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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宗斋集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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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宗斋集卷之七
 杂著
  
守宗斋集卷之七 第 75H 页
典礼辨说
 己酉六月六日。 宪宗大王升遐。九日。今 上自沁邸诣关御极。十四日成服。十八日。礼曹 启曰。殿卜嗣位后 宗庙祝式。当为釐正。 纯宗室似当称以皇考。 殿下称以孝子。而谨稽誊录。则 英庙于 景庙。称皇兄称孝嗣。今于 翼宗室祝式。似当援以为例。而莫重礼节。不敢以臆见硬议。魂殿与 徽定殿祝式。亦当磨鍊。而礼经誊录。俱无显出可据之文。臣曹不敢擅便。问议时原任大臣馆阁堂上在外儒贤处之何如。 传曰允。祭酒洪公(直弼)献议曰。以叔继侄。历选载籍。惟周孝王之于懿王。唐宣宗之于武宗。我 殿下之于 大行大王已矣。先儒有云孝王叔也臣也。懿王侄也君也。亲亲不害于尊尊。君臣之分固在也。宗庙之礼。嗣君拜先君。非叔拜侄也。先正文元公金长生又云帝王家以承统为主。虽叔继侄。兄继弟。皆有父子之道。斯为万世不易之正义也。虽云有父子之道。而若至属称。则当用兄弟叔侄之序。 殿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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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定殿。恐当称皇侄。于 徽定殿。当称皇侄妃。叔侄之名。虽不见于古礼。叔侄之称。已有程朱两夫子定论。逮 皇朝 宪宗皇帝之追复 景泰帝谥册。称叔称侄。是为所遵述者。而又按纲目唐宣宗纪。礼院奏祝文于穆,敬,文,武四帝。但称嗣皇帝臣某。是亦可备今日援證也。
 孝定 徽定两殿称号。依儒臣议。 主上自称。依大臣议。盖大臣献议。引唐宣宗故事而为说故也。
按此献议中援据论说。近乎博文而略乎尽精也。故谨依孔程朱三夫子及沙溪金先生定论。辨说如左。(先贤论说。莫详于沙翁所引据而为说。故今不得尽录他说。而只取沙翁说云。)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
 左传曰。逆祀也。又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
 公羊传曰。先祢而后祖也。(按左传疏及公羊传何休注。皆以逆祀。谓非乱昭穆而只作失先后。盖拘于兄弟同昭穆故也。兄弟异昭穆。今既有程朱定论。则不须多辨矣。)
 谷梁传曰。先亲而后祖也。又曰。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无祖也。(疏曰。亲谓僖公。祖谓闵公。僖继闵而立。犹子之继父。故传以昭穆为喻。按范宁注。以僖公为亲。以庄公为祖。以逆祀为僖在于庄上。疏说斥其非而辨明之。)
 胡传曰。闵,僖二公。非祖祢而谓之祖祢者何。臣子一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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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八年冬。从祀先公。
 左传曰。顺祀先公而祈焉。(杜预注。从顺也。先公闵公僖公也。将正二公之位次。所顺非一。亲尽故通言先公。)
 公羊传曰。从祀者何。顺祀也。
 谷梁传曰。贵复正也。
