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x 页
第三集礼集(其三)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卷一)
 节要
  

  余笺释丧礼。既有年矣。博而不约。览者病之。愿有节要文字。顾谦让不敢为此者。诚以贵贱异位。富贫殊力。古今异宜。华东殊俗。性好各偏。识趣随别。参酌会通。其事实难也。嘉庆乙亥冬。学稼来养疾。亟有请焉。余曰。公诸一世。非余所敢。戒子训孙。又何辞焉。遂录如左。以备一家之用。其有同好者与之修润。议共行之。亦所不辞。(丧仪诸义。并在四笺中。有讼有断。不能尽录。但标甲乙丙丁。以资平时考检。)
始卒
有疾。男子居外寝。妇人居内寝。(上甲一上乙二。)
 卑幼各居于小寝。唯内外宜谨也。
疾革。内外皆扫。(上甲四。)
 气已绝也。侍者。扫室堂。贱者。扫庭宇。多尘则汛水。
彻亵衣。加新衣属纩。(上甲五上甲八。)
 无新衣则用垢污不甚者。在衾而卒则不必加衣。
收体。(从今俗。)
 古礼扶体。今且从俗。侍者为之。〇用白纸条裂而拧之。(或用敝布条亦可。)先收上体。次收下体。
男女改服。(上甲七。)
 去华采而已。男子著素袍。无者。素敞(一作敝)衣。 妇人著浅色襦裙。(即玉色无采饰者。)
立丧主披发扱上衽。交手哭。(上乙三。〇披发。唐礼也。)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1L 页
亲子女在室中。(虽外丧。许妇人出外寝发哀。)亲者在阈外。(期大功之亲。)小功缌在户外。但于室中。粗分男女。(未正东西位。)既发哀妇人还内哭。(内丧则男子不还于外。)〇亲子啼(从俗叫哀苦。)出后子出。嫁女不披发。妇为舅披左发。为姑披右发。(其馀妻子女全披。)凡披发之法。解髻而中分之。垂之于左右。不蒙面也。〇扱上衽者。摄上衣之前裙。插之于带也。〇不去带。据家礼也。(孔疏。亦有据见上乙三。)不偏袒。据古礼也。(既袭乃左袒。)〇期大功以下。既不披发。尤宜不去冠不去带。以遵古礼。
设床笫迁尸于牖下。以衾覆之。(上乙四五六。)
 牖者。南窗也。唯迁半席之地。使尸南首。(尸首当南窗。)〇无床者。取阁板用之。(俗谓之悬板。)板狭则用稻秆一握大。(句)以白纸包裹之。为长条。以支尸体之左右。(为短条。左右各用数枚亦可。)板短则用他物承其下。(当尸足。)〇笫用寝席。(用狭者。)有枕。(宜低平。)衾之厚薄。随时令也。古用敛衾。今用病衾。
复。(上乙八至上丙三。)
 哭止。〇侍者为之。内丧用女御。〇用死者平日之上服。曾经服著者。〇不必升屋。但于北庭。北向招之。〇男子曰。某曹某官某公复。(如所云礼曹佐郎李公复。)妇人曰。某封某郡某氏复。(如云淑夫人安东金氏复。)〇左执领。右执腰。(衣之中。)招而左。(麾之自左始。)既三招。以其衣覆尸。(在衾上。)
不楔齿。不缀足。(古礼见上丙四五六。)
 不楔齿礼。不必泥古也。不缀足。为已收体也。〇今俗设限斗。限斗者。取净黄土。满木斗以限两足。所以防辟戾也。
设奠。(上丙八九。)
 此所谓馀阁之奠也。其物一脯一醢(或用一鱐一菜。)一盏而已。(或用酒。或用甘酒。)用髹盘。(平日所食者。)陈于尸右。(当其肩。)〇侍者奠之。有哭无拜。主人伏哭如前。
值朝夕则上食。(上寅三房八九。)
 日出有朝奠。辰正有上食。日入有夕奠。(据朱子家礼。)朝奠。用馀阁之品。辰正及夕奠。并用上食之品。〇上食之馔。一盏(酒若醴。)一敦(饭)一铏(羹)四豆(菜一豆。沈菜一豆。酱一豆。其一豆。或用醢。或用鱐。或用炙。或用臡。〇酱一豆。或用清。或用滓。勿用小钟。用楪子。)卿相之家。宜用六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2H 页
豆。〇亦用髹盘。奠于尸右。有哭无拜。〇始卒虽当朔望。是日无殷奠。〇未小敛。主人伏哭而已。不与奠。
帷堂。(上丙十。)
 设布帐于堂。帐小则但设于近尸处。(或用射帿。无则废之。)
正男女哭位。(上丁四五六七。)
 男子设哭位于户外。(今宫室异制。坐向从便。)设藁荐藁枕。主人居前列。众子居其后。期亲居其后。大功小功缌又次之。袒免又次之。〇若母丧。父为主则父子同服齐衰杖期。又父为主人。然仍使其子居前列。父居后列。(若父丧母为主妇。则母居前列。子妇居后列。)
 妇人还内。于其户外。设哭位。如男子例。(以亲疏为先后。)内丧则妇人哭位在室中。男子哭位在户外。(内寝之户外。)
 亲子女皆坐哭。其馀立哭。尊者虽疏。亦坐哭。〇总之。哭位虽设于户外。未小敛。其啼哭恒在室中。唯宾至。出哭位接之。
立护丧、司书、司货。(见家礼。)
 护丧。以子弟知礼能干者为之。(家礼文。)司书。以娴书者为之。司货。以综核者为之。〇备家令亲宾护丧。
告讣。(上丁一二。)
 朝官先告于礼曹。(单子见下编。)亲者。(大功以上亲。)以讣书授使者。拜送于西阶之上。〇乃告于亲戚僚友。(依家礼。)
有宾来吊。主人不起不拜。稽颡哭不答言。
 古礼拜宾。今不起不拜者。披发故也。
治棺。(见家礼。)
 松桧榆槐桐梓枫檀。无所不可。唯五鬣松最善。〇天板之厚三寸。或二寸七分。(用指尺见篇末。)地板与四围无过二寸。(参天而两地。)或一寸八分。〇护丧执竿以度尸。务从狭小。取周身而已。〇松脂和蜡。填其缝。〇既治备家用漆。好礼者。不用漆。但用松煤黑之。碎松脂铺之。以匾刀熁之。(法详丧具订。)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2L 页
古人多以秫灰。为不洁不用。秫灰则七星板。亦无所作。其或用之者。如俗例。
设铭。(上戊八〇义详丧具订。)
 用布若苧若䌷。上缁一尺。下赪二尺。其广五寸。(古用三寸今增之。)书于其赪曰某曹某官某公之柩。内丧则曰某封某郡某氏之柩。(虽未人棺古礼书柩。)竹杠长三尺有五寸。(五寸入于重。)上下有横框。(无竹者用荆。)〇右法墨书之。今俗粉书之。宜从其便。〇设重。用一矩坚重之木。上下四方。皆广五寸。当中凿孔彻底。乃以铭杠建于重孔。权置于户外。
袭含
掘坎于隐处。设二盆于户外。(上戊九上己一。)
 掘坎者。为弃浴水也。盆宜用新。无则净洗而用之。(既用毁之。)
陈袭事于室中。(上己二。)
 幎目之制。用缁帛赪里。(窭家宜用布。)方尺二寸四角。有组系。〇握手之制。用缁帛赪里。(窭家宜用布。)长尺二寸广五寸。当其腰左右。各削一寸。(沿边削一寸。其犯亦一寸。宜斜犯之。其所削之片。为三角形。)以当两手之间虚处也。注疏作两枚。设于两手。今正之。通作一枚。(义见丧具订。)〇瑱用白纩。(即充耳。)其形如枣核。〇单衫单裤。用棉布。(古之明衣裳也。今用䌷帛非也。)〇里衣并用袷。(不著絮。)冬夏宜同也。不用短襦。但用长襦。(俗名小敞衣。)裤管宜窄。(虽妇人之裤。务从窄小。仅容股也。单裤亦然。)〇中衣用襌。朝官用白衫。(朝服之所著。)儒生用敞衣。(不后坼。)窭者。仍以中衣为上服。亦无不可。〇上服朝官用祭服。(缁衣而纁裳。)或朝服。(纁衣而纁裳。)或黑团领。(红团领蓝团领亦无不可。)去胸褙之绣。(其用朝服者。只留曲领方心。去后绶佩玉牙笏。)进士用襕衫。(无则用道袍。)儒生用道袍。(深衣。生所不服。不必用。)并用缁带。(博二寸绅三尺。不双垂。)白屦(用缯纸糊为之。)古礼无冠而有掩。掩之制。用白缯。广二尺长五尺。四角有组系。(古礼析末而无组。)所以掩面绕脑。还结于前也。(幅巾不宜用。)〇袜一对有组。男子有腰带。(宜单薄。)
 妇人于明衣之上用袷襦(布帛随其力。)袷裤。(宜用棉布。窄小宜如男裤。)其上服。命妇宜用圆衫。其馀宜用唐衣。(并用䌷帛。窭者。宜别制短襦。其长及腰。以为上服。)仍用裹肚。(俗名曰腰带。)〇总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3H 页
之衣服。皆用平日之所服。非全阙。勿取于市。又贵澹素。若青红鲜楚之物。只益惨恻也。
陈含具于其次。(上庚九十上辛一。)
 珠一枚。米三粒。实于笲。置于衣侧。(无珠者。只用米。)〇沐巾一。浴巾二。栉一。(宜用疏齿者。)刀一。陈其次。〇绿囊四。又次之。
 巾皆用布。其方一尺。浴巾用二者。上体下体。其巾不同也。〇栉以批发。刀以剪爪。绿囊四者。乱发一也。落齿一也。(取平日所落先实之。)手爪一也。足爪一也。〇勒帛不必用。
侍者。受二盆入。主人出户外。(上辛十上壬一。)
 沐水用米泔。(或用稻若黍。)浴水用香汤。(今俗煎紫檀。无者仍用清水。)其出户外者。据古礼也。〇内丧则女御受盆入。
乃沐乃栉乃髺乃振乃浴乃振乃剪。(上壬二至壬七。)
 髺者。括也。(括发而已。不如髻之坚实。)妇人去假发而髺之。(他人之发。不可同藏也。分为二条。总括于顶上而已。)髺有组。(用黑缯细条总结之男女同。)振者。晞也。〇凡沐浴之法。濡巾三拭而已。(见荀子。)唯面及手足。宜去黑垢。其栉发之法。濡栉三批而已。(见荀子。)〇不用笄。(古礼唯男子有之。)〇剪爪之法。亦剪其长者。备文而已。〇沐浴讫。以其水弃于坎。并巾栉而纳之。以其攘掩之。
 沐剪既讫。取乱发及手爪足爪。实于三囊。别置于尸侧。
乃设明衣。主人入即位。(上壬七八九。)
 今用单衫单裤。以当明衣。〇主人哭而入。既即位不哭。
乃袭。(上壬十。)
 就尸侧之前。先设袭席。(稍前半席之地。)其上横缁带。次设上服中衣里衣。(此三服一时穿袂。铺于大带之上。〇妇人最上设裹肚。)乃迁尸。安于衣上。先袭袷裤。乃穿袜结组。结腰带。〇乃袭里衣。(袷长襦袷裤。)
主人出户外袒。众子皆袒。入即位乃含。(上癸一至八。)
 袒者。左袒也。(古者肉袒。今但以上服之左袂绕胸。插之于右掖之下。以带束之。〇诸亲皆袒。)主人入坐于尸左。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3L 页
〇侍者。授珠米。主人受之。以左手先取珠一枚。纳于口中。次取米三粒。纳于左右中。(各一粒。)其齿已坚。不可含者。纳于齿之外唇之内。
主人袭反位。(上癸九。)
 袭者。穿袂也。众子皆袭。(诸亲有服者。与主人同袒同袭。)
亲者。坐于尸左。乃瑱乃幎。乃掩乃屦。乃带乃握。还安于床。以衾覆之。(上癸十至上子七。)
 亲者。期大功之亲。无则主人。仍为之。〇瑱者。以纩核充耳也。〇幎者。掩其目而结于后。〇掩者。掩面包脑。还结于顶上及颐下。〇屦有系。左屦之系。右屦之系。交过于踵。还结于跗上。(两足连结之。)〇带有组。当心束之。垂其绅。〇握有二组。左组右组。入于掌底。左组出于右手二三指之间。右组出于左手二三指之间。各绕中指一匝。还出于本指间。交结于𢯲腕间。(𢯲者腕也。即肘节之后。)〇既袭。略用收体之法。以防辟戾。〇病衾不洁。则宜用敛衾覆之。
 
还安于床上。仍以尸床移安于浴处。(迁一席之地。)〇若值暑月。则宜于此时。设冰如法。然设冰者。卿大夫之礼也。(上辛九。)无位者。不宜用。
侍者。取铭重置于尸侧。(上丑三。)
 宜于尸首之侧。北面而立之。令受奠食。〇既设铭重。不设魂帛。
主人以下哭。乃设奠。(见家礼。)
 古礼无奠。其有奠者。据注疏也。宜用朝午夕三时。不别设奠。〇自此以后。奠馔二品。或参用果䕩。(即乾果。)亲者设奠。主人仍宜伏哭。
宵为燎于庭。(上丑四。)
 堂上一烛。(无烛者。油燎。)堂下一燎。(备家用二燎。)
小敛
厥明陈敛事于室中。(上丑五。)
 竖绞一幅长十尺。(短者。用九尺。〇凡绞布以布帛尺计之。)横绞三幅长四尺。(或用三尺馀。)每幅析其两端。各为三条。〇其竖者。两端析入各一尺六寸。(其用九尺者。两端析入各一尺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4H 页
五寸。)所以结也。〇其横者。两端析入。亦各一尺六寸。(其用三尺馀者。两端析入各一尺数寸。)所以结也。〇总之。视尸之长短肥瘠。每其当背当腋者。用全幅。其当前对结者。析之为三。其长不可定也。〇或用麻布。或用棉布。(沙溪许用棉布。)若有单衾者毁之。为绞布甚为合理。不必用新布。(敛衾不叠用单衾。)
 散衣宜用敝破者。其或垢污者。濯而用之。〇其无散衣者。或用敝絮。或用纸物。唯以填虚无所不可。备家宜用美物。〇倒衣用于膝下。宜用短襦之有絮者。凡用倒衣之法。不嫌左衽。(上卯七。)又凡上服不以为倒衣。(如朝服、团领、襕衫、道袍之等。)
 小敛之衾。或布或帛。或缁或绿。随有用之。皆去其絮。只用袷衾。〇衾里或有垢污。宜濯而用之。备家宜用美物。
陈奠事于堂东。其物用特豚一鼎。(上寅一至六。)
 礼用特豚。以为俎实。今宜或用牛肉。(东俗不用羊豕。)或用鸡。或用鱼。但用熟肉一器。以为俎实。以其湆(肉汁也。)为羹也。兼行上食则又有饭。〇其物一盏(酒若醴。)一敦一俎一铏二豆(菹与醢。)二笾。(脯若鱐一笾。枣若栗一笾。)〇小敛之奠。古用素器素盘。(上寅三。)不备之家。仍用吉器。〇既馔以巾幂之。(无者。以油纸覆之。)
陈绖带于堂东。(上寅七八九。)
 上自斩衰。下至缌麻。既小敛。皆著首绖腰绖绞带布带。其括发免髽之具。亦宜同设。〇首绖交结。宜在项后。斩衰绖左本在下。(古用纯麻。故麻根偏向一边。今以稻秆为骨。当以中屈处。为本以尾散处为末。)齐衰以下之绖。右本在上。(谓中屈处。在麻尾之上。)〇要绖小于首绖。斩衰至大功。散带垂。(小功以下无散垂。)并详丧服商。〇诸亲所著。宜以序陈列于东方。
 绞带两纠之。今俗四纠之谓之三重四股。其义非也。古云。葛带三重者。受服之带。三紏(一作纠)之也。亦非四股。 〇齐衰三年。下至缌麻。其布带皆博二寸。(东俗重服其带广。轻服其带狭。大非礼也。)唯其升数有粗细。〇妇人要绖。虽斩衰。亦用牡麻。结本而不散垂。并详丧服商。〇诸亲所著。宜以序陈列于二绖之次。
 括发。唯亲子为之。其法用麻绳束发。以为髺。不作髻也。(古礼小敛始解髻。为括发。此凶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4L 页
服之始也。今俗先披发。至小敛而括发。有渐吉之象也。古今之礼大不同。)〇免者絻也。今俗之头巾也。古者。齐衰以下。乃用免。今人于括发之上。直著首绖。深恐骇俗。今拟斩衰以下至袒免之亲。并于小敛之后。头著布巾。不必泥也。〇髽者。坐髻也。亦矬髻也。其法有笄有总。妇人之服也。今宜减去假发。(减其半。)不高大如平日而已。并详丧服商。〇诸亲所著。宜以序陈列于绖带之次。
 中衣宜用生麻布。(俗名中单衣。)古礼不言其节。今俗皆于小敛著之。(著中衣则脱白袍。)且当从俗。唯亲子先制之。〇陈列于诸服之末。
铺席于尸侧。铺绞铺衾。(上卯六七。)
 就尸侧之前。先设敛席。(又前半席之地。)当南牖之中。(尸东尸西其地均。)次铺横绞。(布三幅。)次铺竖绞。(长一幅。)次铺袷衾。
男女哭。(句)踊无节。(上卯八。)
 敛事每用男子。(虽内丧亦然。)妇人宜于内堂哭。(户外之哭位。)若内丧则妇人却于户外哭。
迁尸于衾上。乃衾乃绞。(上卯九十。)
