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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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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讲说杂稿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97H 页
太极图说大指
삽화 새창열기
  图第一层太极圈。易曰易有太极。此即其象也。先天图八卦圆布。其中央虚处。即太极之位也。此特立一圈以示人者。明象数未形而其理已具也。第二层阴阳圈。易曰太极生两仪。此即其象也。先天图设两仪。用奇偶之画。而此用白黑定位者。状阴阳之德。为较著也。阳之白而根乎阴之黑。阴之黑而根乎阳之白。见两仪之分定者。未尝不互资也。阳未尝无阴。阴未尝无阳。见两仪各具太极之全也。阴阳交抱而中虚统外。见两仪之统体一太极也。第三层五行圈。易曰两仪生四象。此即其象也。变四象为五行者。河图著五行之象。而圣人则之以作易。四象与五行非二物也。但举五行则见其为造化之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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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图五行各居正方。而此对列左右者。明其从两仪而分也。循五行相生之序而继之以细画。明五行亦互为其根也。五行各加一小圈。明五行各具一太极也。五圈同系一空圈。明五行统体一太极也。空圈不在五行之中位而在下位者。土已居中也。第四层男女圈。易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即其象也。男女无各具之圈。而只设统体一圈。蒙上例而略之也。第五层万物圈。易曰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此即其象也。统体各具。并同上例。万物不分书左右而继之圈下者。以其不可分也。且以示生生变化无穷之势也。盖最上一层。是生物之本。次二层是生物之具。次二层是生物之序。总之则只是一太极也。故命之曰太极图。在天地看。则其本象固如此。就一物看。则又各具此象而无不全也。
无极而太极。
 此节释图第一圈。
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
 此节释图第二圈。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98H 页
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四时行焉。
 此节释图第三圈。
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太极本无极也。五行之生也。各一其性。
 此节反覆结上文。
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
 此节上五句释图第四圈。下四句释第五圈。已上盖据天地之本然。以见图之全体也。
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形既生矣。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
 此节又专就人见五圈始终之象。最灵太极也。形神阴阳也。五性五行也。善恶男女也。万事万物也。然亦只据其自然者而拟之也。
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故圣人与天地合其德。日月合其明。四时合其序。鬼神合其吉凶。
 此节明圣人立人极以配天地。乃人道之当然也。言中正仁义而信在其中。五行也。静必对乎动。两仪也。人极云者。太极之在人者也。曰定曰主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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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人心主宰之功也。其言之逆序者。归重在后。不得不然也。天地日月四时鬼神。天地之全体也。合之为言。配之无间然也。
君子修之吉。小人悖之凶。
 此节言君子小人之事。圣人定之。而君子小人修之悖之。亦太极两仪之象也。所修所悖。皆以中正仁义而言。脩之而向乎人极。则为天地所培而吉。悖之而背乎人极。则为天地所覆而凶矣。若圣人则与天地合者也。吉凶自我而生焉。命讨刑赏之属是也。盖此二节指示人道。至深切著明。建图立说。其大指在此矣。朱子就其中继之以敬肆之说。则其所以发明脩悖之几又无以加密矣。
故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又曰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
 此节引易二语。以断全篇之意。篇内上一半言天地。而其道不外乎阴阳刚柔。下一半言人。而其道不外乎仁义。总而言之。皆原始而明其所以生也。执此而反之。则其终之所以死者。亦可知已矣。
大哉易也。斯其至矣。
 此总结之辞。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99H 页
太极图说杂识
伏羲先天图。中央虚处是太极。外八卦万象具焉。自孔子没。易学没焉。至千有馀年。周子得太极之理而表章之。邵子得八卦之象而演绎之。其实皆先天学也。
太极图悬空挑出一圈于阴阳五行男女万物之上以示人。此大功也。便见其为易学中典之祖。
图凡五层圈。最上一层圈。浑然一理而已。最下二层。亦只设统体一圈。未有摸捉处。惟第二第三层两圈。正好演绎。盖此两圈。象无不备。而惟分定而互根。统体而各具两言最尽。以阴阳言。则阳动阴静。白黑异位。阴阳之分定也。而阳生乎阴。阴生乎阳。即其互根者也。阴阳交抱。中虚统外。阴阳之统体一太极也。而阳中有阴。阴中有阳。又未尝不各具太极之全也。以五行言。则火木属阳。水金属阴。土处其中。五行之分定也。而五气顺布。脉络相连。循环无端。即其互根者也。五位同系一空圈。五行之统体一太极也。而五目各加一小圈。又未尝不各具太极之全也。至合二层而推之以此例。则阴阳与五行。既上下分位。而中间又设交系之画。二层虽同本于第一圈。而上下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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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中虚之圈。盖无所处而不相值也。学者玩心于此而得其精微之极致。则推之于上。引之而下。三圈之所蕴。亦有可得而明者也。
图设五层。亦一理二气五行之象也。第一层即是太极。次二层属天地。次二层属人物。两仪也。阴阳与五行。又有本支之分。男女与万物。又有子母之体。便是四象也。
圣人言易有太极。后人遂意太极实有一物。可与下文两仪四象八卦一般看。周子作图说。于太极字上。更著无极字以明之。尽有功力。但说得极险。读者或反听莹。(朱子将无极而太极一句。解作无形而有理。疑之者又常云无极若训无形。则太极须训太形。太极若训有理。则无极须训无理。)盖所谓极者。本有方有体。为物所根极之名。如北极屋极之类是也。周子之意若曰太极者初无方体可指以为极者。而实则万化万品之大根极也。如是看。似稍易晓。