 贾公彦周礼冢人掌公墓疏曰。兄死弟及。俱为君。则以兄弟为昭穆。以其弟已为臣。臣子一例则如父子。故别昭穆也。必知义然者。按文二年秋八月。大事于太庙。跻僖公。谓以惠公为昭。隐公为穆。桓公(隐公弟)为昭。庄公为穆。闵公为昭。僖公(闵公兄)为穆。今升僖公于闵公上为昭。以闵为穆故云逆祀。知不以兄弟同居昭位。升僖于闵上。为逆祀者。按定八年。经云从祀先公。传曰顺祀先公而祈焉。若本同伦。以僖公升于闵公之上。则以后诸公昭穆不乱。何得至定八年。始云顺祀乎。明本以僖闵昭穆别。故于后皆乱也。
按闵公弟也。僖公兄也。于文公之跻僖。何讥乎。圣人之意以为僖虽闵兄。闵先僖立。则僖当父视闵公也。故特著于春秋。又责臧文仲之不知者三。而纵逆祀居一焉。四传亦皆以父子昭穆言之。至定公八年。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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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顺祀。而贾公彦周礼疏。辨论甚详矣。沙溪先生尝论典礼。引春秋经传而为之说曰。帝王之统。虽兄继弟叔继侄。以相继为后。为父子也。此是千古大义理大议论。而实本于夫子跻僖公三字也。盖尝论之。唐虞禅。夏殷周继。其义一也。一自父子相继以后。历世之多。历年之久。莫如周室。则福禄绵远。谁与比隆哉。以周家福禄。尚不得尽以父子相传。况后世帝王乎。不幸时君无嗣。必欲以昭穆为后。如士庶家。则国必以无昭穆而统绝者或有之。又不必不择贤愚而惟昭穆是求。是以不拘昭穆而继其统序。既已不拘昭穆而相继。则只以承统为重。而不以本属为序然后。凡百礼节大小大齐整。而合于春秋大一统之义矣。夫人君所以主宗庙社稷者也。先君既以是传之。嗣君既以是受之。而嗣君亦尝臣事乎先君。则臣子一也。承统后反以本属尊卑计之。则岂非节节妨碍乎。若兄继弟叔继侄。只以弟侄称其先君。则是无复以臣子之道自处也。按礼。弟侄序于班祔。则帝王家宗庙莫重之礼。何可用士庶家班祔所称之例也。不以亲亲害尊尊。义之正也。若以为称之以弟侄。而尊尊之礼自在云尔。则其于名义。果何如。孔子曰。名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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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言不顺。夫子此言。虽非指此而言者。然称以弟侄。而事以君父者。亦可谓名正言顺乎。既以弟侄称先君。则自称以兄与叔可也。于先君则称以弟侄。而嗣君则自称以嗣王臣者。岂非半上落下乎。其所称于先君。虽不见于经传。而嗣君之自称。著于通典。通典曰自称嗣皇某。其不敢以叔与兄自处之义。自可见也。既不敢以叔与兄自称。则不当以侄与弟称先君。可以不待言而推知矣。无论本亲昭穆之如何。一以相继为后。定其统序。可以为万世通行之礼。故圣人特著于春秋。以定百王之制。而程朱两夫子继而著明之。沙溪老先生实承圣贤相传之统而详说之。真所谓考三王而不谬。俟百世而不惑者也。
 周共王崩。子懿王艰立。崩。共王弟辟方立。是为孝王。(右马史周本纪所载。)
 共王立。崩。子懿王艰立。崩。弟孝王辟方立。(右史略所载。)
按以史记考之。则孝王乃叔继侄也。以史略考之。则孝王乃弟继兄也。然史略之编。后于马史。通考前代十九史而纂辑者也。尧舜禹世系。皆取史迁所记。而至于周孝王世次。与史记不同。抑此则史迁所记为误。故曾氏改正耶。诗经大全诸国世次图。出于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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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而亦以孝王为懿王之弟。刘氏宋人。则此图先于曾氏之史矣。是必有所考而正其误也。此在今日议礼。便是没紧要处。而亦不可不辨也。
周七庙图
懿王时孝王时夷王时
稷稷稷
文文武文
成武成康成武
昭康昭穆昭康
共穆共懿共穆
孝懿
周九庙图
懿王时孝王时夷王时
稷稷稷
(世室)(世室)(世室)
成武成康成武
昭康昭穆昭康
共穆共懿共穆
孝懿