 散衣倒衣。随宜用之。〇敛衾之法。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右。次掩左。(今俗先掩左。左衽之义也谬。)结绞之法。先结下绞。次结中。次结上。〇凡结绞不宜太缓。亦不宜太急。又凡结绞不纽。(上卯七。)
卒敛冯尸哭。(上辰二。)
 主人自尸右而冯之。(众子同。)主妇自尸左而冯之。(诸女诸妇同。)〇尊长于卑幼之丧。以抚为冯。〇既冯尸妇人还内。
乃袒乃括发。免髽乃带。(上辰三四五。)
 袒者。左袒也。(以左袂。插于右掖之带间。)众主人皆袒。〇敛发而不髻。以麻绳束之。乃著孝巾。妇人敛发为髽。(法见上。)皆绞带。〇诸有服之亲。皆袒而巾带。其袒免之亲。袒而巾而已。(不布带。)〇袒免之亲者。缌亲之一转者也。(俗所云八寸大父、九寸十寸。)降而无服者亦袒免也。
奉尸安于床。以衾覆之。(上辰六。)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5H 页
古礼侇堂。今所不用。(受风则尸体变动。)权以移床。当侇堂之节。〇侍者奉尸。还安于床上。(自袭以来只一床。)还以尸床。安于敛处。(当室之中央。)〇古用夷衾。(制见丧具订。)今拟就故衾。裂取二幅而覆之。(若用单衾则全用之。)既入棺增饰之。以作柩衣可也。备家宜作夷衾。
主人出即位。乃袭乃绖以拜宾。(上辰八九十。)
 即户外之位也。(众子诸亲从而出。)袭者。穿袂也。绖者。首绖腰绖也。宾。外宾之来吊者。〇古者。吊宾亦既小敛。用白葛一股之环绖。(具首绖要绖。)其节在此时。
乃奠主人哭成踊。(上己一至八。)
 大夫使家臣执奠。士朋友执奠。无则缌小功之亲执奠。(义见曾子问。)亲者即位立哭而已。〇执事者。皆盥先陈脯栗。(即二笾。)次陈菹醢。(即二豆。)次陈俎。(即熟肉。)次陈饭羹。(兼行上食故。)次陈酒。(或用醴。)哭而不拜。〇执事者。进水既而彻馔。唯脯栗留之。(脯栗者。腒鱐果䕩之通称。)〇凡奠皆于铭重之前。
乃代哭。(上己十。)
 
代哭者。更迭胥哭。令声不绝也。主人与众子诸亲同之。(非谓倩人替哭。)
宵为燎于中庭。(上午五。)
 亦堂上一烛堂下一燎。(已见上。)
大敛
厥明陈敛事于室中。(上午十。)
 散衣故絮。(备家用新絮。)陈于尸西。(室中之深处。)或用黄土者。陈于其次。(细筛之如粉。)〇天衾地褥。非礼也。(古礼所无。星翁亦禁之。)
 绞布陈于尸东。(室中之浅处也。不必东。)〇绞布三幅。各长四尺。(布帛尺。)古以为绞。今用举尸也。其布。宜就故单衾。裂取数幅用之。(或用复衾之里。亦无不可麻布棉布。皆可用。)其或垢污。濯而用之。
 绿囊四枚。实于笲。陈于散衣之次。
升棺于堂。(上未三。)
 棺既成。用松煤黑之。用松脂熁之。(法见上。)乃自外入。〇棺升安于中堂之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5L 页
上。(即两楹之间。)棺衽安于上。(俗名曰隐丁。)〇其欲漆棺者。或以白棺升。或以黑棺升。既入棺乃漆。〇其欲用七星板者。七星板秫灰。从而升安于棺侧。
陈奠事于堂东。其物特豚三鼎。(上午九十上未五。)
 三鼎者熟肉一俎。(古用豚。今用牛肉。)熟鸡一俎熟鱼一俎也。〇其酒一献。其食二簋。(饭一器。饼一器。用米二升以作饼。)一铏。三俎。(肉汁杂菜以为羹。)四豆、二笾。(醢臡菹菜为四豆鱐果为二笾。)兼行上食。故其物颇殷也。(古礼只三俎二甒二豆二笾而已。)
执事者。铺绞于尸左。奉尸安于绞。哭踊无节。(上申五申七。)
 尸左。谓尸床之后也。既铺绞。先以细绳六条。(用葛绳。)铺于绞上。(三绞各二条。)乃奉尸安于绞上。(入棺之后。以绳举尸。乃出其绞。)
奉尸纳于棺。(上申十。)
 执事者。以空床出户。倚于堂隅。〇棺入安于床处南首。(不出堂故犹南首。)启盖倚之于棺北。(当棺之足。)衽在下。(即隐丁。)
 亲者。六人分立左右。(各三人。)各执绞端奉尸。纳尸于棺中。乃以六绳。微举尸体。以拔三绞。〇三绞既出。乃拔六绳。〇乃取散衣故絮。(或用纸物。)填其空缺。(其用黄土者。不用衣絮。)〇乃取绿囊四枚发。纳于上隔。(左上角。)齿纳于颐旁。(右之旁。)手足爪分。纳于下隅。乎(一作手)右而足左。
乃袒男女侠棺哭。乃盖乃衽。(上句见家礼。下句上申十。)
 袒者。左袒也。众主人皆袒。下至袒免之亲。皆袒。
 男子于东方西面南上。(主人当尸首。众子以次列坐。)妇人于西方。东面南上。(主妇当尸首众妇女以次列坐。)平为一列。(与哭位不同。)哭讫妇人还内。(内丧则妇人出户。)乃召匠加盖设衽。(即隐丁。)〇乃取二榰支棺之上下。
乃袭乃奠。主人哭成踊。(上酉七至上戊四。)
 袭者。穿袂也。〇奠仪如小敛奠。
彻帷造倚庐。
 既殡。主人拜宾。当于倚庐。明日将殡。故豫为之。
成服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6H 页
厥明陈衰。杖于户外。
 大敛之明日。死之第四日也。(生与来日故经云三日成服。)若四日而大敛者。大敛之日遂成服。
 丧冠用布。(升数随服不同。)本广一尺六寸。摺之为三㡇。其广八寸。其长倍之。(十六寸。)跨顶如虹不急折。(今俗急折之名曰屈冠。非也。)〇丧冠有武。其崇四寸。两段相合。交于耳后。〇外縪以压之。所谓厌冠也。不崎岖反屈向上。〇并详丧服商。宜检之。
 丧衣如祭服之衣。唯针缝向外也。不对襟。(有交衽。勿使如褂子。)不燕尾。(不后垂。亦不左右垂。)不横襕。(俗云。带下尺。)当心缀衰。当背缀负。〇辟领之制。姑从郑玄之法。(今俗之所用。)而期大功以下。只依朱子家礼。作领如常法。别缀布以为曲领。如今朝祭之服。(亲丧宜从凶俭而古法则必如家礼。)〇上自斩衰。下至缌麻。皆有衰适负。〇袂之末。属半幅而圆杀之。亦五服皆同。〇裳如俗制。〇并详丧服商。宜检之。
 
竹杖其大。毋过一扼。(大指与第二指相遇。)苴其口。〇桐杖亦圆削之。(勿上圆下方。)其大如竹杖。〇斩齐并用疏屦。(疏者。粗也。今俗用疏豁之屦。非也。)〇并详丧服商。宜检之。
将朝哭。主人以下。入即位哭。乃裳乃衰。乃冠加绖。带绞垂乃奠。
 即位。即户外之位也。绖带。小敛之所已服也。(头巾中衣亦已具。)〇绞垂者。绞散带之麻也。〇奠者。朝奠也。一脯一醢。如他日不殷奠。〇主人以下。哭再拜。
奠毕。主人降就庐。乃杖哭拜宾。
 侍者。先以藁荐藁枕。徙于倚庐。主人降自西阶。以就倚庐。(庐宜在东阶之下西向。)侍者授杖。〇主人居前列。众子居其后。上宾居前列。众宾居其后。
 期大功以下。不就庐。于堂上受慰。
 是日结棺。〇去柩衣。用白纸连糊为帷。以周棺。又用白纸。连糊为盖以罩棺。乃用草席为帷为罩。(先度棺周及上面织藁为席。)乃用蒯索以结之。(蒯索宜精绹之。)〇备家宜用油单麻索。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6L 页
成殡
厥明。掘肂坎于西庭之北。
 肂坎者。将殡之坎也。其深见衽而止。(隐丁在地平之上。)〇地席一其长广如棺。(用藁草厚织之如莞席。)墙席一。其崇如棺墙。其广能周棺。(包棺之四围。)罩席一。其长广如棺盖。〇支木二。设于坎上。(所以支棺之两耑。)
既朝哭亲者。启户告由。主人以下哭。(句)踊无节。
 告曰。将适殡所敢告。
御者八人入。奉柩适于肂。安于坎侧北首。
 方出户首先行。(柩之首向前。)既就肂柩北首。
设支。乃奉柩安于坎。乃席乃涂乃屋。
 将设支。先铺地席。既安柩。乃帷乃罩。〇本壤未善。别用净黄土厚覆之。上面用黄泥涂之。〇作屋取掩肂为准。四柱一梁。如常法。以苫盖之。四壁无牖。皆用黄泥涂之。〇备家。宜用垒墼之制。
亲者设椅桌于室中。乃置铭重。
 交椅一。其崇三尺。奠桌一。其崇三尺。香案一。其崇二尺。(皆以指尺计。)具一炉一盒。〇备家宜用素帐。
 其设灵寝者。亦此时设之。〇褥席衾枕。夕设朝敛。又汤沐之具。每朝设之。(其地则于室中从便。〇家礼云。设灵床于柩东。)
主人以下哭反位。乃馈亲者执事。主人哭于庐次。
 位者。室户外之位也。〇馈者。辰正之上食也。〇凡奠。主人不执事。其孤孑无亲者。自为之。
既殡。哭昼夜无时。
 哀至则哭。〇晨起一哭。(今俗谓之朝哭。)日出一哭。(即古之朝哭。兼行朝奠。)辰时一哭。(以行朝上食。)午时一哭。(有吊宾则不又哭。)日晡一哭。(有吊宾则不又哭。)日没一哭。(以行夕上食。即古夕奠。)黄昏一哭。(今俗谓之夕哭。)
朔日有殷奠。月半则否。(氐六至房二。)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7H 页
朔奠用特豚三鼎。其物如大敛奠。(既葬用一鼎。)〇大夫以上。有望奠。用特豚一鼎。其物如小敛奠。
若值仲月。有荐礼。(房三至房九。)
 春分秋分行荐礼。用特豚三鼎。(其物如朔奠。)夏至冬至。行荐礼。用特豚一鼎。(其物如望奠。)其笾豆簋铏之中。宜用新物一种。(春用韭。夏用麦。秋用黍。冬用稻类。)皆兼行朝上食。
生日无奠。其或行之勿殷。
 生辰之祭。非古也。权用特豚三鼎。
启殡
既殡之越十日。就兆域营之。乃定日期。必用柔日。
 宗子就祖茔。辨昭穆之位。以营新宅。庶子就新茔。自作太祖。以营新宅。〇太祖之墓南向。(东向西向。无不可。)其子为左昭西向。其孙为右穆东向。庶子无后者。在左昭之后。(男女殇者。皆从葬。)庶孙无后者。在右穆之后。(男女殇者。皆从葬。)曾孙玄孙。皆照此例。
 大夫士三月而葬。贵族无官而有后者。踰月而葬。(既死三十日。乃称踰月。)庶人及贵族之无官无后者。或二九而葬。(十八日。)或三五而葬。(十五日。)或九日而葬。殇与贱者七日五日。无所不可。(殇或三日葬。)并不诹风水邪说。不拘阴阳俗忌。〇凡三月而葬者。以既死之六十一日为葬期。(如二期之为三年。)凡踰月而葬者。以既死之三十一日为葬期。(若遇小月当各减一日。)假加丧在初五日者。便以来月之初五日为葬期。〇若其葬期。不值柔日。或退一日。或进一日。必以柔日葬。(乙丁己辛癸日。)
既及期。前期三日。穿圹筑墋。
 葬在丁日者。甲日穿圹。〇相事者。就新茔削土。设金井栏。栏之长广。于棺之四周。(棺之墙。)绕加一尺。(用周尺。)其圹之深。(俗所云穴深。)于棺之崇。更而四尺。(土厚水深者。五尺亦可。)假如棺崇二尺。则圹深六尺。〇乃于圹底。布炭末厚一寸。絮(一作筑)坚之。 乃于其上。筑墋厚一尺。(墋者。三和土也。石灰细沙黄土。三物交合以成之。)〇乃设灰隔之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7L 页
栏。(其长广及崇。一如本棺。但无天地板。)乃筑四周之墋。其厚一尺。(四周皆一尺。)窭家不能设栏。权且设板。〇筑讫。去栏墋之馀者。既窆而筑之。〇有雨则设草屋。(俗称墓上阁。)
前一日朝。执事者取铭重。诣殡。告启殡。哭乃启。
 丙日之朝也。执事者告曰。今将启殡。敢告。〇执事者噫歆。毁殡出柩。拂柩拭柩。〇铭重。置于柩左。
主人及众主人。皆散带垂。妇人髽。主人袒。踊无算。
 方毁殡。大功以上。皆散带。
奉柩朝于庙。乃袭乃奠。
 奉柩诣庙。(首先行。)升于堂北首。正于两楹间设支。〇铭重。立于东阶之上西面。〇启殡奠。亦称朝祖奠。其物用特豚三鼎。(与大敛奠同。)兼行朝上食。〇将奠主人袭。(穿其所袒者。)〇庶子别居者。无朝庙之节。启殡出柩。移安于外厅。(外舍之厅上。)内丧移安于内宇。(堂之南。)皆于大敛之处。稍益向外。
祖奠
日既晡。掌舆者纳舆于宇下。主人入就位袒。
 于时。执事者彻奠。〇祝取铭重。置于阶下。〇宇下。檐下也。檐短者。宜设油棚。以备雨。(或草庐亦可。)
执事者奉柩下堂。乃载乃束。哭踊无算。
 下堂之时。柩仍北首。〇载者。载柩于輀车也。束者。束柩于舆杠。令勿脱也。
乃祖旋车。祝取铭。建于柩前。乃袭乃奠。
 祖者。始也。行之始也。旋车向外。示将行也。于是柩南首。(首向外。)〇铭建于柩当首。重悬于车后。〇祖奠之物。特豚一鼎。(与小敛奠同。)或加二笾。亦可。(枣栗脯糗等。)兼行夕上食。〇奠设于柩车之西。(无祝告之词。)
宵为燎于庭。乃代哭。
 更迭以哭。使哭不绝声。
发引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8H 页
厥明。陈奠具于中庭之西。(句)奠席东面。
 中庭。即停輀之处也。〇奠者。遣奠也。其物用少牢五鼎。(奎二三。)肉一鼎。(牛肉也。)豕一鼎。鱼一鼎。鸡一鼎。肠胃一鼎。(牛之内藏。)并作濡肉。实于五俎。四豆四笾。(古礼也。)兼行朝上食。有二簋一铏。(饭羹也。)二簋者。一饭一饼也。(饼之高无过二寸。)一铏者。肉汁芼以菜也。其爵一献。〇卿相用太牢七鼎。官师以下。仍用特牲三鼎。庶人一鼎。
主人入即位袒。掌舆者奉柩车。止于中庭。乃盖乃帷。乃饰乃翣。哭踊无算。乃袭乃奠。
 乃饰者。褚纽披戴之属。〇奠既进爵。祝跪告曰。灵輀既驾。往即幽宅。载陈遣礼。永诀终天。
乃启引铭先行。次功布。次翣柩车乃行。
 卿大夫之丧旃先行。(曲柄旗。)次丹旐。(今俗谓之铭旌。)次鞍马。(今谓之魂马。)次铭旌。(长三尺。)次功布。次黻翣。次云翣。柩乃行。〇堂下官。只有云霎。儒生庶人。并无一翣。
不作明器。下帷。不苞牲。不罂不筲不茵。不挽词。不幕次。不赠币。
 下帐。即床帐茵席椅卓之类。
主人以下。哭步从柩。将行。主人袒。既出门袭。
 斩衰者在前。期年次之。大功次之。小功次之。缌次之。袒免次之。无服之亲次之。宾客次之。其服同者序其列。(叔先而侄后。)其列同者。序其齿。〇墓在十里之内者。依古礼步从。墓远者。从俗骑马。京城亦宜骑马。
窆 反哭。
柩至圹。主人袒止哭。
 止哭。为整理窆事。
乃窆乃墋乃筑乃炭乃土乃筑乃袭。
 先以油纸作柩衣。既下棺。罨以油纸。乃下墋。(三和土。)厚二尺。既筑。铺炭末厚一寸。乃实土筑之。〇不赠币。不用夷衾。(今之柩衣。宜去之。)不用铭旌。不用抗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8L 页
折。(今之横带宜不用。)
既盈坎。乃奠于墓左。因以立主。乃埋铭。
 盈坎。即平土也。其奠用特豚一鼎。兼行题主奠。不殷奠。〇既立主。祝告曰。形归窀穸。神不宁处。是凭是依。适于皇祖。(不年月日无尚飨。)〇铭埋于墓左。重与翣与功布之等。并烧于墓前。(铭则摺叠裹以白纸。埋之。杠则烧之。)
乃反哭。既入门。主人袒升堂。自西阶。妇人下堂哭。升自东阶。遂适殡宫。哭尽哀袭。
 宾吊如礼。〇宗子之丧。反哭于庙。自庙而降。适于殡宫。
日中而虞。士三虞。卿大夫亦三虞。庶人一虞。
 葬于远地者。仍于墓下。行初虞。还家之后。但取柔日。行再虞。不必隔日。虽隔十日。路中不宜行祭。〇贵族庶人。一虞之明日。遂行祔祭。其贱者。一虞而止。无祔祭也。〇既窆。无朝夕奠上食。唯朔祭及四时之荐。皆与未葬同。(朔祭用一鼎。)大夫有月半之祭。〇朝夕之哭。犹自如也。
虞祭
执事者。布席于室中。设几于席右。陈祭事于室外。
 席用素席。几用书案。(或用隐囊尤合宜。)〇祭馔用特牲三鼎。(大夫同。)卿相少牢五鼎。学士官师特豚三鼎。庶人特豚一鼎。
主人以下。入就位哭再拜。
 其位。以服之精粗。为序。
执事者。荐笾豆。荐簋荐铏。主人袭。灌酒于茅。乃释祝哭。
