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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集礼集第十八卷○丧礼外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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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集礼集(其二)第十八卷○丧礼外编(卷二)
 檀弓箴误(五)
  
卫司徒敬子死。
郑云。皆以朋友之礼往。〇箴曰。出绖者。吊服之绖也。若朋友则麻矣。且古人最惜朋友之名。既相知相问而不名朋友。又执贽相见而不名朋友(见杂记。)必也。志同道合而后。方有朋友之名。子游子夏。未闻朋友于敬子也。
孔氏曰。此虽不云带。凡单云绖则知有带。〇此言最确。
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车一乘。
郑云。人臣赐车马者。乃得有遣车。〇孔云。士丧礼无遣车。诸侯之士一命。曲礼云。三赐不及车马。故诸侯之士无遣车。〇箴曰。非也。士遣车三乘也。有子之言。止于大夫之五乘者。以晏子之为大夫。故明大夫之礼。而遂止其说。非士之无车也。大夫五乘。则士之三乘。不言可知。据既夕礼。有乘车道车藁车。正是三乘之车。而其苞牲之数。亦包三个。其数之亚于大夫。若是明白。而特缘郑玄坚执校入(一作人)之文。欲以遣车为殉葬之涂车。故春秋三礼之凡言遣车者。悉指为涂车。破碎圣经。澒洞王典。而三代仪文。千载不复明矣。
少仪云。诸侯贰车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〇周礼云。公贰车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大行人。〇典命云。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〇公侯伯之卿三命。其士一命。〇子男之大夫一命。其车旗衣服。各视其命之数。)〇左传云。崔杼葬庄公。下车七乘。(襄二十五年。)〇又云。邾庄公之卒。先葬以车五乘殉五人。(定三年。)〇檀弓云。君之适长殇车三乘。公之庶长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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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一乘。大夫之适长殇车一乘。(见上文。)〇今考诸文。虽其数目参差。要之等级截严。其指服乘之车审矣。又其遣车之数。唯视生时贰车之多少。而三命五命。于遣车无与也。(郑亦云不以命数。)少仪唯下大夫三乘。而既夕礼。士亦三乘者。各国之法不同。故记者随异也。〇总之遣车者。真车也。本非涂车。亦非所以殉葬也。
孔云。太牢牲有三体。凡九体。大夫九体。分为十五段。(三段为一包。)凡为五包。〇箴曰。非也。七个则七乘。五个则五乘。骤看经文。似若一个一乘。其实不然。虽太牢七鼎。(或九鼎。)其所取之牲。只是牛羊豕三者而已。(鲜兽鱼腊之等皆不取。)假令侯伯七乘。则牛取七个。羊取七个。豕取七个。包作三苞。分载三车。其馀四车。则不载苞牲。(只载衣服明器等。)大夫五乘者。亦然。(三苞分载三车。则馀车二乘。)据既夕礼。遣奠虽用少牢。只取羊豕二骨。包作二苞。(不取鱼腊等。)斯可验也。
孔云。天子遣奠。用马牲。(本郑说。)〇箴曰。天子遣奠。当用大牢九鼎。陪鼎亦三则十二鼎也。(公食大夫文。)十二鼎之实。无物不具。而终无用马之文。郑说奇矣。曲礼之云。三赐不及车马者。此是为人子之礼。(王公之太子世子不以车马赐人。)坊记云。馈献不及车马。亦此礼也。今孔忽引之为诸侯之士。未有车马之證。不亦武乎。〇馀见礼笺。姑不详。
国昭子之母死。问于子张。
郑云。夹羡道为位。(隐义云羡车道也。)〇箴曰。古葬皆以羡道。唯庶人县(一作悬)封葬。(王制文。)郑于此经。亦言羡道。而乃于碑繂之解。辄云县棺而下之。不亦异哉。
季康子之母死。陈亵衣。
郑云。陈之将以敛。〇箴曰。非也。士丧礼。疾病彻亵衣。(加新衣。)疾病者。已绝命。未发丧之时也。(见礼笺。)此云。陈亵衣者。亦始死之初。亵衣狼藉。而未及彻去。故敬姜命彻之也。季康子富室也。其母之丧。税衣袒衣。何物不具。而必以亵衣敛之哉。郑之不晓事如此。
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愠。
孔云。凡喜怒相对。哀乐相生。故若舞而无节。形疲厌倦。事与心违。故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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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生。〇箴曰。非也。
刘敞曰。人舞宜乐。不宜更愠。又不当渐至辟踊。此中间有遗文矣。盖本曰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蹈矣。人悲则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自喜而下。五变而至蹈。自悲而下。亦五变而至踊。〇陈浩集说。以此为孙氏之说。
始死脯醢之奠。既葬而食之。
郑云。食反虞之祭。〇箴曰。士丧礼朔月奠。有黍稷。有黍稷则食。礼也。然亦必具三饭侑食之法而后。方可谓食礼。若朔月之奠。直以黍稷。两敦错地而已。不足谓之馈食。故经云既葬而食之也。郑注不明。
吴侵陈斩祀杀厉。
毛甡云。吴有太宰嚭。未有同官同名。而同与夫差相周旋。如此巧值者。况太宰周官名。陈有虞氏后。焉得有此。〇箴曰。吴之侵陈。乃鲁哀公时事也。事在春秋之末。传闻安得有误。鲁有叔孙得臣。齐有东宫得臣。一齐之内。而管敬仲、高敬仲、陈敬仲。项背相望。何必太宰嚭。无两人哉。〇且太宰者。冢宰也。殷之时。已有冢宰。(见论语。)未必殷人豫立周官。陈哀公之弟曰司徒招。(见昭八年传。)未必陈人曲避周官。(曲礼有太宰太宗之等。旧说以为殷制。)〇孔氏曰。与吴太宰嚭。名号同而人异。
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
郑云。桀以乙卯亡。〇孔云。昭十八年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昆吾与桀同诛。昆吾既乙卯而亡。明桀亦以乙卯被放也。〇箴曰。据殷本纪。汤先伐昆吾。遂伐桀。不应其亡同在一日也。世本以昆吾为卫氏。郑笺以昆吾为己姓。(己音纪。)其于夏桀。为异姓诸侯。可知。何必同日而亡。且稔者。谷熟也。单用稔字。未必为稔恶。(杜注云。侈恶积熟。)且虽稔恶。未必为亡日。
郑司农云。五行子卯自刑。(春秋注。)〇翼奉云。子为贪狼。卯为阴贼。是以王者忌。〇张晏云。子刑卯。卯刑子。相刑之日。故以为忌。(又云。夏殷虽亡。汤武以兴。)〇箴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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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说也。礼子卯则稷食菜羹。(玉藻文。)非甲乙而子卯者。必皆茹素。则天子之食肉难矣。且所谓五行之相刑者。不特子卯而已。
杜预云。昆吾以乙卯日。与桀同诛。〇贾逵云。桀以乙卯日死。〇何休云。子卯日。先王省吉事不忍举。〇后周武帝诏曰。甲子乙卯。礼云。不乐苌弘表昆吾之稔。杜蒉有扬觯之文。宜依是日。省事停乐。为君之难。殷鉴斯在。〇崔琰谏魏世子田猎曰。子卯不乐。〇箴曰。窃详古礼。不唯(一作惟)子卯不乐。抑亦子卯不哭。(吉凶事皆废。)故既夕礼曰。朝夕哭。不辟子卯。(辟音避。)他哭皆辟子卯。故曰朝夕哭不辟也。吉凶之皆忌子卯。明甚。
左传屠蒯曰。辰在子卯。谓之疾日。君彻宴乐。学人舍业。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〇今详此文疾日者。谓疾病之日也。故以体亏疾痛之事。喻之。疾字痛宇(一作字)。两相照。 杜预以疾日。为嫌恶之日。杜训(一作云)疾为恶。 非屠蒯之本意也。〇总之。桀纣亡日。人君无茹素之义。(稷食菜羹者。恐食肉致疾。)学人无舍业之理。〇斯其为子卯也大矣者。犹言斯其为疾病也大矣。(股肱折为病。)若谓之桀纣亡日。则此一句不成说。
公叔文子卒。其子戌(一作戍)请谥于君。
毛甡云。春秋传。灵公避齐盗之难。其驱车过齐氏时。华寅与公子南楚。以身蔽灵公。齐氏射公中南楚之背。南楚即荆字。则以死卫卫君者。华寅公子南楚也。(即论语之公子荆。)谥贞子者。北宫喜也。并未有。公孙拔。从亡以死卫君。且得谥贞子者。(左昭二十年。)〇箴曰。案左传吴季札。适卫。说蘧瑗、史䲡、公子荆、公叔发(即公叔文子。)曰。卫多君子。未有患也。此襄公之末年也。(襄二十九年。)至定公六年。公叔发犹不死卫侯。使弥子瑕追季孟。(怒其入南门。)公叔发老矣。辇而如公。谏其非礼。주-D002则齐豹之乱。公叔发无安然在家之理。夫以公室之至亲。兼为当世之君子。国乱君亡。岂有不以死捍难者。策书之阙正。赖礼家之记。而毛甡悖妄。敢作矫强之说。欲以诬毁经传。大罪也。
经云。其子戌(一作戍)请谥。则文子之子。其名戌(一作戍)也。左传定十三年。史䲡谓公叔文子曰。戌(一作戍)也骄。其亡乎。及文子卒。公叔戌(一作戍)将去夫人之党。明年奔鲁。与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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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公叔发。(襄廿九。)上下照应。安得以公子荆为文子乎。
石骀仲卒。无适子。
何休云。立适以长。其双生者。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见孔疏。)〇箴曰。世俗或以为孪子之先出者为弟。后出者为兄。其说盖本于此。然何休右媵左媵之说。皆是意。推其实。自古以来。无行之者。
方悫云。曲礼云。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非有创疡。固不可以沐浴矣。玉藻云。凡带必有佩玉。唯丧否。非去丧。固不可以佩玉矣。
子路曰。伤哉贫也。
孔云。啜菽。以菽为粥。〇吴澄云。非也。澄尝食于北方。至贫之家。不唯无饭。亦无粥。但以豆煮汤。每人所食约。豆一掌所掬。杂以米一二十粒。煮汤一盂。搅起啜之而以疗饥。始悟古之所谓啜食者。盖如此。
卫有太史。曰柳庄。
郑云。凡襚以敛。〇箴曰。凡字之内。若包君襚则小敛不得用君襚。(士丧礼。)凡字之意。专指庶襚。则大敛得用君襚。(士丧礼。)以此以彼。其说非也。孔氏明知郑说之有病。犹为之分疏。何其劳矣。
