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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x 页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帝王承统考一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3H 页
弟继兄
  夏
仲康继太康。
扃继不降。
孔甲继廑。(孔甲于廑为从父兄弟年。序不可考。姑附于此。商南庚放此。)
  商
中壬继外丙。(一说。外丙,中壬皆未立。)
太庚继沃丁。
雍己继小甲。
太戊继雍己。
外壬继仲丁。
河亶甲继外壬。
沃甲继祖辛。
南庚继祖丁。(南庚于祖丁为从父兄弟。)
盘庚继阳甲。
小辛继盘庚。
小乙继小辛。
祖甲继祖庚。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3L 页
庚丁继廪辛。
  周
定王继匡王。
敬王继悼王。
思王继哀王。
考王继思王。
显王继烈王。
 周礼春官。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疏据昭穆挟处东西。若兄死弟及。俱为君则以兄弟为昭穆。以其弟已为臣。臣子一例则如父子。故别昭穆也。
 程子曰。国家弟继兄则是继位。故可为昭穆。士大夫则否。
  鲁
定公继昭公。
 春秋襄公四年春王正月己酉。陈侯午卒。胡氏传曰。午者襄公名也。襄公哀公皇考也。注祭法。曾祖为皇考。(按襄公传其子昭公。昭公传其弟定公。定公传其子哀公。以本属则襄公是哀公之祖也。而今以为曾祖者。定公既传统于昭公。当以兄为考。故哀公亦以叔为祖。而以祖为曾祖也。说见下时庵疏中。)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4H 页

文帝继惠帝。
 史记孝文本记。高后八年九月。群臣迎代王议曰。大王高帝长子。宜为高帝嗣。愿大王即天子位。代王曰。奉高帝宗庙重事也。寡人不佞。不足以称宗庙。愿请楚王。计宜者。寡人不敢当。
 高氏曰。父子相继。礼之常也。至于传之兄弟。则亦不得已焉耳。既授以国。则所传者虽非子。亦犹子道也。传之者虽非父。亦犹父道也。汉之惠文。亦兄弟相继。而当时议者。推文帝上继高祖。而惠帝亲受高帝天下者。反不得与昭穆之正。至于光武。当继平帝。又自以世次当为元帝后。皆背经违礼而不可传者也。凡人君以兄弟为后者。必非有子者也。引而为嗣。臣子一体矣。当嗣者反以兄弟之故。不继所受国者而继先君。则是所受国者。竟莫之嗣。生则以臣子事之。死则以兄弟治之。忘生倍死也。况已实受之后君。今乃自继先君。不惟弃后君命己之意。又废先君传授之命。人民土地则归之己。而父子之礼则耻不为。此皆不可者也。岂所以重授国之意也。(春秋传注。)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4L 页
平帝继哀帝。(平帝元帝之孙。中山箕王之子。于哀帝为从弟。)
 通鉴。哀帝崩无子。太皇太后迎立中山王子衎。为太子。即皇帝位。
  晋
怀帝继惠帝。
康帝继成帝。
帝奕继哀帝。
恭帝继安帝。
  唐
文宗继敬宗。
武宗继文宗。
 唐书。文宗开成五年。文宗升祔代宗。以亲尽祧迁。(按代宗于武宗。为五世祖。而今曰亲尽者。以武宗称其仲而祖其伯。溯而上之。故在六庙之外而当祧也。至会昌六年。复祀代宗。以敬文武宗同为一代。)
昭宗继僖宗。
  宋
太宗继太祖。
 续纲目。宋神宗熙宁元年九月。下诏封太祖诸孙行尊者一人。奉太祖祀。世世勿绝。同知太常礼院刘攽言礼诸侯不得祖天子。太祖传天下于太宗。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5H 页
继体之君。皆太祖子孙。不当别为天子置后。若崇德昭德芳之后。世世勿降爵。宗庙祭祀。使之在位。则所以褒扬艺祖者著矣。帝从之。封太祖曾孙从式为安定郡王。从式德芳之孙也。
徽宗继哲宗。
高宗继钦宗。
  朱子祧庙议状(并图。○宋宁宗绍熙甲寅。孝宗祔庙时进此议。)
  本朝太庙制(从后看起)
东夹室
第十二室(高宗穆庙欲迁高宗于第十室而废此庙。欲迁高宗于第九室而癈此庙。)
第十一室(钦宗穆庙欲迁钦宗于第九室而奉孝宗于此。为穆庙。欲迁钦宗于第八室而废此庙。)
第十室(徽宗昭庙欲迁徽宗于第八室而奉高宗于此。为昭庙。欲迁徽宗于第七室而奉孝宗于此。为穆庙。)
第九室(哲宗昭庙欲迁哲宗于第七室而奉钦宗于此。为昭庙。欲迁哲宗于第六室而奉高宗于此。为昭庙。)
第八室(神宗穆庙欲迁神宗于第六室而奉徽宗于此。为穆庙。欲迁神宗于第五室而奉钦宗于此。为穆庙。)
第七室(英宗昭庙欲迁英宗于第五室而奉哲宗于此。为穆庙。欲迁英宗。权入西夹室而奉徽宗于此。为昭庙。)
第六室(仁宗穆庙欲迁仁宗于第四室而奉神宗于此。为昭庙。欲迁仁宗于第四室而奉哲宗于此。为穆庙。)
第五室(真宗昭庙欲迁真宗于第三室而奉英宗于此。为穆庙。欲迁真宗。权入西夹室而奉神宗于此。为昭庙。)
第四室(太宗穆庙欲迁太宗于第二室而奉仁宗于此。为昭庙。欲迁太宗于第三室而奉仁宗于此。为昭庙。百世不迁。)
第三室(太祖穆庙欲迁太祖于第一室而奉真宗于此。为穆庙。欲迁太祖于第二室而奉太宗于此。为昭庙。百世不迁。)
第二室(宣祖昭庙欲迁宣祖入西夹室而奉太宗于此。为昭庙。欲迁宣祖。入西夹室而奉太祖于此。为穆庙。)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5L 页
第一室(僖祖始祖庙欲迁僖祖。入西夹室而奉太祖于此。百世不迁。祫则东向。欲仍旧奉僖祖于此。百世不迁。祫则东向。)
西夹室(顺祖昭翼祖穆欲迁僖祖,宣祖于此。欲迁宣祖,真宗,英宗于此。)
见行庙。(今礼官等议。今熹拟定。)
 
(自汉明帝以来。公私庙制。皆同堂异室。历世因之。未有能改。故一堂之上。众神并享。其礼不专。昭穆但有南北之辨而无左右之别。卒哭之后。虽依古法。祔于祖父。而迁主之际。乃从今制而入于父之室。殊无意义。又如古制祔昭庙则穆主不动。祔穆庙则昭主不动。如今之法则每祔一室。而群室皆迁。又古祫祭。皆于室中。今以迫狭而祫于堂上。皆非礼也。神宗皇帝察其弊。尝命儒臣讨论古制。欲以改为而未及营表。论者惜之。今日朝廷寄寓于此。理固未应及此。故熹今议定。姑就权宜。若异时恢复还反旧都。能复先王之旧。则左昭右穆。各得其位。而真宗英宗。皆当藏主于太祖之夹室矣。)
昭世室昭宫一昭宫二昭宫三
