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x 页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往复杂稿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68H 页
答洪思伯(在龟○乙丑八月)
 祭礼降神云云。
愚闻之。夫神者至实而无体者也。惟其至实也。故虽上帝之尊。始祖之远而必可格也。惟其无体也。故虽奥灶之亵。祖祢之迩而不可度也。是以先王制礼。人之初死。既复之以衣矣。而又设重以象之。既立主以安之矣。而又迎尸以凭之。既以黍稷之馨毛血之腥。承接其生气矣。而又灌酒于地。燎脂萧于墙屋之间。以类相求于上下四方。礼所谓于此乎于彼乎者此也。夫其所以求之者。如此其广矣至矣。而孝子仁人之心。犹不敢恃此而有一毫内安之心。亦不敢轻此而有一毫外假之意。夔夔齐栗。常存如不祭之戒。若如来谕。则是鬼神尚可以方体求之。而孝子之心为有间断虚伪之时矣。岂可乎哉。谢氏所谓祖考精神。便是自家精神。此理恐不甚难晓。子孙之于祖考。本同一气而分。喘息呼吸。气脉相通。曾子之痛臂。黔娄之流汗。皆有此理。生而为躯壳所拘者。犹尚如此。况死而为神。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耶。范氏有其诚则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68L 页
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之训。恐亦易直之理。夫幽而一理。感应无间。祖考之神反而既归者。子孙能致其诚。则有至而复伸之理。不能致诚。则无至而复伸之理。譬如空谷求响。有其声则有其响。无其声则无其响。又岂有可疑者耶。
答洪思伯(乙丑九月)
 近思录第八卷。古者子弟从父兄。今父兄从子弟云云。
宗子法者。所以纲纪一族之大根本也。大本既立。则人人各父其父。各兄其兄。各子其子。各弟其弟。尊卑上下顺从而不乱。如纲举而目张。领挈而裘顺。故其立言之序如是耶。
 十卷。过恭过哀过俭。○过恭过哀过俭。比之不恭不哀不俭则贤矣。而比之中道则犹乎不足。而此曰顺乎宜何也。
中固天下之正理。然人之常情。于人心分上。常患其过中。于道心分上。常患其不及中。故君子于其过者。宁欲其不及。于其不及者。宁欲其过乃所以就中也。似此看解。未知如何。
 十二卷。较事大小。其弊枉尺直寻。○较事大小。与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69H 页
权轻重。有何异乎。
较大小者。欲其用意拣择也。权轻重者。欲其随分称停也。一公一私。恐不同。
答洪思伯论太极说劄录(乙丑)
 首条说太极。有以主宰言者。有以准则言者。主宰者。全体之太极也。准则者。各具之太极也。
太极举统体而言。则为万化之主宰。万善之准则。若就万物上说。则又各具一个主宰。各具一个准则。来谕分属说。恐未稳。
 九条。气譬则马也。太极譬则所乘之人也。自人而言。则人行则马亦行。人止则马亦止。自马而言。则马行则人亦行。马止则人亦止。自人而言。则人为能。马为所。自马而言。则马为能人为所。行之止之之人。其主宰者也。在行在止之人。其各具也。其实一也。
自人而言一节。既闻命矣。自马而言一节。当更商。盖只管如是互说。则理气交相制权。而无以见彼此帅役之定分矣。既自马而言。若曰马行而人之行可见。马止而人之止可见则固可矣。此即物看理之譬也。曰马健则人行。马病则人止则亦可矣。此理为气局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69L 页
之譬也。今正解乘载能所之妙。而曰马行则人亦行。马止则人亦止。此非睡人。必醉人。太极真体。那曾有似此睡醉时节耶。主宰各具云云。恐亦说不着矣。
 二十六条。上世之有气化无可疑。后稷之气化而生何欤。曰天下安泰。则和乐之气。洋溢乎天地之间。天地之气有馀。不可胜用。于是钟出一圣人。以为圣帝之辅。是为圣代之奇祥异瑞。高于麟凤龟龙远矣。此天地造化之明白易知者也。亦何疑哉。
天之将生一圣人。先有一个命脉贯注得来然后。气聚而成形。岂因气之有馀。不可胜用而成者哉。理帅气役四字。到头皆然。直是不易之定理。乞加熟察。
 三十条。太甲曰明命。孔子曰明德。所谓明者。非是有形容貌状。光明闪铄。当以分明之明字意看。然则虽云塞天地。五更之夜。不害为明。此当以意会。
无形状之中。有许大光明。如明命赫然,光明照彻,光被四表等语。皆所以形容此物事。分明二字。恐说不尽。
 三十四条。朱子曰。圣人行之也中。处之也正。发之也仁。裁之也义。妄意行之也中处之也王。大分动静也。发之也仁。言动中之动。裁之也义。言动中之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0H 页
静。
仁义偏就动上分说。恐未安。若稍点化云行之也中动也。处之也正静也。发之也仁。由静而之动也。裁之也义。由动而之静也。庶几近之矣。
答洪思伯(辛未正月十四日)
 伊川不答给事中事。受用甚切。不可不讲。君大夫问而告者。是何等事。问且不对。是何等事。愚意又似有不待问而告者。此又是何等事。得其要领然后。可以触类旁通。伏乞明教。
君大夫问而告者。求之语孟。不一而足。盖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言不在可行之位也。若君大夫问焉。则是值可言之地也。是亦在位也。但在可行之位者谋其政。在可言之位者言其理。而不预其政。如言由也果。于从政乎何有。赐也达。于从政乎何有。求也艺。于从政乎何有。不言以由也为某官。赐也为某官。求也为某官是也。此精义也。温公欲求给事中之材。与伊川泛论人材。量其宜而用之可也。今举其官之阙而问可任之人。是使处士而干官人之柄也。此非伊川不对也。温公使之不对也。至若不待问而告者则有之。如朝廷设法开言路。使百执事及士庶人皆得进言。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0L 页
或大夫而友匹夫。且有受言之实。则遇事之急切而重大者。不得不告。此虽无一时之问。而先有问之之道也。然其言之浅深。则又当随时斟酌也。
 书周官曰。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愚意居四民时地利。司徒乡大夫遂人遂大夫之职尽之矣。又设司空之职而使之掌土何也。周礼小宰职曰。六曰事职。其属六十。而司空之职阙焉。则是六十件事无所归宿也。以理推之。亦可窥测。入思见教。至祝至祝。
司徒掌民。司空掌土。其职有相关者。有不相关者。如教民考工。事之不相关者也。如居四民时地利。事之相关者也。故两系之。然其所重则一在于民。一在于土。亦不害其各为一职也。
答洪思伯(辛未八月)
示谕乡学养士之制。窃意程子所谓入学皆有养。是但说其义。朱子所谓春夏耕耘。馀时肄业。乃参以事势而论其法耳。盖以义则士农不易业。理固如此。至以事势言之。则人生十五。头脑犹未判。其选入乡学。若太寡则虑有漏材。势须多取。多取之而皆令坐食于学。则上无继粟之路。下乏服田之民。且二十三十。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1H 页
而罢退归家者。皆将为失业之人。此其所以农人之子。姑令耕且学也。甫田所谓攸介攸止。蒸我髦士。亦一證也。盖于此时未成为士。只是凡民俊秀之出入乎学者耳。至被选为乡士。(每乡止十五。)授之以田然后。始得为士。然其田之入。亦未足以给其家。尚未能尽去谋食之累。至一命为下士。以官为家而禄足以代其耕然后。士民始判为二道矣。盖事势所限。义有所不得尽也。议治法者。不可不察此理也。且如老者安而养之。岂不是圣人之本心。大夫耆老乘车。庶人耆老却不免徒行。庶人之七十者食肉。未七十者却不免徒食。所谓尧舜其犹病诸是也。更望商教。
与洪思伯(壬申四月)
