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x 页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礼类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3H 页
陈注纠误
  曾子问
卿大夫士从摄主。北面于西阶南。 案孔疏。阶南阶下也。此谓既殡以后。若未殡以前世子生。明不告。
祝先子从。 案孔疏。祝先子从者。从吉祭之礼。特牲少牢。皆祝前主人后。若凶祭则主人前祝在后。士虞礼是也。今此亦凶祭而祝在前者。以告神故也。
降东反位皆袒。 案孔疏。堂上堂下之哭。非正位故不袒。今反朝夕哭位故皆袒。
太宰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三月乃名于祢。 案孔疏云太宰大宗从大祝。三人告。不云摄主。葬时摄主。已弁绖葛。至于葬竟。又服受服。丧之大事便毕。故子生则摄主。不复与群臣列位西阶下。还依大宰之礼。与太宗从大祝。裨冕而告殡宫之主也。葬后依常礼。三月乃见。因见乃名于祢。
冕而出视朝。 案孔疏云觐礼。侯氏裨冕。天子受之于庙。诸侯视朝。当玄冠缁衣素裳。今服裨冕者。为往朝天子。天子将于庙受之。乃豫敬之。以冕视朝。
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道而出。告者五日而遍。 案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3L 页
孔疏遍告宗庙。五庙皆告。诸侯有三卿五大夫。故云五官。大夫数众多。直云五者。据典国事者言之。不云命卿者。或从君出行。或在国留守。总主群吏。故不显言命卿也。待告遍乃行。为先以告庙载迁主。若久留不去则非礼。故以五日为限。
自启及葬不奠。 案孔疏云不奠父者。不朝夕更改新奠。仍有旧奠存也。
反葬。奠而后辞于殡。 陈氏因郑注云告语于宾。以明日启父殡之期。 案吴澄曰。辞于殡。不须改殡为宾。盖告殡以启期。既启。乃遂脩葬事。
如冠者未至则废。 案郑注云其废者。丧成服。因丧而冠。
父没而冠。 案陈注盖齐衰以下。可因丧服而冠。斩衰不可。窃疑此说非是。孔子谓父没而冠者。未及冠之岁。或有他故而未及冠。至除丧而后始冠也。陈氏误解此旨。遂谓斩衰不可因丧而冠。岂圣人之旨乎。礼安有许其细者而不许其大者乎。
小功可以与于祭乎。 案孔疏云郑氏曰祭谓虞卒哭时。知者以士练祥之祭。大功之服已除。不得云取于兄弟大功以下。其天子诸侯则得兼练祥也。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4H 页
以练祥犹斩衰与祭也。
相识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 案吴澄曰。丧服盖谓缌麻之服。不言缌服而但曰丧服者。凡丧服自轻而重则缌麻为始。自重而轻则缌麻为终。上既问大功小功。则此所云丧服为缌服可知也。
废丧服。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 案方悫曰。孔疏以废丧为大祥除服。是专主斩衰重服而言。然凡丧服皆谓之衰。则脱衰云者。疑是兼轻重之服言也。
婿弗取而后嫁。 陈氏因旧说以为婿祥禫之后。女之父母使人请婿成昏。婿终守前说而不取而后。此女嫁于他族。案罗氏钦顺曰。婿弗取。免丧之初。不忍遽从吉也。女氏再请。婿曰有先人之好在。又重之以嘉命。敢不敬从而后嫁之。所谓有故。二十三年而嫁也。
男不入。改服于外次。 案郑注不闻丧即改服者。昏礼重于齐衰以下。孔疏云女闻婿之父母丧。在涂即改服。今闻婿齐衰大功之丧。入门始改服。熊安生曰。在涂闻齐衰大功者废昏礼。若妇已揖让入门。内丧则废。外丧则行昏礼。
古者师行。无迁主则何主。 案皇侃云有迁主者。直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4L 页
以币帛告神。不将币帛以出。行即埋之阶间。无迁主则加以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熊安生曰。每告一庙。以一币玉告毕。若将所告远祖币玉行者。即载之而去。若近亲币玉不以出者即埋之。还时以此载行币帛告于远祖。事毕则埋于远祖两阶间。其近祖以下。直告祭而已。不陈币玉也。郑氏云舍奠而后就舍。以脯醢礼神。乃敢即安也。
丧慈母。如母礼与。 案陈注曰。妾之无子。养妾子之无母者。谓之慈母。然天子诸侯不为庶母服。大夫妾子父在。为其母大功。士之妾子父在。为其母期。是与己母同也。何服之有。谓天子诸侯也。故下文举国君之事明之。此解混沦。未详其旨。夫礼经传记所言慈母有二。有大夫士之子之慈母。有国君之子之慈母。大夫士之子之慈母有服。仪礼丧服篇齐衰三年章云慈母如母。谓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之为母子。重父之命。故丧之齐衰三年也。此唯大夫士之妾子有之。其适子已无此母。丧服小功章所云为庶母慈己者。但名为庶母慈己者尔。不名为慈母也。国君之子之慈母无服。内则云国君子生。择诸母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5H 页
其次保母。子师拟三孤之卿。保母拟三孤之保。慈母在子师之下保母之上。则拟于傅。故孔子谓君命所使教子。何服之有。子游所问。盖指礼经如母之慈母言。夫子所答则以内则如傅之慈母言也。孔氏曰。士为庶母缌。以慈己加服小功也。熊氏曰。士适子无母。命妾慈己。亦为之小功。父卒不服小功。仍服缌尔。
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 郑氏曰。昭公年三十。乃丧齐归。犹无戚容。安能不忍于慈母。此非昭公明矣。未知何公也。孔氏曰。王肃所定家语云孝公有慈母良。山阴陆氏曰。练冠丧慈母。固昭公也。昭公十九。犹有童心。则三十丧齐归。虽谓之少可矣。不爱其母而爱慈母。何足怪也。
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 案陈注以为春秋。诸侯以小君之礼。服其妾母者。必适小君没。若嫡小君在。其母厌屈故练冠也。此解极不然。丧服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公子本欲服其母。厌于君而不得服。故练冠麻衣。天子之庶子为王。不得服其母。故亦练冠。未闻其厌于嫡小君也。嫡小君虽没。庶子之为诸侯者。不当服其妾母。服其妾母者。即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5L 页
非礼也。
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几。 案孔疏云大夫唯至大功为九。士又加缌小功二。等合为十一。此亦谓祭宗庙。鼎俎既陈而值丧也。大夫祭值缌小功。不辨内外。皆不废祭。而礼则小异。士值缌小功。不辨内外。一切皆废祭。
大夫内子有殷事。亦之君所。 案孔疏云举此一条。则君既启及君未殡。而有舅姑之丧。其礼悉同夫。
归哭而反送君。 案陈注云归哭。哭亲丧也。反送君。复往送君之葬。然郑注云言送君则既葬而归也。归哭者服君服而归。不敢服私服。孔疏云葬罢而归。不待君之虞祭。此解较明。
后夫人丧。 陈氏云夫人。两君之小君。然诸侯以朝会来此国。则彼国夫人卒。谁主讣者。以此国之小君为是。
贱不诔贵。幼不诔长。 陈氏引旧说以为累举平生宲行。为诔而定其谥以称之。案吴澄曰。诔哀死者之辞。如后世祭文志辞之类。郑解诔为谥非也。如鲁哀公诔孔子。何尝为孔子作谥。然有诔之而谥者。有但诔之而不谥者。陈说但据作谥者言。吴说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6H 页
但据不作谥者言耳。
君出疆。以三年之戒。 案郑注戒犹备也。谓衣衾也。陈氏只举亲身之棺何也。
子麻弁绖。疏衰菲杖。 案孔疏未成服而杖。为己病也。
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 案孔疏。此大夫是诸侯大夫。下文云宗子有罪。居于他国。言他国是据诸侯也。
摄主不厌祭。 陈氏云厌是厌饫之义。谓神之歆享也。案吴澄曰。厌者殇祭之名。此名不施于正祭也。不厌祭。盖谓宗子去国。庶子摄祭。但祭正统之亲。不及旁亲之殇与无后者尔。
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 案郑注祭于家。容无庙也。孔疏云宗子既死。无所可辞。当告于墓而祭于家。容宗子之家无庙。而于庶子之家祭也。宗子所以无庙者。宗子无爵。不合立庙也。
殇不祔祭。何谓阴厌阳厌。 案山阴陆氏曰。据此成人之祭。无阴厌阳厌。郑氏谓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阴厌也。尸谡之后彻荐俎。敦设西北隅是阳厌非是。少牢祝酌奠下。云用荐岁事。所以告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6L 页
之尔。非阴厌也。彻俎设敦几筵纳一尊阖牖尸。所以依神。周礼所谓藏其隋者。此非阳厌也。庶殇从祖祔食。乃有阴厌阳厌。即特祭不厌祭也。
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其吉祭特牲。 案熊安生云殇与无后者。唯祔与除服二祭则止。此言吉祭祔与除服也。
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 陈氏云凡殇非宗子之殇。无后者谓庶子之无子孙者。似涉混沦。郑注云凡殇谓庶子之适也。或昆弟之子。或从父昆弟。盖昆弟皆庶也。又无后者。如有昆弟及诸父。盖昆弟宗子之亲庶兄弟也。诸父宗子之诸父也。又案吴澄曰。室内四隅。奥为极尊之处。故常祭皆于奥。室之四壁。以南为上。奥尊而屋漏卑。凡殇及无后者礼杀。故不敢在尊处。由奥而西。当屋漏卑处也。此是辨尊卑隆杀之礼。非有取于阳明阴闇之义也。凡殇有二。其父虽是庶。其身乃是适。当为小宗子者故得祭。无后有二。其身虽是庶。其父乃是适而为宗子者。故亦得祭。
止柩就道右。 陈氏因疏说云道右则道之东也。然道路皆以左为东。故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从中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7H 页
央。未有以右为东者。
昔者周公伯禽。有为为之。 案孔疏。伯禽征徐戎时。周公犹在。此伯禽卒哭者。为母丧也。
  文王世子
文王之为世子也。 陈氏云见伯禽所行。乃文王为诸侯世子之礼。非王世子之礼非也。盖古文每篇之末。必有篇题。郑注所云结上事者是也。
胥鼓南。 陈氏引郑注以为南。南夷之乐也。旄人教夷乐。大胥以鼓节之。郑注云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是也。夫夷乐安得如诗所云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哉。吴澄曰。诗云以雅以南。谓诗之二雅二南也。此云胥鼓南者。亦谓大胥以鼓节二南之乐歌。
大司成论说在东序。 郑氏以为司徒之属师氏误矣。
凡侍坐于大司成者。 案孔疏。此论国子侍坐于大司成之仪。
凡语于郊者。 案吴澄曰。郑氏以此为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而升诸司马。今案大乐正掌国学之政。何为出就郊学。疑是六遂之士。已升于郊学。而可升于乡学者。乡大夫就郊学。行乡饮酒之礼于旅酬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7L 页
之时。而合语因以审择士之贤者才者而收敛之。石林叶氏曰。六乡有庠。六遂有序。郊则在乡遂之间。
远之于成均。以及取爵于上尊。 陈氏因郑注以为天子饮酒于成均之学宫。郊人虽贱。亦得取爵于堂上之尊。以相旅劝。按吴澄曰。选士升于太学。为俊士者始得谓之成均之士。今郊学又语之。时曲艺者虽已进等。然犹未升乡学。仍在郊学。故但谓之郊人。以明其未为乡学之士也。视彼乡学以选士得升于太学。为成均之俊士者。相去尚远。故曰远之视彼秀士得升为司徒之选士。可以取爵于上尊者。相去亦尚远。故蒙上远之二字而曰以及也。
教世子。 陈氏引石梁王氏言曰三字衍文。然郑注曰亦题上事。
君曰曰德。 陈氏云此德指世子之德。世子之德有成。则教道尊严而无敢慢易者。故凡居官守者。皆以正自处。官正而国治。世子为君之位也。然上言谕诸德归诸道。惟太傅身有其德。故能审其道以示人。而少傅奉世子。以观太傅之德行而审喻之。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8H 页
是道之审。由道之立。必其人皆君子而后。可曰德。必师傅之德成而其教尊。必教尊而后。无愧于师傅之官也。陈说似未畅。
