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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经斋全集续集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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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经斋全集续集册六
 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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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礼[上]
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 敬存乎中。则无往而不敬也。若敬于兄而不敬于老。敬于上而不敬于下。则可曰毋不敬乎。是故。敬之发乎外者。莫先于貌。故曰俨。而徒俨而止。则或有色厉者厕焉。故曰若思而继之。其次莫先乎言。故曰定。而徒定而止。则或有足恭者与焉。故曰安而冠之。夫貌不徒俨而又若思焉。辞不徒定而又安焉。则纯乎敬矣。此章。具大小兼本末而言之。从其成德而论之。貌之俨若思。辞之安定。固宣著于外者。而敬之符也。从其入德而言之。貌之俨若思。辞之安定。乃操存于中者。而敬之工也。孔氏以为安民哉。是君上所行。然此乃修齐治平之学也。奚独君上之所行哉。
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敖者。恶之渐也。不可以少滋。故曰不可长。不可长则知其消之于欲滋之时。欲者。恶之萌也。不可以少放。故曰不可从。不可从则知其制之于欲放之际。特志与乐。不可谓纯于恶。志得其当则善。乐得其节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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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苟或不当焉。则流于邪。所以不可满不可极耳。满则滥而归于溢。极则荡而归于丧。是故。敖与欲。人之不可一毫有者也。志与乐。人之不可一毫过者也。
贤者。狎而敬之。畏而爱之。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积而能散。安安而能迁。 狎而不敬。则交不长。畏而不爱。则贤者疏。爱而不知其恶。则偏于私而胥溺。憎而不知其善。则蔽于德而失陷。积而不散。则止于吝。安安而不能迁。则狃于逸。夫狎者。近于亵而不至于亵。故能敬之。亵者。不能敬焉。畏者。近于慑而不至于慑。故能爱之。慑者。不能爱焉。心直者。如衡之平。高下任物。己不与焉。故能于爱而知其恶。心公者。如鉴之明。妍媸在彼。己不私焉。故能于憎而知其善。一为私欲所拘。则爱者。唯见其善而不见其恶。务纵其悖。是贼之也。憎者。唯见其恶而不见其善。务肆其怒。是忮之也。彼岂欲贼而反乃贼焉。岂欲忮而反为忮焉。无他。由其心之所蔽也。积货者。唯欲积焉。而不知积。则必有散。安土者。唯欲安焉。而不知安则亦有危。盖积而不散。则陶,猗可以世矣。安而不危。则周,汉岂有废乎。是故。积则必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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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而后。物不滞于自封矣。安则能迁而后。德不累于怀毒矣。孔氏以为见贤者。附而近之。又当敬之。心所畏服。必当亲爱。朱夫子以为六句大意。皆蒙贤者二字为文。今案如旧注。则上二句。虽可为说。下四句。不可为说也。又刘氏彝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能迁之谓也。然能迁者。君子怀德不怀土之意。虽有所处之安。不可自便而能徙于义也。不可曰安于义。而又当进也。刘说恐非是。又应氏镛曰。安安。随所安而安也。安者。仁之顺。迁者。义之决。然此上安。措心。下安。措处。盖谓心安于安处者。如应说。则处仁之顺。安得复有义之决而迁之乎。
狠无求胜。 君子岂有狠斗争讼之事乎。孔氏谓小小斗狠。当引过归己。然本无过。宁可引而归之。又马氏晞孟谓之君子所以惩忿。然忿当于始萌而惩之。岂待狠斗乎。盖君子不宜有狠。而或有时乎处之。如子产之争承是也。其胜势常在乎君子。君子之所操者。必理直故也。然则何必务为求胜乎。唯在辨明其理。使我之道。不曲而直而已。故曰狠无求胜。
疑事毋质。直而勿有。 朱子以此两句。连说为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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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有。谓陈我所见。听彼决择。不可据而有之。诠解真的。而郑氏曰。直正也。若不疑。则当称师友而正之。谦也。亦得经义。盖其辞虽若歧异。细究指归则一也。
立如齐。 郑氏云。如齐。磬且听也。齐谓祭祀时。孔疏云。士虞礼祝阖户牖如食间。祭仪。出户而听。是主人有听法。祭前齐于适寝中。坐而无立。今谓祭时。立于神前。盖言磬折屈身。不得倚立不定。慢而不恭也。然窃疑磬折屈身。有所尊而敬之也。如乡党篇所云。入公门。鞠躬如也之类。非谓立之容。每如是也。子之燕居之容。申申夭夭。岂常磬折屈身欤。要之法于祭前之齐。使怠惰之气。远之也。
礼从宜。 礼本缘人情而起。故因男女之欲。而制为昏因之礼。而因饮食之欲。而制为食飨之礼。要之闲其欲而合于节。然后之礼。常踰于文而离于质。诚能斟古之意而从今之用。则斯可谓宜矣。郑氏曰。事不可常也。此言礼不可准定而从时之宜。然礼有一定而不可易者。岂曰不可常乎。郑以下文。使从俗一节合而释之。故其说拘矣。
礼不妄说人。不辞费。 礼之貌。主乎恭。恭则近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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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礼之所守者贞。故不妄说。礼之辞。主乎达。达则近于费。然礼之所存者约。故不辞费。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知此则可知妄说之不可为。子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此则可知辞费之不可为也。
礼不踰节。不侵侮。不好狎。 礼之分。在亲疏嫌疑同异是非之际。亲疏定。则亲疏之分。不可踰也。嫌疑决则嫌疑之分。不可踰也。同异别。则同异之分。不可踰也。是非明。则是非之分。不可踰也。此其大分也。至若少踰而放于慠。则侵侮之心其(其恐当作起)。少踰而失于狃。则好狎之心兆。慠与狃。皆敬之反也。
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行修言道。礼之质。 言之非艰。行之维难。故修身者必在践言。易曰。视履。考祥其旋。元吉。是也。故谓之善行。行既修。言又道而后。可以行礼。故曰礼之质也。不然则所谓礼者。乃仪也。非礼也。
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礼闻来学。不闻往教。 礼如规矩准绳。然自治不错。然后可以为则。规矩准绳正。则人自用为度。非求人用以为度也。朱子曰。取于人者。便是有朋自远。童蒙求我。取人者。便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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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我求童蒙。据此则上下两段。合言之而后。方通。若郑氏以为君人者取于人。谓高尚其道。取人谓制服其身者。似谬。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君臣上下。主乎义。主乎义者。人之事也。而天理与焉。父子兄弟。主乎恩。主乎恩者。天之理也。而人事参焉。然其理之所著也。有轻重大小之杀。其事之所施也。有尊卑厚薄之分。此乃礼之所定也。是故。主乎义而不以恩济之。则归乎离也。主乎恩而不以义与焉。则归乎慢也。礼也者。定其轻重大小之杀。及尊卑厚薄之分。而要之恩合乎义。义济乎恩也。如夷狄禽兽。未尝无恩与义。而惟其无礼而定之。故径情直行。止于夷狄禽兽而已。
撙节。 郑氏曰。撙犹趍也。孔疏云。恒趍于法度。此言礼之品节甚严。不敢过也。不敢不及也。当于品节之谓也。后之儒者。专以沮抑释撙。则过矣。
知自别于禽兽。 人之与禽兽。气分而理殊。人则有伦常。而禽兽则偏焉。人则有理义。而禽兽则驳焉。然人之血气嗜欲视听食息。与禽兽异者无几。而人之所以为人者。以其能不随血气嗜欲之私。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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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食息之情。而不失乎伦常与理义也。是故。圣人辄戒之。曰则近于禽兽。此戒其逸也。其曰与禽兽奚择者。戒其横逆之妄也。夫近与奚择者。其警之切矣。然人之有形而只凭欲者。反禽兽之不若也。其不敬于父母者。羔羊之不若也。其无礼于君上者。蜂蚁之不若也。其不识其主者。犬马之不若也。其不慈于子孙者。虎狼之不若也。凤皇麒麟。固无论也。此无他。离天理者日远。湛人欲者日深故也。圣人之必欲遏人欲而存天理者。夫岂他哉。遏人欲而存天理。非礼而何以明之哉。
大上贵德。其次务施报。 郑,孔言。上古大道为公。施者。不望报。故可不尚往来。然上古淳古之世。事罕而职少。故不以往来为事。唯德吾之德而已。如天之行雨露之无私而已。及夫后世。人事渐繁。有施而无报。则不得无望。有往而无来。则不得无怨。是故。制为朝聘燕飨昏因祭祀之礼。以尽其通变之道。而不至于倦怠。此圣人之至意也。若以上古之贵德。责今人之不贵德。以今人之务施报。怪上古之不施报。则惑也。
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 施报往来之际。必将之以(以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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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敬。节之以礼。则分皆有定。事皆得宜。观春秋之际。一言一动之间。辄能知人休咎。岂他术哉。不过有礼则安。无礼则危耳。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胡不遄死。人情之所恶莫如死。而谓无礼则莫如死。卫之亡国者。以男女之无礼。及遭乎乱。惩创之甚。至于如此。此卫之所以安也。
礼者。自卑而尊人。 礼者。必尽己之分。尽己之分者必约。约则自卑。礼者。必接人以恭。接人以恭者必逊。逊则尊人。尊人故自卑。自卑故尊人。其道一也。然谦之彖曰。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尊之而止。则不可曰光。而光者。德之著乎外也。卑之而止。则不可曰不可踰。不可踰者。德之存乎中也。故曰谦者。德之柄也。