合编脩到几篇。正史固有合商量处。东史附入者。尤宜删繁就约。盖当初重教属藁时。用木偶巨鼻之术。只依俞公提纲。随手收载。从后捡看。却觉太冗琐。与正史不相伦。正如纶綍合绞。不成体样。有合约数段为一段处。有合直删去处。但风俗政令。用夏变夷之节。及其事大之际。向背阴阳之反复无常者。不可不备存而悉见之。盖修史。不但寓既往之褒贬。将以垂来后之鉴戒。均是鉴戒。而以吾东人秉笔。为东人示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1L 页
鉴戒。此为尤切耳。愚意欲于乾道壬辰。特例书朱某修资治通鉴纲目成一段。其体面又如何。其所以欲书之故。高明亦应默谅之也。盖此编之作。自吾夫子春秋绝笔后千有馀年间。整顿乾坤之一大关节耳。
答洪思伯(癸酉八月)
心者一身之主宰。万事之纲领。此以本心言。不可以泛言之心当之。来论是矣。无复可疑。然窃详致诘之意。似有所因而发。向来有人论人心形而上下之说曰。心为一身之主。以提万事之纲。所系如此其重。可知是形而上者。重教辄诘之曰。在家则家长为一家之主。以提万事之纲。家长亦唤做形而上得否。在国则国君为一国之主。以提万事之纲。国君亦唤做形而上得否。以门枢当门之理。以磨心当磨之理。亦皆得否。其人不能答。左右恐或传闻此语而未得其语意之所在也。更请左右于此试代下一语以答之。
神固是理之用。但才曰用焉。则其所乘而用者气也。不能无正变真妄之分。是以主理而言。则理无有不神。就神而言。则神不可遽唤做理。其本然而正且真者乃理也。此与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一般话头。宋之程门诸公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2H 页
及江西一派。其病皆在把神作理。故朱子平生辨析。每说神不可遽唤做理之意。今日之论。其所失乃在外神说理。此则又须说理未尝不神之意以救之。然来谕云云。却似矫枉过直而反堕于朱子之所辨。乞加细检。愚尝谓将神全作气。则理但为空寂之体。而礼乐征伐。不得自天子出矣。谓神即是理。则理遂为作用之目。而子贼宗孽。不妨混行一涂矣。
答洪思伯(甲戌夏)
 小学江东妇女章注。陈氏曰。千里不同风。其气有刚柔。百里不同俗。其习有善恶。此注恐无甚发明。未知如何。
有意于化民者。不可不识风与俗之别。风由于山川大势。如南方之强。北方之强。及沃土之民淫。瘠土之民勤之类是也。俗由于见闻所接。如一般雍州之民。周用之而仁厚。秦用之而强悍是也。二者又有反复相因者。观其所由而各有因革矫正之宜也。颜氏论江东邺下妇行不同。其意盖曰邺下接壤于恒代。间拓跋氏兴业之地。故渐染胡俗。与江左士大夫之乡相反如此。此不干禀质刚柔。专由所习之有不同耳。故注中引陈说。恐不可谓全无发明也。未知如何。(风与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2L 页
俗对分则如此。若专言则亦可相兼说。)
 君父之雠。虽曰万世必报。而舜之刑人也。罚不及嗣。文王之治歧也。罪人不孥。由此观之。万世必报者。为彼贼世世承述其父祖之绪者言耳。如蜀汉之于曹丕曹睿也。
恐然。但复雠与刑有罪。又微有不同者。罪人之子孙。非有显罪则在所不问。雠人之子孙。非有显德则在所当报。
 要诀丧制章。谓不能一一从礼。则依旧俗庐墓可也。妄意将欲庐墓。则虞卒祔祭及俗节朔望馈奠。当使人行之耶。岂此时还家馈奠。而馀时居庐耶。
观上文多于葬后返魂之语。则旧俗庐墓者。初不返魂可知。然葬而不返魂。此大失礼意。决不可行。既行返魂。则庙与墓又自有轻重之分矣。故朱子于家礼。不著庐墓之制。其遭母丧。葬后常居坟庵。朔望归奠于几筵。朔望归奠。而馀时居坟庵。则其轻重未尝易矣。然朱子居母丧故得如此。若居父丧。而四方宾客致祭者相续。则所谓馀时常居坟庵者。亦难得尽遂其情矣。故胡伯量常行庐墓之礼。闻李敬子神已归家。家为重之说。欲改定以时一展省。奉质于朱子。朱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3H 页
子答曰。坟土未乾时一展省。何害于事。但不须立庐墓之名耳。此最的当之论也。盖不立庐墓之名。而时一展省。则政使因展省而留得多时。轻重不至相易矣。其居母丧时所行意盖如此矣。
 我国山川险陂。井田之制。行不得矣。将欲均田则其道曷由。若乾田则固有其方矣。至于水田则有遇旱涸渴者。有大雨连旬。方得移裁者。有大旱连旬而亦无旱灾者。若此将如何均之。遇旱不渴者。则固将种稻矣。不然者。种稷种𥣋而绝其水源。无乃寡过之道耶。
横渠言假使地形有宽狭尖斜。经界则不避山河之曲。其田则就得井处为井。不能就成处。或五七或三四或一夫。其实田数则在。又或就不成一夫处。亦可计百亩之数而授之。无不可行者。二程亦谓地形不必宽平可以画方。只可用算法折计地亩授民。此可以见其法矣。然愚意算亩授民。终患其不均。亩数虽均。而土等不同。收谷相万。乌在其均耶。若欲用易田之法。则此亦后世物情。有大不便者。盖田不粪则无以尽其地力。而粪田之法。必须连年积累而后。始可以得力。若岁一迁易。则民未有竭其力者矣。不惟是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3L 页
也。凡治田之事。如深耕易耨。筑畦浚浍之类。莫不皆然。此决不行也。然则不行易田之法。而徒行算亩之制。是如胶柱而调瑟。其不均之患。终亦无术以救之矣。曾见磻溪随录。论均田之说。可谓勤且悉矣。于此一节。却略而不言。寻常未晓其意也。必也逐田分等。裁以税法。如我国见行之制然后。就算收税数爻。而均分授民。则此最为胜。盖法无全美。算亩而分。则用力虽同而收谷相悬。算税而分。则收谷虽同而用力不齐。(土腴而狭者用力少。土薄而广者用力多。)与其用力同而收谷异。宁用力异而收谷同也。此其所以为胜也。至若水田种稻。此本非古制。然后世灌溉之法渐广。而收利甚多。此不可废者。但徼倖天雨。强作水田。一遇旱乾。便致歉荒。此则在上者用意于沟洫之政时。自当禁止也。
 范益谦座右戒。不言朝廷利害边报差除。私相讲质。或无不可否。
朝廷利害。边报差除。若是关系义理。合讲质处。不可一向禁切不言。但私讲与公论不同。讲其理与论其事不同。此则不容不严其防也。
 若使温公问于先生曰吾欲以某人为给事中。如何云尔。则其答当如何。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4H 页
观夫子对由求可使从政之问。可见。但其所欲用者。若已得其人。依此供对无害。若是非其人。又郤难用此例。只得辞以不知可也。
答洪思伯
示谕纲目晋怀帝悯帝于失尊之后皆称帝。于其遇害处。书汉主某弑帝。此固然矣。但晋之怀悯与汉之献帝。失尊一也。而于彼则书魏山阳公卒。于此则却书之如此。此何故耶。愿闻明论。愚意曹丕之罪。已著于废帝之日。而不干于其卒。故其书卒也。专示献帝失尊之罪。刘聪不徒废帝。又从而弑之。则不可不恃著其弑。而若称汉平阿公,汉怀安侯。则更不成书弑。故直书弑帝。此既书帝则其前书法。不宜有异同。故一例称帝。若使二君者无事而卒。则其书法亦安知不一如献帝耶。未知然否。若夫宋之徽钦。旧史书上皇卒,靖康帝卒。而重庵先生依山阳公例。改书金昏德公卒,金天水郡公卒。重教以为此则却因旧史无害。盖二君之失尊。固与献帝无别。但其所被屈处。是犬羊之丑。则人心向背。依旧是所哀在此。所怒在彼。抑天地鬼神之情。亦当如此矣。安忍书彼虏所贬之爵。以甘其心哉。乃若失尊之罪。一卒字已足以昭示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4L 页
百世矣。先生不以为然。至今隐之于心而不安也。不谓高明之见。亦如此也。第因再脩之会。而合有一番反复也。抑又因来示高宗尊之以君父之说而有一说焉。纲目于篡位干统而不及传世者。处之以篡贼。其传世者。自干统之年。即大书纪年而书帝称诏。一用正统之例。盖亲于其身为篡逆。则其罪不应以传世而有间。而其书法如此者。以其子孙之在正统之列也。推此则失尊之君。其亲子在正统之位。则其书法亦合有权衡矣。不审尊意所存。亦如此否。幸更教示焉。向来先师论高宗夺统事。每以孝宗之所祢为说。其意想亦如此也。
