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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庵先生文集卷之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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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庵先生文集卷之五十二
 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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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祖大司成文毅公先生年谱(浣溪碑记疑附)
先生讳湜。字老泉。一字持正。号净友堂。(号见师友录。儒林通考。)南方学者。称东泉先生。新罗王金氏之后。至高丽时。讳大猷。位侍中。封清城府院君。由是世为清风人。大父耋。登第。由司宪府执义。出为安东府使。以公廉称。皇考叔弼。擢成均生员。蚤卒。 赠礼宾寺正。皇妣 赠淑人睦氏。泗川大家。佥正哲成之女。先生生于 皇明成化十八年壬寅。天资粹美。聪警绝人。六岁而孤。睦淑人命之曰。汝不幸蚤孤。要自树立。无忝所生。先生慨然刻励。学业日就。十二。魁学课。(见行状。)二十。成进士。然非其好也。(见神道碑。)乃与静庵赵先生光祖。讲性理之学。 正德元年丙寅。我 中宗大王靖国之元年也。(先生二十五岁。)时经燕山草薙士类之馀。俗尚大变。而道学榛芜。先生慨然。以倡明斯道。为己任。群贤推毂焉。(见行状。) 中庙励精图理。希唐虞而急。元凯十年乙亥。(先生三十四岁。)吏曹判书安公塘。荐先生及静庵,朴江叟薰。于 上曰。经学儒者。宜待以不次。遂俱叙六品。除先生广兴仓主簿。转户曹佐郎。(见碑状。)十二年(先生三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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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应教韩公忠。 筵陈欲请先生。 赐暇湖堂而以法外。故不敢。仍盛称其学问。(己卯录本传云。韩忠进曰。近日在读书堂。欲读性理大全。而难于解说。今之知此学者。户曹佐郎金某而已。臣欲与同僚。请 赐某长暇。与同讲讨。而国法非文士。无 赐暇读书之例。故不敢言。某之学。非但能通一方。阴阳理数文章之妙。无不贯穿。今若进讲。舍此人其谁。) 上亦欲试州县而不果。(国朝宝鉴云。是年十一月。 教吏曹曰。求贤。将以试用也。金某予欲先用于守令。以试治民之术。)明年(先生三十七岁。)四月。由掌苑署别提。擢拜司宪府持平。(国朝宝鉴云。戊寅吏曹判书安塘言。掌苑署别提金某。有人望。且是荐士。可选置台省。 上曰。某之贤言之者众。宜擢用之。四月。以某为持平。)冬转掌令。(见碑状。)又与赵先生议。欲授讲职。(国朝宝鉴云。十一月。上谓赵光祖曰。昔宋时孙复。非由科第进而为国子监直讲。今不可用此例乎。光祖对曰。 祖宗朝。姜硕德亦非出身。而为大司成。至居主文之职矣。 上曰今可为师长者。有几人。光祖曰。虽得一人可也。宋以天下之大。但一胡瑗而已。 上曰。如金某。曾有请置讲筵者。今已入■台阁矣。予欲升用于学官如何。光祖曰。臣与某。自少同学。高明如某者。于文臣虽不可谓必无。亦难得之人也。又云。赵光祖言于 上曰。性理大全。体用该备。治谟不待于外。如金安国,李耔,金净等。并令讲论于其家。一月之内。三会弘文馆。使之进讲。则庶有益于圣学也。金某学问甚精。天文律吕之理。多有晓解。亦与此选可也。)十四年己卯(先生三十八岁。)四月设贤良科(神道碑云。 上下教政院。以吐哺握发。责辅臣。以聘招。责有司。于是宗伯与政府扬言曰。姬周功令尚矣。其后选举。莫如汉之贤良方正孝廉之徵。请用是为式。庶野无遗贤矣。 上曰。可。即己卯夏四月也。凡荐士至者。一百二十有奇。)先生名在荐首(榜目及行状云。吏曹荐公以学问渊源。操履修正。户曹荐公以学问有馀。践爱笃实。兵曹荐公以聪颖有学行。刑曹荐公以学术渊源。志操卓异。工曹荐公以博学醇识。兼优才器。中枢府荐以才器兼备。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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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馆荐以学行。四馆荐以气度刚正。乐善好古。脱俗自旧。学有所得。)而不欲就试。赵先生力劝之。且有睦淑人命故就之。(禹伏龙东溪杂记云。余问崔丈永庆。金斯文以掌令赴举。静庵不救其失。何也。崔丈答曰。静庵亦以司纸赴举。司纸微官。虽不如台官。其失则一也。○按禹云。先生赴举。而静庵不救者。与本传小异。未知何据。且以台官赴举。诚若未安。然当时新设荐科。事体与寻常科举。自别。先生以儒林领袖。首倡应举。以新士类之耳目。使四方自重之士。从风而起。恐亦一种道理。不可胶柱鼓瑟。至若司纸。尤荫官末职。若但为禄仕则可。若有行道之心。则非司纸所得为。其赴举也。何害于义。此二先生出处大节。当时极费商确者。君子之所为。非众人之所能识也。) 上御勤政殿。亲策问以治道。先生对。首言帝王之道。原于天命。本于吾心。达于万事。又言心本与天地。同其大。唯梏于形气之小而不能精一。故大本不立而大经不叙。中言 殿下之心。虽切于求治。而政事之间。未免于流俗。听谏之际。每见其依违。正邪进退之时。恒患于姑息。故小人得以窥 殿下之浅深。而阴售离间之谋。君子亦以忧 上心之操舍。而常怀退避之计。上下之间。情志未孚。淑慝之别。猜疑横生。而大臣又无所可否是非于其间。黜陟幽明。统理百官之责。付之相忘之域。臣窃恐 殿下之心。体天理有所未充。而应物之际。未免公私义利之杂也。以 殿下之明圣。益加道学之功。毋局于近小。必期于远大。使吾心之体。无所偏倚。吾心之用。无过不及。然后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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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则唐虞三代之隆。可以驯致矣。末又极言此道之大。其大无外。其细无内。无处不在。无时不存。果能体之。则众人可化为圣人。叔季可转为隆古。所以体之之要。则在乎精一。而终之曰今其责。不在 殿下乎。伏惟 圣明留意。读卷官左议政申公用溉等。擢置第一。(见本传。) 上喜甚。遂拜成均馆司成。学者多聚馆中。及迁弘文馆直提学。皆还散。(见国朝宝鉴。)五月。由副提学。复入成均。为大司成。兼 经筵参赞官。 眷遇日隆。(碑状云。升副提学。议者以为师儒之长。无以易公。迁大司成。仍 命参赞 经筵。)每通读之日。先生正笏坐明伦堂。诸生以次就位。难疑答问。先生正其句读。析其蕴奥。终日亹亹。诸生奋励承膺。或有买宅于居第之傍而受业者。冲庵金公净。自负渊博。而每朝退。必袖大学。步就先生讲问。其为辈行所尊信。亦如此。(见碑状冲庵事。又见李一斋恒墓碣。)时学徒争集。斋舍常满。先生每日率诸生。焚香谒圣。(见文献备考。)又谓小子之习。不可不以礼。乡闾之俗。不可不以正。(见李氏阴崖杂记。)与赵先生建言。化民成俗。莫善于乡约。吕氏以匹夫。不得推行天下。而但施之一乡。观周礼。立党正族师。以相劝导者。实乡约之法。今宜仿周制。大立规模。 上从之。(见国朝宝鉴。 谟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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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要及乡礼合编。)然赵先生。颇亦忧之。(文献备考云。先生为大司成。日与学徒。谒圣。赵光祖闻之曰。孔圣只一天理。学者敬守此心。对越上帝。则可不背吾夫子矣。不必纷纭日日展拜然后得焉。阴崖杂记云。大成尝曰。小子之学。不可不以礼。乡闾之俗。不可不以正。静庵每有持难之色。而大成之教。必先以此。盖静庵主于大学。大成主于小学。其道不一也。○按退溪李先生撰赵先生行状。记忧童紒等事。观此则赵先生之意。可知矣。李公大小学之辨。似不然。据朱夫子成训。则圣贤教人。必先之以小学。使之有以收其放心。养其德性。然后继之以大学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未尝舍小学而为教也。若偏有所主。彼此相诎。则是小学大学。分为两歧。大学之道。初无藉于小学。而小学之教。亦止于此而已。岂不害理。又岂两先生之意哉。但赵先生既于此等处。有不悦之意。则何不从容详说以力止。而乡约之设。黾勉同请前后。如昭格之请罢。滥勋之请。犯过涉灭顶之象占。何欤。呜呼痛哉。)七月。 上遣承旨韩公忠。分 御厨饷师生于馆。翌日。先生与馆僚率诸生诣 阙笺谢。 上御正殿。引见讲书。(见宋子大全。)八月。又遣韩公。课制诸生。继遣中使 宣酝。先生又率诸生诣 阙谢。 上进诸生试讲。韩公进曰。师儒得人。士多兴起。可嘉也。先生曰。臣固不足为师。近观泮学士风。比昔一变。自古人君。能尽其道。则下之趍向自正矣。(见碑状。)九月。 上以太牢。祀先圣。时月星明槩。笾豆静嘉。 上陟降拜跪。肃然严敬。但闻佩声𤨿𤨿而已。祭罢。 御明伦堂。 命先生及诸公。讲易,尚书,大学。(国朝宝鉴云。同知事尹倬。大司成金湜。司成李得全。吏曹正郎丁王亨。讲易泰卦。儒臣申光汉。舍人闵寿千。掌令朴薰。讲书无逸。太学生李若水,李宗庆,崔景弘。讲大学。)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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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以及治道。诸生环桥门而观者。以千数。(见国朝宝鉴)当是时。群贤汇征。论说道法。莫不以致泽为期。 上倾心翕受。崇奖倚信。而静,冲二贤及先生。尤被 宠遇。百僚耸励。四方风动。惟南衮沈贞等。见弃清议。包藏祸心。(见谥状行状。)初赵先生与诸公。伏 閤请罢昭格署。(金公正国思斋。抚言云。三司艺文馆交章。请罢昭格署。大臣亦启之。屡月。不 允。静庵面对极论。又率僚员伏 閤。自日暮至鸡鸣不止。 上不得已 允之。)至是请汰靖 国滥勋。以塞利源。(国朝记事云。 中庙之反正也。朴元宗等。多以干请录功。物议称滥。光祖以为士习不正。知利而不知义。当汰滥勋以塞利源。