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 礼也者。操权度于中。定品节于外者也。是故。履泰而不为所渝者。以其所守者确也。处约而不为所移者。以其所安者存耳。所守者不确。则始虽贞而终渎。所安者不存。则初虽得而终失。夫骄淫者。不期于骄淫。而以其少放于守也。慑者。不期于慑。而以其少忽于安也。人之所遇平陂夷险之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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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千辙。而苟无以吾之素存之权度定之。则几何而不归于邪也欤。
七十曰老而传。 郑氏曰。传。谓传家事任子孙。是为宗子之父。孔氏以为庶子年老。传付子孙。而郑惟云宗子者。五宗并是传祭。故指之。若家事。非相传之事也。盖谓大功之亲以上同财。唯宗子为然。故曰非相传之事也。然孔氏之疏。与郑异义以为君子之仕。至于七十。其遗言馀行。可以为法。而传于后世矣。故曰老而传。是又一义也。
在丑夷不争。 语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言鲜则非谓绝无也。盖学之矫揉之工为多。不学者。虽以孝弟闻。或有犯上者矣。在丑夷不争者。戒犯上之渐也。夫犯上者。非必干犯也。少违乎事上之礼则犯矣。夫事亲者。常洞属战兢。而或肆一毫忿怨加于人。则人必反之。是辱亲也。非必好勇斗狠也。虽一言一动之不顺于理。而少有所竞。便是争也。夫冬温夏凊昏定晨省。即细节也。以人子之礼起之者。统言其大节也。是故。以在丑夷不争结之。然则临深履薄之训。其可终身暂弛欤。
三赐。不及车马。 先儒之释此多矣。然郑氏以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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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受重赐者。心也。此解甚精。身既履其位。则车马之赐从之矣。吕东莱云。爵虽尊。在朝廷之上。服虽华。在朝祭之时。用时却不同。唯车马则偪近父母。人子之心。所不安也。此言甚善名状。盖父母之所不见。可以成尊。父母之所见。不可以成尊也。是故。曰不敢受重赐者。心也。心也者。以其安与不安也。盖爵则及之而不敢不受。衣服亦及之而不敢不受也。车马则不及之矣。不及者。虽君有赐。己不敢及于用也。朱子曰。左氏传叔孙豹。聘于王。王赐之路。豹以上卿无路而不敢乘。疑此不及车马。亦受之而不敢用。此据可作指南。
见父之执。 郑氏云。敬父同志。如事父。盖父之僚父之党。皆可敬也。如父执者。父之志所同也。又非如一时僚寀交好之比者也。是故。其敬与父等。坊记曰。于父之执。可以乘其车。不可以衣其衣。广孝也者。是也。
所习必有业。 子之所习之业正。则日就乎善。所习之业邪。则日就乎邪。其业宁可不慎乎。父虽或不善。其望于子。则必于善。己虽操博塞。而不愿其子效之。己虽耽酒色。而不愿其子学之。况贤者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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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心乎。子若能知爱父。则体父之心。而所业必不敢不正。所习必不敢不勤也。
恒言不称老。 郑氏曰。不称老广敬。孔氏曰。老是尊称。称老。是己自尊大。非孝子卑退之情。其说似偏。盖恒。常也。自称其老。岂常言之事乎。是故。王氏子墨曰。虑动亲之感也。黄氏干曰。教人子对父母。常言须避老字。夫老者。必衰落。去死不远。常有戚戚之感。而恶闻近似之言。故不称之。虽平常之言。常戒之也。是故。娱老必以小。如老莱子为婴儿戏者。是也。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 郑氏曰。人年二十。弱冠成人。有为人父之端。今四十于二十者。有子道。夫年长以倍者。槩言之也。岂必以二十与四十节之乎。苟以子道为说。人之生子有早晚。苟有年未四十而生子。其党之齿有相比者。则其子其可谓年未倍而不以父道事之乎。其不可以郑氏说拘之者。明矣。此章。当从吴澄说。谓行而弟长之礼。下章。群居五人。长者必异席。即坐而弟长之礼也。
食飨不为槩。 陈氏浩曰。食飨。如奉亲延客及祭祀之类。皆是不为槩量。顺亲之心。而不敢自为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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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熊氏曰。食飨不为槩。为传家事任子孙。若不传家事。子孙无待宾客之事。盖奉亲延客。固非子孙所可专。况祭祀乎。陈说误矣。食飨亲主之。至如饮食酒醴之属。子孙当请亲命而裁之也。不得辄豫限量多少。以挠亲意也。旧说甚正。
祭祀不为尸。 主人迎尸于门内者。斯须之敬也。不迎于门外者。门外。稍远于庙庭矣。尸不敢以卑临尊也。父道甚尊。故不可以斯须之敬。烦之于子。子道甚卑。故不敢以斯须之敬。责之于父。故虽祭祀而不为尸。夫情之所不安。分之所不在也。分之所不在。礼之所不出也。
听于无声。视于无形。 郑氏云。视听恒若亲之将有教使然。吕氏大临所云。专心致志。可知者是也。真西山以为孝者之心。唯恐纤介之差。须臾之失。故其潜观默察。至于如此。此说亦精。然潜观默察。非孝子体父母之心。融合无间。而每欲视无形听无声。则恐涉于窥测。此可知郑说之益精。
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惧辱亲也。 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亦为孝子之行。而不服闇不登危之上。特言孝子者。何也。盖登高临深。有形之危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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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訾苟笑。易见之恶行也。此虽凡人知所以危也。若事在闇昧而人所不见也。机陟险阻而人所不知也。则自治甚切而后。始能不陷之。故始戒之者。戒之浅也。申戒之者。戒之深也。举孝子于下段者。勉之也切矣。
父母存。不许友以死。 郑氏云。为忘亲也。死为报仇雠。吕氏大临曰。先儒谓许报仇雠。虽父母没。亦不可。黄氏震曰。记礼者。汉人杂取后世豪侠之言。然上世之人。多轻生者。虽春秋盛时。往往有如此者。此乃义之过也。然死者。非徒为报雠仇。凡事之出于义。不得不许友以死。亲存则不可许也。若径许之。则是忘亲而重友。失本末厚薄之分矣。若父母有命。则如之何。当委曲以谏。期父母之成己志也。
父母存。冠衣不纯素。 郑氏曰。为其有丧象也。盖布者。吉凶之所同也。但素者。既祥之所服也。是故。为人子者。冠衣之纯。深避之也。若深衣云。衣纯以素者。父母不存者之服也。父母不存。则人子当以丧居之。而终其身也。
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 郑氏曰。孤子谓年未三十者。蚤丧亲。虽除丧。不忘哀也。三十有代亲之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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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孤也。当室。嫡子也。据郑此说。以为自童子当室以上。至三十有室之前。唯冠衣不纯素。既有室。则代亲而践亲之位。服亲之服。不当以丧常自居也。孔子去丧。无所不佩。又责宰予曰。食稻衣锦。于汝安乎。盖去丧则复常矣。唯嫡子而早孤而未及娶者。服此服也。一则加隆也。一则未忘哀也。一则虽当室。未及代亲也。
幼子。常视毋诳。 诳者。伪也。伪者。诚之反也。不诚无物。伪则无物也。而教幼子者。尤慎之。幼子之性。在决东决西之际。为师者。一以不诚引之。则遂不诚矣。是故。己之诚不笃。则无以为教矣。夫诚笃者。其感人深。故幼子尤不失矣。焉有表不端而影自直乎。己则懈怠纵逸。而责幼子以勤。己则博奕饮酒。而责幼子以端。其可乎。余久于教授。深知此弊也。孔疏曰。曾子儿啼。妻云。儿莫啼。吾当与汝杀豕。儿闻辄止。妻后向曾子说之。曾子曰。勿教儿欺。即杀豕食儿。是不诳也。吕东莱云。人多谓孟母当直。以前言为诳而语之。乃买肉以成其诳。本是一诳。即成两诳。吕氏驳论亦正也。然曾子及孟母。必言其诳于儿。而买肉以啖。以成毋诳之义。岂必谓之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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诳乎。朱子采入于小学。岂无以哉。
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 此章所解多晦。郑云。负谓置之于背。剑谓挟之于傍。是以负属之童子。以剑属之长者。语似不伦。黄氏裳曰。婴儿可置胁下如带釰者。岂能教之对长者礼。是长者或负釰。不便屈身。但偏就近耳而诏之。此即童子礼。非指婴儿也。且负釰者。何至不便屈身乎。上章之与之提携。属之长者。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自应属之童子。此章掩口而对。属之童子。则负剑辟咡诏之。自应属之长者。盖长者背负童子。则有负釰之状。以其斜负故也。以其斜负故。欲与童子语。则不得不倾头。倾头则咡自辟矣。
遭先生于道。趍而进。正立拱手。先生与之言则对。不与言则趋而退。 孔氏曰。先生师也。谓师为先生者。言彼先己而生。其德厚多也。石梁王氏曰。先生年德俱高。又能教道人者。长者则直以年为称。夫先生者。固指年德俱高者。而非必年长以倍父事之类也。如子路少孔子九岁而师事之者。是也。盖以德而尊之也。至如长者。虽直以年而称之。然年高者。必见闻博。践历多。可以导人于善。则长者。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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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以年而称也。特德有差等耳。正立拱手者。非徒听教听役。盖亦观其仪也。与之言则对。不与之言则退。非徒进退之不敢专。亦察乎动静语嘿之际也。
必乡长者所视。 此如孔子望吴门白马。而颜渊对以匹练者也。审察所视。以待长者之问。故必乡之也。
将适舍。求毋固。 舍者。人之馆也。言为客而馆于人。则从其所赍者之乏。不能不有所需于主人。而求之不得。则斯止之矣。不可絮烦重复。贻主之忧而伤己之廉。郑康成云。固。犹常也。求主人物。不可以旧常。或时乏无。陈氏栎曰。欲退而就舍。长者或留之。不可固求必退。吴氏澄曰。暯而求馆一宿而已。随所在而安。不敢必求适意之所者。似非经旨。
将上堂。声必扬。户外有二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 郑氏曰。声必扬。警内人也。熊氏安上曰。一人之屦在户内。其户外有二屦。则三人。陈氏浩曰。三人而所言。不闻于外。必是密谋。故不入。此盖言上堂之法。必先扬声。使内人。知外有客矣。不欲掩其燕私也。至若户外有二屦。则知内有客矣。不欲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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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语。故闻言而后始入。然内人既闻声而私语也。则必当止也。话语也。则虽与闻。顾亦何妨。若迁延不入。欲闻其语。则不几于窥测乎。窃疑言不闻则不入者。姑舒缓。不即入也。非遂不入也。如熊说。则身未入户。何由知一人之屦在户内欤。又如陈说。则户内人之语不闻于外。岂必尽是密谋。苟或臆其为密语。而不告便退。其可谓得于理乎。