周人以此庙正堂室。祀其太祖后稷。而不窟以下至王季十三世先公之祧主。藏于西夹室。祫祭则诸祧主及群庙之主。皆合食于比(一作此)庙。○室中后稷东向。群昭南向。群穆北向。(周人以此庙正堂室。祀武王。而康王穆王以下祧主。藏于西夹室。本朝当以此立庙。其西正堂室祀太宗。其东正堂室祀仁宗。而神宗徽宗祧主。当以次藏于西夹室。高宗当别立世室于仁宗之东。今皆未合迁奉。周人以康王穆王以下。迭居此下三宫。当祧则藏主于武世室之西夹室。本朝当以仁宗神宗徽宗高宗迭居此下三宫。当祧则仁宗别立世室于太宗之东。神宗徽宗藏主于仁宗世室之西夹室。高宗别立世室于仁宗之东。春秋传曰。周公称太庙。鲁公称世室。群公称宫世室者。世世不毁也。今按此鲁制也。然礼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则天子之制。亦如此矣。孙毓云诸侯之庙。外为都宫。太祖在北。二昭二穆。以次而南。今按此虽诸侯之制。然天子之庙。亦当如此。但三昭三穆而宗无数尔。)
穆世室穆宫一穆宫二穆宫三
(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6H 页
本朝当以此庙正堂室祀僖祖。而顺翼宣三祖之祧主。藏于西夹室。祫祭并如周制。而僖祖东向。顺祖宣祖太宗仁宗神宗徽宗高宗皆南向。翼祖太祖真宗英宗哲宗钦宗孝宗皆北向。周人以此庙正堂室祀文王。而成王昭王以下祧主。藏于西夹室。本朝当以此正堂室祀太祖。而真宗英宗哲宗钦宗孝宗祧主。当以次藏西夹室。今当奉真宗英宗二世藏此。周人以成王昭王以下。迭居此下三宫。当迁则藏于文世室之西夹室。本朝当以真宗英宗哲宗钦宗孝宗。迭居此下三宫。当迁则藏主于太祖世室之西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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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6L 页
状略曰。今日宗庙之制。未能如古。姑以权宜而论之。则莫若以僖祖拟周之后稷。而祭于太庙之初室。顺祖为昭。翼祖为穆。宣祖为昭。而藏其祧主于西夹室。太祖为穆。拟周之文王为祖。而祭于太庙之第二室。太宗为昭。拟周之武王为宗。而祭于太庙之第三室。其太祖太宗。又皆百世不迁。而谓之世室。真宗为穆。其祧亦且权藏于西夹室。仁宗为昭为宗。而祭于第四室。亦为世室如太宗之制。英宗为穆。藏主如真宗之制。神宗为昭。祭第五室。哲宗为穆。祭第六室。徽宗为昭。祭第七室。钦宗为穆。祭第八室。高宗为昭。祭第九室。孝宗为穆。祔第十室。异时高宗亦当为宗为世室。如太宗仁宗之制。三岁祫享。则僖祖东向如故。而自顺祖以下至于孝宗。皆合食焉。则于心为安而于礼为顺矣。至于古者宗庙之制。今日虽未及议。尚期异时兴复之后还反旧都。则述神宗之志而一新之。以正千载之缪。成一王之法。使昭穆有序。而祫享之礼。行于室中。则又善之大者也。○小贴子曰。礼家先儒之说。兄弟传国者。以其尝为君臣。便同父子。各为一世。而天子七庙。宗者不在数中。此为礼之正法。若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7H 页
今日见行庙制。则兄弟相继者。共为一世。而太庙增为九世。宗者又在数中。皆礼之末失也。故熹状中所拟太庙世数。一准先儒之说。固知未必可用。若议者乃用今制。而反不曾详考。自僖祖以至孝宗。方及十世。太祖太宗为第三世。尚在四昭四穆之中。今日祧迁。只合依孝宗初年迁翼祖例。且迁宣祖然后为得。乃不察此。而欲一旦无故并迁僖宣二祖。又强析太祖太宗。各为一世。既与哲徽钦高之例不同。又使太庙所祀。其实仅及八世。进不及今之九。退不成古之七。尤为乖缪。无所据依。政使熹说迂阔。多所更改。不可施行。其议者并迁二祖。析一为二之失。亦合速行改正。且迁宣祖而合太祖太宗。复为一世。以足九世之数。伏乞详察。
帝炳继端宗。
  皇明
世宗皇帝继 武宗皇帝。(世宗兴国献王子。于 武宗为从父弟。)
 皇明通纪。 武宗正德十六年六月。议大礼。尚书毛澄。会公卿等六十馀人上议。汉成帝立定陶王为嗣。而以楚王孙后定陶。师丹善其合礼。今 上宜以 孝宗为考。而称兴献王为叔。又以益王子崇仁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7L 页
王后兴献称考。而顾称益王为叔。 帝曰。父母可互易若是耶。其更议。大学士杨廷和,蒋冕,毛纪复言程颐濮议。最为得体。兴国祀事。暂属崇仁王。俟皇次子生。复承王后。情理允惬。不报。张𤧚疏言时议欲考 孝宗而叔兴献王者。拘定陶,濮王陈迹耳。汉哀,宋英。立为皇嗣。育之宫中。犹有父子之道。今 皇上以伦序当立。循继统之义。非为 孝宗后也。称兴献以皇叔。鬼神既不安矣。称圣母以叔母。得不为 皇上臣乎。谓 皇上以继统而尊崇其亲则可。谓以继嗣而自绝其亲则不可。今惟别立兴献王庙。隆以帝礼。圣母亦以子贵。尊与帝匹。庶全父子之伦。而不失尊亲之孝矣。 帝喜曰。此论出。吾父子获全矣。乃召廷和等入谕。且手敕曰。卿等所言亦是。但罔极之恩。不容不报。今尊父为兴献皇。帝母为兴献皇后。祖母邵氏为康寿皇太后。以伸 朕为子之情。廷和曰。礼为人后者为之子。所生者为伯叔。不啻降其服。且异其名也。臣不敢阿顺。封还手敕。九月。廷和又言兴献帝后尊称已极。若复加皇字。与 孝庙慈寿并称。是悖所后而重本生。任私恩而忘大义。巡抚云南都御使何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8H 页
孟春奏。兴献帝宜只称皇叔。请去父字。十二月。内阁九卿,翰林科道连章累疏。皆言张𤧚倡为邪说。愿罢斥之。不听。 世宗嘉靖元年二月。诏曰圣母慈寿皇太后敬相 皇考孝宗。训育 朕兄 武宗。蔚有令闻。皇嫂表正宫闱。母仪有年。圣祖母贵妃事我 宪宗。泽隆启佑。本生父兴献王聪明仁孝。本生母兴献王妃庄敬勤俭。诞育圣躬。丕承前烈。谨奉册宝上尊号。三年七月。璁,萼上言今日典礼。愿与礼官辨晢。列十三事以上。何孟春复为论条辨。 帝切责之。罢朝。斋居文华殿金一民,徐文华倡言诸疏留中。必以孝宗为皇伯考矣。杨慎曰。国家养士一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王元正等遂定期会群臣于金水桥曰。万世瞻仰。在此一举。不力争者共击之。于是何孟春等二百二十馀人。俱跪伏左顺门。大呼 高皇帝孝宗皇帝。声彻于内。 上使司礼谕退。不从。(卒皆被罪。)九月。萼璁等六十四人上言三代之法。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今孝宗有 武宗为子。不宜更立 皇上为后。人无二本。 孝宗伯也。宜称皇伯考。昭圣伯母也。宜称皇伯母。允合天理协人情。献皇帝主。别立称庙。不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8L 页
入太庙。尊尊亲亲。两不悖弃。于是称 孝宗敬皇帝曰皇伯考。 昭圣康惠慈寿皇太后曰皇伯母。恭穆献皇帝曰皇考。章圣皇太后曰圣母。诏谕天下。