孔氏曰。诸侯玄冕祭庙。大夫自玄冕而下。以其俱是玄冕。故得襚也。〇案左传鲁襄公。与公冶冕服。公冶及疾。聚其臣曰。我死。必无以冕服敛。(襄二十九年。)杂记子羔之袭。有玄冕一。(子羔卫大夫。)大夫之以冕服敛。审矣。
陈乾昔寝疾。
孔云。昔者。谓久婴疾病。〇箴曰。非也。乾昔。其名也。(或曰昔音鹊)
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
吕氏云。万舞。二舞之总名。〇箴曰。万舞之为干舞。于左传。(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事。)及公羊传。(见注疏。)皆有明文。郑玄不可非也。详见余诗经讲义。玆不赘。
季康子之母死。公输若方小敛。
郑云。方小。言年尚幼。未知礼也。敛下棺于椁。〇箴曰。非也。公输般之巧。天下皆闻。以鲁国而授匠师之职者。岂有舍此绝巧之般。而若授此幼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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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哉。(郑以公输若为匠师。)且下棺于椁。谓之封。(读作窆。)封之谓敛。三礼无此文也。〇据士丧礼。小敛之事。商祝为之。虽夫人之丧。既袭既掩之后。(袭时设掩面。)其施衾结绞之事。外人当为之。(女御不能为。)故既夕记曰。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谓袭时。)至小敛大敛之时。无用内御之文。二敛之不嫌外人。于此可验。公输若。当是季康子之家臣。故使之小敛也。〇小敛之时。而预论窆事。何也。棺之大小。系于小敛之粗细。窆之机封。亦必有关于棺制。欲以机封。则于棺。宜有扃锁屈戌(一作戍)之等。 故公输般方敦匠事。而预论机封之法于掌敛事之人也。上下文义。了然无疑。而郑玄枉生疑惑。小字敛字。分作二句。破碎奇僻。全不成理。
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
郑云。视僭也。(谓公室僭天子。三家僭诸侯。)〇孔云。视比拟之辞也。王制云。三公。视公侯。大夫。视子男。〇箴曰。郑义大非也。鲁虽好僭。此经非有僭也。丰碑非天子之物。桓楹非诸侯之物。丰碑者。庙前丽牲之石。岂必天子而后有丰碑乎。(古者。学舍亦有碑。)桓楹者。路傍亭邮之表。岂必诸侯而后有桓楹乎。(孔疏亦云然。)且唯天子之葬。无所用于丰碑也。天子葬以隧。(见左传。)隧葬之法。柩至埏道。撺柩而纳之方中。(温公云。)则碑繂无所用。故丧大记碑綍之数。只论君大夫以下。(皆二碑。)周礼六官之职。凡大丧诸具。无不详著。而丰碑二字。不可见。葬用丰碑者。郑玄之天子也。且视非僭也。王制云。五岳视三公。未必五岳之神。自僭三公之礼也。孔氏明知郑说之谬。而犹不敢明言其非。回护而曲成之。其心不公矣。〇其制并详礼笺。玆不赘。
般尔以人之母尝巧。
郑云。以。已字。(谓岂不得已。)母。无也。〇箴曰。非也。以已虽通字。分作二句。全不成理。况母字从女。有两乳。安得训无。(说文母字从女。有人从中欲干犯。故禁约之。〇与毋字不同。)
陈浩一说云。岂不得以其母以尝巧者乎。作一句。(其下释义亦明白。)〇此是正义。
战于郎。公叔禺人。遇负杖入保者息。
孔云。若上能碣(一作竭)心尽力。忧恤在下。则无以负愧。〇箴曰。此数句当删。〇役烦赋重。即所谓君子。不能谋也。禺人之意。若曰君子既不能谋。(谓役烦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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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又不能死。则于义不可也。左传哀十一年。公叔务人见保者而泣曰。事充政重。上不能谋。士不能死。何以治民。吾既言之矣。敢不勉乎。〇役烦赋重。所以致谢于负杖入保者也。负杖入保者。全无斗志。故禺人发愤而为此言。
工尹阳商(商阳)与陈弃疾。追吴师。
郑云。朝燕于寝。大夫坐于上。士立于下。然则商阳与御者。皆士也。〇孔云。燕亦在寝。故燕礼云。燕朝服于寝。〇箴曰。非也。朝者。朝见也。(即公礼。)燕者。燕见也。(即私礼。)若聘礼之有私觌也。士位卑贱。朝见之时。不能与大夫同坐。(立于下。)燕见之时。不能与大夫同与。(卑者。无私觌。)我何必尽力以杀敌哉。杀三人。亦足矣。〇若于燕饮之礼。士未尝不参。据燕礼。士既得献者。立于东阶下。(孔疏。亦引此。)虽不升堂。未尝不与燕也。注疏不谬乎。且御者非士。
襄公朝于荆。
毛甡云。楚康王卒。在襄廿八年冬。斯时。襄公未至楚。方谋还而不果者。至是请襚。在(一作至)廿九年春。则康王已在殡矣。故左传曰。请襚曰祓殡。襚不是袭。殡不是柩。盖国君三日而敛。五日而殡。(沐浴含袭。皆在敛前。赠襚赙赗。可在殡后。故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则僖公之薨。已及十年。不必真以衣尸者。杂记亦云。致襚之礼。委衣于殡东。则殡后得致襚。可知。)若袭与柩。则安得有踰月。不敛踰月。不攒之理。〇箴曰。据左传襄公及汉。闻楚王卒。公欲反。荣成伯谏之。公遂行(十二月。)则公之至楚。正在楚王未敛之前。(涉汉。便入楚不过一日。)故越明年春。书之曰正月。公在楚。(经传同。)在楚者。明前年已至也。奇龄欲诋檀弓为伪书。舞弄经传。改幻年月。欲以欺天下之耳目。抑何肠也。〇公至之日。适当楚王陈袭事之时。(及汉。闻丧而来。其时刻宜然。)楚人请袭。鲁人不从。乃请亲襚。相持不决。至于大敛。始乃拂柩而行之。左传之未备者。正赖记文之参验。而奇龄反诋之。妄矣。〇此经始云请袭。终云拂柩。夫袭则无柩。柩则非袭。楚人之始请袭。而终请襚。不亦明甚乎。〇又按奇龄之云。殡不是柩者。尤是昧礼之言也。古者。大敛之法。先以棺纳于肂坎。次以尸纳于棺中。若王公之礼。必先以棺。载于輴车。而后乃以尸纳于棺中也。非柩不殡。非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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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柩。今奇龄欲以柩、殡。分为二事。尚可以言礼哉。
滕文(一作成)公之丧。使子叔、敬叔。进吊书。
郑云。懿伯、惠伯之叔父。忌怨也。敬叔有怨于懿伯。〇孔云。敬叔杀懿伯。被懿伯家所怨。恐惠伯杀己。故不敢入也。(在路不相畏者。但为防备。今入滕国。是由主人防备之事。不复在己故难之。)〇箴曰。陋甚矣。礼曰。父母之仇。不共天。昆弟之仇。不共国。(见上文。)懿伯惠伯。既是犹父犹子之亲。则敬叔者。我之血雠也。岂有血雠两人。为使为个。联翩出疆之理。夫奉使同行者。凡有患害。义相扶救。乃孔氏之法。在路戒严。如防大敌。如此而何以干当公事。陋甚矣。此事须看左传文。方益明白。
左传(昭三年。)五月。叔弓(即敬伯。)如滕。(葬成公。)公子服椒。(即惠伯。)为介及郊。遇懿伯之忌。敬子不入。(即敬叔。)惠伯曰。公事有公利无私忌。椒请先入。乃先受馆。敬子从之。(杜云。椒为之辟仇。)〇接遇者。适会也。夫敬叔杀懿伯。昔年事也。非即至滕郊而适会也。何以谓之遇也。且敬叔畏惠伯。(恐报仇。)惠伯非畏敬叔也。(无更杀之理。)则惠伯虽先入馆。安知不伏甲兵以(一作而)杀之。而遽从入哉。此天下之奇谈也。且考春秋三传及诸子百家之书。敬叔之杀懿伯。无文矣。唯郑是信而勒成杀人之案。嗟乎冤哉。敬叔也。
忌者。忌日也。懿伯之死日也。敬叔为惠伯停行。欲使惠伯。申其私情。(叔父之忌日。)惠伯不以私忌滞公事。盖云苟利于公。无所顾私也。遇字为字。当详味之。〇陈浩集说。载刘氏之说语。亦如此。
哀公使人吊蒉。尚遇诸道。
郑云。大夫以上于朝。士以下于市。〇孔云。楚杀令尹子南。尸诸朝三日。(襄二十一年。)大夫既于朝士则于市也。(其天子臣。则周礼掌戮云。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〇天子士宜在朝。与诸侯大夫同。)〇箴曰。朝者。考工记所云。面朝后市之朝也。即百官府之所在也。(朱子云。)则所谓甸师氏。亦未尝非朝。(甸师之官府。)要之仕于朝者。刑于朝。庶人刑于市。孔氏之分天子、诸侯。非矣。
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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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恃宠虐民。非也。〇箴曰。非也。子皋之说。深识治体。郑以为虐民。何哉。此经之解。陈浩为正。
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
郑云。君有馈。有馈于君。〇孔云。奉饷君上曰献。出使他国。所称与得禄者同。〇箴曰。非也。馈者。君赐以物也。使者。君使人存问也。待之以宾师。不以臣礼。故曰献曰寡也。此经之解。方氏得之。(见陈浩集说。)苏轼贺刘发诗云。仕而未禄犹宾客。待以纯臣盖非古。馈焉曰献。称寡君。岂非公卿相尔汝。
顾亭林曰。曰献曰寡。示不纯臣之道也。(注说非。)盖古之人君。有所不臣。故九经之序。先尊贤而后敬大臣。尊贤。其所不臣者也。
虞而立尸。有几筵。
孔云。大敛之奠。有席而已。至虞祭有几。若天子诸侯。则葬前有几。故周礼司几筵云。丧事素几。(郑注云。谓殡奠时。)〇箴曰。尸柩在宫。则不可全以神事之。故有席而无几。虽天子诸侯之丧。虞祭之前。岂有几筵乎。况此节与卒哭而讳连为一章。而下文曰。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曾见士大夫之家。有宰夫之职乎。则虞而立尸有几筵。正是自天子达于士之礼也。郑之周礼注。不能无错误。孔乃奉之如六经。何哉。〇且所谓有几筵。谓祭时之有也。非谓殡宫之内。恒设几筵也。其文例与大敛而有席相同。皆事毕则去之。非仍设也。今人皆以殡宫。呼作几筵。误矣。
孔云。未葬之前。殡宫不立几筵。其下室之内。有吉几筵。〇杜预云。尸柩已远。孝子思慕。故造木主。立几筵。〇颜氏家训云。灵筵。勿设枕几。〇贾公彦云。若天子诸侯始死。则几筵具。(亦引周礼注。)〇唐卢履冰上疏云。下房几筵。亦立再周。〇开元礼大敛奠陈设条云。有簟席素几。(四品以下同。)既殡设灵座于下室。施几案屏幢服饰。皆如平生。(温公书仪亦云。既殡设灵座于下室。)〇朱子家礼既大敛。设灵床于柩东。(床帐荐席屏枕衣被之属。皆如平生时。)〇箴曰。既夕记云。燕养馈羞汤沐之馔。如他日。(郑云。于下室设之。)孔所云吉几筵。开元礼所云设灵座。家礼所云设灵床。其本皆出于既夕记之文也。然几筵者。祭时依神之具也。其下室燕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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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容有几筵。而名之曰几筵则不可也。几筵者。祭具也。
