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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集经集第三十六卷○春秋考徵 (自动笺注)
第二集經集第三十六卷春秋考徵(四)
 凶禮
  
小君
夏五月
葬我小君哀姜
(僖二年前年七月夫人氏薨于夷十二月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左氏閔公
哀姜之娣叔之子也。
故齊人立之。
共仲通于哀姜
哀姜欲立之。
閔公之死也。
哀姜與知之。
故孫于邾。
齊人取而殺之于夷。
以其尸歸。
公請而葬之。
(杜云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請其喪還者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絶之義爲國家之大計〇閔二年)〇鏞案哀姜者。
莊公之妻也。
爲莊也妻者。
是爲僖也母。
僖公之請而葬之也宜哉
雖與弑之罪。
同於文姜
弑夫弑子。
煞有間焉。
至於帷薄之行。
君子不言
所以葬之以禮也。
哀姜未嘗配食莊公
成風得升夫人也。
(義見下)
 公羊夫人何以不稱氏貶。
(上文桓公召而縊殺之。
)〇何曰桓公疾夫淫泆二叔
(慶父叔牙
)殺二嗣子而殺之。
書葬者。
辟責內讎齊。
〇鏞案夫人氏者。
文缺也。
(左傳疏已明辨之。)
 穀梁曰其不言
以其殺二子貶之也。
或曰爲齊桓諱殺同姓也。
小君
三月
葬我小君成風
王使毛(一作召)伯來會葬。
(文五年前年十一月
夫人風氏薨。)
 〔左傳注〕杜曰僖公風姓也。
赴同祔姑。
故稱夫人
反哭成喪
故曰葬我小君
(疏云釋例曰凡妾子爲君。
其母猶爲夫人
先君不命其母。
母以子貴
其適夫人薨則尊得加於臣子
內外之禮。
如夫人矣。
故姒氏之喪。
責以小君之喪。
不成成風之喪。
王使會葬
傳曰禮也。
)〇鏞案葵丘之盟曰無以妾爲妻。
孟氏(一作子)陽穀之會。
亦有此戒。
(僖三年公羊傳)盟旣戒之。
當時諸侯之以妾爲妻者
公元前652年
多矣。
魯哀公公子荊之母。
欲升之爲夫人
使宗人釁夏(禮官也)獻其禮。
對曰無之
周公武公
娶於薛。
孝惠於商
(商宋也)自桓以下
娶於齊。
禮則有若以妾爲夫人
固無其禮也。
公卒立之。
而以荊爲大子
(哀廿四)則魯之始以妾爲妻者。
哀公是也
(檀弓悼公之母死。
哀公爲之齊衰
有若曰爲妾齊衰禮與。
公曰吾得已乎哉
魯人以妻我。
〇若據檀弓
哀公再以妾爲妻。
)父在之時。
不以妾爲妻。
而父死之後
追尊其母。
使爲父妻。
亂倫悖常。
有大於是乎
八年秋七月
于大
用致夫人
則魯之始以妾母爲夫人者。
僖公是也
生而升之爲夫人
故死而赴同祔姑。
左氏云赴同祔姑。
故得稱夫人
乖反之義也。
又凡葬之爲禮。
觀於未葬。
棺椁車馬之數。
旌翣甖筲之品。
皆有等級
葬之文物
於是乎觀。
考之策書
其驗歷然
左氏每以反哭與否
爲書葬之法例
皆謬義也。
左傳發例
多係後人追補者。
 公羊成風者何。
僖公之母也。
(疏云欲言其妾。
經書小君
欲言夫人
不同夫諡。
故執不知問。
)〇鏞案僖公成風夫人者。
哀姜有罪
不能配食莊公也。
(義見下)敬嬴亦然
其後以爲法。
〇又按魯之夫人
不從夫之諡。
不可以此分嫡妾也。
 胡氏曰仲子雖聘。
惠公之嫡也。
春秋之初。
以爲疑。
故別爲立宮。
而羽數特異
此雖非禮之正。
然不祔於姑。
猶有辨焉。
至是成風書葬。
乃有二夫人祔廟
亂倫易紀。
無復辨矣。
禮之失。
自成風始也。
〇鏞案胡說明矣。
哀姜黜。
成風陟。
二夫人祔廟
無是理也。
秋七月
于大
用致夫人
(僖八年)
 穀梁曰致者。
不宜致者也。
夫人不以氏姓
非夫人也。
立妾之辭也。
非正也。
范云劉向夫人成風也。
致之于大
立之爲夫人
(成風者。
僖公之母。
)雖尊其母。
是卑其父。
(以妾體君。
上下無別
)故曰非正也。
禮有君之母非夫人者。
庶子爲後
爲其母緦。
〇鏞案此經之義。
當以劉向爲正。
何者
哀姜追入之說。
違事理。
(左氏謬)齊媵脅嫡之解。
亦甚乖戾
(公羊謬)不可從也。
必因禘而致之何也。
宗廟之祭。
主婦亞獻
主婦薦簋鉶。
主婦籩豆
一行
此禮。
於是乎夫人也。
(非嫡夫人
不能行此禮。
)其必太廟者。
成之於周公之廟。
羣公之廟。
順流之勢也。
此其爲失禮者二。
(有二義)春秋之義。
母以子貴
然尊其名號
致其孝養可也
父之所妾。
子乃妻之。
(尊之爲父妻。
)祖所不見。
(成風未嘗行三月廟見之禮。
)孫乃婦之。
(尊之爲主婦。
)旣死其父。
(死其親。
)又誣其祖。
(誣周公)其非禮一也。
凡禮舅沒則姑老
(內則文)故姑老之婦。
得稱冢婦
(內則文)而特牲禮之注。
主人之妻。
得稱主婦
(鄭玄)此上下達禮也。
僖公主其祭。
成風爲之婦。
天下無此禮也。
子視其牲。
厥母視饎。
子之旣獻。
母乃亞之
安在夫婦共祭也。
非禮二也。
孔子所以書之也。
 左氏禘而致哀姜焉。
非禮也。
凡夫人不薨於寢。
(小寢也)不殯於廟。
(不以殯過廟。
)不赴於同。
(告赴於同盟
)不祔於姑。
(祖姑也)則不致也。
(據經哀姜薨。
殯廟赴同祔姑。
今當以不薨於寢。
不得致也。
)〇杜曰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廟。
而列之昭穆
夫人淫而與殺。
不薨於寢。
於禮不應致。
僖公疑其禮。
三禘
果行之。
〇鏞案哀姜之死
于今八年矣。
誠若當時殯廟祔姑。
則尙不入廟。
無是理也。
哀姜旣死。
十一月而葬。
(見二年)殯廟祔姑。
經無明文。
杜說不知所據。
哀姜之死也。
書之曰夫人氏薨。
其葬也。
書之曰葬我小君哀姜
(見二年)今於入廟之時。
諡不姓
但稱夫人
何故也。
譏貶
不亦晚乎。
左氏之不可信
往往如此
 公羊曰致者不宜致也。
禘用致夫人
非禮也。
夫人何以不稱氏。
譏以妾爲妻也。
以妾爲妻。
蓋脅于齊媵女之先至者也。
(何僖公本聘楚女爲嫡。
齊女爲媵。
齊先致其女。
僖公使用爲嫡。
從父母辭。
)〇鏞案此非理之說也。
小君
夏四月
葬我小君聲姜。
(文十七年〇前年八月
夫人姜氏薨。)
 左氏曰有齊難
是以緩。
(杜云僖公夫人
文公母。)
小君
夏六月
夫人嬴氏薨。
冬十月
葬我小君敬嬴。
(宣八年)
 左氏
葬敬蠃(一作嬴)。
旱無麻。
始用葛茀
(文末年云文公二妃
敬嬴生宣公
)〇杜曰反哭
公元前675年
喪。
故稱葬小君
〇鏞案文公嫡妻出。
生子惡。
(或作赤)其娣生子視。
文公旣薨。
襄仲殺惡及視。
出姜大歸于齊。
於是宣公立
尊其母敬嬴。
配食文公
所以葬之以夫人也。
 公羊曰頃熊者。
宣公之母也。
能(一作熊)氏楚女。
宣公僖公妾子。
 〔穀梁註〕范曰文夫人姜氏。
大歸于齊。
宣公立己妾母爲夫人
夫人禮卒葬之義。
成風同。
(疏云哀姜有罪
故僖以其母爲夫人
氏子殺故身出。
本自無罪
則頃熊成喪
不是同例
而云與成風同者。
二者俱無正禮也。
)〇鏞案僖公成風夫人
(莊公妾)宣公尊敬嬴爲夫人
(文公妾)故春秋釋例
乃云春秋之禮。
母以子貴
子爲國君則母爲夫人
此亂禮之言也。
哀姜不出
(淫通二公子。
以罪而出。
)成風不得夫人也。
不歸
(二子被殺。
無罪而出。
)敬嬴不得夫人也。
若是者何也。
宗廟之祭。
必有妃配。
(少牢禮所云以某妃配。
)毋論有罪無罪
旣出之母。
不可以配食
所以其所生。
以爲夫人
變禮不得已者也。
夫人無故配食
而又尊其母。
則是二嫡也。
諸侯再娶
(公羊文)再娶不可
而況二嫡乎。
周公雖衰。
魯禮不然
惠公元妃孟子
無故配食
仲子之子
雖爲國君
(卽桓公)未嘗敢尊之爲夫人
未嘗敢祭之於宗廟
別立一宮
(考仲子之宮)降用六羽。
(魯宗廟八佾)其義昭昭然也。
成風敬嬴之後
君母之尊爲夫人
遂成彝典
無故配食
(成公妻)而定姒尊爲夫人
(襄四年)此非魯國故常也。
凡論此禮者。
當以仲子之別立宮爲正。
或曰哀姜得罪宗廟
及其葬也。
書之曰葬我小君哀姜
(僖元年)旣以小君禮葬之。
不得小君配食乎。
曰葬與配不同也。
雖以夫人禮葬之。
未必配食
大夫士雖再娶
其祔者唯一
況於國君乎。
古者一廟一主
亦無妃主。
雖左主右主之說。
出於緯書
不可從也。
小君
公元前652年
夏五月
夫人姜氏薨。
七月
葬我小君齊姜
喪(一作襄)二年
 左氏齊姜薨。
(齊諡也。
執心克莊曰齊。
)初穆使擇美檟
自爲(親身棺)與頌琴
季文子取以葬。
(葬齊姜)君子非禮也。
無所逆。
養姑者也。
虧姑以成
婦。
莫大焉。
(穆姜成公母。
齊姜成公妻。
)且氏君之妣也。
 公羊齊姜者何。
齊姜與繆
未知其爲宣夫人與成夫人與。
何休傳家依違
(疏云左氏齊姜成公夫人
而何不然者。
齊姜先薨。
姜後卒也。
)〇鏞案婦先姑卒。
豈有旣哉。
註疏非矣。
小君
秋七月
夫人姒氏薨。
八月
葬我小君定姒。
(襄四年〇公羊姒作弋。)
 左氏
定姒薨。
(成公妾。
襄公母。
姒杞姓
)不殯于廟。
無親(一作)不虞
(季孫以定姒本賤。
議其喪制
欲殯不過廟。
又不反哭
)匠慶(魯大匠)謂季文子曰子爲正卿
小君之喪不成
(謂如季孫議則夫人不成
)不終君也。
君長誰受其咎。
(公時年七歲
)〇杜曰定諡也。
赴同祔姑。
反哭成喪
皆以正夫人禮。
母以子貴
〇鏞案杜氏每謂反哭成喪
然後書葬。
曰葬我小君
故定姒之不殯于廟。
不虞
謂之季孫之初議。
然今觀傳文。
明是實事
不是空議。
(匠慶雖用檟。
用之爲棺也。
無用之文。
)以此言之。
所謂葬我小君者。
臣子尊稱之辭。
非必以小君禮葬之然後
方云小君也。
〇又按左氏齊姜成公夫人
(襄公嫡母
)經有據也。
叔孫僑如之如齊逆
成公十四年之秋
成公卽位之時。
不知幾齡。
然卽二年
會盟
三年諸侯而伐鄭。
要之卽位十齡之後也。
