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x 页
第三集礼集(其二)第十七卷○丧礼外编(卷一)
 檀弓箴误(一)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56H 页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以下檀弓上篇)
郑云。故为非礼。以非仲子。〇箴曰。檀弓之免。与子游之麻衰牡麻绖不同。彼则子游不明言立适之义。但以非礼之服。讽之使悟。此则檀弓直云何居。我未之前闻也。既非隐讽。又何为此非礼之服乎。郑说未必然。檀弓之族姓谱系。既无所考。安知不为公仪仲子袒免之亲。
孔云。檀弓在六国之时。〇箴曰。章末云。子游问诸孔子。孔子岂六国时人耶。
事君有犯而无隐。
郑云。人有问其国政者。可以语其得失。〇箴曰。讦直以沽名。君子不为。而况扬君之过。以语邻国之人哉。晏子叔向之事。是君子伤时慨世之谈。(昭三年。)不当引之。为此经之解。〇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见宪问。)
季武子成寝
孔云。此冢墓。是周公以前之事。不须合葬。故我夷平之。〇箴曰。此曲解也。季武子之意以为合葬。非尧舜以来天经地义之事。我不许之。无所不可。然又思之。自周公以来。便成不刊之典。故我既许之矣。
陆佃云。请迁于外而合葬之。先儒谓杜氏之丧。从外来就武子之寝。合葬。不近人情。〇箴曰。非也。请迁于外。则是季武子之利也。经云。吾许其大。当作何解。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56L 页
胡铨云。讥其平人之墓。〇箴曰。请与新死者合葬。则非古冢也。季武子亦安得夷平之。(横渠云。自伯禽。至于武子。多历年所。岂容城中有墓。此必是殡。欲取其柩。以归合葬。〇案经云。杜氏之葬则葬也。非殡也。)
晏子春秋云。景公成路寝之台。逢于何遭丧。遇晏子于途。拜乎马前曰。于何之母死。兆在路寝之台牖下。愿请命合骨。晏子见公曰。(节)生者不得安。命之曰蓄忧。死者不得葬。命之曰蓄哀。君不如许之。公曰。诺。逢于何遂葬其母路寝之牖下。解衰去绖。布衣縢履玄冠茈武。踊而不哭。躄而不拜。已乃涕洟而去。〇晏子春秋外篇云。景公宿于路寝。夜分闻西方有男子哭声。明日问(一作闻)于晏子。对曰。西郭徒居布衣之士。盆成适也。父之孝子。兄之顺弟也。又尝为孔子门人。今其母不幸而死。祔柩未葬。是以悲之。公曰。子为寡人吊之。因问其偏祔何所在。晏子奉命往。盆成适再拜稽首而不起曰。偏祔寄于路寝。得为地下之臣。拥札掺笔。给事宫殿中右陛之下。(节)晏子入复乎公。公喟然太息曰。悲乎哉。乃(一作乃)使男子袒免。女子发笄者以百数。为开凶门。以迎盆成适。适脱衰绖冠条缨墨缘。以见乎公。于是临事不敢哭。奉事以礼毕。出门然后举声焉。주-D003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
陈云。伯鱼子上。皆为父后。礼当不服。子思不使白丧出母。正欲用礼耳。〇箴曰。小记云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者。丧者不祭故也。夫唯父没而后。可以主祭。则为父后者。父没之谓也。(古者立后。亦在既没之后。生而立后者。未之有焉。后者。继死之名。)丧服传曰。出妻之子为父后者无服。疏曰。为父后者。谓父没适子承重。(承父位。)父没而后。谓之为后也明矣。孔子在。伯鱼未尝为父后也。子思在。子上。未尝为父后也。叔梁纥之祭。孔子主之。伯鱼何为不丧孔子。伯鱼之祭。子思主之。子上何为不丧伯鱼。期而犹哭。则疑于三年也。子思令白不丧。则并期而禁之也。记者明著子思之失。而陈氏乃云。礼不当服。其知礼乎。又曰。伯鱼子上。皆为父后。是以长子为后。而不知父没而后。方称为后也。不亦误乎。〇孔疏云。子思既在。子上。当为出母有服。故门人疑而问之。陈氏此正弃义(弃此正义)。谬创新说。
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
郑云。(拜而后稽颡。)殷之丧拜也。(稽颡而后拜。)周之丧拜也。〇箴曰。士丧礼及丧大记杂记诸文。并云拜稽颡。未见有先稽颡者。此皆周人之礼。郑乃以稽颡而后拜。为周人之礼。不亦谬乎。至哀无文。何忍举颜。先下首而亲地。迟留而不便起。直欲钻入地而不可得。此孝子之哭也。既而不得已而起身。黾勉以拜宾。此孝子之拜也。殷周何问焉。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
陈云。门人修筑而后反。〇箴曰。士丧礼实土三。(句)便即反哭。故檀弓亦曰。既反哭。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可见主人之先反。自是当时之恒礼也。故杂记云。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今所云平土。)反哭之在盈坎之前。审矣。若是者何也。体魄既藏。神魂靡托。故汲汲然反其室。而虞以安之也。孔子先反。又何疑焉。家语曰。既封而归殷道也。孔子行之。郑氏于先反之。注曰。当修虞事。陈可大胡删焉。
孔子哭子路于中庭。
郑云。卫世子蒯聩。篡辄而立。子路死之。〇箴曰。蒯聩。父也。蒯辄。子也。以父伐子。而郑玄书之曰。篡。不已过乎。春秋书之曰。卫世子蒯聩。自戚入于卫。(在获麟之后。)虽非孔子之笔。其书法则可见。直谓之篡。其合于春秋之意乎。〇史记曰。蒯聩与孔悝作乱。(子路传。)谓之作乱则可矣。岂可名篡乎。若谓子路。是孔门高弟。为辄拒父而死。必当于义也。则高柴独非贤弟乎。孔子闻卫乱曰。柴也其来。由也死矣。孔子之意。亦似贤柴而病由也。篡而不死。则柴可谓贤乎。蒯聩请命于周。王使单平公对曰。往谓叔父。余嘉乃成。世复尔禄。当时周室虽微。亦其公议。可见。
朋友之墓有宿草。
郑云。为师心丧三年。于朋友期可。〇箴曰。若论心丧之礼。期之内。亦不宜哭。郑说自觉少理。(中国自古无种莎之法。而东人或以宿草作莎草看。非矣。)
丧三日而殡。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57L 页
郑云。丧三年。以为极亡。(句)〇箴曰。郑之绝句。非也。王肃以亡字属下句。(陈浩从。)文理平顺〇郑以无一朝之患。为毁不灭性。此则胜于陈说。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
郑云。徵在野合而生孔子。耻焉不告。〇箴曰。野合。谓不备礼也。非谓衽席于野田之中也。野合。本无可耻。既死而不告。宁有是理。儒者。贵乎明理。乃郑轻信司马迁传疑之说。注之如此。不亦悖乎。
郑云。慎当为引。〇箴曰。孔子世家云。殡五父之衢。盖其慎也。(司马贞云。是其谨慎也。)读之为慎。未尝不成。乃郑好改经文。不遵西京之旧训。〇且其言曰。殡引饰棺以輤。此亦诬经之说也。据杂记。大夫士死于道。则以布为輤而行。至于家而说輤。升适所殡。(輤丧车帷也。)孔子之母。未尝死于道。则奚为饰棺以輤而出其家门哉。郑之牵引。率多此类。〇总之防墓。乃孔子世葬之地。孔氏自防叔迁鲁。为防大夫。故曰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防叔者。孔子之曾祖也。安得遽失防墓。
横渠云。其殡周慎。有如葬然。故见者以为葬。〇马晞孟曰。叔梁纥宋人。盖从古墓而不坟。此孔子所以不知墓也。〇吴澄云。未知父墓。正葬之期。不可豫定。故不殡于家而殡于野。(万斯同云。殡于衢。非三日而即殡。三月之后殡期已满。既不可久留于家庭。又不可别葬于他处。故不得已而殡于衢。必备设抗折诸物。不使其棺亲土。故见者。皆以为葬。)
有虞氏瓦棺。
孔云。夏言后者。白虎通云。以揖让受于君。故称后。殷周称人者。以行仁义。人所归往故称人。〇箴曰。周语太子晋曰。伯禹疏川。皇天嘉之。胙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及得天下。因以氏为号。故谓之夏后氏也。(仲氏云。古人质朴。有天下。亦不另立称号。只依其侯伯时本号。至于成汤。始立国号。以自别于侯伯。故先秦文字。夏后以前。皆称以氏。殷周而降。谓之人也。)
货殖传云。颍川南阳。夏人之居也。夏人政尚忠朴。犹有先王之遗风。故至今谓之夏人。由此观之。夏后氏未尝不可曰夏人。
夏后氏尚黑。
郑云。翰白色马也。易曰。白马翰如。〇箴曰。郑于贲六四之注曰。翰。犹干也。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58H 页
欲干而有之。(此不知何义。)于易则以翰为干。于礼则引翰为白。将何从矣。〇翰一作䮧。白马也。
周人虽敛用日出。若其行礼。则未尝不兼用三辰。初虞用日中。夕奠逮日入。此郑所谓君子行礼。必以正辰也。虽然。夏后之敛用昏。未敢深信。孝子之敛其亲。凡附于身。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其可用昏乎。此盖驺衍五德之说。浸染齐鲁之间。而为此记者。未免滥觞也。〇郑又云。物生色黑。芽色白。萌色赤。以为寅丑子三统之象。此直是谶纬邪妄之说。不可以训经。
穆公之母卒。
孔云。齐是为母。斩是为父。〇箴曰。齐者。剪断之意。斩者。割截之谓也。齐当如字读。孔欲读之为𪗋。无义也。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左传叔向云。斩焉衰绖之中。今曾申之言。不云齐斩之服。而乃云齐斩之情。可见齐斩之服。本由齐斩之情。若读齐为𪗋。何以为情。〇齐衰之方缉也。不可摺叠其边幅。如吉衣之缘饰也。只用针线。略略收缉。(戢止之。)与斩衰。不甚相远。
郑云。幕所以覆棺上。〇孔云。下文加斧于椁上。郑云。以刺绣于縿幕。加椁以覆棺己。乃屋其上尽涂之。(坐上承尘也。)〇箴曰。非也。柩上有屋。(谓殡居。)柩屋之间。何以张幕。将谓覆棺。如今之柩衣耶。则周礼掌次。明云张帟三重。覆棺之布。可云张帟乎。柩屋之间。理宜无尘。又何谓之承尘耶。郑说非矣。〇縿幕布幕者。哀次之幕也。(国门外张幕。)故以縿为侈。如其覆棺。何縿之为侈。
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
郑云。伯氏狐突别氏。〇箴曰。礼云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申生之谓狐突为伯氏。县子之谓子游为叔氏。皆五十而伯仲也。郑谓之别氏。孔又混之为字。皆非也。
鲁人有朝祥而暮(一作莫)歌者。
陈云。此人独能行三年之丧。〇箴曰。鲁人非狂人。亦非乐为之歌者也。祥之日。鼓素琴。盖当时之礼制。故此人因以为歌。欲行礼而过之者也。故子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58L 页
路笑之。苟狂人而已。则子路亦何责而笑之。古者小祥大祥。皆筮日而行之。非如今人之用忌日。〇孔子亦既祥。十日而成笙歌。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
郑云。十年夏。〇箴曰。十年夏之战。鲁胜宋败。齐师亦还。鲁庄公安得败绩。案庄公九年云。公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传云。公丧戎路。乘他车以归。而戎右与御。皆为齐获。正与此记相合。今郑不问谁家之胜败。唯以乘丘二字。引以当之。不亦谬乎。乘丘乾时。或其壤地相接。故记者混之也。〇传又云。秦子梁子。以公旗避于下道。杜注以二子为公御。及戎右。虽与此经所记。名字不合。要之为九年事无疑。
曾子寝疾病。
郑云。言夫子者。齐尝聘以为卿而不为也。〇箴曰。卿与不卿。于称夫子。无与也。且据韩诗外传。齐迎以相。楚迎以令尹。晋迎以上卿。又云。南游于越。为尊官。(皆不仕。)未闻齐聘以上卿也。
邾娄复之以矢。
毛甡云。升陉之战。鲁师败绩。邾人获公冑。悬于邾城之鱼门。是邾娄此战。最称得胜。而反谓死伤者多。招魂以矢。误也。〇箴曰。非也。战胜者。独无死乎。
鲁妇人之髽而吊。
郑云。去纚而紒曰髽。〇箴曰。郑于丧服之注。髽与髺发。皆与絻混。而至于此经。训之如此。其言不可准。然此注差胜。(详见丧服商。)
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
孔云。期之髽稍轻。女造髽时。无得太高而太广。〇箴曰。髽高则总长。髽卑则总短。髽之高卑。唯总是揆也。髽广则笄长。髽小则笄短。髽之广狭。唯笄是揆也。乃丧服传斩衰之总。止于六寸。而斩衰之笄。亦止一尺。由是观之。斩衰则其髽弥小。齐衰则其髽稍大。此尺童之所知。乃孔云齐衰稍轻。无得高广。则反经违法。不可为训也。(义详丧服商。)
孟献子禫。
郑云。可以御妇人矣。尚不复寝。〇箴曰。丧大记曰。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郑注曰。从御。御妇人也。复寝。不复宿殡宫也。于彼则别之为二事。于此则混之为一事。其言之不可宗。如此。
孔子既祥五日。
陈云。馀哀未忘。〇箴曰。鲁人朝祥而暮歌。孔子曰。踰月则其善也。今云十日而成笙歌。抑何故也。曲礼曰。丧事先远日。故练祥之祭皆用下旬。既祥十日。则其踰月可知也。注疏。明释此义。陈可大奚删焉。删其义而不用。犹云馀哀未忘。安在其哀未忘也。(陈可大于注疏之说。其善者多弃之。其不善者多录之。)
吴澄曰。成者。乐曲之一终。犹有馀哀。故弹之不终一曲而又废也。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59H 页
子路有姊之丧。