以为世子则无为。 案吴澄曰。欲以成王为世子而教之。则今既不为世子而为天子矣。无为犹言不为也。是故举世子所当学之法。加之伯禽之身。使与成王同居处。
君之于世子也。亲则父也。尊则君也。有父之亲。有君之尊。然后兼天下而有之。 陈氏云能尽君父之道。以教其子然后。可以保有天下之大。然有有之也。谓知其理而存于心也。为世子者。必心有父之亲。乃能为人子。必心有君之尊。乃能为人臣。能为子与臣然后。可以为君父而兼天下而有之也。陈说恐不切。
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 陈氏云贵宫尊庙也。贵室路寝也。下宫下室则亲庙与燕寝。因旧说也。案吴澄曰。贵宫贵室下宫下室。旧说不通。春秋传。诸侯之庙始祖称太庙。群公称宫。则此贵宫盖谓群公之庙。下宫谓群公之下者。昭穆四。亲庙称贵宫。亲庙之外别立庙。如鲁仲子之宫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8L 页
之类则称下宫也。宫统言。室则以宫之中一室言也。贵宫之室曰贵宫贵室。下宫之室则曰下宫下室。此后申释前文。但言贵室下室。不复言贵宫下宫。可见宫与室之非二矣。郑注以贵宫贵室总为路寝。下宫为亲庙。下室为燕寝。二贵则宫室混为一。二下则宫室分为二。又亲庙贬称下宫。但子孙守之。路寝反称贵宫。而以诸父守之。是尊己所居而卑祖祢也。义殊未安。
赗赙承含。 郑注云承读为赠。案吴澄曰。士丧礼含赙赗赠四者。各有其礼。赠谓赠以币帛。在将葬之时。孔疏谓赗赙含襚总称曰赠非也。
素服不举。 案孔疏。素服衣裳皆素也。凶事用布。今用素为吉。吉时皮弁服白布衣素积裳。以采为领缘。今衣裳皆素为凶。非如丧服五服之限。程子曰。如其伦之丧无服。明无罪者有服。
古者庶子之官治。 陈氏无释。案孔疏此合结庶子官之义。而先结于此者。以邦国之功。不宜与罪恶相连也。吴澄曰。七者之目。方释其六。先以此总结之然后。别释第七条之目于后者。以刑杀其亲非美事。故离而言之。然此当在章末。乃脱简在此。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9H 页
兴秩节。祭先师先圣。 案郑注。使有司举常礼。祭先师先圣。不亲祭之者。视学观礼尔。非为彼报也。
始之养也。 陈氏因郑注始谓始初立学之时。若非始立学则无释奠先老之礼。此以上文始立学者。必释奠先圣先师之训。及命有司兴秩节。祭先师先圣之文而释之。然先老非先圣先师。即先世之为三老五更者。则恐不必援此为例。郑注之养。谓之养老之处。即云始之养老处也。
遂设三老五更。 陈氏因郑注以为三老五更各一人。名以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然陈氏祥道曰。古者建国。必立三卿。乡饮必立三宾。养老必立三老。则三老非一人矣。汉志。以德行年高者一人为老。次一人为更。永平中。拜桓荣为五更。建初中。拜伏恭为三老。此汉礼之失。而郑据此为三代之制误矣。盖三老固不止一人。然亦不必定三人。如三公之不必备也。
反登歌清庙。 案吴澄曰。弦以歌清庙之诗。堂上之乐也。既歌以下。释堂上用乐之意。盖老者有语。皆是言父子君臣长幼之道。与清庙诗所美文王德音之极致。相协合管。以节大武之舞。堂下之乐也。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19L 页
合大众以下。释堂下用乐之意。盖大武之舞是象。武王有武德。能受天命之事。大合众士以此事。使咸知周家有天神之眷祐。
反养老幼于东序。 案长乐陈氏曰。言养老不及幼。及命诸侯群吏。则兼幼言之者。耆老孤子。先王未尝不兼养。其所重特老者而已。然石梁王氏曰。幼字衍文。以郑注无养幼之文故也。
世子之记。 陈氏云此篇首言文王武王为世子之事。故篇终举记之言以终之。案朱子移此节冠之篇首。孔疏谓此为世子常礼。而文武之圣有加焉。是已但为文武所行。是圣人法不可以为常则非也。删之。
  礼运
而有志焉。 案陈注云有志于三代英贤之所为。然孔疏云志是记识之名。谓大道之行。与三代之主。虽不及身见。而有志记之书存焉。
皆从其初。 案吴澄曰。及其。谓及之中古以后之时。从其初之初。指及其以下所言之礼。谓今日死之首阴。生之向阳。皆是从古以后之求生于阳。归死于阴者也。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0H 页
是谓大假。 案吴澄云大谓尊大之。假谓君与尸所假以告神告令辞。尊大其辞。不敢辄有改易也。
大夫具官。祭器不假。 案延平周氏曰。以官事不摄。声乐皆具为非礼则然。以祭器不假为非礼则误。王制曰。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果大夫祭器犹且假之。则燕器盖未尝有。殆非先王养成德者之意也。
政必本于天。殽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谓殽地。 案吴澄曰。旧本以降命之上。阙于地二字。命降于之下。阙郊之为本天降于七字。乃补于纂言中。未知得何本而然也。
处其所存。礼之序也。玩其所乐。民之治也。 陈氏云此承上章言政之事。谓圣人所以参赞天地之道。比拟鬼神之事。凡以治政而已。故处天地鬼神之所存。则天高地下。万物散殊。圣人法之。此礼之所以序也。玩天地鬼神之所乐。则流而不息。合同而化。圣人法之。此民之所以治也。然圣人体天地鬼神之理于身。然后有以及于民。所存者体于身而藏于心。所乐者诚于身而及于物。圣人平日所居而安者。莫非天地鬼神自然之秩序。而所乐而玩。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0L 页
又皆人情受治之当然。此其所以能参并而无不治也。陈以两其字。皆指天地鬼神。似与上藏身之固。下立于无过。不甚协。
故君者所明也。非明人者也。 陈氏读明字为则。谓君不可取则于人。揆之于理。似未安。两明字皆读如字。其义自明。
用人之知。去其诈。用人之勇。去其怒。用人之仁。去其贪。 陈氏因郑注云用人之长。当去所短。然礼不达分不定。人皆爱生而恶死。则凡可以趍利。可以避害者无不为。惟君以正用则下化之。而用人之知仁勇者。自去其诈怒与贪矣。承上文而言。陈谓君之用人非也。
大夫死宗庙。谓之变。 陈氏引旧说变读为辨。辨正也。案此因上章而言用其诈怒与贪。则背公死党之行成。视大夫之死宗庙与君之死社稷同。皆以为义。为之而不知非也。故特以变名之。
三五而盈。三五而阙。 案项氏曰。播五行于四时而月生者。谓布五行于六支。为三十日而晦朔一周也。三五而盈。三五而阙。明言五六三十矣。
人以为奥。 案郑氏曰。奥犹主也。田无主则荒。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1H 页
功有艺。 案庐陵胡氏艺极也。春秋传。贡赋无艺。
孝慈服焉。 案吴澄曰。孝慈服焉下。阙礼行于山川而报功德焉十字。
不礼也。不杀也。 案吴澄曰。卑贱不可加礼。尊贵者不可减杀。各安其所。所以维持人情。
  礼器
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 陈氏云壶大一石。缶又大于壶。而未详其制。案方悫曰。尔雅言盎谓之缶。虽不言其所容。以算法推之。掬四谓之豆。积之至于缶二谓之钟。则缶盖四石之名也。缶之名虽同。缶之用则不一。有用之以盛酒者。若坎所谓用缶者也。有用之以汲水者。若比所谓盈缶是矣。有用之以节乐者。若离所谓鼓缶者也。陆氏曰。周官子男飨礼五献。则所谓五献之尊。主飨礼也。
椫杓。 陈氏云杓沃盥之具。然陆氏佃曰。凡木不饰为椫。椫栉椫杓是也。陈说似谬。
燔柴于奥。 案孔疏。祝融古火官之长。五祀之神。祀于郊奥者。灶之神常祀在夏。以老妇配之爨者。宗庙祭后。直祭先炊老妇之神。在于爨灶。三者所以不同也。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1L 页
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 案陈注以为一者敬而已。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岂有行礼不由敬乎。然考其致一也之文。非谓敬也。吴澄曰。行道者必由乎礼。如入室者必由乎户。此礼之为体。所以有一之不可或缺而或不当。是说得之。
有顺而讨也。有顺而摭也。 案项氏曰。有经而等。经谓不变。等谓同也。礼以变为文。以不同为节。同而不变则若父母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皆一等是也。此章凡九条。皆以反对为文。独经而等无反对者。此为八条皆变而不同。即此一条之反对也。先儒以顺而讨为对非也。顺而讨自与顺而摭为对。脱简误在末耳。讨去也。摭取也。顺而去。谓自上而下。每法减去。以去为顺。此以多为贵者也。顺而取。谓上上而下。每等取加。以加为顺。此以多为贵者也。取犹君取一臣取二之取。
或素或青。夏造殷因。 案陈注以为殷尚白夏尚黑。青近于黑。不言白黑而言素青。变文耳。此因郑注素尚白青尚黑之训。然不如方氏悫说曰青言文素言质也。
朝事以乐。 案陈氏引郑注以朝事为朝廷养老尊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2H 页
贤之事。然方悫云朝事之笾豆。以象朝事其亲所进祭之始也。祭义曰乐以迎来。正谓是。此解较切。
天时雨泽。君子达亹亹焉。 陈氏云降天之降雨泽也。君子知天地生成财物之功如此乎。勉勉而不已也。则安得不用财物为礼。案马氏曰。天时雨泽。君子勉勉乐之而不倦者。乐其生财得以行其礼也。比陈说似详。
一献质。三献文。五献察。七献神。 案长乐陈氏曰。周礼大宗伯所辨天地五帝先王之类大祀也。社稷五祀五岳之类中祀也。四方百物之类小祀也。大祀献多。小祀献寡。则社稷所献。宜加于山川也。先王祭服各有象类。则絺冕三章。以祭社稷者。非卑之于山川也。以社稷之所主。止于利人。故服粉米以称之。则献数不系于服章矣。且宾客之礼。士一献。卿大夫三献。子男五献。侯伯七献。上公九献。而王飨诸侯。自子男五献。以至诸侯长十有再献。皆服鷩冕七章而已。孰谓献数必系于服章哉。郑氏以三献为祭社稷五祀。五献为祭四望山川误矣。于一献熟则于人情为近故曰质。三献爓于人情渐远故曰文。三献爓则五献其血乎。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2L 页
其出也。肆夏以送之。 案新安王氏曰。郑谓肆夏当作陔夏。案大司乐。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而大飨诸侯。则诸侯出入。奏肆夏。考其意。享则宾出奏肆夏。重宾也。燕则有无算爵。恐其醉而失礼。故奏陔夏戒之也。然则助祭之后出庙门。疑奏肆夏。不奏陔夏。礼谓助祭之后无算爵。礼毕客醉而出。宜奏陔夏。故燕礼大射。宾出皆奏陔夏。明不失礼。其说不然。飨于庙燕于寝。故曰享以训恭俭。其礼意主于严。燕示以慈惠。其礼意主于劝。为有无算爵故也。庙中之享。必不至醉。享于庙。燕不以庙。安得奏陔夏以警其失礼乎。陈说似因郑注。而其解不如王说之明。
  郊特牲
大路繁缨一就。 案陈氏祥道曰。礼器与郊特牲。言大路繁缨一就则同其言。次路繁缨五就七就不同者。先王之路降杀以两。反此而加多焉。盖亦以两而已。大路一就。先路三就。次路有五就七就者矣。书言次路以兼革不二路。则殷之次路五就七就。岂一车耶。郑氏以七就为误。是过论。
奠酬而工升歌。 案陈氏祥道曰。哀公问。言入门而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3H 页
金作则不止于肆夏。言升歌则止于清庙。言下管则主于象。此言入门而奏则止于肆夏。言升歌则不止于清庙。言匏竹则不止于象何也。盖哀公所言者。大飨之礼。此则兼燕礼而言。
庭实私觌。何为乎诸侯之庭。 陈氏云从君以来。而施设庭宲。以为私觌。大夫何可为此于诸侯之庭乎。讥其与君无别。然徐氏师曾曰。从君私觌即非礼。不必庭宲与君无别而后。为非礼也。
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 陈氏引疏说以为天子之子。以上德为诸侯者。得祀其所出。故鲁以周公之故。立文王庙。公子得祖先君。公孙不得祖诸侯。故公子为大夫者。亦得立宗庙于其采地。故邑有宗庙。先君之主也。然朱子曰。周衰诸侯僭肆。做此违条碍法事。故公庙设于私家。陈说认以旧说为先王成法者非也。且邑有先君之庙。如武王迁镐。而文王庙犹在礼。晋迁新田。而桓庄庙犹在曲沃。非王子公子各得立其庙于私邑也。又云王子母弟虽无功德。不得出封为诸侯而食采畿内者。亦得立祖王庙于采邑。然则无宗不祖天子矣。有此礼乎。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3L 页
县弧之义也。 陈氏引郑注以为生而设弧于门左。示有射道而未能也。然射义所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射天地四方。盖示人以有志于所事。何尝示人以所未能乎。县弧之义者。惟义本当能而不能。则非县弧立志之义。故第托疾辞之。庶无负于其义耳。