将入户。视必下。入户奉扃。视瞻毋回。 郑氏曰。视必下。不干掩人之私也。奉扃。敬也。其训奉扃敬也者。诚得矣。其训视必下者。恐非经旨。主人既闻户外之声。似当屏其私而迎之。复何必掩之乎。此盖言入户之法。视不可忤。故必下。若游目左右。则骇于人矣。故视瞻毋回。此两节。视之法也。入户奉扃。手不高不低而敬之之容著。此一节。手之法也。盖其视必下者。将入户限之容也。
毋践屦。毋踖席。 此言升席。当端正雍容。不可卒急失仪也。践屦踖席。失仪孰甚焉。陈氏浩。引玉藻登席不由前。为躐席曰。是登席当由前也。何其错也。朱子曰。此是众人共坐一席。既云当己位上。即须立于席后。乃得当己位上。盖以前为上。后为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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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玉藻义同。陈说以为登席当由前者。何其与玉藻相反也。
大夫士出入君门。由闑右。 君统臣故。君之所由。臣不敢不由也。是故。由闑右。闑右者。君所由也。后之礼。避君之出入。不敢由君之所由。此非古礼也。又天子五门。郭门谓之皋门。外朝在其内。亦天子询万民之所也。皋门之内曰库门。府库布列其内。而复设两观焉。库门之内曰雉门。左宗庙。右社稷之门。皆在其内。雉门之内曰应门。书言王出在应门之内者。是也。治朝在其内。治朝亦名正朝。天子皮弁以日视朝之所也。应门之内曰路门。内朝在其内。所谓图宗人嘉事之朝。每日视朝。退听事于此者也。诸侯无皋应二门。外朝在库门内。治朝在雉门内。内朝在路门内。今以我朝宫阙之制言之。昌庆宫之明政门。即路门也。弘化门。即雉门也。是故。 上询民瘼于弘化门外。设大朝会于明政门外。听事于明政殿。又陈氏礼象朝位图。外朝在库门之外。而列槐焉。两观设于雉门。明在应门之外。亦名中朝。治朝在路门之外。亦名正朝。燕朝在路门之内。亦名内朝。朱子曰。在雉门之外曰外朝。在路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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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曰治朝。路寝之廷曰内朝。郑康成小司寇云。外朝在雉门之外。朝士注。又疑外朝在库门之外。皋门之内。盖因雉门外有宗庙社稷。故疑不得置外朝。然外朝为致民三询之所。雉门为人民观法之所。则外朝当在雉门之外。郑氏前注。与朱子说符矣。
帷薄之外不趋。 此疑非古训。古者。过阙则趋。阙比于帷薄甚远。然以君在之故。必施敬焉。大夫士虽不可侔于天子诸侯。其为下之所敬则一也。朱氏曰。帷薄之外无人。不必趋以示敬。君子岂以无人而弛其敬乎。此说恐非。
奉席如桥衡。 郑氏曰。席横奉之。令左昂如低。如有首尾然。桥。井上桔槔。衡上低昂。此奉卷席之法。而郑见桔槔而得其象。然衡则直矣。何为低昂。且奉卷席当齐正。又不必有低有昂。桥之为训甚多。而朱氏申曰。衡。权衡也。如桥。言奉席之高。如衡。言奉席之平。此以桥喻梁也。夫以桥为梁。自秦昭王作河桥而始。古无云以桥喻梁也。仪礼士昏礼。笲加于盖。横格架也。言奉席如桥衡者。指此横格架也。盖奉卷席者。必正平。以致其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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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 郑氏云。上谓席端。坐在阳则上左。坐在阴则上右。吕氏大临曰。南乡东乡。皆坐在阴。南乡以西为右。东乡以南为右。北乡西乡。皆坐在阳。北乡以西为左。西乡以南为左。盖西北。阴之方也。东南。阳之方也。西北以阴故右旋。东南以阳故左旋也。将登席者。南乡北乡则由东而上。东乡西乡则由北而上。
将即席。容毋怍。 小儿讲问。未尝习礼。故循循然戒饬之。使详缓而谨容仪。故朱子定以为古人韵语。戒小儿之辞。然中无主守。心必慌挠不定。易于失仪。如郑子孔之适县间。为客所笑。是也。虽是戒小儿之辞。亦丈夫之所宜讲也。
戒勿越。 郑氏云。戒勿越。广敬也。孔氏曰。越。踰也。弟子将行。若过师诸物或当己前。跪而迁移之。勿得踰越也。或云。越者。播散之意。坐而越之。必有次序。不得凌乱。以子妇之于父母舅姑。至于衾簟枕几不敢传。杖屦不敢近之义观之。则或说之以播散训越者。诚为广敬。盖言因其人而敬之。然疏说恐亦不乖经旨。戒勿越者。非己之踰越也。或虑他人不知而有所踰越。此亦广敬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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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必安。执尔颜。 坐久则必怠。怠则必摇动不安。故戒之而执其颜。乃所以执其心也。下文又言正尔容。听必恭。毋剿说。毋雷同者。皆戒小儿之辞。盖小儿未及乎大人之学。故所戒皆在容貌言语之间矣。
必则古昔。称先王。 先王之法。布在方册。所以范人也。人而无范。与禽兽何异。是故。教人者。必以古昔之训。仿依模楷。为入德之方。是之谓学矣。原伯鲁不说学。闵子马曰。夫必多有是说。而后及其大人。大人患失而惑。又曰。可以无学不害。不害而不学。则苟而可。于是乎下凌上替。能无乱乎。夫学。殖也。不学将落。原氏其亡乎。夫言不则古昔。言不称先王。则无以挢揉其质。无以挢揉其质。则乱之阶也。始则曰无学不害。终至于侮圣人之言。可不惧乎。
侍坐于所尊敬。无馀席。见同等不起。 郑氏曰。无馀席。必尽其所近尊者之端。为有后来者。孔氏云。欲得亲近先生。似若扶持然。又备拟先生顾问。不可过远。此三者。皆侍尊敬之道也。然彭氏丝曰。一说当坐席末。不可使席有空馀。此与注疏相反。彼诚见虚坐尽后之训。而有此说。虚坐尽后。似为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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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也。小儿之居席末。以待长者之居上也。此则成人者之礼。见同等不起者。尊敬在先生。不可私施尊敬于他人。以见尊敬无二也。
尊客之前。不叱狗。 郑氏云。主人于尊客之前。不敢倦叱狗。嫌若讽去之。据此则不必尊客也。虽卑于己者。亦岂必叱狗也欤。盖尊者之前。当委曲婉顺。而虽贱物。不敢呵叱以声骇听也。
君子问更端。则起而对。 郑氏曰。起对。谓离席而对。敬异事也。孔氏曰。更端。别事也。谓乡语已毕。更问他事。然论语子曰。由也。女闻六言六蔽矣乎。对曰。未也。居。吾语女。此一事也。而亦起而对。非别事也。窃意语一事而有所变者。亦更端。非必别事而后始得称更端也。
敛发毋剃。 剃。发也。孔氏曰。说文云。益发也。言人发少。聚他人发益之。哀十七年左传曰。卫庄公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以为吕姜剃。是也。郑氏云。毋垂馀发如髲也。据此则剃制似垂。然观诗云。鬒发如云。不屑剃也。妇人发美。则亦不用剃也。窃疑敛发毋剃者。男子当敛发而已。不必似妇人饰也。古之髲制。未闻。康成说。无以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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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屦。不敢当阶。 孔氏曰。长者在堂。故屦脱于阶下。屦脱则当跣。然跣唯燕礼有之。他则未闻。褚师声子。以足疾。袜而登席。其君怨之。欲斮其足。以其不当袜而袜也。案说文云。袜。足衣也。从韦蔑声。又释褐曰。编枲袜。盖袜从韦。则用韦为之也。非从衣也。至若编枲袜者。似因贫者取便而不用韦也。然则袜虽著足。屦则重厚。且行泥涂。故不敢渎主人之堂。而即以袜登也。
诸母不漱裳。 古人有妾者。所以为自养也。衣服当使主之。岂必使父妾漱之乎。郑氏云。庶母贱。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者。似亦未得其义也。岂指己无妾而父有妾者而然欤。然此庶母。亦指父之贱妾也。至若父之贵妾。恐亦不可使漱裳也。
女子许嫁缨。 郑氏曰。女子许嫁系缨。有从人之端。孔氏曰。妇人质弱。不能自固。必有系属。故恒系之。盖许嫁则已便系属于夫氏之家矣。缨有二时。一是少时常佩香缨。内则云男女未冠笄紟缨。是也。二是许嫁时系缨。主人入。亲脱妇缨。是也。郑云。亲脱之后。不复施缨。窃疑缨者。既以系属为义。则虽在既嫁之后。宁可不施乎。主人亲脱者。以其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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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者而益亲之。非谓其不复施也。至若事亲之缨。亲没后。似不可复施也。
非有大故。不入其门。 女子将嫁。教于公宫或宗室。三月而后。有教成之祭。不入其门者。似亦指此。非徒谓许嫁则异宫而处也。不入其门。虽父母兄弟。亦宜然也。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 熊氏安生曰。兄弟弗与同席同器。未嫁亦然。然则此云弗同席弗同器者。嫌其既嫁而远别。或不如前也。旧说以父子不同席。断为别章。而郑氏云。父子不同席。异尊卑也。然妇人既嫁而归者。唯归宁于父母。父子之亲。天属也。既嫁则所天移于夫。故父亦不同席。所以远之也。不言母者。所嫌在男女之际。母则无嫌同席也。
斋戒以告鬼神。 郑氏曰。昏礼凡受女之礼。皆于庙为神席以告鬼神。孔氏曰。受六礼并在庙。明女是先祖之遗体。不可专辄许人。终古论昏礼者。往往引左传楚围言告于庄共之庙而来及郑忽先配后祖。针子讥之之语。以为夫家。亦当告庙。考之士昏礼。夫家唯问名。而卜也即庙。而馀则未闻。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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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亲迎之时。亦于寝而不于庙。妇人三月而后始庙见。盖授女之家必于庙者。其礼重。以先祖之遗体。不可不告也。逆女之家不于庙。其礼轻。以宗事之重不可相则当出。不可预质以告之也。然则白虎通所称男不告庙。示不必安。其允矣乎。
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此如娶妻之问名而卜也。是故。熊氏曰。卜者。卜其吉凶也。然经既称不知其姓则卜之。则卜其姓而不卜其吉凶也。盖贵妾则媵也。毋用卜之。郑云。妾贱或时非媵。取之于贱者。世无本系故卜之者。是也。然古有姓氏之别。如郑,孔,张以祖子孔为氏。而其姓出自周。故姓姬。陈之孔宁。其姓出自舜。故妫姓。卫之孔圉。乃氏孔而姓姞。自三代以后。姓氏之辨。遂混淆不分。至如我东。则姓虽同而本异者。往往通昏因。此非如古昔姓氏之别。恐不可行也。
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为友。 郑氏云。避嫌。盖礼不入寡妇之门。如汉之陈遵。过长安寡妇左阿君。为司直陈崇所劾。古之严于男女之分如此。然不唯是也。寡妇之子。无严父之教。则易流于邪淫。父虽或有不善者。其望子则善矣。是故。寡妇之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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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质之美。鲜有成材。若是者。与之友焉。则岂不损于德乎哉。
