之者曰。吾闻君子穷格之工。先务为急。今见此编。乃舍其家而先其国。忽于常而急于变。已不免颠序矣。且昔者南轩张子类聚言仁。晦庵先生屡书劝止。浙东门徒主张史学。先生极力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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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不少假借。今此编。直史传中一段类聚耳。无乃双犯先生之防禁。而又何足以为穷格之助乎。余曰不然。先生之规切张吕。特虑其启好经欲速之心。陷计功谋利之私而然也。非欲学者废史勿观。全不类推也。且吾䎹大学穷格之要。虽有次第而无拣择。故曾子问一篇。师生讲辩。不越乎王公在位疑文变节。朱子编次仪礼。以贻门人。而亦必首之以王朝邦国之礼。此岂失序而然哉。况生民之道。莫大于君臣之义父子之亲。此类虽日相切劘。犹惧大道不明。邪说诬民。吾子反以为迂缓而不切。其亦异乎吾之所闻矣。客曰是则诚然矣。议礼聚讼。古人所病。今此编备录一时甲乙异同之见。而不加一词于其间。犹无星之秤。无寸之尺。众说愈多。人见愈眩。吾子何不依仿史编营见仪礼附注之例。逐条各加案说。一则使读者一见决也。余对曰瞿。是何言也。夫章句蒙学。草茅贱士。虽闾阎妇女匙箸之争。犹不敢雌黄乌鹄。况莫尊于帝王之礼。莫严于传授之统。而乃欲攘臂腾颊。其为僭妄。岂特汰哉之诮而已哉。然以余观之。吾子之所欲云云者。亦已毕其于一编之中。而顾未之细察耳。吾尝闻之。礼者本于天理。出于人心。决于圣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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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故曰群言淆则折诸圣。由周公制礼以来在中土。未有圣于洙泗洛建。由朱子释经以来在东方。未有贤于退栗沙尤。今其说迭见错出于其间者。若星之有斗。川之有渤。夫天理者。著乎物而不可易。人心者。存乎己而不可诬。圣贤之言者。立乎世而不可侮。今读此编而迷适从者。试求诸天理。以察其顺与不顺。求诸人心。以验其安与不安。求诸圣贤之言。以观其合与不合。三者得矣。则斯判然矣。其或舍此而别求折衷。则是何异觅十于二五之外哉。呜呼。此书也以是心编。以是心读。可幸无罪焉尔乎。于是客释然而去。愚于此役。既执其咎。而又嘉稚程甫之能勤于礼也。遂私笔其所以不得已之故。而并记与客酬复之语。弁之卷颠如此。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此编云。龙集重先大渊献秋日。新安李埈序。
  跋[金平默]
子程子有言天下国家。礼治则治。礼乱则乱。礼存则存。礼亡则亡。夫礼之为物也。极其大则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尽其细则优优乎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此实往古来今。治乱存亡之所系。其讲而行之。必须兼费隐包大小而不遗然后。为能无憾。然于其中又有最大而尤切者。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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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于此一有所颠倒。则无父无君之祸。必至于率兽食人。而人将相食矣。可不惧哉。今此帝王承统考者。华西老先生之意。门人柳稚程之所草创。胤子伯钦甫之所商订。始于 新上恤宗之年。而成于 圣考祔庙之岁者也。盖凡君臣父子之礼。孰非治乱存亡之所系。而此于帝王昭穆。必三致意焉者何也。夫嗣训率卞。非必皆出于直干。有直干中绝而择立旁支者。有初无直干而立旁支者。又有以不肖舍直干而以贤立旁支。以行天下之大权者。是皆礼家所谓旁支达为直干者也。旁支而为直干。未必皆子侄之属。或以从祖继之。或以叔父继之。或以孙曾之属继之。而嗣君之于先君。其君臣定分。则如天尊地卑。不可移易。于是乎宗庙之礼。不问私属。一以君臣为昭穆。而其名称。亦以是为率。此古圣贤所以惓惓于治乱存亡之所系者也。然此实本之峻极之体。因其礼仪之则而为之节文。非人智力之所安排也。然则此书之辑。其亦庶几乎存天理于既灭。寓王法于空言者欤。编成。伯钦徵跋文于走。走惟此编之义例。伯钦之弁文详矣。第又读崔完城诸公礼说而有所感焉。昔栗谷先生制进东湖问答于 宣庙。其中有曰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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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若有追崇私亲之萌。则小人必伺隙。而以 嘉靖皇帝当法之说进。惑 圣聪矣。呜呼。其先事之防。可谓至矣。 宣庙之卒不以 嘉靖为法。固度越百王之 圣虑。而先正纳牖之功。亦不可诬矣。今我 主上殿下新服厥命。思将继述志事。梯航乎兼费隐包大小之传矣。傥使是编得备 清閒之燕。则所谓礼治而治。礼存而存者。可以权舆于此矣。而亦非草茅之所敢拟也。乃以所感于心者。书之如右。呜呼。是岂易与俗人道哉。
崇祯纪元后四辛亥二之日。清风金平默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