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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集经集第三十二卷○梅氏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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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集经集第三十二卷○梅氏书平
 梅氏书平[十]○[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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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泰誓(史记不言三篇。〇郑玄本有三篇今亡。)
 马融书序曰泰誓后得。按其文似若浅露。又云八百诸侯。不召自来。不期同时。不谋同辞。及火复于上。至于王屋。流为雕。五至以谷俱来举火神怪。得无在子所不语中乎。又春秋引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引泰誓曰朕梦协朕卜。孟子引太誓曰我武惟扬。孙卿引太誓曰独夫受。礼记引太誓曰予克受。非予武。(见坊记)今文泰誓。皆无此语。(谓河内泰誓。)吾见书传多矣。所引泰誓而不在泰誓者甚多。弗复悉记。略举五事以明之。亦可知矣。〇镛案太誓之亡。要在孟子荀卿之后。孟子之卒。要在周赧王初年。荀卿之为阑(一作兰)陵令。在范睢免相之年。 而焚书未久。娄敬已有八百诸侯之说。伪誓之作。盖迢然早矣。故伏生载之于大传。孔安国附之于古文。司马迁录之于正史。为儒林相传之典籍也。然郑玄所注。是河内泰誓。又非早出之原本也。(上丙七)
 孔颖达云尚书遭秦而亡。汉初不知篇数。武帝时孔臧与安国书云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上甲十)则汉初无泰誓矣。后得伪泰誓三篇。诸儒多疑之。(节)马融惟言后得。不知何时得之。
 汉书娄敬说高祖云武王伐纣。不期而会盟津上者八百诸侯。(伪太誓有此文。)不知其本出何书也。武帝时董仲舒对策云书曰白鱼入舟。是武帝时。已得之矣。
 梁王兼而存之。言本有两太誓。古文泰誓伐纣时事。圣人取为尚书。(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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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太誓。)今文泰誓。观兵时事。别录之以为周书。(谓河内太誓。)此非辞也。彼伪书三篇。(谓河内泰誓。)上篇观兵时事。中下二篇。亦伐纣时事。非尽观兵时事。(亦字摄梅书而言。)且观兵示弱即退。何誓之有。〇镛案伪太誓颠末。具详于首编。(上丙七)今不再述。但孔冲远以梅氏泰誓为伐纣时事。以自别于今文泰誓。(河本)而今观梅氏之三篇。亦上篇依于观兵。中下二篇。始为伐纣。故梅本书序。上半用旧序。律历(一作历)志所载。 以应观兵之年。(所谓十一年)下半用武成旧序。强配伐纣之年。(所谓十三年。)盖其时河内泰誓。方且主世。有难并序而违之故也。以伪斥伪。将谁直之。
 今其书亡矣。采于史传所载。残缺未完。不足嗟也。玆录如左。俾不与梅书混也。
史曰武王即位九年。东伐至盟津。不期而会者八百诸侯。武王还师。与太公作太誓。(齐世家)
 太誓之义。谈者不同。(详见书序说。)今按此文。盖惟太公之誓也。伊所训曰伊训。召所诰曰召诰。无以异也。但誓者临战之约束也。还师而誓。有是理乎。盖武王之伐纣也。先之而太公。后之以亲帅。太誓太公之誓也。牧誓武王之誓也。
书曰惟四月。太子发。上祭于毕。下至于孟津之上。(书大传)
 郑云四月者。周四月也。发周武王也。卒父业故称太子。〇订曰卒父业故称太子。有是理乎。当时流行之邪说。以武王之九年十一年。为文王受命之九年十一年。故仍如文王之时。称太子发也。屈首而注此伪书。康成其有愧矣。
 史云武王九年。上祭于毕。(马融云毕。文王墓地名。)东观兵至于盟津。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自称太子发。(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〇订曰师行载主。虽是古礼。(曾子问及甘誓注。)有载迁主。无载新主。史载非矣。(此亦非伪太誓中文句。)若伯夷传则曰父死不葬而载木主。夫葬而后虞。虞而立主。既不葬矣。何得有木主。汉儒之疏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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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告司徒司马司空诸节。(句)亢才子无知。以先祖先父之有德之臣。左右小子。子受先公。必力赏罚。以定厥功于先祖之遗。(书大传)
 伏云天子三公。司徒公司马公司空公。每壹公三卿佐之。每一卿三大夫佐之。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故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所与为天下者。若此而已。(书大传)〇按三公九卿之义谬。
 〔考异〕史云乃告司马司徒司空诸节。(马云诸受符节有司也。)齐栗信哉。予无知。以先祖有德臣。小子受先功。(徐广云一云予小子受先公功。)〇按史云者。取周本纪齐世家。檃栝为文也。(上下凡史云皆然。)文与伏氏本不同。盖诸本各殊也。
遂兴师。师尚父左杖黄钺。右把白旄。以号曰苍兕苍兕。总尔众庶。与尔舟楫。后至者斩。(史所载)
 郑云师尚父。文王于磻溪所得圣人吕尚。立以为太师。号曰尚父。尊之。(毛志大明疏。)又云号令之军法重者。(作誓)〇马云苍兕。主舟楫官名。(王充云苍兕。水兽九头。今誓众令急济。故言苍兕以惧之。)〇案书大传无此段。今取史以补之。
太子发升于舟。中流。白鱼入于舟中。跪取。出涘以燎。(大传)
 史云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王舟中。武王俯取以祭。〇马云鱼者介鳞之物。兵象也。白者殷家之正色。言殷之兵象与周之象也。〇评曰仓兕白鱼赤乌之说。邪诡不典。而伏孔马郑无不屈首以奉之。愧矣哉。(马则疑之既深。而犹且注之。)
 王充论衡曰武王伐纣升舟。阳侯波起。疾风逆流。武王操黄钺而麾之。风波毕除。中流白鱼入于舟。焚以告天。(水经注亦载此段。)
 周颂思文疏引太誓曰惟四月。太子发。上祭于毕。下至于孟津之上。(注云孟津地名)又曰太子发升舟。中流白鱼入于王舟。王跪取。出涘以燎之。〇郑云白鱼入舟。天之瑞也。鱼无手足。象纣无助。白者殷正也。天意若曰以殷予武王。当待无助。今尚仁人在位。未可伐也。得白鱼之瑞。即变称王。应天命定号也。涘涯也。王出于岸上。燔鱼以祭。变礼也。(并见思文疏。)〇评曰附会邪说。矫诬天衷。郑注其甚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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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大传云王升舟入水。鼓钟恶观台恶将舟恶宗庙恶。(恶皆读为亚次也。)〇周礼肆师注。郑引书大传曰王升舟入水。(贾疏云谓武王于文王受命十一年观兵之时于孟津升舟。)鼓钟亚(亚王后)观台亚(可以望氛祥。)将舟亚(社主也)宗庙亚。(迁主也)〇案此段亦所谓经文耶。抑其所自演大传耶。今不可知。
 书大传云武王伐纣。至于商郊。停止宿夜。士卒皆欢乐歌舞以待旦。(本在升舟入水之上)
群公咸曰休哉。有火流于王屋。化为赤乌三足。(书大传)
 史云既渡。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〇马云王屋。王所居屋。流行也。魄然安定意也。〇郑云书说云乌有孝名。(案书说者。尚书纬之说。)武王卒父大业。故乌瑞臻。赤者周之正色也。〇司马贞云按今文太誓流为雕。雕鸷鸟也。马云明武王能灭纣。〇案其声魄三字。不见大传。然马融注魄字。当是经文本有也。又古文流为乌。郑玄注乌字。今文流为雕。马融注雕字。师弟二人。各主今古之学。(今文伏之本。古文孔之本。)皆可嗟也。
 〔考异〕周颂思文疏。引太誓曰至于五日。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之为雕。其色赤。其声魄。五至以谷俱来。〇郑云五日。燎后日数。王屋所在之舍上。流犹变也。雕当为鸦。鸦乌也。燎后五日而有火为乌。天报武王以此瑞。书说曰乌有孝名。(即纬书)武王卒父业。故乌瑞臻。赤周之正。谷记后稷之德。〇案五至以谷俱来六字。亦其所谓经文。故郑玄注谷字起句。至于五日四字亦然。
武王喜。诸大夫皆善。周公曰茂哉茂哉。天地见此以劝之也。恐恃之。(书大传〇一本周公曰复哉复哉。见下。)
 〔考异〕周礼大祝注引书曰王动色变。(贾云今文太訾得火乌之瑞使上附以周公书报诰于王王动色变。)又引太誓云周公曰都懋哉。予闻古先哲王之格言。(以下缺)(一作太)子发。拜手稽首。(见贾疏〇贾云君于臣稽首。)〇案所谓经文。散亡不可考。
惟丙午。王还师。前师乃鼓躁。师乃慆。前歌后舞。(书大传所载止此。)
 
第二集经集第三十二卷○梅氏书平 第 266H 页
周礼大司马注。引书曰前师乃鼓噪。〇毛诗大明疏引太誓曰师乃鼓噪。前歌后舞。格于上天下地。咸曰孜孜无怠。(又文王世子疏。以师乐为用。前歌后舞。为太誓文。)〇王逸楚词注云武王三军。人人乐战。赴敌争先。前歌后舞。凫藻欢呼。(天问注)〇案格于上天下地。是大传所缺。咸曰孜孜无怠。史录于十一年。(再伐时)今不可考。
 史云遂至盟津。诸侯不期而会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纣可伐也。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〇案此已上。即其上篇之残文。
 〔散考〕汉书董仲舒传云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乌。(师古云今文太誓之辞。)此盖受命之符也。周公曰复哉复哉。师古云亦见今大(一作太)誓。 皆积善累德之效也。〇终军传云昔武王中流未济。白鱼入于王舟。俯取以燎。群公咸曰休哉。〇刘辅传云昔武王周公。承顺天地。以飨鱼鸟之瑞。然犹君臣祗惧。动色相戒。
 〔散考〕王逸楚词注云武王始至孟津。八百诸侯不期而到。皆曰纣可伐也。白鱼入于王舟。群臣咸曰休哉。周公曰虽休勿休。(天问注)〇水经注云河南有钩陈垒。世传武王伐纣。八百诸侯所会处。尚书所谓不期同时也。河水至此。有盟津之目。
 〔总论〕梅云武王三年服毕。观兵孟津。(孔云案周书云文王受命九年惟暮春。在镐召太子发作文传。其时犹在。但未知崩月。就如暮春即崩。武王服丧。至十一年三月大祥。至四月观兵。故今文太誓。亦云四月观兵也。)〇平曰召太子作文传。文王九年之事也。东观兵至孟津。武王九年之事也。注疏坚信纬书。削去武王九年。乃云大祥踰月。观兵孟津。斯则史记书序伏生大传。悉无凭据。梅书之所误执也。一则讳武王父死不葬。爰及干戈之大诬也。一则伸王肃三年丧毕。祥禫同月之谬义也。变乱经史。无所不至。而终不肯以武王九年。谓非冒文王之年者。自托于孔安国。而安国本信白鱼太誓。有不可悉违故也。观兵者武王之九年也。克殷者武王之十一年也。其称十三年会于孟津者。班氏之谬。梅氏之伪也。
 总之九年观兵之说。原是白撰。其说始起于伪太誓。(即上白鱼文。)司马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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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之义。载于史记。今考其辞。都不合理。夫以诸侯伐天子。事非容易。一举而成。犹或危之。八百既会。何为罢归。其不中理一也。诸侯会同。动有期日。军旅申约。后至者斩。不期而会。何至八百。陈郊之夜。犹待诸侯。(见乐记)况于孟津乎。其不中理二也。师行载主。虽有古礼。有载迁主。无载新主。(义见曾子问。)载文王木主。有是法乎。其不中理三也。诸侯在丧。始则称子。踰年称君。(见春秋、礼记。)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既除丧曰予一人。(曲礼文)岂有即位踰年之君。自称曰太子发。其不中理四也。至于白鱼火乌之说。妖邪罔诞。不可称述。此岂通儒之所肯信哉。祭公谋父曰先王耀德不观兵。凡言武王观兵孟津者。皆伪也。
    已上论伪太誓上篇。
史曰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诸侯咸会。曰孳孳无怠。武王乃作大(一作太)誓。告于众庶。
 周本纪云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杀王子比干。囚箕子。太师疵少师彊。抱其乐器而奔周。于是武王遍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毕伐。乃遵文王。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十二年云云。)〇按前所录九年观兵之誓也。此以下。十一年再伐之誓也。(与牧誓同时。)
今殷王纣。乃用其妇人之言。自绝于天。毁坏其三正。
 马云动逆天地人也。〇案既有马郑之注经也。
离逖其王父母弟。乃断弃其先祖之乐。乃为淫声。用变乱正声。怡说妇人。
 郑云王父母弟。祖父母之族。必言母弟。举亲者言之也。〇评曰此数段。虽若雅驯。又袭牧誓。
今予发。维共行天罚。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史止此)
 郑云夫子。丈夫之称。〇按此其所谓中篇文也。
 汉书礼乐志云书序殷纣断弃先祖之乐。乃作淫声。用变乱正声。以说妇人。乐官师瞽抱其乐器而奔散。或适诸侯。或入河海。〇谷永传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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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乃用妇人之言。自绝于天。〇楚辞天问云武发杀殷何所悒。载尸集战何所急。(王逸云尸主也。言武王伐纣。载文王木主。称太子发。)
太誓曰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
 出汉书郊祀志。衡谭奏议。〇刑法志引书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〇平当传引书曰正稽古。建功立事。可以永年。传于无穷。(师古云今文太誓)
书曰天将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居。
 毛诗鸿雁篇。郑笺所引也。(疏云今文太誓。)
太誓曰附下而罔上者死。附上而罔下者刑。与同国政而无益于民者退。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逐。
 出刘向说苑臣术篇。(又元朔元年。有司奏议。举孝廉。亦引此文。唯数字不同。)〇毛云汉书引太誓云诬神者殃及三世。〇按汉书郊祀志。引此云易大传。(未尝云太誓。)
    已上其中下篇残文。
 〔总论〕伪太誓之浅陋无理如此。而伏生载之于书传。董仲舒载之于对策。孔安国作为注说。为李颙所引。(冤词五)刘尚引义如经。载之于说苑。班固杂以纬书。以撰历志。马融郑玄。奉之为经。作为诂训。天下穷经之士。心诽腹讪。三四百年。梅氏之书乃出。则如渴得饮。一词尊信。盖以梅氏太誓。削去符命之邪说。收入先古之信文。其视河内之本。雅郑绝殊。人鬼不糅。有足以伏人心者。于是二十五篇。乘胜长驱。遂使六艺之家。辟虎而逢狼。诛卓而宠操。泯泯千载。永为不刊之书。苟求其由。皆此伪太誓之故也。岂不痛哉。
逸周书克殷篇辨
纣兵皆崩。纣走反入。登于鹿台之上。蒙衣其珠玉。自燔于火而死。武王持太(一作大)白旗。以麾诸侯。(节)遂入至纣死所。武王自射之。三发而后下车。以轻吕击之。(轻吕。剑名也。)以黄钺斩纣头。县大白之旗。已而至纣之嬖妾二女。二女皆经自杀。武王又射三发。击以剑。斩以玄钺。县其头小白之旗。武王乃出复军。(今从周本纪录出。)
 
第二集经集第三十二卷○梅氏书平 第 267L 页