周礼司几筵。凡祀先王。设莞筵玉几。凡丧事。设苇席素几。〇特牲礼曰。祝筵几于室中。〇少牢礼曰。祝设几于筵上。〇祭统曰。肆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诗亦云。肆筵设几。)〇昏义曰。主人筵几于庙。〇上文曰。既反哭。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〇大戴礼曰。(诸侯迁庙篇。)至于新庙。奉衣服者升堂。奠衣服于席上。祝奠币于几东。〇荀子曰几筵馈荐如或飨之。〇今案士虞礼卒哭饯尸之法。尸出则执几执席者。从之。尸既出门。又设几席于门右。(郑云。素几苇席也。)以此观之。则虞之有几筵。唯尸是供。而不是死者之几席也。与少牢特牲之设。其筵几。旋即彻去者。其礼正同。而后世每云。虞祭以来。恒立几筵。可乎。
朱子答陆子寿书云。据礼至虞而后有几筵。自虞至祔。曾不旬日。不应方设而遽彻之。如此其速也。〇案家礼灵床之设。在大敛之日。此孔氏所谓吉几筵也。今以虞祭之几筵。混而言之。此未及照捡处。〇或曰。虞祭之用素几苇席何也。曰尸非神也。尸乃死者之亲属。当为期功之亲者也。其服虽玄。(尸服卒者之上服。)其心哀。素尸之所坐。故虽于天子之虞。亦必素几而苇席也。
卒哭而讳。生事毕而鬼事始已。
郑云。谓不复馈食于下室。而鬼神祭之。〇郑答张逸云。未葬。以脯醢奠于殡。又于下室。设黍稷曰馈。(下室内寝也。)既虞。遂用祭礼。下室遂无事也。〇孔云。不复馈食于下室。文承卒哭之下。卒哭之时。乃不复馈食于下室。皇氏以为虞。则不复馈食于下室。于理有疑。〇箴曰。此章本论讳法。生曰名。死曰讳。故曰生事毕。而鬼事始已也。郑君公然引之。为朝夕上食之礼。不亦武乎。〇下室之馈。未必为朝夕上食。(详见余礼笺。)然其馈羞之馔。又未必既葬而除之也。何者。下室之馔。本与尸柩无涉。尸柩虽窆。燕养几杖之属。必不除矣。(谢慈云。下室之馈。器物几杖。皆如平生。)经文所著。只是止朝夕哭。苟有下室之馈。则岂必并除于葬后乎。丧大记曰。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日忌日则归哭于宗室。既练之后。犹有朔日之哭。则未练之前。岂无恒日之馈乎。郑玄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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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此经。以废葬后之燕养。不可晓也。
孔子过泰山侧。
孔云。苛亦作荷。〇箴曰。苛。小草也。著人肌肤。令发瘙痒之疾。所谓疴痒是也。
丧不虑居。为无庙也。
郑云。谓卖舍宅以奉丧。〇吴澄云。虑居。谓谋欲卖其所居。以给丧费也。卖其居。则无庙以奉祖考之神灵矣。〇刘氏云。丧礼称家之有无。不可勉为厚葬。而致有败家之虑。家废则宗庙不能以独存矣。〇箴曰。非也非也。丧谓失位去国也。失位去国者。不能奉其先人之庙。若孔悝之反祏西圃是也。(见左传。)故祭器不踰竟。(曲礼文。)以无庙也。君子之义。宗庙为先。居室次之。(曲礼文。)去国无庙者。岂可先谋其居室乎。〇上文云。丧欲速贫。丧亦不可久。丧人无以为宝。皆失位去国之谓也。
第三集礼集(其二)第十八卷○丧礼外编(卷二)
 檀弓箴误(六)
  
延陵季子适齐。于其反也。其长子死。
孔云。郑注觐礼云。凡以礼事者左袒。若请罪待刑。则右袒。(故觐礼云。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丧亦礼事。故丧礼直云袒。不云(一作言)左右。今季子左袒者。达死生之情。不须哀戚。故从吉礼也。〇箴曰。孔氏之意疑丧事右袒。故以季子之左袒。为从吉礼也。然士丧礼饭含条曰。主人左袒。扱诸面之右。(贾云。袒左袖扱于右腋之下。带之内。)曷谓丧礼不云。左右哉。今季子左袒。正亦丧礼而谓之从吉可乎。
王安石云。先王之制。为长子三年。其哀戚不可不称是也。三号而遂行。哀不足矣。孔子称其合于礼。所以讥其哀不足。〇方悫云。号之止于三。哀不足矣。〇吴澄云。右还其封。且号者三。八字为一句。谓绕其封而行且哭也。三是绕匝之数。非号哭之声数也。王氏误分一句。作二句读。恶得议其哀之不足哉。〇箴曰。荆公心躁。曾注疏之不读矣。孔疏曰。右绕其封。兼且号哭。而绕坟三匝也。号哭且言曰。骨肉归复于土。〇今夫绕坟而行。行且哭。哭且言。至于三匝而后已。则其哀伤恻怛。无以加之矣。反讥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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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云。魂气上适天。或旁适四方。不可更反。再言之者。悯伤离诀之意。〇箴曰。非也。此季子迎精而反也。魂气无不之者。言当随父而还吴也。
邾娄考公之丧。
郑云。考或为定。〇顾亭林曰。邾隐公当鲁哀公之时。传至曾孙考公。其去春秋已远。而鲁昭公三十年。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楚沈尹戌(一作戍)帅师。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处之。是已失国而为寓公。其尚能行王礼于邻国乎。定公在鲁。文宣之时。作定为是。
郑云。吊且含。〇箴曰。非也。来吊为一句。含字当属下句读。杂记曰。诸侯使人吊。其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孔云吊邻国。)吊者。诸事之总名也。含者。首举之一事也。方其含礼之时曰。寡君云云也。
郑云。含不使贱者。时徐僭称王。自比天子。〇箴曰。注疏之胡乱荒杂。全不成理。莫此章若也。今不能一一争辩。唯将本经全释之如左。
邾娄考公之丧。徐君使容居来吊。
 邾娄曹姓颛顼之后也。其后有邾仪父。始见春秋。(孔曰。邾人呼邾声曰娄。故曰邾娄。〇公羊传。谓之邾娄。)考公当作定公。(说见前。)名貜且。(事见文公十四年。)徐嬴姓。柏翳之后也。历夏殷周。其世不绝。(见韩碑。)其地在禹贡徐州之内。(今泗州。)北接邾娄。(兖州地。)东北接鲁。(阻淮泗。)东南接吴。(阻江水。)西连宋楚。(并见春秋指掌图。)殷周之际。不服中国。谓之徐戎。鲁公伯禽之时。徐戎与淮夷作乱。(见史记。)伯禽誓师往征。(见费誓。)至周穆王时。徐偃王僭称王。诸侯多归之。穆王与楚连谋伐。徐偃王走死彭城。(见韩碑。)赵世家云。徐偃王反(一作及)。缪王日驰千里马。攻徐偃王。大破之。(谯周云。徐偃王与楚文王同时。去周穆王远矣。)其后有驹王。征讨西方。至于河西。(见此经。)其后吴季札。自吴聘鲁。北过徐。徐君好剑。有解剑之事。(见史吴世家。)徐君之墓。在泗州徐城县。(见括地志。)其后徐君章禹为吴王阖庐所灭。章禹奔楚而国遂亡。(见昭三十年。)此其大略也。容居鲁公族之裔孙。仕于徐者也。或其先世已徙也。
含曰。寡君使容居坐含。进侯玉其使容居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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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邻国相吊。虽在既殡之后。必具含襚赗临四者之礼。(见杂记。)使者坐含。邻国相吊之本礼也。(杂记文见下。)若天子之于诸侯。虽亦遣使致含。使者无坐含之法。其辞曰。进侯玉而已。(侯者。对天子而立名也。)故周王使荣叔归含。(文五年。)直云归含。则使者之不亲含可知也。〇今容居之言。始则曰寡君使容居坐含。此诸侯相吊之礼也。继之曰。进侯玉。此天子吊诸侯之礼也。上下予(一作矛)盾不成体段。故邾人拒之也。徐人之僭。唯在进侯玉三字。(尤在侯一字。)不在于坐含。而郑玄反以坐含为僭。欲用天子归含之例。(注云。大夫归含耳。)知礼者如是乎。且容居。称寡君矣。纯用天子之礼者。其称寡君乎。一篇精神。都在于上下予(一作矛)盾。而郑玄纯以为僭。何以解经。
 《杂记》诸侯使人吊。(节)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〇今案此文。使者之坐含明矣。坐含者。正是诸侯相吊之恒礼。而郑玄反以是为僭。其读杂记乎。
有司曰。诸侯之来辱敝邑者。易则易。于则于。易于杂者。未之有也。
 有司。邾娄之摈者也。易。简也侮也。(侮易之。)于。大也吁也。(亦大也。诗云。川泽吁吁。)易者。敬礼有降也。于者。仪文尊大也。今容居之言。始用邻国相吊之辞。又用天子吊侯之语。此其所云易于杂也。〇郑云。容居以臣。欲行君礼。(郑以是为易于杂。)则容居之请坐含。本系使者之职分。又何谓之易于杂也。其不分晓如此。
容居对曰。容居闻之。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遗其祖。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于河。无所不用斯言也。容居鲁人也。不敢忘其祖。
 不敢忘其君。故依其僭王之礼。而有进侯玉之语。不敢忘其祖。故思其攘戎之义。而有请坐含之语也。当驹王西讨之日。诸侯执玉帛以相见。则为徐王之臣者。不敢废其先君之功。而僭礼不可尽除也。在伯禽东征之日。天子赐斧钺以专征。则为鲁公之孙者。不敢废其先祖之义。而侯度有所恪守也。原初致含之辞。半是僭礼。半是恒礼。故首尾问答。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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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此意。〇今郑孔之说。既以驹王。为容居之先君。又以驹王。为容居之先祖。则澒洞喎戾。全没(一作无)意味。且以鲁人解作鲁钝之人。此天下之奇谈也。
子思之母死于卫。
郑云。嫁母也。姓庶氏。〇箴曰。庶氏犹言庶姓。郑义非也。
天子崩三日。祝先服。
孔云。服。服杖也。是丧服数故呼杖为服。〇箴주-D001非也。并见丧仪匡。
虞人。致百祀之木。
陈浩云。百祀之木。悉斩而致之。无乃太多乎。〇吴澄云。设此辞。以令人非果废之刎之也。〇箴曰。今详经文。唯可以棺椁者。择而斩之。非必就百而斩百也。且神祀之木。愚民之所大畏也。苟不严令而峻法。民将胥动邪说。莫敢剪伐。法之如是。不亦宜乎。〇或曰。人之犯法。神何罪焉。废其祀可乎。曰民之兴妖。必藉神奸。天子百神之主也。于其丧也。鼓奸以惑众。废其祀。不亦宜乎。(据孟子社稷。亦有变置之法。)
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
郑云。微犹无也。止其狂狷之辞。〇陈云。微与。犹言细故末节。〇箴曰。陈说差胜。然嗟来非细故。唯不可以此而死。
邾娄定公之时。有弑其父者。
郑云。子孙无尊卑。皆得杀之。〇孔云。父之弑祖。子得杀父乎。父子天性也。父虽不孝于祖。子不可不孝于父。(卫辄拒父。公羊以为孝子。不以父命。辞王父之命。〇左氏以为子而拒父。悖德逆伦大恶也。〇郑以公羊为公义。左氏为私恩。)〇箴曰。经文之意。不过曰人得而诛之也。父之弑祖。此岂人子所可议到者耶。郑注。本当活看。〇至若卫辄之事。公羊之义。本自悖谬。不可与左氏对论。
