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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经斋全集外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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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经斋全集外集卷五
 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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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体
孔颖达正义曰。序言隶古者。谓就古文体而从隶定之。存古为可慕。以隶为可识。故曰隶古。以虽隶而犹古。由此故谓孔君所传。为古文也。
又曰。科斗书古文也。所谓苍颉本体。周所用之。以今所不识是古人所为。故名古文。形多头粗尾细。状腹团圆。似水虫之科斗。故曰科斗也。案班固汉志及许氏说文。书本有六体。一曰指事上下。二曰象形日月。三曰形声江河。四曰会意武信。五曰转注考老。六曰假借令长。此造字之本也。自苍颉以至今。字体虽变。此本皆同。古今不易也。自苍颉至周宣。皆苍颉之体。未闻其异。宣王纪其史籀。始有大篆十五篇。号曰篆籀。惟篆与苍颉二体而已。卫恒曰。苍颉造书。观于鸟迹。因而遂滋则谓之字字有六义。其文至于三代不改。及秦用篆书。焚烧先代典籍。古文绝矣。说文言自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亡新居摄。改定古文。使甄礼校定。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内书。二曰奇字。即古字有异者。三曰篆书即小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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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佐书。秦隶书也。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由此而论。即秦罢古文而有八体。非古文矣。其亡新六书。于秦八体。用其小篆虫书摹印隶书。去其大篆刻符殳书署书。而加以古文与奇字。其刻符及署书。盖同摹印。殳书同于缪篆。大篆正古文之别。以慕古故。乃用古文与奇字。而不用大篆也。郑玄云书初出屋壁。皆周时象形文字。今所谓科斗书。以形言之。为科斗指体。即周之古文。郑玄知者。若于周时秦世所有。至汉犹当识之。子房不得云无能知者。又亡新古文。亦云即孔子壁内古文。是其證也。或以古文即大篆非也。何者。八体六书自大篆。与古文不同。又秦有大篆。若大篆是古文。不得云古文遂绝。以此知大篆非古文也。六书古文。与虫书本别。则虫书非科斗书也。郑玄云周时象形文字者。总指六书象科斗之形。不谓六书之内一曰象形也。
欧阳脩曰。开元十四年。明皇以洪范无偏无颇声不协。诏改为无偏陂。
晁氏曰。古文尚书。至晋齐间始显。唐明皇以今字易之。案安国古文。以巫蛊不得上。藏于私家而已。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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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康成注礼记。韦昭注国语。杜预注左氏。赵歧注孟子。遇引今尚书所有之文。皆曰逸书。盖未尝见古文故也。然尝以礼记较说命。孟子较泰誓。大义虽不远。而文不尽同。意者安国以隶古定时。失之耳。
又曰。孔安国以隶古定五十九篇之书。盖以隶写籀。故谓之隶古。其书自汉迄唐。行于学宫。明皇不喜古文。改从今文。由是古文遂绝。陆德明存其二于释文而已。皇朝吕大防得本于宋次道王仲至家。以较陆氏释文。虽少有异同。而大体相类。观其作者奇古。非字书傅会穿凿者所能到。学者考之。可以知制字之本也。
王应麟玉海释文序录云尚书之字。本为隶古。既是隶写古文。则不全为古字。今宋齐旧本及徐李等音所有古字。盖亦无几。穿凿之徒。务欲立异。依傍字部。改变经文。然则今所谓古文尚书。未必皆孔安国之本。宋景文笔记云。杨备得古文尚书。释文读之大喜。书讯刺字。皆用古文。按国史艺文志。唐孝明写以今字。藏其旧本。开宝五年。别定今文。晋义咸平二年。孙奭请摹印古文。晋义与新定释文并行。今亦不传。然汉至唐所谓古文者。孔安国以隶存古。非科斗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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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古文尚书。吕微仲得本于宋次道王仲至家。(郭忠恕定古文尚书。释文今本。岂忠恕所定欤。宣和六年。诏洪范复从旧文。以陂为颇。然监本未尝复旧文也。)
夹漈郑氏曰。按易,诗,书,春秋。皆有古文。自汉以来。尽易以今文。惟安国得屋壁之书。依古文而隶之。安国授都尉朝。朝授胶东庸生。谓之尚书古文之学。郑玄为之注。亦不废古文。使后学于此一书而得古意。不幸遭明皇。更以今文。其不合开元文字者。谓之野书。然易以今文。虽失古意。但参之古书。于理无碍亦足矣。明皇之时去隶书既远。不通变古之义。所用今文。违于古义尤多。臣于是考今书之文。无妨于义者从今。有妨于义者从古。庶古今文义。两不相违。曰书考。迨武成而未及终编。又有书辨讹七卷。皆可见矣。(马氏通考载书辨讹七卷。其目曰纠缪四。阙疑一。复告二。)
