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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集政法集第二十一卷○牧民心书 (自动笺注)
第五政法集第二十一卷牧民心書(卷六)
 戶典六條戶籍(戶典第四條)
  
戶籍者。
賦之源。
衆徭之本。
戶籍而後
賦役均。
戶籍二法
一是覈法。
一是寬法
覈法者。
一口無漏於口簿。
一戶無落於戶䉳。
使無籍者。
被殺而無檢
被劫而無訟。
得實數。
束以嚴法者也。
寬法者。
不必盡錄。
不必盡括。
里中自有私曆
以攤徭賦
府中執其大綱
以知都總
務從均平
馭以柔道者也。
周禮司民之職。
生齒以上
書於其版。
獻于天子
于皇天。
一毫無敢隱漏
此用覈法者也。
趙簡子使尹鐸
晉陽
尹鐸請損其戶數
以厚保障
(見晉語。
)百姓得以休蔭。
此用寬法者也。
今若井地如制。
稅斂不濫。
九賦如法
徭役不繁。
括戶査口。
下民不驚。
其爲覈法不難也。
擧國不然
一縣之令。
獨行覈法。
賦役日增
騷怨日興
吏緣爲奸。
民出其賂。
此爲故作亂於昇平之世也。
故今之爲牧者。
戶籍
從寬法。
所謂寬法者。
何也。
不必盡括。
不必盡錄。
視其原總。
計其砧基
(砧基者。
家坐也。
作家者。
砧杵基地
)原總三千而計家九千。
則每於三家
責立一戶
原總二千而計家八千。
則每於四家
責立一戶
比總而止。
不復求增。
斯之謂寬法也。
余於邦典之議。
議用覈法。
(詳見戶籍考。
)此爲邦大道也。
今於牧民之譜。
議用寬法
順俗之小規也。
戶籍貿亂
罔有綱紀
大力量。
無以均平
公元前517年
數十年來
爲牧者全不事事
吏之橫濫
罔有紀極
戶籍尤甚者也。
百家之村。
草屋黃鮮
煙火靑新。
所謂富村也。
每當改籍之年。
(寅申巳亥之夏秋
)籍吏飛帖
嚇增十戶
乃玆富村。
厥有酋豪
聚厥鄰比
議於楡陰曰。
唯玆十戶
理所難免
民庫社倉
(卽還上。
)徭役繁興
十戶一年其費百兩
三年之費三百兩也。
取其三一。
以防玆事。
不亦善乎。
僉曰。
唯唯
吾村之事。
子是恃。
我聚其錢。
子行其成。
遂差里正
負錢百兩
豪私其卄。
歸之密橐。
以錢八十。
賂于籍吏。
得寢其事。
豪謂厥吏。
我與子善。
適遭玆會。
奚徒不增。
將亦有減。
特減五戶
以惠吾村。
吏曰。
今年事實難。
子之所言。
何以辭。
豪歸其村。
謂厥耆艾
五戶之減。
我旣受諾。
亟毀社錢
須五十兩。
僉曰。
大慶
微子之權。
何以得此。
遂減五戶
播之五村。
村各一戶
五村大驚
咸曰村亡。
自古吾村。
家相依。
一戶之役。
猶竭其血。
矧增一戶
誰堪之。
買(一作賣)犢販錡。
厥錢七兩。
奔告籍廳。
伏惟盛德
鑑此哀衷。
自古吾村。
家相依。
一戶之役。
猶竭其血。
矧增一戶
誰堪之。
薄物不腆
表微忱。
籍吏仰天
咥然大笑曰。
一戶之防。
例輸十兩
哀汝殘疲。
特允爾請。
又玆一戶
擲于他村。
厥村奔告。
又如前法
於是
富村之錢。
輸一二百。
其次輸錢
七八十兩。
以次遞降
三家之村。
七八九兩。
無有不入
於是
其富村所減之額。
(富村非徒不增抑又減戶
)沙堆蓬轉
雲渝而霧變
驅而納之於無徭之處。
一曰邑城
二曰校村。
三曰鎭村。
四曰驛村。
五曰站村。
六曰寺村。
(僧寺洞口
)父子七人則立七戶
兄弟五人
厥立五戶
猶然不足
飾爲虛名
張三李四
編爲幾統。
以充原總之額。
及其徭役之敷分也。
百家之村。
不滿十戶
三家之村。
或至九戶
而邑村鎭村之類。
不應徭。
則原總五六千戶之邑。
其應徭受糧之戶。
不過一千。
六戶之役。
堆于一戶
五戶之糧。
(謂還上。
)束于一戶
民庫攤錢
一戶之納。
過數百。
社倉頒穀。
一戶之受。
歲過十苫。
嗚呼
民雖欲小須無死
思見德化之盛。
而可得乎。
國中諸縣
皆以吏房第一窠。
及至式年。
則以籍色爲第一窠。
大邑優食萬兩
小邑皆踰三千。
利如是。
故已自辰戌丑未之
黠吏營辦
細布敦紬。
珍鱐
大鰒。
委輸京城
圖鑽蹊徑
以得叮囑
上風旣猛。
下火又炎。
古風錢七八百兩。
納于內舍
納于冊房。
納于中房
(卽傔人
)納于嬖妓。
預於其
先受差帖。
爭頭碎首
弱肉強吞。
不幸官遞。
卽先差者力盡而自退。
後出者賂入而新差。
傷風敗俗
駭心慘目
四境喧騰
醜聲雷轟
牧且撫錢而臥。
愛之奇珍
嗟乎惜哉。
牧也。
差出之初。
旣受其賂。
行公之日。
豈禁其奸。
縱其爲虐。
漫(一作謾)不致詰
籍之紊亂
至於是矣。
將整戶籍
先察家坐。
周知虛實
乃行增減
家坐之簿。
不可忽也。
上官十日
老吏能文者數人。
令作本縣地圖
周尺一尺之長。
十里
假如本縣
南北百里
東西八十里。
畫本紙面。
十尺八尺
斯可用也。
先畫邑城
乃摸山林丘陵川澤溪渠之勢。
乃畫村里百家之村。
畫△百箇
(三角形以象屋頭
)十家之村。
畫△十箇
三家則畫△三箇
山下孤村只有一家
畫一△。
道路委曲
各依本形
施以淡彩
瓦屋施靑。
草屋施黃。
山碧水。
道路以朱。
揭之政堂之壁。
常目觀之。
四境民居
如在眼中
公移差發
遠近往回
皆如指掌
不可不爲也。
紙面廣闊而後
記載詳悉
斯以周尺一尺
十里也。
〇將作此圖
飭曰。
爲此圖。
兼欲知民戶盛衰
瓦屋幾家
草屋幾家
汝其詳探無有
一家或致差爽
汝乃無罪
大村之難知者
詢于邸卒。
(面主人
)詢于村人
詢于知者
期(一作其)得其實
毋敢放忽。
此圖旣成
乃籍家坐。
家坐冊者。
宋人所謂砧基簿也。
砧基之簿。
本籍田產
無微不錄
今亦依之戶籍
雖用寬法
家坐必用覈法。
錙銖豪(一作毫)釐。
不可有差爽也。
上官旣月
我之政令
旣或見孚。
慈惠綜明。
民曰。
我侯而後
家坐乃可籍也。
將籍家坐。
先察諸吏。
其有敏惠老鍊者。
三四人
召之至前。
授之以家坐冊條例曰。
汝往某鄕。
此家坐。
一字半句
有或差爽
汝其有罪
又曰。
爲此籍。
非欲括戶
非欲括丁。
非欲增賦。
非欲擾民
旣爲民牧
職當牧民
民之肥瘠
與其虛實
不當詳悉乎。
以玆布告
毋使驚惑
〇又曰。
汝謂官家深居府中
窮山僻村。
鳥聚鶉居
其屋其田。
其產其業。
與其生齒
設有
差爽
官何知矣。
天下之事。
一誠字也。
官若無誠。
此門之外
卽成胡越
誠之旣篤。
千里在目
理則然也。
我遣汝等。
爲此簿曆
信是憑。
以決民事
若一差爽
誤決橫斷
當此之時。
官將何顏。
所以此籍。
至精至密。
必中其實
乃可用也。
偶一山氓
入而有訴。
我執汝籍。
以次考問
我旣略知。
彼將忠告
一有差爽
於斯必綻。
汝則有罪
偶一殺獄。
出於窮村
我檢到彼。
躬算屋架
一有差爽
於斯必綻。
汝則有罪
偶一牛犢
與人有訟。
我考汝籍。
本無牛。
偶一軍保。
與人有爭。
我考汝籍。
不言軍保。
於斯必綻。
汝則有罪
我遣心腹
抽栍摘奸。
別蹊廉訪
一或有瞞。
汝則有罪
申申如此
汝猶不惕。
汝罪極重
理難輕恕。
〇又曰。
汝本安逸
不任勞力
不躬踏實
又差浮客
或信村民
其所言。
遂錄爲冊。
不踰旬月
東破西綻。
汝則有罪
籍之旣成
久久憑驗
終無一誤
汝則有功
有差除。
〇又曰。
賜汝紙筆
與錢幾兩。
汝到民村
毋殺鷄犬
毋徵雜費
有親知。
携酒來慰。
汝曰此酒。
在我爲酖。
汝所經過
一錢無徵。
汝乃無罪
毋曰深居
我將廉之。
(如是則吏之。
解事者。
未有不盡心覈實
其所錄。
錯誤也。
余在西邑
之如此。
其簿果精。
按行數年。
査驗多方
無一錯誤
其循實可知也。
)〇諸鄕所錄齊到。
卽以其錄。
約之經緯表如左。
峒里品世客業役宅田丁女老弱奴婢種畜船銼
公元前516年
李世昌鄕成川二年農五十日三二男一男一雇二牛
金以得良三農布二三五日二二女一小
崔東伊良二估布一六百一二男一女一男一馬
尙文士七科七十日三二男一女二一一牛一
公元前517年
一得伊川一年冶錢一三一一女一二
起同良三布一二男一男一鰥一
趙正七良四估錢一八七日百三一女一一中一
林汝三私二倡三二日二二女一
公元前515年
黃世云驛遂安三年吏五七日一一
南塘里品世客業役宅畓錢丁女老弱奴婢種畜船銼
世文七科束一瓦卄十石千五三男一男一女一四四大牛二馬
尹世武士七武瓦十四石百一一男一一一牛一
尹𨭥士五科束一十十斗二二女一女一一一十牛
李億同良三漁米一二男一女一鰥
河召史良二二女一寡一
吳以才良二二一一盲一
喜云良五估布一米一五十斗三百二二男一大一
公元前513年
高昌得中南平五年校十二石百二二女一男一雇一牛
白老味私光州二年冶米一三二斗一一二
右表二首
砧基簿遺意也。
峒里者。
西邑村名
南塘里者。
南徼村名
〇品者。
族之級也。
鄕者。
鄕丞之族也。
良者。
卑而不賤者也。
士者。
仕宦之族也。
私者。
私家之奴屬也。
驛者。
驛屬也。
中者。
良人游學者也。
〇世者。
主戶也。
客者。
客戶也。
三者。
三世也。
七者
七世也。
成川二年者。
自成川移來。
二年也。
(餘倣此。
)〇業者
周禮所謂九職也。
農者
農夫也。
估者。
商賈也。
科者。
科儒也。
冶者。
攻金之工也。
倡者。
俳優也。
武者。
習武技者也。
漁者。
捕魚者也。
校者。
校生也。
〇役者。
軍布之役也。
布二者。
納布之役者。
二人也。
一者
應納錢之役者一人也。
一者
束伍一人也。
一者
應保米之役者一人也。
宅者
屋宅間架也。
五者。
草屋五間也。
瓦十者。
瓦屋十間也。
田者
旱田也。
畓者。
水田也。
十日者。
十日耕也。
十石者。
二百斗落也。
倣放(餘倣)此。
〇錢者。
游貨也。
曰百曰千者。
公議然也。
不可以適中也。
〇丁三者。
男子十七歲以上三人也。
女二者。
女子十七歲以上二人也。
老者
男女六十以上也。
弱者
男女十六歲以下也。
〇恤者。
鰥寡孤獨廢疾之人也。
奴婢者。
指使之人也。
雇二者。
雇奴二人也。
〇種者。
食物之可貨者也。
畜者。
牛馬羊豕可貨者也。
卄者。
梨樹二十餘株也。
大者
田廣大也
牛一者。
大牛一頭也。
小一者。
黃犢一頭也。
〇船者。
江海通貨者也。
中一者。
中船一隻也。
大一者。
大船一隻也。
〇銼者。
鐵鍋也。
至貧者錄之。
有他物者勿錄也。
家坐冊子
例皆列錄。
一戶條數十行也。
積書連屋
無以考檢
所以括戶之官
作家坐之冊。
而卒無所用。
若作經緯表。
一戶不過一行
左右比觀。
貧富相形
強弱互著。
其抽閱極。
便斯良法也。
〇此表旣成
戶之貧富。
里之虛實
族之強弱
勢之主客
眉列掌示。
眼明手快
一開卷而瞭然矣。
每書一張
列錄二十家。
