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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集政法集第二十九卷○牧民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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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集政法集第二十九卷○牧民心书(卷十四)
 赈荒六条○补力(赈荒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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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事既判。宜饬水田垈(一作代)为旱田。早播他谷。及秋。申劝种麦。
 此所谓代播也。代播之谷。不过数种。一曰黏粟。(秫粟也。南人谓之黏实。)二曰荞麦。三曰晚菽。凡此三谷之种。宜于平年。各聚数百石。以为不虞之备。如不能然。宜饬下民。各图私蓄。以为旱备。不可已也。〇己巳之夏。岁事既判。朝令劝耕荞麦。南徼数十邑。都无荞麦。唯灵岩郡有荞麦二百馀斛。监司令数邑分用。数邑领民往移。灵岩之民。数千人屯聚拒绝。官不能禁。皆怅然以反。〇甲戌之夏。岁事既判。县令劝种黏粟。南徼十邑。都无种子。唯长兴金氏家。有黏粟三百斗。每一升。受钱十五而粜之。数日之间。得钱四十五贯。四百五十雨(一作两)。 论其本价。不过三贯。(三十两。)民目见此事。其后亦无蓄之者。〇凡代播之㽝。预许免税。然后民肯代播。若此令不明。虽劝不播。
 朱子在南康军。劝谕救荒帖云。早禾已多损旱。无可奈何。只得更将旱田。多种荞麦及大小麦。接济食用。〇李时珍云。荞麦。立秋前后下种。八九月收刈。性最畏霜。
 中伏之日。牧下帖于诸乡。劝民代播。其代播种子。极力求问。可移则移之。可贩则贩之。与民偕作。急急如救焚拯溺。时刻是争。不可缓也。
 朱子在南康军。谕种二麦帖云。使军累行劝谕耕种二麦。盖为今年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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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不比常年。须是并力加工。救济性命。今访闻多有未施工处。显是顽慢。量行决罚。先此晓谕。〇再谕上户帖云。趁此土脉未乾。高田堪种麦处。一面种麦。〇又劝谕诸县帖云。发下三县。趁时犁翻。多种二麦。〇镛案朱子救荒之政。专劝种麦。榜谕帖移。三令五申。诚以凶年。民心陨廓。望绝生活。死在目前。何虑乎来年。故种麦之说。听之藐藐。牧宜诚心劝谕。助其种子。赡其牛粮。务令多种。不可忽也。礼曰。中秋乃劝种麦。虽在丰年。本劝种也。
春日既长。可兴工役。公廨颓圮。须修营者。宜于此时补葺。
 范仲淹领浙西。皇祐二年。吴中大饥。公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令诸佛寺大兴土木之役。谕之曰。饥岁工价至贱。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监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无节。公私兴造。伤耗民力。公乃自条叙。所以宴游兴造。皆欲以发有馀之财。以惠贫者。贸易饮食。工技服役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岁两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公之惠也。
 自警编云。莆阳一寺。建大塔。工费钜万。或告陈正仲曰。当此荒岁。兴无益土木。公盍白郡禁之。正仲笑曰。寺僧能自为塔乎。莫非佣此邦人也。敛于富家。散于窭辈。是小民藉此得食。而赢得一塔也。当此荒岁。惟恐僧之不为塔耳。
 政要云。宋法诸灾伤地分。有兴工役。可以募人者。如农田,水利及城隍,道路,堤岸土功。种植林木之类。监司预行检计工料钱谷之数。利客(一作害)具奏。闻孝宗时。浙东大饥。朱子为提举。请募饥民。兴水利。朝议难之。复请曰。连年灾旱。国家发仓廪以赈之。若于数外。微有增加。以为募民兴役之资。则救灾兴利。一举两得。臣见所至原野。极目萧条。惟是有陂塘处。其苗蔚茂。秀实无异丰岁。于是。益知水利之不可不修。若令逐村逐保。各有陂塘之利。则民间永无流离饿莩之患。国家亦永无蠲减粜济之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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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参判后山按关东。时大饥。而营舍毁于倭乱。久未克复。公曰。古人当凶岁而兴土役。亦一道也。遂发营中米布。以募饥民。至者云集。不数月功告讫。
救荒之草。可补民食者。宜选佳品。令学宫诸儒。抄取数种。使各传闻。
 范仲淹奉使安抚江淮。时大饥。以民所食乌昧草进呈。宣示六宫。用抑奢侈。〇杨慎曰。麦有昧音。乌昧草。谓今燕麦也。淮南谓麦为昧。故从音为文。或曰。燕麦。即野稷。升庵失考。
 范纯仁知庆州。大饥。五谷绝种。官储有限。方惧未有以继。会是秋蓬生蔽野。而结实如粟可食。所收狼戾。民食之馀。公令官籴。〇齐之鸾为陜西(陕西)佥事。见流民刈蓬。蓬有绵刺二种。子可为面。饿民仰此而活者。五年矣。见有以面食者取啖。螫口涩腹。呕逆移日。遂将小民困苦情状。并取蓬子。封题赍献焉。
 郑毅夫采凫茈诗云。朝携一筐出。暮携一筐归。十指欲流血。且急眼前饥。官仓岂无粟。粒粒藏珠玑。一粒不出仓。仓中群鼠肥。〇王莽时大饥。民食凫茈。郑侠作此诗。盖以王安石比之于王莽。非当时之民。又食凫茈也。
 王荆公参政时。淮浙大饥。李溥为发运使。移檄郡县。以厚朴炒豆为屑。以开饥民冑(一作胃)口。多造纸袄。以衣贫民。(袄者。袍也。可包周身。)榜劝富民施钱。以种福田。或谓曰。东南之民。冑(一作胃)口既开。又得纸袄为衣。兼得福田居之。不须虑也。监司大惭。台章闻上。尽行降黜。
 宋徽宗时。河北山东。连岁凶荒。民食榆皮野菜。(本草云。榆白皮。荒岁人食之。以当粮捣末。和水服。)盖苗为济宁判官。食(一作会)岁饥。白郡府。郡府遣苗身至户部躬请。户部难之。苗伏中书堂下。出糠饼以示曰。济宁民率食此。况不得此者尤多。岂可坐视不救。因泣下。时宰大悟。凡被灾者。咸获赈焉。
 李泰渊为全罗监司。时适大侵。公上疏备陈饥民之状。并进所食草实。仍请蠲贡赋。以宽民力。又豫储竹实海藻。以助民食。又聚慈悲僧徒。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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粥路傍。以活蒙辑。
 明宗九年。赈恤厅启曰。蓄谷赈饥。虽为荒政之本。谷乏民饥。则不可坐视。我 世宗大王著救荒辟谷方。救万世苍生之命。如松叶益人肠胃。寿人性命。过于五谷。斯实救民良方。京城之民。习尚侈靡。尤以粥溢为羞。朝飧美食。暮已绝炊。今此良方。若不严饬。则复发不行。京则汉城府五部。外则观察使守令。镂板传录。广谕民间。使人无不解。观察使,敬差官,都事。遇人讲问。有不晓者。则色吏论罪。不晓多者。并论守令殿最凭考。今亦依此请松叶服食之方。镂板广布。 上从之。〇显宗十二年大饥。左承旨李端夏上疏曰。五谷之外。草木服食之方。无如松叶。臣闻壬辰乱后。癸巳设粥之时。以松叶末十分。和米末一分。作粥而馈之云。今年粥资。一名率用二合米。二合米今若作末。可为五合也。五合可馈五人。以一人之食。分馈五人。不亦为大益乎。但各邑或用松叶粥。或用全米粥。则饥民必有所避就。而官吏之欲用松叶粥者。必动于饥民。一时之毁誉而不能著实行之。米尽之后。虽欲复用松叶。所和之米亦乏。则更无奈何矣。臣意先自都中。先用松叶粥。不复馈民以他粥。其不肯吃啜者。此非饥民也。宜一切却之。又令外方专用松叶为粥。则用米少而活民当无限矣。
 肃宗乙亥。 教曰。今年大侵。振古所无。凶岁救急。莫如橡实。故分付关(一作阙)内。使之拾取。此亦不实。所得仅二十斗。意在救民。何拘多少。特下赈恤厅。
 救荒本草云。橡实去皮煮食。最益人实中不饥。可御歉岁。
 救荒本草云。葛根采取。作粉饵之。可断谷不饥。〇嘉庆己巳之饥。瘟疫大炽。海中诸岛。亦皆不免。唯甫吉岛之民。安然无事。盖此岛多葛。民皆作葛粉。自冬及春。以此为粮也。葛粉不但救荒。亦能辟瘟。其岛中惟一民有粮。不食葛粉。独自遘疠。全家皆死。〇白浦尹氏之村。有二氓特贫。自冬及春。以葛粉为粮。一村皆沟疠。唯二氓之家。超然独免。〇此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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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所验也。
 救荒本草云。黑豆五升。洗蒸三遍晒乾。去皮为末。大麻子三升。汤浸一宿漉出。晒蒸三遍。令口开。去皮为末。用糯米粥合捣。又蒸之为饼。可以休粮。(详见东医宝鉴。)
 王氏农书曰。辟谷之方。见于石刻。水旱虫荒。国家代有。甚则怀金立鹄。易子炊骸。为民父母者。不可不知此法也。昔晋惠帝永宁二年。黄门侍郎刘景先表奏。臣遇太白山隐氏传济饥辟谷仙方。臣家大小七十馀口。更不食别物。若不如斯。臣一家甘受刑戮。其方用大豆五斗。大麻子三斗。(节)〇此即上方也。其方既在东医宝鉴。今略之。大麻者。即苴麻之实也。(方言谓之森。)〇按徐光启农政全书。有救荒本草数十篇。其中多可采用。宜令邑儒。留心劝民。不可自官发令。以取民讥。
凶年除盗之政。在所致力。不可忽也。得情则哀。不可杀也。
 王曾守洛。岁歉。里有囷积者。饥民聚党。胁取邻郡。以强盗论报。死者甚众。公但笞而释之。远近闻以为法。全活者数千计。〇案王曾之事。不可为法。除盗者。周礼大司徒十二荒政之一也。其可如是乎。减死可已。
 王尧臣知光州。岁大旱。群盗发民仓廪。吏法当死。公曰。此饥民求食尔。荒政之所恤也。乃请以减死论。其后遂以著令。至今用之。
 宋辛弃疾帅湖南。赈济榜文。祗用八字曰。劫禾者斩。闭粜者配。〇朱子曰。弃疾做两榜。便乱道。〇丘琼山曰。劫禾者。盗贼之端。祸乱之萌也。小人乏食。计出无聊。谓饥死。与杀死等耳。与其饥而死。不若杀而死。况又未必杀耶。閒(一作间)粟所在。群趋而赴之。哀告求贷。苟有不从。即肆劫夺自诿曰。我非盗也。迫于饥饿。不得已耳。呜呼。白昼攫人所有。谓之非盗可乎。渐不可长。彼知其负罪于官。因之鸟骇鼠窃。弄锄梃以捍游徼之吏。不幸而伤一人焉。势不容已。遂至变乱。臣愿明敕有司。必先榜示。禁其劫夺。
 宋陈良器知江州。时大饥。有盗刈人之禾。而伤其主者当死。公曰。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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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政所以恤人尽矣。然尚缓刑。况今哉。即奏贷其死。〇凡大凶之年。自今秋分之日。至来夏至之日。一切藏刑焉可也。哀此下民。何忍伤之。不惟盗禾然也。丁判书(讳范祖)诗曰。凶年盗贼无论性。近世经论(一作纶)不在官。一时传诵。以为至言。
 朱子约束禁偷文云。虑有不守行止之人聚集。偷窃禾谷。令行下巡尉司。严行禁约。〇案偷禾。非盗也。良民之丧心者也。然执法者。不可不严禁。秋分之日。宜饬诸里。皆建守草楼。五楼为一(一作保)。五(一作保)为一领。互相守望。呜(一作鸣)柝相应。其有盗禾者。解送官里决罚。
 周济知安庆府。饥民聚掠富家粟。富家以盗劫告。济下令曰。民饥故如此。当报太守数。太守当代尔偿。掠者遂解散。济卒。官民皆罢市巷哭云。张淳知永康县。岁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夺者死。有夺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杀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众皆慑服。
 翟溥福知南康府。先是岁歉。民擅发富家粟及收取漂流官木者。前守悉以坐盗。当死者百馀人。溥福阅实。杖而遣之。
 茶山笔谈云。己巳甲戌之饥。良民化为强盗。所在啸聚数十人。皆蒙纸罩。乘夜打家。兵营,镇营及列邑守令。凡遇此盗。辄置之死。或瘦之狱。民乃称便。按大明律。凡强盗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其律重于窃盗。(抢夺曰强盗。穿窬曰窃盗。)故律官议律。有死无生。余尝思之。此事不可硬定也。凡凶年为此者。非薄窃盗而不为。为此大盗也。窃盗别有天才。其穿穴踰墙。破扃启鐍。伏狵魅人。总有法术。非良民之所能为。故相与聚谋。为此白直耳。窃盗虽逢丰年。不为良民。虽欲感化。无可奈何。凶年为此者。来年则为良民。由是观之。杀之可惜。所谓得其情则戚耳。孟子曰。凶年。子弟多暴。富岁。子弟多赖。由于陷溺其心。岂可与黄巢,宋江之等比而同之乎。然则奈何。散配绝岛。待丰年而释之可也。
 其偷禾小盗。及白昼入人家窃取铜器,衣物者。不可胜诛。宜有榜示。〇榜曰。凡偷窃禾谷及他人傢伙者。既执赃物。里任告于本里上户。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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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此人既系偷盗。不能受饩。虽已被抄。坐此落饩。若改过三月。再无所犯。即许还付饩口。若再犯三犯。终不悛悔者。许本里申官。军校押领。出诸四境之外。断不饶贷。
饥民放火者。宜于严禁。
 茶山笔谈云。己巳甲戌之饥。蒙辑之人。丧其天良。箪豆之怨。抱薪走邻。南塘四百馀户。日烧八九户。未旬而墟。沿海诸村。此患尤甚。宜严法示榜。禁绝其习。〇榜曰。箪食豆羹。结为深雠。辄行放火者。若登时捕捉。或看證明白。即告本里上户查实。如系真的。即时解送官里。军校押领。出诸四境之外。〇此时此人。不可责之以常理。不可罪之以本律。若决笞决杖。必当下致命。本非死罪者。不可决死。其罚不过逐出之而已。不可加也。
 大明律曰。放火故烧人房屋者。杖一百徙(一作徒)三年。因而盗取财物者斩。杀伤人者。与故杀同。〇若放火故烧官民房屋及公廨,仓库积聚之物者。皆斩。〇己巳之饥。宝城郡仓吏。多窃仓谷。至万馀石。遂放火烧仓。依大明律决死。〇此个律令。宜榜谕下民。三令五申。俾民无犯。
糜谷莫如酒醴。酒禁未可已也。
 凶年酒禁。今为故常。然吏校凭藉。侵虐小民。酒不能禁。而民益不堪。且浊酒可以疗饥。行者有赖。不必严禁。唯城中烧酒。为吏校淫酗之资者。不可不痛禁。宜收取酒甑。(俗名高吾里。)藏之楼库。并敕陶店。无敢新造。其或潜酿者。并徵罚钱。以补赈资。城外惟仓村市村。并用城中之例。庶有补也。〇西路及东莱沿邑。并用铜甑。(其出酒倍多。)尤易禁也。
薄征已责。先王之法也。冬而收粮。春而收税。及民库杂徭。邸吏私债。悉从宽缓。不可催督。
 还上之谷。虽大凶之年。不过四分一停退。而监司统营之谷。都无停退。且法所云折半留库者。今无不倾库分给。若全不收入。明年赈济。尤无措手。还上不可以不督也。〇牧自霜降以来。日降哀痛之谕。令不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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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亟输还谷。以立赈基。恻怛温厚。有足感动。则十月之内。其可输者毕收矣。其不可输者。虽叱骂如秋霜。鞭笞日流血。亦无所益矣。〇还上所收。得其实数而后。公下之谷。营划之谷。于是乎受焉。赈饩几石。赈贷几石。(赈贷今谓之付还。)于是乎算焉。不可缓也。然检督不可放。检督者。豺虎也。凶年纵豺虎以害民。所不忍也。一发检督。馀无足观。〇若其精粗。则唯春放是准也。春放精者。益宜精收。春放粗者。不可太精。受而𥳆(一作簸)之。我补其欠而已。〇其停退之数。宜先期分排。必使惠及民户。见上篇。(还上条。)〇凶年。吏之买还于民户。如税米防纳之例者极多。不可不密察严禁。
 及冬。必自上司。飞关督促曰。朝令停退之外。未收二字。不可报来。威喝如霜。若将摧拉。牧宜不动一发。一直以哀言温言。开谕下民。其有未收者。论理报司。〇报曰。上令非不欲恪遵。下情实无以强督。肤剥而一秕难得。髓槌而一稃不出。县令将奈之何。罪罚及身。固所怵畏。号呼惨目。何以积恶。未收二字。不得不冒禁书纳。〇虽由此罢职。固所甘心。况未必然者乎。一斗一石。不可虚张。未收而曰牧(一作收)。 彼若划用。将若之何。
 凶年税米。收纳之法。已详田政篇。今所不赘。〇己巳之饥。萝山村有一士人。税米该纳者。二石未纳而死。检督收之。不纳而逃。再徵于里中。尽卖其田土。仅合其疮。孤寡流离。遂为途殍。计其本钱十二万也。(一千二百两。)嗟呼。相臣赴公。例燃大炬一双。其价米二石也。今之相臣。能知自己轿前一双之炬。其本钱十二万乎。民哀如此。请小垂察。
 民库所徵。都系不法。本既不法。吏又作奸。凶年宜亲执其簿。先从县官所用。尽行剋减。其馀条例。凡可废者。悉废之。(如巡营卜定。)论报拒塞。可也。老子曰。治小民。如烹小鲜。为其小挠之。则糜烂也。凶年之民。尤可挠之乎。已责者。公债之荡减也。(责音债。)公债犹然。况于私债乎。邸债营债。不可论也。〇若夫小民之所讼者。容有可议。甲本至贫。乙方新起。而乙负于甲。无意还报者。当此凶年。尤宜责报。以平民力。不可胶柱鼓瑟。但曰徵债悉禁也。
第五集政法集第二十九卷○牧民心书(卷十四)
 赈荒六条○竣事(赈荒第六条)
  
