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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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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卷三)
 奉公六条(宣化,守法,礼际,文报,贡纳,往役。)○宣化(奉公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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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守县令。本所以承流宣化。今唯监司。谓有是责。非也。
董仲舒对策曰。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今吏既亡教训于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与奸为市。贫穷孤弱。冤苦失职。甚不听(一作称)陛下之意。是以阴阳错缪。氛气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济。皆长吏不明。使至于此也。〇案宣化承流。是守令之责。今唯监司之署题榜曰宣化堂。守令习见此榜。心以为宣化承流。非我辈之责。我且催科督税。以免上司之嗔而已。嗟乎。岂不固哉。
书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宣力四方。汝为郡守县令者。所以宣力于四方也。宣布 朝廷德意。俾民爱戴。是之谓民牧。今之牧者。自作虐政。归怨 朝廷。停税有诏。而匿之不颁。一向椎剥。以逞其兴贩。(谓大同停退。)已债有诏。而匿之不颁。与吏朋奸。以资其料理。(谓还上荡减。)救疾埋胔之令。匿之不颁。(如乾隆末年西来之疫。)劝婚牧(一作收)幼之令。匿之不颁。(先朝屡有此令。)偷灾伤。则曰朝廷削之。汰饥口。则曰朝廷难之。罢癃仰号。则曰朝令至严。吾亦奈何。禁系思鬻。则曰朝禁本严。汝何犯之。使斯民。嗷嗷然怨慕 朝廷。噫。其可乎。牧宜念此。每对下民。唯以宣布 朝廷。德意为第一职分可矣。
韩文公为潮州刺史。到州上讫。与官吏百姓等相见。具言朝廷治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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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神圣威武。慈仁子养。亿兆人庶。无有亲疏远迩。虽在万里之外。岭海之陬。待之一如畿甸之间。辇毂之下。有善必闻。有恶必见。早朝晚罢。兢兢业业。唯恐四海之内。天地之中。一物不得其所。故遣刺史。面问百姓疾苦。苟有不便。得以上陈。国家宪章完具。为治日久。守令承奉诏条。违犯者鲜。虽在蛮荒。无不安泰。吏民闻所称圣德。鼓舞欢呼。不劳施为。坐以无事。
纶音到县。宜聚集黎民。亲口宣谕。俾知德意。
后汉循吏传序云。光武长于民间。颇达情伪。以手迹赐方国者。皆一札十行。细书成文。勤约之风。行干(一作于)上下。
黄霸为颖(一作颍)川太守。为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
纶音者。 君父之所以慰谕子女者也。愚民不解文字。非耳提而面命。犹无谕也。每 纶音一降。牧宜于 牌殿门外。亲口宣谕。布扬 朝廷德意。俾民怀恩。每见 纶音之来。草草翻誊。以授风约。若其中有违诏不行者。吏与风约。隐而不宣。如税谷停退。还谷荡减之等。 德音十降。而隐之者八九矣。守令诸罪之中。此罪最大。诛殛不可辞也。而可犯乎。〇余谪岭南。见荒村小聚。皆有 纶音阁一间之屋。当其北墉。横以长板。每奉 纶音。贴于板上。父老罗拜其前。 国有庆则罗拜。 国有恤则罗拜。遂于其前。行望哭礼。有大议。必会于其下。此天下之美俗也。宜以此俗。通于诸路。
教文赦文到县。亦宜撮其事实。宣谕下民。俾各知悉。
国有大庆。爰有颁教。或 玉候平复。或 储嗣衍庆。或 圣寿跻隆。或嘉礼载举。(冠昏皆嘉礼。)肆有颁教。因而宣赦。但其骈俪藻绘之文。愚民未晓。牧宜铺叙称庆之本事。别为谕文。宣布下民。使与同庆。其或平贼讨逆而称庆者。亦宜如此。
中国颁赦之诏。其恩例条列。详明周密。其赦宥所限。及赐赉所沾。晓然易知。而吾东颁赦之文。本不条鬯。民未易知。牧宜诖(一作注)明其旨。翻以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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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所谓谚文。)俾民晓然。
凡望贺之礼。宜肃穆致敬。使百姓知朝廷之尊。
礼曰。朝辨色。辨色者。昧爽之时也。(天远明之时。)昧爽行礼者。必鸡鸣而起。盥栉衣服。乃可以及时也。〇入庭行礼讫。必俯伏良久。默念前此十五日以来所为。得无愧我 主上乎。真若 主上临视在上。如有内愧于心者。亟宜改革。以养我秉彝之天。〇今俗唯朔望。乃有望贺。然 大殿诞日及陈贺正日。皆宜望贺。虽违众。不可不行。
望慰之礼。一遵仪注。而古礼不可以不讲也。
望慰之礼。尤宜恪慎。若论古礼。 国恤始闻。宜以鸟(一作乌)纱帽,浅淡服,黑角带。往哭于庭中。退出外庭。改服入。又哭。〇又哭者。奔丧礼所云。五哭之第二哭也。礼曰。于又哭。括发袒成踊。(奔丧文。)将入宜脱鸟(一作乌)纱帽。脱纲巾。解髻为髺。(聚发而再三屈之而已。)用麻绳撮之。此所谓括发也。〇君丧括发。古礼至严。故聘礼云。复命出袒括发。即位踊。春秋传云。公孙归父聘于晋还。及笙坛帷复命。袒括发即位。哭三踊而出。(宣十八。)此礼不可废也。古礼括发。在小敛之后。而闻丧不得奔者。于又哭。已括发。不待三哭也。(三哭。象小敛之。)今之仪注。皆无括发之说。外官无以独行。然古礼不可以不知也。〇乃左袒入哭尽哀出。(虽括发。仍著浅淡服。黑角带。)〇仍于牌殿外庭。倚屋为庐。(俗名曰庐幕。)居庐食粥。(君丧居庐。见杂记。君丧食粥。见檀弓。)〇是日。作首绖腰绖绞带。用之于夕哭。(日入时夕哭。)若闻丧在晚者。于三哭。用绖带亦可。〇厥明三哭。夙兴浅淡服。去纱帽角带。具布巾绖带。入即位哭。(括发仍不改。)日中一哭。(以象无时哭。)日入一哭。〇厥明四哭。如上礼。日中日入。亦如之。〇厥明五哭。夙兴斩衰裳。中衣苴杖。乃改括发为髻。加丧冠。具绖带,菅屦。(宜有布网巾。)入即位。哭以成服。〇今之仪注。闻丧六日。乃成服。然古礼天子诸侯之丧。先成服。后大敛。(详见余礼笺。)其必六日而成服者。后世之失礼也。然仪注既然。不得不一遵仪注。〇今俗小敛之绖。别用单股。非礼也。(单段者。吊客之绖。)宜用双纠之绖。〇今俗绞带。为三重四股。非礼也。(三重四股者。葛带之制。)宜用双纠之带。〇既成服。乃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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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堂。权著布纱帽,白布衣,绞带。以临民。〇每至朔望。以衰裳绖带。瞻哭如礼。〇及葬。下 玄宫。虞祔练祥。皆望哭如礼。
内殿之丧。不括发。以布巾代之。(布巾者。古之絻也。)其五哭。皆如上礼。不居庐。不食粥。
国忌废事。不用刑。不用乐。皆如法例。
国忌前一日。坐斋。用笞。不用杖。(今俗以用杖谓之用刑。)开闭门。不用军乐。〇厥明罢斋。乃用笞杖。〇今人或于 国忌之日。游宴鼓乐。吏民讥其非礼。四境喧腾。牧则罔闻。斯不可不慎也。〇祢庙王考庙。我所历事。宜严斋致慕。断酒绝肉。不异亲忌。乃中礼也。
郑万和在藩臬时。必朝服以对吏民曰。受命巡宣。身奉教书。而亵衣自便。非所以敬君父也。朔望遥拜。必斋沐致敬。不觉其远阶前也。所带褊裨。必以士夫子枝。曰市井背(一作辈)重利。不可近。
赵克善为温阳郡守。 仁祖大王之丧。公歠粥寝苫。朝夕哀临。内外厨辍酒肉。妇女幼稚。亦无敢食肉者。又下帖郡境曰。礼所谓方丧者。比方于亲丧也。今闾巷之间。毋得宴饮嫁娶歌舞渔猎。罔或干犯礼律。于是大小畏谊。各自敕励。市不沽酒。野无农歌。
朝令所降。民心弗悦。不可以奉行者。宜移(一作称)疾去官。
姜潜为陈留知县。到官才数月。青苗令下。潜印榜于县门。又移之乡村。各三日。无人至。遂撤榜付吏曰。民不愿矣。即移(一作称)疾去。〇时山阴知县陈舜俞上书。极论新法。谪监南康军盐酒税。至是复上书言。青苗法甚便。初迷不知尔。识者笑之。
玺书远降。牧之荣也。责谕时至。牧之惧也。
朝廷下诏褒嘉。非誉我也。朝廷下谕切责。非恶我也。罔非为斯民也。凡蒙奖受责。悉宜宣布德意。不可隐也。
宋太宗立郡国戒碑。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欧阳集。古录戒碑。起唐明皇。)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卷三)
 奉公六条○守法(奉公第二条)
  
法者。君命也。不守法。是不遵君命者也。为人臣者。其敢为是乎。
案上。置大明律一部。一(一作大)典通编一部。常常披阅。具知条例。以之守法。以之行令。以之决讼。以之处事。凡法条所禁者。不可一毫干犯。虽流来邑例。沿袭已久。苟于 王法。显相违越者。不可犯也。〇大典原编续编。以及通编。虽屡经增补。仍多阙略。遇事考检。多无可凭。且其门目太简。原不细剖。按目寻索。隐者不彰。又或宜入户典者。入于兵典。宜入礼典者。入于刑典。览者病之。有意牧民者。宜取大典。择其要者。别为部分。又取万机要览,备局誊录,考事新书等书。撮其要者。汇为一编。临事考检。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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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然持守。不挠不夺。便是人欲退听。天理流行。
许相国稠为全州判官。清节自持。刚明能断。尝自誓曰。非法断事。皇天降罚。以八字。书小板。悬厅事。
高丽琴仪。体貌奇爽。器度雄伟。知清道郡。为政刚正。守法不挠。一方号曰清道铁太守。〇权判书克智居官。一切裁以法。人不敢干以私。称以铁浮屠。
凡国法所禁。刑律所载。宜慄慄危惧。毋敢冒犯。
每遇一事。必考国典。若犯法干律者。断不可行。若前官犯法。传流冒我者。宜往复求正。彼犹凝然不动者。但当报营。不可饶也。〇每遇一事。必内自思念曰。监司闻之。不以是贬我乎。御史闻之。不以是击我乎。知其无忧。然后乃可行之。〇一直守法。有时乎太拘。小有出入乃可。以利民者。古人亦或有达权。要之。此心出于天理之公。则法不必胶守也。此心出于人欲之私。则法不可微犯也。犯法抵罪之日。仰不愧俯不怍。则其犯必利民便民之事。若是者。容有出入焉。
马永卿问立身仕宦之道于刘元城。元城曰。汉书云。吏以法令为师。有暇可看条贯。(薛宣传。)不独治人。亦可以保身。先生以永卿初出场屋。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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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犯法。且为吏所欺。故有此言。
不为利诱。不为威屈。守之道也。虽上司督之。有所不受。
李命俊为高山察访。驿当北关孔道。乘傅者多。越法滥责。邮卒不堪命。公执三尺不挠。虽监司至。必按牌给乘。监司怒不听。公争之。遂请命于朝。朝廷直公而诎监司。宿弊顿革。而公竟弃官归。
宋邦祖为金郊察访。使命之行过者。按法给乘。虽名位隆赫。少不假借。居无几。苏残补弊。绰有成效。会有绣衣使者。怙势冒禁。公驰状举劾。闻者壮之。
宋尔昌为连原察访。先是。各道进供者。并载其私物。而递马之际。假托剩数。已成弊规。公乃一一查出。移牒于体府抵罪。自是。诸道甚惮之。不敢肆焉。
法之无害者。守而无变。例之合理者。遵而勿失。
程子曰。居今之时。不安今之法令。非义也。若论为治。须于今之法度内。处得其当。方为合义。若须更改而后为。则何义之有。(近思录。)
朱子曰。为政如无大利害。不必议更张。议更张则所更之事未成。必鬨然成扰。卒未已也。
赵克善其在郡邑。必昧爽而起。冠带视事。不喜纷更改革曰。凡作为必须有渐。乍到任所。一切除弊。而后不能继。则必有有始无终之患。宜先去泰甚。以至于无不尽可也。〇案古人戒纷更者。为有法可守也。今我郡县所用。都非国法。凡赋役徵敛。皆由吏臆。急宜釐革。不可因也。
邑例者。一邑之法也。其不中理者。修而守之。
列邑诸库。皆有旧例。名之曰节目。创立之初。本多未善。后来之人。变乱增损。总以私意。利己剥民。荒杂苟陋。不可按行。于是废其节目。任行新令。凡剥民之条。岁增月衍。民不聊生。职此由也。上官既数月。取诸库节目。逐条查问。知其利害。其中于理者。表而章之。其违于理者。革而去之。物价古贱而今贵者。议而增之。古贵而今贱者。因而厚之。民户古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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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衰者。议而蠲之。古寡而今众者。移而均之。(移其赋。)非理而赡官者。革而除之。无法而杂出者。画而限之。精思密察。博询勇断。虑后弊而杜之。依舆情而顺之。立之为金石之典。守之如关和之法。则发号施令。庶几无愧于心矣。我去之后。后人之遵与不遵。虽不可知。我在之日。按而行之。不亦可乎。〇旧节目。旧式例。(名之曰誊录。)宜一一收聚。烧之灭之。永绝根本。若一叶存留。则后来者冯藉古例。弊复如初矣。