張則二千家也。
雖二萬家之邑。
其書不過十卷
(百張爲一卷
)置之案上
常常閱覽
戶籍可均也。
徭賦可平也。
獄訟可衡也。
差發可明也。
每訟民到庭
牧先披此表。
可以參伍
假如起同入於軍簽。
逆折風約曰。
起同老鰥也。
只有一雛
相依爲命
渠之身布。
今當老除。
以傳其子。
何以入於軍簽乎。
風約悤聞此言。
未有不服神明者。
假如白老味爲尹𨭥所訴。
牧迎謂尹𨭥曰。
白老味。
本自光州
流寓此土。
今纔一年
尹氏族盛。
理宜庇蔭
乃農哭(一作器)屢鍛(一作鍛)。
不酬其雇。
白也以此訕怨。
汝何來訴。
未有不服神明者。
諸如此類
不可勝數
砧基表者。
牧民之要欛也〇或曰
家坐旣籍。
官有此言。
不足奇也。
咸服神明
有是理乎。
余曰。
不然
家坐之籍。
非我創行
前尹
莫不爲之。
特以卷帙粗重
前人但以塗壁。
民間物情
仍然蒙眛。
今我循例作簿。
其知獨詳。
豈得不服神明乎。
左右僕御之人。
不知經緯爲何物。
相與歎服而已
不得云家坐是憑也。
戶籍期至。
據此簿。
增減推移
使諸里戶額。
大均至實。
無有虛僞
寅申巳亥之年七月初吉
鄕丞告曰。
戶籍期至。
將差都監
(首監也。
)諸鄕風約。
例亦改差。
牧曰。
不急
姑俟我言。
首校告曰。
戶籍期至。
將差監官
與諸監考
牧曰。
不急
姑俟我言。
籍吏告曰。
戶籍期至。
今將設廳
牧曰。
不急
姑俟我言。
〇乃取去式年。
諸鄕諸里戶總大數
(某里二十五戶。
某村十二戶
)別爲冊子
以便考覽
(不過五六張。
)乃與前所砧基校讎
比觀其漏其虛其奸其冤。
瞭然可見
於是
砧基表。
査得本縣大戶總爲二千戶
(假令也。
)中戶總爲四千戶。
(假令也)小戶總爲八千戶。
(假令也。
)而本縣京司磨勘戶籍之總。
(去式年。
)原不過四千戶。
則以砧基之實總。
分排磨勘原額
於是
每以大戶一個小戶二個。
一戶
又以中戶二個小戶二個。
一戶
京司磨勘
又適爲四千戶矣。
於是
以此算率。
爲比例。
再將砧基表。
定諸里今年之戶總。
每以小戶二個。
當中一個
中戶二個。
大戶一個
總之小戶六個
一戶
中戶三個
一戶
大戶一個有半。
一戶
假如柳川里。
但有中戶三十。
卽定爲十戶
石川里有中戶二十七個。
小戶六十六個。
卽定爲二十戶。
餘皆倣此。
於是
諸里戶額旣定
再把前總。
與之比較
則攲者以整。
虛者以實。
大公至正
四亭八當
豈不美哉
天道變化
漸而不遽。
政之矯革
亦然也。
一遵比例
毫髮不差
前之十戶者。
有增爲三十戶者。
前之百戶者。
有減爲十餘戶者
減則可矣。
無害乎。
豪富之村。
增戶數十
傷損必多矣。
於是
執舊總新總。
參伍事情
其減之者
雖於比例
微有不及
姑勿盈坎。
其增之者
雖於比例
猶有所過。
姑勿高壘
豪戶庇蔭者。
不可十分打發
校院之役屬者。
不可一齊淘汰
大抵一縣之令。
名位素輕。
做事不可太崚。
王者立法(一作位)。
御史接(一作按)法者不同
須到九分地位
猶有一分餘憾可也
若我威惠旣立
下民旣順。
雖到十分可也
新簿旣成
直以官令。
頒總于諸里。
嚴肅禁令
無敢煩訴
柳川里今責戶二十。
(前總十五戶。
今增五戶
)石川里今責戶十五。
(前總十四戶。
今增一戶
)金塘里今責戶十二。
(前總三十戶
今減十八戶
)玉山里今責戶十八。
(前總二十戶。
今減二戶
)餘皆倣此。
〇其人口之數。
照前總。
假如去式年四千戶。
男口七千八百。
女口八千二百。
則每四千(一作十)戶。
男口七十八。
女口八十二。
以此立率。
二十戶。
男口三十九。
女口四十一。
於諸里戶總之末。
又列口數
柳川里二十戶。
則今責男口三十九。
女口四十一。
玉山十八戶
則今責男口三十五。
女口三十七。
餘皆倣此。
〇令曰。
縣令知委事。
本縣戶籍
積久紊亂
吏緣爲奸。
民役不均
饒實之村。
歲減數戶。
殘敗之村。
歲增數戶。
驅而束之。
納于無徭之村。
虛戶堆壘
實役虧缺
言念民情
殊極未
便。
當職執一縣家坐之數。
推移會通
每以四五六家。
合之爲一戶
本里應立二十戶。
(柳川里。
)竝其男女人口後錄開示
本里父老士人
齊會一處
風約等人
勿令參會
乃議立二十戶。
今七月十五日內收單子
直納于官家
仍許打印成帖。
無復草單正單之說。
以此知悉
之前總。
雖增五戶
大均之政。
不可怨也。
如有一民紛紜來訴者。
卽當懲一。
毋敢妄動
又或私與吏議
行賂圖免者。
事旣不成
律又至嚴
竝須惕慮
〇其必以草單。
仍受爲正單者。
戶籍監考
私自收單
一戶之單。
禮錢一百。
(少者四五十。
)其病民大矣
仍以草單。
許爲正單。
不亦宜乎
里籍單畢到。
遂卽打印成帖。
出付籍吏。
〇乃召鄕丞。
令差都監
乃召首校。
令差諸監。
乃召籍吏。
設籍廳。
風約之等。
勿令改差。
如是則籍吏失其利。
籍監失其權。
一杯之酒。
一碗之麪。
將無浸潤籍廳。
愁歎之聲。
如可聞矣。
然此是一縣大政
賦之本。
衆徭之源。
此事一誤
千頭萬緖
悉皆錯亂
無一可整。
專顧一夫愁歎
不念萬家之煩冤
豈足爲仁乎。
他事雖嚴。
吏猶索例。
至於戶籍
苟行此法。
吏手其空矣。
增者旣增。
必然無贈。
減者本貧。
何有贐。
情雖可歎
無兩便。
若微開一路
大防遂潰。
戶籍之法。
塞則全塞。
潰則全潰。
於其兩間
半白半黑之術。
於此事。
堅心確志
勿恤一夫之小怨。
〇籍吏終若無利。
及至歲末
令移差好窠
俾解其怨。
余在西邑
亦嘗如是
是日召首吏。
諭之曰。
到差廳。
其諭汝僚。
衣之旣弊。
須著新服
棋之旣敗。
須賭新局
汝等積年
作奸戶籍
今到極處
受賂增減
亦將路塞
今者掃盪
作一新局
我去之後
等作奸。
地面恢闊
其在汝等。
非有失也。
今年之吏。
逢時不幸
宜差好窠
使之無怨。
煙戶衰敗
無以充額者。
論報上司
大饑之餘。
十室九空
無以充額者。
論報上司
請減其額。
本縣磨勘之總高。
砧基之數少。
則或以小戶四個
一戶
中戶二個。
一戶
大戶獨自爲戶。
如或磨勘之總太高。
砧基之數太少
不可以
如此分配
則我之計總。
勿以一縣通計
但執諸鄕中最敗之村。
査其虛戶。
論理報營。
以冀減總。
再報三報。
決去留。
〇報曰。
本縣戶總三千六百戶。
而家坐煙戶之數。
未滿三千。
松山支石長楊大谷里棐(一作裴)谷里等三十二村家坐。
不過百餘。
而去式年戶總。
多至六百餘戶。
其餘諸村
亦皆殘敗
雖欲裒多而益寡。
破東以(一作而)補西。
亦無由矣。
戶口有增無減
雖載法例
職事之詐不以實。
亦有律令
縣監於此
豈不憂憫
尹鐸以損其戶數
保障之本。
文侯以增其戶賦。
設反裘之喩。
古人於此
其欲去僞而取實如是矣。
戶籍今將磨勘
必於前總。
減下五百戶。
然後可以汰其虛僞
伏望勻慈曲察民情
許令從實減總。
以副民望
鄭判官述仁倅海州
州多虛戶。
鄭減二千餘戶。
旣得監司之題。
又以黏連
報于京司
得依願磨勘
州民頌之。
饑荒之餘。
十室九空者。
來安集
目下急務
若戶總依舊
徭役繁興
豈有集者乎。
若是者。
須馳進營下。
面議監司
減其戶總。
多者數千戶
少者千餘戶。
不可拘也。
雖然
戶口徒減。
徭役無減
一縣之徭。
攤於一縣
則此里雖幸。
彼里逢憂。
楚人失之。
楚人得之
將何益矣。
必議於監司
煙戶之役。
民庫之賦。
所謂進上價米。
巡營定之類。
大行蠲除
乃有減戶實效
不然
名雖減戶
實則增賦。
此衛文侯之所戒也。
而可蹈乎。
若夫人口之米。
正書之租。
循其舊例
民輸納。
其餘侵虐
竝宜嚴禁
南方之例。
人口米每口一升
人情錢每戶二分
正書租每一戶(戶一)斗。
(不舂者。
謂之租。
西北代之。
)每視今年戶口
於諸里。
米是吏食。
錢是京司磨勘所用
租是大帳謄書之所費
(紙筆墨及書手工價
)假如四千戶。
則其租四千斗。
(二百六十石零。
)其錢八十兩。
一萬六千口。
則其米一千六百斗。
蔑不足矣
戶籍收單之時。
本廳例於諸里。
討錢五六兩。
籍吏籍監籍奴籍隷。
伸手張眼
擧父提祖。
不滿意者
罵之以不敬父名。
村店村。
若非十兩
不能納。
或戶收一兩
士族鄕族
五六七錢。
不可少也。
及其成籍之後
籍廳
別用佳紙。
凈(一作淨)書一本
以此成帖。
(打印而受押。
)謂之正單。
城中浮浪悖子。
自稱監考
分行村里
又討出一二兩錢
如不滿意
擧父提祖。
不絶口
瀝酒烹鮮
頑不動身
谿壑旣充。
顧之他。
天下苦毒也。
〇自官受單。
自官頒單。
則此二患
不期禁而自絶矣。
籍吏庭訴。
若云磨勘之債。
猶爲不足
則宜令鄕丞。
致書于諸鄕。
每戶收數葉之錢。
都納于鄕廳。
(勿納于籍廳。
)以給籍吏。
大帳謄書之役。
不可使窮交貧族
苟充書手
以食其租。
參判誼牧洪州
客有貧者。
閒居冊房。
首吏憐之。
二鄕之籍。
于此客。
使之謄書。
俾食其租。
書旣畢。
柳公覺之。
乃以其租。
本州貧士不能還上者。
(還上者。
倉穀也。
)別以他贈客。
余所睹也。
(南徼之例。
大帳書雇。
一張給錢三分
又有中草之雇。)
增年者。
減年者。
冒稱幼學者。
僞戴官爵者。
假稱鰥夫者。
詐爲科籍者。
竝行査禁
圖老職者增年
憂改簽者減年。
(年滿六十。
則改簽。
其子納布
則同。
而改簽有費。
故自減其年。
)科無鄕擧之法。
猥雜者。
皆入科場
由此冒稱幼學
雖公賤私賤。
皆得冒之。
將使通國之民。
都作幼學
蔑分亂名
莫此爲甚
管子曰。
貴人多則其國貧。
我邦之謂矣。
〇軍簽旣苦。
擧國喪性。
換父易祖。
僞冒官爵
假稱忠孝以圖免役
數十之後
遂成古籍
而造僞之人。
不以僞冒
告于其子。
其子其孫。
遂以僞冒
認爲眞封
官或發之。
哀號稱冤
亦難乎其解惑矣。
人口多則納米多。
戶籍鰥夫居多
民之哀痛
爲甚矣。
人口亦比前總。
使民不得任意增減
(法見上。
)則豈必鰥夫戶哉
鰥寡者。
窮苦之名。
非職非役。
豈可自稱乎。
籍內無妻。
自明爲鰥。
何必首戴之乎。
寡婦亦然
自稱良女
而籍內無夫
自明寡婦
寡婦非所立戶也。
左道之人。
籍於右道。
京城之人。
籍於外道
以廣關節之路。
一間之屋。
不在境內
而猥列於編戶
大不可也
若其來已久者。
不可猝刪。
煙戶雜役
不可饒也。
七月初吉
取十式年戶籍大帳中草。
竝置政堂
鎖之大櫃(一作樻)。
(中草者。
草本也。
其循實勝大帳
)以防追改之奸。
〇戶總發令之日。
別下一帖
嚴禁上所列諸奸。
諭之曰。
籍單齊到。
官當親執。
三十年舊籍
另行査櫛。
新作之奸。
豈有隱乎。
其有犯者。
必有罰徵。
其各惕慮
〇籍單齊到。
召鄕丞五六人
校儒五六人
會于政堂
取最久之籍。
與新單校對
有奸僞者。
令句而勒之。