以大司宪率两司伏 閤。请削玉堂金絿等。及大臣六卿。皆劄启。 上不从。两司至辞职。光祖又极言之。竟得请。)皆得请。然 上亦心厌之。于是衮等合谋。巧为浸润之谮。以动 上心。(见青野漫辑。)是岁十一月乙巳。夜开神武门。入启请罪先生及诸贤。(国朝记事云。光祖请削滥勋。 命收廷议。南衮以兼礼判。欲避其议。求为 英陵献官。光祖曰。衮逢此大事。坐望图避。甚邪慝。宰相用心。岂宜若是。衮方同侍。惭惶流汗而退。诣申用溉曰。近日议论甚激。申公旧然曰。公何以出此言也。激之为言。小人陷君子而亡东汉者也。青野漫辑云。衮贞倾险。士类不与。怀愤未发。知洪景舟尝为赞成被驳。遂与交通。谓一国人心。悉归赵氏。使景舟之女熙嫔。日夕告达。以摇 上意。又以甘汁。写走肖为王四字于 禁苑木叶。令蛊剥食成字画。如符谶然。采以上闻。又诱朴敬嫔问安婢。以为赵氏专国。使若闾阎间閒语。传播 宫禁。使 上心危惧。然后景舟持谚书。指为 密旨。与被屈宰相。约定期会。衮以微服抵郑相光弼家。诱胁之。郑公正色曰。公以宰相。为贱服历朝市而来。大是可愕事。谋害士林。本非余心。可忍为乎。衮大怒。拂衣而去。乙巳。夜二鼓。衮等列书郑公诸宰之名。若朝臣同辞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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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者然。开神武门入启曰光祖等交相朋比。附己者进之。异己者斥之。声势相倚。攀据权要。诬上行私。罔有顾忌。引诱后进。诡激成习。以少凌长。以贱凌贵。使国势倾倒。朝政日非。在朝之臣。畏其势焰。莫敢开口。侧目而行。重足而立。请付有司。明正其罪。)并拿致 阙庭。贞等又启事急。不可鞫问。请扑杀于 阙内。依靖难之例。于是器物已具于 阙庭。(见行状。)赖蔡公世英。李公长坤。郑公光弼。相继极谏。遂下狱。(青野漫辑云。器物已具。假注书沈思顺。未及入侍。检阅蔡世英。把笔极谏曰。此人等罪名。不可构成虚语。愿闻可死之罪。假承旨成云。攫取其笔。欲书之。世英据云身抗声曰。此史笔。非他人所得把。还夺之。兵判李长坤。始知当夜格杀之谋。极谏言人君不可行盗贼之谋。亦不可讳首相而行国家之大事。 上命召领相郑光弼。光弼涕泣极谏。 上连起还内。光弼趍进。引 御裾叩头。乃 命下光祖等狱。案中初有诬 上行私之言。光弼启而去之。本传及行状云。时先生将行外祖忌祭。斋宿于外家。或问朝政。先生愀然曰。滥叨匪分。已蹈危机。他日会宿。亦难必也。政教利害。非所闻也。内弟睦世秤曰。若知祸机。何不远避。曰。既为触藩。进退维谷。祸在朝夕。虽智者。无能为也。祭毕。金吾郎到门矣。遂就狱。供曰。滥蒙 天恩。欲效丝毫之报。而已居权要。进退人物。朋比诡激。使国论颠倒。朝政日非。臣所不为也。○按碑状。但载郑公入救。而不录蔡李二公。妄意倘非蔡公首谏。而李公继之。则郑公无见 召之理。而诸贤岂不径被惨祸乎。然则二公之事。恐不可不并录也。)既就联名上疏。乞一 许躬问。不省。(静庵集别录疏略曰。臣等俱以狂疏愚戆。遭遇 圣明。出入 经幄。但恃吾 君圣明。展竭愚忠。冒犯群猜。欲使吾君。为尧舜。玆岂为身谋。天日照临。无他邪心。臣等罪固万死。但士类之祸一开。将不念后日邦家命脉耶。天门阻隔。无日达怀。泯然长辞。实所不忍。幸一 许躬问。万死无恨)于是。三司,六曹,汉城府。同辞伸救。(见行状。)而典翰郑应等。启辞益切。(行状见应等启曰。国之有士。犹人之有元气。元气散而人亡。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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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而国丧。建宁之党祸起而汉祚非。元祐之王士销而宋室危。)馆学诸生。填咽街巷。坊里小民。坌集宫城。万口嗷嗷。生员李若水,朴光佑。门人申命仁等。一百五十人。入 阙号哭。(名臣录云。香徒之人。环守宫城。万口嗷嗷。由是谗锋益藉。 上惑滋甚。青野漫辑云。祸作。馆学诸生填街咽巷。奔走诣 阙者。千馀人。会于光化门外。莫知所为。申命仁倡言曰。香徒之人。皆欲上疏伸冤。况我诸生。日出而会。日中而不为草疏者。何也。遂草疏将上。为门者所拒。诸生忼慨发愤。排闼阑入。朴光佑被伤。流血满面。诸生或脱巾。或被发号哭 阙庭。声彻 大内。传曰。诸生入 阙号哭。千万古所无之事。 命摘发五六人治之。且令禁军驱出之。命仁挺身厉声曰。古者杨震被囚。太学生千馀人守阙号哭。则有之。 殿下今日之所为。诚千万古未闻之事也。疏头李若水及尹彦直,黄季沃等。被拿。诸生争先就囚。囹圄已盈。铁纫已乏。藁索系颈聚钟楼下。翌日生员林鹏等。又疏救。数百人待 命狱门外。)大司宪柳公云。廷争累日不止。(己卯党籍云。初柳恒斋云。旷荡不检。时论不容。出为湖西伯。至是擢为宪长。柳即日拜 命。趍至禁府。自门隙。招静庵。执手痛哭。遂与府僚谏院。不就职。同辞启曰。赵光祖等言听计从。而一朝加罪。臣等莫知所由。复用光祖等。然后臣等可就职也。又曰。外示亲信之貌。而内怀剪除之心。此亡国之兆也。不胜痛哭。因廷争累月。卒被劾递。)郑公又反覆开达。(青野漫辑云。 上曰。某某赐死。某某杖一百远方安置。某某远方付处。光弼在宾厅。惊惧入启。力请减死。泪随言滴。 上曰。某某决杖远方安置。某某远方付处。光弼退宾厅。又启曰。此人等免死。是天地之仁也。但皆病弱。若杖而远去。则死于中路。未可知。恐 朝廷得杀士之名。而无减死之实。五启始 允。)乃命减死远方付处。先生配善山府。十二月。凶党请加罪。上赐静庵死。罢贤良科。安置先生及诸公于绝岛。(见行状青野漫辑云。光祖等既窜。群小得志。黄季沃。迎合时论。与尹世贞,李来上疏。请诛光祖等八人。十二月。大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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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沆。大谏李蘋等。合启请罪安塘等三十六人。且请罢贤良科。上召领相郑光弼。右相金诠曰。何以为之。光弼力谏其不可。翌日。御笔题南衮,李惟清为相。召对丕显阁。教光祖,净,湜,絿赐死。自任,遵,世熹,勋。绝岛安置。孙澍请并安置。以示好生之德。上曰。光祖赐死。馀并安置。又使衮等议。两司请罪之人。分轻重罪之。东阁杂记云。静庵既被罪。议罢贤良科。执义柳灌进曰。此科甚不公。速罢之。以正欺君之罪。领相郑光弼曰。初设此科。臣以为不可及。取之果多贤能。荐举不公之事。臣不闻也。论议岂可苟同。修撰李芑曰。顷者。靖国功臣之抄削。本非大关。至率百官请改。今社稷大计危亡所系之事。不力为之。上初命勿罢。只勿叙显职。竟罢之。)时朝著善类一空。而贞,衮多聚武士。朝夕盈门。先生谓此其志。不但在于剪除士类。当亡命俟变。挺身赴救。(见下衣带疏。)且今日之祸。非吾 君本心。 王庶几改之。(见李正郎大期雪壑謏闻衣带疏语。亦如此。)乃自谪庐之茂朱。(见野史。方音山口招。又云。率子德秀,德纯。朴连中。朱同及方音山。昼伏夜行。抵茂朱。吴希颜家。己卯录。诸书皆云。十二月。公闻加罪事。喟然叹曰。燎原之火。迫于四邻。将与所舍同就烧烬矣。客在傍曰。奸人之事。不可测也。徒死何益。当投隙观势。若知加罪。出于主上。则死无遗恨。公曰。凶谋有所不测。则挺身赴难。以报不世之遇。素所愿也。遂与客纵饮大醉。不省人事。客曰。安忍使夫夫无辜而就死。甘谗贼之心哉。莫如窃负以逃。以待上一悟也。乃乘公醉卧。使家僮方音山。负持行数十里。犹鼾睡如初。及晓乃觉。业已至此。无可奈何。遂与李信。向灵山李中家云云。此与衣带疏不同。恐有失实。今一依疏辞正之。而辨语见下跋文。)留门人吴希颜家。(方音山招云。直抵吴公家留接。而诸书只云。向灵山。无先抵茂朱之语。岂省文耶。)庚辰。转向灵山,(留门人李中家。)漆原(留河艇官衙。㓒原一云金海。详见下段。)等地。而门人有李信者。告先生亡命。谋害大臣。(衮等)金吾物色之。(见碑状诸书。皆云李信以僧还俗。筑室公家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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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累年受学。及公被罪。信随之至李中家。公卜藏身吉凶。有山人毁事之繇。李中曰。信本缁徒。即山人而性又不愿。且人家难容。不如先送。公与之别曰。逮捕日严。吾三人势难向行。汝须先行。探闻朝报。期会茂朱。信直抵京城。上变告曰。金某在李中家。使其子与其门徒。谋害大臣。金吾郎驰到李中家。则公先一日已去矣。方音山招云。庚辰正月十三日。李信寻某来希颜家。十五日。偕向灵山。二月旬间。向㓒原。信以诱引游僧行。重被呵责而出。莫知所之抵。二说不同。未知孰是。)诸所舍匿者。次第被拿。(己卯党籍云。吴希颜。世居茂朱。以容匿大成。全家徙碧潼。后放还。李中以容匿被囚鞫。徙当宁。十四年放还灵山。方音山招云。庚辰二月。与李中诸人。夜抵漆原。县监河艇。使人候中路。迎入衙内。留数日。赠衣服杂物。使往留于其晋州本家。四月十九日。有人传金吾郎向漆原。某惊曰。必以接我。故被拿也。即辞艇父。又向吴希颜家。问路傍耕夫。果以容匿亡人。被拿而去。己卯录云。艇为金海府使。李信告大成宿金海衙。金吾驰到则府使已逃。及被拿鞫。诬服被罪。籍没家产。宣祖癸酉。伸冤。二说不同。未详孰是。思斋集云。李允俭。为宁海府使。以容匿金某拿讯。己卯录云。李信告大成欲往依宁海。故拿讯。无验得免。信又告大成尝言。容我者崔沄。拿推。全家徙江界。朴连中追捕日。急亡匿不出。安芦溪家传云。一日夜半。大成到。芦溪安公名遇。携手掩泣。写诗通情。大成知之。有庶几改之惟日望。艰生非是为全身之句。安公因留饯甚厚。拿讯。配云峰。三年蒙宥。)惟金三足大有。拒而免。(雪巷谀闻云。公抵三足堂金大有。金不纳。使苍头传语曰。子何为若是苟且累及于人耶。曹南冥曰。天休。金公字。此事义则义矣。无乃情忍乎。妄尝举此以问于梅山先师。答云。三足之不纳。非但情忍。明是怵祸而然。观古孔褒兄弟。及当日河艇诸人事。其气象何如也。恐未可便谓之义也。)朴讷斋祥。见先生。语亡命非宜。(本传云。朴讷斋祥。居庐光州。公往陈亡命之由。祥曰。南衮小人之雄。处事奸巧。使人主蛊惑。不自觉其端倪。岂居中用事。致人相窥也。公悔恨。即定一死。野史又云。公曰群奸壅蔽天聪。自作威福。早晚当自暴白。祥曰。衮,贞机计深密。不应如是空疏。且非前代权臣奄竖胁制君上之比。此生复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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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难矣。