周子既言无极而太极。朱子又恐后人遂将太极作悬空孤立之物。或向别处走。乃以上天之载贴解之。天一字多少平实。便使人有指拟处。圣贤随时立教。各有至意。不可不深察也。或曰。图说下文言分阴分阳。两仪立焉。此方是天地肇判处。首言无极而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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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岂有所谓天者耶。曰。天地未判时。一元之气。亦不害为专言之天也。
朱子释太极。以造化之枢纽品汇之根柢。造化就天地上说。下文阴阳五行。即其具也。品汇指人物而言。下文男女万物。即其目也。枢纽者开阖结解之所由。根柢者枝叶花实之所始。一以见太极无为而为有为之主。一以见太极无形而为有形之本。二者阙一。非所以论太极也。
易曰太极生两仪。已足警人。此言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则更加精采矣。盖上言太极之无万体。则直曰无极。下言太极之有主宰。则忽然曰动曰静。有若活物然。此其一转语之间。抑扬反覆乃如是。非直觑实体。吃紧为人者。不能及此。
动静无端。阴阳无始。而太极主宰之妙。无乎不在。特然说太极生阳生阴。盖断自中间一处言之也。其实动而生阳一句。即据以前静一节而言。静而生阴一句。即据以前动一节而言。犹言动其静以生阳。静其动以生阴也。如以四时言。则开发去年之冬。以生今年之春。收敛今年之夏。以生今年之秋。皆太极之所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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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自生阳生阴以下。凡九生字以始终之。盖太极之道无他。只是生生而不已焉耳。就天地看。则盈天地坱然生气。无一隙陈腐处。以古今言。则贯古今生理接续。无一刻间歇时。去一生字。无以见太极真面。
朱子尝言空荡荡地未有一物时。只有一个太极。便会动而生阳。静而生阴。所谓空荡荡未有一物。盖亦指天地未判。万物未生之时而言。非谓并与混沦一气而无之也。然只此混沦一气。属之前天地之终则为阴。属之今天地之始则为阳。毕竟是离阴阳不得。阴阳自已生而论其流行。则曰阳动而阴静。就方生而明其所由。则曰动而生阳静而生阴。程子所谓动静者阴阳之本是也。尤庵先生尝疑动已是阳。何故复言生阳。静已是阴。何故复言生阴。恐于此界分。照检有未周。
内阳外阴。易之大义也。此篇说生阳生阴处。专言敌体互根之理。若无甚向背。惟动极而静静极复动。而复二字为有深权。盖动极而静云者。势穷而止。不得不然之辞。静极复动云者。理未尝泯。终而复始之辞。易所语复其见天地之心。所谓继之者善是也。此其向阳背阴之意已明矣。首之以动而生阳一句。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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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静极复动一句。而中间包含动极而静静而生阴二句。则其主阳统阴之意。又可得之于言外矣。
太极与阴阳。其界分自直截。不费辨认之工。惟太极与动静。最难名言。朱子尝言谓太极含动静则可。(自注云以本体而言。)谓太极有动静则可。(自注云以流行而言。)若谓太极便是动静。则是形而上下者不可分。此三言最尽。盖含动静者太极之体。而有动静者太极之用也。有动静之妙者形而上者。而有动静之迹者形而下者也。既合得体用。又分得上下。方始免未备未明之失也。以此篇所解言之。上言太极无声无臭。而实造化之枢纽。品汇之根柢。此太极含动静之说也。下言太极之有动静。是天命之流行也。此太极有动静之说也。其下又曰太极者本然之妙也。动静者所乘之机也。此太极与动静者。分上下之说也。
此篇阴阳五行男女万物。各言分定而互根之理。以明图意。如曰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分阴分阳。两仪立焉。言两仪之分定也。而其曰动极而静。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即其互根者也。曰阳变为合。而生水火木金土。言五行之分定也。而其曰五气顺布。四时行焉。则自然成互根也。曰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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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言男女之分定也。而其曰二气交感。即互根之理也。日化生万物。言万物之分定也。而其曰万物生生变化无穷焉。则互根者在其中矣。惟统体各具之理。则特于阴阳五行之后。别立一节而揔言之。以蒙下男女万物。亦立文之体也。太极本体有可以一言尽者。所谓诚是已。真即诚之谓也。亦一篇眼目也。周子既作此篇。又作通书以配之。而篇首特言诚。以当太极之实。意政相发也。
无极之真。二五之精。性无不真而气有精粗。天地氤氲。其凝聚而成男女。交感而生万物者。皆气之精者也。所谓精气为物是也。于其精也。而得其秀者为人。于其秀也。而又得其秀之秀者。其惟圣人乎。
惟人也一节。承上文言人得二五之秀而为万物之最灵也。盖言形既生矣。则见其为精气之所聚而无以见其异于草木矣。继言神发知矣。则见其异于草木而无以见其异于禽兽矣。至言五性感动。则乃见其异于禽兽而为万物之最灵也。然其感动之际。有得有失。有过有不及。而情之善恶。于是乎分。善恶两端。推荡不已。而万事之散殊。至不可穷焉。盖所谓得其秀者。语其大分则固秀矣。而于其中不能无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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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其所谓灵者。比之万物则固最灵矣。而于其中又不免有得失乃如此。所以必待圣人之得秀之秀而为灵之灵者。出于其间然后。乃能有以齐不齐而定于一也。
圣人定之。此定字罗整庵常深疑之以为若是自定则与上文不相属。是定人则下文主静之云。无落著。此殆察之未精也。盖定是定人之定。而其所以定之则非人人而定之。立极于吾身而人自定也。如瞽瞍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是也。
定之以中正仁义。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而已矣。而周子又见易之用。莫大乎中与正。故举此以配之为四德。而自注云圣人之道。仁义中正而已矣。于通书又特立一章以发明之。其意至矣。盖上言五性感动。只见性情之端绪而已。此言定之以中正仁义。乃著明道理之准则。言各有所主也。或曰。不言仁义中正。而言中正仁义何也。曰。承上文众人之不齐而言定之之功。则中正为重。故先举中正为言也。然其天然之序。则终须以仁义为先。故注文及通书。则皆称仁义中正矣。
主静。所以一其动也。亦周子新发明之也。然学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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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静之为可贵。而欲强绝心思。以求所谓静。则反有害于理。故却自注云无欲故静。其意至矣。盖先言定之以中正仁义。立经陈纪也。继言主静。即其里面体要处也。