第五集政法集第二十九卷○牧民心书 第 611H 页
赈事将毕。点检始终。所犯罪过。一一省察。
 人之可畏者三。民也。天也。自心也。意有不诚。心有不正。欺罔上司。欺罔国家。苟逭刑辟。图保利禄。自以为极天下之巧饰。而一毫诈伪。民罔不知。欲知己罪。须听民言。上司可欺。 君父可欺。民不可欺也。天地鬼神。昭布森列。天不可欺也。厌然沮丧。仰愧俯怍。心不可欺也。三者无所欺。吾之赈事。庶乎其寡过矣。
 茶山笔谈云。俗吏设赈。有五盗,五匿,五得,五失。以此自省。能无犯乎。〇五盗者。一曰盗饩。二曰盗贷。三曰盗口。四曰盗劝。五曰盗备。公谷所划。收之以钱。窃其赢羡。以钱颁饩。半于时直。此盗于饩也。公谷所划。不以赈贷。(今之所谓付还。即赈贷也。)移之为饩。种子不给。农粮不颁。虚张文簿。名曰付还。此盗于贷也。虚张饥口。曰万曰千。才饩一巡。左句右削。秋风落叶。百不存一。每饥一口。会谷一石。(饥民一口。大约减下谷一石。)查其实受。每饥一口。不过数斗。其或不幸知味而已。(儿弱一受而即削者。只受米三升。)知味之口。咸以口计。曰万曰千。以欺 君父。此盗于口也。劝分之日。朱棍生风。红酒如泉。以胁以诱。毁其高廪。及输到官。半归私橐。又或阴受赂物。自外删拔。以其赂物。差人商贩。(若是者。富民钱原不入邑。)此盗于劝也。一升一龠。原不自备。百苫千斛。俨称自备。欺罔 君父。以希劳赏。此盗于备也。〇五匿者。一曰匿死。二曰匿饿。三曰匿殍。四曰匿杀。五曰匿逋。死亡相续。日哭千家。略以一二。修簿报司。使上官不得闻实数。使 人主不得察下情。此匿其死也。饿者十万。惟万被抄。抄者一万。惟千免削。监司疑之。问其精抄。答曰。异哉。民不甚饥。抄之颇广。其数止至。此匿其饿也。父子相食。官则匿之。披殡食肉。官则匿之。行有死人。狼藉交加。裨将有声。乃徙数步。绣衣有声。乃投沟中。其报上司。饰伪虚辞。官出俸钱。收瘗如法。此匿其殍也。鹄形菜色。眩转竛竮。嘘之恐扬。握之恐伤。鞭笞流血。督其收粮。死者相续。归之病亡。民方大困。无以远行。院鼓不鸣。遂行(一作得)无事。此匿其杀也。公下之谷。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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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谷。吏则吞之。秋不能敛。上司不知。题为赈资。欲发则罪彰。欲徵则时诎。因而匿之。唯损饥口。此匿其逋也。〇五得者。一曰得财。二曰得纸。三曰得赏。四曰得谤。五曰得罪于天。五盗所窃。归羡田园。是得财也。文书云委。一不致察。簿历山积。归润屋壁。是得纸也。虚张饥口。虚张自备。监司褒启。备局分等。儿马弦弓。宠赉便蕃。是得赏也。民视为雠。厥眼多白。阴奸秘慝。街路公传。是得谤也。天地鬼神。昭布森列。游于恢网。议其阴诛。是得罪于天也。〇五失者。一曰失饩。二曰失粥。三曰失贷。四曰失人心。五曰失官职。颁饩之簿。吏插虚名。其弟其侄。其嫂其婶。咸受玆饩。养其臧获。荒村僻闾。播此虚口。咸归吏橐。赈监承令。(饥民都有司。)与分其利。(亦许付虚口。)饩有失矣。粥米一斛。吏窃其半。稀若清水。一饮数粒。仓奴赈奴。门隶厨婢。吏家之奴。酒家之仆。喧阗杂遝。拦入赈场。咸偷一碗。以果厥腹。官顾不觉。信为耳目。粥有失矣。种子农粮。名曰赈贷。吏私其精。换以糠秕。官有私贩。与吏为谋。一石之鲍。以乱其臭。(官问其粗。吏对曰是官贩之物。)贷有失矣。灾结既偷。停退既格。五盗五匿。残我万命。心腐齿切。有背无向。人心失矣。绣衣出道。发其阴私。五盗五匿。虽不尽发。百发其一。犹犯重律。府隶星驰。尖帽双环。前驱出城。万民咸悦。大者流窜。小者削夺。官职失矣。牧静夜无寐。思其所为。能于此二十条目。一无所犯。斯可矣。
自备之谷。将报上司。自查情实。毋敢虚张。
 大典通编云。守令之称以补赈。箕敛榷利。虚张数爻者。令该道臣。查启以报。上不以实律论。〇守令岂有自备之谷哉。苟非运其家粮。输其庄粟。皆自本县出也。虽真捐月俸。犹不足以自备为名。况巧自料贩。肆为箕敛。而猥称自备。以欺 君父。非大罪乎。凡赈谷所支。细查出处。其真无愧于自备之名者。略报数十石。以应文具。不可张也。不可多也。若全不枚报者。又近于钓名。
 任允锡为陜川郡守。明年大饥疫。死者枕道。殚心赈哺。所活甚多。时以聚粟多寡。为赏第。郡县希觊。多张其数。公独不肯。故不及于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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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积为临陂县令。值岁大饥。尽诚赒救。一境得免沟壑。按道者以善赈褒闻。然公耻干名沽赏。不自言备谷多少。以故独未蒙赏。
 李惯累典郡邑。尝曰为守令者。私备赈谷。未必正道。且因以要赏。可羞之甚。以此哺饥虽多。其报上司。应朝命如干而已。铨官得公在庆州时所报。叹曰。小郡末县。亦或至数千石。以庆之大。仅十数石。不报实数。可知也。彼以多备受赏者。独不愧于心乎。
善与不善。其功其罪。详观法令。斯可以自知矣。
 经国大典。守令不用心赈救。饥民多致物故。匿不以报者。重论。(备荒条。)〇续大典曰。守令善赈。为一道最者。论赏。〇又曰。守令不勤赈政者。通训以下。观察使启闻决杖。通政以上。启闻罢职。〇饥民之当抄而见漏者。守令罢职。监色并刑推。(见礼典。)〇续大典曰。路有饿莩。未得收瘗者。即令埋置。不谨举行者。守令论罢。(见礼典。)〇肃宗二十三年。 教曰。昔者。文王凿沼。而命葬无主之朽骨。文皇散帛。而俾收亡卒之遗骇。哀此累万之饿鬼。不啻朽骨。孔棘之灾荒。殆甚金革。恻怛之心。油然而生。合有明敕。京外之臣。著实掩瘗。用副至意。
 国朝宝鉴。 睿宗二年。相礼金永坚归自全罗道。奏饥民有浮肿者。有弃儿者。 下谕切责道臣。杖该守令。虽功臣议亲。并令勿贷。〇孝宗二年。命罢黄海监司南翧职。以不善赈故也。
 肃宗癸亥。扶安士人申宗济。不忍饥饿。弃妻子。凿冰投水而死。道臣以闻。 命施恤典。该县监拿致营门。决杖。〇肃宗丙子。下谕八道。另加赒赈。切勿以饥民口吻中一合之米。为奸吏润橐之资。守令中。别有无状底入(一作人)。凭藉财利。立视民死者。予则孥戮。断不饶贷。
 英宗庚申。京畿黄海江原三道。饥民流入都下者。一千四百馀人。 上闻之。以不能安集。责谕三道道臣。仍 命赈厅。设粥赈之。〇英宗癸未三月。湖南道臣启曰。饥民四十八万三千七百馀口。死者为四百五十馀人。 上恻然教曰。昔之伊尹。以一夫不获为己过。况为人君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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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一道之民。死者半千。此负陟降也。减膳三日。
芒种之日。既罢赈场。乃设罢赈之宴。不用妓乐。
 罢赈宴者。大事既毕。为劳者慰。非有庆喜也。觞酒豆肉。以犒群劳而已。死者以万。骸胔未掩。生者遘疾。呻吟未绝。饥肠饱麦。新死者又多。此时何时。顾与之相乐耶。余观大凶之馀。官设此宴。百姓闻鼓乐之声。无不嘘唏流涕怒目疾视者。歌舞管弦。断不可用。牧有一分省觉。其为是乎。樵夫吊蝇文云。饿莩大(一作不)瘗。虫蛆所化。是岁多蝇。吊蝇者。托蝇以吊饿死者也。 蝇兮飞来。陈盂盘只。有饛白饭。和羹酸只。酒醴浓薰。杂面馒只。沾君之渴喉。润君之焦肝只。蝇兮飞来。无啜泣只。挈尔父母。妻子合只。聊玆一饱。无于悒只。观君之故室。蓬蔂盈只。崩櫩败壁。户敧倾只。伏翼夜飞。狐昼鸣只。观君之故田。童梁(一作粱)茁只。今年多雨。泥滑滑只。巷无居人。芜而不垡只。蝇兮飞来。丽以腴只。肥牛之臑。鬻伦肤只。酢酱葱渫。鲙鲜鲈只。塞君之莩肠。颜色敷只。砧有馀腥。飨君徒只。视君之恒干。衡从垄只。无所衣被。薪草笼只。雨淋日炙。化异种只。诘屈沸腾。纷蠢动只。泛滥胁干。满鼻孔只。于玆蝉蜕。脱梏拲只。惟路有僵。行人竦只。婴孩据胸。犹吮湩只。里不埋胔。山无冢只。填坑塞堑。杂草蓊只。狸来搰食。喜跳踊只。髑髅圆转。多穴空只。君既蛾飞。有遗蛹只。蝇兮飞来。无入县只。鹄形菜色。严简选只。胥史握管。察其面只。立如密竹。幸一拣(一作栋)只。淡鬻如水。才一咽只。有飞者蛊。上下眴只。肤如腯豕。是豪掾只。敷同奏功。嘉而无谴只。登麦罢赈。张筵宴只。击鼓其镗。箫管转(一作啭)只。曼睩蛾眉。舞回旋只。含娇作态。遮纨扇只。虽有丰膳。君不可流羡只。蝇兮飞来。无入馆只。旗纛森张。棨戟攒只。膮膷盈望。烂璀璨只。煔鹑煎鰿。臛凫雁只。粔籹蜜饵。雕花蔓只。满志喜悦。抚以玩只。挥飏巨扇。君无所窥覸只。长吏入厨。视饎爨只。倭铫爇肉。口吹炭只。桂酿蔗浆。腾称赞只。虎豹守阍。毅防捍只。麾斥哀吁。无杂乱只。寂而不哗。饮食衎衎只。吏坐酒家。倩题判只。驰驿飞书。闾里晏只。道无捐瘠。太平无患只。蝇兮飞来。无还魂只。贺君之无知。长昏昏只。死有馀殃。诒弟昆只。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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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租。吏打门只。声如狮吼。山岳掀只。私其锜釜。曳犊豚只。驱之入门(一作县)。株困臀只。归而委顿。遘疠瘟只。草薙鱼烂。群烦冤只。(已下删。)〇罢赈宴之。不可用妓乐。观于此文。亦可验矣。
是日论功行赏。厥明日修簿报司。
 赈监赈吏。外村之赈监乡甲。(即面任。)及劝分二十石以上。无论上中下族。悉宜召集。与此筵宴。但遐俗贸乱。中族疑于上族。下族疑于中族。堂上堂下。易起争端。致失欢心。宜于客馆之庭。平治其地。自牧以下。皆坐地受宴。乃无讼也。〇其用妓乐者。又于是日。令与宴诸人。各出缗钱。以赐乐工妓女徵敛之馀。又一徵敛。尤不可也。
 是日论赏赈监老矣。(赈恤都监。皆曾经座首。)但以扇鞋等物。施赏。监官二人。(即军官。)武厅中相当职。差除村监十馀人。(诸乡饥民都有司。)以扇梳烟具等物。施赏。乡甲十馀人。(即诸乡风约。)亦赐扇梳等物。赈吏二人。各赐扇梳。来年许差好任。授以完议。赈奴二人。各赐扇子。来年许差好任。授以完议。赈隶四人。(仓使唤。)各赐麦一石。粥婢五人。各赐麦一石。裙布二十尺。〇二百石以上劝分者。各赐一扇。令俟 朝廷赏典。〇五十石以上至百石劝分人。各赐一扇。令俟 朝廷赏典。若无 处分。许自本邑论赏。随其所愿。或差乡任。(别监仓监等。)或差军任。(把总别将等。)今姑勿论。〇二十石三十石四十石者。各赐一小扇。直于是日。随其所愿。或差乡任。(不过乎仓监。留其上窠。以待五十石以上。)或差军任。(不过乎把总。留其上窠。以待五十石以上。)〇十石以下。各赐一小扇。使赈吏贻书以传之。须有踏印官帖。乃生色也。
 续大典曰。私赈饥民。济活多者。出私谷补官赈者。随其多少。论赏有差。〇通编云。各道赈谷愿纳人。五十石以上录启。五十石以下。自本道施赏。〇法虽如此。 朝廷若无处分。二百石以上。县令竭力酬功。若同知佥知座首别监。皆非所愿。宜买好书一部。(七书或少微通鉴。)赏赐有差。〇五十石以上至百石。不愿乡任者。亦赐书籍。(少微通鉴史略等。)〇凡贷者。秋当受谷。一扇之外。不必有赏。此所论者。官劝以贷。而民愿白饩者也。虽十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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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之人。若自愿白饩。非贷非粜者。是日不可无赏扇梳可也。〇近见守令劝分者。其始也甘言利说。若将大赉。及其毕赈也。一杯不劝。一扇无赐。视若乾屎之橛弃。如得鱼之筌。邈然付之相忘之域。其恌甚矣。诗云。德音孔昭。示民不恌。恌以示民。其谁信之。大不可也。
 朱子辞免赈济。有劳进职。直秘阁劄子曰。某虽至愚。于此有不能安者。正为南康军保。明劝谕到。税户张世亨。献米五千石赈济。依格合补承节郎。进士张邦献。献米五千石赈济。依格合补迪功郎。待补国学生黄澄献米五千石赈济。依格合补迪功郎。税户刘师舆。献米四千石赈济。依格合补承信郎。一节未蒙。户部依格。放行恩赏。乞赐敷奏施行。今来所准者劄内却删去。此项事理。某窃恐区区。愚昧切迫之诚。未得仰关天听。其合推赏各人。依旧未得沾被圣恩。则某于义。亦难祗受。又况目今诸路。水旱广阔。公家所积。已经发散。所馀无几。全赖富民献米赈恤。若见朝廷施行如此。谁肯应募。助国救民。兼某见蒙改除提举浙东。常平公事。当此凶岁。专以救荒为职。若此所乞。依格推赏。不蒙施行。不惟食言。于南康旧治。亦无面目可见。浙东之民。将来必致误事。上贻仁圣宵旰之忧。某虽万死。不足塞责。欲望朝廷详酌。特赐敷奏。详某前状所陈。将南康所奏张世亨等。各与照应元格。早赐补授文武官资。则上件恩命。不必加于某身。而圣朝综覈之政修于上。远近观听。有所激劝于下矣。谨再具状。申尚书省。伏候指挥。〇镛案世人虑短。君子智远。宰相之必失信。而朱子之必苦恳者。非宰相之皆欲不仁。而朱子之由自然也。其智殊也。智者利仁。斯之谓也。牧若值此事。宜放(而仿)朱子之劄。或上疏于 天陛。或上书于朝端。请行赏典。以立民信。不可已也。
 其磨勘文书。务从兼(一作谦)退。力去矜伐匿己之功。扬人之善。使上下与闻之人。咸服雅量。使左右趋事之人。皆怀感悦。不亦善乎。自备谷虽至千石。切勿载录。劝分谷虽止数石。切勿漏落。饩口之有始无终者。删而去之。公谷之有欠自补者。因而含(一作舍)之。首尾效劳者。谓其功宜高于纳粟。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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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忠者。谓其才可议于授官。而饥口之死亡者。载其实数。以自引咎而请罪。则斯可谓君子矣。毋曰余迂。今之人犹古之人也。
大饥之馀。民之绵缀。如大病之馀。元气未复。抚绥安集。不可忽也。
 安集之方。一曰助粮。二曰助牛。三曰薄征。四曰己责。牧以时巡行村野。问其疾苦。询其愿欲。曲遂其情。以培其根。勿挠勿侵。如恐或伤。此调大病之法也。
 范纯仁知庆州。一路荐饥。耕牛杀尽。公于邻路。市耕牛谷种。计户口分贷。蕃汉人户。兼以人力垦耕。布种甚广。遂大有年。
 朱子戒上户帖云。今闻乾道七年。放债豪强之家。为缘旱伤。人无以偿。取去猪羊。至入其家。搜夺种子豆麦之类。及抑令将见住屋宇。并桑园田地。低价折还。人无所归。遂致流移。有至今尚未能归业之人。本军行下三县。晓谕上户。仰上户且与宽容。俟民力少苏。却行取索。如将来入(一作人)户。恃顽不还。官司。即为理索。〇镛安此帖宜严峻。乃雍容不迫。为牧者。所宜法也。
 段直为泽州长官。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约曰。俟业主至。当归之。逃民闻而还者甚多。归其田庐。使得安业。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赎之。暴露者收瘗之。未几泽为乐土。
 金益炅出按关东。适当辛亥饥疫。八路设赈粥。久而不罢。饥民流徙仰哺。不能耕作。公闻于朝。罢设粥。给资粮使归农。秋果熟。
 丘浚曰。周宣王所以中兴者。以万民离散。不安其居。而能劳来。还定安集之也。晋惠帝所以分崩离析者。以六郡荐饥。流民入于汉川者数万家。不能抚恤之。而有李特之首乱也。
 肃宗七年。先是关西连岁失稔。六邑尤甚。饥民中有族而无田者。无族而有田者。无族无田而流丐者。分三等。或给粮。或给粜。其后流丐之类。并许荡减。至是又因道臣启闻。更查无田者。一体蠲之。其谷一千六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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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馀石云。〇臣谨案流民安集。仁政之所急。近例疮痍未完。徵追日急。逃者以远。留者益散。故南民为之语曰。丰不如歉。富不如贫。生不如死。宅里一空。无缘复实。田畴既荒。无缘复。所得如毫芒。所失如山岳。本之既蹶。国将畴依。朝廷之所宜虑。字牧之所宜力。莫急于安集也。
 翼成公黄喜为江原观察使。时岭东大饥。公尽心赒济。民无捐瘠。岭东民。于三陟设赈之地。立碑筑台。名之曰召公台。
第五集政法集第二十九卷○牧民心书(卷十四)
 解官六条(递代,归装,愿留,乞宥,隐卒,遗爱。)○递代(解官第一条)
  