郑云。行道犹行仁义。〇箴曰。郑说非矣。行道之人。谓行路之人也。孔子之意。若曰尔以不忍除服。为友爱超人而然乎。汝独贤者。而他人之遵制者皆不贤乎。彼行路之人。皆能不忍。而先王制礼。莫可柰何也。(又详丧期别。)
太公封于营丘。
郑云。齐太公受封。留为太师。死葬于周。子孙生焉。不忍离也。〇箴曰。太公之留为太师。古无明文。惟金縢二公之注。以太公召公当之。似乎其留为太师。然死葬于周。则是即其死而葬之。岂可曰反葬乎。据史记齐世家。武王既平商。尚父东就国。至国修政。通鱼盐之利。人民多归。齐为大国。至成王之时。管蔡作乱。淮夷反(一作畔)周。乃使召康公。命太公曰。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五侯九伯。实得征之。由是观之。太公在武王之时。即就其国。至成王之时。征伐东方。无一日留为太师之事。郑说不知何据。
顾亭林云。齐之去周二千馀里。使其已化之骨。葬于封守之外。不仁也。禹葬会稽。其后王不从。故殽之南陵。有夏后皋之墓。岂古人不达礼哉。太公无五世反葬之事。
皇览云。吕尚冢。在临菑县城南十里。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
陈云。伯鱼乃夫子为后之子。则于礼无服期。可无服(一作哭)。〇箴曰。孔子在。伯鱼安得为父后。后者。对先之名也。父没而后。可名为先。(若先考先亲之类。)父没而后。可名为后。陈可大只知适子之为后。不知父殁(一作没)而后始名为后。故欲使伯鱼无服。不亦闷乎。为父后者。无服何也。丧者。不祭故也。(横渠云。此自父在为母之制。疏以为出母者非。〇案张子说。虽如此。当从孔疏。)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59L 页
舜葬于苍梧之野。
郑云。征有苗而死。因留葬焉。〇箴曰。孟子曰。舜卒于鸣条。鸣条者。今之安邑也。罗泌云。安邑有鸣条陌是也。墨子云。舜道死。葬南纪之市。吕氏春秋云。舜葬于纪市。(罗泌云。自鸣条陌。至纪市。才两舍。)帝纪云。河中有舜冢。
郑云。舜不告而取。不立正妃。但三妃而已。〇箴曰。帝女而降匹夫。犹不得为正妃乎。离骚。有湘君湘夫人。湘君者。正妃也。湘夫人者。媵也。易曰。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正妃之谓之君如是也。郑玄。独引湘夫人。为不立正妃之證。其言不公矣。(又其云。夏后氏十二人。殷人三十九人等说。皆出纬书。荒诞诬罔。不足辩。)
总之尧典曰二女。孟子曰二女。史记曰二女。此云三妃者。当是二字之讹。
曾子之丧浴于爨室。
郑云。见曾元之辞易箦。矫之以谦俭。〇箴曰。言之无据。莫此若也。王荆公曰。曾子无遗言。郑何由주-D001其矫也。真是名言。(万斯同云。士丧礼。有阶间掘坎西墙为坄诸事。意者。曾元家贫无有司。以供此役。一切沐浴诸具。皆出之于爨室。〇案万说。亦未必然。)
大功废业。
孔云。业谓所学习。身有外营。思虑他事。恐其忘哀。〇箴曰。大功之丧。既葬而从政。(见杂记王制。)既已从政。安得废其恒业。朱子曰。古人居丧。不受业者。业。谓簨虡上一片版。不受业。谓不敢作乐耳。古人。礼乐不离身。唯居丧然后废乐。故曰丧复。常读乐章。周礼有司业者。谓司乐也。〇陈寿翁曰。业者。弦歌羽籥之事也。诵者。诗书礼乐之文也。〇游桂曰。古谓习乐者为业。春秋时。鲁宴宁武子。赋湛露及彤弓。宁武子曰。臣以为肄业。及之晋屠蒯曰。辰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0H 页
在子卯。君彻宴乐。学人舍业。皆以歌诗言之也。
文王世子曰。春诵夏弦。业者。弦也。诵者。诗也。
子张病召申祥。
郑云。欲使执丧成己志也。〇箴曰。吾今日其庶几乎者。谓今日庶几乎君子也。曷尝有勉其执丧底意思乎。孔氏明知郑说之非。而末乃云执丧成礼。以助我意。不亦回护而苟且乎。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馀阁也与。
陆佃云。阁其馀者。幸其更生。若有待焉耳。(大夫七十而后。有阁如旧说。则死而无阁者。何物奠之。)〇箴曰。内则云七十而有阁者。秩膳之谓也。若夫室中庋阁之藏。谁家无之。陆说拗矣。
曾子曰。小功不为位。
毛甡云。子思无兄。安得有嫂。(孔子世家。孔子至子上四世单传。又至孔鲋五传。而鲋之弟子襄。为汉惠博士。故孔疏云。一子相承。以至九世。)〇箴曰。九世单传。宁有是理。此谱系之疏略也。古者。长子未及受重而死。亦无适孙。则不为长子立后而传重于次子。子思虽有兄。若早没而无称焉。则谱系奚载焉。
古者冠缩缝。
陈祥道云。顺经为缩缝。顺纬为横缝。〇箴曰。非也。(详见丧服商。)
曾子曰小功不税。
王肃云。限内闻丧。但服残日。〇箴曰。非也。(详见丧期别。)
伯高死于卫。
孔云。哭师于寝。此谓殷礼。若周礼则奔丧云。师哭诸庙门外。故郑答赵商之问。亦以为然。(孙炎亦云。)〇箴曰。奔丧一篇。本是仪礼之残缺者。记者各殊。无怪其参差。一朝割而分之曰。此殷礼。彼周礼。此郑氏之大病也。且所云师吾哭诸寝者。非孔子自言其所行也。盖云。有师之丧。则吾知其当哭于正寝也。则孔子所言。正亦当时通行之礼。易谓之殷礼乎。若云孔子哭师于寝。则孔子之师谁。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0L 页
余于此经。知古人闻丧而哭者。必有死者之位也。何者。若但有子贡之哭位。则知伯高者。必不来矣。
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
郑云。增以香味。为其疾不嗜食。〇箴曰。徒肉徒酒。则或者其未有疾而称疾也。肉滋以姜。则其有壅滞之疾。可知也。酒滋以桂。则其有寒癖之疾。可知也。君子远嫌。故必有草木之滋而后。方服酒肉也。如郑所云。则是求香味也。酒肉犹过。况于香味。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
陈云。西河。子夏所居。〇箴曰。训诂之体不如是。郑云。龙门至华阴之地。盖魏地也。
高子皋之执亲之丧。
郑云。泣无声如血出。〇箴曰。泣血者。泪尽继之以血也。周易云。泣血涟如。(屯上六。)说苑云。蔡哀公泣三日三夜。泪尽继之以血。人问何哭为。哀公曰。吾忧国之将亡也。庾信哀江南赋。亦引用此事。昔我 正宗大王于乾隆甲寅春。驾至 显隆园。入丁字阁。泣而泪尽。清血迸出。御袖红湿。
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
郑云。不当物。谓精粗广狭。不应法制。〇箴曰。衰。所以表哀戚也。不当物。谓哀戚之容。不能称是服也。故继之云。不边坐不服勤。〇黄勉斋曰。左传晋平公。有卿佐之丧。而奏乐饮燕。膳夫屠蒯入谏曰。服以将礼。礼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今君之容。非其物也。以此验之。物者心貌哀戚之实。(物者。衰适负等表哀之物也。勉斋以心貌为物。此其小疵。)以称其服。若介冑则有不可犯之色也。盖哀戚者。丧礼之实。衰者外饰之容。若但服衰于身。而心貌无哀戚之实者。宁如不服衰也。
陆农师云物。若周书所谓朝服八十物七十物是已。〇箴曰。此亦因郑而误者。(仲氏云。记曰戚容称其服。)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1H 页
(齐衰不以边坐。)郑云。边偏倚也。〇箴曰。人既坐席而后至者与之同坐。则自成边坐。斩衰齐衰之人。不宜如是也。故曲礼曰。有丧者。专席而坐。(横渠亦云然。)
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
郑云。遇。见也。我入哭见主人。为我尽一哀。〇箴曰。遇。犹偶也。犹言适然也。一哀。孔子自一哀也。
郑云。客行无他物。〇箴曰。从谓以财而随涕也。文之以不费之涕。不以财从之。则是其涕。或近于非情。玆所谓恶夫涕之无从也。君子之道。诚而已。既内尽其诚。外又有以表其诚。亦所以远嫌也。故礼曰。有客不能馆。不问其所舍。有丧不能赙。不问其所费。此恶其言之无从也。况于出涕之后。不以物而副之乎。孔子之意若曰吾于入哭之时。适然触哀而出涕既涕矣。可不以物而从之乎。〇孔云。涕泪交下。岂得虚然。又云。小子行之。副此涕泪。以此数句观之。则无从之义。孔亦明知。
陈云。从自也。今若不赙。则是于死者。无故旧之情。而此涕为无自而出矣。〇箴曰。亦误。
孔子在卫。有送葬者。
陈云。此孝子不死其亲之至情。〇箴曰。如疑二字。岂可草草(草草)如是。呜呼。迎精而反。亲其来此乎。送形而往亲。其在彼乎。此之谓如疑也。郑玄云。疑者哀亲之在彼。如不欲还。然此二句。善形容如疑二字。
我未之能行。此孔子实际语也。孔子少孤于父丧。未之能行也。(孔子生三岁而孤。)合葬于防。孔子先反。(欲速反而虞。)于母丧。未之能行也。孔子悔恨在是。故孺悲之来学也。特书之曰。卒窆而归不驱。
颜渊之丧。馈祥肉。
横渠云。祥日食肉弹琴。恐不是圣人举动。使其哀未忘。则子于是日哭。不饮酒食肉。以全哀。况弹琴可乎。使其哀已忘。何必弹琴。〇箴曰。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至于不饮酒食肉。未有明文。礼曰。祥之日鼓素琴。况于门人之祥乎。礼曰。祥而食肉。何不可之有。(古者。祥不以忌日。)〇仲氏云。檀弓曰。行吊之日。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1L 页
不饮酒食肉。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
横渠云。叉手。以右手在上也。〇箴曰。拱者。衣袂围抱之名。孟子云。拱把之桐梓是也。叉手者。番拜也。
孔子蚤作。负手曳杖。
郑云。今无明王。谁能尊我。以为人君乎。〇箴曰。宗予。谓尊之为师也。学记曰。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盖视学之法。师坐于两楹之间。王公以下。皆北面而事之。此所谓宗予也。郑玄谓。孔子欲做人君。何其浅也。〇仲氏云。尊之为师之说。似之。然坐奠两楹之梦。不可以一时师于君当之。论语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夫凤至河图。明是王者之瑞。而孔子以不至不出。叹已之已矣。则微意可见。又若文不在玆。不复梦周公。皆指行王道而言。故楚人欲封以书社地七百里。而叶公疑其兴王。夫封之以地者。岂非宗予之实事乎。班固赞董仲舒。而诵刘歆之言曰。伊、吕圣人之耦。王者不得则不兴。故颜渊死。孔子曰。天丧予。惟此一人为能当之。刘、班之意。亦可见矣。夫孔子以前。未有圣人而不王者。若皋、夔、稷、契、伊、吕、周公之属。虽不得有天下。亦莫不锡姓而分土。皆得南面之位。故中庸曰。大德必得其位。孔子之不得位。开辟以后。初有之事。孔子初年。胡为独不自期乎。及其晚年而后。知其无可奈何。而叹其道之不行。屡发于言辞之间也。夫秦人之以力取天下。孔子之所不意。自秦以后。仍成法例。于是乎猜疑之过。而尊君之礼。严于事天。学者以今时之眼目。并疑孔子之不敢有是心。是岂知孔子之心者哉。若齐田晋卿之属。固天下之乱逆。人人得以诛之。果有明王作。尊孔子于君后之位。如楚人之欲封书社。则孔子亦何辞之。刘、班、郑玄之类。犹为近古。故其言如是。盖君子以行道为心。不得位则道不可行。圣贤之欲得位。岂过乎。孔子以后。贤者之不得位。遂成法例。礼度义理。随而变易。有是心于秦、汉之后者。篡也。有是心于殷、周之际者。常也。(黄勉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2H 页
斋云。孰能宗予。但言无人宗己之道。注言尊为人君。既失之。曳杖消摇。注以为欲人怪己。皆非所以言圣人。)
殡字从宾。以西阶。为宾位也。此所谓殡于客位也。然则夏殷之时。不名殡当别有字耳。(肂字是。)
第三集礼集(其二)第十七卷○丧礼外编(卷一)
 檀弓箴误(二)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
郑云。无服不为衰。〇箴曰。有误。(详见丧期别。)
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
郑云。志。谓章识。〇孔云。公西赤。以饰棺荣夫子。故为盛备三王之法。以章明志识焉。〇箴曰。志者。记事也。如朱子家礼之有司书也。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司书。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司书。而其所记如是也云。
郑云。饰棺墙。(句)〇箴曰。非也。墙字。当连下句读。上云。周人墙置翣。(馀见丧具订。)
子夏问曰。居父母之仇。
孔云。既云不仕得遇诸朝者。身虽不仕。或有事入朝也。持兵入朝者。阍人掌中门之禁。但兵器不得入中门耳。〇皇(侃)云。市朝谓市也。中有行肆似(一作以)朝。故谓市朝。〇史记索隐云。市之行列。有如朝位。故曰市朝。〇箴曰。孔说非矣。论语云。吾力犹能肆诸市朝。朝可以刑人乎。孟子云。若挞之于市朝。朝可以挞人乎。奔丧篇云。哭辟市朝。朝其有道路乎。孟尝君传云。日莫之后。过市朝者。掉臂不顾。朝可以掉臂乎。孔说非矣。有夫焉。既不仕于朝。乃持兵入王宫之门曰。我将报仇也。未有不缚而诛之者。〇皇侃、司马贞之说。亦非矣。虽文王之国。市之行列。不得如朝。(顾炎武。亦从司马贞之说。非矣。)〇案考工记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朱子曰。百官府以次列居。是为前朝。后圈中为市。以我邦言之。钟阁前路。为市。景福宫外六曹前路。为朝。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