人极者。人道之至极。而为天下万世所标准之名也。所以立之。即上文两言者是也。此篇上言太极者。天地一原之太极也。人与万物之所从而出也。下言人极者。人分上各具之太极也。有以立之。则天地以之而位焉。万物以之而育焉。此其相配互资之妙。学者宜潜玩而深体之。
天地日月四时鬼神。即天地之全体也。析言之。则天地者天地之本体也。日月四时代明错行于其间。而主生成万物之工者也。鬼神即天地之功用而行威福于人物者也。是四时者。皆有形而上者。有形而下者。所谓其德其明其序其吉凶。即其形而上者也。盖与天地合其德者。圣人之仁也。与日月四时合其明合其序者。圣人之智与礼也。与鬼神合其吉凶者。圣人之义也。惟其无纤毫之私以自隔。所以致大同一体而无间然。呜呼至矣。斯其为人道之大宗乎。
周子只言无欲故静。不言所以无欲之由。朱子带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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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敬字曰。敬则欲寡而理明。寡之又寡。以至于无。其意益备矣。然其补之不于本句而于下节者。无欲故静。主圣人而言。圣人无修为。敬者脩为之事也。故特于君子脩之之下而发之。以明圣之可学而至。
中正仁义虽四言。而举其关键则仁义而已。人之道横说则仁与义对立。而与天之阴阳地之刚柔相参。竖说则原其始而必得是理而生。故反其终而是理既尽则死矣。此篇末所以特引易两语以结之也。若以类分属。则始而生者为阳道。而终而死者为阴道也。
此篇上一半说天道之自然。下一半说人道之当然。若易之有先天后天。读者当各加研究之工。若论立说之本意。则当以下一半为归宿处。不尔则上一半所说。徒然发露得天机。而无补于开物成务。教人入道之功也。
  续识
朱子解太极生阴生阳一节。始终分合。极有综理。正好玩绎。盖首三句。正解全段大旨。上二句。因前段所释上天之载而承接其语绪也。下一句。引易文以證其大意也。自诚者以下一节。乃取通书首句所言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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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体贴太极。以明太极之动静。即诚之通复。而因分类而广解之。盖图与书实相表里。故不得不引以相配。亦注释之一例也。自动极而静以下二节。一以动与静而释流行之妙。一以阴与阳而释一定之分。自太极本然之妙以下二节。一以太极与动静者而分乘载之体。一以太极与阴阳而分道器之位也。自自其著者以下二节。一以动静阴阳与太极而明显微之无间。一以太极与动静阴阳而明体用之一原。自推之于前以下。至终一节。又以明显微体用之合。推前引后而不见其有始终也。
太极者本然之妙也。动静者所乘之机也此两句。就天命流行处。指示帅役乘载之体最分晓。盖然字主动静言之。而曰本然则属之上面。乘字自太极言之。而曰所乘则属之下面。妙者命物精巧。泯然无迹之名。如妙万物妙性情之妙是也。机者随人低仰。不能自用之物。观风炉水车之类。可见。深体味之。则所谓无为而为有为之主。有为而为无为之器者。其界分尽露无馀矣。朱子于中岁为此言。至年六十馀。却自谓精衰。不能道得及此。盖言其造语之极难也。
凡言乘字有两㨾面势。如乘车乘马之乘。重在乘之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04H 页
者。如乘时乘势之乘。(此乘字只作因字意看。与乘载之乘不同。)重在所乘者。至若太极乘气机之乘字。当主上说看。先辈每用下说解之。所以于帅役之体。有所不明。
动静者所乘之机。下文说阴阳。不著者字。而此独于动静。著者字。亦有其意。只言动静。则理气乘载皆在其中。至著者字然后。乃见其为气机。
推之于前而不见其始之合。引之于后而不见其终之离。此言理与气之妙合。无始终也。程子说动静无端。阴阳无始。非知道者。孰能识之。此专言二气之流行无端始也。二说似不同。此乃引而相證何也。曰。程子此言。极有深意。盖道贯古今。而气有成毁。动静之所以无端。阴阳之所以无始。以其与道妙合而不相离也。若一与道离。则便间断绝息而不能循环矣。故言动静无端。阴阳无始。非知道者。不能识之。主意朽知道一句。政不可慢看。识得此意。则朱子之引而相證。可无疑矣。
性为之主。而阴阳五行。为之经纬错综。各以类聚而成形焉。此与中庸注气以成形。理亦赋焉者不同何也。此言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故其解之。须理为主而气为客也。中庸言天命之谓性。既曰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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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须先有受命之地然后。乃有所命之理。故其解之如彼竖说倒说。理未尝不一也。
西铭句节次第
乾称父。坤称母。子玆藐焉。乃混然中处。
 此篇盖言人当推事亲之心以事天也。此节正名明位。以冠一篇也。
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
 此下二节。推解首节之意。此节举吾体性之所受。以实父母之名也。先言体而后及性者。气以成形。理亦赋焉。语序然也。亦以见归重于性也。
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处与协韵。○此节与上节。本同一节。故通押一韵。)
 此节据中处之位。以明民物与吾一体而有等差也。盖所谓理一分殊者。实全篇之通义也。
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吾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
 此节承上同胞之名而列其目也。凡吾同胞之处顺境者三。曰君曰臣。以爵等也。曰长曰幼。以齿序也。曰圣曰贤。以德差也。处逆境者二。疲癃残疾。身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05H 页
体之不幸也。茕独鳏寡。人伦之不幸也。然君子于其处顺境者。固当各致爱敬之道。而于其处逆境者。尤不可以不尽悯恤之情。故变其辞而异之。以警切人也。或曰。上节对举同胞吾与。而此独言同胞之目何也。曰。亲疏贵贱之不同也。曰。此既言同胞之目。而下文不复言处同胞之道何也。曰。此其列目告语之际。固已示人以致爱敬尽悯恤之意。不待复言处之之道。况历叙六君子之事。颖封人之锡类。居第二焉。处同胞之道。孰有大于以孝锡类乎。大学所谓新民。中庸所谓成物。皆此事也。
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此不忧。纯乎孝者也。
 此下二节。乃言人之事天。有善不善之等也。此节言事天之善者。二子之翼。勉于孝者也。纯乎孝。孝之至也。
违曰悖德。害仁曰贼。济恶者不才。其践形。惟肖者也。(告孝肖协韵)
 此节言事亲之不善者三。违谓不循天理。不孝之始也。害仁谓贼灭天之本心。不孝之大也。济恶谓世传其恶。不孝之极也。末乃顾上节而反结之曰。其践形惟肖者也。形即所谓吾性吾体之合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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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惟善事天者。可以当践形之名而为肖子。则其不善者之反是。可知矣。