贺取妻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 郑氏云。不斥主人。昏礼不贺。此主人。指取妻者。然士昏礼。取妻者。称主人。嫁女者。亦称主人。随所处而称之。郑氏既云。受女之礼。皆于庙。为神席以告鬼神。为酒食以会宾客。此似指嫁女者而言。然此称取妻则为酒食以会宾客。非嫁女者也。然则上文日月以告君。及以召乡党僚友者。指娶妻者。齐戒以告鬼神。指嫁女者也欤。
贫者。不以货财为礼。 郑氏曰。礼主俭。不非无也。此言贫者无财。不可以备礼。许其俭而不许其奢也。不以货财为礼者。言其不全无也。但略焉不丰者也。全无者。敛手足形。旋封而已。稍有者。如丧不虑居为无庙之类也。盖为不得为而为者设也。
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郑氏曰。对至尊。无大小皆相名。此指家中父为尊。故凡子之属皆名之。国中君为尊。故凡臣之属皆名之。然家中之尊私。故父以下有母而未尝名之于父前。国中之尊公也。父虽尊于家。而亦屈于君。故名之于君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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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许嫁。笄而字。 女子之字。不过伯仲叔季。鲁伯姬叔姬之类。是也。如仪礼士冠字辞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者也。盖伯某甫云。如程伯休父仲山甫。而此在于男子则有之。妇人则未闻。妇人之讳。不出门。岂字亦如之欤。至汉时往往著见耳。女子十五而许嫁。许嫁则笄而字之。若未许嫁则二十而笄。然观此章之旨。则未许嫁而笄。似未字矣。盖许嫁则为成人矣。未许嫁则有成人之道而已。未及乎成人矣。
凡进食之礼。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脍炙处外。醯酱处内。葱渫处末。酒浆处右。以脯脩置者。左胊右末。 簋之宲一。食也。铏之宲一。羹也。俎之宲一。殽也。豆之宲五。胾也脍也炙也醯浆也葱渫也。觯之宲二。酒也浆也。笾之宲一。脯脩也。食与殽阳也居左。羹与胾阴也居右。脍炙之外。醯酱之内。以面势言之。非以馔具之次序言之也。盖食左羹右。醯酱在食之左。葱渫又其左。酒又其左。浆居羹之右。脯脩又其右。此第一行也。左殽右胾。第二行也。左炙右脍。第三行也。郑注引公食大夫礼。宰夫自东房授醯酱之文以为以醯和酱。而徐遵明以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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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醢。醢酱则各为二物矣。醢则必以菹俱。今有醢而无菹。可疑。当从郑注。然葱渫脯脩。食礼之所无也。此岂大夫士燕食之故。错作亵味欤。
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进。殽之序。偏祭之。 郑氏曰。主人所先进先祭之。所后进后祭。胡氏铨曰。祭食祭所先进。食。饭也。黍稷稻粱之属。所先进者则祭之。后者不祭。据此二说。郑说得之。盖宰夫先授醢酱。次荐豆。士设俎。宰夫设黍稷。宰授太羹湆。宰夫设铏设饮酒。此公食大夫之礼。设正馔之法。宰夫膳稻士羞序羞。此公食大夫之礼。设加馔之法。而宾坐取韭菹以辩。擩于醢上豆之间祭。赞者东面坐。取黍宲于左手辩。又取稷反于右手。兴以授宾。宾祭之。宰夫者代公为主人也。然则宾从主人所先进而祭之。故先菹醢也。非用其食之先进而祭之也。若祭其先进之食。黍稷当先于菹醢也。至若殽之序遍祭之者。郑谓胾炙脍也。以其本出于牲体。而吕氏大临曰。殽谓骨体。如特牲少牢尸饭。举干举骼举肩。皆振祭。是谓遍祭。此说却胜旧说。然此亦燕食之礼。非礼食。故或有略焉者欤。
三饭。主人延客。食胾然后辩殽。 郑氏云。延客。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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胾。后食殽。殽尊也。凡食殽。辩于肩。此据特牲少牢而说也。孔氏云。特牲少牢。初食殽。次食脊。次食骼。后食肩。辩于肩则饱也。此似指肺为胾。然肺以其举也。故升于鼎而荐于俎。似不在庶羞加馔之列矣。且公食大夫之礼。与特牲少牢少异。公食大夫。则庶豆陈于三饭之前。特牲少牢。则陈庶豆于三饭之后。礼节既殊。似不可援彼而證此也。是故。公食大夫之礼。宾三饭以湆酱之注。郑云。每饭歠湆。以殽擩酱。食正馔。此三饭时已食殽。不待食胾也。又宾卒食。会饭三饮。不以湆酱之注。郑云。不复用正馔。初时食加饭。用正馔。此食正饭。用庶羞。互相成也。此三饭后。始食胾。不用辩殽也。此以燕食之故。不能尽食礼也欤。
侍食于长者。主人亲馈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 郑氏曰。劝长者食耳。虽贱。不得执食兴辞。夫执食兴辞。乃降等之礼。如大夫之于卿。士之于大夫也。其尊卑不至如君臣之截然。是故。臣于君则降食于堂下。至如降等者。执食兴辞。示欲降于堂下。主人辞则仍坐耳。此侍食者少贱之故。只劝长者之食。食非为己也。若长者不以侍食而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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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馈而施宾主之敬。则拜之而已。
共馔。不泽手。 郑氏云。不泽手。为汗手不洁。泽谓捼莎也。后儒皆训摩手而有泽。人恶之难言。然案孔氏疏。则以为与人共饭。手宜洁净。不得临食始捼莎手乃食。恐为人所秽。此义亦确。
馂馀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朱子曰。馂馀之物不可祭先祖。虽父不以祭子。夫不以祭妻。不敢以鬼神之馀。复以祭也。此解远过旧说。旧说则凡食人之馀及日晚食朝馔之馀。皆云馂。凡食馀悉祭。惟父得子馀。夫得妻馀。则不祭。言其卑故也。夫庙中馂。鬼神之馀。皆祭。日中而馂。亦祭。又父得子馀。夫得妻馀者。皆不伦。此节。不当以饮食之馀解之也。
有忧者侧席而坐。 孔氏曰。忧。谓亲有疾也。然此忧非徒谓亲疾也。凡有𥙯患。皆可谓之忧。如前汉书谷永讼陈汤疏曰。楚有子玉得臣。文公为之仄席而坐。是也。
水潦降。不献鱼鳖。 郑氏曰。不饶多也。此言水潦既降。鱼鳖礼足。故不甚贵也。下之献上。当取其贵故也。然周礼鳖人。春献鳖蜃。秋献龟鱼。郑氏云。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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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在浅处。可得之时。然则在水潦降而鱼鳖深藏。难得之时。则不以献欤。且月令季冬。命渔师始渔。岂季冬之前。禁民之渔故也欤。
凡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 郑氏曰。急君使也。言谓有故所问。如秦伯西乞术聘鲁。且言将伐秦事。是也。然观聘礼。既受命。遂行舍于郊。则不必有故所问。而君言亦不宿于家。然则郑氏此解。岂以聘礼命使者之后。又有及期夕币。厥明宾朝服。释币于庙。则不可曰不宿于家者乎。受命云者。似指受圭而后。使者述命而言之也。斯礼则常礼之聘。亦有之也。
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 刚者。虽博闻强识。患在乎不让。子路是也。柔者。虽欲敦善行。患在乎怠。冉求是也。故让者。虚己也。不怠者。勤也。虚己而后。闻逾博。识逾强。勤而后。善行益敦也。
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 郑氏曰。欢谓饮食。忠谓衣服之物。夫求人之欢与忠者。贪其利于己也。是故。交不得全。往往思反为雠。苟以德而相求。则欢可无尽。忠可无竭。如鹿鸣之八簋。缁衣之改为。则何用欢尽而忠竭乎。然饮食衣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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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细节。人之交接之道。岂止此乎。
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尸必式。乘必以几。 君迎牲而不迎尸者。尸道专于庙门内。而不专于庙门外也。夫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尸必式者。不几乎以庙中之礼事尸欤。尸在庙中。君拜必答拜。况在疑于臣之地而式之乎。孔氏不得其说。乃曰。庙门之外。其尊未伸。不敢亢礼。不可下车。故式为敬。以答君也。然君下而尸式。则以君道厌之也。何可曰其尊未伸。不敢亢礼乎。礼凡不敢亢礼者。有还辟辟拜及三退负序之法。安可见君下车而以式答之乎。此句上下。疑有阙文。孔氏谓几在式上。式上何能置几乎。昏礼妇乘以几。贾公彦疏谓登车时。此句所称乘必以几。亦指登车时也。
齐者。不乐不吊。 郑氏曰。为哀乐则失正。散其思也。然乐与吊。未必皆失其正。但齐者。一其志。以与神明交也。若或乐与吊。则徇于外而妨于齐。盖祀事主敬。敬者。主一而无适耳。
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 齐疏之服。饘粥之食。居倚庐。寝苫枕块。所以致毁者。父母之恩。虽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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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而不可以尽报。故竭力于居丧之节。然先王制礼。许其羸瘠而已。不许其骨露见也者。灭性亦罪也。古之人。气强而质厚。故虽致毁而不至于灭性。今之人。类多气萎者。苟能如古人之居丧。实有灭性之虑。故往往不能如制。其不及固也。而饮食狼籍。蔑弃礼法。又可嘅也。
研经斋全集续集册六
 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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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礼[下]