晋献文子成室。
郑云。晋君献之。谓贺也。〇陈云。疑献文二字。皆赵武谥。〇箴曰。郑之必以为晋君贺之者。以下文有北面再拜稽首一语也。然发之为礼。必是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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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既祷。主人必再拜稽首。如祭礼。尸以嘏辞降福。主人必再拜稽首也。(见特牲小牢。)
仲尼之畜狗死。
郑云。封当为窆。〇箴曰。非也。于狗下窆字不得。郑遇封字。悉改为窆。未必尽然。〇敝帷裹马事。见左传。(昭二十九年。)
季孙之母死。哀公吊焉。曾子与子贡吊焉。
郑云。脩容更庄饰。〇孔云。凡人尽其容饰。则被崇礼。〇刘氏云。阍人辞退可也。何必以威仪悚动之。〇陈祥道云。容之所施。足以动之。〇箴曰。大梦也。此经之解在玉藻。(文见下。)郑君亲注三礼。曾不知此章之解在玉藻。读书之难如此。馀子何讥焉。
玉藻曰。袭裘不入公门。(谓掩其裼衣。)又曰。裘之褐也。见美也。吊则袭。不尽饰也。君在则裼。尽饰也。〇案此即曾子子贡之所觉悟也。所谓脩容者。裼裘之谓也。始二子依吊人之恒礼。袭裘而至季(一作孝)孙之门。阍人曰。吾君在内。是亦公门也。(不可曰季孙之门。)法曰。袭裘不入公门。焉得入。(其辞严。)二子犁然觉之曰。吾过矣。吾过矣。吾唯知吊礼之宜袭。而至于君在则裼。吾忘之矣。于是入其养马之室。裼其裘而露其美。此之谓脩容也。及门。阍人欣然曰。公等既裼裘矣。吾已望其来而告之矣。入门及阶。鲁之君臣。见其来而动容曰。彼固仲尼之徒也。吊于人。为君在而裼裘。不知礼而如是乎。彼既知礼之君子也。可不敬乎。于是或辟位焉。或降位焉。于是君子闻其事而叹之曰。君在则裼。尽饰之道也。此道之行。(犹蟜固之言斯道。)自前世而已然。其所由来远矣。〇郑玄之云更庄饰。何谓也。将佩玉而衣锦耶。
阳门之介夫死。
孔云。虽非晋之强。天下。更有强于晋者。不能当宋。〇陈云。微弱也。虽但弱晋之强。推此意。则天下莫能当。〇箴曰。晋而已者。犹言晋一国也。以晋一国。固不能当宋。晋则姑舍。天下诸国。无可以当宋者。
鲁庄公之丧。既葬而绖。不入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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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麻。犹绖也。〇孔云。绖不入者。谓葛绖。天子诸侯葛绖带而葬。(君绖用葛。士大夫绖用麻。)又云。既虞服葛。(丧服注。)此云。麻不入者。祸乱迫蹙。不服受服。〇箴曰。非也。麻。谓衰麻也。既葬。要首绖不入库门。而衰麻者。犹能入门。至于七虞之后。士大夫又不得以麻衰入门。此绖麻之所以分言也。〇自天子。达于士。卒哭则葛绖也。虽非鲁庄公之丧。既卒哭则无麻。(无麻绖。)郑玄之言。其无误乎。
孔子之故人曰原壤。
孔云。未可以已言不须为治椁。〇刘氏云。无礼当绝交。故问曰子未可以绝乎。〇箴曰。刘说差胜。馀见诗经讲义补遗之末(一作本)
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
郑云。中身也。乡射记曰。弓二寸。以为侯中。〇箴曰。此奇谈也。其中谓中心也。中心谦让。故见于外貌者。如不胜衣。
叔仲皮学子柳。
郑云。子柳仲皮之子。(学教也。)缪绖士妻。为舅姑之服。(又以鲁人。为鲁钝之人。)〇箴曰。注说之奇诡胡乱。莫此章若也。今不能一一条辩。玆取本经。全释之如左。
叔仲皮学子柳。叔仲皮死。其妻鲁人也。衣衰而缪绖。
 叔仲皮。鲁叔孙氏之族也。(左传。有叔仲带。叔仲小。)子柳。鲁之名士也。(赙布事见前。)妻。叔仲皮之妻也。三家妇人。多自宋齐而来。(异姓故。)叔仲皮之妻。特是本国之人。故谓之鲁人也。鲁人也。故知斩衰之服。不可经(一作轻)细。(妻为夫斩衰。)衣生麻之衰。(郑云。衣当为斋。本是白撰。)戴两缪之绖。(两股麻。)〇其云。衣衰者。妇人之衰。有衣而无裳。(见丧服。)故谓之衣衰。(郑云。坏字大非也。)言如法服斩衰也。〇郑以鲁人。为鲁钝之人。又奇谈也。
叔仲衍以告。请繐麻(一作衰)而环绖。
 衍。旧说以为皮之弟。(理或然。)衍习见当时妇女之服。皆繐衰而环绖。悯其嫂之违俗。往告子柳也。仲皮尝受学于子柳。故欲以藉子柳之命。禁其嫂之粗俭也。〇丧服注云。繐。治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细其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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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数少者也。今南阳有邓繐。(汉时犹有繐。)本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七月之服也。环绖一股之绖。本吊服也。
曰。昔者吾丧。(句)姑姊。姊(一作妹)亦如斯。末吾禁也。
 子柳答之曰。昔者。吾家之丧。(子柳之父丧。)吾之姑姊妹。皆繐衰而环绖。(妇人好从俗。)吾莫之禁也。〇姑宜齐衰。(妇人为昆弟之为父后者。服期年。)姊妹宜斩衰。(女子在室。为父斩。)其服皆至重。而妇人之性。尤好从俗。故不能禁也。其谓之不能禁者。明法所当禁。而情有未断也。〇今据郑说。主客互换。问答颠错。都不成理。览者详之。
退使其妻。繐衰而环绖。
 得子柳之言。喜其有凭归。而使其嫂改服也。其妻叔仲皮之妻也。谓之其妻者。蒙上文也。〇郑君之七藤八葛。都坐此。其妻二字。此其曲处。亦其陋处也。此章大旨。本论妻为夫之服。故终谓之退使其妻。(蒙上文。)若谓之退使其嫂。则文理错乱。故谓之其妻也。
 
陆农师云。子柳。乃叔仲皮之师。其妻。乃皮之妻。妻为其夫叔仲皮。衣斩衰而缪绖。(又云。叔仲衍告子柳。请使其妻为兄繐衰而环绖。且言其妻尝为吾姊妹。亦服繐衰小功之服。〇然礼于夫之兄弟无服。仲衍之请非也。)〇黄震云。若如陆说。则学字不必改。〇徐乾学云。古无妇为夫兄弟之服。当以旧说为是。〇箴曰。陆说上一半极正。下一半甚谬。读书之难如此。
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
黄裳云。子春心慕师道。悔不能及于七日。〇箴曰。曾子之七日不食。出于自然之天牲(一作性)。故不自知其为过。(以语子思见上篇。)乐正子春。勉而为是。故悔其矫情。亦君子之言也。黄说大非。
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
郑云。忧戚于旱。若丧。〇箴曰。非也。县子告其君以罪己之义也。成汤身婴白茅。自为牺牲。亦此义也。令民巷市者。犹言我罪当死。〇鲁僖公之时。大旱。(二十一年夏。)公欲焚巫尪。臧文仲曰。非旱备也。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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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其务也。巫尪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公从之。〇其云贬食者。周礼所谓君不举也。
孔子曰。卫人之祔也。离之。鲁人之祔也。合之。
郑云。祔谓合葬也。离之有以间其椁中。〇孔云。谓以一物。隔二棺之间于椁中也。鲁人则合并两棺。置椁中。〇朱子云。二棺共椁。盖古者之椁。乃合众材为之。〇箴曰。此乃祔祭之义。非论合葬也。士虞礼祔祭之祝曰。适尔皇祖某甫。以隮祔尔孙某甫。尚飨。郑云。欲其祔合两(一作而)告之。 一尸而两祭之。所以合两神而为一也。卫人则不然。必如后世之祔祭。故孔子曰。离之也。(后世之礼。座既双设。爵亦各献。析祝辞而两之。面面就告。)
陈祥道云。殷尊尊。故凡昭穆之祔于庙者。离之而不亲。(卫故殷地也。)周亲亲。故凡昭穆之祔于庙者。合之而不尊。孔子皆善之。〇箴曰。陈氏知此经之非合葬之义。其见诚卓然。但昭穆祔庙之说。又何其囫囵也。是忽以小记所云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之说。(曾子问亦云。)为祖庙昭穆之序也。其说儱侗。却与郑玄椁中有物之奇谈。同归一套。且孔子善鲁而已。何尝善卫哉。离之与合。如冰炭黑白。孔子两是之。天下有如是孔子乎。
总之。祔祭之义。晦盲于天地之间。今二千年矣。人死形神相离。然尸柩在堂。于主人之心。若犹有依恋然者。及其既窆。神形真相离矣。于是迎精而反。虞而安之。其辞曰。哀荐祫事。适尔皇祖某甫。(虞祭祝。)祫者。合也。适者。会也。哀其神之离形。而使之投合于祖考之神灵。其情绝悲也。某义至微也。然神理莫测。故必三祭以合之。(位尊者。至五至七。)三祭既毕曰。神既合矣。于是坐一尸宰一牲。(虽三牲五鼎。只祭一尸。故今谓之一牲。)读一辞以祭两神。(辞见上。)其义谓两神。今合为一神也。此所谓鲁人之祔合之也。此孔子所以善之也。一自贺循以来。既设亡者之位。又设祖考之位。牲酒无不各献。祝辞亦皆异文。(见通典。)名虽祔祭。而其实各祭也。意者。卫人之祔。其法如是。故孔子讥其离也。
第三集礼集(其二)第十八卷○丧礼外编(卷二)
 他篇箴误(附)
  
(杂记)姑姊妹其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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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曰。此戒人不可主姑姊妹之夫之丧也。〇箴曰。注说(一作记)为正。顾亭林之说非也。章内有妻之党一语。亭林之看作姑姊妹之夫之丧以此。然苟如是也。直云死而无主者。妻之党虽亲弗主。可也。何必以姑姊妹发端乎。况章末有夫之党一语。又何解之。〇朱子答门人之问曰。古法既废。邻家里尹。决不肯祭他人之亲。从宜而祀之别室。可也。杂记不许为丧主。而朱子并许为祭主矣。丧服。姑姊妹适人无主者。为之期。传曰。为其无祭主也。以玆推之。古之人。固尝祭之欤。吕坤疑杂记拂情乱常。然亭林之说。竟是错解。
(杂记)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
郑曰。拜而后稽颡曰吉拜。〇箴曰。一有稽颡。便非吉拜。未有稽颡而可谓之吉拜者。檀弓云。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故为父母长子。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馀则否。(小记文。)唯云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此谓缌亲之摄为主者也。非丧主。安有即位拜宾。不拜宾。安有稽颡。安得以此而为丧拜之通礼乎。〇若此章之云吉拜者。正戒其不稽颡也。此乃受问受赐之拜。(郑注亦然。)非受吊之拜也。据上篇为妻稽颡。然其赠也拜。谓于赠赐。则但拜而不稽颡。以妻丧之非三年也。玆所谓以吉拜也。郑氏不曾参验。两皆误释(一作解)