至于十四年之久。
闕然無妃。
理所不通
公羊氏之依違不決
良有以也。
無二嫡。
齊姜定姒之竝尊爲母。
亦無是理。
 公羊曰定弋者。
襄公之母也。
(女也。
襄公者。
成公之妾子。)
小君
公元前634年
夏五月
夫人姜氏薨。
八月
葬我小君穆姜
(襄九年)
公元前621年
 左氏穆姜薨於東宮
(穆姜僑如
欲廢成公
徙居東宮
事在成十六年
)〇鏞案穆姜淫姣亂德。
幽于東宮
無配食之理。
(穆姜
宣公夫人也。
成公幽其母。
)今不可詳也。
小君十一
公元前634年
五月
夫人歸氏薨。
九月
葬我小君齊歸。
(昭十一年)
 左氏曰葬齊歸。
公不慼。
晉士送葬者。
歸以語史趙
史趙曰必爲魯郊。
(言昭公必出郊野
)歸姓也。
思親
不歸也。
末年云立胡女敬歸之子子野
九月卒。
立敬歸之娣齊歸之子綢(一作禂)。
昭公
〇鏞案襄昭定哀。
皆惑於嬖妾
又皆尊其生母
升爲夫人
此皆魯禮之末失
自桓以前
不如是也
 公羊曰齊歸者。
昭公之母也。
(何云歸氏胡女。
襄公夫人
)〇鏞案宗人釁夏之言曰自桓以下娶於齊。
(哀廿四)則襄昭定哀。
嫡妻皆姜氏也。
諸侯一娶三姓
三姓之女。
各有姪娣
不唯嫡妻而後有娣也。
胡女敬歸者。
(子野母)三姓之一。
而齊歸(昭公母)其娣也。
衛之莊姜嫡妻
而又有戴嬀及戴嬀之娣厲嬀。
正與此同也。
昭定哀之妻。
不見春秋
何休以敬歸爲襄公嫡妻
謬矣。
(敬歸若是嫡妻
策書當云太子野。
不當曰胡女敬歸之子野。)
小君十二
夏五月
公薨。
秋七月
姒氏卒。
九月丁巳
葬我君定公
(雨故戊午葬。
)辛巳
葬定姒。
(定末年)
 左氏不稱夫人
不赴不祔也。
孔云赴於同盟之國
其辭當云夫人某氏薨(一作葬)。
是赴則成夫人也。
禮適妻祔於適祖姑
妾祔於妾祖姑
若得祔祖姑
則亦成夫人矣。
二者皆闕。
不曰夫人
不稱小君
不成喪也。
(杜云公未葬而夫人薨。
煩於喪禮
不赴不祔
不稱小君
臣子怠慢也。
反哭於寢。
故書葬。
)〇鏞案定姒者。
定公之妾也。
時定公新薨。
哀公初立
未及踰年。
不能稱公。
(猶稱子)故其生母
不能尊爲夫人
不以小君禮葬之。
故書之如此。
杜氏以定認爲嫡妻
(以爲定公妻。
)豈不謬哉。
古禮唯嫡夫人得從夫諡。
(如鄭武姜莊姜
)故杜義如此
然魯禮則不然
(如文姜穆姜齊姜
不從夫諡。
)杜義非也。
 公羊曰姒氏者。
(杞女也)哀公之母也。
(哀公定公之妾子。
)何以不稱夫人
(隱元年
母以子貴
禮妾子立則母得爲夫人
夫人成風是也
)哀未君也。
(未踰年。
不稱公。
)何以書葬未踰年之君也。
(爲未踰年之君母
如未踰年之君。
)有子則廟。
廟則書葬。
何休踰年稱夫人
曾子問曰竝有喪則如之何
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
其虞也先而後輕。
(疏定公五月薨。
定姒七月卒。
非其竝有喪禮
是以先葬定公
後葬定姒。
若其同月。
定姒當先葬矣。
)〇鏞案公羊未踰年之義。
明矣。
〇又按葬先輕而後重者。
合葬之謂也。
定姒妾也。
不可合葬
故後公而葬。
孔疏之說非也。
 
穀梁曰弋氏卒。
妾辭也。
哀公之母也。
小君十三
夏五月
孟子卒。
(哀十二年)
 左氏昭公娶于吳。
不書姓。
(諱娶同姓
故謂之孟子若宋女
)死不赴
不稱夫人
反哭
不言小君
(以同姓
故不成喪
)孔子與弔季氏
(孔子始老。
與弔
)季氏不絻。
放絰而拜。
(季孫服喪
)〇鏞案孟子亦非昭公嫡妻
釁夏之言。
以爲自桓以下
娶於齊也。
(哀廿四)論語魯昭公娶於吳。
古者取女
謂之娶。
不必娶妻曰娶也。
坊記孟子夫人
 公羊昭公夫人也。
稱孟子何
諱娶同姓
蓋吳女也。
〇鏞案晉獻公狐姬驪姬
不獨魯昭公然也。
 穀梁昭公夫人也。
不言夫人何也。
諱取同姓也。
 坊記子云取妻不取同姓
以厚別也。
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以此坊民。
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
其死曰孟子卒。
天王
三月庚戌
天王崩。
(隱三年
平王崩。)
 公羊何以不書葬。
天子記崩不記葬。
其時也。
諸侯記卒記葬。
天子存。
不得其時也。
(設有王后崩。
越紼奔喪
)〇鏞案春秋天子之葬者五。
而崩則必書。
故公羊之說如此
然所記五葬。
皆非七月而葬。
安在其必其時也。
若云葬失其時者書之。
不違其月者不書
諸侯之例。
宜然
諸侯之葬不問時月
記之唯詳也。
若云厭於天子
不必其時
諸侯之葬。
又當一一無漏
胡乃魯之隱閔
不書葬。
其餘諸國。
凡記卒而不記葬者。
不可勝數也。
余謂春秋書葬之法。
其葬之以禮者書之。
不備文者勿書。
掘竁下棺。
君子不以爲葬也。
天子之葬。
四海
(荀子文)其儀文至縟。
車馬明器有闕。
猶無葬也。
同軌不畢至。
猶無葬也。
(隱元年
左氏云天七月而葬。
同軌畢至。
)其艱於中禮
於諸侯。
其所諸侯之葬。
書者居多
天王之葬。
書者惟五也。
公羊之說。
其當於理乎。
天王
三月
天王崩。
(桓十五年)五月
桓王
(莊三年)
公元前630年
 公羊改葬也。
(桓王之崩。
今七年
)〇何曰時無非常之變。
(疏云有非常之變者。
亡失尸柩之時。
改葬也。
)榮奢改葬
故惡錄之。
(春秋說云恒星不見
周人榮奢改葬
桓王死。
尸復擾。
終不覺之也。
)〇鏞案榮奢改葬
古無此例。
亡失尸柩
亦無是理。
王充論衡
有滑山灤水之說。
不足徵信
注疏之說。
何其疎矣。
古者死不考終者。
葬不備文
不擧諡。
如是然後改葬
(義見前)桓王之死
有誰知之。
季姜爲后
無援也。
家父求車。
至虛也。
無霸主(一作王)。
諸侯弗率。
雖無弑逆
其葬之備文未易也。
是以七年之後
改葬
豈榮奢而爲之乎
公元前627年
 穀梁改葬也。
改葬之禮。
緦(皆服緦)擧下(擧五服之最下者)緬也。
(喪已藐遠也。
)或曰卻尸以求諸侯
(停尸七年
以求諸侯會葬
)天子志崩不志葬。
(不書葬)必其時也。
(必以禮月葬)擧天下而葬一人
其義不疑也。
(無所壓)〇鏞案卻尸之說。
千古厚誣也。
元年單伯送王姬
先王未葬。
不可以嫁女也。
榮叔錫命
先王未葬。
不可以施命也。
不可以若是其易。
天王
秋八月
天王崩。
(文八年)二月
叔孫得臣京師
辛丑
襄王
(文九年)
 左氏曰穆伯如周。
(公孫敖)弔喪不至
以幣奔
(文八年)〇杜曰卿共葬事。
禮也。
釋例萬國之數至衆。
封疆之守至
天王之喪。
諸侯不得越竟(一作境)而奔。
修服於其國。
卿共弔送之禮。
旣葬卒哭而除凶。
〇疏曰天子之喪。
卿弔卿會葬
諸侯不親行也。
(昭三十年傳。
游吉靈王之喪。
先君簡公在楚。
不在楚。
卽當親行。
而言禮不親者。
彼言由君在楚。
上卿守國
故使少卿印段往耳。
言君當親行也。
)〇鏞案襄王之葬。
卿弔卿送。
魯旣無闕。
他國亦然
其葬之備文可知
其所以書之也。
 公羊曰三者不書葬。
何以書。
不及時書。
(葬匡王景王之屬。
)過時書。
(葬桓王
)我有往者則書。
〇鏞案襄王七月而葬。
其所云過不及書者。
不攻白破
於是別生義理曰我有往則書。
若然他王之葬。
我皆不往乎。
其義之迂曲而不中理
類皆如此
 穀梁天子志崩不志葬。
天下而葬一人
其道不疑也。
志葬。
不得
葬也。
(范云不得備禮葬。
)日之甚矣。
其不葬之辭也。
(范云王室微弱
諸侯無復會葬
)〇疏曰魯卿往會始書。
若不則不當書也。
春秋之世。
有十二王。
志崩者有九。
(平王桓王惠王襄王匡王定王簡王靈王景王也。
)書葬者惟五。
(桓王襄王匡王簡王景王也。
)良由王室不赴
諸侯不會故也。
其三者。
(莊王僖王頃王也。
)不志崩。
不赴故也。
(天子不合書葬。
魯史之者
欲見周室之衰。
不得備禮而葬。
遣使往會則錄之。
若不遣使則葬不明
不錄也。
傳稱不志葬者。
治平之日。
正法言之。
)〇鏞案穀梁之意。
此時天子之葬。
備禮絶少
故其或幸而備禮者。
春秋幸而書之。
所謂不得葬也。
固然矣。
天子之不志葬。
何所據。
(胡氏先儒或言天子不志葬。
夫事孰有大於葬天子
可以不志乎。
)苟以不志葬爲正禮
則將七王不書葬。
乃中彝典乎。
楊疏謂魯往則書之。
魯不往則不書
五王之葬。
惟此經及景王之葬。
魯卿書如。
(昭二十二年。
叔鞅如京師
景王
)餘皆無文
何以書葬也。
余謂魯旣往
他國亦往。
諸侯之人旣會。
其葬爲備文
備文者書之。
不備文者不書
(凡天王書葬者。
魯卿必往。
魯卿之往
或書或否。
)〇又按日之甚矣者。
何謂也。
天子崩。
無不書日。
不得崩乎。
史文多闕。
或日或否。
何必曲解如是
 〔穀梁傳〕定元年周人有喪。
魯人有喪。
(竝有喪)同(一作周)人弔。
(王使人弔之。
)魯人不弔
(不奔喪於周
)周人曰固吾臣也。
使人可也
(魯乃周之臣
)魯人曰吾君也。
(王乃魯之君。
)親之者也。
(國君宜親奔。
)使大夫則不可也
故周人弔。
魯人不弔
以其下成康爲未久也
(言周道尙明。
)君至尊也。
去父之殯而往弔。
不敢
況未殯而臨諸臣乎。
〇疏曰魯人旣殯君。
奔喪
天子之斬。
(先殯其父。
後奔天子之喪。
亦是不奪人之親。
)〇鏞案國君親奔。
無明文。
穀梁之義。
乃謂周與魯竝有喪則不奔。
不然國君親奔。
不知何據
公元前625年
 〔公羊傳〕隱三年尹氏
天子大夫也。
大夫不卒。
(不書卒)此何以卒。
天王崩。
諸侯之主也。
(時天王崩。
魯隱往奔喪
尹氏儐贊
)〇穀梁曰外大夫不卒。
何以卒之也。
天子之崩爲魯主。
故隱而卒之。
(周禮大行人曰若大喪詔相諸侯之禮。
)〇鏞案天子無客禮。
(特牲)故諸侯不敢爲客於天子
(非敵耦)諸侯弔於天子
大夫爲之主。
(爲弔賓之主)此經其證也。
(至於大行人之文。
非指弔禮
)古者諸侯弔於鄰
國之大夫
本國之君爲之主。
曾子問所記季桓子之喪是也
以此推之。