辨曰今人以奏以后之眼。仰视秦以前之天。其万事万物。无一非倒景斜光。汤武其最大者也。其与秦以后之法。天壤不侔者。厥有两端。一曰帝命。一曰侯戴。其云帝命者何。古人事天。皆诚信而忱畏之。非如后世争王之人。凭依假托而称天也。厥有虔心。昭事之人。格于上帝。能躬承密训。灼知天命。为帝王者。不得此人。不敢以为国。承祖考之绪者。得此人然后。能致治以中兴。值鼎革之际者。得此人然后。能受命而肇业。故少康得靡。以复禹绪。太戊得陟。以正殷纲。汤得伊尹。以代夏政。文武得尚父。以殪商戎。非其智谋才术无敌于天下也。乃其神明之衷。能格知天命。故立之为师。询其言而顺之。故方其出师而伐罪也。敢为大言曰。帝命殛之。不敢不征。此非矫诬上帝。凭空自言得帝之明命也。帝谓文王。诚有是也。自秦以降。邪说充塞。正路榛莽。祠五方祠后土。以媚邪神。事有可欲。即鸷发以攫之。不必仰质于天命。弱肉强吞。力服而威制。天亦纵之而不理也。眼贯于此。何以信古之帝命乎。此伪书之所以作也。其云侯戴者何。民聚而求其长。长列而求其帅。各立一帅。名之曰侯。侯之中有翘楚。相与会议以戴之。名之曰天子。(柳宗元之意。)天子之子若孙不肖。诸侯莫之宗也。亦安而受之。有旧发以中兴者。诸侯复往朝之。亦安而受之。不问其往事也。有暴虐淫荒。以残害万民者。则相与会议以去之。又戴一翘楚者。以为天子。其去之者。亦未尝殄其宗祀。灭其遗胤。不过退而复其原初之侯位而已。神农氏世衰。黄帝习用干戈。战而获胜。诸侯戴之为天子。高辛氏世衰。帝挚微弱。诸侯不朝。尧兴勿问也。夏后氏世衰。太康失国百有馀年。少康中兴。诸侯复朝。至桀而暴虐。汤知侯之戴己。伐桀以代之。殷之中衰。至五至六。诸侯不朝。奋发中兴。至五至六。(具见殷本纪。)至纣而暴虐。武王知侯之戴己。伐纣以代之。汤武之事。循常顺古之彝典而已。与后世弑君篡国之贼。讵相毫发似乎。自秦以降。世无诸侯。莽操懿裕。各以其一己之私欲。胁群僚以行弑逆。眼贯于此。何以信古之侯戴乎。凡黜天位以代之者。疑其为弑逆。此伪书之所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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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既疑其为弑逆。必疑其非睿圣。于是造为悖乱凶暴之言。以加之于汤武。曰此其攸言。曰此其攸行。嗟乎。汤武则既远矣。又焉能不受之矣。独悲夫诵述汤武之人。若仲尼子舆之言。皆与掩恶而饰美者。同于其归矣。斯小事已哉。
 汤犹其未甚者也。武王则极焉。逸周书诬。书大传诬之。伪太誓诬之。(白鱼本)周本纪诬之。律历(一作历)志诬之。又伪太誓诬之。(梅氏本)伪武成诬之。尚书纬诸说。并其郑玄之注诬之。吕不韦、贾谊、董仲舒、刘向、王充之书诬之。武王何以白矣。至云手射之。手刽之。县之大白之旗。书之史策。以示万世。将如彼何哉。原其本。自不信帝命侯戴而发也。余昔作汤论。今又书此以续之。
 杨(慎)云武王伐纣。为天下除暴也。纣已死矣。又斩以黄钺而悬之白旗。何悖耶。(贾子言纣死弃王门之外。观者皆进蹴之。武王使人帷而守之。犹不止也。此近于事理矣。)
 崔(述)云吾读牧誓。知武王之必不忍斩纣头而县诸太白也。牧誓数纣之罪。不过曰惟妇言是用而已。惟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而已。其暴虐百姓。奸宄商邑。虽纣主之。而实大夫卿士之成之也。玩其词揆其意。克商之后。必将此暴虐奸宄者尽诛之。以快人心。至于纣即不死。亦不过废而迁之。如越句践之居吴王于甬东而已。非惟不肯灭其社稷。亦必不肯残其身。况于已死而毁其尸乎。牧誓与封武庚之武王。一武王。泰誓与县纣头之武王。一武王。此二篇必有一真一伪。此二事亦必有一是一非也。
书大传略论
 四库书目云尚书大传四卷。补遗一卷。旧本题汉伏胜撰。郑玄注。据玄序文。乃胜之遗说。而张生、歌阳生等录之也。其文或说尚书。或不说尚书。大抵如易乾凿度、春秋繁露。与经义在离合之间。而古训旧典。往往而在。所谓六艺之支流也。〇镛案书大传虽凭依于伏生。其实欧阳生蔽冒之论也。所言于九经四书。绝无證援。盖与造纬书者。同时并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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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句又与管子同。)今取数篇。略加评订。以概其馀。
维元祀。巡狩四岳八伯。坛四奥沈四海。(虞夏传下至用特。)
 郑云祀年也。元年谓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之年也。四岳之职。出则为方伯。后分置八伯。〇按郑注周章矣。四岳有内外之殊。内四岳一人总理四岳之事。尧曰咨四岳。汝能庸命。巽朕位者是也。外四岳四人。各治一岳之事。(凡东方诸侯。会于东岳者。皆四岳之居东者主之。)今郑云出则为方伯。非内非外。非一非四。不可晓也。羲和明有两人在内治历。又有四人。各主一方。此亦曰羲和。(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彼亦曰羲和。(胤征序羲和湎淫。)四岳亦犹是也。
 八伯之注。亦周章矣。传云巡狩四岳八伯。则四岳八伯一时同有。非以四岳分之为八伯也。何谓后分。
 郑云坛祭四方之神。祭水曰沈。
封十有二山。肇十有二州。 乐正定乐名。
 郑云祭者必封。封亦坛也。肇域也。为营域以祭十有二州之分星。〇按训肇为域。不可也。
元祀代泰山。(代岱通)贡两伯之乐焉。 东岳阳伯之乐。舞侏离。其歌声比余谣。名曰晰阳。 仪伯之乐。舞鼚哉。其歌声比大谣。名曰南阳。
 郑云阳伯。犹言春伯。春官秩宗也。伯夷掌之。侏离舞曲名。言象物生有离根株也。徒歌谓之谣。其声清浊。比如余谣。然后应律也。晰当作析。春厥民析。晰阳乐正所定也。是时契为司徒掌地官矣。又举禹掌天官矣。〇按撰传者。本凭空白撰。为不可知之词。郑虽辛苦注解。宁得晓然。禹之百揆。在尧崩之后。(见尧典说。)郑谓是年禹为天官。何据矣。又与传文何涉。郑云仪当为羲仲之后也。鼚。动貌。哉。始也。言象物应雷而动。始出见也。南任也。〇案强所不知。以解原不可知之文者。谓其文不可知。必从吾注也。
中祀大交霍山。贡两伯之乐焉。 夏伯之乐。舞谩或。其歌声比中谣。名曰初虑。 羲伯之乐。舞将阳。其歌声比大谣。名曰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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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中仲也。古字通。春为元。夏为仲。五月南巡守。仲祭大交气于霍山也。南交称大交。书曰宅南交也。
 夏伯。夏官司马也。弃掌之。谩犹曼也。或长貌。犹物象之滋曼。或然也。初虑阳上极。阴始谋也。谩或为谤。
 将阳。言象物之秀实动摇也。于大也。〇评曰撰之者不知何语。注之者不知何语。欺人之书也。
秋祀柳谷华山。贡两伯之乐焉。 秋伯之乐。舞蔡俶。其歌声比小谣。名曰苓落。 和伯之乐。舞玄鹤。其歌声比中谣。名曰归来。
 郑云八月西巡狩。祭柳谷之气于华山也。柳聚也。齐人语。 秋伯。秋官。士皋陶掌之。蔡犹衰也。俶始也。言象物之始衰也。 和伯。和仲之后。玄鹤。象阳鸟之南也。归来。言反其本也。〇评曰皋陶为秋官可矣。(在是年则太早矣。)姬弃为大司马。见于何书。柳者卯也。酉者酉也。训之为聚可乎。郑于不通处。辄云齐人语。悉不可信也。玄鹤以象雁。又何义也。
幽都弘山祀。贡两伯之乐焉。 冬伯之舞齐落。歌曰缦缦。并论八音四会。归格子(一作于)祢祖。用特。
 郑云弘山。恒山也。十有一月。朔巡狩。祀幽都之气于恒山也。互言之者。明祭。山北称幽都也。 冬伯。冬官司空也。垂掌之。齐落终也。言象物之终也。齐或为聚。(四会归格。)郑云此上下有脱辞。其说未闻。〇金云伏生秦博士。逮见古书。其所述谅哉。(又者古者。侯伯亦贡乐于天子也。)〇按此忠厚之论也。然其伪诞之色。溢于文辞。非有古籍。如其有之。何不明指其所本耶。且归格于祢祖。是舜祢耶。此时瞽叟未卒。(史云舜载天子旌旗。往朝于瞽叟。)是尧祢耶。不应舜格而称祢。且先言祢后言祖。古无可据。如此可知之句。既然差误。其不可知之句。何足取信。书大传亦白撰者也。
维五祀。定钟石。论人声。乃及乌兽。咸变于前。故更著四时。推六律六吕。询十有二变。而道弘广。 五作十道。孝力为右。 秋养耆老而春食餔子。 乃勃然招乐。兴于大鹿之野。(虞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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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鸟兽率舞。 询均也。五作五教也。十道谓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者也。兴成也。乐以致天神出地祗假人鬼。为成也。〇评曰伪撰之色。达于面目。不屑论也。
五载一巡狩。群后德让。贡正声而九族具成。 虽禽兽之声。犹悉关于律。乐者人性之所自有也。故圣王巡十有二州。观其风俗。习其性情。因论十有二俗。
 郑云族当为奏。言诸侯贡其正声。而天子九奏之乐。乃具成也。 关犹入也。(十二俗)今诗国风是也。〇评曰诗之为用。所以章善惩恶。因而格君心之非也。风赋比兴。讽言之。小雅大雅。正言之。褒贬美刺。下不至庶人。观风察俗。乃后儒之言。虞时出纳五言。即六诗之五也。(颂不计)今以论俗言。伪也。
定以六律。五声八音七始。著其素。 蔟以为八。此八伯之事也。分定于五。此五岳之事也。 五音。天音也。八声。天化也。七始。天统也。
 
郑云五声。宫商角徵羽也。八音。钟鼓笙磬埙篪祝敔琴也。七始。黄钟太簇大吕南吕姑洗应钟蕤宾也。歌声不应此则去之。素有始也。 蔟犹聚也。乐音众多。聚之以为八也。 五。谓埙在北方。鼓在东方之属。( 天统)天所以理阴阳也。〇评曰七始不知何物。即撰书之人。亦所不知。郑乃以汉儒。以律为音之谬法。为七始。即又曰天以是理阴阳。诬罔甚矣。五音者。乐声之清浊也。六律者。乐器之度数也。(见周礼)五正二变。以四律三吕当之。名之曰七始。荒哉。
执事还归二年。䜎然作大唐之歌。(虞夏传)
 郑云䜎犹灼也。大唐之歌。歌美尧之禅也。〇评曰大唐二字。非虞夏人口气。䜎字不见经典。伪也。
惟十有四祀。帝乃雍而歌者重篇。于时俊乂百工。相和而歌庆云。 帝乃偶之曰卿云烂兮。礼缦缦兮。日月光华。旦复旦兮。 八伯咸进稽首曰明明尚天。烂然星陈。日月光华。弘于一人。帝乃载歌。旋持衡。(虞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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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卿当为庆。天文志曰若烟非烟。若云非云。郁郁纷纷。萧索轮囷。是为庆云。此和气也。〇评曰观敕天赓载之歌。可决此歌之伪。
维十有五祀。祀者贰尸。日月有常。星辰有行。四时顺经。万姓允诚。于予论乐。配天之灵。迁于贤圣。莫不咸听。鼚乎鼓之。轩乎舞之。精华以竭。褰裳去之。于是乃八风修通。卿云丛聚。蟠龙贲信于其藏。蛟鱼踊跃于其渊。龟鳖咸出其穴。(汲冢竹书亦有之。在伊尹祀桐宫之下。)
 郑云帝舜之歌。〇宋书符瑞志云当是时。景星出房。庆云兴。帝乃载歌。〇评曰列宿之外。别现景星。无是理。葱茏之气。指为庆云不胜多。是皆后世占星望气之邪说。前歌此歌。皆伪也。道儒不肯注矣。
维王后元祀。帝令大禹步于上帝。 禹乃共辟厥德。受帝休令。爰用五事。建用王极。(虞夏传)
 郑云王谓禹也。禹始居摄为君之年也。(步者)使禹推天道也。 初禹治水。得神龟负文于洛。禹以尽得天人阴阳之用。至是奉帝命而陈之也。〇评曰用五事建王极。隐然依托于洪范。以应天乃锡禹之文也。然禹无摄政事。(经无文)籍使摄之。上有帝临。而建元称王。又无是理。此段似系王莽时作。刘歆等所为也。康成不辨其非理。嗟哉。
夏人饮酒。相和而歌曰。盍归乎薄。薄亦大矣。伊尹退而閒居。深听乐声。更曰觉兮较兮。吾大命假兮。去不善而就善。何乐兮。 伊尹入告于王。王僩然叹哑然笑曰。天之有日。犹吾之有民也。日亡则吾亦亡矣。(夏传)
 郑云自比于天。言常在也。比于日。言去复来也。 按刘向新序所记大同。(群臣相持歌曰江水沛沛兮。舟楫败兮。我玉废兮。趣归薄兮。薄亦大兮。又曰乐兮乐兮。四牡蹻兮。六辔沃兮。去不善而从善。何不乐兮。伊尹知天命之至。举觞而告桀。桀拍然而作。哑然而笑。曰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也。日有亡乎。吾亦亡矣。)〇评曰本因时日曷丧之句而演出伪歌。刘更生以其比日于民。不若比日于桀。又修润如是也。皆伪也。(薄亳通)
汤放桀而归于亳。三千诸侯大会。汤从诸侯之位三让。三千诸侯莫敢即位。然后汤即天子之位。(殷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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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曰汤于誓师之日。早已统帅诸侯。王曰格尔众庶。咸听朕言。今乃伪让如是乎。伪也。
武王。与纣战于牧之野。纣之卒。辐分纣之车。瓦裂纣之甲。鱼鳞下贺于武王。 纣死。武王皇皇若天下之未定。召太公而问曰入殷奈何。 太公曰臣闻之也。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不爱人者及其咠馀。何如。武王曰不可。召公趋而进曰臣闻之也。有罪者杀。无罪者活。咸刘厥敌。毋使有馀。(说苑无此二句。)何如。武王曰不可。 周公趋而进曰臣闻之也。各安其宅。各田其田。毋故毋私。惟仁之亲。何如。武王旷乎若天下之已定。(周传咠一作胥。)
 郑云咠馀。里落之壁。(咠馀。说苑作馀胥。)
遂入殷。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发钜桥之粟。散鹿台之财。归顷宫之女。而民之方曰王之于仁人也。死者封其墓。况于生者乎。王之贤人也。亡者表其闾。况于在者乎。王之于财也。聚者散之。况于复藉乎。王之于色也。在者归其父母。况于复徵乎。
 
按此拟议演出之伪撰也。观此数篇。馀可类推。书大传所言。本非伏生所谈。疑皆张欧辈之白撰。但因郑玄注解。此书尊重。遂谓伏生故秦博士。多窥古籍。疑其有三古遗文杂于其中。大不然也。其有可證于经传者。分入各篇。馀悉不取。今录数篇。略论其真伪。冀友之勿眩也。伪太誓白鱼火乌之说。亦非伏生所能道。盖伏生二十八篇。行世既久而后。太誓乃行。安得伏生预谈白鱼之事乎。只缘书大传一部。伏生负此大累。书大传者。伏生之涂泥也。
阎氏古文疏證百一抄
 余在耽津谪中。治尚书。取毛氏(奇龄)古文冤词。辨其谬妄。著尚书平九卷。专攻梅赜之伪。今已二十年矣。近见清儒宋鉴所著尚书考證。所论若合符契。窃自幸海外僻陋之见。得与中华大方之家。不谋而同。乃宋氏书中屡引阎氏若璩古文疏證中言。议多明鬯可悦。然谓宋书后出。意当益备。丁亥冬。(道光七年。)适海居都尉过余于洌上。索余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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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不敢终閟。既归而寄示之。顾其时谪中。绝无书籍。所持唯史记汉书后汉书晋书隋书等传志数十卷而已。空弮冒刃。动辄可笑。唯其所秉。本是师直为壮。不至为萧山倒戈之锋所摧陷而已。都尉以其兄判书公命。寄示阎氏疏證一函。云此书辞多可采。而来卷中不被录入。似未及游览。今玆津纳。以供妙择。盖其意嘉其一得。矜其孤陋。令得以扩充善端也。谨阅其书。凡一百二十八条。共八卷。其于梅氏伪案。爬栉精严。引据浩博。辞无遗蕴。物无遁情。可谓大备。不知宋氏既见此书。何故又事乎考證也。意欲删烦以就要耳。余书今废之可矣。何又采之。唯就阎氏书。略加订议。以备掩卷之忘。亦以答都尉昆弟之原意云。
南雷黄宗羲序(录全文)
吴草庐以古文尚书之伪。其作纂言。以伏氏二十八篇。为之解释。以古文二十五篇。自为卷袟。其小序分冠于各篇者。合为一篇。寘于后。归震川以为不刊之典。郝楚望著尚书辨解。亦依此例。
 草庐撰易纂言。亦以十翼各为别篇。今以书序别为一篇。亦西汉之旧观也。岂不韪哉。但尚书原有三本。伏氏本一。孔氏本一。梅氏本一。今伏孔皆亡。唯梅本行世。不知草庐何从得二十八篇伏氏之本。为之解释耶。舜典合于尧典。益稷合于皋陶谟。盘庚合为一篇。康王之诰合于顾命。如斯而已。则未可遽谓之伏氏。伏本与孔本文字异者。七百有馀。虽使孔本不忘。伏本真面。已閟于斯世。况孔本亦亡。今取梅本尚书三十三篇。变其篇目。强名之曰伏氏二十八篇。梅氏有知。其不窃窃然笑之乎。梅氏之造伪也。唯二十五篇新撰以增入之。而原经三十三篇。无一宇窜易者。则三十三篇虽不可曰伏本。犹可云孔本。乃于原经。有所染指。如佥曰益哉之类(本是禹曰益哉见下方。)是也。序为孔子所作明矣。而伏本尚矣。孔本旧文。变乱唯意。面目都幻。其亡灭如是。而今取梅经梅序。冒之以伏本之名可乎。归震川以为不刊之典。亦未之深思也。然则奈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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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书之曰尚书纂言。首于序例。明之曰伏氏今文。孔氏古文。今皆不存。不得已就梅氏本。拔出三十三篇。以为经。其伏本孔本之与梅不同。而散见于先古遗文者。每于一章之下。别录考异一二条。取史记说文左传礼记之等节录。如嵎铁柳谷之类。存其本面。以备参考。略加订议。以示从违。庶乎其合理矣。
 吴草庐必取伏氏。黄南雷又许吴氏者。其病根皆抵于蔡九峰。蔡于梅氏之二十五篇。书之曰今文无古文有。此其头脑误处。今文古文皆无者。何得曰古文有乎。当时不检两汉史一叶。但执二十五篇经文。熟视而疑其伪而已。真赃未捉。罪人匿伏。每疑孔安国作伪书。不知梅仲真为真盗。慧眼如朱子者。以文体置疑。钝根如蔡氏者。谓师说过当。遂取而全释之。吴草卢(一作庐)亦未免此。