乃自籍廳。
改書其單。
〇罰徵宜有差等。
僞冒幼學者。
僞戴官爵者。
罰徵米五斗
其餘罰徵米一斗
竝給籍吏。
以補磨勘之債。
〇余謂冒稱幼學
在所嚴禁
然我去之後
還冒幼學者。
納賂於籍吏。
依舊冒稱
無補頹綱
徒使吏肥。
究何益矣。
余自西邑歸。
百姓送之曰。
他事皆善。
冒稱幼學
査之太酷。
大抵綱紀頹敗久矣
非一縣之令。
所能振整。
艱築沙隄
水到還崩。
權且闔眼
未爲不可
齊高帝詔曰。
黃籍
人之大紀
國之理端。
自頃
民僞已久。
乃至竊注爵位
盜易年月
北齊之制。
未娶者輸半租
陽翟一郡
至數萬。
而籍多無妻。
有司劾之。
(今之鰥夫戶。
)〇案俗弊法亂。
民奸乃興。
古今一轍
華東一率
非有異也。
戶籍事目之自巡營例關者。
不可布告民間
戶籍事目
備載法典
(戶典第二條。
)某罪杖一百。
罪徒三年
皆是不行之法。
不行之法。
布告民間
徒使百姓
不信朝令。
不畏國法而已
格而不頒。
不亦可乎。
〇余見鄕村愚俗
槪無聰記
數年前事
無不忘之。
應文之帖。
亦皆瞠然
戶籍事目新頒
村里騷動曰。
今年別用嚴法
於是出入籍廳。
以探時議
吏知其愚。
嚇喝唯意。
杖一百徒三年
謂法可畏
於是干犯事目者。
賂遺籍吏。
冀免摘發
犯者旣多。
賂遂爲例。
不犯之民。
亦復有贈
所以戶籍受單之時。
討錢五六兩也。
事目之關。
其可循例頒布乎。
民情如是
冒稱幼學者。
亦難査禁也。
戶籍者。
國之大政
至嚴至精
乃正民賦
今玆所論。
順俗也。
邦典大備
戶籍宜用覈法。
一灶一口
不可遺漏
周禮司民之文及
歷代法制
竝詳戶籍考。
今不具論
葉春惠安
作政書。
耆老
淫祠
社學
立保副長統
鋪丁男。
使司防御之事。
以爲知縣者。
一縣民物
無不周知
乃稱其名。
故丁無官私。
老幼咸登于籍。
無事
可以行敎化。
有事
可以什伍
始疑後畏。
更信之。
巨室或有小過
必繩以法。
令行禁止
(明史。)
五家作統。
十家作牌。
因其舊法
申以新約。
奸宄無所容矣。
王陽明十家牌式。
〇某縣某坊。
某人某籍。
(一)某人某籍。
(二)某人某籍。
(三)某人某籍。
(四)某人某籍。
(五右甲尾某人
)〇某人某籍。
(六)某人某籍。
(七)某人某籍。
(八)某人某籍。
(九)某人某籍。
(十右甲頭某人
)〇同牌十家
輪日收掌
每日酉牌時分
持牌到各家。
照分牌査審
其家今夜某人
往某處。
幹某事。
某日當回。
某家今夜某人
是某姓名
從某處來。
幹某事務
審問的確
通報各家知會
若事有可疑
報官
如或隱蔽事發。
十家同罪
各家牌式。
〇某縣某坊民戶某人
〇某坊都里長某下。
甲首軍戶
則云某所總旗小旗某下。
匠戶
則云某里甲下某色匠。
客戶
則云原籍某處某里甲下某色人。
見作何生理
何處差役
寄庄田。
本縣某都。
原置某人田。
親徵保住某某
〇若官戶
則云某衙門官下舍人
〇若客戶不報
庄田在牌者。
日後告有庄田
不準
不報原籍里甲
卽係來歷不明
卽須査究
男丁幾丁。
〇某(某項官見任致仕
在京聽選
在家
)某(某處生員吏典
)某(治何生業
成丁未成丁。
或往何處經營
)某(見當某差役
)某(有何技能
)某某某。
若人丁多者。
許增闊。
量添行格。
塡寫一婦女幾口。
一門面屋幾間。
(係自己屋。
或典賃某人屋。
)一寄歇客人
某人係某處人
到此作何生理
一名주-D001名開寫浮票寫帖。
客去則揭票。
無則云無。
照得本院巡撫地方
盜賊充斥
因念御外之策。
必以治內爲先。
顧莅事未久。
尙昧土俗
永惟撫緝之宜。
懵然未有所措。
得所軍民之家。
多有規圖小利
寄住來歷不明之人。
同爲狡獪欺竊之事。
甚者
私通輋賊。
而與之傳遞消息
窩藏奸宄
而爲之盤據夤緣
盜賊不靖
職此其由。
公元前488年
就行令。
所屬府縣
在城居民
每家各置一牌
備寫門戶籍貫人丁多寡之數。
有無寄住暫宿之人。
揭於各家門首。
以憑官府査考
十家一牌
列開各戶姓名
寫本宣諭
日輪一家
沿門案牌。
審察動靜
但有面目生疏之人。
蹤跡可疑之事。
卽行報官究理
或有隱匿
十家連罪
如此
居民
不敢從惡而奸僞
無所潛形
掌印官。
依式沿街逐巷。
挨次編排
務在一月之內了事
該道亦要嚴加督察
期於著實施行
無使虛應故事
仍令各將編置過人姓名
造冊繳院。
以憑査考
非但仍事以別勤惰。
亦將施罰。
以示勸懲
〇又申諭曰。
十家之內。
但有爭訟等事
同甲
卽時勸解和釋
如有不聽勸解
恃強凌弱誣告他人者。
同甲
相率稟官。
官府當時
量加責治省發
不必收監淹滯
凡遇問理詞狀
但涉誣告者。
仍要査究同甲
不行勸稟之罪。
每日各家照牌。
互相勸諭
講信修睦
息訟罷爭。
日漸開導
如此小民益知爭鬪之非。
詞訟亦可簡矣。
〇凡十家牌式。
其法甚約。
其治甚廣。
有司果能著實擧行
不但盜賊可息。
詞訟可簡。
因而修之
賦役可均。
外侮可御。
風俗可淳。
禮樂可興。
其於民情土俗
或有未滿
但循此而潤色修擧
申諭曰。
不立牌頭者。
所以脅制侵擾之弊。
然在鄕村
遇有盜賊之驚(一作警)。
不可以無統
合立保長
督令庶衆。
志齊一爲。
此仰抄案回司。
卽行各道守巡兵備等官。
行所屬各府州縣。
於各鄕村
推選才行
爲信衆(衆信)服者。
一人保長
專一防御盜賊
平時各甲。
詞訟悉照牌諭。
不計保長干與
因而武斷鄕曲
但遇盜驚(一作警)。
卽仰保長
統率各甲。
設謀截捕。
〇其城郭防(一作坊)巷鄕村
各於要地
鼓一面。
鄕村相去稍遠者。
仍起高樓
置鼓其上。
遇警卽登樓擊鼓
一巷擊鼓
各巷應之。
但聞鼓聲
各甲各執器械
齊出應援
俱聽保長調度
設伏把隘。
或幷爲夾擧。
但有後期不出者。
保長共同各甲。
擧告官司
重加罰治。
〇若鄕村各家。
皆置鼓一面。
一家有警擧鼓。
各家應之。
尤爲快便
此則各隨才力爲之。
不在各(一作牌)例之內。
星湖先生曰。
陽明十家牌。
雖倣鄕約餘意。
必將有弊。
凡政苛煩犯衆
犯衆不可不治。
如是愚氓橫罹而多怨。
不可爲也。
然其爭訟也。
必使十家同聚。
先訴父老
仔細評議
某是某非。
略擧爭鬪所以起。
爲文狀。
然後決于官長
則似亦有補。
不知畢竟效害如何也。
〇鏞案。
此必王公巡按贛南時所行。
平時不必如此苛密。
第五政法集第二十一卷牧民心書(卷六)
 戶典六條平賦주-C001(戶典第五條。)
  
賦役均者。
七事要務也。
不均之賦。
不可徵。
錙銑不均
非政也。
古者田收九一。
賦在戶產
一是土出。
一是人出。
兩頭雙立
不相混雜
魏立法。
乃以田戶
合徵其賦。
梅頤(梅賾)習見此法。
誤註禹貢
以賦爲田。
兩混爲一。
於是爲何物。
未有知者
周禮九賦之法。
視民貧富。
六畜車輦
咸算不遺
魯之末失
用田而賦。
孔子非之。
(春秋內外傳。
)今人眼慣。
不復置疑
我朝田稅本輕。
中世以來
用田而賦。
遂爲故常
大同田賦也。
均役田賦也。
(結米收三斗
今爲結錢。
)三手田賦也。
毛糧米田賦也。
(黃海道別收米三斗
毛文龍軍糧
)雉鷄田賦也。
(守令所用雜役米。
)此朝廷所知也。
京邸之米。
田賦
營邸之米。
田賦
朔膳貢價之米。
田賦
(本以還米會減。
今以稅米取用
)公移脚價之米。
田賦
(傳關米。
)新官刷馬之錢。
田賦
舊官刷馬之錢。
田賦
官旣不淸
吏亦隨動。
書員考給之租。
田賦
邸卒勤受之租。
田賦
還上之弊。
旣窮旣極。
民不見穀
歲納數苫。
數苫之穀。
田賦
船到泊。
收錢累萬。
累萬之錢。
田賦
田者日困
顚連溝壑
斯皆賦也。
非田也。
旣用田賦
斯在田政中論
(見前篇。
)然賦役之政。
無所取也。
取諸均也。
今夫十人醵飮
斂錢欲均。
十旅同爨
其斂粻欲均。
況於萬夫同邑
其出粟米麻絲(絲麻)。
以事其上者。
情欲均乎。
抑欲不均乎。
詩云。
秉國之均。
四方是維。
詩云。
昊天不傭。
降此鞠訩
不均也。
今也賦役不均
萬家之邑。
九千逃役。
鰥寡罷癃
乃應徭賦
民牧者。
可以視之乎。
〇守令七事
未知何人所定。
農桑戶口
不可容力。
學校軍政
猶非急務
詞訟奸猾
亦沒摸捉。
唯是賦役均一事。
逐日到手
在所盡心
此事。
以薄爲貴。
公用虛實
則其斂斯薄矣。
此事以均爲貴。
民數脫漏
則其斂斯均矣。
田賦之外
其最大者
民庫也。
或以田賦
或以戶賦。
費用日廣
民不聊生
民庫之弊。
厥源有二。
而吏不與焉。
監司逞威也。
縣令縱(一作從)貪也。
無此二源
本無民庫。
無所容其奸矣。
監司挈眷以來
於諸路。
各起大都
宮室供帳
右侍御
饔膳輿服
威儀之盛。
擬於王者
體貌之尊。
踰於大臣
空疎寡識之人。
一居是職。
妄自尊大
固有之。
列邑之所以趨承餼養。
小遜無恥諂媚之流
勃然大怒
施之以貶黜
列邑震悚
不敢惜費。
事過而吝。
歸害小民
此民庫之所以作也。
監司卜定。
無非強配。
(凡物責納於列邑者。
謂之卜定。
)配數本少。
而受物太濫。
繫價本輕。
而揀物太精。
牧以一身
無以獨當
此民庫之所以作也。
山邑徵蜜。
則方其卜定也。
白淸不過五斗
黃淸不過一石
(東俗以蜜爲
)及其受之也。
白淸五斗
白淸十斗
不能納。
(斗量濫。
)黃淸一石
白淸二石
不能納。
(揀物精而斗量濫。
)及其酬價也。
一斗之白。
米止六斗
一斗之黃。
米止三斗
以還耗會減。
(還穀之耗條。
)還耗者。
粗米也。
則是白淸四十斗。
粗米七十五斗而已
本縣貿蜜之日。
縱吏四散
越嶺穿峽。
往來縻(一作糜)費。
動踰千百。
及至營下。
營吏營監。
伸手索賂。
人情看色。
厥費繁瑣
大約本錢
非五六百兩。
不能辦此。
乃其受價。
不過粗米五石
以之作錢。
不滿二貫
春秋再納。
厥費千兩
牧雖慈廉
若之何
此民庫之所以作也。
海邑徵鰒。
則方其卜定也。
大鰒中鰒。
咸求土產
及其受之也。
非耽羅之無穴鰒。
(無串之孔。
)不能中。
大鰒非蔚山之照字鰒。
(明瑩文字
)不能中。
中鰒竝其雜費
本錢非四五百兩。
不能辦此。
乃其受價。
不過粗米數石而已
春秋再納。
厥費九萬。
牧雖慈廉
若之何
此民庫之所以作也。
擧此二事
可知也。
〇守令之所以豐其餼廩者。
以守令開府
自有求者。
食而有餘。
可以應求也。
人顧不慧
月廩日俸。
認爲私物。
不忍歸之於公費
公費之物。
取於下民
豈不嗟哉
京司求請。
賀使求請。
責之下民
斯已過矣。
乃昔日僚員。
求一會飮
先輩書院
求其修葺
非公費。
何取之於下民乎。
斯已過矣。
乃奉母迎妻。
修房治轎。
一應閨門之事。
猶或責之於下民
何義也。
月廩日俸。
但可以買田置宅。
趨權附勢而止乎。
惑之甚矣。
源頭旣濁。
下流
小吏之貪。
十倍縣官