諸侯之弔天子
大夫爲主矣。
以此之故。
書卒書葬。
必無是理。
所謂尹氏不知何人
(左氏以爲隱公母。
)不可以此爲弔主之明驗也。
〇綱會案諸侯天子之喪。
大夫國君之喪。
支子在外者奔嚴父之喪。
無弔禮。
諸侯與嗣天子服斬衰。
安有弔也。
諸侯之弔天子
三禮無文
公元前624年
 〔穀梁傳〕定四年云劉卷卒。
(劉文公)寰內諸侯也。
列土諸侯
何以卒주-D003也。
天王崩。
諸侯主也。
(范云昭二十二年。
景王崩。
嘗以賓主禮相接。
能爲諸侯主。
所以爲賢。
)〇鏞案劉文公之書卒書葬。
左傳以爲同盟之故。
諸侯之例。
其義爲長。
 〔胡氏傳〕隱三年諸侯天王服斬衰。
禮當奔喪
平王崩。
周人來訃。
隱公不往。
是無君也。
或曰萬國至衆也。
封疆至重也。
天王之喪。
不得越境而奔。
而脩服於國。
卿供弔送之禮訖。
卒哭除喪
禮乎。
周書王之誥
太保西方諸侯應門左。
畢公東方諸侯應門右。
再拜趨出
王反喪服
此奔成王之喪者。
安得以爲脩服於國而可乎。
〇鏞案顧命所言侯甸男衛
千古疑案
成王之崩。
僅及九日
男衛諸侯安得來會
(詳見余書說)然且顧命所言。
乃是奔喪
不是會葬
奔喪之人。
遂皆會葬
七月之間。
萬國空虛
夷狄乘釁
亂逆趨機。
將何變之不生乎。
先王制禮
必不如此
侯甸男衛
於其朝會之年。
適當王崩之變。
則因以奔喪
遂以會葬
不當朝會之期。
無空萬國而悉奔之理也。
〇綱會案萬國悉會。
七月之間。
稍餼芻米
亦難乎其繼矣。
天王
冬十月
天王崩。
(宣二年)春正月
葬匡王。
(宣三年)
 〔左傳註〕杜曰四月而葬。
速。
(公羊云所不及時書也。
)〇鏞案天子七月
諸侯五月
雖爲彝典
考之春秋
以禮月者鮮。
過亦書中亦書不及亦書。
其月期非所問也。
所問者。
文物而已
九月
天王崩。
(襄元年)春正月
簡王
(襄二年)
 〔左傳註〕杜曰五月而葬。
速。
夏四月
天王崩。
六月
叔鞅如京師
景王
(昭二十二年)
 〔左傳注〕杜曰三月而葬。
亂故速。
諸侯
夏四月
齊侯元卒。
公如齊。
五月
公至自齊。
六月
齊惠公
(宣十年)
 左氏曰公如齊。
奔喪
〇杜曰公親奔喪
非禮也。
〇鏞案天子之喪。
諸侯有親奔之禮。
顧命其證也。
而唯萬國諸侯
一時同奔。
無是理也。
周德旣衰。
諸侯以強凌弱。
用事天子之禮。
魯君之於齊楚
邾婁之於魯邦
奔喪會葬
皆非先古之典也。
卿大夫之往弔者。
今皆略之。
晉侯獳卒。
秋七月
如晉
(成十年)春三月
公至自晉。
(成十一年)
 左氏
如晉
晉人止公使送葬
晉景公
公會葬。
諸侯莫在。
魯人恥之。
不書
諱之也。
十一月
公如楚。
十二月
楚子昭卒。
(襄二十八年)
公元前652年
 左氏曰(二十九年傳)春正月
公在楚。
楚人使公親襚
公使巫以桃茢祓殯
(檀弓所記詳。
)〇夏四月
楚康王
公及陳侯鄭伯許男送葬
至于西門之外
諸侯大夫
至于墓。
夏六月
公薨。
冬十月
子來會葬
(襄末年〇又定末年九月
子來會葬。)
 左氏冬十月
滕成公來會葬。
惰而多涕。
〇杜曰諸侯會葬
非禮
(穀梁亦云非禮。)
公元前651年
 〔公羊注〕何曰此書者。
叔服同義
(疏云今此會葬。
亦是常禮
而書之者
襄公不肖
諸侯莫肯會之。
故書滕子之厚。
以起諸侯之薄。
)〇鏞案天王使叔服會公(一作葬)於魯
與此何干
(何休之議。
詳見文元年。)
公元前652年
五月
公薨。
邾婁子來奔葬(一作喪)。
(定末年)
 公羊奔喪
非禮也。
〇何曰禮天子崩。
諸侯奔喪會葬
諸侯薨。
有服奔喪
無服會葬
邾婁與魯無服
故以禮書
〇鏞案無服有服
意度之言。
公元前630年
 〔左傳註〕杜曰諸侯奔喪
非禮
〇疏曰昭三十年
傳曰諸侯之喪。
士弔大夫送葬
諸侯親自奔喪會葬
非禮
賵襚
秋七月
天王使宰咺。
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隱元年)
 左氏曰緩。
(惠公葬在春秋前。
)且子氏未薨故名。
(仲子薨在隱二年
)天子七月而葬。
同軌畢至。
諸侯五月
同盟至。
大夫三月
同位至。
士踰月。
外姻至。
贈死不及尸。
弔生不及哀。
凶事
非禮也。
(仲子而來贈。
故曰豫。
)〇鏞案爲惠也妻者。
是爲隱也母。
母也在堂
安然無疾。
(仲子二年薨。
)天子遺(一作遣)使賜以葬母之車馬
天下有此事乎。
先王之禮。
適妻從夫。
妾御從子
貴則配體。
賤則榮生。
天地經義也。
惠公之母曰惠公仲子
(不稱孝公仲子者。
不敢以賤而配貴。
)僖公之母曰僖公成風
(文九年)若是者何也。
母以子貴禮也。
妾以君貴非禮也。
左氏之書。
於魯國策書。
左氏者增之以釋經之訓。
混雜成書
眞僞相半
其眞者三。
古之遺文也。
其僞者公穀下流也。
惟善辨者辨之。
 公羊仲子者何。
桓之母也。
(今桓未君。
故其母不得稱諡。
)何以不稱夫人
(据成風)桓未君也。
車馬曰賵。
貨財曰賻。
衣被曰襚。
桓未君則諸侯曷爲來賵之。
隱爲桓立。
故以桓母之喪。
于諸
成公意也。
尊貴桓母。
以赴告天子諸侯
彰桓嘗(一作當)立。
其言來何。
(据歸
且賵不言來。
)不及事也。
(惠公仲子之葬。
悉在春秋前。
)其言惠公仲子者何。
兼之非禮也。
〇鏞案公羊以隱二年
夫人子氏爲隱母。
故以仲子謂之桓母。
然禮無二嫡。
諸侯於其境內
雖或私尊其母。
焉敢告天子
儼稱夫人乎。
非理一也。
桓母是嫡則隱母不得夫人
桓母非嫡則桓母之死
何足告天子乎。
旣非先君之妾。
非時君之母。
則赴告天子
必無是理。
非理二也。
讓位隱公內志也。
君位未改
妾名未變。
何爲而赴天子乎。
非理三也。
此經之義。
當從穀梁
 穀梁曰母以子氏。
(范云不得體君。
故以子爲氏。
)仲子者。
惠公之母。
孝公之妾也。
禮賵人之母可。
賵人之妾則不可。
〇范曰平王新幽王之亂。
遷于成周
崇禮諸侯
仲子早卒。
無由追賵。
故因惠公之喪而來賵之。
〇鏞案宗人釁夏之言曰(哀廿四)武公娶於薛。
孝惠於商
(商宋也)孝公之妻。
亦子氏。
仲子其媵也。
母以子氏者。
以子貴也。
先君嫡妻則賵之。
時君生母則賵之。
先君生母亦賵之。
所以推恩也。
賵人之母則可。
故稱之
惠公仲子
賵人之妾則不可。
不稱孝公仲子
(若如左氏公羊之說。
仲子爲桓母而稱之曰惠公仲子
則是亦賵人之妾。
穀梁所辨在此。
)若孝公之妾。
死在春秋以前
不當追賵。
成風之死
在於文四年。
秦人之襚成風
在於九年
追賵固有例也。
穀梁之義。
不可破也。
賵襚
十二(一作一)月。
夫人風氏薨。
(文四年)春正月
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三月
葬我小君成風
(文五年)
 左氏
王使榮叔來含且賵。
召昭公來會葬。
禮也。
(成風
莊公之妾。
僖公之母。
)〇杜曰天子夫人禮賵之。
母以子貴
(疏云賈服云含賵當異人
一人兼兩使。
故書
且以譏之。
案禮雜記諸侯相弔之禮。
含襚賵臨
同日而畢。
與介代有事焉。
不言遣異使也。
諸侯於則唯遣一使
而責天子於諸
必當異人
何所出。
而非責王也。)
 公羊曰含者何。
口實也。
言歸含且賵何。
兼之非禮也。
〇何曰去天者。
(經不言天王
)含者臣子職。
以至尊行至卑事。
失尊之義也。
 穀梁曰含一事也。
一事也。
兼歸之。
非正也。
賵以早。
(乘馬曰賵。
所以助葬也。
)而含已晚
(已殯故言晚。
)〇范曰國有遠近
皆令及事
不通也。
〇鏞案含襚賵臨
一使可兼。
公穀之說。
非也。
(義見左傳疏。)
九月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文九年)
公元前627年
 左氏曰禮也。
諸侯相弔賀也。
不當事
(送死不及尸。
)苟有禮焉。
書也。
以無忘舊好。
(有翟泉之盟。
)〇杜曰追贈僖公
幷及成風
〇鏞案文例惠公仲子之賵同。
(隱元年)是襚成風
非襚僖公也。
 公羊曰其言僖公成風何。
兼之非禮也。
〇鏞案竝有喪。
或當兼之
兩喪相距
四五年也。
一使二襚。
豈有是理
 穀梁秦人夫人也。
見正焉。
(見弗以妾爲妻之正
)〇鏞案穀梁之義。
母以子氏。
(隱元年)僖公成風者。
僖公之母成風也。
 禘郊之訟。
首篇言之詳矣。
周禮無禘字。
其所稱祭五帝
卽是射父所言禘郊之禘。
而原篇未及明說
心常恨之。
後주-D002秦蕙田所輯吉禮通考
其論禘郊之義。
益多謬妄
雖皆原篇之所已剖。
而再加疏滌
以附考徵
公元1826年
之末。
道光六年丙戌之季冬
鄭氏六天之辨
 郊特孔疏先儒說郊。
其義有二。
按聖證論。
天神無二
郊卽圜丘
圜丘卽郊。
鄭氏以爲天有六天
丘郊各異。
王氏難鄭氏。
以爲至極之尊。
其體祗應是一。
而鄭以爲六者
指其尊極
淸虛之體。
實是一。
論其五時生育之功。
其別有五。
周禮司服云王祀昊天上帝大裘而冕。
五帝亦如之。
五帝若非天。
何爲同服大裘
小宗伯云兆五帝四郊
禮器云享帝于郊。
風雨寒暑時。
若非天。
焉能風雨寒暑時。
(又春秋緯。
紫微宮天帝
云北耀魄寶
又云太微宮有五帝坐星。
靈威仰赤熛怒白招拒汁光紀含樞紐
五帝
與天帝六也。
)又五帝亦稱上帝
孝經嚴父
莫大配天
宗祀文王明堂
配上帝。
若非天。
何得嚴父配天也。
賈達(一作逵)、馬融王肅之等。
五帝非天。
唯用家語之文。
太皥炎帝黃帝五人帝之屬。
其義非也。
〇鏞案王肅至極之尊。
祗應是一。
只此一語
嚴嚴正正
無容再言。
而孔沖遠唯鄭是護。
雜引諸文。
強從非理之義。
其引司服裘冕之文者。
上帝之祭。
其名曰郊。
五帝之祭。
其名曰禘。
(禘者帝祭也。
)禘郊之事。
文本同。
楚語觀射父之言曰禘郊不過繭栗
又曰禘郊之事。
天子自射其牲。
王后必自舂其粢。
周定王隨會禘郊之事則有全烝
禘郊之物。
無不同者。
自古以來
禘者人帝之祭。
注家疏家。
未有禘祭東方靑帝
南方赤帝之祭者。
然其儀物悉與郊同。
由是觀之。