吕夷简废国母。妨贤病国。于其卒。削官示贬固宜。但废母一事。罪关纲常。不可与诸罪同科。今泛于书卒处示贬。则使人无以见所重在甚处。愚意此当用书邢恕事例。于仁宗废后处。大书废皇后郭氏。而系之云某官吕夷简赞其事。则庶足以使后世之乱贼知所惧也。未知如何。
所谕以金人书卒为未当。此其意诚美矣。但恐失之过高。盖夷狄之入据中国者。比之屏处外服。固是尤可恶者。然既入中国。据有心腹。则其所以处之。与荒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5H 页
裔之夷。自合有分别。如中国僭国。其拓地愈大。而愈见其可恶。然其国既大。则又须与小者有等。篡逆之主享位愈久。而愈见其可痛。然既袭世保位。则又不可与未传位者一例。此非与之也。乃随事称停也。至若夷狄之入据者。与中国僭逆。又不同者则有之。辽金入处幽燕几百年。未尝书卒。至尽有淮北而后始书卒。及至统一之后。又未尝书崩。只用书殂之例。此其所以不同处也。盖君子遏恶抑阴之情。固无不至。而其权衡施措之际。又自有天然之定理。而不可以毫发差爽也。乞更熟思之。
宋孟珙之入蔡州也。金主守绪自颈。其臣忽斜虎等六人赴水死。军士五百馀人皆从死。旧史于此书死之。此为未当。盖死之之称。当于死于公义处施之。今金之君臣。拒战王师。不胜而死。何得云死之。然此虽非公义。而犹是死于所事。与全然无名者不同。又不忍只书兵败死以泯没之。若直据本事书云自杀。或云赴水死。则窃恐近之矣。亦望入思示教也。
答洪思伯(乙亥正月)
所喻崔台语默之宜。此见贤者用意仁厚处。足以警衰俗委靡之习。但一向如此作狂叫痛呼𠑘倒奔趋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5L 页
(来书中语)气像。则其爱君闷时之忠。虽有可观。而于君子守身安分之义。或有所未尽。舍之而不能藏。古人犹以为病。况窜逐幽囚而亦不能自废耶。在昔尤翁济州之日。 中殿逊位。两贤黜享。 宗国危亡。迫在呼吸。而尤翁未尝有一疏论列。其临命之疏。亦自伸其情而已。未尝一语及时政。岂其爱君闷时之诚。有所未尽哉。分义当然尔。盖崔台前疏。虽有多少说不尽处。然于正名全恩两义。庶几略备矣。 主上若即此而深体之。只此一疏。已足以端本清源而为正国之基。不然而执言迷旨。救东倒西。以来群邪之口。则虽日进一疏。亦将如之何哉。况今新规严密。除时台疏外。绝无登彻之路。崔公虽欲用打乖之法。顾可得耶。来谕谓呈疏政院而不得彻。则可献书都堂。此尤不量之甚也。 主上之所厌闻者。宰相岂肯虚受乎。才省封面。必以为无例而拒之矣。设令坼视还授。亦不过为一场忿骂。满世讹传之资而已。何益之有哉。古所谓不可则止。无自辱焉者。政欲其不如此也。虽然此亦为崔公论语默之节耳。若论吾辈语默之节。则又自不同。使崔公而自为此举。则虽至取辱。为吾辈者。固当原其情而与其忠矣。今崔公未有此心。而吾辈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6H 页
授以文字。劝成此举而与之同辱焉。则其于吾辈语默之节。为如何哉。大抵父子天属也。君臣以义合者也。故子之事父。臣之事君。心同而分异。左右欲节节比而同之。所以往往有过当处矣。鄙见如此。切乞三思更教焉。
答洪思伯(戊寅正月七日)
全爷所书赠人。聋如瞽如哑如躄如八字。不特高明。区区亦妄尝以为太褊枯。但盛说所以论此者。却似不甚正当。夫世间许多大事业。皆是道中之一事。而其所本则必在孝悌。所发则必以规矩。今来谕内谨孝弟外审规矩。可以动得读书讲道之君子矣。此一段看得外面事功太重。看得孝弟规矩太轻。而又似以读书讲道人为太拙无能为者。已是未当。而至又谓媚憎主之盗而可以动得读书讲道之君子。则其害理为尤甚。恰似世俗驳杂人说话。更宜检之。见识言论。未有不自正而能正人者也。
答洪思伯
重教向以高明之见轻于时辈为忧。而其故则不欲形诸纸墨。故略之矣。今必欲悉闻。则不得不一言之矣。吾辈之于田愚。愚则以为只得引义告绝。高明则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6L 页
以为必窜配其身然后。始尽吾尊师之道。此自是所见不同处也。轻重之间。小过不及。固自无害。但高明如欲行其说。则当显举吾师受诬之故。随其分位。上告法府。以行声讨。政使未必能成。吾之举措。自不失为正大矣。如不能然。则且置一边。以俟公义之自伸。亦可也。向于龟谷门下。见高明所与李重九书。其后又闻重九大人之所言。则高明于重九数田十罪之书。注田祭文之事。皆与闻其谋。而其曲折皆有不甚谨严处。其意盖欲以此暴扬其隐慝于世。又使彼广致仇怨。自至窜逐。而因以遂吾所欲为也。其计不亦苟简之甚乎。其为计既苟简。而极机之发。又往往有大疏脱处。所以致得满世疑谤。有不可以家喻户说者。吾辈以危言危行。见憎疾于世固无害。若以一毫诡秘之目。见轻于世。则岂不大可耻乎。此吾所以为高明。深嗟惜之者也。愿高明少降其声气而反思之也。元祐诸公之谋逐蔡党。枉他人则固当以淑慝之大分而不甚非之。在当人则曷若反身致慎。务得十分正大。不为小人藉口之为尤美耶。重教答沈青阳书。录往一本。可与诸君共看之。有合论者论之为望。年前闻叔问及程子下学上达意在言表之语。当时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7H 页
不曾考检。只据旧见答去。今偶阅语类。有论此两条。其一曰下学只是下学如何便会。上达自是言语形容不得。盖言下学而能上达。只可以意会。不可以言语求。故曰意在言表也。其一曰因其言以知其意。便是下学上达。盖言意在言表。谓当因言而知意。举此以明下学而上达之意也。二说不同。以文义求之。上说当是正论。区区前说。全是臆见。粗率可愧。今未及别作书。烦为致此意也。
答洪思伯(辛巳四月十一日)
岭儒疏举。当此大防日坏。国论靡然之日。足令人气涌而神爽。谁谓其不善终乃尔耶。盖亦非人力之所能为也。奈何奈何。疏辞原本。十分责备。则其斥邪处诚不无疏阔。然其大体极正大。且其论和议利害甚周悉。切中时议蔽处。要之不害为名疏也。所谓撺改本。未尝过眼。而其不成㨾可知也。何足言。诸儒继进当否。盛论本末。今未及奉读。然愚意则今日诸路士论之发。足见五百年培养之馀。一脉阳气之有未泯者。不可不一例奖与。唯于其中。自初以自靖为义者。今不必责之使起。其以顷年疏举为不善终。欲因此追补者。(圣存有此论。)又当别论。但自近日疏儒为军卒驱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7L 页
逐之后。则士之以廉隅自励者。有据义引退者。(湖南疏儒起至中路。行此举。)此亦不可不念。盖义无大小。时无缓急。而未有不正身而能正天下之事者也。大抵义可以进伏则进伏之。义可以引退则引退之。义可以自靖则自靖之。随其人力量。随其人所见而处之。皆所以树立风声。而有助于阴阳消长之际也。不审尊意以为如何。
与洪思伯(辛巳闰七月十七日)
日前有人自校中来传诸疏登彻。贤季逮狱之报。继读贤友所上丈席二书。知已被鞫受刑。虽曰傥来。而悚凛则极矣。又闻街路所传。贤季能于严刑之下。应对不挫。又坐狱诵书。连夜不彻。皂隶走卒。莫不称贤。此足慰怀。奇哉奇哉。但既杖问制疏人。则贤友所处。合有商量。盖以我之故。 君命申严。以我之故。同气受刑。而周旋咫尺。不为自首。此非道理。岂于平日或未讲及于此耶。抑别有所见耶。因循之顷。卒至府隶物色收捕而后入焉。则岂不重为羞辱耶。惟熟思而处之。二书所陈曲折。亦是失错。此在答教中当有详论。今不赘及。盖祸福一任从天来。唯在我所以应之者。一于正大光明而无所憾焉然后。为可以不负所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8H 页
学。不尔则焉用学为哉。惟高明也。故望之以此。唯此汉也。故言之及此。想亦有以谅之也。日间欲遣儿子。替慰狱门外。略此。更冀千万加爱以副远祷。○天若祚宋。公论宜无消亡之理。而 宸衷终有回斡之日。惟是之恃耳。馀外纷纭。皆不当措意间也。有子失亲之戒。孟子失言之讥。危险之际。尤不可斯须忘也。勉之勉之。○京圻疏首。已移秋曹。有绝岛安置之 命。不知以何日登程。闻有八十老亲在堂。患候又方沉重。其季氏圣淡亦不能来别。情理殊使人怛然也。湖南疏首之死。虽曰以病。而怀忠抱直。致命 阙下。爻象亦极惨恶也。近日都下轮疾方炽。狱里中湿多日。不待受刑。自足致症。府隶如有通情者。用编艾厚藉坐荐之下。亦足以防湿也。山斋转辗。竟夜不成寐矣。山中一二少友。皆病疟病痢。不能出户。惟家儿不至病卧。拨百冗送去矣。(翌朝追白。)