凡日用之物。宜有式而无记。(无下记。)试论铺陈一事。(莞席之属谓之铺陈)记之曰钱三戋。(三卜曰三戋。)白席一张价钱一戋。龙须草染色价(青赤黄黑皆染之。)钱一戋。起花时工价(绣之以五色草曰起花。)钱二戋。袷里草席价(绣席草席合之为袷席名曰登每。)钱三戋。饰䌷三尺价(饰绣席。)钱二戋。饰布三尺价(棉布饰草席。)钱一戋。饰䌷绛染价(名之曰木红)钱一戋。饰布青染价钱五分。饰缘针线价钱五分。联袷绳价钱二戋。工人粮米价钱一戋。起花时灯油价琐琐屑屑。列之为十有二行。此袷席之记也。面席之记。八九行也。(二席相连者谓之面席。)单席之记。八九行也。(不连者谓之单席。)方席之记。十二行也。(小席正方者曰方席。)地衣之记。六七行也。隐櫜(一作囊)之记。八九行也。(俗名曰按席。)铺陈一部其记。五六十行。其物价时增时减。忽多忽少。牧何以尽察。民何以尽知。今宜精询细察。折定其式曰。袷席一张。本钱一两六戋。(上所列一两八戋。)面席一张。本钱一两。单席一张。本钱六戋。方席一张。本钱八戋。地衣四间。本钱四两。隐囊一颗。本钱一两。合而计之。则铺陈一部。其钱九两也。于是。载之为节目曰。钱九两。监司春巡时。铺陈一部价钱九两。冬至使行时铺陈一部价。其琐小条列。并行淘汰。则官既易察。吏不容奸。不亦善乎。一应百物。悉用此法。可也。(皆先出式例。记以总数。)
诸库所用。厥有二名。一曰应下。二曰别下。应下者。年年必用无加无减。可为恒典者也。别下者。年年不同。时有时无。不可为恒典者也。假如冬至使求请冬至使支应。正朝进上。 诞日进上及京司年例所纳。营门年例所徵。官家年例所用。皆应下之物也。至如别使求请别使支应。(非贺正则皆称别使。)陈贺日进上。 庆礼日进上及京司别求请。营门别卜定。(分徵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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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卜定。)官家交递所用。皆别下之物也。其应下之物。明其式例。载之节目。书于其末曰。都已上一年应下二千三百四十五两六钱七分。(假令也。)依节目上下。(犹言出给也。)无下记无会计。(年年相同故。)其别下之物。依其式例。载之节目。(与应下者同。)随用随记。(有下记。)记其都数。(如云铺陈一部别使行次时进排。)岁末会计。知其实数。〇昔余在谷山府。撰民库节目如此。吏民咸悦。欲以此法。通于一国。及考兵曹一军色二军色节目。灵城君朴文秀撰定如此。益信此法。可通于大小也。条例下记者。群奸之窦。诸弄之薮。必革而不可因者也。〇诸库必有监有胥。(即所云监色。)其月料之钱。是应下也。若值闰月。是别下也。库入一定。全无羡馀者。有闰之岁。以十二节。颁其月料。斯无坊也。(立春惊蛰等。)〇凡撰节目。宜用坚厚白硾纸。作乌丝栏。楷字谨书。严肃森整。诸库节目。合之为一帙。剪之以一刀。置之案上。守之如 国典。〇又作副本。分给诸妨(一作坊)。(方言曰各面。)使各严守。则其利于民者。后人虽欲改之。民必争之。未易毁也。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卷三)
 奉公六条○礼际(奉公第三条。)
  
礼际者。君子之所慎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
尊卑有等。上下有章。古之义也。车服异制。旗绥别采。昭其数也。身为下官。当恪守本分。以事上官。我文彼武。不可校也。我热彼寒。不可憍也。我贤彼愚。不可道也。我老彼少。不可悼也。严恭孙顺。毋敢失礼。和平通达。毋胥芥懘。则庶乎其情志交孚矣。唯为民之事。彼若不慈。不可曲循其意。诒毒下民。
黄直卿言廖子晦作宰。不庭参。当时忓(一作忤)了上位。此一节。最可服。先生曰。庭参固不是。然待上位来争到底也不是。(朱子语类。)
金鹤峰诚一素称刚正。然为守令。每闻上官至境。必冠带而候于公门。
外官之与使臣相见。具有礼仪。见于邦典。
经国大典。外官堂上官。于堂上使臣。(监司兵水使冬至使等。)从西户入。就前再拜。使臣答拜。于堂下使臣。(御史京试官书状官等。)客东主西。相对再拜。〇堂下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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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上使臣。现身请谒。(就阶上请谒。)于堂下使臣。隐身请谒。并从西户入。就前再拜。使臣差等则答拜。(嘉善与通政。为差等。通政与通训。为差等。)隔等则不答。(二品与四品。为隔等。三品与五品。为隔等。)〇参下官。(谓七品以下。)于参上使臣。现身请谒。于参下使臣。隐身请谒。并就前再拜。〇案续典通编。此法。末(一作未)尝改也。今之监司。于牧使守令。无论同等差等。并以坐揖答之。惟通政监司。于嘉善守令。起而答拜。谬云。隔等故答拜。是不知何物为隔等。谬以上差。名为下隔。谬以答拜。混于不答也。此法流染。兵马使水军使。亦复效颦。御史书状官。乃以堂下使臣。于堂上守令。亦复坐揖。朝礼紊乱。莫此为甚。盖闻 英宗初年。有倨傲自重者为监司。始于差等同等之守令。创出坐揖之例。为下官者。患失其职。俛首甘受。传相流染。以至此耳。比例之行。已近百年。遂成石典。非有大臣建白。朝令申严。在下者唯当黾勉从俗而已。曲在于彼。我何与焉。〇古礼。西北尊严。东南卑巽。故宾坐于西北。主人坐于东南。故易例乾为宾。巽为主人。所以尊宾而卑己也。客东主西。违于古意。当时制礼之臣。未深考也。古之再拜。今为单拜。古之现身。今为隐身。斯则古恭而今简也。
经国大典。虞候巡行诸邑时。虞候。坐于东。堂上守令。坐于西。(并交椅。)堂下守令。坐于南。〇无堂上守令。则虞候。坐于北。堂下守令。坐于西。〇都事评事同。〇案今俗。于虞候。待之如平等。于都事评事。待之如使臣。(都事评事。是佐幕之官。非奉命使臣。)彼是武人。故待之不及于国典。此是文臣。故待之有过于国典。皆弊俗也。
延命之赴营行礼。非古也。
延命者。守土之臣。坐于本邑。而宣化之臣。巡到本邑。则守土之臣。于 牌殿之庭。祗承 教书。遂行瞻贺之礼。盖云。 朝廷诏谕。土臣钦承也。故巡行不到本邑。则土臣有终不延命者。古之道也。 英宗初年。犹用古道。世道弥降。士大夫风节弥衰。謟事上官。唯恐见忤。监司到界。旬日之内。土臣亟赴营下。亟行延命之礼。此非延命。乃是参谒。此非尊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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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是謟上官。皆俗弊也。监司不知礼者。见土臣不即延命。乃欲督过。不亦谬乎。〇今习俗已成。不可泥古。然不宜汲汲赴营。以取识者之笑。稍俟数旬。黾勉行之可也。
又凡延命之礼。使臣宜亲宣 诏谕。非敬守令。敬 君命也。今之使臣。妄自尊大。必令裨将代宣。乃以代宣。名曰代受。非礼也。夫使臣宣命。故土臣延命。本意如此。而今以延命。认为参谒。故名之曰代受。即受一字。本领之讹舛。可知也。甚之兵马使,水军使。同是使臣。而亦令裨将代受。大非礼也。昔唐李愬出征淮西。相臣裴度往而宣抚。于是李愬具櫜鞬。迎于路左。使蔡人知朝廷之尊。此帅臣延命之故事也。今之节度使。即昔之李愬。今之巡察使。即昔之裴度。若使裴度。令稗(一作裨)将代受。则李愬其肯具櫜鞬延命乎。昔余在西邑。巡察使,兵马使。以此相持。余以裴李事譬晓。乃亲受焉。〇今习俗已成。守令且当从俗。曲在于彼。我何与焉。若帅臣则虽遭罢黜。不何(一作可)屈也。
监司者。执法之官。虽有旧好。不可恃也。
我有实犯。彼以义断者。固无怨矣。今人或于所亲。别求生事。以钓公正之名。此机又不可不察。
苏章为冀州刺史。有故人为清河太守。章行部。欲按其奸赃。乃为设酒甚欢。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章曰。今夕苏孺文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按事者。公法也。遂举正其罪。州境肃然。
沈晚沙之源。为洪州牧使。林判书坛。为本道监司。巡到洪州。公自以平日亲友。接待颇简。林公笞州吏曰。汝官。于我交契虽密。上下官体貌。不可不严。汝官有失。汝替受笞。沈公每语子弟曰。吾先失体貌。而复怒其笞吏。则近蔑法。故终不介怀。林判书之玉成于我实多云。
营下判官。于上营。宜恪恭尽礼。不可忽也。
程伯子为镇宁判官时。为守者严刻多忌。通判以下。莫敢与辨事。始意先生尝注台宪。必不尽力职事。而又虑其慢己。既而。先生事之甚恭。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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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库细务。无不尽心。事小未安。必与之辩。遂无不从者。相与甚欢。屡平反重狱。得不死者。前后盖十数。
真定府帅王嗣宗。恃气侮折其属。为不法。久之。莫敢为通判者。王(失名)为通判。嗣宗稍侵公以气。公恬然不为校也。以礼示之。嗣宗诎服。凡断狱决事。一听公言。公虽分别可否。使其政。皆由嗣宗以出。虽府人。不知为公助。一府遂治。士以此称公为长者。(王荆公集。)
王质通判苏州。每与知州黄宗且争事。宗且不悦。公曰吾受命佐公。事有当争。职也。
吴相国允谦自玉堂。出为镜城判官。鸡林君李守一。时为兵使。前通判以文士。自骄贵。视节度为粗人。李公甚不喜也。及公为佐。折节事之惟谨。李公大叹服。推心相待。益检束管下编裨。裨不敢贻弊本府。府以和理。
赵公锡胤为晋州牧使。每日乘晓。问安于兵马使曰。吾所以为此者。敬君命也。终不废。闵公维重为镜城判官。问安于兵马使。一如赵公之为。(东平闻见录。)〇今人妄自骄重。不肯屈节事上。好与上营生事角胜。非所以顺理也。其或非理者。争之可也。
权判书大载。律己俭约。居官清简。尝为公州判官。监司所需。亦皆撙节。不令滥用。营属谋所以生事。窃其饩薪。房炕常冷。监司问之。对曰。饩薪本少。监司有▼(阝+责一作啧)言。公曰。敢不董饬。是日躬监烧之。尽其饩薪。热如烘垆。监司不耐。亟令人谢之曰。吾过矣。吾过矣。公乃退。
上司推治吏校。虽事系非理。有顺无违焉。可也。
罪在本邑。而上司推治者。固无论已。其或上司无端生事。横加非理者。我既在下。亦顺之而已。若上司之意。出于过误。非有恶心者。我于起送之状。附陈事情。委曲譬解。以祈宽恕。使我吏校。得免枉刑。是忠厚谦卑之道。若彼本意。出于相害。不可以口舌争者。遂以公兄文状。起送诸囚。随写辞状。使之同呈。(辞状曰。矣身。身病猝重。无以察任。)彼若摧谢。黾勉视事。若遂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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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呈三度。以决去就。〇彼若外示假借。内犹含怒。以待考课。将置下考者。即解印符。差礼乡礼吏。赴营投纳。弃官归家。不可苟且蹲坐。以自取辱也。〇兵马使,水军使,讨捕使。其名位视监司稍轻。我之所以事之者。尤宜恪恭尽礼。不可与监司有所差等。若我出自银台,玉堂。或我本是名门势族。其所恪恭尤宜加倍。不可挟贵挟势。以慢上官也。若夫残武冷荫。自视孤畸。而彼上官。以此凌蔑。横加非礼者。宜奋发大勇。如脱敝屣。与彼贵势者。其自处不同。皆所以远耻辱之道也。
所失在牧。而上司令牧自治其吏校者。宜请移囚。
凡下吏作罪。为牧者有不察之失。有不饬之失。上司推治。或移囚邻邑。使之行罚。而原其本事。出于过误。则官师相规。不必深引。然若自上司。使我自治。则临轩决杖。有腼面目。本事虽小。宜有论报。〇报曰。本县下吏李某。有报牒稽滞之罪。(随本事措语。)所当依关辞决杖。而事发之日。县盐(一作监)先已惩治。若论本事。其不饬之失。在于县监。今若依关辞决杖。则是替受之罚。我乃自行也。自视腼颜。无以举行。移囚邻邑。使之惩治。恐合事宜。
唯上司所令。违于公法。害于民生。当毅然不屈。确然自守。吴芾教其子弟曰。若等从宦。视官物当如己物。视公事当如私事。必不得已与其得罪于百姓。宁得罪于上官。(紫霞山人云。获罪于民。是获罪于天。故不敢。)
汉任延为武威太守。光武亲见戒之曰。善事上官。无失名誉。延对曰。臣闻忠臣不私。私臣不忠。履正奉公。臣子之节。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善事上官。臣不敢奉诏。帝叹息曰。卿言是也。
张宗琏谪知常州。御史李立。理江南军籍。檄宗琏自随。立受黠军词。多逮平民以实伍。宗琏数争之。立怒。宗琏辄卧地乞杖曰。请代百姓死。以此免株累者。甚众。
赵豫知松江府。清军御史李立至。专务益军。句及姻戚同姓。稍辨则酷刑榜掠。人情大扰。诉枉者千馀人。盐史(一作司)句灶丁。亦累及地(一作他)户。大为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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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皆上章极论之。咸获苏息。〇案御史所为。及上司所为弊政。守令能上章极论。 大明之法。猗其善矣。我国专视体统。上司所为。虽横滥不法。守令不敢一言。民生憔悴。日以益甚矣。
高丽郑云敬知密阳郡。忠惠时。密人有贷宰相赵永晖布者。永晖托御香使安祐。移牒徵之。云敬曰。密人贷布者。赵自徵之。非公所宜问。祐怒令左右辱之。云敬正色曰。今已郊迎天子之命。将何以罪我。公不布德音惠远民。敢为是耶。祐屈而止。
朴焕为金沟县令。清人责送中国民在东者。朝廷不敢拒。令下郡邑。郡邑震骇。皆恐失刷获重谴。搜索纷然。公叹曰。腰绶可解。此不可为也。遂申县无汉人可刷。由是汉人居县者。独晏如。见闻无不服其义。
李永辉为安峡县监时。按道者。葬其妻于管内。而需求郡邑甚多。郡邑承奉恐后。公曰。以上官而私索下官。彼既非义。以下官而善事上官。吾即为謟。然彼以丧请。不可拒也。乃约其物以应之。按使怒。故假行田都事。中以法。
礼不可不恭。义不可不洁。礼义两全。雍容中道。斯之谓君子也。
士大夫居官之法。宜以一弃字。揭之壁上。朝夕常目。行有跲则弃之。心有怫则弃之。上司无礼则弃之。己志不行则弃之。监司知我为轻弃之。人常以为不可矶之人。然后始可以牧民。若惴惴栗栗。犹恐失之。惶惧之言貌色辞。达于面目。则上官轻我。督责相续。真不能久于其职。此必然之理也。然上官下官。礼级本严。虽论报辞状。终至于投印决归。其致辞修客(一作容)。宜温恭卑巽。无一毫喷薄怫郁之气。然后方可曰中礼也。
卞延之为上虞令。会稽太守孟觊。以令长裁之。积不能容。脱帻投地曰。我所以屈卿者。祗为此帻耳。卿乃以世勋。傲天下国士乎。拂衣而去。