公始悟。是晓辞去。自缢于道傍桥下。○按此条。出畸庵杂录。而道傍自缢云云。乃其传闻之误耳。)及向智异山。路闻李信事。曰。到此须死耳。(见方音山招)至居昌高梯院。题诗于白岩之下曰。日暮天含黑。山空寺入云。君臣千载义。何处有孤坟。(见本传碑状。○家传云。海东野言别集。成世昌。梦赵光祖如平生作诗与世昌曰。日暮天如墨。山深谷似云。君臣千载义。惆怅一孤坟。先生之没。后静庵仅五朔。抑其间闻成公所传而伤心迹之同符。故略改手题。以寓生死相随之义欤。然先生之题成公之传。未知谁先谁后。如或俱无所闻而发。则其偶然相合。亦岂非异事耶。)又草一疏。北向四拜而入衣带中。(见本传行状。但北向四拜一句。出方音山招。)其略曰。亡命臣湜。谨拜手稽首 主上殿下。臣既亡命。极知无露情悃。徒为喋喋。但其亡命。亦非徒然。则不忍不略吐谬见。使 殿下长虑也。臣虽无状。粗识古人行己之方。非不知偷生之可耻。守节之可尚。必此冒耻而为之者。见凶贼之将危 宗社。欲效区区之忠义。 殿下小垂察焉。则岂特知臣之情而已哉。臣被罪时。闻起祸之由。沈贞本食饕无厌。凶狡难状小人。不为清议所容。积怨于中。思欲作乱。第无其隙。因光祖知遇 圣上。学者同趍。小民称善。乃以不经谶文。潜挠 上心。又嗾被屈不逞数三宰相。遂搆士林之祸。士有一名。皆编党籍。取顽钝嗜利无耻之辈。充诸朝廷。用其姻李蘋。为谏长台官。稍有清论。令蘋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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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俾 上瞽聋。又与南衮。多取武士。朝夕盈门者。志岂在剪除士林而已哉。然则 朝廷非 殿下之朝廷。乃贞之朝廷也。 殿下之势。不亦孤哉。不亦危哉。臣故隐忍亡命而俟之。奸凶逼 上。则挺身赴难。以报 殿下不世之遇。此臣之素志也。且深知 殿下疑光祖非本心也。罪臣亦非本心也。故为此区区也。殿下深察微臣情素而观其势。则可以知群凶之情迹。若 殿下终始不悟。则 祖宗奈何。社稷奈何。尽杀名士而国存者。未之有也。微臣一身非所恤也。以臣之故。缘及无辜。即当为 殿下诀。遂自缢。(诸书云。草疏带于衣中。令从者。具食远村。遂自缢。)即中庙十五年五月十六日也春秋三十九(见本传碑状。○浣溪碑云。公流善山府。而已安置海岛中。未几赐死。使者驰至善山府。公已受安置之命。自善山趍于海岛。客李信谓公亡命。使者还。公至居昌。始闻之。于是自杀。观察使申闻于朝。按自未几赐死。至趍于海岛。与本传碑状及方音山招。大不同。未知何据。族父醒庵公。直断以为无有之事云。)家僮(方音山。)以疏赴告于官。启闻。 命所在诊验。然后放夫人之囚。籍没家产。六月。门人睦世秤。(先生内弟见上。)返柩舟下平丘驿。(在杨州。行状谥状。皆云。至平丘驿。舟阁不前。故睦公葬于驿上。此本野史所传。而语涉不经。故不敢取。)葬于驿上之金村。(艮坐)遂述哀词。以著先生行己之实。(文逸不传)而申命仁又作哀宋玉词。(词见实记。)以明先生之意。(见本传碑状。)嘉靖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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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乙巳。 仁宗命复科。 赐职牒。 仁宗升遐。 明宗嗣位。而 文定王后垂帘。李芑等启还罢之。 隆庆二年戊辰。 宣祖大行褒诛之典。还复科衔。以先生尝力请 宗系辨诬。追录光国原从勋。又 赠嘉善大夫吏曹参判。(兼弘文馆,艺文馆提学。同知经筵春秋馆成均馆事。) 英宗二十三年丙寅。加 赠崇政大夫议政府左赞成。(兼知经筵春秋馆成均馆事。判义禁府事。弘文馆艺文馆大提学。世子贰师。五卫都揔府都总管。○见行状谥状。)谥曰文毅。(墓表云。谥法。道德博闻曰文。刚而能断曰毅。) 遣官赐祭于墓。居昌清风之士。各设书院。立祠以祀之。 显,肃二朝。亦皆 赐额(清风院。显宗壬子赐额曰凤冈。居昌院。肃宗丙申赐额曰浣溪。)致祭。(见实记。)呜呼。崇报之典至此。盖无憾矣。先生尝与静庵。赏迷源水石。(杨根郡北)约同居讲道。诗成而屋未就。(诗见遗稿。)乡人又即其地。建院立祠。以侑二先生焉。(见实记)先生五子。长德秀。号颐真子参奉。 赠吏曹判书。次德纯。参奉。(己卯录云。德纯。容貌雄伟。勇力绝伦。年十七。亦在逃中。衮,贞等甚畏之。至移宅而宿。购捕日急。挺身远避。一日乘夜还家。厅事前设灵幄。烛影下见铭旌。乃其妻也。默默吞声而去。衮,贞死后。乃得归家。以妻李氏。伤心殒命。终不再娶。)次德器。号海隐。次德懋。参奉。 赠议政府领议政。(按醒庵远耻录。公初赠吏曹判书。光海录。分朝陪从勋。公长子。忠简公与焉。以故追赠公领相世子师清城府院君。 仁祖改王。削勋。清城之号。世子师之职。亦在削中。而议政则仍之。盖 异渥也。故先仲祖睡窝公。手写户籍单子。以议政书之。顷岁于睡窝后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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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宪家。得以奉览。则手泽宛然。而今诸书皆以初▦吏判称者。皆失检未考而然耳。故谨依睡窝笔。以醒庵所考。为證而正之。)次德成。皆以文行世其家。(见行状名臣录亦云。五子皆名显。人以为不隆家声。颐真议政二公。别有碑状。)议政长子权。号拙滩。师事牛溪成先生浑。(坚城志云。事牛溪。栗谷二先生。)阐科至户曹参判。光海丁巳。谏废 母事。扶植人纪。 赠领议政。谥曰忠简。颐真适曾孙堉。号潜谷。师事成先生及曹芝山好益。阐科位议政。 孝庙朝刱行大同。活国救民。谥曰文贞。文贞子佐明。阐科至兵曹判书。为 孝,显间名臣。谥曰忠肃。忠肃生锡胄。阐科位议政。 肃宗庚申更化。有大勋劳。封清城府院君。谥曰文忠。忠肃之弟曰清风府院君忠翼公佑明。诞 圣女明圣王后。为 显庙妃。忠翼四代孙曰清源府院君。靖翼公时默。诞圣女孝懿王后。为 正庙妃。其馀学问行义。文章官业。盖磊落相望也。忠简公尝从栗谷李先生珥。请铭于大碑。李先生辞焉。公不复请。(宋子大全沙溪金先生语录云。余尝与清风同在栗谷门下。清风请大成碑文。栗谷不答。清风私于余曰。欲请不许之由。而严不敢。君须待间请问也。余如其说则答曰。其处定之义。甚未安。故不许矣。余以是言于清风。后竟不复请云。○谨按李先生铭吴赞成谦之墓也。其序文不讳卜相被劾之颠末。而铭文又曰。北方之人。议公是非。于吴公脚下如是。则于先生之碑。称停述铭。独何不可而辞而不许者。念昔朱先生所撰吕东莱画像赞。可谓感矣。而淅中诸子犹不能平。盖子弟门人于父兄师友。自古有如此者。诚难言下遽许也。李先生于吴碑。如彼直书。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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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揄扬。因此而尤为后世之徵信。故吴公之为当世名卿。至今无异辞。况先生倡明道德之实。尧舜君民之志。又有大过人者。而其忘身忧国惓惓不已之诚。乃天地鬼神之所以上临而傍质也。又安可以一事盖之乎。然则亡命之事。虽子孙门人。不当曲为之讳。正宜据实书之。称停的当。使夫秉法之论原情之说。并行而不相为害。可也。若其时复以此意。再三恳托。则岂宜终于见拒乎。此为后生千古之恨也。又按浣溪碑论不许之由。谓李先生未得公事之详而然。是又不免郢书燕说也。)其后尤庵宋先生时烈。继栗谷而起。序列古今仁贤。一言固足以为百世之定论。而大碑之托不及焉。是诚千古之恨也。然而宋先生之尚论也。如曰高才邃学。(见宋子大全白休庵碑文。)如曰性理之学。启牖一世。(见大全明圣王后志文。)其辞虽约。亦可谓一言以蔽之矣。至若漳浦赵公明履之所为状(谥状。)则其注脚也。其言曰。公以聪明英伟之资。为圣门博约之学。凡于天人性命之蕴。阴阳象数之妙。靡不覃思研精。淹贯该通。操尚卓巍。践履纯笃。而遭遇 靖陵。与静,冲诸贤。深被不世之 眷。感激奋励。以王道必可行。霸道必可黜。衰俗可返于雍熙。季世可跻于隆古。毅以尧舜 君民。为己任。其所诵说经画。无不本诸义理。正大弘远。真可谓间世之儒贤。识务之俊杰。而其于激扬褒贬之际。自不得不严于淑慝之辨。故群憾蓄毒。酝酿大祸。善类网打。而公与静庵。首及之。此足以泪千古矣。(见实记。)至于茂朱之行。则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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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论。(沙溪语录云云。见上雪壑謏闻云。北门夜开。诸贤皆视死如归。而独老泉匿身。其意谓奸臣擅弄。非吾君本心。王庶几改之。其情则哀矣。然人臣之道。不当若是。妄谓此是合有底议论。不敢曲讳。但雪壑之论。便以先生为己卯人物之羞。则是以一事盖一人。正所谓工诃古人。非平正的当之论也。至于宋龟峰之论以张俭同条而无辨。则又不察乎张俭之事。出于偷生惜死。先生之事。出于爱君忧国。其迹虽同。而其情实异者也。故议政许穆记白岩学舍。借或说微讥先生云。使公如李膺当祸。而不去其祸一也。不至此穷迫而死。此则以计较利害之私。窥测君子之心。非但不知先生。并与李膺而不知者也。此又不可不辨。)与原情之说。(申衷淮翊圣。撰居昌祠堂记云。先生衣带之疏。忠爱之忱。就义之实。可质神明。于乎戚矣。神道碑云。善类俱死。独蒙愧耻求活。恒士且不屑。况先生乎。先生亡命。与朱云,张敞祗为一身者异。先生目见衮,贞狐媚有不夺不餍之心。故欲少须臾无死。以待奸臣之变。且冀天心之海祸也。疏中所云。实寸血之写也。浣溪碑云。公虽亡命。其心为国而已矣。非爱其身也。)双行于世。百世之下。秉春秋纲目之笔者。宜考信于此云。崇祯纪元后四戊午六月壬子。九世孙平默。谨识。
  居昌浣溪书院庙庭碑记疑
 文毅先祖年谱既成。仍复遍考诸家之述。年谱中所辨之外。或时有听莹者而无甚关系。不敢辄为论辨。重犯僭踰之罪。惟太史江汉黄文景公所撰浣溪之碑。则其可疑之大者。虽已微见于年谱之注脚。而此又不得不一番反复。盖惟黄公文章。既近世罕匹。又尝以春秋尊攘之义自任。其序列 皇明未陪臣者。编于集中。而早晚将以行之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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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则此浣溪之碑。同载集中亦当并传。而天下之人论先祖之世者。必以此碑为信。则其所系甚不细也。故忘僭而悉记其所疑如左。万一异时。与黄公之书。并行于中国。则庶尚论之士不以黄公之偶失照戡者。为左契也。 崇祯四戊午仲秋日。九世孙平默。