知化则善述其事。穷神则善继其志。
 此下二节。明所以践形之实。此节言纯孝之事也。继志述事。合内外言之。志即天地之帅。事则其所施也。
不愧屋漏为无忝。存心养性为匪懈。
 此节言翼子之事也。不愧屋漏。去人欲也。存心养性。顺天理也。心者天理之主宰。性者此心之实体。篇首所谓性。盖合此二者而言之也。
恶旨酒。崇伯子之顾养。育英才。颖封人之锡类。(志懈类协韵。)
 此下三节。引古人之能践形者以实之。此节二人。皆孝之处常而尽道者也。崇伯子自尽其道者也。颖封人推以及人者也。
不弛劳而底豫。舜其功也。无所逃而待烹。申生其恭也。(功恭协韵。)
 此节二人。皆孝之处变而得正者也。舜卒得其亲之心。变中之常也。申生卒不得其亲之心。变中之变也。然其不失子道之正则一也。此以申生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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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其正。主事天言也。下伯奇事亦然。
体其受而归全者参乎。勇于从而顺令者伯奇也。(乎奇用协韵例。○参乎因夫子所呼成句。故乎字可押韵。)
 此节二人。兼常变而言之。曾子全其亲之所遗而无一毫之亏者也。伯奇顺其亲之所令而无一息之懈者也。盖所引践形之事。至此无以加矣。而所谓归全者。乃孝之成终之道也。
富贵福泽。将厚吾之生也。贫贱忧戚。庸玉汝于成也。
 此节言天之所以处我者厚薄虽不一。而要其设心则欲并生哉。犹父母之于我也。盖上文诸节。既言人之所以事天。故至此乃言天之所以施人。以起下节也。
存吾顺事。没吾宁也。(生成宁协韵。)
 此节总结全篇也。篇内所言。皆生顺之事。故至此又对举死安之意以结之也。又按此篇首称予以起之。其下累言吾以应之。于此又称吾以终之。盖以见推仁之本而制义之主也。此其所以异于墨氏之论也。临文者宜察之。
  西铭之义。朱先生解说。已尽之矣。顾不屑屑于章句训诂之闻。盖文体然尔。非有阙也。书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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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例以此书先受之。往往病其文句错落。无以领其脉络之所接。条纲之所分。以求通其至义。于是窃取本解。参以语类诸书。据其所已言而例其所未言。略叙句节次第如此。以示其所谓错落者未始不整齐云尔。至于句语来历及故事出处。详具 明儒所撰辑览及退溪先生讲义。今不重释也。
正蒙湛一章劄疑
湛一气之本。攻取气之欲。
 朱子曰湛一。是未感物之时。湛然纯一。此是气之本。攻取。如目之欲色。耳之欲声。便是气之欲。愚按湛一。即孟子所谓平朝之气也。攻取。即孟子所谓朝昼之所为也。此与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同一语法。但言性言气不同耳。
口腹于饮食。鼻口于臭味。皆攻取之性也。知德者属厌而已。不以嗜欲累其心。
 此以气之欲。对心之德而言也。攻取之性。即孟子所谓性也有命焉之性也。德即大学所谓明德也。属厌。谓才属厌足而止也。心即孟子所谓良心也。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07H 页
盖气未感物之时。湛然纯一。固无害心之可言。及其接物。则以物交物。引之而已。故不能无攻取之欲。纵而不制。则至于害心也。惟知德者先立乎其大者。而小者不能夺也。后章所谓德不胜气。性命于气。德胜其气。性命于德。政谓此也。
不以小害大。末丧本焉。
 心为大体。气为小体。气之湛一而存其良心者。气之本分也。气之攻取而牿其良心者。气之末㢢也。大小以二物言。故云害。害者以此病彼之谓也。本末以一物言。故云丧。丧者终失其初之谓也。
程子论志十条训义
或问入道之功。曰。立志。志立则有本。譬之艺木。由毫末拱把。至于合抱而干云者。有本故也。(粹言。)
 此条言学者之入道。不可不先立其志也。学以志为本。木以根为本。本立则其道充大。彼此一理也。
学者为气所胜。习所夺。只可责志。(上同。)
 此条言欲入道者。常为气习之所累。其责亦在乎志。夫气者志之役也。习者气之流也。志则一身之元帅也。师不用命。厥或舆尸。是谁之咎欤。
率气者在志。养志者在直内。(遗书关中录。)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07L 页
此条言志本以率气为职。而其所以自养。在乎直内。直内即敬之谓也。志得其养。则气亦在所养矣。气既得其养。则不惟不乱其志。乃有以助其发挥者矣。上下诸条言志。其实下手处。在此一节。
或问人或倦怠。岂志不立乎。曰。若是气。体劳后须倦。若是志。怎生倦得。人只为气胜志。故多为气所使。如人少而勇老而怯。少而廉老而贪。此为气所使者也。若是志胜气时。志既一定。更不可易。如曾子易箦之际。其气之微可知。只为他志已定。虽死生许大事。亦动他不得。盖有一丝发气在则志犹在也。(遗书刘元承录伊川语。)
 此条言志为气所胜与能胜气者之得失。夫人得天地之帅以为志。至诚而无息。至正而不可易。即其本然之体也。若夫劳逸者。气之作息也。老少者。气之盛衰也。死生者气之存亡也。众人之志。逸则健。劳则倦。少则勇而廉。老则怯而贪。此皆为气所胜而然也。惟君子之志。则一于诚正。虽死生在即。而无所动焉。要是喉下无一缕。乃息焉。此方是能胜夫气而不失其本然也。盖或者之意。以人之倦怠。直为志之事。而不复知有志与气之分。故告之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08H 页
以此。
人之生也。少则好驰骋弋猎。大则好建立功名。此皆血气之盛。使之然也。故其衰也则有不足之色。其病也则有可怜之言。夫人之性至大矣。而为形气之所役使而不自知。哀哉。(遗书畅潜道录伊川语。)
 此条专言志为气所使者之事。气盛时喜豪快。既衰则欿然而馁。体健时有营为。既病则戚然而嗟。人于其豪快而营为者。自恃以为志。而不知其大无志也。岂不可哀哉。此当言志而乃言性者。性即志之本体也。
志可克气。气胜则溃乱矣。今之人以恐惧而胜气者多矣。而以义理胜气者鲜也。(遗书刘质夫录明道语。)
 此条言志虽胜气。而亦有不足尚者。盖恐惧与义理。皆志之事也。其以恐惧而胜气者。必有所迫于外。故久所易能。然是亦为物所胜者也。其所行未必出于正也。惟以义理而胜气者。乃此心之自做主宰。非有以使之也。所以为难也。
子厚谓程卿夙兴干事。良由人气清则勤。闲不得。正叔谓不可。若此则是专为气所使。(遗书苏季明录。)
 此条言志既为气所使。则其所行虽正。亦足可耻。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08L 页
盖夙兴勤事。岂不是正当之事。但其勤也。志不能命气。而反为气所使。则是于一心之内。帅役已倒位。其不正孰甚焉。况以夙兴气清而閒不得焉。则少间日晏体倦后。亦将有勤不得时矣。是奚足恃哉。
人于梦寐间。亦可以卜自家所学之浅深。如梦寐颠倒。即是心志不定。操存不固。(遗书刘元承录伊川语。)
 此条言志之定力。能使梦寐。不至于乱也。人于寤时。凡知觉运用。皆志之所为。至于梦寐。则非志之所能管也。然所学深者。亦不至有颠倒。志之定力。使之然也。
酒是曲蘖为之。以乱其气。人苟持其志。则不到于乱。乃知饮食须德持之。未有害也。(外书建阳印本。)
 此条言志之定力。能使饮食之气。不能害人也。梦寐虽非志之所能管。而犹是吾之魂魄所为也。至于酒气之攻人。全是从外入者也。而苟持其志。亦不至于为害。此可以见志之为力甚大也。变志言德者。德是志之成立者也。
德盛者物不能扰。而形不能病。临震惧死生而色不变。当疾痛惨戚而心不动。由养之有素。非一朝一夕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09H 页