(杂记)为妻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
郑曰。独母在。于赠拜。得稽颡。父在赠拜。不得稽颡。〇箴曰。父母已没者。为妻稽颡。然唯吊有稽颡。若于拜赐拜赠。仍用吉拜。以妻丧非三年也。据下篇。非为人丧问与赐。与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吉拜者。不稽颡也。今郑云母在不稽颡。唯于拜赠得稽颡。则拜赠。重于拜吊乎。母在不稽颡者。谓伸杖也。非有他意。
(杂记)子羔之袭。税衣一。(下有四服。)公袭。卷衣一。(下有八服)
孔曰。公贵。故上服亲身。子羔贱。故卑服亲身。〇箴曰。贱者。亦未尝以卑服亲身也。据士礼。先袭爵弁。䘵(一作褖)衣次之。其小敛也。散衣在外。祭服在内。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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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者在中。盖生者上服在外。为观美也。死者上服亲身。以敛藏也。(既无观美。所重在身。)至大敛则美者在外。以去身既远而最外一服。宜从观美也。礼缘人情以合天理。岂有贵贱之殊也。子羔之袭。先言税衣者。以曾子之讥。在税衣也。非以所袭之次序也。孔氏真曲解矣。
(杂记)疏衰。皆居垩室不庐。
陈浩曰。齐衰有三年者。有期者。有三月者。凡斩衰居倚庐。齐衰居垩室。〇箴曰。齐衰三年者。母丧也。如陈所云。母丧亦不庐矣而可乎。丧大记曰。父母之丧。居倚庐。间传。亦云(问丧三年问。并有此文。)岂有母丧而不庐者。礼记母丧之礼。皆当于斩衰中求之。其所云。齐衰疏衰者。悉皆期之丧也。知此。方可读书。
(杂记)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孔曰。疏谓小功缌麻。彼既无主。亦为之主。虞祔之祭。(熊氏云。主丧者与死者无服。谓袒免以外之兄弟。)〇徐乾学云。孔疏前既以疏者。谓小功缌麻。后复以疏者。为无服兄弟。何其说之不一也。(小功主人之丧。当为之小祥一祭。无服兄弟。主人之丧。当为之虞祔可知也。)孔氏后说。是也。(谓熊说。)〇箴曰。徐说非也。古经文例。凡言兄弟者。皆九族以内之亲也。(同高祖八寸七寸。)无服者。何尝云兄弟乎。经例大功以上。谓之亲者。小功以下。谓之疏者。孔说是也。熊说非也。
(丧大记)君拜寄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
郑云。大夫士皆先君之臣。故嗣君出拜之。大夫亦拜内子命妇。〇箴曰。此篇。自君之丧未小敛。论君大夫士及君大夫士之妻。各于其丧。受吊之礼。(君于君丧。大夫于亲丧。士亦于亲丧也。妇人仿此。)上一节。论君大夫士为宾出之例。次一节。论君大夫士迎宾之例。(或不迎。)次一节。论君大夫士之妻为女宾出之例。至于此章。论君大夫士拜宾之例及君大夫士之妻拜女宾之例。条贯皦然。毫无可疑。注家于前三节。未有误解。忽于此章。迷失道如此。甚可异也。观其意都作君丧礼释之。藤纠葛絓。全不成理。
(丧大记)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
郑曰。内子。卿之妻也。(孔云。内子若未为夫人所命。则初死在下室。)〇箴曰。大夫者。卿大夫之总名也。世妇者。卿大夫妻之总名也。(大记云。大夫以玄赪。世妇以袒衣。不言卿与卿妻。是包含在大夫中。)内子者。卿妻之别称也。经云者。大夫之妻既命。皆得卒于适寝。而若未命。则虽卿妻。亦死于下室。(命则称卒。不命则称死。字例森严。)既死而迁于寝者。死者守分。生者致崇。各尽其情也。士卑其适处不严。亦有不命之士。故皆死于寝。〇天官内宰注。郑司农云。外命妇。卿大夫之妻。王命其夫。后命其妇。(玉藻注见下。)孔疏盖本于此。然凡卿大夫之得命。皆受命于天子。(详周礼典命。)唯其员外之卿大夫。许国君自命。(见王制。)以此推之。卿大夫之妻。容亦国君自命之。故玉藻曰。唯世妇命于奠茧。其他则皆从男子。(如今之淑夫人以上。有职牒。淑人以下。无职牒。)经云。内子未命者。卿妻未及奠茧。则未及得命。此时而死。则死于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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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小记)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
郑云。如此月练祭。则次月祥祭。〇箴曰。时之名有三。子丑寅卯之谓时。春夏秋冬之谓时。行事所值之谓时。外此无时也。今注家云。此月练祭。次月祥祭。此不同月耳。于三时何与哉。若但以所值为时。即今日练而明日祥。亦可矣。奚待次月哉。盖此云。时者春夏秋冬之谓也。上文曰。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此章正承此意。诚以三年虽过。既已再祭。则一祭之服。理宜经时。时者。天道少变之期也。故必以时为准。然才涉三月。便可备文。(七月之丧。亦称三时。其例可知。)故古礼二祭之间。皆间一月。不间两月。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此其例也。今拟三年而后葬者。此月虞。中月而练。又中月而祥。遂除无禫。庶乎其合于经例也。
(丧服小记)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
郑曰。祖不厌孙。〇箴曰。杂记曰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其为祖孙适庶等尔。一厌一伸安在乎。祖不厌孙也。祖为主则孙不拜宾。祖不为主。则孙自拜宾。所争只在于主丧厌之谓何。
(丧服小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郑曰。谓死者之从(一作后)父昆弟来为丧主。有三年者。谓妻若(一作与)子幼少大功。为之再祭。则小功缌麻。为之练祭可也。(皇氏云。杂记云。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谓无三年及期者也。)〇箴曰。必兼二义。乃有再祭。若主者。非大功之亲。或死者无三年之亲。则皆无再祭之法。盖我既属疏。则彼虽再祭。吾不主之也。(谓缌小功者。)彼既无亲。则自无再祭。(小祥大祥者。三年者之再祭也。)我虽属亲。无所为主也。杂记明云。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疏者。缌小功之谓也。郑于经文之外。特云缌小功。为之练祭。未必然也。(皇氏之说。亦非也。缌小功之所主者。彼虽有三年者。于其再祭。我无往主之义。)〇期年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古礼凡期年皆然。)若并无期年之亲。亦无练祥之祭。(今俗以初期之祭。通称小祥。以再期之祭。通称大祥。非也。)若是者。虽欲为主。无所为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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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问)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
郑曰。此谓不杖齐衰。若杖齐衰及斩衰。虽入公门。亦不税。〇箴曰。非也。齐衰。犹言衰服。蟜固之言。士唯公门说齐衰。是也。曾子齐衰而丧(一作哭)子张。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曾子问。)若是者。皆衰服之谓也。斩衰之名。尚无别矣。况何(一作可)论杖不杖乎。曲礼曰。衰凶器不入公门。苞屦扱衽厌冠。不入公门。注曰。此皆凶服。故不入公门。既以凶服而不入。则斩衰之衰与杖。齐衰之衰。其为凶益甚矣。何甚凶之不忌。而唯微凶之不杖衰。是拒乎。一人之手。注彼如彼。注此如此。真糊涂矣。孔子见齐衰者。必作必变。是杖齐衰乎。是不杖齐衰乎。礼为妻杖齐衰矣。有累然服衰。而入公门曰。我有妻之丧者乎。(期之丧。卒哭而从政。)玉藻曰。袭裘不入公门。以其为吊服也。袭裘尚不可入。况斩衰乎。此章盖指执亲之丧者也。故继之曰。不夺丧。夺丧者。亲丧之谓也。(曾子问。直云不夺亲。)〇朝于君。谓室老家臣。朝于大夫君也。
(一作服)问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
郑云。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〇箴曰。王侯之妻非一。昏义。天子有三夫人、九殡、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曲礼。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舜之为都君也。妻尧之二女。一适而一次也。此云。夫人妻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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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所主。唯适妻而已。如郑所云则大夫以下。亦有太子乎。陆农师陈浩。固已破郑义尔。〇君所主止此三人者。以其尊也。大夫以下。所主奚止是哉。杂记曰。主妾之丧。则自祔丧服。大夫为贵妾有服。则主妾矣。小记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下一则字。明庶子之丧。父本主之。其或不主。则孙以杖即位也。则主庶子矣。小记曰。妇之丧祔。则舅主之。郑氏云。妇谓凡适妇。庶妇则主庶妇矣。安得与王侯比尊而止主正适哉。唯同宫则主庶。异宫则有不主。故小记曰。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
奔丧曰。凡丧。父在。父为主。而服问。止主三人。金沙溪疑之。(见备要。)特于君所주-D002三字。未及理会也。君礼可通用哉。亦由郑注乱经旨也。
(三年问)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