周之始郊。日以至。 陈氏云周家始郊祀。适遇冬至是辛日。自后用冬至后辛日。此臆说也。盖郊之用辛。谓祈谷。诸祭其用辛日。则以武王牧野柴望告成。是辛亥日。乃周有天下之始。故以为一代之制。若郊之日必以至。为一阳所生也。吴澄云周之始郊。但以冬至。不卜日。后乃卜用辛日。是又一说也。
卜郊。受命于祖庙。 案陈注以大飨不问卜。疑卜郊非卜日。乃卜牲。而春秋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左氏传曰。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杜预曰。既得吉日。则牛改名曰牲。陈氏岂未尝考此欤。崔氏云惟以至为主。如或不吉。则乃用他日。理或然。
弗命而民听上。 案马,郑,孔皆以为丧者不哭以下诸事。民化王严上。盖因上句示民严上之文也。陈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4H 页
注以为不待上令而民自听从。盖岁以为常。殊觉不切。
伊耆氏始为蜡。 案长乐陈氏曰。伊耆氏以有切于耆老。故后世以其官为姓。周又以其姓名官。先儒为始制鼓籥。又始为蜡。于是以为古王者之号。然古之制法者。隶首造历。大挠作甲子。仓颉造书。岂皆古王者哉。果实古王者之号。周人固应尊异而神之。不宜列于御(一作衔)枚氏,壶涿氏而名下士之官也。陈注以伊耆氏为尧恐误。
祭百种以报啬也。 案张子曰。八蜡先啬一。司啬二。农三。邮表畷四。猫虎五。坊六。木庸七。百种八。旧说以昆虫为八。昆虫是为害者。不当祭。百种即百谷之种也。
黄目郁气之上尊。 案吴澄曰。六彝之次。虎彝,雉彝,鸡彝,鸟彝,斝彝,黄彝。黄彝乃六彝之最下者。而在六尊之上。故曰上尊。郑氏云于诸侯为上。陆氏云尊先大。彝先小。
委貌。 陈氏引郑注以为委貌玄冠。然玄冠三加后。易服以见君及大夫先生者。而非始加之缁布冠也。仪礼贾疏曰。玄端始加之服。易玄冠以配玄端。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4L 页
非明證乎。
臭味未成。 陈氏引古注以为牲未杀则未有臭味。故臭味不成。然方氏曰。臭未成。未用鬯也。味未成。未杀牲。此解较明。
既奠然后。焫萧合膻芗。 陈氏因郑注以为祝先酌酒。奠于硎羹之南。而尸犹未入。萧脂黍稷之烧。正此时也。案吴澄云既奠之奠。乃夫人奠盎之奠。在在朝事时。而郑误引特牲士礼。祝酌奠于铏南之奠释之者。非吴说。发自陈氏祥道。盖灌求神之始。而焫萧次之。迎牲奠盎。事神之始。而献荐次之。求诸阴而事之犹以为未。又求诸阳者也。此天子诸侯之礼。何为引士礼释之也。
缩酌用茅。明酌。 案方氏曰。周官司尊彝。郁齐献酌。醴齐缩酌。盎齐涚酌。王氏谓缩酌。以茅缩以后酌也。涚酌。以酒涚而后酌也。郁齐。不缩献之而已。故曰献酌。此言缩酌用茅。即醴齐缩酌是也。盎齐曰盏酒。盎以所造之器言。盏以所酌之器言。汁献涚于盏酒。即郁齐献酌是也。以煮郁金汁和之故曰汁。以献之而不缩故曰献。汁言其物。献言其事。
  内则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5H 页
端,韠,绅。 案陈注云韠以韦为之。古者席地而坐。以临俎豆。故设蔽膝以备濡渍。此说未知出自何处。而似涉武断。古者搏禽兽而食之。以其皮蔽之前。而后来不改也。又为之饰。当污尊坏饮之际。安有俎豆。且如战陈之事皆用之。岂亦备濡渍乎。
衣绅。 案陈注云衣绅。玄端绡衣之上。加绅带。士妻之服。妇人不殊裳。玄端则殊裳。士妻安用服之。绡衣似指宵衣。此诚士妻之服也。
衿缨。 陈氏云缨香囊也。然说文。婴儿乳。常近母之缨。故曰婴儿。盖缨者以五采联贝。上系于项。下当心胸。明有系属者也。陈说未知何据。
群子妇佐馂。 案陆氏曰。群子妇佐馂。不言冢妇。冢妇不预也。盖舅没则姑老。冢妇代政矣。
出入揖游。 案吴澄曰。举手为容曰揖。举足行步曰游。
舅姑使冢妇。毋怠。不友无礼于介妇。 案项氏曰。当连上文读之。言舅姑若任使冢妇。冢妇毋得以尊自怠而凌辱众妇。令其代己也。不友谓烦虐。无礼谓麾叱之。怠也不友也无礼也三者。皆以毋字统之。石梁王氏曰。友当作敢非。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5L 页
不敢并命。 案吴澄曰。谓冢妇所使令之人。介妇不敢使令之也。
饭。黍稷稻粱白黍黄粱稰穛。 案吴澄曰。此据诸侯礼。黍稷稻粱四饭而言。而下文又言黍粱别有白黄二色。稷稻各有稰穛二种。陆氏曰。稰熟穫。若今晚稻。穛生穫。若今早稻。
羞。糗饵粉酏。 陈氏云周礼羞笾之宲。糗饵粉餈。此酏字当为餈。然陆氏佃曰。糗饵笾人所谓糗饵。言糗饵则餈可知。粉酏醢人所谓酏食。言粉酏则糁可知。四者谓之羞。则以甚美故也。
芝栭。 陈氏云栭。韵会注云江淮呼小栗为栭栗。然孔疏庾蔚云无华叶而生曰芝栭。王肃云无华而宲者名栭皆芝属。则芝栭是一物。苟称栭栗则乃果属。非芝类矣。
不食雏鳖。 案陆氏云雏鳖。鳖之雏者。鳖固美矣。犹不食雏者。他物可知。
鱼去乙。 陈氏云鱼体中有骨如篆乙之形。去之为鲠人也。然鲠人岂独乙哉。鱼骨皆然。案方氏曰。尔雅言鱼肠谓之乙。谓其形屈如乙字之文也。鱼之喂。必自肠始。故鱼去乙。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6H 页
饮重醴。 案吴澄曰。重醴至以酏为醴十九字。六饮之一。周官三醴是也。黍酏六饮之二。周官二酏是也。浆六饮之三。周官二浆是也。水六饮之四。周官一水是也。醷六饮之五。醷即医。周官五医是也。滥六饮之六。滥即凉。周官四凉是也。陆氏曰。有清有糟。诸侯之礼。天子用清。大夫以下用糟。
去其饵。 案郑氏曰。饵筋脻也。
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 陈氏因郑注以为天子之御妻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凡十五日而遍。五日之御。诸侯制也。诸侯一娶九女。夫人及三媵。各有侄娣。此六人当三夕。次三媵当一夕。次夫人专一夕。盖郑氏见昏义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及公羊传一娶九女之说。乃臆为排拟如此。此岂先王定制哉。且天子之御十五日。而诸侯之御五日。亦岂不太杀耶。
庶人特豚。 案吴澄曰。庶人长子止用特豚。礼穷于此。无复可降。故庶子亦用特豚。不嫌与长子同也。
适子庶子见于外寝。 案孔疏。夫人所生之子。容可如世子见礼。若妾之见子。则不得与夫人同。当与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6L 页
卿大夫之妻见适子同。但不亲抱子尔。
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 案郑注云尊世子也。其先世子生。亦勿为改。马氏曰。谷梁传曰卫侯恶。又有卫齐恶。何为君臣同名。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人亲之所名。重其所从来也。臣而与君同名。则特称字而已。
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 案郑注。父在则无辞。有适子者无适孙。与见庶子同也。父卒而有适孙则有辞。与见冢子同。父虽卒而庶孙犹无辞也。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见。 陈氏因郑,孔说。以旬为谓适妾同时生子。子均而见者。以生先后见之。皆在夫未与妇礼食之前。故曰均而见。然则庶子先生。反先适子而见之。岂适庶之辨乎。朱子曰。旬如字。谓十日也。别记异闻。或不待三月也。此解最正。
男鞶革。 案陈氏曰。革带大带。皆谓之鞶。春秋传所谓鞶厉大带也。易言鞶带。扬子言鞶帨。以至许慎,服虔,杜预。皆以鞶为带。特郑氏以男鞶革为盛帨之囊。
  玉藻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7H 页
玄端朝日。 陈氏引旧说。端当为冕。郑氏由下文皮弁视朝而推之也。然朝日为中祭。不应服祭群小祀之玄冕。孔氏质以用玄冕者。以天神尚质。亦未详何据。
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后邃延。 案吴澄云天子每旒各用十二玉。玉间相去一寸。旒长尺二寸而垂齐肩。其下公九玉者九寸。侯伯七玉者七寸。子男五玉者五寸。皆短于此则不深邃。唯天子之旒十二玉。自延前后而垂至肩。长则深邃也。天子玉五采自上而下。朱白苍黄玄。周而复始。公侯伯三采朱白苍。子男二采朱绿。后汉明帝时。用曹褒说皆白旒非古也。
君无故。不杀牛。 陈氏因孔疏以为此君惟据诸侯。以天子日食太牢。无故亦杀牛。然显与本文日少牢朔月大牢背矣。
天子搢珽。 案郑注。或谓之大圭长三尺。或者疑之也。陈注引周官玉人所谓大圭而释之。然陆氏曰。珽非大圭。大圭长三尺。此长六寸。大圭杼上终葵首。让于天也。让于先玉也。珽珽而已。无所屈焉。盖王执镇圭。搢大圭以祀天。以朝日。以飨先王。执瑁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7L 页
搢珽以朝群臣。以见诸侯。
登席不由前。为躐席。 案陈注云行礼之时。人各一席。而相离稍远。固可从下而升。若布席稍密。或数人共一席。则必须由前。乃可得坐。若不由前则是躐席。何其纰缪如此。一席每坐四人。固未尝有数人共坐席之理。且升降有制。杂乱由前。成何貌㨾。疏云席应从下升。若由前升。是躐席也。此说本明。当从之。
大帛不緌。 陈氏云大帛。冠之白者。凶服去饰故不緌。此因郑注帛当为白之文。然杂记。大白与缁布连文。则白布冠居丧所服。此大帛则素缯。凡有忧者之服。如卫文公大帛之冠。及秦伯素服郊次用之者也。
非列采。不入公门。 案吴澄曰。裼裘者。裼衣外之上服。直其领而露出裼衣也。袭裘者。裼衣外之上服。曲其领而掩蔽裼衣也。非列采与袭裘同。皆为其不文也。袗绤与表裘同。皆为其不敬也。
唯君有黼裘以誓省。 陈氏因方氏说。以省为省耕省敛之义。黼为斧形。取断制之义。省耕省敛何与也。盖云诸侯唯以黼裘誓省。今乃以大裘誓省。僭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8H 页
天子服耳。省郑以为狝是也。
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 案吴澄曰。鱼须以文其竹。竹以本其象。文者其饰也。本者其质也。俱饰竹也。互言之尔。大夫竹质而鱼须为之饰。士象饰而竹为之质也。
笏度二尺有六寸。 案新安王氏曰。大圭其长三尺。此言笏其度二尺有六寸。则不得为大圭。况大圭天子服之。非臣下所得用。笏则自天子诸侯。至大夫士皆有之。其非大圭明矣。郑乃以考工记大圭之制为笏。且记但言其杀六分去一。又安知天子诸侯杀其上首。而大夫士杀其下首乎。且笏之度二尺有六寸。而其中抟(一作博)三寸不杀。则是上下皆杀也。其杀六分去一。则上下皆二寸有半也。其下六分去一。则便于搢插。其上六分去一。则便于操执而搢之也。何谓天子杼上终葵首。诸侯不终葵首。大夫士杼其下首乎。
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韦。圜杀直。 案吴澄曰。韠制长三尺。上广一尺。下广二尺。天子自上之左右角广一尺处斜裁。至下之左右角广二尺处尽其所裁。一直而无所屈。故曰直。诸侯自上之左右角正裁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8L 页
而下。至五寸止。止处亦广一尺。自下之左右角正裁而上。止五寸止。止处亦广二尺。又就上五寸之下广一尺处斜裁。至下五寸之上广二尺处止。上下各有五寸。皆不斜裁故方。大夫自下之左右角正裁而上。至五寸止。止处广二尺。就此广处左右皆斜裁之。至上左右角广一尺处尽。其上端之左右及左右之两边。各剡一寸。去其两角。其下端裁方。与诸侯同。上端不裁方。但剡其两角而已故圜。士之下端左右角亦裁方。上至五寸而止。止处广二尺。亦就止处斜裁。至上端广一尺处尽如大夫。但不剡圆二角。盖后直而前方。故曰前后正。上端用爵韦横纰。表里各五寸。中间长二尺。亦用爵韦纰其左右二边。表里各广三寸。其下端用生帛横缘表里各五寸。其四角领纰边纰下缘相接处。用五采之紃。斜衬其两缘之交会处。
韠下广二尺。 案吴澄曰。中颈广五寸。左右肩各广二寸。颈至左右肩中间相去各五寸。合为一尺。与韠之上端同广。
王后袆衣。 案陆氏说。袆衣当衮冕。揄狄当鷩冕。阙狄当毳冕。鞠衣当希冕。袒衣当玄冕爵弁。褖衣当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9H 页
皮弁。宵衣当朝服玄端。
君命屈狄。 陈氏因郑注。以君命为女君之命。谓子男之妻。受王后之命。得服屈狄。然君命王命也。非女君之命也。献茧之礼。世妇先奉茧示王。乃献后。必王命之。而后传王命以命之也。独于子男之夫人言之者。其上则后夫人属君。其下则卿大夫士为臣。于此言君命则上与下该矣。记曰。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公始。则夫人固命于王。不命于后可知。
