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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自动笺注)
省齋先生別集卷之一
 帝王承統考一
  
弟繼兄
  夏
仲康太康
扃繼不降。
孔甲繼廑。
(孔甲於廑爲從父兄弟年。
不可攷。
姑附於此
商南庚放此。)
  
中壬外丙
(一說
外丙中壬皆未立。)
太庚沃丁
雍己小甲
太戊雍己
外壬仲丁
河亶甲外壬
沃甲祖辛
南庚祖丁
(南庚祖丁從父兄弟。)
盤庚陽甲
小辛盤庚
小乙小辛
祖甲祖庚
庚丁廩辛
  
王繼匡王。
王繼悼王
王繼哀王
王繼思王
王繼烈王
 周禮春官
塚人公墓之地。
辨其兆域而爲之圖。
先王之葬居中
昭穆左右
䟽據昭穆挾處東西
兄死弟及
俱爲君則以兄弟昭穆
以其弟已爲臣。
臣子一例則如父子
故別昭穆也。
 程子曰。
國家弟繼兄則是繼位
故可爲昭穆
士大夫則否。
  魯
定公繼昭公
公元前1017年
 春秋襄公四年春王正月己酉
陳侯午卒。
胡氏傳曰。
午者襄公名也。
襄公哀公皇考也。
註祭法。
曾祖皇考
(按襄公傳其子昭公
昭公傳其弟定公
定公傳其子哀公
本屬襄公哀公之祖也。
而今以爲曾祖者。
定公傳統昭公
當以兄爲考。
哀公亦以叔爲祖。
而以祖爲曾祖也。
說見下時菴疏中。)
  
文帝惠帝
公元前691年
 史記孝文本記。
高后八年九月
羣臣迎代王議曰。
大王高帝長子
宜爲高帝嗣。
大王天子位。
代王曰。
奉高帝宗重事也。
寡人不佞
不足以宗廟
願請楚王
計宜者。
寡人不敢當
 高氏曰。
父子相繼
禮之常也。
至於傳之兄弟
則亦不得已焉耳
旣授以國。
則所傳者雖非子。
亦猶子道也。
之者雖非父。
猶父道也。
漢之惠文
兄弟相繼
當時議者。
文帝上繼高祖
惠帝親受高帝天下者。
不得昭穆之正
至于光武
繼平
又自以世次當爲後。
皆背經違禮不可傳者也。
凡人君以兄弟爲後者。
必非有子者也。
引而爲嗣
臣子一軆矣。
當嗣者反以兄弟之故。
不繼所受國者而繼先君
則是所受國者。
竟莫之嗣。
生則以臣子事之。
死則以兄弟治之。
忘生倍死也。
况已實受之後君。
今乃自繼先君
不惟棄後君命己之意。
又廢先君傳授之命。
人民土地則歸之己。
父子禮則不爲
此皆不可者也。
所以重授國之意也。
(春秋傳註。)
平帝哀帝
(平帝之孫。
中山箕王之子
哀帝爲從弟。)
 通鑑
哀帝崩無子。
太皇太后迎立中山王子衎。
太子
皇帝位
  
懷帝惠帝
康帝繼成
奕繼哀帝
恭帝安帝
  
文宗敬宗
武宗文宗
公元840年
 唐書
文宗開成五年
文宗升祔代宗
以親盡祧遷
(按代宗武宗
爲五世祖
而今曰親盡者。
武宗稱其仲而祖其伯。
而上之。
在六之外而當祧也。
至會昌六年
復祀代宗
敬文武宗同爲一代。)
昭宗僖宗
  
太宗太祖
公元1068年
 續綱目
宋神宗煕寧元年九月
下詔太祖諸孫尊者一人
太祖祀。
世世勿絶。
同知太常禮院劉攽言禮諸侯不得天子
太祖天下太宗
繼軆之君。
太祖子孫
不當別爲天子置後
崇德昭德之後
世世勿降爵。
宗廟祭祀
使之在位
所以褒揚藝祖者著矣。
帝從之。
太祖曾孫從式安定郡
從式德芳之孫也。
徽宗哲宗
高宗欽宗
公元1194年
  朱子祧廟議狀(幷圖。
宋寧宗紹煕甲寅
孝宗祔廟時進此議。)
  本朝太廟制(從後看起)
夾室
第十二室(高宗穆廟欲遷高宗於十室而廢此廟。
遷高宗於九室而癈此廟。)
第十一室(欽宗穆廟欲遷欽宗於第九室奉孝宗於此。
爲穆廟。
欲遷欽宗第八室而廢此廟。)
十室(徽宗昭廟欲遷徽宗第八室而奉高宗於此。
爲昭廟。
欲遷徽宗於第七室奉孝宗於此。
爲穆廟。)
九室(哲宗昭廟欲遷哲宗於第七室而奉欽宗於此
爲昭廟。
欲遷哲宗第六室而奉高宗於此。
爲昭廟。)
第八室(神宗穆廟欲遷神宗於第六室而奉徽宗於此
爲穆廟。
遷神宗於第五室而奉欽宗於此
爲穆廟。)
七室(英宗昭廟欲遷英宗第五室而奉哲宗於此
爲穆廟。
欲遷英宗
權入西夾室而奉徽宗於此
爲昭廟。)
第六室(仁宗穆廟欲遷仁宗於第四室而奉神宗於此
爲昭廟。
欲遷仁宗於第四室而奉哲宗於此
爲穆廟。)
第五室(眞宗昭廟欲遷眞宗第三室而奉英宗於此
爲穆廟。
欲遷眞宗
權入西夾室而奉神宗於此
爲昭廟。)
四室(太宗穆廟欲遷太宗第二室而奉仁宗於此。
爲昭廟。
欲遷太宗第三室而奉仁宗於此。
爲昭廟。
百世不遷。)
第三室(太祖穆廟欲遷太祖第一室而奉眞宗於此。
爲穆廟。
欲遷太祖第二室而奉太宗於此
爲昭廟。
百世不遷。)
第二室(宣祖昭廟欲遷宣祖西夾室而奉太宗於此
爲昭廟。
欲遷宣祖
西夾室而奉太祖於此
爲穆廟。)
第一室(僖祖始祖廟欲遷僖祖
西夾室而奉太祖於此
百世不遷
祫則東向
仍舊僖祖於此
百世不遷
祫則東向。)
西夾室(順祖翼祖穆欲遷僖祖宣祖於此
欲遷宣祖眞宗英宗於此。)
見行廟。
(今禮官等議。
今熹擬定。)
 
