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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x 页
第三集礼集(其三)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卷二)
 五服图表(五服图表。是辛未冬所作。今亦附节要问答之下。)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1H 页
本宗五服图
 窃详本宗五服之图。所以见上杀下杀旁杀之例。然于义例。或有差舛。何者左旁之第一行。既自高祖母。下至玄孙妇。则其下四行。亦当以本宗来妇配之为对。顾乃以出嫁女子。与右为对。其不安一也。又右旁之第一行。既自高祖。下至玄孙。则其族曾祖一支。亦当下至于族昆弟。承为直干。今乃以从祖祖父。承族曾祖之下。其不安二也。今试为图如左。继之以经纬表。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1L 页
삽화 새창열기
 凡为女子服。在室与男子同。出嫁皆降一等。
  为本宗男子表
为本宗男子表。为本宗(女子在室同。)妇为夫之本宗。出后子为本宗。出嫁女为本宗。
父仪礼斩衰。仪礼期。〇唐律斩衰。仪礼期。仪礼期。
祖父仪期。〇父卒适孙斩衰。仪大功。崔凯云大功。仪期。
曾祖父仪齐衰三月。〇开元礼齐衰五月。唐律缌。备要缌。仪齐衰三月。〇开元礼齐衰五月。
高祖父开齐衰三月。唐律缌。开齐衰三月。
适子仪斩衰庶子不为之斩。〇明会典期。仪齐衰三年。〇明典不杖期。
众子仪期。与夫同。
适孙(父卒者)仪期。与夫同。〇国制大功。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2H 页
众孙仪大功。与夫同。
适曾孙(父卒者)备要期。与夫同。
曾孙仪缌。与夫同。
适玄孙备要期。与夫同。
玄孙唐律缌。与夫同。
昆弟仪期。唐律小功。(嫂叔也。)仪大功。仪大功为父后者期。〇嫁而无主者相与期。
昆弟之子仪期。仪期。备要大功。政和大功。〇出后者小功。
昆弟之孙仪小功。与夫同。备缌。政和缌。
昆弟之曾孙开缌。家缌。无。无。
伯叔父仪期。仪大功。备大功。仪礼注大功。
从父昆弟仪大功。会典缌。政和小功。开小功。
从父昆弟之子仪小功。政和小功。备缌。备缌。
从父昆弟之孙开缌。开缌。无。无。
从祖祖父仪小功。仪缌。备缌。政和缌。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2L 页
堂叔父仪小功。开缌。备缌。开缌。
从祖昆弟仪小功。无。备缌。备缌。
从祖昆弟之子仪缌。开缌。无。无。
族曾祖父仪缌。无。无。无。
族祖父仪缌。无。无。无。
族父仪缌。无。无。无。
族昆弟仪缌。无。无。无。
  为本宗妇人表
为本宗妇人表。为本宗。(女子在室同。)妇为夫之本宗。出后子为本宗。出嫁女为本宗。
(继母同。)仪齐衰三年。〇父在杖期。〇明典斩衰。仪期。〇唐律齐衰三年。〇明典斩衰。仪期。仪期。
祖母仪期。〇父卒适孙齐衰三年。仪大功。崔凯云大功。仪期。
曾祖母仪齐衰三月。〇开齐衰五月。唐律缌。备缌。仪齐衰三月。〇开齐衰五月。
高祖母开齐衰三月。唐律缌。无。开齐衰三月。
适妇仪大功。〇唐律期。与夫同。
庶妇仪小功。〇唐律大功。与夫同。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3H 页
适孙妇(舅卒者)开小功。与夫同。〇国制缌。
庶孙妇仪缌。与夫同。
适曾孙妇备小功姑在则否。与夫同。
曾孙妇无。无。
适玄孙妇备小功姑在则否。与夫同。
玄孙妇无。无。
昆弟之妻唐律小功。仪小功。(娣姒也。)备缌。仪小功。(在室同。)
昆弟之子妇开大功。〇王肃云小功。与夫同。备小功。备小功。
昆弟之孙妇仪缌报。与夫同。无。无。
昆弟之曾孙妇无。无。无。无。
世母叔母仪期。仪大功。备大功。郑注大功。
从父昆弟之妻会典缌。仪缌。(娣姒也。)无。无。
从父昆弟之子妇唐律缌。与夫同。无。无。
从父昆弟之孙妇无。无。无。无。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3L 页
从祖祖母仪小功。仪缌。备缌。备缌。
堂叔母仪小功。家缌。备缌。开缌。
从祖昆弟之妻无。无。无。无。
从祖昆弟之子妇无。无。无。无。
族曾祖母仪缌。无。无。无。
族祖母仪缌。无。无。无。
族母仪缌。无。无。无。
族昆弟之妻无。无。无。无。
  为本宗女子表
为本宗女子表为本宗(女子在室同。)妇为夫之本宗。出后子为本宗。出嫁女为本宗。
女子子仪期。〇嫁大功。〇嫁而无主者期。与夫同。
孙女仪大功。〇嫁小功。与夫同。
曾孙女仪缌。〇嫁无。与夫同。
玄孙女唐缌。〇嫁无。与夫同。
姊妹仪期。〇嫁大功。〇嫁而无主者期。仪小功。〇嫁同。仪大功。〇嫁小功。郑注大功。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4H 页
昆弟之女仪期。〇嫁大功。仪期。〇嫁大功。备大功。〇嫁小功。仪大功姑适人无主。为侄期报。
昆弟之孙女仪小功。〇嫁缌。小功。〇政和嫁缌。备缌。〇嫁无。无。
昆弟之曾孙女开缌。〇嫁无。家图缌。〇嫁无。无。无。
(父之姊妹)仪期。〇嫁大功。〇嫁而无主者期。仪小功。〇嫁同。唐律大功。〇嫁小功。郑注大功。
从父姊妹仪大功。〇嫁小功。唐律缌。〇嫁同。备小功。〇嫁同。小功。〇明典嫁缌。
从父昆弟之女仪小功。〇嫁缌。家图小功。〇清律嫁缌。备缌。〇嫁无。清律缌。
从父昆弟之孙女开缌。〇嫁无。家图缌。〇嫁无。无。无。
从祖祖姑(四寸大姑)仪小功。〇嫁缌。家缌。〇嫁无。备缌。〇嫁无。政和缌。〇嫁无。
从祖姑(五寸姑)仪小功。〇嫁缌。家缌。〇嫁无。备缌。〇嫁无。政和缌。
从祖姊妹(六寸)仪小功。〇嫁缌。无。备缌。〇嫁无。备缌。
从祖昆弟之女(七寸)仪缌。〇嫁无。家图缌。〇嫁无。无。无。
族曾祖姑(五寸曾大姑)仪缌。〇嫁无。无。无。无。
族祖姑(六寸大姑)仪缌。〇嫁无。无。无。无。
族姑(七寸姑)仪缌。〇嫁无。无。无。无。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4L 页
族姊妹(八寸)仪缌。〇嫁无。无。无。无。
  殇服表
为本宗。妇为夫之本宗。出后子为本宗。出嫁女为本宗。
(男女同)仪长大功中七月下小功。〇国制中小功下缌。与夫同。
适孙与子殇同。与夫同。
庶孙(男女同)仪长小功中缌。〇郑注下缌。〇国制中缌下无。与夫同。
曾玄孙(男女同)仪无。〇国制长中缌。〇备适曾玄与适孙同。与夫同
昆弟(姊妹同)仪长大功中七月下小功。〇国中小功下缌。今补长缌。仪长小功。〇开中下缌。〇今补中宜从上开元礼非。今补长中小功下缌。
昆弟之子与昆弟之殇同与夫同。今补长中小功下缌。今补长中小功下缌。
昆弟之孙仪长缌。与夫同。无。无。
叔父(姑同)仪长大功中七月下小功。〇国中小功下缌。仪长小功中。下缌。今补长中小功。下缌。今补长中小功。下缌。
从父昆弟仪长中小功下缌。〇国长缌中下无。无。开长缌。今补长缌。
从父昆弟之子仪长缌。与夫同。无。无。
从祖祖父(大姑同)备长缌。无。无。无。
堂叔父(堂姑同)仪长缌。无。无。无。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5H 页
从祖昆弟仪长缌。无。无。无。
宗子(缌亲及绝属者。)仪长中大功三月。下小功三月。与夫同。出后同宗者。与不出同。无。
  镛案经例曰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小功章。)又妇人于其夫党之亲。经例曰。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见缌章。)此不易之法也。仪礼出后者。为其昆弟之长殇小功。明中殇。亦从上而小功也。乃开元礼中从下而为缌。不亦误乎。
五服沿革表
 馀健庵丧期。表繁而寡要。(说见下。)未足以考其沿革。今于五服之中。拣取其屡经沿革者。别为表如左。(健庵之表九格也。今唐律开元礼。合为一格。书仪、家礼合为一格。明集礼、明会典合为一格。而汉魏先儒之说。别为一格。又取国典及沙溪备要。合为一格。附于末。)
  沿革表
沿革表礼经儒说唐礼宋礼家礼明礼国典
(继母嫡母同。)齐衰三年。因。因。因。典斩衰。齐衰三年。
出母(嫁母为)杖期为父后者无服。徐邈云。非所生者无服。杖期。〇天宝敕三年。杖期。因。因。因。
公子为其母练冠麻绖既葬除之。缌麻之绖。斩衰。
父在为母杖期。齐衰三年。齐衰三年。齐衰三年。斩衰。杖期。
庶母缌大夫以上无服。〇为慈己者小功。因。因。为有子者缌。杖期。(有子者)杖期。(有子者)备缌。
妾子承重为生母缌。重胤请为大功。缌。缌。缌。斩衰。备缌。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5L 页
父为长子斩衰庶子否。戴马云承五世者斩。〇郑云为父后者斩戴。因。因。因。期。期。〇备斩衰。
母为长子齐衰三年。因。因。因。期。期。〇备三年。
妾为君之长子齐衰三年。因。因。因期。期。〇备三年。
妇为舅期。期。斩衰。斩衰。斩衰。斩衰。
妇为姑期。期。齐衰三年。齐衰三年。斩衰。齐衰三年。
适妇大功。期。期。期。期。期。
庶妇小功。大功。大功。大功。大功。大功。
嫂叔无服而袓。免吊服加麻。成粲云大功。〇蒋济云小功。小功。小功。小功。小功。小功。
曾祖父母齐衰三月。齐衰五月。齐衰五月。齐衰五月。齐衰五月。齐衰五月。
外祖父母小功。小功。〇韦绦议大功小功。小功。小功。小功。〇高丽史大功。
(母之昆弟)缌。小功。小功。小功。小功。小功。
(姊妹之子)缌。小功。小功。小功。小功。小功。
 表。所以纵横今古。考校异同。便于检览也。但健庵之丧期表。专以丧期为主。不以亲属为汇。如为母一服。分入于斩衰三年、齐衰三年、杖期、不杖期四条之中。其不便考检。与无表等耳。