司服之同用裘冕
何得五帝是天之明驗乎。
此其誣經護鄭之跡一也。
禮器云享帝于郊者。
昊天上帝也。
昊天上帝
本祭于郊。
五人帝。
亦兆于四郊者。
以其配上帝也。
先引兆郊之文。
次引享郊之文。
轉移遷就
乃陰奪昊天風雨寒暑之權。
以授赤熛怒白招拒之等。
僭妄爲何如者。
此其誣經護鄭之跡二也。
孝經者。
有疑之書。
(朱子有辨論。
)配天配帝
分其等級
有若天大而帝小。
天尊而帝親者然。
后稷配天
文王配帝
却又配帝配天
胡亂極矣。
自玆以降
昊天上帝
爲有形之碧天
靈威赤熛
宰物大主
悖逆天道
莫此爲甚
皇極殿天子之身。
中坐五天子。
以理天下
於義何如
此其誣引護鄭之跡三也。
賈逵馬融王肅之等。
堂堂正論
鄭義非也。
 春官大宗伯
(禋祀昊天上帝
)鄭注昊天上帝
冬至圜丘所祀天皇大帝
(鄭司農昊天天也。
上帝元天也。
)賈疏云春秋斗樞太微宮。
五帝座星。
(又引文耀鉤。
)元命包云太微天庭
五帝合時
元命包云紫微宮大帝
云天生大列爲中宮太極星。
一明大一帝居(一作君)。
文耀鉤云中宮大帝
北極星太一之先。
天皇大帝之號。
〇鏞案靑帝赤帝之說。
本出緯書
妖邪屑越
大悖極逆。
不可言也。
列星爲物。
無靈無覺
乃以紫微一星
尊之爲天皇大帝
以太五星
命之曰五方天帝
橫說豎說
誣上尊。
至於此。
何以赦之。
周禮日月星辰
宗伯之者
爲天之明神
司其轉動也。
豈謂彼有靈哉。
上自秦漢。
下逮明淸
郊祀之禮。
誣罔如此
上帝其享之乎。
鄭玄於此
無所逃罪矣。
 天官次云氈案皇邸以旅上帝
(鄭云上帝
大帝
祭天圜丘
)春官大宗伯
國有大故則旅上帝
(鄭云上帝
五帝也。
)春官典瑞上帝
(鄭云五帝也。
)秋官職金上帝
(鄭云五帝也。
)〇王制子將出。
類乎上帝
(鄭云帝謂五德之帝。
所祭于南郊者。
)〇鏞案旅上帝三字
毫髮不殊
大宗伯典瑞職金
王制之文。
竝以赤熛怒等當之。
唯掌次一處
注之曰大帝
何故也。
掌次下文
卽有祀五帝亦如之一句
故鄭不得不遷就耳。
鄭若精思
遂當執此一句
卽知凡所謂上帝者。
皆非五帝
顧乃執迷弗悟
孤存一葉
盡蝕其餘。
豈不嗟哉
 郊特牲。
子適四方先柴。
(孔疏上帝當方帝。
皇氏感生帝非也。
)〇春官典瑞
四圭祀天上帝
(鄭云祀天
夏正郊天也。
上帝所郊。
〇賈三王之郊。
各郊所感帝
若周靈威仰
)〇大傳不王不禘。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以其祖配之。
(鄭云凡言大祭曰禘。
大祭其先所由生。
郊祀天也。
王者先祖
皆感太微五帝之精。
靈威仰赤熛怒
孝經郊祀后稷
配天
靈威仰也。
宗祀文王
配上帝。
汎配五帝也。
)〇鏞案感生帝之說。
罔誕悖理
鄭玄偏信此說。
卽凡三禮詩書所稱祭上帝諸文。
悉指爲靑帝赤帝
或稱感生
或稱當方
先王之禮。
上帝之位。
厥罪大矣
至於大傳之註。
七顚九倒。
不可究詰
今略提之。
禘者帝祭也。
(字從帝從示。
)混之爲大祭總名
其妄一也。
禘郊雙立
所祭各殊。
今乃以
禘爲郊。
其妄二也。
祖者后稷也。
所自出者嚳也。
嚳者帝也。
帝祭者禘也。
魯人周公
文王出王
人祖桓公
厲王出王
三桓孟與叔季
桓公出公
其義歷然
今去嚳不戴
忽以靈威仰后稷自出
亂倫理極矣。
其妄三也。
(履帝武敏者。
敏於蹈行也。
巨人感動
有是理乎。
姜嫄旣以帝嚳夫君
又感巨人跡。
至於受孕
屑越甚矣。
)遂以是法。
冒之百王
堯赤舜黃禹白湯黑。
歷歷分排。
以備五色
卽是先世祖考虛名耳。
精氣所感。
別自有由
曰郊曰禘。
以圖祟(一作崇)報。
倫彝亂矣。
其妄四也。
孝經別言天帝
本是謬義。
本意
則天尊而帝親。
天博而帝專。
天是渾稱。
帝是特稱
今乃以配天蒼帝
配上帝。
爲竝配五帝
乖反極矣。
其妄五也。
五帝四郊
明載周禮
則或郊或禘。
在郊壇。
而今以爲五帝之祭。
行之於明堂
何據矣。
其妄六也。
今考大淸禮部則例
郊祀之典。
鄭義無一不行
是知謬之必主世如此矣。
 禮器饗帝於郊。
(孔云感生帝
)大旅具矣。
不足以饗帝
(鄭云大旅
五帝也。
饗帝祭天也。
孔云祭天感生之帝與圜丘
包之也。
)魯人有事上帝
(鄭云蒼帝靈威仰
)〇雜記正月日至
可以有事上帝
(鄭云周所郊。
蒼帝也。
魯頌皇皇后帝
鄭箋蒼帝
)〇鏞案古者祭天之禮。
正祭曰郊。
啓蟄而行之。
日用辛。
(見原篇)有事而告曰旅。
(臚陳也)將出而告曰類。
(見詩書)冬至奏樂曰禬。
行之於圜丘
(見原篇)配之以人帝曰禘。
(周禮五帝)皇天上帝
唯一而已
安有五哉。
鄭氏所言。
東掁西觸。
覽者自知
不屑辨也。
 月令孟春
祈穀上帝
(鄭云太微之帝。
孔云迎春之時。
前帝後王
皆祭靈威仰
)季夏之月。
以共皇天上帝
(鄭云皇天
北辰耀魄寶
冬至所祭于圜丘也。
上帝
太微五帝也。
孔云月令皇天上帝之下。
更無五帝之文。
分爲二也。
)〇鏞案周禮大宗伯
唯有昊天上帝一號
皇天上帝
昊天上帝
分而爲二
已極弇陋
上帝之體。
無形無聲
視之而弗見。
之而弗聞。
今乃以紫微一星
天皇大帝
太微五星
五方天帝
無靈有形之物。
推尊爲帝。
五至
昊天上帝
唯一無二之位。
已泯晦而不章矣。
至於此。
何以赦矣。
此殆鬼怪
非人爲也。
 
商頌長發其祥。
立子生商
(鄭云黑帝也。
孔云商是水德
黑帝之精。
)〇鏞案之時。
白帝主世。
殷之時。
黑帝主世。
周之時。
蒼帝主世。
凡下鼎革
天國亦替。
代興代滅。
人世之事乎。
鄭氏於此
性光全晦。
迷昧顚錯
非復恒人之情。
不足言也。
先儒論辨之異
公元1849年
 王肅曰天唯一而已
安得有六。
五行分主四時
化育萬物
其神謂之五帝
上帝之佐也。
猶三公輔王
可得稱王輔
不得天王
五帝可得稱天佐。
不得天帝
鄭以五帝靈威仰之屬。
非矣。
〇鏞案王子雍謂天唯一
其見卓越嚴正
五行之神。
本稱五祀
蔡墨之對魏獻子
詳覈無謬。
(昭二十九年)領於宗伯
祭之以地示。
安得天神之列。
而有五行之帝矣。
一言剖劈。
赤熛黑汁
雲消霧散
王氏却云五行分主四時
可稱天佐。
亦勞矣。
分主四時
本亦(一作無)鄒呂之邪說
之正理。
不得立。
 王肅曰易。
出乎震。
東方生萬物之初。
王者定制之初。
木德王天下
非謂木精所生也。
五帝黃帝之子孫。
各改號代變。
而以五行爲次焉。
太微之精所生乎。
〇鏞案天體至圓。
左旋無端
地體渾圓
繞行而復。
豈有東西乎。
本無東西
安有木東金西之理。
旣無木金之定方。
安有木德金德
欲破鄭義
先自德王一句
劈其非理
然後邪怪誕妄之物。
無所依附
若於木德一句
疑有實據
靑帝白帝紛然以作。
終不可禁止也。
 程子六天之說。
起於讖書
鄭玄之徒。
從而廣之。
可笑也。
帝者氣之主也。
豈有上帝
而別有五帝之理。
此因周禮言祀昊天上帝而後
又言祀五帝亦如之。
故諸儒附會此說。
如今人說六子乾坤之外
甚底六子
譬如人之四肢
只是一體耳。
學者大惑也。
〇鏞案此時以理爲帝。
故曰帝者。
氣之主也。
誠若氣之主爲帝。
則天六氣
得無六帝乎。
周禮五帝。
不明爲人帝。
則鄭角難折。
乾坤明有六子
人身有四肢。
五方天帝
無之物。
亦恐所喩未允也。
 
朱子語錄
而今郊祀也都祀許多帝。
周禮上帝
是總說帝。
(句)說五帝
五方帝。
昊天上帝
只是說天
鄭氏以昊天上帝
北極
看得不是
恁地北極星
只是言天之象。
且如太微是帝之庭。
紫微是帝之居。
紫微便有太子后妃多星
帝庭便有宰相執法多星
又有天市(一作帝)。
亦有帝座處。
便有權衡斗星
〇又問今郊祀也祀太一
而今都重了。
漢時太一便是帝。
而今添了帝多。
(句)都成十帝
一國三公
不可
況天而有十帝
〇鏞案朱子但言俗弊至此
未有皁白
然心以爲不可則明矣。
指星爲帝。
指星爲后太子宰相執法
將謂碧落一朝廷。
抑謂星各有神。
以司下土帝王后妃太子之等乎。
妄人妖客。
信口胡嚷。
狂言悖舌。
不可再述。
以之解經
以之制禮
以之詔後世而垂大典
豈不誤哉。
今有妖人遐陬邊邑
鼓倡邪說云國不止一人
五方各有國王
總爲六王
又指一宮無知之物曰彼是國王
是后太子
又增三四。
雜言國王有十餘位。
請問朝廷掌法之臣
將置之而不罪乎。
請各深思
公元1826年
 楊復天帝一也。
一字言則祀天享帝之類。
二字言則格於皇殷薦上帝之類。
四字言則惟皇上帝昊天上帝皇天上帝之類。
以氣之所主言則隨時隨方而立名。
如靑帝赤帝黃帝白帝黑帝之類。
其實一天也。
前乎鄭康成
鄭衆孔安國注書。
竝無六天之說。
鄭康成後出
分爲六天
又皆以星象名之。
昊天上帝北辰也。
五帝太微五帝座星也。
夫在天成象。
在地成形
草木非地
星象非天。
天固不可以象求也。
象求天。
何異知人有形貌象
不知有心君之尊也。
況又附以緯書
北辰耀魄寶之類。
尤爲不經
鄭注禮祀昊天上帝
謂卽皇天上帝
已知其爲一矣。
月令季夏季冬兩處
皇天上帝之文。
鄭氏又折而爲二。
皇天北辰耀魄寶
以上帝爲太微五帝
隨意曲說
前後乖違
是以王肅群儒。
引經傳以排之。
(然以五帝爲人帝則非矣。
夫有天地則有五行四時
五行四時則有五帝
帝者氣之主也。
所謂出乎雲是也。
果以五人帝爲五帝
五人之前
其無司四時
乎。
鄭則失矣。
王亦未爲得也
祀天五帝
聖人制禮條目
非分而爲六也。
天猶性也。
帝猶心也。
五帝仁義禮智信之心。
隨感而應者也。
其實一天也。
)〇鏞案信齋之論。
白公正。
幾乎鄭瀾而立玉壘
未竟
忽以五帝還作五方四時之神。
惜乎。
察理有未周也。
五行雖大。
本係地附之物。
(金木水火土)故司五行者本稱地示。
名之曰五祀
領之於宗伯
有明文。
又何五行屬之天神
而尊之爲帝如是乎。
若云五行雖係地示。
時宜天神
則必四時各具二帝
纔可修職
非一帝之所能司也。
何者
赤道以北之地。
春夏秋冬
各如本序。
赤道以南之地。
以爲
以爲
東方靑帝欲以木德之仁。
行其春令
天地半分之氣。
肅殺凄厲
自不禁揫。
安在木德之仁。