柳璧为桂管判官。军政不惬。璧极言不纳。拂衣而去。桂府寻乱。
张九成佥判镇东。军民冒鹾禁。事连旁郡。公曰。当坐者数人。馀皆良民。监司怒。形于色。辞旨侵公。公曰。事不可行。岂宜苟徇。即投檄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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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九成通判婺州时。浙东提刑张宗臣。逮婺州平民数十人曰。此事左相专遣人封来。知之否。九成曰。但知有圣旨。不知有宰相。遂投檄而去。
徐九思为句容知县时。工部尚书赵文华。视师东南道河上。九思不出迎。遣一吏。赍牒往谒。文华嫚骂而去归。与吏部尚书吴鹏。合谋构之。遂坐落职。〇案外官遇王人到境。宜恪恭出迎。徐公之事。有未善也。
邻邑相睦。接之以礼。则寡悔矣。邻官有兄弟之谊。彼虽有失。无相犹矣。
邻官之所以不睦者。或讼民推促(一作捉)。而庇护不遣则失睦。或差役当行。而规避相诿则失睦。客气相乘。耻负好胜。以至是耳。彼若非理挟私。侵我小民。我为民牧。职当庇护。若彼所执。原出公正。而我民顽诈。依我为薮者。我当与之齐愤。使之推治。顾当怀私而匿奸乎。〇又彼之所以规避。出于骄重。使我替当。诚亦可憎。若其亲癠身病。本系实情。我当乐为之替行。岂以是失睦乎。
梁大夫宋就为县令。与楚邻界。两界。皆种瓜。梁人劬力数灌。其瓜美。楚人窳而稀灌。其瓜恶。楚令忌梁瓜美。夜窃搔之。梁瓜有焦者矣。梁亭欲报搔楚瓜。宋就曰。是分祸也。令人窃为楚亭夜灌瓜。楚亭每旦往瓜俱已灌。日已美矣。察之则梁亭为也。楚令大悦。以闻楚王。楚王悦梁之阴让也。谢以重币。而交好于梁王。〇夏禹以四海为壑。白圭以邻国为壑。治渠宜遵水道。钟离为楚之边邑。卑梁为吴之边邑。争桑卒起兵祸。故君子以善邻为务也。吾民民也。邻邑之民亦民也。心诚爱民。岂以为民之故。与邻邑相争哉。
陈寔为大丘长。修德清净。百姓以安。邻县民归附者。寔辄令还本。
唐嶭大鼎,郑德本,贾敦颐。俱守河北郡。皆有治声。号铛脚刺史。
交承有僚友之谊。所恶于后。无以从前。斯寡怨矣。
吕氏童蒙训曰。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义。至其子孙。亦世讲之。前辈专以此为务。今人知之者。盖少矣。(见小学。)
前官有僚友之谊。故交承之际。古人从厚。虽贪婪不法。馀虐未霁。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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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摞理。务在雍容委曲。不露形迹。若急迫豪快。一反旧政。自处以大寒阳春以取赫誉者。其德佻薄。又不能善其后也。〇前官眷属。未及离发。尚在邑底。则其行装百务。尽心董察。如治己事。其或官属轻薄背旧忘尊。情状可恶者。申申晓喻。使之勿然。其甚者。严治其罪。〇若前官本遭丧故。未及发引者。其急难恤患。宜如亲戚。不可一毫放心。必须十分尽力。
前官有疵。掩之勿彰。前官有罪。补之勿成。
若前官干犯公货。亏欠仓谷。成(一作或)虚留反作者。不可挑发。须定期赔补。过期不报者。乃议上司。〇或其前官。本系势家豪族。恃强凌弱。处事乖当。不虑其后者。我之应之也。必刚必严。勿少挠屈。虽由此得罪。终身轗轲。不可顾也。
王沂公曾。代陈尧咨。莅大名府。既视事。无所改作。政有不便。委曲弥缝。悉掩其非。及移。陈复为代。叹曰。王公宜其为宰相。我之量。不及已。盖陈以昔时之嫌。谓公必发其隐也。
傅尧俞知徐州。前守侵军饷。尧俞代偿之。未足罢去。尧俞竟亦不辨。〇邵康节曰。钦之清而不耀。直而不激。勇而罢(一作能)温。是以难耳。
陆垹守岳州。先有巨木漂入郡界。前守不知为皇木。送之起坊。督木使者。误论垹。垹不辨。人或讽之。垹曰。奏则彼将得罪。吾负罪以归。可也。久之得白。
胡文恭知湖州。前守滕公。大兴学校。费钱数千万。未讫。滕公罢去。群小谤滕公用钱不明。自通判以下。不肯书其簿。公曰。君佐滕侯几时矣。侯有不臧。奚不蚤告。阴拱以观。俟其去乃非之。岂古人分谤之意。一坐大惭。
林一鹗知镇江府。举偏救弊。凡前政之废弛者。次第举之。未甚(一作尝)一言暴前人之非。唯曰。必如是乃是。〇大抵新官之于前官。非困君而夺位也。然前妻恶后妻。旧将恶新将。亦常情也。平生知旧。一为交承。遂成仇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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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多矣。新誉猝赫则恶之。旧愆忽播则恶之。皆取祸之道也。
郑相国知和。(号南谷。)为广州府尹。前尹坐赃下理。公当其覈。躬阅乱簿주-D004。一事可为地者。喜曰。交承之义。本如兄弟。庶以此救其命。遂力辨于道臣。减死论。
李泰渊为平安道观察使。前政为牟利人所误。饷谷负欠者数万斛。台臣以为言。公方便补足。而亦未尝对人言。人不能知也。
若夫政之宽猛。令之得失。相承相变。以济其过。
韩延寿为颖川太守。先是。赵广汉为太守。患其俗多朋党。故构会吏民。令相告讦。一切以为聪明。由是民多怨雠。延寿教以礼让。恐百姓不从。乃历召郡长老为乡里所信向者数十人。设酒具食。亲与相对。接以礼意。人人问以谣俗。民所疾苦。为陈和睦亲爱。销除冤咎之路。长老皆以为便可施行。
后汉傅虾。为河南尹。前尹司马芝。举其纲而太简。次尹刘静。综其目而太密。后尹李胜。毁常法以收一时之声。虾立司马氏之纲统。裁刘氏之细目。以经纬之。李氏所毁以渐补之。官曹分职。以次考核。其治以德教为本。然持法有恒。不可犯。
欧阳修知开封府。代包拯威严。公简易循理。不求赫赫之名。有以包政厉公者。公曰。凡人材性不一。用其所长。事无不举。强其所短。势必不逮。吾亦任其所长耳。公为数郡。不求治绩。以宽简不扰为意。故所莅皆大郡。公至三五日。事已十减五六。一两月后。官府如僧舍。或问为政宽简。而事不弛废。何也。曰。以纵为宽。以略为简。则弛废而民受弊。吾所谓宽。不为苛急。所谓简。不为烦碎耳。公尝语人曰。治民如治病。凡治人。不问吏材能否设施何如。但民称便。即是良吏。
谢方明承代前人。不易其政。必宜变者。则以次渐更。使无迹可寻。其不欲彰人过如此。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卷三)
 奉公六条○文报(奉公第四条)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 第 350H 页
公移文牒。宜精思自撰。不可委之于吏手。
胡大初曰。酬应日繁。心力日耗。方虞息肩。无所何幸。吏牍已备。俛首涉笔。终亦归于苟道而已。〇文牒。其按例应文者。听吏无妨。其或为民说弊。以图矫革。或违拒上令。期不奉行者。若委吏手。必挟私怀奸。拔其要语。添出枝辞。以败其事而可用乎。若武人迂儒。不娴吏文。宜携记室一人。与之商议。
茶山笔谈云。今人读朱书。唯就주-D001牍观性理之说。冀摘一句。用于对策。不知朱子学问施发处。都在于公移诸篇。凡为牧者。宜取朱子公移。置之案上。时时诵读。以作模楷。其免为俗吏矣。
韩魏公勤于吏职。簿书文檄。检察研核。莫不躬亲。左右或曰。公位重年耆。功名如此。朝廷赐郡以养。幸无亲小事。公曰。已惮烦劳。吏民当有受弊者。且俸禄日万钱。不事事。吾何安哉。〇各(一作名)位稍隆者。得郡务。持大体。不亲小事。唯以声乐自误(一作娱)可乎。
韩祉为郡守。监司常曰。天下。事非一人所可为也。每为文牒草成。必历示幕裨乡丞。以至军官。佥曰可用。然后用之。
其格例文句。异乎经史。书生始到。多以为惑。
凡上司报牒。例有书目。书目者。原状之大概也。监司题判。在于书目。而原状留为凭考。(县监,县令于秩高之府尹,府使。亦具书目。)凡原床(一作状)之末。具花署(俗所云著名。)花押。(方言云手例。)书目有署而无押。初宦者。宜知之。
韩魏公在魏府。僚属路拯者。就案呈有司事。而状尾忘书名。公即以袖覆之。仰首与语。稍稍潜卷语定。从容以授之。路君退而自见。且愧且叹曰。真天下盛德也。〇中国文牒违式者。必遭大咎。故以韩公之事。为盛德。
吏读者。世称新罗薛聪所作(如是白遣为乎旀)。其中或有难解。(如新反更良)。牧于京官之日。从人肄习。自当解颐。又凡全文述旨者。谓之誊报。节录要语者。谓之节该。须于平日。习熟看详。免受生涩之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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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录云。出莅西关者。宜取中国公移。习其文句。乾隆之末。凤凰城将军移文于义州府尹。告敕使迟滞之由。文到黄州。察使以下。无能晓其文者。未即论启。几乎生事。若于平日。略涉译院文字。习见礼部咨文。通其文句。岂有临急慌张之理。其文不过用官话句语。(俗称语录体。)而章京笔帖。杂以满语而已。吾东士大夫。全不习实用文字。其害如此。
上纳之状。起送之状。知会之状。到例주-D001付之状。吏自循例付之可也。
贡物税布军钱军布之等。及期封进曰上纳也。匠手番军囚徒员役之等。奉令解遣曰起送也。朝廷诏谕。即时颁布曰知会也。上司飞檄。(东俗云关子。)某日领受曰到付也。凡此报状。一付吏手。亦无害也。〇唯上纳。有上司点退之虑者。仍于本状之末。叙述奸弊。冀其照烛可矣。余在西邑。每蜂蜜封进。辄系之曰白蜜,黄蜜。品各不同。每自该所。唯意点退。以白代黄。民受其弊。故今此封进。卑职皆躬自照检。一遵关词。乞饬该所。母(一作毋)得麾斥。监司览之称叹。申饬顺收。
说弊之状。请求之状。防塞之状。辨讼之状。必其文词条鬯。诚意恻怛。方可以动人。
邑有苦瘼。要其釐革者。必画出情景。森然在目。乃可济也。或请得移粟。或请得财力。或请蠲减。或请停免。亦须综明条达。事理昭然。乃可济也。〇上司有令。自我防之。必恭逊其辞。乃免触怒。上司有啧。自我辨之。必剀切其文。乃可解惑。
紫霞山人云。凡为民求惠。为民除瘼者。须至诚达于辞表。方可动人。〇天下之至贱无告者。小民也。天下之隆重如山者。亦小民也。自尧舜以来。圣圣相戒。要保小民。载在方册。涂人耳目。故上司虽尊。戴民以争。鲜不屈焉。郑宅庆。海徼之武人也。为彦阳县监。戴民以争。监司屈焉。(灾结事也。见税法。)安鸣鹤。义州之土民也。为康津县监。戴民以争。监司屈焉。名声以广。宦路以通。本欲利民。乃为牧利。昔一承旨。出宰西邑。畏其论罢。宜争而不争。监司鄙之。贬而遣之。若是者。余见多矣。凡为民论报。宜敷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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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要。使至诚孚感。在上之人。至再至三。遂决去就。虽以此罢黜。前路复通矣。其与坐视民困。终陷罪戾者。相去远矣。
人命之状。宜虑其擦改。盗狱之状。宜秘其封缄。
杀狱回题。题于书目。吏若受贿。把要紧字句。擦改翻弄。牧无由觉之矣。方其封发之日。召刑吏谕之曰。日后吾到营门。宜索原状。详细再阅。若有只字片言。讹误脱失。汝其有罪。〇余谪长鬐。见一吏杀人。诸吏朋奸。取检状全改之。及营题之回。县监愕然。疑怪莫测。而终不能发其奸。杀人者白放。盖以县监所见者。书目而已。凡营题与我报相反者。每到营下。宜急索原状见之。不可但怀疑而止也。〇盗之大者。党援广布。即军校刑吏。安知非耳目乎。詷(一作诇)捕跟寻之状。宜秘密重封。勿令宣畅。
农形之状。雨泽之状。有缓有急。要皆及期。乃无事也。
大旱得雨。则其文报必争时刻。若五日五(一作十)日例报农形者。或近于文具。凡边邑之远于上司者。顺付邻便。抑无害也。距营数百里。则脚价不鲜。其欲转付以省费者。亦常情也。何必禁之。若是者。前一日成帖。乃可及也。
吾东吏文。大豆曰太。(太者菽也。)薥黍曰唐。(其米曰唐米。)荞麦曰木麦。(白花谷。)燕麦曰耳牟。(钤铛麦。)胡麻曰真荏。(即苣蕂。)青苏曰水荏。(亦谓之野荏。)以稻为租。以稗为稷。若此类甚多。牧于报状。以时釐正。庶为去俚趋雅之一助也。
磨勘之状。宜正谬例。年分之状。宜察奸窦。
还谷磨勘之状。其用下馀在之数。旧留新耗之数。开列会计者。错互不明。宜正其式。使览者无惑。(详见谷簿条。)〇年分大概之状。其要紧者。不过总算八九行而已。察其田畓之等。计其米豆之税。通同打算。折长补短。每一结。收米几斗。牧所明目。亶在于此。无或朦胧焉可矣。(详见税法条。)
数目多者。开列于成册。条段少者。疏理于后录。
成册,后录之等。吏自循例。不足致意。唯其事端。与数目交互相错者。须作经纬表。乃可瞭然。若谷簿胡乱。致有营啧。宜作此以明之。
月终之状。其可删者。议于上司。图所以去之。
月终之报。(称云朔末状。)都是文具。然其中有可以存羊者。存之可矣。若所云黄震起跟捕之状。斯岂务实之义乎。宣传官黄震起。以 英宗戊申亡命。今已九十年。骨之霜久矣。尚足跟捕乎。若是者。多议于上司。悉去之可矣。
校生之讲。初不举行。每月之末。伪饰名字。曰通曰粗。以报上司。太不诚实。宜于农隙。选一日。并考十二月之讲。豫修文书。月月分报。犹之为实状矣。
诸营之状。亚营之状。京司之状。史馆之状。并皆循例。不足致意。
诸营者。兵马营,水军营,讨捕营(即镇营。)之等也。亚营者。都事也。京司者。各衙门有上纳者也。史馆者。道内守令。有兼春秋馆记注官者。每以阴晴日记。报于此官。总皆文具。不足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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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邑移文。宜善其辞令。无俾生衅。
善邻者。古人之戒也。地丑德齐。莫之相下。每有事端。辄以争气先之。由是失睦。一路传笑。非礼也。恭而有礼。自然孚感。又如驿丞,牧官,边堡之将。虽其地望卑微。均为官长。理合相敬。修辞致意。一于恭逊。不亦可乎。
文牒稽滞。必遭上司督责。非所以奉公之道也。
吏掌文牒者。先食脚价之米。夏秋以来。匮乏既甚。必聚合文报。一时赍付。或转托邻邑。以图顺付。此所以稽滞不及期也。生事之后。奸言饰诈。或称持者遘疾。(传牒之人谓之持者。)或称邸吏遗忘。皆未可信也。〇其关系不重者。听吏所为。以宽其力。其报闻时急者。封发之日。宜饬首吏。生事之日。并罪首吏。庶无滞矣。〇每见上司考课之目。或云报辞有错。或云报何濡滞。而书下书中者多矣。可不慎哉。