与洪思伯(壬午五月)
昨得具丈书。为师门事。发一善意。左右或已关听。不知以为如何。愚意师门遘祸。为其徒者讼冤伸救。自是直理。但此事伏 阖上言。是正当路径。而今形格势禁。莫可施措。则只得含忍抑郁之情。以俟可发之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8L 页
会。目下且专心致力于先生居谪之节。以保护躯体为事可也。至于呈状法府。则似稍苟简矣。然一二人有为迫切之情所激。不顾前后而发之者。则亦无可挽之义矣。惟其措辞大意。则不可不致慎。盖直义抗言则有益祸之虑。枉道缓辞则有贻累之羞。二者皆所当念。然益祸在或然。贻累是实理。必不得已而处其一。则与其虑或然而枉道。宁畏实理而直义也。此宜深讲也。此丈向来劝仁仲亲往权门。恳辞求赦。此则决不可从。已面见仁仲而力防之矣。祖孙一体。亦宜一心。岂有其祖身任大义。严斥时论。如彼于前。而其孙独循私情。乞怜时辈。若是于后耶。政使一见而得遂其所愿。犹为难洗之累。况万无相入之理耶。当局者易述。提醒之言。不厌重复。异日高明相见。亦宜一言以晓之也。
答洪思伯(甲申闰五月)
示谕缕缕。深荷教告之勤。不受邑馈。当时只据朱子所以处张揆者处之。庶几不中不远矣。若复有就见之事。则自合有处之之道。而有闻旋止。盖亦因所馈之见却而意阻也。飏风棱露圭角。固是美事。若小题大做。太不相称。则是亦所以自轻也。不可以不慎也。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9H 页
惟于庸言庸行。素养刚毅磊落之体。此意却甚美。在愚陋分上矫揉性质之道。尤为紧切。敢不加意自力。图所以奉副至诲也。四件事可疑。何不略举曲折。苟得闻至当之论。虽无救于既往。尚有补于方来。岂非愚者之幸耶。二三子所见之异同。自不必深拘。惟其有异同。所以有讲辨。若出一言。而人皆唯唯而已。则又安用讲辨为哉。若其辞气之有得失。则在此者固当调制。而为高明者亦不妨自检。因一辞之不适意。便以戆愚见恶自居。而以保全恩情相处。则无乃太早计耶。似此气象。即是诸人之所不服也。切宜检省。书尾所论三事。反复纵横。备见雅意之所存。然于鄙意有所不安者。谨录其说。略具别纸。然非对读细讨。亦无以尽其底蕴以畅彼此之情。姑留置巾衍。以俟早晚会合之日也。仁仲之归依生庭。此间诸人。亦岂不同辞挽止。只是事势所驱情理所牵。奈何不下矣。至若从迁贵乡。则实不曾如此相劝。盖愚辈之所以挽止仁仲。良以涟川非丈席素情之所安。且异日杖屦还乡。诸子之进见请业。无由如前源源。非细故也。若从迁贵乡。则贵乡未必是丈席之意。而异日游从之难。则比涟尤甚焉。何必拂其事势。抑其情理。而劝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79L 页
送于彼耶。况高明迁去之日。既无一书示相引之意。渠又安能逆探其情而有此经纪乎。要之已事无可说。只祝归依亲戚。奠居安宁。以为小贞之吉而已。
旬日前。有人来传御者已于七月初。作海上之行。终岁迁徙劳攘之馀。能冲暑雨。登千里程。可喜志健气壮。出人一等也。窃计日子。当已还山。海上问安何如。慈闱如前康宁否。毁服之变。普切哀恸。当以何辞相慰也。先生及高明所处。以平日绪论推之。可知有卓然处。未知湖南诸处士流及路中所经历处爻象何如。诸先正流泽之所暨。往往有守正不挠者否。此间士友凡闻华西之风者。姑未有变节者矣。在朝籍则清阴华阳二老之孙。以大官树立磊落。为国人之所望。其关系亦甚大也。京外章疏沓至。例用一两句 批退。或留中无般落。此间朋友有劝愚陋一言者。窃自思之。今日之事。自壬午春和事大成。头脑已判。自其后与彼类同其所服。共其所事。即其次第事也。区区前疏所言大本一差。异日贩君卖国之徒。廉耻都丧之极。虽毁冠裂裳之请。亦何所惮而不为者。固已言之尽矣。在今日自家所处。为斯文自靖。为师门自废。其义为尤大。故不敢遽毁此防。仍以欲言于上而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0H 页
未能者。别著一文字。旁告于四方同志之士。亦足以少见衷曲也。但恨相去远。无由奉质于左右也。前书尚留在案。略书此纳之函里。八月二十日。重教又拜。
答洪思伯(戊子四月)
区区心说改见。果有是事。但谓尽改前见。则恐非其实矣。盖明德主理之论。愈见的确。不敢动著一发。心有以理言。有以气言。亦与前无异。但既有以理言有以气言。则可知是合理气而成体者。方其未有拣别时。揔断其名目。只得唤做物。乃为平实。惟此为少异于前耳。然此亦一时所见。靡敢自信。略草一小文字。奉质师友。左右俟见本说。指摘其所蔽而开释之。方见彼此有所益。今未及一见。只以题目相攻。无或太早耶。草藁一本玆追上。幸赐览焉。
今二月间。又得九月晦书。所喻鄙族人诋毁云潭师门事曲折。骇愕之至。罔知所云。自得此报。即招见族人尝往来京城者二人痛责之。二人皆言平日尊慕云潭。自不后人。岂敢萌诋毁之心。且来书传广州入言云出入京城近地者为此言。则必有端的所指。而此二人皆以应举入城。留邸舍城外近地。未有留连处。似非其人。其留京城近地者。有儿少辈一人。而久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0L 页
不归家。姑未招问。然其为人稚騃没觉。设令有妄言。决不为一倡百和之根柢。似亦非其人矣。要之当到底根覈。俟得其人。痛加诛责。以惩其后也。然来书于此等无状之言。皆归咎鄙人之做本。是甚瞿然。鄙人昨年正月。上丈席一书。诚极僭易。然为愚虑所迫。不得已而一发。岂有事过之后。寻常私话。以致外间纷纭之理。切冀原照。
旬日前。因仁仲来见。有云云。始知伯贤诸人有贻书哀座之事。惊悚惭怍。殆无以举颜对人也。馀人不须言。以锦溪之老成。而亦与其间。尤用慨叹。不识书本。已未登照。而高明能大度善恕。𣲒藁而不较否。何敢望也。大抵鄙人行己无状。诚不孚人。动辄贻累于师友如此。抚躬恸悼。宁欲无知也。
答洪思伯
日者历存。逢别太凌遽。不能不介介。继奉路中所寄短牍。殊以为慰。计日当已返庐。不知哀体劳攘。无损度否。月初所付书及讲藁。想次第赐览也。来教谓前此不详语意之所在而有云云。今则或得见谅其一二耶。不敢望也。麟侄一时妄发何足言。渠亦未尝不以早晚一见。尽摅胸中所蕴为愿矣。书尾提询。别纸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1H 页
贡对。不备谨疏。
  别纸
 帝字属气。恐未安。乞加再思。
重教前说谓上帝既可以饮食飨之。则亦涉形而下者事。特其所为主者是理耳。及得尊书所诵重翁之教。始觉有未安处。盖万化主宰至尊无对之地。下得形而下字号名。殊不相称也。此则受赐于尊者诚大矣。前往卷子。即其修正本也。(向于上重翁书中。亦录禀所脩本条。)宜一检之。若尚有未当者。不妨更示之也。大抵程子朱子释帝字。皆只言天之神。此最的当矣。
 
主一身纲万事。纯善无恶之心也。驰骛飞扬。外徇物欲。一身无主。万事无纲。放逸无忌惮之心也。先师之以理言者。恐只指上一截而言。
朱子训心。备言则曰一身之主万事之纲。约言则曰身之所主。其意一也。身之所主。主本体而言。则有善无恶。学者之所当复也。就当体而观。则有善有恶。学者之所当察也。先师之言心。只指上一截而言。诚如所谕矣。
 操则存。神明之心也。舍则亡。神明之放也。如是看。则神明之心以理言。似或无害。未知如何。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1L 页
观孔子本语及朱子所释。(详具本章集注。又答石子重书。曰孔子言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四句。而以惟心之谓与一句结之。正是直指心之体用。而言其周流变化神明不测之妙也。又语类云学者操舍存亡之心。自是神明不测。)则操则存舍则亡。皆神明之心。特其存焉时。是天理之正耳。如是看。似或平实。未知如何。
 发挥万变。立此人极。神明之心也。晷刻放之。千里其奔。失此神明也。如是看。无不可否。