南方赤帝
欲以火德之禮。
行其夏令
天地半分之氣。
閉塞錮寒。
自不禁冬蟄
安在火德之禮。
計非二帝
無以兼察之矣。
儒者十笏之房。
所見不殊於井觀。
但知
但知
以談五行之氣。
以論四時之序。
其違乎朝菌蟪蛅也未遠矣。
誠若五帝天帝
鄭玄之臯比益高矣。
又何云鄭則失之。
心性理氣
無所於此訟矣。
 陳氏禮書周禮有言祀天
有言昊天上帝
有言上帝
有言五帝
天則百神皆與。
(謂總名)言昊天上帝則統乎天者。
(謂最尊)言五帝無與昊天上帝
(次等尊)言上帝五帝兼存焉。
(互稱之)周官司裘。
掌爲大裘
共王祀天之服。
(天)典瑞四圭
有邸以祀天
(天)大司樂若樂六變
天神皆降
凡以神仕者。
冬日至致天神
此總天之百神言之也。
(總)大宗伯禋祀昊天上帝
(昊)司服大裘而冕。
以祀昊天上帝
此指統乎天者言之也。
(統)司服言祀五帝亦如之。
五帝異乎昊天上帝也。
太宰五帝
百官誓戒
大神示亦如之。
五帝異乎大神也。
(五)肆師類造上帝
於大神。
上帝又異乎大神也。
(上)掌次大旅上帝
氈案皇邸
五帝張大小次
上帝異乎五帝也。
(上)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上帝
上帝異乎天也。
(天)上帝之文。
旣不主於天與昊天上帝
(昊)又不主於五帝
典瑞上帝
對旅四望言之。
(旅)旅者會而祭之之名。
上帝非一
帝也。
上帝非一帝。
周禮稱帝者。
昊天上帝五帝而已
上帝昊天上帝五帝明矣。
〇鏞案人主之稱。
或稱曰國。
或稱曰大王
或稱曰乘輿
於大之外
別有國主
別有乘輿之君也。
上帝或稱天或稱昊天
猶人主之或稱國或稱乘輿
豈可隨立一帝
唯意所欲乎。
陳氏之意。
確以天與上帝
分而爲二
是眩於鄭玄之邪說
不察古經之過也。
盤庚之誥
首言天命先王恪謹天命
罔知天之斷命
曰天其永我命。
乃忽云肆上帝將復我高祖之德。
若如陳氏之義。
則天命出於昊天
而其復我高祖之德者。
由於靑帝赤帝類乎
天與上帝
何得二之
召誥曰皇天上帝
改厥元子大國殷之命。
若如鄭義
云北耀魄寶太微汁光紀
改厥殷命乎。
大悖極舛。
罪通于天(一作命)矣。
卽其下節曰天旣遐終大邦殷之命。
若如
天與帝異。
則上皇天上帝
大國之命。
云天終大邦之命。
其命不同
各有所出矣。
其有是乎。
唯是典瑞之文。
祀天上帝
雖若有別。
亦自無疑
祀天郊天禋祀也。
郊唯祀帝。
故止稱祀天
若旅之爲祭。
所用不一
或旅于四望
(大宗伯)或旅于山川
(季氏泰山
)故明云旅上天(一作帝)。
以明他旅之不用四圭也。
祀與旅別。
不知分析
(旅者陳也。
大故陳告之。
若今之告由祭。
)天與帝同。
而強欲殊異
豈非惑歟。
五帝者。
人帝也。
五帝配天
兆於四郊
故其禮至
無二帝。
況於五六乎。
陳氏非矣。
 陳氏禮書
五帝昊天同稱帝。
不與昊天同稱天。
諸侯與天同稱君。
不與天子同稱王。
周官五帝之禮。
與天同。
極其隆。
與天異。
以致其辨。
故皆禋祀皆服大裘
其所同也。
祀帝于圜丘
五帝四郊
其所異也。
〇鏞案天子諸侯同稱帝。
然後其例相肖
同稱君。
非所喩矣。
都君君大夫君。
(平原信陵類)上下所同。
將帝亦然乎。
圜丘奏樂
本係禬除之禮。
非祀帝也。
 馬端臨五帝五行之主而在天。
五嶽五行之鎭而在地也。
五帝不出於天之外
而謂五帝昊天則不可。
五嶽不出於地之外
而謂五嶽后土
不可
〇鏞案五行者。
地附之物。
(水火金木)故司五行者爲
地示。
名之曰五祀
蔡墨論之詳矣。
豈有五帝列於天神哉。
禹貢九州
其在大地全體
不能爲百分之一。
欲以五嶽全鎭大地
亦難矣。
童孩之見。
不足辨也。
 方觀承(吉禮通考同訂者。
)案天卽帝也。
帝卽天也。
天一而已
何得有六。
然帝旣有五。
亦何不可有六。
如心君然
心一而已
本無兩心
然分而言之。
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不同
康成天神之解。
所以不可据者。
以其溺於緯書
附會星。
垣又強立耀魄寶靈威仰赤熛怒名目
大病尤在混禘於郊。
祖宗明堂
所以王肅諸儒。
力辨非耳
若謂五帝不爲帝。
六天不爲天。
分爲四時
列於五方
何不可哉。
然是一時一方言之。
不得謂之統體之天也。
程子乾坤外。
甚的六子
誠哉。
六子卽統於乾坤也。
須知八卦成列
原有六子
但旣異形
不得仍謂之乾坤矣。
統觀諸儒之說。
當以冬至元日孟夏季秋四祭
祀天之正
五帝之祀。
第爲四時迎氣而不混於祭天之中。
斯可廓淸歷來聚訟也。
〇鏞案方氏之說非矣。
比物引類
科塲陋習
非所以議經禮也。
祖考
各具惻隱四心
有作木主四座以祭之曰我祖考
嘗有惻隱四心
故我今祭之。
仍曰我祖考之外
祖考還有四人
人將謂何
鄭玄六帝之說。
與此毫髮不殊
何苦護之。
二至二分
謂之四時可也
天體渾圓
安有五方
天僅有南北而已
然彼南極之下。
玄氷黑海
與新增臘不異矣。
南方赤帝赤熛怒
枉尙赤發怒。
若使南土議禮
必將又覓一北方黑帝汁光紀
以司厥方。
不必火德矣。
坐井之見。
不辨四方
何以大禮矣。
乾坤六子
本係失喩。
方氏果因而據之耶。
至一無二之謂帝。
至尊無對之謂帝。
可二可六。
下土僭亂也。
謂天有是乎。
啓蟄而郊。
歲一祭而已
或旅或類或雩或禬。
非恒祭也。
篤信三古之文。
誠求昭事之典。
呂不韋之令。
鄭玄之註。
自可廓淸
方氏遠矣。
 秦蕙田曰鄭氏注
天帝名目錯出
一天帝也。
曰此辰耀魄寶
天皇大帝
皇天上帝
昊天上帝
一天而數名。
又謂皇天北辰耀魄寶上帝太微
五帝
一號而二神
一五帝也。
五德帝。
當方感生帝也。
隨時而變。
其病總在謂天有六而天帝爲二。
〇鏞案此論頗正。
 秦蕙田古者天子
一歲祭天有四
冬至郊天一也。
春祈穀二也。
大雩三也。
大饗明堂四也。
四祭皆專祀昊天上帝
冬至陽生正祭
不易之說也。
乃疏謂天神有六。
祭之一歲有九。
祈穀雩祀大饗
所祀者上帝
五帝也。
五時迎氣
五帝
非祭上帝也。
五帝之祭有八。
上帝之祭止一
小宗伯明言五帝四郊
何得五帝之祭。
混于祭天皇氏。
又謂天有六天
歲有八祭。
又牽入郊禖
更屬支離
王肅祭天歲二。
冬至祭天
春祈農事
馬端臨從之。
然除大雩大饗
亦似未安。
程子謂歲祭天有四
冬至祈穀大雩明堂
較爲有據。
然祈雩祈祭也。
堂報祭也。
禮皆有殺。
正祭冬至圜丘一祭而已
〇鏞案五帝者人帝也。
五方天帝
本是邪說
呂不韋鼓之於前。
鄭玄成之於後。
不此之劈頭腦。
而欲止其流末狂瀾
其可伏乎。
冬至郊天
周禮無文
春秋無文
圜丘奏樂
明是禬禮
孟獻子冬至有事之說。
郊特冬至用辛之文。
皆係後出
未可深信
雩者旱祭也。
旱則祭之。
歲事也。
月令季秋
大饗帝者。
秦人白帝
故至盛秋而祭之。
古典也。
明堂宗祀之說。
出於孝經
亦無古據。
四時迎氣
呂不韋邪說
羲和賓餞。
未聞(一作有)其有祭也。
然則奈何
啓蟄一郊而已
旅類雩柴。
有時乎行之也。
秦說未粹。
 秦蕙田郊丘非二
無二祭。
王肅謂郊卽圜丘
圜丘卽郊。
馬氏謂郊者圜丘之地。
圜丘者郊之壇。
王者于國之南郊
吉土築壇
郭璞曰地有吉氣
土隨而起。
禮器云因吉土以享帝于郊。
是也
爾雅非人爲謂之丘。
吉土必高。
故曰丘。
築壇象天之圜。
故曰圜丘
亦曰泰壇
故曰至敬不壇。
蓋以自然丘爲壇。
爲高必因丘陵
非謂祭天無壇也。
一郊圜丘泰壇統之。
無二地矣。
周禮冬日至。
祭天圜丘
郊特牲周之始郊。
以至
非二祭矣。
注疏于大宗伯大傳祭法郊特大司樂
誤以郊丘爲二地二祭
于是所祀之帝則天皇大帝感生帝
異。
豈知天一而已
無二天。
安有二帝
感生帝之說。
尤屬不經
王肅已非之矣。
〇鏞案郊與圜丘
一是二。
雖不可定
大司樂圜丘奏樂
此是禬禮
不是祭禮
普請天神
以祈御災除患。
非以禋祀昊天上帝
魯僖公旣行郊禮
不應疎忽
不知冬至是郊之正日。
冬至之郊。
不見春秋
周禮無文
春秋無文
豈可郊特一章
執爲信文乎。
(吉土吉氣
後世雜說
不足多辨者。
)秦說大約無誤
但云周禮冬至祭天
未能詳檢也。
 秦蕙田云鄭氏所以分郊丘爲二地二祭者。
孔疏大宗伯云蒼璧禮天。
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
是玉不同
蒼璧四圭
兩玉也。
蒼言其色。
璧言其質。
四圭言其製。
四圭四面一圭
蒼以象天之色。
璧以象天之圓。
四圭象天四時
尺有二寸
象天十有二月
圭之本著于一璧
亦以象乾統天也。
不必分爲二玉。
何緣兩祭之證耶。
(又徐邈曰璧以禮神
圭以自執
故曰植璧秉圭
圜丘與郊。
各有所執。
)楊信齋曰於蒼璧言禮。
四圭言祀。
說者謂禮神求神之初。
祀神薦獻之初。
蓋一祭而兩用
卽如是說。
足以破鄭氏兩祀之謬。
〇鏞案祀天者。
郊天正祭也。
上帝者。
有事告天也。
大宗伯六器
以禮天地四方者。
司天神司地之神及四方之神也。
上帝穆臨。
羣神奔屬
有司天宇斡運者矣。
有司地毬安存者矣。
四方四嚮
明神布列
此之謂四望
(詳著于原篇。
)郊與四望
一時竝擧
春秋書云乃不郊猶三望。
天子天地四望
諸侯祭田(一作四)望。
而各隨其方。
去一望。
所用各殊。
不必牽合
秦氏以蒼璧四圭
合作一器
有若方明之制。
(方明上篇
)亦誤矣。
徐楊之說。
亦各有味。
但禮天地四方
別是郊祭一節
非以郊天爲禮天。
祭社爲禮地也。
(北郊祭地
尤無古據。
不論。)
 秦蕙田孔疏又云大宗伯牲幣
各放其器之色。
牲用蒼。
法云騂犢
是牲不同
楊信齋天道渾全
陰陽五行具備
不比五方主一色。
遠望則其色蒼。
純陽則其色赤。
說卦曰乾爲大赤
周爲赤色騂犢
何以蒼璧爲疑。
夫玉以禮天至敬也。
取象天之色。
牲則各從所尙。
玄牡白牡之類。
若玉必用赤。
則且混于赤璋之色矣。
何玉與牲必
同色耶。
〇鏞案古今大病
在乎認天爲帝。
堯舜周孔
不如錯認
故以今眼釋古經
一往多誤。
以是也。
上帝者何。
是於天地神人之外