郑云。群谓七十二弟子相为服。〇箴曰。非也。曾子子贡等二三子。恩如父子。虽出门而适人。不免其绖。其馀群弟子之恩义稍薄者。其在聚居之时。则首腰著绖。若出门则免绖。〇案余此说。恐不如横渠、草庐之说。平正合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2L 页
理。(详见丧期别。)
曾子吊于负夏。
郑云。填池。当为奠彻。声之误也。〇箴曰。非也。
胡铨云。池以竹为之。丧行之饰也。填。谓县铜鱼以实之。谓将行也。〇箴曰。亦非也。吴草庐云。饰棺之池。考之士礼。在朝祖后阶下载柩之时。今二字在既祖之下。则亦可疑。(谓胡说未允。)
陆农师云。池殡坎也。既祖则填之。故曰主人既祖填池(一作之)。孔丛子曰。埋柩谓之肂。肂坎谓之池。是也。〇此是正义。
曾子袭裘而吊。
孔云。主人未变之前。吊者吉服而吊。吉服。谓羔裘、玄冠、缁衣、素裳。又袒去上服。以露裼衣。则此裼裘而吊也。〇箴曰。虽小敛之前。羔裘玄冠。不可以吊人也。故季桓子死。鲁大夫朝服而吊。子游问于孔子。孔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檀弓亦云云。)盖虽小敛之前。羔裘、玄冠。不可以吊人。故论语云。羔裘、玄冠。不以吊。亦指未敛之吊也。若于既敛之后。虽非孔子。亦无羔裘、玄冠以吊人者。(马晞孟以论语所记。为小敛以后之吊。非矣。)
又所谓袒去上服。以露裼衣者。自汉以来。本皆误解也。论语之云缁衣素衣黄衣。玉藻之云锦衣、玄绡衣、绞衣之类。皆亦上服。特以其华美太甚。故遇哀则重之以他服。(亦上服。)以掩其美。此之谓袭裘也。若裼衣。本非上服。凡宾礼朝礼。安得以裼衣行之乎。虽于吉礼之中。若其严敬已甚者。亦不裼裘。故玉藻云。尸袭。执玉龟袭。无事则裼。弗(一作不)敢充也。(充谓掩其美。)
朱子曰。裘似今之袄子。裼衣似今背子。袭衣似今凉衫。公服袭裘者。冒之不使外见。裼裘者。袒其半而以禅衣衬出之。〇箴曰。自然之美。君子居之。故裼则裼之。若夫袒其半而露其美。是贱丈夫之所为也。此注疏之误。而朱子未及是正。
郝敬曰。袭裘。谓以衣掩盖其裘。裼裘。露裘也。凡衣重曰袭。单曰裼。〇箴曰。此说虽若简捷。亦非也。玉藻云。表裘不入公门。袭裘不入公门。(表裘者。无裼衣而毛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3H 页
在外也。)若如郝说。则凡著裘者。不入公门。百官寒矣。
孔云。主人既变之后。加武以绖。又掩其上服。若是朋友。又加带则此袭裘带绖而入也。〇箴曰。丧大记之云加武者。谓加素武于素冠也。(详礼笺。)孔乃以戴绖。为加武。大非也。又其云朋友之加带者。抑何故也。岂朋友之吊。有要绖。国人之吊。只首绖乎。大非也。袭裘带绖者。谓裼衣之上。加以吊服。葛要绖葛首绖。以备吊服之体也。
子夏既除丧而见。
孔云。此一节。当以家语及诗传为正。(二书皆云。子夏丧毕。夫子与琴。援琴而弦。衎衎而乐。闵子骞丧毕。夫子与琴。援琴而弦。切切而哀。)以子夏丧亲无异闻。〇箴曰。记者。各尊其师。所记本多参错。孔欲以曾子一言。驱子夏于不孝之科而可乎。孔子之门。惟曾子、子夏笃实。
司寇惠子之丧。
郑云。麻衰。以吉服之布为衰。〇孔云。诗云麻衣如雪。间传云大祥麻衣。皆吉服之布称麻。(又云。吊服锡衰十五升。去其半。疑衰十四升。今子游麻衰。乃吉服十五升。轻于吊服。而云重服以讥之者。据牡麻绖为重吊服之绖。一股而环之。今乃用绞绖。)〇箴曰。非也。麻衰者。以生麻布为衰也。吊服之衰。如疑衰锡衰之等。皆有湅灰之功。故不名为麻。今子游特用生麻为衰。故谓之麻衰。〇又其云牡麻绖者。盖吊服用葛绖。惟友用麻。今子游为之杜(一作牡)麻。则是朋友之服也。若其所争。只是一股两股。而麻葛无问焉。则记者当云缪绖。而只云牡麻绖。不亦无义乎。孔说疏矣。〇子游之为此服。盖云有朋友之恩而后。可以正立庶之失也。若是大非礼之服。其就客位之时。当改著环绖。今子游不改其绖。即就客位。可见牡麻绖。不至大悖也。
高郢曰。使弥牟是君子。当直言以救失。是小人当提耳以喻之。何狎侮之为乎。以道徇物而忘其身。赴井救人。伤教害义。非习礼者也。〇邵宝曰。将以明礼而自蹈非礼。可乎。〇箴曰。高邵二子。皆惑于郑说。反讥子游。不亦过乎。麻衣麻绖。即亦朋友之吊服。揆以当时之俗。不为太过。故适子既立之后。子游亦未尝改服也。何讥焉。
将军文子之丧。
孔云。推此而言。禫后始来吊者。著祥冠。〇箴曰。既除丧者。谓既祥也。既祥未禫之间。犹有素缟之服。故人之来吊。可以受之。若于禫后。安有吊名。
孔云。或云此是禫后来也。故不在寝而待于庙。〇箴曰。迁庙之礼。明在大祥之日。若如孔说。则禫而后迁庙乎。某未之闻焉。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
孔云。士冠礼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此云五十以伯仲者。二十之时。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五十之时。直呼伯仲耳。〇箴曰。冠而字。未必皆伯仲也。伯牛仲弓。固有之矣。子游子夏。又将奈何。申生之谓狐突为伯氏。县子之谓子游为叔氏。正是五十而伯仲。
徐健庵云。此节以柳下惠一人證之。即了然。柳下惠生而三月。其父名之于庙曰获。及二十。字之曰禽。至五十。人皆以季称之。死而谥曰惠。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3L 页
绖也者实也。
郑云。所以表哀戚。〇箴曰。幼名以下。周道也。绖以下四事。皆殷道也。首绖要绖之法。必创于殷人之时。故记者特书之。缘郑不言。孔氏直以掘中霤以下三句为殷礼。不亦谬乎。周道殷道之间。插此一句何哉。(家语此记。只有下三事。末云孔子行之。)
掘中霤而浴。毁灶以缀足。殷道也。
郑云。明不复有事于此。〇孔云。此室于死者。无用。〇箴曰。君子之为宫室也。将以传子传孙。永奠厥居。歌于斯。哭于斯。无所嫌恶也。而郑玄之法。其亲甫死。毁家撤屋。不念肯构之义。升屋而撤其厞薪。(见士丧礼注。)入室而掘作坅坎。亦可谓反于常者矣。〇中霤者。两楹之间檐宇承霤处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故掘坎于西阶之下。殷人殡于两楹之间。故掘坎于两楹之下。其义一也。殷人掘中霤而浴。犹周人掘西霤而浴。郑乃以室之中央。为中霤。此盖据坊记之文也。坊记云。丧事每加以远浴于中露(一作霤)。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 虽然。霤者。屋水之流也。乡饮酒礼云。阶间缩霤。杂记云。受服于门内霤。玉藻云。涉内霤。檀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4H 页
弓云。池视重霤。皆指檐宇承流之处也。室之中央。何尝云中霤乎。坊记虽亦古文。然齐鲁之儒。谬执檀弓记殷礼之文。以修润子游之言。而反致失真。非异事也。月令中霤注。郑有太古复穴之说。然霤者流也。(谐声也。)雨漏复穴。何得谓霤乎。郑义非也。(余前作四笺。亦从坊记之义。今而思之谬矣。掘坎室中。终无是理。)
孔云。死无复饮食之事。故毁灶之甓。〇箴曰。周人用燕几。燕几之形为。殷人用灶门之甓。其形亦。盖以死者之两足。纳之于其虚处。令不得外戾也。殷人质朴。洗灶而用之。若其所取之义。则殷周无异也。今乃以死不饮食。而遽毁其灶。则馈奠之有黍稷者。将于何而爨之。其义非也。〇其必用灶而用燕几何也。豫凶事非礼也。缀足之具。既不可豫备。丧事急迫。又不遑新造也。(稍迟则尸体已戾。)故于吉具之中。取其形制之合用者而用之此灶与燕几之所以为礼也。〇其必用二物。而终不肯以布条缚束之。如今人者。何也。三日而敛。以俟其生也。故小敛之前。其所以奉尸体者。皆安恬静谧。无缚束拘急之事。缀足用燕几。幠用敛衾。及其设饰也。缀手用握帛。(义见丧具订。)缀足用屦綦。(义见丧具订。)终不敢缚之绞之。以绝回生之望。古圣人精义妙旨。孝子慈孙恻怛至切之意。皆寓于此等礼节。不可以不知也。
及葬毁宗躐行。
郑云。行神之位。在庙门之外。〇孔云。毁庙门西墙而出。一则明此庙于死者无事故毁之也。二则行神之位在庙门西。若生时出行。则为坛币告行神。告竟。车躐行坛上而出。使道中安稳如在坛。今毁宗躐坛。如生时也。周殡于正寝。至葬而朝庙。从正门出。不毁宗也。〇箴曰。曲礼云。为人子者。行不中道。立不中门。(又居丧出入不当门隧。)柩车从庙门而出。则不能不中道中门。故毁墙而出。以明死者谨守人子之礼。如生时也。躐也者。踰也。本是墙垣。故虽已平而言踰也。殷人尚鬼。事死如生。故有此礼。周人多文。谓神道异人。故从庙门出柩也。古圣立制。各有正义。而郑氏好怪。忽创行神之说。而孔乃以轑牲軷道之法。(诗所云。取羝以軷。)乱此恭严之正礼。不亦异哉。假如郑说行神之位。在于门外。亦何必毁墙而出柩哉。吾诚莫知其所以也。且郑之云。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4L 页
明不复有事者。已自谬戾。而孔乃云此庙于死者无事。故毁之则大无礼也。方其托殡于祖庙也。爱之护之。及其去庙而赴圹。则谓庙无用。毁其瓦而画其墁。天下无此儇也。
公叔文子升于瑕丘。
刘彝云。吾子乐此则我请前行。以去子矣。示不欲与闻其事也。〇箴曰。非也。佳城郁郁。众人之所同欲也。死后之地。君子之所不屑留意也。而公叔文子。见美地而思自葬。其志不韪也。故伯玉讽之曰。吾子乐之。则吾欲前乎子而葬于是矣。(或云。请葬于文子之墓前亦通。)言子之所欲。人亦欲之也。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
孔云。曾子所言。是始死之时。此所言。在袭敛之日。〇箴曰。圣人之言礼也。使贤者俯而就之。不肖者跂而及之。其教人也。过者抑之。不及者进之。此圣门之通义也。曾申之疑有常声。此不及者之类也。故曾子喻之以婴儿之失母。弁人之泣如孺子。此过之者之类也。故孔子戒之以哭踊之有节。一则天理。二则法制。彼此参互。两不相妨。拘儒曲士。乃欲分之为二事。彼曰始死。此曰袭敛。何其固也。
叔孙武叔之母死。
郑云。冠素委貌。〇孔云。始死鸡斯将括发。去鸡斯而紒。〇崔氏云。将小敛之时。已括发。大夫以上。加素弁。士加素委貌。至小敛讫。乃投去其冠。而见括发。〇箴曰。子游之嗤武叔。以其投冠括发。不在侇堂之前也。非以其始死之初。不去冠也。郑玄谬执鸡斯二字。改之为笄纚。遂创始死去冠之法。则括发弁绖之节。凡在礼经礼记之中者。一往不合。七藤八葛。前跋后疐。而熊氏崔氏孔氏贾氏。又复交乱于其间주-D001。
丧礼。有一大义理。欲读丧礼者。不知此一大义。则许多节目之中。精义妙旨。都不能晓悟。既知此一大义。则千条万缕。豁然贯通。而无一毫之碍滞不开矣。所谓一大义。何也。三日而敛。以俟其生也。(问丧文。)亲始死。凡天下之凶容凶服。何所不为。所以隐忍而不为者。曰是不可知也。曰是或天幸而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5H 页
回生矣。曰我何忍遽死吾亲而断其望哉。曰是殆非真也。曰是梦也。曰我何忍凶容凶服。为丧亲之人哉。此其所以恻怛纯至。而至于三日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问丧文。)于是乎敛之矣。曰吾亲今果死矣。曰吾无复望矣。曰我天下之罪人也。曰我何忍为常人之容之服哉。于是乎为之去冠。为之去笄。笄去而发解矣。于是乎用麻绳以撮之。此之谓括发也。既而曰括发。未足以表哀也。为之首绖。为之要绖。以著其忠实之心。及至既殡之后。又隐忍其哀。而黾勉乎礼容之间。为之冠以饰其首。为之衰以饰其身。此之谓成服也。(足成之。)此丧礼之一大义理也。故曰始死至小敛。不去冠。〇曰然则始死奚冠。曰素冠。曰奚以知其然也。礼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檀弓文。)玄冠既易则素冠而已矣。曰既不忍死其亲矣。奚以素冠也。曰气息则已绝矣。视听则已收矣。死则死矣。如之何其无变也。此其所以素冠也。
陈祥道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则始死有易冠。无去冠者。有易裘。无袒衣矣。盖人子之于始丧。其幸生之心未已。故未忍去饰焉。及小敛则已矣。然后髺发而袒。郑氏改鸡斯为笄纚。孔颖达之徒。遂谓始死去冠而有笄縰。将小敛则去笄縰。著素冠视敛。其说无据。
孔云。丧大记云。君将大敛。子弁绖。大夫大敛。无文。明亦弁绖大敛。既尔。明小敛亦然。故云大夫以上弁绖。〇箴曰。非也。详见丧仪匡。(方丧篇。)
陈司败问鲁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子游曰。知礼意亦相近。
扶君卜人师扶右。
郑云。君疾时也。〇箴曰。礼云。疾病者已绝命。而未发丧之时也。郑则认之为一缕犹存。迂甚矣。岂有一缕犹存。而扶其四体者。
顾亭林曰。此所谓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也。三代之世。侍御仆从。罔非正人。缀衣虎贲。皆唯吉士。与汉高之独枕一宦者卧。异矣。
曾子与客。立于门侧。
陈云。其徒门弟子也。〇箴曰。非也。其徒客之徒也。起句云与客立。此客字。不可无心看也。待客如此。犹为厚德。况于客之客乎。此其所以弥难也。郑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5L 页
云。徒谓客之旅。
家。我家也。使客为主。哭父如家。我乃为宾。北面而吊之。此其所以为曾子也。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