  右二图。朱子大全所载。其所谓七庙。韦玄成等说。以后稷为太祖。并文武两世室及亲庙四而为七。盖宗在七庙数中也。其所谓九庙。刘歆说以后稷为太祖。并文武两世室及三昭三穆为九。盖宗不在七庙数中也。朱子各据其说为图。(见大全杂著禘祫议。)
按此二图。则于懿孝二王相继世次。不以本属为序。而以承统为伦。一如父子相传之义。尤为彰明较著矣。若孝王以本属合祢懿王。则夷王时宗庙序次。何可以懿王序于昭四位。以孝王序于穆五位耶。父为昭子为穆。宗庙之制也。朱子以懿为昭。以孝为穆。如父子位次。则孝王之不可以本属处于先君者。考诸图而可知矣。既不可以本属处之。则独可以本属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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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耶。
     戾太子史皇孙
汉武帝
昭帝
宣帝
按史。昭帝无嗣。宣帝以史皇孙之子。入继昭帝之统。以伦序论之。以孙继祖也。然议谥戾太子及悼考时。有司奏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又曰。陛下为孝昭皇帝后。其后程子以为人后者。谓其所后者为父母。而谓其所生者为伯叔父母。论宣帝称考所生之为乱伦失礼。而朱子载于纲目。以寓春秋褒贬之义。若帝王相继。亦必以伦序为主。而不以承统归重者。则其于宣帝之阙一世而相继。程子何可以为人后之礼言之耶。宣帝于昭帝。当时属称。不见于史。今不可考。而以程朱垂训究之。则宣帝之父视昭帝。不待辨说而明矣。是以沙溪先生尝引程子此说而论之曰。帝王家只以承统为主。虽叔继侄兄继弟。亦有父子之道焉。岂可谓考位之阙也。
献议中自先儒有云。至非叔拜侄数行。语涉模糊。无以详其指意。而最是亲亲不害于尊尊云者。有违于公羊传所谓不以亲亲害尊尊之义。是甚可疑。此论之出于何书。今未暇细考。而未见其必为亲属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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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證也。舍却圣贤明正之训。向别处讨去何也。又引沙翁说而直接以称侄之语。似若于沙翁说中有此意者然。沙翁之言不可称侄。不啻分明。而今乃弃而不取何也。且于 孝定殿。既称皇侄。则 徽定殿。当称侄妇。易以妃字何也。其意以为称侄。无害于尊尊。而称侄妇。独为未安而然耶。若知称侄妇之未安。则亦当知称侄之不可矣。
汉景帝
武帝长沙定王发
昭帝舂陵节侯买
少子郁林太守外
宣帝钜鹿都尉回
元帝南顿令钦
成帝光武
哀帝平帝
 纲目。光武十九年春正月。五官中郎将张纯与太仆朱浮奏议。礼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亲。当除今亲庙四。以先帝四庙代之。大司徒涉等奏立元,成,哀,平四庙。(先是光武立所生四亲庙于洛阳。)上自以昭穆次第。当为元帝后。遂追尊宣帝曰中宗。始祠昭帝元帝于太庙。成帝,哀帝,平帝于长安。舂陵节侯以下于章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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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纲目此条。今以后汉书张纯传及祭祀志所载参看。则戴涉等奏议。朱子只取其以先帝四庙。代四亲庙。而继之以上自以三字。有若以光武上继元帝。为不考礼制。而断以己见者然。细究立文之意。可见其为讥贬微辞也。纲目即朱子继春秋而成之者。此等义理肯綮处。岂可不明着眼乎。(大全答何叔京书曰。成哀以下。即陵为朝。似已允当。此与纲目语意小异。盖纲目专主昭穆次第。故微有贬意。而答何书。只泛论成,哀,平庙制也。恐当各作一义看。)○刘敞为兄后议。殊极明正。其言曰。汉惠帝亲受之高祖。文帝受之惠帝。虽兄弟。此与鲁之闵,僖何异故。存当以臣子叙之。死当以昭穆正之。而汉时议者皆推文帝。上继高祖。而惠帝亲受高祖之天下者。反不与昭穆之正。至于光武。当继平帝。又自以世次。上继元帝。皆倍经违礼而不可传也。(刘敞字仲原。宋仁宗时人。所著春秋说。有传权衡说例文权意林四十一卷。欧阳公述墓志。)