说具上条。
 其体则谓之易。固当谓之形而下。虽然系辞曰易与天地准。又曰生生之谓易。又曰易无体而神无方。是果局于形而下之物耶。
程子所谓易。果于系辞诸易字外。别有所指以立名耶。且其体谓之易一句。朱子引之以当心字地头。故特于此论形而上下之别。馀外易字。设有所指之随文而异。顾何干于今日心说耶。
与洪思伯(辛卯)
昨书别幅所陈。缘太倥偬。不能尽其曲折矣。大抵昔年一事。诸师友既以年少无责。置之不问。鄙人时在内艰初丧中。参见其事。亦以为心虽可痛。迹则甚微。(册头。蝇头细书四字妄语。)有若小儿辈作怪。置之不问。恐已得体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2H 页
矣。其后鄙人受其书。问答之如例。于外艰时亦然。再昨年秋。移寓此乡。即遣其亲丧讣书来。又遣其子来见。皆循例受之。昨秋华阳之行。又有过门入吊之事。始终应接。大略如此。而于心每有不自得处。盖前既置之不问。而后乃执言存形迹。固无其说。以此之故。而始终泯然若无事。亦所不安。到今思之。当初置之不问。终欠十分严正矣。未知然否。继此固无再接之期。惟其切戚在此乡近地。早晚有一来之理。若径归不相接则已矣。或转访示款。则须一番举论本事。并及其间置之不问之故。与夫今日不得已一言之由。观其所以应之者。以为处之之道。则似稍明快矣。未知此意复如何。幸明教之。
李君传言高明曾为先师。求迁墓之地。得一处置标。为梁生所偷葬。亦一大变怪也。骇痛何可言。梁生于鄙人。亦尝一再来见。义不可泯默。玆有一书痛责之。不知果能改心否也。政使执迷不回。早晚景学携地师一来审定。其为可用则自有处之之道。盖以山讼常法言之。则为置标督掘人葬。固无其例。惟以门生而偷葬其师为先师营葬之地。大关伦纪。为官长者。合有惩治规正之道矣。第所谓审定一款。是甚难事。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2L 页
世降伪滋。百艺小术。皆成虚空。将安得眼明无疑。心公可信者。以任其事。若不听术士。一任己见。则又非耕问奴织问婢之意。而于师门万世之计。尤不容若是。是甚兢兢耳。
昨年夏。鄙人上云潭丈席书中。录禀所答丹丈论昏德公,重昏侯书法书草。有重教与洪某俱嫌其已甚。尝一再往复之语。此自有所指实事。而高明侍侧参观。乃言未尝有此事。丈席下书。有诘责之教。惶悚惶悚。往在甲戌。高明以书抵鄙人论史例五事。其第一条。首举纲目晋怀悯二帝。皆于失尊后称帝。论及昏德公,重昏侯之称为未安。至以为高宗尊之以君父为说。鄙人答书。亦以为然。且谓第待再修之日。而合有一番反复也。所谓嫌其已甚。一再往复者。即指此事也。高明或是年久遗忘。仓卒不能开醒耶。第阅当时手稿。则可得其实状矣。幸为我一番陈达于丈席也。大抵此段书法。改与不改。各有意义。左右轻重不甚多争。恭俟丈席下教而处之耳。若其前日讲论之迹。何必有隐讳耶。
与洪思伯别纸
舜命禹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尚书旧传云心者人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3H 页
之知觉。主于身而应事物者也。指其生于形气之私者而言则谓之人心。指其发于义理之公者而言则谓之道心。(朱子所著。与今蔡传少异。)
 谨按经传言心。自此始发端。盖专言心而释之以人之知觉。主于身而应事物者。则是合理气未拣别之称。只得唤做物。至加人字道字然后。乃见其所主而发者是理是气耳。后来说心。有合理气言者。有主理言者。有主气言者。皆据此而为之说可也。
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唯心之谓与。孟子集注云孔子言心操之则在此。舍之则失去。其出入无定时。亦无定处如此。孟子引之以明心之神明不测。得失之易。而保守之难。不可顷刻失其养。小注朱子曰。心是个活物。须是操守。不要放舍。亡不是无。只是走作逐物去了。(此大全答许顺之书中语。本文走作作走出。又语类辅广录云亡非无也。逐于物而忘返耳。)又曰此四句。大略泛言人心如此。非指已放者而言。亦不必要于此论心之本体也。○大全答游诚之书曰。先圣只说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只此四句。说得心之体用始终。真妄邪正。无所不备。又答何叔京书曰。心之体用始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3L 页
终。虽有真妄邪正之分。其实皆神明不测之妙。虽皆神明不测之妙。而其真妄邪正。又不可不分耳。
 夫子此言。亦可以识心。心之操而存时。是天理之所主宰。而及其舍而亡时。即气机自恣而已。列存亡出入四句而总之以一心字。则所谓心者固理气合一之目。而圣人之于心。盖欲人自勉于省察之工。未尝今遽视之以为可恃之物也。朱子于此谓真妄邪正。无所不备。而又称其皆神明不测之妙。则所谓神明者。亦可以认取其所指矣。
又曰。吾七十。从心所欲。不踰矩。又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馀日月至焉。
 圣人之心。有存而无亡。理帅气。气役理而已矣颜子之心。存多而亡少。诸子之心。存少而亡多。理与气迭为胜负。随人不等也。然言踰与不踰。违与不违。至与不至。则一般是物。而其曰矩曰仁者。乃是物当然之则也。
又曰复。其见天地之心。朱子答张敬夫书曰。复见天地之心之说。熹则以为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虽气有阖辟。物有盈虚。而天地之心。则亘古亘今。未始有毫釐之间断也。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4H 页
天地之心。太极是也。初无存亡之可言。故亘古亘今。未始有间断也。人之生也。盖亦得此心以为心。但一堕人身形气之中。而以魂魄精爽为体。则不能不或存或亡。而有许多等品矣。
孟子曰。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体有贵贱。有大小。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
 朱子每言圣门言心性名义。至孟子始明备。令要识心者于孟子诸训。尤宜致察也。此下三条。皆言心与百体之分。此条言心与百体。其为体于吾身。而在兼所养之中则一也。(虽神明。亦不害为体。)特大小贵贱有不同耳。
又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集注耳司听。目司视。各有所职而不能思。心则能思。而以思为职。凡事物之来。心得其职则得其理而物不能蔽。失其职则不得其理而物来蔽之。(按就心上专言之。则心之所思而得焉者。固是理。而心之能思而得之者。亦是理也。即实体妙用之分也。但心之能思。心之职耳。心有得其职时。有不得其职时。不可以其职之是理。而遂以其物为理也。)
 此言心之以思为职。犹耳目之以视听为职。唯其所职有通局之殊。所以其体有大小之等耳。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4L 页
又曰。心之所同然者。理也义也。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集注然。犹可也。小注朱子曰。然是然否之然。人心同以为然者。义理也。
 此言心之以义理为然而悦之。犹口之以刍豢为美而悦之。惟其所悦。有公私之异。所以其体有贵贱之品耳。
又曰。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集注志固心之所之。而为气之将帅。气亦人之所以充满于身。而为志之卒徒者也。又曰。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集注志之所向专一。则气固从之。然气之所在专一。则志亦反为之动。小注程子曰。若志专在淫辟。岂不动气。气专在喜怒。岂不动志。朱子曰。志动气。是源头浊者。故下流亦浊也。气动志者。是下流壅而不泄。反浊了上面也。