李永辉为安峡县监。县距监司四五百里。文移往来。劳费不少。故民出布。一年户不下数十匹。生业日蹙。公令民各以春秋出数布收储。簿其出入。凡进奉。必皆豫具其物。则无誊踊之患。文书非时急。多顺附。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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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布有赢馀。而民费十减其九。
凡上下文牒。宜录之为册。以备考检。其设期限者。别为小册。
其论报上司者。为一册。其传令下民者。为一册。字画要精。常置案上。〇其月例及闲漫文字。不必收录。〇上司行关。使本邑举行者。各有期限。吏则慢之。宜别为一册。及期过限。一二(一作一)考察。验其勤慢。如有违者。行罪勿赦。不然则吏胥窥觇。幸其遗忘。百事颓堕。而上营之啧言。必至矣。
若边门掌钥。直达状启者。尤宜明习格例。兢然致慎。
状启起辞。禁用体面话头。(如云。臣才性拙劣。莅任以来。夙夜祇畏。有若上疏体段。)直叙本事。委曲论理。大抵状启之体。常读陆宣公奏议。效其剀切。兼取王阳明疏议。效其条鬯。(二文皆双对如骈俪文。)而本之以恻怛忠实之心。庶乎其孚格矣。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卷三)
 奉公六条○贡纳 奉公条五第(第五条)
  
财出于民。受而纳之者。牧也。察吏奸则虽宽无害。不察吏奸。则虽急无益。
此古之所谓催科也。阳城催科政拙。此牧民者之所宜法也。然出粟米丝麻。以事其上。小民认之为本分。无故拒纳。无是理也。每见昏暗之官。其欲抚字者。必上纳愆期。其欲奉公者。必剥割到骨。官苟明矣。宽而及期。上下无怨。此其理易晓也。
政箴曰。催科不挠。是催科中抚字。刑罚无差。是刑罚中教化。春赈若子。秋敛若雠。兴一利。不若除一害。生一事。不若减一事。威生于廉。政成于勤。视民如伤。程明道书诸座隅。节用爱民。李文靖诵之终身。
阳城为道州刺史。赋税不时。监司数请城当上考功第。自书曰。抚字心劳。催科政拙。考下下。观察使遣判官督赋。至州。怪城不迎。以问吏。吏曰。刺史以有罪。自囚于狱。判官惊驰入谒曰。使君何罪。城阖门。寝馆外待命。判官遽辞去。
田租田布。国用之所急须也。先执饶户。无为吏攘。斯可以及期矣。
今国用日蹙。百官班禄。贡人受价。常患新旧之不相续。而饶户腴田。悉归吏橐。漕船装发。岁岁愆期。拿问罢递者。项背相望。而犹未之觉悟。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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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
胡大初曰。乡胥与富强之家。素相表里。至有每年。不曾输官。止将善良下户。先期催数。逼令输纳〇中国亦然。斯盖天下之通患也。
寒岩琐话云。税米一事。该纳户曹者。四千石。则本邑之徵于民者。远过万石。(出于民者四。则输于公者一。)其沃田饶户。稻米流脂。朝令而夕输之者。吏皆作奸。或以隐结收之。或以宫结除之。或以邸价收之。或以伪灾除之。或以钱受之。或以米受之。已自初秋。云委川输。以了偷取之额。悉归私橐。于是。聚其残米。以充四千石。 王税之额。凡充于王税者。皆阖家没死。流亡绝户。鳏寡孤独。疲癃残疾。陈田废㽝。蒿莱硗确。剥肤槌髓。无可奈何之类耳。吏以其米。载之峨舸。南贾耽罗。北贾咸兴。画鼓鼕鼕。汎彼云水之上。而县令方执鳏寡残疾之民。笞挞满庭。枷杻溢狱。于是。差发四散。号曰检督。搜族侵邻。城焚池殃。曳犊携豚。攘锜摘釜。号呼颠连。哭声干霄。而葛伯食之。又不以祭。则 圣主停退之诏。于是乎到县矣。嘉庆己巳,甲戍(一作戌)之年。南方大饥。余在民间。门临海口。目睹此事。由是观之。所贵乎民牧者。明一字而已。列邑皆然。唯海南县监李馥秀。秋成之日。先执饶户。以充王税之额。令曰。吾所执者。吏不得防结。(私执民税也。)民不得防纳。(私纳也。)厥明年春。开仓收税。不踰旬月。打鼓发船。吏用含怨。共谋阴害。遂为御史所黜。呜呼惜哉。
儿宽为左内史。输租税时。裁阔狭。与民相假贷。故租多不入。以负租课殿当免。民恐失之。大家牛车。小家担负。输租相属不绝。课更以最。〇牧能爱民。则不催而科自了如此矣。
唐何易于督赋役。不忍迫下户。以官俸。代输民租。〇高承简迁邢州刺史。观察使责赋尤急。承简。代下户数百输租。
唐卢坦为寿安令。河内赋限已穷。县人诉云。机杼未就。坦诣府。请宽十日。不听。坦谕县人。第输勿顾限。不过罚令俸耳。
赵概知青州。饬县不得辄催科。是夏税先一月办矣。此与儿宽课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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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类。
苏颂知杭州。出遇百馀人遮道泣诉曰。某等以转运使责所逋。市易缗钱。尽(一作昼)系公庭。夜禁厢院。虽死无可偿者。公曰。吾今释汝。使汝得营生事。衣食之馀。悉以偿官可乎。皆曰。不敢负。于是纵之。转运使大怒。欲奏颂。而民偿债者。皆先期而至。遂不复言。
赵克善在郡邑。其收赋税。斗斛之量。必令民自操。民乐于廉平。不罚而来输如期。
唐韦涣(一作澳)为京尹。帝舅郑光。庄主吏豪肆。积年不输官赋。涣(一作澳)系之。且奏曰。陛下擢臣尹京。安可使画一法。独行于贫下乎。上入白太后曰。最(一作是)不可犯。后为输租乃免。
高丽王谐出按岭南。一道畏服。崔怡子僧万宗,万全。蓄米五十馀万石。取息于民。分遣门徒。催徵甚酷。民尽输所有。租税屡阙。谐令曰。民不纳税。先督私债者。罪之。于是二僧之徒。不敢肆。租税得以时输。
李相国元翼为安州牧使。州税例纳于边邑。吏胥倍徵剩数。沿为重瘼。公明立税额。减定剩数。躬自领纳。以防奸滥。边邑险远。见公自来大惊。争设酒伎迎劳。公一切不受。
丁监司公彦璜。为淮阳府使。本府田税。作棉布上纳。公闷峡民之贫。喻吏民주-D006捕虎。乃以虎豹之皮。输诸地部。尽除一府一年税布。
军钱军布。京营之所恒督也。察其叠徵。禁其斥退。斯可以无怨矣。
寒岩琐话云。军布一事。签丁之法。荒乱无伦。军保一根。签者五六。于是其饶户有财者。吏皆私之。唯执流亡丐乞之类。以充上纳之额。上纳愆期。职此由也。详在下篇。(兵典签丁条。)〇凡上纳之物。钱最无弊。米亦易察。惟棉布麻布。粗细多等。广狭殊价。虽其长短。本有尺数。京尺官尺吏尺民尺。有万不同。故吏奸易售。民隐莫察。昔谷山之吏。滥于收布。炮保布一疋。收钱至九百。(九两也。)民怨大起。几乎作变。余到是邑。令曰。凡纳布者。纳于官庭。既数月。氓抱布至。吏进厥尺。视其两端。明有烙印。余问曰。此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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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出。吏曰。布政司之所颁也。余曰。噫噫。何其长也。促召校奴。(即所云守仆。)索五礼仪。五礼仪有布帛尺图。乃以此尺校之烙尺。烙尺加长二寸。于是使吏伏庭。诘之曰。三军门鍮尺。即五礼仪此(一作之)尺也。汝之烙尺。出于何处。吏叩头自服曰。本邑之所造也。于是。准五礼仪作尺。谕之曰。侍奴执尺。其𢫰不精。宜于官庭。画地为二十尺。两头立表。中屈其布。齐其两端。则四十尺也。(军门之法如此。)旧例贡布。以三十七尺为一疋。市布以四十尺为一疋。今受布四十尺。所剩犹三尺也。于是令氓献布。齐其两端。馀者七尺。断而还之。乃以四十尺出付军吏。吏亦无辞。上纳如期。大抵牧者。亲民之官也。 君上至尊。不能躬莅下民。使我牧之。理当躬亲庶务。以察民隐。今之守令。忘自尊重。务持大体。凡上纳之物。一委吏手。侵虐万端。褒如充耳。牧之为职。岂亶然乎。
李完平元翼为安州牧使。本州防边军额多阙。虐及邻族。公乃出官谷。春夏谷贵。减价贸布以充。各镇秋稔。于常赋添数。以当布直。民不重费。而积弊遂寝。
军布说云。奸民之害。甚于奸吏。诗云。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余续之曰。吏之奸兮。犹可说也。民之奸兮。不可说也。余久在民间。见风宪约正。别有司坊主人之等。其舞弄作奸。甚于吏胥。凡上纳之物。一入其手。太半消融。下石上石。推移翻传。(以夏纳之物。移为春纳。如筑墙者。拔下石以为上石。)毕竟厥逋数万。(数百两。)又复摊徵。以扰全坊。此巨蠹也。凡村民敦朴者。力逃任事。惟浮浪奸诈者。缔结吏乡。恒都任窠。(都居也。)买鱼贩鸡。謟事权吏。及其事发之日。吏乡在近列者。多方周旋。或云此坊。本多阙额。非所偷窃。或云。此氓。本是赤贫。无以还徵。县令深信其言。犯罪者不下一杖。无罪者不免再纳。良可叹也。〇坊主人者。门卒之窠也。门卒者。小民之虎也。虽上纳时急。惟宣严饬风约。使之及期。终不可纵虎于民间也。
贡物土物。上司之所配定也。恪修其故。捍其新求。斯可以无弊矣。
郑瑄曰。为吏忌作俑。古有以土物献贡。贻地方无穷之害者。交趾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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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类是也。
阳城为道州刺史。州产侏儒。岁贡诸朝。城哀其生离。奏曰。州民尽短。若以贡。不知何者可供。自是罢。州人。感之。以阳名子。
上虞人郭南知常熟县。虞山出软粟。民有献者。南亟命去其种云。异日恐为常熟害。其为民远虑如此。
孙伯纯。(舜孝字。)知海州。朝廷调发。军器有弩椿箭干之类。海州素无此物。民请以鳔胶充折。孙曰。弩椿箭干。共知非海州所产。若以土产代之。恐岁岁被科无已时。知者以为至言。
张彀判通州。出兵备边。州徵箭十万根。以雕雁羽为之。价翔踊不可得。彀曰。矢去物也。何羽不可。节度使曰。当须省报。彀曰。州距京师二千里。如民急何。万一有责。下官任其咎。一日之间。价减数倍。尚书省。竟如所请。
陈麟知闽县。使者索翠羽。他邑惟命。独麟不应。使者怒曰。汝何恃敢尔。曰。惟洁己自守耳。
宋泽知掖县时。户部著提举司科。买牛黄。急如星火。百姓竞屠牛取黄。泽独以状申提举司言。牛遇岁疫。则多病有黄。今太平日久。和气充塞。县境牛皆充腯。无黄可取。使者不能诘。一县获免。
孔葵为华州刺史。明州岁贡海虫,浃(一作淡)菜,蛤蚶。可食之属。自海抵京。递夫岁为四十三万六千人。公奏疏。罢之。
茶山录云。济州有鳆。大如鳖。置之灰中。出而晒之。无竹串之孔。名之曰无穴鳆。数年以来。监司求之。渐为民弊。又康津海南等地。有所谓生达子。其树冬青。叶如山茶。取油可疗疮痈。数年以来。监司求之。渐为民弊。若此类。守土者。不可承也。
赵启远为水原府使。府之蜜面。(俗名药果。)名于国中。 仁祖违豫时。御厨无可尸(一作口)者。中官使人求之。公答曰。州府私献。非人臣事君之体。非有朝命不可。 仁祖闻之。笑曰。虽曰君臣。独无戚联之情乎。(方言药者。蜜也。故蜜饭曰药饭。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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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药酒。蜜果曰药果。)
柳正源为慈仁县监。巡使递归。新旧行。当纳黍皮三百张。公复言于巡使曰。黍皮三百。当刑马三百匹。非残邑所可堪也。巡使减其数。以四十张。为定额。
朱光霁为重庆府通判。自奉清约。遇事有执持。一日监司发银买簪。光霁遂持银入白曰。通判自幼。但知读书。未学造簪。监司怒且惭而寝。
杂税杂物。下民之所甚苦也。输其易获。辞其难办。斯可以无咎矣。
李师中知洛州。民负茶税。追系者甚众。师中宽之。令乡置一匮。籍其名。许日输一钱。岁终逋者尽足。
赵世焕为东莱府熟(一作使)。洗手奉公。商贾税银。输户部者。九朔之间。多至一万四千馀两。古未有也。以私奉尽蠲民税。观察使以闻。 上赐马褒之。杜祈公衍知永兴府时。夏人叛命。而陜西(陕西)尤苦兵。吏缘侵渔。调发督迫。民至破产。有自经投水以死者。公乃量物贵贱。道里远近。宽其期会。使以次输送。由是物不踊贵。而吏束手无所施。
李筜为杨口县监。县有厨院白土之役。为一巨弊。始下车。见役夫压死。不胜恻怛。一面赴吁京司。一面条报营门。竟获停罢。后因厨院启请。将还仍。会公以差员。承命入对。请半减土数。并除水陆运劳。且毋送京官。别以道内守令一人。管其事。并蒙许施。
李相国敬舆。(号白江。)光海朝。为忠原县监。一日方夏。令州民采葛。民莫测其所需。至春有营建都监。果徵葛数千束。价与麻枲相若。州人独以豫故晏然。以其馀羡。资旁郡之急。略收其直。以给他赋。都监又徵长木数万个。而公曾见县北有山。素饶材木。特封禁之。至是遂驰至江上。召诸商而语之曰。汝能研(一作斫)彼输纳于都监者。当以一半与之。诸商皆踊跃听命。旁峡之民。采督纷然。而州人独不知有邪许之役矣。
李时显为星州牧使。时山陵都监。责定铁物。数多而期促。吏惧不办得罪。公独寂然若无意者。期益迫。吏益竭蹙。公遂致狱囚忧死者二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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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曰。汝输铁若干。吾当贳汝。囚欢应曰。幸甚。时二囚子姓族党林立于门外。争致其锄,锸,斧,铚之属。须臾而事集。〇案此敛民之农器。以应上司之求。未见其为方便也。
象山录云。嘉庆己未春。敕使张承勋至黄州。语观察使云。俺之妻父。曾以敕使到黄州。其时观察使赠以土物朱槃五合。(方言云函支。)归遗其女。岁久坏损。适俺又作此行。室人有求。敢以相溷。察使恐其为后弊。辞拒之。上闻之曰。岂有敕使求此小物而拒之者。令罔夜磨造。趁其归路。于是监司猝令谷山。星火磨造。而敕使之归。只隔三日。站上距府产木之处。三百馀里。监吏哀号。将欲自缢。余密遣人至京。买朱槃来。纳之伴送使。(金思穆。)观察使(曹允大。)愕然称神。不悟其京贸也。(朱槃绝大。客水十馀盆。)
上司以非理之事。强配郡县。牧宜敷陈利害。期不奉行。