 祝曰。维年月日。哀子某敢昭告于某位。哀子某。夙兴夜处。哀慕不宁。谨以清酌庶羞。哀荐祫事尚飨。〇设茅。如今之茅沙。
乃荐俎以侑食。乃初献。乃亚献。乃三献。
 俎者。三鼎所升之熟肉三俎也。(其用一鼎者。以一俎侑食。)既荐俎。乃扱匙。〇初献如祭礼。献炙一串。〇次子亚献。好礼之家。主妇行之。献炙如初。〇次子三献。好礼之家亲宾为之。献炙如初。〇不荐羞。不受胙。不旅酬。不阖门。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9H 页
执事者进水。主人以下哭。
 进水者三抄饭。如俗礼。〇主人及尊长。伏而哭。
祝出户。西面利告成。主人以下再拜。执事者彻馔阖牖户。主人以下出。
 既阖户。遂出不俯伏如食顷。
再虞之礼。皆如初。
 惟祝词改一字曰哀荐虞事。虞者。安也。
卒哭祔
刚日三虞以卒哭。其礼皆如初。
 三虞。即卒哭。无二祭也。(下子八。)再虞之后。隔二日。以取刚日。(丁日葬者。己日再虞。壬日三虞。)〇礼如初。惟祝词改一字曰哀荐成事。〇其物用特牲三鼎。下大夫用少牢五鼎。卿相之家。用太牢七鼎。官师学士。用特牲三鼎。
既进水。哭兴。祝告祔期。乃出户。告利成。
 祝西面告曰。来日癸酉。将隮附于曾祖考某官。敢告。〇以下礼如初。〇不受服。
日夕陈祔事于堂。皆如卒哭。
 设一席一几一椅一桌。不设两位。〇牲品如卒哭。亦不两馔。唯酒两献。唯饭用二簋。少牢四簋者。稻饭二簋。饼一簋。面一簋。太牢六簋者。稻饭二簋。稷饭二簋。饼一簋。面一簋。〇特牲二簋者。稻饭二簋。饼一簋。面一簋。其例与考妣合食之图。(见祭礼考正。)大略相似。
厥明主人以下。入殡宫哭。
 祝告曰。将行祔事。敢告。
出于堂。陈笾豆。主人以下再拜。乃荐簋荐铏。
 不奉新主。亦不设皇祖之位。但用空椅一具。合祭之。此之谓祔。〇惟酒与饭两献之。
主人灌酒于茅。乃释祝哭。
 祝曰。维年月日。孝子某敢昭告于显考某官。孝子某夙兴夜处。哀慕不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49L 页
宁。谨用清酌庶羞。以适于显曾祖考某官。以隮祔其孙某官尚飨。〇宗子庶子皆同。无诣庙出主之法。(庶子之祔。亦不以宗子来为主人。)
乃荐俎以侑食。乃初献。乃亚献。乃三献。
 其礼皆与虞祭同。唯三献之爵。皆献二盏。(其炙则三献各只一串。)与考妣合食者同。〇既荐俎。乃扱匙。既三献。乃进水。
既进水。主人以下哭。〇行荐羞礼。
 主妇盥洗。(次妇二人从。)献加豆加笾。(即酏鱼糁肉菱饴栗饼。)次妇二人助奠。〇荐讫主妇再拜。〇不受胙。不旅酬。不分馂。
祝出户。告利成。
 以下皆如虞祭之礼。
小祥
前期一日。陈鼎视濯。陈练服于户外。
 其物用特牲三鼎。卿大夫小牢五鼎。〇练冠用八升练布。(母丧用九升。)其条属右缝。外縪绳缨。(齐衰用布缨。)三辟积之等。皆与成服之冠不殊。〇衰裳用七升布。(母丧用八升。)其衰适负之法。皆与成服之衰不殊。仍不缉边。〇葛要绖差小于故绖。(围四寸六分。母丧三寸七分。)妇人葛首绖。(围五寸七分。母丧三寸七分。)参纠之。(俗谓之三甲。)〇葛绞带。亦参纠之其围四寸。(母丧用练布九升。)〇练中衣。稍细于故衣。〇绳屦。惟杖不易。〇凡葛皆用白筋。先辈或言用粗葛。非也。
厥明。主人改服。入就位哭。行事。皆如虞祭。
 祝曰。维年月日。孝子云云。日月不居。奄及练期。夙兴夜处。哀慕不宁。谨以清酌庶羞。荐此祥事。尚飨。
行荐羞礼。如祔祭。〇行致爵礼。
 荐羞讫。主人献酌于祝。(子弟一人助献之。)祝受爵。卒饮。主人拜。祝答拜。(一肃拜。)不受胙。不旅酬。不分馂。
祝出户。告利成。
 已下。皆为虞祭。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0H 页
无朝夕哭。有朔祭。春分秋分。有祭。冬至夏至。有荐。
 既练。哭无时。(丧服传。)犹当每日晨起一哭。如朝哭之礼。〇大夫以上。有月半之祭。〇凡时祭。皆杀礼。(牲品与既葬同。)
大祥
前期一日。陈鼎视濯。陈祥服于户外。
 其物用特牲三鼎。卿大夫少牢五鼎。〇缟冠之制。用素帛为之。不外縪。不厌。(谓武在冠外。)左缝。(其辟积向左。)五辟积。(其广八寸与丧冠同。)有纰(以素帛饰其边。)有緌。(缨馀之垂者。)素缨素武。(武之崇四寸。)唯缩缝如丧冠。〇其服用十五升细布。(俗谓之直领。)其带用细布。〇其中衣犹用麻衣。〇其屦用白皮。屦无雕饰。〇其纲巾(网巾)素饰。白布笠素缨。〇妇人犹素服。(子妇及出嫁女或玉色亦可。)
厥明。主人改服入就位哭。行事皆如小祥。
 祝词亦同。惟奄及练期改之曰奄及祥期。
行荐羞礼。〇行旅酬礼。
 
旅酬之礼。见祭礼考定时享之仪。唯其末不告嘏。不受胙。不分馂。
祝出户。告利成。主人以下再拜。
 已下皆如小祥。〇礼毕断杖。并绖带烧之于净处。
祭毕。主人以下诣庙以脯醢告迁。奉祧主出。权安于户外。
 告曰。今以先考某官隮附祖庙。高祖考某官。式迁以祧敢告。〇户外豫设椅子。以安祧主。
乃迁乃安。乃奉祧主。诣墓埋之。乃设奠于墓哭而反。
 改题旧主如加赠之仪。乃以曾祖迁于右位。祖迁于次位。〇若墓远者。权以祧主。奉于外舍。以明日行。
主人以下。诣殡宫。告迁奉新主入庙。皆再拜出。
 告曰。将迁于庙。敢告。
禫祭
中月而禫。前期一日。陈禫事于堂中。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0L 页
不诹日。惟自大祥之日。计至六十一日。可行禫事。祥在初五者。行于初五。祥在十五者。行于十五。(若直小月不能满六十一日。)或祥在上旬者。用上丁。祥在中旬者。用中丁。祥在下旬者。用下丁。〇其物用特牲三鼎。卿相少牢。〇其冠宜用黑缯。其制如缟冠。窭家权用黑笠。亦可。〇其服青袍。其带黑缯。其屦吉屦。〇其纲巾(网巾)。饰以缁帛。黑笠缁缨。
厥明。主人改服。入庙告事。奉新主出于堂。行事皆如大祥。
 告曰。将行禫事。出主于堂敢告。〇祝词亦同。唯祥期曰禫期。祥事曰禫事。
祭毕。奉主还于庙。阖户降。主人以下出。
 既禫。无所不佩。饮酒食肉。可以从御。犹于是月。不听乐。不从政。
是月值仲月。祭荐用吉礼。犹不告嘏。不受胙。不分馂。
 若分至在禫祭之前。仍不得祭荐。(或以下丁行事亦可。)以待后序之仲月。(俗以此祭。名之曰吉祭。不知为四时之正祭。非也。)
奔丧(义详四笺奔丧条。今撮要为文。)
使者至。发书哭。改服披发。
 闻丧者。去冠先哭。旁人为之赞改服。为之解发。(披之于左右。)扱上衽。著素服。
问故又哭。于是为位。
 亲丧在外。则于内堂为位。(神位之下设哭位。)闻丧者在外。则或堂或庭。听主人不为位。
将行。括发絻遂行。日行百里。出入见星。(见水三。)
 将行。用麻绳撮髻。著白布头巾。(不必生布。又不为四脚。)上戴凉笠。(蔽阳子。)或方笠布带。(虽父丧不宜绳带。)草屦以就道。鞍具并用。编草绹麻以易之。〇四脚巾。决不可用。又不可披发以行路。〇一日二日而可至者。虽达夜行迈。可也。若无护行。不可犯夜。
过邑市不哭。道中哀至则哭。入其郡境哭。入其乡里。哭不绝声。
 是皆且哭且行。非下马为次而哭也。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1H 页
至于家入门。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披发扱上衽。不拜。(见水八。)
 旁人为之去絻。为之解发。〇虽已殡。始至披发。〇此第一哭也。(凡夕哭不在哭数。)
乃括发袒。降于庐哭成踊。
 若未及小敛。不宜括发。以待小敛。与家人同。〇凡括发之上。皆著头巾。〇此第二哭。第一袒也。
乃袭乃绖。乃绞带。乃拜宾。
 袭者。穿其所袒也。绖者。腰首之麻也。〇至家之初。已与家人同哭。缌小功及远族亲宾之吊。在此时。
厥明。又哭括发袒成踊。〇夕哭不袒。
 凡括发。一括遂至成服。此云括发者。古人以去冠为括发。今人括发之上。必著布巾。而姑从古文。谓之括发。(括发布巾之上。又加首绖。)〇此第三哭。第二袒也。
厥明。三哭括发袒成踊。
 
初日之袒。象饭含之袒。厥明之袒。象小敛之袒。是日之袒。象大敛之袒。〇此云。三哭。其实第四哭也。以其为第三袒。故谓之三哭。(见金一。)
厥明成服。哭而不袒。如常礼。
 成服之哭。经谓之五哭。(见金一。)〇奔母之丧者。皆与父同。唯又哭之朝。(至家之明日。)改括发为髻子。遂著布巾。是其异也。其始奔之时。仍用麻绳撮髻。以至家。
路远力屈者。既闻丧。成服而后行。
 甲日闻讣。丁日之朝。始仅发行者。便当成服而行。
始闻丧披发哭。〇问故而哭。乃为位。括发袒成踊。〇乃袭乃绖。绞带即位。
 问故而哭。为第二哭第一袒。〇凡为位者不奠。(见火八。)若有人游于异方。死于旅馆。而丧侧无复亲属。明知其不能馈奠。而妻子妇女。在家闻丧。则其子若妻为之设奠于死者平日所居之室。若死者死于家。而妻子在他方者。万不当遥设馈奠。(见火八。)〇道中不可设奠。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1L 页
厥明。又哭括发袒成踊。〇厥明三哭。括发袒成踊。〇厥明成服。哭而不袒。
 初日再哭一袒。次日又次日。皆哭而袒。成服之日。哭而不袒。此所谓五哭三袒也。(见金一。)
既成服而行。皆如奔礼。〇至家升堂哭如礼。〇乃括发袒。降于庐哭成踊。〇乃袭乃髻。乃주-D001乃绖乃绞带以拜宾。
 此人在彼时。既又哭以象小敛。又三哭以象大敛。今虽至殡。无缘再行此礼。故初日一袒括而已。
闻丧不得奔者。其礼亦如之。
 与成服而后行者。其节相同。但不得发行。
既葬而奔者。先诣墓披发哭。〇乃括发乃绖乃绞带。
 在墓括发而不袒者。五哭三袒。将于家而行之也。(见金三。)
乃冠归至家升堂哭。〇乃括发袒哭成踊。〇厥明。又哭而袒。〇厥明。三哭而袒。〇厥明成服。
 
若成服而奔者无。又哭三哭之袒。
除丧而归者。先诣墓哭成踊。〇乃括发袒。〇乃绖而哭。遂除之。至家不哭。
 窜谪者遭丧。不许归葬。则恒有除丧而始归者。宜用此礼。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
 世降俗渝。凡亲丧之外。不必奔哭。斯皆先王之所罪者也。
入门至户外哭。〇乃絻乃绖乃袒。与主人哭成踊。〇于又哭三哭皆絻袒。〇厥明成服。乃五哭。
 若丧在甲日而奔者四五人。丙日同至。(即小敛之后成服之前。)则小功以下。丁日成服。(与主人偕成。)大功以上。己日成服。(自终其麻之日数。)〇虽大功以上。苟于乙日。来至。得乙日内服麻。则亦当丁日成服。(虽乙日闻丧。不必戊日成服。)虽小功以下。若于丁日始至。(在主人成服之后。)始于丁日服麻。则亦当庚日成服。(以不能偕成。)世或以闻讣之。第四日为成服之定期。非也。此是不奔丧者之权礼。〇若是者。大功以上。必欲备五哭三袒之节也。(其义见木三。)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2H 页
齐衰以下既葬而归。先诣墓哭。乃絻乃绖哭成踊。〇遂冠而归。五哭三袒。皆如礼。〇凡袒必絻。
 若既成服而来奔者。第二哭时。一絻袒。又哭三哭。不复袒冠而哭。
齐衰以下闻丧而不奔者。五哭三袒皆如礼。〇凡袒必絻。
 若小功缌麻月数既过而后。始闻丧者。袒絻一哭。
齐衰以下除丧而后归者。先诣墓哭。〇乃絻乃袒乃绖哭。遂除之。至家不哭。
 以上诸条。其经文义理。并见四笺奔丧条。
居丧之制
既小敛。邻里劝糜。既殡歠粥。不食菜果。既葬疏食。既练食菜果。有盐酪。既祥。食肉饮酒。
 有疾则食肉。疾止复故。但饮肉汁。如服药可也。
既殡。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脱绖带。既葬。庐有柱楣。寝用芐剪。既练。居垩室寝有席。既祥。黝垩而复寝。
 有疾者。寝于炕。犹寝苫不以席。
既殡。非丧事。不言终丧。不御于内。
 已上诸节。并详四笺。〇其气力。能守礼制者。勉而从之。若体质虚薄者。时有出入。但不可恣意踰越也。
 原编有如笏记。不暇释义而所行诸节。出入古今。多未易晓。稼也病之。随受随问。余乃引所据以答之。稼录其语。以为原编之副。
第三集礼集(其三)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卷一)
 节要问答
  
始卒
 学稼问。家礼云。疾病。迁居正寝。今不言迁居何也。
答士丧记。首言士处适寝者。言其平居所处。以明行礼在此而已。(上甲一。)且疾病者。疾革之谓也。(上甲四。)疾既革而迁居。不合情理。
 学稼问。古礼四人持体。所以俟生。其意恻怛近仁。今俗收体。恐非圣人之所许。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2L 页
答。深然深然。姑且从容。最宜详慎。
 学稼问。丧大记。男女改服。郑注云。为宾客问病。不以为既绝之改服。故家礼易服之节。乃在既皋复立丧主之后。今属纩之下。即云改服。不太早否。
答。士丧记男女改服。明是既绝而易服也。(上甲七。)疾病二字。郑原误解。相沿如此。故今正之。
 学稼问。古礼男女改服。在属纩之前。今先后似倒。
答。先属纩而后改服。今俗皆然。且当从俗。
 学稼问。披发非古也。沙溪亦非之。何必从俗。
答。古礼既小敛脱髦。(丧大记。)脱髦变而为披发也。虽非礼。非大臣建白朝令更新。且当从俗。
 学稼问。古礼妇为舅姑。不枚期(不杖期)而已。后世虽增为三年。为舅姑披发。终似非礼。
答。既三年不得不披发。宋史云。太宗崩。皇帝皇后诸王诸王夫人。并左被发。皇太后全披发。为舅姑披发已久矣。 丧大记疏云。父死脱左髦。母死脱右髦。书仪注云。为父则披左发。为母则披右发。舅则披后左。姑则披后右。此虽世俗之礼。妇为舅姑披发者。舅则披左。姑则披右。于其夫丧。乃全披发。似为合理。披发本是俗礼。又何不从俗。吾家宜以此为法。(女在室宜全披发。如男子。)
 学稼问。今人发哀。皆偏袒。以至小敛。今猝废之。得无未安。
答。奔丧之礼。有五哭三袒。所以象丧事也。初哭之袒。象既袭之袒。又哭之袒。象小敛之袒。三哭之袒。象大敛之袒。三袒者丧礼之大节也。不可增损。又凡袒法。皆暂袒而还袭之。岂有一袒而无改。以至小敛者乎。此非礼之大者。始发哀。唯当扱上衽。以遵古礼。
 学稼问。古礼未小敛。不去冠。不去带。以俟其生。前既闻命矣。然今人披发。既去冠矣。去冠而不去带。恐不成文。
答。扱上衽者。插于带也。不去带。既有明文。(上乙三。)家礼亦云。插衣前襟于带。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3H 页
(见易服之节。)则朱子亦不去带矣。孔朱之所不去。何为去之。〇亲丧且不去带。则期大功以下。尤何论矣。
 学稼问。既迁尸。又何必半席之地。
答。子游曰。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远也。此所谓有进而无退也。今宫室异制。虽不能尽如古礼。以渐即远之义。不可不寓。故半席。半席以存其节次也。