 退溪先生曰。 嘉靖皇帝入继之初。以杨廷和等议。尊 孝宗为皇考。其于 武宗传统一义。专似阔略。已为不厌人心。不意后来奸臣席书张璁等。倡邪说以惑 圣聪。竟致反覆。至以 孝宗为皇伯考。其本生兴献为皇考。凡厥所为。莫非违离祖统。乖缪本意。得罪于万世之伦典。其邪心恶口乱道小谈。皆不足论也。独惜乎 嘉靖皇帝灭大义崇私恩。陷于奸邪之徒。为所卖弄。以致 孝宗武宗与兴献父子君臣之间。颠倒陵僭。无一得当。而自陷于不孝不义之地。然则奸徒之罪。可胜诛哉。前世之失。可不戒哉。(退溪集。)
  高丽
定宗继惠宗。
光宗继定宗。
成宗继景宗。(成宗太祖之孙郁之子。于景宗为从弟。)
靖宗继德宗。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9H 页
文宗继靖宗。
宣宗继顺宗。
明宗继毅宗。
神宗继明宗。
康宗继熙宗。(康宗明宗子。于熙宗为从兄弟。)
忠定王继忠穆王。
  我朝
太宗大王继 定宗大王。
 日月录。 建文二年。(定宗三年。)参赞河沦等请曰。靖安(太宗君号。)有某事某功。且以昨日之事观之。天意人心。亦可知矣。请早定位号。 恭靖(定宗初号)曰。卿等之言甚善。予直以此弟为子。冬十一月。 上内禅于 世子。
 朝野记闻。 世宗三年辛丑。礼曹启建别庙于 宗庙之西。号永宁以奉 穆祖。如宋绍熙之诏。奉教敬依。(世宗三年。 太宗在上王位。 宗庙之礼。上王主之。 太宗以 定宗为祢庙。故 穆祖在王庙之外而当祧也。)
 实录考。 睿宗戊子。以礼曹启辞。改定 宗庙祝文式。
  第一室。称孝曾孙嗣王臣。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79L 页
桓祖渊武圣桓大王。
 祖妣懿惠王后崔氏。
  第二室。称曾孙嗣王臣。
 皇高祖考太祖康献至仁启运圣文神武大王。
 皇高祖妣承仁顺圣神懿王后韩氏。
  第三室。称嗣王臣。
 恭靖温仁顺孝大王。
 定安王后金氏。
  第四室。称孝曾孙嗣王臣。
 皇曾祖考太宗恭定圣德神功文武先孝大王。
 
皇曾祖妣彰德昭烈元敬王后闵氏。
  第五室。称孝孙嗣王臣。
 皇祖考世宗庄宪英文睿武仁圣明孝大王。
 皇祖妣宣仁齐圣昭宪王后沈氏。
  第六室。称嗣王臣。
 文宗恭顺钦明仁肃光文圣孝大王。
明宗大王继 仁宗大王。
 宋子大全曰。 明庙丧。退溪先生始谓 仁宗王后。当为嫂叔之服。及闻奇高峰之说。即改初说。以为当为母子服。而犹曰岂有不止于期年之理乎。盖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0H 页
虽是母子而非正体也。故谓当为期年。(杂著。)又曰昔文纯公李滉误定君臣服。为嫂叔之服。及闻奇大升驳正之说。瞿然而改其前见曰。若非奇某。几不免为千古罪人。(己亥服制议。)○朝野辑要。 恭懿未宁。明庙令政院考服制。退溪以为在礼。嫂叔无服。自上合无服。奇高峰曰。 仁庙君临一国。今 上有继体之义。岂援嫂叔之礼乎。退溪曰。仓卒失对。吾不免罪人。疏陈自失。梧阴曰。退溪此言。朝廷皆闻之。故丁丑。虽有一二异议。定为继体之服。上下无间。高峰之精诣。退溪之服义。一国赖之。其利博哉。(辑要此段。与宋子大全所载不同。姑两存之。以备参考。)
 栗谷先生经筵日记。 上十年(宣庙丁丑)十一月。 恭懿王大妃薨。礼官禀服制于大臣。领议政权辙不议于他相。自以其意。援引宋高宗服元祐皇后孟氏之例。定 主上之服为齐衰杖期。于是两司玉堂及廷臣参判以上。皆争之以为 明庙承 仁庙之统。 主上承 明庙之统。承统为重。当服三年之丧。辙犹执迷不回。○思庵集附录。丁丑。 恭懿大妃薨。时大臣权辙,洪暹,金贵荥(一作荣)等。定以叔侄之服。而以有继体之重。加杖于期。先生以为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0L 页
上于 荣靖。已有祖孙之义。当服继体之服。若以叔侄论。则诸侯绝旁期。宁有服期之理乎。三司及郎舍力争。成服前一日。始定为三年之服。○朝野辑要。 恭懿之丧。金继辉以为 明庙后于 仁庙。今 上又后于 明庙。为人后者为之子。当自行三年。柳成龙以为当从嫡孙父没。为祖母持重服。 宋子大全。答李择之书曰。 宣庙于 恭懿。既是继体之承重孙。则其为三年。无可疑者。 明庙于 恭懿。虽是继体。即是他人为后也。故不得三年也。(李槐园曰。夫不论继体之义。而只论本属之称。 宣庙之于 恭懿。只是叔侄。安得谓之祖孙。 明庙于 恭懿。只是嫂叔。安得谓之母子乎。于是乎帝王家之不以本属为重。而专以承统为世者。益较然矣。)
 东阁杂记。 仁宗当祔庙。 世祖当递迁。 命东西班二品六曹参议以上议之。皆以为 仁庙祔而 世祖当迁。 上答曰。 世祖乃当代四亲之主。功亦莫大。迁之未安。至于四启。始 允之。过数日后。招大臣等。 谕以 世祖不可迁。 仁宗祔延恩之意。仁镜等即回启以 上教切当。大宪安玹,大谏李蓂,副学周世鹏等。伏 阁论 仁宗不祔 文昭之未安。太学生郑琚等。亦抗疏论之。不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1H 页
允。 宣庙朝。 明庙祔文昭时。因李浚庆等议启。并移祔 仁庙。而若拘于五室之制。则 睿宗当迁。故以 仁明二代为一室。○论思录。李苞用事。祔 仁庙于延恩。二十馀年。至于乙巳。三公请祔文昭殿。 上允之。谏院引尝为君臣。便同父子之说。以为当初遗训。无过五室。 仁庙入祔。 睿宗当迁。自 上可之。而议者皆谓祖 仁考 明。非但名实大乖。 睿庙以当代高祖之亲。遆出未安云。其后当因祔延恩之说又起。而自 上可之。物议皆曰。 仁庙继统之君。不得合享。有拂于天理人心。乃增庙寝。 仁明两位。同祔一室。
 显宗行状。 王格于 太庙。行 孝宗大王祔庙礼。祧 仁宗明宗神主于 永宁殿。盖国朝典礼。太祖世室外祀四亲。而因兄弟同昭穆之制。 仁明两庙。于今为五代。当迁故也。○宋子大全。论祧庙疏曰。谨按 庙制世数。自 太祖并及四亲。已为五世。则 仁明二位。皆在数外。今日并迁。又何疑乎。第有一说焉。帝王之家。以继体为重。虽以兄继弟。以叔继侄。然犹以为父子而各为昭穆。以春秋言之。则鲁闵公弟也。僖公兄也。而孔子书曰跻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1L 页