生与来日。死与往日。 郑氏云。与。犹数也。生数来日。谓成服杖。以死明日数也。死数往日。谓殡敛。以死日数也。此士礼贬于大夫者。大夫以上。皆以来日数。孔氏云。士卑屈故降不如大夫。然惟屈殡日。不屈成服杖日者。成服必在殡后。大夫以上成服及殡。皆不数死日。又考郑注士丧礼曰。死日而袭。厥明而小敛。又厥明大敛而殡。则死已三日。而更言三日成服杖。似异日矣。丧大记曰。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二者相推。其然明矣。吕氏大临曰。丧大记云。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则生死皆以死之明日数之。与士异矣。士位卑禄寡。不若大夫死事毕而后治生事。故成服杖。后于殡一日。据三说。则经旨甚明。盖大夫之殡。在三日之朝。士之殡。在于二日。而不言朝者。士之丧。恐或有未给。故只在二日之内。而不核其时刻也。大夫之朝既殡。而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则是殡与成服同日也。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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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杖妇人皆杖。则是殡与成服异日矣。郑云。大夫以上。皆以来日数。及孔云士惟屈殡日。不屈成服日。皆有据矣。杨氏复曰。大敛可以成服矣。必四日而成服。大敛虽毕。人子不忍死其亲。故不忍遽成服也。其义虽厚。考之经训。未必专由是也。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 郑氏云。吊伤。皆谓致命辞。孔氏曰。若存之与亡并识。则吊辞伤辞兼行。若但识生而不识亡。则惟遣设吊辞。而无伤辞。若但识亡。惟施伤辞而无吊辞。然吊辞。乃使口致命。伤辞。书之于板。使者读之而奠致殡前。今人之使子弟。替行吊者。与夫致诔辞者。皆此礼。又按郑氏引杂记曰。诸侯使人吊辞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于生者。说者有吊辞云。皇天降灾。子遭罹之。如何不淑。此施于死者。辞毕退皆哭。杂记之说。固可傍引。而至若说者有吊辞云者。似康成之辞。而杂记则无此矣。
赐人者。不曰来取。与人者。不问其所欲。 馈人以物。匪物之为礼以行之也。若赐人而使之来取。则重在于物。礼则轻耳。故不曰来取。且与人以物。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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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欲。彼之所欲。不符于所与之物。则己之所欲与者。将不得与。而又不能与彼之所欲。则己徒不诚而彼不廉。故不问之。陈氏浩曰。赐者君子。与者小人。恐非经旨。赐者。上施下之辞。不可施之君子。与者。朋交问遗之辞。不必小人也。
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 适墓登垄。人皆知其不敬。何为躬犯之哉。但近时相地者。欲察冢墓向背。持子午盘。辄上垄。此可戒也。吕氏大临。引诸侯之礼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使一介老某相执绋。以證助葬者虽诸侯亦执绋。然此退托于卑役之辞。诸侯何必执绋乎。执绋。所以助之役也。执绋。自有役人。但柩之上下于车。人或阙乏。若役不给时。如少壮者。不可列立而徒傍观。故为之相耳。
揖人必违其位。 孟子曰。礼朝廷。不历位而相与言。不踰阶而相揖也。然则违其位者。欲以变为暂离其位而已。不可历位而与人言也。又不可踰阶而相与揖也。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未巷歌。 方氏悫曰。除丧而后祥。故未祥之前。通谓之有丧。启殡而后葬。故未葬之前。通谓之有殡。据此则邻有丧。而舂相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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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矣。里有殡则巷歌当阙三月。盖邻近而里远。故其哀之浅深如此。然此虽统言邻里之情。而至若凡人之馆有丧有殡。亦当如此。以丧当助哀。不可以乐乱之也。
哭日不歌。 郑氏云。哀未忘也。昔宋司马温公薨。程子以郊礼成贺而不吊。引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之文。为苏东坡所讥。程子之议。亦有据也。国有大庆。贺礼才罢。而朝廷相率而吊。亦涉吉凶之相袭。东坡素怀不平于程子。只欲肆其诋毁尔。然朱子尝曰。伊川有些过处。盖圣人至诚恻怛。哭人之日。馀哀未忘。故不复有歌。至若歌咏之时。乐虽畅洽。闻人之凶。则哀情径发。而乐意已散。岂可曰已歌而不哭乎。然此在亲戚故旧切至之际。而不必寻常相知皆如是也。
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 送丧为生者。忧其毁伤。而必省视之。不可委之而己则由径。送葬为死者。忧其崎岖。而必佽助之。不可违之而己则辟险也。盖欲自便易。舍所哀故也。
礼不下庶人。 观相鼠之诗。虽庶人。何可无礼生乎。特以庶人所执之役卑。而所行之事繁。故不能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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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如庶人龁瓜之礼。特略焉尔。是故。考之礼。无庶人之礼。非谓庶人都无焉耳。
刑不上大夫。 刑即五刑也。大夫则必有德者也。既以德而举矣。又设犯罪之科条。殊非德举。是故。墨劓刖髡之刑。未尝施于大夫。其犯法则有八议。盖曲为之地也。然为之地甚重者。所以责之深也。是故。虞舜之仁。亦有四罪。罪若不可赦。则安得不施诛殛之典乎。
武车绥㫌。德车结㫌。 周礼司常。析羽为㫌。又曰。斿车载㫌。盖析羽者。析羽而注于竿旌之首。非谓以羽为旌也。析羽五色。象其文德也。则武车德车。皆载之者。窃意文武。相轮翼也。但武事不徒尚文。故绥旌而舒散其旒。所以张其威武也。文事不可尚武。故绥旌而缠束其旒。所以敛其赫奕也。绥旌则如春秋传辛未治兵。建而不旆。壬申旆之。旆则白矣。故诗曰。白旆央央。是结㫌则如诗之载见曰。龙旂阳阳。毛氏曰。阳阳。言有文章也。盖不旆而幓幅之上。只露其交龙之文矣。
前有水则载青旌。 郑氏曰。载谓举于旌首。以警众也。孔氏曰。青旌谓画为青雀。旌上举示之。已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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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矣。方氏悫引周官析羽为㫌之文。谓以青雀之羽为之。下之鸣鸢飞鸿。皆析羽为之。如虎皮貔貅皆言载。则不可通之也。是故。旧说以青㫌鸣鸢飞鸿三者为画。是也。但虎皮为皮。貔貅画与皮。无一定说。然疏引或说。并载其皮。则是从皮也。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 己之身非己有之也。乃父之所遗也。父而不得其死。则一息未泯之前。己不自有。虽薤粉当图湔雪。故曰弗与共戴天者。甚言其不可与雠俱存也。然观其被杀之义。与弗义而可定其雠。故周官调人之职。士师之职。是也。然观经传论复雠之义。反复屡言者。不徒达孝子之情。深戒夫有司之操法者也。
四郊多垒。此卿大夫之辱也。地广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辱者。耻之过也。四郊多垒。为卿大夫之辱。况失都邑乎。地广大荒而不治。为士之辱。况民户流亡乎。知耻则身不辱。量材而进。度能而出。无有尸禄之讥。则安有辱哉。
祭服敝则焚之。祭器敝则埋之。龟筴敝则埋之。牲死则埋之。 祭服。人之所服也。必焚之。消之以阳也。祭器龟筴及牲。鬼之所用也。必埋之。坏之以阴也。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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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云。焚之。必已不用。埋之。不知神之所为。皆不欲人亵之者。诠解甚精。
凡祭于公者。必自彻其俎。 孔氏云。祭于公。谓士助君祭。若大夫以上。则君使人归其俎。然马氏晞孟曰。特牲馈食礼。宾出之后。佐食彻阼俎堂下。俎毕出。康成谓兄弟及众宾。自彻俎而出。惟宾俎有司彻归之。众宾祭于士。犹自彻其俎。则大夫士祭于公。其自彻可知。陆氏佃田。言凡则岂特士而已。盖大夫亦自彻俎以归。则主人使归之。据此二说。疏称士助君祭者。可析也。
卒哭乃讳。 此周制也。商则未之行也。是故。如殷武之颂。不讳武丁之类。是也。然讳虽周制。卫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周襄名郑。而郑国不废。周穆名满。而大夫有公孙满。则卒哭乃讳者。大凡之辞。而未必尽如之也。自秦汉以后。法加严矣。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先儒以为此章为庶人而设。盖适士以上庙事祖者。虽不逮事父母。犹讳祖。夫庶人幼而孤。不及于父母之时。而又无亲属。则王父母之名。往往有不识者。人之讳父母者。以心瞿而不忍动其哀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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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瞿然之心。追其所不可识者。又不可以此责之于人。故许其不讳也。
大夫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 孔氏曰。门谓妇宫门。若于宫外则不讳。故臣对君前则不讳。此言臣不讳夫人之讳者。以妇讳之不出门也。此妇兼小大而言也。且妇讳其王父若父之属乎。则以其不出门之故。亦不得讳也。
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 郑氏曰。以刚日。顺其出为阳。出郊为外事。春秋甲午祠兵。以柔日。顺其居内为阴。孔氏云。外事郊外之事。内事郊内之事。此因郑氏出郊之训。而益缪误也。出郊者。即我出我车于彼郊矣之义。盖言外事。即征伐也。崔氏灵恩曰。外事用兵之事。内事宗庙之祭者。是也。陈氏浩之增为巡狩朝聘会盟皆外事者。在经旨益远矣。考之春秋。刚柔日皆有之矣。治兵之用强日。唯在出兵。内祭之用柔日。唯四时之祭为然。至若特告则不拘此。至祭天地日月。在二至者。阴阳之始也。在二分者。阴阳之中也。不以日之刚柔。郊之用辛。武王克殷。辛亥日告于天宗上帝。遂为一代之制。所谓郊之用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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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 郑氏曰。旬十日也。先远日者。孝子之心。丧事。葬与练祥也。吉事。祭祀冠娶之属也。盖葬与练祥夺哀。故不忍迫也。祭祀冠娶主吉。故不欲缓也。孔氏引少牢今月下旬筮来月上旬之文以为旬之外日。而谓之大夫礼。又引特牲不诹日之文。谓之士于旬初。即筮旬内之日。以为士礼。窃考经文。以吉凶分远近。不以远近分贵贱。少牢特牲。皆吉事也。何其专论吉事。而不论丧事耶。孔疏比郑注甚疏。
卜筮不过三。 易曰。初筮告。再三渎则不告。郑氏曰。求吉不过三。鲁四卜郊。春秋讥之者。诚正论也。龟必三。筮必三。史亦必三。窃疑卜不过三。筮不过三者。礼成于三故也。似不独求吉不过三之义也。
卜筮不相袭。 郑氏曰。卜不吉又筮。筮不吉又卜。是渎龟筮也。晋献公卜取骊戒。不吉。公曰筮之是也。然晋文公卜纳襄王。得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又筮之。遇大有之睽。亦龟筮并用。孔疏云。大事则卜。小事则筮者。其说褊矣。
车驱而驺。至于大门。 孔氏云。左右已辟。故驱车而进。则左右从者。疾趋从车行。此乃以驺训骤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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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引左传程郑为乘马御群驺属焉。以为驺为君之从车。然杜预曰。驺。主驾者。又说文云。驺。厩御也。窃疑二说为精。盖言厩御之属。疾至于大门。故欲驻车整饬。故抑仆手而少止也。