民庫之率。
歲增月羨。
若此不已
民必盡劉。
余在茶山草堂
有科儒數人。
發策問。
余以民庫爲題。
玆錄在左。
問。
今之諸路郡縣
所謂民庫之名。
以其補民之用。
而謂之民庫歟。
以蓄民之財。
而謂之民庫歟。
創設之初。
有朝廷之詔令歟。
徧行之後
亦無朝廷禁令歟。
土貢之弊雖大。
法本載於國典
良役之弊雖極。
事本由於朝令。
而民庫者。
鄕吏自發其例。
守令自作其法也。
自有天地以來
其有是歟。
八道皆有民庫。
而其法。
道各不同
列邑皆有民庫。
而其規。
邑各不同
法之得失
姑舍是。
一王之國
宜有一王之制
而其散亂如此
自有天地以來
其有是歟。
京司求請。
若係公用度支
應有區畫
若係私用
憲府宜有糾禁
何皆責之於民庫歟。
進上添價。
若係實用
本價準時直。
若係虛文名目
在所釐正。
何皆責之於民庫歟。
內閣印書
應有會減。
紙價猶徵於民庫。
賀使治裝
本出經費
而皮物皆攤於民庫。
在事體。
得無未安歟。
監司迎送
本有廚傳
則民庫之進排者何物
邑宰交遞。
許用儲米。
則民庫之疊下者何事
春秋巡歷
文宜簡。
流連之費。
盡出於民庫。
腊肉
不多
貢獻之價。
每徵於民庫。
天下其有是歟。
板輿奉母。
自備
公幹作行。
國有會減。
而其費其資。
必索之於民庫。
得無靦歟。
山邑蜜蠟
海邑之鰒蛤。
美則美矣
西土之査,
南土,柚。
嘉則嘉矣
監司俸廩旣厚。
何以廉價取之。
而流其毒於民庫歟。
貢蔘之價。
其厚十倍
何所虧欠
之價。
其高三倍
則誰其攘竊
又皆布之於民庫歟。
玉堂契屏。
禁府筆債
何所當於小民
政院朝報
武廳罰禮。
何所當於下民
又皆出之於民庫歟。
軍器寺之牛角
徵於泮庖。
長生殿之羔鬚。
屬於貢物
雀舌貿於藥鋪
雉羽購於獵戶
又皆責之於民庫。
豈不謬歟。
或以雇馬爲名。
雇馬。
法典所在歟。
或以養馬增費。
養馬
倉廒之所任歟。
勅使支待
旣斂於富民
則民庫之扶助無名
船接應。
本削於島民
則民庫之疊下無義
堂參之價。
非所民(民所)知。
吏鄕推論之債。
彼民何罪。
此皆不可以矯革歟。
族譜開刊。
一家私務
書院重修
諸生私慕
一有求乞
必徵於民庫者。
何歟。
主人營主人役價。
今增於百倍
釋奠釋奠牲幣
以及三壇
不增之時。
命令何以流通
會減之物。
究竟何處消融
所謂民庫之
皆是此類歟。
或與稅米混徵。
或與還穀通簿。
或春秋分徵。
歲末又徵其加下。
隨事薄斂
歲計不免加入
法之胡亂
一何至此歟。
貴族同斂。
下戶偏苦
官給本錢
而責羨於虛簿。
或里有契錢。
消折豪門
可任其所爲。
不必照管歟。
大抵民庫者。
賦役之最大者也。
自古以來
在衰亂之世。
諸凡賦斂下民者。
必大臣議之於廟堂
人主謀之於(一作廈)氈。
成命旣下。
條例是具而後
宰相頒其法于諸路。
藩臣布其政于列邑。
民斯納之
斯受之。
天下通義也。
口率出泉。
固非良法
而其行之也如是
戶率出絹。
近於虐斂
而其行之也如是
榷茶榷鹽
商賈之事也。
靑苗免役
聚斂之臣也。
然其行之也。
莫不如是
所謂民庫之法。
不稟於人主
不報宰相
監司不知何事
御史未有題決。
而一二奸胥
自下橫斂
一二昏官
私撰節目
銖累寸積
歲增月加。
而其弊至於是矣。
粵惟我先大王
深察民庫之弊。
思革民庫之法。
前後絲綸
嚴厲惻怛
足以怵伏感動
而暋不知畏。
不知改。
挽近以來
如水益深。
昔之升斗
今增爲缶籔。
昔之銖兩
今增爲勻石。
不過三四條。
今也密如牛毛
不過一再斂。
今也貪如虎口。
剝膚槌髓。
民不聊生
頭會箕斂
惟意所欲。
田野由是荒蕪
戶口由是耗損
國之巨瘼。
未有於是者也。
欲革則牽掣多端
改則因循如舊
今欲一朝廓淸
如淸風之掃雲翳
則其道何由
諸生
卽吾民之秀者也。
民之毒痡
何獨恝然
凡有所蘊。
其各悉著于篇。
鄭晚錫爲延日縣監。
應旨上疏曰。
邑民庫所斂。
所謂柴炭價。
氷丁價。
果實價。
綿紬價。
傳關脚價
朝報價。
各項價。
米添價。
營門卜定雜物
公元1798年
添價。
營門情債。
上納情債。
主人役價。
各司求請價。
戰船改造添價。
火稅不足添價。
此外又有瑣瑣零零許多名目
而七十一邑。
各自不同
或結而或戶。
或穀而或錢。
或多而或少。
或無而或有。
本無一定之規
貪婪夤緣加斂。
姑息因循襲謬。
柔懦者。
不無奸吏侵欺滲漏之弊。
所以掊克轉甚。
生靈漸窮也。
今若總錄各邑之民庫節目
其所斂。
其所用。
可存者存之。
可減者減之。
可革者革之。
分其結戶。
定其數爻。
以錢以穀。
從便磨鍊
又著各項放下之式例。
作爲刊冊。
分置各邑。
如良役實摠之例。
使之遵守
毋敢違越
則其橫斂巧取之弊。
似或可袪矣。
戊午八(一作九)月卄八日
宗燮爲綾州牧使。
應旨陳疏。
批答曰。
湖南民庫事。
結收之不足
戶斂而後已。
其弊言之。
痛哭云者
爾言切實
朝廷所不知。
大農所不管。
中間營私之弊。
民將盡瘁。
不聞則已。
登於疏章者屢矣。
若無眞個刮目之效。
何以南民乎。
昔者故相李宗城關西
嚴立民庫節目
而列邑之託公染指
不思遵行者。
首鄕
先斬後啓爲式。
關西猶然
南中乎。
以不屑之意。
前年先使廟堂
嚴飭道臣
俾各釐正。
未知其間已爲釐正。
而綾州一邑
獨未被救焚之惠乎。
抑兩南伯
看作例飭。
不留意下手。
邑宰亦無股栗竦息
一任其襲謬乎。
關西方伯
所能立威守法之事。
廟堂難禁戢。
廟堂忨愒
朝廷有紀網(一作綱)。
則不率敎之。
道伯守令。
若不拿致。
王府勘以當律。
而立民瘼
徒使剝割之守令。
直以贓汚律。
嚴囚南間。
三嚴刑。
期於得情
朝廷其可曰朝廷乎。
其間何以擧行與否
廟堂之人。
豈無査知之道乎。
關西以故節目
更加修明
無或干科之意。
宜使該道伯知之。
〇案聖諭若是嚴峻
而諸路民庫之弊。
一髮不動。
依然如舊
余謂天下大膽
卽列邑之守令也。
民庫之例。
邑各不同
無節制
隨用隨斂者。
厲民尤烈
孟子先王之法曰。
取於民有制。
凡取之無節者。
其道不可久也
所謂節目
一時苟行之法。
奸竇未塞。
弊蔓相縈。
混沌不鑿
破綻極多。
撰定
之初。
弊已俱生。
歲久年深
物換情移。
昔人所撰。
豈可以行於今日乎。
雖其遵行已久。
不可不修潤
本無定制
以隨用隨斂爲法者。
將誰能承其弊乎。
節目修正
未可已也。
修其法例
明其條理
與民偕遵守之如國法
有制也。
節目撰定之法。
見上守法篇。
每年應下之物。
明其式例。
去其下記
隨時別下之物。
明其式例。
存其下記
(已見前。
)西北土薄
故民庫多以戶斂。
南方土沃
故民庫多以結斂。
然今南方田賦
增高十倍
不可使田家偏苦
宜以戶斂。
用分其力。
然結斂則吏之防結多利。
必胥動浮言
沮其戶斂。
牧之所宜知也。
戶籍不淸
虛實相推
不可以戶斂也。
契房不罷
脫漏依舊
不可以戶斂也。
契房者。
衆弊之源。
群奸之竇。
契房不罷
百事無可爲也。
契房有二。
一曰里契。
二曰戶契。
里契者。
全一里而契之。
歲收錢數百兩也。
戶契者。
執一戶而契之。
歲收錢百餘兩也。
(羅州長城多戶契。
)鄕廳,吏廳,軍官廳,將官廳,官奴廳,皁隷廳,(卽使令。
)通引廳。
(卽侍童。
)各有契房。
而唯吏廳獨多
大村十餘處。
咸與爲契。
其餘或二或三。
無定數也。
凡爲契房之村者。
卽還穀免受。
軍簽免侵。
而民庫所出
一應徭役
所不攤。
輸錢百兩
終歲安居
此民之所以樂與之爲契也。
然必其村力本贍。
民豪有權。
乃成此事。
敗里殘村。
小民愚氓
鰥寡罷癃之聚。
曷嘗有契之者乎。
契戶亦然
一鄕之雄。
田踰十結。
戶庇百家者。
乃以一戶得與爲契耳。
然則凡富村富戶
徭賦皆吏之所食。
零丁孤苦之民。
乃應公賦
乃酬官徭。
然且萬戶之役。
堆于千戶
千戶之役。
堆于百戶
昔也一戶之役。
不過百錢
今數千猶不給矣。
呼號顚連
魚爛河決
及今不救
哀玆小民
無噍類
契房之罷革。
今日急務乎。
公元前488年
官召吏。
令首契房之村。
共有九村
官曰。
契在三十年以前者。
姑且置之。
其在三十年以內者。
臚而首之。
吾將罷之。
俄而縣門如沸。
八九十人
鴈鶩趨以入于庭
訴之曰。
契者九村
其八皆三十年以內也。
雖然
柳川
村者。
春秋巡歷之日。
中廳支供所出也。
(營吏曰中廳
)今猝破之。
巡歷奈何
支石村者。
春秋巡歷之日。
一行人情雜費之所出也。
今猝破之。
巡歷奈何
隅村者。
春秋巡歷之日。
驛人驛馬接待所出也。
今猝破之。
巡歷奈何
上谷村者。
春秋巡歷之日。
鋪陳燭籠房帳虎子之等添價之所出也。
今猝破之。
巡歷奈何
某村。
卽營吏廳歲饌禮物所出也。
某村。
卽還上磨勘之日。
營吏例贈所出也。
某村。
兵營吏校廳例贈所出也。
某村。
水營吏校廳例贈所出也。
納其完文。
示其訴牒
理順辭直。
無言可答
牧雖剛明
未有不心懵口呿
弛然而臥者矣。
軍官之訴如此
奴隷之訴如此
牧將奈何
大抵監司巡歷之法。
絶無意味
師行而糧食
飢者不食
勞者不息
飮食若流。
流連荒亡
諸邑憂。
爲生民大痡。
今日之巨弊深瘼。
無以於是者也。
監司騎驛馬。
其在法典
二三品奉命使臣
大馬一匹
馱馬一二匹而已
顧乃以點馬爲名。
盡發諸驛之馬。
鞍者驏者。
先者隨者。
連騣接尾。
羅絡百里
大較一站所經。
馬數百匹
上中主客
閑雜人員
千有餘人
每入郡縣
大饗進大饋。
遂憊以臥。
則營吏在外
受民訴狀
題判唯意。
墓地之訟曰査實決給。
民瘼之訴曰査實措處
竝付本官
夜押一妓。
日午而起。
行必燃炬
鞭背蹴脽。
呼號顚連
僧寺訪花。
江亭汎月。
招呼守令。
以自爲樂
一切田租賦役
獄訟軍務
奸鄕猾吏
悖子頑弟。
都無所問。
所過唯見塵埃滾騰。
鐃吹嘲轟而已
此果何事何義何名何利何益。
四域之衆。
萬夫之力。
奔走𨃃(一作竭)蹶也。
吏額不能汰。
巡歷故也。
契房之不能破。
巡歷故也。
田賦日增
巡歷故也。
煙役月羨。
巡歷故也。
店村之敗。
巡歷故也。
僧寺之空。
巡歷故也。
巡歷之法不改
牧民之政。
無可議也。
雖然
契房猶可罷也。
吏旣訴。
官訊之曰。
首吏進飯
庖奴炙牛心臛牛膍。
擎倭爐洗倭銚。
以立南榮之末。
斯何出也。
之季。
夏之中
編薧甕鮓。
之夕。
歲之終。
擊鮮割牲。
以饋乎先進之室。
斯何出也。
花朝月夕
召妓呼娼。
彈絲吹竹
汎于湖堤
游于山寺
名之曰尊廳之會。
斯何出
也。
婚則有助
喪則有賻。
生辰則有宴。
受杖則有慰。
(公兄受杖。
自本廳進大饔。
名之曰杖慰禮。
)斯何出也。
汝自造罪
以遭上司推治
其賂其費。
咸自汝廳辦。
斯何出也。
某村者。
國家版籍也。
戶者
國家編氓也。
汝私執爲契。
竊其租賦