视下而听上。 陈氏因疏说以为视虽在下。而必仰面向上。以听尊者之言。故云视下而听上。然视下听上。只承颐霤垂拱。揔言其身容之俯。盖人头俯则目卑而耳高。视下而听上。陈反谓仰面非也。
君未有命。弗敢即乘服。 陈氏因郑注谓诸侯之卿大夫。为使臣而受天子之赐。归献其君。君命之乘服。乃得乘服。此因左氏传叔孙葬路之事。然叔孙特一时之事。非可为例。王圻曰。必待君命。自是人臣敬慎之礼。若依注说。则其方受天子赐时。已乘服拜赐而归。又献于君。待君命而后乘服。则是二天子也。其说不通。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29L 页
膳于君。有荤桃茢。 陈祥道曰。膳于君。大夫士者致福之膳也。非致福之膳。则无事于桃茢。方苞曰。少仪有为己祭而致膳于君子曰膳之文。陈说为是。不然而大夫士以美食进君。不几于谄且亵乎。
立容辨卑毋谄。 案郑注读辨为贬。自贬卑。谓磬折也。陈氏因之。然黄氏云立容辨。谓所立之容明辨。尊卑左右之分。无僭上也。于立容辨断句得之。
此孝子之疏节也。 案吴澄曰。疏节犹言大槩大率也。郑以为非至孝。孔以为疏简之节。孝心不笃义。恐不然。
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 陈氏因郑注以为私事非行聘礼。以他事奉君命。往使邻国。然此言私事。所以别于公也。若奉君命则公矣。案刘敞曰。此乃若赵襄子使楚隆吊吴夫差之类。凡大夫聘而传命。则当称寡君。至于私臣摈于君命。不得言主故名之也。楚隆之辞曰。寡君之老无恤。使陪臣隆敢展谢之。此则名者也。
  明堂位
其勺。夏后氏以龙勺。殷以疏勺。周以蒲勺。 案陆氏曰。龙勺为龙头。蒲勺为凫头。疏勺为雉头。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0H 页
鲁公之庙文世室。武公之庙武世室。 案新安王氏曰。此言尤不可信。周公为鲁太祖。而开国宲系鲁公。然其庙不毁。不可援文王为比。若武公乃伯禽玄孙。毁庙复立。季氏为之也。且季氏立已毁之庙者有二。炀公之庙毁而复立。炀公以弟继兄者也。武公之庙毁而复立。武公舍长立少者也。二者皆季氏不臣之心。春秋书立武宫立炀宫。以罪季氏。郑不考其故。乃曰世室不毁之庙。夫昭穆递迁。则毁武公之庙礼也。毁而复立非礼也。而比之于武之世室。甚乖春秋之旨。
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 案山阴陆氏曰。两敦黍稷。四琏黍稷稻粱。六瑚黍稷稻粱麦菰。八簋黍稷稻粱白黍黄粱稰穛。吴澄曰。簋是盛黍稷之器。其盛稻粱名簠。
  丧服小记
斩衰括发以麻。 陈氏因疏说曰。将小敛。乃去笄縰。然问丧。亲始死笄縰。注云二日。乃去笄縰括发。士丧礼。括发在小敛毕后尸出户之前。陈谓在将小敛时者误。
妇主必使异姓。 案孔疏妇人外成。适于他族。不得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0L 页
自与己同宗为主。
庶子不祭祖。 案郑注以为宗子庶子俱为适士。得立祖祢庙者也。凡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正体谓祖之适也。下正谓祢之适也。虽正谓祢适。而于祖犹为庶也。五宗悉然也。孔疏云祖庶虽为适士。得立祢庙。不得立祖庙也。吴澄曰。此庶子祖庶也。亦谓别子之曾孙。继别大宗之从孙。继祢小宗亲弟之长子。继祖小宗之同堂从兄弟。此庶子他日父没后。虽得自为小宗而祭其祢。然不敢祭祖者。以明其所宗者。祖之正体。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 案张子曰。郑注祖庶之殇则自祭之。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为其祖矣。无所祔也。凡所祭殇者唯适子。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皆适子适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适。皆不当特祭。唯当从祖祔食。应氏曰。殇与无后。皆庶子之子也。郑氏以殇为己之子而系于父之庶。以无后为兄弟而系于祖之庶。盖以殇惟适可祭。今适子之下。又有无后者。不应更祭。故指此为兄弟。夫所谓殇与无后。包罗其义云尔。非谓庶子之子其适与庶皆死也。适子或殇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1H 页
而死。或无后而死。皆从祖而祭于宗子之家。谓之祔食。特祔焉而又食之。非必同祭于祖。故曾子问。又谓之殇不祔祭。若果如此。则兄弟之无后者。亦不患于无所祔食矣。
庶子不祭祢。 案孔疏云祢适得立祢庙故祭祢。祢庶不得立祢庙故不得祭祢。明其有所宗。陈注以为庶子非适士。或未仕。故不得立庙祭祢。庶子虽适士。有宗子存焉。安得立祢庙乎。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 陈氏因疏说以为亲亲父母也。尊尊。谓祖及曾祖高祖也。案吴澄曰。亲亲大传谓之下治子孙。尊尊大传谓之上治祖祢。长长大传谓之旁治昆弟。男女之有别。大传之服属所谓名服。出入服也。孔疏所释亲亲尊尊之服未当尔。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 案应氏曰。天子诸侯降其妻之父母。而世子上不敢拟于尊者。储副韬潜而未有君道也。大夫之子为其妻齐衰不杖期。而世子下不敢异于卑者。家国虽异而敬父则均也。
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案魏田琼曰。刘德议问朋友虞祔。谓主幼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1L 页
而为虞祔也。若都无主族。神不歆非类。当为虞祔否。答曰。虞安神也。祔以死者祔于祖也。朋友恩旧欢爱。固当安之祔之然后义备。但后日不常祭之。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 陈氏因旧说以为生于他国。而祖父母诸父昆弟皆在国。己皆不及识之。今闻其死。父则追服。己则不服。然案晋淳于纂曰。据降而缌小功者税之。盖正亲而重骨肉也。今父在子期。父亡则三年。此非重与。若但以不见割至亲之本爱。使与诸父昆弟同制。尊祖之义。于是疏矣。
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 陈氏云从祖昆弟之长殇。以小功降而为缌也。如此者皆追服之据记义。盖为本齐衰大功之亲。降在缌及小功者言之。若从祖昆弟正服小功。礼本不税。何有于殇。
其葬服斩衰。 案郑氏云假令父死在前月。而母同月葬。犹服斩衰。不葬不变服也。言其葬服斩衰。则虞祔各以其服。及练祥皆然。
为慈母之父母无服。 案孔疏。慈母即是丧服中慈母如母者。父虽命为母子。本非骨肉。故恩所不及也。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2H 页
有主后者为异居。 陈氏因疏说云。此云有主后者为异居。则此子有子。亦为异居。然郑注止言继父有子为异居。不言此子生子。亦为异居也。孔乃推之过也。
慈母。与妾母不世祭。 案吴澄曰。诸侯无适子。或立此二种妾之子为君。而其妾别无他子。则其子之为君者。岁时为坛以祭其所生之母。使庶公子主其祭。然此君祭此妾母。止在当身。至此君之子。则不复祭之矣。春秋谷梁传所谓于子祭于孙止是也。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陈氏云此当立后者。乃是已冠之子。不可以殇礼处之。其族人为之后。即为之子也。以其服服之者。子为父之服也。然冠笄男女。成人之服。成人而死。无可殇者。故皆不为殇。经云为殇后。疏意若族人为宗子殇后。宲后殇者之位。非后殇者为子故为殇者。止从兄弟本服。兄弟本服。长殇中殇大功。下殇小功。陈说非。
大祥。吉服而筮尸。 案郑注云间传曰大祥素缟麻衣。孔氏曰。吉服朝服也。大祥之日。缟冠朝服。亦预服以临筮尸。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2L 页
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 案山阴陆氏曰。禫服之细也。虽夺之可。在父之室。谓未娶者也。即已娶。虽同宫犹禫。
诸侯吊。必皮弁锡衰。 案山阴陆氏曰。凡诸侯吊。皆皮弁锡衰。言必者。著诸侯吊。无内外皆当如此。然则天子吊服。与诸侯异欤。天子重绖。诸侯重衰。天子吊服。皮弁加环绖。诸侯吊服。皮弁锡衰。凡吊主人服而后吊。吊而后为之服。若王吊三公六卿。主人成服。王皮弁服。加环绖以吊。及其为之服也。皮弁缌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
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 案山阴陆氏曰。若应大夫主丧。虽无大夫。士不得摄。吴澄曰。陆说于文为顺。此一节。盖言大夫死无主。其亲属有为士而无为大夫者。卑不可摄。唯宗子为士。虽位卑而分尊。故可摄主其丧。上言大夫不可主士之丧。此言士不可主大夫丧。注疏以为士不敢摄大夫为主者。与大夫不主士之丧义重非是。宗子谓主丧之人。非谓已死之人。
绖于东方。 案山阴陆氏曰。言绖于东方绖。首绖也。言免于东方绖。为要绖也。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3H 页
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案郑注。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传重于适及将所传重者非适。服之皆如庶子庶妇。
  大传
追王太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 案东莱吕氏曰。不以卑临尊。此出于后儒之说。非追王之本意。盖三王皆肇基之主。所以追王之。石梁王氏以为先儒言文王已备礼亶父,季历。克商后。但尊称其号。此因郑,孔误引纬书而言。陈氏因之者非。
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陈氏引石梁王氏说曰。位也当自为。盖族人不敢戚君者。限于位也。然考旧说。皆以位为齿列。则连君位而言。言不敢计己亲戚与君齿列也。
  少仪
赗马入庙门。 案庾氏曰。礼既祖讫。赗马入设庙庭者。欲以供驾魂车也。
不訾重器。 陈氏訾鄙毁之也。重器之传。宝之久矣。乃从而毁之。岂不起人之怒乎。然訾毁人之重器。近于忮。非重厚之道。故君子不为。非徒恶其起人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3L 页
怒耳。
拚席不以鬣。 案陈注鬣帚也。扫席前。不以帚而安用。孔疏云若拚席上。不得用扫地帚也。
胜则洗而请。 案陈注以注疏为主。然朱子曰。此皆是卑者与尊者为耦。若己胜而司射命酌。则不使他弟子酌酒以罚尊者。必自洗爵而请行觞。若耦胜则亦不敢烦他弟子酌而饮己。必自洗爵而请自饮也。
祭左右轨。 陈氏云轨毂末。所谓辙也。然此轨为轊头。与辙迹之轨迥别。郑注云周礼大驭祭两轵。祭轨乃饮。轨与轵于车同谓轊头也。轊头即车毂小头也。
凡羞有湆者。不以齐。 案陈注云湆大羹也。大羹不和。故不用盐梅之齐。记称凡羞则非太羹矣。孔疏云湆汁也。羞有汁则有盐梅调和。若食者更调和之。则嫌薄主人味。故不以齐。此说得之。
尊者。以酌者之左为上尊。 陈氏用疏说以为人君陈尊。在东楹之西。南北列之。设尊者在尊西而向东。以右为上。酌人在尊东而向西。以左为上。二人俱以南为上也。故云以酌者之左为上。然朱子曰。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4H 页
设酒之法。乡饮酒云玄酒在西。乡射云左玄酒。而郑注云设尊者北面西曰左。即此所谓尊者以酌者之左为上尊者。盖言设尊之人。方其设时。即预度酌酒人之左尊而宲以玄酒也。若据燕礼而言。则设尊者西面而左玄酒南上。公乃即位于阼阶上。则酌者不得背公。自当东面以酌。而上尊乃在其右矣。故此经所云以为为乡饮乡射而言则可。以为为燕礼而言则正与之反。贾氏疏仪礼以为据君面以左为尊者得之。
牛与羊鱼之腥。聂而切之。 案郑注云此轩,辟鸡,宛脾。皆菹类也。其作之状。以醯与荤菜淹之。杀肉及腥气也。方氏曰。菹酢菜也。醢人所谓菁菹茆菹是矣。彼以菜为菹。此以麋鹿为之者。特制造之法如之而已。膳夫通为之酱者。以此聂而不切则大。聂而切之则小。
  学记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 案吴澄曰。乡饮酒迎宾于庠门之外。则乡学亦称庠。不但党有庠也。州长言射于州序。则州之学亦称序。不但遂有序也。党正言饮酒于序。则党之学亦称为序。孟子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4L 页