第三集礼集(其三)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卷二)
 祭礼考定[一]○祭法考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6H 页
考古圣人之制。人臣之祭。其先止于三代。
 王制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郑玄曰。太祖别子。大传曰。别子为祖始爵者亦然。)士一庙。(只考庙。)庶人祭于寝。〇祭法曰。王立七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二祧享尝乃止。)诸侯立五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大夫立三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无月祭。)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陈浩曰。有祈祷之事。则行此祭。无祈祷则止。)适士二庙。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无月祭。)皇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适士正士也。)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祭之。(官师者。诸侯之中士下士。为一官之长者。)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庶士府史之属。)〇礼记曰。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〇大戴礼曰。有天下者。事七世。有国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待年而食者。不得立宗庙。(本荀子礼论。亦载史记礼书。)〇春秋谷梁传曰。天子至于士。皆有庙。天子七。诸侯五。大夫三。士二。始封必为祖。(若殷之契周之稷。)〇国语观射父曰。卿大夫祀其礼。士庶人不过其祖。(见楚语。)〇家语曰。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庶人无庙。四时祭于寝。自虞至周。所不变也。(亦孔子之言。)〇礼纬曰。天子之元士二庙。诸侯之上士。亦二庙。中下士一庙。一庙者。祖祢共庙。(稽命徵。〇见魏书礼志。)〇镛案注疏以适士为上士。而官师为中下之士。恐未必然。官师者。如笙师磬师卜师弁师之属。以一艺仕者也。(如我国三医、司译官、观象监官员之等。)适士者。犹言正职之士。通三等而言之也。
太祖之庙不迁。其实祭亲止于二代。其祭四亲者。天子之礼也。
 丧服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郑玄曰。高祖以下。与始祖而五。)〇郑玄王制注曰。天子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大祖后稷也。)大夫。大祖别子也。(大传曰。别子为祖。)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〇王肃祭法解曰。大夫无祖考庙。唯别子为宗者。有祖考庙。然有祖考庙者。无皇考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6L 页
庙。〇镛案天子虽立七庙。其大祖及文世室武世室。以功德也。其以亲亲而不问功德者。唯四亲而已。(王肃以七世。谓祭及六代。而文王武王不在七世之数。其义非也。)诸侯亦有文武世室。(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则其祭四亲者。天子之礼也。大夫宜祭二代。缘有继别之宗。得立三庙。故其非继别者。亦立皇考庙。以备三庙之数。此王制祭法之所以不同也。
唐宋之制。许立四庙者。以天子之公卿。得比诸侯。而始封之初。既无太祖。故唯祭四亲也。
 隋书礼仪志曰。北齐建国。王及二品以上。祀五世。五品以上。祭三世。七品以上祭二世。八品以下祭于寝。〇唐书礼志曰。一品二品四庙。三品三庙。五品二庙。适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四庙有始封为五庙。(三品以上。有神主。五品已上有几筵。)〇宋史礼志曰。(庆历制。)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庙。枢密使参知政事以上。立三庙。馀官祭于寝。(大观制执政官。视古诸侯。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馀祭二世。)〇明会典曰。国初品官庙制。权仿宋儒之制。奉高曾祖祢四世之主。士庶人奉其祖父母父母之祀。(丘浚曰。国初用胡秉中议。许庶人祭及三代。)〇镛案唐宋之臣。如郑国公魏徵。卫国公李靖。魏国公韩琦。温国公司马光。皆古诸侯之爵也。故用诸侯之礼。又皆是始封之君。自为太祖。故祭止四世。及其玄孙之后。始封者不迁。则当祭五世也。今以诸侯之臣。而祭及四代可乎。
故我国立制。虽大夫之祭。止于三代。以侯邦也。
 经国大典曰。文武官六品以上。祭三世。七品以下祭二代。庶人只祭考妣。(宗子秩卑。支子秩高。则代数从支子。)〇董越朝鲜赋曰。卿大夫祭三世。士庶只祭考妣。(弘治戊申作。)〇镛案我邦礼制。多遵温公书仪朱子家礼丘氏仪节。然是三贤。皆天子之臣也。或身为上相。或追封国公。其位秩。皆古诸侯也。故其著之礼而传之家者。多用侯礼。我邦之人。忘其本分。动欲摸拟。则犯于僭者多矣。宜谨守国典。
故先正名儒之论。皆以祭三代为正。
 晦斋曰。(李文元公彦迪。)文公家礼。祭及高祖。盖本程氏之礼。然礼大夫三庙。士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7H 页
二庙。无祭及高祖之文。故朱子亦以祭高祖为僭。(或问四代已上。可不祭否。朱子曰。今祭四代已为僭。)且今国制六品已上祭三代。不可违也。(高祖亦不可全发其祭。春秋俗节。率其子孙诣墓祭之。亦不至忘本也。)〇退溪曰。(李文纯公滉。)祭四代。古礼非然。朱子因程子说。而立为四代之礼。今人祭三代。时王之制也。(又曰。时王之制。固当遵守其祭。四代。大贤义起之礼也。)又曰。今祭三代。高祖已迁。欲合祭则当设位祭之。〇栗谷曰。(李文正公珥。)祭三代(见击蒙要诀祠堂图、时祭图。)〇星湖曰。(李徵士瀷。)国制六品已上祀三世者。许用大夫之礼也。其七品已下。宜用士礼。而今士庶家咸及四世。违于古礼。悖于今制。而只遵宋法无义。况以诸侯之士庶。而僭用天子大夫之礼可乎。余定家法。断从三世之制。(宗四亲庙。即天子诸侯之礼。此云大夫礼可疑。)〇镛案东儒。唯沙溪(金文元公长生。)最为知礼而特从四世之制。此所以举世遵用也。然沙溪之礼。盖从家礼。家礼出于书仪。书仪者。温国公司马光之作。彼固天子之上相。得用上公之礼者也。藩邦之士庶人。其敢倚是乎。
今遵圣经贤传国制师说。凡仕宦之族。宜于家庙。得奉三世之主。(父祖曾。)毋得踰越。
 古礼唯大夫有三庙。国制唯六品已上祭三世。今不问其有官无官。壹以三代为制者。似乎僭越。然丧服传曰。大夫及学士。知尊祖矣。(疏云。学士谓庠序及国学之士。)其知尊祖既同。则其祭先之情。谅无浅深。且国俗尚阀。凡系簪缨之族。虽不仕宦。犹具尊贵之体。代兴代替。升沈不恒。六品之官。即其倘来。而必遵二庙一庙之制。则造主毁主。递升递降。动有窒碍。势必不行矣。古者一主一庙。今公庙犹一主一室。而私家庙制。概从苟简。虽三主四主。皆同一室。则祭虽三世庙。唯一室一庙者士也。三世者大夫也。代兴代替。彼此无碍。以之为节。可以通行也。国制追封。上及三代。(武王追王亦三代。)户籍贯系。亦及曾祖。(科举糊名。亦上及曾祖。)逮事相及。往往承重。揆之情理。不可遽祧。然且宋制士庶。通祭三世。(宋史大观二年。议礼局言。侍从官以至土庶。通祭三世。无差等多寡之别。岂礼意乎。)明初立典。亦许通行。(胡秉中事见上。)虽考古之论。每讥滥杂。而因时制宜。参古酌今。庶不大悖于名义之定分也。凡法游移变动。必至决坏。国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7L 页
典三世之制。所以不行者。以有六品七品三二之变也。礼烦则乱正谓是也。故以三世断。
其以杂职仕者。及为乡亭。职者用官师一庙之礼。许其立庙。以祭考妣。庶人立庙者。并宜不许。
 杂职者。三医司译院观象监及算律书画之等也。乡亭之职。今之乡官土官之等也。府史仕者。(即书吏乡吏。)亦在庶人中论。(此庶士也。孟子所谓庶人在官者。)
既过三世。即祧而瘗之。(瘗主于墓前。)唯墓祭是举。
 程子曰。高祖有服。不可不祭。(又云。至于祭寝亦及高祖。)〇朱子曰。祭法。虽无祭及高祖之文。然有月祭亨尝之别。则古者祭祀以远近为疏数。亦可见矣。(礼家又言大夫有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此可为立三庙。而祭及高祖之验。)〇晦斋曰。高祖亦不可全废。其祭春秋俗节。诣墓祭之。(宋颐庵寅曰。时祭止于曾祖。墓祭并及高祖。可也。)〇镛案上遵程朱之训。下从晦斋之义。唯墓祭宜举也。然服术祭道。本自不同。故期功之服。贱者独伸。(天子诸侯。绝旁期。中庸曰。期之丧。达乎大夫。)高曾之祭。贵者独行。不可援彼而證此也。祭寝之文。本出王制。而今按王制。无高祖祭寝之文。至于月祭享尝。本是诸侯之礼。中国诸贤。议之无僭。非陪臣之所得行。干祫之礼。本在坛墠。其礼未详。今虽欲按而行之。不可得也。