僖公。以讥其逆祀也。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又曰先祢而后祖。又曰无昭穆也。是皆以兄弟为父子也。宋之太庙。合太祖太宗为一世。哲宗徽宗为一室。钦宗高宗为一世。朱子以为非是。请以兄弟各为一世。一如父子。今其议状图子俱在。可考而知也。今我 仁庙明庙。亲虽兄弟。义则父子也。合为一世。虽有前事。揆以孔朱之训而处其义。则当仁祖大王祔庙之时。礼当先迁 仁庙。今日又迁明庙。是为得礼之正矣。然既往不谏。而前头迁奉永宁之时。犹可以二其昭穆。以正其已事之未安者矣。此犹愈于因循前谬。以失事机也。且窃念 仁明二圣之际。国运不幸。孽子肆凶。大者咆咻。小者谄谀。使我 圣母不得尽其慈顺之德。乃奉 仁庙于延恩殿。其见于先正臣李滉所论者详矣。惟我 仁宗大王临御半载。仁心仁闻。浃于人民。而所以奉之者。如此其谬剌。故神人之愤。久而愈深矣。至于 宣庙朝。始因 明庙跻附之日。并升仁庙于原庙。以与同位。则稍有以慰神人之心。然徐究其实。则以 仁庙而俯合于 明庙。非以 明庙而上合于 仁庙也。孽臣之流祸神人。一至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2H 页
于此哉。今若遵 宣庙当日之心。虽其并迁。而必须釐为昭穆。各专其尊。如上所云。则臣子尊奉之意。虽已屈于前。而其所伸于后者。长且久也。其正祀典慰神人之道。尤将有光于 宣庙也。
英宗大王继 景宗大王。
 宗庙祝式。 英庙称 景庙皇兄。自称孝嗣。
兄继弟
  鲁
僖公继闵公。(僖公闵公庶兄。)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左氏传曰逆祀也。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明顺礼也。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窟。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是以鲁颂曰。春秋非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礼。姊亲而先姑也。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其不知者三。下展禽,废六关,妄织蒲。三不仁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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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器,纵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
 公羊氏传曰。跻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讥何。讥尔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
 谷梁氏传曰。跻升也。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天也。故曰文无天。无天者是无天而行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
 胡氏传曰。闵僖二公。亲则兄弟。分则君臣。以为逆祀者。兄弟之不先君臣礼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故左氏则曰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公羊则曰。其逆祀。先祢而后祖也。闵僖非祖祢。而谓之祖祢者何。臣子一例也。夫有天下者祀七世。诸侯五世。说礼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也。然三传同以闵公为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视闵公为礼。而父死子继。兄亡弟及。名号虽不同。其为世一矣。
 鲁语。夏父弗忌为宗烝。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宗庙之有昭穆也。以世次之长幼。而等胄之亲疏也。夫祀。昭孝也。各致齐敬于皇祖。昭孝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3H 页
之至也。故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犹恐其踰也。自玄王以及主癸。莫若汤。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蒸也。未尝跻汤文武为踰也。鲁未若商周而改其常。无乃不可乎。弗听。遂跻之。展禽曰。夏父弗忌必有殃。夫宗有司之言顺矣。僖又未有明焉。犯顺不祥。以逆训民亦不祥。易神之斑亦不祥。不明而跻之亦不祥。犯鬼道二。犯人道二。能无殃乎。侍者曰。若有殃焉。在抑刑戮也。其夭札也。曰未可知也。若血气强。固将寿宠得没。虽寿而没。不为无殃。既其葬也。焚烟彻于上。
  

安帝继殇帝。(安帝章帝孙。清河孝王庆之子。于殇帝为从兄。殇帝年二岁崩。安帝年十三岁嗣位。)
 通鉴。汉殇帝延平元年。帝崩。太后迎清河王庆子祐。为孝和帝嗣。即皇帝位。
 纲目。汉冲帝永嘉元年。诏曰殇帝即位踰年。安帝承袭统业。而前世令恭陵(安帝陵)在康陵(殇帝陵)之上。失其次序。今其正之。
质帝继冲帝。(质帝章帝玄孙。渤海王鸿之子。于冲帝为三从兄。冲帝三岁崩。质帝八岁嗣位。)
  晋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3L 页
哀帝继穆帝。(哀帝成帝长子。于穆帝为从兄。穆帝十九岁崩。哀帝二十一岁嗣位。)
  宋
端宗继孝恭帝。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帝王承统考二
  
侄继叔
  商
太甲继中壬。(太甲汤之孙。太丁子。于中壬为侄。或云太甲直继汤。)
祖丁继沃甲。(祖丁祖辛子。于沃甲为侄。)
阳甲继南庚。(阳甲祖丁子。于南庚为侄。)
  汉
哀帝继成帝。(哀帝元帝孙。定陶共王之子。于成帝为侄。)
 纲目。汉成帝绥和元年。上召承相,御史,将军入议中山,定陶王。谁为宜嗣者。皆以为礼曰昆弟之子犹子也。为其后者为之子也。定陶王宜为嗣。孔光独以为立嗣以亲。兄终弟及。尚书。盘庚殷之及王也。中山王帝亲弟。宜为嗣。上以为中山王不材。又礼兄弟不得相入庙。不从光议。立定陶王欣。为皇太子。左迁光廷尉。
光武帝继元帝。(光武景帝六世孙。自继元帝。于属为侄行。)
 纲目。汉光武建武三年。立亲庙于洛阳。祀父南顿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4H 页