言殷曰序。周曰庠。则不分所在之地。然则曰庠曰序。盖乡遂州县党鄙之学。可通称之也。
未卜禘。不视学。 案陈注以禘为五年之大祭也。五年而不视学。不已阔乎。吴澄曰。禘者时祭之名。非五年大禘之禘。盖周之春祭名祠。周前春祭名禘。见王制,郊特牲。
于学也藏焉。 案吴澄曰。藏谓入学受业时。藏其身于所学之宫。若东序若瞽宗若上庠等处也。
多其讯。言及于数。进而不顾其安。 陈氏云所言不止一端。故云言及于数也。案吴澄曰。今之师诵其所视之简。多其所告之辞。学者未可以进而又进之。不顾其所学已安与否也。较陈说尤明。
学无当于五官。 案吴澄曰。治官,礼官,政官,刑官,事官五官之职。各有所治。惟司徒以德行道义教民。于五官所治。无所不学。不专主于学何官也。然非为学之人。则不能治五官之治。是学者五官之本也。朱轼曰。贾疏论五官。金木水火土之官也。张横渠谓施于天官而天官治。施于地官而地官治。不主于一官也。长乐陈氏,永嘉戴氏。以五官为人身五事。未知孰是。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5H 页
乐记
仁以爱之。义以正之。 陈氏云仁以爱之。则相敬而不至于离。义以正之。则相亲而不至于流。此又以仁义为礼乐之辅者。然所性之理。不外仁义两端。乐之和即仁。乐之敬即义。圣人仁育天下。义正万民。好恶刑赏。未尝不用义。而化民成俗。总以行仁。此礼乐之所以同源。而用亦宲相济。陈谓仁义为礼乐之辅。恐未然。
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 案郑注云民劳则德薄。酂相去远。舞人少也。民逸则德盛。酂相去近。舞人多也。孔疏云酂谓酂聚舞人行位之处。此与陈注所引应氏说异。
咸池备矣。 案吴澄曰。郑氏以咸池为黄帝乐名非也。考周官大司乐。黄帝乐名大卷。又名云门。则此所谓大章。所谓咸池。皆尧乐名也。故周官名尧乐为大咸。若使咸池果黄帝之乐。则岂可以于大章尧乐之后乎。
志微。 陈氏云志疑当作急。旧说既谓志微。人君志意微细。陈氏何为改之也。
狄成。 陈氏云狄与逖同。远也。成者乐之一终。狄成。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5L 页
言其一终甚长。淫佚之意也。涤洗也。滥侵僭也。言其音之泛滥侵僭。如以水洗物而浸渍侵滥。无分际。然孔疏既云狄成涤滥。谓乐之曲折。疾速而成。疾速而止。则民感之而淫乱。此解本善。陈氏改之未允。
区萌达。 案山阴陆氏曰。区读如字。歧别为区。庄子曰。万物化作。萌区有状。盖萌一而区二。若今荼言一鎗二旗是也。
且武始而北出。 案张子曰缀兆。缀以表行列。兆者场域之限也。舞以八佾。佾以八人为列。则六十四人也。六成者。六奏曲终也。又长乐陈氏曰。先儒谓立四表于郊邱庙庭。舞人自南表向二表为一成。自二表至三表为二成。自三表至北表为三成。乃转而南向。自一表至二为四成。自二表至三为五成。自三表至南表为六成。则天神皆降。若八变则又自南而北为七成。自二表至三为八成。则地祗皆出。若九变。又自三表至北表为九成。人鬼可得而礼。盖周都商之西南。商都周之东北。故舞始而北出则至二表矣。此三步以见方者也。再成而灭商则至三表矣。此再始以著往者也。三成而南则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6H 页
至四表矣。家语而南下有反字。四成而南国是彊。则又自北而南。至二表矣。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则至三表矣。此复乱而饰归者也。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则复初表矣。此乐终而德尊也。
以崇天子。 陈氏云一说天子属下句。但旧注以崇训充则未可通。盖以天子属下句。谓王与大将夹舞者振铎非是。当从王肃说以尊崇天子之德。
投殷之后于宋。 案吴澄曰。反复也。反商。谓克商之后。复商盛时之善政也。家语作反商之政。古文书云乃反商政。政由旧。郑注以反为及。投犹置也。天下土地。皆商之所有。今周既代商。则置殷之后于宋地。俾祀其先王。不曰封而曰投者。非本无国而今始有国也。史记,家语。投皆作封。又荀子。武王封微子于宋。盖杞,宋周时而封。故朱子诗传。亦以微子为武王所封。史记及尚书序。谓武王初封武庚。及武庚以叛诛。始封微子非也。
名之曰建櫜。 陈氏云今详文理。名之曰建櫜一句。当在虎皮之下将帅之上。此因郑读建为键而误也。考家语,史记,韩诗外传文并与同。安得四书同错简乎。盖名命也。武王既告武成。大封诸侯而命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6L 页
之曰。自此键兵櫜弓。无复事矣。
  杂记
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 陈氏云大夫适子虽未为士。亦得服大夫之服。则为士而服大夫服可知。今此所言士。是大夫之庶子为士者。庶子卑故不敢服尊者之服。所以止如士服。此说殊属武断。以下文所论观之。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此论其位也。非论其服也。其不服尊者之服云者。何所据乎。旧本此与上文为一节。盖承上以服言之。仪礼丧服传。父之所降。子不得不降。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盖大夫之子厌于父。故从父服。所谓服大夫之服者此也。若如陈说。则大夫之子。皆得衣冕服矣而可乎。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案郑注云此谓下大夫若士也。长衣。深衣之纯以素者。长衣练冠纯凶服也。朝服纯吉服也。孔疏曰。士丧礼云卜宅筮日。士不命用卜故用筮。以筮轻故用纯凶服。占者用朝服也。士丧礼。族长涖卜。及宗人吉服。彼谓士之卜。礼服玄端。此据筮礼故朝服。士虞礼注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7H 页
云士之属。吏为其长。吊服加麻。此史练冠长衣者。此文兼大夫其臣为大夫。布带绳屦。故史练冠长衣。若士之卜。史当从吊服。不得练冠长衣也。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 案孔氏曰。虽是徒从。而抑妾故为女君党服。防觊觎也。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 案孔疏。祖不厌孙。其孙得杖。但与祖同处。不得以杖即位。此解甚明。陈注乃曰与祖同处。不得以杖独居己位。夫祖为长子杖矣。子何由以杖独居己位乎。郑注以为避尊者得之。
委武玄缟而后蕤。 案山阴陆氏曰。委委貌也。玄所谓缟冠玄武。缟所谓玄冠缟武。如是而后緌。先儒谓玄冠委貌也。然则缟冠素委貌欤。素委貌。盖素端之冠。
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 案郑注。大夫爵弁而祭于己。唯孤尔。孔疏云冕絺冕也。助祭为尊。故服絺冕。自祭为卑。故服爵弁。陈氏云仪礼少牢。上大夫自祭用玄冠。此云弁而祭于己。此大夫指孤而言。案山阴陆氏曰。下大夫一命。弁而祭于公。则冠而祭于己可知。下士不命。冠而祭于公。则端而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7L 页
祭于己亦可知。少牢朝服而祭。下大夫也。特牲冠玄端而祭。下士也。王之上士三命服玄冕则弁而祭于己。
枇以桑。 案长乐陈氏曰。枇之别有四。有黍稷之匕。有牲体之匕。有疏匕有丧匕。三匕以棘。丧匕以桑。廪人之所概。黍稷之匕也。饔人之所概。牲体之匕也。牲体之匕桃匕也。其制则黍稷之匕小于桃匕。桃匕小于疏匕。何则。敦之量不过三豆。而高不过一尺。则黍稷之匕小矣。挹之以桃匕然后。注于疏匕者三则疏匕大矣。
宰夫朝服即丧屦。 陈氏引疏说以为凡初遭丧。则主人不亲受吊。使大夫受于殡宫。此遭丧已久。故嗣子亲受之然后。宰夫取而藏之也。又云宰谓上卿。夫字衍。然若新丧不亲受。岂有邻国以含襚赗赠来。而子不见宾者。见即亲受矣。盖大敛后即殡。邻国多在殡后。故本文致含致襚。皆曰乡殡。即执绋亦在殡之绋。原不必久也。又考春秋时。惟宋吴有太宰。馀国无称上卿曰宰者。周礼冢宰下。小宰受含襚币玉之事。宰夫掌吊币器财用。则下所云举璧与圭。当是小宰。馀皆宰夫。初非上卿也。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8H 页
襚者执冕服。 案郑注。授襚者贾人也。其举也亦西面。孔疏云其服重者使执而入。爵弁受于门内霤。皮弁受于中庭。朝服受于西阶。玄端受于堂。既受处不同。则陈于壁北。亦重者在南。注疏并明襚礼。盖所受服转卑。故其所授转高也。如士冠礼。宾降西阶一等。受缁布冠。降二等受皮弁。降三等受爵弁者。而陈注乃曰襚者致冕服讫。复降而出取爵弁服以进。至门之内霤而将命。此言致命于门内霤也。门即大门也。既于殡所远矣。又非孤子之位。何以致命乎。
临者入门右。 陈氏因旧说以为邻国来吊之正使。吊含襚赗皆毕。自行临哭之礼。若聘礼之有私觌然。姚氏舜牧曰。吊含襚赗外。有临以执绋礼。辞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绋。又再三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视宾客。则此礼为君所命审矣。解者训自行临哭之礼。若聘客之有私觌然非也。下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是其證。
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 陈氏因疏说以为若母丧未葬。而值父之二祥。则不得服祥服者。以祥祭为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8L 页
吉。未葬为凶。不忍于凶时行吉礼也。然下当父母之丧则除诸父昆弟之丧。如除丧之服。则当大祥。亦为亲者除服也。彼文不言葬则葬一耳。父尊于母。即母未葬。亦无不得服祥服之理。如陈说则父反诸父昆弟之不若矣。
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 颜色称其情者。以外称内也。戚容称其服者。以本兼末也。情有悲哀降杀之别。服有斩齐轻重之殊。外不称内之降杀则为伪。本不称未之轻重则为野。
妻视叔父母。姑姊妹视兄弟。长中下殇视成人。 案孔疏云明虽有异。其哀戚轻重。各视所正之亲。妻居庐而杖抑之。视叔父母。姑姊妹出适服轻。进之视兄弟。长中下殇服轻。上从本亲。视其成人也。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 案孔疏。外谓服也。内谓心也。兄弟谓期服及小功缌也。长乐黄氏曰。若日月未竟而哀先杀。是不终丧也。内除外除。皆言日月已竟也。
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 案诸侯绝期。不应有诸亲始死服。今云服而往。当是敌体及所不臣者。谓始封君不臣诸父昆弟也。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9H 页
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 案吴澄曰。注云从祖昆弟于父轻。不为之讳。与母妻之亲同名重则讳之者。盖己之从祖昆弟。父之从父昆弟之子也。于父为子行属卑。且疏。父服小功。其服轻。父不为讳。故子亦不从讳。若此从祖昆弟之名。与母妻之亲名同而相重。则为母妻之亲讳而因为之讳尔。非正为从祖昆弟而讳也。
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 陈氏云妇人于本亲降服。以其成于外族也。故本族不可主其丧。里尹盖闾胥里宰之属。或以为妻党主之。祔祭于其祖姑此非也。案朱子曰。古法既废。邻家里尹决不肯祭他人之亲。则从宜而祀之别室亦可也。
麻不加于采。 案郑注采者不麻。谓弁绖者必服吊服。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案郑注曰。此盖夏时礼也。周礼天子饭含用玉。孔氏曰。典瑞云大丧。共饭玉含玉。大戴说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侯大夫士饭以珠。含以贝。皆非周礼。山阴陆氏曰。珠玉曰含。玉贝亦曰含。则散言之。饭含通也。典瑞言玉职也。贝非所言。大戴礼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39L 页