东汉章帝
和帝
殇帝安帝(和帝侄。继殇立。)
顺帝桓帝(章帝曾孙。继质立。)
冲帝质帝(章帝玄孙。继冲立。)
按史。东汉殇帝生百馀日立。八月而崩。安帝以章帝之孙。未冠即位。乃以从兄继从弟也。安帝之孙冲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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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岁立。三月而崩。质帝以章帝玄孙。八岁即位。则计其伦序。亦以兄继弟也。质帝无嗣。桓帝以章帝曾孙继立。语其亲属。则乃以再从叔继侄也。若诸王入承。必以本亲伦序。定其昭穆与称号。则桓帝于安帝从侄也。顺帝再从弟也。冲质再从叔也。当考安帝。而于顺称兄。于冲,质称侄耶。然则灵帝时。于顺称伯父。于冲,质称从兄。而至献帝。于顺称从祖。于冲,质称从叔耶。又过一世。则当曰从曾祖再从祖耶。苟如是则士庶家班祔所无之礼。安有一统相承之义也。且桓帝若称侄于质而称兄于顺。则至灵帝时。桓帝位。当与顺帝用后世末失兄弟共一世之例。(即朱子说。)然则当居所尝臣事质帝之上也。其可乎。若于此避春秋跻僖之讥。而安于质帝之下。则既以叔侄称之。而叔居侄下。揆以名称。亦岂不有乖乎。今以后汉书祭祀志所载考之。则殇,冲,质三帝。俱以崩在幼小。不列于庙。就陵寝祭。当时所行。自无世次之可言者。而若崩不在幼小。俱为入庙而序昭穆。则当用何礼也。苟用本属称号而只序所立先后。则将兄居考上。叔居祖上。决不当若是颠倒也。
唐宪宗
穆宗宣宗
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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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武宗
按纲目。敬,文,武三宗。以穆宗之子。相继立。武宗崩。宣宗以宪宗次子。继立于穆宗弟也。于敬,文,武叔也。禘于太庙。礼院奏祝文于穆,敬,文,武。但称嗣皇帝臣某昭告。详此礼院只论嗣君所称。则当时所行。似是于先君不举属称也。汉唐以后帝王礼制。鲜能合古。而犹不以本属称侄先君。则亦可见难慎之意也。
皇明宣宗
英宗景皇帝
宪宗
按 明史。 英宗以 宣宗太子。立十四年。因北虏也先难入北。 景皇 宣宗第二子也。以 太后命即位。遥尊 英宗为太上皇。 景泰元年。 上皇至自虏营。入居南宫八年。 上皇复位。废 景皇为郕王。 英宗复位八年而崩。 宪宗以 英宗长子嗣立。然则 宪宗即受统于父而非受统于叔也。虽追复 景皇。只当从本属叔侄之称而已。初无承统之义。则又安所加隆。若 英宗不废 景皇。 宪宗从以受统。而犹从叔侄之称。则是乃失礼。又何可援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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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遵述乎。
 程叔子撰叔父朝奉墓铭。自称孤侄改葬。告少监文云玄孙珫谨遣侄颐。祭四十一郎文云叔父颐祭于侄四十一郎。(胡文定改侄作犹子。)
 朱子与刘共父书曰。礼记云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言人为兄弟之子。丧服犹己之子。非所施于平时也。况犹字。本亦不是称号。只是记礼者之辞。如下文嫂叔之无服。姑姊妹之薄也。今岂可沿此遂谓嫂为无服而名。姑姊妹以薄乎。
 与张南轩书曰。称侄固未安。称犹子亦不典。按礼有从祖从父之名。则亦当有从子从孙之目矣。以此为称。似稍稳当。又曰。尔雅云女子谓兄弟之子为侄注。引左氏侄其从姑以释之。而反覆考寻。终不言男子。谓兄弟之子为何也。以汉书考之。二疏乃今世所谓叔侄。而传以父子称之。则是古人直谓之子。虽汉人犹然也。盖古人淳质不以为嫌。故如是称之。自以为安。降及后世。则心有以为不可不辨者。于是假其所以自名于姑者而称焉。