(自漢明帝以來
公私廟制
同堂異室
歷世因之。
未有能改。
一堂之上。
衆神幷享。
其禮不專
昭穆有南北之辨而無左右之別。
卒哭之後
雖依古法
祔于祖父
而遷主之際。
從今制而入于父之室。
無意義
又如古制祔昭廟則穆主不動。
祔穆廟則昭主不動。
如今法則每祔一室
羣室皆遷。
又古祫祭
皆於室中
今以迫狹而祫於堂上
非禮也。
神宗皇帝察其弊。
甞命儒臣討論古制
欲以改爲未及營表
論者惜之。
今日朝廷寄於此
理固未應及此
故熹今議定
姑就權宜
異時恢復還反舊都
能復先王之舊。
則左昭右穆。
各得其位。
眞宗英宗
皆當藏主太祖夾室矣。)
昭世昭宮一昭二昭宮三
周人以此正堂室。
祀其太祖后稷
而不窟以下王季十三世先公祧主
藏于西夾室。
祫祭則諸祧主羣廟之主。
合食於比(一作此)廟。
室中后稷東向
羣昭南向
羣穆北向
(周人以此正堂室。
武王
康王穆王以下祧主
藏于西夾室。
本朝以此立廟
西正堂室太宗
東正堂室仁宗
神宗徽宗祧主
以次藏于西夾室。
高宗當別立世室於仁宗之東。
今皆未合遷奉
周人以康王穆王以下
迭居此下三宮
當祧則藏主於武世室西夾室。
本朝當以仁宗神宗徽宗高宗迭居此下三宮
當祧則仁宗立世室於太宗之東。
神宗徽宗藏主仁宗世室西夾室。
高宗立世室於仁宗之東。
春秋傳曰。
公稱太廟
魯公稱世室
羣公世室者。
世世不毁也。
今按此魯制也。
然禮曰。
魯公之廟文世室也。
武公之廟武世室也。
則天子之制。
如此矣。
孫毓諸侯之廟。
外爲都宮。
太祖在北。
二昭二穆
以次而南。
今按此雖諸侯之制。
天子之廟。
亦當如此
三昭三穆而宗無數爾。)
世室穆宮一穆二穆宮三
(
本朝以此正堂室祀僖祖
而順翼宣三祖祧主
藏于西夾室。
祫祭並如周制
僖祖東向
順祖宣祖太宗仁宗神宗徽宗高宗南向
翼祖太祖眞宗英宗哲宗欽宗孝宗北向
周人以此正堂室祀文王
成王昭王以下祧主
藏于西夾室。
本朝以此正堂室祀太祖
眞宗英宗哲宗欽宗孝宗祧主
以次西夾室。
今當奉眞英宗二世藏此。
周人以成王昭王以下
迭居此下三宮
當遷則藏于文世室之西夾室。
本朝當以眞宗英宗哲宗欽宗孝宗
迭居此下三宮
當遷藏主太祖世室西夾室。)
삽화새창열기
 
狀畧曰。
今日宗廟之制。
未能如古。
姑以權宜而論之。
莫若僖祖擬周之后稷
而祭於太廟之初室。
順祖爲昭。
翼祖爲穆。
宣祖爲昭。
而藏其祧主西夾室。
太祖爲穆。
擬周之文王爲祖。
而祭於太廟第二室。
太宗爲昭。
擬周之武王爲宗。
而祭於太廟第三室。
太祖太宗
又皆百世不遷
而謂之世室
眞宗爲穆。
其祧亦且權藏於西夾室。
仁宗爲昭爲宗。
而祭於第四室
亦爲世室太宗之制。
英宗爲穆。
藏主眞宗之制。
神宗爲昭。
第五室。
哲宗爲穆。
第六室。
徽宗爲昭。
祭第七室
欽宗爲穆。
第八室。
高宗爲昭。
祭第九室
孝宗爲穆。
祔第十室
異時高宗當爲宗爲世室
太宗仁宗之制。
三歲祫享
僖祖東向如故
而自順祖以下至于孝宗
合食焉。
則於心爲安而於禮爲順矣
至於古者宗廟之制。
今日未及議。
尙期異時興復之後還反舊都
則述神宗之志而一新之。
以正千載之繆。
一王之法。
使昭穆有序
祫享之禮。
行於室中
則又善之大者也。
○小貼子曰。
禮家先儒之說。
兄弟傳國者。
以其甞爲君臣。
便同父子。
各爲一世
天子七廟
宗者不在數中
此爲禮之正法
今日見行廟制
兄弟相繼者。
共爲一世
太廟增爲九世
宗者又在數中。
禮之末失也。
故熹狀中所擬太廟世數
一準先儒之說。
固知未必可用。
若議者乃用今制。
而反不曾詳考
僖祖以至孝宗
方及十世
太祖太宗第三世。
尙在四昭四穆之中。
今日祧遷
只合孝宗初年翼祖例。
且遷宣祖然後爲得。
不察此。
而欲一旦無故幷遷僖宣二祖
又强析太祖太宗
各爲一世
與哲徽欽高之不同
又使太廟所祀。
其實僅及八世
不及今之九。
退不成古之七。
尤爲乖繆
無所據依
政使熹說迂濶
多所更改
不可施行
其議者並遷二祖
析一爲二之失。
亦合速行改正
且遷宣祖而合太祖太宗
復爲一世
以足九世之數。
伏乞詳察
帝昺端宗
  皇明
世宗皇帝武宗皇帝
(世宗興國獻王子。
武宗爲從父弟。)
公元1521年
 皇明通紀。
武宗正德十六年六月
大禮
尙書毛澄
公卿六十餘人上議
漢成帝定陶王爲嗣
而以楚王孫後定陶
師丹善其合禮
上宜孝宗爲考。
而稱興獻王爲叔。
又以子崇
王後興獻稱考。
而顧稱益王爲叔。
曰。
父母互易若是耶。
更議
大學士楊廷和蔣冕毛紀復言程頤濮議
最爲得軆
興國祀事
暫屬崇仁
俟皇次子生。
復承王後
情理允愜
不報
張𤧚䟽言時議欲考孝宗而叔興獻王者。
定陶濮王陳跡耳。
漢哀,宋英。
立爲皇嗣
育之宮中
猶有父子之道。
皇上倫序當立。
繼統之義。
非爲孝宗後也。
稱興獻以皇叔
鬼神不安矣。
聖母叔母
得不皇上臣乎。
皇上繼統尊崇其親則可。
謂以繼嗣自絶其親則不可。
今惟別立興獻王廟。
隆以禮。
聖母亦以子貴。
尊與帝匹
庶全父子之倫。
不失尊親之孝矣。
喜曰。
此論出。
父子獲全矣。
乃召廷和等入諭。
手敕曰。
卿等所言亦是。
罔極之恩
不容不報
今尊父爲興獻皇
帝母爲興獻皇后
祖母邵氏爲康壽皇太后
以伸朕爲子之情。
廷和曰。
爲人後者爲之子
所生者爲伯叔
不啻降其服。
且異其名也。
不敢阿順
封還手勑
九月
廷和又言興獻帝尊稱已極。
若復加皇字。
與孝廟慈壽並稱
是悖所後重本生。
任私恩而忘大義
廵撫雲南都御使
孟春奏。
獻帝宜只稱皇叔
請去父字。
十二月
內閣九卿翰林科道連章累疏。
皆言張𤧚倡爲邪說
罷斥之。
不聽
世宗嘉靖元年二月
詔曰聖母慈壽皇太后敬相皇考孝宗
訓育朕兄武宗
有令聞。
皇嫂表正宮闈
母儀有年
聖祖貴妃事我憲宗
澤隆啓佑
本生興獻王聦明仁孝
本生興獻王莊敬勤儉
誕育聖躬
丕承前烈
謹奉冊寶上尊號。
三年七月
璁,萼上言今日典禮
願與禮官辨晢。
列十三事以上
何孟春復爲論條辨
切責之。
罷朝
齋居文華殿一民徐文華倡言諸疏留中
必以孝宗皇伯考矣。
楊愼曰。
國家養士一百五十年。
仗節死義
正在今日
王元正遂定期會群臣于金水橋曰。
萬世瞻仰
在此一擧
不力爭者共擊之。
于是何孟春二百二十餘人
跪伏左順門。
大呼高皇帝孝宗皇帝
聲徹于內。
使司禮諭退。
不從
(卒皆被罪
)九月
萼璁等六十四人上言三代之法。
死子繼。
兄終弟及
孝宗武宗爲子。
不宜更立皇上爲後
人無二本
孝宗伯也。
宜稱皇伯考。
昭聖伯母也。
宜稱皇伯母。
允合天理人情
獻皇帝主。
立稱廟。
太廟
尊親親。
不悖棄。
于是孝宗敬皇帝皇伯考。
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后皇伯母。
恭穆獻皇帝皇考
章聖皇太后聖母
詔諭天下
 退溪先生曰。
嘉靖皇帝入繼之初。
楊廷和等議。
孝宗皇考
其於武宗傳統一義。
專似濶畧
已爲不厭人心
不意後來奸臣席書張璁等。
邪說以惑聖聰
竟致反覆
至以孝宗皇伯考。
本生興獻爲皇考
凡厥所爲
莫非違離祖統
乖繆本意
得罪萬世之倫典。
邪心惡口亂道小談
不足論也。
獨惜乎嘉靖皇帝大義私恩
陷於奸邪之徒。
爲所賣弄
以致孝宗武宗與興獻父子君臣之間。
顚倒陵僭
一得當。
而自陷於不孝不義之地。
然則奸徒之罪。
可勝誅哉。
前世之失。
可不戒哉。
(退溪集。)
  高麗
定宗繼惠宗
光宗繼定宗。
成宗景宗
(成宗太祖孫郁之子
景宗爲從弟。)
靖宗德宗
文宗靖宗
宣宗順宗
明宗毅宗
神宗明宗
康宗煕宗
(康宗明宗子。
煕宗從兄弟。)
忠定王繼忠穆王
  我朝
太宗王繼宗大王
公元1400年
 日月錄。
建文二年
(定宗三年
)參贊河淪等請曰。
靖安(太宗君號
)有某事某功。
且以昨日之事觀之。
天意人心
亦可知矣。
請早定位號。
恭靖(定宗初號)曰。
等之言甚善。
予直以此弟爲子。
冬十一月
內禪世子
公元1523年
 朝野記聞
世宗三年辛丑
曹啓別廟宗廟之西。
永寧以奉穆祖。
宋紹煕之詔。
奉敎敬依。
(世宗三年
太宗在上王位
宗廟之禮。
王主之。
太宗定宗禰廟
故穆祖在王廟之外而當祧也。)
公元688年
 實錄考。
睿宗戊子
以禮曹啓辭。
定宗祝文式。
  第一室。
稱孝曾孫嗣王臣。
 