然从来之议古文者。以史传考之则多予(一作矛)盾。既云安国之学。以授都尉朝。朝授庸生。庸生授胡常。胡常授徐敖及王璜。涂恽授贾徽。徽以授其子逵。其传授历然。何以后汉书又称扶风杜林。于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同郡贾逵为之作训。则其所授于父者何书耶。既言贾逵为古文尚书作训。何以逵之所训者。止欧阳夏侯之书。而不及其他也。
 史传本无矛盾。谓史传不合者。护梅书者抉摘眩乱之计。黄南雷亦习闻其说。未免疑贰。故言之如是耳。古文尚书。止有一本。再无第二本。与之相混。则凡称古文尚书者。皆孔氏壁中之本。非别本也。贾徽所授者此物。杜林所传者此物。非此物则不得称古文尚书。今乃欲以都尉朝以来。王璜涂恽之经为一本。又以杜林所传漆书一卷为一本。以眩乱人目者。将以进梅氏也。王璜涂恽。挟王莽之势。暂建古文。列于学官。王莽既诛。官学亦废。(当时伏生今文之学。深嫉古文。故王芥亡而古文废。)光武龙兴。仇敌当路。(今古文相仇。)禁书潜传。畏约无穷。故杜林乃以二十九篇。约之为一卷。又恐流离兵乱。字迹磨灭。故去墨用漆。又其家学深于仓颉之古文。故字体古雅。又其来历本出于王璜、涂恽。故讳其来路。但云前于西州得之。其托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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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卫(宏)二子之言。悽惋哀怆。有足相感。由是观之。王璜所建。即杜林所传。杜林所传。即王璜所建。分而为二。俾出童羖。皆毛西河冤词中诡计。不虞南雷之见惑也。贾逵本有家传古文。又于同郡得杜林古文。皆是孔壁真本。为作训传。本无可诘。蔡沈注尚书时。九州四荒。尚书以万亿计。而不云尚书有多本。不问蔡所注是何本。何独于贾逵所训。责立二本耶。贾逵不治今文。则所训者止欧阳、夏侯之书。有是理乎。后汉书无此文。不知南雷何据而为此说。
 隋书经籍志云杜林古文尚书。贾逵、马融、郑玄作传注。然杂以今文。非孔旧本。此盖郑玄之本法。其注仪礼。亦参用今古文。(见梅书平。)遂以此法。移之于尚书也。非谓杜林之经。本杂今文也。藉使贾逵兼治今文。其意不过参用。岂遽弃其家学。而投诸异门乎。无是理矣。
又云马融作传。郑康成注。何以康成之注书序。有汩作、九共、典宝、肆命、原命。而无仲虺之诰、太甲、说命诸篇也。即篇名同者。亦不同其文。如注禹贡则引胤征云篚厥玄黄。绍我周王。乃孔书之武成文也。
 详玩此段。黄南雷亦于孔本梅本之原为曲折。尚未鬯晓。而径为阎氏作是序也。康成书序之注。本皆完备。今皆亡灭。(孔颖达作正义时。犹有郑注。其后遂亡。)何以云汩作、九共、典宝、肆命、原命之序有郑注。仲虺之诰、太甲、说命诸篇无郑注也。遍考孔颖达正义及诸史传。绝无此说。黄氏何以云也。汩作、九共、典宝、肆命、原命。皆孔壁中所谓增多之十六篇。出壁而后。下逮刘向、刘歆。绝无师说。非郑所注。唯其小序列于而篇之内。马郑注之。仲虺之诰、太甲、说命。本不入于二十八篇之内。亦不入于增多十六篇之内。而其小序则存焉。(百篇之序。伏本孔本皆有之。)郑既注书序。无独阙此诸序之理。但今郑注都亡。无缘披示耳。黄氏之说。近于道听。可叹也。又郑禹贡之注。引篚厥玄黄昭我周王之句。而谓之胤征。(见孔氏正义。)则非所当诘。胤征亦增多十六篇中一篇。则全篇虽不可解。适此二句无不可通。则郑于禹贡之注。引此二句。本非异事。如武成之残章缺句。(武成。亦十六篇之一。)刘歆得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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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于三统历。班固得载之于律历志。(唯一月壬辰旁死霸类。)自无可疑。唯胤征其在郑注。本入虞夏书之末。而其文曰昭我周王。况此二句。为孟子所诵。明是武王时文句。而乃在胤征篇中者。正是简编脱误也。然既在胤征之内。不得不引之为胤征。此于梅氏伪案。小无可援。黄氏何以废疑也。伪者机敏。遂移此二句。用之于伪武成。翕然相合。沕然无迹。正可以昭其肺肝。而今详黄氏之论。有若孔壁真本原有武成而二句昭载者然。其于孔梅大案。睡梦未觉。又何悦于伐梅之人乎。未可晓也。
又云康成传其孙小同。小同与郑冲。同事高贵乡公。冲以古文尚书教授。其学未绝。何以东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得安国之传奏之。史传之矛盾如此。
 孔颖达正义。引晋书称晋太保公郑冲。以古文授扶风苏愉。愉授梁柳。即皇甫谧之外弟也。(今晋书无此文。)此是梅书之渊源。而今云郑小同与郑冲同学。则将谓郑冲所授。是郑康成之本乎。此说不知所本。设有信文。郑冲仍是正学。皇甫谧为伪书之祖。而诈以郑冲为祖也。史传无一矛盾。而南雷每言矛盾。盖于孔梅主宾之际。宿梦有未醒也。
若以文辞格制之不同别之。而为古文者。其采缉补缀。无一字无所本。质之今文。亦无大异。亦大足以折其角也。唯是秦火以前。诸书之可信者。如左氏内外传、孟子、墨子、荀子之类。取以證之。庶乎思过半矣。自来诸儒间。指其一二破绽而疑之。疑信相半也。
 取诸书以證之则相讼。执文体以攻之则不服。唯昭列史传史志。以辨之则物无遁情。大狱以决。南雷每云史传矛盾。盖其疏理未详也。
嘉靖初。旌川梅鷟著尚书谱一编。取诸传记之语与二十五篇相近者。类列之。以證其剽窃。称引极博。然于史传之异同。终不能合也。
 梅鷟尚书说数条。为毛西河所讼。前既辨之矣。史传异同。不知何指。
淮海阎百诗寄尚书古文疏證。方成四卷。属余序之。余读之终卷。见其取材富折衷当。当两汉时。安国之尚书。虽不立学官。未尝不私自流通。逮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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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之乱而亡。
 两汉之时。孔本大鸣。尝以是天子有询问矣。大儒有移书矣。立学官矣。卫宏作训旨。光武以为议郎矣。马融、郑玄宠荣光于一世。弟子多各千人。而皆治孔本。何得仅谓之私自流通乎。护梅者百计抑孔。每云孔本为令甲所压。私自流通。南雷习闻此说。所言未快。且云孔学亡于永嘉之乱。又何说也。魏晋之际。孔学大兴。伏学寝微。至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并亡。孰云孔书郑注亡乎。唐初犹不亡。故孔颖达亲见其书。多抄采以入于正义。何云永嘉而亡。阎氏所言如此。(见下方)黄氏信其不误。而述之如此。余故知黄于孔梅大案。本眛眛也。
梅赜作伪书。冒以安国之名。则是梅赜始伪。顾后人并以疑汉之安国。其可乎。可以解史传连环之结矣。
 此段亦误。从来史传可以解孔梅连环之结。何云史传有连环之结乎。黄之读史传。原不清楚。
中间辨析三代以上之时日。礼仪地理刑法官制名讳祀事句读字义。因尚书以證他经史者。皆足以袪后儒之蔽。方可谓之穷经其原。夷族祸始于泰誓。短丧作俑于太甲。错解金縢而陷周公于不弟。仁人之言。有功于后世大矣。
 阎氏考据之工。诚博且精矣。但赝经真经。错杂解之。书义他经之义。错杂言之。其书殊无义例。凡撰书。其义例不整。则虽其所论精确。皆纷纠而难寻。湮晦而晦而不章。所以阎氏此编。自吴才老以下。初出之文字。庶几邪说永熄。友朋阁笔。而毛甡犹肆舞弄。每击潜丘之说。宋鉴又作考辨。不顾叠床之谪。总由此编义例之不整。可胜惜哉。(夷族短丧说。评议在下。)
吾友朱康流谓余曰。从来讲学者。未有不渊源于危微精一之旨。若无大禹谟则理学绝矣。而可伪之乎。余曰此是古今一大节目。从上皆突兀过过去。允执厥中。本之论语。惟危惟微。本之荀子。论语曰舜亦以命禹。则舜之所言者。即尧之所言也。若于尧之言。有所增加。论语不足信矣。人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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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正是荀子性恶宗旨。惟危者以言乎性之恶。性微者此理散殊。无有形象。必择之至精而后。始与我一。故矫饰之论生焉。后之儒者。于是以心之所有。唯此知觉。理则在于天地万物。穷天地万物之理。以合于我心之知觉而后。谓之道。皆为人心道心之说所误也。夫人只有人心。当恻隐自能恻隐。当羞恶自能羞恶。辞让是非。莫不皆然。不失此本心。无有移换。便是允执厥中。故孟子言求放心。不言求道心。言失其本心。不言失其道心。夫子之从心所欲。不踰矩。只是不失人心而已。然则此十六字者。其为理学之蠹甚矣。康流不以为然。呜呼。得吾说而存之。其于百诗之證。未必无当也。南雷黄宗羲顿首拜撰。
 此段大误。可以见学术头脑有差。区区经义之得失。有不足论也。原夫允执厥中者。尧舜禹秉德传道之要旨也。人心道心。五帝以来。省心察性之玄诀也。出于论语而未必加尊。出于荀子而未必可侮。揭于尚书而未必威重。采于道经而未必荒唐。唯其至理协于人道。妙悟符于天縡。斯当奉之为天球弘壁。岂得以梅书之归伪。而并弃此皇皇圣言乎。末俗浇漓。权威方隆。则王安石魏忠贤可配先圣。势去时移则贤者为愚。正者为邪。炎凉贵贱。肝肺顿变。今以梅氏之败。而并击荀子。荀子之侮。而并斥道经之疑。而并斥人心道心之说。则自心之权衡。遂无主张。唯视人之颜色。仰人之口吻。以为之忧愉去就乎。其于天赋是非之智。得无愧负乎。但允执厥中。为秉德之要。人心道心。为察性之本。道虽一致。义当两观。人心道心之察。非所以择中庸而道中庸。伪者乃于执中之上。垒以三言。颇不稳帖。况精一之喻。今详荀子本文。原谓一而后能精。非谓精而后能一。(渼上之言亦云。)其文曰倕作弓。浮游作矢。而羿精于射。奚仲作车。乘杜作乘马。而造父精于御。自古及今。未有两而能精者也。(荀止此)此非一而后能精乎。且人心道心。不可去一而存一。(朱子曰上智不能无人心。)则承之以精一。不可解也。且使去一而存一。则是为允执其一。何为允执厥中。若云察夫二者之间而执其中。则仍是两骑平分。不是去一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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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也。然则精一之下。承之以执中。又不可解也。故荀子本文。人心道心自一章。精射精御自一章。允执厥中。本无影响。可按而知也。今梅氏伪案。昭然呈灵。如白日中天。魑魅莫遁。此经四句。不得不罢还原质。然人心道心之旨。是吾人认已省身之大训。作圣超凡之玄诀。伪书虽毁。真诠自在。益宜尊信表章。倍加翼护。胡乃斥之为性恶之宗旨乎。今取道经本文。疏理如左。
 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唯明君子而后知之。(危微几之。皆叶韵。)〇朱子曰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难见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虽下愚不能无道心。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则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无以胜夫人欲之私矣。〇按此经此解。为吾人性命之公案。建诸天地而不悖。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凡具人形而含天性者。当时刻诵习。常常自省。岂可以梅书之伪。而小忽其尊信之诚哉。道教公事也。谓舜命禹。揭于尚书则尊之。谓荀述聃。标以道经则侮之。唯炎凉是视。而不知至味至宝之可悦可珍。非贱丈夫乎。心经为程篁墩所宗。本意欲抑朱而扬陆。非不知也。吾东李文纯公(滉)表章而尊信之。择术秉心。本当如此。南雷之说。岂不惜哉。虽其义始发于老聃。尚当服膺。况稽之于周公仲尼孟氏之言。凿然相合。何为而外之乎。周公曰唯狂克念作圣。唯圣罔念作狂。此非人心之危。而道心之有微旺乎。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性相近者。道心之微。智愚之所同也。习相远者。人心之危。圣狂之条变也。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君子存之。小人去之。几希者微也。人有是形。故其食色安佚之欲。同于禽兽。此人心之危也。天命之性。乐善耻恶。而形强神弱。不能刚制。此道心之微也。几希之微。而不能保存。则禽兽而已。岂不危哉。(今人谓本然之性。人物同得。气质之性。人物异禀。则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形气也。君子存形气。小人去形气。自不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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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家传授之旨。本自如此。而道经之说。与之相发。但当乐与之相同。况所谓道经。未必非羲农以来丘索之遗文乎。或曰人心道心为弊源。唯精唯一为救药。允执厥中为成功。若去下二句。则说弊而已。将安用之。余曰不然。有陷阱在途。知者不陷。不知者蹈焉。每有一念。知者察之。不知者顺之。戎使之知而察之。不亦可乎。周公察之以谨圣狂之关。仲尼察之以慎狎习之染。孟氏察之以严人兽之界。虽不言救药功效之所继。而已足为学道修身者大海之南针。何必有下二句哉。下二句。本无血脉。故朱子中庸之序一百三十五字。(上所录)掷地金声。妙解精通如此。而承之以精一。又承之以执中。则有不能浑然天成。(胡炳文云人心本危。能收敛入来则危者安。道心本微。能充拓出去则微者著。蒙引斥上说。谓人心潜藏隐伏于中。终有害矣。)盖通释四句则虽覃精会神。尽心力而为之。终不能怡然理顺。势固然矣。
 黄南雷方斥荀卿性恶之论。而曰人只有人心。不失此本心。便是允执厥中。呜呼。此何言也。清儒之学。长于考据。考据之法。精于诂训。而略于义理。又积伤于理气性情之说。凡理气性情之说。欲一彗以清扫之。自以为折衷汉宋。而其实宗汉而已。宋未必尽非。而性命之理。存而勿论。汉未必尽是。而迂僻之解。信之不疑。其护短匿疵之论。倍严于俗儒之卫宋。此之流毙。将不知性命为何物。诚正为何业。其害可胜言哉。宋之屈伸姑舍。尧舜周孔之道。果可以字句诂训之学。继之承之乎。宋未必尽是。而其欲体行于身与心则是矣。岂若汉儒治章句述诂训。以冀博士之荣禄者哉。人只有人心。语若简捷。而考之于先古圣贤之书。不若宋儒之有凭何也。宋儒论性。有本然之性。气质之性。实本于人心道心之经。但本然二字。原出首楞严经如来藏性清净本然语。(本然之性。累见佛书。不止是。)差属未安。然人性有二出则明矣。但见荀子。犹为有据。况正经多据哉。召诰曰(汤诰曰若有恒性。伪书也。六经言性。召诰为首发。)节性。唯日其迈。梅注蔡注。并以为节其食色之欲。王制曰修六礼以节民性。(禁制其奢汰之欲。)孟子曰动心忍性。(忍节其嗜欲。)此今所谓气质之性也。商书曰不虞天性。(西伯戡黎。祖伊之言。)易曰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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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性。以至于命。孔子曰性相近也。(此合二者而言之。)中庸曰天命之性。曰尊德性。孟子曰性善。曰尽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矣。此今所谓本然之性。而本然二字。其义不端。不如仍谓之天命之性也。性有二出。若是其明白。则人心道心。固应两察。黄氏奋笔云人只有人心可乎。黄氏谓不失人心。则允执厥中。厥源无乃暗抵于良知乎。二性即二心。二心由二己。黄氏其欲闻二己之说乎。孔子曰修己。曰古之学者为己。此我本有之己也。孔子曰克己复礼仁。此我战胜之己也。明有一己克此一己。既有二己。胡无二心。既有二性。胡无二心。君子之道。察乎此而已。明目张胆。以察乎此。而人鬼以判。圣狂以分。黄氏专恃一心。敢行不疑。其终无差谬乎。但此本有之己。古无一字之专称。孟子谓之大体。佛氏谓之法身。而古人概以为心。说文曰心者一身之主宰。则庶几无误。而同一心字。原有三等。其一以灵知之全体为心。若所谓心之官思及先正其心之类是也。其二以感动思虑之所发为心。若所谓恻隐之心。非僻之心是也。其三以五藏之中。主血与气者为心。若所谓心有七窍是也。(肝肺脾肾。其字从肉。心字特殊。盖五藏之心。未必是心字之本。神明之心。未必为心字之假借也。)第一第三。有一无二。若其第二之心。可四可七。可百可千。韵府所列。岂有限制。但此百千之心。静察其分。不出乎人心道心。非人心则道心。非道心则人心。公私之攸分。善恶之攸判。孔颜曾思孟所察者在玆。尧舜禹汤所戒者在玆。黄氏欲混之为一。岂不疏哉。梅书虽败。道经之二十字。朱子序之一百三十五字。仍当刻于大碑。建之太学。为万世立大训。不可忽也。