郑云。不县之。〇孔云。案典庸器云。大丧廞笋簴。明知有而不县之也。〇箴曰。周礼笙师、镈师、籥师之职。皆云大丧。廞其乐器。及葬。奉而藏之。至于典庸器。则无奉而藏之四字。盖此笋簴。虽不纳圹。而将发引陈明器之时。不可无笋簴。故有司者廞之耳。则此经与周礼。未尝不合。孔氏之云有而不县者。非矣。
有子问于曾子曰。问丧于夫子乎。
郑云。丧谓仕失位也。(孔云。丧息浪反。)〇箴曰。古者。失位去国。纯用丧礼。曲礼曰。大夫士去国踰竟。为坛位。乡国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彻缘鞮。屦素簚。乘髦马。不蚤鬋。不祭食。不说人以无罪。妇人不当御。三月而复服。陈浩云。去父母之邦。捐亲戚。去(一作弃)坟墓。故以凶丧之礼自处。 此丧礼也。故孟子曰。三月无君则吊。彼以丧礼自处。故我以丧礼往吊也。三月无君者。谓三月复服之间也。不然。何必三月哉。由是言之。此经丧字。当平声读。
论语仪封人请见曰。二三子。何患乎丧。
陈庄子死赴于鲁。
郑云。异姓之庙。明不当哭。〇方悫云。哭诸县氏。以其礼所由起。与哭伯高于赐氏。同义。〇箴曰。古人以异姓。为昏姻之称。大戴礼。南宫绦。夫子信其仁。以为异姓。谓以兄之子妻之也。周礼司仪。时揖异姓。(郑注。亦引大戴礼。)此云。异姓之庙。亦当如是看也。盖县子与陈庄子。为婚姻之党。故闻丧之日。必召县子而问之。其哭也。亦必于县氏之庙也。方氏之说非矣。
同姓不婚。周人之礼也。曲礼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吴语句贱。请一介嫡女。执箕帚以胲姓于王宫。)左传郑史伯之对桓公曰。先王聘后于异姓。不与婚姻者。古者不云异姓。
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
孔云。言二代用此器送亡者。非是为有知与无知也。〇箴曰。上云其曰明器。神明之也。(下亦云。)明器之名。起于夏后。则不致生不致死之义。夏人已得之矣。奚但文质之变而已哉。
子思之母死于卫。
谯周云。父卒母嫁。非父所绝。嫡子虽主祭。犹宜服期。(袁准亦云。)〇箴曰。非也。丧三年不祭。岂可为他家之妇人。废我先祖考之祭乎。嫡子无服于嫁母。当与出母同。
郑云。赠襚。不踰主人。〇箴曰。子非主人。不(一作焉)得有赠。(唯嫡子赠币。)若襚非母子所宜有也。郑说可疑。〇总之。子思于嫁母之丧。不得为主人。不得行人子哭母之恒礼。此之谓无其时也。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6H 页
县子琐曰。古者不降。
郑云。上不降远。下不降卑。伯文。殷时滕君也。〇孔云。孟虎。是滕伯文叔父也。滕伯文。是孟皮之叔父也。〇箴曰。大非也。上下各以其亲者。谓上而卿大夫。下而士庶人。各服其亲之服。不如后世大夫之以尊降服。不以其亲也。孟虎孟皮。皆是滕伯文之叔父也。皆字以孟者。犹伯奋伯虎之皆字以伯也。或其庶出。故谓之叔父也。上下文例。不少差殊。而一谓之叔父。一谓之兄弟之子。何其武也。〇又按鲁卫曹滕。文之昭也。叔绣始封于滕。安得殷时已有滕伯。郑意盖谓仪礼。成于周公之手。明尊降之礼。自周公始也。然杂记明云。士丧礼成于孔子之手。则仪礼未尽周公笔也。且滕是侯爵。安得称伯。伯文者。滕之大夫。谓之滕伯文者。如子产之谓郑子产也。余谓天子诸侯之绝其旁亲。必三代之所同。至于大夫降服之法。此东周之末失也。而其在孔子之时。便同时王之制。故孔子子夏。因而记之。为大夫之礼子주-D001也。县子所谓古者不降。正指西周之古礼。〇郑以膝(一作滕)伯为诸侯。有必不可通者。何则。诸侯之服。有绝无降。
马晞孟云。滕伯文。乃二孟之叔父也。于其兄弟之子。犹且不降。则为诸父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6L 页
及昆弟。可知。〇吴澄曰。其叔父也二句文同。不应异义(一作议)。马氏以二其为。为二孟者是。〇箴曰。非也。
小敛之奠。子游曰于东方。
郑云。曾子以俗说非。〇箴曰。士丧礼小敛之奠。于奉尸侇堂之后。奠之于尸东。床上。理不能有席。曾子之言。固不相合。然此不可直归之于俗说。
余惟尸南首尸北首之说。为千古大讼。余往年释士丧礼时。亦主北首之说。然余又思之。商祝。执巾从入。当牖北面。彻枕设巾。彻楔受贝。奠于尸西一节。(郑于此节云。尸南首明矣。)终似南首之说。较明。(又左扱米。亦似以左手扱之。)或者。小敛之前。俟生之念未已。故不忍遽死之为北首之法。而为之南首。及至小敛之后。此念已绝。括发戴绖。始用纯凶之礼。则奉尸侇堂之时。改之为北首也。今据此经。小敛之奠之或东或西。本宜无议于其间。而乃如是争论者。在小敛之前。尸则南首。而奠在东方。故或疑小敛之后。尸既北首。则奠宜西方也。不然。设奠之或东或西。何必置疑于小敛之后乎。此必有所由然之端矣。若夫设奠之法。或在尸左。或在尸右。俱无所顾。而唯设之于东方。故士丧礼。仍亦设之于东方。而世俗之人。但知设奠之宜在尸右。故小敛之后。遂移设于西方。以就尸右也。礼运曰。死者北首。然小敛之前。不死其亲。而为之南首。亦未为不可。姑识所疑。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
孔云。养疾者朝服。羔裘玄冠。即朝服也。始死则易去朝服。著深衣。时有不易者。〇箴曰。非也。朝服者。十五升布。(见杂记。)玄衣素裳也。(玉藻注。)今以羔裘。为朝服可乎。始死易服之法。不遽趋凶。而孔子之时。或不知礼意。过为粗疏之服。故孔子戒之曰。不必如是。惟玄缁者。易之而已。观于而已二字。其义了然。孔乃云时有不易者可乎。正与孔子所戒之意。相反。
羔裘。未必最美。何必羔裘之务去耶。据乡党篇云。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衣裼也。)盖士之所著。惟此三裘。而三裘之中。裼以缁衣者。为纯吉之服。故亲始死。易之以他服也。若裼之以黄素者。不在戒中。(谓狐麑。)然仍当用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7H 页
素。不必用黄。〇玉藻有黼裘、狐白裘、狐青裘、虎裘、狼裘、犬羊之裘。皆非士服。
孔云。又有小敛后羔裘吊者。〇箴曰。小敛之后。吊者环绖。当时之人。习于此礼。岂有玄冠而来吊者。但于小敛之前。或有羔裘玄冠以吊人者。孔子则虽小敛之前。不以玄缁。故门人记之。孔疏非矣。(马晞孟。亦从孔说。其言尤谬。)
子游问丧具。
郑云。不设碑繂。〇孔云。但手县棺而下之。〇箴曰。古者。天子葬以隧道。(见左传。)大夫士葬以埏道。(或谓之羡道。)考之士丧礼而灼然。郑玄谬为碑繂之说。遂令士大夫之葬。通用县棺之制。此千载一梦。今郑于此。又为碑繂之说。郑之碑繂。乃县棺也。何有何亡。(详见丧具订。)
司士贲告于子游曰。请袭于床。
郑云。礼唯始死废床。〇孔云。丧大记。迁尸及袭。皆在于床。当时失礼。袭在于地。故司士贲告子游。〇箴曰。非也。家语曰。掘中霤而浴。毁灶而缀足。袭于床。殷道也。孔子行之。(孔子殷人也。)县子之以子游为汰者。袭于床。是殷礼也。非时王之制。而子游专辄以许人。所以为汰也。若如郑孔之说。则是当诺而诺也。何汰之有。(丧大记云。袭一床。盖子游之徒。著之为典礼也。士丧礼。亦多参用殷礼者。)
第三集礼集(其二)第十七卷○丧礼外编(卷一)
 檀弓箴误(三)
  
宋襄公葬其夫人。
孔云。宋襄公卒。在僖二十三年。案文十六年。传云。宋昭公将田孟诸未至。襄夫人。周襄王之姊。使甸师。攻而杀之。则宋襄夫人卒。在襄公后。其年极多。此云宋襄公葬其夫人者。盖襄公初娶夫人死。(毛奇龄云。宋襄夫人。在宋襄死后二十六年。犹能通公子鲍。以杀其孙。宋襄焉得而葬之。荒唐哉。)〇箴曰。非也。葬其夫人者。母夫人也。春秋书法。凡夫人姜氏之类。皆以时君之母夫人。为夫人。宋襄公之葬其夫人者。葬其母也。隐二年。夫人子氏薨。(隐公母。)文四年。夫人风氏薨。(僖公母。)宣八年。夫人嬴氏薨。(宣公母。)昭十一年。夫人归氏薨。(昭公母。)今读春秋经文。其例赫然。乃孔别创初娶夫人之说。已极奇怪。而毛奇龄者。遂执此文。诋檀弓为末世之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7L 页
伪书。则斯文之大事也。不敢不辨。〇凡非圣毁经之罪。悉由注疏家之误释。而倡起后人之疑惑也。故百分用力在经文。
毛奇龄云。宋襄卒时。孔子尚未生。其必无曾子。不待言也。〇箴曰。此悖口也。古人之事。而后人之论者。先书其事。而后书其论例也。曾子生晚。何与于是哉。殷既封而吊。孔子曰。殷已悫。吾从周。未必孔子生于殷后之时也。
郑云。明器与祭器皆实之。是乱鬼器与人器。〇孔云。人鬼兼用。则空鬼而实人。士无人器。则亦实明器。故既夕礼云。瓮三醯醢屑。〇箴曰。非也。既夕之云醯醢屑者。谓不用酢酱之类。而但用姜桂之屑也。凡名之曰明器者。皆不可实。(详见丧具订。)
孟献子之丧。司徒旅归四布。
郑云。旅下士也。司徒使下士。归四方之赙布。〇皇氏云。献子有馀布。归之于君。君令国之司徒。归赙于四方。〇熊氏云。献子家臣为司徒。左傅(一作传)叔孙氏之司马鬷戾。是家臣亦有司徒司马。 〇箴曰。皆非也。司徒。鲁大夫。旅。其名也。归读作馈。谓赙赠也。四布。四束之布也。(冉子有束帛之赙。)孟献子之丧。赙赠皆厚。司徒旅以四束之布。备文而止。盖所以不继富也。君子于取予之际。酌量义理。升龠是争。故孔子于公西赤。予粟五秉。可见也。司徒旅之事。岂非得中。
古文虽简奥。四方之布。可云四布乎。且未闻家臣有司徒也。周礼有家司马都司马。盖有采邑。则出车乘。出车乘则有司马。此家司马之所以设也。司马然矣。司徒奈何。〇谷梁传云。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未闻其训。归为还也。
读赗。曾子曰。非古也。
郑云。丧礼。袒而读赗。宾致命。〇箴曰。既夕礼。公赗之节云。众主人袒。其下即云宾致命。而无读赗之文。此云读赗者。郑之臆也。〇方悫云。古者奠之而不读。周则既奠而又读焉。故曾子以为再告也。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
郑云。皆所以为深邃。〇箴曰。语不明核。吴幼清云。敛而以衣裹尸。使人不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8H 页
见其尸也。敛而纳之于棺。使人不见其衣也。葬而下棺于椁。使人不见其棺也。既下棺而实之以土。则并使人不见주-D001椁也。此说较明。
孔子之丧。有自燕来观者。
郑云。与。及也。〇孔云。圣凡相葬。礼仪不殊。〇箴曰。非也。王肃。以与字属上句。(读作欤。)其义本自明白。孔氏心知王说之正。而曲护郑说。饰以遁辞。其取舍之不公。于此可见。今陈浩幸从王肃。
孔云。合葬于防。崇四尺。今葬夫子。不可过之。故斜杀惟高四尺。〇箴曰。非也。叔梁纥白徒也。坟高当四尺。孔子大司寇也。坟当六尺。中庸所谓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者。叔梁纥也。
孙毓云。孔子墓鲁城北门外西。坟四方前高后下。形似卧斧。高八九尺。今无马鬣封之形。或后人增益也。
有荐新如朔奠。
郑云。重新物。为之殷奠。〇孔云。若有新物及五谷始熟。荐于亡者。〇箴曰。非也。王制。大夫士无田。则荐而不祭。若所谓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之类是也。祭者。吉礼也。丧中不宜用吉礼。故若遇四时之祭辰。即以荐礼行事。此之谓有荐新也。若如注疏之说。得一谷。见一果。便设殷奠。则祭义烦数之戒。其将奈何。况于未葬之前。自有朝夕之奠。得一谷。见一果。而欲以献于亡者。则盍于朝夕之奠。(详见房三条。)
既葬。各以其服除。
郑云。卒哭。当变麻衰(衰麻)者变之。或有除者。不视主人。〇孔云。不待卒哭。〇箴曰。非也。除者。变除也。丧服小记云。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谓不变葛不变衰。)其馀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谓既服麻三月。则虽未葬。亦变葛。)变葛变衰之谓之除如是也。彼据久而不葬者立说。故未葬而变之。此经则据葬于礼月者立说。故既葬而除之也。不云既卒哭者。葬在下旬者。卒哭容在来月。丧主之外。虽期大功者。麻不可踰其月数。故既葬则受服。不俟卒哭。故云既葬。各以其服除也。若如郑孔之说。则只缌麻三月者。可当此文也。又何云各以其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8L 页
服邪。各字当详看。
孔丛子云。丧服既除。然后乃葬。则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不受葛。)除何有焉。期大功之丧服。其所除之服以葬。(还服麻。)既葬而除之。(月已踰。)其虞也。吉服以行事也。〇箴曰。孔丛子赝书也。然其言不非也。
君即位而为椑。
郑云。虚之不令。〇孔云。棺中空虚。如急有待。故藏物于其中。〇箴曰。非也。陆农师云。岁一出而漆之。于是又藏焉。其义平正。
陆又云。岁一出者。若将有用也。示使其君。不敢有恃以惰。(徐乾学云。以此警君。非礼也。)其说卓然有识。〇旧唐书云。玄宗开元三(一作二)十年。自东都幸太原。至太行。坂路隘。逢椑车。问左右车中何物。左右奏曰。礼。天子出则载椑车以从。先王之制也。上曰。焉用此。命焚之。无椑自此始。
父兄命赴者。
郑云。大夫以上也。士。主人亲命之。〇孔云。大夫尊。许其病深。故父兄命之。〇箴曰。大夫尊矣。大夫之父兄。不尤尊乎。或其位卑。使之代命。则是大夫视父兄。犹室老家相也。奚可哉。盖以讣于君。则主人亲命之。讣于亲戚僚友。则父兄分命之。亦天理人情之自然者也。〇尊则病深。卑者(一作则)不病乎。三日而后杖。以三日而后能病也。今始惟堂。安得病深。孔说非矣。