强配之令。(吏文谓之卜定。)多系难从。或徵不均之徭。或求难得之物。或斥物变卖。而以贱为贵。或发民赴役而舍近取远。种种非理。不可奉行。枚报事理。犹不听从。虽由此遭贬。不可屈也。
蒋瑶守杨州江彬传旨。(即嬖臣。)要杨州报大户蒋曰。只有四个大户。其一是两淮盐运司。其二是杨州府。其三是杨州钞关。其四是江都县。杨州百姓穷。别无大户。〇江又传旨曰。朝廷要选绣女。蒋曰。杨州止有三个绣女。江问在何处。蒋曰。民间并无。知府止有亲女三人。朝廷必欲选时。可以备数。江语塞。其事遂寝。
唐侃守武定州。会清军籍应。发遣者。至万二千人。侃曰。武定户口三万。是空半州也。力争之。事得已。时诸阉牌校奴。鞭挞州县。宣言供帐不办者死。侃舁一空棺。纳旁舍中。诸阉恐吓取钱。同事者并逃去。侃独不去。急乃谓之曰。吾与若诣钱所受钱。乃引之旁舍中。指棺示之曰。吾已办死来矣。주-D001不可得也。诸阉相视。莫能难。诸逃者皆被罪。而侃乃受旌。所居官。率空橐以归。
吕公著为郡转运司。辇乳香万斤。配卖郡中。(分排民户使之卖纳。)公停之郡库。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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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檄督迫。竟不为强配。
象山录云。嘉庆戊午冬。收粮已半。上司飞关。小米七千石。督令作钱。本系京司禀旨行关者。余执不可。仍收粮封库。京司请罪。 先大王览道臣状启曰。曲在京司。丁某无罪。治任将归。会得邸报乃已。
内司诸宫。其上纳愆期。亦且生事。不可忽也。
在昔内司诸宫庄土。遍于诸路。奄人稤宫。(稤音肃俗字也。)桀黠四出。其为民毒。痛极矣。 英宗以来。轸念矫革。其无土免税。付之该县。作钱以纳于户曹。其有土之税。止遣导掌。不得差发宫奴。其弊始少息矣。
李延平贵授安山郡守。郡有内需司奴婢。皆冒法复户。公执不许。奴就诉内需司。持小印文。称内旨。令依前给复。公曰。苟有 上命。当自政院出小印。内旨外臣。何敢发视。遂拒而不纳。
李世华按岭南。内司折受章。下本道者相续。跨连数州。官税大缩。差人作拿咆哮。所经如兵火。公数罪杖之。驰启极论。 上教之严。有不敢闻。朝廷为之惴慄。南公九万救之。得无事。
许相国积为全罗监司。后宫赵氏家差奴。到营白事。公责以事理不当。却不施。差奴曰。巡使不从吾言。其能更迁他职乎。公命罗卒反接(一作捶)。以大杖杀之。后宫闻之。饬家人曰。 主上若闻差奴藉吾势致死。则谴责必及于吾。终不敢出口。(郑载崙公私闻见。)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卷三)
 奉公六条○往役(奉公第六条)
  
上司差遣。并宜承顺。托故称病。以图自便。非君子之义也。
上司差遣。令我往役。我若辞免。移差他人。即其横担之人。得无怨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若无实故。有顺无违焉可也。〇凡有差遣。宜亦尽心职事。以塞一日之责。不可苟也。
上司封笺差员赴京。不可辞也。
若邑有大政。如徵逋谷量陈田及他要紧事情。不可暂离者。宜陈实状。丐其宽免。〇贡蔘贡材。亦差员赴京。
宫庙之祭。差为亨(一作享)官。宜齐宿以行事也。
今之享官。或于坛庙之侧。挟妓为娱。载酒行乐。非礼也。斋沐虔清。不可忽也。升降跪俯。不可慢也。笾豆污缺。不可因也。牲酒瘠酸。不可掩也。君子用心。安所往而弗用其情哉。
孔戣为广州刺史。先是。南海神庙祀时。海常多大风。故刺史常以疾为解。委于其副。来已久。公曰。册有皇帝名。其文曰。嗣天子某。谨遣官某敬祭。其恭且严如是。敢有不承。明日吾将宿庙下。以供晨事。明日。吏以风雨白。不听。明年其时。公又固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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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院同考差官赴场。宜一心秉公。若京官行私。宜执不可。
守令为考官者。必与邑子交通关节。以图行私。数夫诵恩。一路怀怨。智者所不为也。又凡守令为考官者。拱手缄口。坐如木偶。亦非义也。奏榜之日。我署其尾。若京官行私。则是行私之罪。我宜分受。既在其位。胡可尸也。京官取拙文则争之。黜宏词则争之。有纳赂之迹则争之。有循私之迹则争之。必使全榜。无一不出于公道。然后一道之人。咸作诵声。凡为牧者小器。誉止一邑。大器。声满一道。人品于是乎可定矣。
人命之狱。谋避检官。国有恒律。不可犯也。
无冤录注曰。检尸有定期。不容少缓。或值邻近官司有故。而他官守宰。(同道远邑守宰。)过去境内。则本官牒请覆检。(道内四邻。官有故。他道官接邻者同。)即 国朝故事。今废而不举。理宜饬行。〇案法例虽如此。他道接邻者。不闻牒请。虽或牒请。佩符越境。又有法禁。不可往也。〇每见考课。以避检宜警。置之中考者。项背相望。何苦而为是哉。
凡为查官检官。其以疑狱称者。宜于子弟亲宾之中。择一端洁解事之人。使之微行彼邑。采其情实。我到彼邑。乘夜相见。或以书札相通。然后发奸摘伏。乃无误决之咎。每见查官检官。不遣微行。唯以陪吏。认为心腹。密问舆论。陪吏受赂听嘱。从中作奸。或初查初检。未有误决。而覆查覆检。无故翻案。以致狱情疑晦。冤者不脱。或主邑生事。或客官遭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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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叹也。〇若居官日久。明知吏校之中有能不欺我者。使之微行。无所不可。大抵我苟刚明。本虽奸雄。今为能臣吏属。亦可使也。
推官取便。伪饰文书。以报上司。非古也。
古者。断狱行刑。不敢踰年。故月三同推。期速得情。今百度解弛。杀人无死。经年阅岁。老于狱中。故同推之法。因亦废置。一次会推之后。一月三旬。但修文书以报上司。上司亦知而恕之。虽至数年。不复举行。此岂制法之本意乎。易曰。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生之杀之。当即决折。岂可淹延如是乎。牧为推官。虽不能月三如法。一月一往。究覈情节。期于亟决可也。
漕运督发差员赴仓。能蠲其杂费。禁其横侵。颂声其载路矣。
漕仓所在。岭南则昌原有马山仓。晋州有驾山仓。密阳有三浪仓。湖南则罗州有荣山仓。灵光有法圣仓。咸悦有德城仓。湖西则牙山有贡税仓。内地输租之民。担负辇载。踰山越溪。以至于仓。则豪奴猾吏。缔交艄工。斛量既滥。邸侵益毒。鞭背蹴脽。号咷满巷。乃此差员。挟娼闻歌。袖如充耳。其可曰能尽其职乎。宜于将往之日。先遣慧客。潜行仓底。探听民言。有可以抑制奸豪。振起癃罢者。宜即行之。〇江漕则忠州有嘉兴仓。原州有兴元仓。每见漕船将发。其仓卒津长。枉捉商船。使之护漕。夺舵攘棹。句留弥日。一船之赂。动至数百。差官于此。宜密察而严禁之。
漕船臭载。在于吾境。其拯米晒米。宜如救焚。
船败之地。其拯劣米分给。大为民害。大抵拯米劣米。(见大典。)不可以饭。不可以粥。不可以酒。不可以酱。天下之强硬不惠。未有甚于是者也。水浸之剩。六斗七升五合。(一石之所涨。)蒸乾之劣。五斗八升八合。(一石之所燥。)以劣报剩。即是每石剩者犹多。此民之所嗟怨也。况船败。恒在涛险。受败之地。年年受败。此地之民。终古困于此米。岂不悯哉。牧之遭此厄者。宜以恤民为心。其不可为粥饭者。悉计为腐烂。(大典云。腐者勿为分给。)唯其可食者。略略分给。牧又自捐其俸。从便拮据。助其半费。使民无怨可也。〇又凡败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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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故败者。常多也。然罪疑惟轻。古之道也。其不十分明白者。牧不宜锻鍊成狱。定为故败。万一有冤。其独无天殃乎。
朴泰尚为洪州牧使时。漕船覆败。官不以时举。米入水累日。败腐不可食。民不胜冤苦。公到州之明年。益山税船。败于州界。公得报。即疾驰百馀里到海岸。日已暮。乘月举帆涉海。又二十馀里至船处。命水手分舻负索。曳出沈舟。舟起而米斛悉完。移载就岸晒乾。米不甚伤。属岁饥民。争取去唯恐后。因此济活。亦甚众。
敕使迎送。差员护行。宜亦恪恭。母(一作毋)俾生事。
迎慰使,问安使。或以守令权差。馀如护行差使。抬杠差使。其名极夥。要之。此任。唯柔顺不生事则无怨矣。每见迎 敕诸员。于此大纷之中。又自生事。相与排轧。诚可闷也。在路。其列邑吏校之凭藉道路炬燎。侵虐小民者。我虽一时过去。要须严禁痛惩。〇抬杠搬运者。最是渡涉可虞。虽有桥梁。人马相磨。驿卒必由溪水。以致沈渍衣襨。生事遭谴者多矣。最须严察。(津船登降之时。亦有落水者。)
漂船问情。机急而行艰。勿庸迟滞。争时刻以赴。
漂船问情。其所自勉。凡有五条。〇一。异国之人。礼当相敬。吾人每见彼人剃发夹袖。心怀慢侮。接待问答。动失体貌。将使佻薄之名。达于天下。此一戒也。恪恭忠信。如见大宾可也。〇一。国法。凡漂船中所有文字。毋论印本写本。尽行钞报。往年有一漂船。满载书籍。几千万卷。泊于茂长外洋。问情。诸官议曰。将欲钞报。如精卫填海。如有删拔。必城火及池。遂掘沙场。以累万卷书。埋之沙中。漂人大痛。亦复奈何。李友儒修。后为茂长宰。得沙中出书数帙。若三礼义疏,十大家文钞。犹有浸渍之痕。余到康津。得渊鉴类函一卷。朽败已甚。问曰。此从茂长来耶。其人大惊。大凡天下之事。力所不能。本无罪罚。挟山超海。臣曰。弗能而朝廷罪之。有是理乎。则宜胪陈书籍。但录书名。详其卷数。辞曰。充栋汗牛。猝无钞写之望。故但录书名。不亦可乎。此而遭谴。唯宜含笑就理。乃行椎埋之习。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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殄球璧之宝。彼将谓我何哉。每遇一事。唯以循理为心。勿以失职发怯。则无此事矣。〇一。问情必在海岛。岛民本皆无告。吏隶从行者。凭藉接待。恣行剽劫。锜釜瓶罂。悉无残馀。一经漂船。数岛必亡。故漂船到泊。岛民必拔剑关弓。示以杀害之色。使之遁去。又或风急石恶。祸迫呼吸者。哀号乞救。而岛民窥而不出。任其覆没。既没既死。四邻密议。焚船烧货。以灭其迹。十馀年前。罗州诸岛。屡有此事。羔皮焚者数万领。甘草焚者。数万觔。其或逸出于火中者。余亲见之矣。若是者。何也。本由昏官不戢吏隶。使之纵恶。故民亦垂泣而为是也。海外诸国。若闻此事。不以我为脯人啖人之国乎。故问情官。宜明目严察。禁其侵虐。谓宜别借一大室。列置锜釜。使一行吏隶。咸处一室。其所食米盐。官以钱贸入。排日支放。出来之日。别自区处。一粒之米。一撮之盐。毋贻民害。则庶乎一日之责。得以小塞也。(毕竟区处陆民岛民。宜略略摊徵。)〇一。见善而迁。小事皆然。今海外诸国。其船制奇妙。利于行水。我邦三面环海。而船制朴陋。每遇一漂船。其船制图说。各宜详述。材用何木。舷用几版。长广高庳之度。低仰轩轾之势。帆樯蓬綷之式。棹橹桅柁之状。油灰艌缝之法。翼板排涛之术。种种妙理。宜详问而详录之。以谋仿效。顾乃漂人下陆。遂将巨斧。劈之析之。即时焚灭。此又何法也。有志之士。既差是役。宜以此为心。〇一。与彼人言语。宜示仁恻之色。其饮食所需。务要鲜洁。至诚厚意。发于颜色。庶彼感悦。归有好言。
修堤筑城。差员往督。悦以劳民。务得众心。事功其集矣。
古者。浚河渠筑台隍。皆役县之民。吾东浚湖筑城。亦令列邑。领民以助工。良牧于此。亦可以得民欢而播民颂矣。归其老羸。察其饥饱。均其程课。助其烟酒。劝之以歌谣。戒之以勤惰。民未有不兴起以乐成者也。
程伯子为县令。尝董役。虽祈寒烈日。不拥裘。不御盖。时所巡行。众莫测其至。故人人自致力。常先期毕事。先生气像。清越洒然。如在尘外。宜不能劳苦。及遇事则每与贱者。同起居饮食。人不堪其难。而先生处之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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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也。异时夫伍。中夜多哗。一夫或怖。万夫竞起。奸人乘虚为盗者。不可胜数。先生以师律处之。遂讫去无哗者。及役罢夫散。部伍犹肃整如常。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卷三)
 爱民六条(养老,慈幼,振穷,哀丧,宽疾,救灾。)○爱民六条
  
爱民六条
守令之职。岂唯七事而已。今也。上以是诏之。下以是承之。壹若七事之外。再无可勉。虽仁爱乐善之人。茫然不知所以著手。岂不嗟哉。周礼大司徒保息六政。诚牧民之首务。今檃栝其意。为爱民六条。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卷三)
 爱民六条○养老(爱民第一条)
  
养老之礼废。而民不兴孝。为民牧者。不可以不举也。
古礼。大夫耆考(一作老)。谓之国老。庶人耆老。谓之庶老。有虞氏。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庶老于郊庠。(见王制。)今之守令。惟庶老宜养也。礼记曰。春飨孤子。秋食耆老。月令曰。春养幼少。秋养衰老。宜于秋成之后。天寒之前。行此礼也。(霜降日无妨。)
星湖先生曰。有孝而不悌者。未有悌而不孝者。故生王之制。悌达于乡党。悌达于道路。悌达于军旅。其化根于国家之养老。自有虞以来。未之或废。人患有费。然礼七八九十。各有豆数。不可加也。或嫌人多则取其最尊。或逐乡迭取。(谓春取东村。夏取南村。)无所不可。略定仪式。如献酬之礼。兼使下情上通。岂小补哉。司马公曰。会数而礼勤。物薄而情厚。宜立为定限。经时一会可也。〇又曰。养三老五更。即圣王遗制。汉明之后。魏高贵乡公举之。其后魏孝文,周武帝行之。自是之后。更无闻焉。君道太尊。下情不通。至于守令。亦皆妄自尊大。此礼遂废矣。
力诎而举赢。不可广也。宜选八十以上。
选男子八十以上。与宴。八十以上。其馔四豆。(饼羹之外其楪四。)九十以上。其馔六豆也。礼曰。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乡饮酒之法。)今檃括如是也。〇衰病不能来者。归馔于其家。〇如有百岁者。是日。牧以八豆之馔。遣首乡。躬献于其家。