 此以心对气而言也。夫志者心之所之也。心之所之。语其本分。则义与道而已矣。孟子言志至焉。气次焉。政以是也。然其下继又言志与气互壹之病。而程子朱子以淫辟源浊等语。释志之壹。是则所谓志者不能无正变。而其为体段。亦可见矣。
又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集注心者人之神明。所以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5H 页
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性则其所具之理。小注朱子曰。尽心与存心不同。存心即操存求放之事。尽心则穷理之至。廓然贯通之谓。又曰。存其心。养其性。集注存谓操而不舍。养谓顺而不害。章下注程子曰。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自理而言。谓之天。自禀受而言。谓之性。自存诸人而言。谓之心。张子曰。由太虚有天之名。由气化有道之名。合虚与气。有性之名。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语类刘用之论降衷之说云衷字是兼心说。言天与我以是心也。先生曰。恁地说不得。心性固只一理。(即承用程子心也性也一理也之语。)然自有合而言处。又有析而言处。孟子曰尽其心知其性。又曰存其心养其性。圣贤说话。自有分别。何尝如此儱侗不分晓。固有儱侗一统说时。然名义各自不同。心性之别。如以碗盛水。水须碗乃能盛。然谓碗便是水则不可。(神明知觉上。承载许多道理。政如以碗盛水也。然究其本。则所谓神明知觉。亦是天理之妙用。存主于吾身而做得一活物者。故曰心性一理。)○语类又论张子由太虚有天之名一段云四句。本只是一个太虚。渐细分得密耳。其下因释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云心之知觉。又是那气之虚灵处。(朱子尝言知觉不专是气。理与气合。便能知觉。此政是知觉字本分地头。然既言理与气合。则须存真妄邪正之分。拣别其真而正者言之。固即是天理之妙用。方其未拣别时。不妨且属之形而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5L 页
下说如此。此宜与后条所载答林德久陈才卿书参看。)聪明视听作为。皆是有这知觉。方运用得这道理。
 此以心对性而言也。心之为心。以有其性也。故要尽其心。不可以不知其性。性之为性。实主于心焉。故惟存其心。乃可以养其性也。然言尽其心。则必以其本然全体者为准。言存其心。则须就其存亡出入处下工。故集注统释心字。必举神明为言。要以见洞彻不隔。既为万理之所总会而变化不测。又有真妄之或相杂也。盖原其本则心与性固只是一理。而语其分则一是理一是神。一属天一属人。自有界分而不可混也。
又曰。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仁义礼智皆可以言心。此特举其二者耳。)又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朱子曰。仁义礼智是性。又有说仁心义心这是性。亦与心通说。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是情。又说道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这是情。亦与心通说。性情皆主于心。故恁地通说。又曰。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又曰。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燃。泉之始达。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6H 页
此以心与性情分合言也。盖心者一身之主也。性与情皆从心而名焉。故仁义礼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皆可以与心通说。然既言仁义礼智我固有之。而复言弗思耳矣。既言有四端于我矣。而复言知皆扩而充之何也。曰思曰知。所谓心之职也。四德四端。虽曰我之所固有。而皆天理之自然也。必心得其职。思而得之。知而充之然后。实有诸己而尽其体用之妙。不思而不知焉。则所谓固有者。皆与我不相干。而此心之灵。其所知者。不过情欲利害之私而已。此心与性情。所以大判也。
又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曰。此之谓失其本心。集注本心谓羞恶之心。(按本章上文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注。欲恶有甚于生死者。乃秉彝义理之良心。此即是本心骨子。其下诸节注。反覆言秉彝之心。义理之心。羞恶之心。并是一般心。)
 此所言本心。是秉彝义理之心。即上章所言四德四端之与心通说者也。○卢玉溪言明德只是本心。后来诸贤皆承用其语。而考其为说。与孟子所言本心指意少异。孟子所指。重在义理。卢氏所指。重在灵觉。盖不妨自为一说耳。
程子答仁与心何异之问曰。心譬如谷种。生之性便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6L 页
是仁。阳气发处乃情也。
 谷种。举此心神明之全体而言。生之性。即其中所具之理也。
又曰。心要在腔子里。外面有些隙罅。便走了。
 心存在腔子里时。所谓生之性者。于是乎立矣。乘隙罅走作时。便是空壳子谷也。
又曰。圣人本天。释氏本心。朱子答张敬夫书曰。释氏岂不见此心。岂不识此心。而卒不可与入尧舜之道者。正为不见此理。而专认此心以为主宰。故不免流于自私耳。前辈有言圣人本天。释氏本心。盖谓此也。
 
此训政宜着眼深省。然所谓天者。亦岂在此心之外哉。盖亦主心主性之分也。
又曰。心即性也。在天为命。在人为性。论其所主为心。其实只是一个道。(程子论心如此类甚多。)
 此言心者。即本天而言心也。本天而言心。则性与心元是一理。若即心而言天。则心为物。而性为是物所具之天理。如谷种生之性之喻是也。
朱子答人心形而上下之问曰。如肺肝五脏之心。却是实有一物。今学者所论操舍存亡之心。则自是神明不测。故五脏之心受病。则可用药补之。这个心则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7H 页
非菖蒲茯苓所可补也。(窃详此答。盖言血肉之心。神明之心。精粗有别。不可一例言云尔。未尝直以定名位也。)问如此则心之理。乃是形而上否。曰心比性微有迹。比气自然又灵。(问者因先生之言。遂以心之神明。直唤作理而属之形而上。故再答之如此。盖言不可遽言是理。亦难直属之气也。○按大全答林德久书。有言知觉正是气之虚灵处。与形器查滓正作对也。观此则此章所言比气之气。正是形器查滓。而其言自然又灵者。乃是气之虚灵处耳。)
 朱子论人心形而上下。不遽言是形而上。亦不直属之形而下。似此处时有之。盖以心之神明。有运用而无形体。故斟酌商量显微之际。或为此两难之辞。然至以物与则之分。而正名明位。则断然处之以物而不疑焉。如下节所论是也。
又大学或问。论即物穷理之说曰。凡有声色貌象。以盈于天地之间者皆物也。既有是物。则其所以为是物者。莫不各有当然之则。而自不容已。是皆得于天之所赋而非人之所能为也。今且以其至切而近者言之。则心之为物。实主于身。其体则有仁义礼智之性。其用则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情。浑然在中。随感而应。各有攸主而不可乱也。次而及于身之所具。则有口鼻耳目四股之用。又次而及于身之所接。则有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常。是皆必有当然之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7L 页