君复于小寝大寝。
孔云。小寝。高祖以下庙之寝也。(王侯同。)大寝。太祖寝也。(天子则始祖之寝。)小祖。高祖以下庙也。(王侯同。)大祖。太祖庙也。(天子始祖庙。)〇箴曰。非也。马晞孟曰。小寝大寝。即燕寝正寝也。寝。所居处之地。祖。所有事之地。(案四郊。亦所有事之地。)
周礼大丧。小寝大寝。则隶仆复之。小庙则祭仆复之。(皆夏官。)太祖及四郊则天官夏采复之。(春秋僖公。薨于小寝。)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郑云。阴阳交接。庶几遇之。〇箴曰。古人行事。必用三时。三时之外。皆不用也。故夏后氏用昏。殷人用日中。周人用日出。皆此义也。若如郑说。则日中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9H 页
而虞者。亦以阴阳之交接乎。
父母之丧。哭无时。
孔云。哭无时。谓小祥之后。〇箴曰。哭无时。有三之说。吾尝非之。据此经。自始死。至大祥之日。无日非哭无时。〇礼运云。三年之丧期不使。公羊传亦期不使。然此经所云亦通指三年之内。孔疏拘而不通矣。
练。练衣黄里縓缘。
郑云。明外除。〇箴曰。亲丧外除者。谓二期之外。又三月而为禫也。于此经何与。
郑云。先时狭短无袪。可知。〇箴曰。非也。(详见丧服商。)
孔云。小祥时。外有衰。衰内有练中衣。中衣内有裼衣。裼衣内有鹿裘。鹿裘内自有常著襦衣。〇箴曰。非也。冬裘夏葛。吉凶之所同也。如孔所言。则小祥之人。虽暑月。亦著鹿裘乎。况丧者。可裼裘乎。陋甚矣。
吕大临云。至期首绖除矣。七升之冠。六升之衰。皆易而练矣。屦易而绳矣。所不变者。要绖与杖而已。〇箴曰。非也。练者。练冠也。非练其衰也。此云。练衣者。又练其中衣也。吕说大谬。(详见丧服商。)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
孔云。此文连。〇箴曰。非也。吊与哭不同。曲礼曰。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伤也者。哭也。又杂记云。如有服而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练则吊。(既练则可行吊礼。)哭与吊之不同。如是也。孔欲与下文连为一章。大谬矣。世岂有不葬其亲而往吊人者。此云必往者。往哭也。
方悫云。三年之丧不吊。虽缌必往者。非谓三年之殡矣。大功未葬。不吊。(杂记文。)虽邻不往者。止谓大功以上之殡矣。〇箴曰。非也。三年之丧。不吊邦人。孰云不哭于父党耶。期之丧未葬。亦吊乡人。(杂记文。)孰云大功不吊邻人耶。(五家谓之邻。)方说谬甚。此云有殡者。三年之殡也。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
孔云。已有殡得吊之者。其以有恩旧(以其有恩旧)。〇箴曰。此章当别为一章。(皇氏云。别更起文不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69L 页
连有殡之事。)世岂有不葬其亲而历抵邦人之门。自行吊宾之事者。〇古者。虽缌功之服。皆受人吊。此经之云兄弟。谓凡有丧者之堂兄弟族兄弟。虽不同宫者。我皆往吊也。若夫同胞之兄弟。礼当聚居于丧侧。安有不同居者。〇皇氏谓所识者。谓识其死者之兄弟。(是小功以下之亲。)虽不同居。一一就吊之。(见孔疏。)
吴澄云。所识之人。有同居之亲死。自当往吊。虽其不同居者死。亦皆吊之。(厚于所识。故推其恩爱。以及于其兄弟。)夫丧无二主。若一人死。而皆吊其不同居之兄弟。则一丧。不止一主矣。〇箴曰。此不如皇氏之义也。其说未允。我所不知。何为往吊哉。孔子曰。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曲礼曰。知死而不知生则伤而不吊。古人之核于礼如是也。知其父而哭其殡。目见其孤而犹云不吊。况所识者之异宫兄弟耶。吴说非矣。
天子之棺四重。
郑云。水牛兕牛之革。各厚三寸。合六寸也。此为一重。〇孔云。二皮能湿。故最在里近尸也。〇箴曰。非也。水兕者。水牛。(兕本野牛之名。故水牛谓之水兕。)非有二牛也。经云。被之者。谓此革棺最在三棺之外。为诸棺之甲被也。然且水兕之皮。无以厚三寸。其厚三寸者。木棺之外。被以兕革。通厚三寸也。嗟乎。马革裹尸。战士之不幸。鸱夷投尸。罪人之至辱。乃郑玄之法。欲以堂堂天子之玉体。裹之以水牛之革。不亦甚哉。今正之曰杝棺在内。(厚四寸。)梓棺在外。(厚六寸。)大梓棺又在其外。(厚八寸。)革棺最外。(厚三寸。)总之为二尺一寸也。据丧大记。君大夫之大棺。皆同八寸。则天子亦然。
郑云。大夫一重。士不重。〇孔云。上公三重。则去水牛。侯伯再重。又去兕。大夫一重。又去杝。〇箴曰。非也。二棺谓之重棺。(如重霤之重。)三棺谓之三重。(如席之三重。)今郑欲以五棺为四重。其亦奇矣。〇郑玄既以杝棺为椑。(此经注。)又以椑为亲尸之棺。(见前注。)则天子亦以杝棺亲尸。(大夫亦以杝棺亲尸。故赵简子。不设属椑。为下卿之罚。)今以革棺为内可乎。
棺束缩二衡三。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0H 页
郑云。衽或作漆。或作髹。〇箴曰。丧大记云。君大夫盖用漆。士盖不用漆。(郑注云。漆其衽合缝处。)古者漆法。惟漆其衽。故衽与漆。得以互称也。后世俗尚奢侈。朱漆玲珑。郑宜表章斯义。以矫其敝。而注皆不言。惜哉。
柏椁以端。长六尺。
郑云。以端。题凑也。〇孔云。以此木之端首。题凑向内。〇箴曰。题凑之木。斜竖向内。下阔上锐。以成四阿。长六尺者。阿长六尺也。孔氏不解其制。每云。垒上若果。垒上当云崇六尺。不当曰长六尺也。(横长六尺则短于棺矣。)至若黄肠题凑。此虽汉时之法。(见汉旧仪及汉书霍光传。)于周有据。(周礼方相注亦有郑玄说。)周礼匠人云。殷人四阿重屋。(郑云。阿栋也。)而宋文公椁有四阿。(成二年。)注家遂以四阿。为题凑也。
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绖缁衣。
郑云。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此言绖衍字也。(麻不加于采。)〇箴曰。去绖则纯乎其吉也。何以哭焉。吊服之绖。皆葛绖也。郑之云麻不加于采者。亦过虑也。
玉藻云。天子奏而食。周礼膳夫云。王以乐侑食。卒食以乐彻。
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
郑云。斧。黼也。以刺绣于縿幕。〇孔云。绣覆棺之衣。为斧文。〇箴曰。非也。士之葬。椁上주-D001抗木。故不设盖板。而天子之椁。无论殡椁葬椁。皆用四阿题注之法。(大记注亦云。)其势不能无盖板。加斧椁上者。画黼文于盖板之上也。郑云。縿幕。孔云棺衣。又何其相戾也。(郑云。加椁以覆棺。不知何说。)
涂屋者。丹雘也。既以备火。且以观美。
鲁哀公诔孔丘。
郑云。尼父。因其字以为之谥。〇箴曰。诔者。如今之哀词也。何与乎谥。县贲父之诔。郑既训之为谥。今又以字而为谥。何据矣。〇陆元辅曰。诔者。哀死而述其行之辞。如哀公诔孔子之类。非必有谥也。郑注。每解诔为谥。误矣。
左传孔丘卒。公诔之曰。昊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茕茕余在疚。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子赣曰。君其不没于鲁乎。夫子之言曰。礼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0L 页
失则昏。名失则愆。失志为昏。失所为愆。生不能用。死而诔之。非礼也。称一人。非名也。君两失之。比(一作此)礼记详悉。
国亡大县邑。
孔云。举谓举乐也。〇箴曰。周礼膳夫云。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以乐侑食。卒食以乐彻。(王齐曰三举。)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注云。杀牲盛馔曰举。)左传云。日有食之。天子不举。(文十五年。)皆此礼也。但谓之不举乐可乎。(庾蔚。只谓举馔。亦非也。)陈浩云。盛馔而以乐侑食曰举。其义方全。
陈浩。本以国亡为句。国既亡矣。安有太庙。此传写之误也。〇又孔疏陈说。太庙之哭。后土之哭。皆两存之。非也。或人之言曰。君不必减膳。公卿大夫亦不哭大庙。而哭于后土而已。
孔子恶野哭者。
郑云。周礼衔枚氏。禁野叫呼者。行歌哭于国中之道者。〇箴曰。非也。此云野哭。指闻丧而哭者。
方悫云。子蒲卒。哭者呼灭。子皋曰。若是野哉。孔子之所恶者如此。故家语连言之。孔子尝言所知。吾哭诸野。若此岂恶之哉。〇胡铨云。哭不以礼为野。〇横渠云。为有服者之丧。不哭诸家而哭于野。是恶凶事也。(所知自当哭于野。)〇陈浩云。哭其所知必设位而帷之。〇箴曰。横渠说为正。
君于士有赐帟。
郑云。所以承尘张于殡上。大夫以上。幕人供焉。〇箴曰。非也。此哀次之幕也。哀次者。何也。发引之日设幄为次于国门之外。为停柩受吊之所。(如今俗之有路祭遮日。)故周礼幕人。凡三公及卿大夫之丧。共其帟。(士无帟。)幕人共之而已。若其张设之役。则又必掌次为之。故掌次云凡祭祀朝觐。张大次小次。张幕设帟。凡丧。王则张帟三重。诸侯再重。卿大夫不重。(谓单幕。)唯其哀次之幕也。故必令掌次者。设之若是。殡上承尘之幕。何必掌次者设之乎。且柩无尘也。考古殡法。天子龙輴而椁帱。诸侯輴而帱。皆毕涂屋。一点之尘。无所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1H 页
降于柩上也。虽大夫士之殡。上面则涂之。一点之尘。无所降于柩上也。又何必烦诸有司。为此无益之赐哉。且据丧大记。士殡。见衽涂上帷之。帷之者。明旁有帷而上无幕也。郑氏不核其注。三礼每遇哀次之幕。必移之为柩上承尘之幕。遂使哀次一节。埋没而不明。此读古礼者。所宜明也。哀次诸文。详见余礼笺。(杂记文有駮。)
曾子问曰。并有丧者。行葬不哀次。(以父丧在殡。故母之柩车。不得停留于哀次。)
君之适长。殇车三乘。(以下檀弓下篇)
孔云。君是对臣之名。有地大夫。皆有君号。公则五等之上也。〇箴曰。君者。五等之通称。公者。上公之专称。庶子卑贱。故侯伯子男之庶。长殇并无一乘。与大夫同也。经文瞭然。何为眩之。(陈氏。亦以有地大夫为君。)
郑云。下殇一乘。大功之殇。中从上。〇箴曰。非也。中殇下殇。虽上公之适子。亦无遣车也。年纪幼弱。丧不缛文。虽一乘而亦无也。始(一作如)其有之。经必言之。〇古者。诸侯皆十二而冠。鲁襄公十二岁。宴于河上。晋侯曰。国君十五(五十)而生子。(大戴礼云。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襄九年。)小记云。丈夫冠而不为殇。若然。诸侯或以十一二为长殇矣。况其下者乎。其无遣车审矣。
孔云。遣车之形。甚小。置于椁中之四隅。〇箴曰。非也。此郑误读周礼校人之文。遂以遣车。为涂车刍灵之类耳。其实不然。遣车者。所以载旃载牲载遗衣服明器诸物之车也。详见下。(晏子遣车一乘章。)又见杂记解。遣车视牢具章주-D003。
君于大夫。将葬吊于宫。
郑云。出주-D001。谓柩已在路。〇孔云。君或来吊。参差早晚。不必恒在殡宫。或当朝庙。明日将发之时。亦如柩出殡宫。命引之三步。〇箴曰。柩既朝庙。直自庙门。出于大门。此之谓出宫。自殡宫出者。三礼之所无也。今郑玄。以殡宫之出。朝庙之出。判为二事。大惑也。自殡适庙之时。未及属引。安得命引。此必无之事也。不朝于庙。则不得出宫。孔乃云自庙将发之时。亦如出宫。此不顾事情。唯郑是顺也。奚可哉。〇朝者。市朝之朝也。考工记。匠人营国。面朝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1L 页
后市。(朱子曰。百官府以次列居。为前朝。)此之谓朝也。柩行至朝。(官府之前路。)想平日朝会之事。为之迟徊而不发。君于是命引之三三九步而后退也。亦唯大夫之丧。有此将葬之吊。若于士丧。则出宫及过朝。都无吊问之事。唯至国门。令宰夫赠币。(见既夕。)
郑云。哀次。他日宾客所受大门外舍也。〇孔云。孝子哀其平生次舍之处。停柩不行。〇箴曰。此奇谈也。孟尝君传。有传舍、幸舍、代舍之等。此宾客之所受也。此六国奸雄之事。古之大夫。未必皆然。设有之。亦宾客之所舍也。孝子于此。何为哀怆哉。〇哀次者。国门之外。张幕停柩之所也。周礼幕人。凡三公及卿大夫之丧。共其帟。(士赐帟。)掌次。凡祭祀朝觐。张大次小次。张幕设帟。凡丧。王则张帟三重。诸侯再重。卿大夫不重。(单幕也。)此之谓哀次也。大夫恩重。故国君送葬。或至哀次也。(仲氏云。经意若曰若吊于宫。则及出如是。或吊于哀次。则亦如是云尔。)〇知在国门之外者。自宫而朝。(自死者之家。至官府之前路。)自朝而哀次。其事由内而达外。故知在国门之外也。〇杂记云。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亦哀次居中。其在国门之外审矣。(曾子问云。并有丧者。行葬不哀次。)
季武子寝疾。蟜固不说齐衰而入见。
孔云。失礼显著。凡人皆知。若失礼微细。唯子。乃能表明之。〇箴曰。非也。微谓将亡也。道之衰微而将亡者。君子必表明之。〇齐衰者。丧服之通名。非必蟜固持母丧也。论语云。子见齐衰者必变。孟子云。齐疏之服。(滕文公方问父丧。)或谓曾子曰。齐衰不以吊。(见下文。)齐衰不以边坐。(见上文。)若此类。皆通指丧服而言。