祖淵武聖大王
 祖妣懿惠王后崔氏。
  第二室。
曾孫嗣王臣。
 皇高祖太祖康獻至仁啓運聖文武大王
 皇高祖妣承仁順聖神王后韓氏。
  第三室。
嗣王臣。
 恭靖溫仁順孝大王
 定安王后金氏
  第四室
稱孝曾孫嗣王臣。
 皇曾祖太宗恭定聖德神功文武先孝大王
 
皇曾祖彰德昭烈元敬王后閔氏。
  第五室。
孝孫嗣王臣。
 皇祖考世宗莊憲英文睿武仁聖明孝大王
 皇祖妣宣仁聖昭王后沈氏。
  第六室。
嗣王臣。
 文宗恭順欽明仁肅光文聖孝大王
明宗大王繼仁宗大王
 宋子大全曰。
明廟喪。
退溪先生始謂仁宗王后
當爲嫂叔之服。
及聞奇高峯之說。
卽改初說。
以爲當爲子服
而猶曰豈有不止朞年之理乎。
公元1400年
雖是母子而非正軆也。
故謂當爲朞年
(雜著
)又曰昔文純公李滉誤定君臣服。
爲嫂叔之服。
及聞奇大升駁正之說。
瞿然而改其前見曰。
若非奇某。
不免千古罪人
(己亥服制議。
)○朝野輯要
恭懿未寧
廟令院考服制
退溪以爲在禮。
嫂叔無服
上合無服
奇高峰曰。
仁廟君臨一國
今上有繼軆之義。
豈援嫂叔之禮乎。
退溪曰。
倉卒失對
不免罪人
䟽陳自失
梧陰曰。
退溪此言。
朝廷皆聞之。
丁丑
雖有一二異議
定爲繼軆之服。
上下無間
高峰精詣
退溪服義
一國賴之。
其利博哉。
(輯要此段
宋子大全所載不同
兩存之。
以備參考。)
公元1515年
 先生經筵日記
十年(宣廟丁丑)十一月
恭懿王大妃薨。
禮官禀服制于大臣
議政權轍不議于他相。
自以其意。
援引宋高宗元祐皇后孟氏之例。
主上之服爲齊衰杖朞。
於是兩司玉堂廷臣參判以上
皆爭之以爲明廟承仁廟之統。
主上承明廟之統。
承統爲重。
當服三年之喪
轍猶執迷不回
思庵集附錄。
丁丑
恭懿大妃薨。
時大臣權轍,洪暹金貴滎(一作榮)等。
定以叔姪之服。
而以有繼軆之重。
加杖於期。
先生以爲
上於榮靖
已有祖孫之義。
當服繼軆之服。
若以叔姪論。
諸侯旁期
寧有服朞之理乎。
三司郞舍力爭
成服前一日。
始定爲三年之服。
朝野輯要
恭懿之喪。
金繼輝以爲明廟後於仁廟
今上又後於明廟。
爲人後者爲之子
自行三年
柳成龍以爲當從嫡孫父沒。
祖母持重服。
宋子大全
李擇之書曰。
宣廟恭懿
旣是繼軆承重孫
則其爲三年
無可疑者。
明廟於恭懿
雖是繼軆
卽是他人爲後也。
不得三年也。
(李園曰。
夫不繼軆之義。
而只論本屬之稱。
宣廟之於恭懿
只是叔姪
安得謂之祖孫
明廟於恭懿
只是嫂叔。
安得謂之母子乎。
於是乎帝王家之不以本屬爲重。
而專以承統爲世者。
較然矣。)
 東閣雜記
仁宗祔廟
世祖遞遷
命東西班二品曹參議以上議之。
以爲仁廟祔而世祖當遷
上答曰。
世祖當代四親之主。
功亦莫大
遷之未安。
至於四啓。
允之
過數日後
大臣等。
諭以世祖可遷
仁宗延恩之意。
仁鏡等卽回啓以上切當
大憲安玹大諫,副學周世鵬等。
伏閣論仁宗不祔文昭之未安。
太學生鄭琚等。
抗疏論之。
允。
宣廟朝。
明廟祔文昭時。
李浚慶等議啓。
並移祔仁廟
而若拘於五室之制。
睿宗當遷
故以仁明二代一室
論思錄。
李苞用事
仁廟延恩
二十餘年。
至于乙巳
三公請祔文昭殿。
允之
諫院引甞爲君臣。
便同父子之說。
以爲當初遺訓
無過五室
仁廟入祔。
睿宗當遷
自上可之。
而議者皆謂祖仁考
非但名實大乖。
睿廟以當代高祖之親。
遆出未安云。
其後當因祔延恩之說又起。
而自上可之。
物議皆曰。
仁廟繼統之君。
不得合享。
有拂於天理人心
乃增廟寢
仁明兩位。
同祔一室
 顯宗行狀
王格太廟
行孝宗大王祔廟禮。
仁宗明宗神主永寧殿。
國朝典禮
太祖世室外祀四親。
而因兄弟穆之制。
仁明兩廟
於今五代
當遷故也。
宋子大全
祧廟疏曰。
謹按廟制世數
太祖並及四親。
已爲五世
則仁二位
在數外。
今日並遷。
又何疑乎。
第有一說焉。
帝王之家。
繼軆爲重。
雖以兄繼弟。
以叔繼侄。
以爲父子而各爲
春秋言之。
魯閔公弟也。
僖公兄也。
孔子書曰躋
僖公
以譏其逆祀也。
傳曰。
子雖齊聖
先父食。
又曰先禰而後祖。
又曰無也。
是皆以兄弟父子也。
宋之太廟
太祖太宗一世
哲宗徽宗一室
欽宗高宗一世
朱子以爲非是
請以兄弟各爲一世
一如父子
今其議狀圖子俱在。
可考而知也。
今我仁廟
親雖兄弟
義則父子也。
合爲一世
雖有前事
揆以孔朱之訓而處其義。
則當仁祖大王祔廟之時。
當先仁廟
今日又遷
是爲得禮之正矣。
旣往不諫。
前頭遷奉永寧之時
猶可以二其
以正其已事之未安者矣。
此猶愈於因循前謬
失事機也。
窃念仁明二聖之際。
國運不幸
孼子肆兇
大者咆咻
小者諂諛
使我聖母不得盡其慈順之德。
奉仁延恩殿。
見於正臣李滉所論者詳矣。
惟我仁宗大王臨御半載
仁心仁聞
浹於人民
所以之者
如此其謬剌。
神人之憤。
久而愈深矣。
至于宣廟朝。
始因躋附之日。
並陞仁廟原廟
與同位。
則稍有以神人
徐究其實
則以仁廟而俯合於
非以而上合於仁廟也。
孼臣之流神人
一至
於此哉。
今若遵宣廟當日
雖其幷遷。
必須釐爲
各專其尊。
如上所云。
臣子尊奉之意。
雖已屈於前。
其所伸於後者
長且久也
其正祀典神人之道。
尤將有光於宣廟也。
英宗王繼景宗大王
 宗廟祝式。
英廟稱景廟皇兄
自稱孝嗣
兄繼弟
  魯
僖公閔公
(僖公閔公庶兄。)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
大事太廟
僖公
左氏傳曰逆祀也。
於是夏父弗忌宗伯
僖公
明見曰。
見新大故鬼小。
先大後小順也
聖賢明也。
順禮也。
君子以爲失禮
無不順。
祀國之大事也。
而逆之。
可謂禮乎。
子雖齊聖
先父久矣
故禹不先鯀。
湯不先契。
文武不先不窟。
宋祖帝乙
鄭祖厲王
上祖也。
是以魯頌曰。
春秋非解。
享祀不忒
皇皇后帝
皇祖后稷
君子曰禮。
謂其后稷親而先帝也。
詩曰。
問我諸姑
遂及伯姊
君子曰禮。
姊親而先姑也。
仲尼曰。
臧文仲
不仁者三。
不知者三。
展禽,廢六關,妄織蒲
不仁也。
虛器,縱逆祀祀爰居
三不知也。
 公羊氏傳曰。
躋者何。
升也。
何言乎升。
僖公
譏何。
譏爾逆祀也。
逆祀奈何
先禰而後祖也。
 糓梁氏傳曰。
躋升也。
先親而後祖也。
逆祀也。
逆祀則是昭穆也。
昭穆則是無祖也。
祖則無天也。
故曰文無天。
無天者是無天而行也。
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
春秋之義也。
 胡氏傳曰。
閔僖二公
親則兄弟
分則君臣
以爲逆祀者。
兄弟之不先君臣禮也。
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
左氏則曰祀國之大事也。
而逆之可乎。
子雖齊聖
先父久矣
公羊則曰。
逆祀
先禰而後祖也。
閔僖非祖禰
而謂之祖禰者何。
臣子一例也。
夫有天下者祀七世
諸侯五世
說禮者曰。
世指父子
兄弟也。
三傳同以閔公爲祖而臣子一例
是以僖公父視閔公爲禮。
而父死子繼。
兄亡弟及
名號不同
其爲世一矣。
 魯語
夏父弗忌爲宗烝。
將躋僖公宗。
有司曰。
昭穆也。
曰我爲宗伯
明者爲昭。
其次爲穆。
何常之有。
有司曰。
宗廟之有昭穆也。
世次長幼
而等胄之親疏也。
夫祀。
昭孝也。
致齊於皇祖。
昭孝
之至也。
故工史書世。
祝書昭穆
猶恐其踰也。
玄王以及主癸
莫若湯。
自稷以及王季
莫若文武
商周之蒸也。
未甞湯文武爲踰也。
未若商周而改其常。
無乃不可乎。
弗聽。
遂躋之。
展禽曰。
夏父弗忌必有殃。
夫宗有司之言順矣
僖又未有明焉。
犯順不祥
以逆訓民不祥
易神之斑亦不祥
不明而躋之亦不祥
鬼道二。
犯人道二。
能無殃乎。
侍者曰。
若有殃焉。
在抑刑戮也。
夭札也。
未可知也。
血氣強。
固將壽寵得沒。
雖壽而沒。
不爲無殃。
旣其葬也。
焚烟徹於上。
  
安帝殤帝
(安帝章帝孫。
淸河孝王慶之子
殤帝爲從兄。
殤帝二歲崩。
安帝年十三歲嗣位。)
公元106年
 通鑑
漢殤帝延平元年
崩。
太后淸河王慶子祐。
孝和帝嗣。
皇帝位
公元145年
 綱目
漢冲帝永嘉元年
詔曰殤帝卽位踰年。
安帝承襲統業
前世令恭陵(安帝陵)在康陵(殤帝陵)之上。
其次序。
今其正之。
公元146年
質帝冲帝
(質帝章帝玄孫
渤海王鴻之子
冲帝三從兄。
冲帝三歲崩。
質帝八歲嗣位。)
  
公元362年
哀帝穆帝
(哀帝成帝長子
於穆爲從兄。
穆帝十九歲崩。
哀帝二十一歲嗣位。)
  
端宗孝恭帝。
省齋先生別集卷之一
 帝王承統考二
  
繼叔
  
太甲中壬
(太甲湯之孫。
太丁子。
中壬爲侄。
或云太甲直繼湯。)
祖丁沃甲
(祖丁祖辛子。
沃甲爲侄。)
陽甲南庚
(陽甲祖丁子。
南庚爲姪。)
  