官必有递。递而不惊。失而不恋。民斯敬之矣。
 递代之名。总有二十。一曰瓜递。(六年三年。瓜期满。)二曰升递。(自县而郡。自府而牧类。)三曰内递。(移付京官职。)四曰召递。(以三司京院承召。)五曰换递。(与他邑相换。)此五者。名之曰顺递者也。六曰避递。(与上官有亲姻之避。)七曰嫌递。(与上官有先世嫌忌。)八曰来递。(新官忽自补外来。)九曰疏递。(上疏乞递而蒙允。)十曰由递。(受由归家。不还任。)此五者。名之曰径递者也。十一曰贬递。(考课中下等。)十二曰黜递。(状启罢黜者。)十三曰驳递。(台阁弹劾者。)十四曰拿递。(以前事或公罪被拿罢。)十五曰封递。(暗行御史封库者。)此五者。名之曰罪递者也。十六曰辞递。(因上司不礼。上状引咎。)十七曰投递。(与上司争诘。投印径归。)十八曰病递。(身病实深者。)十九曰丧递。(遭父母之丧。)二十曰终递。(卒于官。)此五者。其不幸而递者也。或漂人泊于岛。或犯人越于境。(西北界。)或遭船覆没。或狱囚逃逸。或国马损失。(分养马故失者。亦坐罢。)或贡蔘斥退。或检尸失实。或番军愆期。(上番军阻水。)曾所不意。无不坐罢。夫以一官之微。而其所以递罢之端。若是其夥。官其可恃者耶。谚曰。官员生活。雇工生活。言朝升暮黜。不可以依靠也。乃牧之浅者。认官为家。意欲久享。一朝上司飞檄。邸家有报。即惊惶失措。如丧大宝。妻子相顾而垂泪。吏奴窃见而讥笑。失官之外。其所失更多。岂不嗟哉。故古之贤牧。视为逆旅。如将夙驾。清其簿书。束其装任。常如秋隼坐架。鴥然将逝。一点俗累。曾莫小留。符到即行。旷无馀恋。此清士之行也。审如是也。虽复御史持斧以按事。差官飞盖而封库。恶足以动吾之一发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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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于为政之暇。一念唤醒。唯在乎此。庶乎临事而不慌也。
 王涣之曰。乘车。常以颠坠处之。乘舟。常以覆溺处之。仕宦常以不遇处之。〇案此至言也。
 杨诚斋在官时。计料自京还家之费。贮以一箧。钥以置之卧所。戒家人不许市一物。恐累归担。日日若促装者。〇郑瑄曰。昔有京尹。忘其名。不携家。唯弊箧一担。每晨起则撤帐卷席。食毕则洗钵收箸。以拄棒撑弊箧于厅事之前。常若逆旅人将行者。击搏豪强。拒绝宦寺。悉无所畏。
 禹训为山阴县监。到官日。其装不满一驮。及政满。以公事在邻邑。闻递任径去。〇案此快士也。
弃官如蹝。古之义也。既递而悲。不亦羞乎。
 汉王阳为益州刺史。行部至邛郲九折阪。叹曰。奉先人遗体。奈何数乘此险。后以病去。(王尊为刺史。驰下此阪。)〇按吾东之人。求差济州牧使。其有愧于王阳矣。
 