按仪礼不杖期章曰昆弟之子。大功章曰侄。传曰侄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疏曰侄之名。惟对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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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若对世叔。惟得言昆弟之子。不得侄名也。以此言之。则古人之称侄。只于姑而不于伯叔父也。然今考字汇侄字注。则引说文而释之曰兄之女也。又兄弟之子皆曰侄。又妻兄弟之子。妻称之亦曰侄。此第三段所言。即如仪礼尔雅所云。而第二段所言。即如程子所称也。又春秋谷梁传范宁序曰。乃帅门生故吏兄弟子侄。注引左传杜注兄子曰侄以解之。说文是汉许慎所著。而杜,范是晋人。则汉晋之时。已有谓兄弟子为侄之文。而朱子以为反覆考寻。终不言男子谓何也。岂或偶未记此文而云然耶。然则称侄。非自程子始定矣。且朱子所论。则辨说胡本改侄作犹子之非。而以为程子之从俗称侄。无害于义也。然以从子之称为稍稳。则今以称侄为程朱定论者。亦失本旨矣。
 朱子祧庙议状曰。谨按礼家先儒之说。兄弟传国者。以其尝为君臣。便同父子。各为一世。礼之正法。若今日见行庙制。则兄弟相继者。共为一世。礼之末失也。
按宋朝庙制。亦以兄弟为一世。而朱子以为非礼。以状议之。并上图本。而其为说。以尝为君臣。便同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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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据。程子亦有兄弟继位。可为昭穆之论。兄弟传国。既用父子之礼。则以叔继侄。何独不然。盖嗣君尝臣事乎先君。先君于伦序。虽为卑属。是君也。故同于父也。嗣君于伦序。虽为尊属。是臣也。故同于子也。然则嗣君之事先君。一以君父视之可也。事以君父之礼。而称以弟侄之名。未知于礼当乎。于义安乎。若以弟继兄。以侄继叔。而称以本属。则其违于圣贤之论一也。而此则尊属在于先君。称之以尊属而事以尊尊之礼。犹之可也。将事以尊尊之礼而称之以卑属。则名义岂不乖戾乎。历稽春秋经传及程朱诸说。则沙翁所谓兄继弟叔继侄。以相继为后为父子者。深得圣贤相传之旨。而为万世不易之正论也。沙翁时一种议论。亦如今日所云。故其所答时宰书。有曰帝王之以叔与祖。继侄孙者甚多。若如令意则称所继之君。当曰皇从孙皇侄。而自称当曰孝祖父孝叔父耶。当依通典。自称曰嗣皇某。于先君亦当别有称号。而未有儒先定论。不敢创说也。沙翁虽不言先君之宜何所称。而其不可称侄孙则明言之。尤翁于先生状德之文。详著而表章之。此岂后学之所可违贰者耶。我 圣上若受统于 翼宗。则 祖宗朝既有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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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已例。尚或难于异同。而今历一世而受统于 先大王。则当博考经史。先定世次于所从受统之 先王然后。溯而上之。以序昭穆可也。今却不然。不究帝王承统之重义。只以本属亲序。以接昭穆。如士庶家不得已权行之例。是果合于经礼乎。假饶唐宋间。有已行规例。苟违圣贤旨义。不必曲从。而况历选前古。无称侄称弟之文。而春秋微旨。洛闽绪论。沙翁辨说。若是明正。岂可以一二曲證。轻断莫重典礼也哉。夫以沙翁精博。犹以为不敢创说。则谁能于夫子之墙。得其门而入。独见宗庙之美乎。沙翁论说。本立条畅。该括无遗。而逐段据先圣贤之训。无一语强辨杜撰者矣。若以沙翁说中亦当别有称号六字为疑。并与其不可称侄孙。而谓之未定之论。