哀帝繼成帝。
(哀帝帝孫
定陶共王之子
成帝爲姪。)
公元前8年
 綱目
漢成帝綏和元年
上召承相,御史將軍入議中山定陶王
誰爲宜嗣者。
以爲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
其後者爲之子也。
定陶王爲嗣
孔光以爲立嗣以親。
兄終弟及
尙書
盤庚殷之及王也。
中山王親弟。
爲嗣
以爲中山王不材
又禮兄弟不得相入廟。
不從議。
定陶王欣
皇太子
左遷廷尉
光武帝繼元
(光武景帝六世孫。
繼元
於屬爲姪行。)
公元27年
 綱目
漢光武建武三年
親廟洛陽
祀父南頓
公元43年
以上舂陵節侯
十九年春正月
五官中郞將張純太僕朱浮奏議
禮爲人子
大宗
降其私親
當除今親廟四廟
以先四廟代之。
大司徒涉等奏立元哀平四廟
上自以昭穆次第
當爲後。
追尊宣帝中宗
始祀昭帝太廟
成帝哀帝平帝長安
舂陵節侯以下章陵
長安章陵
太守令長侍祠
○胡氏曰。
王莾簒時。
漢祚幾絶
光武掃安禍亂
奮然屈起
雖祖高祖四親。
非與哀朝尊崇統同事。
於義未有大不可者
一聞建議
斷然從之。
章陵四祠
蔑有異等
寡恩之讚。
不聞於當年
失禮之議。
不生於後代
以是較之。
宣哀過擧益明
而禮所載爲人後者。
爲其父母降而不得祭。
豈可違而不守哉。
 朱子何叔京書曰。
光武之事。
始者特疑其可以義起耳。
以爲正法當然也。
所論立伯之子
以奉私廟
此最得之
成哀以下
卽陵爲廟。
似已允當
盖彼皆致冦亡國之君。
未甞光武興復
自不當更立廟於京師也。
漢獻帝晉懷帝
不同
昭烈,元
甞受二帝之命矣。
此等事。
禮之變節
精於義理
乃能於毫髮之間。
處之不差
守常執一
便不相應
如溫公伊川論濮園事之不同
亦可見矣。
(朱子大全。)
靈帝桓帝
(靈帝章帝玄孫
河間孝王曾孫
桓帝爲姪行。)
  
愍帝懷帝
(愍帝帝孫
吳王晏子。
懷帝爲姪。)
  
英宗繼仁宗。
(英宗太宗曾孫
濮安懿王允讓之子
仁宗爲從姪。)
 濮王崇奉典禮附錄
孝宗高宗
(孝宗太祖七世孫。
秀安僖王偁子。
高宗爲姪行。)
理宗寧宗
(理宗太祖十世孫。
榮文恭王希瓐之子
寧宗爲姪行。)
度宗理宗
(度宗福王與芮之子
理宗爲侄。)
  高麗
穆宗成宗
(穆宗景宗子。
成宗爲姪。)
  我朝
成宗王繼睿宗大王
(成宗德宗子。
睿宗爲姪。)
 德宗追崇典禮附錄
 本朝紀事
正廟七年癸卯。
判書嚴璹以璿源譜畧中德下成宗書嗣一款請釐改。
命大會議
領府金尙以爲帝王繼序承統爲重。
重臣所奏。
非無所據。
伏念譜畧軆裁
一遵御牒。
則嗣字之書於德宗下者
不當宗臣錄書之。
領相徐命善以爲譜畧。
有繼序圖焉。
世系焉。
繼序圖以承統爲重。
成宗大王書嗣於睿宗之下。
世系則有子孫錄
故書德宗之下。
義各有主。
例各不同
左相李福源以爲譜略凡例
凡稱嗣處。
有男字子字之義。
不稱男稱子而乃稱嗣者。
事軆重故也。
若以繼序言之。
太宗當爲定宗之嗣。
而書嗣於太祖之下。
明宗當爲仁宗之嗣。
而書嗣於中宗之下。
至於德宗睿宗
皆稱嗣於世祖
嗣字之重。
天屬不全在統序。
可見矣。
當初選定
有意義。
右相金熤曰。
禮貴別嫌
嚴重統。
惟我成宗大王
德宗之子
睿宗之統。
今若書嗣於德宗之下。
不書睿宗之下。
誕育之地。
因此而見焉。
承統之重。
將於何而考徵
睿宗傳此統於成宗
成宗承此統於睿宗
而書嗣則在於德宗
不在睿宗
承統之重。
反輕於誕育之地矣。
舊譜畧。
有繼序圖。
世系焉。
繼序圖則以聖神承之統而序之。
世系則以本支內外之別而書之。
世系所書嗣字。
繼嗣之嗣。
嗣續之嗣。
一字
兩義
無所嫌碍云爾
則似然而不然
譜畧凡例
有曰列聖大統
世次書於首行。
不敢伯叔爲序。
是則世系書法而言也。
而曰大統世次
然則世系所書嗣字。
豈非繼嗣之嗣字而以承統爲重者耶。
然則書嗣於德宗不書睿宗者。
豈不大段未安乎。
禮議義養以爲成宗大王
旣承睿宗
而譜畧初多有未盡處。
到今釐正之時。
睿宗御牒下。
書以嗣成宗大王
於禮當然
無容更議
至於睿宗御牒下。
旣書以嗣成宗大王
又於德宗御牒下。
亦書以嗣成宗大王
則兩牒皆書嗣字。
恐或何如
而此則亦有可以旁照者。
謹稽先大王丁丑下敎。
有曰德宗旣是直派
睿宗成宗旣系其
當稱孝曾孫
又曰德宗旣已追崇
此後德宗室祝式。
國王上。
稱孝曾孫
又曰各室祝文
旣稱嗣王
惟於德宗室。
只稱國王
旣已追崇入廟。
則與元宗室。
豈有間哉。
旣稱孝曾孫
則孝字已有嗣意。
復何持難於嗣字。
一軆釐改。
自先大王有此下敎。
以後睿宗德宗兩室祝。
皆稱孝曾孫嗣王臣。
至今遵行
則今此譜畧中德睿宗兩御牒下。
書嗣字。
不爲無所據。
議入。
傳曰。
事係重大
理宜重愼
問議在外儒臣以聞。
儒臣皆不獻議
發落
宣祖王繼明宗大王
(宣祖德興大院君子。
明宗爲姪。)
 德興大院君崇奉典禮附錄
叔繼姪
  
孝王懿王
(孝王共王弟。
懿王叔父
史畧。
誤以孝王懿王弟。)
  朱子世數圖(朱子大全)
稷(不窟鞠公劉慶節皇僕差昭毁兪公非高圉亞圉公叔太王王季文王武成康昭穆懿孝夷厲宣幽)
  
七廟圖(韋玄成說)
稷(高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亞圉古公)文王時
稷(亞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太王文王)武王時
稷(公叔以上藏主王季武王太王文王)成王時
稷(太王以上藏主王季武王文王成王)康王時
稷(王季以上藏主康文成)昭王時
稷(文世武康成昭)穆王時
稷(武世室文世康穆成昭)共王時
稷(武世室文成康穆昭共)懿王時
稷(武康文成懿昭共)孝王時
稷(武康文成昭穆懿共孝)夷王時
稷(武康文成昭懿夷共孝)厲王時
稷(武康文成昭共懿夷孝厲)宣王時
稷(武康懿文成昭共夷宣孝厲)幽王時
  周九廟圖(劉歆說)
稷(公非以上藏主高圉公叔王季亞圉太王文王)武王時
稷(高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武王亞圉太王文王)成王時
稷(亞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武王太王文王成王)康王時
稷(公叔以上藏主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成王)昭王時
稷(太王以上藏主王季武康文王成昭)穆王時
稷(王季以上藏主武康穆文成昭)共王時
稷(文世武康成昭共)懿王時
稷(武世室文世康穆懿成昭共)孝王時
稷(武世室文成康穆懿昭共孝)夷王時
稷(武康文成懿夷昭共孝)厲王時
稷(武康文成昭穆懿夷共孝厲)宣王時
稷(武康文成昭懿夷宣共孝厲)幽王時
  周時祫圖
삽화새창열기
  