毛甡云。昭七年。季孙宿卒。史孔子世家。是年值孔子一十七岁。方为季氏史。即孟子所云为委吏者是。孔子此时。官卑职微。尚不能身交武子。未闻孔门弟子。有先与之为友者。(况弟子列传。子路少孔子九岁。而论语子路、曾晰、冉有、公西华侍坐。旧注。侍坐之次以齿。不以德。则曾点少孔子当在八岁以下。童虽狂。未能倚歌也。)〇仲氏曰。毛氏之说。不为无据。曾晰虽以德而师之。年长于孔子。则孔子岂待之以弟子。呼其名而尔汝之。略无别于诸子乎。且子曰。以吾一日长乎尔。曾晰之齿多于孔子。则长乎尔三字。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2H 页
当作何解。春秋不误。则史记有误。史记不误。则檀弓有误。只可置之阙疑之科。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
郑云。往谢之。〇孔云。公来亲吊。或遣人来吊。丧家虽无主。后必以次亲往拜之。以谢其恩。〇箴曰。公者。异国之君也。故不曰君而曰公也。下云寡君承事。本国之君。吊本国之臣。岂可曰寡君乎。〇丧。谓失位去国也。天下之吊。皆吊丧。不应吊丧。先标丧字也。有人焉。失位去国。托于异国。未及委质为臣。故其国君得称寡君也。去国而死者。远托异国。子弟宗族。未有从者。故朋友舍人。代之拜宾也。(他宾则容无拜者。国君则必有拜者。)
孔云。己国之君。称寡君者。以其丧事。故谦言寡君。然此大夫之丧也。若吊士。直称君。〇箴曰。非也。称寡君者。异国之君也。
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
胡铨云。若齐侯哭敝无存之类。〇箴曰。定九年秋。齐侯伐晋夷仪。敝无存。先登。死于门霤之下。齐侯求得其尸。三襚之。与之犀轩。亲推其车。(见左传。)此与遇柩于路者。何干。
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
郑云。不以贱者。为有爵者主。〇箴曰。非也。士丧记云。尸在室。有君命。众主人不出。则职卑者犹然矣。但大夫。虽非君命。庶子亦不受吊。
妻之昆弟。为父주-D001者死。
孔云。礼女适人者。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不降。〇箴曰。妻父卒而后。妻父之长子。方为父后。(后者。父既没之名。)若妻父尚在(一作生)。虽长子而非后也。故丧服郑注曰。父虽卒。犹自归宗。今孔不明言此义。可乎。
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
郑云。非若凡吊。〇刘氏云。以母丧吊友。必不然也。凡经中。言曾子失礼之事。不可尽信。〇箴曰。曾子未尝失礼也。吊与哭不同。(哀死曰哭。问生曰吊。)曾子哭之。已而或人疑其吊。曾子明其不然。记者之意。正欲尊曾子而讥或人。乃郑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2L 页
不思吊哭之不同。注之曰。非若凡吊。凡吊者。何吊也。
丧服记云。朋友麻。麻者。何也。吊服用葛绖。朋友之吊用麻绖。虽曰吊服。去缌麻不远也。远兄弟之有服者。虽有殡而往吊。朋友之情重者。如之何不哭。况曾子此时。未必有殡。
白虎通云。曾子有母之丧。吊子张。朋友有服。虽重服。吊之可也。〇箴曰。非也。曾子哭而已。何尝吊哉。
礼问
一。既夕记云。疾病内外皆扫。(丧大记亦云。)郑云。为宾客将来问病。(大记注亦云。)〇浅见疾病。犹言疾革。气已绝也。气犹未绝。即内外皆扫未忍也。彻亵衣。加新衣。未忍也。男女改服。未忍也。郑注。未允。不知如何。 男女改服。是淡素之服。郑以为接宾之朝服。乃于主人啼之节。另立改服之文。似缘疾病二字。原来错解。不知如何。
二。士丧礼云。商祝袭祭服。郑云。袭布衣床上。(贾云。饭含讫乃袭。)祭服、爵弁服、皮弁服。〇浅见袭祭服、缘衣(褖衣)。次者。谓先以爵弁服袭尸。(杂记云。士弁而祭于公。郑云。弁。爵弁也。)次袭玄端服。(即褖衣。)唯留皮弁服。以待饭含之后也。(下所云。乃袭三称。)布衣床上。岂可曰袭乎。尸方赤裸。岂可先饭乎。且皮弁非祭服也。皮弁者。白衣素裳。为吊哭。为筮葬。为大蜡。为视朝。为听朔。为听祭报。为释菜。皆用皮弁。(吊哭则皮弁锡衰。)皮弁。非祭服也。不知如何。
三。大记曰。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士丧礼云。祭服不倒美者在中。)郑云。左衽。反生时也。〇浅见左衽。谓倒衣皆左衽也。衣既倒矣。其交衽左右。人必有疑。故记之曰。倒衣皆左衽。顺其势也。郑注似误。又于袭衣之注。引此文以槩之曰。死者左衽。(孔亦云。)恐未可从。不知如何。 经云。美者在中。散衣之谓也。然上云袭祭服褖衣。次而弁服。乃卒三称。则其于美者在中之义。亦似相合。不知如何。
四。大记曰。主人袒说髦。郑云。此盖诸侯礼也。〇浅见诸侯之孤。不称主人。盖以天子适四方无客礼。诸侯于其邦内。亦无客礼。自无主人之称也。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3H 页
故大记曰。子坐于东方。曰子夫人杖。曰子弁绖。曾子问曰。子麻弁绖。(左传公羊传。皆明言称子之义例。)称子而不称主人。经例昭然。郑云。诸侯之礼似误。不知如何。
五。士丧礼曰。摈者出告须。郑云。出告之辞曰孤某须。〇浅见杂记云。孤某须者。诸侯之礼也。曲礼左传。明著称孤之义例。非人臣之所得冒也。至若无父曰孤。(孟子云。)已孤不更名孤子。当室孤子。纯以素。春飨孤子。丧有二孤之类。皆非自称曰孤。郑意未允。不知如何。
六。士虞礼曰。卒(句)辞曰。哀子某来日某隮祔尔。(节)郑云。卒辞卒哭之祝辞。〇浅见卒。谓荐礼荐脯盐及酒毕也。荐讫。祝告之以辞也。士虞礼。多此文例。卒朼者退。载卒而朼者退也。卒。主人拜。祝卒而主人拜也。士丧礼。亦多卒。公卿降者。敛卒之谓也。卒命哭者。释算卒也。卒袒拜宾者。赠币卒也。(仪礼一部皆此例。)卒哭之祝辞。可云卒辞乎。然则上文夕荐之非卒哭。明矣。(郑注云卒哭。)〇士礼三虞以卒哭。大夫五虞以卒哭。卒哭者。末虞也。(无别祭。)敖氏万氏之说。既的确。未知近日。犹有墨守郑义者乎。
七。杂记曰。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郑云。此谓父在为母。〇浅见十一月而练。虽不杖期皆行。故经文统言之曰期之丧也。假如伯叔母之丧。其子既练。黄里縓缘。除其首绖。著其练冠而为从子者。累然戴绖。不縓不练。岂不乖反乎哉。(万氏。亦以郑为泥。)想有定论。剖示幸甚。
八。杂记曰。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郑云。日月已竟而哀未忘。日月未竟而哀已杀。〇浅见除者。除服也。哀心之杀。不云除也。服差以情。内除非攸训也。窃详外除者。既祥而除又(一作之)。三月而禫。日月已竟。推之向外而除之也。内除者。将期而除。前三月而练。日月未竟。挽之向内而除之也。故曰十一月而练。凡不杖期皆然。(兄弟之丧。不杖期。)郑义未允。
九。大记曰。君将大敛子弁绖。(节)郑云。子弁绖者未成服也。(大夫之丧。子亦弁绖。)〇浅见古者。君丧皆三日成服。与士礼同。不待殡也。故丧服四制曰。三日授子杖。(杖与衰即为成服。)曾子问曰。君薨共殡服。子麻弁绖疏衰。(子者。嗣君也。)此记曰。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3L 页
君将大敛。子弁绖。有弁则有衰。有衰则有杖。子之未殡而成服。不既明乎。下记曰。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檀弓曰。天子崩三日。祝先服。(此日子夫人。亦服。)五日官长服。古礼可知也。郑义似误。 孔疏以祝先服官长服。为服杖。杖可服乎。国中男女。于礼无杖。又何云服也。天子诸侯之丧。三日成服。不俟殡。尚多可言。姑略之。幸 赐斧数(一作教)
十。杂记曰。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戴德丧服变除云。小敛之后。大夫以上素弁。士则素委貌。皆加环绖。)郑云。士素委貌。(节)加此绖焉。〇浅见士丧礼。既小敛。即括发。既侇堂。即袭绖。礼节连续。间不容发。又奚暇用此环绖。郑义恐有误。
敬考周礼司服云。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弁绖。(夏官弁师云。王之弁绖。弁而加环绖。)杂记所言。盖司服此节之传也。谓王之吊服。其吊公大夫士衰有三种。而首服之用环绖一也。古者。天子诸侯于其亲臣。皆行小敛之吊也。今以王吊其臣之服。为子丧其亲之服。所失不小。未知如何。
十一。周礼遂师。大丧及窆。抱磨共蜃车之役。郑云。蜃车。柩路也。四轮迫地而行。有似于蜃。〇浅见蜃者。蛤也。蛤行蠕动。车行圜转。其行不得相似。夫抱磨以研炭。(蜃。炭也。郑以磨为录名之历。亦似未允。)共笼以取土。皆典蜃车者所宜掌。何以他解。蜃车者。蜃炭之车也。地官掌蜃掌敛蜃物。以共闉圹之蜃。地官稍人。帅蜃车与其役。左传宋文公卒。葬用蜃炭。(成二年。)蜃有据也。大丧则典路出其五路。小丧则巾车共其柩路。未闻用蜃车。且遂师及窆而共之。及窆则柩已税矣。又何共焉。郑注。丧具一往多误。今提其一。
十二。丧服记曰。衣带下尺。郑云。带下尺要也。〇浅见健庵通考所载黄氏(润玉)王氏(廷相)郝氏(敬)所论。皆是矣。不知近日海内翕然。无墨守旧说者乎。燕尾辟领之制。亦然。幸以近日儒林之定论。 剖教之。
十三。杂记曰。丧冠条属。(节)郑曰。条属者。通屈一条绳。若布为武。〇浅见条属者。缩缝也。吉冠横属之。丧冠三襞。其襵间疏阔。故取其三襞。条条而各缝之。以为竖属。所谓缩缝也。(颜师古曰。凡言条者。一一而疏举之。若木条焉。见史注。)一条绳谓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4H 页
之条。则一溢米可谓之溢。一拳石可谓之拳乎。天下无无武之冠。但董氏(文骥)之说。止云丧冠自有武。不云布博几寸绕项而后。其合属何状。不审董氏之后。还复因循。皆著不武之冠乎。愿闻海内之定论。
十四。丧服传曰。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故殇之绖不樛垂。郑云。不樛垂者。不绞其带之垂者。〇浅见樛者。木下垂也。丧带之垂。据其散则可云散垂。据其樛则可云樛垂。本可互称。独不可训樛为绞也。不樛垂者。谓殇之绖少文。原无麻垂也。不知如何。
十五。大传曰。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郑云。公子有此三事。〇浅见公子即别子为祖者。则公子无非大宗。经云小宗。岂公子乎。小宗者。继祢之定名。如官师一庙者。所尊唯祢。不许尊祖。虽适适相承。只成继祢之小宗。其昆弟宗之而已。斯则有小宗而无大宗者也。别子之家。一子单传。则有大宗而无小宗者也。公子自为别子。将为人祖。上不敢以公室为宗。下未及有子姓成宗。虽其昆弟众多。皆别自为宗。不相统摄。所谓无宗。亦莫之宗者也。公子是也주-D004。唯末一句。是指耳。上二句。岂公子事乎。 郑于大传注。又谓君无适。昆弟。遣庶兄弟一人。为宗。领公子。此法。老(一作考)之诗书三礼及春秋内外传。都无一可据。 毛西河大小宗通绎。又演注疏之义。谓武王以周公为大宗。俾领文王诸子。庄公。立季友为大宗。俾领桓公诸子。考之经传。既无可徵。但与丧服传주-D006别子为祖之章。大宗小宗之文。节节乖迕。未知近日谈经之家。其定论如何。幸 赐敷示。
十六。丧服曰。斩衰三年者。(节)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句)布带绳屦。〇郑云。士。卿士也。(贵臣得伸不夺其正。)
传曰。公卿大夫室老。(句)士。贵臣。其馀。皆众臣也。〇郑云。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〇浅见。公士。仕于公朝之士也。公士。亦有家宰。屡见于士冠士丧之礼。是士之贵臣也。郑以公士为卿士。一误也。室老士为句。二误也。以士为邑宰。三误也。且此节。本统于上文斩衰苴杖之下。则为其君。连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4L 页
上为句。而布带绳屦。别为一句。如女子子在室。为父。与上斩表(斩衰)苴杖统之为文。而布总箭笄别为一句。 郑以为其君布带绳屦连为一句。四误也。凡厌降之法。厌贵而不厌贱。大夫室老。反以贵伸。唯众臣被厌。五误也。(众臣。今以为奴仆。)且室老贵臣。未尝为大夫斩衰也。其服之为齐衰。曾子问有證。(大夫齐衰者奠。是家臣齐衰之验。)其服之有杖。丧大记有證。(室老杖。)然则杖期其本服也。(众臣之布带绳屦。非厌也。贱之也。)郑义恐不可从。不知如何。
十七。周礼大司乐云。冬日至。于圜丘奏之。(节)夏日至。于方丘奏之。(节)郑云此三者。皆禘大祭也。天神则主北辰。地祗则主昆崙。〇浅见此经。但言奏乐。不云行祭。郑以为禘后以为郊。恐皆非也。春官篇末云。凡以神仕者。(若巫祝。)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以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郑云。盖祭天地之明日。)正是此经之补传。禬者。刮除也。诅祝、女祝。皆掌禬禳之礼。二至奏乐。非即禬礼乎。杂记。因此撰入孟献子一语。郊特牲。因此撰入长日至一章。皆秦末俗儒之笔。而郑据孟献子注之为禘。然献子有夏至之禘。不云各至(冬至)亦禘。郑何弁(一作并)括之为禘乎。后世南郊北郊之谬典。悉本于此。岂不恨哉。(南郊北郊。朱子亦非之。)郊礼。当以春秋为徵。左氏曰。启蛰而郊。(桓五年。)左氏又记孟献子之言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此古之郊期也。(此真献子之言。一人之言。不得乖反如彼也。)启蛰者。春分也。故曰郊而后耕。若谓之寅中卯节之气。则耕太早矣。(惊蛰者。醒寤也。启蛰者。启户也。蛇出燕至。皆在春分之后也。)鄙说另有全论。略提如此。未知近日儒林之论。以为如何。