下卿位。 郑氏云。下卿位。尊贤也。孔氏云。卿位。路门之内门。东北面位也。然此内朝而宗人嘉事也。似无卿位。窃疑此路门之外。正朝之位也。是故。我朝亦仿此礼。 上动驾。必于正门之外乘舆。如明政门外仁政门外。是也。郑氏云。君过之而上车。入未至而下车。想古制亦如是也。
介者不拜。为其拜而蓌拜。 郑氏云。蓌则失容节。此解虽于经旨。犹为近之。而又言蓌犹诈也者。似远矣。不如朱子之训曰。蓌犹言有所枝拄。不利屈伸之文。
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左必式。 乘车者。玉路金路象路木辂也。戎车者。革路也。乘车则君居左。戎车则君居中。王者五路。自乘一。馀皆从行。仆乘此车。如玉路,金路,象路,木路也。则不敢空左。以避祥车之凶。如革路也。则亦不敢空中。以避祥车之凶。祥车则虚中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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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以策彗恤勿驱。尘不出轨。 此解。旧说未得经旨。以彗为竹帚。恤勿。搔摩也。马之竹帚。于传未著。恤勿之为搔摩。亦未详。朱子已疑策彗。若鞭末韦带。吴氏澄云。彗恤。谓扫拂之。勿驱。谓勿以策策马。令疾行。较旧说甚精。
执天子之器则上衡。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 衡平也。心与手齐之谓也。夫敬发乎心而行乎手。故手与心齐。然尊卑有分。故自天子至于士。而执其器之仪。天子之器上于心。君之器齐于心。大夫之器下于心。士之器逾下于心。或隆或杀。其礼也。非敬之或忽也。
执主器。操币圭璧。则尚左手。 陈氏浩引蛟峰方悫说以为左手不如右强。尚左手。所以为容。下右手。所以致力。后儒以为吉事尚左手。凶事尚右手。操币圭璧。皆吉事。故尚左。如方说。当言必用右手。非正义。此说精甚。
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郑氏云。裼袭。文质相变。圭璋特而袭。璧琮加束帛而裼。义斯明矣。又曰。藉藻也。有藻为文。无藻为质。孔氏又引皇氏说以为有藉谓屈藻。无藉为垂藻。据聘礼。贾人取圭授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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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取圭授上介。使者执圭反命。俱曰垂缫。而不闻其裼。宰执圭授使者。上介受圭。出授贾人。执圭授宾。执璋反命。俱曰屈缫。而不闻其袭。缫者。藻也。然则裼。非为垂缫。袭。非为屈缫。盖圭璋无束帛之藉。故袭而充美。尚质也。琮璜有束帛之藉。故裼而见文。尚文也。郑氏忽引觐礼之以韦衣木之藻而乱之。孔氏又曰。以物覆袭之。经旨由是而不明。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不敢与世子同名。 郑氏以为君大夫天子大夫。有土地者。不敢称曰余小子。辟天子之子未除丧之名。大夫士之子。亦辟其君之子未除丧。此盖天子大夫之子及诸侯大夫之子在丧。摈者。对客之辞。陈氏浩以为列国之君与天子之大夫其子皆不敢自称余小子。列国之大夫与士之子。不敢自称嗣子某者。误也。孔疏曰。焦氏问春秋君在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无言嗣子某者。又大夫之子当何称。张逸答曰。此避子某耳。大夫之子称未闻。马氏晞孟曰。礼诸侯在凶服曰适子孤。春秋传曰。在丧公侯曰子。仪礼士丧服曰。哀子某。是国君与士之所自称者。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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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于君子。不顾望而对。非礼也。 郑氏曰。不顾望。若子路率尔而对。然窃疑此章之旨以为君子之所诏。虽在于己。亦必审慎之。望君子之色。而知其必诏于己。顾同侍者之色。而知其无对之者而后对也。吕氏大临曰。恐人之先己。若有所争者似褊矣。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 郑氏云。不务变其故俗。重本也。孔氏云。俗者。本国礼法所行。不务变之从新。又云。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引夏殷周三代礼之不同。周之人自行一代之制作。恐不必远用夏商之礼。如夏祝商祝等名。即周礼条自中所存也。不变其俗云者。如鲁人去之齐。则用鲁礼。卫人去之晋。则用卫礼。如馈食之或宾尸或不宾尸。冠礼之或不醴。则醮用酒。葬礼之卫人之祔离之。鲁人之附合之类也。
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 吴氏澄于出入有诏于国下。入上文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句。于出入无诏于国下。补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句。然细究此章之旨。不必若是移易。盖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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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君子行礼。不求变俗而起也。去国三世。其间亦踰久。故俗可忘。而其族列于朝而不绝其祀。其卿大夫往来。赴告其吉凶。则君与其僚俱有恩。故虽仕新国。吉凶反告其宗子而通其故俗。若去国既久而祖祀不继。卿大夫不相往来。则恩已绝。故仕之日。即用新国之法。郑孔所训。于义甚驯。
苞屦扱衽厌冠。不入公门。 服问。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郑注无免绖。绖重也。齐衰。不杖齐衰也。熊氏安生云。父之丧。唯扱上衽不入。冠衰屦皆得入。杖齐衰则屦不得入。不杖齐衰。衰又不得入。大功绖不得入。小功冠又不得入。此厌冠。谓小功以下之冠。大功以上宜得入。此因郑注而差次约之。然绖则重之。之故虽于君所而不得免焉。此文所以不言绖也。服问所引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云者。释朝于君。无免绖之义。郑熊因公门税齐衰之文。遂以为不杖齐衰。而广论五服所税之义也。
公事不私议。 马氏晞孟曰。季孙使冉有访田赋于仲尼。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何也。季氏之用田赋。固非孔子之所能正。其私于冉有。岂得已哉。私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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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者。非此之谓也。执国柄者。有公事。当于朝询众而议。不当于私室谋之。是故。郑注云。嫌若奸也。
牺赋为次。 孔氏曰。诸侯大夫少牢。此言牺谓牛。即是天子之大夫祭祀。赋敛邑民。供出牲牢。故曰牺赋。然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则诸侯之上大夫。有时乎用大牢矣。
大夫去国。祭器不踰竟。 郑氏曰。此用君禄所作。取以出竟。恐辱亲。是诚然矣。亦有未尽者。大夫士去国。则于新国无位也。无位也。则将用大夫之器耶。将用士之器耶。是皆不可也。所以不踰竟者欤。
大夫士去国踰竟。为坛位。乡国而哭。 斯礼也。春秋传宣公十八年。公孙归父还自晋而行之。归父至鲁竟之笙。坛帷。复命于介。既复命。袒括发即位。哭三踊而出。遂奔齐。是时。鲁有宣公丧矣。是以丧礼处之。疑记礼者。取而录之。素衣,素裳,素冠,鞮屦,素篾,乘髦马等所以处者。皆居丧礼也。旧君服即三月也。此文以三月而复服者。岂指是与。
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 主人之拜宾。谢其劳也。宾若答拜。嫌以劳自居也。今之答拜。自邱仪始。古则无是也。郑云。丧宾不答拜。不自宾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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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君见士。不答其拜。士贱也者。是也。大夫则君有时答拜。如士相见礼云。士大夫奠贽再拜。君答一拜者也。然则国君之不答拜者。未升之士也。
大夫见于国君。国君拜其辱。士见于大夫。大夫拜其辱。 孔氏云。大夫见于国君。谓见他国君也。故聘礼云。公在门左拜。是拜其辱也。士见于大夫。大夫拜其辱者。聘礼宾朝服问卿。卿迎大夫于门外。再拜是也。其义甚顺。陈氏浩忽引士相见礼士见国君答拜者。以为君拜大夫之辱。大夫拜士之辱。皆谓初为大夫。初为士而来见也。此后朝见则有常礼。然大夫士之君所以答拜者。以其新升而礼之也。非为其见而礼之也。则何拜其辱之有哉。如旧说然后。诠解甚明。陈氏。乃反欲汩乱之也。
男女相答拜。 郑氏云。男女嫌远别。不相答拜。故以明之。然则婚礼之无拜。何也。窃疑男子受女于其父母。既奠雁而礼之也。女以父母之命。从男子而至。不可复与男子而为礼也。只共牢而食。合𨚡而酳。以尽牉合之义。故所以无拜欤。
士有献于国君。他日。君问之曰。安取彼。 孔氏曰。不即问而俟他日者。士有贡献。乃自致于外。而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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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恐君答己拜。故别日乃见君。君得问之也。据此而后。他日之义可明。
大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有献。 孔疏云。大夫私行。谓非为君行也。然聘礼。使者归若有献。则曰某君赐。君其以赐乎。然则大夫不徒私行。而反有所献也。
国君去其国。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曰柰何去宗庙也。士曰柰何去坟墓也。国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 止之者。国君则臣民也。大夫宗族士。则属吏也。去之而社稷不可移也。宗庙不可从也。坟墓不可保也。三者皆指其本而言之。必欲其勿去也。至若君受社稷于天子。大夫受众于其君。士受制于帅。故死守之也。若不死守。是委其职而苟于生也。去其职而苟于生。则得不为人之讥笑乎。
曰予一人。 予一人者。即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之义。称予一人者。言代天而行天工者。唯君也。尊其名者。以其所系者众也。重其名者。以其所统者广也。不徒尊之。且警焉。不徒重之。且饬焉。兢惕之义。不可一刻少忽。故常欲省察而自称之也。
临诸侯畛于鬼神曰。有天王某甫。 郑氏曰。鬼神。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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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辟卿士也。祝告致于鬼神辞也。曰有天王某甫。某甫其字也。不名者。不亲往也。周礼大会同。过山川则大祝用事。据此则鬼神。非可以山川专释之也。而孔氏之说专属山川者。似主郑注下段也。盖百辟卿士。皆尝臣使之也。山川之祀。皆在诸侯之封内。不得与郊社比其尊。故皆不名而字之欤。