 后世学者。看性字太重。乃以性字。为灵知大体之专。称曰心统性情则谓心大性小。曰推原性命则谓心小性大。曰理曰气。曰同曰异。千头万绪。七藤八葛。今为天地间不可究诘之物。今若脱身于胶漆盆中。超然上观乎先古圣贤之言。则性之为字。本指嗜好之欲。嗜好者。生于心者也。生于心。非性乎。(六书之指事会意。)观于召诰。观于孟子。观于王制。性之为嗜好。昭昭然矣。若非嗜好。曷云节之。若非嗜好。曷云忍之。气质之性。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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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好而得名。则天命之性。亦当以嗜好求之。今人若闻此言。必一瞥群指。为告子复出。然告子认气质之性。以为性之全体。如黄南雷谓人只有人心。我则不然。曰气质之性。嗜甘而恶苦。嗜香而恶臭。天命之性。嗜善而恶恶。嗜义而恶贪。嗜好之名虽同。乃其所嗜好不同。何得驱之于告子乎。不唯是也。孔子原以嗜好言性。诗云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秉彝非性。好德非嗜好乎。孟子原以嗜好言性。孟子谓口之于味同所嗜。耳之于声同所听。目之于色同所美。广引易牙、师旷、子都之等。以明心之于义同所嗜。乃曰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口之于味。其性与人殊一段。孟子直下一性字。)斯则明引彼性之嗜好。以證此性之嗜好。所谓气质之性。天命之性。非皆以嗜好得名者乎。忽又思之。嗜好为性。自古及今。为吾人茶饭话头。谢安性好丝竹。杜甫性好诗律。魏徵性好俭素。王维性好山水。以至雉性好山林。凫性好水泽。食性色性安逸之性。顺口直说。都以嗜好为性。独于论性之席。撇去嗜好。必苍苍然玄远。太极理气。阴阳五行。别作艰深之论。岂孟子论性之法。不足凭信欤。
 天命之性。体貌尊重。其必以嗜好立言者何也。欲知经旨。先求字义。仓籀造字之初。原以本心之嗜好为性。凡性皆嗜好也。天命之性。嗜善好义。厥有二验。一以目前之喜怒徵。一以毕竟之肥瘠徵。凡孩儿无知。乃誉之以善则喜。诮之为恶则怒。盗者无耻。誉之以廉则悦。訾之以贪则悲。其所嗜好可知矣。两人同饥。得食而分其伴则快。独食而不能分则歉。有财不义。秉志而郤(一作却)不受则乐。知非而终染指则愧。其所嗜好。可知矣。推类以往。触事皆然。此一验也。今日行一善事。明日行一义举。积善集义。以养心性。则心气日舒日泰。日广日胖。浩浩然刚毅正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所谓直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之间也。(孟子浩气之意。)今日行一负心事。明日行一愧心事。心觉忸怩而强颜以压之。心实沮丧而遁辞以文之。积殃集咎。以残心性。则心气日摧日蹙。日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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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昏。悴悴然劣弱枯痿。厥效则侮鳏寡而畏彊御。背恩德而趋权势。卒至于忘君负国。降虏丐命而后已焉。夫唯是无形之物也。故人目不能视。(谓心体)若使人目而能视焉。则彼集义者之心体。必肥胖豪健。茁乎其刚大可羡也。彼积殃者之心体。必瘠羸憔萃(一作悴)。苶乎其低垂可悲也。凡物之所嗜。验于其所养。麦性嗜溲。养之以溲则肥而茁。不养之以溲则痿而槁。莲性嗜泥。养之以泥则肥而茁。不养之以泥则痿而槁。人性嗜善。故养之以善则浩浩然刚大。不养之以善则悴悴焉衰残。孟子道性善。其精义在此。此一验也。性之为物。非以嗜好得名者乎。
 荀子谓性恶。剔(一作扬)雄谓善恶浑。何也。彼各有所见。特认性字原误。又不知人心道心有两出。如黄南雷之类耳。天之赋灵知也。有才焉有势焉有性焉。才者其能其权也。麒麟定于善。故善不为功。豺狼定于恶。故恶不为罪。人则其才可善可恶。能在乎自力。权在乎自主。故善则赞之。(以其有可恶之机。故赞之。)恶则訾之。(以其有能善之才。故訾之。)扬子有见乎是。故曰善恶浑。以之言性则非也。势者其地其机也。食色诱于内。名利引于外。又其气质之私。好逸而恶劳。故其势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天非不知而使之然也。为如是然后其为善者可贵也。荀子有见乎是。故曰性恶。以之言性则非也。知性者。其惟孟子乎。夫天命之性。嗜善义以自养。如气质之性。嗜刍豢以自养。必以嗜好为性。斯义乃明也。(孟子耳目口味章。是论性大案。)呜呼。言乎其才则可善可恶。言乎其势则难善易恶。持此二者。将何以为善也。唯是天命之性。乐善而耻恶。每遇一事。其善恶在前。一循此性之所欲向则可无差误。故曰率性之为道。率者循也。如锯者循墨。渡者循桥。不敢左右。斯谓之率性也。只此一条。为吾人免恶成善之资斧。若无此性。即虽智如神明。毕世而不能作丝发之善矣。故中庸之工。唯在乎尊德性。谓此性即吾修德之绳墨也。而天之所以赐我而成德者也。故尊之奉之。不敢失坠然也。清儒之学。忽于性命。其流将溢于吾东。故略言之如此。
 允执厥中之义。容俊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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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然二字之为未安何也。本然者。轮回之义也。佛氏谓此一片清净之真。如本体无所受命。无所肇始。已自冥漠无眹之时。本然而自在。清澈无污。一自投胎之初。赤白相染。遂成污浊。以生贪淫嗔恚。既死既出。离此肉身。又复清净。转而投胎。犬为牛。又复受污。其无始自在者。为本然之性。其投胎受染者。为气质之性。或称新薰。或称旧染。由是观之。本然二字极悖。不知先儒何苦借用之不疑也。吾道言性。本由天命。既有所受。则非本然也。非无始也。非自在也。
阎氏古文疏證钞二
 阎氏之书。浩汗散漫。其已经余昔年评议者舍之。其或遗漏者拾之。略加订商。又其弟次。标以甲乙。以便考检焉。
甲一 论衡正说篇云孝景帝时。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殿。得百篇尚书于墙壁中。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遂秘于中。外不得见。至孝成皇帝时。张霸伪造百两之篇。帝出秘百篇以校之。〇阎云王充论衡。或得于传闻。且不云安国献之。而云武帝取视。此何据也。惟云孝景时。鲁共王坏孔子宅。较汉志武帝末三字则确甚。鲁共王以孝景前三年丁亥。徙王鲁。徙二十七年薨。则武帝元朔元年癸丑。武帝方即位十三年。安得云武帝末乎。
 按其云得百篇则传闻之误。而馀可徵信也。
阎云孔壁书出于景帝初。而武帝天汉后。孔安国始献。其相去已六十馀年。孔子世家。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至临淮太守蚤卒。则壁书出。安国固未生也。
 按安国蚤卒。而大序似老年作。伪也。
甲二 阎云郑康成卒于献帝时。距东晋元帝。尚百馀年。古文十六篇之亡。当即亡于此百年中。隋书经籍志。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今无有传者。(节)予然后知古文尚书自郑康成注后。传习者已希。而往往秘府有其文。(节)当安国之初传壁书也。原未有大序与传。马融尚书序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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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十六篇绝无师说是。及汉室中兴。卫宏著训旨于前。贾逵撰古文同异于后。马融作传。郑氏作注。而孔氏一家之学粲然矣。不意郑氏而后。寝以微灭。虽博极群书。如王肃孙炎辈籍其撰著。并无古文尚书。岂其时已锢于秘府。而不复流传耶。不幸永嘉丧乱。经籍道消。凡欧阳大小夏侯号为经师。递相讲授者。已扫地无馀。又何况秘府所藏区区简册耶。故古文尚书之亡。实亡于永嘉。(节)予又思秘府果存其书。虽有假托伪撰之徒。出秘书以校之。其伪可以立见。成帝时张霸百两篇。帝以秘书校之非是。遂下张霸于吏。若元帝时秘书犹有存者。则梅赜所上之传。何难立穷其伪哉。
 按此段全误。是知阎氏于孔本梅本。其源委本末。犹未详谛。惟执二十五篇。考古以昭奸。故其言之孟浪荒错。至于是矣。异哉。吴才老、吴幼清以来。凡攻梅氏之书者。率于史传史志。全不致力。或虽举一二而遗其八九。不能通贯首尾。故虽以阎潜丘之该洽。其听茔若此。况于梅鷟陈第之流乎。今详阎氏之言。有若孔壁古文之学。唯是增多之十六篇。而其馀为伏生今文者然。何其疏也。隋书经籍志所云者。谓孔壁古文之原经真本。晋世犹存于内府。今遂失传也。此物自班固艺文志纪载谨严。籍历详明。班固之时。此物尚无传注。而只厥经文如天球弘壁。不可遗失。撰隋志者不得不记其存亡。(如今郡县之有重记传授。)孰谓布在人间之孔本尚书。马郑传注三十四篇。今无有传者乎。隋志又云梁陈所讲有孔郑二家。齐代唯传郑义。至隋孔郑并行。而郑氏甚微。(见书乎首篇。)何云都亡于永嘉乎。亡于永嘉者。伏氏今文之学。殴(一作欧)阳大小夏侯章句。 孔氏十六篇。或亡于此时。亦无明文。不可质言。郑注尚书。至唐犹存。故孔颖达录其篇数。列其第次。采其诂训。昭其同异。何谓秘书已亡。无由比较耶。岂秘书可校。而人间布满之书。不可考校其篇数第次。明其有同异耶。孔颖达手执郑梅二本。详核无漏。而犹然取梅而弃郑。阎氏又何恨矣。所谓十六篇。自初绝无师说。(唯汤诰见录于史记。武成见引于三统历。胤征见引于郑注。)卫贾马郑。亦未有训释。而今详阎氏之言。又若十六篇。亦为卫贾马郑所训释。而竟亡于永嘉。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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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疏哉。王肃亲见郑注。以为未善。自又撰注。何云郑氏微灭。王肃亦不见古文乎。王肃所未见者。梅氏之二十五篇。孰谓孔本三十三篇。王肃不见耶。此皆护梅者之奸言。阎氏习闻此说。误认如此。黄南雷深信此言。作序如上。呜呼。一伪书之昭其奸。若是其艰哉。所谓天惜聪明。不肯归美于一人也。
晋书荀崧传。元帝践阼。崧转太常。时方修学校置博士。尚书郑氏一人。古文尚书。孔氏一人。〇阎云孔颖达虞书疏。引晋书云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前字疑讹。不然前晋秘书见存。伪书宁得施行耶。孔氏之立。似即在斯时。(荀菘时)颖达所引晋书。乃别一本。
 按晋元帝始立博士之时。郑氏止称尚书。孔氏称古文尚书。盖是时右梅者深信梅书以为真古文。微斥郑本。以为杂以今文。非孔旧本。故郑氏博士则官衔去古文二字。姤一阴剥蚀之兆。于斯见矣。嗟呼。郑氏所杂今文。不过奇字数十。酒诰召诰脱简之字数十。然且取今文者存古文。取古文者存今文。必如仪礼十七篇之法。古文非遂无可考也。以此见斥。不亦冤乎。旧经新经。苟欲比校。可校者其篇数弟(一作第)次也。当时既双立二学。则非不校而立之也。虽有秘书。将何裨矣。阎氏之言。不思甚矣。
甲三 阎云郑康成注书序。于今安国传所见存者十三篇。皆注曰亡。仲虺之诰、太甲三篇、说命三篇、微子之命、蔡伸之命、周官、君阵(一作陈)、毕命、君牙、 于今安国传所绝无者十三篇。皆注曰逸。(汩作、九共九篇、典宝、肆命、原命。)不特此也。又于安国传所分出之舜典益稷二篇。皆注曰逸。是孔郑之古文。不独篇名不合者。其文辞不同。即篇名之适相符合者。其文辞亦岂得尽同哉。预章之书。未必为孔壁之旧物。
 按此段亦欠综明也。郑于增多之十六篇。皆注曰逸。(孔本所有而伏本所无。且无师说。故为逸书。)其馀亡灭不存者。皆注曰亡。阎氏不云十六篇皆注曰逸。不云四十二篇皆注曰亡。(但有篇名者四十二。)乃于彼此。各抽十三篇而言之。览者岂不云郑注难通乎。且郑于舜典弃稷。注之曰逸。未尝于梅氏分出之舜典益稷。注之曰逸。乃阎氏谓郑于安国传所分出之舜典益稷。注之曰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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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则郑注之前。俨有孔安国之所分出二篇也。览者岂不眩晕迷昧。莫知端绪乎。舜典弃稷。岂非增多十六篇中二篇乎。几见郑注书序。有益稷篇乎。孰云汉魏诸儒。梦见真舜典面目乎。篇名同而文辞不同。可胜言哉。鹊巢鸠居。赵壁汉旗。尚有不了了者耶。〇又有可叹者。黄南雷序文论郑注处。不知所本。今而觉之。南雷但见阎说。信其无错。作序如彼。岂非道听而涂(一作涂)说乎。
王莽传引书逸嘉禾篇曰。周公奉鬯。立于阼阶。延登赞曰假王莅政。勤和天下。〇阎云此必王莽时所伪作。何也。汉人尚灾异。故张霸书有伊尹死。大雾三日之说。王莽欲居摄。故有周公假王之说。
 此段甚长。今节录之。然于孔梅大案。汗漫甚矣。
书大传引盘庚曰若德明哉。汤任父言卑应言。又引酒诰曰王曰封。唯曰若圭壁。〇阎云刘向以中古文。校所传今文。酒诰脱简一。谅业为补正。未闻酒诰复有增文也。疑出后人傅会。未必一一受诸伏生云。
 按刘向以中古文校伏本今文之经。以知孔本古文酒诰脱简一。今详阎氏之说。有若伏本今文酒诰脱简一。亦误看汉志也。
甲四 扬子法言曰虞夏之书。浑浑尔。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〇左传僖二十七年。引夏书注曰虞夏书。〇阎云西晋时。未有别虞书夏书为二者。
 
按扬雄杜预。不见梅书。所见唯孔氏真本也。
甲五 阎云古文武成篇。建武之际亡。建武之前。刘向刘歆父子。校理秘书。其篇固具在也。(节)武王以一月三日癸巳伐商。二月五日甲子诛纣。是岁闰二月庚寅朔。三月己未朔。四月己丑朔。十六日甲辰望。十七日乙巳旁之。所谓唯四月既旁生霸是也。 六日庚戌。是为二十二日。武王燎于周庙。翌日辛亥。是为二十三日。武王祀于天位。粤五日乙卯。是为二十七日。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皆刘歆占之于象纬。验之于时令。考之于经传。无不吻合而后。著其说如此。班固所谓推法最密者也。今武成以四月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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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明。为王至于丰。其说既无所本。以丁未祀周庙。越三日庚戌柴望。又与其事相乖。(谓与三统历不合。)且召诰唯三月丙午朏越三日。则为戊申。顾命丁卯命作册度。越七日则为癸酉。非离其日而数之也。今丁未祀于周庙。越三日柴望为己酉。岂庚戌乎。(又云杜元凯注左传。先修长历。以正经传甲子之误。司马公编通鉴。亦用刘义叟长历为据。古大儒著书。莫不精明历理如此。)
 按此下又引三统历。辨今武成之伪。并删之。
周书世俘解云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王征伐商。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节)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若翼日辛亥。祀于位。越五日乙卯。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四月以下。阎云与武成合。)〇阎云一月丙辰。二月甲子。大可议也。武王一月。实为辛卯朔。则一月旁生魄。当为丁未。翼日当为戊申。岂丙辰丁已乎。(逸周书亦伪书也。)
 按此节引周语伶州鸠曰癸巳。武王始发。戊午师度孟津。并录须女天鼋之语。辨之极详。今删之。
阎云三统历引武成。见汉律历(一作历)志。班固分为三截。惟一月壬辰为一截。二月既死霸为一截。四月旁生霸为一截。各以他语间隔之。伪者瞥见第一截。援入今武成。而第二第三截。竟尔遗阙。颜师古注。误以为皆今文尚书之辞。孔颖达指为逸书。谓是焚书之后。有人伪为者。
 按逸十六篇。绝无师说。余尝疑之。乃武成日月。合于长历。合于周语。(伶州鸠)则真古文之增多者也。遂以磨灭。岂不惜哉。颜师古不知伏本无武成。孔颖达乃以祖业为伪物。大儒岂可恃耶。
朱子尝疑汉志。庚戌燎于周庙。庚乃刚日。而宗庙内事。非所宜用。不如经文丁未合。(谓不如梅本。)且庚戌至乙卯。仅六日间耳。三举大祭。数烦不敬。不知刘歆何所据而云尔。〇阎云内事以柔日。为周定制。则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烝何解。祭不欲数烦。则召诰周公丁巳。用牲于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又何解。古者天子出征。所谓类帝宜社。要亦数日间偏及。岂拘祭不欲数。坐失兵机耶。余始悟晚出武成。改丁未祀庙者。欲合柔日。改庚戌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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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者。避祭不欲数也。
 按此段余于梅氏书。平论之详矣。