 学稼问。今人既绝即皋复。乃发哀。今既哭既迁尸。始行皋复。不太晚否。
答。古礼本然。唯大记曰。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上丙四。)此似先复而后哭。然郑注曰。气绝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为死事。(上丙四。)先哭后复者。先儒之定论也。(家礼亦先哭后复。)贾疏谓既复而迁尸。(上乙四。)健庵谓既复而幠衾。(上乙六。)皆非也。
 学稼问。古礼皋复。必升屋履危。今但于北庭招之。不知如何。
答。司马温公曰。升屋而号。虑其惊众。但就寝庭之南。(见家礼补注。)北方。北向之义。见于礼经。(见檀弓。)其必南庭。则非礼也。然苍黄之时。使人升屋。终似不便。温公之言。未为失也。
 学稼问。楔齿缀足。丧之大节。今并废之。不知如何。
答。时有古今。礼有沿革。不必泥也。荀偃之死。口不可含。(哀十九。)其不楔齿。可知。楔貌如轭。伤心惨目。又或既饭之后。齿仍不合。尤恐未安。楔齿不可为也。〇古不收体。故燕几缀足。以防辟戾。今既收体。又何缀焉。
 学稼问。今人既大敛。始有上食。今始死已上食。不知所据。
答。始死以来。有朝奠夕奠。本有经据。(上寅三。)下室之馈。亦当与朝夕之奠。一时并起。(见房九。)若云下室之馈。本非上食。则既殡之后。亦当无上食。今人既大敛。无不上食。则独于始死三日之内。阙其恒馈。可乎。丧祭之礼。每加以远。每加以疏。故既葬。无朝夕之奠。既祥。无朔望之馈。义可知也。今于始死之初。不奠不馈。则后此之诸奠诸祭。皆无所本。岂圣人制礼之义哉。朝夕之馈。生民之大食也。始死而阙此食。必无是理。况经有明文乎。星翁亦云。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3L 页
未殡。馈食如平日。
 学稼问。始死有馈。既闻命矣。但今人馈奠之法。一日之内。再奠再馈。今忽创法曰。一日三馈。得无疑乎。
答。一日三馈。非我创之。朱子为之也。朱子家礼曰。朝奠。(每日晨起。就灵座朝奠。)食时上食。(如朝奠仪。)夕奠。(如朝奠仪。)本无夕上食之文。朱子家礼。家家有之。一按可知也。故大明会典丘氏仪节。皆一日三奠。其文历然。(见房八。)一日四奠者。东方之谬俗。此盖食时二字。偶然误读故也。古者。中国历家无十二时之说。故分一日为十时。若所云禺中。食时之类是也。(见左传叔孙豹之筮。)食时者。今之辰刻也。中国之人。相传以为食时。故朱子著礼曰。食时上食。此盖辰时一上食而已。且此上食之礼。本出于汉官山陵之祭。一日一上食。其法有所本也。〇又按既夕记。燕养之疏曰。一日之中三时食。今云朝夕。不言日中者。或以死后略去日中。(见房八。)一日三馈。有所本也。又乡党篇曰。不时不食。郑注以朝夕日中为三时。孰云三馈无所据乎。特以生人。必一日再饭。故今拟朝奠如古礼。食时上食。如家礼。夕奠兼上食。以象生人之再饭。所以为三馈也。且经曰。朝奠日出。夕奠逮日。(檀弓文。)明夕奠在日入之前也。今人夜深之后。乃行夕奠。夕之谓何。
 学稼问。古礼今礼。始死皆不言朝夕哭。何也。今人有朝夕哭。有朝夕奠。有朝夕上食。此所谓六时哭泣。不知如何。
答。始死哭无时。终昼彻夜。哭不绝声。(更代以连声。)又安有朝夕哭乎。然且朝夕哭朝夕奠。本非二节。未葬。哭而遂奠。既葬。哭而不奠。(见觜八。)分之为二节者。东方之谬例也。晨起即哭。因以设奠。此之谓朝奠。夕哭亦然。六时哭泣者。流俗之言也。哀至宾至。其哭无算。奚但六而已。
 学稼问。古者哭位。男女侠床。(上丁四。)今所定哭位。与古不同。不知如何。
答。宫室异制。贫富殊力。不得不从便。
 学稼问。母丧。父为主。则父子同服齐衰枚期(杖期)。经曰。丧纪。以服之精粗。为序。(文王世子文。)今精粗既同。又父为主人。何得使其子居前列乎。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4H 页
答。父子虽同服杖期。其父。正齐衰也。其子。降齐衰也。正齐衰。其衰五升。降齐衰。其衰四升。(齐衰三年。亦四升。)曷云。丧服无精粗乎。(升数详见丧服商。)况不夺人亲。古之义也。父虽为主。子居前列。
 学稼问。父既为主。则父当拜宾乎。
答。古礼则然。然今俗不然。且当从俗。唯出殡启殡。虞祔练祥。其告其祝。父当主人。(以父名。)
 学稼问。今人三四兄弟。皆平为一列。同时拜宾。今也长子众子。分为二列。将众子不拜宾。如古礼乎。近世有人行古之道。流俗讪之。亦恐难行。
答。丧礼者。礼也。礼一宾一主。以象天地。祭礼宾礼。以至乡饮乡射士相见之类。莫不皆然。二宾二主。乱天地之定位也。况丧有二孤。圣经讥之。(见檀弓。)故晋文公稽颡而不拜。示未为后。(见檀弓。)众子平列。大非礼也。虽举世讪之。不可挠夺。但伏而不拜。甚恐骇俗。宜于后列。随主人而拜之。〇主人。虽三四兄弟。居前列者。宜不过一人。吊宾。虽三四同来。居前列者。宜不过一人。(于三四之中。推年高位尊者。以为首宾。)其义均也。然宾之误礼。非我所正。唯我兄弟。宜谨守名分也。若我吊人志同。则宜分二列。不然则犆吊可也。
 学稼问。古者。讣于君。主人命讣。(上丁一。)今以亲者命讣。何也。
答。古者。不披发不去冠。可以行礼。故主人命讣。主人拜宾。(上丁十。)今人披发。何以行矣。
 学稼问。今人漆棺。皆据大记。今用熁脂之法。不太俭否。
答。大记云。大夫盖用漆。谓漆其木衽合缝之处也。(见郑注。)历代相承。莫不如此。(详见丧具订。)今之漆棺。不知所昉。必不可为也。熁脂之法。沙溪、星湖。皆以为善。从之何疑。
 学稼问。七星板秫灰。相沿既久。何以废之。
答。七星板。不见礼经。唯左传有楄柎之说。先儒谓之七星板。秫灰始见于唐礼。盖所以渗汁而受汁也。然用此二物者。终不能防其漏出。余昔葬亲于忠州。改以新棺。目见灰汁上溢。无所不及。不如不用。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4L 页
学稼问。今人铭旌。皆过一丈。今止三尺。又不设魂帛。流俗将诮之。将若之何。
答。旌之类有三。一曰铭。(士丧礼设铭。)二曰旃(士丧记云乘车载旃。)三曰旐。(檀弓云设旐。)古礼。书名于铭。以录其神。而旃与旐。以之为行路之观而已。今人于丹旐之上。书以录之。此非旐非铭。不经之物也。铭以录神。故经曰。爱之敬之。(见檀弓。)郑玄曰。爱之敬之。谓重与奠。孔颖达。于铭重之疏曰。于此设奠。尽其孝养之道。(檀弓疏。)则书名于铭。以重为跗。(插铭竿于重之孔。)于此设奠。确有经證。确有儒说。何苦舍此尽善尽美之良法。而必后世之颓俗是遵乎。魂帛后出。本非美制。今设铭如古法。则宛一神主之象。经所云重主道也者。(檀弓文。)诚以是也。未葬。建铭以设奠。既葬。立主以设祭。其义正均。何谓不可。丧具订铭旃旐魂帛诸条。中。备有详说。汝其检之。〇若大夫朝官之丧。必欲备文。则大夫宜并建旃旐。堂下官曾经守令者。宜建旃。何不以此而备文。必欲书名于旐。以乱经礼哉。古者一命之士。皆得有旗。不命则无旗。故唯铭与旃。亦必命士而后有之。今也氓隶之贱。皆建丹旐。掌邦宪者。犹复熟视而不禁。何以言礼。
袭含
 学稼问。古礼掘坎于阶间。今掘于隐处。何也。
答。阶间人所践踏。故欲求静洁处埋之也。此等处不必泥古。
 学稼问。世俗袭衣。皆用短襦。今去之。不知如何。
答。古礼甚繁缛。然至于袭衣衬身者。只是明衣裳而已。其上直着弁服三称。(爵弁服、玄端服、皮弁服。)一切袍襺絺纻等亵服。皆不用之。盖衣服。原有二用。一为御寒。一为掩体。生意既灭。无用御寒。唯掩体。不忍不为也。短襦之有絮者。徒使尸体丰大。决不可用。〇古袭三称。今上服唯用一称。然里衣用长襦。中衣用白衫。亦所以备三称也。〇妇人。袷襦之上。只用圆衫。(或唐衣。)为二称。参天两地之义也。
 学稼问。古礼不冠。不知何义。后世用幅巾。可以当冠否。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5H 页
答。幅巾者。汉之所谓卷帻。卷帻者。古之所谓纚也。与今网巾。同是敛发之物。何以当冠。且其制本是横㡇。今人皆竖㡇。非也。若作横㡇。又酷似僧巾。都不如不用。〇掩之为物。其用与幅巾同。何苦舍此圣经之良法。而必有讼之俗制。是遵哉。
 学稼问。既用朝服后。绶佩玉笏。何为去之。
答。弁服之制。前有蔽膝后有后绶。其义一也。而士丧礼但用韎韐。不用后绶。故知后绶宜去也。(曲领方心。本是附衣之物。经虽不言。亦当用。)左传阳虎。将以玙璠。敛季平子。(定五年。)人谓之僭。盖唯君丧用佩玉也。且金银珠玉。久而不朽。盗必发之。故曰佩玉宜去也。〇笏则古礼用之。然用之不便。今所不用。
 学稼问。近世上自大臣。下至儒坐。其袭必用深衣。今何不用。
答。袭用深衣。九经无文。古者。大夫用冕服。(上庚三。)士用弁服。弁服者。今祭服朝服是也。但朝服上下皆纁。必非古制。唯祭服上玄下纁。最与古合。朝官之丧。不可不用。必无是而后。乃可用团领。
 
学稼问。今人平日所御衣服。虽盈箱溢箧。及其死也。必走市赊贷。取纱罗绫缎以送终。今所用衣服。皆取平日之所御。不令新制。不太俭否。
答。古礼不问早晚。必令当日袭含。若必新制。何从得此咄嗟之办。明衣裳。似若新制。而乡党篇曰。齐必有明衣裳。古人平居。固有此服。未必是新制也。大抵圣人制礼。不出于人情。平日所御。与身相习。以气相薰。澹素适意。四体调顺。及其死也。遂以此去。不亦善乎。气息甫绝。猝加之以青红杂采绚烂之物。饰之如倡优巫觋。惊心惨目。鬼气阴森。必非孝子之所忍为。且临丧赊贷。虽苦恶之物。必录三倍之价。殡敛甫讫。谇骂盈门。斥父举母。淩辱万端。当此时也。锦绣绫缎。为死者之深冤大痛。其不及杨王孙之裸葬远矣。以吾所愿。虽富贵薰天。其送终衣服。当如原编之所论。然人之性好。各自不同。苟有鲜新之愿。亦有鲜新之力。亦何必苦禁之哉。唯吾今日。既无此愿。亦无此力。又何必欺人取物。以拂其恳切之真衷哉。孔子曰。有毋过礼。无则敛手足形。县棺而封。人孰有非之者。(檀弓文。)宜三复此言。〇凡读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5L 页
原编者。有同好者则取之。有不同好者则舍之。其取其舍。一听于人。又何得必人之从己。而思以之易天下哉。唯为子孙者。不可不从原编。比之星翁礼式。犹之近奢。此吾所大惧者。
士大夫子弟。熟读檀弓二编百遍千遍。朝看暮看。其精义奥旨。得融会贯通。凡遇丧事。必夷然沛然。无所碍滞矣。余故于礼记诸篇之中。特好此篇。为著檀弓箴误六卷。有深意也。〇檀弓余误中。其阐发新义者。皆编入于四笺中。既已编入。嫌其重复。不免删拔。苟有好学者。宜就四笺中考检。以求全通。噫。其有能为是否。苟不为是。虽读檀弓箴误。如买椟还珠。
 学稼问。饭含者。不忍虚其口也。不忍虚其口。不忍楔其齿。皆恻怛之义也。然既不楔齿。一珠三粒。又何必用。
答。古人制礼。不敢全废而已。语其备文。则三粒不为少。千粒不为多。宜深思之。
 学稼问。古惟天子之渳。乃用衅鬯。(上庚九。)人臣之沐。不过稷粱。沙溪备要。乃有香汤。不知如何。
答。虽名香汤。既不用鬯。未为僭也。不用亦可。
 学稼问。将沐浴。主人出户外避之。何义。
答。平居沐浴。宁使侍御者为之。不欲令亲子女观之。人之常情。故制礼如此。然贫贱之家。侍御无人则子弟不得不亲执。
 学稼问。家礼主人以下为位而哭。即承曰乃饭含。今云将袭。主人不哭。不知何据。
答。古礼无明文。唯云动尸举柩。哭踊无算。则方袭宜哭。然袭含诸节。最要详慎。人子之所尽心。在此一刻。恐宜止哭。细察节级。虽瞬息之顷。若有无事之隙。宜哭。(出户入户皆宜哭。)
 学稼问。古礼此时。唯主人袒。无众子皆袒之文。诚以主人将亲含。故左袒以便事。众子既不助含。何必皆袒。众子虽袒。诸亲何以皆袒。
答。小敛大敛。主人无所事。亦袒袒所以示哀。非独为便事也。据奔丧礼。凡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6H 页
奔父母之丧者。无不五哭三袒。三袒者。袭一袒也。小敛一袒也。大敛一袒也。奔丧之礼。象也非真也。犹必三袒。况临丧行礼者。岂可缺三袒之礼乎。经文不言众主人者。偶是疏略。非禁之也。奔丧礼。齐衰以下。皆有三袒。(三日三哭各一袒。)不云初哭则不袒。虽古经。至小敛。始有诸亲袒免之文。(上辰三。)此是疏略。非其礼本然也。
 学稼问。家礼既浴既袭。徙尸于堂。乃奠乃含之后。始加深衣结大带。今于浴袭之初。已用上服。乃含乃掩。不知所据。
答。古礼上服用三称。故先用二服。(爵弁服裼衣。)乃含乃掩。(壬十至癸十。)乃卒用一服。(皮弁服。)郑注有误。(上子二。)谓既含之后。始用上服。故朱子之礼如是也。事死如生。礼之本也。生人既沐。未及整衣。先进饮食。有是法乎。今既知郑注有误。所以正之。〇古礼小敛于户内。乃奉尸侇于堂。沐浴甫毕。不可徙尸于堂。此或传写之误。
 学稼问。尝读丧具订云握结于𢯲。以缀两手。屦结于跗。以缀两足。皆所以防辟戾也。今人始死收体。原不辟戾。握与屦。何必用古制。
答。今人当丧。不用平居之燕服。必走市赊贷。故当日袭含者。百无一二。于是。袭而遂绞。兼行小敛。谓之袭敛。若是者。不忧辟戾。若如礼先袭。厥明小敛者。岂无此忧。虽既袭而再收之。其握与屦。宜用古法。
 学稼问。今人有寿衣者。当日袭含。因而小敛。不知如何。
答。大非礼也。小敛以前。俟生之心。恻怛真切。既小敛无复馀望。故乃括乃髽。乃袒乃免。乃绖乃带。义可知也。初日即敛。夷狄禽兽之道也。丧在早朝者。当日袭含。厥明小敛可也。若丧在午后。物有未备者。厥明袭含。厥明小敛。厥明大敛。大敛之日。遂行成服。可也。
 学稼问。家礼既袭既含。置灵座设魂帛。今但设铭重。亦恐骇俗。
答。今人宫室。大抵狭窄。又古礼。小敛以后。尸在室外。今入棺。亦在室中。何地容此床桌诸物。此时但设铭重。以平日所用之圆盘。陈其馈奠。及至既殡之后。室中乃宽乃设。灵座乃安铭重。抑所宜也。何骇之有。家礼。设灵座。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6L 页
虽在小敛之前。今人多于入棺后设之。
小敛
 学稼问。戴德丧服变除。小敛之后。即加环绖。故沙溪曰。小敛之绖。当用单股。成服之绖。当用两股。故今人小敛。皆用环绖。今也猝用两股之绖。亦恐骇俗。
答。环绖者。吊服之葛绖也。(用葛之白筋。)戴德以来。沿误至今。详见丧服商环绖条。今不赘也。〇绞带。亦惟两股。不四股也。
 学稼问。今人成服之前。都不拜宾。今云既小敛拜宾。不知如何。
答。既免既绖。如之何不拜。虽违众。未可挠也。
 学稼问。古礼。既小敛侇于堂。朱子家礼。既袭徙于堂。今小敛大敛。皆于室中。恐于好古之义有歉。
答。尸体受风。必有变动。此等处。从俗无妨。
大敛
 
学稼问。天衾地褥。今人多用之。不知如何。
答。古礼古注。唐礼宋礼。并无天衾地褥之说。但古经云。大敛二衾。君大夫士一也。(丧大记。)郑注曰。二衾者。或覆之。或荐之。盖以古者。小敛大敛。用衣极多。尸体粗大。五幅之衾。无以包裹。故用二衾交裹之。非所谓天衾地褥也。后世用衣渐少。故自唐以来。绝无此说。大抵棺内之物。岁久朽坏。弥多弥害。故今拟大敛。不复用衾。为久远计也。虽富厚。足以备文。至于久远之计。不可不念。尸体不可不紧。小棺制。不可不匾薄。唯圹室灰筑。在所致意。