以自防其驕奢淫佚之用。
留下殘籬破扉。
痀叟瘸童。
使應公賦
使答官徭。
百姓其堪乎。
契房之設三十年也。
三十年以前
監司巡歷
兵營無軍簽。
水營禁乎。
三十年以前
不得爲吏。
官奴皁隷
行乞道路乎。
細言不要聽。
一言以蔽之曰契房罷。
契房所斂之錢。
本支吏廳雜用
其以巡歷爲諉者。
未可盡信。
其中不無實然者。
而首吏都吏倉吏軍吏
其食皆數千兩
自相醵斂
亦可以防其費。
何必契房是設乎。
溫言諭之曰。
民者。
本也。
本之旣蹶。
吏將疇依
保民而後
吏亦有賴。
精髓都竭。
萬命遂盡。
邑將革矣。
汝等其有依乎。
爾祖爾父。
世居此邑。
與民偕生。
此邑之亡。
汝豈恝視
亟罷契房。
保生民。
汝等會議
別自醵斂
以防其要用其奢濫。
雜例悉皆停罷
以養汝福。
以均民賦
余志大定
其勿再言。
迺査宮田。
迺査屯田
迺査校村。
迺査院村。
凡厥庇隱。
其所佃。
悉發悉敷。
以均公賦
大凡一結之田。
得實二家
使之佃作
不治矣。
宮結十結。
則除留二十家。
使之佃作
其餘括之。
俾應徭役
靡不可也
屯結六結
則除留十二家。
使之佃作
其餘括之。
俾應徭役
靡不可也
校奴校婢。
密近學宮
蠲徭可也
豪戶投託
虛戶堆疊者。
括之汰之。
以究其實
不亦可乎。
賜額書院
免稅之田。
不過三結
其保率之名。
不載法典
則守祠掌庫
不過十家足矣
私祠影堂
不過五六家足矣
今也廣取客戶
爲率屬。
使不得視爲齊民
不亦武乎。
宜以溫言
徐喩公理
毋恃客氣
毋蔑國法
使縣官均徭之志。
無所沮撓可也
乃査驛村。
乃査站村。
査店村。
乃査倉村。
凡厥庇隱。
中法理。
悉發주-D001敷以均公賦
驛奴驛婢驛吏驛女。
應縣徭法也。
客戶投託
作爲逋藪
如之何其不發也。
驛奴驛吏
良妻與居者。
驛戶論。
良民娶驛婢驛女與居者。
客戶論。
不亦可乎。
野院荒村
寥落孤寒者。
蠲之可矣。
業酒養豬
櫛然成聚者。
如之何其盡蠲站戶
除數家(一作戶)。
(院直等。
)餘竝錄之。
不亦可乎。
〇店村之庇。
官之貪也。
鍮器,鐵器磁器瓦器竹器器之等。
取用無節
以竭其力。
輕許蠲徭。
以塞其孔。
非竊民賦乎。
其取器不濫。
以紓其力。
其攤賦不饒
以均民役
不亦可乎。
倉村之庇。
吏之私也。
落米遺粒
旣沾其滲。
瀝酒烹豚。
又取其贏羡
其視窮村
有餘力也。
其或凋殘
無以守倉者。
蠲以募之。
漸益繁盛
多所資利者。
從而征之。
不亦可乎。
餘皆如此
不可一槪論也。
龐嵩應天通判
留都苦役
重力調劑
優免戶及寄居客戶
詭稱官戶
寄莊戶,女戶神帛堂,匠戶
俾悉出以供役
民困大蘇
結斂不如戶斂。
結斂則本削。
戶斂則工商苦焉。
游(一作遊)食者苦焉。
厚本之道也。
有無田。
無無家也。
賦之以戶。
不亦可乎。
戶籍雜亂久矣
行戶斂。
先正戶籍
不可於方亂之籍。
冒之以戶斂也。
〇吏於戶斂。
盡力而沮之者
厥有三顧
一曰防顧
二曰籍顧。
三曰契顧。
防顧者。
何也。
結役重則防價高
結役減則防價削。
此吏之所以顧戀也。
籍顧者。
何也。
戶斂行則虛戶彰。
籍政明則村賂絶。
此吏之所以顧戀也。
契顧者。
何也。
戶斂行則契房毀。
契房毀則抽結難。
此吏之所以顧戀也。
不曉事
吏胥浮言
以惑愚民
民則實愚。
何知利害
吏之所顧。
民乃曰苦。
言出於民。
認爲民情
此民之所以恒墮。
而牧與之俱陷也。
〇吏之煽惑
有數端。
一曰戶產不均也。
一曰田主在他也。
戶之貧富。
雖曰不齊
十家之村。
不過二戶
二戶之役。
十家均攤
大中小殘。
亦自分等。
非以一家
一戶之賦也。
產之不均
何論乎。
京畿之法。
田主辦稅。
南方之法。
佃客辦稅。
田主之者
雖在他方
非逃役也。
佃客之者
主雖在此。
不輸徭也。
以此以彼。
田有稅矣。
用田而賦。
孔子戒之。
主之在他。
何論乎。
米斂不如錢斂。
其本米斂者。
宜改之爲錢斂。
出於民稼。
錢出於官鑄
古人多云賦粟便。
賦錢不便
(陸宣公蘇長公
皆有此言。
)然錢數難誣。
厥貫旣盈。
索瘢無術也。
米品多等。
厥斛旣濫。
其求美無限也。
落米滿庭。
無由拾也。
精糳如玉
無由訴也。
不以納錢爲便乎。
〇凡米斂之邑。
改定其法。
每米四斗
輸錢一兩
庶無議矣。
(國法則每米三斗
折錢一兩
)豐年時估
或至六斗
凶年大無。
至一斗。
豐年民力旣紓。
賦之差重無害
凶年民情旣急。
賦之差輕有利
斂之以錢。
不亦可乎。
斂之以米。
豐年無害
無害者吏也。
凶年有利
有利者吏也。
抑吏以扶民。
損上以益下。
天之經也。
賦之以錢。
不亦可乎。
賦之以錢。
則防結之價不騰。
賦之以錢。
則搬輸之力亦輕。
鍊之銅。
不可曰粗。
旣盈之貫。
不可曰欠。
雖辦錢難於
而民之利害
相懸矣。
其巧設名目
歸官橐者。
悉行蠲減
乃就諸條。
刪其濫僞
輕民賦。
偶得數邑節目觀之。
濫僞之目。
不可勝數
陳價三百兩。
不必盡用。
雖(一作雙)轎二百兩。
不必盡用。
養馬一百五十兩。
不必盡用。
傳關一千二百兩。
不必盡用。
若此何以悉指。
古有貪官
一番橫斂
其後來者
諉之以舊例
不復蠲除
以至此耳。
其歸之於吏橐者。
吏遇貪官
陰以賂物。
誘增役
以爲萬世之利。
若傳關錢一千二百兩之類。
是也
巡營文報
雖極頻數
一月送人
不過五六次而已
何必月費百兩
原初增高之時。
行賂明矣。
丁積新會縣
先是
出錢
輸官供役
均平錢。
其後吏貪。
甲首
出錢供用當月錢
貧者至粥(一作鬻)子女
一切杜絶
(明史。
)〇案此卽吾東之民庫也。
金弘振爲新溪縣令
邑在窮峽
素多無名之賦。
前後相承
恬爲故常
下車
一掃去之。
民始知官取於民有制。
李靑蓮後白按節嶺北
盡去宿弊
郡縣賦入。
蠲除殆盡
雄富之邑。
遂爲凋殘
其後守宰
或鑿空地稅
民始苦之。
林悌以詩傷之曰。
折霜風玉委塵。
一時淸德簪紳
可憐貊道終難繼。
國醫民是病民
〇案靑蓮之事。
出於天理之公。
林白作詩嘲之。
本是迂儒之見。
擧世傳誦
以爲名言
斯皆俗論
不足述也。
夫府之雄殘。
不繫民賦厚薄
有府焉。
層城曲池
朱樓翠閣
翼然相望
非雄府乎。
創建之初。
用民力。
府之旣成
民賦所入。
悉歸私橐
以潤其家。
於府何益。
余見多矣。
旗鼓弊缺。
未嘗修之也。
輿榻破壞
未嘗補之也。
譙樓崩毀
牌殿敧傾。
未嘗葺之也。
官奴憔悴
門隷襤褸
未嘗恤之也。
民賦厚薄
何與官府之雄殘乎。
諸凡公用之物。
削減殆盡
則府之害也。
若夫官廩之所入。
非所言也。
廉者居之。
雖約不匱
貪者居之。
雖侈必增。
地稅之增。
官之貪也。
靑蓮之咎哉。
每見廉白之人。
居官有所蠲減
其後人訕之讁之曰。
某也蠲某物
自此以後
府不成樣
民受其害。
皆鄙腸陋腹。
以官爲賈之說。
不足徵也。
凡民庫之法。
雖皆量出而爲入。
然其節目之規。
當先而後出。
米之結斂。
錢之戶斂。
條列諸色
錄其都數
然後應下別下。
開列諸名。
以定其用下之數。
今見數邑節目
其入其出。
混雜相亂
歲入旣無定率。
日用無恒式。
雖使隷首執算無以察其奸矣。
今作節目草。
式如左。
  琴山縣民庫節目
   一年入錢米之數
米二百石。
(卽三千斗。
)本縣田總六千結所入。
〇每結。
各收米五升
凶年災減。
不能爲六千結。
則査其隱結。
加徵幾石
使二百石。
歲入之數。
年年無減
(或宮房無土之稅。
有所贏羨者。
不必査隱結。)
錢一千二百兩。
本縣六千結所入。
〇每結。
各收錢二錢(一作戔)也。
凶年加徵。
如上法。
錢一千兩。
本縣戶總四千戶所入。
〇每戶。
各收錢二錢(一作戔)五分也。
然戶有贏縮
不可恒也。
先正戶籍
均其虛實
使諸里幾戶。
爲實戶。
然後計其戶數
配爲里錢。
雖使日後
戶有加減
此錢之額。
無加無減
假如柳川里。
十戶則其里錢摏定爲二兩五錢(一作戔)。
日後或減爲九戶
或增爲十二戶
二兩五錢(一作戔)。
無加無減
〇已上歲入。
每年無減
(米則皆三月上下
錢則結之所斂。
收之。
三月上下里之所納。
秋收之。
九月上下。)
   每年下秩
米八十石。
巡營主人役價米。
米二十石。
兵營主人役價米。
四石
春秋釋奠大祭
羊腥豕腥添價條。
(春秋二石。)
米六十石。
縣司柴炭價添給。
米三十石。
進上節扇物種價。
二石
本庫監官一年料米。
四石
本庫色吏庫子一年料米。
(庫吏取錢。
料理多方
自爲大賈餼料。
所以本薄也。)
   已上米二百石所用
錢一百兩。
主人役價。
錢四百兩。
巡營主人進上添價。
錢二百四十兩。
傅(一作傳)關色脚價
(每月二十兩。)
錢三十兩。
傳關色三朔形狀脚價添給
(每月加十兩。)
錢二百四十兩。
官用雉鷄柴炭價。
(每月二十兩。)
六兩六戔。
進上紫河車價。
(此條宜上疏蠲之。)
錢六十兩。
進上節扇價添給。
錢七十五兩。
養馬去來浮費喂養價。
(此條。
宜自上司奏。
改其法。)
錢七十兩。
統營箭竹價。
錢六十兩。
兵營箭竹價。
錢六十兩。
水營弓巢價。
錢六十兩。
水營旗桿價。
錢四十兩。
京司木物人情
錢五十兩。
奎章閣冊紙壁紙價。
(此條宜上疏蠲之。)
錢四十五兩四戔。
冬至使求請皮物鐵物價。
錢十二兩。
本庫所用紙筆墨價。
(每月各一兩。)
一兩
本庫燈油價。
    都已上每年應下錢一千五百五十兩。
節目都下無下記。
錢一百五十兩。
進上大竹價。
(當次之年。
上下
此法宜改之。)
錢五十兩。
濟州人餼料蘇安島庫子給。
(唯都會官當次乃上下
下二條同。)
八兩
濟州海軍官路費。
八兩
濟州進上物種
領去軍官上京路費。
錢五十兩。
船到泊時。
支供器皿價。
錢二十兩。
巡歷時。
禮院修理價。
(唯巡歷入院
上下
春秋皆入。
十兩
未滿一朞
再入者。
半下之。)
錢四十兩。
巡歷時。
院站支待價添給。
錢一百二十兩。
巡歷時。
鋪陳帳幄價。
(春秋皆入。
給六十兩。)
錢三十兩。
別使求請皮物等價
錢五十兩。
吏曹堂參價。
(唯官家遞歸時上下。
〇此條官宜自當。)
錢六十兩。
衙舍修理價。
(唯新官到任時上下。)
錢二十兩。
閏月雉雞柴炭價。
錢六十兩。
先生致賻條。
錢二十兩。
巡營別卜定香蕈二十斗價。
一兩
閏月本庫紙筆墨價。
公元前487年
  右所列諸條。
隨用隨記。
有會計。
一年進排。
其有餘錢。
境內富民授之。
待加下之年。
取用之。
或値災減之年。
民結縮少。
錢米竝勿加徵。
取用此錢。
〇其利條則每百兩
一年錄利二十兩。
五年則收百兩
(今年之利。
明年作本錢。
只於初年本錢
上年年錄利。
)分授別人
(凡授民以錢。
一人無過百兩。)
朝官之戶。
蠲其徭役
不載於法典
文明之地。