正德十五年五月壬寅。成均馆大司成文毅金公卒于居昌县白岩下。六月某日。葬于杨州金村里。初。公坐与文正公赵先生光祖等。为朋党。流善山府。无何安置海岛中。已而 赐死。使者驰至善山府。(族父醒庵公云。▦ 赐死之事。已见年谱。)公已受安置之 命。自善山趍于海岛。(按安置命下。先生即亡命向茂朱等地。此云受 命趍海岛者。未知何据。)客李信谓公亡命。(按信本门人。其诬告不轨之罪。当与邢恕胡纮辈同律。而今泛称为客。使戕师之罪。不得彰著。何也。且以门徒告其亡命。以致逮捕益急。罪非不少。而乃若信之大罪。实在于诬告谋害大臣。不但在于告亡命。今但曰谓公亡命。又岂非没实耶。又信实入京上变。非在善山见后命之使而方告之也。今此遣辞。与他书所记相左。虽无紧系。亦合一辨。)使者还。公至居昌始闻之。作绝命词。(一本。无此四字。)于是。自杀。观察使申闻于 朝。(按此碑叙事。自已而赐死。至此。最可疑之大者。黄公宜非无所稽据。而以无为有者。然自家传至国乘野史诸家文字。无一可为此碑之證佐。此宜如何而可。大抵诸书果皆非实。而此碑独得其实欤。则其在先祖之地。虽使道闻 赐死之 命。李信之告。与夫金吾往返之事。居昌非当死之所明矣。第当一味向岛而行。抵安置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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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朝命也。若径自决死于此。则岂非所谓可以无死死者耶。死固有轻于鸿毛者矣。亦有重于泰山者矣。先祖其肯为此否耶。审如是则下文以大节称之。所谓大节者。安在耶。此恐齐东之一说。而偶有以当己意。故扫去诸家之记。而书之如此。以附为贤者讳之义也。然以下文考之。则亡命之事。又未尝讳之。是又与此段。上下矛盾。前后横决。而益起后人之疑矣。未知何故如此。甚可闷人。)自古小人。以朋党。诬杀君子者多矣。李元礼临命不避。就诏狱。受考死。而杜密闻命。辄自杀。张俭,夏馥,岑晊三人者。亡命不死。然三人者。与李杜并传于世者。何也。君子或死或不死。其义一也。(按。此为分疏先祖事张本故云尔。然此是则彼非。不容两是。何可谓其义一也。君子立论。须要万世无弊。恐不宜如此。若曰李元礼之死。是正法无间然矣。张俭等亡命。虽未善。然亦不害其同为君子云尔。则庶乎其可矣。又按杜密闻命辄自杀。恐亦未尽于义。不可不察也。)当公之 赐死也。(一本。无也字。)虽亡命。其心为国而已矣。非爱其身也。(按 赐死之说。与诸书相掣肘。亡命之云。与上文相矛盾。前既辨之。惟其所谓其心为国。非爱身者。则正道得先祖心出来耳。)况闻 命未几。(一本。未几作即日。)自杀则大节。岂不伟哉。公讳湜。字老泉。清风人也。少端方。笃学力行。与文正公相友善。名重当世。举进士。授广兴仓主簿。入户曹。为佐郎。以荐拜司宪府持平。转掌令。举贤良试。擢第一。迁弘文馆直提学。升副提学。改成均馆大司成。当是时。 上好儒术。文正公。日侍帷幄。陈尧舜精微之学。(一本。作陈圣人诚明之学。然精微诚明等语。恐皆欠精。)公亦(一本。亦下有特字。)兼 经筵官。兴赞王道。国中人。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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竦然以望其至治之泽。小人南衮,沈贞等。内不悦。乃为飞语以谗之。公及文正。皆下狱。呜呼。王道之不行久矣。公虽仁贤。安得使已颓之俗。复跻于至治哉。(一本。至治。作熙雍。)然文正公以王道。陷于朋党。而公及焉。亦可悲也。公在狱中。其门人申命仁等百馀人。为公上疏。直其屈。领议政郑公光弼。反复泣谏。得减死月馀。文正卒后六月。公又不免。时年三十九。甚矣。小人之祸仁贤也。使公不举贤良试。则小人必不深疾而挤之死也。然公既与文正公。偕立于朝。卒以身殉于王道。其声名。施及百世。有光荣矣。公既卒。其友卞壁。至白岩。得公自书绝命词。又得遗疏。孰谓其死不明也。(醒庵辨云。卞非从公行者。又有方音山口招。其不可信明矣。又云。卞于公。不知契分如何。而本是居昌人。必无亲谊。不可以友字轻着也。○按。卞氏家传云。衮贞祸善类。庚辰五月五日。大司成金公某。自善山来。先生迎叙曰。不意 圣朝有此。送别于凤凰台之西。及闻大成自尽于白岩。往亲殡殓。得衣带疏绝命词。金炜等谓卞公追享浣溪。疏云。壁登贤良荐。而考槃岩穴。当时善类。慕仰高行。而金某最与之道义相交。切磋讲劘。出处虽殊。一心交孚。方金某之祸。不惮株连。挺身往殓。得遗疏绝命词。俾闻于 朝。黄公盖据此而云尔。若以非从公行者而疑之。则恐涉太拘。若谓方招所无。则方招之所无。不止于此。岂得一并不信。又况声应气求。无间于远近。居昌虽距京远甚。岂得以此。必其无亲谊。既曰道义相交。则又安得不谓之友。藉曰以无为有。亦以方之欺也。辨语如彼。质言固为未当。而黄公扫去诸书所记。独取卞书以證先祖之死。亦不得为允当也。盖据卞书而言之。其曰五月五日。自善山来者。已为爽实。又卞公迎送先祖于前。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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匐治丧于后。为人所指目。而独能免于吴希颜,李中诸贤之祸者。又可异。岂群凶于此。偶未之觉察也欤。他书无可为證佐。不如阙疑之为愈。故年谱不敢遽载。而黄公。弁髦诸记。独据于此。则卞书之可信。孰如朝家之诊验也。一经 朝家之诊验。则后人谁有以不死失义疑者。而黄公乃复三致意焉。何也。藉有人疑其不死。只据孤单无證之卞书。尚可以破后人之思乎。又按一本。无公既卒至不明也二十八字。) 嘉靖二十四年。复公之官。至今 上(英宗)二十二年。 赠议政府左赞成。谥曰文毅。公诸孙从文成公李先生珥。请铭于碑。先生辞焉。盖未得公事之详也。然先生如过白岩。见公自书。则必知其死之明矣。(按沙溪语录。李先生谓处死之义未安。故不许。是指亡命事而云。非于居昌自尽之说。置之疑信之间也。昔吴赞成谦。名节有多少可议。而李先生犹撰其墓文。独于先祖碑文。不欲下手。诚足以起后人之疑矣。然念昔朱先生赞吕伯恭画像。称谓非不隆矣。而淅中诸子。犹不能平。又如 本朝沧浪之碣。美村之碑。基怀尼间风浪。后世人事。例多如此。安得以言下遽许乎。然则李先生之辞而不许也。盖未谙子孙之心而然。非有他意也。使其至诚恳托。要称停允当。则岂终于见拒乎。黄公此说。恐亦郢书燕说。不得不辨。又按一本。无公诸孙至明 矣四十六字。)居昌诸公。建书院于白岩之下。属余为铭。(一本。铭作文。醒庵云。建院在 仁庙癸未。距今百四十年。今此所云有若新建者。可异。按此省文也。原始而言也。不必生疑。)余虽愚陋。不足以知公之德。然得公遗事甚详。(一本。得公以下。作白岩见公自书。)而诵公绝命之词。悲(一本悲作信)公之死。故不辞而为之铭。(一本。为之铭。作为之文。以示学者。)资宪大夫礼曹判书兼弘文馆大提学。艺文馆大提学。知成均馆事。同知 经筵事。 世孙左宾客黄景源。撰。
重庵先生文集卷之五十二
 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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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洪先生遗事(辛酉)
先生聪明俊伟。英豪盖世。自未冠时。谓圣贤可学而至。刊除外慕。收敛身心。从事师友。淳如也。
先生性至孝。事亲色养。居母夫人忧。既葬。亦啜粥。久而羸惫。家人以肉汁进。牢拒不饮。王考劝之。亦不从。乃走人于判书公任所。使归而譬之。判书公还。大呵曰。汝知母而不知父祖。仍命出之。然后惶恐泣谢。自后略食少许矣。
先生笃于人伦。友爱庶弟甚至。虽有盖底之方圆。而一以至诚临之。时或涕泣以道之。厚其生业。比数破也。则辄复赈给无难意。以及堂内诸侄。无异骨肉。包荒教育。至意薰蒸。疏宗远戚。曲有恩义。故旧穷阨。随力周恤。宾客延馈。靡不勤厚。其自奉则大布为衣。粗草为屦。食不重肉。器皿朴素。与野人不异。家人少欲丰腆。辄曰虽崇恺之富。服食无节。则必困。困而不堪。则犯义犯分之行作矣。
己酉 宪庙因山。先生年七十四。病症危剧。冷泄频仍。而犹服缞至外 门。拜跪号哭如礼。
尝以发潜阐幽自任。凡中外人碑状志传之托。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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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副。笔翰如流。不甚淘洗。而蔚然成章。或被本家状草瞒过。是非失实。虽不能保其无有。其心未始不谨严也。尝有郑道传后裔来谒道传碑文。先生始以老病垂死。久阁笔砚辞。及其至再至三恳托不已。则遂正色曰。设令疾病可强。三峰文字。不可下手。其人赧然而退。岭人有李仁任后孙。请始祖墓文。被诺。而子孙录。不书仁任。其人恳乞入录。严却而不许。
记性绝人。自 皇明及 国朝典故事变钜细。甚至人家谱系。靡不识。有叩之斯应。盖不但天质出类。亦其涵养成熟。心地虚明之力也。
文章。直是胸襟流出。不拘拘于作家体制。而其得意处。如彭蠡洞庭。涵混太虚。呼吸万壑。而不可槩量也。贞不绝俗。介不绝物。恭而有礼。俭而不啬。与人居。久而益亲。养小人。慈庄得宜。贤愚贵贱。咸得欢心。
以犯而不校。自勉。沈宜年长书之出。三溪,川谷及平默。出一口气。则甚以为不紧。平默数次提起。至被厉声叱止。
身备四气之和。心涵千古之秘。窃尝以为此二句。永知吕先生。为何如耳。
尝以栗谷。为东方孔子。尤庵为晦翁副贰。农岩则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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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文理密察。三渊则服其襟怀洒落。近世则笃信渼湖,近斋,老洲诸公。而朋友则襟溪李公。为生同志死同传也盖平默。于同门诸贤。最为晚进。而又以分外钝根。不能得其门而入焉。则其宗庙百官。固未易窥测。若姑以愚智皆见者言之。资性聪警。德器雄浑。敬之著于外者。齐栗而整肃。学之积于内者。崇深而浩博。四方学者翕然向之。于是公诵洛闽绪馀。揭示先正丈尺。使夫人者。知格致存养实践扩充。而敬贯始终者。是千古相传之大法。一向一背。梦觉人鬼之路判焉。则当此西洋澒洞之日。其为强此艰彼之势甚大。此其功已足以庙食百世夫。
鼓山任公(宪晦)遗事(戊寅)