其有不迁之祖。为之太祖者。别立祢庙。以遵二庙之制。而祖庙之中。毋踰三主。(太祖及皇考王考。)
 大典曰。始为功臣者。代虽尽不迁别立一室。〇国朝宝鉴云。世祖二年丁丑三月。命功臣子孙。三庙外别为一室。以奉其祀。从礼曹之请也。〇星湖曰。今制别子之外。(别子即王子大君。)有功勋者。又许立宗而不祧其主。则有始祖矣。恐不可祭始祖。而又添曾祖一位也。(又曰。左昭右穆。岂容一长一短乎。)〇镛案国制不祧者。若王子勋臣之外。又有国舅驸马。在所不祧。又如文庙宗庙之配食者。血食于公。而去其私祭。亦恐未安。(或曰。相臣亦宜不迁。)若是者柰何。若遵王制之文。祧其曾祖。则是寻常仕宦之家。祭及曾祖。而王子勋臣之家。只祭王考。不成义例也。若遵大典之文。别立祖庙。(即不迁之庙。)则是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 第 478H 页
太祖迁于别庙。而曾祖直据祖位不迁之谓何。(太祖迁。)违先王之制。不可用也。古者。适士二庙。曰祖庙。曰祢庙也。(见既夕。)今于祖庙之内。皇考王考。一昭一穆。而别立祢庙。以奉考妣之主。则祖庙之中。不违三世之制。而庙貌则适士之二庙也。参古酌今。庶云合理。〇或曰。勋臣之子若孙。又为勋臣。或为国舅驸马之等。则及其久远之后。当并不祧乎。抑当祧去乎。曰此事沙溪已有定论。无可疑也。(姜博士硕期问。李光岳三代策勋。至于光岳曾孙。将不得祭其祖。甲者曰。唯始封勋不迁。其馀当迁。未知如何。)沙溪曰。大典只言始为功臣。则第二以下祧迁。从可知也。或者。因大典。别立一室之文。而欲别立一庙。庙与室果同乎。彼无知妄作。不足言也。
至若最长房迁奉之法。是朱子初年未定之论。
 朱子曰。亲尽之祖。其别子也。(谓大宗之祖。)则告毕而迁于墓所。不埋其支子也。(谓亲尽之祖。)而族人有亲未尽者。(谓祧祖之诸孙。)则告毕迁于最长之房。(谓第二子之派。)使主其祭。(见家礼大祥告迁于祠堂节。)〇朱子答包扬曰。祭自高祖以下。(谓承宗者之高祖。)亲尽则请出高祖。(谓先考之高祖。)就伯叔位。服未尽者。祭之。(见语类。)〇大典曰。曾祖代尽当出。则就伯叔位服未尽者。祭之。〇镛案范仲淹义庄规矩。其云各房全房。犹东人之云各派全派也。最长房者。祧祖第二子之家也。(若第二家亲尽。则第三家为最长房。)东人以属尊者当之。谬矣。〇又按国典所云曾祖者。先考之曾祖也。伯叔者。嗣子之诸父也。国典限以曾祖。而今溯至高祖。国典限以诸父。而今延至远族。皆踰制也。
其晚年定论。并以祧去为正。
 李尧卿问。舍侄承祭祀。祧高祖。欲于时祭。毕移馔一分。祭高祖于某家某主之。朱子答曰。此事只合谨守礼文。未可遽以义起也。(安顺庵鼎福曰。朱子答李前书。有区区南官。得陈安卿之语。则要是己西守漳州以后书也。)〇胡伯量问先兄既立后。则某之高祖。亦当祧去否。朱子答曰。虽觉人情不安。别未有以处也。(顺庵曰。朱子答胡书有将来小孙奉祀之语。则要是辛亥丧长子塾以后书也。)〇沈僩问。嫡孙主祭。若叔祖尚在。则乃是祧其高曾祖。于心安乎。朱子曰。也只得如此。圣人立法一定而不可易。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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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人习惯。亦不以为异也。(星湖曰。考之语类目录。则此为戊午以后所闻。朱子易箦于庚申。则此为最后之定论也。)〇镛案己酉至戊午十年之间。朱子之论。一无参错。则长房迁奉。非朱子晚年之意也。
其初年之论如彼者。盖由宋法贵贵而不贵嫡也。
 宋仁宗至和制云。凡始得立庙者不祧。因众子立。而嫡长子在。则祭以嫡子主之。嫡长子死。即不传其子。而传立庙者之长。〇星湖曰。明道之世。犹不立庙。至伊川始立。大中没。伊川主其丧。遂传于其子。而不传明道之孙。今不计立庙与否。而转辗迁奉于支末之房。守家礼之文。而失朱子之意也。〇镛案礼之大经大法曰。支子不祭。今以支子而奉其最尊之祖之祭。则宗在是矣。我邦既许立宗人。知贵嫡而犹遵宋法。可乎哉。
今从晚年之论。礼尽(过三代。)即祧而瘗之。其有亲子亲孙者。每于忌日。有事于其家。
 
星湖曰。宜以朱子后定之论。为主。宗子亲尽之后。长房设位行事于其家。而长房以祖祢为断。〇镛案祭者。吉礼也。支子不祭。唯于忌日。伸其私恸。恐不害义。然曾子问宗子。居于他国。庶子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以此推之。虽忌祭。其仪文宜略也。
第三集礼集(其三)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卷二)
 祭礼考定[一]○祭期考
  
考古。四时之祭。唯天子全举之。诸侯三祭。大夫二祭。士一祭。庶人荐而不祭。
 王制曰。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祭统明堂位并同。)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祭毕则来朝。)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不用牲曰荐。)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〇祭法曰。大夫立三庙。享尝乃止。(春秋二祭也。)适士二庙。享尝乃止。〇国语观射父曰。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疏于祧。)诸侯舍日。(有月享。)卿大夫舍月。(有时祭。)士庶人舍时。(岁一祭。)〇公羊传注曰。天子四祭四荐。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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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三祭三荐。大夫士再祭再荐。(桓八年。)〇镛案时祭之名。参错不同。周礼春祠夏礿。(郑玄云。礿礿通字。)祭义。春禘秋尝。(郊特牲亦云。)公羊传。春祠夏礿。(王制春曰礿。)本是公祭之名。而私家或通称也。(详见春秋说。)〇又按祭法所云享者。春祭也。(郑注则不明。)郈敬子以尝禘烝享。为四时之祭。(韦昭云。春祭曰享。)享非春祭乎。中庸曰。春秋荐其时食。孝经曰。春秋二祭。以时思之。斯皆大夫士之礼也。(一祭者。用秋。)
其祭荐之期。必用仲月。
 晏子春秋曰。自天子达于士。皆祭以首时。〇郑玄王制注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〇服虔左传注曰。祭天以孟月。祭庙以仲月。(桓五年。)又曰。人君用孟月。人臣用仲月。(昭元年。)〇镛案周正之孟月。即夏正之仲月也。祭义曰。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有怵惕之心。秋霜露既降。君子履之。有悽怆之心。孟月时物未变。则其用仲月。为益近情也。故周礼致禽之畋。皆在仲月。意王者之祭。亦在仲月。而其在孟月者。郊社也。今国制。 太庙时享用孟月。而私家之祭。皆以仲月。据家礼也。
今遵礼经春分秋分行时享之礼。其非大夫者。春荐而秋祭。其不禄仕者。皆用荐礼。
 司马温公曰。孟诜家祭仪。用二至二分。不暇卜日。则依孟仪用分至。于事亦便。(见家礼补注。)〇朱子曰。卜日无定。虑有不虔。司马公云只用分至。亦可。(见语类。)〇镛案书仪、家礼。全举四时之祭者。天子之卿。得用诸侯之礼也。诸侯之大夫士。其敢为是乎。〇又按二至二分者。长至短至日中宵中之大节也。故孟献子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杂记文。)虽儒议不一。而祭用分至。于古有徵。其视卜日。尤为合理也。
夏至冬至。有荐新之礼。大夫士皆同。
 郑玄曰。荐以仲月。〇高堂隆曰。仲月。荐新之月。〇后魏诏曰。无田之士。荐以仲月。〇镛案有牲曰祭。无牲曰荐。(何休云。)故王制虽庶人。亦有四时之荐也。其助荐之物。助麦以鱼。助稻以雁。(今以鸡代之。)副之以时果时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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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备物也。又其荐献之仪。略于正祭。故檀弓曰。有荐新如朔奠。士丧礼朔月之奠。可考而知也。〇又按月令。仲春荐冰。季春荐鲔。孟夏荐麦。仲夏荐含桃。仲秋荐麻。季秋荐稻。季冬荐鱼。此皆天子诸侯之礼。得有月祭。故因其祭而荐之。非谓特荐此一物也。今人谬据此文。荐麦荐稻荐瓜荐鱼。皆单荐一物。又其所荐不经炊瀹。大非礼也。腥米腥鱼。生所不食。死岂享之。(祭礼虽有荐腥之节正祭。必荐熟。)二分二至之外。虽有新物。不宜续续荐献。以渎神理也。
若夫朔参之礼。唯孟月之朔。大夫举之。其非大夫者。唯月正元日。得有参礼。
 朱子家礼曰。正至朔望则参。〇镛案月祭。非人臣之礼。家礼有朔参者。天子之臣。得用侯礼也。(朱子亦追封国公。)古唯天子诸侯。得有月祭。故国语祭公谋父。有日祭月祀时享岁贡之语。(见周语。)而观射父曰。诸侯舍日。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时。则人臣之不敢有月祭审矣。故唯天子诸侯。得有告朔。(周礼春官。太史颁告朔于邦国。〇左传注。诸侯月朔。以特羊祭庙而后。颁朔而听之。〇又见论语注。)今以侯邦之臣而月月有事。终恐僭越。故但于四孟朔行之。以遵舍月之文。士庶但用正朝。以遵舍时之文也。〇又按祭荐之礼。虽不敢踰分。然庙貌既具。礼无旷阙。每遇朔望。依家礼望日之参。(无酒果之献。)酒扫室堂。参而不荐。不可已也。(今俗。备家或于望日。亦行荐礼。非礼也。)