造化天地神人萬物之類。
宰制安養之者也。
謂帝爲天。
猶謂王爲國
非以彼蒼有形之天指之爲上帝也。
故郊旅之事。
享于上帝
至若天地四方者。
是於上帝之外
致禮天神者。
天神司天有司地者。
護持國邑
護持州縣者。
布列四方
所以作爲六器
以致敬禮
旣祭司天之神。
玉與牲幣
從天色。
祭司地之神。
玉與牲幣
皆從地色
四方亦然
此與郊天大祭
何與何干
若是糾紛也。
若云禮天是郊天
則皇皇上帝
下與司土之神及四方諸神。
列爲同秩。
分受六玉
不可周公制禮也。
古者事神。
最重品秩
宗伯古稱秩宗
祭神亦稱咸秩
四望
(句)秩于山川
五嶽秩于三公
四瀆于諸侯。
古禮之嚴於秩如此。
以上下同土神四方之神。
平爲一秩
分受六玉可乎。
必無是矣。
 
秦蕙田孔疏又云冬日至。
圜鍾爲宮。
祀天神。
乃奏黃鐘
大呂
是樂不同
陸佃圜鍾
降神之樂也。
故曰凡樂圜鐘爲宮。
冬日至。
圜丘奏之。
天神皆降
黃鐘祀神之樂也。
故曰乃奏黃鐘祀天神。
所用之樂雖不同
不害其爲同祭。
據此鄭注之所拘泥者。
可以盡破。
帝天殊號
配祭之異帝。
尤惑于讖緯
不足辨矣。
〇鏞案陸農師之說。
雖若有味。
今按周禮本文
黃鐘一段在上文。
圜鍾一段在下文。
不得云此爲降神
彼爲祀神
降神之法。
專向一神
圜丘則曰天神皆降
方丘則曰地示皆出。
皆者百千萬之意也。
所以上帝乎。
冬至奏樂
委是禬禮
郊祀無涉也。
(已見前)
鄭氏禘祭之辨
 王肅鄭玄以祭法禘黃帝及嚳。
爲配圜丘之祀。
而祭法說禘。
圜丘之名。
周官圜丘
不名爲禘。
是禘非圜丘之祭也。
旣以祭法禘嚳爲圜丘
大傳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而玄又施之於郊祭后稷
是亂禮之
名實也
爾雅云禘大祭也。
繹又祭也。
皆祭宗廟之名。
則禘是五年大祭先祖
圜丘及郊也。
周立后稷而嚳無廟。
故知周人尊嚳不若后稷之廟重。
(又云仲尼當稱昔者周公
禘祀嚳於圜丘配天
今無此言。
知禘配圜丘非也。
)知郊卽圜丘
圜丘卽郊。
〇鏞案孔子答問禘之言曰不知也。
知其說者之於爲天下也。
其如視諸斯乎。
指其掌。
蓋其爲祭也。
大義玄遠
神道昭明
足以行敎化而服天下也。
夫子之答曰不知
何故也。
及觀春秋
不過諸侯宗廟時享而已
不見玄義
及觀周禮六篇
都無一個禘字。
爽然自失矣。
大傳小記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而以其祖配之。
(禮所云不王不禘。
)春秋外傳展禽之言曰。
有虞氏黃帝
(祖顓頊
郊堯宗舜
)夏后氏黃帝
(祖顓頊
郊鯀宗禹
)商人禘嚳。
(祖契。
郊冥而宗湯。
)周人禘嚳。
(郊稷
祖文宗武
)乃楚語觀射父祭禮
禘郊竝稱
如云郊禘不過繭栗
烝嘗不過把握
又云禘郊之事。
天子自射其牲。
王后自舂其
周定王隨會禘郊之事。
卽有全烝
諸語誠若禘祭宗廟歲事
牲用繭栗
已不合矣。
(宜用烝嘗例。
)且觀周禮雖無禘字。
而祭五帝諸文。
重現疊著。
每與祀天竝稱
將非祭五帝禘祭乎。
小宗伯五帝四郊
五帝祭於郊矣。
郊禘竝稱
不亦可乎。
禘者帝祭也。
(字從帝從示)五帝之祭。
其非禘也乎。
蓋自堯舜之時。
崇祀五帝
(羲農軒昊顓)配食昊天上帝
特祀其祖。
配食昊天上帝
彼名曰禘。
此名曰郊。
所以五帝
故名之曰祭五帝
所以事上帝。
故名之曰祀天
於是別作閟宮
祭其祖之所自出。
(周人別有后稷
是魯閟宮之類。
)亦名曰禘
大傳小記及魯展禽祭法之所言。
皆此禘也。
祖之所自出。
未嘗非帝(一作禘)。
則名其祭曰禘。
不亦可乎。
此二禘祭之外凡禘。
後世之濫稱。
鄭氏之誤注。
不足論也。
(見原篇)若王肅玄之言。
竝皆嚴正
唯嚳輕重
不可考。
 趙匡曰禘之所及者最遠。
先言之耳。
豈通(一作關)圜丘哉。
祖之所自出。
鄭云(一作玄)謂感生帝靈威仰
此何妖妄之甚。
楊復禘郊祖宗四條
宗廟大祭
唯주-D004一條配天之祭。
經傳昭然
不可誣也。
祭法禘在郊上者。
謂郊以祖配天。
上及祖之所自出。
禘遠而祖近。
故禘在郊上也。
鄭氏見
在郊上。
便謂禘大於郊。
遂強分圜丘與郊爲二。
以禘爲冬至日昊天上帝圜丘
而以嚳配之。
以郊爲祭感生帝南郊
而以稷配之。
旣謂禘郊配天矣。
遂併以祖宗爲祀五帝明堂
而以祖宗配之。
輕肆臆說
附經而行。
居之不疑
王肅諸儒。
力詆其非。
不能勝也。
無他
王肅諸儒之說正矣。
又以禘爲五年殷祭之名。
其擇猶未精。
其義猶未彰也。
唐趙伯循生於二千歲之後
獨得其說於祭法大傳小記子夏傳之中。
於是禘郊祖宗之義。
煥然大明
言雖簡約
而義已該備
朱子深有取焉。
〇鏞案趙氏之說。
簡嚴得正矣。
周禮五帝之祭。
每與郊祀竝稱
此祭無名
不可不講。
靑帝赤帝妖邪僭逆
不可復言
所謂禘郊之事。
卽此大祭
而其祖之所自出。
亦此五帝之中必居其一。
(國語祭法軒頊堯舜而已
)或於祭五帝之日。
別有儀節
以明其祖之所自出。
(五帝之中。
特以一帝爲主
)或別祀於太祖之
不可知也。
凡祭皆有名。
郊社柴望旅類雩禜
各有專稱。
何獨五帝之祭。
無指名。
其爲禘郊之禘審矣。
趙氏於祖出之禘。
得正旨。
周禮五帝之祭。
未有措處
鄭玄之妖妄
未已矣。
豈可但已乎。
 馬端臨祀天莫大于郊。
祀祖莫大配天
四代之郊。
見於祭法。
文簡略。
後之學者
莫不求之鄭注
而注之叢雜牴牾如此
先儒謂其讀祭法不熟
見序禘于郊之上。
於是意禘之所祀者天也。
故盡以爲祀天
康成漢人也。
西漢所謂郊祀
襲秦之制。
而雜以方士之說。
太一五帝
叢雜而祀之。
皆謂之郊天
太史公封禪書
所序者秦漢間不經之祠。
而必以舜類上帝
三代郊祀之禮先之。
班孟堅直名其書曰郊祀志。
漢世三代所謂郊祀者。
太一五帝。
於是以天爲六。
以祀六帝爲郊。
遷固以來
議論相襲而然矣。
康成二禮
祀天處必指以爲所祀者某帝。
於是禘郊祖宗
或祀一帝
或祀五帝
各配以一祖
其病蓋在于讖緯之書以解經
秦漢之事以爲典也。
六天之祀。
漢人崇之
六天之說。
遷固志之。
則其謬非始于康成也。
〇鏞案溯源
本。
劈頭破腦。
馬氏論最粹。
 秦蕙田鄭康成大司樂
圜丘奏樂曰此禘大祭也。
是以丘爲禘也。
註祭法有虞氏黃帝曰祭昊天圜丘
是以禘爲圜丘也。
大傳禘其祖之所自出曰郊祀天也。
孝經郊祀后稷配天
靈威仰也。
是又以郊爲禘也。
旣分郊丘爲二祭
又合郊丘爲禘祭
惑誤滋甚
王肅發其端。
趙氏楊氏詳其辨。
諸家從而引伸之。
可謂廓如矣。
〇鏞案康成注經。
最稱三禮
而其錯誤如此
吉禮五禮之首。
郊禘吉禮之首。
叢雜妖妄
無一而當於理。
王肅斥之是矣。
王肅終不得立。
鄭玄終不得廢。
所謂郊祀之典。
下逮明淸
欽此欽遵
靈威仰赤熛怒
遂篹(一作簒)上帝之位。
嗚呼
其何言矣。
第二集經集第三十六卷春秋考徵(四)
 雜禮
  
春秋三傳
選其有關五禮
公元1821年
 余舊讀春秋三傳
選其有關五禮者。
(吉凶軍賓嘉。
)錄其疑義爲數卷。
名之曰魯禮考。
今於篋笥中得之。
刪落浮靡
附之考徵之末。
道光辛巳春
吉禮
仲子之宮。
初獻六羽
(隱五年)
公元1831年
 左氏天子用八
〇鏞案六佾者。
六八也。
(四十八)四佾者。
四八也。
(三十二)士二者。
二八也。
(十六人)若如說則二佾之樂。
何以八音而行八風乎。
左傳鄭人賂晉侯女樂二八。
(襄十一年)史記秦繆公女樂二八遺戎王
(秦本記)宋玉招魂賦二八齊容
鄭舞些。
(又樂書師曠援琴鼓之
玄鶴二八。
舒翼而舞。
)此皆二八十六之明驗也。
禘于太廟
用致夫人
(僖八年)
公元1828年
 左氏夫人不薨於寢。
〇鏞案哀姜之死
于今八年矣。
誠若當時殯廟祔姑。
則尙不入廟。
無是理也。
哀姜旣死。
十一月而葬。
(見二年)殯廟祔姑。
經無明文。
杜說不知所據。
哀姜之死也。
書之曰夫人氏薨。
其葬也。
書之曰葬我小君哀姜
(見二年)今於入廟之時。
諡不姓
但稱夫人
仰(一作抑)何故也。
將云譏貶不亦晚乎。
左氏之不可信
往往如此
 穀梁曰立妾之辭。
劉尙(一作向)曰夫人成風也。
致之于大
立之爲夫人
(成風
僖公之母。
)雖尊其母。
是卑其父。
〇鏞案此經之義。
當以劉向爲正。
何者
成風者。
莊公之妾。
三年之經卒然書之曰夫人風氏薨。
(十一月)厥明年又書之曰葬我小君成風
(三月文)若其中間
無用夫人一段
夫人小君者。
不亦突然無漸乎。
哀姜追入之說。
違事理。
(左氏謬)齊媵脅嫡之解。
亦甚乖戾
(公羊謬)不可從也。
必因禘而致之。
何也。
宗廟之祭。
主婦亞獻
主婦薦簋鉶。
主婦籩豆
一行此禮。
於是乎夫人也。
(非嫡夫人
不能行此禮。
)其必太廟者。
成之於周公之廟。
群公之廟。
順流之勢也。
此其爲失禮者二。
(有二義)春秋之義。
母以子貴
然尊其名號
致其孝養可也
父之所妾。
子乃妻之。
(尊之爲父妻。
)祖所不見。
(成風未嘗行三月廟見之禮。
)孫乃婦之。
(尊之爲主婦。
)旣死其父。
(死其親)又誣其祖。
(誣周公)其非禮一也。
凡禮舅沒則姑老
(內則文)故姑老之婦。
得稱冢婦
(內則文)而特牲禮之注。
主人之妻。
得稱主婦
(鄭玄云)此上下達禮也。
僖公主其祭。
成風爲之婦。
天下無此禮也。
子視其牲。
厥母視饎。
子之旣獻。
母乃亞之
安在夫婦共祭也。
非禮二也。
孔子所以書之也。
公元1839年
邾人執鄫子用之。
(僖十九年)
 左氏六畜不相爲用。
〇鏞案六畜不相爲用者。
謂用豕之祭。
用羊
(士祭不用羊
)用犬之禮。
不用牛也。
(鄕禮皆用犬。
)杜以爲馬祭不用馬。
謬矣。
且馬祖之祭。
亦祭先代之始乘馬者。
祭獸也。
獸死無靈
聖人不祭也。
八蜡之祭。
迎虎迎貓
野人之俗。
不足據也。
公元1833年
太室屋壞
(文十三年)
 公羊周公白牲
魯公用騂(𤙡)犅。
周公盛。
(用新穀)魯公燾。
(冒也。
上冒以新穀
)群公廩。
〇鏞案注疏曲解也。
新穀非珍。
何至上冒。
粢盛之法。