君以上至舂陵节侯。十九年春正月。五官中郎将张纯与太仆朱浮奏议。礼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亲。当除今亲庙四庙。以先帝四庙代之。大司徒涉等奏立元成哀平四庙。上自以昭穆次第。当为元帝后。遂追尊宣帝曰中宗。始祀昭帝元帝于太庙。成帝哀帝平帝于长安。舂陵节侯以下于章陵。其长安章陵。皆太守令长侍祠。○胡氏曰。王莽篡时。汉祚几绝。光武扫安祸乱。奋然屈起。虽祖高祖而帝四亲。非与哀朝尊崇藩统同事。于义未有大不可者。一闻纯等建议。断然从之。章陵四祠。蔑有异等。寡恩之赞。不闻于当年。失礼之议。不生于后代。以是较之。宣哀过举益明。而礼所载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而不得祭。岂可违而不守哉。
 朱子答何叔京书曰。光武之事。始者特疑其可以义起耳。非以为正法当然也。所论立伯升之子。以奉私庙。此最得之。但成哀以下。即陵为庙。似已允当。盖彼皆致寇亡国之君。又未尝命光武以兴复。自不当更立庙于京师也。如汉献帝,晋怀帝。又不同。盖昭烈,元帝。尝受二帝之命矣。此等事。乃礼之变节。须精于义理。乃能于毫发之间。处之不差。若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4L 页
只守常执一。便不相应。如温公伊川论濮园事之不同。亦可见矣。(朱子大全。)
灵帝继桓帝。(灵帝章帝玄孙。河间孝王曾孙。于桓帝为侄行。)
  晋
悯帝继怀帝。(悯帝武帝孙。吴王晏子。于怀帝为侄。)
  宋
英宗继仁宗。(英宗太宗曾孙。濮安懿王允让之子。于仁宗为从侄。)
 濮王崇奉典礼见附录
孝宗继高宗。(孝宗太祖七世孙。秀安僖王称子。于高宗为侄行。)
理宗继宁宗。(理宗太祖十世孙。荣文恭王希瓐之子。于宁宗为侄行。)
度宗继理宗。(度宗福王与芮之子。于理宗为侄。)
  高丽
穆宗继成宗。(穆宗景宗子。于成宗为侄。)
  我朝
成宗大王继 睿宗大王。(成宗德宗子。于睿宗为侄。)
 德宗追崇典礼见附录
 本朝纪事。 正庙七年癸卯。判书严璹以 璿源谱略中 德宗下 成宗书嗣一款请釐改。命大臣会议。领府事金尚哲以为帝王继序承统为重。重臣所奏。非无所据。第伏念谱略体裁。一遵御牒。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5H 页
则嗣字之书于 德宗下者。必不当以宗臣私录书之。领相徐命善以为谱略。有继序图焉。有世系焉。继序图以承统为重。故 成宗大王书嗣于 睿宗之下。世系则有子孙录。故书于 德宗之下。义各有主。例各不同。左相李福源以为谱略凡例。凡称嗣处。兼有男字子字之义。不称男称子而乃称嗣者。事体至重故也。若以继序言之。则 太宗当为 定宗之嗣。而书嗣于 太祖之下。 明宗当为 仁宗之嗣。而书嗣于 中宗之下。至于 德宗睿宗。皆称嗣于 世祖。嗣字之重。在天属而不全在统序。可见矣。当初选定。必有意义。右相金熤曰。礼贵别嫌。义严重统。惟我 成宗大王。以 德宗之子。承 睿宗之统。今若书嗣于 德宗之下。而不书于 睿宗之下。则诞育之地。虽因此而见焉。承统之重。将于何而考徵。 睿宗传此统于成宗。成宗承此统于 睿宗。而书嗣则在于 德宗。不在于 睿宗。承统之重。反轻于诞育之地矣。旧谱略。有继序图。有世系焉。继序图则以 圣神继承之统而序之。世系则以本支内外之别而书之。世系所书嗣字。非继嗣之嗣。乃嗣续之嗣。一字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5L 页
两义。无所嫌碍云尔。则似然而实不然。谱略凡例。有曰 列圣大统。以世次书于首行。不敢以伯叔为序。是则以世系书法而言也。而曰大统曰世次。然则世系所书嗣字。岂非继嗣之嗣字而以承统为重者耶。然则书嗣于 德宗而不书于 睿宗者。岂不大段未安乎。礼议柳义养以为 成宗大王。既承 睿宗之统。而谱略初多有未尽处。到今釐正之时。 睿宗御牒下。书以嗣 成宗大王。于礼当然。无容更议。至于 睿宗御牒下。既书以嗣成宗大王。又于 德宗御牒下。亦书以嗣 成宗大王。则两牒皆书嗣字。恐或何如。而此则亦有可以旁照者。谨稽 先大王丁丑下教。有曰 德宗则既是直派。 睿宗则 成宗既系其统。当称孝曾孙。又曰 德宗则既已追崇。此后 德宗室祝式。国王上。称孝曾孙。又曰各室祝文。既称嗣王。惟于 德宗室。只称国王。既已追崇入庙。则与 元宗室。岂有间哉。既称孝曾孙。则孝字已有嗣意。复何持难于嗣字。一体釐改。自 先大王有此下教。以后 睿宗德宗两室祝。皆称孝曾孙嗣王臣。至今遵行。则今此谱略中 德宗睿宗两御牒下。并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6H 页
书嗣字。恐不为无所据。议入。 传曰。事系重大。理宜重慎。问议在外儒臣以闻。儒臣皆不献议。无发落。
宣祖大王继 明宗大王。(宣祖德兴大院君子。于 明宗为侄。)
 德兴大院君崇奉典礼见附录
叔继侄
  周
孝王继懿王。(孝王共王弟。于懿王为叔父。史略。误以孝王为懿王弟。)
  朱子周世数图(朱子大全)
(不窟 鞠公刘 庆节皇仆 差昭毁俞 公非高圉 亚圉公叔 太王王季 文王武 成康 昭穆 共懿 孝夷 厉宣 幽)
  
周七庙图(韦玄成说)
(高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亚圉古公)文王时
(亚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太王文王)武王时
(公叔以上藏主王季武王太王文王)成王时
(太王以上藏主王季武王文王成王)康王时
(王季以上藏主武康文成)昭王时
(文世室武康成昭)穆王时
(武世室文世室康穆成昭)共王时
(武世室文成康穆昭共)懿王时
(武康文成穆懿昭共)孝王时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6L 页
(武康文成昭穆懿共孝)夷王时
(武康穆文成昭懿夷共孝)厉王时
(武康穆文成昭共懿夷孝厉)宣王时
(武康穆懿文成昭共夷宣孝厉)幽王时
  周九庙图(刘歆说)

(公非以上藏主高圉公叔王季亚圉太王文王)武王时
(高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武王亚圉太王文王)成王时
(亚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武王太王文王成王)康王时
(公叔以上藏主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成王)昭王时
(太王以上藏主王季武康文王成昭)穆王时
(王季以上藏主武康穆文成昭)共王时
(文世室武康穆成昭共)懿王时