陶潜为彭泽令。郡守遣督邮至。吏曰。幸束带见之。潜叹曰。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事乡里小儿。乃解印绶。赋归去来辞。〇按督邮者。察属县愆尤之官。本以小吏。升为是官。故曰乡里小儿也。五斗米者。吾人一月之粮。非彭泽月廪。止于五斗也。
 高丽崔宰知襄州。有降香使。凌辱存抚使。宰曰。将及我矣。弃官而去。〇薛纬为万顷县令。为人廉谨。误被监司所诋。投笏而去。留诗云。数年江郡独鸣琴。志在山高与水深。世上难逢钟子耳。弦中谁会伯牙心。
治簿有素。明日遂行。清士之风也。勘簿廉明。俾无后患。智士之行也。
 牧于平日。视为逆旅。月终治簿。私自磨勘。既无债欠。(诸吏所掌。皆无加下钱。)亦无棼混。(当用之财。先已割出之。)则邸报既至。但修本月之簿。不过数刻而毕。其勘簿至易也。至于重记。(郡邑传授之簿历。)宜于上官之初。即令修正。唯其数十馀行。虚而勿书。以待新备。(我到后。别自制造以留之。)则邸报既至。但修新备之。文不过数刻而毕。其修历至易也。即日命驾。太悤悤矣。厥明日。蚤晨洒然登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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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善乎。每见贬递封递之人。垂头丧气。面无人色。如龙旗沾雨。若窟櫑下场。出寓吏厅。甘作寄公。父母妻孥。出于奴厅。有如俘虏。一面治簿。一面治装。棼然扰乱。百绪纠错。新迎之吏。简选驺徒。即豪奴健卒。良马鲜装。悉归此行。哀此寄公。应门无长声之卒。当窗有索逋之吏。满城相传而嘲侮。四境流闻而嗤笑。方且坚操印盒。犹思盗弄。乡任里任换差。有打发之价。仓馀库馀。血战收那(一作挪)移之剩。辱骂四至。褒(一作袖)如充耳。踰旬阅月。莫之知去。新官既至。诉其情愿。指告顽凶。以图雪耻。嗟乎忍为是乎。故曰视为逆旅。常若鴥飞。治簿有素。束装以俟。则当此之时。诚洒落快士也。
 有等贪顽之人。既于仓中公货。甘负逋欠。又将新官支俸。恣行引用。新官既到。无不摘发。或上报监司。罪律层生。或下督由吏。(旧官首吏。名曰由吏。)怨毒追结。以之身名败衄。声闻丑恶。财是何物。殉之至此。治簿宜廉洁精核。无犯彼此之界。斯可以无后灾也。
 
国典。新官刷马之价。州府二十匹。郡县十五匹。计道里给钱。(详见赴任篇。)而旧官之归。无 公赐之马者。谓俸廪之馀。足以办装也。今旧官归者。乃于民户。勒徵刷马之钱。(南方多以田结徵。)多者四五百两。少者三百馀两。承讹袭谬。以为当然。岂不厉哉。牧宜自量。平日清如玉壶。而意外径递。实无以挈眷归家者。犹之可也。若我之归橐。自足以雇马治装。则又何忍索此非法之物于罢癃鳏寡之民哉。断不徵也。(今世亦或有清士。不徵刷马钱者。)〇国典外官身死及遭亲丧妻丧者。并给丧需米有差。(详下隐卒条。)则民赙钱。又何以受之也。牧宜自量狼狈空罄。无以氏柩。则犹之可也。若我之归橐。自足以治丧出堩。而又必乞钱于下民。则藉尸以家丧所不忍为者也。
 后汉杨秉自为刺史二千石。计日受俸。馀禄不入私门。故吏赍钱百万遗之。闭门不受。
 梁乐法才令建康。不受俸秩。比去将至百金。以输台库。武帝曰清白。可为百城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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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阮长之为武昌太守。后迁临海太守。在官常拥败絮。时都(一作郡)田禄。时都(一作郡)谓武昌。 以芒种为断。此日前去官者。一年秩禄。皆入后人。新官。并领正日(一作月)以来俸禄。 长之去武昌。郡代人未至。以芒种前一日辞(一作解)印绶。(后一日解印。则当领受俸禄。)初发。都亲故。或以器物赠别。得便缄录。后归。悉以还之。(本传云。长之一生。不侮闇室。所莅皆有惠政。)〇案此清士之行也。宜勉而效之。
 南史朱修之为荆州刺史。去州之日。计在州以来燃油及私牛马食官草谷。以私钱六十万偿之。
 蔡樊翁撰我先君子墓碣铭云。(先君讳载远。)君在晋州寝疾。左右无可仗者。三子中路奔哭。见诸吏文簿。棼无头绪。不知所为。适于枕头小箧。得手录一纸。各房逋剩。一一条列。彼此对头。令各补完。遵而施之。无一赢欠。其居官规模之终竟慎密。如此。
 茶山笔谈云。昔有人为灵岩郡守。负厨吏钱数百两。不偿而去。吏追至罗州。诉之不听。乃前至腰舆前俯伏。告于祠版曰。神主大监所食。案前不酬而去。(下吏称官曰案前。)乞降冥命。使即还报。寸寸相追。以至长城。官不得已还报而去。
父老相送。饮饯于郊。如婴失母。情见于辞。亦人世之至荣也。
 汉刘宠为会稽太守。及归有父老数人。厖眉皓发。从山谷间出。人赍百钱以送之曰。明府下车以来。犬不夜吠。民不识吏。宠曰。勤告(一作苦)父老。为人选一大钱受之。〇梁东阳太守谢谖。秩满去官。人送钱一万。止留一百。答曰。数多刘宠。更以为愧。〇刘麟守绍兴。汉刘宠故处也。在郡廉核甫五旬。郡声大治。逆瑾衔。公废为编氓。郡人争致赆。公曰。吾治不逮前刘。敢蒙一钱惠耶。既去。越人肖其像。为小刘祠。
 晋邓攸守吴兴郡。有惠政。离郡之日。人攀其船。相送三百里。不忍别。郡尝有送迎钱数百万。攸去郡。不受一钱。〇案郡尝有送迎钱者。今之所谓邑例也。
 华子鱼从会稽还都。宾客赠遗累数百金。子鱼皆无所拒。密令题识。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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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悉聚诸物。语众人曰。本无拒诸君之心。而所受遂多。念单车远行。将无以怀璧为罪。愿诸君为之计。众乃各留所赠。
 崔挺为光州刺史。有掖县老人自言。尝使林邑得美玉。藏之海岛。垂六十年。今逢明政。愿奉之。挺不受。及代去。老幼追送缣帛。亦却之。
 翟溥福知南康府。多善政。以年老乞归。侍郎赵新尝抚江西。大声曰。翟君此邦第一贤守也。胡可听其去。恳请屡日。乃许之。辞郡之日。父老争赆金帛。悉不受。众挽舟涕泣。因建祠湖堤祠之。又配享白虎(一作鹿)书院。
 友人韩益相贫士也。旅宦数十年。困苦万状。晚为镜城判官。亲友皆贺其润屋。至府一意廉白。捐俸钱五六万。振(一作赈)饥蠲徭。坐微事罢归。部民五千馀户。父老出饯于郊。户收布一匹。将以赆之。悉却不受。归视其家。灶不烟者三日。卒无悔色。
 隋赵轨为齐州别驾。被召入朝。父老挥涕曰。别驾在官。水火不与百姓交。不敢以杯酒相送。公清如水。请酌一杯水奉饯。轨受饮之。
 