则真可谓察乎小而遗乎大也。岂可以一句未决之辞。尽掩其全篇不易之论。沙翁虽疑其别有所称。而今以其所论辨诸说。反覆参考。实无可称之号也。其不可称侄孙。既如上所引。而沙翁又以为以祖与叔之尊。称子于侄孙。恐无此理。既不可称侄孙。而又不当称皇考。则可知其更别无合称底号也。然则其所疑别有称号云者。只是推极辨质之辞。而非谓必有别称也。大抵以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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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祖。继侄与孙。则正是有父子之义而无父子之名者也。窃念我朝 宗庙祝式。于远代不举属称。而只书庙号。今 圣上之于 先大王。恐当用此例。而昭穆世次。一用父子相传之礼。似合于麟经之旨。程朱诸贤之论也。 圣上自称则既有通典所载。(即沙翁所引嗣皇某之语。)引用固好。而浅见则遵用 英庙旧例。称以孝嗣尤善。盖 英庙之于 景庙所自称。似是引据曲礼内事曰孝王之文也。孔疏曰内事宗庙事亲。宜言孝。(通典曰。东晋穆帝崩。哀帝以从弟继其统。王琨,江霦等议。奠祭之文。当称哀嗣。又当称大行皇帝云云。丧称哀祭称孝礼也。以奠祭而称哀嗣。则后必称孝嗣矣。我 英庙所行。抑援用此文耶。考诸续五礼仪。以为孝嗣嗣王。两嗣子俱是承继之意。则叠下为称。未知何所据也。若据曲礼则似当于嗣王上。只加孝字也。细考曲礼文义。乃通指践阼临祭之君。而不专为子之于父所称。则兄弟叔侄相继。皆可引用也。)又礼运曰祝以孝告。曾子问。郑注曰孝宗子之称。家礼祠堂章曰凡自称。非宗子不言孝。然则称孝者。不但为事祖宗之道。亦可见重宗统之义也。 英庙此礼。必是参酌古礼。不徒以兄弟处之者也。以继统有父子之义。而称于兄则亦可以称于侄。遵而行之。恐为从先祖之一道也。而况我 正庙朝收议百官时筵教中。有以孙继祖以弟继兄为称之语。大哉 王言。此诚度越千古。卓冠百王之正见大训。尤为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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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当继述也。今此莫重典礼。既已定式。则如愚孤陋。非所敢轻议。且草野贱臣。猥说邦礼。虽涉越俎。然此系大义理。则亦不可不讲明也。昔鲁定公改正文公之逆祀。而孔子著于春秋。传注及诸家皆言其礼之正。程子告于时君曰。虽祖宗故事。固有不可改者。有当随事损益者。若以为皆不可改。则是昔所未遑。今不得复作。前所未安。后不得复正。朱子于宋朝祧庙仪节已定后。亦有改正之议矣。若以为宗庙之礼至严且重。不当改不敢议云尔。则春秋不足法。而程朱不可学欤。未闻有一辞之辨。而反或有二创之随。故采摭古训。略加辨明。而不敢以己见专辄。惟俟知礼君子之取舍焉。己酉冬。守宗斋主人书。
愚既辨说如右。而友人丹台逸士(丹台李世渊号)以书来。亦论及此礼。并录示薛考功,任云湖(靖周)所论二段。而此亦不可无辨。故又以瞽说僭及之。以质于丹台而附诸下方。
 皇朝考功郎薛蕙论兴国典礼曰。自古帝王入继者。必明为人后之义而后。可以继统。盖不为后。则不成子也。不成子。夫安所得统而继之。故为后也者成子也。成子而后继统。又将以绝同宗觊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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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焉。圣人之制礼也。不亦善乎。若夫前代之君。间有兄终而弟继。侄终而伯叔父继者。此遭变不正者也。然多先君之嗣。先君于己考也。己于先君则子也。故不可考后君。而亦无两统二父之嫌。若晋之哀帝,唐之宣宗是也。其或诸王入嗣。则未有仍考诸王而不考天子者也。