马氏端临曰。案汉儒林传。言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读之。唐艺文志。有今文尚书十三卷。注言玄宗诏集贤学士卫包。改古文从今文。则汉之所谓古文者科斗书。今文者隶书也。唐之所谓古文者隶书。今文者世所通用之俗字也。隶书秦汉间通行。至唐则久变而为俗书矣。何尚书犹存古文乎。盖安国所得孔壁之书。未立于学。东京名儒未尝传习。至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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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方显。往往人犹以僻书奥传视之。缮写传授者少。故所存者皆古物。尚是安国所定之隶字。而未尝改而从俗字。犹今士大夫蓄书之家。有奇异之书世所罕见者。必是旧本。且多古字是也。噫。百篇之书。遭秦火而亡其半。所存者五十八篇。而其间此二十五篇者。书虽传而字复不偕于俗。传于汉者为科斗书。传于唐者为隶书。皆当时之人所罕习者。盖出自孔壁之后。又复晦昧数百年。而学者始得以家传人诵也。(马氏通考。有古文尚书十三卷。即所谓吕大防所得之本。)
林氏曰。孔子书始出。皆用隶书。至唐天宝三载。诏卫衡改古文从今文。今之所传。乃唐天宝所定本也。
 朱彝尊曰。古文之存于今者。惟岣嵝禹碑。奇古难识。其诸坛山石,岐阳猎碣。以及夏殷周鼎钟釜鬲敦卤盘匜之属。并不作科斗文。何孔壁所藏书独用之。殆不过张皇其辞。以欺惑后世焉尔。
  愚按说文曰。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得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又辈侯张仓献春秋左氏传。郡国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今所存古论语,古孝经字体。初无彷佛于科斗。科斗之称。古无是也。古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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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古文之称。自孔安国序中有科斗文字之句。孔颖达备言之。窃谓古用㓒书竹简。想其粘胶不柔。头粗尾细。腹复团圆。似科斗尔。意者赝作者见杜林㓒书之断烂者。遂指为科斗文也欤。
古文篇目说
虞书十六篇。亡十一篇。(尧典。 舜典。 汩作。 九共九篇亡。 槁饫亡。 大禹谟。 皋陶谟。 益稷。)
夏书九篇。亡五篇。(禹贡。 甘誓。 五子之歌。 胤征。 帝告亡。 釐沃亡。 汤征亡。 汝鸿亡。 汝方亡。)
商书三十五篇。亡十八篇。(汤誓。 夏社亡。 疑至亡。 臣扈亡。 典宝亡。 仲虺之诰。 汤诰。 明居亡。 伊训。 肆命亡。 徂后亡。 太甲三篇。 咸有一德。 沃丁亡。 咸乂四篇亡。 伊陟亡。 原命亡。 仲丁亡。 河亶甲亡。 祖乙亡。 盘庚三篇。 说命三篇。 高宗彤日。 高宗之训亡。 西伯戡黎。 微子。)
周书四十篇。亡八篇。(泰誓三篇。 牧誓。 武成。 洪范。 分器亡。 旅獒。 旅巢命亡。 金縢。 大诰。 微子之命。 归禾亡。 嘉禾亡。 康诰。 酒诰。 梓材。 召诰。 洛诰。 多士。 无逸。 君奭。 蔡仲之命。 成王政亡。 将蒲姑亡。 多方。 立政。 周官。 贿肃慎之命亡。 亳姑命。 君陈。 顾命。 康王之诰。 毕命。 君牙。 囧命。 吕刑。 文侯之命。 费誓。 秦誓。)
增多伏生二十五篇。(大禹谟。 五子之歌。 胤征。 仲虺之诰。 汤诰。 伊训。 太甲三篇。 咸有一德。 说命三篇。 泰誓三篇。 武成。 旅獒。 微子之命。 蔡仲之命。 周官。 君陈。 毕命。 君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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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尧典一。 舜典二。 大禹谟皋陶谟益稷合三。 禹贡四。 甘誓五。 五子之歌六。 胤征七。 汤誓八。 仲虺之诰九。 汤诰十。 伊训十一。 太甲三篇十二。 咸有一德十三。 盘庚三篇十四。 说命三篇十五。 高宗彤日十六。 西伯戡黎十七。 微子十八。 泰誓三篇十九。 牧誓二十。 武成二十一。 洪范二十二。 旅獒二十三。 金縢二十四。 大诰二十五。 微子之命二十六。 康诰酒诰梓材二十七。 召诰二十八。 洛诰二十九。 多士三十。 无逸三十一。 君奭三十二。 蔡仲之命三十三。 多方三十四。 立政三十五。 周官三十六。 君陈三十七。 顾命三十八。 康王之诰三十九。 毕命四十。 君牙四十一。 周官四十二。 吕刑四十二(一作三)。 文侯之命四十四。 费誓四十五。 秦誓四十六。 合五十八篇。并百篇之序。为五十九篇。又以序分冠各篇。以共序为一卷。合四十六卷。