之力也。(粹言。)
 此条言定志之至。虽极天下之危险。有不能乱也。夫临震惧死生。则物之所扰者。固已极矣。而无所变焉。当疾痛惨戚。则形之所病者。亦已甚矣。而无所动焉。是则德之盛者。而所谓入道之功。于此乎见其有所立矣。然求其所以养之。则必敬以直内。持之以岁月。而又能于天下之义。察之明而无所疑。行之力而无所慊。内外夹持。有以致之。固非以一朝一夕之力。强制其心而得之也。学者宜尽心焉。
  
重教窃谓学问之道无佗。先立其志而已。今人为学。终岁勤劳而卒无所成就者。以其徒从事文字诵说之间。事为应接之末。而未尝一日反之于其本。厥或有之。又常以习气所使者为志。不自觉察而反用力持之。此其为害。又有甚焉者矣。愚陋于此盖两病焉。间尝读程子书。得所论持志帅气之说尤切要者十条。每日蚤起。须敬诵一遍然后。临文应物。尽觉有警益处。仍略次其先后而节为之解。以与同业者共焉。壬午冬。书于柯亭山中。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09L 页
读朱子论孟子操存章说五书小识
答石子重第三书曰。孔子言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四句。而以惟心之谓与一句结之。正是直指心之体用。而言其周流变化。神明不测之妙也。(周流变化。政指上存亡出入四句而言。是于其间。不能无真妄邪正之分。而要之皆心之体用。神明不测之妙耳。当与下答吕子约书末段。何叔京书末段参考。)若谓以其舍之而亡。致得如此走作。则是孔子所以言心体者。乃只说得心之病矣。圣人立言命物之意。恐不如此。兼出入两字。有善有恶。不可皆谓舍之而亡之所致也。又如所谓心之本体。不可以存亡言。(子重既以存亡出入。并做走作看。则其论心之本体。不得不如是矣。)此亦未安。盖若所操而存者。初非本体。则不知所存者果为何物。而又何必以其存为哉。(直指心之体用。则存亡出入。举在其中。至论心之本体。则就其中存与入者。即可以当之也。此是要指所在处。读者宜察之。)
答吕子约第十七书曰。操舍存亡之说。诸人皆谓人心私欲之为。乃舍之而亡所致。却不知所谓存者亦操此而已矣。(石子重,何叔京及苏晋叟,方伯谟诸人所见。大抵皆如此。)子约又谓存亡出入。皆神明不测之妙。(按神明不测者。此心灵觉变化敏妙之谓。盖亦称扬之辞。特于其间有真有妄。不可不拣别耳。今于存亡出入。一例加之以称扬之辞。而更不分别真妄。所以为失也。若要无失。必如下文先生所言然后乃可矣。)而于其间区别真妄。又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0H 页
不分明。(子约论存亡出入四句。谓是直指动静两端无方无体之妙。又谓可见心体之无滞。故此言区别真妄不分明。说见答子约第十六书。)两者盖胥失之。要存亡出入。固皆神明不测之所为。而其真妄邪正始终动静。又不可不辨耳。
答游诚之第三书曰。心体固本静。然亦不能不动。其用固本善。然亦能流而入于不善。夫其动而流于不善者。固不可谓心体之本然。然亦不可不谓之心也。(此所言心体之本然。即答石子重书所谓心之本体。此所言不可不谓之心。即其所谓直指心之体用者。)但其诱于物而然耳。故先圣只说操则存。(〔本注〕有则静而其动也无不善矣。)舍则亡。(〔本注〕于是乎有动而流于不善者。○按答许顺之书曰。舍则亡。亡不是无。只是走出逐物去了。又语类辅广录云舍则亡。非无也。逐于物而忘返耳。)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本注〕出者亡也。入者存也。本无一定之时。亦无一定之处。特系于人之操舍如何耳。)只此四句。说得心之体用始终。真妄邪正。无所不备。又见得此心不操即舍。不出即入。别无閒处。可安顿之意。若如所论。出入有时者。为心之正。(观诚之之意。盖以出入二字。只作寂感动静意看也。上文特释出入二字云出者亡也。入者存也。政所以正其失也。)然则孔子所谓出入无时者。乃心之病矣。不应却以惟心之谓与一句。直指而总结之也。所答石吕二书写呈。(书并见上。)但子约书中语尚有病。当时不暇子细剖析。明者择焉可也。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0L 页
答何叔京第二十五书曰。伏蒙示及心说甚善。然恐或有所未尽。盖入而存者。即是真心。出而亡者。亦此真心为物诱而然耳。今以存亡出入。皆为物诱所致。则是所存之外。别有真心。而于孔子之言。乃不及之何耶。子重所论病亦如此。而子约又欲并其出而亡者。不分真妄。皆为神明不测之妙。(子约若言此心之出而亡者。亦是神明不测者之所为。但是妄而不是真云尔。则却无病。观下文先生所言则可见。)二者皆胥失之。熹向答二公。有所未尽。后来答游诚之一段。方稍稳当。(书见上)今谨录呈。幸乞指诲。然心之体用始终。虽有真妄邪正之分。(承答游诚之书中语。)其实莫非神明不测之妙。虽皆神明不测之妙。而其真妄邪正。又不可不分耳。(虽有真妄以下一节。救子重叔京之失。虽皆神明以下一节。救子约之失。上既以答游诚之一段。为比前答二公书稍稳当。而此又继之以此二节语者。其意盖以是为比游书。尤精约也。)不审尊意以为如何。
答董叔重第二书曰。所论心之存亡得之。前日得正思书。说得终未明了。适答之云此心有正而无邪。故存则正。不存则邪。不知渠看得复如何也。(此一书专主心之本体而言。心之本体。惟其有正而无邪也。故其流行变化也。存必正。不存而后邪尔。此其指意极明白直截。有发省处。盖既知心之神明真妄邪正。不可不分。而于不可不分之中。又须知孰为正而孰为反。孰为常而孰为变。乃为至也。)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1H 页
谨按朱子论孟子操存章之说。见于大全语类者甚多。而此五书为最要。盖正释圣人立言命物之意。则未有若前四书之反覆周备。就其中为追源反本之论。则又未有若后一书之端的简正。学者合取而细绎之。于此心之真妄无常处。认取理与气合。是当体地头而加惟精之工焉。于其有正无邪者。见得理为气主。是本体面目而加惟一之工焉。则庶乎其可也。仍叙录如右。略附管见。要与同讲者共焉。
题敬斋箴夙兴夜寐箴二图后
  敬斋箴图
삽화 새창열기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1L 页
右朱子敬斋箴。金华王鲁斋柏作图。布排整齐。深有助于观省。谨按箴凡十章。第一章敬之立乎静也。第二章敬之行乎动也。此以时分言也。第三章敬之著乎表也。第四章敬之存乎里也。此以地头言也。第五第六章。比次述程子所言无适之谓一主一之谓敬之意。以承之无时无地而不用其力者也。第七章结上文。遂言其效。动静相循。靡一息懈。故曰无违。表里互资。罔一毫忒。故曰交正。皆主一之成效也。第八章承动静无违之语而极言有违之害。第九章承表裹(一作里)交正之语而极言失正之害。末章呼小子自警以终之。总一篇而论之。则上举时地以列其目。下具效害以极其趣。中置无适主一二章。作通篇命脉。按图细考之。可见也。其曰不东以西。不南以北。(以与也。与诗不大声以色同训。)言此心常存。不走作四方也。不贰以二。不参以三。言此心常一。不用外念来贰之以成二。来参之以成三也。盖收束到至约处也。其言一。并言精者。未有不由精而能致一者也。言精一。又言万变是监者。惟其为体之不贰。则其应用之不测也。不精而径一者。陆氏之敬也。能一而不能万者。释氏之心也。此又其所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2H 页
蕴之精而图不尽意。读者宜深绎而得之也。(旧图无违之无作不。惟精之精作心。今考先生手笔及大全本正之。)
  
夙兴夜寐箴图
삽화 새창열기
 右陈南塘夙兴夜寐箴。退溪先生作图。以配敬斋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2L 页