余少时。始遇公于梅山先生门下。先生为余道公。清介绝俗。诚孝绝伦。公矍然辞不敢当。退与相对。出言有章。终日端跪肃拱。体无欹侧动摇。至手足亦不移。观于其外。而其中之所养。可知矣。
虽师友亲切之地。馈遗不敢妄受。
平生。以轻富贵。守贫贱。不求人知。自励。
心性理气。出处语默。紧守师门传受。如父兄传付家事。子弟听守。没身无疑贰也。
重庵先生文集卷之五十二 第 390L 页
鳌谷洪公为余言。持平谨严。笃于人伦。历计从先人游学者。未有出明老(公表德)右也。
洪先生易箦。公赴哭。操文具奠。通榜子于门外。时鳌丈婴重疾小愈。不得亲馈奠受吊之节。至是。见榜子。命侍者。扶而起。仍发痛楚声。朴杨口庆寿在座。止之曰。盍传病状。使服人受之。鳌丈曰。不敢不敢。至庐幕行礼。食顷而退。其为朋友所敬惮如此。
洪先生葬前。会说乐斋。与韩立轩运圣执礼。余主读笏。分定听役人员。明日晓头。当发靷。祖奠之夕。公戒得老(先生之孙)曰。发靷时。门人从者。当疗饥御寒。具和羹饭以进。慎勿烹肉为羹。对曰。如命。及晓进饭。竟以烹肉羹和之。但淡羹无一点肉矣。公一啜而嚬。亟命退去。在座者。相顾莫敢食。余谓立轩曰。使之别具。恐不及时。晓甚寒。江路不可空腹而发。且羹无点肉本。不足为厚味。只得食之。立轩曰。然。不可以疏节。生弊端。公向余熟视曰。以口腹之故。辄破礼防。其弊将无所不为。立轩惭而不食。余笑而举匙。谓章叔(族侄基宪。)曰。平默度不堪晓发。冒昧食之。于是。在座数十人。尽食而出。自祖奠以往。至返魂检礼。不失尺寸。朋友以是重之。
今 上癸酉。崔参判益铉。连上二疏。危言正论。大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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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讳。大臣,列卿,三司及国人之南人色目。皆曰可杀。上宽之。安置绝岛。然举朝齽齘。人皆股栗。公与崔公。无一日之雅。且是后生。而恒言不斥呼其名。门徒有犯者。辄为之呵禁云。其好恶之正。不为威福所怵如此矣。
余尝服公心事。至比之松菊柏竹。又以为一条清冰。是前辈称河西先生之语。而春翁引以自况。公于此亦可以当之。九原可作。不以为不相知矣。但其门徒如田愚,徐政淳之流。阿好之甚。至以颜子之中庸大圣人之践形尽性尊之。则于公定分。不徒无益。反以传笑于四方后代。并与其可信者而不信矣。故余则不敢雷同。只如松柏菊竹之譬。亦未尝不兢兢于心也。此其所以大得罪于田徐一队者也。然我则不悔也。
重庵先生文集卷之五十二
 传
  
九义士传
清城金平默曰。我 宣文王为公子。质于沈阳。得中国义士王美承等九人以归。议北伐清。以恢复 帝室。昔魏公子无忌。养士数千。卒赖侯嬴诸子。却虎狼之秦。以九人而视数千。众寡相悬。彼则成功如建瓴。我则中道 薨殂。功绪不就。俗情孰不多彼而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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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乃若君子万世之论。顾反是。何也。彼则蓄养节侠。矫命杀将。以就事功。功不足以赎无君之诛。我则宾主同心。要以伸天下之大义。立天下之大经。而无计功枉尺之累。盖 宣文王事功。配于抑洪水作春秋。而以当一治之数。九人之义。其耀日月而轩天地。亦与我东之斥和学士脩攘诸公同归。是与彼恶可同年而语哉。余窃悲九人之名。几于湮没。而子孙遂为清门也。高兴柳重教。方辑朝宗岩志。余因考论九人之世。作传而列之编。倘使此编。得备 主上清閒之燕。九人蒙崇报之典。而其苗裔与本国诸公之后。得同其家数。则亦扶阳抑阴之一事也。
  [王庠生美承]
字继伯。山东省东昌人也。其先失不传。公少忼慨有气义。喜施与。赈人之急。如不及。由是得众人心。 崇祯甲申。 天子殉社。自成称帝。公召县中父老而誓之曰。吾等皆 大明人。祸变至此。宁可束手耶。于是。愿从者千馀人。昼伏夜行。将袭自成。当是时。流贼交横。而益之以饥馑。军中无以为粮。总兵吴三桂。又招纳清虏。公进退不得。遂为虏兵所执。至沈阳。初虏寇朝鲜。朝鲜东表小国。而主国论者。又怀全躯保妻子之心。致有城下之盟。于是。我 昭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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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及母弟凤林大君。质于沈阳。至是有密告 凤林有大志者。公乃与临胊冯三仕。杭州黄功。琅琊郑先甲。通州杨福吉。大同裴三生。青州王文祥。济南王以文。大同柳溪山。求为管下。 弘光元年乙酉。从 凤林大君至朝鲜。 宪文王为筑九人之室于 凤林之宫南墙之外。内需司厚给衣粮。 凤林大君劝之娶妇。公辞曰。 国雠未报。何以娶为。既而。 昭显卒。有子。 宪文王以 凤林贤且长。立为世子。 永历三年己丑。 宪文王薨。 世子立。是为 宣文王。王尝在 东官。问于宫僚曰。汉之文武孰贤。皆曰文帝贤。 王曰。不然。武帝不忘平城之辱。武帝贤。至是首用文正公金尚宪。文敬公金集。至于文正公宋先生时烈。有甘盘之旧。倾注尤深。而文正公宋浚吉及李惟泰,金庆馀,金益熙诸公。俱列于 朝。密赞谟猷。将脩政立事。以蓄吾之力而待彼之衅。于是。 王使公等仕。公辞曰。臣托身于 大王之国。宁欲为仕进哉。朝鲜之于 皇明。义则君臣。而恩犹父子。父之雠。子不可不报。 大王苟兴义师。为天下倡。则天下之义士。莫敢不从。臣虽不仕。岂惜冒刃行间以效死也。于是。时常 召接。与谋 国事。时金自点有罪远窜。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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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日深。乃遣人于虏。潜泄 国情。虏喝甚急。 王应机善处。得以无事。而诸公则相率而退矣。既而自点伏诛。戊戌。 王复延宋先生。升吏曹判书。举国而听之。谓先生曰。予固以仁义之道。明天理正人心。以敕我五典。而成败祸福。非予所能逆睹也。烦先生以世道自任焉。先生既入。宋文正浚吉等同心戮力。数月之内。为治之大本已立。而生聚教训之方。亦略成次第矣。己亥五月。 宣文王薨。公知天下事无可为也。日夜痛泣。水浆不入口者五日。而疽发于背。时柳公溪山。已卒。冯公等七人。相与来问。劝之药饵。公却之曰。北都之变。忍而不死。尚有望也。今日又何待乎。因朗诵出师表讫。拊膺而卒。年五十八。七人者。为之收葬矣。
  [冯庠生三仕]
字惟荣。青州府临胊县人也。父秀。官兵部侍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公为人恭俭好义。 天启以来。魏忠贤用事。公不就贡举。躬耕自给。 崇祯戊寅。清虏入寇山东。布政司张秉文。力战遇害。州县望风奔溃。公令夫人李氏。率家众避兵于长山岛。即与贺继先。招集县中士民曰。吾与若等。世荷 国恩。今宁进而死。不可退而生也。遂进战不利。己卯。虏围武城急。公闻而赴救。未至城陷。知县李承芳死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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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挺身奋击。虏弃城而遁。总兵傅友明。在威朴等县。檄召公。公提兵应援。取北仓粟以助兵食馆。陶知县徐公器。以蜡书招公。公又往从。贼分三路而夹攻之。官军遂溃。公及公器。被执。虏胁跪之。公裂眦大骂曰。头可截。膝不可屈。虏不加害。拘之阵中。时长山。又陷。夫人引刀自刎。婢春喜泣而夺之曰。主君在虏阵。未可少俟以蕲相见耶。俄而得与公遇。夫人曰公慎勿以家累为心。竭忠报国。言讫自杀。虏惊救之。仍执送于沈阳。公遂得为朝鲜 凤林大君管下。在王庠生语中。而夫人亦侍 嫔宫馆所。初虏寇朝鲜。完城君崔鸣吉。力主和议。金文正尚宪争之。不能得。媾成。退而自靖。及朝议将调兵助虏。则又沥血陈章以谏。被拘沈阳。与曹公汉英。抗义不屈。至是公与之遇。气义相感。为刎颈之交。甲申。京师陷。公闻 烈皇帝殉社。西向号哭。呕血淋漓。至于气绝。 凤林大君泣而慰之。且曰。万一还国。必伸大义。不食言也。公曰。诺。君父之雠。臣子所必报。以贵国三千里感戴 皇恩之臣民。提戈西向。则忠愤所感。天下孰敢不从。 弘光乙酉。从渡鸭绿。居 凤林邸朝阳楼之南墙外。 凤林即位。时时 召接。密论大计。己亥。 王薨。公杜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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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常忽忽不乐。临终告家人曰。吾不见 帝室兴复。羁旅异国而死。是诚罪人也。我死敛以常服。无得用玄纁旌翣。遂卒。年六十五。 朝廷以其子某。官跻二品。追 赠户曹参判。
  [黄留守功(一作。诠功)]
字圣报。杭州人也。父宾仕。为指抚使。公 崇祯庚午。举武进士。授寿光知县。累官至中都留守。时流贼日炽。公集士民。练兵缮甲。尽心调济。人心稍固。会督饷驻徐州。闻京师陷。日夜恸哭。因而疾笃。尚书史可法。立 福王于南京。公收散卒。入保宿迁。史公督师淮杨。召公还。公曰。清虏已至邳。不敢闻命。乃集乡兵三千人。誓以忠义死守。既而虏合兵至。势益迫。且战且守。斩获甚众。食且尽。无外援。城陷。虏胁降不屈。拘之沈阳。为朝鲜 凤林大君管下。 凤林大君还国。公送至馆外十里。仰天大哭。遂自刎。 凤林手夺其刀曰。噫。公死吾不可止。未可送我至辽野乎。至辽野诀曰。国破家亡。苟延视息者。将以有为也。至此路穷。不死何待。一行莫不洒泣。 凤林为赠手札。且挽耳而语。公乃拭泪再拜而谢曰。诚如是。当为前驱。遂从渡鸭绿。居朝阳楼南墙之外。 凤林即位。无时 召接。密议大事。除礼曹参议。升嘉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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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受。使监咸镜,原襄两道盐硝。公曰。此则非官衔。敢不受命。东国做硝。其良法。自此始矣。己亥。 王薨。公时展 手札。痛哭不已。 王始与宋先生时烈。议伸大义。流俗恶闻其说而阴沮之。 纯文王立。流俗稍稍得志。南原尹鑴。侮朱子诮先正。改易注说。怨宋先生攻已。遂与流俗倾陷之。先生不得安于朝著。而泉漳人林寅观等九十五人。漂海而至济州。为言 永历皇帝。以 万历神孙。扩广西四省。因出示 永历二十一年历书。庙议将送于虏。因押到弘济院。寅观等皆不言不食。投书乞归本土。又作诗诵 万历皇恩。而责以大义。朝廷患之。以公南人。遣令晓谕。公黾勉至馆。寅观等流涕罗拜曰。船破濒死。多感 国王相救。敢问送之清国。其意何居。言讫。皆号哭。公曰。噫。若等不思甚也。死生有命。哭之何益。苏武在虏。啮雪吞毡。夷齐入山。亦啖草根。自古忠臣烈士。未闻有不食者也。且古人不云乎。心无邪曲。可与霹雳同居。败辱将刑。面不改容。引领受诛。此丈夫事也。今公等哭不绝声。如婴儿然。何足道哉。寅观等谢曰。赖公之教。此心开明。遂皆进食。相与叙话。披露心肝。行歌相答。寅观等登道。公复 命。私自尤曰。咄二十馀年。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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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性命。办此漂海人。谕入虎口之事也。寅观等至沈阳。一时并杀死。 永历丁巳。公疾革。遗命勿祭。因大呼曰已矣乎。何面目。见 先帝于地下。言未讫而逝。年六十六。