(武世室文世室康穆懿成昭共)孝王时
(武世室文成康穆懿昭共孝)夷王时
(武康文成穆懿夷昭共孝)厉王时
(武康文成昭穆懿夷共孝厉)宣王时
(武康穆文成昭懿夷宣共孝厉)幽王时
  周时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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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7H 页

桓帝继质帝。(桓帝章帝曾孙。河间王开之孙。蠡吾侯翼之子。于质帝为再从叔。)
昭烈帝继献帝。(昭烈帝景帝孙。中山靖王胜之后。献帝尝称皇叔。)
  晋
元帝继悯帝。(元帝琅琊王觐之子。武帝从侄。于悯帝为再从叔。)
  唐
宣宗继武宗。(宣宗宪宗第三子。于武宗为叔父。)
 纲目。唐武宗会昌六年三月。立光王忱。为皇太叔。夏六月。复祀代宗。以敬文武宗。同为一代。为九代十一室。注开成五年。文宗升祔代宗神主。以亲尽祧迁。今复祀之。十月禘于太庙。礼院奏祝文于穆敬文。但称嗣皇帝臣某昭告。从之。宣宗大中十年十一月。吏部尚书李景让上言穆宗乃升(一作陛)下兄。敬宗文宗武宗。乃兄之子。拜兄尚可。拜侄可乎。宜迁四主出太庙。还代宗以下入庙。诏百官议。不决而止。时人以是薄景让。
  皇明
成祖皇帝继 惠宗皇帝。(成祖太祖第四子。于 惠宗为叔父。)
  高丽
显宗继穆宗。(显宗太祖孙。于穆宗为从叔父。)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7L 页
东国通鉴。靖宗丙子冬十二月。祔德宗于太庙时。黄奏亮议曰。太祖为一庙。惠定光戴为昭一庙。景成为穆一庙。穆宗为昭。显宗为穆。五庙之数。于是乎备。若以派系次弟论之。显宗于穆宗为叔。若先即位。可与景成同一行。然继穆宗位。故显宗祔于穆宗下第二穆位。今祔德宗。则惠定光戴四神主。可以迁毁。刘徵弼惟论四庙迁毁之难。不论昭穆之数。宗庙之礼。国之大事。胡可臆断。若以德宗为昭。则三昭二穆与太祖为六庙。非古制也。若论派系次第。以显宗为第一穆。次于景成位。而降穆宗于其下。则公羊所谓僖闵逆祀也。徐讷曰。周亮之奏。合于古制。然鲁国以诸侯昭穆之外。有文世室武世室。惠定光三宗。亦不可迁毁。王从之。
肃宗继献宗。(肃宗文宗子。于献宗为叔父。)
恭悯王继忠定王。(恭悯王忠肃王第二子。于忠定王为叔父。)
  我朝
世祖大王继 端宗大王。(世祖世宗第二子。于 端宗为叔父。)
 朝野记闻。 肃宗戊寅。复 端宗位号。祔于永宁殿 文宗大王之下 德宗大王之上。 德宗大王神位。移奉于第四室。祔庙祝称孝曾孙嗣王臣。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8H 页
领府事南九万以为新祔之主。若欲朝谒于 太庙。则 祖宗三位之外。自 世祖以下八位神主。皆当奉降于阶下。列于新祔主之下。
今 上继 宪宗大王。(今 上英宗玄孙。恩彦君孙。全溪大院君子。于 宪宗为再从叔。)
 宪宗己酉六月。礼官请以 宗庙魂殿徽政殿祝式收议。领府事赵寅永议以为 纯宗室称皇考。殿下称孝子。谨稽 明嘉靖时礼论。有曰兄武宗。考孝宗。可以援用。 翼宗室之称皇兄。 殿下称孝嗣。即我 英庙于 景庙祝式。为我朝已行之礼也。亦不必更论。若 魂殿徽政殿祝式。考诸先儒定论。多以继统为重。不拘序次。然而历代之未有能行者。臣不敢质言。惟唐宣宗之于敬文武之室。本以叔继侄。而只称嗣皇帝臣某昭告于。则其直书庙号可推也。既称嗣既称臣既称某。而不书敢字。无是理也。或史有阙文而然欤。第我 太庙。高曾以上。只书庙号而不书属称。或可为旁照之礼耶。祭酒洪直弼以为以叔父继侄。历选载籍。惟周孝王之于懿王。唐宣宗之于武宗。我 殿下之于 大行大王已矣。先儒有云孝王叔父也臣也。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8L 页
懿王兄子也君也。亲亲不害于尊尊。君臣之分固在也。宗庙之礼。嗣君拜先君也。非叔拜侄也。先正文元公臣金长生又云帝王家以承统为重。虽叔继侄。兄继弟。皆有父子之道。斯为万世不易之正义也。虽云有父子之道。而若其属称。则当用兄弟叔侄之序。 殿下于 孝定殿。恐当称皇侄。于 徽政殿。恐当称皇侄妃。叔侄之名。虽云不见于古礼。叔侄之称。已有程朱两夫子定论。逮 皇朝宪宗皇帝追复 景泰帝。位号谥册。称叔称侄。是为所遵述者。而又按纲目唐宣宗纪。礼院奏祝文于穆敬文武四帝。但称嗣皇帝臣某。是亦可备今日證援也。议入。 大王大妃殿传曰。皇侄皇侄妃之称。依儒贤议施行。嗣王臣之称。依大臣议施行。今上辛亥六月十日。礼堂启 孝定殿禫祀后行祔庙之礼。则有迭次祧迁之举。今以五庙之制。承统继序之次。溯而上之。则 真宗大王神位。似当祧迁于永宁殿。祔祧事体。至为严重。请问议于诸大臣及儒贤。定夺举行。领议政权敦仁以为宗庙之以继序为昭穆。祧主迭迁。惟视庙数。礼之正也。今我 圣上继 宪宗之统。有父子之道。若不祧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9H 页
真庙。诚有违于五庙之制。恐不可也。然高曾之不在迭迁。亦礼之正也。 真宗于 圣上为皇曾祖。今若迭迁。则是亲未尽而祧也。亦不可也。此是莫严莫重之变礼。而历选古今。无确證之可据。则处于常变。务尽情礼。非臣愚闇所敢与议也。第按朱子祧庙议状。以兄弟各为一世。天子七庙。为礼之正法。而至论祧迁。则太祖太宗之析一为二。太庙所祀之仅及八世。大为乖缪。请速改正者何也。周庙之制度无證。时王之典则亦重。则世数之若分若合。庙制之或七或九。亦有时宜之。不必泥古欤。横渠张氏亦曰。自高至祢。皆不可不祭。若有兄弟数人代立。不可以庙数。却有所不祭也。顾今庙制。虽不当拟议于兄弟继序。而若其庙数之不拘限满。亦足以援照矣。况谨稽我 朝典礼。 世宗三年。始建永宁殿。祧迁 穆祖。而太庙自 翼祖以下为六室。不以庙数为拘一也。 宣祖二年。始祔仁宗于文昭殿时。谏院以当初遗训无过五室。 仁庙入祔。 睿宗当迁。议者皆以为祖 仁宗考明宗。非但名实大乖。 睿宗于 当宁。为高祖之亲。递出未安。遂以次升祔而 睿宗不迁。自 太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89L 页