十八。周주-D010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郑云。苍帝曰。灵威仰(节)黄주-D011帝。亦于南郊。〇浅见尝阅秦氏所辑吉礼通考五帝之注。自王肃以下。诋者甚多。今已为定论否。兆五帝于四郊者。四郊皆有五帝之坛祭则并享。非一郊一帝也。又尝谓五帝之祭。寔名为禘。而周礼无文也。若以周礼无文。疑其非禘。则周礼并无郊字。将云祭上帝非郊乎。楚语观射父之言。禘郊之牲。不过茧栗。禘郊之事。王自射牲。禘郊并称则五帝之祭。明是禘祭。非无名之祭也。禘以五帝配上帝。郊以后稷配上帝。皆极隆之祭也。又有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5H 页
报本之禘。所谓禘喾而郊稷。禘其祭之所自出也。此祭行之于庙宫也。窃尝考之。凡春秋所记禘尝之禘。及郑注所言诸禘。列数无遗。其别。有八九。太半是郑注有误。不知近日。或有斧析明核之定论乎。愿一闻之。(周语。曾子问。亦皆禘郊并称。)
十九。周礼大宗伯。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郑云。是祫也禘也。祫言肆献祼。禘言馈食者。互相备也。〇浅见此是荐献之法。所以别之于实柴血祭等诸法。本非祭名。凡礿祠丞(一作烝)尝。但是享先王之祭。皆用此法也。郑以为禘祫之别名。恐非也。原来祫者。合祭也。本非祭名。合祭之禘。谓之祫禘。特祀一王。若公谓之犆禘。禘祫双称。本是谬义。况于此经。非所论也。〇又肆献祼三事。皆是荐鬯之法。郑以肆献为进牲荐腥之名。亦误。案肆师之职。专掌荐鬯。祭祀宾客。赞其鬻祼。又典瑞云。祼圭有瓒。以肆先王。以祼宾客。由是观之。肆者。陈鬯也。献者。献鬯也。祼者。灌鬯也。三事都是荐鬯。郑义似误。不知如何。
二十。周礼地官云。乡老二乡则公一人。(节)郑云。六乡地在远郊之内。则居四同。(据司勋之文。)郑司农云。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〇浅见六乡在王城之内。司徒之教万民。正在六乡。礼乐文物。于是乎观焉。若六乡。在远郊之地。则王城之内。绝无施措。而乡大夫、乡师、州长、党正、旅(一作族)师、闾胥。比长之教民读法。皆在远郊。何以为教。凡匠人营国。九分其国。中为王宫。(左庙右社在其内。)面朝后市。(百官之公署百货之居肆。)左右六乡。两两相向。乡者。向也。夏官量人。凡作都邑。皆如此制。所谓九州。亦九分其邑也。今考乡大夫、乡师、州长、党正、族师之等。其所列职掌。皆非远郊之所能奉行。郑义不可从。幸赐斧教。以慰悚仄之心。
第三集礼集(其二)第十七卷○丧礼外编(卷一)
 檀弓箴误(四)
  
有若之丧。悼公吊焉。子游摈由左。
孔云。立者。尊右。〇箴曰。未必然。老子云。吉事尚左。丧事肖右。兵亦凶事。故偏将军处左。上将军处右。若吉事尚左。故信陵君迎侯生。其车虚左。此以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5L 页
左为尊也。丧。凶事也。故孔子有姊之丧。其拱尚右。吊亦凶事。故子游摈由左也。(君在右。)更详之。
齐谷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
郑云。王姬齐襄公之夫人。〇箴曰。非也。鲁庄公之为齐襄公之甥。夫人之所知也。不知礼者。固多。小功大功。或有错言者。而谓舅母曰。外祖母。天下无此侗也。齐襄公之父曰。釐公禄父。(夷仲年之同母兄。)釐公禄父。亦必娶王姬而为妻。事在春秋之前。故于史无徵也。
春秋之时。礼制已紊。服术多门。外祖父母。又安知无大功者乎。同母异父之昆弟。尚为之齐주-D001焉。则外祖母之大功。不足惊也。郑麟趾高丽史。载礼志为(一作焉)。外祖父母大功。高丽未尝无文。疑亦照此文而为之也。
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
孔云。丧。息浪反。〇箴曰。失位去国者。纯用丧礼。(说见前。)丧亦不可久。丧人无以为宝身。丧父死。三个丧字。皆当平声读。
帷殡非古也。
孔云。朝夕哭时。褰彻其帷。敬姜之哭穆伯。以辟嫌之。故朝夕哭。不复彻帷。〇箴曰。非也。殡不必帷也。既棺矣。既帱矣。既屋而涂矣。又何必于帷之。故古殡无帷。(原不帷。)自敬姜以来。著之为礼。丧大记曰。涂上帷之。杂记曰。无柩者不帷。(明有柩则帷。)此皆敬姜以后之礼也。记者。记其始。乃郑以不褰帷为帷殡。则文理不然。
邵宝曰。帷堂在小敛之前。于死者有避恶。于生者有别嫌。既殡则二者。皆无故不帷也。(谓古者。原不帷殡。)若公孙敖之丧。声己不视帷堂而哭。(文十五。)此帷堂也。非帷殡。
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
郑云。且分祷五祀。〇箴曰。非也。只复已祷祠也。自天子而称其名。非祷天乎。招之至三。非祷神明乎。复于屋上。祷于五祀。判为二事。不相涉也。〇古以之祷天。故不敢不名。今不知此义。故尊称之。
拜稽颡哀戚之至。
郑云。稽颡者。触地无容。(问丧云。稽颡触地无容。)〇朱子曰。稽首。是引首稍久在地。稽者。稽留之意。〇箴曰。稽留之说。本出于周礼大祝之疏。然稽者。考也。考者。叩也。稽首者。叩首也。稽颡者。叩颡也。叩者。触地也。
饭用米贝。不忍虚也。
孔云。丧大记云。君沐粱。以此差之。天子当沐黍。是天子饭用黍也。〇箴曰。周礼典瑞。大丧共饭玉含玉。(郑云。饭玉。碎玉以杂米也。)郑注。碎玉之说。本无经据。设如其言。饭以黍。又不可知也。礼纬云。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侯饭以珠。含以璧。(大戴礼亦云。)用黍无文。〇总之。古者。有玉食之法。洪范曰。唯辟玉食。周礼天官玉府。王齐则共食玉。(郑云。玉是阳精之纯者。食之以御木气。)左传僖负羁之妻。寘璧于飧。以礼重耳。古人生时。原有此法。且珠贝。皆水物。(贝者。玳瑁蜃蛤之属。)以其食物之壳也。故可以纳口。虽非食道。亦未尝不依食以立法也。乃温公书仪。用钱三叶则大非礼也。
铭。明旌也。
郑云。尽其道。谓重与奠。〇孔云。尽其道者。谓于此设奠。尽其孝养之道。〇箴曰。此注此疏。卓然明正。足以整后世鄙俚之俗。而反先王典雅之法。惜乎其无人表章。以至埋没也。下文云。唯祭祀之礼。主人自尽焉。自尽者。尽其道也。(两尽字相照。)又云。主人有齐敬之心。齐敬者。爱敬也。(两敬字相照。)古人之书。其名置于重。而仍以设奠于铭重也。不亦昭昭乎有徵与。〇或曰。士丧礼铭重在中庭之南。(未殡时。)奠则奠之于尸东。(奠当腢。)及至殡也。铭置于肂。(肂。殡所也。)重留于庭。(朝夕奠云。由重南。)奠设于室中。(大敛奠以下。)安在其设奠于铭重也。答曰。此不知古人祭祀之法者也。古人之于祭祀。勿勿然致其诚。兢兢然致其慎。不知神之所飨。故备设其物。(如焫萧膋类。)不知神之所在。故求之多方。(不一处。)礼器曰。纳牲诏于庭。血毛诏于室。羹定诏于堂。三诏皆不同位。盖道求而未之得也。(又云。设祭于堂。为祊乎外。故曰于彼乎于此乎。)郊特牲曰。诏祝于室。坐尸于堂。用牲于庭。升首于室。直祭祝于主。索祭祝于祊。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又云。主人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6L 页
自致其敬。)祭之法如是也。铭于肂。重于庭。而奠之于室中。不亦宜乎。〇铭之文曰。某氏某之柩。此俨然一神主也。置铭于重。故曰重。主道也。徒重。不可以为主道也。虞主未成。权设铭重之制。以录其神。以主其祀。此古人之义也。故铭重者。所以表其柩也。木主者。所以表其庙也。庙也者。貌也。盖以魂魄既离。容声永閟。既敛既棺。不可以识别也。为之铭以表其柩。既虞既练。不可以识别也。为之主以表其庙。其义一也。〇后世铭重之制废。(今之所谓铭旌。即丹旐也。)而神帛魂帛之法起。神帛魂帛。果足以录其神乎。琼山无礼。又创同心结之法。两臂两股。人形毕具。(见丘氏仪节。)同心结者。男女相悦之表也。两臂两股者。象人为俑之法也。弃先王赫赫之正礼。甘为鄙俚。以戚其既死之亲而可乎。〇今宜遵此经文。遵此注疏。为铭如法。(长三尺。)为重如法。只凿一坎为铭柎(一作祔)。置诸尸柩之侧。(参今俗。)凡朝夕馈奠。皆于此乎设之。而魂帛。可废也。
重。主道也。殷主。缀重焉。周主。彻重焉。
郑云。殷人作主而联其重县(一作悬)诸庙也。去显考。乃埋之。(显考高祖也。)〇孔云。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虞主讫。则缀重县于新死者所殡之庙也。(又云。今死者。世世递迁。其重恒在去离。显考埋重及主。)〇箴曰。非也。缀重谓虞主既成。犹不埋重。重与虞主。其是(一作事)相连。(联缀也。)不如周人之作主埋重。若相更代也。虽然。重者。丧具也。用于殡宫而止。岂有入庙之理。堂堂宗庙。昭穆俨列。而乃取祖考之主。联之于苇席所裹。竹䈼所系。三尺之木而县之庙中。此何礼也。主之为制。有宔(即帕也。)有匰。(今之槟。)藏而安之。不可慢也。敢有县者乎。况传至五世。始解此县。县解而即埋之。则殷主县而已。即主制宜有系组。庙制宜有椸架。不知此制。见于何书。孔氏殡庙之说。已知重不可入庙者。而重违郑氏之说。乃为殡庙之县。(以殡字。申己说。以庙字。从郑义。)谬矣。练主既成。虞主当埋。此时不埋重乎。〇后世此法变而为凶门柏历。(见晋书礼志。)转辗奇怪。不可复用。儒者一言不慎。其祸天下如是矣。〇蔡谟曰。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〇范坚曰。凶门非礼。礼有县重。形似凶门。〇孔琳之曰。凶门柏装。不出礼典。兼以游费。实为民患。〇张横渠曰。重鬲形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7H 页
制甚陋。又设于中庭。是敬鬼神而远之之义也。
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
陆佃云。葛。葛带也。绖。仍用麻。此(一作比)卿大夫以下礼。(陈廷会云。家礼不载葬服。故临窆者。皆斩衰以莅之。其实非也。礼曰。弁绖葛而葬。)〇徐乾学云。注以此为王侯之礼。本无所据。〇箴曰。非也。此王侯之礼也。今据既夕礼。无弁葛之文。(主人袒而窆。)丧服小记曰。缌小功。虞卒哭则免。(絻)士虞礼曰。主人及兄弟如葬服。(即免也。)由是观之。士礼之絻而葬明矣。况可以弁葛乎。(士袒免而葬。)丧大记曰。君将大敛。子弁经(一作绖)(世子也。)弁绖者。麻弁而环绖也。(冠不厌而绖用葛。)故曾子问曰。君出疆以椑从。君薨。其人(一作入)如之何。孔子曰。共殡服。(既入棺则共殡服。)则子麻弁绖疏衰。(不斩衰。)殡服之用弁绖。本是诸侯之礼。(大敛则殡也。)殡服既然。则葬服之弁绖。葛可知也。诸侯既然。则王礼。尤可知也。注疏之以此经。为王侯之礼。虽若偶中。(不以大记曾子问为證。故曰偶中。)其言不可易也。陆徐之言。不亦谬乎。(葛则首要皆葛。陆云麻绖。亦大非也。)
郑注曰。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杂记曰。凡弁绖其衰侈袂。〇今按此注。皭然无瑕。唯素弁当作麻弁。
孔云。素弁者。素帛为之。郑注周礼司服云。弁如爵弁。而素不云麻。是用素绢也。〇箴曰。殡服之用麻弁。曾子问既有明文。殡服既然则葬服。亦当用麻弁。
孔云。要带犹用麻。〇箴曰。非也。葛则皆葛。麻则皆麻。孔氏之葛绖麻带。农师之麻绖葛带。皆非也。
孔云。丧服注。大夫以上。既虞受服。士卒哭受服。(大功章。)此云。天子诸侯。卒哭受服。(皇氏云。檀弓言卒哭者误也。)〇箴曰。两说俱(一作皆)无经据。然丧服注为近情。〇孔丛子云。卫司徒文子问服于子思曰。丧服既除。然后乃葬则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除。何有焉。期大功之丧。服其所除之服。(还服麻。)以葬。既葬而除之。其虞也。吉服以行事也。
孔云。丧服改葬。尚服缌麻。今葬服锡衰。其义疑也。〇箴曰。非也。弁绖之衰。必皆锡衰乎。殡服之麻弁绖疏衰。曾子问既有明文。葬亦宜然。何疑焉。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7L 页
郑云。踰时。哀衰而敬生。大夫士三月而葬。未踰时。〇孔云。大夫并死月四月而葬。〇箴曰。王制曰。大夫士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后儒枉生葛藤。谓大夫四月。大非也。左传云。士踰月而葬。宁当减士之一月。不可增大夫一月。
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