孔曰。父母本三年。是问一期应除之义。故答云。至亲以期断。是明一期可除之节。〇箴曰。此节。原论期年之义。非问一期变除之义也。至亲者。正指祖父母、伯叔父母、昆弟、子侄一应服期之亲也。非父母之谓也。此节。上论三年之义。下论九月以下之义。若以至亲为父母。则中间。竟落期年一层。不龃龉乎。〇焉使倍之者。倍于期也。焉使弗及者。不及期也。期之名不立。则倍与弗(一作不)及。无所傅矣。且于上文。皆论父母。故特插至亲二字。以别之于父母也。若问之者。尚问父母。则至亲二字。为剩语矣。且惟父母。可谓之至亲乎。〇断者。判决之意。既以期断之矣。又何加隆之有。且其首章曰。三年之丧。哀痛未尽。而服以是断之。夫既以三年断之矣。又以期断之乎。疏家之必以此节为练除(一作祭)之义者。以下文叠有三年之问也。然以期年看。文益活意益好。不必曲解。
第三集礼集(其二)第十八卷○丧礼外编(卷二)
 吊尊考
  
吊礼在殡葬之前。既卒哭无吊。
吊之为礼。非以应文而备数也。将以助其敛殡。相其馈奠。致其赗襚。劝其粥饮。故未殡而有吊也。及其葬也。又将助其挽引。相其封窆。执其遣虞。扶其毁瘠。故未葬而有吊。以及虞祔。过是则无吊也。故于礼无徵。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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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皆著之为特例。非庸典也。(只三条见下。)诗云。凡民有丧。匍匐救之。(礼记作扶服救之。)救也者。如拯水火之谓也。(阳门之介夫死。子罕哭之哀。孔子引此诗以美之。)故孔子曰。无服之丧。内恕孔悲。又曰。施及四国。以畜万邦。纯德孔明。施于孙子。(已上孔子閒居文。)谓能匐匍以救之也。(匍匐。伏地以行也。强力疾赴之意。)苟既葬矣。何救焉。孟子曰。乡田同井。死丧相扶持。苟既葬矣。何扶焉。(吊字众弓衔箭。上古以吓乌鸢。盖亦未殡而吊也。)
吊者。未有不执事。故杂记曰。大功。吊不听事。期。吊乡人不听事。功衰。吊不执事。小功缌。执事。(谓持己服而吊人丧者。)苟既葬矣。将何事是听也。少仪曰。适有丧者曰听事。适公卿之丧曰听役于司徒。苟既葬矣。将何役是听也。礼曰。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见檀弓。)夫吾亲之未葬矣。遑恤我兄弟乎。非不知葬吾亲而往也。柰既葬无吊。故不得已而往吊也。故檀弓所记。若檀弓之吊公仪仲子。(未及葬故免。)曾子之吊负夏。(在祖奠之后。)曾子子游之吊未敛者。(未小敛。)子游之吊司寇惠子。(未葬故为之衰。)燕人之吊孔子之丧。(葬之时。)子夏子游之吊司徒敬子。(未小敛。)卫公之吊柳庄。(未大敛。)鲁哀公之吊蒉尚。(未及葬。)齐庄公之吊祀梁。(未及葬。)或属未敛。或属未葬而既葬之吊。不可见矣。
虽以国君之尊。吊于其臣。必在未葬之前。故丧大记曰。君于大夫。在殡三往焉。(君于大夫。视大敛。特恩。则视小敛。)士壹往焉。(君于士既殡而往特恩则视大敛。)巫祝桃茢二人执戈。其厌恶如此。而犹不得废其礼。未敛。先之以使命。(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既敛。荣之以亲临。(将大敛君至。迁尸卒敛。)既殡。视其肂。(大夫士既殡。君往焉。主人具殷奠。)既祖。视其引。(檀弓云。君于大夫。将葬吊于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而其吊之也。又必为之冯其尸柩。视其敛奠。致其赗襚。抚其孤寡。劝其饮歠。(并见丧大记。)恩意恻怛。有足感动。此古君臣之际。所以深缔固结。与共休戚。而非后世之所能及也。国君尚然。况于亲戚僚友之间。其可恝然无愁。以俟既葬之后哉。
若其助葬之礼。各以疏戚。第其薄厚。有视其启引而止者。如所云相趋出宫而退。相揖哀次而退是也。有视其反哭而止者。如所云相问既封而退。相见反哭而退是也。有留至卒哭而去者。乃所云朋友虞祔而退是也。(并杂记。)虽文质互变。而礼俗不废。故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檀弓文。〇孔子曰。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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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悫。吾从周。〇又云。反哭之吊。哀之至也。)坊记所谓殷人吊于圹。周人吊于家者。是也。然周人之礼。凡乡党之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杂记文。)即殷时之俗。未尝不兼用也。历考经典。有云既祔既练。而冷眼塞啧。如今日之俗者乎。〇又此吊葬之礼。非以应文。必为之执其事役。曲礼曰。助葬必执绋。檀弓曰。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皆执绋。其纯悫。有如是者。(杂记云。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绋云云。)
若过时而吊。主人。亦受之而已。然其服其仪。仍用始死之礼。小记曰。诸侯吊。虽已葬。主人必免。(异国之君。多过时而吊。)杂记曰。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既云。为位则已祔庙矣。)免与踊。以安宾也。不敢谓吊之后时也。若越人既祥而吊文子。是唯越人之故也。越之距鲁数千里也。其后时也。不亦宜乎。凡此所记。皆吊礼之变。非恒礼也。
吊礼众主人不拜宾。
曾子问曰。丧有二孤礼与。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今之二孤。季康子之过也。(案此孔子之时。已有众主人拜宾之俗。)夫鲁哀公。非季桓子之丧主也。乃卫灵公之吊主也。然既有主以拜宾。则康子之拜。礼也。故夫子讥之。盖士礼有六。冠昏丧祭乡相见是已。六礼。皆一宾一主以成礼。宾主。所以象天地。必不可有二也。独于吊礼。容有二主哉。
不唯是也。大夫以上兼之。有嫌畏也。秦缪公。使人吊公子重耳。重耳稽颡而不拜。(见檀弓。)稽颡而不拜者。示未为后也。盖唯主人有拜。故不拜以示意也。(不在丧侧。虽非适子。皆自为主人。以拜吊宾。重耳之事。特欲示意而然。)故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见檀弓。)不受吊者。不拜于主位也。(或曰。唯君吊不受。)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见杂记。)不以杖即位者。丧无二主也。
古礼虽如此。今昆弟列拜。久已成俗。且吊宾之来。三五成群。未必犆吊。此又由不得自已也。参古酌今。宜令主人。(谓适子。)拜宾于前列。众主人在后列。随哭随拜。以存其义。
若期功以下之亲。其拜与主人不同。杂记曰。三年之丧。以其丧拜。(稽颡而后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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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三年之丧以吉拜。(此指拜赠之礼者。)即期功之亲。又不可与丧主而同拜。俟彼礼毕。别自致주-D001焉可也。(期功者。拜宜止哭。)
吊礼主人之位。亦在西阶。
宫室阶戺之制。今虽荡然。然爱礼存羊。君子所务。其在曲礼曰。居丧之礼。当주-D001升降。不由阼阶。其在坊记曰。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丧大记曰。凡主人之出也。降自西阶。(此承上文君大夫士之丧而言者。)又曰。夫人来吊。主妇降自西阶。(此兼之有君臣之分。)即受吊之。必于西阶。古人之通义也。
士丧礼。主人西阶命赴。(讣于君)有宾则拜之。(承上文西阶而言。)又君使人襚。主人拜如初。升降自西阶。(继云遂拜宾。)逮奉尸侇堂之后。主人降自西阶。(众主人东即位。妇人阼阶上西面。)拜宾即位。凡有拜宾。必在西阶之位。经文粲然。无可疑也。虽然。吊宾之位。仍亦西阶。故士丧礼。君使人吊。吊者入升自西阶。(主人进中庭。)盖以孝子之心。虽不忍于阼阶。而宾客之位。自不改于西阶也。(丧大记。君拜寄公国宾。皆在西阶。)
乃唐宋之礼。寝失古意。开元礼曰。相者引主人。立哭于阼阶下。(宋崔凯已云。凡宾客来吊。孝子当位东阶下。)政和礼亦然。而涑水、琼山之礼。并不言东西。此古今之殊也。
唯列国遣使来吊。吊者升自西阶。主孤。降自阼阶。(见杂记。)盖以君吊其臣。升自阼阶。(见士丧礼大敛章。)列国来吊。而让其阼阶。则嫌有降屈之义。故不得不敬执恒礼也。又如卫灵公吊季桓子之丧。鲁哀公为主。公升自东阶。客升自西阶者。(曾子问。)亦以哀公之心无戚乎东阶也。
君吊之礼。主人于庭中北面。(丧大记。)虽异国之君来吊。其礼亦然。(季康子北面。)大夫吊其家臣。主人亦北面。(丧大记。)此又不可以不知也。
吊礼。宾不答拜。
曲礼曰。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此甚言吊丧之无答拜也。故历考三礼。而宾拜之文。不可见。(郑玄云丧。宾不答拜。不自宾客也。)大均曰。主人见宾。尊卑贵贱。莫不拜之。明所以谢之。且自别于常主也。宾见主人。无有答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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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所以助之。且自别于常宾也。(陈浩曰。不答拜者。以助执事役而来。非行宾主之礼也。)
通典宋崔凯云。主人拜宾。(旁三拜。)众宾不答拜。(贺循丧服要记亦只云拜宾。)开元礼亦然。(只云主人哭再拜。)至温公书仪。始著宾答拜三字。不唯答拜。宾至门。先致再拜。(拜于护丧者。)家礼因之。此吊礼更革之始也。高阅引胡氏之说。令宾侧身避位。(宾之卑幼者。)平交。落一膝展手。以表半答。夫拜则拜之。岂容夎诈如是。故杨信斋已斥其非礼。又吴幼清力辨吊拜之非。(黄乾行亦云。)然行之既久。已成习俗。且当答拜。
吊服
吊服有三变。未敛用平淡之服。(家语孔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〇檀弓亦云。)既敛用质素之服。(素弁环绖。又袭裘带绖。)既成服。用侈袂之衰。而素弁环绖。(又带绖。)其见于经传者如此。
论语羔裘玄冠不以吊。盖指始死之吊也。若在既敛之后。则当时之人。亦未有羔裘玄冠以吊丧者。又何足记之为圣人之盛节乎。故檀弓、家语之记。明有始死二字。又必云易之而已。易之而已者。谓只去华盛之服而已。非遽素服也。(季桓子死。鲁大夫朝服而吊。子游问于孔子。孔子曰云云。即孔子以鲁大夫之朝服为得。)盖以亲始死。孝子望其复生。至三日不遽凶服。故亲宾来吊者。亦顺此意。只去华美之服。以朝服而往也。(朝服十五升布。亦吉服。)时人。亦知此义。而或以羔裘玄冠。吊于始死。孔子则曰是过矣。其华美者。宜去也。