  [郑进士先甲]
字始仁。琅琊人也。曾祖文谦。吏部左侍郎。祖勋。汝宁知府。父应聘。给事中。公 崇祯间举进士。甲申。 皇帝殉社。为之缟素。日夕恸哭。已而为虏所执。至沈阳。为 凤林大君管下。乙酉。从渡鸭录江。留于妙香山。 凤林曰。无所托乎。公曰。愿 公子无忘 神宗皇帝大恩。凤林曰。何敢忘也。遗绵布米粟甚厚。及老。 纯文王致之汉师。月给廪米。俾授译学。公见 宣文王薨。天下事无可为。居常悒悒。与庐陵文可尚。徜徉山水间。又与阳川许格。为文酒之会。 永历丙寅。年七十而卒。后以子某官跻二品。追 赠吏曹参判。文可尚者。宋相信国公天祥之后也。自少绝意仕进。 崇祯之末。遇虏难。自武定。流寓利津。而已 京师陷。流贼蔓延。遂由沙门航海。至朝鲜宣川府。闻郑进士在宁边。即往依焉。二人同居。或终夜不寐。或泣血长嗥。或歌诗叱咜焉。许公朝鲜处士。别有传。
  [杨庠生福吉]
字祥甫。其先蜀人也。后徙通州。公早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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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贫。卓荦好气节。 崇祯初。游京师。与韩承宣友善。承宣守历城。公往归之。戊寅。清虏入寇。山东列郡皆溃。韩公引公问曰。计将安出。公叹曰。兵不素教。又值饥荒。临难责以效死。其谁听之。某惟有一死而已。顷之虏兵迫城下。二公立城门。招民兵。皆相与窜匿。无一人应者。遂率所部将吏而守之。不日而城陷。韩公死之。公被创而绝。翌日乃苏。虏捽使之跪。公厉声曰。此膝宁可屈于汝耶。虏执以送沈阳。既至。为 凤林大君管下。从至朝鲜。 凤林大君。即位。从容语公曰。寡人不佞。欲兴师北征。但患兵少力弱。愿闻公等明教。公对曰。天下之事。在诚与不诚也。孔子曰。好谋而成。好谋而不成。不如无谋也。故古之人。有犯其至艰。图其至远。出于其口。成于其手者。无他。心之诚。谋之深。作其气而振其势也。强与弱。宁有素定乎。孟子曰。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仁义之所在。强亦随之。今以 大王之英武。秉春秋之法。兴仁义之师。沛然北向。天下忠义之士。孰不鼓动而影从乎。 王曰。唯唯。寡人不佞。谨奉社稷以从。于是。用宋先生时烈。托以大事。宋先生言于 王曰。 睿志如此。实天下之幸也。然臣闻之。朱子曰。不世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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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易立。而至微之本心难保。中原之戎虏易逐。而一已之私意难制。惟正心克己。以修政事。然后真实功效。可以驯致。苟或不量时势。轻绝强虏。雠怨未报。而祸败先至。则亦非 先王忍耻屈已以延 宗社之意也。唯当忍痛含冤。卑辞之中。愤怒愈蕴。金币之中。薪胆愈切。修德立政。养民足兵。而枢机之密。鬼神莫窥。志气之坚。贲育莫夺。视吾力之强弱。观彼衅之浅深。徐起而图之。事功可成也。 王曰。善。宋先生自入吏曹。定为十年之计。而 王遽以明年五月 薨。公见事皆瓦解。悲愤成疾。 永历乙卯。年五十九而卒。
  
[裴庠生三生]
字之重。大同人也。父曰山大。 崇祯末。流贼四起。公招集义兵。以保乡里。及京师陷。率众数千以勤 王。清虏连破自成。自成败奔。而畿内州县。为虏兵所掠。麾下仓卒皆散。公遂被执。虏将爱星阿。以刃胁降。公植立嫚骂。虏因缚送于沈阳。为 凤林大君管下。从至朝鲜。 凤林即位。与议讨复之事。 王薨。流俗得志。议遂寝。公常中夜悲泣。因以成疾。 永历甲子卒。年六十四。清城金平默曰。畺山李相国书九言。山大拘沈。 宣文王赎之东来。山大道死。三生生三岁。鞠于 皇明宫人。崔回姐。居朝阳楼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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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何据。今从九公家传如右。乃实录也。
  [王庠生文祥]
字汝章。青州人也。其先失不传。公少有气节。 崇祯末。流贼四起。设砦自卫。率士民。捕剿土寇略尽。甲申。清虏至。破公砦。公被执不屈。送之沈阳。为 凤林大君管下。从至朝鲜。 凤林即位。任贤使能。将伸大义于天下。公拊剑而俟之。 王薨。杜门独居。每风雨之夕。辄仰天大哭。因呕血成疾。 永历戊辰卒。年六十七。
  [王庠生凤冈]
字岐阳。 宣文王取曾子以文会友之语。改名曰以文。其先济南章丘县人也。祖秀。官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父忠推。兵部职方清吏司员外郎。公风裁魁伟。德器浑重。少以智勇。闻于州郡。 崇祯九年。遭员外丧时。流贼日炽。权窆于外祖杨氏之园。与僮客数十人。挈家眷入海。居皮岛。明年丁丑。贼陷皮岛。举家被获。贼爱公壮勇。拘之阵中。以甘诱之。知终不能屈。遂并夫人黄氏。送之沈阳。为 凤林大君管下。 凤林察公有智虑。每从容与论天下事。黄氏亦内侍 仁宣王妃。周旋服劳。而常以利刀自随。备其不虞。 纯文王。生于所馆。公与黄氏。尽心保养。甲申。闻京师不守。 天子殉于社稷。而清虏入关。中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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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腥膻。公长号一声。呕血而卧。仍气绝。久之既苏。又大哭。 凤林大君泣而谓之曰。不可。少自珍重。他日共伸大义耶。公止哭而拜曰。诚如是也。请从 公子东游。虽汤火不敢避矣。 凤林与公情好益密。公亦生男于所馆。 凤林曰。吾两人。今有添丁之喜。两儿长大。能雪今日之耻乎。乙酉。 凤林还朝鲜。册为 世子。寻即位。欲使公等仕。引公而谓之曰。昔在沈阳。与之共患难。而不欲相离者。岂不欲莅天位治天职于今日耶。公曰。国雠未复。而苟荣其身。非陪从之意也。倘天心悔祸。逆虏早灭。神州克复。归死故国足矣。王不敢彊。时常召接。谟猷密勿。永历己亥。 王薨。公闭户不言世事。有语及 皇朝事者。辄垂泪沾襟。或恸哭至呕血。以故人不能语及也。癸丑。 纯文王谓诸公子孙渐蕃。内需司不足以供给。 询于在廷。大将具仁垕曰。 王属之训局。使白衣受料。公喟然太息曰。吾去国偷生而至于此。岂为口腹计耶。辞去汉江。结屈原之网。(俗名楚王饵。)混迹于渔樵之间。层厓茂树。坐卧移时。晨月暮雨。涕泗滂沱。汉上之人。莫不悲之。乙丑。黄夫人卒。公哭之曰。不见中原之恢复。而徒作异国之羁魂。忠孝之罪人也。戒诸子敛以常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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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用玄纁旌翣。己卯春。寝疾。谓子孙曰。吾见公车文字及红牌官 教。皆书虏号。汝等戒之。无得决科入仕。躬耕读书。修身保家。以俟河清之期也。又曰。我死。权厝城东之邙也。国雠未复。不可与常人同也。遂卒。年七十五。 朝廷赠承政院同副承旨。黄夫人有淑慎之行。在 王京。廪给事虽厚。而子孙众多。公又不营产业。以故家计常窘。而夫人处之裕如。尝从帘隙。覸出入贺班金冠玉佩之盛曰。中国文物。不图复见于此也。子女有知。每口授小学书曰。此吾兄之所授于我者也。初。夫人侍 仁宣王妃于沈阳也。冯公夫人李氏及 皇朝宫人紧姐,柔姐。亦侍于内。屈姐,崔回姐。侍于 昭显世子。及东还。四姐入宫既老。诵夫人之德。欲往依焉。 王以语公。公以义有未安辞焉。尊周录曰。屈氏苏州良家女也。 明季政乱。大吏贪淫。夺民间女子有才色者。屈氏生母。欲不举。有救者乃已。七岁。选入 宫中。侍 周皇后。自成陷京。 烈皇帝崩。 皇后步趍寿皇亭。屈氏从之。 皇后戚然麾之。 皇后崩。屈氏匿于闾巷。虏入京师。被获。屈氏在 宫掖。习闻流贼之恶。至是见虏至。嫚骂曰。流贼虏。睿亲王多尔衮。貌甚雄伟。圆兜短衫。垂面纱而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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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纱汉女饰也。屈氏笑且骂曰。男子亦面纱乎。真流贼也。多尔衮甚惭。然爱其端丽。不忍杀也。 昭显世子。在沈。以屈氏侍。及从 世子东来。属 万寿殿。事庄烈王妃。屈氏常语及流贼。必愤骂若狂。 宣文王与宋先生时烈诸公。谋伐清。其事甚秘。屈氏独知之。愿少得无死。见 帝室复兴。临死则曰。愿埋我于西郊路傍。庶几见 王师之出也。及死。从其言。葬于高阳之大慈洞。 宣文王尝询髻制于屈氏。宋先生请其制世守之。 元孝王命田会一家。主屈氏祀。岁给祭需。会一亦中国人。父好谦。 崇祯末来居朝鲜。
  
[柳庠生溪山]