桓帝質帝
(桓帝章帝曾孫
河間王開之孫。
蠡吾侯翼之子
質帝再從叔。)
昭烈帝獻帝
(昭烈帝帝孫
中山王勝之後。
獻帝甞稱皇叔。)
  
元帝愍帝
(元帝瑯瑘王之子
武帝從姪
愍帝再從叔。)
  
宣宗武宗
(宣宗憲宗第三子。
武宗叔父。)
公元846年
 綱目
唐武宗會昌六年三月
光王忱
皇太叔
夏六月
復祀代宗
敬文武宗
同爲一代
九代十一室。
開成五年
文宗升祔代宗神主
以親盡祧遷
今復祀之。
十月禘于太廟
禮院祝文於穆敬文
但稱嗣皇帝臣昭告
從之。
宣宗大中十年十一月
吏部尙書李景讓上言穆宗乃陞(一作陛)下兄。
敬宗文宗武宗
乃兄之子
拜兄尙可
拜侄可乎。
宜遷四主太廟
代宗以下入廟。
百官議。
不决而止。
時人以是景讓
  皇明
成祖皇帝惠宗皇帝
(成祖太祖四子
惠宗叔父。)
  高麗
顯宗穆宗
(顯宗太祖孫。
穆宗爲從叔父。)
 