 云湖与金士达(相进)书曰。旁支之入承祖统者。父其所生而服三年之丧。则固有贰斩之嫌。若夫兄弟相继。及叔继侄祖继孙者。虽祢所承之君。而至于称号则以世次为主。此果有二父之嫌乎。祢所承者。继统为重而有父道存也。主世次者。正名为重而伦序不可乱也。义各有当。两不相妨。执一废一则不几固乎。此有一说。假如光武承统于子婴。而子婴之后若在。则母道事之可也。直称为母可乎。闵,僖父子之说。槩论其承统之重而有父子之道云尔。恐非谓因此而并与世次易之也。又如亲父亲祖。或有废疾。或以拘囚异国。如秦庄楚怀。后或疾瘳或返国。而承统于子若孙之后。亦将直加父子之名乎。故曰虽祢所承而名不可乱。义各有当也。凡义理之推不去。行有窒者。非其至也正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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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愚谓(即丹台说)既祢所承之君。则庙中当不用世次。祝文岂可称世次。以叔继侄。如我朝 世祖之于 端宗。则庙中不用世次。而位 端宗于 世祖之上。若亲父亲祖。或有废疾而疾瘳。或在异国而返国。承统于子若孙之后。则安可乱其世次而子先父食。孙居祖位欤。亲父亲祖虽如此。而至若伯叔祖若伯叔父。则其在生时。既北面而称臣矣。臣之于君。子之于父。其尊一也。安可与亲父亲祖。同条而共贯乎。
按先祖与芝湖书所引退溪先生所定 仁宗王后之于 明宗大丧服制。可备今日之證。退翁始误以嫂叔。闻高峰之论。即改以母子。其后 恭懿(仁宗王后)之丧。 宣庙服三年。(朴思庵所定)先祖又以为 宣庙于 恭懿。既是继体之承重孙。则其为三年无可疑。夫以本属言之则乃叔侄。而断之以承重孙。然则其于祖继孙叔继侄。亦可推知。服制与庙仪。恐无异同也。 皇明世宗之入继 武宗。以从弟继从兄也。律之以麟经大义。则亦当祢 武而祖 孝也。同春先生尝于 经筵论此事曰。继序之至严且重。有臣道焉。有子道焉。虽叔侄兄弟之间。不得以亲属称。而 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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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称 孝宗为伯。 武宗为兄。其越礼踰分甚矣。春翁此说。明白严正。亦当为今日援据矣。今观薛蕙所论。不当称考于所生。而追尊之意。则可谓严正。而其论昭穆世次。则便错说了。岂当时辨说主意。专在于兴国典礼。故却于此放过耶。大抵后世于此持论不正者。以不嗣先君之为亲父者。而祢后君为拘而然也。于是兄弟同昭穆之举作。而末失之弊渐长。崇奉私亲之议。亲属为称之论。次第踵起。以己见傅会经传。而实不用经传。證谬例蹈袭汉唐。而反不及汉唐。可胜叹哉。薛论欲以 世宗之统。上嗣 孝宗而不嗣 武宗。虽破璁萼之邪说。而亦不免俗见之失矣。云湖所论大意。盖亦祖述薛论也。其言以为叔继侄祖继孙。虽祢所承之君。而称号则以世次为主。若以世次为主。而称侄或称孙于所承之君。则于其上。又必有称考处。不但祢之。而称侄孙之为无埋。未知考与祢可以分而二之者耶。考即祢。祢即考。既祢于下。又考于上。昭穆从何而定之。既祢所承之君。则虽不称考而便是考位也。当以此定其昭穆也。既计伦序而称考于上世。则不复祢其后君。昭穆可以不紊。岂有此两截底义理乎。如愚孤陋。正是说不去看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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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闵僖父子。槩论承统之重云者何也。果是槩论者。则其立文下语。必不如彼直截也。自程朱至我东诸贤所言。莫不本诸此。则今何可一切扫弃耶。虽以继统正名两下说话。曲为之解。以为推不去行有窒者。非其正也云云。而以愚观之。其所论说。只见其窒而未见其正也。至若父与祖废疾或拘囚他国。已受国于祖若曾祖。而父与祖疾廖或返国。继其子若孙而立。则是其父与祖合立而不立者也。且子不可以臣父。岂可以所立先后。易其天属伦序乎。此则尤不当引喻于叔继侄兄继弟也。来教所谓既曰祢所承之君则岂可称世次者。真的确之论也。多少论说。槩符鄙见。自幸鄙见之不甚悖于礼也。然于先辈之论及当世儒宗之议。妄加辨说。固知罪无所逃。而尊畏先辈与论议不苟同。可以并行而不相妨。或可为君子之所恕否。守宗斋主人再书。