勿蠲之。
遐遠之地。
權蠲之。
京畿朝官戶蠲徭之法。
及至南徼
乃見此例。
美風也。
畿湖多朝官戶。
不可盡蠲。
遐外寂寞
偶有一二朝官者。
按例蠲徭。
所宜也。
唐開元云。
戶主皆以家長爲之。
戶內有課口者。
課戶
無課戶(一作口)者。
爲不課戶
視流九品上官及男年六十以上
皆爲不課戶
〇案唐法。
流內九品官。
免其戶役
此法似善。
然漢初踐更之法。
丞相之子
亦在戍邊之調。
下逮晉宋。
其法皆然
(詳見戶籍考。
)唐制自是一法
歷代之所同然也。
公元前488年
唐韋渙(一作澳)爲京尹
國舅鄭光庄不納租。
渙(一作澳)縶其主者
期以五日
不足抵法
上問渙(一作澳)。
渙(一作澳)曰。
今日納租。
則當放。
來日限外
則不得矣。
上入太后曰。
韋渙(一作澳)。
不可犯。
頃刻而租足。
唐李翺廬州
時州旱。
權豪擅市田屋牟利
而窶戶仍輸賦
乃計田收租。
收豪室稅萬二千緡。
貧弱以安。
劉敞長安
大姓范偉冒武功家。
徭役者五十年。
公發之。
治偉伏罪
懽呼神明
王居正婺州
大將張俊家。
有田在郡地
丐免徭役
公曰。
兵興以來
士大夫編戶
等其科役
蓋欲上下同力。
共濟我國
將相之家乎。
不免其賦。
大抵民庫之弊。
不可不革。
宜於本邑。
一長策。
一公田。
以防斯役
范成大處州
松陽民爭役。
公曉之曰。
吾聞東陽縣
有率錢助役者。
爾與之鄰。
獨無愧乎。
推廣其制。
鄕人
視貧富。
出金買田。
忠義之家。
掌其事。
歲入當役者。
命曰義役
仍許自第名次。
有司勿預。
月間
民皆樂從
一縣二十五都。
悉以辦告。
二十年。
諸邑爭效之。
周忱巡撫南直
官府織造供應軍需馬草夏稅,鹽草,驛馬鋪陳
歲辦該徵者。
盡出於所積餘米。
民賦歲輸五斗之外
漠然不見他役之及己
其後撫臣
守其法則治。
紊其法則亂。
高麗李寶林知南原府事。
新置濟用財。
支供費。
橫斂
李穡爲之記曰。
使者索賦急。
不及辦。
稱貸而益之。
民或破產
寶林憂之。
會徵逋稅
得布若干
又決奴婢訟。
得布若干
摠得布六百五十疋。
舊有屯田
恣吏爲奸。
寶林躬親其勞。
民(一作吏)不敢罔。
總得米二百石。
豆百五十石。
新墾之田。
可收七十二石者。
以供委積
至於什用理具
旣備旣完。
合而名之曰
濟用財。
於是編甿橫斂之苦。
〇案此。
卽今之民庫也。
高麗韓康爲全(一作金)州防御使
爲守前此田賦
常不滿額
守多坐罷。
至理屯田之廢者。
得穀二千餘石。
吏戢民安
以最。
徵爲禮部郞中
高麗李慕之爲淸州使。
施惠政。
撙節財用
白米二十石。
糙米七十石。
小米八十石。
蕎麥三十石。
布一千疋。
立本取息。
本州義財。
李穡記。
崔有海吉州使。
吉州饑疫
死者一千七百。
發廩
劑藥以救之。
廣開屯田
得穀三百斛。
又別備兵器。
有錫(一作賜)馬恩。
先是
州民出布
不下十疋
公以土產懋遷
以除其太半
李積爲盈德縣
縣背山面海。
土瘠民貧。
公擧魚鹽火田之租。
以補民役
田稅大同歲幣其他
皆自官備。
數年之間。
民得休息
南方諸邑
凡築堰穿渠
可以爲公田者甚多
沿海之邑。
收其島利。
亦可以支民庫一年之用。
牧苟盡心
何患乎無其道也。
羅州有十二島。
竝其屬島餘數十也。
歲收禾麥六千餘石。
小校吞之。
以應府中木物之供。
斯何法也。
若此之類。
屬之民庫。
以除民瘼
使流民復集。
陳田復闢
不亦善乎。
夫招巧工奇材
鋸之削之。
作爲箱篋几案奩盒之屬。
以悅婦人
以媚權貴
監司聞之。
不以爲治績
子孫見之。
不以行狀
轉眄之頃。
聲跡俱泯。
何苦捨彼爲此
嗟乎(一作呼)惜哉。
民庫下記之招鄕儒査檢
非禮也。
每至歲末
民庫加下錢。
或近千兩
乃招鄕儒。
使爲鄕會
取下記査櫛。
以察其濫僞
擊豕烹鮮
以禮會者。
打算移時
僉曰。
無僞
於是
論定攤徵民結。
君子曰。
非禮也。
民庫下記者。
官所署也。
旣署旣印。
官所勘也。
官謂其民。
我盜我淸。
汝其決之。
我簿在此。
汝其監之。
天下其有是乎。
損體壞貌。
莫此爲甚
況鄕儒何物
其上焉者。
哦詩詠賦。
項羽沛公之句。
以至白紛
下焉者
揷秧打麥
田稅倉糧之曆。
尙皆玄眼。
況於民庫之簿。
神姦鬼怪
變化不測者。
安能摘發其僞哉。
設有煙霧
起於胸中
豺虎對頭
膽已破矣。
豚魚入口
肝已融矣。
尙復有出一言皁白之者乎。
鄕會皆然
牧如愛民
鄕會不可令也。
第五政法集第二十一卷牧民心書(卷六)
 戶典六條平賦(下)
  
雇馬之法。
國典所無。
其賦無名
無弊者。
因之。
有弊者。
罷之。
牧之來也。
刷馬價三百兩。
受公賜。
牧之行也。
儲置米四五石。
皆有會減。
雇馬。
又何名也。
牧之在京也。
家無三日之糧。
猶養一馬
以供奔走
今也菽麥
積於官廚。
芻藁
于縣
又有一二奴僕
鎖居內屋
晝閒眠。
何不自買二馬
使之餵(一作喂)養。
而必民之膏血
是浚是瀝。
乃快於心乎。
牧之在家
匹馬單僮。
周行湖嶺
暫出鄰邑。
必於轎馬之外
又立鞍馬衣衾簟席飮食敦匜。
又立三馬
不已泰乎。
行宜立轎馬一匹
(牧所乘。
)輜馬一匹
(衣衾簟席敦匜合載之。
)以內養馬用之。
陪吏馬一匹
(刑房之所騎。
)陪童馬一匹
(通引之所騎。
)或自本廳防雇。
或自民庫給雇。
皆按舊例而行之。
〇其自民庫給雇者。
十里一錢(一作戔)五分
百里以上
百里給錢二兩
(三百里則六兩
八百里則十六兩。
)〇其自本廳給之者
有私財也。
或吏帶腴窠。
或村有保率者。
宜循舊例
或有房村
以防其雇者。
革罷契房。
自民庫給之。
公行有儲置米。
會減者旣受其米。
屬官廚。
以補內養之餼。
(內養二匹
)半屬民庫。
補外給之費。
(外給者二匹
)〇官行不可鞍馬
則官鞍鞴於外馬。
令陪童騎之。
欲乘鞍馬則移其鞍。
如是足矣
乃設雇馬之庫。
歲賦千有餘兩。
立馬八九匹。
一匹本錢五六十兩。
募人以授之。
馬死則徵其半。
馬病則改立。
改立則添其價。
近出則無雇。
遠出則給半雇。
或有邑例。
官不立馬
但募邑中廝人。
使自立馬。
每有官行。
厚酬其雇。
自雇馬庫給之。
凡有雇馬庫者。
遂以馬匹
自地湧。
用馬無節
官每一出
轎馬二匹
鞍馬一匹
其輜馬二匹
其陪馬三匹
(通引率兩箇
)子弟上京
婦女還家
親戚往來
皆用雇馬。
名之曰雄府。
誇之曰器具
所過塵埃滾騰。
鑣鈴亂鳴。
以爲太守之行。
頗不草草
不知馬錢攤徵之日。
豺虎晝橫。
雞犬夜驚
破囷摘錡。
斷機
絶桁。
鰥翁寡婦
哭聲干(一作于)天。
嗚呼
何其昏也。
〇雇馬庫者。
必破無疑之物。
唯陪馬二匹
不可不慮。
(如上法。)
殺人之獄。
一月三推
推官百里者。
不能每赴。
飾文書。
瞞報上司
未嘗出門一步
而儲置米會減。
公賜如例。
則官受此公賜。
以付馬庫。
乃於馬庫別討錢六十餘兩。
(每一行討錢二十兩。
)歸之官橐。
通計一年
厥錢七百二十兩也。
謂之加下。
攤徵於下民
余見若是者多矣。
是可忍也。
不可忍也。
范希正曹縣
有善政。
升縣爲州
時州民負官馬不能償。
逃竄
希正節公費。
代償九十餘匹。
逃者皆復業
〇案欠者九十。
則存者數百。
小州小縣。
猶有馬數百匹
而吾東雇馬之價。
責於民庫。
不滿十匹。
四境凋瘵
噫。
若之何
均役以來
魚鹽船稅。
皆有定率
法久而弊。
吏緣爲奸。
魚鹽船稅。
理所宜有。
周禮
川澤
皆有厲禁
車輦總入算計
齊有舟鮫之守。
漢置鹽鐵之官
設法征稅
毫無可愧
當時議事之臣。
力量不弘。
言論不協
其所立制
皆取諸路諸邑
本有之私例。
苟且編列
無所會通
遂使諸稅之率。
道各不同
邑各有殊。
上下升降
本無畫一之法
推移變遷
未有馭衆之術。
歲久年深
不復査括。
虛實相冒。
奸僞日滋
沿海出宰者。
乃於三政之外
別一大政
在於此事。
不可不致意也。
(詳見貢賦考。)
船有多等。
道各不同
點船唯循舊例
收稅但察疊徵。
船之載物
在乎其力。
高闊旣殊。
函受不同
今但長短出度。
以定稅率
本是疏法。
使若(若使)當時
以載米幾石
定其差等
則其稅率
可中物情
(詳見均役追議
)惜乎今無及矣。
然牧於點船之日。
宜執此義。
京畿海西
船分四等
須知四等之船。
各載幾石
其所相等
乃入同等
無徒長短幾把。
勒定其等。
斯可矣。
湖西船分十等
湖南船分九等
嶺南只分三種
關東關北
大同小異
(亦三種
)雖其立法
本不齊整
一縣之責。
唯謹前例而已
大約以所載多寡
參酌其情。
上附下附。
使物公平
斯可矣。
(竝詳
均役議。
不贅。)
公元前487年
唯其疊稅之弊。
余所覩也。
茅島有黃姓者。
舊買一隻幺船。
(小小船。
)往來行商
旣而無利。
于張三。
張三使一年而死。
其妻賣船于李四
李四莞島之民也。
於是
均役之吏。
竝以三氓。
載之於船案。
年年徵稅
黃也以牒訴官。
題曰。
査實頉給。
付之該吏
吏乃伸手
索賂一貫
(十兩錢。
)黃也歸來
圖締鄕丞。
以鰒五十。
海菜一擔
執之爲幣。
丞曰。
汝冤。
當直之。
旣及數日。
吏督日急
丞曰。
嗟哉
今年之稅。
汝其納之
明年之稅。
我其圖之。
旣及明年
吏督又急。
黃來觀之。
丞已遞矣。
黃又訴之。
官曰。
査實付之該吏
吏曰。
汝氓大是
不直納賂
鄕丞不顧本廳。
須錢二貫
(二十兩。
)迺(一作乃)除爾名。
黃自念之曰。
幺船之稅。
不過三兩
爲此事。
前後出陸往來銷折
已近一貫
又納二貫
是十年之稅。
一朝輸之也。
人生實如朝露
十年安能遠期
遂納三兩而出。
歸路茶山
余言如此
所見者黃也。
張三李四
莫不皆然
由是觀之。
幺船一隻
納稅者數人。
小船一隻
納稅者數人。
大船中船
稅率旣高。
或者無此弊也。
〇凡徵船稅。
宜考船案。
其實額。
乃令均吏。
每船一隻
各出一牌
其時主。
明非疊出而後
乃可著押。
〇若但以船數牌數之相合
而謂之無奸。
則吏於時主。
私以白牌徵之。
(不踏印。
)乃於舊主。
特以朱牌徵之。
(官踏印。
)彼旣無冤。
雖白亦納。
此旣見朱。
雖冤亦納。
此弊又宜知也。
眞西山泉州
蕃舶苛征
至者歲不三四。
德秀悉寬之。
至者驟增。
至三十六艘。
魚稅之地。
在海中。
無以細察。
唯期比總。
時察橫徵。
漁地有四
一曰
漁場廣洋之中
網船湊集曰場也。
二曰。
漁隧魚來有路。
要路立船曰隧也。
(均役事目。
本謂之漁條。
)三曰。
漁䑸宗船左右
衆船爲翼曰䑸也。
(本謂之漁基。
)四曰。
漁篊㰚對夾。
盡頭設陷曰篊也。
(本謂之漁箭。
)〇湖西之稅。
篊分十等
場與隧䑸四等而已
湖南之稅。
篊分九等
隧分三等
其場其䑸。
稅率最高。
(法聖群山蝟島等。
)嶺南之稅。
五分稅一。
諸路之中