 学稼问。棺中用黄土补空。恐非无使土亲肤之义也。
答。絮之为物。松而净虚。不过数月。棺中空缺。其用黄土。深合远计。如云不便。每用絮一重。糁黄土以压之。以镇其浮高之势。不亦善乎。今人久而后改葬者。例用黄士(一作土)补空。〇今人皆用秫灰。灰汁上溢。令人泚颡。何独以黄土为不便。
 学稼问。古礼今礼。无入棺后去绞之文。今必去之。何也。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7H 页
答。古者袭衣十有九称。小敛大敛。散衣复衾。不知其数。尸体粗大。不得不再绞之。今用衣极薄。大敛之衾。亦不著絮。何必绞之。绞者。不得已而为之也。大敛之衾。以掩小敛之绞。是余意也。
 学稼问。古礼。大敛遂殡。以其明日成服。今大敛而不殡。厥明成服。厥明乃殡。不知所据。
答。古者成服之礼。或在殡前。或在殡后。故古者天子七日而殡。而祝与王子。皆三日成服。(详见方丧篇。)三日成服者。自天子达于庶人。未有进退。(见角一。)既殡未殡。原不拘也。故士丧礼。亦但云三日成服。不云既嫔之明日。(见角一。)先服后殡。未为失也。其不遂殡者。古者士大夫之丧。皆公有司。来治职事。故礼事易办。今贫窭之家。仓卒堆叠。恐难及期。令缓二日。使之安详行之。是余意也。
成服
 学稼问。衰裳之制。宜如丧服商所论。虽俗眼多惊。不可挠屈。然则郑玄辟领之法。崎岖雕刻。本无古据。朱子家礼。违而不从。今何必舍家礼而从郑义乎。三年者。从郑义。期年以下。从家礼。恐似斑驳。一遵家礼。不知如何。
答。冠之绳武。衰服之燕尾横襕。明知郑说错误。且有经文经义既阐。郑说自破。至于辟领之制。其在经文。但云适博四寸。出于衰。又曰。负广出于适寸。其制终不可详。且郑氏之法。崎岖雕刻。出人意表。却恐当时或有传闻。故未敢轻弃。且今俗皆以郑法。为天经地义。三年之人。难以猝改。须大臣建白。朝令更新。乃可为曲领也。〇秦汉以来。原无服衰之俗。汉文帝所谓大红小红。亦不是衰服。近五百年世上。都无衰服。郑氏亦岂有传闻。亦不过以意释经。如吾辈而已。然则曲领之制。必当复也。〇后汉书。称龚胜死。门人衰绖以百数。(两龚传。)陈寔卒。制衰麻者以百数。(出本传。)郑玄卒。制衰绖者千馀人。(儒林传。)此皆儒学烂漫之后。渐用古道者也。郑玄之所传闻。宜不过是。(灌夫有服。过丞相田帉。亦未必是衰服。)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7L 页
学稼问。成服之奠。今俗皆盛备殷奠。今使勿殷。亦恐碍眼。
答。成服者。生人服饰之事也。生人之服。而死者之馈。礼不中也。今俗于小敛大敛。未有殷奠。独于成服。张大其礼。无攸据也。〇家礼。亦无成服奠。
成殡
 学稼问。朱子家礼。安棺于堂西。又不涂殡。(家礼云。古者。大敛而殡。既大敛则累 涂之。今或漆棺未乾。又南方土多蝼蚁。不可涂殡。故从其便。)今人皆殡于室中。若殡于西庭。既违今俗。又非古礼。将若之何。
答。殡之为礼。其精义有三。一孝子之心。不欲令人有恶于其亲也。二欲即远有渐也。三备火灾也。尸体变动。臭气满室。人不能近。是令人恶其亲也。孝子之心。其忍安之乎。馈奠酒肉。皆薰是臭。不洁不屑。人不食馂。尤可伤心。其不可不殡者一也。举其亲而委诸山。此人情之所不忍也。故圣人制之为礼。浴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西阶。祖于阶间。遣于庭。所以即远有渐也。今自室中。直出其柩以葬于山。岂不迫急哉。其不可不殡者二也。今以重大难举之柩。而置之深房密室之中。脱有急灾。户窄而阈高。阻碍回曲。无以措其手。不可不殡者三也。
朱子语类云。先生殡其长子。就寒泉庵。西向掘地深二尺阔三四尺。内以火砖铺砌。用石灰。重重遍涂之。棺木及外。用土砖夹砌。据此则朱子。固未尝不殡也。其答籍溪之问。或是初年所记也。
其必西庭者。古礼所云。西阶之上。皆是土筑。不是木板。诗云。中唐有甓是也。中国至今犹然。吾东皆连板如床。无以掘坎。无以避火灾。所以就西庭也。西庭象西阶也。然若西庭不便。东庭北庭无所不可。不必拘也。
 学稼问。朱子家礼。饭含之后。即设灵座。有椅有桌。大敛之后。即设灵床。有衾有枕。今既殡之后。乃设椅桌。乃设衾枕。不已晚乎。
答。古礼未葬。有奠而无祭。奠者。错于地也。其所向在于体魄。既葬。有祭而无奠。祭者。举于空也。其所向在于神魂。谓体魄反乎地。神魂归于空也。以此言之。未葬而设椅桌。非礼也。但恐骇俗。既殡乃设。〇尸柩在室。则所向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8H 页
在于尸柩。故不设衾枕。尸柩既殡。则室中空虚。故乃设衾枕。亦所宜也。古礼。燕养汤沐之馔。亦在既殡之后。(见房八。)
  嘉庆乙亥冬。学稼来。笔受丧仪节要。随有问答。至殡而止。厥明年春。李纮父。有父之丧。亟有质问。其殡以前。以所以答稼者答之。自启殡以下。从新条答。录之为篇。与前答稼者。合为一部。
启殡
 纲会问。风水之理。论者不一。或谓之必有。或谓之必无。或谓之可有可无。今周公族葬之法。非不善矣。愚俗。易惑而难晓。将若之何。
答。余所著甲乙论。子其不见乎。风水之说。不外乎方位时日。方位时日。不外乎甲乙子丑。故水火金木。青赤白黑。相生相克。或衰或旺。皆以甲乙子丑推算以定。其吉凶。乃甲乙子丑。原有差忒。则其说皆已破矣。吾东历书。其日出入时刻。皆以汉阳执定。而八道时刻。无所开列。其所谓甲子时。吾恶知其非癸亥乎。其所谓甲子日。吾恶知其非乙丑乎。子夜之半。一刻有差。则其日易矣。晦朔之交。一刻有差。则其月易矣。除夕之夜。一刻有差。则其年易矣。甲乙子丑。其有能执其实者乎。北自稳城。南至海南。其程三千五百里。北极出地每二百五十里。必差一度。则稳城海南北极之差。十有四度也。东自江陵。西至椒岛。其程一千五百里。则东西之差六度也。然而四极之民。方其葬亲之时。皆以汉阳之时刻。执之为甲乙子丑。不亦妄乎。中国历书。虽十三省。日出入时刻。各有开列。此亦五十步笑百步也。二百五十里。差一度。则二十五里。差一分。二里有半。差一秒。一秒有差。则有时乎全分遂差。一分有差。则有时乎全刻遂差。一刻有差。则时日月年。有时乎翻易。由是言之。跬步之间。甲乙子丑。各各不同。彼十三省之开列。又恶足多信耶。其本理之诬罔。姑舍勿论。就其法而查其实。其奊诟讹舛如此。尚何足以凭之为正理乎。风水家以郭璞为祖师。而璞身被极刑。覆宗绝祀。道诜、无学、圣芝、李义臣之等。皆以神师名世。而血胤不传。流福无闻。何数子之厚于人而薄于己如是耶。夫吉地明堂。子孙流福之穴。此天下之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8L 页
绝宝也。今人道遇一金之遗。唯恐捃拾之不亟。为之四顾。为之趋间路以反。何乃以天下绝宝之吉地。轻以予人乎。有一巫焉。津津然荐其穴子讯之曰。何不葬汝母。彼虽有仪衍之辩。将无以答是矣。世称朱子不斥风水。然程子则诋之最严。司马温公则阴赂葬巫。令无敢妄指他穴。两贤所为独不可以为后世之模楷乎。吾东有所谓朱子蹈山赋。贵人皆诵之。然吾观之。全不属韵。中国文字。虽牛医马巫歌括之作。莫不属韵。况名之曰赋者乎。此是吾东陋师之所为。而妄冒朱子之名者也。然而文人学士。方且深信不疑。以喝一世。噫且奈何。
徐健庵读礼通考。严斥风水。阐发周公族葬之法。为之图列。朴燕岩(趾源)热河日记。记沿路所见坟墓。无非族葬之法。可见近日中国此法大行。然子孙流福。不让于朝鲜。又何必独守而不变哉。近见乡曲之人。迷惑愈甚。偷占他人茔域。自速破棺发冢之变者。不知其数。福未可必而祸先及焉。不亦愚乎。〇地中有翻尸遁尸之变。此是鬼物所弄。而巫者以此吓人。又或旧冢未发。豫说地中有水火虫蚁。及发皆验。此亦负魔者常事。与女巫之奇中者。其理皆同。而愚者以此倾惑。良可哀也。
 纲会问。古礼筮宅筮日。此法似好。何又废之。
答。卜筮之义。绍天明也。今人。平日未尝事天。唯于葬时。仰询吉凶。不已渎乎。秦汉以来。卜筮为邪术之首。故王制曰。卜筮以疑众者杀。卜筮岂可复乎。(古虽筮日。考之春秋。凡葬皆用柔日。)
 纲会问。灰隔之板。朱子家礼。用之如外椁。今云筑讫去栏。何也。
答。圹穴弥大。后患弥甚。故余为原编。已自袭尸之初。务从紧小。不用絮衣。小敛大敛。不用絮衾。棺不过二寸。不用外椁。皆此意也。灰隔之板。又安用之。筑灰以板。则其灰成壁。虽去其板。不患崩塌。何为而不去之哉。
 纲会问。圹底筑墋。此所谓地灰也。地灰世所不用。今何用之。
答。今俗不用地灰者。以地中吉气。被地灰遮阻也。吾意地灰既遮吉气。独不遮凶气乎。吉气吾所不愿。凶气吾所不愿。地灰非佳物乎。气之吉凶。既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9H 页
难豫知。与其冀吉福。无宁弛凶忧乎。地灰不可不用。
 纲会问。古礼兄弟亲戚。于从柩之时。反哭之时。其絻与主人同。又凡絻者。必袒。今并删略。唯主人以时袒袭。恐非古意。
答。哀遑匆遽之中。忽絻忽冠。忽袒忽袭。其事不便。所以从俗而违古也。主人之袒。虽逐节存羊。然从俗不袒。亦恐无妨。此等处不必拘也。
 纲会问。朝庙之节。礼之大经。然吾东之人。槩多贫窭。宫室逼仄。难以行礼。若庙宇极窄。阶庭皆狭。恐旋柩纳车。俱有不便。
答。礼不为贫贱者设也。古礼既然。不得擅删。然若地势不便。何以行礼。但于发引之朝。暂刻停柩于庙门之外。亦不至阙事。如是者所列礼节。酌量裁减。不必胶守此编也。孔子曰。有毋过礼。无则敛首足形。县棺而封。是编之作。诚欲使富厚之家。有毋过礼。非欲使贫窭之人。黾勉备文也。不唯朝庙为然。
祖奠 发引
 
纲会问。祖奠皆行之于庭中。子游曰。殡于阶。祖于庭。是也。今祖于宇下。不知所据。
答。既夕记云。遂匠纳车于阶间。(见斗十。)而载柩仍在此处。(见女六。)及至还车南辀之时。亦不易位。无进至中庭之文。(见危一危四。)阶间者。宇下也。何谓无据。
 纲会问。家礼祖奠之时。祝告曰。永迁之礼。灵辰不留。今奉柩车。式遵祖道。今无此节何也。
答。星湖先生曰。灵辰等语。其义未晓。生者昧告。神必昧听。〇镛案灵辰不留。已作于六朝。开元礼亦有之。其文太靡。不可用也。古礼祖奠。本无祝告。去之无疑。
 纲会问。若据既夕。遣奠亦无在庭之文。今俗皆行之于门外。谓之路祭。今令行之于中庭。恐于古今。两无所据。
答。朱子家礼遣奠条曰。舆夫纳大舆于中庭。乃载柩遣奠。遣于中庭者。朱子之礼也。何谓无据。〇朱子之礼。未载而祖。此则可疑。夫祖者行之始也。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59L 页
故古礼。既载乃祖。不载而祖。名实有舛。未敢从也。苟以既载而宿。为不便。则宁当削去祖奠。合之于遣奠也。〇贫窭力屈。宫室窄小者。是日勿祖。发引之朝。合祖遣而为一。抑亦可也。
 纲会问。不作明器。不作挽词。昔者既闻命矣。苞牲之礼。古今皆行。幕次者。古之所谓哀次也。今并去之。不知如何。
答。古人尚鬼。遣必苞牲。今人遂谓死者远行。故苞肉而去。其说近于戏慢故去之。幕次。俗谓之路祭之幕。既不路祭则焉用幕矣。然从亦无妨。
窆 反哭
 纲会问。赠币者。孝子之终事也。故家礼亦云主人赠币。玄六纁四。今云不赠币。不知所据。
答。古礼。柩至于北门。国君。使宰夫赠玄纁束帛。注疏云。此是窆讫。主人赠死者。用玄纁束也。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送终也。(见胃九。)今公家无赠币之礼。而孝子自备玄纁。以之纳圹。不亦谬乎。大抵挚币者。君臣夫妇宾主之礼也。父子天属。不以币接之也。(见毕一。)其在平日。凡冠昏诸礼。从未有子献父币者。唯国君招贤。必用玄纁束帛。于其死也。又赠之以玄纁束帛。贵有终也。君所赠。臣移之为子道。不亦谬乎。虽违众。不可为也。
 纲会问。不用夷衾。不用铭旌。亦有说乎。
答。孔氏丧大记之疏。谓夷衾。入于大敛中。贾氏士丧礼之疏。谓夷衾。当随柩入圹。然本无经文。今考经文。凡入圹之物茵枧苞筲之等。记之详悉。奚独夷衾见漏哉。棺与墋之间。务欲密接。如此易朽之物。不可用也。(义见丧具订。)铭旌入圹。亦无经文。唯贾氏既夕之疏。谓铭入圹。故开元礼温公书仪。并有此文。然铭者。所以识别也。(檀弓文。)不知地中。又何识别。若云识别。在于久远。则铭之为物。不过数月。化为尘土。安得与志石同功哉。圹中铭旌。必当去之。
 纲会问。今儒生之妻铭旌神主。皆称孺人。孺人亦有职品。无乃滥称乎。
答。星湖先生曰。今俗无官者妻。通用孺人之称。谓礼穷则同。无官者用无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0H 页
官之例。何谓礼穷。古者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今制九品官之妻为孺人。若曰礼穷而通。则男子亦将称郎阶乎。家礼分明云。无官者妻。称某氏夫人。其可违乎。朱子云。府君夫人之称。自汉人碑有之。府君如官府之君。若以夫人为嫌。则府君亦不可称矣。故铭旌只书云。泗川睦氏夫人之柩。神主亦同。〇镛案家礼首篇。祠堂有事则告。朱子自注曰。有官封谥则皆称之。无则以生时行第称号。加于府君之上。妣曰某氏夫人。星翁所据。盖此文也。然古者诸侯之妻。谓之夫人。今国制卿大夫之妻。得称夫人。则夫人之为僭称。甚于孺人。此等处从俗无妨。(以罪削职如我者。其妻宜称孺人。不可书封号。)古者妇人不别立主。唯于祭时。祝之以配食。故馈食礼之祝曰。以某妃配。士虞记曰。禫月吉祭。犹未配。曾子问曰。庶子摄主。不旅不配。皆是礼也。若如今法一祏二主。本自配合。则岂待祝词以配之乎。纬书曰。左主几寸。右主几寸。(女主短于男主。)此盖汉法。非古制也。今左主右主。虽不可变。其时祭祝词宜单举祖考。而尚飨之上。乃云以祖妣某氏。配食于左。恐合古义。〇若然忌祭。宜只祭一位。不宜合祭考妣。此等礼节。须有朝廷法制。乃可行也。(纮父之家。有先训。祝云某妃配如古礼。)
 纲会问。家礼实土之下。祠后土于墓左。今无此祭。何也。
答。檀弓所云墓左之奠。明是今俗所谓平土之祭。(见毕九。)而郑玄注之曰。礼地神。此祭后土之始也。然后土之神。唯天子诸侯。得祭之。非匹夫之所敢为也。先儒嫌其僭。改之曰地神。则后土之外。别无地神。东俗谓之山神。然山林之神。亦唯国君祭之。子将奈何。且后土之祭。本用血祭。山林之祭。本用狸沈庪县。今以酒果脯醢饼面羹炙。以祭地神山神。岂非非礼之甚者乎。
周礼曰。冢人凡祭墓为尸。郑玄亦以为地神之祭。而程子曰。旧说冢人祭后土则为尸。非也。盖古人祭社之外。更无祭后土之仪。张南轩曰。周礼有冢人之官。凡祭墓为尸。是则成周盛时。固亦有祭其墓者。二先生之说。卓然严正。今何必舍此正论。曲循郑玄之义哉。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0L 页