许应逵为东平守。甚有循政。而为同事所中。得论调去。吏民走送。哭泣不绝。许君晚至逆旅。谓其仆曰。为吏无所有。只落得百姓几眼泪耳。仆叹曰。阿爷囊中。不著一钱。好将眼泪包去。作人事送亲友。许为一拊掌。程伯子为晋城令。视民如子。欲辨事者。或不持牒。径至庭下。陈其所以。先生从容告语。谆谆不倦。在邑三年。百姓爱之如父母。去之日。哭声振野。
 柳观铉为镜城判官。乙亥之饥。至诚赒救。丙子春。解绂而归。一府士民。拥路饯别。饥民受赈者。各聚升龠。设饯路左。至不可行。行到鬼门关。饥民丁壮数十人。随后曰。无以报明府恩。愿备篮舆卒。公曰。自有担夫。不须劳尔辈也。饥民挤担夫。争先担舁。出平途上马。然后挥涕拜辞而去。李时显为开宁县监。时国内大饥。道殣相枕。公措置有方。流丐家归。傍邑效之。移赴星州。开之髫白。弥山满野。攀援涕泣曰。微公则吾皆为饿鬼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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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斗瞻为灵岩郡守。时屡经匪人。府库荡扫。始到。朝夕衙供。丐贷于民。公锐意收拾。遂还饶富。公为奉大夫人将上京。则民虑公或不来。环住拥马曰。请留公重装。以示复还之意。其喜得公而犹恐失之者如此。
归路遘顽。受其叱骂。恶声远播。此人世之至辱也。
 北史。青州风俗薄恶。太守入境。皆怀砖叩首。以观其意。及其代满还家。以砖击之。其情之向背。速于反掌。是以京师谣曰。狱中无系囚。舍内无青州。及李延实出守。上谓之曰。怀砖之俗。宜用好心。
 杨叔宝典眉州。视事后三日。作大排乐。人献口语。末句云。为报士民须庆贺。灾星去了福星来。守喜谓优人曰。大排致语谁做。对曰。本州自来旧例。用此一首。
 茶山笔谈云。海南县北三十里。有石壁临官途。每贪官之归。吏民隐身石壁上。压临而数其罪。护行者恐闻声生事。到此疾驰而过之。名曰疾驰岩。
第五集政法集第二十九卷○牧民心书(卷十四)
 解官六条○归装(解官第二条)
  
清士归装。脱然潇洒。敝车赢(一作羸)马。其清飙袭人。
 汉张堪为渔阳太守。仁以惠下。威能讨奸。公孙述破时。珍宝山积。捲握之物。足富十世。而堪去职之日。乘折辕车。布被囊而已。帝闻而叹之。〇后汉孔奋为姑藏长。及还无资。单车就路。
 陆长源为汝州太守。清白自将。后去州。送车二乘。乃叹曰。吾祖罢魏州。有车一乘。图书半之。不及先人远矣。
 汉时苗为寿春令。初乘黄牸车之任。岁馀生一犊。及去谓父老曰。是尔土所生。非我有주-D002。留之而去。
 范仲淹恩隆九族。遍及亲疏。而罢官之日。不能具还装。至鬻一罢马以行。
 许镃为嘉善令。居官廉白。及归度囊中财。不任乘舆。竟骑一驴而去。
 陈克庵韬既贵显。惟服先人故衣带。客至瓦器蔬食相对。无愧色。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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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闻丧还。行装萧然。惟车一两而已。及之官广东。骑驴出都门而去。高丽庾硕为安东副使。多善政。忤崔怡,宋国瞻。被诬流岩堕岛。将行。老幼遮道号哭曰。天乎。我公何罪。公去我何生。为攀挽使不得行。押送别抄。呵叱路得开。其妻携子女以行。私马只三匹。或有徒行者。邑人泣请留一日不得。出驺从护送。妻辞曰。家公流配。妻子皆罪人也。何烦人马。邑人固请。竟不许。邑人叹曰。真我公之配也。
 高丽崔硕尝为升平府使。(忠烈王时人。)升平旧俗。每邑宰递还。必赠以八马。惟所择。及硕还。邑人以故事献马。硕笑曰。马能至京足矣。何择为。至家归其马。邑人不受。硕曰。岂以我贪而不受耶。吾有牝马。在汝州生驹。吾带以归。是吾贪也。今汝不听还马。岂非窥吾之贪。而以吾为貌辞耶。并其驹还之。自是。其俗遂革。州人立石号八马碑。(高丽史云。升平故事。每太守替还。必赠马八匹。倅匕匹。法曹六匹。惟所择。)〇升平郡志云。岁久碑仆。后崔元祐复起之。遂有诗云。来往升平节序移。送迎多愧夺民时。莫言无德堪传后。复起崔君八马碑。〇案由是观之。则新旧官刷马价。是近世所创。非吾东之流来旧法也。
笥笼无新造之器。珠帛无土产之物。清士之装也。
 魏裴潜为兖州刺史。尝作一胡床。及去留以挂壁。
 皇明轩輗为浙江宪使。居官清苦。天顺间。擢大司寇。请告陛辞。上问公曰。昔浙江廉使。考满归家。仅二竹笼。是汝乎。公顿首谢。
 李重为江右臬副。去任日。誓不将一物归。夫人有耳环一双。任中置也。公知之。取投诸水。归里岁馀。偶见其仆卧内。有朱油床一具。问是官下物。大怒。命仆载返原任乃已。
 金命中为丰德郡守。其递还也。家人彻衙内铺席而来。他日设诸中堂。公见始知之。怒责之。即令还送。邻友止之曰。还送无乃太露乎。君既欲不留。宁遗我。公笑而与之。
 陆龟蒙家姑苏门。有一巨石。乃远祖续为郁林守。罢归无装。舟空难以越海。乃取一石以压舟。人号郁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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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规罢会稽太守。无资。不欲令人知其清。以船载土而归。
 蔡君谟尝书小吴笺云。李及知杭州。市白集一部。乃为终身之恨。〇宋凌冲知含山县。一毫不妄取。秩满归装。有一砚。冲视之曰。非吾来时物。命还之。
 欧阳载为广南东路转运使。前为使者。以市舶物代俸钱。其利三倍。公叹曰。利岂吾欲耶。使直以钱为俸。秩满。以一弊舟还。无一海上物。
 李约东为济州牧使。及其归也。只持一鞭。既而曰。此亦岛物。挂之官楼。岛人宝藏之。每挂于新牧使上官之际。岁久鞭落。邑人画其迹于挂处以寓慕。〇公渡海时。船到洋中。忽倾洄几危。公曰。吾行无一物。岂幕中人欺浼。致令神明谕我耶。初本州将士。以公曾荐儒将。为赉一甲。潜付陪行。俾于越海后诠告。至是遂以实告。公投之水。乃波定船行。至今名其处曰投甲渊。
 李洸为永兴府使。升吉州牧使。其去永兴。随身唯书笼之属。冬猎有鹿皮数百。非官掌。府人请以备行。公却不受。强之。始领一皮。其去吉州。亦如之。又留永之一皮于官帑而行。
 韩祉为郡。旧官刷马例。用十八匹。及递无所载。只以二匹返。馀以其价。分赐诸裨曰。减之。有钓名之嫌也。诸裨多买獭马。及递恐浼主师(一作帅)。议共斥买。公闻之曰。买马常事。岂宜捐之。命皆随后。
若夫投渊掷火。暴殄天物。以自鸣其廉洁者。斯又不合于天理也。
 李勉为岭南节度使。以廉勤率属。赴召入舟。尽搜家人所蓄。投之江中曰。毋令吴隐之笑我。
 宋孔觊在官。二弟东还。辎重十馀船。皆锦绢纸席。觊命置岸侧。焚之曰。忝预士流。何至东还。作贾客耶。
 李汧公为岭南。罢镇归。行到石门。停舟。悉搜家人犀象。投江中而去。〇案礼曰。货恶其弃于地。不必自取。孔,李二子。何不以其物。散予江上之贫民乎。嗟乎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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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张之才知阳城县。清谨爱民。及去任。辞汤庙。诗云。一官来此四经春。不愧苍天不愧民。神道有灵应信我。去时犹似到时贫。〇君子曰。此诗或近自鸣。
 李桂遂为锦山郡守。居郡六载。薄于自奉。个满还京。郡人作诗送之曰。清节罕今尤罕古。不抽民血一毫钱。
归而无物。清素如昔。上也。设为方便。以赡宗族。次也。
 杨诚斋司漕江东。有俸给万缗。留库中弃之而归。子东山帅五羊。以俸钱七千缗。代下户输租。其家短椽土阶。如田舍翁。三世无增饰。史良叔守庐陵。官满来访。入门升堂。目之所见。无非可敬可仰可师法者。因命画工图之而去。
 杨廷和每宦游归。则为乡人建一惠局。初归。通水利。灌涸田万顷。乡人德之。号为学士堰。再归。捐建牌坊费。以修县城。城成而贼至。全活数万。后归置义田于城西北。以赡族人。盖三归而修创利业三焉。〇尹参判光颜以庆尚监司归。置义庄田园书籍。宗族赖焉。
 郑瑄曰。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举而措之一家之人。谓之产业。害天下之民。以利一家之人。谓之冤业。以产业作事业。人怨之。以产业作冤业。天殛之。〇又曰。多得不义之财。留冤债与子孙。偿非福也。至于立庙祀赡宗族。救穷亲。固是美事。然有欲速尽美之心。则悖入必甚。何如积德凝祥。官久自富之为绵远哉。
第五集政法集第二十九卷○牧民心书(卷十四)
 解官六条○愿留(解官第三条)
  
惜去之切。遮道愿留。流辉史册。以照后世。非声貌之所能为也。
 后汉第五伦守会稽。妻自炊爨。及代当还。民攀马号呼曰。舍我何之。〇孟尝为合浦太守。当还。吏人攀车请之。令不得进。乃附商人船。夜遁去。李元纮治润州。有惠政。代去。吏民遮留。乌鹊群飞。亦拥车行。
 后汉侯霸为淮阳太守。被召诣都。百姓号哭。遮车攀辕。卧于辙中。乞留霸一年。乃戒其乳妇弃其子。以侯君当去不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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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姚元崇牧荆州。受代日。民拥马首遮道不使去。乘马鞭镫。民皆截留之。
 唐刘宽为平陵令。满秩而去。百姓攀车拒轮。充塞道中。〇颜斐尹京兆。徙平原太守。吏民号泣遮道。步步稽留。日行数十里。既去。立碑作颂。
 唐袁滋为华州刺史。为政清简。政满。杨于陵代之。滋行。耆老遮道。不得去。于陵使喻曰。吾不敢易袁公之政。人皆罗拜流涕。乃得去。
 曾子固在齐。会朝廷变法。遣使四出。公推行有方。民用不扰。既罢。州人绝桥闭门。遮留之。夜乘间乃去。
 曾致尧守寿州。有惠政。既去。寿人遮留数日。以一骑二卒逃去。过他州。寿人犹有追之者。
 姚盖恭知顷城县。境内大治。民遮道乞留。赐玺书赏粟帛。〇杨继宗知嘉兴府。止带苍头一人。如旅寓然。满九载。民老幼遮道留之。
 陈镒镇陜(一作陕)十馀年。民亲爱之。以其美须。呼为鬅子爷。尝以议事还朝。民讹传得代。遮道借留者数千人。衢路至不能行。镒喻以当复来。始稍散去。
 俞㯙为醴泉郡守。未几。郡大治。邑有歧麦之瑞。已公有谢归。意归宁久不还。郡人日造门以请。公曰。郡多逋负。余不喜鞭督。以故将免去。于是士民相告语。一并尽输焉。
 柳正源为慈仁县监。受暇治还。仍有弃官之意。邑民守衙门三日夜不去。公为留衙眷。示复来意。及归。三呈辞状。巡使不许曰。民情遑遑。如失慈母。不宜循私而废公也。公不得已还官。邑民皆出郊欢迎。
 金熙采为长连县监。慈良为治。及移安峡。部民遮道十匝。公乘夜脱身逃去。(详见救灾条。)
奔赴阙下。乞其借留。因而许之。以顺民情。此古劝善之大柄也。
 后汉寇恂为颖川太守。徵为执金吾。从上过颖川。百姓遮道。愿借寇恂一年。上乃留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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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阳君为繁阳令。委策轻举。吏民上书请运谷万斛。助官赈贫。以乞君还。
 种皓为梁州太守。被徵。吏民诣阙乞留一年。迁汉阳守。夷狄男女。送到汉阳。皓与相揖。十里不绝。
 隋魏德深治贵乡。转馆陶长。贵乡父老诣阙。请留德深。诏许之。民士歌呼满道。互相称庆。
 唐李君奭为醴泉令。为政得人和。上校猎城西。渐入渭水。见父老数十人于村佛祠设斋。上问之。父老曰。醴泉县令李君奭有异政。考秩已满。百姓借留。诣府乞未替。兼此祈佛力也。上默然还宫。于御扆上。大书君奭名。中书两拟醴泉令。上皆抹去之。踰岁以怀州刺史阙。请用人。御笔曰。醴泉县令李君奭可。中外莫测。后始闻其事。(宣宗时。)
 李仲芳通判冀州。冀人乞留。许留一岁。岁晚将去。冀民夜私入其府。堑其居。若不可出。公谕之乃得去。
 