箴图。其示人之意亦切矣。讳按箴凡五十二句。图排七节。细推之。上六节又各具二小节。盖首八句所谓夙寤之事。而前四句引起整思虑之端。后四句细绎整思虑之工。次八句所谓晨兴之事。而前四句先言敛形之工。后四句乃言正心之工。方其未兴而整之者。略理其端绪也。及其既兴而提掇之者。大正其体统也。次八句所谓读书之事。而前四句言对书之初。后四句言读书之时。次八句所谓应事之事。而前四句言方应之际。后四句言既应之后。自晨兴至此凡三节。序列居敬致知力行三事。即学之全体备矣。次八句所谓日乾之事。而前四句言始终矜持之工。而静存动察。各致其力。后四句言乘间游泳之节。而精神性情。俱得其养。所谓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次八句所谓夕惕之事。而前四句言向夕警惰之工。后四句言夜久安寝之节。晨而兴也。既先敛形而后正心。故夜而寐也。亦先敛手足而后心神归宿。皆自然之节度也。昼之所为。张为主而间之以弛。夜之所息。弛为主而先之以张。亦互资交济之道也。末四句即兼夙夜言配天循环。自强不息之意以终之也。盖敬斋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3H 页
箴。就一心之上。明持敬之方。无以加约。夙兴夜寐箴。就一日之内。叙行敬之节。无以加备。有志于为己之学者。宜对揭左右。常目在之。终身受用。有不能尽也。 崇祯五癸未日南至。高兴柳重教敬识。
九容九思合图(并赞)
삽화 새창열기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3L 页
窃谓九容与九思相为表里。九容主正身之法。故先举四体。而足又一身动止之所由。故首言之。次就面上言之。面上只有耳目口鼻四者。而耳鼻无开阖动静。故只举目口言之。头脑直则全体皆直。立脚正则全体皆正。是二者实统管上四者之容。声气色三者。德性之所发宣于外。而无定体可举。错见于右数者之间。言之虽若不齐整。而实未尝无序也。九思主行身之要。而人身应物之用。莫切于视听。故首言之。其为物所感者。又莫大乎色貌。故次言之。一是色也。而在容言庄。在思言温何也。庄以自持。温以应物。各有攸当也。言事以下。乃就施行处言之。言与事。行身之大端也。疑忿即其变处。疑者理有所不明。忿者心有所不平。遇斯二者而不知所以治之。则言与事有时而不得其正矣。至于义之一言。乃君子处物之至道。故以是终焉。照上二句例。则当曰欲思义。而曰见得思义者。防欲于未萌也。其意至矣。盖重恭端止静直肃德庄九言。皆收敛凝重之意。敬之体也。明聪温恭忠敬问难义九言。皆开明详审之意。敬之用也。修身者各体其意。密切用工可也。既作图寓目。又系之以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4H 页
赞曰。
 足重手恭。尔体既束。目端口止。尔颜亦肃。头直心直。立正位正。声气与色。更在细省。(九容)
 视听聪明。色貌温恭。出言质直。执事肃雍。理疑毋蓄。气忿思平。卒之以义。是谓学程。(九思。)
乡三物说
周礼以乡三物。教万民。其立经陈纪。极有条纲。盖以大体言。则德行艺凡三等。而德为之本。至以六德言。则知仁是德之得于心者。而知属阴。仁属阳。凡六经中言德。必对举仁知是也。圣义就应事处言之。而圣是照理通明之谓。义是处物适宜之谓。忠和就接人处言之。而忠是诚信质直之谓。和是雍容慈详之谓。凡三等而知仁为之本。以六行言。则孝友是行之一家者。而孝以承上。友以交左右。睦姻是行之宗族者。而睦以亲同姓。姻以亲异姓。任恤是行之乡党者。而任以孚人。恤以济人。凡三等而孝友为之本。以六艺言。则礼乐所以治神人和上下者。而礼主叙。乐主和。射御所以需用军宾者。而射以捍御为用。而因以观德行。御以驱驰为用。而因以观轨范。书数所以经纬事物者。而书以通物情。数以尽物变。凡三等而礼乐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4L 页
为之本。又约而言之。则六行皆所以广忠和之施。而忠和又统乎仁之德。六艺皆所以达圣义之用。而圣义又统乎智之德。智仁二者。乃百善之长。万化之源。然论八德之序则智先于仁。论成德之次则仁实统智。盍首尾数十言。大无不包。细无不该。枝枝相对。节节相承。潜心细玩。言盖不足以尽其妙。要之非周公之圣。不能为也。
两服通解
  [明深衣所服之时]
玉藻曰。朝玄端。夕深衣。
 朝夕。谓燕居之时。玄端。本朝祭之服。易冕以冠则为燕服。深衣即端服之连裳者。连裳而有深邃之意。故得深之名。朝玄端。以为容也。夕深衣。以便体也。深衣记曰。深衣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又王制曰。有虞氏深衣而养老。又檀弓曰。将军文子除丧受吊。深衣练冠待于庙。又曾子问曰。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然则深衣不特为燕服。亦可以通用于吉凶行礼之服。但不得为朝祭之服也。
  此一节明深衣所服之时。
  [明深衣之体制]
深衣三袪。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5H 页
专言衣者。主要而言也。袪袂口也。下文云袪尺二寸。举长而言。围之为二尺四寸。而要围三之。是七尺二寸也。其制用布二幅。屈作四叶。缝其背为衣身。其左右当腋处。从下裁破而各缝之。其广为一尺二寸。衣前两叶交不过处。别以布两幅续掩及腋。并原幅四叶续布两叶。各广一尺二寸。通之为七尺二寸之围也。衣身及续布之长。裁腋高下之节见下。
缝齐倍要。
 齐。裳下畔也。要。裳上畔属衣处。上既言衣要之围。则裳要在其中矣。倍要。谓倍其七尺二寸而为一丈四尺四寸也。深衣记曰要缝半下。政相发也。其制用布六幅。交解作十二幅。每幅一头广一头狭。以狭头向上凑属于衣。广头向下剪而齐之。衣身一幅。统裳二幅。四幅在后。四幅为前左。四幅为前右。各令直边向内。斜边向外。皆缝联之。其狭头各占六寸。通之为七尺二寸。广头各占一尺二寸。通之为一丈四尺四寸也。深衣记所谓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者是也。论语曰非帷裳必杀之。亦谓此也。缝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5L 页
齐要缝。必以缝为言者。所谓倍要半下。皆据已缝而言。若以布幅言。则每幅两边。各具针蹊一寸。广头当占一尺四寸而不得倍要。狭头当占八寸而不得半下矣。外他诸幅皆然。特于此发例耳。疏家谓古者布广以二尺二寸为度。考之经传。未有明文。今以裳幅交解之数算之。其说信验。岂疏家亦起见于此耶。盖据中人之身而立衣制。应裁衣之法而定布广。其言尺寸则皆以律尺言。先王之政。同律度。未有二制也。后世所谓同身尺。不但法所不容有。其于布广定度。亦有推不去处矣。
衽当旁。
 衽衣前交掩之名。衣左右并四幅及裳左右并八幅。皆是也。当旁。谓右衽掩至左旁。左衽掩至右旁。适当而无剩缩也。上文言要齐之通广。故此言其交掩之节度。盖裳既连衣。而其交叠又如此。尤见深邃之意也。
袂可以回肘。
 袂之制亦用布二幅。屈作四叶。分属衣左右。缝其下而圆之也。肘臂节也。可以回肘。谓袂上下之长。仅令肘节屈伸回旋于其中也。旧注谓其长为二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6H 页
尺二寸。是以丧服之袂照之也。盖袂以回肘为度。吉凶宜无异同。其说或然。深衣记曰。袂之长短。反屈之及肘。此以横长言也。反翻覆也。屈内摺也。从袂口翻覆内摺。使袪在肩而其屈处适及肘节。则衣袂以便使臂。故其言袂长。必以是取节耶。弟子职洒扫之礼。言攘臂及肘。或反屈或攘。虽以事之大小而有异。而其以及肘为限则一也。今以袂全幅联之于衣旁。裁腋馀幅之外。则其长不待加减。而固已符合于反屈及肘之制矣。以裳幅应月之意。推之上衣之必四幅而成制者。岂亦以应四时之意耶。又曰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袼即腋缝也。以其衣与袂分开各缝。故从衣从各而得袼之名。裁袼而使袼上馀地。仅可以运肘出纳。则其高下亦可知。而今以袪口之长参之。则其运肘之地。宜亦以尺二寸为准。又曰袂圆以应规。此以下缝言也。内留袼上尺二寸。外留袪口尺二寸。而从其下相对渐杀。则其中腹之圆。自有应规之象矣。故曰袂可以回肘。回者圆转之谓也。