祖以下为六室。不以庙数为拘二也。 显宗二年。孝宗祔庙。并祧 仁宗明宗。当 孝宗在宥时。 仁宗以下庙数满五。而不祧 仁庙。至 显宗初。始暨 明宗而并祧。亦不以庙数为拘三也。是皆以亲未尽而未敢遽议迁祧。未尝以继序之名为昭穆。庙数之适满五室而为拘。今日之礼。虽曰不当以兄弟继序为拟。而兄弟之各一其世。朱子既曰礼之正法。则准以正法。其为继序之五世一也。列圣朝以来。亦岂欲舍正法而不嫌于六室哉。盖以不如是。四亲之尊。有不得庙享者。 大圣人恻怛仁爱之心。斟酌于常变经权之中者。亦可以有辞于天下后世也。臣愚窃以为与其果于古常。或有歉于天理人情之正。无宁仰述我 列圣朝不拘庙数至精至微之义。亦不失张朱两贤不定庙数之本意欤。左议政金兴根以为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必有祧而后有祔。礼之正也。庙之统也。而惟是由 殿下而溯之于 真宗。则亲有所未尽。祧有所可议也。故礼臣之不敢擅断。仰请博询者也。第念历代庙制。弟继兄叔继侄。必以兄与弟各为昭穆。以备庙中世数。是所谓庙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90H 页
统也。统不可紊。故虽亲属违序。秩然由于昭穆。不得不登进。苟或不然。庙中二昭二穆以外之位。岂不诚万万未安也。周孝王以叔继侄之君也。朱夫子拟成七庙之图。而以祖考兄侄为四亲。并与后稷文武。以备七庙之数。而以孝王曾祖康王为递迁之列。此是大贤所勘破之定论。在今日。庶可以援据矣。右议政朴永元,领府事郑元容,判府事金道喜,朴晦寿,大司宪洪直弼。皆以为当祧。校理朴圭寿上疏曰。谨按 正宗大王即位之初。 教曰。宗统大继序重。虽以孙继祖。以弟继兄。祖与兄当为称。窃详 圣意以为继统为重。而不以伦序为拘。今我 圣上亦不拘伦序。而以继统为重。则岂非近法文祖之道乎。盖 宗庙昭穆。限以四代。先君升祔于下。则四世以上。不得不祧迁。虽伦序继统。或有参差。未尝不以先君为祢。诚以莫重者传世之大统也。莫严者有限之庙制也。教当祧迁之际。在伦序则亲或未尽。而在庙统则世数已尽。于时乎义有所不得伸。而情有所不得不屈者。由于非祧迁则先君无以入祢庙。非祢庙则无以奉先君故也。凡此义理。已有先儒断定之论矣。夫庙祧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90L 页
变礼。自昔聚讼。而纷纭之义。不过原于同昭共穆。不拘室数之说。然此无经传明文。特出于贺循之株守己见。孔颜达曲解左氏之笔耳。设如其说。拟之于兄弟继立之先君。同昭而奉于祢庙。则犹得在于昭穆四庙之内也。先君本既父子传世。自成一代。而时君或以兄继之。或以叔继之。乃以此说拟之。则虽欲同昭。莫可行于时君之世。虽欲容主。代必归于昭穆之外。即因庙数已满。原无可奉之地。位次下增。有失升祔之礼故也。情礼俱失。进退无据。由前之说。尚已见斥于正论。由后之说。益见其窒碍而不通。政是今日之所不得援据者也。莫论历代已行之典。及夫 本朝故事。则汉晋庙制。不合于古。皆不论。其在唐之宣宗。 皇朝嘉靖之初。观乎九庙所祭之主。则莫不以先君为称。惟我世宗三年。祔 定宗而祧 穆祖。时则 太宗方在 上王位。宗庙之礼。 上王主之。 太宗以祢庙事 定宗也。 宣祖之祔 仁宗于文昭殿也。仁宗为先君之兄弟。故虽从议者之言。行同昭之制。而先正臣李滉犹持正论。欲迁 睿宗一位。 睿宗于 宣庙为高祖。此系原庙之制。非如 宗
省斋先生别集卷之一 第 491H 页
庙之重。而当时大儒之说如彼。夫岂不念高祖之为亲未尽乎。其于庙祧。亶以继统为重。可以知矣。其当 显宗祔 孝宗于太庙。而 仁宗始与 明宗并祧。于时先正臣宋时烈疏陈 仁祖祔之时。当先迁 仁宗。今日又迁 明宗。是为得礼之正。由是论之。 仁宗之未及先祧。盖缘其时之未遑。殊非礼制之当然矣。抑或不然。窃以为犹据同昭之说。莫改已行之典也。非是不论昭穆之如何。辄但有祔而无祧也。伏惟 殿下之于 宪宗大王。承统之重。实同于继体。飨庙之礼。莫严于尊祢。况复 正庙圣教。炳如日星。先正定论。昭载史乘。在今日祧祔之节。恐当自有定礼矣。议入。 传曰。观于诸议。虽有一二参差之言。而此则各陈其所见而已。何必使之苟同乎。亲未尽而遽议迭迁。其于天理人情。大涉未安。而帝王家以统序为重者。古今之通谊也。 宪宗大王君临十五载。缵承 正纯翼嫡嫡相承之大统。今若奉祔于二昭二穆以外之位。则其于天理人情。尤当如何也。然则 真宗大王之迁祧。自是不得不然之礼也。其令仪曹祧迁仪节。择日举行。十七日。泮儒捲堂所怀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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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番祧礼。自有正法。而 殿下犹以必敬必慎之意。至有博询之举。诚不胜钦仰赞诵。而第臣等于领相献议。有所骇惑者矣。其曰历选古今。无确證之可据。谨稽朱子作周七庙图。懿王以孝王之侄而为祢位。康王以孝王之曾祖。为应祧之庙。此正今日之确證。而乃曰无可据者何也。朱子小贴子。并迁二祖。析一为二。不及今之九。不成古之七。尤为乖谬。至有先行改正之请。盖不能行议状之正法。则姑欲依本朝之旧制。尚期异时改谬归正。故先行二字下。复有切实者也。今其引用。不究本旨。截去首尾。牵合而臆定。则若合若分。或九或七。亦有时宜之不必泥古。窃详贴子。何尝有不必泥古之意欤。又引横渠张氏之言。则自高至祢。皆不可不祭。若有兄弟数人代立。不可以庙数确定云云。既曰自高至祢。则室数固不拘。而世数之不可增可知也。今其引用。有若不拘世数者然。此岂张氏之本旨欤。我 朝世宗三年。 太宗在上王位。而其曰 翼祖以下为六室。今所议者。莫重之礼。其引援者。莫严之地。而初不考检。有此妄谬。岂不万万惊悚乎。文昭殿之制。有非庙制之可援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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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宗不迁。可知 仁宗明宗合一而为五世六室也。我 朝亦以时王之制。行兄弟合一之礼。即朱子小贴子之意。何尝不拘世数。而今其引而为说者。抑何意也。若如其说 宪宗祔而 真宗不祧。则 翼宗宪宗将不在昭穆之内矣。其可乎哉。呜呼。我 两宗。即世嫡之君而传统于 殿下。彼不欲以昭穆享之。亦何意也。其事则 两宗之礼也。其礼则宗庙之重也。若无一言辨正。其何以明天理正人纪。永有辞于天下后世乎。臣等处乎首善之地。目见不正之论。适值掌议之不备。未得陈章驳正。徊徨惭恧。不敢为晏处之计。退伏私次。恭俟 处分。伏乞明示好恶。亟出原议。无使流布八方。惑乱人心焉。 传曰礼有一定之论则岂曰聚讼乎。今此 皇曾祖祧迁。以常人之情骤看。则是岂常情所能安乎。第以统序之至重。而 真宗大王世数已满五庙之外也。故不得不登进。而必有迭迁之举也。然则其于 皇曾祖祧奉。孰不谓之莫大之变礼也。领相所见。只出于斟酌情礼之意。岂有他哉。今以一言之不合。斥之如此。则言古论今礼说之人。皆将归之于不韪之科乎。