隋经籍志。汉济南伏生口传二十八篇。又河内女子得泰誓一篇。伏生作传四十一篇。其传有欧阳,大小夏侯三家并立。讫汉东京。相传不绝。而欧阳最盛。初汉武帝时。鲁恭王坏孔子旧宅。得其末孙惠所藏之书。字皆古文。孔安国以今文校之。得二十五篇。其泰誓与河内女子所献不同。又伏生所诵有五篇相合。安国并依古文。开其篇第。以隶古字写之。合成五十八篇而作传。会巫蛊事起。不得立。私传其业于都尉朝。朝授胶东庸生。谓之尚书古文之学而未得立。后汉扶风杜林传。古文尚书。同郡贾逵作训。马融作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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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亦为之注。然所传唯二十九篇。又杂以今文。非孔旧本。伏生之传。唯刘向父子所著五行传。是其本法。而又多乖戾。至东晋豫章内史梅颐。始得安国之传奏之。时又阙舜典一篇。齐建武中。吴姚方兴于大桁市。得其书奏上。比马郑所注。多二十八字。于是列国学。
 徐乾学曰。晋书职官志。晋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及江左初。减为九人。元帝末。增仪礼,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为十一人。此内并有古文尚书。志无明文知者。考荀崧传。崧疏有曰贾,马,郑,服,孔,王,何,颜,尹之徒。章句传注。众家之学。置博士十九人。既云孔氏是十九博士。中有古文尚书。又崧传。元帝践阼。简省博士。置周易王氏,尚书郑氏,古文尚书孔氏,毛诗郑氏,周官礼记郑氏,春秋左传杜氏,伏生论语孝经博士各一人。凡九人是九博士。中有古文尚书。志曰。增仪礼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为十一人。则九博士如旧。是十一博士中有古文尚书。后又增为十六人。不复分掌五经而谓之太学博士。宋置助教十人。但云尚书古文有无不能知。隋志曰。安国传。齐建武中。始列国学。盖元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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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时所列。皆是旧本。建武中所列。乃赜本。故云始列。谓赜本得立之始也。
  愚按汉时。尚书今古文固为二。而古文又有二。后汉书孔僖。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又曰。扶风杜林传古文尚书。贾逵作训。马融作传。郑玄注解。建初中。诏高才生受之。而僖所受安国本。竟无所传。马郑之注。见于旧唐书艺文志。开元之时。尚有其本。陆氏释文言马郑所注二十九篇。亦不过伏生之所传二十八篇。而泰誓别得之民间。合之为二十九。而泰誓有白鱼入于王舟等语。且非今之泰誓矣。孔氏所传得多十六篇。初不与其间也。
孔颖达正义曰。孔大序云凡百篇。据序而数也。或云百二篇者。误有所由。前汉之时。有东莱张霸伪造尚书百两篇。而为纬者附之。郑作书论。依尚书纬。云孔子求书。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迄于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断远取近。定可以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十八篇为中候。去三千一百二十篇。
 徐乾学曰。张霸百两篇。文意浅陋。成帝时。霸以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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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徵中书较之非是。当时已黜其书。岂以郑玄名儒。霸反得售其欺耶。
又曰。尚书遭秦而亡。汉初不知篇数。武帝时有太常蓼侯孔臧者。安得之从兄也。与安国书云。时人唯闻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谓为信然。不知其有百篇也。
 徐乾学曰。安国尚书。当时固疑非真矣。又曰观此知汉时伏生书。止云二十八篇。无论泰誓不列。即并序为二十九篇之说亦非。
  愚按史记伏生传。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据此则焚书之前。见在尚书不过四十九篇。尚何百篇之可论耶。
又曰。增多伏生二十五篇者。以壁内古文篇题殊别。故知以舜典合尧典。以益稷合皋陶谟。伏生之本。亦壁内古文。而合之者。盖以老而口授之时。因诵而连之故殊耳。其盘庚本当同卷故有并也。康王之诰。以一时之事。连诵而同卷。当以王出在应门之内为篇首。又以王若曰庶邦亦误矣。以伏生本二十八篇。盘庚出二篇。加舜典益稷康王之诰凡五篇。为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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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加所增三十五篇。为五十八。加序一篇。为五十九篇。云四十六卷者。不见安国明说。盖以同序者同卷。异序者异卷。五十八篇。为四十六卷何者。五十八篇内。太甲,盘庚,说命,泰誓。皆三篇共卷。减其八。又大禹谟,皋陶谟,益稷。又三篇同序共卷。康王,酒诰,梓材。亦三篇同序共卷。则又减四。通前为十三。以五十八减十二。非四十六卷而何。康王之诰。乃与顾命别卷。以别序故也。其馀错乱磨灭。五十八篇外四十二篇也。以不可复知。亦上送官。其可知者。已用竹简写得其本。亦俱送入府。故在秘府。得有古文也。
  