未小敛而裼裘。(见美也。)既小敛而袭裘。(充美也。)便作礼家(家礼)之大论。若檀弓所记。曾子、子游之事是也。然有既敛而仍可裼裘者。吊而值君吊之时。则虽殡犹裼也。故玉藻曰。吊则袭不尽饰也。君在则裼尽饰也。(季孙之母死。哀公吊焉。曾子、子贡入厩而修容。修容者。裼裘之谓也。)然今人不服裘。其裼其袭。不须讲。
丧大记曰。既小敛。吊者袭裘加武带绖。(熊氏曰。加武带绖。谓有朋友之恩。以绖加于武。连言带耳。)檀弓曰。主人既小敛。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又司徒敬子之丧。子游既敛而出绖。孔子曰。主人未改服则不绖。)既带要绖。则其首之有环绖。可知也。既加环绖。则其冠之必素弁。可知也。(陈浩谓加素弁于吉冠之武。大非矣。如是则缟冠而玄武也。玉藻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未闻吊客之弁。反与子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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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杂记曰。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与殡。亦弁绖。(郑玄云。如爵弁而素。)哭也者。小敛之吊也。(孔氏疏以为成服以后。往哭之礼。非矣。)与殡者。大敛之吊也。
然所谓弁绖之绖。皆一股之葛绖也。葛绖者。葛之白筋。缠之为绖。非用其粗皮也。详见丧服商。
若其衰服之制。周礼锡衰缌衰疑衰之等。皆天子诸侯大夫之吊服。(春官司服文。)服问曰。公为卿大夫锡衰。(丧服小记曰。诸侯吊必皮弁锡衰。)丧服记曰。大夫吊于命妇锡衰。(郑玄曰。大夫相为亦然。)唯士之吊服。不见正经。然周礼三衰之中。必其缌衰。最为粗俭。故天子之吊诸侯。方用缌衰。(周礼云。)即士之相为疑。亦缌衰为得也。(或曰。锡粗而缌精。然杂记云。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即锡布者。缌布之加灰治者也。)
乃郑玄之礼曰。士之相吊。首服素弁而身服疑衰。庶人之相吊。首服素委貌而身服白布深衣。(周礼司服注。)疑衰者。三衰之中。最致美者也。(郑司农曰。疑衰十四升。〇疑也者。疑于吉也。)凡爵位弥卑。则其执礼弥勤。士之相吊。而反用天子所以吊土(一作士)之服。无是理也。(周礼云。王为大夫士疑衰。)经虽无文。要之。缌衰为正。〇又所谓白布深衣者。吾斯之未信也。将谓庶人之卑。而不可弁服乎。则凡五服之衰。无一非弁服也。(周礼云。凡丧事服弁服。〇详见余丧服商。)庶人之服。其丧若有别样之衰。则其吊服之不敢弁审矣。于丧服则无辨。于吊服则独严。斯亦班駮而不公矣。
郑又于周礼司服之注曰。大夫土(一作士)有朋友之恩。亦弁绖。(又丧大记。孔氏疏云。以朋友之恩。故加带与绖。若无朋友之恩。无带唯绖而已。)盖以丧服传朋友麻之文。郑既注之为吊服。故遂欲合三礼而一之尔。然朋友麻者。居犹加绖也。弁绖者。唯吊时带绖也。孔子之丧。二三子群居则绖。〇师友之麻。宜从(一作无)异情也。 其情文之薄厚。迥然不同。又何必添剩义于经文之外哉。司徒敬子。本非孔门之诸弟也。而子游子夏。为之加绖。(见檀弓。)岂亦朋友而施恩乎。(案服问君为卿大夫之丧。亦平居锡衰。为朋友麻者。宜亦居绖。)
杂记云。凡弁绖。其衰侈袂。(凡者。该三衰而言。)侈袂者。大袂也。(注云。侈袂长三尺三寸。)黄勉斋吊服图。亦遵此制。
通典戴德曰。大夫相吊。锡衰素冠加绖。士之相为。朝服加绖。(又云。朋友吊服有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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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周曰。士吊服以疑衰。用锡布为衣而素裳。(案此疑衰。亦当灰治之。)魏晋以来。上下吊服。皆用白帢单衣。(白帢。即布巾帕头。)至温公书仪云。凡吊人者。易去华盛之服。(案此以古未敛之吊服。遂为吊服。)家礼曰。凡吊。皆素服。(本注云。幞头衫带。皆以白生绢为之。)徐乾学曰。明世士大夫行吊。皆用葛衣葛带。(朱子语类云。今吊者用横乌。)金沙溪令用素巾。(古人以缯帛为素。而沙溪所指。即白布头巾。)今师友之情重者。方有吊服。谓之加麻。布巾之上。加一股之绖。练布之衣。加一垂之带。(用粗布。)外此则玄冠白袍。素丝之带而已。
总之弁绖之制。今不可复。唯宜参酌为中。未成服。用白袍丝带。(朱子曰。主人未成服而来哭者。当服深衣。)既成服。用布巾布带。(玄冠之下著布巾。)庶几魏晋之旧俗也。〇若葬后吊服。未有所考。然素冠锡衰而环绖。则必去之矣。何者。主人之绖。亦已葛矣。吊客其绖乎。
受吊之服。
丧大记。既敛。主人已袭带绖。(士丧礼亦然。)然丧服小记曰。君吊虽不当免时。主人必免不散麻。(又曰。诸侯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丧大记亦曰。君吊则复殡服。(君至心痛若始死然。)殡服者。苴绖免布深衣也。今葬不受葛。殡不加免。即此礼无所用。
若既除丧而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子游称其中礼。(见檀弓。)此既祥而犹可用练冠也。(功衰亦已除。故用深衣。)若杂记之云。缟然后反服者。此注家误解。本非论受吊之服者也。(不当缟者。谓有他服未阕也。注家云。有来吊者。则缟冠非矣。)
吊礼有彻事、待事之异。
尊吊卑则主人有彻事之礼。卑吊尊则吊客有待(一作彻)事之礼。故大夫。唯君吊彻事。方小敛而君使至。则彻事。(丧大记云。未敛为君命出。)方大敛而君至则彻事(大记云。既铺绞。君至。主人迎。)士于大夫不彻事。卒事而迎之。(大记云。不当敛则出。)然当袒而至则绝踊。(杂记云。绝踊而拜之。改成踊乃袭。)于士不绝踊。杂记云。既成踊袭而后(一作后)拜之。 记之所著如此。即凡当事而值吊宾者。皆当推是例以处之也。(檀弓云。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〇亦以士礼而言。)
其在吊客。又以待事为礼。少仪曰。尊长于己踰等。丧俟事不犆吊。(尊长指丧主。)俟事者。谓于门外候其事竟也。(事如敛奠等。)不犆吊者。谓与他宾同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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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为之请吊也。(犆特同。)又杂记曰。功衰吊。待事。(功衰者。父母之丧既练者也。)以功衰之人。不得为主人执事。故候其事竟。方才请入也。
吊礼迎送之节。
士丧礼始死之初。君使人吊。主人迎于寝门外。宾出。主人拜送于外门外。(丧大记。大夫于君命。送于寝门外。)又君视敛。主人出迎于外门外。(视大敛。)二车毕乘。主人哭拜送。(于庙门之外。)君致赗。主人迎于庙门外。其出也。送于外门外。(卿大夫致赗。则不出迎。)盖唯君命。有出迎也。故丧大记曰。大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谓士于大夫。)又曰。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又云。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此其等威也。若于宾出之时。无有不出门以送之者。
士丧礼。每有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杂记。客出送于门外。(皆指寝门外。)经文历历。而后世之礼。一反古法。宋崔凯之吊仪。有迎而无送。(宾至。迎于中门外。)开元礼亦然。(并不出迎。)至书仪丘仪。益以蔑裂矣。今岭南之俗。送宾必于门外。盖有所受也。(大记云。男子出寝门外。见人不哭。)总之。有尊客来吊。(或大臣大耋。)且当送之于寝门之外。
吊者致辞。不宜烦𥿃。主人尤不可有答。
古者吊宾致辞。只是如何不淑一语。屡见杂记。而主人遂无答词。只以拜稽颡为文。(致襚致含同。)唯檀弓。记公吊之礼。吊曰寡君承事。主人曰临。(一字以为答。)丧大记君吊之礼。君称言。主人踊而已。(称言者。如何不淑。)既夕礼。反哭之。吊宾致辞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颡而已。若是者何也。父母之死。将何言之可言。而为吊宾者。亦何忍措一词于其间哉。閒传曰。斩衰唯而不对。(丧服四制亦云。)寻常言语。尚不忍应答。况于亲没之说乎。此自然之情文也。
乃温公书仪。别记入酹之礼曰。主人进谢云。某罪逆深重。祸延某亲。蒙赐沃酹。不胜哀感。既哭。宾曰。脩短有命。痛毒柰何。望抑孝思。俯从礼制。(案此在未成服之时。)夫至哀无文。此时何时。顾为此便便侃侃耶。稽其情。已冷如铁。而顽如石矣。何况脩短有命者。即庄周叩盆之义。秦失三号之志。所以齐彭殇而壹菌榠者也。有子焉其父死。且曰是脩短有数也。我且何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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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大不惠也。安有仁人劝人子以此道哉。温公之不达礼。如此。
然此温公之礼。谓在既吊之后。(始吊则亦云如何不淑。)入酹之馀也。乃璚山无礼。遂以著之。为吊者之恒礼。而明曾典。又班天下。以为礼典。则古人哀敬之文。不可复见矣。(沙溪备要。亦与会典同。)今俗吊者。致辞云夫复何言。主人哭。稽颡不答。此又自然之文。合于古者也。
丧服中吊人。
杂记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功衰。谓既练不吊乡人。)自诸侯达诸士。(天子无吊于外臣。)如有服而将往哭之。(有缌小功之服者。往哭亡人。)则服其服而往。(我之丧虽未葬。服其缌小功之服而往哭之。)练则吊。哭者。哭亡而已。吊者。兼唁(一作言)生人也。于有服者。我服既练。则可以吊。不但哭也。 既葬大功吊。(我之丧既葬。遇从父昆弟之丧。可以往吊其子。)哭而退。不听事焉。(不敢自同于众主人。)期之丧未葬。吊于乡人。(一切期年之丧。虽无服之乡人。可以往吊。)哭而退。不听事焉。(自别于平人。)功衰吊。(三年之丧既练。吊于缌小功之亲。)待事。(待主人或敛或殡之事毕。)不执事。(执亲丧者。不敢同于人。)小功缌执事。(虽未葬亦吊。)不与于礼。(不与馈奠之事。)〇即凡丧服中吊于人者。其可否商确。莫备于杂记此条。而郑玄之注节节误解。遂使后人失其良训。殊可惜也。(郑玄谓练则吊之上。有脱文。大误也。今拟古本为正。〇若十一月而练。别是一章。)〇奔丧篇曰。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此哭礼也。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此吊礼也。我丧未葬。遇大功之丧。则哭而已。我丧既葬。遇大功之丧。哭吊皆行之。此杂记之义也。