朱子又疑燎非宗庙之礼。〇阎云周礼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而人鬼之祭。只有六享。不闻以燎。故致此疑。不知阍人掌大祭祀。设门燎。司烜氏共坟烛庭燎。月令季冬。收秩薪柴。以共郊庙百祀之薪燎。燎正用于宗庙。朱子亦偶忘失。
 按庙祭有焚燎。余于书平言之详矣。若阎氏所引三条。是皆地烛。今之炬炜。非祭礼所荐。大误。
甲六 三统历(一作历)引古文伊训曰。唯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〇郑注书序典宝。引伊训曰载孚在亳。又曰征是三朡。〇阎云今安国传无之。(上节无诞资。有牧方明句。)
孟子引伊训曰天诛造攻。自牧宫。朕载自亳。〇论语云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为居丧之礼。)〇商颂云衎我烈祖。(为成汤之称。)〇召诰云今王嗣受厥命。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为初即位告戒之辞。)〇论语云无求备于一人。〇又云侮圣人之言。〇周易云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〇礼记云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〇又云立爱自亲始。立敬自长始。〇孝经云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性(一作姓)。刑于四海。〇左传云上天降灾。〇又云天祸许国。而假手于我寡人。〇墨子明鬼篇。引商书曰呜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祸之时。百兽贞虫。允及飞鸟。莫不比方。矧住人面。胡敢异心。山川鬼神。亦莫敢不宁。若能共允。住天下之合。下土之葆。〇兼爱篇又引传曰求圣君哲人。以裨补而身。(先王之书。距年之言也。)〇非乐篇。又引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似二伯黄经。乃言曰呜呼。舞佯佯。黄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日𦍙。其家必坏丧。〇荀子引书曰从命而不拂。微谏而不倦。为上则明。为下则逊。〇贾谊曰文王之泽。下被禽兽。洽于鱼鳖。咸若攸乐。(节)善不可谓小无益。不善不可谓小而无伤。(淮南子云君子不可谓小善不足为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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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之。小善积而为大善。不谓小不善为无伤也而为之。小不善积而为人不善。)〇阎云凡十馀条。皆改窜折裂。补缀成之。(荀子引。书出臣道篇。古大人格君心之道。伪者乃改为先王事。语反浅近。)
 按此下即改正改月之讼也。蔡沈谓三代及秦。皆改正朔不改月。(伊训十二月之传。)阎氏引春秋梓慎之言。(昭十七年。)以为三代改月之證。今姑略之。〇又按梅氏伪传云汤崩踰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是以崩年改元矣。据孟子及殷本纪。汤崩。外丙三年。仲壬四年。仲任(一作壬)崩。乃立太甲。则太甲嗣汤。乃伪案之极大者。阎氏不悟。但击崩年改元之说。疏矣。
阎云左传昭六年。晋叔向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杜云临事制刑。不豫法。)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墨子所谓汤之官刑。正作于商之叔世。而伪者不考左氏。遂以为即汤所制。而述于伊尹之口。以训太甲。(昭二十九年。晋赵鞅铸刑鼎。仲尼曰晋其亡乎。春秋之末且然。曾为成汤。豫设法以告下民。)
 按汤刑之书。虽作于叔世。汤有用刑之故事。故叔世人著刑书。得名之曰汤刑。(如吾东受教辑录。)此不足为伪者难脱之案。
陈祥道礼书云汉律历(一作历)志。引书伊训曰太甲元年。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以冬至越茀。祀先王于方明。以配上帝。(自云与今书不同。)〇阎云祥道。北宋人。所见似是别本。不特与今书不同。并与今汉书互异。
 按以冬至越茀以下。即班固之言。明载律历(一作历)志。陈氏牵连书之。乃阎氏疑有别本。疏矣。
宋史绳祖(学斋佔毕。)引左传昭十年。子皮曰夏书云欲败度。纵败礼。(今左传无夏字。)〇阎云绳祖所见。亦是别本。
 按宋者后世也。后世私藏之书。错句误字。何足以證梅伪也。阎氏之书。宜为毛西河所驳。
甲七 墨子尚同篇。引太誓曰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墨子释之曰此言见淫辟不以告者。其罪亦犹淫辟者也。)〇阎云马融明言书传所引泰誓甚多。略举五事以明之。非谓尽于此五事也。伪者不能博极群书。止据马融之所及。而不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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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融之所未及。墨子书甚真。而古文独遗。此非大破绽乎。
马融云泰誓后得。(谓河内太誓。)案其文似若浅露。稽其事。颇涉神怪。谓白鱼赤乌(一作鸟)等。 得无在子所不语中乎。春秋引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引泰誓曰朕梦叶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孟子引泰誓曰我武惟扬。侵于之彊。取彼凶残。我伐用张。于汤有光。孙卿引泰誓曰独夫受。礼记引泰誓曰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今文泰誓皆无此语。吾见书传多矣。所引泰誓而不在泰誓者甚多。弗复悉记。略举五事以明之。亦可知矣。〇姚立方(际恒)云融此言。本辨伪书。乃竟教人以作伪书法矣。〇阎云马融所举五事外。亦知剽窃。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左传昭二十四年。)
 按伪者心躁。作周官时。六卿职掌。皆袭周礼。而冬官司空之职掌。不得不自作。不知天官小宰。仍有全文。作武成时。但考律历(一作历)志上截。而下二截遂为不敛之。穧作泰誓时。粗阅墨子。竟遗奸巧之节。
墨子引泰誓曰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于西土。〇又曰纣夷处。不肯事上帝鬼神。祸厥光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无廖排漏。天亦纵之。弃而弗葆。〇又云于去发。曰恶乎君子。天有显德。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祝降其丧。惟我有周。受之大帝。
 按墨子所引泰誓。文体卑顺。与牧誓大诰。绝不相类。唯其意味高古。意墨子引书。稍变其诘屈。以就平易。若司马迁录尧典皋陶谟。皆改换字句也。
阎云柳宗元云人以贾谊鵩赋。尽出鹖冠子。吾意好事者伪为其书。反用鵩赋以充入之。非谊有取于鹖冠子也。从来后人引前。独此乃前人引后。
 按家语孔丛子。皆鹖冠子之类。参同契、阴符经、关尹子。皆唐以后陋儒之所为。不足疑也。
甲八 阎云周之六月。即夏之四月。伪者略知历法。当仲康即位初。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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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食之事。遂撰胤征篇。不知瞽奏鼓等礼。夏家正未尝用之于九月也。〇又云诗小雅云正月繁霜。我心忧伤。若以夏寅月。周子月当之。其繁霜曷足为灾异哉。正阳日食。古所尤忌。小雅集传苏氏云纯阳而食。阳弱之甚。十月纯阴而食。阴壮之甚。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诗人以为亦孔之丑是也。其说皆与左氏相发。
 按以夏至为阳长之极者。中国在赤道之北故也。其在赤道之南者。夏至为阳消之极。谁肯曰正阳之月。是四月乎。太阳本体。四时常旺。所谓日食。不过所见之地。普天未尝同灾也。实理既然。则先古救食之礼。不过示变之义。羲和虽有阙失。其罪不至于征伐诛杀。序云湎淫。当别有他罪。非谓日食而罔闻也。都是伪言。区区四月九月。不足辨也。
荀子君道篇。引书曰(韩诗外传。作周制曰。)先时者杀无赦。不逮时者杀无赦。
 按荀况韩婴所见宜同。则周书也。何得为夏书。
阎云夏书日食。未知的在何王之世。故刘歆三统历不载。后造大同历者始推之。为仲康元年。唐傅仁均等又以为五年癸巳。疑皆因晚出书。(梅氏本)傅会为此。刘原父七经小传。谓诗皆夏正。自郑笺十月之交。云周之十月。夏之八月。后造历者。于幽王六年酉月辛卯朔。果日食矣。疑出于傅会。卓哉特识。
 按日食者。月掩日也。须日月目。(人目也)参直无斜势。然后乃见日食。非真太阳有蚀。普天皆同也。夏后氏都于安邑。(属平阳)羲和所宅。不知何邑。书序既云胤往征之。则羲和非京官之在安邑者也。今于三千年之上。追算普天率土之日食可乎。唐都长安。宋都汴京。辽金元明。皆都北京。是三都皆与安邑绝不相近。唐宋元明之人。以其时钦天监之地。追算仲康时之日食。其有知识乎。藉使算之。以安邑之度数。亦是枉劳心力。何者。羲和所宅。嵎夷乎。昧谷乎。所宅之地。尚未考定。先算其地之日食。岂不孟浪。若云羲和是京官。天子召诸侯之在外者。命帅六师。往征钦天监治历之官。其势如火炎昆冈。玉石俱焚。非怪事乎。何况当时救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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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非全不举行也。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无所阙礼。唯羲和一人。沈醉不省而已。付之士师。亟施流窜之典足矣。何至兴动六师。自称天吏哉。罪轻罚重。抑又甚矣。梅氏愚弄千古。而腐儒撰书。乃考年计月。系之以日食。又欲以下欺百世。岂不嗟哉。幽王时都镐京。而宋人坐于汴京。追定镐京之日食。其果东西同度。南北同道。为日月目三直乎。嗟哉。
甲九 左传庄八年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公曰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姑务修德。以待时乎。(杜云有德乃为人所降服。孔云杜谓德乃降。为庄公之语。故隔从下注。)〇阎云德乃降。为庄公之语。历历有證。而伪者不察。
 按帝命皋陶曰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是大司寇兼大司马也。皋陶征伐四夷。每种德以降之。(降服也)故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若夏书原文。本无降字。鲁庄公于郕降之事。胡引此句也。余谓姑务修德以下。为庄公语。(孔颖达之意。亦欲德乃降属上句。故明杜意不然。)
阎云孟子。象曰郁陶思君尔。此象之辞。忸怩则叙事之辞。今五子之歌。以郁陶忸怩。并为一人口气。不失孟子之文义乎。
阎云孟子。王曰无畏。宁尔也。非敌百姓也。此武王之辞。若崩厥角稽首。则叙事之辞。今泰誓百姓凛凛(懔懔)。若崩厥角。皆以为武王口气。不愈失孟子之文义乎。且详玩其辞。是至商郊。慰安百姓之辞。其与河朔誓辞。绝不相蒙。周本纪武王至商。告商百姓曰上天降休。商人皆再拜稽首。(即若崩厥角。)武王亦答拜。即其事也。
 按余于书平。论之详矣。
甲十 梅鷔云君陈篇。上窃国语令德孝恭之文。下辑论语孝友等语。以颇重复。遂去孝乎二字。
乙一 孟子引书一曰徯我后。后来其苏。一曰徯我后。后来其无罚。〇阎云孟子引书曰汤一征。自葛始。他日引之。辄易一为始。易始为载。此乃古人文章不拘之处。奈何后来其苏。既窜入仲虺之诰。后来其无罚。复窜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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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甲篇中。
 按汤征序曰葛伯不祀。汤始征之。作汤征。则凡葛伯之事。皆汤征篇文。(金仁山云殷本纪载汤征之辞而不类。盖非汤征之旧文。)仲虺太甲。何与于是。汤征本亡。亦不入于增多十六篇之内。不知史迁何据而录之。
墨子非命上篇。仲虺之告曰。我闻于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伐之恶。龚丧厥师。〇中篇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恶。用阙师。 下篇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于下。帝式是增。用爽厥师。〇阎云丧师阙师爽师。岂吉祥善事。而伪者易之曰式商受命。用爽厥师。(梅传爽明也。)夫以墨子引之复如此。释之之确如此。(墨云桀执有命。汤特非之曰丧师。)
 按非命三篇。辄引此书。其精神在丧师。不可易也。伪者何为改之。
墨子天志中篇。引泰誓云纣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弃厥先神祗不祀。乃曰吾有命。无瘳𠏿务天下。天亦纵弃纣而不葆。〇非命上篇云纣夷处。不肯事上帝鬼神。祸厥先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无瘳排漏。天亦纵之。弃而不葆。〇非命中篇云纣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弃厥其先神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务。天不亦弃纵而不葆。〇阎云今不祀下。增牺牲粢盛既于凶盗二句。以合箕子之言。删去纵其不葆一句。下接孟子之言。
 按此下论取乱侮亡。兼弱攻昧。并详书平。今略之。
乙三 左传襄四年。魏绛曰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语未卒)公曰后羿何如。魏绛对曰(不复诵夏训。)昔有夏云云。〇阎云此乃古人文章密处。今试思有穷后羿下。其语可得知乎。〇王源昆绳云截半句法。自左传始。襄二十五年。崔杼庆封盟国人于大宫曰。所不与崔庆者。(语未卒)晏子仰天叹曰云云。亦颇相类。
 按有穷后羿四字。趯出在夏训之外。则便非真夏训也。夏训盖引后羿之荒于游畋。以戒后王者。
阎云魏初。未尝言太康淫于田。辛甲虞箴。亦专以责羿。今以后羿之田。转以为太康之田。离骚曰启九辨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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兮。五子用失乎家巷。盖以淫乐失其国者。
 按伪者未必不见离骚而为之。
乙四 朱子云伏生济南人。晁错颍川人。止得于其女口授。有不晓其言。以意属读。〇阎云艺文志。秦燔书禁学。伏生独壁藏之。汉兴。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之间。是伏生自有本。不假口传明矣。儒林传伏生教济南张生及欧阳生。欧阳夏侯二家。列于学官。自是伏生亲传。非晁错所受之本明矣。又伏生有孙。以治尚书。徵有孙。应有子。何至令女传言。
 按口授二字。始出于伪大序。伪者诬伏生书。为非完经也。然艺文志明云伏生初藏百篇于壁中。汉兴亡失。(壁中书多亡。)求得二十九篇。(自求而得之。)以教齐鲁之间。则晁错来受之前。弟子已多矣。(卫宏有使女传言教错之说。本是齐东野言。伪者凭此而诬之。)
乙五 阎云左氏春秋内传。引诗者一百五十六。引逸诗者十。引书者二十一。引逸书者三十三。外传引诗者二十二。引逸诗者一。引书者四。引逸书者十。(书之逸倍于诗。)梅氏二十五篇。出向韦杜二氏。所谓逸书者。皆历历俱在。其终为逸书者。仅昭十四年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一则而已。夫书未经孔子所删。不知凡几。及删成百篇。未为伏生所传。尚六十九篇。(当改之日七十二篇。)其逸如此。岂左氏于数百载前。逆知后有二十五篇。而所引必出于此耶。
 按此段极明覈。为梅氏造伪之铁案。虽使仪衍置对。无以解矣。左氏、孟子、墨子、荀子、礼记诸篇之所引。不出于梅氏二十五篇之外。固可怪矣。吾仲氏巽庵先生。又尝设难于余曰。孔氏伏氏。各藏百篇于壁中。汉兴各出其书。各有亡失。则伏之所亡。孔或有之。孔之所亡。伏或有。理应然也。今也不然。伏本所无。孔本增多十六篇。斯则然矣。伏本所有二十九篇。孔本悉具而无缺。此何理也。将谓百篇之说。是虚薄乎。伊训、太甲、虺诰、兑命、泰誓之等。散见诸书。为梅氏所辑者。实有其篇。不可曰虚张也。将谓孔氏之本原。把伏本而修润之。假称壁出乎。三统历所引伊训、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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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之类。虽残缺无凭。决非赝物。将何以断斯狱也。大盗移国。内讧又发。则浅学尤无以措手。故姑且容忍。而大抵伏本之亡。为斯文永世之哀痛。其次孔本之亡也。