愚按舜典今文合于尧典。自慎徽五典。直接于帝曰钦哉之下。其终无尾。自慎徽五典。别为一篇。其始无首。其间疑有错简。唐孔氏所谓老而口授。因诵而连之者固得矣。又曰。以孔君从隶古。仍号古文而别伏生所出。大小夏侯及欧阳所传。为今文故也。
又曰。百篇次第于序。孔郑不同。孔以汤誓在夏社前。于百篇为第二十六。郑以为在臣扈后。第二十九。孔以咸有一德次太甲后。第四十。郑以为在汤诰后。第三十二。孔以蔡仲之命次君奭后。第八十三。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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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费誓前。第九十六。孔以周官在立政后。第八十八。郑以在立政前。第八十六。孔以费誓在文侯之命后。第九十九。郑以为在吕刑前。第九十七。不同者孔壁内篇次及序为文。郑依贾氏所奏。别录为次。孔未入学官。以此不同。考论次序。孔义是也。
  愚按百篇次第。孔郑得失。固无可据。至若咸有一德之在汤诰后者。考诸史记亦然。贾氏所编。未为无所本也。
又曰。案马融,郑玄,王肃别录题。皆曰虞夏书。以虞夏同科。虽虞事亦连夏。此直言虞书。本无尚书之题也。案郑序以为虞夏书二十篇。商书四十篇。周书四十篇。赞云三科之条。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孔于禹贡注云禹之王以是功。故为贡书之首。则虞书别题也。以上为虞书。则十六篇。又帝告,釐沃,汤征,汝鸠,汝方。于郑玄为商书。而孔并于胤征之下。或以为夏事。犹西伯戡黎。则夏书九篇。商书三十五篇。此与郑异也。或孔因帝告以下五篇亡。并注于夏书不废。犹商书乎。别文所引。皆云虞书曰夏书曰。无并言虞夏书者。又伏生虽有一虞夏传以外。亦有虞传夏传。此其所以宜别也。此孔依虞夏各别而存之。庄八年。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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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僖二十四年。引夏书曰地平天成。二十七年。引夏书曰赋纳以言。襄二十六年。引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皆在大禹谟皋陶谟。当云虞书而云夏书者。以事关禹故。引为夏书。若洪范以为周书。以箕子至周。商人所陈而传引之。即曰商书也。
又曰。案壁内所得。孔为传者。凡五十八篇。为四十六卷。三十三篇。与郑注同。二十五篇。增多郑注也。其二十五篇者。大禹谟一。五子之歌二。胤征三。仲虺之诰四。汤诰五。伊训六。太甲三篇九。咸有一德十。说命三篇十三。泰誓三篇十六。武成十七。旅獒十八。微子之命十九。蔡仲之命二十。周官二十一。君陈二十二。毕命二十三。君牙二十四。囧命二十五。但孔君所传。值巫蛊不行以终。前汉诸儒。知孔本有五十八篇。不见孔传。遂有张霸之徒。于郑注之外。伪造尚书凡二十四篇。以足郑注三十四篇。为五十八篇。其数虽与孔同。其篇有异。孔则于伏生所传二十九篇内。无古文泰誓。除序尚二十八篇。分出舜典益稷盘庚二篇康王之诰。为三十三。增二十五篇。为五十八篇。郑玄则于伏生二十九篇之内。分出盘庚二篇康王之诰。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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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誓三篇。为三十四篇。更增益伪书二十四篇。为五十八。所增益二十四篇者。则郑注书序。舜典一。汩作二。九共九篇十一。大禹谟十二。益稷十三。五子之歌十四。胤征十五。汤诰十六。咸有一德十七。典宝十八。伊训十九。肆命二十。原命二十一。武成二十二。旅獒二十三。囧命二十四。以此二十四为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为十六。故艺文志。刘向别录云五十八篇。艺文志又云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古文。又多十六篇。篇即卷也。即是伪书二十四篇也。刘向作别录。班固作艺文志。并云此言不见孔传也。刘歆作三统历。论武王伐纣。引今文泰誓云丙午逮师。又引武成越若来三月五日甲子。咸刘商王受。并不与孔同。亦不见孔传也。后汉初。贾逵奏尚书疏云流为乌。是与孔亦异也。马融书序云经传所引泰誓。泰誓并无此文。又云逸十六篇。绝无师说。是融亦不见也。服虔杜预注左传。乱其纪纲。并云夏桀时。服虔杜预皆不见也。郑玄亦不见之。故注书序舜典云入麓伐木。注五子之歌云避乱于洛内。注胤征云胤征臣名。又注禹贡。引胤征云厥篚玄黄。昭我周王。又注咸有一德云伊陟臣扈曰。又注典宝。引伊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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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孚在亳。又曰征是三騣(一作朡)。又注旅獒云旅读曰豪。谓是酋豪之长。又古文有仲虺之诰,太甲,说命等。见在而云亡。其汩作,典宝之等一十三篇。见亡而云已逸。是不见古文也。案伏生所传三十四篇者。谓之今文。则夏侯胜,夏侯建,欧阳和伯等三家所传。及后汉末蔡邕所勒石经是也。孔所传者。胶东庸生,刘歆,贾逵马融等所传是也。郑玄书赞云我先师棘子下生安国。亦好此学。卫,贾,马二三君子之业则雅才好博。既宣之矣。又云欧阳氏失其本义。今疾此蔽冒。犹复疑惑未悛。是郑意师祖孔学。传授胶东庸生,刘歆,贾逵,马融等学。而贱夏侯欧阳等何意。郑注尚书亡逸。并与孔异。篇数并与三家同。又刘歆,贾逵,马融之等。并传孔学云。十六篇逸。与安国不同者。良由孔注之后。其书散逸。传注不行。以庸生贾马之等。唯传孔学经文三十三篇。故郑与三家同以为古文。而郑承其后。所注皆同贾逵,马融之学。题曰古文尚书篇与夏侯等同。而经字多异。夏侯等书。宅嵎夷为宅嵎纤。昧谷曰柳谷。心腹肾肠。曰夏肾阳。劓刵斀黥。云膑宫劓割头庶黥。是郑注不同也。三家之学。传孔业者。汉书儒林传云安国传都尉朝子俊。俊传胶东庸生。生传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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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传徐敖。敖传王璜及涂恽。恽传河南桑钦。至后汉初。卫,贾,马亦传孔学。故书赞云自世祖兴后。卫贾马二三君子之业是也。所得传者三十三篇古经亦无其五十八篇及传说绝无传者。至晋世王肃注书。始似窃见孔传。故注乱其纪纲。为夏太康时。又晋书皇甫谧传云姑子外弟梁柳边得古文尚书。故作帝王世纪。往往载孔传五十八篇之书。晋书又云晋太保公郑冲以古文授扶风苏愉。愉字休预。预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谧之外弟也。季授城阳臧曹字彦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赜字仲真。又为豫章内史。遂于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时已亡失舜典一篇。晋末范宁为解。时已不得焉。至齐萧鸾建武四年。姚方兴于大航头。得而献之。议者以为孔安国之所注也。值方兴有罪。事亦随寝。至隋开皇二年。购募遗典。乃得其篇焉。然孔注之后。历及后汉之末。无人传说。至晋之初。犹得存者。虽不列学官。散在民间。事虽久远。故得犹存。