董越朝鲜赋云。国有八十之老。则男女皆锡燕。以覃其恩。自注曰。每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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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秋。王宴八十老人于殿。妃燕八十妇人于宫。〇国初。岁以为常。故董赋如此。
养老之礼。必有乞言询瘼问疾。以当斯礼。
张横渠为云岩县令。每月吉。具酒食。召乡人高年。会于县庭。亲为劝酬。使人知养老事长之义。因问民间疾苦及所以训戒子弟之义。〇案横渠所行者。即古养老乞言之义也。
张旅轩显光。为报恩县监。与父老。约月朔月半之会。令各言民瘼阙失。补益纠正。敦孝弟。励廉耻。尊德行。黜败俗。〇案此亦横渠法也。
依于礼法。简其文节。行之于学宫。
大学曰。上长长而民兴悌。即太学养老之谓也。守令欲行此礼。亦当行之于学宫。古者。乡饮亦有琴瑟。而今所谓三弦者。军乐也。不可用之于学宫。必有琴瑟钟鼓。乃可行也。〇又凡吉凶诸礼。只有一宾一主。宜于诸老之中。以最尊者。立之为宾。乃可以行礼也。凡拜揖。唯宾一人。答拜答揖。众宾不俱动也。宜先明此礼。
养老之礼。前期一日。礼吏设幕次于乡校。在明伦之庭。铺于地上。厚其荐藉。(苫草等。)〇厥明铺陈。(用素席青纯。)牧之坐西向。耆老之坐。北列南面东上。(牧在东。)南列北面东上。(中下层之人。)〇辰时。牧以朝衣朝冠。出即位。〇东斋掌议。引尊老。就门外之位。西面北上立。(在门东。)序齿。〇西斋掌议。引诸老。中卜(一作下)层。 就门外之位。东面北上立序齿。(在门西。)〇乃以东班之第一人。立之为宾。〇礼吏出请宾辞曰。县令有旨酒嘉肴。请以乐宾。〇宾答曰。令侯有命。某实不德敢辞。〇礼吏反命。再出请曰。式遵古礼。敢固以请。〇주-D002曰固辞。〇礼吏三请曰。敢固以请。〇宾曰。某辞不得命。敢不敬从。〇乐作。〇礼吏引牧。出立于门内之东。〇宾由闑西入。东向立。〇牧西向揖。宾答揖。〇牧入就位。不登席。西向立。〇掌议引宾。入东班。诸老从。〇宾入就位。(北列也。)不登席。南向立。〇掌议引西班诸老入就位。(南列也。)不登席。北向立。〇牧鞠躬拜。宾答拜。(东西诸老。皆不动。)〇牧就坐。宾及诸老。各回身就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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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进馔先耆老。〇进馔讫。牧起巡馔。先视北列。次视南列。(皆先东而后西。)〇牧反位。进馔于牧。〇乐止。〇司尊。酌酒献牧。〇牧受爵。以授奉爵。(司尊,奉爵。儒生为之。西班则校生为之。)〇奉爵。受爵。献于宾。以次及诸耆老。〇耆老受爵。各置其盘上。〇奉爵。献爵于牧。〇乐作。〇牧受爵饮。诸耆老皆饮。〇飨毕。乐止。〇牧起视飨。先视北列。次视南列。〇乃彻馔。先耆后牧。〇乃乞言。〇礼吏以笔札。献于宾。〇宾以格言。书于纸。以勉治理。〇礼吏以次受诸耆老言。如初。〇受讫。以其纸献牧。〇牧起立。诸耆老皆兴。〇牧拜。宾答拜。(诸老不答拜。)〇赞者。告礼毕。〇乐作。〇牧起立。诸耆老皆立。〇宾出。至门内之西。东向立。〇牧出。至门内之东。西向立。〇牧揖。宾答揖。〇诸耆老前。奏乐以出。〇其必设宴于庭者。坐牧于堂。养老于庭。非礼也。养尊老于堂。养卑老于庭。非礼也。故庭而后。可也。〇饮食享毕。取油纸一张。以授诸老。使其子弟。怀之以归。〇每一老许子弟二人扶掖。在后。其无子弟者。族人可也。
前哲于此。修而行之。既成故常。犹有遗徽。
张戬知金堂县。诚心爱人。养老恤穷。间召父老。使督子弟。民有小善。皆籍记之。以奉(一作俸)钱为酒食。月吉召老者饮劳。使其子孙。侍劝以孝弟。民化其德。所至狱讼日少。
郑一蠹先生。宰安阴。莅事之暇。选邑中聪明子弟。作斋居之。亲加教诱。日课讲读。学者闻之。自远方来。春秋行养老礼。设内外厅。内则以夫人待之。外则公冠带接之。耆婆莫不醉饱。歌舞以嬉。政清民悦。境内相戒。莫以欺诈负公。
朴焕为丹阳郡守。郡山僻无事。公为政。又喜安静不挠。父老年耋艾。延致而丰其酒食。以娱乐之。
八松尹公煌为灵光郡守。郡素号烦剧。公始至。早衙夜退。一年之后。即清净无事。佳辰令节。大会耆艾。行养老礼。奉大夫人临宴。伯氏自绫城来会。奉觞上寿。上下同乐。郡人相传。至今以为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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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克善为淳昌郡守。修乡约之法。行养老之礼。访有孝友节行者。飨于公廨。劝酬而嘉奖之。不可致者。存问于其家。已死者。恤其子孙。
李性恒주-D002延丰县监。遍迎老人于庭。执主人礼。以延之。女子之过时不嫁者。助其资装。子弟之稍秀者。廪食劝其业。时未几。阖境皆鼓舞焉。
以时行优老之惠。斯民知敬老矣。
象山录云。选八十以上寿男二十一人。寿妇十有五人。买毡帽三十六。男紫女黑。立冬之日。自官颁之。其费不过一贯。(钱十两。)而民心悦服矣。〇桂姜之饧。制之如法。作三十六斤。包之以油纸。冬至之日。自官颁之。其费不满一贯。而民心悦服矣。其方先作黑饧三十馀斤。乃以桂皮,乾姜,陈皮,半夏,瓜蒌仁,川椒,乌梅,漆叶。(或用皮。)各二两。胡椒,南星各一两。拌匀候冷。用炒菽未(一作末)为衣。此饧宽痰止嗽。安虫下气。老人冬月甚相宜也。
岁除前二日。以食物归耆老。
取男子八十以上。各归米一斗肉二斤。具礼单存问。(女子则减等无妨。)九十以上。加珍羞二豆。(茧饼,蜜饵,乾雉之类。)〇请试思之。虽大邑。八十以上。不过数十。九十以上。不过数人。米不过二苫。(三十斗。)肉不过六十斤。此岂难舍之财乎。狎妓呼倡。以作一夜之欢。而轻捐万钱者。滔滔是也。士讥民诅。嫉其荒乐。未有甚于是者。是所谓损(一作捐)财以买怨也。监司闻之。不以为治绩。子孙见之。不以载行状。天下之浪费虚抛。非此事乎。曷若移其半数。以行养老之礼乎。昔在英宗之时。守令养老者。视为年例。迩来四十馀年。绝不闻此事。修而行之。不可已也。
沈泛斋大孚为星山县监。存孤弱。问高年。每以岁时。馈米肉一如古事。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卷三)
 爱民六条○慈幼(爱民第二条)
  
慈幼者。先王之大政也。历代修之。以为令典。
周礼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一作政)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郑注云。产子。三人与之주-D002。二人与之饩。 三曰振穷。〇案慈幼者。恤孤也。郑注。忽以越句践之法。为慈幼。其义非也。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 第 360H 页
汲冢周书云。立勤人以职孤。立正长以顺幼。〇管子云。国都皆有掌孤之职。养一孤者。一子无征。〇韩诗外传云。民有能敬长怜孤者。告于其君。得乘饰车骈马。〇镛案。此皆慈幼之政也。伤天地之和气。极人心之哀恻者。未有甚于幼而失养者也。慈幼之政而敢忽乎。
魏儒四孤论曰。遇兵饥馑。有卖子者。有弃沟渎者。有生而父母亡。无缌麻亲。其死必也者。有俗人以五月生子。妨忌之不举者。(凡四种。)有家无儿收养。教训成人。或语汝非此家儿。礼异姓不为后。于是。便欲还本姓为可。然不(一作否)。〇宋庾蔚之曰。四孤之父母。不得存养其子。岂不欲子之活。推父母之情。岂不欲与人为后。而苟使其子不存耶。如此则与父命后人。亦何异。既为人后。何不戴其姓。(出通典。)〇镛案。收养四孤。欲以为后者。必氓隶之贱流也。礼之当否。徐议之未晚。
宋制于郡县。立慈幼局。凡贫家子弃不育者。许抱至局。书生年月日。局置乳媪鞠。视他人家。或无子女。却来局取养之。岁䘲(一作祲)道无抛弃者。
德生社。收弃儿疏云。旱踵水灾。翳饿与流莩相望。疫因饥发。夫妻偕父子俱离所。最惨者。道上婴孩。气奄奄而犹泣。路旁仁德。心恻恻以徒嗟。甚至死妇抱生雏。岂是卢家之鬼子。乃有饿夫抱馁竖。宁同郭氏之埋儿。有口不能言。真称无告。有足不能举。洵是穷民。虽上天不能齐物之情。在仁人。岂忍立视其死。玆于袁酒巷民房。特开收弃厂。公所量招老媪。广集群儿。施荐席于两傍。作粥糜于数镬。病售方药。诊疗属之良医。幼必啼号。抚鞠责之众妪。思近日寇氛劫掠。何曾为守虏留财。考古来善事吉祥。端不外德门流庆。仰乞轸念沟中羸瘠。曲为恤其疾苦。或能特省厨下盘飧。施之此种流离。将见多男应兆(兆应)。祚必衍于螽斯。盛德世昌。门定高于驷马矣。〇案此非郡县之令也。乡社有德之人。自设慈幼之局。募财如是也。
民既困穷。生子不举。诱之育之。保我男女。
后汉宗庆。为长沙太守。禁民杀子。民养子者。三千馀人。皆以宗为名。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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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浑禁民杀子。赡养有法。男女皆以郑为字。(三国志。)
任昉为义兴太守。岁荒。产子者不举。昉严其制。罪同杀人。孕者供其货费。济者千室。
贾彪为新息长。小民困贫。多不养子。彪严为其制。与杀人同罪。城南有盗劫害人者。北有妇人杀子者。彪出按验。掾吏欲引南。彪怒曰。寇赋害人。此则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遂驱车北行。按治其罪。贼亦面缚自首。数年间。人养子者千数曰。此贾父所生也。皆名之为贾。
宋俞伟仲宽。宰剑之顺昌。先是。民人生子。多至三四者。率皆不举。为其赀产不足也。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即溺之。谓之洗儿。仲宽作戒杀子文以谕之。全活者以千计。生子多以俞为小字。仲宽罢去。后过邑。有小儿数百。迎于郊。
苏轼与朱鄂州书云。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鄂人有秦光亨(一作享)者。今已及第。方其在母也。其舅陈遵。梦一小儿授(一作援)其衣。若有所诉。比两夕。辄见之。其状甚急。独念其姊有娠。将产。驰往省之。则已在水盆中矣。救之得免。准律故杀子孙。徒二年。此长吏所得按举。愿公告以法律。谕以祸福。依律行遣。此风便革。
虞允文知太平州。州民岁输身丁钱绢。贫不能纳者。生子皆弃之。稍长即杀之。允文恻然。访知江渚有荻场。其利甚博。而为势家及浮屠所私。公令籍其数。以代输丁钱绢。以缗计者。一十三万七千有奇。以疋计者。一十六万三千有奇。免符下日。一州之民。欢呼鼓舞。始知有父毋(一作子)生聚之乐。
张淳知永康县。永人贫者生女。多不举。淳劝戒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
国朝宝鉴。 肃宗七年。明川民丐乞者产子欲杀。监司尹阶以闻。该曹覆奏言。律文杖六十徒一年。 上断以一罪。领议政金寿恒曰。北路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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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重。父子不相保。可哀而不可恶。且与已杀者不同。请用欠(一作次)律。 上允之。
岁值荒俭。弃儿如遗。收之养之。作民父母。
后汉庞参为汉阳守。郡人任棠者。隐居教授。参先候之。棠不与言。但以䪥一本。水一盂。置屏前。自抱儿伏户外。参思其微意曰。水者。欲吾清也。䪥者。欲吾击强宗也。抱儿当户。欲吾开门恤孤也。率而行之。汉阳大治。
刘彝知虔州。会江西饥歉。民多弃子于道上。彝揭榜通衢。召人收养。日给广惠仓米二升。每日一次。抱至官中看视。细民利二升之给。皆为字养。一境之间。子女无夭阏者。
叶石林梦得在许昌。岁值大水。赈十馀万人全活。惟遗弃小儿。为(一作无)由得之。一日询左右曰。人之无子。何不收而自蓄乎。曰。人固愿之。但患既长。或来识认耳。公为阅法。则凡伤灾。遗弃小儿。父母不得复取。乃知为此法者。亦仁人也。彼既弃之。父母之恩已绝矣。若人不收。其谁与活。遂作空券数千。具载本法。印给内外厢界。凡得儿多者。赏且分常平馀粟。贫者量授以为资。事定按籍给券。凡三千八百人。皆夺之沟壑。而置之襁褓。〇宋孝宗淳熙八年。臣僚言饥馑之时。遗弃小儿。为人收养者。于法不在取认之限。听养子之家。申官附籍。依亲子孙法。昨叶梦得守颖昌。岁大饥。仍为空名券。坐上件法。印板付里胥。凡有收养者。给其券。所全活甚众。乞下州县镂板。谕民通知。(出通考。)〇案此即养之为子也。
宋理宗淳祐九年。置慈幼局于临安。收养道路遗弃初生婴儿。〇许浩曰。夫人之至爱。莫若父子。而至痛莫若离弃。捐至爱而处至痛。非甚不得已不为矣。是诚仁人之所悯也。理宗置慈幼局收养。独不念此婴儿之父母。曷为而捐至爱处至痛乎。
真西山知潭州。别立慈幼舍。立义阡。以养遗孤。
王诏知定州。收养遗弃儿。政化大行。有蜀生道过定。遗橐百金来言。诏曰。第往。有为守者。至则有守者一人。生问何不携去。守者曰。人有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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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我守(一作王)。公不忍。为流涕语之。我忍携金去。使公流转于我公之境哉。〇恤孤之政。其感人如此。
我朝立法。许其收养为子为奴。条例详密。
国朝宝鉴。 中宗六年。命中外。收养遗弃儿。〇明宗三年。命饥民遗弃儿。为人收养者。永给其人。申明旧法〇显宗三年春正月。谕令中外。收养遗弃儿。从大司谏闵鼎重之言也。〇显宗十二年夏四月。立收养遗弃儿法。凡人取路傍遗弃儿者。呈汉城府。受公文。任其为子为奴。〇肃宗甲申。赈恤堂上闵镇厚奏曰。收养六十日。年十岁以下。并子孙作奴婢。(详见赈恤条。)〇案此五条。赫如日星。而有司之臣。不能申明。唯压良为贱。其律至严。故力可收养者。皆疑惧。不敢收养。良可哀也。昔余为京畿暗行御史。 先王引见于迎春轩。以遗弃儿收养事。 圣意申申。恻怛恳切。而微察列邑。无一人对扬 圣旨者。民牧之不欲尽职。厥惟久矣。