措之庙。立之主。曰帝。 三王无帝名。唯易称帝乙归妹。非庙主之辞也。司马迁作夏商本纪。俱加帝字。惟周本纪。不言帝。谓后世贬之。吕氏谓迁据世本。世本亦从帝乙之名而傅会之。三代未尽称帝也。崔灵恩曰。古者。帝王生死同称。生称帝。死亦称帝生称王者。死亦称王。今庙主曰帝。盖为记时有主入庙称帝之义。记者。录以为法。是说诚然。自秦以后。始有皇帝之称。疑汉儒作是训也。
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 据周颂曰。闵予小子。又曰。维予小子。诗序云。嗣王朝于庙也。郑氏谓成王除武王之丧。将始即政。朝于庙也。成王既除丧。而犹曰予小子。则予小子。非独未除丧之称也。吕氏曰。春秋书王子猛卒。不言小子者。臣下之辞。与史策异。然吴氏澄曰。春秋景王崩。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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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未踰年入于王城。不称天王而称王猛。所谓生名之也。死不称天王崩。而称王子猛卒。所谓死亦名。此解宲合此章之义。吕说似非是。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周礼有九嫔,世妇,女御,女祝,女史等职。郑氏注九嫔则曰嫔妇也。又引昏义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其注世妇曰不言数者。君子不苟于色。有妇德者充之。无则阙。然则二十七世妇者。充其数。安在其无则阙乎。其注女御。则曰昏义所谓御妻。御犹进也侍也。然妻者。齐体之谓也。岂女御之所可方乎。乃引昏礼御妻而宲之。不知昏礼御妻之妻。即御女之讹文。且昏义似汉儒所撰。汉时女宠甚富。因指其事而證于周也。周公制礼。岂容若是。方苞之伦。谓此经之义。天子有后夫人嫔妇。诸侯有夫人世妇。以备内官。天子惟后为妻。公侯惟夫人为妻。馀皆妾耳。是说似得之。又云。此节。当在后天子之妃曰后节下。公侯有夫人节上。脱简在此。亦得之。
天子建天官。 郑氏据周礼以为此六大之大宰为天官。大宗曰宗伯。宗伯为春官。五官之司士。属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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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而大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为六官。六府之司土。土均也。司木。山虞也。司水。水衡也。司草。稻人也。司器。角人也。司货。丱人也。皆属司徒。六工之土工。陶旊也。金工。筑冶凫㮚段祧也。石人。玉人磬人也。木人。轮舆弓庐匠车梓也。兽工。函鲍韗韦裘也。惟草工职亡。盖谓作萑苇之器也。此文条目。皆与周礼殊。遂谓殷时制。然周礼之六典。皆互相错综牵制。此文唯举其纲而类附之。所以不同。非殷时制。郑氏解到相拘处。则辄以夏殷制解之。朱子已非之矣。
五官之长曰伯。 周礼九命作伯。即上公也。春秋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窃疑一相处乎内者。即指冢宰也。分陕二伯。虽有职方。未尝一时俱在外。故周公在内。召伯在外也。顾命召六卿。则冢宰与焉。而毕公率东方诸侯。召公率西方诸侯。毕公代周公。而召公尚在陕西之任矣。
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 郑氏云。称之以父与舅。亲亲之辞也。盖诗之伐木章云。以速诸父。以速诸舅。则父与舅者。在周初已然。后来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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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之长。则加之以伯。九州之长。加之以叔也。
天子当依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 郑氏曰。诸侯春见曰朝。受贽于朝。受享于庙。生气。文也。秋见曰觐。一受之于庙。杀气。质也。朝者。位于内朝而序进。觐者。位于庙门外而序入。王南面立于依宁而受焉。孔氏曰。觐遇秋冬阴杀之时。其质敛。故并于一处受之。不布散也。春夏受朝时也。阳气文舒而布散。故分于两处也。盖朝礼缛。觐礼约。缛故朝于路门之外。约故觐于庙堂之下。据尔雅。门屏之间。谓之宁。孔疏云。屏在路门外近应门。是时朝者位路门之外。而入路门之内也。天子方立于宁。以待诸侯之至。诸侯既至。则撤其屏而塞门。故见天子立于宁也。户牖之间。谓之扆。此即庙堂之上。天子立于此而无屏蔽。是时觐者。位于庙门外。序进于庙庭之内也。天子当扆之时则无屏。当宁之时则有屏。而扆与宁俱有依宁。则特不言尔。
其在凶服曰适子孤。 上文云。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者。大夫士之子未除丧而避嗣诸侯之称也。然则此章所谓诸侯在凶服曰适子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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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出也。孔疏公羊之未葬称子某者。既葬称子者。踰年称君者。以王事出会。未踰年。皆称子者。若未踰年非王事而称爵皆讥者。与左氏同。但左氏以为君薨未葬。未行即位之礼。故称子。子般子野。是也。葬虽未踰年称君。则晋里克弑其君卓。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文十八年子恶卒。先君葬后称子者。杜预云。史畏襄仲不敢称君故云子也。其王事出会则称爵。成四年。郑伯伐许。是也。桓十三年经卫侯。成十三年经宋公卫侯。并先君未葬而称子。杜云。非礼也。僖二十五年。会卫子莒庆于临洮。时先君已葬。卫成公犹称子。杜预云。善其成父之志。故上系于父而称子。此皆左氏之义。而公羊以奚齐僖九年死。卓子十年死。以卓子踰年故。称君。左氏卓子亦九年死。但赴告在十年。以丧后故称君。公羊以成四年。郑伯伐许。非王事。未踰年而称爵。讥之也。左氏则以郑伯伐许。为王事。虽未踰年。但称爵。此左氏公羊异也。据春秋义例。有错出处。圣人删述之旨。不可窥也。自左氏公羊以来。随事起义。故有中有不中如此章。内事则似讳国恶。外事则似从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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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曰曾孙某侯某。 孔氏云。天子外事言嗣王某。谓能继天德而立也。诸侯不得称嗣侯。但称曾孙。谓是祖父重孙耳。武王伐纣。告所过名山大川曰。有道曾孙周王发。则尚未变诸侯之礼也。
死曰薨。 郑氏曰。死曰薨。亦史书策辞。据此则即本国之诸侯辞也。若异国之史。则云卒。春秋内则书公薨。外则书某侯某卒。是也。
既葬。见天子曰类见。 孔氏曰。春秋之义。三年除丧之后乃见。而今云既葬者。谓天子巡守至竟。亦得见。故未执玉帛。但执皮帛。象诸侯。若未葬。未正君臣。虽天子巡守。亦不见。此孔氏测而为之记也。郑云。既葬见天子曰类。代父受国。类。犹象也。且春秋晋襄公既祥。将伐卫。先且居曰。劾尤祸也。请朝王。臣从师。且居以在丧而不朝王为尤。则在丧而朝王。其为礼。可知也。方苞之伦以为其礼盖下于先君。以皮帛。继子男之君。以周礼典命推之也。其服吉服。以书之顾命推之也。其不免绖。以记之服问推之也。其说似可从也。
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 此春秋三传之义也。记者节而录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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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然考公羊之义。以襄王不能事母。繇不孝出之。绝之于天下。然以左氏传观之。是时惠后已没。而未见其不孝之迹。书曰天王出居于郑。讥其避母弟之难也。且君子不亲恶者。考诸旧说。终觉不明。窃意亲者。爱也。恶不可爱。故书出书名。所以绝之也。
为人臣之礼。不显谏。 郑氏云。不显谏。为夺美也。显明也。谓明言其君恶。不几微也。然孔子曰。事君。有犯而无隐。则安得不显谏乎。何休所云。一讽谏。二顺谏。三直谏。四争谏。五戆谏。皆可曰显谏。君苟纳谏。则是君之美也。谏者。何为夺之耶。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 孔氏云。天神有六。昊天上帝。祭之于冬至。苍帝灵威仰。立春祭之东郊。赤帝赤熛怒。立夏祭之于南郊。黄帝含枢纽。季夏六月祭之南郊。白帝白招拒。立秋祭之西郊。黑帝汁光纪。立冬祭之于北郊。是分祭也。夏正之月。王者以各禀五帝之精气而王天下。故祭于南郊。四月龙星见而雩。总祭五帝于南郊。季秋大飨五帝于明堂。此三者合祭也。然六天之说。程子已斥其谶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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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又感生帝之说。郑氏谬为创说。遂致祀典之淆乱。又云。地神有二。夏至之日。祭昆崙之神。一也。夏正之月。祭神州地祗于北郊。二也。其为说也。曰昆崙在西北。别统四方九州。其神州者。是昆崙东南一州。更分为九州。禹贡九州。是也。此邹衍不经之书。后来敷演为说。无足取者。天一气也。安得分而为六。地一气也。安得分而为二乎。盖天道尊。尊者父道也。惟天子祭之。地道亲。亲者母道也。故自天子以下至于诸侯及里正庶人。皆得祭之。杨氏复云。称祭四方者。即四望也。四望者。四时山川之祀而望祭之。即同时合祭也。如左氏曰。望郊之属。是也。四方者。四时各望祭于其方。如此文天子祭四方岁遍是也。诸侯之国。虽居一方。然国内又各有东西南北。亦随四时。望祭于其方也。望祭四方。则五官之神。五行之神。山林川泽之神。皆在其中。
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易之既济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宲受其福。祭岂必求福哉。但致其精诚。故神享之而降之福。是故。后之德薄者。辄欲致享而徼福。故圣人因为之训耳。如鲁之季氏之立武宫立炀宫。举之于既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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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父弗忌之逆祀。废之于既举之后。是非所祭而祭之也。越礼而徼福。神岂福之乎。