 朱彝尊曰。东汉之初。扶风杜林。得㓒书。以授徐巡,卫宏。于是贾逵作训。马融作传。郑康成注解。徐若尹敏孙期丁鸿刘祐张楷孔乔周磐类从㓒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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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初不本于安国。而孔颖达正义。谬称孔所传者。贾逵马融等皆是。又言郑意师祖孔学而贱夏侯欧阳等。由颖达不察见古文字。即以为安国所传。亦觕疏甚矣。㓒书古文。虽不详其篇数。而马郑所注。实依是书。陆氏释文。采马氏注甚多。然惟今文暨小序有注。亦无一语及增多篇文。是贾马郑诸家。未观孔氏古文者也。后汉书孔僖传。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连丛子亦载孔大夫与僖子秀彦问答。大夫曰。今朝廷以下。四海以内。皆为章句内学。而君独治古义。盍固已乎。秀彦答曰。先圣遗训。壁出古文。临淮传义。可谓妙矣。而不在科策之例。世人固莫识其奇。赖吾家世世独修之。若是则壁中之书。僖家具存矣。独怪肃宗幸鲁。遇孔子子孙。备具恩礼。僖家既有临淮传义。其时上无挟书之律。下无偶语之禁。何不于讲论之顷。一进之至尊。上之东观。乃秘不以示人乎。窃意僖家古意亦无异博士所传之篇目。是亦僖未睹孔氏增多之古文也。赵岐注孟子。高诱注吕览。杜预注左传。遇孔氏增多篇内父。皆曰逸书。惟许慎说文序谓易称孟氏。书孔氏。诗毛氏。夫以贾马郑诸儒。均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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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许氏何由独得之。其撰五经异义。于舜典禋于六宗。一云六宗者。上不谓天。下不谓地。旁不谓四方。居中恍惚。助阴阳变化。此欧阳生大小夏侯氏说也。一云古尚书说六宗者。谓天宗三地宗三。天宗日月北辰也。地宗岱山河海也。日月为阴阳宗。北辰为星宗。岱山为山宗。海河为水宗。所谓古文尚书说者。贾逵之说。本之㓒书者也。使许氏称孔氏书。则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之气。亦必举之矣。乃仅述欧阳夏侯贾氏之说。则慎实未见孔氏古文者也。谯周五经然否论。援古文书说。以订成王冠期。考今孔传无之。则周亦未见孔氏古文者也。正义谓王肃注书。始似窃见孔传。故注乱其纪纲。为夏太康时。然考陆氏释文所引王注不一。并无及于增多篇内只字。则肃亦未见孔氏古文者也。正义又云古文尚书。郑冲所授。冲在高贵乡公时业拜司空。高贵乡公讲尚书。冲执经亲授。与郑小同。俱被赐得孔氏增多之书。何难上进。其后官至太傅。禄比郡公。几杖安车。备极荣遇。其与孔邕曹羲荀顗何晏。共集论语注。奏之于朝。何独孔书止以授苏愉。秘而不进。又论语解。虽列何晏之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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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主之。若孔书既得,则或谓孔子章引书。即应證以君陈之句。不当复用包咸之训。谓孝乎惟孝。美大孝之辞矣。窃疑冲亦未见孔氏古文者也。正义又引晋书。皇甫谧从姑子外弟梁柳。得古文尚书。故作帝王世纪。往往载孔传五十八篇之书。夫士安既得五十八篇之书。笃信之。宜乎世纪。均用其说。乃孔传谓尧年十六即位。七十载求禅。试舜三载。自正月上日。至尧崩二十八载。尧死寿一百一十七岁。而世纪则云尧年百一十八岁。孔传谓舜三十。始见试用。历试二年。摄位二十八年。即位五十年。升道南方巡狩。死于苍梧之野而葬焉。寿百一十二岁。而世纪则云舜年八十一即真。八十三而荐禹。九十五而使禹摄政。摄五年。有苗氏叛。南征崩于鸣条。年百岁。孔传释文命字高密。孔传释伯禹。谓禹代鲧为崇伯。已故名文命字高密。孔传释伯禹。谓禹代鲧为崇伯。而世纪则云尧封为夏伯。故谓之伯禹。孔传释吕刑云吕侯为天子司寇。而世纪则云吕侯为相。所述多不相符。窃疑谧亦未见孔氏古文者也。然则增多十六篇。自汉迄西晋。蔑有见者。一朝东晋之初。古文五十九篇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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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并得孔氏授诏所作之传。学者无不踊跃称快。于焉诸儒。或说大义。或成义疏。或释音义。越唐及汴宋。莫敢轻加拟议。南渡以后。新安朱子始疑之。伸其说者。吴棫赵汝谈陈振孙诸家。犹未甚也。迨元之吴證。明之赵汸,梅鷟,郑瑗,归有光,罗敦仁。则攻之不遗馀力矣。盖自徐邈注尚书逸篇。三晋晋人因而缀缉。若拾遗秉滞穗以作饭。集雉头狐腋以为裘。于大义无乖。而遗言足取。似可以无攻也。论其大略。传文之可疑者。安国尝注论语矣。尧曰篇予小子履十句。注云是伐桀告天之文。墨子引汤誓若此。而传以释汤诰在克夏之后。虽有周亲二句。注云亲而不贤则诛之。管蔡是也。仁人谓箕子微子。来则用之。而传则谓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传注出自一人之手。而异其辞何与。
 徐乾学曰。杜林㓒书本。与安国本异同不能考。但郑玄为孔书序赞。而贾逵父徽。受书于涂恽。逵传其父业。是而家之书。二君皆见之。二君初未證其异同。则孔,杜当非二本矣。此外迁逵则有欧阳,大小夏侯多十六篇之数。此即张霸之徒所作伪书也。二说参差。未详孰是。然云杜本惟二十九篇。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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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郑于古文。并有师承。岂漫然为传注者乎。且郑又尝为孔书序赞。不得云仍伏生之旧也。