顾湄云。此升堂与入室。明指至家而言。所作谓居处于斯。所养谓饮食于斯。下云反而亡焉。失之矣。则知在家。非在庙也。盖士丧礼。未适殡宫之前。入升自西阶云云者。乃西阶。即向所殡处。东西面相向而哭踊也。初至家哀痛已甚。主人即于向所殡处。西阶东面位。主妇阼阶西面位。众主人堂下。东面北上。有哭踊之节。宾吊之故。遂(一作送)宾而后。入哭于殡宫也。西阶阼阶。即殡宫之阶也。其义甚明。问丧云。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不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此门与堂与室。指家而言。更明白显著。即注疏。亦不能强之为庙也。及(一作反)考开元政和礼。司马氏书仪。朱子家礼。皆反哭于寝。一注疏之说。断不可信也。 〇徐乾学云。顾子之言。极为有理。但于经文。遂适殡宫。皆如启位二语。终有未合。〇箴曰。问丧之文。诚若反哭于殡宫。既夕之文。明是反哭于庙也。以常人俗见。则反哭于庙。无义也。以古圣人之礼。则既窆之后。体魄永閟。神魂靡托。孝子之皇皇汲汲者。唯在乎合祖以安神。反哭于庙者。象死者。反面于祖考也。其行也朝祖。其反也于庙。其义一也。夫然后可以行虞事。(虞祭祝曰。适尔皇祖某甫。)此古人之精义。顾氏不达此义。全为流俗之言。而健庵谓卓然有识。过矣。
隐三年夏君氏卒。左氏曰。声子也。(隐公母。)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据此春秋之时。或者反哭于殡宫。不然。诸侯之礼也。不然。声子非嫡妻。非嫡妻则本当反哭于寝也。虽然。顾子何不引此文。
葬于北方北首。
孔云。殡时仍南首者。孝子犹若其生。不忍以神待之。〇箴曰。小敛以前。或当然矣。奉尸侇堂之后。明亦北首。
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8H 页
郑云。为父母形体在此。礼其神也。〇孔云。礼地神也。〇陈云。几。所以依神。筵。坐神之席也。以礼地神。〇箴曰。非也。此所以安其体魄。非所以礼地神也。其义有五。玆刑于下。〇一曰未葬曰奠。(如小敛奠、大敛奠、朝夕奠、朔月奠。)既葬曰祭。(如虞祭、祔祭、练祭、禅祭。)体魄降于地。故错地以奠之。(名曰奠。)魂气升于上。故举肉以祭之。(祭字从以手举肉。)奠也者。所以安体魄。(尸在家。)祭也者。所以飨魂气也。(既葬则迎精而反。)此奠与祭之所以别。而古圣人微文妙义。有不可以言语形容者。今窆事已毕。主人既迎精而反矣。体魄独留。孝思如疑。慰安之奠。不可无也。(今俗谓之平土祭。)即此一奠。为奠礼之终。过此以往。无奠也。(古葬后无朝夕奠。)其奠墓左者。象未殡时奠于尸东也。郑氏。地神之说。何据矣。(互详上毕九。)〇以下四条。移录原编。(见毕九。)
程子曰。旧说谓祭后土。则为尸非也。盖古人祭社之外。更无祭后土之仪。〇张南轩曰。周礼有冢人之官。凡祭于墓为尸。是则(一作时)成周盛时。固亦有祭于其墓者。虽非制礼之本经。而出于人情之所不忍。而其义理不至于甚害。则先王亦从而许之。其必立之尸者。乃亦所以致其精神而示飨之者非体魄之谓。其为义抑精矣。〇今按二先生之说。卓然严正。而程子之说。尤有经据祭法。天子有大社王社。诸侯有国社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若沛中之有枌榆社。)此外山林川泽之神。非人臣之所得祭주-D002。况可以祭后土乎。程子之说。可谓建天地而不悖也。
葬日虞。不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
郑云。不(一作弗)忍其无所归。〇箴曰。人死则神魂。离于体魄。然尸柩在室。于人心。若有所依附。及其既封。则窀穸永閟。神魂飘荡。将无所不之也。(延陵季子语。)孝子之心。是哀是惧。皇皇汲汲。不待成坟。迎其精而速反于室。入于祖庙。冀其精灵。以其气类。与祖相合。既而退适殡宫。祭以安之曰。适尔皇祖某甫。此虞祭之义也。一日离者。谓死者神魂。与体魄分离也。弗忍离者。谓以其神魂将合之于皇祖也。故初虞之祝曰。哀荐祫事。祫者。合也。合于其祖也。离字合字。当三复玩味。
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
   分章当如此。郑以是日也以下。别为一章。大非也。
郑云。既虞之后。卒哭而祭。其辞盖曰哀荐成事。〇孔云。所以称盖者。以其士虞礼无文。唯杂记及此。有卒哭成事。故称盖以疑之。〇箴曰。大非也。三虞即卒哭。非二祭也。士虞记云。三虞卒哭曰。哀荐成事。经文赫赫昭如日星。而孔乃云士虞礼无文。抑何故也。假令三虞卒哭。本为二事。亦当并称为成事。而今云无文。无乃媚注而诬经乎。卒哭之谓成事。奚止檀弓杂记哉。曾子问。亦云卒哭成事。主各反庙成事者。本系卒哭之名。而郑乃称。盖以疑之。过矣。(并详礼笺玆不赘。)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8L 页
明日祔于祖父。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
郑云。日有所用接之虞。礼所谓他用刚日也。其祭祝曰。哀荐成事。〇箴曰。大非也。是日也接。谓祔与卒哭。连日行之。(此是日。即卒哭之日也。)今郑以卒哭之是日。看作初虞之是日。七藤八葛。皆由此起。〇卒哭之礼。既祭而饯尸。(士虞礼。)饯尸而不即祔。则神无所归。故曰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上云。弗忍一日离者。谓死者神魂。离于体魄。而未及合祖也。不忍一日。末有所归者。谓饯尸之后。神无所归也。离字归字。各有所指。而郑只看不忍一日四字。遂以卒哭之是日。解作初虞之是日。乃于三虞之后。每遇刚日。辄设无名之祭。(贾疏谓之他。)多者八十馀祭。少者五十馀祭。此何礼也。然而孔贾之徒。有顺无违。或名之曰变礼。(孔疏云。)或名之曰它祭。(贾疏云。)而可为训乎。〇士虞礼云。他用刚日者。谓初虞再虞。皆用柔日。而卒哭之祭。别用刚日也。(他别也。)郑欲以他字。捏作祭名。可乎。且卒哭之谓成事者。谓虞安之礼成于此祭也。所谓他祭或至五十。或至八十。八十馀祭。皆曰成事可乎。〇诸侯以七虞为卒哭。大夫以五虞为卒哭。既非卒哭。则三虞亦用柔日。(国君四五六虞。皆用柔日。)可也。(孔疏荒杂。并详礼笺玆不赘。)
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9H 页
郑云。期而神之。人情。〇箴曰。虞事既毕。则死者之神。既已适于祖矣。亦既安于室矣。虽不行祔祭。宜不至于飘荡。此孔子所以善殷也。且周人之法。虽行祔祭。实未尝以虞主。纳之于庙中。(见礼笺。)必待大祥之日。始行迁庙之礼。(见礼笺。)殷人之法。练祭之明日。直以练主。纳于庙中。而仍行祔祭。此又孔子所以善殷也。
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
郑云。已袭则止巫。去桃茢。〇孔云。丧大记。大夫之丧。将大敛。君往。巫止于门外。祝先入。又士丧礼。大敛而往。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此皆大敛之时。故云已袭则止巫去桃茢。(郑注。士丧礼。引檀弓云。天子礼也。诸侯则使祝代巫。下天子也。)〇箴曰。非也。凡君吊其臣。无论天子诸侯。又无论已袭未袭已敛未敛已殡未殡。其礼皆同。考之此经及丧大记、士丧礼诸文。无不相合。乃郑枉生差级。七藤八葛。不可摞(一作探)理。不亦异哉。巫止庙门。则庙门之外。既用巫矣。彼见丧大记、士丧礼。偶无桃茢之文。遂谓既袭则去之。大惑也。
左传。楚人使鲁襄公亲襚。公患之。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殡。(襄二十九年。)孔氏以此为天子未袭之前。君临臣丧之法。此又大惑也。楚方困公。虽用诸侯吊其臣之礼。犹惧得罪。况敢用天子之礼乎。恶人之无礼。自僭天子之礼。天下无此妄也。且楚王则既殡矣。若如郑说。是天子之所不为。而襄公为之也。孔氏于此。庶悟郑说之谬。而犹且曲护。不已惑乎。
郑云。茢。萑苕。可埽(一作扫)不祥。〇箴曰。尔雅云。茢。勃茢。注疏云。一名石芸。一名螫烈。一名顾喙。而郑注如此。未可知也。左传杜氏注。谓之黍穰。(可作帚。)亦未可知也。〇周礼戎右之职。王盟则赞牛耳。桃茢。郑注云。茢。苕帚。(亦云扫不祥。)玉藻云。膳于君。有荤桃茢。(郑亦云苕帚。)郑又于掌染之注。以豕首紫茢。为染草(一作草)。此郑以陵苕为紫茢也。故郑于诗笺云。陵苕之华紫赤。(陆玑。亦言其华紫色。)邢炳云。陵苕紫华。似今紫草(一作草)。可以染皂。〇今案茢者。勃茢也。郑说不可信。(又案尔雅豕首者。茢薽。一名虾蟆蓝。)
丧有死之道焉。
郑云。人之死。有如鸟兽死之状。〇箴曰。此怪谈也。〇此节本承巫祝桃茢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79L 页
之下。文理接续。郑别为一章。又大非也。陈浩本。合为一章。
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
孔云。朝庙之礼。每庙皆朝。天子诸侯以下。每庙皆一日至。远祖之庙。当日朝毕。则为祖祭。至明日。设遣奠而行。〇箴曰。行而朝于祖。虞而祔于祖。其义一也。人之既死。以其昭穆。相与祔合。此圣人之精义也。故朝(一作祖)庙之礼。主于祖。自曾高以上。无朝法也。至若朝祢之礼。亦人情也。祢者。父母也。既入其庙。安得无朝。故于适祖之路。先入祢庙。既设奠。遂即适祖。无留宿祢庙之法。今考既夕之文。其仪节了然。乃郑忽以朝祢朝祖。分为两日。而孔贾从而和之。乃谓天子七日毕朝。(七庙故。)诸侯五日毕朝。(五庙故。)审如是也。谓之朝庙可也。何必谓之祖庙乎。郑说一闯。则虞而适祖。祔而合祖。昭必从昭。穆必从穆之一大义理。遂至晻昧而不明矣。〇今案孔说。必至远祖之庙而后。设遣奠而遂行。若然。周之王。必至后稷之庙而后乃行。鲁之侯。必至周公之庙而后乃行也。经则曰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疏则曰至于远祖之庙而后行。不亦媚注而畔经乎。敖继公云。朝祢朝祖。同在一日。(详礼笺。)
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
孔云。殷人尚质。敬鬼神而远之。死则为神。故朝而殡于祖庙。周则尚文。亲虽亡殁。不忍便以神事之。故殡于路寝。及朝庙遂葬。以此言之。则周人不殡于庙。〇陈云。殷人。大敛之后。即奉柩朝祖而遂殡于庙。〇箴曰。非也。士丧礼。成于孔子之手。(见杂记。)孔子。殷人也。(见檀弓。)故孔子之于丧礼。本多参用殷礼。(见家语。)士丧礼之朝庙一宿。即殷人殡庙之古礼也。郑孔诸君。每以士丧礼。认之为纯用周礼。故于此经不通。〇殷人之礼。今之既夕礼。是也。周人之礼。朝庙讫。即行遣奠。不经一宿。故曰朝而遂葬也。
左传云。不薨于寝。不殡于庙则弗致也。(僖八年。)服虔云。寝谓小寝。庙谓殡宫。(服以适寝为殡宫。)郑云。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殡于庙。(郑以一宿为殡庙。)杜预云。不以殡朝庙。(襄四年。定姒薨。不殡于庙。〇杜云。殡不过庙。)〇案孔子曰。殷人殡于两楹之间。殷人之殡。亦在寝宫。而不在祖庙。可知也。左传之云不殡于庙者。谓不行朝庙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80H 页
一宿之礼也。三儒异释。而郑说最正。〇毛奇龄直据左传之文。谓周人本自殡庙。(谓大敛之日。即殡于庙。)诋既夕。檀弓为伪书。此又大悖也。
涂车刍灵。自古有之。
郑云。刍灵。束茅为人马。〇孔云。校人。大丧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〇箴曰。刍灵者。草人也。郑并言人马。马可谓之灵乎。后汉书光武纪云。帝王之葬。皆用茅马。则刍马容亦有之。但刍灵非马。〇至于校人之文。缘郑误解。遂执三礼遣车之文。都作小样之涂车。大谬也。及葬埋之者。埋其饰也。凡樊缨贝勒之类。及葬埋之耳。车马可埋哉。遣车者。遣奠包牲之车也。自家至圹。凡载输之物。皆用此车。此实用之车也。实用之车。可用涂塑哉。车既实车。马亦真马。주-D001可埋哉。及葬埋之者。埋其饰也。
孔云。周初即用偶人。故冢人职。言鸾车象人。(康成云。象人。即俑人也。为俑者不仁。)〇箴曰。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也。周公之书而始作俑人。则周公不仁也。孔子斥周公为不仁。则孔子不知也。疏家宁使周公为不仁。孔子为不知。终不敢违郑玄一毫。门鼓不鸣乎。〇郑司农云。象人谓以刍为人。(周礼注。)康成弃此正解。徒执象人二字。便以校人之文。为俑人。不亦拘乎。所象有浅深耳。刍人非像(一作象)人乎。象则象之。亦不至于俑人之酷肖也。故孔子善此而斥彼。
穆公问于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
郑云。仕焉而已者。〇丧服郑注云。仕焉而已者。谓老若有废疾而致仕者。〇箴曰。非也。老疾致仕者。犹在本国。犹在木(一作本)国。而谓其君曰旧君。天下有是礼乎。老我老也。疾我疾也。吾君之礼貌。未尝衰也。吾君之恩例。未尝绝也。谓其君曰旧君而只持三月之服可乎。今正之曰。老疾致仕者。亦斩衰三年。不在旧君中论。〇仕焉而已者。谓其进也。不以道干君。其退也亦不以道去君。唯以禄仕为心。趋走以为恭者也。若是者。既去其国。无恩无怨。追念前日禄仕之事。为之齐衰三月。可也。〇若大夫之以道去君者。正是三谏不听。望望然去者也。恩礼既衰。道义既睽。实无反服之义。而特以其尝为大夫也。故不忍无服。亦为之齐衰三月也。(若禄仕而已者去君如此。则不当服三月。)今考
第三集礼集第十七卷○丧礼外编 第 380L 页
丧服经传之文。其所谓仕焉而已者。与所谓以道去君者。其分界了然。而然而주-D002郑说一往囫囵。姑不详辩。
郑云。放逐之臣。不服旧君。〇箴曰。穆公问反服之礼。子思答反服之礼。问答皆反服之礼。而郑于穆公之问。注之曰。仕焉而已者。于子思之答。注之曰。放逐之臣。何如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