其遇忌日。有奠献之礼。
 祭义曰。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郑玄曰。忌日。亲亡之日。)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〇檀弓曰。忌日不乐。〇丧大记曰。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日忌日则归哭于宗室。〇孔丛子曰。季节见于子顺。赐之酒。辞。问其故。对曰。今日家之忌日也。不敢饮。〇续汉书。申屠蟠父母卒。忌日哀戚。辄三日不食。〇镛案古者。小祥大祥。皆筮日而行之。则忌日无祭。可知也。然哀慕之极。设其时食。伸其哭泣。亦孝子之所恔也。〇又按开元礼。百官私忌日。给暇一日。意者。唐初已有忌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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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渠曰。古人于忌日。不为荐奠之礼。特致哀。示变而已。)
墓祭古也。大夫二祭。用清明寒露。士庶人一祭。寒食而已。
 周本纪曰。武王。祭毕而观兵。(毕文王墓地。)〇曾子曰。椎牛而祭墓。不如鸡豚逮亲存也。(出韩诗外传。)〇孔子世家曰。高帝过鲁城。以太牢祠孔子之冢。(张良传。每上冢并祠黄石。〇朱贾臣传。其故妻夫妇上冢。)〇镛案墓祭之礼。明著周礼。(冢人文见下。)只缘先儒误解。汉唐诸贤。并有评议。(蔡邕曰。古不墓祭。〇皇甫谧曰。礼不墓祭。〇韩文公曰。墓藏庙祭。不可乱也。)程宋以来。尚置疑案。(程子曰。嘉礼不野合。生不野合。死不墓祭。〇朱子曰。若祭于墓。是以伪事其先也。)礼无定制。人自义起。遂令原野之俗。纷纷然莫适所从也。说者。谓墓祭之著为典礼。自汉明帝朝原陵始。(光武。亦每幸长安有事于十一陵。)盖汉用秦制。不立宗庙。唯于山陵。各起寝庙。逮立宗庙。而陵寝不废。故先儒以此。为墓祭之所由起。殆不然也。〇又按墓祭之期。代各不同。或用伏腊。张良傅(一作传)。伏腊祠黄石。〇汉官仪。诸陵。用三伏社腊。 或用节气。(汉官仪。诸陵用二十四气。〇唐制。诸陵用冬夏至清明伏腊社日。)私家唯用寒食一祭。(开元二十年制曰。寒食上墓。近代成俗。编入五礼。永为恒式。)至宋韩魏公。又增十月一日。(张子程子用韩式。)朱子家礼。只用三月上旬。(朱子家祭用韩式。)皇明上陵。用清明霜降。(又中元冬至。)而士大夫用清明重阳。(姚旅云。清明重阳海内成俗。)国俗用寒食秋夕。(岭南用韩式。)或增正朝端午。(栗谷令寒食、秋夕行殷祭。正午则一献而已。)盖缘礼经无文。人自为制。纷纷如此。今参考诸文。唯清明霜降。最为近情。然两祭相距之间。犹未均正。(清明至霜降远。而霜降至清明近。)莫如用清明寒露之为允也。(三月九月节。)
墓祭止于高祖。然远祖始仕。为子孙冠冕者。宜有一祭。
 朱子曰。墓祭无明文。虽亲尽而祭。恐亦无害。〇镛案人情。无限礼制。有防苟不防之将千岁矣。然杜甫寒食。祭远祖当阳君。(即杜预。)则已自唐时。祭其显祖也。岁一祭者。依韩式用十月一日可也。
至于后土之祭。本因郑注有误。未可议也。
 周礼春官冢人。凡祭墓为尸。(郑云。始竁祭后土。)〇檀弓曰。既反哭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郑云。礼其神。)〇家礼曰。又除地于墓左。以祭后土。(墓祭章。)〇镛案古者。山林川泽之祭。皆用狸沈。(山埋而川沈。)唯人死之祭。得有皇尸。则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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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山川之祭。唯诸侯举之。必非寻常百姓所敢为也。又况后上(一作土)者。共工之子句龙也。(见祭法。)始窆而祭句龙。恐亦无义。若云大地之示。则是又天子之所能祭。尤所不敢也。程子于此。本有定论。(程子曰。旧说谓祭后土则为尸。非也。盖古人祭社之外。更无祭后土之仪。)学者。未之察耳。(张南轩。亦以冢人。为祭墓中之王。)此乃墓祭之正文。非祭山神也。(详见余礼箴。)孟子东郭墦间之祭。亦始窆之祭也。
馀有俗节。并毋得循俗任情。以渎神理。
 三元之节。出于释氏。上元有点灯法。(云是如来之生天诞日。)中元。有盂兰盆。下元。有水陆会。皆无祭先之义。四重之说。不见经传。五五。作艾虎禳鬼。七七。拜织女乞巧。皆出宫掖间巫祷之风。不宜祭先。唯重三重九。世称佳节。然时与清明寒露相近。既祭墓矣。不要渎祀。(或值郡县之养者。略具荐仪可也。)〇今人务奉累世。宜祢宜祖者。皆祭四世。而时享则废之。是犹庙区而不穑也。今人以数荐为孝。三元四重。荐献烦渎。而时享则废之。是犹缌功之察而废三年也。使今之人。能达礼意。必不以俗节。易时享也。
第三集礼集(其三)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卷二)
 祭礼考定[一]○祭仪考
  
考古祭祀之礼。张皇繁缛。节文大备。未易遵也。
 古者。大夫士之祭礼。今皆具存。然古祭用尸。今不用尸。古祭用牲。今用庶羞。古祭请宾。今以兄弟。古祭。主妇屡荐。今庙制异昔。礼多不便。古礼虽美。无以悉遵也。既不用尸。则若挼祭振祭。举肺举干。擩盐㨎醢。啐酒哜肝之礼。皆无所依附。既不用宾。则筮宾宿宾献宾酬宾之礼。皆无所仿行也。馀皆仿此。
今宜参古酌今。遵其可行。阙其所变。不失其大义也。
 古礼太繁。今礼太简。未易中也。然且天子诸侯之礼。多相参错。习而不辨。犯分多矣。玆取少牢特牲之礼。及朱文公家礼。参伍出入。采录如左。
若夫时享之礼。前期三日之朝。有齐宿之礼。(宿肃也。)
 丁日行事。则乙日戒也。〇主人盛服。(朝官具朝服。)率诸执事诣庙前。(不升堂。)主人东阶南面。诸执事阶下北面。(序立如常仪。)主人拜告曰。来日丁亥。将荐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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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敢宿。(诸执事。皆卑幼则主人不拜。)诸执事答拜。〇执事者。祝一人。(兄弟习礼者。)亚献者一人。(亲兄弟。)三献者一人。(远兄弟。)佐食一人。(掌陈设。)赞者一人。(执笏记相礼。)执尊一人。(立于尊所以酌酒。)荐俎一人。(掌牲荐。)诸执事若干人。(荐笾豆庶品及授爵奠爵。)〇宿者。致齐也。(不听乐。不出入。思念所祭者。)前七日散齐。(不吊丧。不问疾。不茹荤。饮酒。不至乱。不预凶秽事。)不戒于庙。〇案古者。主妇亚献。宾三献。今且从俗。
厥明之夕。有视濯之礼。
 主人以下盛服。诣庙升堂洒扫。设筵席。(今无几。)设燎。(三位各一烛。)设棜禁于东阶。(具尊一勺一有幂。)设盥洗于西阶。(有洗巾。)乃就家堂。视涤器。视牲鼎。
厥明夙兴。有视饪之礼。
 主人以下盛服。诣家堂视羹饪。(簋铏笾豆之属。并视其圭洁。)主妇视饎爨。(饭曰饎。)〇案古礼夙兴而已。今用鸡鸣。未必然也。
乃诣庙陈馔。
 入庙启户。燃烛启祏。主人以下再拜。〇先设笾。次设豆。次设铏。次设簋。〇佐食启会。(去饭簋之盖。)主人升芗。〇案升香。非古也。(少牢特牲无此礼。)今且从众。至于缩酒灌地。此本天子诸侯之礼。未易议也。若云豆间之祭。(祭始造食者。)又不当名之曰降神也。(既不灌酒故不设茅沙。)〇朱子曰。酹酒。有两说。一用郁鬯。灌地以降神。则惟天子诸侯有之。一是祭酒。盖古者饮食必祭。今以鬼神。自不能祭。故代之祭也。
乃释祝。
 主人再拜稽首。诣曾祖位跪。(诸兄弟执事皆跪。)祝在左祝曰。维岁甲子八月丁亥。孝曾孙某。敢用嘉荐普淖。清酌庶羞。用荐岁事于曾祖考某官。以曾祖妣某封某氏配。尚飨。〇次诣王考位祝曰。孝孙某用荐岁事于祖考某官。以祖妣某封某氏配。尚飨。(王考以下。不述岁月日。不举粢号。)〇次诣考位祀如初。〇卒祝兴主人再拜。〇案今礼读祝在初献之后。今依古礼。先祝而后献。
乃侑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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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俎者先荐四俎。(荐左右四俎。)肝燔之俎。待于东阶之上。(三献之所用。)折觳之俎。待于西阶之上。(旅酬之所用。)〇乃扱匙正梜。〇案古者。侑食之礼。尸每一饭。祝。乃侑食曰皇尸未实。(侑者劝食也。)佐食。即举牲肉。加于肵俎。(尸俎也。)此之谓侑食也。今既无尸。唯以荐俎当此礼也。家礼扱匙。在侑食之时。亦合此义。然古礼侑食。在三献之前。家礼侑食。在三献之后。又以添酌。为侑食。与古殊也。(古礼无添酌。)
行初献礼。
 主人盥洗。诣曾祖位跪。执尊者。举幂酌酒。(执事奉酌授主人。)献爵奠爵。执俎者进肝俎。(肝炙也。)献肝奠肝。(佐食者奠于四俎之中。)主人再拜。〇次诣王考位献如初。〇次诣考位。献如初。
行亚献礼。
 献者。盥洗献爵献燔。(肉炙也。)如上仪。献者再拜。(燔俎不升。直以肉炙。加于肝俎之上。)
行三献礼。
 
如上仪献者再拜。〇三献讫。进水如今礼。
行荐羞礼。