宋王允规知河清。僧道士人等乞留云。本官到任有十奇。甚得民情。上令审官院。记其姓名。
 范衷为寿昌知县。辟荒田二千六百亩。兴水利三百四十有六区。正统五年。三考报最当迁。邑人颂德乞留。御史以闻。朝廷许之。
 高丽王谐为晋州副使。吏畏民怀。及迁东都留守。晋民涕泣。愿留遂恳。乞于朝曰。借我王君一年。乃复旧任。
 高丽李惟伯为交州判官。(今淮阳。)东北路监仓使奏。惟伯缮理城池。修备器械。为诸郡第一。所部连城长杨吏民等言。惟伯劝农恤民。虽秩满当代。愿见得借。王嘉之。付尚书吏部。
 姜秀昆为高敞县监。以事责罢。县父老遮道。乞留于方伯。民间争出军饷。以赎其罚。既不得则皆涕泣如失亲戚。
声名所达。或邻郡乞借。或二邑相争。此贤牧之光价也。
 向忞所莅州县。皆有治声。蔡州阙守。州人邀使者曰。愿得向忞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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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杜衍知乾州未期。安抚使察其治行。以公权凤翔府二邦之民。争于界上。一曰此我公也。汝何夺之。一曰今我公也。汝何有焉。
 李挺岳为瑞山郡守。时 大驾连岁幸温泉。(显宗朝。)虽有省约 恩言。而列邑劳费尚不赀。公财处得意。吏民不知 车驾近临也。朝廷竟拜公坡州牧使。瑞人如失慈母。至相率冤公(一作讼)曰。奚夺此与彼。
或久任以相安。或既老而勉留。唯民是循。不为法拘。治世之事也。
 刘纲知宁州。莅任三十四年。民每乞留也。仁宗尝赐酒馔。人以为荣。正统中。请老去。民送之。涕泣载道。及卒。宁民祠之狄仁杰祠中。
 史诚祖为汶上知县。为治廉平宽简。永乐七年。成祖北巡。遣御史考核郡县长吏贤否。还言诚祖治第一。赐玺书十行劳之。特擢济宁知州。仍视汶上县事。并赐内酝一尊。织金纱衣一袭。钞千贯。〇其后屡当迁职。辄为民奏留。阅二十九年。竟卒于任。士民哀号。留葬城南。岁时奉祀。〇按唐虞之制。九载三考。始行黜陟。自汉以来。六期为断。历代因之。我朝郡县之官。亦以六期为满。而秩高者。又以三期为满。使臣以二周为满。乃 皇明之制州县官。多以九载为限。(散见上诸条。)此诚为官择人。制法安民之良宪也。况此刘纲史诚祖等。因民吁乞。久任至三十年。此诚度越古今。孚协上下之远猷也。近世铨官。以市恩为急。台臣出宰者。才经一周。即已内迁。以此之故。为吏者无长虑久计。唯以剥割探胠。为家私之计。其视大明之法。相去远矣。
 郭南知常熟县。正统十二年。以老致仕。父老乞还任。英宗许之。〇案守令年限之法。堂下官以六十四为限。堂上官六十七为限。盖于七十之前。得了此六期三期也。然人之精力。或相悬绝。苟有声续(一作绩)素著之人。相臣铨臣。特奏而差遣之。抑所宜也。
因民爱慕。以其声绩。得再莅斯邦。亦史册之光也。
 汉黄霸为颖川(颍川)太守。赐车盖特高一丈。别驾主簿车缇油屏泥于轼前。以章有德。霸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徵守京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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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寻坐事。再为颖川太守。前后八年。郡中大治。〇按黄霸再为颖川。魏相再为河南。寇恂再为河内。又如陈审(一作蕃)之乐安。陶侃之荆州。郭伋之并州。皆再任也。或因民呼吁。或察其声绩。使之抚绥此一邦也。(宋张咏再任益州。)梁习为并州刺史。召其豪右。边境咸安。兼贡达阙士。咸显于世。武帝善之。文帝即位。以君有誉并土。重授并州。为天下最。
 徐荣知藁城县。亲丧去官。服阕。部民乞罢新令而还荣。英宗许之。秩满复乞留。许之。(以下明史。)
 康彦民知天台县著绩。永乐初罢归。洪熙元年。御史巡按。至天台县。民二百馀人言。彦民廉公。有为乞还之天台。以慰民望。御史以闻。宣宗叹曰。彦民去天台二十馀年。民犹思之。其善政可知。乃除江宁县。
 谢衮(字子襄。)为青田知县。九载课最当迁。其部民相率诉于上官。乞再任。上官以闻。帝嘉之。即擢处州知府。俾得治其故县。子襄知处州。声绩益著。有虎遁蝗死之异。有牛将屠而逸。至前俛首若有诉。乃捐俸赎还之。万观知严州。九年考绩。治行为海内第一。既以忧去。将除服。严州民预上章。愿复得观。金衢民亦上章乞之。朝廷异焉。补平阳。有芝生尧祠。
 薛慎知长清县。以亲丧去。洪熙元年。长清民知慎服阕。相率诣京师。乞再任。吏部尚书蹇义言。交代已久。即如民言。又当更易。帝曰。国家置守令。但欲其得民心。虽屡易何害。遂还之。
 高丽崔陟卿为耽罗令。兴利革弊。民皆安之。及还。耽罗人作乱。全罗按察使驰奏。耽罗人告。令尉侵暴以反。乃曰。若得陟卿为令当释兵。王谓宰相曰。有贤如此。何不用之。召赐绫绢。即除眈罗令。耽罗人闻陟卿来。即具轻舰迎之。比入境。皆投戈罗拜曰。公来吾属再生矣。安堵如故。
 高丽李伯谦尝为济州牧使。有善政。忠肃王时。济州贼魁。使用金成等。啸聚凶徒。逐星主王子以叛。欲讨之。难其人。贼党咸曰。若得李伯谦,李(一作宋)英来抚。吾岂敢叛乎。乃遣伯谦,英招抚之。未几贼平。
 高丽蔡靖掌庆州书记。其后东京人。与永州作乱。朝廷议遣按抚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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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闻东京人思靖不已。乃拜靖留守副使。单骑之任。东京人闻其至。反侧悉安。
 俞省曾为罗州牧使。多善政。 宣祖时。邑人诣阙上书。乞复借之。特命再除。
其遭丧而归者。犹有因民不舍。或起复而还任。或丧毕而复除。
 项忠为陜西(陕西)按察使。适陜饥。忠不待奏报。辄发仓赈之。民感其惠。闻继母丧。民诣阙乞留。诏夺服反任。明年。徵为大理卿。陜人复赴阙借留。天子许之。军民喜忠复来。焚香迎迓。
 孙浩永乐中知邵阳。遭丧去官。按察使颂浩善政。宣宗嘉叹。即命起复。张璟知平山县。秩满。士民乞留。英宗命进秩复任。景泰初。以母忧去。复从士民请。夺情视事。
 刘永事荆州知府。遭父丧。军民万八千馀人乞留。英宗命夺情视事。
 盛颙知束鹿邑。豪右闻其来。相戒曰。是尝劾石总兵者。其人不可犯也。未几丁内艰去。民留之不可。俟其服阕。相率诣阙。乞得颙再任。
 畅宣知泰安县。以母忧去。民颂于使司。仁宗命服阕还任。仁宗崩而服阕。吏部以请。帝曰。民欲之。监司言之。固当从。况有先帝之命乎。遂如其请。
 刘伯吉知砀山县。以亲丧去。服除。砀山民守阙下求再任。吏部言。新令已在砀山二年矣。帝曰。新者胜旧。则民不复思。今久而又思。其贤于新者可知矣。遂易之。
 宣和为砺山县监。恩威并行。吏民怀之。以外丧去位。服阕。邑人上书还任。
阴与吏谋。诱动奸民。使之诣阙而乞留者。欺君罔上。厥罪甚大。
 刘迪为永宁税课大使。秩满。刲羊置酒。邀耆老请留。民诣阙奏乞。事觉。宣宗怒下之吏。〇王聚为汉中同知。亦张宴求属吏保。奏知府以闻。宣宗怒。并属吏罪之。自后部民奏留。率下所司覈实云。〇案明吏(一作史)循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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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宣宗之世。最重循良。而吏部尚书。蹇义尤慎择守令。考察明恕。若马旭杨信之等十数人。皆九载奏最。为民乞留。即加秩留任。沿及英宗之世。吏治淳厚。部民奏留。率报可。然其间亦有作奸者。如刘迪,王聚之事是也。
第五集政法集第二十九卷○牧民心书(卷十四)
 解官六条○乞宥(解官第四条)
  
文法所坐。黎民哀之。相率吁天。冀宥其罪者。前古之善俗也。
 周礼司勋云。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此唐虞之旧典。所谓车服以庸者也。小司寇八议之法。四曰议能。五曰议功。七曰议勤。所谓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也。天下之曰功曰能。无以踰于牧民而安民。苟其爱戴之情。真实无伪。呼吁之声。恻怛可感。虽所坐深重。因以宥之。以顺民情。不亦可乎。近世朋比倾陷。一为所摈。即民之乞宥者。亦罹文网。其罪不测。故民虽哀伤叹嗟。百身思赎。而终不敢一声以自暴。世道之日污日卑如是矣。部民之已蒙治理者。犹其易者也。或流配所到。民闻其名。欲赴阙乞借者。亦时有之。率皆畏此罪罟。莫敢先动。岂不嗟哉。宜著为式。凡民吁所讼。虽所坐深重。许令末减以劝能者。若夫奸谋诱动。以罔天听者。其辨别至易。斯不足为虑也。
 赵广汉为京兆尹。威制豪强。发奸摘伏如神。后坐事下廷尉狱。吏民守阙号泣者数万人。或言臣生无益县官。愿代赵京兆死。使得牧养小民。广汉竟死。而百姓追思。歌之至今。
 汉魏相为河南太守。禁止奸邪。豪彊畏服。有告贼杀不辜者。事下有司。河南戍卒在京师者二三千人。遮大将军。(霍光也。)愿复留作一年。(乞加戍一年。)以赎太守罪。河南老弱万馀人守关(一作阙)。欲入上书。大将军遂下相廷尉狱。会赦出。后再为河南太守。
 王尊为京兆尹。旬月间。盗贼平。以劾匡衡事左迁。病免。湖三老公乘兴等上书称善曰。贼乱尽除。豪猾伏辜。以佞巧废黜。一尊之身。三期之间。乍贤乍佞。岂不甚哉。书奏。天子复以尊。为徐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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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王蕴为吴郡太守。郡荒赈恤。朝廷科罪免官。士庶诣阙讼冤。特左降晋陵太守。
 高斗南为定远知县。才识精敏。多善政。会与知永州余彦诚等九人。并坐事。先后被徵。其耆民奔走阙下。具列善政以闻。太祖嘉之。赐袭衣주-D002宝钞遣还。并赐耆民道路之费。诸人既还任。政绩益著。寻举天下廉吏数人。斗南与焉。列其名于彰善榜圣政记。以示劝。(以下明史。)
 余彦诚知安陆州。以征税愆期。当就逮。其父老伏阙乞留。太祖赐宴嘉赏。遣还。父老亦预宴。
 郑敏知齐东县。尝坐事被逮。部民数千人守阙下求宥。帝宴劳。复其官。赐钞百锭衣三袭。居数年。考满入朝。部民复走京师。乞再任。帝从其请。周荣为灵壁(一作璧)丞。坐累。逮下刑部。耆老群赴辇下。称其贤。帝赐钞八十锭绮罗衣各一袭。礼部宴荣。及耆老而还之。无何。擢为灵壁(一作璧)知县。后为河南布政使。
 