曾子问。孔子之答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吊哭不亦虚乎。(与杂记文合。)然其在檀弓曰。有殡。(三年之丧未及葬。)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亦与杂记合。)非兄弟。虽邻不往。(非兄弟。虽功衰不往。凡三年者不吊人。)杂记曰。大夫有私丧之葛。于其兄弟之轻丧。弁绖。(谓既葬则吊。)经文所著。皆历然可遵也。
若于朋友之情重者。容有出入。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哭子张(见檀弓。)是也。(或曰。齐衰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也哉。〇曲礼云。知生者吊。知死者伤。伤之为礼。哭死而已。)齐衰者。未练之谓也。(既练曰功衰。)
妇人吊
古者。卿大夫之家。多系公族。故后夫人。并有临吊之礼。周礼世妇、女御、内宗、女巫之职。皆掌吊礼。而命妇士妻。亦皆相吊。其迎送升降之节。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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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大记。(今略之。)其服则练衣吉笄也。练衣者。锡衰也。(丧服传亦云。)吉笄者。折首笄也。(郑氏云。吉笄无首。)而鲁妇人之髽而吊则非礼也。(见檀弓。)
丧大记曰。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又下堂不哭。)故其汎拜特拜。皆在堂上。此妇人之大防也。未小敛。帷堂之礼。亦为男女之方乱也。则吊临之时。亦未尝男女相见。又可知也。〇汪钝翁曰。妇人无外事。安得行吊。公父文伯之母。季康子之从祖叔母也。康子往焉。䦱门与之言。皆不踰阈。仲尼谓之知礼。使先王而果制此服。(谓命妇吊大夫之锡衰。)是诲命妇以淫也。(汪说止。)尝读春秋传。崔杼吊棠公而美棠姜。遂阶蒺藜之乱。汪说盖虑此类。然春秋世爵命妇大夫。多系宗族。而周制公族。当吊不吊。有司罚之。(见文王世子。)意者。命妇之吊。不出宗党之外也。
妇人之义。虽于父母之丧。不云奔哭。而谓之妇唁。盖以妇人外成也。故杂记曰。妇人非三年之丧。不踰封而吊。(檀弓云。妇人不越疆而吊。盖指轻丧而言。)许穆夫人。亦自云归唁卫侯。皆外成之义也。故其归哭之日。虽于父母之丧。仍用吊礼。杂记曰。如三年之丧。则君夫人归。其归也以吊礼。(君夫人者。女君也。)此又大义炳然。妇人之所宜知也。
使人吊
吊礼之使人替行。唯王公有之。故士丧礼。君使人吊。君使人襚。丧大记。大夫未敛。为君命出。(皆先使人吊。)而天子之哭诸侯。有时乎使有司哭之。(此遥哭。)盖尊卑迥别而后。方可以使人吊也。(晋王敦。使人吊周顗之弟嵩。)
檀弓云。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如鲁哀公使人吊蒉尚。(卿大夫之丧。君必吊之于其家。而哀公遇诸路而始吊。故蒉尚画宫而受之。以示意。)齐庄公使人吊杞梁是也。故士丧记曰。唯君命止柩于堩。其馀则否。(堩路也。)昔余遭恤于晋州。奉柩至尚州。有一丈人遥令止柩。护丧者引至店舍。丈人怒甚。哭而不吊而去。(时又雨黑。店舍裁一里许。故不能止柩以俟之。)礼俗未成。其难平如此。
古者。吊于圹。吊于家。(见杂记。)而吊于路。则非礼也。今俗反哭之吊。皆于街路之上车马杂遝之中。殊非古意。若逆之于路。从而至家而哭之。则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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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善。
昏礼。既纳币。女之父母死。孔子曰。婿使人吊。婿之父母死。女之家。亦使人吊。(曾子问。)于此则使人吊。
吊必诚。
古者。五服之亲。闻丧皆受吊。朋友之死。亦然。故子路死。孔子受吊。伯高死。子贡受吊。(见檀弓。)今人唯亲丧有吊。甚薄俗也。岂唯是也。有水火之灾则吊之。宋遭大水。鲁使吊之。(见左传。)孔子厩焚。乡人吊之。(见杂记。)有疾病之厄则吊之。子夏丧明。曾子吊之。(见檀弓。)夜居于外。朋友吊之。不必死丧有吊也。(孟子曰。三月无君则吊。)又太庙之火。古用丧礼。(曾子问。)故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见檀弓。)左传所谓新宫灾三日哭是也。(成三年。)即或家庙有火。当有吊礼。
檀弓曰。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今人吊人。其兄弟有不遇者。遂不复吊。)曲礼曰。吊丧。不能赙。不问其所费。其诚实有如是者。故孔子于是日哭。则不歌。(檀弓云。吊于人是日。不乐不饮酒食肉。)而临丧不笑。执绋不哭(一作笑)(见曲礼。)皆君子之疏节也。
杂记曰。其国有君丧。不敢受吊。此指他国之宾也。然古者君丧。大夫士皆处于公馆。敬执丧礼。(见杂记。)同国之人。亦自无来吊者矣。(古唯敛殡葬之时有吊。)今人国恤成服之后。并处私室。若亲戚有丧。理宜往吊也。〇若齐者不吊。(见曲礼。)
赗赙所受。不可以补家用。
公羊传。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谷梁传。贝玉曰含。钱财曰赙。)刘向说苑曰。知生者赙赗。知死者赠襚。赙赗。所以佐生者也。然士丧礼。书赗于方。(方板也。)所以告死者。(檀弓云。读赗非古也。)少仪有赗马赙马之别。则赗亦送死之物。其所以佐生者。唯赙为然也。(既夕礼云。知死者赠。知生者赙。)古者致含致襚致赗之礼。皆所以示民不背。而今诸礼悉废。唯赙礼。仅存也。
孟献子之丧。司徒旅归四布。(注恐有误别有著。)子柳不以赙布之馀。具祭器。此所谓不家于丧也。(并檀弓。)今豪家遇丧。赙赠甚厚。知礼者。宜存此戒。〇司马温公曰为人子孙。岂可幸其亲之丧。以利其家耶。彼为祭器且不可。况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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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橐。增产业乎。宜使司货。别置历收之。专供丧用。有馀则班诸亲戚之贫者。
致奠之礼。非古。
周礼鬯人。凡王吊临共其介鬯。(介。副也。疏云。王吊有副使从行。〇郑锷云。使介执鬯以礼之。)然天子以鬯为挚。(见曲礼。)介之执鬯。以为挚也。非以酹奠。故丧大记曰。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焉。主人具殷奠之礼。(注云。具大奠之礼以待之。荣君之来也。)若君不戒而往。不具殷奠。君退必奠。(疏云。君去后设奠告殡。)杂记曰。君若载而后吊之。则(节)待反而后奠。(陈浩曰。设奠以告死者。使知君之来吊。)士丧礼。既布衣。君至(大敛章。)卒涂。主人出。君命之反。乃奠。(亦所以告君之来。)然此皆主人。自具殷奠。自告其亲。与后世赐祭之礼。不同。
后汉书徐稚传。太尉黄琼卒。稚徒步到江夏。设鸡酒薄祭。哭毕而去。(谢承后汉书。稚不就诸公之辟。及有死丧。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赴冢隧外。以水渍绵。斗米饭。白茅为藉以祭之。)此殆吊奠之始。而后汉书礼仪志。亦云朝臣中二千石将军卒。使者吊祭。此又赐祭之著于典者也。(曹操以斗酒只鸡。祭于桥玄。)若夫祭文之起。起于谢惠连祭古冢文。然皆是祭墓。(徐稚亦祭于冢。〇又董仲舒墓前。有下马酹酒者。)其祭殡宫。不详所始。(自唐以后祭文。非祭墓之文。)要之祭奠。乃主人之所自尽也。
温公书仪云。宾与亡者。为执友则入酹。仍有炷香浇茶斟酒设席之节。(高氏云。既谓之奠。而烧香酹酒则非奠矣。)家礼因之。〇唐顺之与宜兴诸友书曰。古礼主人馈奠。而族戚朋友。助之执事。未闻有族戚朋友。供奠物之文也。近世丧葬。日奢日靡。富贵之家。一日至享十家之奠。自启殡至葬数日间。大牲小牲。刳割狼藉。且百千计。鬼而无馁。所食几何。〇总之。吊奠之礼。今已成俗。苟其执友情厚者。鸡酒以来哭。固亦美风。若夫子女、侄妇、门生、故吏之属。盛备殷奠。陆续入酹。以黩神理者。在所严禁。(如妇女之奠。须预为之辞止。)
陶渊明自祭文曰。萧萧墓门。不封不树。可见当时。吊祭之礼。皆于墓前也。若贾太傅之吊屈原文。是吊而不祭者。白虎通。太子(天子)吊诸侯辞曰。皇天降灾。子遭离之。呜呼哀哉。
挽词。不宜自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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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吴伐齐。(哀十一年。)齐将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云。虞殡送葬歌。〇疏云。启殡将虞之歌也。今人谓之挽歌。)庄子云。绋讴所生。必于斥苦。(斥疏缓苦。用力也。)汉书景帝中二年。令诸侯王薨。得发民挽歌。(此未必有词。)乃崔豹古今注云。薤露蒿里。本出田横门人。(蜀谯周曰。挽歌者。田横自毙。从者不胜其哀。作此歌曲。)至孝武时。李延年分为二曲。薤露。送王公贵人。(于宝云。人如薤上露晞灭也。)蒿里。送士大夫庶人。(于宝云。人死精神归于蒿里。)要之挽歌之出。在于秦、汉之际也。
晋书礼志云。挽歌出于汉武。非经典所制。违衔枚之义。其除之。(此谓国恤之挽歌。)挚虞曰。摧怆之声。亦以感众。诗云。君子作歌。惟以告哀。以歌为名。亦无所嫌。宜定礼如旧。诏从之。(陶渊明有拟挽歌三首。)北史。齐文宣帝丧。朝士多作挽歌。择其善者用之。通典唐制挽歌。三品以上。六行三十人。六品以上。四行十六人。皆白练褠衣。执铎帗。
程敏政曰。近世挽诗。虽不相知。请托为之。习于见闻。遂成故事。丘琼山曰。近世挽诗。父祖物故。子孙遍于世之能诗者。甚至死已数十年。犹追为之。失古意矣。乃至有素昧平生。无半面之识者。亦强作之。大无谓也。〇退溪曰。挽词不宜广求虚誇。不然。用之何害。(又云。纳于圹中。从俗无害。)愚伏曰。挽词终非礼文。内丧尤不必用。〇总之。挽词之作。不由经礼。而近世不揆亲疏。广请力求。乃有素不相善者。阴为亡者玭累之毁。托于诗句。转相仇隙。贻笑一世。挽诗之敝极矣。或有平生亲友。不请而自制者。为之展告于灵几之前。而收之箧笥焉。可矣。其建于柩车之前。则非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