公元1036年
東國通鑑
靖宗丙子冬十二月
德宗太廟時。
黃奏亮議曰。
太祖一廟
定光戴爲昭一廟
成爲一廟
穆宗爲昭。
顯宗爲穆。
五廟之數。
於是乎備。
若以派係次弟論之。
顯宗穆宗爲叔。
若先卽位
可與景成同一行。
然繼穆宗位。
顯宗祔於穆宗下第二穆位。
今祔德宗
則惠定光四神主。
可以遷毁。
劉徵弼惟論四廟遷毁之難。
不論昭穆之數。
宗廟之禮。
國之大事
胡可臆斷
若以德宗爲昭。
三昭二穆太祖六廟
古制也。
若論派系次第
顯宗第一穆。
于景成位
而降穆宗於其下。
公羊所謂僖閔逆祀也。
徐訥曰。
亮之奏。
合於古制
魯國諸侯昭穆之外
文世室武世室
定光三宗
不可遷毁。
王從之
肅宗獻宗
(肅宗文宗子。
獻宗叔父。)
恭愍王繼忠定王
(恭愍王忠肅王第二子。
忠定王叔父。)
  我朝
世祖王繼端宗大王
(世祖世宗第二子。
端宗叔父。)
公元78年
 朝野記聞
肅宗戊寅
端宗位號
祔于永寧殿文宗大王下德宗大王之上。
德宗大王神位
移奉於第四室
祔廟祝稱孝曾孫嗣王臣。
領府南九萬以爲新祔之主。
若欲朝謁太廟
祖宗三位之外
世祖以下八位神主
皆當奉降于階下
列于新祔主之下。
今上憲宗大王
(今上英宗玄孫
恩彥君孫。
全溪大院君子。
憲宗再從叔。)
公元1849年
 憲宗己酉六月
禮官請以宗廟魂殿徽政殿祝式收議。
領府趙寅永以爲純宗室稱皇考
殿下孝子
謹稽明嘉靖時禮論。
有曰兄武宗
孝宗
可以援用
翼宗室之稱皇兄
殿下稱孝嗣。
卽我英廟於景祝式。
爲我朝已行之禮也。
不必更論。
若魂殿徽政殿祝式。
考諸先儒定論
多以繼統爲重。
不拘序次
然而歷代未有行者
不敢質言
唐宣宗於敬文武之室。
本以叔繼侄。
而只稱嗣皇帝臣昭告于。
則其直書廟號可推也
旣稱嗣旣稱臣旣稱某。
不書敢字。
無是理也。
或史有闕文而然歟。
第我太廟
高曾以上
只書廟號而不書屬稱
或可爲旁照之禮耶。
祭酒洪直弼以爲叔父繼姪。
歷選載籍
周孝王之於懿王
唐宣宗之於武宗
殿下之於大行大王已矣
先儒有云孝王叔父也臣也。
公元1851年
懿王兄子也君也。
親親不害於尊尊。
君臣之分固在也。
宗廟之禮。
嗣君先君也。
非叔拜姪也。
先正文元公金長生又云帝王家以承統爲重。
雖叔繼侄。
兄繼弟。
皆有父子之道。
斯爲萬世不易之正義也。
雖云有父子之道。
若其屬稱。
則當用兄弟叔姪之序。
殿下孝定殿。
恐當稱皇姪
徽政殿。
恐當稱皇姪妃。
叔姪之名。
雖云不見古禮
叔姪之稱。
已有程朱夫子定論
逮皇朝憲皇帝追復景泰帝
位號謚冊
稱叔稱姪。
是爲所遵述者。
而又按綱目唐宣宗
禮院祝文於穆文武四帝
但稱嗣皇帝臣某。
是亦可備今日證援也。
議入。
王大妃殿傳曰。
皇姪皇姪妃之稱。
儒賢施行
嗣王臣之稱。
大臣施行
今上辛亥六月十日
禮堂孝定殿禫祀後行祔廟之禮。
則有迭次祧遷之擧。
今以五廟之制。
承統繼序之次。
而上之。
眞宗大王神位
似當祧遷永寧殿。
祔祧事軆
至爲嚴重
請問于諸大臣儒賢
定奪擧行
議政權敦仁以爲宗廟之以繼序昭穆
祧主迭遷
惟視廟數
禮之正也。
今我聖上憲宗之統。
有父子之道。
若不
公元1523年
眞廟。
誠有違於五廟之制。
恐不可也
高曾不在迭遷
禮之正也。
眞宗聖上皇曾祖
今若迭遷
則是未盡而祧也。
亦不可也
此是莫嚴莫重之變禮
歷選古今
無確證之可據
處於常變。
盡情禮。
臣愚闇所敢與議也。
第按朱子祧廟議狀
兄弟各爲一世
天子七廟
禮之正法
至論祧遷
太祖太宗之析一爲二。
太廟所祀之僅及八世
大爲乖繆
請速改正者何也。
周廟制度無證。
時王典則亦重。
世數之若分若合。
廟制之或七或九
亦有時宜之。
不必泥古歟。
橫渠張氏亦曰。
自高至禰。
不可不祭。
若有兄弟人代立。
不可以廟數
却有所不祭也。
顧今廟制
不當擬議兄弟繼序
若其廟數不拘限滿。
足以援照矣。
况謹稽我朝典禮。
世宗三年
始建永寧殿。
祧遷穆祖。
太廟翼祖以下六室
不以廟數爲拘一也。
宣祖二年
始祔仁宗文昭殿時。
諫院當初遺訓無過五室
仁廟入祔。
睿宗當遷
議者皆以爲仁宗明宗
非但名實大乖。
睿宗當宁
高祖之親。
遞出未安。
以次陞祔睿宗不遷
自太
公元326年
以下六室
不以廟數爲拘二也。
顯宗二年
孝宗祔廟
並祧仁宗明宗
孝宗在宥時。
仁宗以下廟數滿五。
不祧仁廟
顯宗初。
始曁明宗而並祧。
不以廟數爲拘三也。
是皆以親未盡未敢遽議遷祧
未甞繼序之名爲昭穆
廟數之適滿五室而爲拘。
今日之禮。
雖曰不當兄弟繼序爲擬。
兄弟之各一其世。
朱子旣曰禮之正法
則準以正法
其爲繼序五世一也。
列聖以來
亦豈欲捨正法不嫌六室哉。
以不如是
四親之尊。
不得廟享者。
大聖惻怛仁愛
斟酌於常變經權之中者。
亦可以有辭天下後世也。
臣愚以爲與其果於古常
或有歉於天理人情之正
無寧仰述列聖不拘廟數至精至微
不失張朱兩賢不定廟數本意歟。
左議政金興根以爲諸侯五廟
二昭二穆太祖之廟而五。
必有祧而後有祔。
禮之正也。
廟之統也。
而惟是由殿下而溯之於眞宗
則親有所未盡
祧有所可議也。
故禮臣之不敢擅斷
仰請博詢者也。
第念歷代廟制
弟繼兄叔繼姪。
必以兄與弟各爲昭穆
以備廟中世數
所謂
統也。
不可紊。
故雖親屬違序
秩然由於昭穆
不得不登進
苟或不然