字许弄。大同人也。其先失不传。 崇祯之世。天下大乱。公隐于千夫山中。与家僮数人。种黍以自给。甲申。 帝崩于万岁山。公闻而恸哭曰。吾等冠带何为。乃裂所着巾衫。弃妻子而出。蓬首垢面。阳狂而至河间。遇虏兵极口诟骂。虏以为病狂。戒不加害。然竟为其所疑。送之沈阳。公闻 凤林大君有志。阴求中国之有忠义才智者。从黄留守诸公。潜结于质馆。 弘光元年。俱渡鸭绿。 凤林即位。宋先生时烈等。在朝。贼臣自点。阴泄 国情于虏中。其事遂败。王时邀公等九人。置酒谈话。以慰去国之思。公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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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公曰。国王欲兴义伐。故吾等不远千里而至。今也瓦解乃尔。吾等留此何为。遂谢病敛迹。躬负薪水。非其力不食。日夜纵酒悲歌。因而病笃。 永历戊戌春。年三十二而卒。是冬。 王复用宋先生。立经陈纪。头绪略成。而 王以明年五月 薨。于是。尹鑴植党行谗。酿成衣冠之祸。而讨复之说遂息。
朝宗岩三贤传
  [许公格]
字春长。阳川人。文贞公琛五世孙也。始从文惠公李安讷学。为文章。 天启丁卯。 朝廷与虏媾和。公悲愤不自胜。遂自放于山水之间。文靖公李植。劝之赴举。屡擢第。以文不中式见拔。 崇祯丙子。虏入寇。公在太白山。方募义士以赴难。既而闻南汉下城。北望痛哭。义不立人世。方堕崖而死。适有挽之者。得无死。隐于丹阳之遁山。时 天子殉社。虏入北京。而海内皆薙发。公尤加痛䀌。自号沧海处士。盖陶靖节咏荆轲之意也。加平郡西乡。有大涧。东流入于汕水。达于海。故乡名曰朝宗。公与郡守李齐杜。乡士白海明。相谓曰。此天下乾净地也。 明社已墟。吾属寓慕无所。今于此得之。乃就涧上岩面。奉刻 毅宗皇帝御书思无邪三大字。 昭敬王万折必东。再造藩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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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字。又取 宣文王批语日暮道远。至痛在心八字。受宋先生时烈手笔。并刻之。又用郎善公子俣笔。篆其额曰朝宗岩。仍蠲居民杂役。使之守护。又议建庙。以上祀 神宗皇帝。宋先生闻而善之曰。 毅皇何可阙也。虽未就。其后文纯公权尚夏。以宋先生遗命。建 万东庙于华阳山中。而 元孝王因设 大报坛于 禁苑。则是三人之事。为之根本也。岩下澄潭之上。又置小坛。每值 毅皇讳辰。三人者辄至。北望拜哭。公值 宣文王讳日。亦痛泣不食肉。目不接时宪历。相国李景奭奉使赴燕。公以野服。饯于弘济院。赠诗曰。天下有山吾已遁。域中无帝子谁朝。时人诵之。公以国西海州。有首阳山。贻书州人。劝祀伯夷,叔齐。即清圣庙。是也。公年八十四而卒。朴玄石世采书铭旌曰。 大明处士。后四十六年。岭南儒生权万亨等。请为之 旌褒。遂 赠吏曹参议。 教旨书崇祯纪元。依忠正公洪翼汉等例也。
  [李公齐杜]
字汉卿。让宁大君褆之后也。父敏厚为邑。以清白著名。 赠吏曹参判。公十一岁。遭丙子虏难。负先世祠板。出以避贼。作诗以寓忠愤。长擢司马。筮仕。典七邑。皆有治绩。然公居常痛丁丑城下之盟。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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寐一念在于京周。及为加平郡守。与处士许格。郡儒。白海明。就朝宗岩。刻 毅皇御笔。 昭敬王宸翰及宋先生所书。 宣文王批辞。语在许公传。公暇时至。徜徉不能去。与白公讲春秋大义。值 烈皇讳日。必北向痛哭。公事亲甚孝。十五。母朴氏疾革。割指进血。及丧。哀毁过礼。在加平。年六十馀。以父没去官。不胜丧而卒。孙廷熽。仕至贰卿。 赠吏曹判书。谥曰忠献。世其忠义。 宣孝王元年。以司谏院正言。疏请建 延礽君为储。与金忠献昌集诸公。同其屈伸。 明陵戊子。公仲子相休。陈朝宗岩事。请印石刻。一经 睿览。事下庙堂。回 启沮之。 健陵丙辰。纂陪臣志。因郡儒成匡烈,金治夏等呈文。礼曹追载其事实。
  [白公海明]
字重晦。水原人。故县监大琦子也。素忼慨喜谈兵事。 崇祯末。建虏得志。朝鲜陷。中国寻亦薙发为臣妾。公隐于加平山中。与许公格,李公齐杜。讲大义。愿为 王室死于虏。赍志而卒。 永历甲子。公与许,李两公。刻 毅皇昭敬王御笔。 宣文王御批于朝宗岩。仍议建庙。祀 显皇帝。在二公语中。 朝廷后赠工曹参议。
清城金平默曰。余读李廷仁撰李公行状。朝宗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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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公为主。而许公不与焉。赵公记实碑。则以许公为主。而李公不与焉。申相国琓诵南溪朴公之言。则又单举白公建 庙之议。而二公不与焉。此所谓左右佩剑。吾恶乎取衷哉。凝川朴来厚记朝宗事。谓乡人感二公之忠。谓其坛曰二忠坛。谓其潭曰二忠潭。凝川亦朝宗人。其言宜可信。李公之状曰。郡人服公之义。称其潭曰李忠潭。其后营邑试士。以李忠潭揭题场屋。当是时。许公耻为北虏陪臣。科第不入于心。虽禄仕不屑为也。古所谓不降其志。不辱其身。天下之高士者。亦庶几焉。李公降志于禄仕矣。考其心则皦然如白日矣。二公没。许氏之后。不振。李氏世昌而大云。凝川记又曰。李公因其潭号忠潭。此则恐失实也。郡人方名其潭。以表二公之忠孝。公不应自居其忠。又不应夺人之忠而专之也。李公状云。世号忠潭先生。岂许公既有自号。故郡人以此专呼李公也耶。仁陵甲子。黄尚书升源。为郡守。慕二公之义。亦搆六楹于潭上。命曰朝宗庵。公暇逍遥其地。黄公与江汉太史景源。为从父兄弟者也。江汉尝以大义自任。序列 皇明陪臣。
皇明陪臣李重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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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重明。字子文。朝鲜之牙山人也。父曰嗣金。以荫袭。仕至军资监正。公少治博士业。 宣文王二年。擢司马。时清人乘自成之乱。入主中国。天下皆薙发胡服。 弘光,隆武,永历三皇帝。建号南方。寻皆北狩。而帝室遂不祀。 宣文王痛天地之翻覆。而彝伦之殄灭也。于是。招延华阳宋先生时烈。修德立政。生聚教训。将信大义于天下。头绪略定而 王遽薨。 纯文王立。尹鑴等朋奸行谗。群贤不安于 朝著。而事皆瓦解矣。公深怀伤愤。不求闻达于世。语及天下事。辄泫然流涕。把笔为诗。陶写性情。皆出于匪风下泉之感也。 纯文王八年。 大明人陈得等漂海而至济州。时相押送于虏。百人皆杀死。而天大旱。 王恐惧。求言于朝野。公乃应 旨言曰。国家自 祖宗。翰屏我 皇明。诚切享上。 恩深字小。及至 万历年间。岛夷入寇。蹂躏我列郡。鱼肉我赤子。灰我 宗庙。夷我 陵寝。而 乘舆播越西塞。当是时也。虽以宣光之英武。郭李之忠勇。其势未易收复矣。幸赖 神宗皇帝动天下之兵。竭天下之财。以勤八年之役。以复三韩之疆。德义之厚。亘万世而不可忘也。呜呼。赤县土崩。 园陵无主。 神皇如在之灵。何所依归也。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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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 殿下。 追先王服事之诚。思吾东再造之泽。择地建 庙。永世报祀。则不惟举国神人慰悦于幽明。抑 昭敬大王在天之灵。亦曰予有后矣。周公告成王曰。以功作元祀。蔡沉引祭法而證之曰。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臣子有劳。尚且祀之。况帝王之大功德乎。是故。尧舜禹之崩。百姓皆立祠享之。汉之昭烈。德洽巴蜀。故蜀人思之。锦城有庙。今 神皇之功德在吾东。岂下于尧禹昭烈乎。况今天灾层出。靡神不宗。则 先皇之神。尤在所宗。惟 圣明留神。又言昭烈之时。诸葛亮有大功。蜀人一体君臣。同其閟宫。今为 神皇立庙。则当时荩臣如杨镐,李如松。并宜从享也。 王下其疏。宋先生闻而动色曰。此世此言。出于此人。诚可嘉尚也。时议沮之甚力。事竟不行。然 王亦心善其言。即除 显陵参奉。其后 禁苑设 大报坛。西原立 万东庙。实权舆于此矣。公遭时不祥。虽无当世之念。然民忧国计。不忍顿忘。尝疏陈各司胥吏之害政。并及列邑弊事八条。 王皆嘉纳。既而迁广兴仓奉事而卒。湖人贤之。祭于天安乡社。
清城金平默曰。余少读宋子书。至李奉事首请庙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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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皇。未始不三复太息。益见帝尊仇虏。力诋大义者。狗彘不食其馀矣。至读尊周录。并公所著安谷集。则尚论其世。详悉而无遗矣。抱川李炳植。公同姓后生也。劝余立传为陪臣传拾遗。岂以为区区收拾。亦不害为鼓币之救日耶。呜呼悲夫。
孝子任万教传