李湘知东平州。成祖晚年。数北征。令山东长吏。督民转饷。道远多死亡。唯东平人无失所。奸人诬湘苛敛民财。讦于布政司。县民千三百人。走诉巡按御史及布按二司。力白其冤。耆老七十人。复奔哭阙下。发奸人诬陷状。又有耆老九十人。随湘讼冤。事下刑曹。阅实乃复湘官。而抵奸人于法。
 孔公朝知宁阳县。永乐间坐事遣戍。部民屡叩阍乞还。皆不许。宣德二年。诏求贤。有以公朝荐者。宁阳人闻之。又相率叩阍。帝曰。公朝去宁阳已二十馀载。民奏乞不已。此非良吏耶。可即与之。
 郭完知会宁县。为奸人所讦被逮。里老伏阙讼冤乞还。帝亦许之。
 范希正为曹县知县。有奸吏受赇。希正按其罪。械送京师。吏反诬希正他事。坐逮。曹民八百馀人。诣京白通政司言。希正廉能。横为奸吏诬枉。侍郎许廓以公事过曹。曹父老二百馀人。遮道稽颡泣言。朝廷夺我贤令。事并闻。帝乃释希正。使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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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安丞高彬。曹县主簿刘郁。衡山主簿纪惟正。沾化典史杜濩。皆坐事。以部民乞宥。复其官。而惟正立擢陜西(陕西)参议。其后州县佐贰。因部民之请。超迁内职者。数十馀人。〇案佐贰之官。有丞有史有主簿有尉。吾东并无此官。所以守令莅邑。横恣无惧。擅行其志。民日益困。职此由也。韩文公作蓝田县丞厅壁记。甚言丞佐无权。不足有无。而明史所载。以丞佐之职。而大得民心。功绩茂著者。不可胜数。在乎朝廷劝奖之如何耳。国初有京所,卿(一作乡)所之名。皆宾佐之辅治者。京所。多卿相在京句管。乡所以儒品在乡者居之。本是宾佐。故名之曰座首。今贱族奸民。乃为座首。与吏朋奸。欺蔽万状。宜革其名。降为主簿。别选京官。差为丞佐。以遵大明之旧制也。
 李性恒为延丰县监。时朝廷有煮硝令。已而查究其不从令者。旁邑或欲便文以苟免。公曰。如此。勿欺之义安在。遂自实以罢去。吏民闻之。争之阙下。号泣请贳。
 
李永辉为安峡县监。以非罪见罢。一县惊愕。相聚诉屈于都事。拥马首不去。其去县也。父老攀辕而哭。送出境者。犹数百人。
第五集政法集第二十九卷○牧民心书(卷十四)
 解官六条○隐卒(解官第五条)
  
在官身没而清芬益烈。吏民爱(一作哀)悼。攀輀号咷。既久而不能忘者。贤牧之有终也。
 汉韩延寿为左冯翊。恩信周遍。后坐事弃市。吏民数千人送之(一作至)。渭城老少。扶持车毂。争奏酒炙。延寿不忍拒逆。人人为饮。计饮酒石馀。使掾史分谢送者。远苦吏民。死无所恨。百姓莫不流涕。
 汉薛聪为齐州刺史。政尚简静。卒于州。人吏追思。留所坐榻。以为遗爱。东汉王涣为洛阳令。居身平正。能以明察。发摘奸伏。外猛内慈。人皆悦服。竟卒于官。百姓莫不流涕。为立祠。作诗弦歌以祭。太后嘉之。诏以其子为郎中。
 梁任昉为义兴太守。及归无衣。镇军将军沈约。遗裙衫迎之。后为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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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为政清省。卒于官。无以为殓。遗言不许以新安一物还都。杂木为棺。浣衣为殓。阖境痛惜。(杨震遗令以杂木为棺。盖谓一棺六合。杂用诸木。)
 周茂叔宰南昌。尝得疾。更一昼夜始苏。友人潘兴嗣。视其家服御之物。止一敝箧。钱不满数百。
 蔡君山为太康主簿。卒于县。县人哀其贫。以钱二百千。为其赙。程氏泣曰。吾家素以廉为吏。不可以此污吾夫。拒而不受。
 钱本忠为吉水知县。有廉名。诖误罢官。父老奔走号泣乞留。郡人胡广力保之。得还任。民闻本忠复来。空闾井迎拜。〇永乐中。卒于官。民哀慕留葬吉水。争负土营坟。其得民如史诚祖。
 曾泉谪补泛水典史。不以降黜而有惰心。辟土收谷。伐材木备营缮。通商贾。完逋责。官有储积。民无科扰。造舟楫。置棺椁。赡民器用。百姓婚丧不给者。咸资于官。泉死之日。老幼巷哭。正统四年。河南参政上言。备上其善状。且曰。臣行部泛水。泉没已三年矣。民怀其惠。言辄流涕。虽古之循吏。何以加此。请复其官。下诏褒美。帝从之。
 陈钢为黔阳知县。多善政。病甚。民争吁神。愿减已算。益钢寿。病亦寻愈。丁母忧归卒。黔阳人祠祀之。
 丁积为新会知县。蠲甲首钱。会岁大旱。筑坛圭峰顶。昕夕伏坛下者八日。雨大澍。而积遂得疾以卒。士民聚哭于途。有一妪夜哭极哀。或问之。曰。来岁当甲首。丁公死。吾无以聊生矣。
 张宗琏知常州。政务廉恕。御史李立。来理军籍。暴横不法。宗琏心积悲(一作不)平。疽发背卒。常州民白衣送丧者。千馀人。为建祠君山。
 于谦巡抚河南。时公廨在马军桥西。天顺初。谦被诬死。开封父老开之。咸涕泣。相率诣故廨。为位哭奠。后因立祠廨旁。祀之。李梦阳为之记。后杭州复以于谦。配伍子胥,褚遂良,岳飞为四忠祠。
 海瑞以南京都御史。卒于官。佥都王用汲入视。葛帏敝籯。有寒士所不堪者。叹息泣下。启其箧。仅十馀金。士大夫醵金为殓具。士民哭之。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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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数日。丧出江上。箪食壶浆之祭。数百里不绝。
 毛吉为广东副使。流贼之乱。杀贼战死。初吉出军时。给官银千两。充军饷。委官徐文司之。已费及半。文悯吉死无归。以所馀银。密授其仆。俾为丧具。是夜仆妇忽出中堂。据正席坐。举止如吉状。顾左右曰。请夏宪长来。举家惊惶。顷之夏至。乃起揖而言曰。吉受国恩。不幸死于贼。固无馀憾。但徐文所遗官银。已付我家。我负污辱于地下矣。愿亟还官。毋污我。言毕。忽仆地。少顷妇苏。〇案此说。或近浮诞。恐未可信也。
 郭垠为潭阳府使。轻径(一作徭)薄赋。为政清慈。暴卒于官。人皆悲恸。绝酒肉相吊。归葬之日。巷哭声相接。士民相议。岁岁忌还。聚米设斋。以祈冥福。家乘又言。鱼商不入其境曰。潭民必不食矣。(南秋江孝温所录。)〇郭公丧行将还。什物皆还之。独一弊笥。遗在隐处。夫人见之。大惊曰。此物奚在于斯。速还之。毋累夫子之清德也。
 卢大河以古阜郡守殁于官。将殓。郡致襚。用纹锦。井邑县监朴忠生来视殓。不许曰。公平生不以奢侈为礼。
 尹亨来为怀仁县监。政先仁恕。民仰若父母。公病殆。人有过境而宿。见老妪以杖叩地而泣曰。惜乎失贤宰。民何以生。早谷始生。民相继来献曰。此新物。味或可尝。公皆谢遣之。犹有踌躇而不能去者。
寝疾既病。宜即迁居。不可考终于政堂。以为人厌恶。
 政堂者。公堂也。若不幸而易箦。即后人厌恶。邪说纷兴。牧既寝疾。自度病情如有深忧。宜即移处于册房。不可以坚卧为德也。古人有定力者。不必嫌忌。而在我道理。宜谨避之。
 南史。陆襄出为杨州中从事。以父终此官。固辞。武帝不许听。与府司马。换廨居之。
 唐李吉甫改郴饶二州。会前刺史相继以死。吉甫命菑除其廨。自若视事。
 李纬国为祥原郡守。郡廨有鬼祟。前后为守者多死。因久废不居。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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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即令治葺而居之。是夜。所乘马无故忽毙。公怡然不为意。竟亦无事。〇后为利川府使。前此府使相踵而死于府廨者三。府人皆为之设座铺筵。飨其神于府堂。后官至则畏避。寄居民舍。如是累政。公谓吏曰。新官来。旧官当去。神道岂异于人事。即迁其神而居之。〇按此非夫人之所能为也。我自谨避。毋为邪说之囮。不亦善乎。
丧需之米。既有公赐。民赙之钱。何必再受。遗令可矣。
 续大典。外官身死及遭丧者。给丧需米有差。〇观察使及守令任所在丧。则湖南,岭南四十石。湖西三十石。己丧则湖南,岭南四十石。湖西三十五石。海西亲丧己丧三十五石。妻丧并比己丧折半。(兵使丧。岭南,湖南三十五石。湖西,海西二十石。〇水使丧。岭南,湖南三十石。湖西,海西十五石。〇营将丧。湖南,岭南三十石。湖西十五石。并以储置米划给。)〇案公赐之米。若是其优厚者。为不欲敛之于下民也。葛伯食之。又不以祭。匿君之赐。而又收民赙可乎。民赙断不可受也。牧既寝疾。若病情危笃。即宜遗令。勿收民赙可矣。若我清白到骨。虽受 公赐。实无以千里反柩者。我死之后。丞佐佥议。必有以处之。何必民赙是敛哉。
 续大典。曾经承旨,观察使,节度使,防御使,东班二品实职而身没外任者。并给担柩军丁。〇守令边将之在任身死者。返柩时驾牛题给。〇案担军驾牛。法虽有级。守令之返柩也。无不给担军者也。孔路之冲。频逢此行。并有规式。担军自设会所。名之曰息肩厅。有上司知会。自能奉行丧具。补纂云。千里运柩。其事至艰。造棺宜从狭小轻薄。择乾燥之材。四围及地板。其厚一寸二分。天板厚一寸八分。斯可失(一作矣)。参天两地。地板每视天板三分而损一也。欲棺之狭小。则先从敛事。勿用杂絮杂衣。务从紧小。斯可矣。知圹室之理者。仍以是棺葬之可也。不知经远之谋。而重为观美者。到山下改棺。亦无不可。大抵柩体重大。易于扑损。汗流胁息。担夫厌恶。圣人之制丧礼。为不使人厌恶也。当丧者。宜知此意。
治声既轰。常有异闻。为人所诵。
 王业字子香。为荆州刺史。有德政。卒于支江。有三白虎。低头曳尾。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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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丧。及丧去踰州境。忽然不见。(陈留耆旧传。)
第五集政法集第二十九卷○牧民心书(卷十四)
 解官六条○遗爱(解官第六条)
  
既没而思。庙以祠之。则其遗爱可知矣。
 汉朱邑。少时为桐乡啬夫。廉平不苛。未尝笞辱人。存问耆老孤寡。吏民爱敬。稍迁至大司农。病且死。属其子曰。我故为桐乡吏。其民爱我。必葬我桐乡。后世子孙。不如桐乡民。及死。葬之桐乡西郭外。民果然共起冢。立祠。岁时祠祭不绝。
 后汉罗衡为茂陵令。治化浃洽。徙万年县。牛马皆击(一作系)道边曰。属之罗公。后竟立祠。
 梁任昉为吴兴太守。儿妾食麦。而已被代至都。无衣不能入。沈约遣裙衫迎之。百姓追思立祠享之。
 韩文公为潮州刺史。潮民悦服。公殁后民思焉。为祠于州城之南。饮食必祭。水旱疾疫。凡有求必祷焉。
 