 主妇盥洗。(次妇二人从。)诣曾祖位。献加豆加笾。(次妇二人助奠之。)主妇再拜。(王考位考位皆同。)〇案古礼。主妇亚献。主妇荐簋荐铏。主妇荐豆荐笾。今皆略之。唯存此礼。以明夫妇共祭之义。〇若未有加豆加笾者。亦无荐羞之礼。
行受胙礼。
 主人诣前北面跪。祝取爵。授主人告嘏曰。祝承致多福于汝孝孙。来汝孝孙。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〇主人啐酒兴再拜。〇案家礼有抄饭实袂之节。盖古礼也。今姑略之。
行旅酬礼。
 主人及亚献者三献者西面北上。祝及佐食者赞者。东面北上。(众兄弟诸执事。皆北面西上。)皆坐主人起。献爵于祝。(子弟一人助献之。)祝受爵卒饮。主人拜。祝答拜。(一肃拜。)主人献爵于佐食如上仪。(佐食虽卑主人拜。)献爵于赞者如上仪。〇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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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主人。(执事一人助为之。)主人受爵卒饮。祝拜。主人答拜。祝酢亚献者。酢三献者。并如上仪。〇执事者。取折俎。(取于西阶上。)诣东列以次哜之。(少尝之。)诣西列以次哜之。〇执事者。取爵就南列。献众兄弟。众兄弟各受爵卒饮。(执事者。亦自取一爵北面饮。)取折俎。以次哜之。〇主人告嘏曰。祖考嘉飨。与汝同庆。众兄弟北面拜。主人答拜。(西面拜。)
告利成闭祏。
 祝东面告利成。彻匙梜。(乃盖会。)主人以下再拜。〇乃闭祏。〇案注疏以告利成。为讽尸使起之礼。故后儒或谓无尸之祭。不告利成。然特牲尸谡之后。再告利成。遂以彻降。少牢亦然。(有司彻再告利成。)殊非讽尸之意也。
行分馂礼彻笾豆。(铏俎簋爵以次彻。)
 祝彻一簋一俎一豆一笾。授执事者。以授主人。主人分馂。实于篚。(四器之实。每用少许实于篚。)执事者。奉篚诣西列进馂。(人各取一分。)次诣东列。次诣南列。奉空篚诣主人。主人又分馂实于篚。(如上法。)执事者。奉篚诣主妇前。主妇受篚。分馂于众妇如男仪。(据家礼也。古礼妇人无馂。)〇案祭统分馂之法。下及于煇庖翟阍。(皆贱者。)家礼。亦戒其遍及微贱。亦至意也。然少牢馂者。四人。特牲馂者二人。(有上馂下馂。)盖以大夫惠不过异姓。(贾氏云。)士礼惠不过族亲也。(郑氏云。)今且从古宜于礼毕之后。乃均其惠也。(及仆妾。)〇又按馂法。本与旅酬相似。(亦有献有酢。)亦有嘏辞。今皆略之。
祝阖户降。赞者。告事毕。主人以下出。
 少牢特牲之礼。阖牖户。皆在礼毕降出之时。阖也者。为其将出也。今礼阖门为祭礼之大节。盖本士虞礼无尸之文也。然虞礼阖户。本是殇祭之礼。(详见丧礼笺。)凡祭阖门一节。废之无疑也。今 公家之祭。皆无阖门之法。〇案朱子家礼。阖门之节曰。主人立于门东。主妇立于门西。其启门之节曰。乃启门。主人以下。皆入就位。以此观之。则阖门者。阖庙之中门也。岂庙室之牖户乎。(牖户之内。本无主人以下之位。不得云皆入就位。)吾东之人。以阖户。谓之阖门。失之远矣。(杨信斋引士虞礼。阖牖户之文。以注阖门本误。)门与户同哉。
至于冬夏之荐。其礼宜简。(士之春荐同。)朔参亦然。
 前一日齐戒。不戒于庙。〇视濯视饪。如祭礼。〇陈馔俎同升。〇不释祝。不侑食。一献而已。〇无荐羞受胙旅酬之礼。〇不告利成。〇不分馂。〇案今俗朔参之礼。既设馔献爵。俯伏如食顷。虽于古无徵。(家礼亦无文。)然才设即彻。亦不成文。且当从俗。
忌日之祭。皆如时享所异者。数节而已。
 前三日齐宿。不戒于庙。〇男女皆浅黪服。(无者。用白衣。)设笾豆于正寝。乃诣庙出主。(如朱子家礼。)〇既再拜设铏簋。〇升芗不灌酒。(无茅沙。)〇乃释祝。(祝辞如家礼。)侑食以荐俎。(无折俎。)〇既三献遂进水。〇既荐羞乃哭。(朱子家礼。唯考妣之祭有哭。)〇不阖门。如食顷。〇不俯伏。如食顷。(若不哭则既荐羞。宜暂俯伏。)〇哭止告利成。乃彻。〇不受胙。不旅酬。不分馂。〇诣庙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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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祭如荐礼。(丧祭别有著。)
 今礼墓祭。亦三献释祝。然既无古礼。从简可也。其用三鼎者。释祝不妨。(祝辞如家礼。)仍宜一献。
第三集礼集(其三)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卷二)
 祭礼考定[二]○祭馔考
  
考古祭祀之馔。原有五等。曰大牢。曰少牢。曰特牲。曰特豚。(亦三鼎。)曰一鼎。(亦特豚。)其未有鼎者。脯醢而已。
 祭馔之有五等。犹丧服之有五等。(曰斩衰。曰齐衰。曰大功。曰小功。曰三月。其不能月者。袒免而已。)服于是五者乎。无当者。非礼之服也。馔于是五者乎。无当者。非礼之馔也。今人第知有二牢特牲之名而其笾豆簋铏之数。尚多昧昧。至于三鼎一鼎之品。并其名而泯焉。于是人自为制。纷沦溃裂。踰分越法。务尚华靡。而先王节约之制。与孝子哀敬之文。扫地尽矣。古者。祭祀之礼。原仿燕飨之仪。生则燕飨以致欢。死则祭祀以致敬。其义一也。而其隆杀之等。一以其牲鼎多少。立制立名。故孟子之祭。前以三鼎。(即特牲。)后以五鼎。(即少牢。)鼎以殊名如是也。若所谓三鼎一鼎者。特豕特豚之分。为三等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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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鼎有二等。一是特豕。一是特豚。)昏礼同牢。及丧礼之殡奠朔奠。皆用特豚。(三鼎者。)冠礼醮子。昏礼盥馈。及丧礼之小敛奠。朝祖奠。皆用一鼎。(已上见仪礼。)鼎为之统。而笾豆簋铏之属。随之为丰约。皆著之经礼。秩然有别。此先王之大典。圣人之至训。千世之所宜遵。凡有祭奠。宜于是五者之中。拣而用之。不宜率情徇物。有所增损也。
牲鼎所统荐献之器。约有六种。一曰爵。二曰簋。三曰铏。四曰俎。五曰豆。六曰笾。其所实不同而名以之立。
爵其实酒醴。(尊甒在外。非所以荐献。)簋其实黍稷。(虞曰敦。周曰簋。五谷皆簋实。)铏其实羹湆。(铏羹芼和合之器。)俎其实牲肉。(自鼎而出之。即以载俎。)豆其实菹醢。(凡水土之产。湿物皆豆实也。)笾其实脯栗。(凡水土之产。乾物皆笾实也。)器于是六者乎。无当者。非礼之器也。物于是六者乎。无当者。非礼之物也。〇按此六种之器。数各不同。爵用奇数。(有一献三献五献七献。)簋用偶数。(天子八簋。诸侯六簋。大夫四。士二。)铏俎用奇数。笾豆用偶数。(郊特牲之文。)此阴阳之义也。今不顾名器。不问奇偶。唯珍羞亵味。杂然交陈。用相高鹜。其于礼远矣。古礼虽残觖。考之三礼。其庶品之数。至今磊落。秩然有别。玆采录如左。
大牢有二等。上焉者九鼎。其爵九献。(或七献五献。)其食八簋、七铏、九俎、八豆、八笾。
 大牢者。天子诸侯之礼也。聘礼享宾。(即上宾。)亦用大牢。皆上等也。(上等之中。亦小有差级。)〇九鼎者。据聘礼也。牛、羊、豕、鱼。(即乾鱼。)(野兽之乾者。)肠胃(取于牛。)伦肤(牛肉细理者。)鲜鱼(鱼之新鲜者。)鲜腊(野兽新杀者。)即其实也。〇九献者。周礼天子九献。(上公同。)侯伯七献。子男五献。大夫士三献。(大行人。)又礼器曰。一献质。(群小祀。)三献文。(社稷及五祀。)五献察。(四望及山川。)七献神。(即宗庙之祭。)以此推之。太牢之爵。或九或七或五或三。(聘礼享宾只三献。)皆有差级。不相踰也。〇八簋者。据聘礼。(稻粱实于簋。)及公食礼也。(上大夫八簋。)〇七铏者。聘礼及公食礼皆云六铏。(牛羊豕鱼腊肠胃。)然大羹一镫。(见公食大夫。)亦为羹器。合之为七铏也。〇九俎者。祭牲之法。始煮以镬。(小牢礼有云。羊镬豕镬。)既熟移于鼎。(见礼注。)既奠载于俎。(以匕出牲体载之。)故鼎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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俎九。鼎三则俎三也。公食礼云。上大夫九俎。〇八豆者。据聘礼。(韭菹醓醢等。)及公食礼也。(上大夫八豆。)周礼醢人之职。朝事之豆。(即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麋臡。)馈食之豆。(即葵菹、蠃醢、脾析、螷醢、蜃蚳醢、豚拍、鱼醢。)加豆之实。即芹菹、兔醢、深蒲、醓醢、菭菹(箈菹)、雁醢、笋菹、鱼醢。 其物不同。其数皆八。(羞豆则酏食、糁食二豆而已。)又可验也。〇八笾者。据周礼笾人之职。其朝事之笾。(麷蕡、熬稻、熬黍、形盐、膴鲍鱼。乾鱐。)馈食之笾(即乾枣、湿枣、乾梅、湿梅、乾桃、湿桃、榛栗。)加笾之实。(菱芡、栗、脯叠用之。)其物不同。其数皆八。(羞笾则糗饵、粉餈二笾而已。)太牢之有八笾。可知也。然荐笾之制。天子用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见礼注。)故八笾之文。不见他经。〇案聘礼。又有羞鼎三。腥鼎七。(无鲜鱼鲜腊。)羞鼎即陪鼎。此三臛之所煮也。(三臛者。膷臐膮也。)腥鼎者。不以烹饪。故别立其名。其实九鼎而已。(即所云正鼎。)公食礼上大夫。又有庶羞二十。(雉兔鹑鴽等。)庶羞者。三臛、(牛曰膷。羊曰臐。豕曰膮。)三胾、(即牛胾、羊胾、豕胾。)三炙、(即牛炙、羊炙、豕炙。)二脍(牛鮨、鱼脍。有芥酱。)之谓也。故礼器曰。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正豆羞豆合而计之也。(公羊传注云。卿上大夫八豆。下大夫六豆。士二豆。)〇又按簠簋之实。黍稷稻粱而已。虽陈馈八簋。(小雅文。)四物两用。非用他谷也。〇又按左传楚子之享于郑。(僖二十二年。)飨以九献。(加笾豆六品。)又重耳之享于楚。飨以九献。(见国语。)此上公之礼也。〇又按礼器曰。宗庙之祭。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疏云。子男礼。)此子男之礼也。(特牲礼云。长兄弟。洗觚为加爵。贾疏记。九献七献五献三献之数。)