 又曰。案北齐书。隋志所云孔氏尚书。并非真本。盖晋世以前所谓古文。皆指孔,杜二本。马融,郑玄,王肃,谢沉,范宁,孝(一作李)颙,姜道盛撰注者是也。刘陶有古文尚书。成都张楷,济阴孙期,南阳尹敏,汝南周枋师事。徐州盖豫,汝南周磐,陈留杨伦,山阳度尚,南阳孔乔吴,苍梧士变。皆传古文尚书。晋弘农董景道乃刘元海。皆明马氏尚书。盖自晋以前。传古文之学。流传之盛若此。是非一人一家之学。易于窜窃也审矣。何缘而郑冲之徒。别有传本也。
  愚案孔传伪本。起自六朝之间。而所谓梅赜。或称枚颐。所谓姚方兴。又未知何许人也。陆德明释文云方兴采马王之注。造舜典一篇。云于大𦨵头得上之。梁武帝时为博士。议曰孔序称伏生误合五篇。皆文相承接。所以致误。舜典首有曰若稽古。伏生虽昏耄。何容合之。遂不行。陆氏既明言其讹。孔颖达何为明言其真也。此既如此。他可类推也。且郑传本。自与欧阳大小夏侯三家同。其书赞云贱欧阳何也。岂后人乱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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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书目说
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师古曰。孔安国书序本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承诏作传。引序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郑玄叙赞云后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篇。)
  愚案孔安国所撰孔壁之书。窃疑遭巫蛊之变。遂失之耳。孔氏书序云国有巫蛊事。经籍遂息。不复以闻。传子孙。孙以贻后代。班氏艺文志又言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序称不复以闻。志称献之。二说必有一误。且孔氏果献之。则刘向何为以中古文。只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耶。班氏说因刘歆书。而刘说本自谬误。
尚书经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师古曰。此二十九卷。伏生传授者。)传四十一篇。 欧阳章句三十一卷。 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篇。 大小夏侯解故二十九篇。 刘向五行传记十一卷。 许商五行传一篇。 今文尚书音一卷。(秘书博士顾彪撰。) 尚书大传注三卷。 郑玄大传音三卷。(顾彪撰。)
 马氏通考云崇文总目。尚书大传三卷。汉伏胜撰。郑玄注。伏生本秦博士。以章句授诸儒。故博引异言。授援而申證云。晁氏曰。胜孝文时。年且百岁。张生欧阳生从学焉。音声犹有讹误。先后犹有差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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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以篆隶之殊。不能无失。胜终之后。数子各论所闻。以己意弥缝其阙。而别作章句。又特撰大义。因经属指。名之曰传。刘向校书。得而上之。陈氏曰。凡八十三篇。当是其徒欧阳张生之徒。杂记所闻。然亦未必当时本书也。印板刓阙。合更求完善本。
  愚按马氏,晁氏,陈氏右古文者也。其言斥今文讹谬。今文诚不无讹谬。然比于古文之伪撰本。果何如也。今文今与古文并行。独欧阳大小夏侯三家说不得传。惜哉。
尚书注十一卷。(汉马融撰。)尚书注九卷。(汉郑玄撰。)尚书纬三卷。中候五卷。(汉郑玄撰。)尚书注十一卷。(魏王肃撰。)尚书释问四卷。(魏王粲撰。)尚书注十五卷。(晋谢沉撰。)尚书集解十一卷。(东晋李颙撰。)尚书注十一卷。(宋姜道盛撰。)
  愚按贾徽之学。出于杜林。亦从涂恽学。恽即孔安国之徒也。二家学并集于徽。徽传其子逵。逵传之马融。其流至于姜道盛。此古文之源流也。至孔颖达正义出而混淆忒。其今文与所称古文合为一。不可复分。此书经之变也。
古文尚书舜典一卷。(范宁注。)尚书十卷。(范宁注亡。)尚书义疏十卷。(梁费彪撰。)尚书义疏三十卷。(梁蔡大宝撰。)尚书疏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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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顾彪撰。)尚书义三十卷。(隋刘焯撰。)尚书述义二十卷。(隋刘玄撰。)正义二十卷。(唐孔颖达撰。)
 晁氏曰。孔颖达正义。因费彪,疏广之。唐儒学传。称颖达与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王淡。撰五经义训百馀篇。诏改为正义云。虽包贯异家为详博。然其中不能无谬冗。马嘉连驳正其失。永徽中。于志宁,张行成,高季辅。就加增损。始布天下。艺文志云颖达与李子云,王德韶等撰。朱长才,苏德融,随德素,王士雄,赵弘智审覆。长孙无忌等刊定。唐事志传。记事多参差。此为尤甚。所记撰著人氏。颖达往往不同。
  愚按孔颖达正义序曰。古文虽早出。晚始得行。江左学者咸悉祖焉。近至隋初。始流河朔。为正义者。蔡大宝,巢猗,费彪,刘焯,刘炫等诸公旨趣。多或因循。帖释注文义皆浅略。惟焯,炫最详雅。今奉明敕。览古人之传记。质近代之异同。存其是而去其非。削其烦而增其简。(序止此。)观此。多取炫,焯之说可知。隋开皇时。牛弘购天下遗书。炫伪造连山易,鲁史记等书录上。送官取赏。后有人讼之。经赦免死。坐除名。其为人如此。颖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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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安知非炫所伪造。杂错其间耶。且隋儒林传云江左尚书则孔安国。河洛尚书则郑康成。孔传自江左来。而河洛儒生好新奇。往往舍郑注而从孔传。郑注遂微。孔颖达正义出。而郑注不可复见。古文之学。于是乎泯矣。
尚书说异同
王应麟玉海注曰。周礼引书曰分命和叔。度西曰柳谷。虞翻云郑玄所注尚书。古篆卯字。及以为昧。古大篆卯字。读当为柳。古柳字同而以为昧。裴松之谓翻言为然。魏明年时。张掖柳谷口水溢涌。宝石负图。即其地也。
  