则。而自不容已。所谓理也。
 此举盈天地间物事。总论物则之体。而首及心之为物主于身者。与身之所具口鼻耳目之属。身之所接君臣父子之属。比类作一列。就以其体之有仁义礼智之性。其用之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情者。为是物当然之则。心之名位于是乎大定矣。他凡说心所指轻重浅深虽不齐。要之大体面势。皆据此而推之也。
又答汪长孺书曰。道无方体。性有神灵。此语略有意思。但神灵二字。非所以言性耳。告子所谓生之谓性。近世佛者所谓作用是性。其失政堕于此。不可不深念。又答陈才卿书曰。但要学者见得性与知觉字意不同。则于孟子许多说性善处。方无窒碍。而告子生之谓性。所以非者。乃可见耳。
 此心之情状功用。不过曰神曰灵曰知觉。而朱子于此一例断之以告子所谓生。佛者所谓作用。而戒学者不可不深念者。政以其兼真妄邪正而不可恃也。然若就其中拣别出本然真正者言之。则所谓天理之妙用。又岂有外于此者哉。
又求放心斋铭曰。天地变化。其心孔仁。成之在我。则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8H 页
主于身。其主伊何。神明不测。发挥万变。立此人极。晷刻放之。千里其奔。匪诚曷有。匪敬曷存。孰放孰求。孰亡孰有。屈伸在臂。反覆惟手。防微谨独。玆守之常。切问近思。曰惟以相。
 观此铭辞。上所言心之为物而主于身者。其始终正变。槩可见矣。盖曰天地变化。其心孔仁。则见此心之为物。其所本则理而已矣。曰成之在我。则主于身。则见此理之主著在吾身。须以魂魄精爽为体。而其运用有正不正矣。故其所谓神明不测者。既能立此人极。以全体天理。而又或千里其奔。以败乱天理。其机如屈伸之由臂。反覆之由手。所以君子之心。常存敬畏。必防微谨独。以绝其走作之路。切问近思。以求其本然之则。不敢有一毫自恃之念。此圣门为学本源宗旨也。
又曰。性即理也。在心唤做性。在事唤做理。又有问先生尽心说曰心者天理在人之全体。又曰性者天理之全体。此何以别。曰分说时且恁地。若将心与性合作一处说。须有别。又曰有这知觉。方运用得这道理。所以横渠说人能弘道。是心能尽性。非道弘人。是性不知检心。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8L 页
朱子论心与性之分。其说多端。而大略不出此三说。此第一说。言心之有性。犹事之有理。即物则之说也。第二说。言心外无性。性外无心。故各在一处说时。亦可相通说。但不得为辨位正名之辞也。第三说。言心之灵有觉。性之体无为。故心能主宰此性。而性不能管其心也。三说相须。其理乃备。而究夫语脉。则悉本于孟氏之遗指矣。
又论程子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之语曰。其体则谓之易。在人则心也。其理则谓之道。在人则性也。其用则谓之神。在人则情也。所谓易者。变化错综。如阴阳昼夜。雷风水火。反覆流传。纵横经纬而不已也。人心则语默动静。变化不测者是也。体是形体也。言体则亦是形而下者。其理则形而上者也。(大全语类。论心性情名位。引易道神为说处最多。而至论易与道神之分。则一例以形而上下断之矣。)
 论心与性情。亦有三种面势。此节所言。以心之神明知觉流行变化者为田地。而以性与情为衷面实理之体用。即上所言物则之分也。
又曰。心包得那性情。心字只一个字母。故性情字皆从心。又尝取近思录指横渠心统性情之语。以示学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9H 页
者。王力行问曰。心之未发则属乎性。既发则情也。曰是此意。因再指伊川之言曰心一也。有指体而言者。有指用而言者。又曰心统性情。统犹兼也。
 此节所言。以心与性情。混沦作一体物。特通动静分动静为有异耳。即上所言相通说者也。
又曰。情之未发者性也。是乃所谓中也。天下之大本也。性之已发者情也。其皆中节则所谓和也。天下之达道也。皆天理之自然也。妙性情之德者心也。所以致中和立大本而行达道者也。天理之主宰也。
 此节所言。以性情之自然者为田地。而以心之主宰者为妙用。即上所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者也。总而言之。自然与主宰。一是天理全体内事也。然于性则直言是乃所谓中立。于情则却言其皆中节则所谓和也。是知情有中节不中节。不可直以情唤做天理。与性一例看矣。惟心亦有正不正。与情无异。所谓致中和立大本行达道。特其本体之至正者耳。此不可不知也。
又赵致道谓心为太极。林直卿谓心具太极。致道举以为问。先生曰。这般处极细难说。看来心有动静。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直卿退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89L 页
而发明曰。先生道理精熟。容易说出来。须极至。
 此节问答。极有斟酌。盖心为太极。言心之兼包性情而为之主宰者。即在人之太极也。以前三节言之。即下二节之意也。心具太极。言心中所具之实理是太极也。以前三节言之。即上一节之意也。先生猝然被问。遽说这般处极细难说。言二说俱通。各有攸主。定难左右也。既而说看来心有动静。言太极者本然之妙。动静者所乘之机。心之神明知觉。既是实有动静之物。则不可遽以太极目之也。继引易道神以结之。其意以为不问在天与在人。其一动而一静者只是易。其所具之理。所行之用。乃易之有太极者也。观此则谓心具太极者。毕竟当为本分正训矣。盖惟心具太极也。故亦可言心为太极也。
与洪思伯(壬辰正月)
去冬归自云潭。遇令婿金郎于路中。略闻彼时安候。殊以为慰。居然岁改。尊体为况更如何。有人传言临岁作驾云潭。果尔否。丈席调候进退何居。据重教进谒时言之。只是向来风患馀祟。因气虚变症耳。用大补之剂。或可得力。而事势所限。莫由致力。是可闷也。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90H 页
重教归栖后一味颓顿。振作不得。甚矣其衰也。前书所示别纸诸条。乘间细读。其首三条。谨悉教意。至第四条香祝坛事。重教尝语圣存云静江府虞山之下。虞帝之庙。是州人之所举。而南轩从而崇奉之。故朱子重其事。为撰碑文乐章。若朱子徒以尊舜之心。而创立此庙于其后园无名之地。则或涉疑殆矣。语意盖如此。而此君传之。少失曲折矣。心说二十三条。始终甚张皇。谨当积久玩绎。而姑先举一二端供对在别幅。幸再思而见教之也。诲辞中往往有情外见责语。心诚悚懔。然区区面前道理。质疑辨惑为急自明心事。亦有所不暇。故都置之。早晚或自有照亮之日也。大抵讲说之际。务要平易其心。曲尽人意。乃有启发之功。若闷人之不己从。而引动闲气。自作风棱。则吾心之体先已摇荡了。其发于辞者。必有不能十分精实者。如何得使人感悟而有所开明耶。盛教多少。原其设心。盖出至诚开人之意。而边旁略带得此㨾病痛。此不但讲说之所宜戒。其于持志帅气之工。关系亦不细。敢玆奉勖。更冀察纳焉。鱼公弼岁前至此。乍闻高明已作北行。遂直诣云门。为待罪计。不知处分竟如何也。闻便略此。仰祈加爱。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90L 页
别纸