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孔氏以为此大夫士者。天子大夫士也。彼盖以少牢馈食及特牲馈食。定之为诸侯之大夫士也。差之以上天子大夫士。不与诸侯大夫士等。故大夫用太牢。士用少牢。然又引杂记以为诸侯上大夫丧祭亦用太牢。士用少牢。则此索牛羊豕者。兼天子大夫士。诸侯大夫士而言之也。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旧注云。宗子有故。支子当摄而祭之。疏说则有故。即有疾也。窃意宗子有疾而至于不可承祀。则固已别立宗子而主之。不必告于已废之宗子也。若因一时之疾。则宗子命支子而后。乃敢代摄也。亦不必告也。此唯宗子去在他国。故支子摄主以祭也。虽其礼之有杀。不厌祭。不旅。不假。而必往告于宗子所在之地而后行事也。
鸡曰翰音。 许氏说文。羽云翰。天鸡赤羽也。天鸡赤羽。似鸡族之珍者。故取以美其名也。此可备一解。
稻曰嘉蔬。 陈氏祥道曰。嘉蔬者。畦畛种。待水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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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曰蔬。稻唯其善也。陈氏浩曰。蔬与疏同。立苗疏则茂盛。夫立苗疏则茂盛。何谷不然。岂稻乎哉。似疏。
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 郑氏云。皇君也。吕氏大临曰。宗庙祭祀尊而神之。有君道焉。盖宗法由国制而成。故尊之与君同。然皇大也。士之尸。与大夫之尸公侯之尸。不同。观诗称公尸。可知也。然特牲士礼也。侑曰皇尸。则此大之也。今据家礼神主式曰。礼经及家礼旧本。于高祖考上。皆用皇字。大德年间。省部禁止。回避皇字。今用显可也。大德。元成宗年号也。此图及说。即元时人之所乱。而未知谁为之也。我东先贤多论显字之不宜用。而今则无不用矣。
辍朝而顾。不有异事。必有异虑。 郑氏云。志不在君也。盖朝而不在乎君。则其心必贰。故自不觉其回顾而失仪也。以是而观人。 岂能廋哉。不唯朝仪如此。春秋时。观人而知其心之如何。即是也。
死曰考曰妣曰嫔。 观书云嫔于虞。诗云曰嫔于京。则岂必死而后始称嫔乎。陈氏祥道曰。曰考曰妣曰嫔。敬之也。死则主敬。然生之敬。岂减死之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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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必主敬乎。后人见尔雅生死异称之说。遂强立名耳。
大享不问卜。不饶富。 郑氏云。大飨祀五帝。吕氏改为冬至祭天。夏至祭地。此从不问卜而起义也。郑以为祭五帝。莫适卜也。疏以为其神非一。若一一卜其牲日。恐吉凶不同。总一卜而已。然则五帝虽不一。一卜其牲。日一卜则有之矣。岂曰不问卜。吕氏以为冬至祀天。夏至祭地。日月素定。故不问卜。然其言又曰。若季秋大飨。无素定之日。当问卜。何其矛盾也。考之周礼。天地名禋祀。五帝名大旅。孔子言。大飨不足以大旅。大旅不足以飨帝。明分为三等。祭五帝。大旅也。飨帝。祭天地也。则郑以大旅为大飨。吕以飨帝为大飨。其误明矣。宜从陈氏祥道说。以此大飨。为两君相飨。方氏悫说云。王享诸侯则得之。盖两君相见。及王享诸侯。在朝觐之后。不容更卜牲日。且祼以郁鬯。尚以玄酒。设以庭燎。乐则肆夏。殽则房烝。其礼则几设而不倚。爵盈而不饮。殽乾而不得食。凡以训恭俭而已。此所谓不饶富者。非富于物。即饶于礼也。
野外军中无挚。以缨拾矢可也。 孔氏云。不直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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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而云野外者。若军在都邑。宜依旧礼。窃意军行虽在野外。岂必以贽物自随乎。在都邑与在野等耳。此以野外军中一句。展转起义。然孔疏又云。若非军中而在野外。亦申时物。或缨或拾或矢。随所有也。举一隅耳。据此亦以野外军中。各为义也。然则军行在都邑。宜依旧礼云者。恐赘矣。
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于国君则备酒浆。于大夫曰备埽洒。 天子。以广子姓。为主。盖因生而赐姓。天子之别子。皆赐姓。故曰百姓。诸侯。主宗庙之事。故曰备酒浆。大夫。治家事。故曰备埽洒。皆内事也。此六礼中问名时。所对主人。对曰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者。是也。
檀弓[上]
檀弓免焉。 郑氏引礼朋友在他邦乃袒免之文。释此章。然免乃因袒而设也。肉袒之上。不可加冠。然此章。但言免而不言袒。岂免则袒。自可见耶。不然而只免焉。则未见斯服也。讥人非礼。自为非礼之服。亦可疑也。
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 子夏丧服传曰。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传曰。与尊者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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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不敢服其私亲也。此指出妻之长子为后。郑氏云。礼为出母期。父卒为父后者。不服耳。盖母虽见出于父。而己则亲者属矣。母子至亲。无绝道。特父卒为后者。无服。据小记云。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丧者不祭也。至若众子之不为父后者。应服期耳。然则子思之云无服。何也。子思之母死于卫。注曰。嫁母齐衰期。此误也。嫁母之服。不见乎经。窃疑子思难于断而为据。故以不为伋妻者。是不为白也母对之。而后之记者。浑以出母为嫁母。而谓自子思始也。而汉石渠议父卒母嫁之服。萧太傅云。当服期。开元礼杖期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皆服期。吴商乃谓嫁母父不命出。何得同出母。嫁母之党。自应服。夫不命之出而自出。则得罪于父者。尤当如何。后人乃谓嫁母之重于出母耶。孔子之出妻。不见于经传。案家礼先圣历聘记。年十九岁。娶宋并官氏。六十六岁。夫人并官氏卒。并官氏何尝被出乎。似因此章子思之言。称先君子未尝失道云云。而郑氏未尝指为谁某。孔颖达始云。先君子谓孔子。伯鱼之母被出死。然则孔氏似臆断矣。先君子未必指孔子。似谓孔氏之先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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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哭子路于中庭。 先贤论子路之仕卫。为不知变。然孔子尝论夷齐之无怨。而子贡知其不为卫君。孔子又尝与子路论正名之义。孔子之门所讲论者。可知也。子路岂独不知耶。盖食焉而不避其难者。有深浅揭厉之分。孔子居卫而受其公养者。圣人之过化存神之妙。虽不可测。当有权度者存。而终乃违之。子路岂或以圣人之居卫。为当然之则而不去耶。
于是封之。崇四尺。 周官冢人贾公彦疏。引春秋纬天子坟高三仞。诸侯半之。大夫八尺。士四尺。此文孔颖达疏。又谓天子一丈。诸侯八尺。其次降杀以两。则大夫六尺。士亦四尺。二说不同。周之四尺。当今营造尺二尺四寸。则虽今之庶人之坟。不如是之低也。家礼云。坟高四尺。宋时犹用古制也。但大夫而行此制。则卑矣。孔疏又云。叔梁纥虽为鄹大夫。周礼公侯伯之大夫再命。与天子中士同。故郑注云。周之士制。谓天子之士也。是说可通。然此文之旨。本多疑晦。周礼冢人曰。以爵等。为邱封之度。注云。王公曰邱。诸臣曰封。夫邱者。高陵之谓。封者。聚土之谓也。此乃周公之制。则孔子之前。已有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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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之制。不可谓孔子而始也。且圣人既行父母之合葬。则理当牢固坚致。岂以雨而遂致崩颓哉。
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 郑氏云。宿草谓陈根也。于朋友期可哭。盖草陈根则期矣。朋友之期过。故无哭之理耳。
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丧三日而殡。无悔矣。三月而葬。无悔矣。至于三年而为极。而三年既过。犹不敢忘其亲。战兢临履。以终厥身。故无一朝之患。曾子启手足之言。是已。君子念亲。岂或一日少弛。而日用事务之交于前者。以念亲之故。不可抛弃。故惟忌日。不举吉事。专于念亲也。
周人墙置翣。 今注疏本。郑云。墙。柳衣也。孔疏丧大记注云。惟荒及木材等。总名曰柳。又于后孔子之丧章郑注。饰棺墙置翣云。墙。柳衣也。孔云。对下设披设崇设旐之事。皆委曲言之。故亦委曲解之。其实墙即柳也。周人墙置翣。注云。墙柳者。文无所对。故直云柳也。据此则郑只云墙柳也。而无衣字。岂后人见彼云墙柳衣也。遂移改此注欤。
戎事乘騵。 周礼校人。凡大祭祀,朝觐,会同。毛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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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之。注云。齐其色。凡军事物马而颁之。注云。齐其力。若戎事乘騵。齐其色。非齐其力也。如欲齐色。又齐力。则安得许多而给之欤。
布幕卫也。縿幕鲁也。 郑氏云。縿。缣也。读如绡。卫诸侯礼。鲁天子礼。然无他可据。于下加斧于椁上。注云。用縿幕刺文覆棺。故据之。然此乃衬棺之衣。刺斧文也。据周礼幕人掌帷幕幄帟。注云。在上曰幕。以布为之。又谓帟。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尘。以缯为之。又大丧共帷幕帟。注。帷以帷堂。或与幕张之于庭。帟在柩上。又掌次云。王则张帟三重。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据此诸条。幕则虽天子以布。帟亦称小幕。而此虽孤卿大夫。亦缯也。未知郑氏何所指而分为天子诸侯制也。
是以。为恭世子。 申生之义。自春秋以来。称其不足于孝。盖不忍其父燕亵之安。而陷父于恶。且恶其名。而不行而自戕其身。此孰如使父明其情而割所爱。以安晋国之为得耶。据大舜大杖则走之义。则申生其可谓惬于理耶。后儒如吴澄者。以为申生纯然天理之公。但知顺父之为孝。诚未知其信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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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 吕氏云。释文。作马惊败而无绩字。乘邱之战。鲁胜也。当时止是马惊败。然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然则陆氏本似有遗落。窃意败绩者。非军之败绩也。乃车之败绩也。楚辞曰。恐皇舆之败绩。是也。
末之卜也。 古者。战必有卜。而如军右之属。无不与焉。春秋左氏传韩之战。卜右庆郑吉者。是也。此言末矣哉。卜也。乃公责县贲父之辞也。是故。县贲父死之。非责卜国之辞也。车败而何与于车右哉。郑注似误。
士之有诔。自此始。 郑氏云。诔。诔其赴敌之功。以为谥。益欲谥其人。必徵其辞。是故。因诔而有谥。诔未必皆有谥也。以士之贱而君乃亲诔。所以述其义起也。非讥其失也。汪踦之童。尚勿殇。况为国而死于战陈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