廟中二昭二穆以外之位。
豈不誠萬萬未安也
周孝王以叔繼姪之君也。
朱夫子擬成七廟之圖。
而以祖考兄侄爲四親。
並與后稷文武
以備七廟之數。
以孝王曾康王遞遷之列。
此是大賢勘破定論
今日
庶可援據矣。
右議政朴永元領府鄭元容判府事道喜,朴晦壽,大司憲洪直弼
以爲當祧。
校理朴珪壽上䟽曰。
謹按宗大王卽位之初。
敎曰。
宗統繼序重。
雖以孫繼祖。
以弟繼兄。
祖與兄當爲稱。
窃詳聖意以爲繼統爲重。
不以倫序爲拘。
今我聖上不拘倫序
而以繼統爲重。
豈非法文祖之道乎。
宗廟昭穆
限以四代
先君陞祔於下。
四世以上
不得不祧遷
倫序繼統
或有參差
未嘗不以先君爲禰。
誠以莫重者傳世大統也。
莫嚴者有限廟制也。
敎當祧遷之際。
倫序則親或未盡
而在廟統則世數已盡。
於時所不得伸。
而情有所不得不屈者。
由於祧遷先君無以禰廟
禰廟無以奉先君故也。
凡此義理
已有先儒斷定之論矣。
廟祧
公元1724年
變禮
自昔聚訟
紛紜
不過原於同昭共穆。
不拘室數之說。
然此無經傳明
特出賀循株守己見
孔顔曲解左氏之筆耳。
設如其說。
擬之於兄弟繼立先君
同昭而奉于禰廟
則猶得在於昭穆四廟之內也。
先君本旣父子傳世
自成一代
時君或以兄繼之。
或以叔繼之。
以此說擬之。
則雖欲同昭。
可行於時君之世。
雖欲容主。
代必歸於昭穆之外
卽因廟數已滿。
原無可奉之地。
位次下增。
有失陞祔之禮故也。
情禮俱失。
進退無據
前之說。
尙已見斥於正論
由後之說。
益見其窒碍不通
是今日之所不援據者也。
莫論歷代行之典。
及夫本朝故事
則漢晉廟制
不合於古。
不論
其在唐之宣宗。
皇朝嘉靖之初
觀乎九廟所祭之主。
莫不以先君爲稱。
惟我世宗三年
定宗而祧穆祖。
時則太宗在上王位
宗廟之禮。
王主之。
太宗禰廟定宗也。
宣祖之祔仁宗文昭殿也。
仁宗先君兄弟
故雖從議者之言。
行同昭之制。
而先正臣李滉持正論。
欲遷睿宗一位
睿宗宣廟高祖
此係原廟之制。
非如宗
公元1581年
廟之重。
當時大儒之說如彼。
豈不高祖之爲親未盡乎。
其於廟祧
亶以繼統爲重。
可以知矣。
其當顯宗孝宗太廟
仁宗始與明宗並祧。
于時正臣宋時烈陳仁祖祔之時。
當先仁宗
今日又遷明宗
是爲得禮之正
由是論之。
仁宗未及先祧。
盖緣其時未遑
非禮制之當然矣。
抑或不然
以爲猶據同昭之說。
莫改已行之典也。
非是不論昭穆之如何。
但有祔而無祧也。
伏惟殿下於憲宗大王
承統之重。
實同於繼軆
饗廟之禮。
莫嚴於尊禰。
况復正廟聖敎
炳如日星
正定論。
昭載史乘
今日祧祔之節。
恐當自有定禮矣。
議入。
傳曰。
於諸議。
雖有一二參差之言。
而此則各陳其所而已
何必使之苟同乎。
未盡而遽議迭遷
其於天理人情
大涉未安。
帝王家以統序爲重者。
古今通誼也。
憲宗大王君臨十五載
纘承正純翼嫡嫡相承之大統
今若奉祔於二昭二穆以外之位。
則其於天理人情
尤當如何也。
然則眞宗大王遷祧
自是不得不然之禮也。
其令儀曹祧遷儀節
擇日擧行
十七日。
泮儒捲堂所懷曰。
公元1523年
今番祧禮。
自有正法
殿下猶以必敬必愼之意。
至有博詢之擧。
不勝欽仰讚誦
而第臣等於領相獻議
有所駭惑者矣。
其曰歷選古今
無確證之可據
謹稽朱子作周七廟圖。
懿王孝王之姪而爲禰位。
康王孝王曾祖
爲應祧之廟。
正今日之確證。
而乃無可據者何也。
朱子貼子
並遷二祖
析一爲二。
不及今之九。
不成古之七。
尤爲乖謬
至有先行改正之請。
不能議狀之正法。
則姑欲依本朝舊制
尙期異時改謬歸正
先行二字下。
復有切實者也。
今其引用
不究本旨
截去首尾
牽合臆定
則若合若分。
或九或七。
亦有時宜不必泥古
窃詳貼子
何甞不必泥古之意歟。
又引橫渠張氏之言。
自高至禰。
不可不祭。
若有兄弟人代立。
不可以廟數確定云云
旣曰自高至禰。
則室數固不拘
世數不可可知也。
今其引用
有若不拘世數者然。
此豈張氏之本旨歟。
我朝世宗三年
太宗在上王位
而其曰翼祖以下六室
今所議者。
莫重之禮。
引援者。
莫嚴之地。
而初不考檢
有此妄謬。
豈不萬萬驚悚乎。
文昭殿之制。
有非廟制之可援者。
睿宗不遷
可知仁宗明宗合一而爲五世六室也。
我朝亦以時王之制
兄弟合一之禮。
朱子貼子之意。
何甞不拘世數
而今其引而爲說者。
何意也。
若如其說憲宗祔而眞宗不祧
翼宗憲宗不在昭穆之內矣。
其可乎哉
嗚呼
兩宗
卽世嫡之君而傳統殿下
彼不欲以昭穆享之。
亦何意也。
其事則兩宗之禮也。
禮則宗廟之重也。
若無一言辨正
何以天理正人紀。
有辭天下後世乎。
臣等處乎首善之地
目見不正之論。
適値掌議之不備
未得陳章駁正
徊徨慚恧
不敢晏處之計。
退伏私次。
恭竢處分
伏乞示好惡。
亟出原議。
無使流布八方
惑亂人心焉。
傳曰禮有一定之論則豈曰聚訟乎。
今此皇曾祖祧遷
常人之情驟看。
則是常情所能安乎。
第以統序之至
眞宗大王世數已滿五廟之外也。
不得不登進
而必有迭遷之擧也。
然則其於皇曾祖祧奉。
不謂莫大變禮也。
領相所見
只出於斟酌情禮之意。
豈有他哉
今以一言不合
之如此。
言古論今禮說之人。
將歸之於不韙之科乎。
日昨收議已定之
公元1849年
後又此爭論
大關心術
不念聖廟事軆