嘗則用新。
春夏則用舊。
半新半舊
未之聞也。
〇又案禮記魯公之廟。
文世室也。
武公之廟。
世室也。
(伯禽玄孫)魯頌白牡騂犅
公羊之義。
蓋據是也
公孫僑如晉
(昭元年左氏補傳)
 左氏閼伯主辰。
實沈主參。
(鄭子産之言)〇鏞案主辰主參。
謂察其伏見
其徙度。
以輔曆法
羲和之各主四方也。
今據子産之說。
山林星辰之神。
皆人死之鬼。
非祭不靈之物也。
    已上吉禮
凶禮
君氏卒。
(隱三年
公穀尹氏卒。)
 穀梁天子之崩。
爲魯主。
〇鏞案天子無客禮。
(郊特牲)故諸侯不敢爲客於天子
(非敵耦
)諸侯弔於天子
大夫爲之主。
(爲弔賓之主。
)此經其證也。
至於大行人之文。
非指弔禮也。
古者諸侯弔於鄰國大夫
本國之君爲之主。
曾子問所記季桓子之喪是也
以此推之。
諸侯之弔天子
大夫爲主矣。
(定四年葬劉文公
亦此義也。)
公元前628年
子般卒。
(莊三十二年)
 公羊曰未踰年之君也。
〇疏云喪服不杖期章之內。
有爲君之長子
臣下猶服之。
爲嗣君而言無服者。
以爲長子之時。
臣下從君而服之。
若其爲嗣君則無從服之義。
是以知其無服矣。
不但如此
君長子之時。
其臣皆吉
故得爲之服期
若作未踰年之君。
臣下皆爲前君服斬。
寧得更爲之服乎。
若還服期
卽是重服輕。
若爲斬衰三年
卽違一年不二君之義故也。
〇鏞案疏說疏矣。
竝有喪。
兼服之法。
唯以未虞旣虞。
未練旣練。
爲之法制
(見間傳服雜記小記。
)斬衰雖重。
虞卒哭。
大功之服。
得以來易。
新君之服。
苟亦斬衰
則虞而易之。
可勝言哉。
疏義不敢重服輕。
疏矣。
〇又案曾子問曰君喪服於身。
不敢私服
(孔子云)若以此禮推之。
未踰年之君。
亦當無服
大抵王朝之禮。
大夫士之禮。
大相不同
嚴截無恩。
不設多少節目
講禮者宜審焉。
公元1830年
鄭子家卒。
(宣十年左氏補傳)
 左氏改葬幽公
諡之曰靈。
〇鏞案將欲改諡。
必先改葬
古之禮也。
古者諡必以葬
(傳云於卒事乎加之。
)其云改葬者。
棺槨之制。
明器之數。
贈幣之等。
或有不中
(或君用臣禮。
或卿用士禮
不中
)於是乎改葬
改葬惠公
(隱元年
)改葬太子之類是也
然其改葬之法。
因其舊壙。
改其儀物
非如後世惑於風水之說。
扣其骸而遠徙也。
故古曰改葬
今曰遷葬
公元1838年
公薨于路寢
(宣十八年)
公元1821年
 左氏公孫歸父聘于晉。
(襄仲子)公薨。
季文子東門氏。
(襄仲居東門。
)子家還及笙。
(歸父也。
)壇帷復命於介。
(除地爲壇而張帷。
介副也。
將去使介
反命於君。
)旣復命袒括髮。
(以麻約髮。
)卽位哭。
三踊而出。
(公薨故。
)〇鏞案此文君卿大夫袒括成踊可知也。
庚申大喪之時。
大臣以下
袒括髮之節。
非禮也。
國禮者宜補。
(宜在小斂侇堂之後。)
公元1835年
嬰齊卒。
(成十五年)
 公羊嬰齊
爲兄後也。
(兄歸父)爲人後者。
爲之子也。
(繼其世)〇何休云弟無後兄之義。
爲亂昭穆之序。
父子之親。
不言仲孫
不與子爲父孫。
〇鏞案公子者。
魯莊公之子
(卽襄仲)此別子爲祖也。
公孫歸父者。
公子遂之長子
(奔齊者)此繼別爲宗也。
繼別爲宗者大宗也。
大宗無後則以支子後之。
(見儀禮)或弟爲兄後。
或孫爲祖後。
未必昆弟之子
伯父後也。
爲人後則爲所後者。
斬衰三年
所後者之妻。
齊衰三年
(見儀禮)弟爲兄後。
孫爲祖後者
無二禮也。
(爲兄後者
爲其兄斬衰三年
爲其嫂齊衰三年
)若是者何也。
春秋世卿
公族大夫
無異國君
國君之禮。
雖兄爲弟後。
猶用父子之禮。
春秋之義。
閔爲僖禰。
(文二年)子雖齊聖
先父食。
此之謂也。
人之兄亡弟及
亦繼其兄。
非繼其父。
嬰齊之後歸父
不過日用之恒禮也。
何休不達此義。
乃云弟無後兄之義。
昭穆之序。
父子之親。
何其謬也。
(疏云案異義公羊說云質家立世子弟
文家世子子。
春秋從質
故得立其弟。
以此言之。
嬰齊爲兄後。
正合諸春秋之義。
何得謂之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者。
)〇又案爲人後者。
爲之也者
有繼禰之義。
非謂所後者爲父。
所後者之妻爲母也。
爲祖後者
不能呼祖爲父。
爲兄後者不得呼兄爲父。
則爲伯父後者
安得呼之爲父乎。
故所後家之稱父母
三禮三傳
都無明文
〇又案爲所後斬衰三年
爲其父母降服期年者。
大宗也。
大宗者。
爲有君道也。
君道有父道。
君父之道則有臣子之道。
臣子爲其君父
不得不斬衰三年
此服術之大義也。
今也庶人支子之無子者。
族兄弟之子以爲後。
爲之斬衰三年
禮乎
非禮乎。
宗室之子入承大統
爲之服斬三年
而降父母
大宗後者降其父母
亦此義也。
妾子之爲父後者
爲其母緦。
大宗後者降其父母
亦此義也。
今也爲庶人支子之後者。
猶降其父母
禮乎非禮乎。
尊非可尊而斬衰三年
無可而降服期年。
無繼祖之重。
而事之以君父之道。
承統之嫌。
自絶父母之恩。
無一而當乎義者也。
持世敎者宜察焉。
公元1839年
公孫蠆卒。
(襄十九年左氏補傳)
 左氏曰王追賜大路
(王車也)〇鏞案大夫之葬。
賜則得用柩路
況於天子諸侯之喪乎。
經證如此
鄭玄猶用蜃車四輪迫地。
不亦謬哉。
公元1850年
人殺良霄
(襄三十年。)
 左氏曰葬諸斗城
〇鏞案齊莊公葬于北郭
(襄二十五。
)鄭伯有葬于斗城
皆以兵死刑死之故。
不入兆域也。
不然者。
天子諸侯
皆用族葬之法。
(見周禮冢人及墓大夫
)故葬不書地。
赦(一作叔)孫豹卒。
(昭四年五年)
 左氏叔孫卒。
杜洩將以路葬。
且盡卿禮。
(路車王所賜。
)南遺季孫叔孫乘路
葬焉用之。
冢卿無路。
(謂季孫)介卿以葬。
(介次也。
叔孫
)不亦左乎。
〇鏞案葬用路車
若是明甚
鄭玄別創四輪迫地之車。
欲以用之於天子諸侯之葬。
不亦謬乎。
公元1828年
 左氏曰葬鮮者。
(不以壽終曰鮮。
)自西門
(不得正門)杜洩曰卿喪自朝。
魯禮也。
(古者王宮之制面朝後市)〇鏞案旣夕云至邦門
云國北門
爲其葬於北方也。
云卿喪自
朝由正門
則恐是南門
(孔疏云西幽僻
欲從正路出南門。
)或者以上乃由南門與。
 左氏曰舍中軍
使杜洩告於殯曰(告叔孫之柩。
)子固欲毁中軍
旣毁之。
敢告
〇鏞案告事之辭。
見於經傳如此
今之告事
非無據也。
公元1832年
鄭簡公
(昭十二年)
公元1828年
 左氏子産弗毁。
日中而葬。
〇鏞案雨不克葬。
庚寅乃葬。
(宣八年)則不
日矣。
弗毁人室。
日中而塴。
則不揀時矣。
諸侯尙然
況其下者乎。
公元1845年
叔孫婼卒。
(昭二十五年)
公元1828年
 左氏昭子齊於其寢。
使祝宗祈死
戊辰卒。
(恥爲平子所欺。
因祈而自殺
)〇鏞案古人疾則齊。
此其明驗也。
公之喪。
至自乾侯。
(定元年)
 公羊正棺兩楹之間。
然後卽位
何休云禮天子五日小斂
七日大斂
諸侯三日小斂
五日大斂
卿大夫二日小斂
三日大斂
夷而絰。
殯而成服
戊辰然後卽位
凡喪三日
授子杖。
五日大夫杖。
七日授士杖。
〇鏞案殯而後卽位
固然矣。
其云殯而成服者。
士大夫之禮。
天子諸侯之禮也。
杖與成服
例在同日
經旣云三日授子杖。
(四制文)則三日成服可知也。
公元1835年
葬定姒。
(定十五年)
 公羊曰姒氏者。
哀公之母也。
〇鏞案左氏以姒爲適。
(以爲定公妻)公穀以姒爲妾。
古禮夫人得從夫諡。
(如鄭武姜莊姜。)
    已上凶禮
軍禮
公狩于郞。
(桓四年)
 公羊一曰乾豆
二曰賓客
〇鏞案乾豆少牢
特牲聘禮所謂腊也。
(易云噬腊肉
)太牢九鼎則又有鮮腊
此生用者也。
野獸難捉。
不可期必。
故隨得而乾之。
以待其用。
所以名之曰腊者也。
晉人敗秦師于殽。
(僖三十三年)
 左氏曰秦伯素服郊次
鄕師而哭。
〇鏞案古者覆軍喪師
純用喪禮
訃車櫜韔
(檀弓文)君素服自稱曰孤。
皆禮也。
公元前520年
大蒐于昌間。
(昭公二十二年)
公元1828年
 穀梁而曰蒐。
也。
其曰蒐何也。
以蒐事也。
〇鏞案蒐狩得通名。
烝嘗不拘時也。
    已上軍
賓禮
曹世子射姑來朝
(桓九年)
 左氏初獻樂奏而歎。
〇鏞案聘禮上大夫
不過三獻
季孫宿
享于晉也。
曰得貺不過三獻
(昭五年)此用上卿之禮。
則其云初獻者。
三獻初獻也。
公子遂如齊。
至黃乃復。
(宣八年)
 公羊曰至黃乃復。
(黃齊地)有疾也。
大夫君命出。
聞喪。
(聞父母之喪。
)徐行不反
(不忍疾行
又爲君當使人追代之。
)〇何休云以喪喩疾者。
喪尙不當反。
況於疾乎。
〇鏞案假如赴燕之使行至安州
聞其父母之喪。
則且日行十里
以待他使之來。
不敢遽自奔回也。
公元1836年
晉侯使士會平王室。
(宣十六年左氏補傳)
公元1832年
 左氏曰王享有體薦
(享則半解其體而薦之。
所以示其儉。
)〇鏞案體薦者。
牲體之薦也。
其禮殷盛
折俎者。
折骨之殽也。
禮簡薄。
享者聘禮之所記也。
(聘禮用太牢
)宴者燕禮之所記也。
(燕禮用折俎
)今杜注以享爲儉。
以宴爲惠。
引卻至之言。
(成十二年)疏謬甚矣。
(此王禮也。
諸侯相聘。
則雖卿大夫
皆用太牢。)
    已上賓
嘉禮
祭公來。
遂逆王后于紀。
(桓八年)
 
穀梁范甯春秋左氏說曰王者至尊無敵
無親逆之禮。
鄭君大姒之家。
在邰之陽。
在渭之涘。
文王親迎于渭。
天子親迎明文矣。
天子雖尊。
夫婦配合
同一體。
所謂無敵
豈施此哉。
(禮記哀公問曰冕而親迎
不已重乎。
孔子對曰合二姓之好。
以繼先聖之後
以爲天地宗廟社稷主君
何謂已重焉。
范云天地之主。
天子則誰。
)〇鏞案文王親迎之時。
諸侯耳。
天子也。
世子耳。
諸侯也。
鄭君以爲天子親迎明文何也。
哀公大婚之禮。
果是天子諸侯通禮
然其本文大昏旣至
冕而親迎
謂女旣至郊。
婿乃冕服出迎也。
風云碩人其頎。
衣錦褧衣
碩人敖敖
說于農郊
朱幩鑣鑣
翟茀以朝。
鄭箋君夫人翟衣而嫁。