纲会问。古者。大夫士无木主。如有木主。公私宜同。今公私之制。截然不同。不知如何。
答。木主之作。专为祫祭。天子一年三祫。诸侯一年再祫。(见王制。)方其祫祭之时。群庙之主。合于太祖之庙。以序其昭穆。此木主之所以作也。故老聃云。祫祭于庙。则祝迎四庙之主。(曾子问。)义可知也。古者。大夫亦有三庙。禘尝之祭。应有一祫。若无木主。大夫三庙。终古无一会之日。岂有是乎。故曰大夫干祫及其高祖。(小记文。)干祫者。祫祭也。且古者。木主本无埋瘗之法。祧主并藏于大祖之庙。高祖虽迁。其祧主犹在太庙。故得以干祫。由是言之。大夫有木主矣。孔悝反祏于西圃。郑玄以为孔悝。本是公族。公族有出公之主。(所出祖之主。)故得有主祏。然出公。只是一庙。本无合祭之日。其有木主。却未可知。反祏者。反其三庙之主也。士之有主。果无明文。〇公室木主之制。亦出纬书。本无经文。公私异同。未可详也。伊川之制。虽是义起。且当从之。但显考祖考之题。主于生者。而不主死者。左旁书孝子孝孙某奉祀。尤极未安。丧祸荐叠者。朝题夕改。纷然未已。先王之制。必不如此。铭重者主道也。然铭旌不书显考。木主奚独不然。题主但如书铭之例。似好。〇今公室之主。但书庙号。不言某亲。亦无旁题。私家何独不然。或曰。不书旁题。则争夺者起。此又过虑也。家运不幸者。虽有旁题。恒有争夺。直孙承继者。自无此患。旁题有无。无攸关矣。此事须有朝廷法制。乃可变也。
 纲会问。题主奠。今俗之大祭也。今兼行于平土祭。既不殷奠。又去祝词。不知如何。
答。日中而虞。古今之通礼也。虞在目前。又何殷矣。虞者。安也。所以安其神也。题主之奠。亦是安神之义。顷刻之间。叠行此祭。有是理乎。古者。卒哭而作主。故都无此节。然姑缓数刻。以行虞祭。于理为允。〇既不殷奠。则宜告而不宜祝。故曰不年月而无尚飨。
 纲会问。古者。卿大夫五虞。今云卿大夫亦三虞。何也。
答。温公朱子。天子之卿大夫也。亦以三虞为法。况侯邦之大夫乎。礼有损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1H 页
益。宜从家礼。
 纲会问。家礼再虞条曰。若墓远。道中遇柔日。则亦于所馆行之。今再虞。必令还家而后行之。何也。
答。初虞、再虞。皆用柔日而已。其必隔日而行之者。非经意也。杂记曰。士三月而葬。是月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下子八。)小记曰。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下子八。)大夫若于数日之间。已了四虞。独留卒哭。以待五月。则其间旷然无祭。诸侯若于数日之内。已了六虞。独留卒哭。以待五月。则其间旷然无祭。不成义例。若是者。必通计日数。而均分虞祭之数。使其疏数相等。(下子八。)若然。士之再虞。亦不须必间一日。或间三日。或间五日。何所不可。唯卒哭祔祭。必连日行之。故檀弓曰。必于是日也接。
 纲会问。庶人一虞而止。明日遂祔。则一虞便是卒哭。古者。卒哭必用刚日。祔祭自在柔日。今令庶人。卒哭于柔日。祔于刚日。贵贱虽殊。于理不允。
答。庶人一虞。果是卒哭。若是者。题主。奠以殷奠行之。以当日中之虞。以其明日行一虞。以当卒哭。以其明日行祔祭。恐合情理。
 纲会问。今人三年。皆朝夕上食。今既葬。遂罢朝夕奠上食。不已急乎。
答。古礼本然。朱子家礼。亦初虞之末。罢朝夕奠。又无上食之文。余安能牵于流俗。创为新法乎。贤者。不能制其情。不肖者。不敢违于俗。故葬后上食。遂成庸典。然宁适行之。不敢导之。〇今人上食者。皆以下室之馈。为明文。(房八九。)然下室之馈。不知何物。又唯未葬有之。既葬而馈。我未之闻。
 纲会问。家礼初虞之后。即罢朝夕奠。并与朔望之奠。都无所论。今既葬。犹存朔望之祭。四时之祭。不知所据。
答丧大记曰。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日忌日。则归哭于宗室。(下申九。)既练犹哭。则未练。必有祭矣。左传曰。特祀于主。所谓特祀。即朔祭及四时之荐礼也。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1L 页
纲会问。既葬虽无朝夕之奠。犹有朔望之奠。而原篇不名为奠。称朔祭月半之祭。奠与祭不同乎。
答。奠者。错于地也。祭者。手举肉也。未葬。有奠而无祭。既葬。有祭而无奠。唯墓左一奠。犹祭尸体。此奠之后。不复奠也。今人祭奠。都无分别。故始死之初。已设椅桌。余为是闷。既殡。乃设椅桌。既葬有祭无奠。
虞祭
 纲会问。今人未殡。已设灵座。谓之几筵。古礼虞祭。始有几筵。其义未详。
答。几筵者。所以妥尸。临祭而陈设者也。虞祭。始用尸。故始有几筵。祭毕撤之。再虞三虞。每临祭更设。祭毕而撤之。今人认之若既虞之后。长有几筵。非也。殡宫之内。虽有铺设。不以几筵名也。孔氏檀弓之疏。谓葬前下室之内。有吉几筵。此乃后世几筵之所本也。(下申九。)
 纲会问。尝见祭礼考定。时享不设茅莎。今于虞祭。乃云灌酒于茅。其或有改于前见乎。
答。虞祭本用苴茅。(下申十。)郑玄曰。孝子始将纳尸以事其亲。疑于其位。设苴而奠之。(下戊五。)则苴茅者。别是虞祭之礼。少牢。大夫之吉祭也。特牲。士之吉祭也。今考少牢特牲之经。并无用茅之文。此所以时享。不用茅也。士虞礼。先以黍稷祭于茅。(下戊五。)又以觯酒祭于茅。(下戊六。)今据此文。灌酒于茅。然此与天子缩酒之法。大有不同。缩酒者。涚酒以取清也。郊特牲曰。缩酌用茅。杜子春甸师之注曰。茅以缩酒。管仲数楚子之罪曰。包茅不入。无以缩酒。皆此说也。故天子祼鬯。实以灌地。不以灌茅。今之茅沙。非古之祼鬯。茅沙为物。唯虞祭宜用。他祭无攸据也。沙虽无文。姑且从俗。〇苴者。藉也。易曰藉用白茅。是也。故苴茅。以承黍稷。(下戊五。)茅之用有二也。
 纲会问。朱子家礼。题主奠及三虞卒哭。皆称孤子。母丧乃称哀子。今人答人吊慰之状。亦父丧称孤子。母丧称哀子。父母俱没称孤哀子。今虞祭之祝。不问父丧母丧。通称哀子。不知如何。
答。士虞礼。不问父母。通称哀子。(下戊四戊八。)何为而改之哉。若云无父曰孤。必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2H 页
称孤子。则必求无母之称。称于母丧可也。哀之为字。不是无母之称。何得与孤为对。岂父丧则孤。而不哀乎。然且称孤之人。其位极尊。曲礼曰。诸侯在凶服曰适子孤。左传宋闵公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臧文仲曰。列国有凶称孤。礼也。(庄十一。)又郑子皮适晋。(昭十年。)欲见新君。叔向辞之曰。大夫之事毕矣。而又命孤。孤斩焉。在衰绖之中。(又齐湣王欲吊邹君。史策书之曰邹之孤。〇出鲁仲连传。)杂记之云孤某须正。亦此礼也。若夫人臣之礼。其在杂记曰。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故筮宅之辞曰哀子某。(见心四。)卜日之辞曰哀子某。(见尾五。)有称孤子者乎。孤之为言。兼有君临之义。故史记曰。南面称孤。曲礼曰。庶方小侯。自称曰孤。匹夫称孤。名义之所不敢也。曲礼曰。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深衣曰孤子纯以素。郊特牲曰。春飨孤子。(上午一。)此是指谓。不是自称。自称曰孤子。大非礼也。况孤哀子三字。不成文理。猥陋如此。何以为礼。今拟虞祭之祝及答人慰状。不问父丧母丧。并称哀子。不可易也。
 纲会问。家礼虞祭。以盏中添酒。为侑食。时祭忌祭亦然。今乃云。荐俎以侑食。且家礼侑食。在三献之后。而今云既侑食。乃初献。不知如何。
答。此义已言于祭礼考定。祭仪考宜检之。〇古经祭礼。都无添酌之法。
 纲会问。阖门者。祭礼之大节也。鬼神乐于幽静。庶几飨之。此孝子之至情也。今虞祭吉祭。皆去阖门之节。不知如何。
答。古者。无尸之祭。不侑食。不三献。不从献。(敖氏云。从献谓笾及肝燔。)乃有阖户之法。土(一作士)虞礼。 此之谓厌祭。此本殇祭之礼。成人之祭。不得用此法。若云无尸二字。通殇与成人而言之。则凡欲阖户者。宜先不侑食。不三献。不从献而后。乃可以厌之。今祭虽曰无尸。凡有尸之礼。无不举之。荐俎侑食。三献从献。乃于其末。又复阖户以厌祭。则左渔右猎。彼此无当。岂圣人制礼之意乎。若云鬼神乐于幽静。不可不阖户。则荐俎侑食三献终献。必当先废。与其废此。无宁不阖户为愈乎。况户者。室之户也。门者。中门大门也。以殇祭阖户之礼。而阖门于成人之祭。岂不差哉。吾东之人。呼户为门。(方言无分别。)见家礼阖门之节。而乃为之阖户。此梦之中又梦。非能矫家礼。以从古也。(家礼分明是阖门非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2L 页
阖尸。)总之阖门之节。无论虞祭吉祭。必当废之。今公家之祭。皆无阖门之法。〇少牢特牲二祭之礼。皆无阖户之说。唯礼毕有阖户而出。
 纲会问。礼曰。重既虞而埋之。(杂记文。)故家礼埋魂帛。在既虞之后。今平土之后。埋铭而烧重。不已急乎。
答。将葬祝取铭。置于茵。(见危四。)故注疏以为铭。亦入圹。入圹亦埋也。重是铭跗。而其制其用。今不可详。故铭埋而重烧。且彻重之法。殷周不同。(见檀弓。)今何必胶守杂记之文哉。
卒哭祔
 纲会问。三虞之为卒哭。诚无可疑。世俗犹或疑之。将奈何。
答。义见四笺。苟一详检。世俗亦必无疑矣。(下子八。)
 纲会问。尝见祭馔考。卒哭之夕。将告祔事。有告由之礼。朱子家礼。乃无此节。今卒哭之末。已告祔期。恐于古今。两皆不合。(祭馔考本之士虞礼。)
答。卒哭祔祭。必相接连。卒哭之夕。又举脯醢之荐。或恐烦数。所以因祭以告之也。好礼者。仍用古礼。尤善。
 纲会问。古者卒哭受服。变麻为葛。今人无行之者。然书之曰不受服。恐非存羊之义。
答。杨信斋以古礼受服为繁文。以书仪家礼。为从简。殊不然也。古人服丧。实服衰绖。故鲁昭公之无礼。而未葬三易衰。(见左传。)晋悼公之妻于杞孝公之丧。(其兄也。)既及八月。犹服墨衰。(襄廿三。)其真实无伪如此。故五月而卒哭。七月而卒哭者。不得不改服新衰。(垢弊故。)因其改服。衰易以细。绖易以白。岂可曰繁文乎。诸侯大夫。既皆卒哭而受服。故三月卒哭者。亦卒哭而受服。未谙先王之俗。而开口便道繁文。此后儒之大病也。〇今人上自公卿。皆三月而卒哭。然且不脱衰绖者甚少。况其初服之时。已服细布。而受服之绖。误云粗葛。此卒哭受服之所以废也。今唯公家五月而卒哭。然本非粗衰。又视朝常著公服。丧服无缘垢敝。律以今俗。卒哭受服。大抵不宜。故今拟小祥。始乃受服。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3H 页
纲会问。祔祭位不两设。祭不两馔。未达其义。
答。此义玄微。并详四笺祔祭条。(下卯九。)宜检之。
 纲会问。新死者士。而所祔之祖若是大夫则礼有易牲之法。今无所论。何也。
答。大凡祔祭之说。并详四笺。本条不能悉论。不唯易牲然也。易牲宜如古法。
 纲会问。古经祔祭之祝曰。孝子某。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朱子不用其文。但云祝版同前。(初虞祝云。夙兴夜处。哀慕不宁。)至小祥之祝。乃云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哀慕不宁。祥禫之祝。仍用此文。今祔祭之祝。乃从家礼。而练祥禫之祝。又不从家礼。不知取舍本意。
答。小心畏忌。不惰其身者。哀形神之相离。惧依归之无所。未祔之前。不敢遑宁也。(下卯九。)祔之玄义。寓于此文。而谁能易之。吾所以易之者。古者祝自告于死者。故其文曰。孝子某孝显相。(众主人谓之显相。)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祝盖赞美主人。以悦死者之心。故称孝子称小心而无怍也。今之祝版曰。孝子某。敢昭告于显考某官。则是主人告之也。自称曰孝子。已觉腼颜。况于是自赞其德曰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可乎。(观于其身之其字。可知为祝告之词。)吾故宁从家礼。去小心不惰二句。〇杂记曰。祭称孝子。丧称哀子。以其义称之也。今人谓子虽不孝。自称曰孝子。令顾名而思义。大不然也。祝为主人。以其义称之。故谓之孝子。
至于练祥禫三祭。皆在既祔之后。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全不相合。不知朱子何故。不用于祔祭。而移之于三祭也。今人皆不达其义。勉以从之。吾所以并不用也。〇即此验之。家礼。盖草本也。
 纲会问。家礼云。若丧主非宗子。则皆以亡者。继祖之宗主。此祔祭。今云庶子之祔。亦不以宗子来为主人。不知如何。
答。支子支孙。散居他邦。死丧荐叠。宗子其将一一往祔之乎。抑使支子一一来祔之乎。祔之为礼。本不在宗庙。本不奉神主。各于其家。合祭祖孙。祭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3L 页
不两馔。祝不两告。又何必宗子主之乎。并详余祔祭辨。(下卯九。)宜检之。
小祥
 纲会问。家礼云。练服去负版辟领衰。(本书仪。)今不去之。何也。
答。凶服吉服。其物大同。而其名各殊。负版者。后绶也。辟领者。曲领也。衰者。方心也。(今朝祭之服。皆有此三物。)虽吊服之疑衰、锡衰。皆有此三物。故得名为衰。孰云小祥之衰。去此三物。若去其衰。何以谓之功衰。
 纲会问。葛绖。先辈皆言用粗葛。(南溪礼说云。青兀赤不可用。)不知如何。
答。今人心粗。当其初服之时。有子麻无子麻。不曾分别。斩衰者。或用牡麻。缌服者。或用苴麻。随得随用。不复致意。古人不然。苴麻牡麻澡麻。各有等级。为之轻重。受服用粗葛。有是理乎。葛衣粗恶。甚于苴麻。其用白筋无疑。并详丧服商。
 纲会问。受服之衰。仍不缉边。绞带。亦以葛造。亦有古据否。
答。魏休宁、虞喜、孔注、周续之、庾蔚之。皆云缉边。魏顗、徐邈。独云不缉边。今从徐邈之说。详见丧服商。(受服五。)〇绞带则崔灵恩云。斩衰十三月练而布带。杜君卿云。小祥练布带。其用葛绞带者。余之意也。义见丧服商。(受服七。)
间传云。葛带三重。正是葛腰绖葛绞带之谓也。今人于小敛绞带。忽用三重。不知何据。况三重三纠之也。今四纠之尤误。
 纲会问。祔祭行荐羞礼小祥行致爵礼。大祥行旅酬礼。未达其义。
答。孔子曰。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大祥旅酬不举。亦非礼也。(曾子问。)郑注曰。奠无尸。虞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无无算爵。(下未九。)〇祔祭荐羞者。祔祭之祝。别举尹祭。(下卯九。)尹祭者。脯也。荐羞。亦荐笾也。虽虞祭。亦宜有此节。务从简略故删之。