看朱书偶录
朱子大全答何叔京书曰。成,哀以下。即陵为庙。似已允当。盖彼皆致寇亡国之君。又未尝命光武以兴复。自不当更立庙于京师也。如汉献帝,晋怀帝。又不同。盖昭烈元帝。尝受二帝之命矣。朱子此书。必有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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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愚每读深思。终未领会。盖帝王家宗庙祫享之礼。只以继体承统。而不以君德得失。有所升黜也。是书莫或初年未定之论耶。即陵为庙。乃别祀也。非祫享也。彼虽致寇亡国。而固以正统相继。统之所在。庙岂不享乎。且光武拘于昭穆世次而为此举。然则以昭穆之当后与不当后。为庙享升黜之举耶。朱子虽以致寇亡国为断。然光武实以世次为拘也。光武此举。果为允当。则后世安知无如李景让者引为口实耶。唐宣宗时。李景让以叔不当拜侄。请出穆,敬,文,武四主于太庙。朱子特书于纲目而贬之。不可以世次为拘而不为祫享也明矣。帝王家绪业中绝而复兴者多。东周君若能兴复旧业。以继大统。则当更立宗庙。以祀先王。果可以亡国而不享赧王于太庙乎。汉之桓,灵。乱政致亡。同于成,哀。宋之钦宗。在位不二年。被执国破。亦不当立庙京师也。这般义理。所当深究精辨。俾无窒碍。不但为一代之制而已。是以愚于此书。窃有所疑。近看纲目。(光武十九年。上自以昭穆次第。当为元帝后。始祀昭帝,元帝于大庙。成帝,哀帝,平帝于长安。)其立文下语。似有奥旨。故采而著之于典礼辨说。李友汝乔付签于此条。而以愚为推之过矣。此友专以答何书为主故也。大全语类与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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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亦有异同。如大全与南轩书。言武后之不可诛。而纲目。取胡文定当诛之说。语类论狄仁杰当入死类。而纲目书以卒之类是也。玆敢劄录。以俟讲质于士友云。
江岩奉审录
辛卯之春。寓于延丰县源泉里。乡是醉石遗爱所在。而里则直斋妥灵之所。早夜仰止。寔吾人依归之地也。且南距攀桂亭三十里而弱。北距清风黄江。西距忠州楼岩。俱不过半日之程。噫。小子生晚。既不得抠衣于纯敬两先生门下。道远。又不得风咏乎江岩杖屦之遗墟。翘首遐想。徒切江汉之思。幸玆侨寓。相距密迩。乃以秋八月晦。与从氏偕往楼岩。盖从氏是时有任名于楼院故也。斋宿院中。翌日九月朔朝。焚香祗谒四先生祠。祠以吾先子为主壁。老峰闵文忠公,寒水权文纯公,丈岩郑文敬公。东西配宥。并奉位版及真簇。而闵公无真簇。故只奉位版矣。礼毕。来到主人家。仍拜丈翁醉石祠堂。又披阅先贤笔帖而归。又以九月望后。往黄江。奉审书院后。入寒水斋。瞻拜文纯公真像。又有吾先子真像几藏本。故展挂壁上。拜审后。敬览传受手迹。此盖栗谷先生 经筵日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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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栗翁碑文删定时。文元老先生与白沙往复者及慎斋所精写本。即吾先子临命时所托也。又有吾先子笔帖及石潭庙庭碑草本, 孝庙密札摹本, 明圣后谚札誊本者。同藏一几。尊阁丌上。不敢出寒水斋门外云。又有冠杖枕簟案砚杯壸等物。其后孙一象先生生时。谨守而不敢易置者也。次第考阅。感慕深深。诗以咏叹。文以记述。以寓景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