侯饭以珠。大夫士饭以珠含以贝。典瑞大丧。共饭玉含玉。则珠有以玉为之者矣。玉府所谓珠玉是也。诸侯言饭。不言含。则蒙上含以玉可知。然则饭以珠。不必言矣。具言之则天子珠兼以玉。诸侯以珠而已。稽命徵曰。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侯饭以珠含以璧。相备也。庐陵胡氏曰。春秋时。子叔声伯陈子行臣饭含僭君。疑衰周时礼。郑谓此等夏殷礼。无所依据。又檀弓饭用米贝。郑不疑于夏殷。独疑此何也。
御柩以茅。 余尝读郑诗出其闉阇。有女如荼。毛传释荼英荼也。言皆丧服。而郑笺以为茅秀物之轻者。飞行无常。观此御柩以茅之文。毛传为优。
祀以下牲。 案山阴陆氏曰。下牲盖犹用其本牲之下者也。故祭凶年不俭。
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 案吴澄曰。鲁之郊上帝。亦但得于建寅之月。禘则用建巳之月。献子二言皆非。鲁之郊禘本非礼。献子欲移其祭月。则失礼愈甚。山阴陆氏曰。僖公盖尝用七月。禘于太庙也。
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 陈氏引仪礼丧服疏以为舅之女,从母皆是。然此外宗。当止指君姑姊妹嫁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0H 页
本国大夫。所生女仍嫁本国大夫者。孔谓诸侯不内取。则君之舅女,从母不得在国中。大夫不外取。舅女,从母又不得来嫁本国大夫。无从为君夫人服。
宦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 案山阴陆氏曰。为其所为主服与违。大夫之诸侯不同。盖世衰道微。君不能教。始服其师。君不能举。而所为主者有服。
内乱不与焉。外患不辟。 案吴澄曰。内乱不与焉。谓乱之轻小者尔。为乱者于己有兄弟之亲。则诛之逐之。有当国政者在。己以亲亲之恩。不与闻其事可也。若乱之重且大者。管叔启武庚而叛周。则周公以弟诛其兄。石厚辅州吁而弑君。则石碏以父杀其子。岂得不与。吴说虽如此。内乱不与。如晏子为己死而非私昵谁敢任之说。与夫蘧伯玉之从近关出是也。然陈氏因郑注以为同僚中有谋作乱者。力能讨则讨之。力不能讨之则谨自畏避。不得干与。夫同僚之乱。其所愤疾捍御。何间外患。此恐是春秋际。全身逃难者言。非圣人之训也。
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燕则鬈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0L 页
首。 陈氏引疏云未许嫁。无主妇女宾。不备仪也。既笄后寻常燕居。则去其笄而鬈首。谓分发为鬌紒也。既未许嫁。犹为小者处。然妇人正谓主妇女宾。重在执礼二字。谓虽未许嫁。必以礼为之笄也。所以不待许嫁而笄者。欲早责以成人之道也。而不备仪可乎。燕则鬈首。谓有事则笄。无事则不笄。非既笄辄释。直待嫁而后笄也。若云已笄。犹以少者处之。是不以成人之道责之。笄何为乎。
  丧大记
疾病。外内皆扫。 陈氏云以宾客将来候问。故扫洁所居之内外。此因郑注也。然案应氏镛曰。扫庭及堂。正家之常道。今乃于此又皆扫者。肃内外以谨变。致洁敬以谨终。是说得之。
寝东首于北牖下。 陈氏云仪礼宫图无北牖。而西北隅谓之屋漏。以天光漏入而得名。或者北牖指此乎。案室南有牖。北无隅。郑注或为北墉。陆氏释文旧音容。是本文作墉。可知俗本讹作牖。陈氏误认为屋漏。屋漏是中霤。非牖也。
男女改服。 陈氏云男女改服。亦拟宾客之来也。贵者朝服。然男女改服。亦养者皆齐之意。病者既彻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1H 页
亵加新。男女自应改服。非专为宾客来问病也。羔裘玄冠。即是朝服。始死则易白布深衣而扱上衽矣。非死而易羔裘玄冠也。
复衣不以衣尸。 案郑注。复者冀其生也。若以其衣袭敛。是用生施死。于义相反。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 案孔疏。妇人众妇也。宗妇亦啼。妇人雀踊。而此云踊者。通自上诸条并踊也。
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 案山阴陆氏曰。卿大夫序于父兄子姓之上。国事先君臣也。诸侯为卿大夫服。而不服父兄子姓。以此序内命妇在上。岂诸侯为内命妇服。视卿大夫服欤。
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 案郑注。命夫命妇来哭者。同宗父兄子姓。姑姊妹子姓也。凡此哭者尊者坐。卑者立。孔疏云哭位之中。命夫命妇虽卑于死者。以其位尊故坐哭。若其无命夫命妇。虽尊于死者。亦立哭。此是为丧来哭者。若有吊者。当立哭。不得坐也。
君拜寄公国宾于位。 案郑注。此时寄公位在门西。国宾位在门东。皆北面。小敛之后。寄公东面。国宾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1L 页
门西北面。孔氏曰。寄公在西。西者寄公有宾义也。国宾在门东者。本是吉使行私吊之礼。故从主人之位。皆北面者。凡宾吊北面。是其正尸在堂上故乡之也。寄公小敛后。稍依吉礼就宾位。东面向主人。国宾亦以渐吉就宾位。但爵是卿大夫犹北面。
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 案郑注士于大夫亲吊。谓大夫亲来吊士也。与之哭。既拜之。即位西阶东面哭。大夫特来则北面。孔氏曰。士之丧。大夫身亲来吊。士不出迎大夫于门外。其大夫若与士俱来。则立于西阶下之南东面。主人降西阶下。南面拜之。拜讫即西阶下位。在大夫之北。与大夫俱东面哭。若大夫独来。不与士相随。则大夫北面。必北面者。特吊皆北面。
主人袒说髦。 案旧说。士既殡脱髦。此云小敛。盖诸侯礼也。士之既殡。诸侯之小敛。于死者俱三日。然勉斋黄氏曰。丧礼义。但有死三日而敛。若并死日而数则三日而敛。恐指大敛而不及小敛。惟白虎通义云天子诸侯三日小敛。大夫士二日小敛。天子诸侯殡葬月日。与士不同。则敛日亦当不同。
君拜寄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2H 页
 案陈氏集注从皇侃说以为君。遭丧之嗣君也。寄公与国宾入吊。固拜之矣。其于大夫士也。卿大夫拜之于位。士则旁三拜。士有上中下三等故三拜。大夫士。皆先君之臣俱服斩。今小敛毕而出庭列位。故嗣君出拜之。然熊安生云大夫士拜卿大夫者。是卿大夫士家自遭丧小敛后。拜卿大夫于位。士旁三拜。大夫内子士妻。亦谓大夫士妻家自遭丧小敛后。拜命妇及拜士妻之礼。其义踰于皇氏。盖熊氏以大夫士拜卿大夫属下为句。孔以大夫士属上为句。考经文则君拜寄公国宾绝句。是君礼。大夫士拜卿大夫以下。是大夫士礼。夫人拜寄公夫人于堂上绝句。是君礼。大夫内子士妻以下。是大夫士礼。
吊者袭裘加武。 陈氏云吊者小敛后来。则掩袭裘上之裼衣。加素弁于吉冠之武。此因疏说也。然此诚不可解。夫武者冠之下卷上。以一幅布襞积为梁。必与武相属而后冠成。若未属武。不成冠矣。且弁与冠异制。今去吉冠之梁。存吉冠之武。又加一素弁。其绖又不加素弁上而加吉武上。成何吊冠乎。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2L 页
由外来者在西方。 案孔疏。哭尸于堂。主人位在尸东。妇人位在尸西如室中。若于时有新奔丧从外来者则居尸西方。欲异于在家也。奔丧未小敛而至则在东方。与在家同也。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 案孔疏。子杖通女子在室者。若嫁为它国夫人则不杖。嫁为卿大夫妻。同五日杖。丧服四制。七日授士杖。君之女及内宗外宗。嫁为士妻及女御。皆七日杖。
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 案夫人世妇次。谓西房居丧之地则得持杖拄地。即位则使人执之。以堂上有殡也。
大夫有君命则去杖。 案郑注云此指大夫之子。而云大夫者。通宲大夫有父母之丧也。
士之丧。二日而殡。 案郑注士之礼。死与往日。生与来日。此二日于死者。亦得三日也。
陶人出重鬲。 陈氏因孔疏谓重鬲。县重之鬲。瓦瓶也。然说文。鬲鼎属。宲五觳。斗二升曰觳。象腹交文三足。或从瓦曰鬲。今案鬲瓦釜。即鬵也。下为瓦灶。加鬲其上爨之。谓之重鬲者。有二有两。上者小。下者大。重叠加之而相间隔。下鬲煮者极热。则上鬲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3H 页
蒸者亦熟。士丧礼夏祝鬻馀饭。用二鬲于西墙下是也。
纳财。朝一溢米。暮一溢米。 案郑注。二十两曰溢。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孔疏云律历志。合龠为合则二十四铢。合重一两。十合为一升。升重十两。二十两曰溢。则米二升。与此不同。古秤有二法。说左传者云百二十斤为石。则一斗十二斤。为一百九十二两。一升为十九两有奇。今一两为二十四铢。则二十两为四百八十铢。计十九两有奇为一升。则总有四百六十铢八累。以成四百八十铢。惟有十九铢二累。在是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此大略而言之也。今陈氏集注谓一溢二十四分升之一。而删去一升字。甚无文理。
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 案孔疏。壹不食谓缌麻。再不食谓小功及殇降之缌麻。义服小功壹不食。故缌并言之。
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称。西领南上。士陈衣于序东三十称。西领南上。 案孔疏云杂记篇注袭礼。大夫五。诸侯七。上公九。天子十二称。则此大敛。天子当百二十称。上公九十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3L 页
称。侯伯子男七十称。今云君百称者。举上公全数言之。北领。谓尸在堂也。西上。由西阶取之便也。大夫士小敛衣少统于尸故北上。大敛衣多故南上。亦取之便也。
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 案孔疏。亲属有衣相送。大功以上。襚不将命。自即陈于房中。小功以下及同姓。皆将命受之而不以即陈列。
袍必有表不襌。 案熊安生云士袭用亵衣。小敛有袍。大敛亦有袍。若大夫袭亦有袍。杂记子羔之袭茧衣裳是也。公则袭及大小敛。皆不用亵衣。杂记公袭无袍茧。袭轻尚无。大小敛无可知。
君之丧。大胥是敛。 陈氏云胥读为祝。因郑注也。郑云胥乐官也。不掌丧事。胥当为祝字之误也。然吴澄曰。周官大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谓大胥者。大祝之胥也。丧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谓众胥者。众祝之胥也。
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 案孔疏。外即中门外垩室中也。祥之日鼓素琴。故中门外不哭。若有吊者。则入即位哭。内中门也。禫已悬八音于庭。是乐作矣。故门内不复哭也。陈注以为外无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4H 页
哭内无哭。所以然者以乐作故。比疏泛而不切。
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 案顾炎武曰。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互言之也。郑注已明。而孔氏乃以吉祭为四时之祭。虽禫后。必待四时之祭讫然后复寝非也。禫即吉祭也。岂有未复寝而先御妇人乎。今考陈氏集注。以杜预之指从政。御职事之为从御为是者亦非。
齐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于内。 案吴澄曰。此旁亲之不杖期者尔。若正统之不杖期。当与杖期者同。终丧不御于内。
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葬而归。 案孔疏云丧服。女子为父母卒哭折笄首。郑注谓卒哭丧之大事。毕可以归夫家。此云既练归不同者。熊氏云卒哭可以归。是可以归之节。其宲归时在练后也。
诸父兄弟之丧。既卒哭而归。 案贺氏云此弟谓适弟。则庶兄为之次。至卒哭乃归。下云兄不次于弟。谓庶弟也。
夫人退。主妇送于门内。 案孔疏。门寝门也。妇人迎送不出门。故夫人去。于路寝门内拜。
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圭。 案山阴陆氏曰。天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4L 页