柳宗元为柳州刺史。治化大行。公无负租。流逋四归。宅有新屋。步有新船。尝与其部将欧阳翼等。饮酒驿亭曰。吾弃于时。而寄于此。与若等好也。明年吾将死。死以为神。后三年为庙祀我。及期而死。三年孟秋辛卯。侯降于州之后堂。其夕梦告曰。馆我于罗池。遂立庙祭之。〇案此事恍惚。不可凭也。
 张方平为益州刺史。先是。蜀有讹言。公至帖然。蜀人以安。于是留像于净众等(一作寺)。眉山苏洵为之记。
 赵汝愚为信州。政成惠洽。郡人于城南。建祠设像。为之祝寿。汝愚因觞客于中。命撤其像。戏名曰一杯亭。
 赵豫为松江知府。减吏休民。均徭节费。省刑蠲租。正统中九载考绩。民五千馀人。列状乞留。巡按御史以闻。命增一秩还任。及十年春。大计群吏。始举卓异之典。豫与宁国知府袁旭。皆预焉。赐宴及袭衣遣还。在职十五年。清静如一日。去郡老稚攀辕。留一履以识遗爱。后配享周忱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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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熙为南原府使。视民如子。决讼如流。在官数载。一邑晏然。未几以病终于官。邑人每于忌日。祭之不替。
 金系熙为罗州牧使。(世祖朝。)有惠政。大修学校。民有去思。及死如丧其亲。为立宝。每岁忌日。州中大小人。皆集设祭于明伦堂。
生而祠之。非礼也。愚民为之相沿而为俗也。
 生祠之俗。起于西京。石庆为齐相。人慕其家行。为立生祠。栾布尝守燕郡。人慕其廉平。为立生祠。自玆以降。荀勉,童恢,韦羲,(为政犴狱屡空。)王堂,杜轸之等。总有生祠。唐,宋以来。益汗漫矣。
 晋陆云为浚仪令。百姓图画形像。配食县社。
 唐狄仁杰为魏州刺史。民为立生祠。后其子景晖官魏州司功。贪暴为虐。民苦之。因毁父生祠。
 唐王敬伯守巴郡。为政清惠。吏民为立生祠。
 韩魏公所历诸大镇。皆有遗爱。人人画像事之。独魏人于生祠。为塑像。岁时赡尊。比狄梁公。〇宋张纶知泰州。修海堰。复逋户。民利之。为立生祠。〇高赋知衢州。除蛊患。知唐州。辟土田。两州为立生祠。
 徐九思为句容知县。多善政。及去。句容民为建祠茅山。九思家居二十二年。年八十五。抱疾抗手曰。茅山迎我。遂卒。
 陈镒镇陜州(陕州)。民有疾者。发愿为镒舁轿。不事医药。祈祷辄愈。一出行。儓人争舁之。虽禁不息也。及镒去。民多图其像。事之如神。
 李相国元翼为平安观察使。廉慈多惠政。民为立生祠。〇李公万元亦于西京。有生祠。遗像。至今在焉。〇按今之生祠。无县不立。无有限纪。不能尽录。
 雪樵山谈云。生祠之弊。岁增月加。影堂香火。项背相望。而既没立祠者。今反未闻。盖以谄谀成风。凡贵臣望重。蔚有前途者。必欲及其生而献媚。以受其报。故猾吏奸民。相与朋缔。归家未税。庙貌已立。此而不禁。淫祠其不可胜焚矣。牧既生存。未有不闻而知之者。默自欢喜。莫之思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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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乎。
刻石颂德。以示悠远。即所谓善政碑也。内省不愧。斯为难矣。
 晋羊祜久镇襄阳。多行仁惠。祜既卒。百姓于岘山建碑立庙。即祜平生游憩之所也。岁时飨祭。望其碑者。莫不流涕。杜预因名为堕泪碑。
 阮略为齐国内史。风化大行。卒于官。齐人欲立碑。时官制严峻。自司徒魏舒以下。皆不得立。齐人思略不已。遂共冒禁立碑。然后诣阙待罪。朝廷闻之。尤叹美其惠。(陈留志。)〇按善政碑之虚实相蒙。已自魏晋之际。早有此弊。故禁令严峻。民不得擅立之也。忆在 先朝。申严此令。立碑在三十年以来者。并令琢毁。今此禁亦弛。虐政才去。又以刷马钱立碑钱。民力重困。岂不嗟哉。牧于归后。若闻立碑之说。宜引 先大王旧诏。严严戒饬。庶几追念而不敢为也。
 唐宋璟曾于广州。有惠政。广州请为璟立遗爱碑。璟请禁之。以革谄谀之风。于是。他州皆不敢立。
 
唐房彦谦为长葛令。民号曰慈父。既去。立碑颂德。
 唐刘晏为温令。有惠利可纪。民皆刻石以传。
 唐韦丹守江西。有遗爱。宣宗与宰相。语元和时治民孰第一。周墀对曰。臣尝守江西。韦丹有大切(一作功)。德被八州。殁四十年。老幼思之不忘。乃诏观察使。上丹功状。命刻功于碑。诏史馆杜牧撰铭。
 李石潭润雨为镜城判官。镜城绝塞累千里。古石幕之墟。其俗杂胡貉。尤难治。公为政。以诚善推恕。既还。其人冶铸铁碑。追思不已。
 宋木翁瑄为抱川县监。田政不治。豪右兼并成风。小民苦之。木翁一绳之以法。右族多不悦。治县三月罢。百姓立遗爱碑。
 丁公彦璜为安东府使。以族(一作疾)弃归。儒品吏民。请留不得。立石追思。问遗不绝者。数十年。及闻公卒。致赙。且送祭需。以至三年。
 柳正源为通川郡守。多惠政。拜副校理。公以单骑赴召。民老少拥马首号泣。或僵卧路中不起。公慰谕而行。后邑人铸铜碑。以颂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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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贞阳侯萧明为豫州刺史。百姓言其德政。树碑于州。明广营厨帐。多召人物。躬自率领。识者笑之曰。王自立碑。非州人也。(南史。)〇白香山作青石诗云。不愿作官家。道旁德政碑。不镌实德。镌虚辞。碑之难信久矣。今人解官。阴以钱数百两。留付奸乡猾吏。使建遗爱碑。名之曰碑债。此亦自立碑之类也。
 大清律。凡现任官。实无政迹。辄自立碑建祠者。杖一百。若遣人妄称己善。申请于上者。杖八十。受遣之人。各减一等。碑祠折毁。
木碑颂惠。有诵有谄。随即去之。即行严禁。毋底乎耻辱矣。
 寒岩琐话云。一政小厉。谤讪朋兴。一令乍便。木碑相望。是之谓弊民。木碑者。牧之所宜禁也。虽使万民咸悦。必有一夫含怨。今日新碑洁白。明日有过而秽之者。无成与亏。古昭氏之不鼓也。莫如随建随去。严饬诸乡。无得再建。斯无悔也。
 李判书相璜为忠清道暗行御史。晓赴槐山郡。未及郡五里。天色犹昧。见远远芹田里有氓。袖出木片倒插泥中。既又安置于道旁。又前行数十步。又出袖中木片。泥而建之。如是者五。御史问之曰。彼是何物。曰。这是善政碑。旅人不知乎这是善政碑。御史曰。何乃泥之。曰。暗行御史踪迹满地。吏房召我。授此碑十个。使我东道立五个。西道立五个。恐怕瞎御史。将以此为真碑。故泥而建之也。御史遂从此入按事。先数泥碑事。封库罢黜。
既去而思树木。犹为人爱惜者。甘棠之遗也。
 辛仲甫为彭州。种柳道边。名曰补阙柳之(一作至)。李顺之乱。民曰无伤补阙柳。
 唐李锡为虞城令。馆有三柳。公往来憩之。后人勿剪比甘棠。
 寇准知归州巴东县。多善政。手植双柏于县庭。至今民以比甘棠。谓之莱公柏。
 南轶为漆原县监。有遗爱。至今人指其所种树木曰南亭子云。
爱之不谖。爰取侯姓。以名其子者。所谓民情大可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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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祚为安南太守。民思其德。以江名子。
 孟宗为豫章太守。人思其惠。生子以孟为名。
 唐阳城为道州。治民如治家。奏罢侏儒之贡。州人感之。以阳名子。〇韩退之为阳山令。民生子。多以其姓字之。〇按长沙之民。以宗为名。(思宗庆。)新息之民。以贾为名。(思贾彪。)顺昌之民。以俞为名。(思俞伟。)若是者更多。(见上慈幼条。)散见诸篇。
既去之久。再过玆邦。遗黎欢迎。壶箪满前。亦仆御有光。
 汉郭伋曾为荆州。后伋入界。儿童骑竹马出迎。
 后汉耿纯拜东郡太守。有惠政。后道过东郡。百姓数千。随马驾云。欲复得耿君。
 韦景骏为肥县令。有善政。后迁赵州长史。路经肥县。人吏惊喜。竞来𩝝饯。留连弥日。有童幼数人。年甫十岁。亦在其中。景骏谓之曰。计吾北去。此时汝辈未生。既无旧恩。何慇勤之甚也。咸对曰。比间长宿传说县中廨宇,学堂,馆舍,堤桥。并是明公遗迹。将谓古人不意得瞻视。不觉欣恋。倍于常也。
 廖钦为河内丞。以廉能称。后坐事谪戍。久之以老病放归。道河内。河内民竞持羊酒为寿。且遗之缣。须臾裒数百匹。钦固辞不得。一夕遁去。
 柳正源为通川郡守。多惠政。既递后数年。掌监试。至淮阳。通民五十馀人。不远数百里。相率来拜。至有出涕者。(大山集。)
舆人之诵。久而不已。其为政可知已。
 邓攸守吴郡。不受禄。载米来食。惟饮郡中水而已。及去。百姓留之不得。歌曰邓侯挽不来。谢令推不去。
 唐李岘为京尹。甚著声绩。杨国忠恶其不附己。出为长沙太守。时京师米贵。百姓歌曰欲得米粟贱。无过追李岘。
 高丽河允源知原州。有仁政。政满召还。雉岳山僧云鉴。作诗寄之云。儿嬉在母侧。恩爱尚未知。母去儿啼号。无乃逼寒饥。
居无赫誉。去而后思。其唯不伐而阴善之乎。
 汉何武累为郡守。所居无赫赫之名。去后常见思。
 晋谢安为吴会太守。任官无当时誉。去后人思之。
仁人所适。从者如市。归而有随。德之验也。
 五代史。吴越儇守永嘉。政化翔洽。百姓爱之。及移守姑苏。温人有携家从者。谓之随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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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毁誉之真。善恶之判。必待君子之言。以为公案。
 元结作道州刺史厅壁记云。天下太平。方千里之内。生植齿类。刺史能存亡休戚之。天下兵兴。方千里之内。能保黎庶。能攘患难。在刺史耳。凡刺史若无文武才略。若不清廉肃下。若不明惠公直。则一州生类。皆受其害。于戏。自至此州。见井邑丘墟生民几尽。试问其故。不觉涕下。前政刺史。或有贪猥惛弱。不分是非。但以衣服饮食为事。数年之间。苍生蒙以私欲侵夺。兼之公家驱迫。非奸恶彊富。殆无存者。问之耆老。前后刺史能恤养贫弱。专守法令。有徐公履道。李公廙而已。遍问诸公。善或不及徐,李二公。恶有不堪说者。故为此记。与刺史作戒。〇吕温作后记云。元次山自作道州刺史厅记。既彰善而不党。亦指恶而不诬。直举胸臆。用为鉴戒昭昭吏师。长在屋壁。后之贪虐放肆。以生人为戏者。独不愧于心乎。予自幼时。读古循吏传。慕其为人。以为士大夫立名于代。无以高此。自为此州。虽履剧自课。而未能逮其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