乙六 阎云礼记四十九篇。引诗者一百有二。引逸诗者三。引书者十六。引逸书者十八。梅氏书出。而郑氏所指为逸书。皆全全登载。无一或遗。其破绽。亦与于左氏相等。〇又云郑注书有亡有逸。亡则人间所无。逸则人间虽有。而非博士家所读。杜氏注(左传注)统名为逸。此其微别者。(郑注缁衣君奭云今博士读。为厥乱劝宁王之德。此即伏生所传。欧阳夏侯所注尚书。立于学宫者。)
 按郑于增多十六篇注曰逸书。馀皆曰亡。
阎氏古文疏證钞三
乙七 阎云安国古文之学。其传有四。一传于都尉朝。一传于儿宽。一传于其家。孔僖传所谓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是也。一传于司马迁。(节)杜林漆书。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郑玄注解。
 
按杜林之书。本出于王璜涂恽。则四派之中。杜林即都尉朝之后也。贾逵之学。亦其父徽直受之于涂恽。本与杜林同门。故为之作训。
阎云梅氏书并立学官。家传人诵。其故盖有三焉。皇甫谧高名宿学。左思三都。经其片语。遂竞相赞述。况渠实得孔书。载于世纪。有不因之而重乎。是使此书首信于世者。皇甫谧之过也。南北两朝。或孔行而郑微。或郑行而孔微。或孔郑并行。至唐物始依孔为疏。而两汉专门之学。顿以废绝。是使此书。更信于世者。孔颖达之过也。天祐斯文。笃生徽国。孔子之后。所可取信者一人而已。分经与序。以存古制。一则曰安国伪书。再则曰安国伪书。而为之弟子者。正信以传信。疑以传疑。乃明背师。承仍旧说。是使此书。终信于世者。蔡沈之过也。
 按撰伪书者。原是皇甫谧。谧之外无能为此者矣。郑冲苏愉。寥寥无闻。安得博涉如许。谧本私撰之初。非欲下诬千世也。但如束晰补亡诗。聊欲补尚书之缺失。以为私书。故帝王世纪。多相擸掇。苟知此书毕竟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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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圣经。则帝王世纪。不应先泄如是也。孔颖达博学精识。郑本梅本。其源委本末。昭然无疑。而毕竟弃真而取伪者。孔安国戴之为祖。而祖传孙疏。以作门户之光。故知其伪而受之耳。朱子家礼。凡康成所误。朱子多不曲从。正有涤旧图新之机。而杨信斋悉改而还从郑注。梅氏古文。朱子蚤发奸伪。停笔不注。而蔡九峰还尊为圣经。皆斯文之深恨也。蔡公但知孔安国实传古文。不知梅仲真又作伪书。何以免矣。
阎云临川吴文正公尚书叙录。实成朱子之志。而朱子之前。已有吴棫。文正之后。又有归有光诸人焉。
 按梅书之伪。唯考两汉晋隋艺文之志。儒林之传。即物无遁情。而前辈每以文体疑之。故劳多功少。
阎云孔子世家。安国蚤卒。(已见前)楚元王传天汉后。孔安国献古文书。遭巫虫(一作蛊)之难。未施行。其年已五十七八。(据儿宽传推知之。)安得为蚤卒乎。 又安国大序谓壁中书。悉上送官。承诏作传既毕。会国有巫虫(一作蛊)事。不复以闻。是献书者一时。作传毕而欲献者又一时也。初献书时。未有巫蛊。何不即立于学官。而乃云以巫蛊不及施行耶。盖伪者知两汉秘府。有古文而无训传。今又并出。不得不迁就其说耳。
 按司马迁十岁诵古文。从安国问书。则安国年纪差高。可知矣。然则天汉后献书。虽有信文。犹可疑也。儿宽受业孔安国。不必以是年补张汤卒史蚤卒之文。尤可疑也。 又按初献而未立学官。不足问也。天汉后初献。八九年而为征和巫蛊之年。大序不理胜耶。此等盘诘。适足以增其气也。
阎云按儒林传似孔安国实兼今文古文而通之。其为博士时。自当授弟子以今文。禄利之路然也。别有好古之士。如司马迁、都尉朝。方从安国问古文。所谓古文不合时务是也。儿宽初事欧阳生治尚书。又诣博士。受业孔安国。本不当系宽于安国之下。近代有汉儒授经图于欧阳生今文及安国古文下。俱各系以儿宽。余未暇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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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段甚精。孔安国当时。无古文博士。其以博士教授儿宽。自是伏生今文。非其私藏之古文也。
阎云予尝疑安国献书遭巫蛊之难。计其年必高。与所云蚤卒者不合。信蚤卒则汉书之献书。必非安国。信献书则史记之蚤卒。必非安国。然马迁亲从安国游。记其生卒必不误也。窃意天汉后。安国死已久。或其家子孙献之。而苦无明證。越数岁读荀悦汉纪。成帝纪云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多十六篇。武帝时孔安国家献之。会巫蛊事。未列于学官。于安国下增一家字。足补汉书之漏。大序之伪。不待辩矣。
 按安国生前。若有献书之事。司马迁史记一部之内。宜有记载。而儒林传止称安国因以起其家而已。无献书之说。献书之在安国既死之后。果有明文。伪者深信汉书。不料荀悦竟有信笔。伪而可为哉。孔安国果蚤卒矣。
水经注淄水。引郑志曰张逸问赞云我先师棘下生。何时人。郑康成答曰齐田氏时善学者所会处。齐人号之棘下生无常人也。 阎云棘下生。(句)子安国者。康成自以渊源于安国。故冠子于安国之上。(公羊传子沈子之义。)
史记儒林传叙伏生今文。末云自此之后。鲁周霸、孔安国、洛阳贾嘉。颇能言尚书事。 阎云此指安国通今文下。另叙孔氏有古文。起自安国。班固于三人。省去孔安国。专归古文。则失迁之意。
 按此段甚精。安国内怀古文。外应今文。以毕一生。终身无献书之事。
阎云吴文正尚书叙录。信为不刊之典。然其误有六。一谓孔壁真古文书不传。不知传至西晋永嘉时始亡也。一谓舜典、汩作、九共等篇。为张霸伪作。不知此乃孔颖达之妄说也。一谓汉志古经十六卷。即张霸伪古文书。不知汉志乃四十六卷。非十六卷。且即真孔壁书。非伪书也。一谓梅赜书并书序一篇。为五十九。不知序已各冠其篇首。不复为一篇也。一谓唐撰正义。自是以后汉欧阳大小夏后氏所传者。废不复行。不知自晋永嘉时已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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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孔壁真古文之必亡于永嘉之乱。未有明文。潜丘屡为此说。可异也。
乙八 孔颖达云王肃始窃见梅氏之书。其注尚书。多是孔传。疑肃见古文。匿之而不言。 陆德明经典释文云王肃注今文而解。大与古文相类。或陆私见孔传而秘之乎。
阎云王肃魏人。孔传出于魏晋之间。其传注相同者。乃孔窃王。非王窃孔也。只以一事明之。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中月而禫。郑玄以中月为间月。则二十七月而即吉。王肃以中月为月中。二十六月。即可即吉。王肃以前。未闻有是说也。今孔传于太甲。唯三祀十有二月朔。释曰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非用王肃之说而何。
 按伪者盖王学而抑郑者也。此段明核。无以难矣。但郑义二十七月而禫。则二十八月而即吉。方与王义二十六月相当。今云二十七月即吉误。
阎云伪者不知三代典礼。既以崩年改元。衰季不祥之事。上加盛世。又以祥禫共月。后儒短丧之制。上视古人。其伪不可掩矣。
 按此犹缌小功也。太甲本无继汤为王之事。汤崩之后。二王嗣立。乃传于太甲。阎氏何不言此。
旧唐书经籍志。古文尚书十卷王肃注。 新唐书艺文志郑康成注古文尚书九卷。 或云汩作、九共等篇。至唐犹存乎。阎云孔疏云贾逵马郑所注尚书。皆题曰古文。而篇数与伏生所传正同。但经字多异。如嵎夷为嵎铁。昧谷为柳谷之类是也。愚意此王肃康成注。亦即伏生二十九篇。以古文字写之者。故谓之古文尚书。亦犹唐有今文尚书十三卷。孔安国传。盖唐明皇不喜古文。诏集贤学士卫包。改古文从今文。而孔书亦复因之而一变矣。尝思书藏屋壁之中。纯是科斗古文。及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始易以隶书。然犹古隶并存。孔颖达所谓存古为可慕。以隶为可识。故大序云隶古定是也。至天宝三载。始诏改定。凡不合于开元文字者则谓之野书。不特古文废绝。即两汉来所传之隶书。亦多侵失。由是字既讹舛。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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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陋。久假不归。积习成俗。此又论古今经学者。所掩卷而三叹也。
 按今文古文。有以伏孔而言之者。有以字体而言之者。郑注孔本也。而阎氏至此忽疑为伏本。盖于伏孔源流大案。犹有未透者也。
隋书经籍志。有今字尚书十四卷孔安国传。 阎云今字孔传。不始自唐。唐又改从其改元文字。
 按不云今文。而云今字。是别嫌也。
乙九 班固白虎通。两引予小子履。皆以为伐桀告天之辞。而不以为汤诰。 国语单襄公引先王之令曰天道赏善而罚淫。凡我造国。无从非彝。(节)解曰先王之令。文武之教也。 阎云单襄公周臣也。周臣对周王而述周令。凿然可信。而伪者乃窜入汤诰中。
墨子兼爱篇。引予小子履一段。(凡十三句)告于后帝下。增多今天大旱。即当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三句) 阎云此衍文也。墨子引书。好自增窜。如甘誓易为禹誓。又增多有曰日中。今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四句)亦衍文也。 又云墨子引此为汤说。未云汤誓。孔安国以为墨子引汤誓者。内史过远在墨子之前。业已称为汤誓矣。
墨子尚贤中篇引汤誓曰聿求元圣。与之戮力同心。以治天下。(今汤誓无此。)
国语引汤誓曰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韦昭云今汤誓无此文。则已散亡矣。) 阎云汤誓或有二篇。今汤誓一百四十四字。首尾完好。文义连续。绝无讹阙。
梅鷟云何晏集解论语。与郑冲同上。冲号为授古文者。其古文必熟习。孝乎唯孝。当据君陈以正之。予小子履。当曰此在汤诰篇。今不然者。知冲未授古文也。
 按造伪者必遥戴名儒。以为传授之本。不待辨也。
乙十 桓谭新论曰古文尚书。旧有四十五卷。(五当作六。)十八篇。(十上脱五。) 阎云卷数篇数。皆与汉志合。其有不合则传写之伪。予尤爱桓谭作于建武以前。武成篇尚存。故不曰五十七。曰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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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 论高堂生传礼十七篇。今文古文之别。(删)
丙二 论孔安国本鲁诗。而梅传以毛诗释之。(删)
丙三 阎云今孔书嵎夷。郑曰嵎铁。昧谷。郑曰柳谷。心腹肾肠。郑曰忧肾阳。劓刵斀黥。郑曰膑宫劓割头庶黥。其与真古文不同。有如此者。不同于古文。宜同于今文矣。而石经久失传。然残碑遗字。犹颇牧于宋洪适隶释中。盘庚百七十二字。高宗肜日十五字。牧誓二十四字。洪范百八字。多士四十四字。无逸百三字。君奭十一字。多方五字。立政五十六字。顾命十七字。合五百四十七字。洪氏以孔书校之。多十字。少二十一字。不同者五十五字。借用者八字。通用者十一字。孔叙三宗。以年多少为先后。碑则以传序为次。碑又云高宗之飨国百年。亦与五十有九年异。其与今文不同。又有如此者。余然后知此书不古不今。非伏非孔。而欲别为一家之学者也。
 按经文与郑本不同则可声也。其与洪适隶释中伏氏今文不同者。孔壁真本与伏本文字异者七百有馀。刘向校之如此。以此罪梅。梅不伏矣。 又嵎夷等四条。孔疏云夏侯等书。是今文也。
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字异者七百有馀。脱字数十。刘陶推三家尚书及古文是正文字三百馀事。名曰中文尚书。班范各著其说于史。以为今古文之别。
丙四 阎云高宗享国百年。亦见汉书五行志及刘向杜钦两传。盖用今文书也。成王葬周公而雷风著灾。亦见梅福传。颜师古注。谓出尚书大传。乃知迁书又杂用今文说。
 按史记启金縢在周公卒后。或者伏本经文原自如此。司马迁虽称于微于金縢多古文说。此节疑用今文说也。(郑玄诗笺云成王既得金縢之书。亲迎周公归。〇阎以此知孔壁古文。无周公卒后启金縢之说。)
丙五 说文引虞书。 方鸠为旁救。(一为房逑孱功。)窜三苗。为𡫎三苗。 朋淫于家。朋为堋。 予乘四载下。有水行乘舟。陆行乘车。山行乘欙。泽行乘棚四句。 教冑子为育子。 帝乃殂落。帝为放勋。 夏书浮于淮泗达于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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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菏。 东出于陶丘北。为东至于陶丘。 惟箘簬楛。楛为枯。 商书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无诸野二字。)得诸傅岩。(诸为之)营求为夐求。 祖伊反。为祖甲返。 周书在后之侗。为在夏后之詷。 其丕能諴于小民。丕能为不能。 惟其涂丹雘。涂为𢾅。 其在受德暋。暋为忞。 罔不憝上。有凡民二字。 一人冕执锐。为执鈗。 至于属妇。为媰妇。 尽执拘以归。为尽执抲。 爰始淫为劓刵椓黥。为刖劓斀黥。 敷重𤊾席。敷为布。 民罔不䀌。罔为妄。 峙乃糗粮。为糗粻。 用劢相我国家。为邦家。 阎云许慎子冲上书安帝云。臣父本从贾逵受古学。考之于逵。作说文。是说文所引书。正东汉盛行之古文也。(字异而音同者不录。录其俱异者。)
又云说文所引如予娶嵞山。我有𢧸于西。(本椿字)皆约之成文。非真有是句。又云孟子引书六条。三见于说文。字句并合。凡民罔不憝。(同有凡民字。)放勋乃殂落。(不云帝)唯杀三苗。作𡫎三苗。(𡫎可讹为杀。窜则相远矣。)
 按说文所引皆二十八篇之经。唯不瞑眩。出孟子。
阎云文王无九年受命。称王改元事。欧阳永叔泰誓论出。而文王之冤始白。伪泰誓三篇。以观兵为上篇。伊川为武王无观兵。而武王之冤始白。今取晚出武成读之。为大有异于伪泰誓者。亦未之思也。
 我文考文王诞膺天命。以抚方夏唯九年。大统未集。(非既受命。改元之妄说乎。)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非即三年服毕。观兵孟津之说乎。)惟受罔有悛心云云。予小子夙夜祗惧。以尔有众。底天之罚。(非即归居二年间。纣虐滋甚。更东伐纣之说乎。) 按谚曰窃盗之室。强盗来入。伪者执伪泰誓。遵其事实。变其文句。以作今泰誓。
墨子兼爱中篇云昔者武王。将事泰山隧。传曰泰山。有道曾孙周王有事。大事既获。仁人尚作。以祗商夏。变夷丑貉。虽有周亲。不若仁人。万方有罪。惟予一人。
 阎云玩其文义。乃是武王既定天下后。望祀山川。非伐纣时事也。论语虽有周亲四语。载于大赉谨权量之前。俱初定天下事。亦自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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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云西伯受命称王。不始史记。伏生书大传殷传。已有之。文王世子云武王对文王曰西方有九国。君王其终抚诸。(郑云言君王则既受命之后。)
阎云楚世家。楚武王曰我有敝甲。欲以观中国之政。请王室尊吾号。左氏宣三年。楚庄王伐陆浑之戎。遂观兵于周疆。问鼎之大小轻重焉。观政观兵。皆咄咄偪周。同一无君举动。以儗武王。非其伦矣。 又云国语先王耀德不观兵。(韦昭云观示也。)下又云且观之兵。(亦示也)史记东观兵至于盟津。左传观兵于东夷。(僖四年)观兵以威诸侯。皆读如字亦可。
 按观兵者。耀威以示敌也。
丙七 坊记子云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忠。君陈曰尔有嘉谟嘉猷云云。 阎云伪者止见书序。有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遂通篇俱作成王语。安知当日不更夹以臣语。如顾命篇体例耶。呜呼。自斯言一启。君以正谏为要名。臣以归美为尽节。而李斯分过之忠。孔光削稿之敬。遂为后世事君之极则。
 
按左传礼记等引书之法。篇名如书名则提篇名。不然多称书曰。如太甲曰者。疑皆太甲之言。君陈曰。疑本君陈之言。君陈将出东郊。留告其留京诸臣。又何不可之有。
坊记子云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大誓曰予克纣。非予武。唯朕文考云云。 阎云取證大誓为人子之言。则取證君陈。亦必为人臣之言例。可知也。
 按此段极明。又一伪迹之彰彰者。