遽然捲堂。
萬萬慨歎
卽速還入之意面諭
二十四日。
洪直弼上䟽曰。
伏以臣於己酉六月
猥蒙下詢以殿下嗣位後。
孝定殿徽定殿祝式屬稱。
請加皇姪皇姪妃之稱。
是乃仰述皇考皇兄義例云爾
竟致依議施行矣。
臣靡敢自信。
窃更考先正文元公金長生之論。
卽曰帝王之以叔與祖。
姪孫甚多
當依通典自稱嗣皇某
先君亦當別有稱號
未有先儒定論
不敢創說。
禮官所謂有父子之義。
無父子之名。
正是也。
又曰。
以祖與叔之尊。
稱子於姪孫之行。
恐無此理。
人神相依
在於屬稱。
親親尊尊之義。
並行不悖
文元所云亦當別有稱號者。
以此耳。
苟加稱號
未知如何爲正。
而臣於獻議中。
亦擧唐宣宗時
敬文四帝
但稱嗣皇帝臣某。
用備今援證云。
而亦未敢質定也。
謹稽先正文正公宋浚吉有云繼序之義。
至嚴且重。
其於先君
臣道焉。
子道焉。
叔姪兄弟之間。
不得親屬稱。
文純公韓元震亦云以從祖繼從孫
以叔繼姪。
以兄繼弟者。
將以孫姪弟卑幼之稱。
加之於先君
而自據其祖叔兄尊
屬之稱。
爲難處。
有甚焉。
參究諸說。
自有精議。
而臣所獻議者。
極涉忘率。
罪不勝誅也。
典禮事軆
極嚴莫重。
至尊且敬。
未敢猥懇更定
含默趑趄
恭俟駁正之論久矣
先王先后
今將躋祔太廟
向於獻議中。
略陳疵議之說。
而事係審愼
懼在僭畏。
言而未詳
臣之罪滋大
不意軆國之地。
忽有異論
幸賴聖上明斷
廟議克正
伏讀儀曹草記批旨。
大聖人遵經達權
天理正人紀之意。
不勝欽仰讚頌
而第議者處翼憲兩廟昭穆世數之外
未敢知其禮之何據
聖王觀德古制
朱子守經本旨
上有聖上明察
下有公議之辨破。
無容贅陳
而以承統繼序之重。
不與昭穆
則其異乎私家之班祔者。
幾希矣。
議者謂屬稱皇侄
或欠尊尊之義。
故以邪說肆行
其言有理
臣罪於此無所逃矣。
謹付首實之義。
冒悚仰籲。
伏願博詢在廷
歸盡善。
議臣當勘之律焉。
傳曰。
禮堂更收孝定徽定兩殿祝式議。
左議政金興根以爲正臣金長生論晉唐時禮而曰。
祖與叔。
乃尊行之稱。
孫與姪。
卑下之稱。
可以尊稱施於己。
卑幼加於先帝乎。
此以推之
今日確據矣。
伏念宗廟之制
自有我家之禮。
凡於位版
本無高曾祖考之號。
至於祝式。
隨其親序而書之。
殿下於憲宗大王
雖有父子之道。
無父子之名。
則以統序之重而曰嗣王臣。
以親序之難於稱謂
而只擧廟號及謚號
於孝顯王后
一例照此。
則在統序。
可以無紊銷。
在親序。
亦庶無牽掣
右議政朴永元判府事鄭元容,禮曹判書李啓朝,參判金萬根參議李源達議並同
傳曰。
儒臣大臣禮堂之議。
若是詢同。
敬依擧行
華西先生答人書曰。
盛說上段。
不當稱姪云云
無可疑。
但孔朱之說。
沙尤諸先生之文。
不啻明白
而單證塘說。
恐亦未周。
至於下段稱考於本生一款。
愚昧不勝滋惑。
斯義也已明於周公禮經
此實萬古爲人後者之大經大法也。
漢宣帝稱悼考悼妣於本生之失。
程子論之甚嚴。
斷以亂倫失禮
朱子取以筆之於綱目之書。
則生於程朱之後者。
又更何疑於其間哉。
私家昭穆言之。
則漢宣昭帝之孫行也。
以孫繼祖。
似或未熟常情
王家承統之序。
至嚴
故貴貴之義專。
親親之恩掩焉。
是以或以兄繼弟。
或以叔繼姪。
或以
從孫繼從祖。
無所不可
承統矣。
則其爲先君臣子則一也。
先君君也父也。
嗣君臣也子也。
問其服則斬衰也。
斬衰服於君父者也。
不可以貳斬矣。
問其廟則禰廟也。
禰廟祭於君父者也。
不可以貳禰矣。
旣斷其本生之斬。
移之於此
旣移其本生之禰。
祭之於此
而乃反復考妣本生
烏乎其可哉。
窃料漢宣時議禮之以爲宣帝昭帝之統。
昭帝於序爲祖。
不可無稱考之地。
故以本生史皇孫當之。
驟聽則似若可疑
而此實有大不然者。
旁支入承大統者。
宣帝之身也。
入承大統
故降其本生固也。
若以史皇孫爲考。
則考之父非祖而何哉。
當以戾太子爲祖乎。
抑以孝昭帝爲祖乎。
戾太子爲祖。
則烏在承昭帝之統也。
昭帝爲祖。
則考之考不得爲祖。
而考之叔忽來爲祖何哉
所謂不可以小宗大宗之說也。
一言以蔽之
斷之以禮經
漢宣昭帝之子也。
武帝之孫也。
景帝曾孫也。
文帝玄孫也。
惠帝五世孫也。
高帝六世孫也。
太公七世孫也。
史皇孫卽其生父
戾太子卽其本生祖也。
如此然後
情文名實
四亭八當
上下左右
都無窒礙
而周
公之經。
孔子之筆。
程朱之訓。
曁我東先輩之說。
於是章章著明於天下矣。
何異說之可貳乎。
人之大倫
君臣父子二者而已矣。
父子主恩。
親親之義至
故實君臣之道焉。
所謂嚴君是也
君臣主義
尊尊之義至嚴
故實父子之道焉。
所謂君父是也
子之於父。
不問爵位高下而尊之如君。
臣之於君。
不計親戚踈近而視之如父。
此乃兩行不相悖之道理也。
至於繼絶之說。
則雖曰由人
實亦由天。
夫蜾負螟子。
根。
旣有此理。
人君天理物之政。
得無繼絶存亡一路
贊成天地生生無窮之道也哉
然則不離母則必無嗣蜾之理。
不斬根則必無接之理。
朱子所謂旣喚所後父母
不成又喚所生父母者。
眞不易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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