下焉者。七鼎。其爵三献。其食。六簋、五铏、七俎、六豆、六笾。
聘享之礼。公食下大夫。用此礼也。杂记曰。上大夫祔卒哭。亦太牢。(大夫遣奠亦宜用。)〇七鼎者。九鼎之中。去鲜鱼鲜腊也。〇三献者。聘礼不过三献。故季孙宿之享于晋也。曰得贶不过三献。(昭五年。)则凡人臣之祭。三献而已。〇六簋者。据公食也。(玉藻疏云。天子朔食。亦大牢六簋。)黍稷两用。稻粱各一也。〇五铏者。四铏一镫。合之为五也。铏必有芼。乃为羹也。(牛用藿。羊用苦。豕用薇。皆以菫荁滑之。)〇七俎者。七鼎之所升也。〇六豆者。据公食也。其物如朝事之豆。而去茆菹麇臡。〇六笾者。少牢亦有六笾。大牢可知也。
少牢五鼎。其爵三献。其食四簋、三铏、五俎、六豆、六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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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牢者。大夫之礼也。(详见少牢馈食礼。)聘礼众介致飧。用少牢五鼎。国语曰。大夫祀以少牢。(见楚语。)然玉藻诸侯朔月之食。用少牢。士丧礼遣奠。亦用少牢。〇五鼎者。据本礼也。(少牢馈食礼。)其实羊、豕、(皆只用右胖。)鱼、腊、(鱼用鲋而腊用麋。)伦肤也。(用羊肉。)〇三献者。据本礼也。(周礼大夫士皆三献也。)〇四簋者。本礼谓之四敦。(瓦曰敦。)玉藻曰少牢四簋。(礼疏云。天子八簋。诸侯六。大夫四。士二。)聘礼众介。亦四簋而已。(即黍稷稻粱。)〇三铏者。本礼及聘礼。皆止两铏。(羊铏及豕铏。)然泰羹之湆。合之为三也。〇五俎者。五鼎之所升也。(玉藻云。少牢五俎。)据本礼五俎之外。又有肵俎肝俎燔俎之名。然肵俎者。尸俎也。(肵音祈。心舌之俎。)今不用尸。无所用也。肝燔者。三献之所从。非正俎也。〇六豆者。本礼聘礼。皆止四豆。(即韭菹、醓醢、葵菹、蠃醢。)然本礼四豆之外。又有羞胾两豆。(即羊臐、豕膮。)合之为六豆也。〇六笾者。据本礼也。其实麷、蕡、(麷者。熬麦也。蕡者。麻子也。)枣、栗、(枣烝而栗择。)糗、腶(糗者。熬米豆而为之。腶者。脯施姜桂也。)皆主妇之所献也。〇案既夕遣奠之物。亦不过四豆四笾。此盖少牢之正例也。加之用六者。缛其文也。〇朱子时祭仪。果用六品。是六笾也。蔬、菜、脯、醢。各用三品。是六豆也。(案脯。乃笾实。宜入果品。)
特牲三鼎。其爵三献。其食二簋、三铏、三俎、四豆、四笾。
 特牲者。主礼也。(杂记下大夫之虞。亦特牲。)〇三鼎者。据本礼也。(特牲馈食礼。)其实豕。(解之为九体。)鱼、(十有五。)腊。(郑云士用兔。)士虞记。实牲谓之上鼎。(解之为七体。)实鱼谓之中鼎。(鱼止九。)实腊谓之下鼎。(腊用右胖。)〇三献者。据本礼也。〇二簋者。据本礼主妇设两敦也。易曰。二簋可用享。(损之彖。)〇三铏者。鼎实既载。湆者。为泰羹。(经云。佐食设泰羹其湆取于牲鼎。)芼者。为二羹。(经云。主妇设两铏。)共三铏也。士虞礼有祭铏尝铏。又有泰羹。(铏芼用苦若薇。又夏用葵。冬用荁以滑之。)〇三俎者。三鼎之所升也。(玉藻云。特牲三俎。)三俎之外。又有折俎。(折节者。)及肝俎燔俎。非正俎也。〇四豆者。据本礼主妇之荐。止有两豆。(即蔡菹蜗醢。)佐食之羞。却至四豆。(郑以四豆为膮炙胾醢。)今以四豆为正也。士虞礼馔两豆者再。正是四豆之明验。(士虞礼。又有胾四豆设于左。此是加豆。)〇四笾者。据本礼主妇设两笾。(枣与栗。)然士虞礼。明用四笾。此特牲之正例也。苟用四笾。枣、栗、脯、糗其实也。
特豚有二等。其三鼎者。其爵一献。其食二簋、一铏、三俎、二豆、二笾。
 特豚三鼎者。士之殷奠也。(于奠为最盛。)特牲用豕。特豚用豚。(豚豕子。)大小不同也。(士丧礼。大敛奠。启肂奠。朔奠。皆用特豚三鼎。)〇三鼎之实。豚止七体。(合升之。)鱼用九。(鱄鲋也。)腊用右胖。(见士礼。)〇一献者。丧奠皆一献也。(丧奠。必用两甒。具陈酒醴。然科用其一。不两用也。)吉祭、嘉礼。亦有一献。故礼器曰。一献质。(群小祀。)昏礼之馈。亦特豚三鼎。而其爵一献也。〇二簋者。据士礼朔奠。有黍稷也。(各一敦。)昏礼四敦者。夫妇共之也。〇一铏者。据昏礼也。昏礼虽用大羹。若于祭礼。宜用芼羹也。〇三俎者。三鼎之所升也。(豚鱼腊。)〇二豆二笾者。据殡奠之文也。(士丧礼。)其实菹醢栗脯。(朔奠则无笾。)昏礼。菹醢四豆者。夫妇共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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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豚一鼎者。其爵一献。其物一俎、二豆、二笾。
 一鼎者。杀礼之奠也。(士丧礼。小敛奠、朝祢奠。皆用一鼎。)士冠礼。亦特豚一鼎。〇一献者。略也。冠礼醴宾。亦一献。〇一俎者。升鼎而载俎也。〇二豆二笾者。士丧礼。小敛奠。只有脯醢。故郑亦云一豆一笾。然记文曰。豆二以并。笾亦如之。其用二豆二笾。可知也。(或曰。此朝夕奠之并馔。)冠礼醮子。别有杀牲之礼。亦特豚一鼎两豆、(葵菹而蠃醢。)两笾。(栗与脯。)又一明验也。〇按昏礼盥馈。亦特豚一鼎。而二簋、一铏、一俎、一豆。此别是一例。不可准也。
脯醢之荐。未有牲鼎。其爵一献。一豆一笾。其行大礼者。必有折俎。
 脯醢者。无牲之奠也。(士丧礼。始死奠。朝夕奠。皆用此品。)有子曰。丧奠脯醢而已。然冠礼醮子。昏礼醴妇。皆用脯醢之品。(皆一豆一笾。)大夫之聘。亦以脯醢。(礼器云。)不可少也。〇一献者。非醴则酒也。〇一豆一笾者。脯一笾。醢一豆也。〇古者。特杀之牲。谓之体荐。(解其全体而荐之。)折节而飨。谓之折俎。(折其骨节而升之。)周定王之享士会(宣十六年。)曰。享有体荐。(王享公。)宴有折俎。(王享卿。)其礼级不同。(国语。以此为周襄王事。)故赵文子之享于宋。(襄二十七年。)亦有折俎之荐。非必特杀以为礼也。故燕礼者。君臣燕饮之礼。而其物则脯醢而折俎也。大射者。诸侯选士之礼。(数中者与祭。)而其物则脯醢而折俎也。以至乡饮乡射之礼。皆以脯醢折俎。著之为法。简而不薄。和而不烦。此圣人之微文也。后世匹庶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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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燕饮。羞胾杂陈。奢汰唯意。为国者。不可以不虑也。
唯是五等之馔。等威截严。宪章昭列。以防民志。不可踰也。
 大戴礼曰。诸侯之祭牲。牛曰太牢。大夫之祭牲。羊曰小牢。士之祭牲豕。豕曰馈食。无禄者稷馈。稷馈者无尸。无尸者厌也。(曾子天圆篇。)〇国语屈建曰。(其父屈到嗜芰者。)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少牢也。)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见楚语。)〇又观射父曰祀加于举。(人君朔望之盛馔。)天子举以太牢。祀以会。(有加于大牢。)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大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〇公羊传注曰。天子诸侯卿大夫。三牲曰大牢。(牛羊豕。)天子元士、诸侯之卿大夫。二牲曰少牢。(羊与豕。)诸侯之士特豕。(桓八年。)〇又曰。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桓二年。)〇镛案名以制义。礼以辨名。礼也者。所以别上下而殊贵贱。以纳民于轨度者也。故天子裘冕。上公衮冕。侯伯鷩冕。孤卿希冕。大夫玄冕。有敢踰者乎。天子玉路。孤卿夏篆。列卿夏缦。大夫墨车。士乘栈车。(巾车文。)有敢踰者乎。旗斿有数。樊缨有差。舞佾有等。屋霤有度。百体森整。万民以正。顾独于祭祀燕飨之节。漫然无级哉。太牢少牢者。君大夫之所用也。特牲豚鱼者。士庶人之所安也。一有踰越。遂陷大戾。故古者大夫聘于邻国。其笾豆酒醴之数。一或差滥。则恐惧逡巡。不敢宁受。赵武子之享于郑。厥有五献之笾豆。赵孟固辞。竟受一献。(昭元年。)季孙宿之享于晋。厥有加笾之飨。季孙固辞。至曰下臣不堪。(昭五年。)周公阅之飨于晋。力辞昌歜之荐。(僖三十年。)管夷吾之飨于周。必受下卿之礼。(僖十二年。)夫水土所产。菁茆葵韭之菜。蚌蠃蜗蛤之酱。或加一笾。或加一豆。若无以大害义者。而当时知礼之臣。其踧踖战慄。死且不敢。乃至于是。岂不以名不可渎。而义不可隳也欤。岂唯是也。昔晋悼公之谋郑也。祈以币更。(不用牲。)宾以特牲。(襄九年。)郑公孙黑肱之将死也。召室老而告之。使祭以特羊。殷以少牢。(襄二十二年。)兴国之君。保家之臣。其欲薄祭。如是也。故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易曰。孚乃利用礿。(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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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礿者瀹菜也。(不杀牲而祭。)其鲜薄如是也。易曰。中孚豚鱼吉。易曰。二簋可用享。(损之彖。)其欲厚于诚而薄于物如是也。诗云。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奠之。宗室牖下。道物薄而诚明也。诗云。幡幡瓠叶。采之亨之。有兔斯首。炮之燔之。道物薄而意厚也。今也匹庶之祭。杀牛成俗。大夫之家。崇于王室。名之既乱。义于何有。婚姻燕饮。奢汰亡度。以至监司行部。其受郡县之享。什倍大牢。浚削民膏。以悦一口。冒犯王章。以果一腹。犹复宴然自安。矜其多福。非细故也。今虽礼制紊坏。大夫衮绣九章。未有不六师以征之也。庶人乘车夏篆。未有不三尺以绳之也。至于祭祀之物。宴飨之馔。泯泯棼棼。无所节制。国瘠民贫。无所错义。此为国家者。所宜熟虑而深计之者也。