任孝子万教者。西河人也。远祖曰澍。高丽御史大夫。传至 国朝。以忠孝世其家。父曰宪晦。少师梅山先生。笃学力行。今 上以 经筵官。召不起。万教事亲甚孝。至道甚蚤。年十五死于孝。宪晦以其友前吏曹参议赵公秉德之所为幽志。送于清城金平默。请立传以示后世。世教衰。人欲横流。士夫抱子聿耄。而实悖德礼者众矣。懵经解颐而恶人有学者。亦十而八九矣。其视万教。能无愧死否也。余知赵公之志。任公之请。非阿其所厚而私其所爱也。是必有所为焉尔。任公晚而无子。梦。其先君醉菊公命之曰。汝且生子。小字曰应万。既而淑人尹氏。生君。梅山先生锡成人之名曰万教。而仍小字为表德。任公诵服朱子之言。以为天地生万物。圣人应万事。直而已矣。命号直庵。君因欲承继家学。以渼湖之三山斋自期。故又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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渼山。君貌如美玉。耳白于面。幼有至性。事亲无违。亲所不欲。不但身不敢为。虽家人亦力禁之。父之片言只字不敢遗。至于簪梳之微。苟父母所赐。先代所用。亦然。晨昏必拜。出必告反必面。父病湿肿。吮之。父不在。亦不主奥而坐。夜寝必避席。待庶母恩义甚至。遇庶妹。无一言相校。得一味辄分之。至十岁。祖妣葬前食素。祖曾叔父忌。皆不肉。谙练祭礼。或有故代行。仪节不差。临祭。预饬婢辈。勿敢见凶秽。新物。不荐不食。父不在。代行晨谒展墓。见父行素于及见 先王之忌。亦效之。君生朝。适当 纯元王后忌日。劝之肉不食。见人孝于亲者。必厚遇之。不修子职者。耻与之言也。推以敬长者。一毫不敢欺。一言不敢及是非。以居是邦。非其大夫。为大不可。自学语。口不发俚语。谨内外之防。绝财利之谈。不令家人接巫婆。闾巷祷祀之馂馀不食。衣服俭而洁。见人有奢侈者。叹曰。士夫本色。岂容若是。不喜长短人。平居简默。同辈戏谑者。皆惮之。性喜施。虽所珍爱。有求者。当予即予。无难色。而于人则无所求也。接人温恭。无问亲疏贵贱。皆得欢心。见群儿网宿鸟。责其掩取于不意。飞虫罥于蛛丝。辄手解之。扪虱未尝杀。投之于地。狗之家畜者。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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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肉。长者戒昼卧及非时饮水。自其日。非夜寝不卧。非啖饭不饮。沴气大炽。邻有死亡。长者命避之。辞曰。死生有命。见人畏沴气不读书。笑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读之不辍。有官隶骑马而过门者。或劝治其罪。不从曰。父不在。不敢专。且官隶异于私贱。尤不可治也。君四岁受书。六岁应小学。讲于知县。长者问。人身孰为贵。曰心性也。问。心性何物。曰善也。八岁。从其父。祭其外祖母。代读祭文。不误一字。尝赋冽泉。有 大明天地间。一介书生心之词。其颖悟多类此。故自幼志圣贤之学。日诵其书。尤喜击蒙要诀。常自奋发收敛身心二章。孟子答景春之语及大学经文。而常诵之以清心寡欲为本。以毙而后已自励。闻黎湖朴文敬公平生不着儒巾。心慕之。自此无意举子业。或有讥之者。笑而应之曰。世之不事学问。专意干禄。遂至老死而无得者。吾见多矣。孰如从吾所好也。有见梅山集而指笑者。正色以责之。诗云。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传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呜呼。若万教。非所谓质美能务本者耶。其向学次第。又非礼立仁生之渐耶。天假之年而遂其愿。则西铭所称事天之孝。又岂分外事耶。今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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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尹淑人卒。君昼夜哀号。粒米不入口者三日而疾作。邑人老少。争相赴救而无及焉。昔程邵公贤而蚤夭。明道先生志其圹曰。吾儿其得气之精一而数之局者耶。朝虹蜃构倏然无迹。如戏剧然。是亦天理然尔。又何道哉。君既冠。又已纳采于人。赵公曰。孝子且成人矣。年未及。勿殇也。同业者有为之加麻。士吏申状营邑而闻于 朝。
野史氏曰。余读任孝子志。其辞质而可信。粒米不入口三日。固过矣。观过斯知仁矣。总其始终。其可以范俗有馀矣。余故逐一谨书。繁而不之杀。惜夫。秉笔者人地。不足言也。
烈妇李氏传
将仕郎郑时立妇李氏。原州人。司谏院正言彬之女也。郑公居光州。年甚少。家势零落。无亲戚强近。同郡人梁振刚。身贱而行恶。郑公数被侵辱。不能堪。颇与之校。为其所酖杀。李氏沫血而诉于州牧。捕治振刚。振刚宗族党与甚盛。百道翻案。狱久不决。李氏昼夜奔走以讼之。身不释衰绖。口不近鱼肉。不知祈寒暑雨者五年。羸惫换形。几致灭性。每抗辞讼辨。气不少挫。其言便便有条理。听者莫不感泣。 仁祖己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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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判书李楷。以巡使许积之按。回 启请如律。振刚遂得杖死于完山府。李氏乃释衰绖。为文而告夫庙曰。夫子之雠复矣。妾之愿毕矣。不死何俟。手记遘祸颠末。复雠始终。授其儿子。自此卧疾不省事。至 显庙元年庚子。年四十而卒。南州人士。传诵其义烈。 肃庙时。上言请旌。而为礼曹所防 启。至 宪宗时。复以请。以为事在久远。亦不许。
野史氏曰。三纲之重。天之经地之义。而所谓民彝者也。故礼经著君父之雠。必曰不与共戴天。而朱子曰是乃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凡有君臣父子之性者。发于至痛不能自已之同情。而非出于一己之私也。其在夫妇之属义。何以异焉。今洋胡以忘雠爱仇为教。而天下方且靡然而向之。天理民彝。岂不扫地。而祸乱将何所底止哉。知此则知李氏之烈。在所表章。不可使之湮没也。又按郑氏曾大父承旨公淹。以笃孝闻于国。光海初。听月沙李文忠公建白。 命旌其闾。仍 赠司宪之长。孝子之门。又有此烈妇。郑氏家法之懿。 圣祖培养之效。因亦可见矣。亦 赐旌褒。得与承旨公。续载三纲行实。何为不可。而有司不以听也。今洋胡得志。民彝将尽。追举未遑之典。在防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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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岂不如鼓币以救蚀。而非草茅之所敢及也。噫。
烈妇罗氏传
野史氏曰。士君子表章闾巷之行。其事甚微。其实难考。故世多忽之。然苟得其实。其所以裨世教。亦大矣。平时犹当惓惓。况在裔戎禽兽之冲乎。余于咸平。得罗氏之事。可书不可没也。
罗氏籍锦城。松斋世缵之后。父曰润辉。母耽津崔氏。罗氏以 仁陵庚辰生。幼识纲常之说。笃于爱亲敬长。凡干女事。能遵家法。不待教督。动止语默。默契古法。邻里皆称女士。归士人李某。生子启奕,启芳,启瑨。而某遘贞疾。罗氏救护万方。疾革。割指进血。属纩且下从。被诸子急救。因节哀以送死。身不脱衰麻。口不近珍味。教诲诸子。必以义方。娣某氏悲其孤幼。教育无异己出。练前十日。罗氏忽召诸子曰。汝皆来前。未亡人至痛在心。而苟活至今者。汝辈之故也。汝叔母遇汝有恩。吾可以下报而翁矣。是夜遂殒命。诸子救之不及。时 哲考戊午也。得年三十九。葬于咸平之新光乡。乡士以孝烈。闻于官。盖此懿行。人类之所以异于禽兽。衣裳之所以异于裔戎。天下国家之所以维持而全安者。亶在于此。宁可以人之微显。事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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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异视之也。 朝廷苟欲修举旧典。实树民彝。则罗氏之潜光。亦不患于不阐矣。姑且据实立传。使启奕藏之于家云。
金弼大传
三纲六纪。天经地纬。民彝物则。有违则禽兽也。然世教废。人心陷溺。则士大夫遗亲后君者。相环也。读书之士。视其所以。能不违。观其所由则或不无可言者。吾尝病之。今夫奴主。亦犹君臣父子人之大伦也。然臧获。天下之至贱。非读书讲道之人也。其安于㬥弃。惟服食男女是事。何怪焉。若金弼大夫妇。既尽忠所事。而其心倘然无所为。士大夫闻者。亦可以愧死也。传曰。金弼大者。杨州之良民也。妻某。为松山士人崔氏婢。故弼大为崔氏力甚谨。久之。崔氏夫妇俱死而无育。诸崔欲悉埋其祖祢神主。弼大与其妻。泣而请曰。噫。小人事之如父母。几年于此矣。一息尚存。此不忍见。愿仍安旧宅。使小人夫妇居之。竭力农桑。忌日名节。得奉芗火。诸位替临而奠之。小人夫妇俱死。然后埋之。诸崔礼据不许。明日又诣于庭。呜咽而言曰。小人。人役也。恶知礼文。但奴主。犹父子。礼岂亦人情之外乎。夫妇迭恳。语甚激切。诸崔异而许之。弼大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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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奉十馀年。既老。度朝夕身死。造崔氏秀贤之门匍匐而前。声泪俱迸。良久乃言曰。小人死。吾主不食。公有二子。若立少为后。吾主永世不馁。小人夫妇。瞑目于地下。公之继绝之仁。睦族之恩。亦当受福于来世矣。乞赐处分。秀贤怒叱不听。其妻入内庭。恳乞尤至。而弼大遍诉于诸崔。冀同辞而力劝之。且申言于秀贤曰。睦与不睦。门族隆替之所由分也。区区至此。为楚非但为赵也。秀贤不答。弼大正色曰。不审衣冠士夫。所以异于常汉者。何谓也哉。语未终。秀贤曰。诺。于是。以其少子某。为嗣。乡邻惊曰。若是者。振古之所未闻也。 宪宗时。抱川诸儒。议闻于 朝。请 赐旌褒。本州无诚心相应者。其事遂寝。然好义者。往往为余道之。野史氏曰。昔子朱子表章唐卫士五台僧。宋子于炮手李士龙。私贱姜孝元。官婢鍊玉。亦然。岂非褒忠义。树之风声。无问贵贱哉。余不自逊。窃自附于斯义云。
金汉龙传
金汉龙者。湖南之益山人也。其先出于新罗首露王。贯金海籍。汉龙家世寒微。为郡吏。廉介自持。不随众作奸猾事。尝有百金物。于例当为己有者。汉龙以为害义不取。遂分布民间。其庸行皆称。是故。家力贫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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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甚。亦无戚戚之意。事母甚孝。家行甚笃。有志儒者之学。于礼讲究常变。其说多精详可取。随手劄记。有若干卷。于同辈诱掖之善。诚心恳厚。同辈感化。往往有读书者。士友期望不浅。而汉龙忽寝疾矣。今 上戊寅。度不能起。沐浴正衣而自挽。其词无怛化意。惟以事母不终。为善不卒。为恨。因谓其子。袭敛以往。宜谨从礼制。毋得如茅缠纸裹。取绛帛为旌。手书曰吏人金汉龙之柩。盖恐家人滥称而犯礼也。字画亦劲正。不异平常。明日竟殒命。得四十七。士夫闻而惜之。徵士仁山苏公辉冕。为余诵之曰。其贤不可无传。吾子其图之。使门人权圣文。录示其略。据以润色之如右云。
野史氏曰。余读龟峰,孤青二先生碑状。未尝不喟然太息以为不幸而不出于三代作人之盛。所就者止于斯也。幸而出于 明宣嘉隆之会。所就者及于斯也。若汉龙。生既不辰。又无年以殁。可悲也已。虽然。彼淤泥之莲。微苏公师生。清香殆不得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