(右尧典)
王应麟玉海。郑康成读舜典云。舜生三十。谓生三十年。登庸二十。谓历试二十年。
又曰。郑康成书注。间见于疏义。如作服十二章。州十二师。孔注皆所不及。
  
(右舜典)
孔颖达正义。禹言暨益暨稷。故以二人名篇。马,郑,王所据书序。此篇名焉弃稷。弃稷一人。不宜言名又言官。又合此篇于皋陶谟。谓其别有弃稷之篇。皆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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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古文。妄为说耳。
王应麟玉海。古文尚书及说文。璪火黺𪓋黼黻。艾林椅轩曰。黺𪓋黼黻。当各为一物。璪当为玉璪之璪。圜物也。意其为璪之状。而以火旁饰之。火因物而后见耳。考工谓火以圜。得非指璪火为一物乎。郑司农谓为圜形似火。此为近之。希冕谓黺𪓋黼黻皆从黹。同谓之希冕。陆德明谓希与黹同。盖由来也。
又曰。鸟兽跄跄。马融以为笋簴。七经小传用其说。书裨传。以凤凰来仪。为箫声之和。艾轩亦田制气尚象。
又曰。古文箾磬。今文作箫。(尤氏曰。韶箾舜乐名也。)诸儒误以箫管解之。
又曰。说文戛嫚也。引虞书若丹朱奡。论语奡荡舟。按书有罔水行舟之语。则奡荡舟者。恐即为丹朱。
  
(右益稷)
王应麟玉海。古文天明畏自我民明畏。今文下畏字作威。盖卫包所改。当从古。
  
(右皋陶谟)
王应麟玉海。史记引禹贡。二百里任国。(书男邦。孔注男任也。任王者事。音壬。)王莽封王氏女。皆为任。(注任充也。男服之义。男亦任也。)男任二字盖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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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禹贡)
王应麟玉海。左氏传。夏有观扈。汉东郡有畔观县。今闻德府观城。楚语士亹曰。尧有丹朱。舜有商均。启有五观。汤有太甲。文王有管蔡。是五王者。皆元德也而有奸子。韦昭注谓五观启子。太康昆弟也。观洛汭水经注。亦云太康弟曰五观。愚谓五子述大禹之戒作歌。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岂朱均管蔡之比。韦说非也。
  
(右五子之歌)
王应麟玉海。论语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王后帝。孔安国注云墨子引汤誓。其辞若此疏云。尚书汤誓无此文。而汤诰有之。史与此小异。唯墨子引汤誓。其辞与此正同。
  
(右汤誓)
王应麟玉海。郑康成云祖乙居耿后。奢侈踰礼。土地迫近山川。尝圮焉。至阳甲立。盘庚为之臣。乃谋徙居汤旧都。上篇是盘庚为臣时事。正义以为谬忘。书裨传云郑大儒。必有所据而言。
又曰。大传引盘庚若德明哉。汤任父言。卑应言。皆古文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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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盘庚)
朱子语类。古书错谬甚多。如史记载伊训。有方明二字。诸家遂解如反祀方明之类。某考之。只是方字之误。方当作乃。即尚书所谓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也。
  
(右伊训)
后汉书儒林传。燔鱼剸蛇。莫之方类注。尚书今文泰誓篇曰。天子发。升舟中流。白鱼入于王舟。王跪取出以燎。群公咸曰休哉。郑玄注云燔鱼以祭。变礼也。
王应麟玉海。泰誓古文作大誓。孔氏注大会以誓众。晁氏曰。开元间。卫包定今文。始作泰。或以交泰为说。真燕书哉。(或说谓新经以泰为否泰。讨时上下不交。天下无邦。武王大会诸侯往伐。以倾纣之居。非经意也。)大誓与大诰同。
武王有乱十人。刘原父谓子无臣母之理。妇人盖邑姜也。然本无臣字。旧说不必改。
又曰。赵岐注孟子。不见古文。以其助上帝宠之断句。又我武维扬。注云古尚书百二十篇之时大誓也。
  
(右泰誓)
朱子曰。汉志引武成云庚戌燎于周庙。则为刚日。非所当用。而燎又非宗庙之礼。且以翌日辛亥。祀于天位。而粤五日乙卯。又祀䤋于周庙。则六日之间。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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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祭。礼数而烦。近于不敬。抑亦经文所无有。不知刘歆何所据也。颜注以为今文尚书。则伏生二十八篇中。本无此篇。颜氏之云。又未知何所据也。(按张霸伪书。有武成篇。刘歆误以为古。○武成月日谱文。说见书序疏中。)
王应麟玉海。武成式商容闾。乐记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郑注乃谓使箕子视商礼乐之官。贤者所处。皆令反其居。盖康成不见古文武成。故以容为礼乐。张良云武王入殷。表商容闾。史记周记云表商容之闾。皆与书合。
又曰。颜师古刊谬正俗云武成序往伐归兽。当依嘼字。
又曰。武成惟九年。大统未集。通鉴外记引尚书大传。文王受命一年。断吴芮之质。帝王世纪。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岁在鹑火。更为受命之元年。周书大传。文王受命九年。时惟暮春。在镐召太子发。按史记。秦惠王十四年。更为元年。汲冢记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或有因于古也。
  