所喻心体善恶之说。滔滔屡十条。究极彼此同异说无不出。但其劈开过甚。反涉偏侧。(称说鄙见只作心有善恶一偏之论。其所以辨之。又广引博證。只说得心纯善无恶一般意。)不惟说鄙意有所未尽。虽于尊意所在。亦无以见本体面目。操笔供对。政难措辞。及读所与李敬哉书。(与鄙人及诸君书。一时并到。盖欲其参考而互发之。)有言心有善恶。朱子之训也。心无不仁。亦朱子之训也。岂有一是一非之理。然心无不仁。以本源而言。所谓正训也。如孟子所谓性善之类也。心有善恶。以末流而言。所谓一说也。如程子所谓理有善恶(朱子言理有善恶。此理字不是说实理。犹云理当如此。只作合字看。今引作性理之理。当是偶失照检。)之类也。张子曰。气质之性。君子有不性者焉。然则谓气质之心。君子有不心者焉。有何不可哉。此一段似稍平实。说得高明本指。尽有源委。区区所见。请据此而对勘之。以求至当之教。盖心有善恶。心无不仁。此皆朱子之训。不敢一从一违于其间。固彼此之所同也。但心有善恶之训。其本文乃曰性无不善。心有善恶。若论气质之性。亦有不善。(语类五卷八板。)心无不仁。此本胡五峰之言。而朱子取之。又补解其意曰。心有不仁。心之本体无不仁。(五峰所谓心。盖指本体言之。故朱子固尝称诵之。又病其说得未备而补解之如此。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91H 页
详见语类诸条。今列录在后。乞加细检。)论心性者。合取其全文而参考之然后。其意乃备。窃谓性无不善。心有善恶。此大分说也。性固无不善。而若论气质之性则无不善。心固有善恶。而至论心之本体则无不仁。此小分说也。大分小分。各有发明。各有实用工处。不可一属之正训而偏主之。一属之一说而阔略之也。但以立言之体言之。只言性则是无不善之性。而其言有不善之性者。须加气质字以别之。只言心则是有善恶之心。而其言无不仁之心者。须加本体字以别之。其故何也。心为物。性为则。此自是定分也。厥或有专言性而所指在气质者。孔子所言性相近是也。有专言心而所指在本体者。孟子所言尽其心是也。此则又各是一般话头。读者随文会意可也。来教每以心性二者。齐头并举。一例低仰而无等分。此于鄙意有未契者。苟如是焉。则阳明心即理之云。宜与程子性即理之言一致。而独为乱道之胡说。朱子心有善恶之云。宜与杨雄性善恶混之言同科。而自为析理之要训何也。(阳明于心字下。添本体二字。则自是正论。若程子于性字下。添本体字。则却是剩语。杨雄于性字上。阙气质二字。所以为乖论。若朱子于心字上。虽不着气质字。初无所阙。此必有其故。)此其所以然。宁可不深思之哉。至若所谓气质之心。君子有不心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91L 页
者焉。此诚至论。然以是为学者治心之准的。则岂不峻截。有警发处。欲以明此心本分名位。则或欠平实。大抵心字地头。与人字地头政相似。平论人字名位。须曰均是人也。或从其大体而为大人。或从其小体而为小人。若欲警学者。直曰惟大人始名为人。小人虽谓之匪人可也。说心亦然。如曰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或生于形气而为人心。或原于性命而为道心。此是依本分正名之论。今言无不仁之心方是心。而气质之心君子有不心者焉。自是为学者立本之辞。要之并行而不相悖也。不审尊意以为如何。如曰不当。请尽其曲折而明教焉。则当洗心而更思之也。
 举五峰语云人有不仁。心无不仁。说得极好。(雉录○语类百一卷。)胡五峰云人有不仁。心无不仁。此说极好。人有私欲遮障了。不见这仁。然心中仁依旧只在。(明作录○同卷)五峰曰。人有不仁。心无不仁。既心无不仁。则巧言令色者。是心不是。如巧言令色。则不成说道巧言令色底不是心。别有一人巧言令色。如心无不仁。则孔子何以说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萧佐曰。我欲仁。斯仁至矣。这个便是心无不仁。曰回心三月不违仁。如何说。问者默然久之。先生曰。既说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92H 页
回心三月不违仁。则心有违仁底。违仁底是心不是说。我欲仁。便有不欲仁底是心不是。(节录○同卷)五峰谓人有不仁。心无不仁。此语有病。且如颜子其心三月不违仁。若才违仁。其心便不仁矣。岂可谓心无不仁。定夫云恐是五峰说本心无不仁。曰亦未是。譬如人今日贫则说昔日富不得。(震录○同卷)问心本善。发于思虑则有善不善。程子之意。是指心之本体有善而无恶。及其发处则不能无善恶也。胡五峰云人有不仁。心无不仁。先生以为下句有病。如颜子其心三月不违仁。是心之仁也。至三月之外。未免少有私欲。心便不仁。岂可直以为心无不仁乎。端蒙近以先生之意推之。莫是五峰不曾分别得体与发处言之否。曰只为他说得不备。若云人有不仁。心无不仁。心有不仁。心之本体无不仁。则意方足耳。(端蒙录○九十五卷。)
来谕以孟子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之心字。为指良心仁义之心而言。此一段似是盛论中要义所在。(此意屡见于前后书牍。)而于鄙见。尤有所未安。不得不一言之。此章惟心之谓一句。实包上存亡出入四字而言。则此政前条所论心有善恶之心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92L 页
也。至若良心仁义之心。乃就此心存亡出入处。拣别其存与入者言之。此政前条所论心之本体无不仁者也。如何得相混说哉。高明每言操则存。此心存也。舍则亡。失此心也。岂可以舍则亡者。谓之人心。是则以惟心之谓一句。为偏承上文存与入者言之。而其亡与出者。却不包在其中矣。如此看则不问义理如何。其于释文法。果能说得通否。大舜合人心道心言心要人加精一之二。而其道心之为本心自在也。仲尼孟子合存亡出入言心要人审操舍之几。而其存与入之为良心自在也。此自是明白平易底话头。不知有甚不便。而费力迁就如此也。集注及小注诸条。疏释极详备。乞更细检而深思之也。(注说要语并大全二书。列录在后。)窃瞷高明之意。盖于神明二字。既专作形而上者。而见集注以神明不测。形容此心变化之妙。遂直恃之为仁义之心而不疑也。殊不知仁义与神明。其所指元自不同。仁义即是天理本体之真纯粹至善而已。心之神明只是方寸上虚灵知觉者之名。容有此真妄邪正之杂。而常患其走作之易而保守之难也。乃若易系辞传神明之德。是指八卦之性而言。大学章句虚灵不昧。是指明德之体而言。经传中此类亦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93H 页
多。盖神灵等字。元是合理与气而立名。故据其有真妄邪正者言之。则须属之形而下。拣别其真而正者言之。则又可以形容形而上者之事。自不相妨也。是以先师既重言神明之合理气。而又多有主理而言神明者。重翁从而发明之曰。先师说神明是理。初不害辨位正名是气之说也。(戊子秋。监定先师心说正案后。与重教书中有此语。)此是至当之论也。不审尊意复以为如何。
 孟子操存舍亡章集注曰。孔子言心操之则在此。舍之则失去。其出入无定时。亦无定处如此。孟子引之以明心之神明不测。得失之易而保守之难。不可顷刻失其养。 小注朱子曰。心是个活物。须是操守。不要放舍。亡不是无。只是走作逐物去了。又见得心不操则舍。不出则入。无閒处可以安顿。惟心之谓与。直指而总结之。又曰孔子此四句。只是状人之心。是个难把捉底物事。而人之不可不操。出入便是上文操存舍亡。入则是在这里。出则是亡失了。此大约汎言人心如此。非指已放者而言。亦不必要于此论心之本体也。又曰心体固本静。然亦不能不动。其用固本善。然亦能流而入于不善。夫其动而流于不善者。固不可谓心体之本
省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93L 页
然。然亦不可不谓之心也。但其诱于物而然耳。又曰只此四句。说得心之体用始终。真妄邪正。无所不备。 大全答苏晋叟书曰。存亡出入一节。乃是正说。心之体用。其妙不测如此。非独能安靖纯一。亦能周流变化。学者须是着力照管。岂专为其已放者而言耶。又答石子重书曰。孔子言操存舍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四句。而以惟心之谓一句结之。正是直指心之体用。而言其周流变化。神明不测之妙也。若谓其舍亡致得如此走作。则孔子言心体者。只说得心之病矣。圣人立言命物之意。恐不如此。兼出入两字。有善有恶。不可皆谓舍亡所致也。(按右诸条所谓泛言人心。所谓正说心之体用。所谓直指心之体用。皆指神明不测。兼存亡出入者而言。所谓心之本体。所谓心体之本然。即指仁义之良心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