子八翣皆戴璧。诸侯六翣皆戴圭。大夫四翣。士二翣皆戴绥。戴玉者必戴绥。戴绥者不必戴玉。绥旐也。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 案孔疏。诸侯四綍二碑。前后二綍。各绕前后二碑之鹿卢。其馀两綍于圹之两傍。人挽之而下也。天子则六繂四碑。前后各重鹿卢。每一碑用二繂。前后用四繂。其馀两繂系于两旁之碑。诸侯不重鹿卢。前碑后碑各一绋。其馀二繂在傍。人持而下棺耳。用绋去碑。谓前后绋耳。在旁之绋无碑也。
君里棺虞筐。大夫不里椁。士不虞筐。 案吴澄曰。此言君之椁有物里之。而又有虞筐。大夫虽不里椁而犹有虞筐。士则并虞筐亦无。
  祭法
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 案张子曰。日月星辰风雨寒暑无特祭。皆从祀于郊。所谓日于坛月于坎。日于东月于西。皆不出祀之兆言。王宫夜明幽宗之类。皆指其祭位尔。寒暑无定位。暑近日坛。寒近月坎而已。故曰相近于坎坛。注谓相近为禳祈者非。大雩龙见而雩。当以孟夏。为百谷祈甘雨也。有水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5H 页
旱则别有雩祭。陈氏集注。又以相近为祖迎。未知何据。
王立七庙。 案吴澄曰。亲庙四祧庙二。共为三昭三穆。并太祖凡七庙。有功德可宗者。别立庙百世不毁。与太祖同。宗或多或少。或有或无。故不预七庙之数。泰溪杨氏曰。祭法与王制不同。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祭法则序四亲庙二祧太祖。以辨昭穆。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祭法则三亲庙月祭。高大二庙享尝。以见隆杀。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祭法但有三亲庙而高大无庙。有二坛为请祷之祭而已。王制士一庙。祭法分适士二庙官师一庙。又祭法有考,王考,皇考,显考,祖考之称。王制无之。大抵王制略而祭法详。又按三坛同墠之说。出于金縢。乃因有所祷而为之。非宗庙之外。预为坛墠。以待他日有祷也。孝经为之宗庙。以鬼享之。非去墠为鬼也。晋张融谓祭法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去墠为鬼。皆衰世之法。则所言难以尽信。
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 案张子曰。太社王为群姓所立。必在国外。王自为立社。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5L 页
必在城内。在汉犹有大社。在唐只见一社。郊者祀天之位。社者祀地之位。郊外无天神之祀。社外无地祗之祀。泽中方丘亦社也。
王为群姓立七祀。 案陈氏曰。五祀见于周礼,礼记,仪礼。杂出于史传多矣。特祭法以司命,泰厉为七祀。而左传,家语以五祀为重。该脩熙黎句龙五官。月令以为门行户灶中霤。白虎通刘昭,范晔,高堂隆之徒以为门井户灶中霤。郑注以七祀为周制。五祀为商制。然周官。虽天子亦止五祀。仪礼。虽士亦备五祀。则五祀无尊卑隆杀之数。祭法自七祀推而下之。至于适士二祀庶人一祀。非周礼也。两汉魏晋之立五祀。井皆与焉。隋唐参用月令祭法之说。五祀祭行。及李林甫之徒复脩月令。各亦祀井而不祀行。中霤祀于中央。灶祀于夏。井祀于冬。户在内而奇阳也。故祀于春。门在外而偶阴也。故祀于秋。郑氏释大宗伯之五祀。则用左传家语之说。释小记之五祀。则用月令之注。释王制之五祀。则用祭法之说。而荀卿谓五祀执荐者百人侍西房。侍西房则五祀固非四方之五官。侍必百人则五祀固非门户之类。然则所谓五祀者。其名虽同。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6H 页
其祭各有所主。
王下祭殇五。 案郑注云祭适殇于庙之奥。谓之阴厌。王子公子祭其适殇于其党之庙。大夫以下庶子祭其适殇于宗子之家。皆当室之白。谓之阳厌。凡庶殇不祭。夫注所称其党之庙者。即君之所命大宗小宗。主庶弟者也。
  祭义
孝子如执玉。如奉盈。 案番阳饶氏云执玉奉盈。以卑承尊之敬。严威俨恪。以上临下之敬。不同也。
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 案吴澄曰。至孝者之事其父。如天下之事王。王者天下之所尊。父虽非王而其尊有同于天下之王。故曰近乎王。至弟者之事其兄。如列国之事霸。霸者列国之所长。兄虽非霸而其长有同列国之霸。故曰近乎霸。
祭日于坛。祭月于坎。 案孔案(一作疏)。祭日于坛。谓春分也。祭月于坎。谓秋分也。
阴阳长短。 案孔疏。阴谓夜。阳谓昼。夏则阳长而阴短。冬则阳短而阴长。
冕而朱纮。 案长乐陈氏曰。天子为籍千亩于南郊。正阳之位也。冕而朱纮。朱者正阳之色。诸侯为籍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6L 页
百亩于东郊。少阳之位也。冕而青纮。青者少阳之色也。
躬朝之。 案吴澄曰。养兽之官。齐戒沐浴而躬朝于君。盖恭敬以听君择牲之令也。
夫人曰此所以为君服。遂副袆而受之。 案郑注。副袆王后之服。而云夫人。容二王之后与。孔疏云据诸侯则夫人唯一人。布于三宫夫人者。杂互天子言之。
八▣不俟朝。 案陈氏集注云谓见君而揖之即退。此言臣揖君也。郑注云君揖之即退。此言君揖臣也。不知陈氏何故就郑注而添数字。反失其旨也。
古之道五十。不为甸徒。 案孔疏云作记之人。在于周末。时力役烦重。道周初之事。故云古之道。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唯田与追胥竭作。即所谓甸徒也。先儒误以为丘甸之甸。
天子设四学。 案山阴陆氏曰。天子立四学。并其中学而五。四直于一处并建。周人辟雍则辟雍最居中。其南为成均。其北为上庠。其东为东序。其西为瞽宗。当学礼者就瞽宗。学书者就上庠。学舞干戈羽籥者就东序。学乐德乐舞乐语者就成均。辟雍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7H 页
唯天子承师问道。养三老五更及出师受成等就焉。总而言之。四学亦太学也。若辟雍虽太子不得预。太子入学学者。所学之官也。辟雍非其所学之官故云四学。
悫善不违身。耳目不违心。思虑不违亲。结诸心形诸色而术省之。 按吴澄曰。祭之初神未来也。如惧不及得见其所爱之亲。盖望其来之切也。奠之时神已来矣。如神与己语而犹未之语。未之者未语也。盖喜其来也。祭将毕神未去也。如其将去而不可见。盖悲其去之速也。祭既毕神已去矣。如将见其复入。盖冀其不去而复来也。违犹离去也。悫善不违身。如惧不及爱之时也。耳目不违心。如语焉而未之然时也。思虑不违亲。如将不见之时也。结诸心形诸色而术省之。如将复入之时也。
  祭统
君纯冕。 案方氏曰。六冕皆麻而曰纯冕。孔子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当孔子时。固有纯冕矣。
君与卿四人。 案方氏曰。君与三卿共四人。
诏祝于室。而出于祊。 案郑注云诏祝。告事于尸。孔疏云谓灌鬯馈熟酳尸之等祝官。以祝辞告事于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7L 页
尸。非朝践之时血毛诏于室者。以朝践尸主皆在户外。暂时之事。非终始事神之道。又谓祊。谓明日绎祭而出庙门旁。广求神于门外之祊。然出于祊。即郊特牲索祭祝于祊。皆指正祭本日而言。孔疏非也。陈氏误引之。
尸饮五。 案山阴陆氏曰。尸饮五。若十二献。当朝践亚献之节。尸饮七。当馈食初献。尸饮九。当馈食三献。即九献。尸饮五当馈食初献。尸饮七当馈食三献。尸饮九在酳尸矣。七献五献。尸饮三。于是献卿欤。先儒谓子男五献。食讫酳尸。尸饮一。尸饮一。即献卿。非其差也。
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 陈氏因孔疏以为天子命群臣。则不因常祭。特假于庙释奠。告以受君之命也。然洛诰。告周公留后。在烝祭之日。所谓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惟告周公其后是也。传以骍牛为特加之牲。疏谓太牢之外所特加。是因时祭而命之也。孔因郑注大宗伯。王命诸侯。有特假祖庙语。故以特假为不因常祭。不知因祭而命者。祭为常而命为特。亦祭为正而命为假。况因祭而告。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8H 页
洛诰本有明文乎。
铭者自名也。 案马氏曰。铭必自名然后。可以称其先祖。故曰自名也。
  经解
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 陈氏因孔疏以为篇首孔子曰。记者述孔子之言也。是故以下。是记者之言。故引孝经孔子之言以结之。然首节虽未必果孔子语。然记者犹必有所受之。天子者以下。皆记者语。故一引诗。一引孝经以结之。敬让之道句上。当有礼者二字。阙文。
不废其会节。 陈氏云会节。谓行礼之期节。如葬祭有葬祭之时。冠昏有冠昏之时。不可废也。然王肃曰。会者理之所聚而不可遗处。节谓分之所限而不可过处。此言宲该。盖自天子至庶人。心之所同然者谓之会。自天子至庶人。分之所各得者谓之节。陈说似不切。
  哀公问
即安其居。节丑其衣服。 案陈氏集注。节俭也。丑犹恶也。言衣服之俭且恶也。吴澄以居节为句。谓居处之节。大戴礼作即安其居处。则吴说是。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8L 页
大昏为大。 案吴澄曰。考之春秋经传。哀公不见有昏聘夫人之事。礼记言哀公以妾为妻。则哀公未尝行大昏之礼。故夫子因其问而言及此。
以治直言之礼。 案郑注。直犹正也。正言。谓出政教也。昏义曰。天子听外治。后听内职是也。陈氏改直言为朝廷。似臆说。
子志之心也。 案郑注言蠢愚冥顽。不能明理。此子之心所知也。
  仲尼閒居
夔达于乐而不达于礼。 案吴澄曰。夔当时为典乐之官。专守一职。故但传其达乐之名。而莫知其达礼与否也。
  孔子閒居
此之谓五至。 案郑注。至者至于民也。民之父母者。推其所有。与民共之。人耳不能闻。目不能见。行之在心也。
  坊记
贵不慊于上。 陈氏云伐冰之家。不畜牛羊。所以制贵而不使之慊也。 案郑注。慊恨不满之貌。言贵臣无慊恨君爵禄之薄也。如陈说则为快足矣。从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9H 页
郑为正。
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 陈氏云不车。以远害也。纂(一作篡)弑之祸。常起于同姓。故与异姓同车则不嫌。然周道亲亲。合之以食亲亲也。君不与同姓同车。以防纂(一作篡)弑。有是理乎。春秋时固有骨肉相图者。此非先圣制法者。所可预度而为之防者苟。则则何为大封同姓以亲亲乎。作书者妄托夫子之言。诚缪矣。
受爵不让。至于已斯亡。 陈氏云爵酒器也。严氏云兄弟有因杯酒得罪而怨者。此为持平之论。以解之言人之相怨。各执一偏而不参彼己之曲直。故但知怨其上而不思己过。然其端甚微。或止因受爵失辞逊之节而亡其身。然古人谨礼于微。所以豫远不敬也。受爵不让。则犯贵犯齿犯君矣。此诗主不令兄弟言之。朱子诗传。兄弟相怨相谗。以取爵位。若晋之奚齐。齐之荼。皆至于已斯亡者也。岂杯酒之谓。
诗云考卜维王。度是镐京。唯龟正之。武王成之。 陈氏云谋度镐京之居。武王之志。已先定矣。及以吉凶取正于龟而遂以为正。是武王不自以为功而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49L 页
让之龟卜也。 案让之龟卜。与记文称人意不合。
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 案郑注谓反哭时也。
妇犹有不至者。 案郑注以为不至。不亲夫以孝舅姑。方氏曰。不至。谓违妇事而有所不至也。
  表记
笃而不掩。 陈氏引马氏晞孟说曰。笃者居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宲。不处其(앞의 구절을 참고하여 ‘处其’ 두 글자를 보충해 넣었다. )华。则辉光发于外而人不能掩。然玩本文。掩字与祸耻字一例。马说虽醇。然当从郑,孔旧说。旧说以为掩犹困迫。易彖传。困刚掩也。故郑以困释掩义。
择日月以见君。 案郑注。择日月以见君。谓臣在邑境者。
子曰。以德报德。则民有所劝。以怨报怨。民有所惩。 陈氏云以论语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观之。此章恐非夫子之言。然论语以常人之报施言。以君之治民言也。所以不同。仁者民之所德。以德报之。则民皆劝于为仁。不仁者民之所怨。故必以怨报之。则民皆相戒于不仁。
信近情。 陈氏引石梁王氏曰。信近情。当作情近信。谓情诚宲也。诚宲而不作伪故近信。今案信约信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50H 页
也。信近情。与论语信近于义略同。可信。即言可复意。不必改读。
过行弗率。 案郑注。过行不复循行。犹弗贰过也。