续大典曰。凶岁遗弃小儿。许人收养救活。为子为奴。而小儿年岁限及收养月日限。一从临时事目。〇收养遗弃儿。以三岁以前为限。若值连凶大无。或限八九岁。或限十五岁。听其两边情愿。或并后所生。永作奴婢。或限己身使役。或限年使役。随其凶荒浅深。收养久近。一以临时事目为准。〇收养未满六十日。有始无终者。并勿施。〇其收养满限者。勿论良人公私贱。并许收养人执持。父母官主。无得推寻。〇其父母族亲。三朔前推寻者。倍偿收养谷物。许令还推。过限者勿听。〇救活后厌避者。以叛主论。威势还夺者。以枉法论。(公私贱之官主。)〇公私贱交嫁者。收养遗弃儿为子。两边不当者。许其从良。〇凡收养者。具小儿年岁容貌告官。其小儿父母及里任切邻。详查捧招。成给立案。〇案此即 英宗朝所定也。虽公贱私贱。不许还本。其至意在活幼也。
大典通编曰。行乞遗弃小儿。收养节目。用字恤典则。〇行乞儿以十岁为限。道傍遗弃儿。以三岁为限。〇行乞儿。荒年限麦秋。遗弃儿勿拘丰歉。依节目施行。〇行乞儿。照赈厅式例给粮。〇遗弃儿。择流丐女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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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乳者。每一人。分授两儿。乳母每日计口给米。并给酱藿。每(一作海)带也。 虽非流丐。如有自愿取养之人。只授一儿。量给米酱。〇行乞儿,遗弃儿。自愿收养者。一依续典事目。〇案此即 正宗癸卯所颁也。虽非凶年。其遗弃儿收养者。在所勿拘。但有收养者。宜立案成给。
立案式。〇行县令为立案事。某乡某里。保人李好仁呈状内。本里有流丐妇人。抱儿来宿。夜间身死。儿今失乳。命在呼吸。窃念小人老而无子。收此孤儿。养之为子。实为合理。查此男子。年可二期。面貌黄瘦。别无疤痕。谨与里任郑得孙,切邻金有福等。具由来诉。官庭取招。一如所告。许尔收养。永远为子。此儿设有其父。或有本主。日后来认。三朔之内。倍偿所养。三朔之外。不许还本。载在法典。玆依法典立案成给。永远凭验。勿用纷争。〇其欲养之为奴者。檃栝为词。(后所生并作奴婢。或限己身役使。宜明白言之。)〇其儿有父母者。须具两家。与受文迹。
若非饥岁而有遗弃者。募民收养。官助其粮。
设赈之年。宜自赈场助粮。平年募民。适有贫妇应募。无以自养者。牧宜自出粮助之。月给米二斗。夏月月给麦四斗。以至二期。
凶年遗弃之外。京城沟渎之间。或有遗弃。多系奸淫所生。然天地生物之理。不以其父母之罪。流于其儿。宜亦收养。许民为子为奴。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卷三)
 爱民六条○振穷(爱民第三条)
  
鳏寡孤独。谓之四穷。穷不自振。待人以起。振者。举也。
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此四者。大司徒保息六政。三曰振穷。即谓是也。然诗云。哿矣富人。哀此茕独。则惟贫而无依者。谓之四穷。其有财产者。虽无六亲。不以四穷论。 牧选四穷。厥有三观。一曰龄。二曰亲。三曰财。年未满六十。能自食其力。及已满十岁。能自行求食者。不暇恤也。虽无六亲。父每(一作母)兄弟妻子为六亲。 尚有缌功之亲。家力稍赡。可以收恤者。官宜以善言诱之。以危言怵之。使之收恤。以时察饬而已。不暇恤也。其有财产者。不暇恤也。〇三观皆极。真为穷人之无所归者。于是乎官养之。〇鳏而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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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给粟五斗。寡而独者。月给粟三斗。又全免其徭役。选邻里有德者。使之馆接。〇穷而至此者。天下盖绝无矣。访求一邑。必不过数人。名大实小。行之不难。何惮而不为哉。一年所费。不过数苫之谷。而道接先圣。名流后世而足惜乎。
朱子曰。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君子之为政。要主张这等人。(五子近思录。)
梁孔奂为晋陵太守。清白自将。秩俸分赡。孤寡号曰神君。
程伯子为晋城令。凡孤茕残废者。责之亲戚乡党。使无失所。行旅出于其道者。疾病皆有所养。
大明律曰。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〇律令如此。虽欲勿恤。又可得乎。
过岁不婚娶者。官宜成之。
越王句践令曰。女子十七不嫁。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出越语。)〇汉惠帝六年。令曰。民女子三十不嫁。罚五算。(一算之钱百二十。)〇古者。三十而有室。二十而嫁。斯盖不得过之大限。然男子宜以二十五为大限。不必拘也。
任延为九真守。民无嫁娶之俗。女无适对。生不识姓。延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年齿相配。其贫无礼聘。令长吏省俸助之。同时相娶二千家。是岁风雨顺节。谷稼丰衍。(后汉书。)
柳仲郢在官。不贷赃吏。境内有孤贫。衣缨家女及笄者。皆为选婿。出俸金。为资装嫁之。
孔戣为广州刺史。女子可嫁者。与之钱财。令无失时。
沈内翰文通治杭州。有贫不能葬及女子孤无以嫁者。以公使钱。嫁数百人。〇赵清献公在官。为人嫁孤女二十馀人。
王质权知荆南。府民有讼婚者。诉曰。贫无赀故后期。问其用几何。以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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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与之。使婚。
咸宁雍公泰巡盐两淮。见灶丁贫而鳏者。几二千人。比及二年。具与完室。既去。淮人咏曰。客边检橐浑无砚。海上遗民尽有家。又曰。了却四千儿女愿。春风解缆去朝天。
杨继宗知秀州。富民有患婿贫告停婚者。继宗责富民。输二百金。听别择婿。既语之曰。我以此付尔婿立家。尔女得所矣。令即日成婚。
东冈李昆抚甘肃。地边夷。婚多论财。军贫未娶者。公查各卫。得千馀人。量给银布助之。后公还。送者携妻孥伏道而泣。皆昔之获配者。
李时显为鸿山县监。有贫不能嫁者。官为具资。使毋失时。
劝婚之政。是我 列圣遗法。令长之所宜恪遵也。
经国大典曰。士族之女。年近三十。贫乏未嫁者。本曹启闻。量给资财。其家长重论。
正宗十五年辛亥春二月。 上闵士庶贫窭。男女婚媾。或不以时。敕京兆五部劝成。期远者趣之。官助资装。钱五百布二端。月辄以闻。时惟西部申德彬之女。年二十一。金禧集年二十八。二人愆期。六月初二日。 上曰。予念五部多鳏旷。劝而昏者。无虑百数十人。惟西部二人。礼未克成。乌在其导天和而谐物性也。事贵齐始。政期勉终。可劝德彬禧集。俾完好事。言既定。 上喜曰。匹夫匹妇。爰得其所。未有如金,申夫妇机会巧凑。非常可喜。若此之奇也。(出李德懋雅亭集。)〇为民牧者。能体 圣意而行之。斯可曰尽职也。夫天地之间。其壹郁不宣。未有甚于男女之过时者。读周南,召南诸诗。斯可以知其情矣。为民父母其可恝欤。
每岁孟春。选过时未婚者。并于仲春成之。
选邑中男年二十五以上。女年二十以上。其有父母亲属及财产有据者。督成之。慢者有罪。其绝无亲属,绝无财产者。选邻里有德者。使为媒妁。求匹以成之。官出钱若布若干以助之。袍帽带靴烛笼黑衣之属。自官借之。或贫富交济。或两穷相合。而牧之一劝。胜于凡民之百言。何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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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树此阴德哉。
合独之政。亦可行也。
管子曰。凡国都皆有掌媒。取鳏寡而和合之。此之谓合独。〇合独。亦善政也。每见乡村寡妇。或其身地不贱者。虽有改嫁之志。羞怯多端。必有老猾牙婆。阴谋秘计。聚邻里恶少。乘夜窃负。纷争斗驱。伤风败俗。或以行露之情。诬作强暴之辱。既玷其洁。又败乃事。曷若牧以礼劝之。使匹夫匹妇。各得其所哉。此事虽不必发令。宜讽谕百姓。使知古意。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卷三)
 爱民六条○哀丧 爱民주-C001四条
  
有丧蠲徭。古之道也。其可自擅者。皆可蠲也。
礼运曰。仕于公曰臣。仕于家曰仆。三年之丧期不使。
越语云。句践誓于民曰。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〇刘向说苑曰。古者有亲丧者。不呼其门。有齐衰大功之丧者。五月不服力役之征。有小功之丧者。未葬不服力役之征。〇镛案。杂记,王制。亦有不从政诸文。郑注以为蠲徭。殆不然也。〇今兵曹及三军门。保钱保布。不以丧蠲。唯均厅之选武军官。许其丧颐。(本音颐。俗音脱。即有故之意。)西路除番军官。许其丧颐。〇今宜画定其法。凡有父母之丧者。百日之内。其一应烟户杂役。许其宽免。庶乎得古意也。然诈伪既繁。虚实难分。斯不可不虑也。
民有至穷极贫。死不能敛。委之沟壑者。官出钱葬之。
诗云。行有死人。尚或墐之。行路犹然。况于为民父母者乎。〇平日宜传令民间。若有如是者。随即报闻。其有邻里亲戚。可以相恤者。不必报闻。相议敛埋。既不相恤。又不报闻。其有罪罚。〇报既至。官出钱数百。俾敛其身。又令邻里亲戚。各出力。棺而埋之。
黄霸为颖(一作颍)川太守。鳏寡孤独有死无葬者。霸具为区处。某所大木。可以为棺。某亭猪子。可以祭。吏往皆如言。咸称神明。
范忠宣知太原府。河东土狭民众。惜地不葬其先。公遣僚属。收无主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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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别男女异穴以葬。又檄一路诸郡。皆仿此葬。以万数计。刻石以记年月。
尹亨来为怀仁县监。尝坐于堂。闻有哭过县门者。问何人哭。对曰。民昨死。今出葬耳。又问能敛乎。曰。贫不能。即出钱。使买棺以葬。
其或饥馑疠疫。死亡相续。收瘗之政。与赈恤偕作。
周礼秋官蜡氏。掌除骴。(死人骨。)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楬橥也。)书其日月焉。县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今卿(一作乡)亭是也。 以待其人。
续大典曰。京外疠疫时。全家合没。而未得收瘗者。恤典举行。〇嘉庆戊午冬。寒疾忽炽。余在西邑。首举收瘗之政。吏曰。无朝令。行之无功。余曰。行有令矣。五日五日。修死亡之簿。其无亲属者。官出钱敛埋。如是月馀。朝令始到。监司督簿。急如星火。他邑皆仓卒修簿。累被论责。余以已修者上之。帖然无事。吏亦大悦。
或有触目生悲。不堪悽恻。即宜施恤。勿复商度。
范文正公守邠州。暇日帅僚属登楼置酒。未举觞。见衰绖数人。营理丧具者。公亟命询之。乃寄居士人。卒于邠。将出殡近郊。赗敛棺椁。皆所未具。公怃然。即彻宴席。厚赒给之。使毕其事。坐客感叹。有泣下者。
郑瑄曰。有一等沮善者。见助丧则曰生者食为重。见施济则曰赈穷亲为重。果尔则亲亲仁民。必完一件而后。做一件耶。夫施因当厄。事就易举。心随偶触。逐处可行。多方难人者。必非实心周急。可知也。
或有客宦远方。其旅榇过邑。其助运助费。务要忠厚。
(一作范)文正公知越州时。有属官孙居中卒于官。子幼家贫。助以俸钱百缗。且具舟遣牙校送之归。仍作诗曰。十口相依泛巨川。来时煖热去凄然。关津不用询名氏。此是孤儿寡妇船。
赵清献公得虔州。虔当二广之冲。行者常自虔易舟而北。公造舟百艘。移二广诸郡曰。仕官之家。有父兄没而不能归者。皆移文以遣。当具舟载之。至者悉授以舟。复量给赙物。归者相继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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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江李敬舆。以丁丑四月。为庆尚监司。时清兵新退。遂损厨傅(一作传)。屏声妓。不轿不盖。专以吊死问孤。拊循劳来为急。时被兵者。多饥饿颠连。公饬诸邑。务先存接。继出营谷数千斛以糊之。其死而不能还葬者。令县次给夫。或牛车传送。尤贫乏不能敛者。至给棺衾。乃大蠲当路州郡他调。以偿其絻繂之役。由是。生者赖以活。死者赖而归葬。不可胜计矣。
赵丈荣庆牧黄州。时余为迎诏使。同坐政堂。闻丧舆过去。问之曰。边守死于官。今归葬也。赵公辄召吏。致慰于护行者。具粥饭以饷一行。致赙钱三十两。既而不复出吊。余问其故。答曰。旅榇过邑。致饷致赙。古之道也。然吾本不知死。亦不知生。吊则无名也。
乡丞吏校。有丧有死。宜致赙问。以存恩意。
古者。朝臣有丧。国君必躬吊之。视其小敛。视其大敛。敛有赠襚。葬有赠币。推其义也。守令为官吏。宜亦有恩。魏令曰。官长卒。吏属齐衰。蜀谯周曰。权假斩衰。代至而除。(见通典。)以至后世。亦皆齐衰。将责下报。可无上施。凡吏校身死。或遭其父母之丧者。宜以纸烛致赙。饘粥劝饮。乡官曾在左右者。或死或丧。宜亦如之。至其葬也。以一盏之酒。二豆之肴。遣礼吏致奠。未可已也。〇乡校斋任。其我来后行公者。宜亦如之。虽外村风宪。其累月行公。颜面亲熟者。亦宜一例。〇境内。有朝官出身及孝行才谞。曾经荐报及太学生。或文艺超等者。宜亦如之。〇侍奴门卒。一应官属。皆宜有饘粥之慰。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卷三)
 爱民六条○宽疾(爱民第五条)
  
废疾笃疾者。免其征役。此之谓宽疾也。
周礼保息之政。五曰宽疾。郑玄云。若今癃不可事不算卒。(汉法也。)宽也者。宽免其征役也。哑者阉者。不妨食力。瞽者卖筮。跛者结纲。亦或有自给者。惟其笃废者。在所顾恤。
今之牧者。强戾不仁。村妇抱乳孩诉于庭曰。此儿入于灶。今已瘸矣。新差选武军官。乞蒙宽免。牧曰。不犹愈于田中之草偶乎。不听。呜呼。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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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尚可以为牧乎。凡瞥(一作瞽)者,哑者,兀者,阉者。不可签也。不可徭也。