今宜考古酌今。凡有祭荐。每于五等之中。拣而用之。无踰定制。而其制器之式。实器之物。合有详定。
 古者燕器。仍是此器。燕馔仍是此馔。故事死如生。其礼无二也。今燕器燕馔。皆与古殊。而欲于祭器祭馔一遵古制。亦不通之论也。君子行礼。不求变俗。但求古人制裁名分之本而谨守其意。罔敢踰越焉。则小德虽出入可也。〇古者。大夫士之牲。皆用羊豕。我邦无羊。(古云。朝鲜无羊。非无羊也。其生育不蕃。)官庖宰牛。许民共食。生则以养。死不以祭。无是理也。(星湖云。)故今私家之祭。牲不特杀。并用庖牛之肉。非敢伪僭。国俗然也。且国俗。不事畋猎。不食野兽。即麋腊兔腊。亦且难得矣。然其牲鼎之数。不可无制。无制则乱矣。今论牲鼎之实。与六器诸品。皆考古酌今。条例如左。
鼎所以实牲也。古以鼎荐。今鼎不升。直以铏俎升。
 鼎之制从宜。〇少牢肉一鼎。(不云牛者。嫌僭也。)豕一鼎。(公祭既用豕。少牢宜亦备物。)鱼一鼎。(不必是鱄鲋。)鸡一鼎。(曲礼云翰音。)肠胃一鼎。(牛之脾肺心肝皆可用。)五鼎也。〇特牲肉一鼎。(好用者。仍宜礼豕。)鱼一鼎。鸡一鼎三鼎也。〇特豚之鼎同上。(宜亦少杀之。)〇特豚一鼎。或用豚。(无则用牛肉。)或用鸡。(无鸡则用鱼。)
爵之制。口圜径五寸。(宜用指尺见下图。)深二寸。(足崇三寸弱。)通崇五寸。有两耳。无承槃。(与古制差异。)
 爵之实古有五齐。(即盎齐醴齐之类。)今止用清酒。丧奠。或用醴酒。(栗谷于夏月。许用烧酒。烧酒芳烈。正合祭用。)〇今礼。亚献。彻初献之爵。然既非酳酬。三献之酒。宜列为三爵。礼毕乃彻。(今公祭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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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竹器也。瓦曰敦。(今用磁或铜。)敦之制。口圜径八寸。深四寸。(足崇一寸弱。)通崇五寸。
 簋之实。黍稷为正。今用稻粱者。遵时宜也。(五谷皆簋实。)古者。四簋六簋。皆是饭饎。而糗饵粉餈。皆充笾实。(见仪礼。)今俗饭止一簋。不可踰也。(公家用古制。)温公祭仪。有米食面食。(家礼亦因之。)米食者。餈饵之类。面食者。馒头之类。皆与饭簋同列。或四或六。宜用此备文。〇少牢稻饭一簋。(或用黍稷糁上面。)粱餈一簋。(宜以稻米为饼。衣之以粱。或黍稷。)菽餈一簋。(稻米为饼。衣之以菽粉。或用菉豆赤豆。)麦面一簋。(宜用条面也。馒头则有鱼肉在中。不中簋实。)四簋也。〇特牲特豚稻饭一簋。(西北人宜用黍稷。)粱餈一簋。(或用菽若豆。)二簋也。〇今俗饼饵餈糕。载之梡俎之上。高至四五尺。磊磈可怪。(星湖云。)大非礼也。(又用蜂蜜。一钟助之。非礼也。今除之。但用少许涂上面。)今拟饼器与饭器同制。其实之高。出敦口二寸。
铏之制。口圜径六寸深三寸。(足崇二寸弱。)通崇五寸。
 铏之实。菜也。非肉也。牲肉既升。是为俎实。于是取牲鼎所出之肉汁。(即湆也。)用熟菜调为羹。(即芼也。)方是古法。今俗纯用鱼肉。不杂蔬茱。此臛也。非羹也。(凡纯肉曰臛。杂菜曰羹。)〇少牢菁芼一铏。(调以牛肉湆。)芹芼一铏。(调之以鱼湆。)薇芼一铏。(调之以鸡湆。)三铏也。凡蔬瓜之属。总可通用。或取湆。不便者。只用蔬瓜为羹。上面略用肉屑糁之。〇特牲之铏同上。(如少牢。)特豚拣用一铏。〇今俗既具五铏三铏于前列。而别具一铏。与饭簋对峙。谓之饭羹。此尤大误。鼎俎。用奇数。而五三之外。又置一铏。则偶数矣。宜除之。
俎之制中矩。今用圜。(亦用磁或铜。)圜径九寸深一寸。(足崇四寸弱。)通崇五寸。(今人生时。熟肉燔肉。皆用碟子。祭器。宜亦然。)
 俎之实。即鼎之实也。古祭重牲。牲必载俎。故有鼎俎曰祭。无鼎俎曰荐。(见礼疏。)今俗移俎为铏。铏用纯肉。而俎则废之。大非礼也。〇少牢熟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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俎。(宜用脊胁等。有骨之体。)熟鱼一俎。(大者。用一。而截之为九寸。小者。或用三。或五或七九。)熟鸡一俎。(宜以全体升。)熟肠胃一俎。(牛之内体也。)燔肉一俎。(豕肉也。初献肝。亚献三献皆用燔。合成一俎。)四俎错于东西。燔俎错之。当中五俎也。燔肉自是一物。不在五三之内。而参酌古今。宜亦充俎。〇特牲熟鱼一俎。熟鸡一俎。燔肉一俎。(牛肉也。三献各用一串。)〇特豚之俎同上。(燔肉或用豚。)〇一鼎用本牲。一味熟之为一俎。〇俗用一俎。今增为五三已丰矣。载高无过一寸。(鸡用全)燔肉各长九寸阔三寸。不可踰也。
豆之制。圜径七寸深一寸。(足崇四寸弱。)通崇五寸。
 豆之实菹醢为正。加豆者靡文也。〇少牢食醢一豆。(腌米为醢。用鱼肉助味。)盐醢一豆。(即鱼虾之属。)酢菜一豆。(即生菜。)咸菜一豆。(即盐菹。)熟菜一豆。(火熬者。)淹菜一豆。(即沈菜也少用汁。)六豆也。(俗用豉酱一小钟。列于豆间。非礼也。今除之。)〇特牲食醢一豆。盐醢一豆。酢菜一豆。淹菜一豆。(或熟菜。)四豆也。〇特豚一醢一菹。以具二豆。〇其或加豆者。(大夫及有郡县之俸者。)礼有酏食糁食。亦豆实也。皆以膏肉米粉。或和或糁。而煼煎之。(法见内则疏。)今俗之鱼煎肉煎是也。(俗名曰肝南。)宜用鱼煎肉煎。以备二豆。(即所云羞豆。)礼又有脾析、豚拍。(醢人文。)脾析者。牛百叶也。豚拍者。豚肩也。(晏子所云。豚肩不掩豆。)然非有廪俸者。毋敢加豆。其非大夫者。加豆不过二豆。〇凡豆实载高一寸。(今俗沈菜。别用小器。不必然也。宜通用豆制。)
笾。竹器也。今用磁。圜径七寸深五分。(足崇四寸五分弱。)通崇五寸。
 笾之实。古用枣栗脯糗。今糗饵粉餈。移作簋实。唯粔籹。(蜜饵也。俗名曰油蜜果。)餦餭(亦名馓子。今借名。)茧饼(俗名曰羌饤。)之属。宜作笾糗。〇少牢脯鱐一笾。(或脯或鱐用其一。亦可。)蜜糗一笾。(皆载高一寸。)时果二笾。(即瓜李之属。)乾䕩二笾。(即枣栗之属。)六笾也。〇特牲脯鱐一笾。蜜糗一笾。果二笾。(一时而一乾。)四笾也。〇特豚一脯。(或用腒若鱐。)一果以具二笾。(三鼎一鼎同。)〇其或加笾者。周礼菱芡栗脯。谓之加笾。(笾人文。)今俗用莲根蜜煎。谓之煎果。(东坡诗谓之蜜藕。)中国所谓果泥也。(或用山楂木瓜等。皆名果泥。)用栗粉作饵。谓之印饼。(或用胡麻松花等。皆名搽食。)宜用果泥印饼。以备二笾。非有廪俸者。无得加笾。〇案周礼夏行腒鱐。(内则注腒乾雉鱐乾鱼。)即用乾鸡。或用乾鱼。以当脯脩无妨。僻乡寒士安得。辄用牛脯。〇凡笾实载高一寸。(瓜用一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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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用五。用五者。下四上一。)
右所列六器。并用白磁。无违尺寸。(富者。用铜铸。)其所实之物。载高几寸。并宜遵此以致虔洁。
 床桌不宜太高。但用三尺之崇可也。中国人。生皆坐椅。所以高桌。祭之亦然。我邦生则席地。死乃坐椅。既非古礼。又非象生。甚无义也。
于是春分秋分。行时享之礼。大夫用少牢。士用特牲。
 大夫者。通政以上卿相。亦大夫也。士者通训以下。仕于朝者也。其不入仕者。荐而不祭。(不三献。)学士(谓庠学之士。)官师(医译算律等。)宜用特豚三鼎。(只一铏。)庶人宜用一鼎。〇士之春荐。宜亦特豚三鼎。(士有尝无享。)
夏至冬至。行荐新之礼。大夫特豚三鼎。士一鼎。
 
学士官师。宜用脯醢之荐也。
正月朔日及孟月之朔。有朔参之礼。大夫特豚一鼎。士脯醢而已。其有郡县之俸者。宜用折俎。
 学士官师。宜与士同。得有正朝之荐也。
忌日之祭。大夫少牢。士以特牲。学士官师。特豚三鼎。
 忌日之祭。伸其私痛。本非古礼。不宜丰缛。然习俗宜顺。不可薄也。庶士庶人。宜于一鼎有簋铏也。
清明寒露。行展墓之礼。大夫特豚三鼎。士一鼎。
 学士官师。脯醢可也。〇朱子曰。墓祭但缘习俗。然不害义理。但简于时祭。可也。
有事告由。大夫士。皆用脯醢。其告吉庆者。宜有折俎。
 吉庆者。如祖父追封及子孙登科之类。是也。
至于丧祭之式。始卒有奠。用脯醢而已。
 此所谓馀阁之奠也。(见檀弓。)庪阁未必有脯醢。但用时果一笾。熟菜一豆。(须有鱼肉糁。)亦合礼意。有脯者。用二脡长七寸阔二寸。(凡脯皆宜然。)〇酒用醴。(清酒亦可用。)器用吉器。(见士礼。)
是日袭。袭讫有奠。亦用脯醢。
 礼经无此奠。据礼注及书仪而行之。(详见丧礼笺。)若值朝夕之奠。不别有奠。
已自始死之日。厥有朝夕之奠。亦有下室之馈。(见士礼。)朝奠但用脯醢。(或以果代脯。)食时上食。(辰正也。)夕而夕奠。皆用上食之品。