立法最誤。
其餘諸
路。
稅法不明
雖其條例
互有優劣
今唯每年比總。
以充原額
或其贏欠不齊
利害相乘
不必一一考檢
所謂淵魚
不必盡察也。
然豪甲猾監。
憑藉公稅
橫施攘奪者。
不可不別岐廉訪
一嚴懲。
使漁船湊集
無失其利也。
〇漁篊在浦灣者。
其恒稅之外
吏校奴隷之等。
有憑藉。
監司巡到則憑之。
萱堂獻酌則憑之。
開場士則憑之。
汎湖娛賓則憑之。
潮之所漁。
汐之所漁。
盡物取之。
曾不一葉之錢。
酬其本直
何嘗膾其一鱗
而得此怨詛乎。
在海上。
常見此事。
牧宜知之。
(見上律己條。)
鄭晚錫爲延日郡(一作縣)監。
應旨上疏曰。
均役以來
魚產漸縮。
而篊之旣廢。
稅額猶存
船之旣破。
鄰族猶侵。
本縣之至小。
而廢篊之稅。
其地者三四處也。
破船之侵其族者。
十九隻也。
往日百人之所納。
前年責于十人
前年十人之所納。
今年責于一人
民其堪乎。
夫廢篊破船之不得免稅者。
一由均廳之徵代。
一由營屬之索例。
臣伏念。
物有盛衰
有成毀。
豈可以責代補闕
唯意所欲乎。
均廳節目云。
無章標。
不得往來
自無倖漏之患。
明核之言也。
旣知其然
猶疑不破。
可也
旣知其破。
猶靳許免不可也
況間年改案。
營屬之不有法禁
濫索情債。
罔有紀極
(均役節目
凡破者造者。
勿令磨勘
只令付標。
以防其討索情債。
)至於朔膳魚物封進之時。
其營邑情債。
주-D002至八九百兩。
(營下人情。
全鰒一貼。
文魚一尾
各錢五兩
廣魚一尾
粉藿一斤
各錢一兩
餘皆倣此。
〇本邑人情。
其數差少。
)攤徵於海戶
延及田結
東沿諸邑
其例皆同。
民安得不困乎。
沿江諸邑
淥水(鴨淥江
)薩水(淸川江。
)浿水(大同江
)瀦水(禮成江。
)帶水(臨津江。
)洌水(京江也。
)泅(一作泗)沘水(白馬江
)水(良定浦。
)濚水(榮山江
)潺水(豆恥江。
)蘫水(菁川江。
)潢水(洛東江
)之側。
郡縣江魚之稅。
其法萬殊
或收篊稅。
不以魚徵者。
其弊未甚。
或別給本錢
使豪民興利
月討魚數十尾。
以充官廚者。
其弊滋巨。
官討魚一尾
吏討魚十尾
諸如是者。
宜革其法。
令廚奴。
買魚以供之。
藿稅苔稅。
(藿者。
海帶也。
)其率本輕。
唯當按例以充額。
其有訟辨。
宜扶孤弱
蓋此藿田苔田
皆爲土豪所占。
其來久矣
鹽稅本輕。
不爲民病
唯期比總。
時察橫斂
京畿鹽盆之稅。
其率最輕。
上者四兩
下者一兩
四等而已
海西之鹽。
雖分四等
其率差高。
(上者十六兩。
)湖西之鹽。
分爲八等
湖南之鹽。
分爲九等
嶺南之鹽。
其利最廣。
而其稅疏薄
毋問大小
稅錢六兩
關東亦然
北道之鹽。
土盆通徵十兩
鐵盆通徵六兩
西關之鹽。
分爲五等
(上者。
十兩
下者
二三兩。
)雖其條例
互有詳略
鹽場不無盛衰
今唯每年比總。
以充原額而已
其有贏欠不齊
利害相乘
不必一一考檢
所謂淵魚
不盡察也。
然鹽者。
日用之恒糧也。
鹽吏鹽監
私自誅求
取用無節
不酬其估。
約之稅米
終背其約。
或託之以官醬。
輕減厥價。
鹽戶因此消折者。
多矣。
別岐廉訪
豈得已乎
魯東梁山郡守
應旨陳疏。
批答曰。
鳴旨煮鹽
亦倣文靖建安置倉之式。
近反官擅其收。
民奪其業。
半百餘釜。
所縮幾半。
島氓之失哺。
無論
道內左右沿民。
將食無鹽
而肌生毛
年來補估添直。
徒歸有名無實
予於朝夕對盤。
不敢飴鹽之供。
此豈一分有助民生日用乎。
所謂船路阻。
則竊恐餘釜漸空云者
道得如畫(一作晝)。
透破眞境
(正宗御製
)中國之法。
鹽皆官煮。
禁民私鹽
律同私錢
劉晏常平鹽
當時稱其美法。
嶺南監司
自設鹽倉
以收其利。
鹽者。
官販之物也。
大抵天災流行
智者
豫慮。
物之貴賤
皆有兆驗。
凡久旱鹽賤。
有如糞土
鹽戶盡力
勞多利少。
於此時。
鹽數千石
以授富民
約之曰。
鹽貴減價以糶之。
汝當有沾。
善守之。
及時而糶。
其利不尠
若値凶年
宜補賑濟
如其連登。
以此錢。
修城繕廨。
改旗治兵
無適非擧職也。
一文之錢。
若歸私橐
商賈之名。
不可辭也。
張綸江淮發運副使
鹽課大虧。
乃奏除通,泰,楚三州鹽戶宿負
官助其器用
鹽入。
優與之直。
由是
歲增數十萬石。
復置鹽場于杭,秀,海三州
歲入課。
又百五十萬。
丁監司公彦璜爲仁川府使。
本府鹽稅素重
公知鹽戶日漸凋殘
遂減其稅三之二。
且戢官吏
絶其侵漁
他方鹽戶聞之。
來集
鹽戶旣多。
稅入自倍。
土船官船,魚商,鹽商,苔藿之商。
厥有深冤。
無處告訴
邸稅是也
邸稅。
何也。
鄭玄所謂邸店之稅也。
邸店
何也。
今之所謂船主是也
浦口船泊之處。
摠有豪民
立爲邸店
凡商船到泊。
主其貨物
勿敢移動
自作牙儈
操縱翕張
上下其價。
陰助商人
以爲德。
而句其宿債
(除脫之。
)或陰助陸商。
勒定輕估。
而與之分利
僞設酒肉
以禮商人
增高其邸稅。
船去之日。
打算勘簿。
商人之利。
半歸邸店
以其餘半。
三分五裂
重以吏校奴隷之等。
一聞船到
蝟集蜂聚
劫奪其貨。
或酬半價
留後期。
小有攔拒。
亂加批捽。
流血沽(一作沾)裾。
哭聲干(一作于)天。
而浦村惡少
助其聲勢
拳踢惟意。
以此之故。
商船不集
物貨刁蹬
而浦村亦日以衰矣。
雖在平時
猶當裁抑
況値凶年
無以措畫
朱子救荒之政。
首禁此弊。
三令五申
(詳見荒政條。
)先晢(一作哲)知其要也。
凡沿邑守令。
宜於上官之初。
榜諭浦村。
嚴嚴設禁
其所食煙價之外
一毫不得橫侵。
(煙價卽飯價。
)別蹊廉訪
治其犯者。
庶乎商旅皆悅。
而願出於其境矣。
〇昌源(一作原)馬山晉州山浦等處。
邸店之利。
算至千萬。
浦豪爭據。
互相朋比
與之傾軋
載賂上京
締交宰相
關通監司
以圖差帖。
恃勢恣橫
守令不能制。
剝割商旅
庸有旣乎。
沿海諸浦。
亦皆納賂
縣官以圖差帖。
官旣食賂。
何以禁暴
遂以邸者。
引爲私人
珍鱐大鰒。
時吮其瀝。
而邸者之行惡日甚矣。
若之何
柳公綽爲杆城郡守
郡多海錯
前守率務巧作名色
侵剝漁戶
取齊民。
客船之至。
重責下碇稅
以致流亡
客船不至
公至惟正供之數。
餘悉罷之曰。
毒民以悅人
吾實恥之。
於是民皆復業
場稅,關稅津稅,店稅,僧鞋巫女布。
其有濫徵者察之。
場稅者。
市稅也。
周禮關市之賦。
九賦之一。
供王膳服
漢法市稅
天子之私奉。
關稅津稅
漸具條例
以至後世
下逮宋明。
法益密。
市場之稅。
合理者也。
市場監稅
必令軍校悖戾者。
爲之劫貨攫米。
縱盜行賊。
中豪商。
與之庇護
村外貧氓
喪其錢糧
牧宜三令五申
嚴斷舊習
別蹊廉訪
治其犯者。
貧戶尺布斗粟
得以自售於市門矣。
〇又有一種奸宄
赤手入市
自作牙儈
專擅市權
粟米升斗之權。
布帛尺度之權。
綿絮執衡秤之權。
以至鱻薧醓醢之肆。
栗梨柹之廬。
甕罌碗碟之列。
牛馬雉雞之㑥(一作場)。
皆待此人。
以定其估。
左右交瞬。
操縱惟意。
牧宜廉察
執其尤無良一二人
嚴治勿饒。
庶乎百人知所戢矣。
周禮司市云。
凶札則市無征
今雖不能盡然
粟米之肆。
凶年免其征稅
一撮
無歸虛費
則糶者糴者。
咸被其澤。
唯一牙郞
失其利耳(一作矣)。
夫政莫善於一怨而萬頌。
何憚而不爲也。
關者。
嶺隘之設門也。
如銅(一作洞)仙嶺,靑石洞,鐵嶺大關嶺,鳥嶺,秋風嶺之類。
商賈通行之地也。
津者。
江海渡涉處也。
中國關津之稅。
今古皆有。
而吾東本無關稅
津雖有稅。
津夫食之。
所不論。
店稅者。
逆旅之稅也。
西關大路及兩南大路。
王城五百里。
旅店皆大。
斯有稅錢
補官用。
宜察其橫。
勿使怨聲載路
關市邸店者。
行人之所經。
一有惠政
聲聞遠播
一有疵政
聲聞遠播
牧所愼在此也。
僧寺草屨之稅。
本自無名
古者願施者多。
而僧皆游(一作遊)食。
身無徭役
草鞋麻繩
逐月有輸。
近日願施者絶。
寺皆凋弊
空者什八。
諸寺之役。
堆于一寺
縣官昏闇
吏奴橫濫
使客一過
憑藉誅求
實供五兩
而橫徵數十
或鄰官相會
携妓挈樂。
奴從行者
雖至百人
人索一鞋。
牧宜知此。
使客則査其實供。
游(一作遊)覽則除其騶率。
庶其害不甚矣。
佛法非道
一切禁止
三代治也
旣不能然
亦當庇覆
昔人僧寺
比之於悲田
養濟之院。
鰥寡孤獨
貧乞之人。
以是爲歸也。
此言有理
西山大師休靜祝願文。
僧徒朝夕持誦
萬德寺僧謹恩。
羸病者也。
其言曰。
西山作願文。
三殿祝願及諸宮百僚之祝。
皆是矣。
道內方伯益高
山僧所宜知也。
城主閤下行善政。
祝願之所能致也。
小僧改之曰。
道內方伯勿入寺。
城主閤下草鞋
聞者皆笑。
此言雖俳。
民情可見
巫女布者。
刑曹神祀之禁也。
他徭皆蠲。
此徭宜增。
何也。
三家之村。
皆有
一巫。
興妖煽惑
妄占禍福
空人之篋笥
罄人之瓶甖
衣必紬綾。
食有魚鮓。
此必當抑者也。
宜於原額之外
加增其額。
大邑或限二百。
中邑或限一百。
袪其虛名
(舊存今亡者
猶於本里徵布。
)簽其實犯。
(見行賽禱者。
宜執贓而簽之。
)歲徵其布。
以罰其惡。
庶幾巫風小戢也。
〇但此不潔之物。
自我增額。
之官橐。
大不可也
四分一分刑房
二分門隷
(使令也。
)一分賜汲婢。
以防其陪行馬路費等用。
汲婢。
俾資衣服
所宜也。
京司巫女贖錢
刑吏皁隷之等食之。
(巫女收布之法。
詳見大典雜稅條。
當事者
宜考焉。)
力役之政(一作征)。
在所愼惜
非所以爲興利者。
不可爲也。
公元前488年
力役之征。
一曰築堰。
(捍海潮)二曰鑿渠
(俗謂之防洑。
)三曰浚湖(陂池游塞者)四曰擔輿
(客宦運喪者)五曰曳船。
(江船運喪者。
)六曰曳木。
(黃腸官材船材
)七日輸貢
(濟州土物
)八曰驅馬
(濟州之貢馬。
)九曰藏氷
(官所餼。
)十曰助葬
(墓上閣三物幕等。
)十一曰肩輿
(踰嶺處。
)十二曰路任。
(方言曰吉朕。
)瑣瑣苦毒
不可枚擧
修城繕廨之類。
不在其中耳。
築堰之役。
民所怨也。
若有可堰之處。
調發民丁
成大堰。
歲得穀六七百石。
以爲公田
屬之民庫。
以防民役
雖使編戶之氓。
三日赴役。
豈有之者哉。
今也不然
奸民土豪
出入京輦
締交諸宮。
與諸權門
派差家臣
掌此堰事。
五軍門,司僕寺,內需司諸衙門
派差導掌。
俾掌堰事。
堰司行會
察司飛關。
調發四鄰
戶遣一丁
若在一舍之外者。
一日赴役。
三日棄傭。
往來酒食之費。
其害不貲
於是遠者。
以錢防雇。
一丁之雇二十五錢。
戶多蠲役。
敷役不均
九戶之役。
堆於三戶
一戶之雇。
七十五錢。
捽髮批頰
斷機摘鐺。
白收錢七八百兩。
以輸堰所。
四鄰咸湊。
厥緡數千。
之無節。