阎云不特君陈篇而已。孟子称舜舍己从人。今入于舜口中以称尧。 当尧之时。引书曰洚水警余。余字自属尧。又入舜口中以属舜。 文王世子曰一有元良。万国以贞。世子之谓也。今入元良二语于伊尹口中。以训长君。 孟子书曰徯我后。后来其无罚。向疑为初征自葛事情仅可。仲虺用之以释汤惭。今重出于伊尹口中。以训太甲。迂远不切。 汤誓曰今朕必往。此汤初兴师。告谕亳众之言。今入武王口中。其时武王师已次河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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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毕会。何必为此言。
阎云咸有一德。本属尹在汤朝。赞襄于汤者。移入在太甲朝。陈戒于太甲。在汤朝则为君臣同德之助。明良交泰之休。在太甲朝则为矜功伐善。非人臣对君之言。且事其孙而追述与其祖为一德。得无鞅鞅非少主臣乎。
丙八丙九丙十本阙。
丁一 仲虺之诰。荀子作中岿之言。左传作仲虺之志。殷本记作中𤳹。音垒。
丁二 阎云人心道心。本出道经。如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之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列子引黄帝书也。今见老子上篇。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战国策引周书也。亦见老子。
 按由是观之。人心道心。亦或是五帝遗文。
戊十 阎云无逸篇其在祖甲不义唯王。(孔云汤孙太甲也。唐孔氏因之。)蔡传正之。据下文周公言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因其先后次第而枚举之。则祖甲之非太甲明甚。不义唯王之非太甲事也亦明甚。作古文者生于蔡氏之前。错解未正之日。故太甲上曰玆乃不义。习与性成。
金氏前编曰高宗彤(一作肜)日。高宗之训。史迁系于祖庚之纪内。则是祖己为祖庚作。 阎云高宗彤(一作肜)日。序以为高宗祭成汤。(蔡传云祭祢庙。)凡书之本序。多称其君之名。或曰王未有以庙号称者。此曰高宗肜日。则安知非祖庚之时。绎于高宗之庙。而有雊雉之异乎。则二篇祖己以训祖庚也明甚。典祀丰昵之非高宗事也亦明甚。作古文者生于金氏之前。错解未正之日。故说命中曰黩于祭祀。时谓弗钦。
 按史记既以二篇系于祖庚之纪。则孔壁真序。亦必无祭成汤之文。由是观之。梅氏变乱之后。书序之不可信。往往如此。
阎云孔传之误。因于王肃。王肃之误。因于史记。史记之误。又因于国语。于是祖甲一人。忽上而冒太甲之贤。复降而同帝甲之淫乱。其幸不幸如此。
己一 孟子引书曰天降下民。(至)天下曷敢有越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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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云今泰誓改为予曷敢有越厥志。有一毫似武王之勇。而孟子引之乎。又武成有攸不为臣一段。绍我周王见休。唯臣附于大邑周。则史臣述士女之辞。伪者欲窜入武王口。自不得不去其首句。又改为昭我周王。天休震动。用附我大邑周。试思大诰曰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多士曰非我小国。敢弋殷命。其自卑如此于胜国。一曰大国殷。再曰大邦殷。甚且曰天邑商。其尊人如此。岂有武王初得天下日。遍告群后。而乃侈然自尊。为大邑周乎。
 按当时史臣亦兢兢致慎。故不曰大邦周。
今太誓云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 阎云天降下民。乃立君师。故师旷述之曰天生民而立之君。又荀卿释之曰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皆一脉相传。今太誓改降为佑。意觉索然。
己二 孟子引太誓曰我武维扬。(至)于汤有光。 阎云此必史臣美武王之辞。非武王自语于汤有光。非誇也。伪者以为武王语。侈然自多其功。圣人气象。岂至于此。
管子法禁篇引泰誓曰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 阎云亦史臣辞。
 按管子或改为武王。未可与孟子国语等同信也。
己四 阎云朱子有古史例不书时之说。以二十八篇考之。如康诰多方洪范金縢。皆不书时。确哉朱子见也。今太誓开卷。大书曰唯十有三年春。
 又云朱子答林择之书。使之求汲冢竹书纪年。此书今不传。传者赝本。杜元凯称其著书文义。大似春秋。魏世家裴骃注引纪年。亦不纪时。
 又云伪大誓。仍有釐革未尽者。曰自绝于天。(见周本纪。汉书谷永传。汉纪昭帝纪。)曰以悦妇人。(见汉书礼乐志。)
己六 论郁陶为喜之义。广引博据。至数千言。(今删之)
己八 尧典帝曰我其试哉。马郑王三家。本无帝曰二字。四岳之言也。郑康成注试以为臣之事。慎徽五典。原接帝曰钦哉。 又佥曰益哉。三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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佥作禹。盖禹同治水者二人。曰益曰稷。禹深知其才。习于草木鸟兽。故特荐之。 按五帝本纪。尧曰吾其试哉。皆曰益可。晚出书正本此。
 按郑本或参用今文。则史记所载。似系孔氏古文之说。故伪者窜改如此。
陆德明音义。谓益即皋陶之子。此自曹大家注列女传。高诱注吕氏春秋及诗谱得来。(其说甚长。今删之。)
 陆象山谓唐虞之际。道在皋陶。似只见皋陶谟。而不知另有弃稷。(己七条)〇镛案大学中庸。其渊源皆始于皋陶谟。象山之论确哉。弃稷本太康时作。郑本序次如此。阎氏以弃稷为后稷。误矣。
己十 孟子云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 阎云太甲被放三年。始悔过。又三年。伪者只作三年。不合于孟子。
书序云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 阎云伪者生于魏晋间。时皆以书序为孔子作。故所撰二十五篇。尽依仿之。遂作三年。以合书序。而不顾不合孟子。
 按阎氏不信书序本孔子所作。盖于本事源委。有未畅晓也。梅本书序多伪者所变乱。非孔子原本也。然若云孔子原不作书序。则史汉所称二十九篇者。原是何物。且伪者于二十五篇之序。多所窜改。以俯从新撰之经文。今云尽依仿之。亦疏矣。
 此下论桐宫三亳之讼案。其说甚长。今删之。
庚一 咸有一德缁衣再引。一曰惟尹躬暨汤。一曰惟尹躬先见云云。 阎云君前臣名。礼也。太甲既稽首于伊尹矣。伊尹又屡自称其字于太甲。岂不君臣交相失乎。(字尹而名挚。)此篇序在咎单作明居前。于太甲无涉矣。
 按咸有一德。是伊伊(一作尹)告诸侯词。
立政云其在受德暋。孔以受德为纣字。乃其父帝乙所作说。与康成同。
周书克殷解云殷末孙受德。 吕氏春秋仲冬。纪其次曰受德。乃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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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礼有天王某甫之称。武王亟称受以是与。
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小(一作少)傅小(一作少)保。是为孤卿。与六卿为九焉。记曰三公无官。言其有人然后充之。 礼记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文王世子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唯其人。 阎云伪者以汉百官表。运为中一段。以礼记运为首一段及中。
庚二 周礼保氏疏。引郑志赵商问曰案成王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玆惟三公。 阎云郑志十卷。追论康成生平应对时人者。亦多为后人所羼。非本文。何以验之。(今不传)学者遇此等处。尽从抹摋。不必复疑。
 按此马融忠经中。惟精惟一之类。
丑十 荀子云乱世以族论罪。以世举贤。 阎云此语窜入泰誓篇中。而古未有夷族之刑。自秦文公二十年。始戎法也。入春秋。楚始灭若敖氏之族矣。晋始灭先縠之族矣。
 按大禹谟称罚不及嗣。正是后世人口气。
庚五 经典释文。载齐帝明建武中。吴兴姚方兴。采马王之注。造孔传舜典一篇。言于大𦨵头买得上之。梁武时为博士议曰。孔书称伏生误合五篇。皆文相承接。所以致误。舜典首有曰若稽古。伏生虽昏耄。何用合之。遂不行用。 阎云卓哉斯识。真可称制临决。奈何隋开皇初不尔。
庚六 扬子法言孝至篇。或问忠言嘉谟曰言合稷契之谓忠。谟合皋陶之谓嘉。 阎云今虞书五篇。皋陶矢谟。而稷与契曾无一话一言流传于世。子云岂凿空者耶。当子云时。弃稷见存。故得见稷契之言。惜永嘉之乱亡失。
 按弃稷即逸十六篇之一。扬雄当王莽刘歆时。见之固当。但弃稷在甘誓后。无缘有稷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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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九 陆德明释文有王云者王肃之注。马云者马融之注。 阎云今监本舜典肆类于上帝下传。引王云马云。明是误刊。释文入传中。非传本然。虽相承云。梅献孔书。亡舜典一篇。时以王肃注颇类孔氏。遂从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用王肃注以补之。不应复标王云。读者宜辨之。
辛一 帝王世纪云商容及殷民。观周军之入。见毕公至云云。又云王者之于贤人也。亡者犹表其闾。况存者乎。 阎云相隔四旬。而商容已卒矣。义甚乖反。 又云式字何出。此则出吕览。云表商容之闾。士过者趋。车过者下。 留侯世家。式智者之门。谓箕子。
 按式字终无的据。
淮南子俶真训云剖贤人之心。析才士之胫。又主术训云斮朝涉者之胫而万民叛。
辛二 唐书王勃传云初祖通。隋末居白牛溪教授。门人甚众。尝起汉魏尽晋。作书百二十篇。以续古尚书。今皆不传。 阎云六朝学士家原有此种撰著。 白居易作汤征。以补逸书。 苏伯衡平仲集。有周书补亡三篇。曰献禾曰归禾曰嘉禾。 唐文粹有陈黯禹诰一篇。
 按二十五篇。亦其初作之时。不过戏笔耳。
庚三 胡渭生(朏明)云五子之歌。大率首二句连韵。馀则二句一韵。而第一章之韵句尤疏。十五句其协者。裁四五句耳。 阎云古无平上去入四声。通为一音。故帝舜歌以熙韵喜韵起。其證也。五子之歌。亦以图韵下韵予韵马。盖古法也。其一两下字音户马音姥与予为韵。其四有音以与祀为韵。盖古法也。伪者去古未远。尚知此等。
战国策。禹疏仪狄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又齐桓公曰后世必有以味亡其国者。晋文公曰后世必有以色亡其国者。楚王曰后世必有以高台陂池亡其国者。(节)有一于此。足以亡国。 阎云此歌第二章所自出。(本鲁君语于梁王。) 阎云凯风七子之诗。诗止四章。仍出一人手。岂有篇名五子之歌。而五子排排作歌。以应其名。如后世之分题授简。人限一诗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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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鹗云今失其行。改为今失厥道。不与唐常方纲亡协。 阎云墨子所引天有显德。其行甚章。(窜入太誓下篇首。)为鉴不远。在彼殷王六句。(倒置之。窜入中篇中。)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二句。(为重出。伊训咸有一德所用而灭去之。)止留其后之语。
 辛四一段。广论韵学。今删之。
辛五 书序马云獒作豪。酋豪也。郑云獒读曰豪。
辛六 论语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旅獒说)
论语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
 今改而截其半曰尔唯风。下民犹草。将成王好作歇后语。令君陈猜测之乎。(汉书叙传云我德如风。民应如屮。)
梅鷟云一篑攘论语。九仞攘孟子。(孟子有掘井九仞语。)阎云掘井可言九仞。为山不可言九仞。荀子一书。于山皆曰百仞。
 镛案为山之喻。因可讲也。孟子曰为高必因丘陵。岂古亦有造山之事欤。
辛八 说文引书或出二十四篇。今录之。(名标逸周书者不录。)
虞书曰仁闵覆下则称昊天。 虞书曰怨匹曰逑。
商书曰以相陵懱。 周书曰宫中之冗食。读若周书若药不瞑眩。 周书曰戋戋巧言。 周书曰来就惎惎。 周书曰豲有爪而不敢以撅。 周书曰王出涘。 周书曰伯臩。 周书曰师乃搯。 周书曰孜孜无怠。 周书曰惟緢有稽。 尚书曰圛圛升云。半有半无。 书曰竹箭如榗。 右皆伪者忘其采用。
 按此中亦有逸周书句。
后汉书章帝建初八年。诏曰其令群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春秋、古文尚书。以扶微学广异义焉。 安帝延光二年。诏选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书、谷梁春秋各一人。 灵帝光和三年。诏举能通尚书。(顾炎武云上脱古文二字。)毛诗、左氏春秋各一人。 儒林传云古文尚书、毛诗、谷梁、左氏春秋。虽不立学官。然皆擢高第。为讲郎给事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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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毛西河每云令甲森严。古文尚书。不能行世。至东晋乃出。观东京诏令。其言诈也。
辛十 蔡仲之命。惟周公位冢宰。(至)邦之蔡。 阎云康诰直云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文侯之命。直云王若曰父义(一作羲)和。无篇端之序。今取祝鮀之言。以为序。赘。
周书作雒解。郭邻作郭凌。(孔晁云地名。未详所在。)
 按此段以下。广论删诗采诗小序淫诗。极详极博。今删之。
壬一 余向谓伪作古文者。略知历法。当仲康九月初。有九月日食之变。而不顾其不合正阳之义。(第一卷)今予既通历法矣。以授时时宪二历推算。则仲康始即位之岁。乃五月丁亥朔日食。非季秋月朔也。食在东井。非房宿也。在位十三年中。惟四年九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却又与经文肇位四海不合。且食在氐末度。非房宿也。(又云左传杜注曰房舍也。日月不安其舍则食。伪者似错认为房宿。)
 按夏都安邑。阎氏果于安邑。别造历以推之乎。左传所引书。本无日食之文。日食不必推也。(已见前) 此段盛论星土分野之理。今删之。
壬二 洪范月之从星。则以风雨。传注皆以箕毕二星当之。 阎云近代西人穆尼阁著天文实用篇。专测各方风雨。其法以太阴为主。五星冲照之。而风雨生焉。是月之从五星。又非尽贴。经星言历历验而不爽。甚矣。理之至者。不以中外国人而有间。义之奥者。亦必越数千年而渐显露也。
 又云月离于毕。俾滂沱矣。出小雅。又汉天文志。箕星为风。东北之星也。(春秋纬云月离于箕则风扬沙。)史天官书云轸星好风。(星占云东井好风雨。)孙武子云箕壁翼轸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此下皆论历法。今删之。
壬五 大雅云上帝临女。无贰尔心。鲁颂云无贰无虞。上帝临女。皆指武王牧野时。与汤誓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同一心法。今曰俟天休命。恐非武王心也。
 按俟天休命。袭乐记也。禹顿忘文德。为苗蛮而敷之。武王不知天命。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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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而俟之。皆奇语也。
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重耳曰。时亦不可失也。晋语姜氏告公子。亦曰时不可失。吴子因楚丧而伐之。公子光曰此时也。弗可失也。皆争利之辞。若武王伐纣。何至出语曰时哉弗可失。
壬六 沈括笔谈。以定四年。楚子济江。入于云中。證云在江北。昭三年。王以田江南之梦。證梦在江南。所以太宗时。得古本禹贡。云梦二字不连。作云土梦作乂。盖云才土见而梦已可耕治也。 周礼职方。荆州其泽薮曰荆州。 杜预左传注。楚之云梦。跨江南北。(已混而通称。) 阎云孔传云梦之泽。在江南。误不待云惜蔡氏不从沈括之言。
壬九 阎云桑钦地理志。初无水经之名。水经实不知何人作也。或曰钦作于前。郭郦附益于后。或曰汉后地名。乃注混于经。并非。盖水经创自东汉。而魏晋人续成之。
癸二 陈第(季立)云予乘四载。泥乘輴。夏本纪作橇。何渠书作毳。(汉书沟洫志亦作毳。)尸子作蕝。实一物也。孟康曰毳形如箕。张守节曰橇形如船。 山乘欙。夏本纪作檋。河渠书作桥。汉书沟洫志作梮。实一物也。如淳曰梮以铁如锥。施之履下。(不蹉跌)韦昭曰梮木器也。如今舆床。某谓桥者轿也。如今竹兜子。