衣錦者。
在塗之所服。
(又鄭云整衣服於衛近郊
)衛侯當時冕而至齊。
莊姜亦必以褕翟之服。
自齊至
何必至于農郊
乃正翟衣乎。
冕服祭服也。
踰境越國
冕而千里
非所以敬祭服也。
冕而親迎
非所郊迎乎。
大雅曰韓侯取妻。
蹶父之子
韓侯迎止。
于蹶之里
(韓奕篇)蹶父者。
周之卿士也。
所謂蹶里。
在於京師
故韓侯因其入覲
遂以親迎
上章曰韓侯
入覲
其次曰韓侯出祖
其次曰韓侯取妻。
事實可見矣。
然且侯者諸侯也。
天子親迎
無明文矣。
宋殺其大夫
(僖二十五年)
 公羊曰宋三世大夫
(宋襄公以下)三世內娶也。
〇鏞案周時天子皆娶於諸侯。
不聞其不臣也。
不臣妻父。
何據也。
新羅之時。
王妃之父。
封葛文王
此夷俗也。
何邵公之說。
不亦謬乎。
伯如齊。
(文十四年)
 穀梁曰單伯淫于齊。
〇鏞案左傳單伯叔姬之事。
連延詳悉
具有本末
公穀卒然誣之以罔極之罪。
不旣險乎
公穀不可如此
宋公孫壽納幣
(成八年)
 左氏曰凡諸侯嫁女。
同姓媵之。
(所以息陰訟。
)異姓則否。
〇鏞案諸侯一娶三姓
莊姜之媵。
厥有戴嬀厲嬀。
(皆陳女)與此傳不合
公元1843年
臧孫紇出奔邾。
(襄二十三年)
 
左氏曰初臧宣叔(紇之父)娶于鑄。
生賈及爲。
(生二子)繼室以其姪。
(鑄女之姪也。
)〇鏞案魯惠公娶於宋曰孟子
(卽元妃)孟子卒。
繼室聲子
(隱公母)聲子者。
孟子姪娣也。
臧氏之事。
恰與此同。
當時大夫之婚。
亦有媵妾可知也。
晉少姜卒。
(昭二年三年左氏補傳)
 左氏叔向寡君未有伉儷
在衰絰之中。
〇鏞案衰絰者。
爲少姜服也。
少姜之死
魯侯弔焉。
晉侯辭曰非伉儷也。
(昭元年)今乃曰在衰絰之中。
非妻非妾。
何物色(一作也)。
(其聘也納幣
妻則妻矣。
)亂矣。
    已上嘉禮。
災異
公元1828年
己巳
日有食之。
(隱三年)
 公羊曰朔者。
正朔也。
之前者。
在前也。
之後者。
在後也。
〇鏞案二日食晦。
日食由曆疏舛也。
先儒以爲君行暴急日行疾。
故二日食
君行懦弱日行遲。
晦日食。
(何休云)何其誣矣。
孔子於朔則書朔。
非朔則書日。
曆法之謬。
孔子旣知之矣。
爲之闕疑可乎。
 穀梁曰食者內壤
〇麋信云齊魯之間。
謂鑿地出土。
鼠作穴出土。
皆曰
壤。
〇鏞案士喪禮云掘四隅
外其壤。
中南其壤。
(又旣夕記云掘坎南其壤。
)莊子達生篇云煩壤之內。
雷霆居之。
煩壤者。
糞埽之餘積也。
(煩者煩鬱也。
)又齊桓公孤竹
山中無水。
隰朋去蟻壤寸有水。
掘之果得水。
(戰國策)麋信之說。
有徵矣。
吐出之物。
如掘出之土。
穀梁假借言之也。
春三月
日有食之。
(莊十八年)
 穀梁不言不言朔。
夜食也。
何以知其夜食也。
天子朝日
諸侯朝朔
〇鏞案日始出而有虧傷之處。
則平朝之時。
尙未復圓也。
何爲夜食
其義非也。
王者朝日之禮。
春分之日有之。
(見禮器)非所引矣。
辛未
日有食之。
鼓用牲于社。
(莊二十五年)
 公羊或曰脅之。
〇鏞案月掩日日食
(日食合朔)地障日則月食
(月食於正望。
)何休知月之犯日。
猶以哀姜淫欲當日食。
矣哉
    已上災異
(亦凶禮)
公元1808年
(附見)左傳小箴。
嘉慶戊辰冬
余在茶山
有講春秋左傳者。
講至桓六年而止。
圃兒錄其語。
名之曰左傳小箴。
今附於此
 蔓。
草猶不可除。
(隱元年)〇講曰蔓(句)草(句)謂旣蔓。
雖草亦不可除也。
此余舊所聞
 不義不暱。
(杜云不義於君。
不親於兄。
非衆所親附。
)〇箴曰非也。
暱親也近也。
親附也。
大叔封豕之慾。
轉侵城邑
不義也。
行此不義
民不親附
民不親附
彌厚彌崩。
荀子豐墻墝下
亦此義也。
杜義周章
不可從也。
 苟有明信。
澗谿沼沚之毛。
(節)可薦鬼神
三年
〇講曰所援諸詩。
祭祀燕饗之作。
與周鄭交質
似不相類
何也。
嗚呼
此詩之所以聖經也。
詠物言事
義理寓焉。
此詩之所以聖經也。
詩云素以爲絢兮。
子夏看得義理曰禮後於質。
詩云豈不爾思
室是遠而。
孔子看得義理曰我不用力
道非遠人
詩云如切如磋
琢如磨。
子貢看得義理曰講仁劘義。
由粗入精。
三百篇
一字一句
皆有妙義
可以治心
可以修德
以至天下國家
無所不當
其所以爲聖經也。
春秋之時。
大夫聘於
鄰國
賦詩見志
此古聖人用詩之活法也。
原其作者之意。
或以刺淫。
或以譏時。
事實未必皆美。
然要其本旨
皆出於傷世憂俗惻怛忠厚之意。
故詩者。
賢聖微言也。
故引而用之者
不問本事
微言是取。
采蘩行葦之詩。
雖與周鄭交質
事不相類
不害昭忠信也。
嗚呼
鄭衛淫風
所謂三百篇者。
未必賢聖之作。
而或出於狹斜淫辟之人。
何足聖經哉。
於是斷章取義之說。
得交亂於其間
古人用詩之法。
不可復尋矣。
凡讀左傳
見有引詩。
當遂求詩旨。
不宜斷章取義
一或放過也。
 州吁阻兵安忍
(隱四年)〇講曰安忍
謂安於殘忍之行也。
 順少長
(杜云出則少者前。
還則在後
所謂順也
五年
)〇箴曰不唯是也
歸而飮至
以數軍實
軍實頒禽也。
頒禽而順少長
此古之道也。
義云五十不爲甸徒
頒禽隆諸長者
而弟達乎獀狩
亦此義也。
 衆仲天子用八
諸侯用六
大夫四。
士二。
(已見前)
 
京師告饑
爲之請糴於宋衛齊鄭。
禮也。
(隱六年)〇講曰晉饑秦輸之
秦饑晉閉之糶。
魯饑告糴
(莊二十八年。
臧孫辰告糴
)葵丘之盟曰毋遏糴
(見孟子)古者諸侯救災恤患
正謂是也
左傳政法(一作治)之合理者。
皆謂之禮。
公元1828年
 
中丘
不時也。
(隱七年)〇講曰不時者。
爲其奪農時也。
孟子陳王道梁。
不奪農時
第一義
古者民皆業農。
游食者少。
興功不時者。
春秋譏之。
後世游食者多。
民不緣畝。
土木之役。
反或救荒
足以觀世變也。
 鄭忽先配而後祖。
鍼子曰是不爲夫婦
誣其祖矣。
(杜云鄭忽先逆婦而後告廟
八年
)〇講曰朱子家禮納采祠堂
親迎祠堂
迎之日。
壻婦入脫服燭出
厥明婦見于舅姑
三日廟見
昏禮舅姑旣沒則三月廟見
曾子問曰三月廟見
來婦也。
(士昏記云婦入三月然後祭行。
)朱子三月太遠。
改用三日
以此觀之。
先配後祖者。
謂不告廟而娶也。
毛甡妄譏朱子
不可曉也。
(曾子問曰女未廟見而死。
如之何
孔子不遷於廟。
不祔於皇姑。
歸葬於女氏之黨。
示未成婦也。)
 
宋以入郛之役。
怨公不告命
(隱九年)〇講曰命者軍訃也。
易曰勿用師。
自邑告命
(泰上六)是也
古者軍敗。
必有告訃。
故禮曰訃車櫜韔
(檀弓文)同盟之國
亦有告訃之禮。
故以告命
修怨也。
公元1831年
 鄭伯使卒出猳。
行出犬雞
以詛射穎考叔者。
(隱十一年)〇講曰古人詛法。
與盟略同
嘗見蘇東坡鳳翔八觀詩。
詛楚文
秦繆公詛楚亞駝神者也。
(有二碑獲於開元寺下者
乃詛于巫咸者。
一本則詛于亞駝者。
)其文曰秦嗣王
敢用古(一作吉)玉宣璧
使其祝宗邵鼕。
懇告丕顯大神亞駝
以底楚王熊相多罪者。
先君穆王
楚成王
勠力同心
兩邦若壹。
絆以婚姻
袗以齊盟
萬葉子孫
相爲不利
親印丕顯大神亞駝而質焉。
楚王熊相
庸回無道
淫伐湛亂。
宣侈競縱。
渝盟制。
內之虣虐不宰
刑殺孕婦
幽刺親戚
拘圉其叔父
寘諸冥室櫝棺之中。
外之則冒改久闕。
不畏皇天上帝丕顯大神亞駝光烈威神
兼倍十八世盟詛
諸侯之兵。
以臨加我。
剗伐社稷
□滅我百姓
□蔑我皇天上帝丕顯大神亞駝郊祠圭玉犧牲
□取我邊城新隍及於隍及於□。
不敢曰可。
今又悉興其衆。
張矜怠怒。
□甲□兵。
奮士盛師。
以逼我邊境
將欲覆其□。
亦應受皇天上帝丕顯大神亞駝之幾靈德賜。
克剗楚師。
復略我邊城
敢數楚王熊相之倍盟□詛。
著諸名章。
以盟大神威神
其□□此。
 鄭伯以虢師伐宋。
大敗宋師。
宋不告命
不書
(杜云命者國之大事政令也。
)〇箴曰非也。
命者軍訃也。
(說見上)
 師服曰卿置側室
大夫貳宗
(杜云適子小宗
次子貳宗
)又襄公十四年。
師曠晉侯之辭。
云卿側室
大夫貳宗
(杜云貳宗
宗子副貳者。
二年
)〇箴曰禮曰別子爲祖。
繼別爲宗。
別子諸侯次子也。
繼別者別祖之長子也。
此之謂大宗也。
繼別者之次子
自立家。
子及孫。
謂之小宗
貳宗小宗也。
杜注一以繼別爲小宗
一以繼別爲宗子
其義周章可疑也。
公元1828年
 春正月
公狩于郞。
杜云臘(一作獵)曰狩。
周之
也。
田狩夏時
桓四年。
〇講曰春蒐夏苗秋獮冬狩
皆以夏時立法者也。
周禮大司馬四時之田。
皆用仲月
而書之曰
中春中夏
以此觀之。
雖以子月爲正。
政令法度
猶用夏時也。
 鄭爲魚麗之陣。
先編(一作偏)後伍
伍承彌縫
杜云司馬法
車戰二十五乘爲編(一作偏)。
以車居前。
以伍次之
承偏之隙而彌縫闕漏也。
五人爲伍
此蓋魚麗陣法。
五年
〇講曰武備魚麗陣記。
魚麗陣爲純用周制
但奇其名。
非也。
偏者車師也。
伍者步卒也。
兩車之間。
不無罅隙
故以步卒彌縫之也。
陣法步卒爲正。
騎士爲奇。
正兵在前
奇兵在後
今也車師在前
步卒在後
所以新法也。
非特奇其名而已
 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
民力普存也。
(桓六年)〇講曰春官太祝
牲號粢號幣號
曲禮所記柔毛剛鬣之類也。
儀禮所擧。
(少牢特牲禮)有普淖普薦等號
季梁之云普存
卽其註脚也。
 周人以諱事神。
終將諱之。
〇講曰古者卒哭而諱。
生者無諱也。
周禮不諱昌本
(醢人文)不諱發禁
(小行人)不諱諷誦
(大司樂)周詩克昌厥後
魯史同盟于幽。
(莊公名同)此又古人不諱之故也。
旣過四代則不諱。
(檀弓云舍諱新
)屬疏則不諱。
(曲禮大功小功不諱
)今人諱法太嚴
蓋蔑學之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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