罢癃残疾。力不能自食者。有寄有养。
瞽者,跛者,瘸者,癞者。为人所贱恶。又无六亲流离不安者。戒其宗族。自官保授。使之安接。〇其绝无亲属。无可依据者。寻其乡里。择有德者保授。蠲其杂徭。俾防其费。주-D001余崇龟守江州。风雪大作。公冒雪往江亭。亲可存抚。人与钱米。丐者给楮衾。病者增创安养院以处之。
军卒羸病。因(一作困)于冻馁者。赡其衣饭。俾无死也。
晋刘弘为荆州。尝夜起闻。城上持更者。叹甚苦呼问。盖一兵年老羸疾无襦。遂给以韦袍复帽。
张纶为江淮发运副使。见漕卒冻馁道死者众。叹曰。此有司之过。非所以体上仁也。推俸钱。市絮襦千数。衣其不能自存者。
瘟疫流行。蚩俗多忌。抚之疗之。俾无畏也。
辛公义(隋文帝时人。)为岷州刺史。岷俗畏疫。一人病。阖家避之。病者多死。公义命皆舆置厅事。暑月厅廊皆满。公义设榻。昼夜处其间。以秩䘵(一作禄)供其医药。身自省问。病者既愈。乃召其亲戚。谕之曰。死生有命。若能相染。吾死久矣。皆惭谢而去。〇凡瘟疫传染。皆由鼻孔。嗅其病气。凡避疫之法。当以不嗅气为限界。凡问疾。宜于上风处停立。(见烟气可知风势。)辛公义适气实。故不染耳。
陈尧叟为广南西路转运使。岭南风俗。病者必祷神。不服药。尧叟有集验方。百本刻石。贵州驿舍。地方赖之。又以地气蒸暑。为植柳凿井。每三二十里。必置亭舍什器。人免渴死。
苏轼知杭州。岁值饥疫。日遣吏督医。四出治病。全活以万计。
许相国积为赈恤提调。身至瘟厂。察视病人。监瘗死人。柳将军赫然。亦不畏瘟。西池上。有全家疫死。无人敛埋。柳公亲自敛之。
瘟疫麻疹及诸民病。死亡夭札。天灾流行。宜自官救助。
经国大典曰。病。贫乏不能买药者。官给。外则本邑给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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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嘉祐中。黄州民病疫瘴大行。得圣散子痊活者。不可胜记。苏东坡撰文勒石。以广其传。圣散子之功。益著徽州。郑尚书在金陵。用此方治伤寒。活人甚众。〇圣散子者。苍木(一作朮制),防风,厚朴(姜炒),猪苓,泽泻(煨)各二两。白芷,川芎,赤芍药,藿香,柴胡各半两。麻黄,升麻,羌活,独活,枳壳,吴茱萸(泡),细辛,藁本,茯芩(一作苓)各七钱。石菖(一作葛)蒲,草豆蒄(一作寇),良姜(一作干)各八钱。甘草二两半。大附子一枚。右为粗末。每服三钱。水二钟。枣一枚煎八分。稍热服。〇张介宾曰。治一切山岚瘴气。时行瘟疫。伤寒风湿等。疾有非常之功。如李待诏所谓内寒外热。上实下虚者。此药尤效通神(神通)。大能发散寒湿。驱除瘴疟。实有超凡之效也。〇茯庵李基让为文义县监。值瘟疫大行。制此药以施下民。旁及清州,沃川。所全活不可胜数。〇余在康津。值嘉庆己巳,甲戍(一作戌)大饥。厥明年春。瘟疫大行。余以此方传之。所全活亦不可胜数。或用泡附子无灵。必用生附子。乃奇验也。(本方无泡字。)〇为牧者。若值瘟疫。宜用数万钱大制此药。令医吏轻价卖之。可以广济也。其价本轻。(一贴不过钱七叶。)虽贫民。不难服也。〇或云。北方不如南方之效。理或然也。大抵饥馑之馀。民气虚损。轻者温散。甚者温补。(熟地当归桂附等。)乃可全活。其用寒凉者。多败事。
麻疹盛行。人多夭札。其方甚多。昔孟介石特著一方。募人广施。轻者三五服。重者六七服。亦多痊活。〇其方曰。红花三两。石膏(煅)二两。乾葛,当归尾,桑白皮各一两。荆芥,地骨皮,桔梗各八钱。枳壳六钱。赤芍药,牛旁子,陈皮各五钱。贝母,甘草各四钱。薄荷三钱。右细末。每用末三五钱。水煎服。〇其有虫格三焦。以生变症者。李献吉制二皮三肉汤。亦多奇验。其方曰。苦栋根,白皮三钱。陈皮,山查肉各二钱。木瓜五片。乌梅五个。川椒(去目炒)二十粒。使君子肉一钱水煎。调雄黄,槟榔末各一钱服。〇此二方宜亦试之。
流行之病。死亡过多。救疗埋葬者。宜请赏典。
嘉庆戊午冬。寒疾忽炽。死者无算。 朝廷令富民。救疗敛埋。许授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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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之资。余在谷山府。以 纶音晓喻。应 旨者五人。既而枚报于上司。上司谓他邑无奉行者。一邑之民。不可独奏。遂格不闻。余即飞报政院曰。从今以往。 纶音圣旨。民将不信。非小事也。亟宜 筵奏。如其不然。吾且入京上疏矣。政院以奏。 上大惊。监司越俸二等。五民皆授品资。
近所行麻脚之瘟。亦有新方。自燕京来。
道光元年辛巳之秋。(自白露秋分。)此病流行。旬日之内。平壤死者数万人。都城五部死者十三万人。(霜降以后渐熄。)其症或似搅肠痧。或似转筋霍乱。未详治法。是年冬。叶东卿寄琉璃厂刻本药方。玆录于左。
治时行瘟疫方。(朱砂症。一名心经疔。一名麻脚瘟。)牙皂,北细辛。(各三钱五分。)朱砂,明雄黄。(各二钱五分。)唐木香,陈皮,藿香,桔梗,薄荷,贯仲,白芷,防风,半夏,甘草。(各二钱。)枯矾(一钱五分。)共研细末。装入磁瓶中。随身佩带。可以济人。如病至求药。恐不救急。为此刻布。此症初起。两手胍散。喉肿心疼。顷刻牙紧(一作肾)。发慌手足麻木。闭目不语。急用药三分。吹入鼻孔。再将药。称足一钱。姜汤冲服。〇服后。用红纸捻。照心窝,背心二处。见有红点发现。即用针挑破。内有红筋挑出。 〇又方。藿香,土贝母(研),金银花,(各二钱。)砂仁(研),厚朴(各一钱。)降真香(研细五分)生甘草(八分)右用清水三钟。煎至一钟。去渣服。此症初起。两足麻冷。次及两手。头目晕眩。肚腹绞痛。呕吐泄潟(一作泻)。甚至昏迷。不醒人事。急照方服之。无不立效。〇凡发此症。为时甚猝。如制药。不及须看两小腿。后至腿湾。现有红筋。急用针挑刺出血。挤至血尽。并刺十指尖。两手内腕。俱挑出红血症。尚可救。再行服药。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卷三)
 爱民六条○救灾(爱民第六条)
  
水火之灾。国有恤典。行之惟谨。宜于恒典之外。牧自恤之。
备局要览曰。漂没颓压。烧烬人家。未满百户者。考例顾恤。大户米七斗。中户米六斗。小户米五斗。过百户以上。各别顾恤。大户米九斗。中户米八斗。小户米七斗。渰死,囕死,烧死恤典。各皮杂谷一石。(囕俗字也。虎咥曰囕。十五斗为一石。)〇凡恤典。例以还米出给。还米。皆秕糠而已。凡给恤典。牧宜目前舂簸以颁之。其耗损必多。每一石。牧出米三斗以补之。其未满十二斗者。宜令仓吏当之。〇恤米之外。牧躬临其地。就附近私养山。借代材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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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价。许除山主徭役。限年勿侵。当价而止。(山主无罪。不可以白徵。)若株数些少。不必然也。〇又于附近仓廥。出空苫优给之。〇被灾人家。其赀产饶富者。但给空苫。勿给材木。(空苫。俗谓之空石。)
凡被灾民户。宜蠲徭役。一期而止。〇渰死烧死者。一夫之厄也。若既破其家。又殒其身者。恤典不可叠施。从其厚者。〇虎咬死者。恤典之外。不必加焉。但当猎虎。以报雠而已。(详见除害条。)
凡有灾厄。其救焚拯溺。宜如自焚自溺。不可缓也。
刘昆为江陵令县。有火灾。昆向火叩头。风反而火寻灭。〇案此诚偶然耳。然昆于此时。必涕泣焦燥。其至诚恻怛。有足以感动天心。故江陵之人。归功于县令。若冷淡叩头而止。则必无此言。
许份知乡州。本于诚信。一日河涨几没城。公焚香移文水神。复故道。终不为害。人奇之。
王尊为东郡太守。河溢浸瓠子金堤。老弱奔走。尊亲执圭璧。祀水神。请以身填金堤。因止宿堤上。吏民数万。争叩头止尊。尊终不去。及水盛堤坏。吏民皆奔走。惟一主簿泣在尊傍。立不动而水波渐却。〇宋士陴知遂宁。江有堤。水齧其堤(一作址)。士陴索胡床。坐堤上。左右请避去。不许。移时水落。时人以比王尊。〇陈希亮守滑会。河溢鱼池。堤且决。公发禁兵捍之。庐于所决。吏民涕泣更谏。公坚卧不起。水亦渐去。人比之王尊。
苏轼自密徒(一作徙)徐。时河决。汇于城下。富民争出避水。轼曰。吾在是不致坏城。驱使复入。而自杖策。入武卫营。呼其卒长告之曰。虽禁卒且为我尽力。卒长应曰。太守不避涂潦。吾侪敢不效命。乃率其徒。短衣徒跣。持畚锸以出。筑东南长堤。首起戏马台。尾属于城。民乃安。
知制诰韩综通判天雄军。会河水涨。金堤民依丘冢者。凡数百家。水大至。综出令曰。能活一人者。予千钱。民争操舟筏。尽救之。已而丘冢溃。
晋陵张公治信州。夏六月大水。公徙囚于高狱。夜半水破城。灭府寺苞(一作句)民庐。公趋谯门。坐其下。饬吏士收民。鳏孤老癃与所徙之囚。咸得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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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荆公集。)
黄进为同福县监。适值大水。人民漂没。公亲自拯之。有老妪既免。而呼曰。亦取我瓢子也。
思患而预防。又愈于既灾而施恩。
焦头烂额。不如曲突徙薪。峡中民家。地卑水近者。宜于平日。戒其迁徙。若已成大村。不可移动者。宜于夏月。预备舟船。又凡大村。宜饬凿沼贮水。或置瓮贮水。又凡救火之法。以草席苫席。(俗名曰网席。)濡水以覆之。(濡物救火。见春秋传。)若仰屋泼水。徒劳无益也。通邑大都。如平壤全州者。宜备水铳十馀具。
廉范为蜀郡太守。先是。蜀郡有火灾。禁人夜作以防灾。范乃严储水而已。歌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昔无襦今五裤。
程文简琳守益州。正月放灯。吏民聚游。公先戒吏为火备。有失火者。使随救之。勿白以动众。既而大宴五门。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
唐王仲舒为苏州。堤松江为路。变瓦屋。绝火灾。赋调常与民为期。民不为扰。
洪处厚为义州府尹。民俗皆茅屋。数有火患。公用唐韦丹故事以导民。自是民多瓦屋。而邑无火忧。(韦丹事。见工典。)
后汉任文公。知有大水。自贮大舟。至期果大雨。水涌十馀丈。漂坏庐舍。
宋陈良器知洪州大水。城之不灭者十五。水得城窦以入。举城惶扰。不知所为。公预具薪藁。不终日以塞。州人德之曰。无陈公。吾属如何矣。
李命俊为西原县监。邑治近大溪。素有水患。一夕水鸟来集官庭。公曰。此水祥也。戒吏民为水备。未几水大至入城。漂庐舍。民赖有备。得以全活。
若夫筑堤设堰。以捍水灾。以兴水利者。两利之术也。
其有前人美迹。并详川泽条。玆不叠述。〇余家洌水之滨。每夏秋大水。必见漂屋流下。有如春澌。或鸡鸣屋上。或衣挂楣间。今年如此。明年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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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斯皆民牧不居民之过也。古者司空。以居民之法。分授群牧。见于史记。古文汤诰。咸有一德。可见一班(一作斑)。凡县邑在大水之滨者。牧宜巡行水村。其有漂没之虑者。宜饬高迁。其在大山之根者。宜于村坞之后。别筑长堤。以捍其暴急。不可忽也。
其害既去。抚绥安集。是又民牧之仁政也。
程伯子为鄠县主簿。府境水害。仓卒兴役。诸邑率皆狼狈。惟先生所部。饮食茇舍。无不安便。时盛暑泄利大行。死亡甚众。独鄠人无死者。所至治役。人不劳而事集。常谓人曰。吾之董役。乃治军法也。
昔金校理熙来知长连县时。大水。九月山崩。覆没者三十里。人命殒者。禾稼伤者。至不可算。公出视百姓迎哭。公下马。执民手同哭。百姓感悦。谓死无恨。哭定。询民所愿。即自山下。驰往巡营。(不入邑。)凡民所愿。悉要状闻。争之终日。监司苦之。谓公仁而昧事。状请与能者相换。铨曹许以安峡县监相换。公将弃官归。百姓遮道执鞚。围之十匝。公留村家十馀日。民少懈弛备。公得乘夜脱身逃归。百姓会哭于境上。如孩失母。由是观之。牧民在仁。不在政也。
李判书书九为平壤府尹(即监司)时。平壤失火。公私庐舍。延烧殆尽。府尹措画有方。营葺有法。官廨数十区。民家万馀户。一时顿新。而民无荡析者。至今犹思其惠。
飞蝗蔽天。禳之捕之。以省民灾。亦可谓仁闻矣。
马援为武陵太守。郡连有蝗。援赈贫羸。薄税敛。蝗飞入海。化为鱼虾。〇案埤雅蝗。即鱼卵所化。俗云。春鱼遗子如粟。埋于泥中。明年水及故岸。则皆化而为鱼。如遇旱乾。水缩不及故岸。则其子久阁。为日所暴。乃生飞蝗。或以为虾子。
梁萧修为秦州刺史。郡有蝗。修诣田所。深自咎责。忽有飞鸟千群。食蝗殆尽。〇案元成宗时。蝗虫食苗。成宗祭之。忽有鹙鸟群至。蝗在地者。啄之。飞者。以翼格杀之。蝗尽灭。亦吊谲之言。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八卷○牧民心书 第 368H 页
宋赵抃守青州时。山东旱有蝗。自青齐将及境。偶遇大风。乃退飞堕水而死。〇案史称鲁恭为中牟令。蝗不入境。宋均为九江守。山阳楚沛多蝗。至九江。辄四散。卓茂为密令。欧阳玄为芜湖令。蝗皆不入境。王况为陈留太守。蝗高飞去。斯皆杳茫之言。不可以取必也。
宋米元章为雍丘令。蝗大起。百姓忧之。邻县尉司禁瘗。后仍旧滋蔓。责令保正。并力捕除。或言尽缘雍丘驱逐过此。尉司移文。载保正之语。牒雍丘县。请各行打扑。收埋本处。勿以邻国为壑。时元章方与客饮。视牒大笑。取笔书其后云。蝗虫原是飞空物。天遣来为百姓灾。本县若能驱得去。贵司何不打回来。传者。无不绝倒。
陈幼学知中牟县。秋成时。飞蝗蔽天。幼学捕蝗。得千三百馀石。乃不为灾。〇案汉平帝时。诏使者捕蝗。人能捕蝗诣吏者。以石斗受钱。唐开元时。姚崇奏遣捕蝗使。分道杀蝗。石晋天福间。募民捕蝗。易以粟。捕蝗者。救蝗之要法也。
新罗金岩为浿江镇头上。尝有蝗。自西入浿江之界蔽野。百姓惧。岩登山顶。焚香祈天。忽风雨大作。蝗尽死。〇按吾东本无蝗灾。余生六十年。未见蝗虫。而新罗之时。乃有此矣(一作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