築之無法
數年而潰。
又重補之
動民之力。
連年不息
堰之旣成
招募奸民
以成聚落
蠲其徭役
使之佃作
徭戶日蹙
民賦日重。
所出穀粟
皆免王稅
收其什一
上之京司
以其什九
肥此導掌。
上而無補國家
下而生弊於邑民。
事之不便
莫此爲甚
民知其然
胥怨胥詈。
不但以雇價之椎剝
目前之憂而已
牧宜知此。
凡有此等行會
持不奉。
理論報。
雖鄰邑皆順。
我獨勿靡。
本心旣出於愛民
上司無辭督過
目下雖有嚴飭
日後或能孚感
假使因此遭貶。
不保其職。
而民之去思
爲我數世之榮矣。
何憚而不爲也。
築堰之役。
不可承也。
鑿渠浚湖。
其情亦然
一時之力。
萬民之利者。
牧當盡心
若夫勢家腴司。
奸細之言。
无妄之財。
爲此剝割之政者。
(濫收防雇錢。
)上不補國。
下不澤民
決不可承也。
陂塘開鑿已久。
載於隄堰舊籍者。
雖是一家之物。
在事體。
不敢防報。
宜以本庄之民。
十日始事
乃令環池三里之民。
一日助役。
其有未盡
許以來年續功。
及至來年
如上法。
其有未盡
又待來年
終不可動一邑之民。
千戶之財。
以助此有害無益之物也。
徐盈嘉興守。
常熟白茅當事者
檄發軍丁數萬。
曰。
白茅水患
於吾郡差緩。
驅吾民遠役
何忍耶。
移文助費。
不就徵發。
石子重常州武進縣事。
郡守欲爲寓客治第
屬役於縣
其費且數十萬石。
不可曰。
吾爲天子牧民
豈爲若人治第者耶。
且濬吾民之膏血以媚人。
不忍也。
朱光霽知綿州
州多勢家
私役州民。
光霽悉禁之。
一日有稱尙書家人
徵州夫栽田者
光霽曰。
公田私田乎。
其人曰。
私田
舊規也。
乃揭律令
示之。
〇余在西邑
一日監司飛關。
督發煙軍二百名。
(煙軍者。
銀穴鑿卝之人。
)以赴載寧郡。
壯勇營築堰。
余上狀防之。
再關益嚴。
且書曰。
近日之事。
不可膠守已見。
本營異於他衙門
何敢如是
余答曰。
近日者。
聖世也。
何謂不可
衙門之事。
猶可承也。
本營之事。
動民取怨
貽累聖德
非細也。
又報如前。
監司生事
遂寢之。
但役他邑。
大典曰。
凡洑堰新築
許民來訴。
令親審。
果是衆民蒙利處。
論報隄堰司後。
該邑守令。
出力助役。
〇通編曰。
宮房衙門
稱以築堰修筒
請調發煙軍者。
一切嚴防
犯者重勘。
築堰鑿渠浚湖之役。
夫諸宮諸司違法役民之類也。
無益於民。
義當
沮格
其或利民者。
牧當修擧
竝詳川澤篇。
今略之。
擔輿之役。
通街大路之邑。
總有民契。
團束有法
逐月運喪。
擧行閒熟。
本無奸弊
牧唯當以匍匐之義。
申飭該吏而已
若夫遐徼僻邑。
十年一遭
偶有此役者。
民旣不閑
吏緣爲奸。
濫調游丁。
受賂操縱
鞭背蹴脽。
如逢亂離
若是者。
某村幾名。
至於某店。
某村幾名。
至於某驛。
袪其老弱
選其丁壯
先修成冊。
以待其日。
吏校之奸。
察之宜明
方克勤濟寧府
朱亮祖嘗率舟師北平
水涸
役夫五千濬河
克勤不能止。
泣禱於(一作于)天。
大雨
水深數尺。
遂達
以爲神。
李信圭淸河縣
上疏言。
本邑地廣人稀
當衝要。
使節絡繹
日發民挽舟。
丁壯旣盡。
役及老穉
妨廢農桑
前年兵部有令
公事亟者。
舟予五人
緩者則否。
今此令不行
役夫無限
一舟四五十人者。
凶威所加。
誰敢詰問
或遇快風。
步追不及
官舫人役
沒其衣糧
申明前令
帝從之。
木者
巨弊也。
引重起重
有便利之法。
不能盡如古法
治道路。
作游車數輛。
(先朝之所造。
)使之搬運
雖有連抱之木。
不過數人之力。
余在西邑
已試之矣。
每車一輛。
不過數十文錢
惜此小費
動彼巨衆。
愚民何責。
所愧者牧也。
每見黃腸木之日。
一路困於鞭撻
數吏肥於貨賂
此雖小事
不可忽也。
〇又凡曳木。
宜於寒月
權在我者。
無違其時
〇又凡曳木。
宮室之材。
宜令梓人
審其尺度
直於山下
段段截斷
運極易。
吏屬利其頭尾
必以全體運之。
民力倍癉。
不可不察。
輸貢
巨弊也。
唐宋之制
差役免役
天下大議者。
輸貢爲首也。
司馬光王安石
有得失。
而其察民之苦。
則同我邦輸貢
皆用驛遞
不爲民瘼
濟州之貢。
令民擔負
沿路諸村
次傳遞。
穿山入谷
左右梭織
出錢以防雇。
或擲篚以相諉。
旣爲民病
又損國體
不便也。
貢物到境。
牧宜先計幾擔。
執其擔數。
次計道里
定其里數。
(自我南界北界
)乃算其雇。
定爲幾兩。
一擔十里
其雇十錢
使民均攤
以立擔軍。
省力矣。
假如貢物
本爲三十擔。
而吾境首尾
不過百里
則其雇不過三十兩也。
三十兩錢
均攤沿路百里
則每戶出錢
不過數葉。
(沿路左右
各以二里爲限
)其立爲擔軍者。
亦先出其名下之錢。
還受脚價之錢。
貢物旣不停滯
閭里又無騷擾
旅庭之實。
不委地以傷敬。
服田之氓。
不投鋤而就途矣。
以此意。
撰成節目
淨寫數十件。
分置沿路諸村
使之遵行
則民必便之矣。
貴戶氓戶
理宜均敷。
不可但使小民偏苦也。
〇案此貢物之中
或有濟州使私橐攙入。
其中爲此動民
我旣無義
隱然僭稱
彼亦有罪。
斯又不可不覈實也。
兩村相距間闊
則其勞舊多。
兩村相距之間促。
則其勞舊輕。
今若均攤
促者必厭。
然闊居之民。
本自無罪
促居之民。
本自無功
何必重賦於彼。
而薄賦於此乎。
同是沿路之民。
則其賦宜均。
不可殊也。
若夫路雄店。
惟當按其舊例
令店人輸之。
不必雇人
伯子晉城
先是民憚差役
役及則互相糾訴。
鄕鄰遂爲仇讎
先生知民厚薄
其先後。
按籍而命之。
無有辭者。
驅馬租者。
濟州貢馬。
古例馬下船。
濟人卽還。
陸民不知驅馬
散逸折傷
於是聚錢與
給濟人。
使濟人
驅至京師
諸邑收錢。
隨其道里長短
各有多少
唯當考其實數。
無或濫徵而已
〇錢不滿意
濟人嗾馬而散之
踐禾蹂
歷日不進。
沈佐郞逵。
宰珍出。
貢馬至。
冠服自驅。
濟人
不敢嗾散。
遂至界上
驅之出境
至今頌之。
公元前487年
藏氷之費。
大邑費錢三四百兩。
歲爲民瘼
伐材輸藁。
鑿氷運凌。
吏緣爲奸。
民甚苦之。
余在西邑
飭勿藏氷
吏告曰。
若不交代
新官索氷。
若之何
余曰。
勿憂。
乃就陰地
鑿坎爲窌如大屋數間。
三和土
(灰沙土)塗如壙室。
至大寒之日
厚饋汲婢。
汲井水以潑之。
天氣栗烈
隨潑隨凍。
厥坎旣盈。
成大氷。
堅如鐵石
隨覆草苫
明年夏
發而視之
不可破。
僅以斧劈。
天下良法也。
氷片堆積
風入厥罅。
而融。
此氷旣無罅隙
無緣消鑠
雖經三伏
其堅如初
南方冬暄
未易爲也。
京城氷庫氷庫
歲費數十萬兩。
若用此法。
大補經費
余欲奏行。
未果者也。
〇若井稍遠。
連筒作筧。
引水灌之
水深一二分。
暫且斷流
俟其凍而灌之
可盛(一作成)大氷。
丁監司公彦璜。
嘗知仁川府
府有三鄕
稍遠於官門。
每歲伐氷
除其氷役。
徵以價米。
民甚苦之。
公令一境輪之。
使十年一周
且減其米數。
以爲便。
助葬
厚俗也。
墓上閣三物幕。
不能不酬應
然遐鄕鮮有此法。
官或出令
有喪之家。
濫收民錢。
亂伐民材者주-D004之。
宜飭去吏。
俾無弊也。
肩輿之村。
無他徭役
然官若胖大。
擔輿者汗流脅息
有後言。
所不安也
賜酒債。
以慰其心。
〇其或嶺勢不峻。
足以馬行者。
愛馬賤人
必用肩輿
不仁甚矣。
若是者。
宜革其例。
婦女去來
不得不肩轎者。
賜酒債。
子弟去來
嚴飭步行
無得肩輿
〇路任者。
過客之橫。
牧之所能禁也。
揭榜諭。
禁其太橫而已
無名之物。
出於一時之謬例者。
亟宜革罷
不可因也。
五代趙在禮
宋州
貪暴踰制
百姓苦之。
移鎭永興
百姓賀曰
眼中拔釘矣。
在禮聞之。
仍求復任宋州
每歲戶口
不論主客
俱徵錢一千。
號曰拔釘錢
南唐張崇廬州
所爲不法
入覲
廬人曰。
渠伊不復來矣。
崇歸。
計口渠伊錢
明年
入覲
道路相見
捋鬚相慶。
崇歸。
又徵捋鬚錢
〇吾東一守宰貪虐
民夜登山叱罵
厥明官召鄕丞。
語之曰。
有聲神怒也。
宜祭以禳之。
戶收十錢
一豚祭之。
餘皆私之。
民又呼於山。
官曰。
薄祭故也。
戶收百錢祭之。
民不復罵
亦此類也。
李允則潭州
馬氏暴斂
州人歲出絹。
謂之地稅
計屋。
每間。
輸絹一丈三尺
謂之屋稅
營田戶給牛
歲輸四斛
牛死猶輸。
謂之枯骨稅
允則皆除之。
或有助徭之穀。
補役之錢。
布在民間者。
每爲豪戶所吞。
其可査拔者徵之。
不可追者。
蠲而補之
昔人居官
皆有補役錢
播在民間者。
又或監司
以錢數萬。
買牛借民者。
其始也。
民皆設契殖錢。
(合錢取利者。
名之曰契。
)歲月旣久。
豪戶奸民
食其本錢
遂爲虛錄。
若是者宜査拔其根。
改正約條。
使之遵守
其或大荒之年。
民戶散亡
以致缺欠者。
宜勿追徵
竝行蠲減
取其存者。
補以新財。
以助民役
蘇軾積欠狀云。
祖宗已來
每有赦令
凡欠官物
竝與除放
祖宗非不官物失陷
姦民幸免之弊。
特以民旣乏竭
無以爲生
加鞭撻。
無所得
緩之則爲奸吏之所蠶食
急之則爲盜賊之所憑藉
故擧而放之。
則天悅服
雖有水旱盜賊
不思亂。
此爲捐虛名而收實利也。
大率縣有監。
催千百家。
縣中胥徒
欣欣然日有所得
一旦除放
此等寂寥無獲矣。
蔓延追擾
自甲及乙。
自乙及丙。
無有窮已
每限空身到官
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錢。
謂之破限。
官之所得至徵(一作微)。
胥徒之所取。
蓋無虛日
俗謂此等縣胥食邑戶。
嗟乎
聖人在上
使民不得陛下赤子
而皆爲奸吏食邑戶。
何道也。
臣自穎移揚。
舟過濠,壽,楚,泗等州。
所至麻麥如雲
屏去吏卒
親入村落
訪問父老
皆有憂色云。
豐年不如凶年
天災流行
民雖乏食
縮衣節口
猶可以生。
豐年擧催積欠
胥徒在門。
枷捧在身
人戶求死不得
言訖淚下。
臣亦不覺流涕
臣聞之。
孔子曰。
苛政猛於虎
臣竊度之。
每州催欠吏卒
不下五百人
天下言之。
是常有二十餘萬虎狼
散在民間也。
賦役大均
講行戶布口錢之法。
民生乃安
役事實云。
變通之論有四種。
曰戶布。
曰結布。
口錢
曰游(一作遊)布。
非文非武游(一作遊)手游(一作遊)食者徵布。
各主己見
可歸一。
禹貢平賦之法。
不可詳。
唯知其分。
九等而已
周禮九賦之法。
出之於九職
名之曰九貢
別之曰九賦
分之以九等
其法詳悉
猶可按行
賦法雖亂。
亦皆視民財產。
以爲差等
非一縣之令。
所能創行
今姑略之。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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