长中。
 长谓衣裳之长也。中谓随身适中。无定度也。上文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6L 页
言衣言裳。以及于袂。则衣之大体备矣。于此乃统言其长以结之。深衣记曰。短毋见肤。长毋被土。又曰负绳及踝。此衣裳通长取中于及踝也。又曰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无骨者要半也。带所以束衣裳之际。而言带当无骨。则是衣裳之交。亦取中于要半也。
  已上五节。明深衣之体制。盖不着尺寸而尺寸在其中矣。
  [明深衣修饰之节]
继掩尺。
 继掩。指衣衽之续幅而言。言尺者其长也。上言衽当旁者。揔举全衽之体而言其交掩之节也。此言继掩尺者。单举续掩之幅而言其上下之节也。盖袼上运肘之地。既以尺二寸为准。而因以继掩尺凑当腋下。则上衣通长。洽满二尺二寸。与袂回肘之长适相等。而度之以中人之身。亦可以当自肩及要之长矣。深衣记曰续衽钩边。续衽。即继掩也。钩边。疑衽边着衣处。有钩以拘之。若带钩之制。今俗制盘领衣之有团枢。是其影像也。
袷二寸。
 袷领也。以其两头交合。故得袷之名。袼之从各。袷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7H 页
之从合。其义一也。二寸其广也。其制先就衣前当项处。裁阔左右。上限背缝。下界续衽。左右取足容项然后。用布一长条。纵摺为二寸者。就其上挟缀之。绕项而下。循衽而曲。衽尽而止。深衣记曰曲袷如矩。言袷形之曲也。又曰抱方。言两曲对抱。其中间当心空处。自然成方也。盖据抱方之文而知衣前施袷处。有开阔容项之地也。
袪尺二寸。
 袪袂口之缘。字书训袪为袖缴。檀弓有鹿裘衡长袪之说。诗有羔裘豹袪之文。皆是也。其制用布条纵摺如袷制。接缀在袂口之外。以尺二寸为长者。所以象人之肘节也。深衣记曰袂缘寸半。此以袪浅深而言也。
缘广寸半。
 专言缘者。主衣边而言也。其制亦用纵擢布条。挟缀衣边。从衣外衽袷尽处。缘边而下。绕裳一周。止于内衽袷尽处。深衣记所谓纯边是也。广比袷减半寸者。示有差等也。袂缘亦然。言衣之修饰而先继掩。次袷次袪次缘。亦以轻重为序也。
  已上四节。明深衣修饰之节。○深衣不言色者。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三十 第 117L 页
以其白也。深衣是燕居之一服。而因以为吉凶之通制。则其取材宜从简质。不应以采。深衣记曰。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不论其衣。取辨于纯。则纯虽随时而变。而衣之本质。固自如矣。又按袷袪缘。虽各是一物。而总言则皆纯也。其取材宜一例。故檀弓练衣縓缘注。缘谓领及袖缘也。领即袷。袖指袪。缘指纯边也。又论语不以绀緅饰注。饰领缘也。此言缘即袪缘之合称也。推此则深衣纯用缋用青用素。亦当通三物看也。
丧服记曰。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袧。
 首言凡者。总举五服之辞也。丧服上体曰衰。下体曰裳。盖殊要也。削幅谓缝布而削其边幅也。衰以表哀为主。故外其缝裳。比衰稍轻。改未变常也。袧裳上辟积。所以约其要。使半下者。朝祭之服。辟积无数而此以三为限。略示变也。
  [明丧服缝缉之制]
若齐。裳内衰外。
 齐齐衰以下衣边之缉也。上文总五服而言。故此言若以别之也。裳内衰外。谓裳向内缉。衰向外缉。亦内削外削之意也。先裳后衰者。齐之名起于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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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畔。故自下而上也。
  此二节。明丧服缝缉之制。
  [明丧服加饰之制]
负广出于适寸。
 负。缀布在背之名也。适在衣前两旁当项处。广在下。出于适寸。谓负上畔与适上畔齐头相凑而旁出者寸也。盖言恰当而差广也。言广。不言长者。以其方也。或曰竟衣身之长。亦通。
适博四寸。出于衰。
 适之制。就衣前当项处左右。各用布一条广四寸者。向外缀之。衰在当心处。广在下。出于衰。谓适之两叶下与衰头相值为界。而出在衰左右也。所以形两适相距之阔也。不言长者。上与负齐。下与衰值。长在其中也。
衰长六寸。博四寸。
 衰之制。用布一片。缀在外衽当心处。其以六寸为长。四寸为博者。所以象心体也。盖丧服之设负适衰。以表其哀。犹朝服祭服之施黼黻之属。以表其德也。负所以象负哀也。适所以象担哀也。衰所以象抱哀也。然三者之中。衰又为主。故言负必据适。言适必据衰。而衰乃专言之。所以示归重于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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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之义又可以蔽一衣之全。故五服上体。皆以衰得名。其义至矣。
  此三节。明丧服加饰之制。已上五节。皆丧眼(一作服)之反吉而表哀者。丧服之所以为丧服。实在于此。故先言之。若以裁法言之。则须以下文四节为原体然后。上文五节。乃有可施之地矣。
  [明丧服原体之制]
衣带下尺。
 此言衣长也。带当无骨。而衣过其下一尺。则其长可知也。比深衣加长者。凡连裳之衣。取节于凑裳。而殊裳之衣。取足于掩裳也。言尺。不言一尺者。槩之之辞。犹言尺许也。他凡言尺寸。不着数者皆然。
衽二尺有五寸。
 此言衣要之阔也。衽掩当旁而其广为二尺五寸。比深衣加一寸者。亦凑裳掩裳之分也。
袂属幅。衣二尺有二寸。
 此言袂长也。谓袂联幅于衣旁二尺二寸之地。以为长也。盖只取回肘而止。不必与衣俱长也。袼之高下。宜亦取节于运肘。其下缝之方圆。不敢质言。然体静而止故衽方。肘动而回旋故袂圆。此犹圆冠方履之自有成象。恐不应吉凶之有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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袪尺二寸。
 袪长与深衣一同。旧注谓袪浅深。亦与深衣同寸半。得之矣。丧服不言袷。以其常制也。其寸数与施法。宜亦同深衣。袪亦常制也。而犹立文者。袪与缘同等。而去缘不去袪。以存实用。故特著之也。
  此四节。明丧服原体之制。○丧服之制。于裳略之者。以其通制也。旧注谓凡裳前三幅后四幅。盖据士丧记明衣前后裳之文。而因寓奇偶之数也。今窃推其旨。上古制裳之始。既取蔽前。又取蔽后。取义既别。故其体亦殊。前裳后裳之不得不二。犹上衣下裳之不可为一也。前后既判。则自有阴阳之象。故因寓奇偶之数。前三后四之寓奇偶之数。亦犹衣一裳二之为阴阳之象也。其奇必三偶必四。而以七幅为揔数者。七幅去削之广。与深衣之下广相等。袧其上而半之。又与深衣之要围相等也。此则注家推测之见。所以深契圣人制作之精义也。抑当时去古未远。遗制之流传者。或有得于经传之外者欤。其饰要之制。宜用布挟缀。略如深衣之袷。而肩各有小系。以备绕结。结法宜先以后裳绕结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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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以前裳绕结于后。令前裳掩在后裳之上。从后看之。略如今公服之样也。