 此下论禹贡山川地理。广引博据。并删之。
癸九 阎云纬书所起。张衡云成哀之后。乃始闻之。汉书李寻传成帝元延中。寻说王根曰五经六纬。尊术显士。则成帝朝已有纬名。
癸十 汉表云太仆秦官掌舆马。以太仆专司马政。盖自秦失之。
子一 郝敬居东。东征辨云其居东二年何也。王疑久未释也。则罪人斯得。谓管叔始伏辜也。公初至东。管叔谋阻。而终不肯改步。明年将以殷叛。成王觉使人执而杀之。故曰罪人斯得。罪人即管叔也。不曰讨。而曰得。不用师。以计得也。谁得之。王与二公得之。公不知乎。曰不知也。公居东。叔叛。王疑公党叔。故取叔不使公知。公知亦不敢为叔请。进无以白于王。退无以解于兄。管叔所以蓦然被戮。公所以黯然沈痛。不能伸一臂之力。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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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而乃作鸱鸮之诗贻王也。(节)东征在成王悔悟行。公归之明年。非居东之二年也。 春秋传卫祝鮀云管蔡启商。惎间王室。王杀管叔蔡叔。此言成王杀管叔。周公不能救。而推恩其子。始末甚明。杜元凯以为公以王命杀之。将为公文杀兄之过。而不知公本未尝杀兄也。
 按潜丘谓周公不杀管叔。遂以居东东征。分为二事。千言万语。并删之。
子三 阎云四海困穷。不得如汉注作好。天禄永终。亦不得如朱注作不好。 盖四海困穷。欲其俯而恤人之穷。天禄永终。欲其仰而承天之福。 王嘉传乱国亡躯。不终其禄。 薛宣朱博传。叙位过厥任。鲜终其禄。 魏使郑冲奉策晋王曰。允执其中。天禄永终。 隽不疑谓暴胜之曰树功扬名。永终天禄。 灵帝立。皇后诏曰无替朕命。永终天禄。 孙权告天文曰左右有吴。永终天禄。
 按阎所云俯恤仰承。亦不成文理。当解之云汝宜允执其中。以为民极。若四海穷不宁。则天禄其能永终乎。
易曰君子以。永终知敝。(归妹象)金縢曰惟永终是图。 周颂曰以永终誉。 汉元帝诏曰不得永终性命。朕甚闵焉。 韦贤传匡衡曰其道应天。故福禄永终。 孙权传诏曰相我国家。永终尔休。(此皆以永终为永禄。)
三国志魏明帝诏曰山阳公深识天禄永终之运。禅位文皇帝。(又曰山阳公昔知天命永终于己。) 陈留王奂咸熙二年。天禄永终。历数在晋。诏禅位于晋。(此皆以永终为永绝。)
子四 姚际恒(立方)曰五子称子。凭空撰出一母。彷佛与凯风七子相似。本意为用此一怨字耳。(五子咸怨字。)
 阎云子者有亲之称。是时父启已逝。妄意其母尚存。特插入御母句。
子五 阎云百篇序谓之小序。伏生时犹未得小序。盘庚三篇合为一。康王之诰合于顾命。孔安国始据以书古文书。两汉诸儒。并以为孔子作。(孔子世家云序书传。上纪唐虞。下至秦缪。则似以序出自孔氏。)故屈经以从序。而不顾其说之不可通。有宋诸儒出。始力排之。排之诚是也。朱子谓是周秦间低手人所作。尤属特见。
 按百篇之序。伏壁所有。昭在艺文志。(上甲三)阎乃云伏生时。犹未得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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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矣。但盘庚顾命之分合既殊。则孔本小序。不得不有增字。(三篇二字。康王之诰四字。)盘庚顾命之额。应有三篇书目。(伏本亦百篇。则须增三篇。可填盘庚二篇及康王之诰之阙额。)则伏本小序。不得不增有三条。虽曰孔子所作。两家之中。应有一误。况梅氏浊乱之后。离披坏乱。无复旧观。今为不可知之毁物。然其必不出于孔子之手。却无明證。
子六 阎云马郑王三家。本系真古文。宋代已不传。见于陆氏释文及孔疏。故摘出之。
尧典宅嵎夷。(郑本夷作铁。马云嵎。海隅也。夷。莱夷也。则马本初不异。又考释文云尚书考灵耀及史记作禺铁。是郑所改。乃依纬文铁古夷字也。〇嵎铁。是伏本。)平秩东作。(马本平作苹。云便也。)宅南交。郑云夏不言曰明都三字。摩灭也。颖达云伏生所诵。与璧(一作壁)中旧本。并无此字。非摩灭也。王肃以夏无明都。避敬致然。即幽足见明。阙文相避。如肃之言义可通矣。 平秩南讹。(马本平作苹。)曰昧谷。(郑本昧作柳。)平秩西成。(马本平作苹。)平在朔易。(马本平作苹。)嚚讼可乎。(马本讼作庸。)帝曰我其试哉。(马郑王本。皆无帝曰二字。)如西礼。(马本西礼二字作初。)佥曰益哉。(马郑王本佥作禹。)
皋陶谟。天叙有典。(马本有作五。)自我五礼。有庸哉。(马本有作五。)天明畏。(马本畏作威。)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马本艰作根。云根生之食。谓百谷。)作会。(马郑本会作绘。又考孔疏云郑康成注会读为绘。则郑本初不异。但读为绘耳。) 禹贡。岛夷皮服。(郑云岛夷。东方之民。搏食鸟兽者也。王肃注岛夷。东方夷国名。与孔不同是。郑王本岛作鸟。)作十有三载乃同。(马郑本载作年。)厥土赤埴坟。(郑本埴作哉戠。郑王皆读曰炽。)瑶琨筱簜。(马本琨作琨。)沿于江海。(郑本沿作松。松当为沿。马本作均。云均平。)荥波既猪。(马郑王本波作播。谓此泽名荥播。)导岍及岐。(马本岍作开。) 甘誓。天用剿绝其命。(马本剿作巢。)
盘庚。(中)诞告用亶。(马本亶作单。音同。诚也。)盘庚。(下)今予其敷心腹肾肠。(郑本心腹肾肠。作忧肾阳。)微子。用乂雠敛。(马本雠作稠。云数也。)自靖。(马本靖作清。云洁也。) 牧誓。弗迓克奔。以役西土。(马本迓作御。禁也。又考孔疏云王肃读御为御是。王本又作御。) 洪范。明作哲。(王肃注及汉书五行志皆云悊智也是。王本哲作悊。)无虐茕独。(马本无虐作亡侮。)曰蒙。(王肃注雺天气下。地不应。闇冥也。郑云雺者气泽郁郁冥冥也是。郑王本蒙作雺。)曰驿。(王云圛霍驿消减如云气。郑以圛为明。言色泽光明也是。郑王本驿作圛。)曰豫。(郑王本豫作舒。郑云举迟也。王云舒隋也。)
金縢。噫公命。(马本噫作懿。犹亿也。)其新逆。(马本新逆作亲迎。)
大诰。猷大诰尔多邦。(马本作大诰繇尔多邦。又考孔疏云郑王本猷在诰下。汉书王莽依此作大诰。亦猷在诰下是。郑本仍作猷。)降割于我家。(马本割作害。)不少延。(马读此为句。〇不为弗。)厥考翼。其肯曰予有后。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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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郑王本于矧肯搆下。亦有此十二字。) 酒诰。王若曰。(马本作成王若曰。)陆德明云卫贾以为戒成。康叔以慎酒成就人之道也。故曰成。吾谓此成字。后录书者加之。未可从也。(又考孔疏云马郑王本。皆有成字。)梓材。皇天既付。(马本付作附。) 多士。敢弋殷命。(马郑王本。弋作翼。义同。)大淫泆。(马本泆作屑。云过。) 无逸。严恭寅畏。(马本严作俨。)文王卑服。(马本卑作俾。使也。)皇自敬德。(王本皇作况。况滋益用敬德也。)君奭。迪见冒。(马本冒作勖。勉也。) 多方。帝之迪。(马本迪作攸。云所也。)不克臬。(马本臬作劓。) 顾命。王不怿。(马本怿作释。云不释。疾不解也。)在后之侗。(马本侗作詷。云恭也。)王崩。(马本作成王崩。注安民立政曰成。)綦弁。(马本綦作骐。云青黑色。)三咜。(马本咜作诧。)康王之诰。(马郑王本。自王若曰以下。为康王之诰。)
吕刑。爰始淫为劓刵椓黥。(郑本劓刵椓鲸。作膑宫劓割头庶黥。)孔疏云郑注刵断耳。劓截鼻。椓谓椓破阴。鲸为羁黥人面。苗民大为此四刑者。言其特深刻。异于皋陶之为。(是郑本又初不异。未知颖达何自矛盾。)俾我一日。(马本俾作矜。哀也。)王曰吁。(马本吁作于。于也。)惟来。(马本来作求。云有求请䎼也。) 秦誓。善谝言。(马本谝作偏。云少也。辞约指明。大辨佞之人。)
 阎云宋史艺文志。无三家所注古文尚书。余断自唐以上之书。摘次于后。以补陆孔所未备焉。
尧典。四岳。郑本作四岳。(五帝本纪。)底可绩三载。(郑本作三年。)辑五瑞。(马本辑作揖。敛也。)柴。(郑本作祡燎也。)贽。(马本作挚。)眚灾肆赦。(郑本作眚灾过赦。眚灾为人作患害者也。过失虽有害。则赦之。)俞汝永往哉。(郑本俞作然。)寇贼奸宄。(郑本宄作轨。)惟明克允。(马本作惟明能信。注云当明其罪。能使信服之。)歌永言。(马本作歌长言。)
镛案马本或如史记似有改易之字。
夏本纪。 禹贡。奠高山大川。(马本奠作定。注曰定其差秩祀礼所视也。)
济何惟兖州。(郑本兖作沇。)灉沮会同。(郑本灉作雍。)作十有三载。(郑本载作年。)沿于江海。(郑本沿作均。注云读为沿。)沱潜既道。(郑本潜作涔。)惟箘簬楛。(马郑本皆簬作簬。)三邦底贡厥名。(马本作三国致贡其名。)终南惇物。(郑本惇作敦。注云敦物在右扶风武功。)至于猪野。(郑本猪作都。注云都野。在武威。名休屠泽。)导岍及岐。(郑本岍作汧。注云汧在古扶风。)北过洚水。(郑本洚作降。注云降水在信都南。)嶓冢导漾。(郑本漾作瀁。注云瀁水出陇西氐道。)又东至于澧。(马郑王本皆澧作醴。)溢为荥。(郑本溢作泆。)庶土交正。底慎财赋。(郑本庶作众。底作致。)皋陶谟。 庶明励翼。迩可远。(郑本庶作众。迩作近。)天其申命用休。(郑本申作重。注云天将重命汝以美应。谓符瑞也。)在治忽。(郑本忽作曶。注云曶者。臣见君所秉。书思对命者。君亦有焉。以出纳政教于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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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本纪。 汤誓。率怠弗协。(马本作不和。) 西伯戡黎。不有康食。(郑本康作安。)
周本纪。 牧誓。弗迓克奔。(郑本不迓作不御。注云御强御。谓彊暴也。奔作奔。)
鲁周公世家。 金縢。史乃册祝。(郑本册作策。)乃命于帝庭。(马本于作于。)永有依归。(郑本永有下有所字。) 毋逸。爰暨小人。(马本爰暨。作为与。注云与小人从事。知小人艰难劳苦也。)乃或亮阴。(郑云作梁闇。注云楣谓之梁。闇庐也。)言乃雍。(郑本雍作驩。注云驩喜悦也。)旧为小人。(马本旧作久。)
肸誓。 鲁人三郊三遂。(王本遂作隧。)
宋微子世家。我其发出狂。(郑本狂作往。注云发起也。我其起作出往也。)颠隮。(马本隮作跻。注云跻犹坠也。)
鸿范。威用六极。(马本威作畏。注云言天所以畏惧人用六极。)土爰稼穑。(王本爰作曰。)从作乂。(马本乂作治。)锡汝保极。(郑本汝作女。)而邦其昌。(王本邦作国。)汝虽锡之福。(郑本汝作女。)其作汝用咎。(郑本汝作女。)皇极之敷言。(马本皇作王。)于帝其训。(马本训作顺。注云民纳言于上。而得中者则顺而行之。)乃命卜筮。(引郑曰卜五占之用。谓雨济圛露克也。)又曰雨者济者圛者雾者克者。则郑本曰圛在曰雺之上。(王本亦然。)曰霁。(郑本作曰济。)衍忒。(郑本忒作贷。)立时人作卜筮。(郑本作作为。)王省惟岁。(马本省作眚。)
    
已上裴骃史记注所引
郑氏周礼注。 召诰。太保朝至于洛。(洛作雒)攻位于洛汭。(作于雒汭。) 吕刑。度作刑。(作度作详刑。) 尧典。宅西曰昧谷。(作度西曰柳谷) 禹贡。羽畎夏翟。(翟作狄) 皋陶谟。天明畏。(畏作威) 共范。谋及庶人。(人作民) 顾命。越翼日。(翼作翌)王崩。(作成王崩。) 皋陶谟。作会。(会作缋)絺绣。(絺作希) 洪范。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作曰雨曰济曰圛曰蟊曰尅。) 金縢。启籥。(启作开)王其罔害。(罔作无)以启金縢之书。(启亦作开。) 尧典。平秩东作。(四平字俱作辨。) 顾命。大辂在宾阶。(四辂字俱作路。)缀作赘。 禹贡。溢为荥。(溢作泆)荥波既猪。(作荥播既都。)灉沮会同。(灉作雍) 甘誓。孥戮。(孥作奴) 费誓。(费作柴)杜乃擭。(杜作𢾅。)酒诰。有正有事。(正作政) 尧典。肆觐东后。(肆作遂) 禹贡。杶干。(杶作櫄)
郑氏礼记注。 大诰。越尔御事。(尔作乃) 禹贡。纳秸服。(秸作▦。) 金縢。体其罔害。(罔作无) 尧典。命汝典乐。(汝作女) 牧誓。不愆于四伐。(愆作过。无于字。)王朝至于商郊。(于作于) 皋陶谟。予弗字。(弗作不)简而廉。(廉作辨) 尧典。幽洲。(洲作州) 无逸。乃或亮阴。(云古作梁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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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七 大序云庖牺氏作书契。 阎云说文序。以初造书契。为黄帝之史仓颉。此从易系词及世本来。大序妄为之说。 世本曰黄帝世。始立史官。仓颉沮诵居其职。又曰仓颉作书。 许慎说文序曰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之迹。初造书契。 皇甫谧帝王世纪曰黄帝垂衣裳。仓颉造文字。然后书契始作。 卫恒书势曰昔在黄帝。创制造物。有沮诵仓颉者。始作书契。以代结绳。 阎云庖牺为万世文字之祖。画八卦也。
 按不有筮则不画卦。不有六十四卦则不画八卦。不有推移卦变则不可占筮。故损益晋涣之名。明与八卦同起。诚若画八卦者是庖牺。则造文字者亦在此时。诸文不足凭也。单画八卦。将安用之。
丑二 此段专论河图洛书及邵氏易图之源委。千言万语。今不录。 宋濂河图洛书问答。(宋文宪金溪集。) 王忠文公洛书辨。(明洛书非洪范。) 归震川易图论。(有光字熙甫。)洪范传论。 黄太冲易学象数论。
丑三 阎云东晋建武元年。古文入学官。到宋南渡初八百十一年。吴棫出。(字才老)始以此书为疑。云安国增多之书。皆文从字顺。非若伏生之书屈曲聱牙。至有不可读者。
吴才老书裨传十三卷。(书序、君辨、臣辨、考异、诂训、差牙、孔传凡八篇。)蔡传泰誓篇目下。引吴氏曰汤武皆以兵受命。然汤之辞裕。武王之辞迫。汤之数桀也恭。武之数纣也傲。学者不能无憾。疑其书晚出。或非尽当时之本文也。
吴草庐集有题伏生授书图诗。自跋云伏生书奇崛难读。真古书体也。(节)晋隋间古文二十五篇出。从顺如今人语。非若伏生书奇崛。呜呼。是固未易为浅见寡闻道也。安得起吴才老、朱仲晦于九原。
赵孟頫松雪斋集有书集注序。分今文古文。为之集注曰。嗟夫。书之为书。二帝三王之道。于是乎在。不幸而至于亡。于不幸之中。幸而有存者。忍使伪乱其真耶。又幸而觉其伪。忍无述焉以明之。使天下后世。常受其欺耶。吴草庐赠别赵子昂诗云识君维扬驿。玉色天人表。伏梅千载事。疑谳一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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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升应浙江行省试对策。言今文古文。篇有分合。词有难易。(节)自朱子吴才老。固已献疑。
朱锡鬯告余云吴草庐皆微其辞。不似君辈显然攻。余曰试观草庐尚书叙录。画然为二。不使相混。识且出朱子右。锡鬯为默然。盖近撰经义考。虽渐为愚见所转移。终不透耳。
姚际恒(立方)云经与传。同出一手。伪则俱伪耳。(暗指朱子。但辨传之伪。)如伊训传太甲继汤而立。非矣。则经云王徂桐宫居忧。不能通。盖未有太甲服仲壬之丧。而处祖庙旁者。 泰誓武王承袭父年。非矣。则经云九年大统未集。不能通。盖未有文王不受命改元。而得称九年者。
 按居桐本之书序。验之孟子。非伪者白撰也。桐既汤墓。则外丙仲壬之葬于兆域之内。不是异事。且居桐非如后世匹庶庐墓之制。则虽服君丧。往居汤墓之侧。使之瞻依感发。亦非违礼。姚说未允。
孙矿评尚书。亦为大禹谟则渐排矣。(分排为对偶。)钱受之极诋其为非圣无法。为侮圣人之言。彼敢以文字论圣经。
 按钱牧斋虽若聪慧。其实没分晓底人也。道术则外儒而内释。义理则外降而内贰。经学则尊梅氏之书而反攻其疑之者。泾渭分明者。其有是乎。若云以文字论圣经为不敢。则朱文公当首被此诋。
郝敬以二十五篇置于末。另为卷秩。历加掊击。语或过甚。 郝云咸有一德。犹言各擅一长。今言皆纯一意。则伊尹不合自矜与汤咸有此一。 阎云每读毕命。至旌别淑匿以下三十七句皆四字。因笑曰孔安国隶古定竟。若唐房融译首楞严经。以四字成文。
寅一 癸酉冬。薄游西冷。闻休宁姚际恒。(字立方)闭户著书。攻伪古文。萧山毛大可告余。此子之廖称也。日望子来。不可不见之。介以交余。少余十一岁。出示其书凡十卷。亦有失其得。
寅八 此段论文庙配享诸贤当否。今不录。
 其论郑玄宜黜云康成最惑溺纬书。纬书起于成哀之后。东京尤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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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宗者正当引圣经。以折其妄。而反援以證经。是信经不若信谶纬也。改祀于乡。亦可谓得其平矣。 贾逵附会图谶。何休注风角等书。并宜罢祀。
(附见)朱子古文书疑 阎咏(复申甫)
  语类四十七条。 盖论二十五篇文体卑顺及诏诰难读。训命易晓之理。今姑不录。
  文集六条。 答孙季弘书。 书临漳所刊四经后。 记尚书三义。(又三条)
 康诰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梅云要囚。谓察其要辞以断狱。
 多方曰我惟时其教告之。我惟时其战要囚之至于再至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