况日昨收议已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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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又此争论。大关心术。而不念 圣庙事体。遽然捲堂。万万慨叹。即速还入之意面谕。二十四日。洪直弼上疏曰。伏以臣于己酉六月。猥蒙 下询以殿下嗣位后。 孝定殿徽定殿祝式属称。请加皇侄皇侄妃之称。是乃仰述称皇考皇兄之义例云尔。竟致依议施行矣。臣靡敢自信。窃更考先正文元公金长生之论。即曰帝王之以叔与祖。继侄孙者甚多。当依通典自称嗣皇某。于先君亦当别有称号。而未有先儒定论。不敢创说。礼官所谓有父子之义。而无父子之名。正是也。又曰。以祖与叔之尊。称子于侄孙之行。恐无此理。盖人神相依。专在于属称。而亲亲尊尊之义。并行而不悖。故文元所云亦当别有称号者。即以此耳。苟加称号。则未知当如何为正。而臣于献议中。亦举唐宣宗时。穆敬文武四帝。但称嗣皇帝臣某。用备今援證云。而亦未敢质定也。谨稽先正文正公宋浚吉有云继序之义。至严且重。其于先君。有臣道焉。有子道焉。虽叔侄兄弟之间。不得以亲属称。文纯公韩元震亦云以从祖继从孙。以叔继侄。以兄继弟者。将以孙侄弟卑幼之称。加之于先君。而自据其祖叔兄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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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之称。其为难处。又有甚焉。参究诸说。自有精议。而臣所献议者。极涉忘率。罪不胜诛也。典礼事体。极严莫重。至尊且敬。有未敢猥恳更定。含默趑趄。恭俟驳正之论久矣。 先王先后。今将跻祔 太庙。向于献议中。略陈疵议之说。而事系审慎。惧在僭畏。言而未详。臣之罪滋大。不意体国之地。忽有异论。幸赖 圣上明断。庙议克正。伏读仪曹草记批旨。而 大圣人遵经达权。明天理正人纪之意。窃不胜钦仰赞颂。而第议者处 翼宪两庙于昭穆世数之外。未敢知其礼之何据。而圣王观德之古制。朱子守经之本旨。上有 圣上之明察。下有公议之辨破。臣无容赘陈。而以承统继序之重。不与于昭穆。则其异乎私家之班祔者。几希矣。议者谓属称皇侄。或欠尊尊之义。故以致邪说之肆行。其言有理。臣罪于此无所逃矣。谨付首实之义。冒悚仰吁。伏愿博询在廷。务归尽善。仍议臣当勘之律焉。 传曰。令礼堂更收 孝定徽定两殿祝式议。左议政金兴根以为先正臣金长生论晋唐时礼而曰。祖与叔。乃尊行之称。孙与侄。乃卑下之称。其可以尊称施于己。卑幼加于先帝乎。此以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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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而确据矣。且伏念宗庙之制。自有我家之礼。凡于位版。本无高曾祖考之号。至于祝式。随其亲序而书之。 殿下于 宪宗大王。虽有父子之道。既无父子之名。则以统序之重而曰嗣王臣。以亲序之难于称谓。而只举庙号及谥号。于 孝显王后。一例照此。则在统序。可以无紊销。在亲序。亦庶无牵掣。右议政朴永元,判府事郑元容,礼曹判书李启朝,参判金万根,参议李源达议并同。 传曰。儒臣及大臣礼堂之议。若是询同。敬依举行。 华西先生答人书曰。盛说上段。不当称侄云云。此无可疑。但孔朱之说。沙尤诸先生之文。不啻明白。而单證塘说。恐亦未周。至于下段称考于本生一款。愚昧者不胜滋惑。斯义也已明于周公礼经。此实万古为人后者之大经大法也。汉宣帝称悼考悼妣于本生之失。程子论之甚严。断以乱伦失礼。而朱子取以笔之于纲目之书。则生于程朱之后者。又更何疑于其间哉。以私家昭穆言之。则汉宣昭帝之孙行也。以孙继祖。似或未熟于常情。然帝王家则承统之序。至严至重。故贵贵之义专。而亲亲之恩掩焉。是以或以兄继弟。或以叔继侄。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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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继从祖。无所不可。既承统矣。则其为先君之臣子则一也。先君君也父也。嗣君臣也子也。问其服则斩衰也。斩衰服于君父者也。他不可以贰斩矣。问其庙则祢庙也。祢庙祭于君父者也。他不可以贰祢矣。既断其本生之斩。移之于此。既移其本生之祢。祭之于此。而乃反复称考妣于本生。则乌乎其可哉。窃料汉宣时议礼之臣以为宣帝承昭帝之统。则昭帝于序为祖。不可无称考之地。故以本生之史皇孙当之。骤听则似若可疑。而此实有大不然者。以旁支入承大统者。宣帝之身也。入承大统。故降其本生固也。若以史皇孙为考。则考之父非祖而何哉。当以戾太子为祖乎。抑以孝昭帝为祖乎。以戾太子为祖。则乌在承昭帝之统也。以昭帝为祖。则考之考不得为祖。而考之叔忽来为祖何哉。此所谓不可以小宗合大宗之说也。一言以蔽之。断之以礼经。则汉宣乃昭帝之子也。武帝之孙也。景帝之曾孙也。文帝之玄孙也。惠帝之五世孙也。高帝之六世孙也。太公之七世孙也。史皇孙即其本生父。戾太子即其本生祖也。惟如此然后。情文名实。四亭八当。上下左右。都无窒碍。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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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之经。孔子之笔。程朱之训。暨我东先辈之说。于是章章著明于天下矣。夫何异说之可贰乎。人之大伦。君臣父子二者而已矣。父子主恩。亲亲之义至重。故实兼君臣之道焉。易所谓严君是也。君臣主义。尊尊之义至严。故实兼父子之道焉。礼所谓君父是也。子之于父。不问其爵位高下而尊之如君。臣之于君。不计其亲戚疏近而视之如父。此乃两行而不相悖之道理也。至于继绝之说。则虽曰由人。实亦由天。夫蜾负螟子。桃接杏根。既有此理。则人君代天理物之政。乌得无继绝存亡之一路。赞成天地生生无穷之道也哉。然则螟不离母则必无嗣蜾之理。桃不斩根则必无接杏之理。朱子所谓既唤所后为父母。不成又唤所生为父母者。真不易之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