   谨按深衣丧服旧说之误。自朱子已疑之。而后来诸贤传疑辨论者亦多家。先师李先生尝著玉藻深衣说解。其于圣人制作之本意。庶几近之矣。重教仍念丧服之与深衣。本同一体。特有吉凶备杀之分耳。今深衣之制。既得其说。则丧服之制。意亦不甚相远。不揆僭踰。猥取记文。按例求之而记其所见如右。盖深衣说。一遵先生之意。无容重叠。顾其言有与丧服相参者。且有一二补其阙漏处。故更取原解。檃栝为一章。而继之以丧服之说。名曰两服通解。以俟知礼君子考正焉。
   又按玉藻言朝玄端夕深衣。杂记称丧服为端衰。观此则深衣之于端服。相配为体而朝夕递用。丧服之于端服。即是一体而加衰为异。可知也。盖尝推之。古圣人制为法服。必有一定不易之正体。其有异制。特随事适宜而少加损益耳。合端服丧服深衣而叙其等差。则端服者。上自王公。下至大夫士。朝祭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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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事亲接宾通用之盛服。(或称朝服而不称端服者。以裳之色而致别。非端之体有改也。)当为法服之正宗。丧服者居丧之服。仍端服之全体而去缘外缝。设负适衰以表哀也。深衣者燕居之服。仍端服之上体而裁短其要。属之以杀裳以取便也。若夫端之所以名。则窃意其负绳抱方。袂圆齐平。各得其正。故揔而名之曰端。非直为一幅之正而称之也。(郑注以袂幅之方正。为得名之由。)此乃三服之所同而独专其名者。以其为法服之正宗也。然则记礼者特于深衣之篇。而著方圆平直之美何也。深衣是简便之一服。而能具此众美。若其负绳之及踝。齐平之应衡。则比端服为尤美。故于此备举其美而称之曰完且不费。既又继之曰善衣之次也。善衣者端服之谓。而深衣之所本也。周家典籍。经秦放失。衣服之制。惟深衣丧服二记见存。而文字简古。解说多讹误。端服则并文字不可见。而尚幸其名与二服相参。可以推测而议其影像者如此矣。后之君子有当制作之权而致意于衣章者。诚能以李先生深衣之说为权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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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推丧服之说。因二服之制而溯求端服之制。必得其真象而措之于公私吉凶之用。一洗历代胡制之累。宛然复见大乐之还魂则不亦善乎。呜呼何可望也。
冠解
士冠礼曰。缁布冠缺项青䋎。缨属于缺。
 此陈服条文也。缁布为冠。太古尚质之制也。缺。坼开也。项。冠后也。缺项。谓冠前则冠与武相连。而其后面坼开不合。俟既着始合之也。缨属于武端缺处。所以交络而固之也。始加之文曰。宾冠兴复位。赞者卒。卒指合武固缨之事而言也。窃意上古仪文简省。冠以敛发。不别设纚。故为此制。以其有撮括之容。故冠得撮之名。以其有卷发之用。故武得卷之名也。周人致美于冠。故不用缁布之制。惟始加用之。以示不忘本之意。庶人则犹常着之。都人士所言台笠缁撮是也。宋司马公于深衣着幅巾。而患无骨以起之。为小制缁冠以承之。糊纸负布。合武施笄。才令容髻。此义起也。非古也。今 皇明遗制。进士所着软巾。略得古制缁冠之影像。但其后面朱组络缀太固。有展缩而无开阖。此为少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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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杂记曰。大白缁布之冠。不蕤委武。玄缟而后蕤。
 大白。玉藻作大帛。蕤緌通缨之馀也。委武武也。秦人曰委。齐人曰武。此合而命之也。不蕤委武者。大帛缁布。取材既质。不堪为容。故只以缨固武而不垂其馀以为饰也。玄玄冠。缟缟冠也。皆致饰之冠。故为之蕤也。盖冠以蕤不蕤取别。则缺项之所同可知也。
玉藻曰。居冠属武。自天子下达。有事然后緌。
 居冠。燕居之冠也。属武。谓武之后端。本自缝合。不复开阖。所以便脱著也。自天子下达者。燕居取便。无贵贱也。有事。如朝祭斋吊之类。其所着即玄缟有緌之冠也。盖緌者。以缨固武而垂其馀者也。上言属武则其不緌可知也。下言緌则其不属武可知也。互文以相见也。
檀弓曰。古者冠缩缝。今也衡。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
 缩直也。衡横也。缝。两幅合紩之名。在冠而专言则当是冠前贴武之缝也。反吉。反于吉也。古者常冠以冠压武。故其缝当鬓而直。丧冠以武压冠。故其缝当额而横。所以别吉凶也。后世失制。常冠而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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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缝。则丧冠之取别者。反混于吉也。故叹其不古也。今朝祭所着金冠及夫人凤冠。凡有武之冠。皆以武压冠。岂当时遗俗袭缪至今耶。
丧服斩衰章曰冠绳缨。子夏传曰冠绳缨。条属右缝。冠六升外毕。锻而勿灰。
 绳缨。对吉冠组缨而言。亦以对齐衰布缨也。条缨条也。属即玉藻属武之属。言属不言武者。无事于言也。条属。谓冠本缺项设缨。而因以缨属其武。恒闭不开。此则政如今软巾后属之法也。盖丧冠者以之承祭。以之受吊。因以为居庐致哀之服。则是有事而兼燕居之冠也。故既取备制。又取便用也。此所言缝。指武端之缝也。以其承条属而言也。古者冠未尝糊纸为骨。只用表里合之。所以武两端皆有缝也。右缝。谓武端交叠在后。而缝之外见者在右也。想亦逆交而致凶之意也。盖常冠武在冠内。故只就冠前而论其缝之缩衡。凶冠则武在冠外。故因就武端而论其缝之左右也。旧注以缝为襞积。夫缝只是合紩之名。而今直以襞积训之。已非字义。且襞积者。帷裳之所以约其要也。而移以施之于冠。又无其说。恐未然也。六升以冠材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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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为细者。稍存饰也。外毕。谓冠前后端从武内向外。而毕亦衰缝向外之意也。锻而勿灰。以治布言。盖略治而不尽精也。夫条属者绳缨之用也。右缝者条属之法也。故传文以条属右缝。继绳缨而言之。至下文三句。则却又别着冠字以更端也。备言冠制。不及其广者。随人不等。取足裹顶也。故凡礼经所著吉凶冠制。未有言广者。旧注以三寸为丧冠之定度。殆涉无稽矣。
士丧礼记曰。冠外縪。缨条属厌。
 縪毕也。从系者。会意而益之也。缨条。并绳布而言也。厌压通。盖言外縪则冠在武内可见。言属厌则武在冠外可见。
杂记又曰。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
 玄缟之冠不属武。而此则属之。居冠之属。属之以缝。而此则以条。此所以别吉凶也。言三年之练冠。举轻而示重也。右缝之变左。随服而就轻也。
檀弓又曰。丧冠不緌。
 丧冠之不緌。与大帛缁布之不緌同意。
  按古者冠有冠弁冕三制。冕以木为体。弁以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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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而皆用笄以固之。惟冠则以布帛为质。而固之以缨。其法又有数等之异。颇交互难明。今并条列如右。略附解说。以备学杂服者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