 纲会问。丧大记。既练有朔日归哭之文。朱子家礼。小祥之后。有朔望会哭之文。而都无祭奠之说。今既练之后。犹存朔祭及四时之荐。不知所据。
答。朔日既然归哭。不能无祭。左传曰。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文二年。)所谓特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4H 页
祀。不过是朔祭时祭。故闵二年五月。吉禘于庄公。正在小祥之后。大祥之前。而春秋讥之。讥在于吉。而三年之内。未尝无时祭也。特其仪节。务从简略。荐而不祭。乌得云无祭乎。(四时之荐宜用分至。)
大祥
 纲会问。今人大祥。皆著白笠。今别制缟冠。恐无从之者。
答。禫之纤冠。或以为纤帛之冠。或以为黑经白纬之冠。既是未定之物。且禫者覃也。覃及于此。遂除丧也。虽不复别制一冠。犹之可也。祥之缟冠。乃是祥后禫前三月之间。所著之元服。岂可除之乎。若去缟冠。是短丧三月也。若云白笠。亦是缟冠。则亦将以方笠。代厌冠。凉笠代练冠。何以异矣。缟冠。不可不制也。
 纲会问。家礼祧迁之法。前期一日。告迁而遂迁之。厥明奉新主。入于祠堂。今大祥祭毕之后。始乃告迁无已晚乎。
答。大戴礼迁庙篇。将迁新庙。君玄服。从者皆玄服。(下亥十。)迁庙之在除服之后审矣。迁庙既在除服之后。则新主未主。而旧主先出。非庙不虚主之义。(曾子问云庙不虚主。)玆所以既祭而乃祧也。若论告迁之义。则春秋传曰。练焉坏庙。(下申九。)大祥之前一日。亦云晚矣。
 纲会问。家礼云。别子则告毕而迁于墓所不埋。不知所据。
答。别子者。诸侯之庶子也。别子自为太祖。百世不迁。长在太祖之庙。(臧孙氏以公子彄为太祖。季孙氏以公子友为太祖。)今大夫虽无三庙。王子大君。既为其家之太祖。则当据第一室。世世不迁。以至百世。若三代之后。遂迁于墓所。则此家遂无太祖。非先王之制也。今人别立一庙。迁其太祖。名之曰不迁之位。迁已久矣。何谓不迁。让宁之家。以让宁为太祖。百世不迁。孝宁之家。以孝宁为太祖。百世不迁。方是古法。迁于墓所。迁于别庙。皆非礼也。
 纲会问。家礼云。亲尽之主。其支子也则迁于最长之房。有古据乎。
答。此是朱子初年。未定之论。其晚年定论。皆以祧去为正。并详祭礼考正。(祭法考。)宜检之。〇别子亦支子。支子不害其为人太祖。其必以支子为应迁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4L 页
之人。亦恐不然。
 纲会问。大祥之日。遂埋祧主。终恐急迫。不知如何。
答。朱子家礼。亦于大祥之日。奉迁主埋于墓侧。此大经也。其小注有最长房之说。当日埋主。是朱子之礼也。〇若云家礼之当日。埋主者子孙。皆已亲尽。故不得不然。则是又不通之论也。迫急之哀。在于宗子。不在于长房。无曾孙而埋之。则其情不悲。有曾孙而埋之。则其哀益深乎。礼有限制。不可如此说。
 纲会问。家礼大文云。奉迁主埋于墓侧。其小注云。若亲皆尽。告毕埋于两阶之间。二说各异。不知所从。
答。家礼者。草本之未删者也。草本才成。为一童子所窃。遂未删润。朱子易箦之后。其书始出。(见礼考。)即此埋主一事。亦可验矣。学者。不可不知。〇两阶之间。深恐不便。埋于墓所。当为正论。然高祖之主。或埋于远祖之墓。或埋于曾祖之墓。俱无不可。不必本墓为是。
 
纲会问。今人平日不行时祭。唯禫祭之明月。别行吉祭。不知所本。
答。春秋传穆叔如晋。晋人曰。寡君未禘祀。(襄十六。)杜注曰。禘祀。三年丧毕之吉祭。(下亥九。)此今俗吉祭之所始也。其义甚谬。并见四笺禫祭之末。(下亥八亥九。)宜检之。〇士虞礼曰。禫月吉祭。犹未配。郑注无误。(下亥七。)今人不读郑注。唯杜注是宗。惑之甚矣。
第三集礼集(其三)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卷一)
 读礼书劄记(嘉庆癸亥春。余在康津东里。始读礼书。有所劄记。亦会通今古之论也。今于乱堆中。得之。附之丧仪节要之末。以备参阅。丙子暮春。)
  
沐用潘。浴用香汤。
丧大记。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然士礼用稻。已自不验。玉藻曰。沐稷而靧粱。别无贵贱之等。其礼则淅饭含之米。而取其汁煮用。此所谓饭与沐同米也。其浴之水。古用白汤。后世渐用香汤。楚词曰。浴兰汤兮沐芳。郑人秉蕳(一作兰)之诗。晋人兰亭之禊。皆所以浴身也。生既以浴。死亦宜用。金沙溪曰。君丧用香汤。士庶用之僭也。然沐之用粱。君与士等矣。又何嫌焉。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5H 页
袭衣。用一称。
士礼袭衣三称。杂记。大夫袭五称。(子羔郑云大夫。)公袭九称。郑氏推演之曰。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丧大记曰。袍必有表。衣必有裳。谓之一称。则九称之衣。二十七事。十二称之衣。三十六事。其将尽以穿袭乎。小敛之衣。上下通用十九称。大敛之衣。君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丧大记。)然此陈之也。不必尽用而袭衣者。将以饰尸也。非以虚陈。吾不知其宽窄制度不相参差乎。即数称之外。穿著必碍矣。此古文之有不敢尽信也。荀子曰。罪人之丧。衣衾三领。棺椁三寸。是之谓至辱。墨子曰。衣三领。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骨。又云。尧舜禹之葬。皆衣衾三领。则自周以降。非罪人之丧与墨翟之徒。犹以三领为薄也。此文靡而然。不可以古礼而欣慕之。(孔子之丧。公西赤掌葬。袭衣十一称。加朝服一出家语。)
温公曰。古者。袭衣三称。非贫者。所办。今从简易。袭用衣一称。小大敛则据死者所有之衣。及亲友所襚之衣。随宜用之。若衣多不必尽用。〇高氏曰。衣衾之厚。岂徒以设饰哉。盖人死斯恶之矣。圣人不忍言也。使厚其衣衾而已。今世或止用单袷一称。虽富贵之家衣衾毕备。皆不以袭敛。甚至计直贸易。以充丧费。孰若用以袭敛。使亡者。获厚庇于九泉之下哉。〇沙溪曰。古袭三称。朝服(谓黑团领。)与深衣。并用不妨。〇镛谓温公之袭用一称。非直为贫而难办也。孝子事死如事生。生未尝叠上服。朝玄端。夕深衣。视朝以皮弁。祭先以爵弁。未有一时。而诸服毕挂如袭敛也。且孝子之爱其亲。宜存久远之思。衣衾厚则棺椁大。棺椁大则圹竁阔。圹竁阔则风水崩塌。虫蛇穴聚之患。无所不至。故袭敛宜从紧小。此孝子之深爱也。温公朱子。岂不知古礼而制礼若是哉。若卿相之丧。以一称为野。则袭用弁服。以品服(黑团领。)时服。(红团领。)用以包裹空缺可也。不宜叠穿。如古礼也。(学稼案。公服一称。自开元礼已然。)
袭用深衣非古。
吕氏曰。深衣之用。上下不嫌同名。吉凶不嫌同制。男女不嫌同服。诸侯朝朝服。夕深衣。大夫士朝玄端。夕深衣。庶人吉服。深衣而已。此上下同也。有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5L 页
虞氏深衣而养老。将军文子除丧受吊。练冠深衣。亲迎。女在途而婿之父母死。深衣缟总以趋丧。此吉凶男女之同也。盖简便之服。非朝祭。皆可服也。(礼记云。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〇镛谓深衣之用。在燕私为上服。在朝祭为中衣。古者。不以袭尸。盖以是也。(今弁服之白衫。即古深衣之变制。)今人平居。未尝服深衣。而其制度聚讼纷然。尚无定案。有官者用朝服以遵古。抑其宜也。
敛以时服。
延陵季子。丧其子。敛以时服。(见檀弓。)陈浩曰。随死时之寒暑所衣也。(郑云。行时之服。)韩非子曰。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则敛以时服。俭也。非礼之中。故丧大记云。絺绤纻不入。(郑云。当暑之亵衣。)则当暑。亦必用袍茧可知也。(玉藻云。缊为袍纩为茧。)唯士礼冬用曰屦。夏用葛屦。似乎衣服。亦有冬夏之异也。近岁岭南。有既封三百年而改葬者。衣紟不坏。盖冬日之封也。又闻夏月之丧。其变坏极速。矧加之以缊纩之煖哉。敛以时服。却于情理为允也。(孔氏云。死则冬夏并用袍。〇丧大记。袍必有表疏。)
沐浴不备事。
荀子曰。不沐则濡栉三律而止。(律。批发也。一作栗。)不浴则濡巾三式而止。(式拭同。)故士礼亦具巾栉。盖备文不必备事也。吕坤曰。生浴儿。死浴尸。终始之义也。然浴尸生者所难。裸体死者所讳。他人为之则勿诚。子妇为之。又不可。梁宋间。有病临危而浴者。有不浴者。其新洁之衣。多衣于属纩之前。(吕说止。)此论有敝。姑存之。
唐宋剪须之谬。
断爪揃须。丧大记作爪剪。士丧礼作蚤揃。士虞记作搔剪。曲礼作蚤鬋。(大夫士去国不蚤鬋。)古字皆相通也。孔氏曰。剪须治须也。陈氏曰。鬋剔治也。万氏曰。揃展通。展须使直也。若吕坤则曰体受归全。存之奚病。此直以揃为剃也。及观唐宋礼。直剪除其须鬓与爪发俱囊。此释氏之流也。为之一笑。
饭含。不取盈。
士礼。用米二豆其饭也。凡九扱米。又实米唯盈。谓九扱犹未满口。故又添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6H 页
饭以实之也。然饭含之义。唯弗忍虚而已。故檀弓曰。不以食道。荀子曰。饭以生稻。含以槁骨。反生术矣。(槁骨贝也。)则何必取盈如生人也。朱子家礼抄米唯三。有以哉。宜拣米之美硕者。一扱三粒。通用九粒。斯可矣。口若强噤。则不必纳左纳右。并以纳中。亦无伤也。
饭后卒袭。唯掩瑱幎握屦。
士礼。饭后乃袭皮弁者。以皮弁非美服也。后世上服。唯用一称。则宜于饭前袭上服。而温公令于饭后始著深衣者。以郑氏于乃袭三称之文。误解无状也。此于事理。极有不便。尸未设饰。只加亵衣。(在古礼只加明衣。)此时馈奠。恐属倥偬。虽饭含。亦非时也。如人新浴。未及整衣。岂先啖饭哉。今宜于浴讫。即用上服。兼设大带。(古设带在后者。以待皮弁也。今无所待。)于是饭含。饭讫。设掩瑱幎握屦。庶合古意。有用三称者。即宜用仪礼节次。
被发不宜饭含。
被发。非古礼。于礼。极有妨碍。若孝子之饭其亲。岂宜被发而行之。沙溪答姜博士之问。谓敛发。在小敛之后。饭含时无变易之节。然有可引为据者。亲始死。去冠徒跣。犹今之被发也。戴德丧服变除云。既袭服白布深衣。素章甫冠白麻屦。士礼既冯尸。主人括发袒则去冠而冠。冠而复去。固礼之常。被发。何以异是。方饭宜暂敛发。饭讫。旋复解之。亦何害之有。
袭有奠。
袭奠。在经无明文。唯士礼陈一鼎之注。(小敛章。)曰将小敛则辟袭奠。又士丧记小敛辟奠之注曰。辟袭奠。郑之意。盖以小敛大敛。皆有奠。袭不宜独无奠也。若温公书仪。则移始死之奠而为袭奠。(家礼因之。)然袭仍有奠。不可阙也。但书仪之奠。在于沐浴之后。饭含之前。此时只袭亵衣。未著衣冠。(尚未著幅巾深衣。)于事未允。据小敛大敛之奠。皆在卒敛卒涂之后。则袭奠。恐亦宜在于卒袭之后也。
玉藻沐靧栉发。进禨进羞。浴而晞身。亦有进饮。(少仪注云。沐而饮酒曰禨。)郑氏曰。进禨进饮。盈气也。孔氏曰。进禨进羞。以其新沐。体虚补益气也。古人汤沐之后。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6L 页
必有饮食如是。
迁居正寝有不便。
礼凡言路寝适寝高寝小寝适室侧室翼室下室。皆古制。今不可考。正寝者。公羊谷梁。训之为正。非寝室之名。则正寝者。古今之所未有也。今唯男子。宜卒于外室。病在内则迁之。妇人宜卒于内室。病在外则还之而已。(卑幼各于其室。)故温公称孙宣公临薨。迁于外寝。为君子慎终。亦唯内外是别尔。
冯氏曰。病笃迁出外寝。能不伤其心乎。子之于亲。心忍迁乎。举扶迁动。或致奄绝。能无憾乎。(节)曾子之易箦也。戒之以姑息。冯说未尽善。宜主病者说。
复衣不可一定。
复衣之必用上服。并详于大记杂记。又如内子之鞠衣褒衣素沙(纱为里。)之类。具有等级。(见杂记。)然诸侯卿士死于道路。并以旌旗之旄。去其旒而用之。此所谓升其左毂。以其绥复也。(见杂记。)绥既可用。衣亦何常之有。但用本人身上最尊之服。虽裋褐。可也。我邦妇人衣不长裾。唯嫁有之。(大曰员衫。小曰唐衣。)然复不以衻。亦是礼训。虽短。唯用上襦。
复衣。既不以袭。亦不以敛。究竟所归。礼无明文。宜自灵幄。转入庙中。用作遗衣。令子孙。时节展看。悽然思忆。亦所以劝孝也。亲尽。宜从神主。埋之墓庭。
旅馆之复。
礼为君使而卒。公馆复。私馆不复。(大记、杂记、曾子问。)孔子曰。公宫与公所为曰公馆。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馆。其复与不复之义。注家未曾明说。然窃意公馆。行人得专其居止。故无碍于升屋皋号。私馆有主人。在势有嫌恶。所以不复也。则不但奉使之臣。凡游宦在外者。死于公廨则复。死于私家则不复。然人死而复。招其魂也。阙而不行。宜增忉怛。宜于馆北。暂设橙桌。以仿左毂之高而升而号之。庶不悖古。且于主人。无所嫌恶也。若逆旅邮店之众所公住者。宜从公馆例论。
扱衽非袒。
扱衽者。始死之礼。(丧大记问丧。)袒者。既袭之礼。土(一作士)丧礼丧大记。 扱衽者扱襟于带也。(大记问丧注。)袒者。肉袒也。(今依温公礼只袒上衣。)扱衽者。以号踊践履有妨也。(曲礼问丧注。)袒者。所以下气。所以去饰也。(问丧注及檀弓。)虽饭含之时。暂有左袒而饭讫即袭。至小敛之后。始有袒髺之节。今俗亲始死。已袒其上衣曰此扱上衽。大非礼矣。蜀谯周云。父始死。去冠及大带。其笄纚革带皆如故。未知何据。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7H 页
被发本于说髦。
丧大记。既小敛。主人说髦。(与袒括发并。)士丧记。既殡说髦。(疏士之既殡。诸侯之小敛于死者。俱三日也。)此披发之所本也。髦者。子事父母之仪。内则子女。皆拂髦。盖古者。子生三月。剪发为鬌。男角女羁。(夹囟曰角。午达曰羁。)及其既长。犹象幼时。垂之两旁。以表双亲。(郑玄云。所以顺父母幼少之心。)诗所云。髧彼两髦是也。玉藻曰。亲没不髦。其必三日而后脱之者。孝子亲死。望其复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故袒括皆在既敛三日。说髦亦此义也。丧大记注云。父死说左髦。母死说右髦。此礼流传泛滥而为被发。故宋史云。太宗崩皇帝皇后诸王公主县主诸王夫人。并左被发。(皇太后全被发。)又温公书仪注云。世俗为父则被左发。为母则被右发。舅则被后左。姑则被后右。皆非礼。宜全被之则唐宋之被发。乃古礼之说髦。而非由蛮俗之渐染也。其或左或右。犹是告朔之羊。而温公使之全被。则于是乎周仪汉俗。都不可问矣。(父死说左是郑注。故知汉俗与周仪不异也。)古者。说髦必待三日。而今被发。已在始死。其恻怛不如古人。然只得从俗。唯不宜被之前面。解发而垂之两旁。略存古意。斯可矣。
沙溪欲废被发。