 今俗成服之后。始有上食。大非礼也。士丧礼。小敛以来。明有朝夕之奠。与始死之奠。其礼相接。(见礼笺。)后世之朝夕上食。既是朝夕奠之。遗义。则始死之日。不可无朝夕之馈也。〇星湖曰。既属纩。便设馀阁之奠。未殡而馈食如常时。皆有所据而然也。〇古无上食。一日无四馈也。今依朱子家礼。为一日三奠。(见礼笺。)然家礼有朝上食。而无夕上食。今拟有夕上食。而名之曰夕奠。(不别有夕奠。)庶乎参古酌今。不失朱子之本意也。〇上食之馔。于古无据。今且循俗而为之制。曰一爵(酒有醴器用小杯。)一簋(稻米饭。)一铏(用芼羹。)四豆。(醢与酱各一豆。沈菜熟菜各一豆。)或用二豆。卿相之家宜六豆。〇朝奠不彻至上食。只换一豆。
厥明小敛。敛讫有奠。特豚一鼎。
 据士礼也。〇凡丧奠皆用素器。(自小敛以后。)檀弓云。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〇凡丧奠不彻。其有俎肉者。以巾幂之。
厥明大敛既殡有奠。特豚三鼎。
 据士礼也。〇凡小敛大敛之奠。随其早晚。因朝夕之馈而殷之。不别举也。
成服无奠。
 成服者。生人服饰之事也。生人之服。而死者之馈。礼不中也。今俗。于小敛大敛。未有殷奠。独于成服。张大其礼。无攸据也。
朔日有奠。特豚三鼎。
 据士礼也。因朝馈而殷之。(馈者。上食也。)〇案士丧礼。无铏无笾。亦止二豆。然既与朝上食。兼行矣。宜有一铏。亦宜四豆也。若其二笾。宜以朝奠不彻者。当之。
月半无奠。其或行之者。特豚一鼎。
 据士礼也。注疏云。大夫以上。有月半奠。(月半谓望日。)
二至二分。有荐新之礼。春秋特豚三鼎。冬夏一鼎。
 礼曰。有荐新如朔奠。(士礼及檀弓。)荐新者。即王制四时之荐也。祥禫之前。皆用荐礼。〇案大夫祭荐之礼。丰于士礼。其丧中之荐。亦宜有级。然丧奠本皆杀礼。春秋用特牲。冬夏用特豚。抑亦可也。
启殡而朝于祖有奠。(一名启殡奠。)特豚三鼎。
 古礼柩既朝祖。宿于庙中。用其明日。乃有此奠。(见士礼。)故名之曰迁祖奠。(设奠于庙中。)今俗朝祖。柩不升阶。故启殡而奠。名之曰启殡奠。(设奠于殡宫。)支子别居者。虽不朝庙。亦有此奠。〇古礼无簋无铏。然兼行朝上食。有簋铏也。
厥明既饰柩。还车乡外。有祖奠。(日昃而行事。)特豚一鼎。
 祖奠之馔。礼经无文。贾氏孔氏。谓与迁祖奠同。(谓特豚三鼎。)然古礼二奠。同在一日。(见士礼。)一日再殷。无是理也。当用一鼎。
厥明启引有遣奠。少牢五鼎。上大夫太牢七鼎。(谓卿相。)
 贾氏曰。始死至殡。自启至葬。其礼同。故无黍稷。(古礼无簋铏。)其用少牢。摄大夫也。〇镛案古礼。虽无簋铏。今兼行朝馈二簋一铏。不可少也。古礼四豆四笾。(与少牢不合。)丧事宜略。善揣人情也。宜从之。〇又案杂记。虞祔之馔。上大夫。与士不同。遣奠。宜亦有级也。
既窆有墓左之奠。特豚一鼎。
 墓左之奠。一见于檀弓。再见于冢人。三见于小宗伯。(经云。成葬而祭墓为位。)此明是墓祭之始。而郑玄谓之地神之祭。大谬也。(今俗谓之平土祭。)其馔无文。姑用一鼎。
既作主有告由之奠。兼行于墓左。
 古礼作主。在卒哭之日。亦无奠名。今俗作主于方窆之时。遂行殷奠。大非礼也。方行虞祭。安得先致无名之殷。必不可也。
既反哭。有初虞之祭。用特牲。上大夫用少牢。(见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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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官师。宜于虞祔。皆用特豚三鼎。
隔日有再虞之祭。如初礼。
 古者。葬用柔日。故再虞仍是柔日。今或葬用刚日者。再虞当退一日。(甲日葬者。丁日当再虞。)
越三日有三虞之祭。(即士之卒哭。)士用特牲。下大夫少牢。上大夫太牢七鼎。
 杂记曰。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附祔通。)下大夫之虞也。犆牲。(犆特通。)卒哭成事附。皆少牢。〇镛案古者。天子九虞。诸侯七虞。大夫五虞。士三虞。(杂记文。)今卿大夫之家。皆止三虞。礼有损益。不必同也。〇古者。再虞三虞。不必接日。(见礼笺。)今俗必皆接日。烦渎甚矣。今拟丁日行再虞。则越三日庚日。行三虞以卒哭。
是日之夕。将告祔事。有告由之礼。宜用脯醢。
 告于新死者之主也。见士虞记。
无卒哭。
 
九虞七虞五虞三虞。皆以末虞为卒哭。谓之成事。(见礼笺。)无别祭也。今三虞之后。又行卒哭。郑玄之谬义也。其祭无名。虽违众。不可行也。
厥明。祔于祖。士以特牲。下大夫少牢。上大夫大牢七鼎。
 古者。祔祭之法。只用一馔。合祭祖孙。(见士虞礼注。)自贺循以来。分而二之。此所谓卫人之祔离之也。(见礼笺。)虽违众。不可不遵古也。
既窆。无朝夕奠。
 遵古礼也。朱子居丧。在寒泉精舍。每朔望归家。则既葬而无朝夕奠。可知也。
既葬。有朔日之奠。特豚一鼎。
 丧大记曰。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日忌日。则归哭于宗室。〇案此文。既练。有朔日之哭。则既葬。有朔日之馈。可知也。月半之奠。在经无文。
生日无奠。其或行之者。特豚三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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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之祭。在古无徵。然揆之人情。不能无馈也。
期而练。有小祥之祭。又期而缟。有大祥之祭。中月而纤。有禫祭。皆以特牲。大夫少牢。
 练祥禫之祭。大夫之馔。经无正文。然大夫盛祭。皆用少牢。(见本礼。)无可疑也。学士官师。并宜特豚。
无吉祭。
 士虞记曰。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犹未配。(郑云。是月禫月也。当四时之祭月则祭。犹未以某妃配。)〇案吉祭者。礿祀尝烝。四时之正祭也。谓既禫之后。若值祭月。祭之于庙也。古者杀礼之祭。不旅不配。(曾子问。)禫在仲月者。虽行庙祭。犹不备礼。(不旅而不配。)故曰犹未配也。今人不达此义。三年丧毕。别行吉祭。似非礼也。春秋传。晋之未禘。亦指春祭而言。杜预谓之审昭穆之大祭。此今俗之所宗也。然时祭既行。昭穆自显。又何必别立一祭乎。(见礼笺。)今人平日。本无时祭。唯于丧毕。一举此祭。亦无义也。〇若于平日。能行时祭。而丧三年不祭者。丧毕而祭。如常礼而已。
第三集礼集(其三)第二十二卷○丧仪节要(卷二)
 附见嘉礼之式
  
冠礼醮子。特豚一鼎。其醴宾之馔。宜亦一鼎。
 士冠礼醴宾之节。有一献归俎之文。(归宾俎。)郑云一献之礼。有荐有俎。(贾云一献亦有荐脯醢。)其牲未闻。然既是一献。亦止一俎。则特豚一鼎。可知也。
婚礼同牢特豚三鼎。其醴妇脯醢而已。其盥馈特豚一鼎。
 同牢之馔。黍稷四敦。(夫妇各二簋。)大羹一铏三俎四豆。(夫妇各二豆。)又有醯酱。(各一豆。)此古礼也。〇盥馈之馔。虽用一鼎。然二簋。(无稷簋。)一俎。(无鱼腊。)其他如同牢。(见士礼。)别一例也。〇案醴妇之不过脯醢者。尊不养卑。故不备物也。盥馈之不过一鼎者。(妇享舅姑曰盥馈。)以顺为孝。不敢以多物示骄也。今俗醴妇之馔。倍于大牢。盥馈之物。(俗名曰长盘。)丰于饩牢。舅失其尊。妇骄其富。风教之颓丧。皆此类使然也。操世教者。宜有以矫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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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饭面各设。是各二簋也。饼一粱一菽。是合设。又二簋也。列者虽六。其实四簋。
 陈设之法。世称生东熟西。然少仪云。冬右腴。夏右鳍。曲礼云。左殽右胾。即凡美者。在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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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饭饼皆各设。所列虽四。其实二簋也。特牲以下不用面。三献之爵。虽皆不彻。若于时祭之时。祭器不给。初献亚献之爵。宜彻去。唯留三献之爵。亦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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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加豆加笾者。宜于笾豆之间。更增一格。而加豆于东西。加笾于中央。
 凡匙楪在中。铏之西敦。会在中铏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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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加豆加笾者。更增一格如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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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陈设之法。务要齐整。但使铏俎笾豆。不失奇偶之形。无定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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