事君。大言入则望大利。 案张子曰。利非归己之利。大言入则吾道可大行。是大利也。小言入则可小利。
子曰牲牷礼乐齐盛。 陈氏云详文理。不违龟筮四字。当在牲牷礼乐齐盛之下。然此承上不违龟筮言卜日既定而后。以牲牷礼乐齐盛奉之。则可以无害乎鬼神。无怨乎百姓。所谓无害无怨。总归重不违卜筮上。如陈说则礼乐齐盛。岂有卜而用之者。
  缁衣
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 案孔疏云王者出言。下所效之。其事渐大。不可不慎。纶粗于丝。綍粗于纶。吴澄曰。纶以丝合为小绳。可用以钓。
执我仇仇。亦不我力。 陈氏云仇仇者。言不一仇之。无往而不忤其意也。 案郑释。仇仇然不坚固。盖仇郑读逑。匹也。据诗君子好逑,公侯好仇。仇与逑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50L 页
同。陈以仇为雠。非诗意。
  奔丧
袭绖于序东。 陈氏曰。袭绖者。掩其袒而加要绖。然考士丧记。既凭尸。主人袒括发绞带。在袭绖前。注绞带象革带者。此奔丧。无凭尸礼。故袭加首绖。乃系绞带而加要绖之散垂于其上。变于在家也。如陈说已加要绖。则象革带者。可加于大带之外乎。
与主人哭成踊袭。 案陆佃曰。齐衰奔丧上言袒不言袭。此言袭不言袒。相备也。相备而先言袒后言袭。亦言之法。且上言袒先成踊。袒在成踊之前。此言袭后成踊。袭在成踊之后。言与主人哭成踊。则随主人踊。不拾主人之踊。
哭天子九。 陈氏云九哭者九日。此不数暮哭。惟数朝哭。谓九哭九日。似与初闻丧象始死。明日又哭象小敛义违。
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 案孔疏谓与诸侯异姓之昏姻。又在他国。不与诸侯为臣。身又无服。故暂为位而哭。若与诸侯同姓。是五服之内皆服斩。盖昏姻有兄弟之亲也。
妇人降而无服者麻。 案陈氏集注谓姑姊妹辞不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51H 页
备矣。当从郑注。作族姑姊妹。
  服问
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 陈氏引疏以为公子妻。服公子外祖父母从母缌麻。然舅之子曰内兄弟。姑之子曰外兄弟。对本族言。亦通曰外也。礼为外祖父母从母皆小功。为舅及舅之子从母之子皆缌。妻之从服无明文。
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案吴澄曰。母出而父再娶。子虽不绝母服。而母党之恩绝矣。故服继母之党。而己母之党不服也。母死谓己母死而父再娶。己母祔庙。是父之初配。虽有继母而子因服死母之党。此说甚明。陈氏集注云母死谓继母死也。其母谓出母。何其缪也。
绖期之绖。 陈氏云三年之丧。练后首绖既除。故绖期之葛绖。此因郑说也。然男子无葛首绖之时。惟妇人斩衰既葬。首绖易葛七寸二分。练又受以五寸七分零。此非言妇人。安得有葛绖。此葛字必误衍无疑也。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 陈氏因疏说以为三年之丧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51L 页
练后。有大功丧亦既葬。带其故葛带。而绖期之葛绖。葛绖亦误。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 陈氏引疏说曰。言变三年之葛。举其重者。其宲期之葛有本者。亦得变之。然论服则斩衰重。不可以大功变。然麻重于葛。故亦可以大功之麻。变斩衰之葛。而麻又有重轻。有本之麻重。无本之麻轻。总之重可以变轻。轻不可以变重也。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 陈氏云大功长殇。麻既无本。得变三年之葛者。以无虞卒哭之税。得变之。然大功麻有本。齐衰下殇降而在小功者。犹不绝本。惟正小功无本耳。此云大功长殇麻无本可疑。
唯公门。有税齐衰。 案郑注云大功则有免绖也。
  间传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 案孔疏丧服记云齐衰四升。此云四升五升六升。多五升六升二等。记云大功八升若九升。此云七升八升九升。多七升一等。记云小功十升若十一升。此云十升十一升十二升。多十二升一等。丧服之理。主于受服者而言。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52H 页
以大功之殇无受服。不列大功七升。丧服父母为主。欲其文相值。故略而不言。丧服既略。故记者于是极列衣服之差。所以多于丧服记也。
  三年问
焉使弗及也。 案山阴陆氏曰。焉是也。春秋传。晋郑焉依。国语言作是。
  深衣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 案吴澄曰。十有二幅。自郑氏以来。皆谓裳之六幅。每幅分为二。近年吴兴敖继公独谓衣六幅裳六幅。是为十二幅。今案裳以六幅布。裁为十二片。不可言十二幅。又但言裳之幅而不言衣之幅尤不可。敖说良是。
  投壶
以奇算告。 案陈氏引孔疏曰。若有奇数则曰奇。假令九数则曰九奇。朱子曰。孔疏胜于仪礼贾疏。然恐是九算则曰四纯一奇。
容斗五升。 案陈注阙。郑玄云腹容斗五升。三分益一则为二斗。得圜囷之象。积三百二十四寸也。以腹脩五寸约之所得。求其圜周。圜周二尺七寸有奇。是为腹径九寸有馀也。朱子曰。经言所容止于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52L 页
斗五升。注乃以二斗释之。径言圜壶之宲数。注乃借方体言之。算法所谓虚加之数也。盖壶为圜形。斗五升为奇数。皆繁曲而难计。故算者之术。必先借方形。虚加整数。以定其法然后。四分去一。以得圜形之宲。此郑氏所以舍斗五升之经文。直以二斗为说也。然其言知借而不知还。知加而不知减。乃于下文。遂并方体之所虚加。以为宲数。又皆必取全寸。不计分釐。定为圜壶腹径九寸而围二尺七寸则失之。疏家虽知其失而依违其间。是以读者不能无疑。今以算法求之。此言二斗之量者。计其积宲。当为三百二十四寸。而以其高五寸者分之。则每高一寸。为广六十四寸八分。此六十四寸为正方。又取其八分者。割裂而加于正方之外。则四面各得二釐五毫之数。乃复合此六十四寸八分者五。为一方壶。则其高五寸。其广八寸五釐。而外方三尺二寸二分。中受二斗。如注之初说。然此方形者。算术所借以为虚加之数尔。若欲得圜壶之宲数。则当就此方形。规而圜之。去其四角虚加之数四分之一。使六十四寸八分者。但为四十八寸六分。三百二十四寸者。但为二百四十三寸。则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53H 页
壶腹之高虽不减于五寸。其广虽不减于八寸五釐。而其围则仅为二尺四寸一分五釐。其中所受。仅为斗有五升。如经之云。无不谐会。
  儒行
逢掖之衣。 案郑注。大掖之衣。大袂襌衣。庶人襌衣。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孔疏云夫子着襌衣。与庶人同。且袂大与庶人异。故谓逢掖。是大袂襌衣也。
其服也乡。 案郑注。孔子生鲁。长而之宋而冠焉。宋其祖所出也。衣少所居之服。冠长所居之冠。是之谓乡。
蛰虫攫搏。不程勇者。引重鼎。不程力力。 案张子曰。与勉焉日有孳孳。不知年数之不及。毙而后已同义。向道亦然。当事亦然。如子路亦无愧于此。
毁方而瓦合。 案孔疏。方谓物之方正。有圭角锋芒也。毁己之圭角。与瓦砾相合。谓屈己同凡。陈氏以为陶瓦之事。其初则圆。剖而为四。其形则方。毁其圆以为方。合其方而复圆。盖于涵容之中。未尝无分辨之意。其说虽深。亦涉艰涩。
博学以知服。近文章。 案陈氏集注。知服。知力行之要也。博学知服。即博文约礼之谓也。陆氏曰。博学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53L 页
以知句断。博而不能明了者多矣。吴澄曰。服近。言如衣服服之而常近身也。犹曰被服儒术云尔。旧以服字属之上句者非。
并立则乐。相下不厌。 陈氏云并立。爵位相等也。相下。以尊位相让而己处其下。然并立相下。都在志道上说。陈说浅矣。
久不相见。闻流言不信。其行本方立义。 案吴澄曰。案韩文。其行属上句。论语曰听其言而信其行。谓虽流言毁其行。而己不以其行为信如此也。
  冠义
见于母。母拜之。 案陈氏引石梁王氏说曰。见于母母拜之。记者不知此礼为适子代父承祖者与祖正体。故礼之异于众子。方苞以为母拜之。只是与之行礼。本文成人而与为礼一语甚明。燕礼则君之于臣。昏礼则舅姑之于妇。馈食礼则尸之于主人主妇嗣子举奠。无不答拜者。何独致疑于此。此说甚明。
  昏义
问名。 案陈氏引方氏说以为问女生之母名氏也。本孔颖达疏。方苞以为前此纳采时。既告以某之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54H 页
子矣。至此乃问其女之名氏。
执笲。 案陈氏引陆德明释文。笲器名似笤。以苇若竹为之。衣之以青缯。然士昏礼记笲缁被纁里。无青缯说。注笲竹器。无苇说。
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 案陈氏以为奠酬酢。皆不言处所。以例推之。舅姑之位。当如妇见。舅席于阼。姑席于房外。然敖继公云舅拜于阼阶上北面。妇拜于西东面。姑酬则于舅之席北而奠觯于妇之荐西。妇取姑之酬酒。奠之荐东。此说甚明。然则舅姑席在阼。舅南而姑北也。又孔疏云舅酬妇。妇又酬姑。此说非是。舅姑共成一献之礼。则舅献妇。妇饮一爵。妇酬舅。舅饮一爵。始酬妇。姑先导饮一觯然后。宲觯酬妇。妇奠之而不举。此共成之义也。
  乡饮酒礼
乡人士君子。 案陈氏引注疏以为乡人谓乡大夫也。士谓州长党正也。君子谓卿大夫也。然方苞曰。乡人所该甚广。士则乡人之秀。而君子则有德有位之通称。注谓士为州长党正。以指侯国则可。若王朝则乡大夫为上大夫。卿州长为中大夫。党正为下大夫。不得谓州长党正为士也。又谓主人为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54L 页
乡大夫者。亦专本乡法而言。若州射党祭。则又州长党正为主人。恐不得拘也。其在侯国。则乡大夫者乡人也。有饮国中贤能之礼。州长者士也。有习射乡饮之礼。党正者亦士也。有蜡祭乡饮之礼。乡大夫者。有宾兴贤能。乡饮之礼。总谓之乡饮。此说甚明。不必从注疏家偏说也。
介僎象阴阳。 案陈氏引郑注云僎音遵。方苞曰。仪礼宾若有遵者。席于宾东。一人举觯乃入。宾介皆降揖让升。是遵乃宾之尊。非主之辅。郑以僎为遵大误。据此则陈既称僎以辅主。又从遵音似未详。
让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 案朱子曰。魄者月之有体而无光处也。故书言哉生明,旁死魄。皆谓月三日。月初生时也。凡言既生魄。即谓月十六日。月始阙时也。陆佃以为日君象。月臣象。惟望日去日最远故盈。望后三日稍近故已成魄。至晦朔全近日则纯魄。晦后三日始稍远故哉生明也。此正谓三宾。近宾而礼杀。犹三卿近君而礼杀。如月之让日。得此说而较陈注所引刘氏说。更明甚。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 案陈氏曰。豆当从偶数。今但十年而加一豆非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55H 页
正礼。方苞曰。疏据六十者三豆。推言五十者二豆。是二豆乃五十以下之正豆。六十以上。乃有加豆。五十以下有正豆。无加豆也。
介宾主。 案陈注引吕氏说曰。介间也。坐宾主之间。所以间之。然孔疏云介宾主者。主人献宾。将西行就宾。宾又南行。将就主人。介在西阶之上。以介覸隔宾主之间也。方苞曰。上文云坐宾于西北。坐介于西南。主人坐于东南。坐僎于东北。言其方也。又云宾必南向。介必东乡。主人坐于东方。言其乡也。后世遂沿为侧坐相向则误。
  
燕礼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 陈氏云庶子即夏官诸子职也。 案芮氏城之言曰。此燕礼乃诸侯之礼。与天子官何与。周礼夏官诸子职掌。与燕饮何与。虽经内有献庶子及庶子执烛之文。然其受献士。举旅以后其执事。与甸人阍人相联。乃诸侯之最卑者。燕礼之行。贵者众矣。不举其职。而先最贱者何哉。此必他书断简掇拾。见下有士庶子就位于下之文。遂取以附此耳。
  聘义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十八 第 155L 页
孚尹旁达。 案陈注引陆氏曰。尹正也。孚尹。犹言信正。然郑注孚读为浮。尹读如筠。浮筠谓玉采色也。采色旁达。不有隐翳。似信也。郑氏本佳。何必取陆氏之浅。
  丧服四制
贵贵尊尊。义之大者。 案郑注贵贵谓为大夫君也。尊尊谓为天子诸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