温公曰。笄纚。今人平日所不服。被发。尤哀毁无容。故从开元。金沙溪曰。今人虽无韬发之纚。然实用笄以贯发。网巾与纚相似。今拟初丧却去冠帽。雾出网巾。骨笄。至括发时去之。似亦同古意。今国中言礼。皆宗沙溪。而沙溪此论。亦莫之行矣。俗其可变哉。
尸南首之义。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7L 页
朱子答尸南首之问曰。丧大记大敛陈衣。君北领。大夫士西领。仪礼士南领。以此推之。国君以上。当北首耳。若无他證阙之可也。(朱子本亦设疑而止。)今按丧大记小敛陈衣君大夫士皆西领。又按士丧礼陈袭衣。亦西领。即君未必北领。而士未必南领也。尸首之为南为北。不可以此而决。
寝疾东首。始死迁尸南牖下。南首小敛奉尸。侇于堂北首殡。仍北首启殡。朝于庙。首先行升于庙北首。既祖还柩。向外南首。首先行。既至圹。北首并见礼笺。
楔齿有所不忍。
楔齿者。为饭含也。饭含者。为不忍空其口也。今亲甫死。即用如轭之木。横撑口角。(敖继公云。轭辕耑压牛领者。)既冷既强。口仍呿张。(饭讫仍多不合。)吾不知孝子之心。胡独不忍于空其口。而恝然无愁于呿其口乎。嗟乎。饭用米贝。竟属虚文。楔以轭柶。显贻实戚。参倚轻重。必知所择矣。丘琼山。又令以箸横口。则口角内蹙。唇势旁弦。此何貌也。尤不忍为也。
且此楔齿。原非古礼左传。(哀十九年。)晋荀偃卒。口不可含。以志在伐齐也。栾怀子祝之曰。所不嗣事于齐者。有如河。遂受含。若使当时楔之以如轭之柶。宁有此事。荀偃与孔子同时。则孔子之时。无楔齿也。吕坤曰一楔之后。口不复有合时。若天暑饭坏。秽污生蛊。尤为不宜。其言未可少也。
若废楔而噤。不能纳含。亦不用含而已。然今用三贝。即蚌珠三颗。细如菉豆。口虽强噤。不患纳此。又不能纳即纳之于唇之内腭之外。亦足备文。檀弓曰。不以食道用美焉尔。既不以食道矣。又何必齿之内乎。
缀足不用几。
缀足者。联缀两足。使不得离戾也。士记云。燕几挍在南挍者。几脚也。夹两足。使之联缀也。贾氏云。几两头各施两足。是也。檀弓云。毁灶以缀足。灶口状亦类几。故取其甓而用之也。然缀足之功。不过乎防其离坼。而注疏每云。防其戾。可以著屦。其义未精也。尸既冷。每足趾外戾。有碍入棺。(尸长有增也。)屦亦难著。今以几夹足。无以防足趾矣。于著屦。何与哉。
始死奠不可废。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馀阁也。与自仪礼以降。未尝变也。至温公书仪。移之为袭奠。家礼因之。故我邦虽废此奠。其在中国则未尝废也。故大明会典。后于家礼。而当腢之奠。便在缀足之后也。大抵馈奠之设。所以安神。所以令神有依也。祭祀之礼之所由起也。故士记云。小敛辟奠。不出室。郑氏曰。未忍神远之也。朱子于家礼小敛章。亦云迁袭。奠于西南。俟设新奠。乃去之。朱子之意。盖谓奠所以安神。不容暂旷新陈。故彻。令其递代无间也。今贫家袭尸。动至两日。两日之间。阙然无奠可乎。他日。虽日陈牲牢之享。宜莫如始死一奠也。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8H 页
始死奠。不必脯醢。
檀弓云。始死脯醢之奠者。通指丧奠。故与既葬对说。不可专属此奠也。遣车载粻。有子曰。丧奠脯醢而已。(杂记文。)即凡丧奠。皆脯醢也。若始死之奠。其馔品不宜一定。故曰馀阁。馀阁者。不能一定之意也。士礼必用脯醢。其近情不及曾子矣。且古者脯醢。仍是常馔。今贫灶仓卒安有脯醢。士礼疏。令用一豆一笾。此所当遵。或醴或酒。亦随所有。不必拘也。
护丧、司书、司货。宜以亲宾。
古无护丧之名。而护丧者。皆亲宾也。据士礼。有夏祝商祝周祝。各有攸职。(礼云。祝者周祝也。)夏祝唯相饭含。淅米彻饭。(又云鬻馀饭。)商祝专掌袭敛。奠贝袭尸。布绞敛尸。(彻枕、彻楔、设幎、掩瑱、布衾、陈衣等事。皆主之。)又掌御柩、执功布。拂柩饰柩。(又执披。)周祝始相饭含。淅米奠贝。又掌铭旌。置重置肂。(又置茵。)然专掌馈奠之事。(见下)有宰焉。饭含则洗柶(既夕又举币。)有史焉。致赗则读赗。(君致帽则有公史。)有摈焉。君致襚则请宾。(致赗亦同。)筮宅则族长涖卜宗人受龟。(又有筮人卜人。)将启将祖则有司请期。(亦请葬期。)此皆护丧之人。非主人也。
若馈奠。必请宾。(朝夕奠亦同。)曾子问所云士朋友奠是也。而巾奠彻馔。执醴阖户之事。周祝为之。其奠笾豆鼎俎则执事者为之。(云举者错者。)此皆亲宾来吊者也。古者风俗敦厚。匍匐相救。故有丧者得以备物。而其主人唯哭泣致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8L 页
哀而已。今吊者皆一哭而去。莫肯留视。故护丧以下。并以子弟为之。(家礼文。)可见世教日降也。岭南之俗。尚以亲宾雅重者为之。此古道也。今依丘氏说。立相礼一人。若就相礼以下。分授职掌。如古宰祝宾史之属。则丧纪庶不紊也。
又如卑贱之役。则御者持体。(又抗衾而浴。)复者升屋。(郑云。有司也。)赴者告讣。外御受沐。内御组髺。(母丧也。)管人煮潘。(又汲水。)甸人掘坎。(又筑坅为坄抗重彻鼎。)隶人涅厕。冢人营宅。荐马则圉人牵马御者执策。(与上御者不同。)荐车则匠人造车。遂人纳车。(丧大记虞人设阶。狄人出壶。陶人出鬲。雍人出鼎。此非士礼。)迁尸举尸。有士二人为之。(士又举鼎。)今不可备物。然其名义。不可不知也。
为位而哭宜遵古。
丧大记。既正尸。便为位而哭。士礼亦在帷堂之下。盖亲始死。失声啼哭。未暇为位。既正尸。始整顿位次。此所谓天理之节文也。自温公书仪。始于袭奠之后。乃辨位次。古人重礼。虽于哀遑之中。男女之别。亲疏之等。叙之唯谨。岂能待袭奠之后哉。
司徒敬子之丧。孔子为相。男子西乡。妇人东乡。(见檀弓。)此丧位之大经大法也。书仪尊行。男妇之北壁下南向。此古礼所无也。夫既以丧服之轻重。为序矣。尊行之在后列。何害焉。若其序次。必为之南上。盖温公亦遵尸南首之说。故以尸首所在为上也。
赴书差等。
今俗。大夫曰捐馆。士庶曰别世弃世。于礼无据。曲礼。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又云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虽彼此参错。无甚等级。(杂记。君曰不禄。大夫亦曰不禄。)要之尊长。当云卒逝。卑幼当云不禄。(今大夫赴于礼曹曰卒逝。)若父兄为丧主则曰某之子若弟某不禄。子姓为丧主则曰某之父若祖某卒逝。(虽护丧者。发书而宜以丧主为准。)又告于尊长曰。某不禄。(于死者位高年高。)告于适者曰某卒逝。(平交已下。)庶合古意。
孔氏谓虽父兄命赴。犹书孝子名。丘氏仪节。有司代为书而称哀子名。盖有所本也。沙溪令书护丧者之名。亦无害义。但云专人讣告。苟不专人。辞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9H 页
不诚实。杂记曰。敢告执事。(此列国相赴之礼。)又曰。使某实。(此赴于适者也。实读作至或云如字。)俱未妥当。今但云使人赴告。
被发不可拜宾。
家礼。亲厚入哭。在袭尸之后。盖以灵座未设。则宾无所致敬也。然皋复之初。即有亲宾来哭。岂可使迟待袭尸乎。士礼。帷堂之下。即云有宾则拜之。其下。又有君使人吊之礼。吊固不待乎袭尸也。但古者未敛。亦皆拜宾。而今被发矣。被发者。宁得拜宾。书仪丘仪。并令被发而拜宾。恐不近情。今俗主人唯俯伏号哭。宾至并不起。身势所然也。且据古礼。宾不答拜。其于尸柩。亦无拜礼。而书仪丘仪。宾拜仆仆。于古无徵。未敢遽从。(成服之后宜从俗。)今俗未殡。宾亦不拜。自合古礼。馀属吊礼。并详吊奠考。
朱子曰。孝子于尸柩之前。在丧礼都不拜。只是父母在生时。子弟欲拜。亦须俟父母起而衣服。今未忍以神事之故。亦不拜。
哭无常声。
东俗。父母之丧。其哭唯呼唉苦、唉苦未知所始。只是土俗也。颜氏家训曰。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山东重丧则唯呼苍天。期功以下则唯呼痛深。便是号而不哭。此亦土俗也。其云痛深者。与唉苦意同。据大记。主人啼兄弟哭。主人之哭。固与诸亲不同。则仍宜循俗。然间传曰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今唉苦之呼。而乃作三曲之偯。则是非哭非号。大无礼矣。须要急疾崩迫。有往而不反底意。方是哭亲。
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杂记文。)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檀弓文。)玆所谓无常声也。士记曰。哭昼夜无时。问丧曰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乾肝、焦肺。动尸举柩。哭踊无数。玆所谓无常时也。故今撰仪节。于哭踊之节。一槩略之。
擗踊不可节。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69L 页
悲哀踊疾。自然拊心。自然顿足。此之谓擗踊。其制之为节者矫也。盖古之孝子擗踊过度。故圣人为之节制。令不伤生。檀弓曰。擗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孔氏曰。一踊三跳。三踊九跳为一节。曾子问所云哭踊三者三是也。吕坤曰。将孝子且哭且数乎。人将代为之数乎。王庸之哭母也。以手击地。右掌血流。郭金之哭父也。以手爬地。十指肉损。情之所极。流其自然。安用率天下以失真哉。此论有弊。亦不可少。(杂记。亦云以丧冠者。踊三者三。)
有子见孺子慕者曰。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于斯。其以是夫。(见檀弓。)孔门先哲。亦尝欲去踊矣。特见孺子顿足。思亲而知踊。礼之所由起也。后世品节之踊。虽废而自然之踊。未尝亡也。孔子曰。伯母叔母踊不绝地。姑姊妹踊绝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杂记文。)孔子之意。亦谓情真而文伪也。
士丧礼。君吊其臣。要节而踊。大夫至者。亦成踊。丧大记。吊者与主人拾踊。君吊亦视祝而踊。矫则矫矣。风教未尝不敦厚也。又踊之为礼。有倡有从。倡而从之。谓之成踊。而妇人之踊。又居宾主之间(见士礼及杂记。)则古礼之不可典者。子思之哭嫂也。妇人倡踊。(檀弓文。)其质朴如此。
袒免。皆暂时之礼。
温公曰。自启殡至卒哭。日数甚多。若使五服之亲。皆不冠而袒免。恐其惊俗。但各服其服而已。〇镛案古者。袒免皆暂时之礼。袒而旋袭。免而旋冠。事讫而复。未尝稽久。考之丧大记。奔丧诸文。皆较然。温公之言。有若一袒免。便至卒哭。过矣。
稽颡有二。
丧容。最重稽颡。唯为父母为长子。为夫为妻。有稽颡而父母在。不为妻稽颡。(见小记杂记。)然其中唯三年之丧。先稽颡而后拜。非三年之丧。先拜而后稽颡。盖以孔子曰。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也。(檀弓文。)陈氏(祥道)曰。拜则致敬于人。稽颡则致哀于己。颓乎其顺。以其先致敬也。颀乎其至。以其先致哀也。此解极明。
上食之名。
后汉书祭祀志。晦、望、二十四气、伏腊日。上饭。(惟洛阳诸陵。)
通典。唐高宗于献陵。三季之后。每朔及月半。上食。〇中宗时。彭景直上疏曰。三礼。无诸陵日祭之。文帝曰。览奏但增哀慕。乾陵依旧。朝晡进奠。昭献二陵。每日一进。〇玄宗敕六陵。朔望上食。
皇甫谧遗令曰。无十五日。朝夕上食。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70H 页
或问
  或问士丧礼朝祢之疏曰。祖庙在东。祢庙在西。(既夕篇。)敖继公云。以此言之。则古者之庙。尊者东而卑者西。皆有常位。固无昭居昭庙。穆居穆庙之制。此说何如。
答。既夕礼。其正柩设奠。及主人主妇东西位次之别。朝祖朝祢皆同。则二庙之皆南向明矣。然其云祖在东。而祢在西。仍是贾公彦之臆说。不可以此推知古制。且太祖及左右昭穆之制。当于七庙五庙三庙者而议之。士只二庙。安知不唯士礼为然耶。〇注疏以重止于门外之西。为祖庙在东之證。本不可深信。
  或问重之二鬲。至埋重之时。亦同埋否。
答。杂记曰。重既虞而埋之。(虞主既成也。)今此二鬲之粥。封于未敛。埋于既虞。则其间恰三月也。(天子当七月。)包裹既密。不可易新。(虽欲易之饭馀之米。不可得。)餲腐坏烂。臭秽必至矣。余故曰苇席之幂。以幂鬲也。既殡去鬲。以熬易之也。
  或问握手。注云。以握系一端绕腕。果绕腕否。
答。记云钩指。郑云。绕腕。记云结腕。郑云绕腕。是郑氏自为说耳。何尝注经。
  或问设韐带。注云。韐自有带。韐带用革。若如此说。则袭尸亦用革带否。
答。古者。服用之物。生以骨角。死以竹木。以禽兽之体。不可同藏也。乃郑氏之为礼也。韐带必令用革。决藉必令用韦。白屦必令用皮。
  或问玉藻诸侯玄端注曰。士袂广二尺二寸。大夫以上。皆侈袂三尺三寸。则丧服亦当有等否。
答。经曰端衰、丧车。皆无等。
  
第三集礼集第二十一卷○丧仪节要 第 470L 页
或问小敛之绞衡三。其交结之时。先足乎。先上乎。
答。生人结束之法。亦先束胫。次束腰。次束带。小敛之法。亦恐如是。曾子曰。启予足启予手。亦先足而后手。
  或问李某父丧既葬。又遭母丧。前丧上食及朔望之奠。当如何。或云殡前当废。或云葬前当废。当从何说。
答。新丧未殡。当废前丧之上食。未葬。当废朔望之奠。既卒哭。复常。
 杂记曰。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〇丧服传曰。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〇庾蔚之云。小祥之祭。已涉于吉。尸柩至凶。故不可相干。其虞祔则得为之。〇或问。子死于父母丧中。则其成服前父母朝夕奠当废否。郑愚伏引君薨藏主之文。以为未殡前。朝夕上食当废。〇愚按杂记所云。祭者练祥之谓也。故同宫有丧。既葬乃祭也。上食与祭不同。然且从愚伏之说。殡前宜废。至于朔望之奠。虽亦丧礼。取有丧不举之义。不设殷奠。恐为合理。朔奠者。象生时朔月有盛馔也。与虞祔之迫不得已者。不可同例。且古礼。葬后本无朔奠之明文。虽于新殡。独行朔奠。亦无未安之嫌。
  或问叔父某出继于远族。又无子。取族人之子为子。既是叔父之子。故常时呼为兄弟。移居顺天。今不幸讣至。其服当何服。
答。服有二术。凡自我而出者。不问远近。皆降一等。贵在血脉。此一术也。凡自他而来者。不问远近。皆服本服。重在名义。此一术也。今顺天君常时虽称从弟。于服实无所当。恐宜无服。以血脉则实非近属。以名义则真系疏族。将何服焉。〇不唯是也。若使先丈在世。亦于顺天君无服。生时虽称犹父犹子。于服实无所当。若是者。疑皆当以袒免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