(右武成)
王应麟玉海。大传洪范曰不叶于极。不丽于咎。毋侮矜寡而畏高明。史记宋世家。亦云毋侮鳏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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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周礼太卜注引洪范曰雨曰济曰圜曰蟊曰剋。诗齐子岂弟。笺古文尚书。以弟为圜。正义曰洪范稽疑论卜兆。有五曰圜。注云圜者色泽光明。盖古文作悌。今文作圜。贾逵以今文较之。定以为圜。郑依贾氏所奏。(说文引书。圜圜升云。半有半无。按圜。即洪范曰驿。其下乃注文。)古文尚书。曰渗曰圜。与周礼注同。
  
(右洪范)
王应麟玉海。书大传载四海,河,江,五湖,钜野,钜定,济中,孟诸,隆谷,大都之贡物。此禹时也。周书载伊尹为四方献令。此汤时也。王会载八方会同。各以其职来献。自稷慎以下。其贽物二十一。自义渠以下。其贽物二十。自高夷以下。其贽物十四。自权扶以下。其贽物九。此成王时也。愚谓旅獒之训曰。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珍异之贡。恐非三代之制。
  
(右旅獒)
王应麟玉海。金縢之书。其异说有二焉。鲁世家云。周公卒后秋未穫。暴风雷雨。禾尽偃。大木尽拔。周国大恐。成王与大夫。朝服以开金縢。梅福传云昔成王。以诸侯礼葬周公。而皇天震动。雷风著灾。此皆尚书大传之说。盖伏生不见古文故也。蒙恬传云成王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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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殆。公旦自剪爪。以沈于河。乃书而藏之记府。及王能治国。有贼臣言周公欲为乱。周公走而奔于楚。成王观于记府。得周公沈书。乃流涕曰。孰谓周公旦欲为乱乎。此又以武王有疾为成王。索隐曰。不知出何书。鲁世家。亦与恬传同。谯周云奏既燔书。时人欲言金縢之事。失其本末。南轩曰。至诚可以回造化。若金縢策祝之辞。则不无妄传者。
又曰。尔三王是有负子之责于天。史记以丕为负。索隐引郑玄曰。丕读曰负。隗嚣移檄曰。庶无负子之责。盖本此。晁以道解丕子之责。如史传中责其侍子之责。盖云上帝责三王之侍子。指武王也。
  
(右金縢)
王应麟玉海。法言谓酒诰之篇俄空焉。愚按酒诰古今文皆有之。岂杨子未之见与。艺文志云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而大传引酒诰曰王曰封。唯曰若圭璧。今无此句。岂即脱简欤。
  
(右酒诰)
王应麟玉海。召诰正义。引周书月令云三日粤朏。汉律历志。引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颜注谓说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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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采。愚以书正义考之。采字疑当作令。
又曰。周公为师。召公为保。郑康成不见周官之篇。以师保为周礼师氏保氏大夫之职。(师氏保氏注。亦引书序云圣贤兼此官。)
  
(右召诰)
王应麟玉海。多方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大传云古者十税一。多于十税一。谓之大桀小桀。小于十税一。谓之大貊小貊。王者十一而税。颂声作矣。故书曰越维有胥赋小大多政。古今文之异如此。
  
(右多方)
王应麟玉海。大传太子年十八曰孟侯。于四方诸侯来朝。迎于郊者。问其所不知。唐册太子文云。书谦恭于齿胄。审方俗于迎郊。愚谓孟侯见康诰。谓诸侯之长。盖方伯也。大传说非。
  
(右康诰)
王应麟玉海。无逸大传作毋逸。毋者禁止之辞。其义尤切。
又曰。祖甲。孔安国,王肃云汤孙太甲也。马融,郑玄云武丁子帝甲也。书正义以郑为妄。史记正义。按帝王年代。历帝甲十六年。太甲三十三年。明王孔说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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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云先中宗后祖甲。先盛德后有过。蔡氏书传从郑说。谓非太甲。按邵子经世书。高宗五十九年。祖庚七年。祖甲三十三年。世次历年。皆与书合。亦不以太甲为祖甲。
  
(右无逸)
王应麟玉海。皇帝始见。吕刑。于赵岐注孟子。引甫刑曰。帝清问下民。无皇字。然岐以帝为天则非。
  
(右吕刑)
王应麟玉海。颜师古刊谬正俗云。费誓序东郊不开。按说文及古文字诂。开古辟字。辟训开。故孔氏释云东郊不开。不得径读辟为开。愚按古文尚书。师古之说是也。(虞翻谓分北三苗。北古别字。)
  
(右费誓)
王应麟玉海。周益公谓文苑英华赋。多用员来。非读秦誓正义。安知今之云字乃员之省文。愚按汉书韦孟谏诗颜师古注。引泰誓虽则员然。(古文作员。)
  
(右秦誓)
王应麟玉海。吴才老书裨传考异云。伏氏口传。与经传所引。有文异而有益于经。有文异而无益于经。有文异而音同。有文异而义同。才老所述者。今不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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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古文定作正。开元误作定。(晁景迂云。)舜让于德弗嗣。班固典引作不台。(史记自序。唐尧逊位。虞舜不台。)在治忽。今文作采政忽。史记作来始滑。汉书作七始咏。忽又或作㫚。(郑康成曰笏也。)大传大诰曰。民仪有十夫。(王莽作大诰曰民献仪九万夫。盖本于此。)又康诰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峻德。今无俊字。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汉律历志。作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是朔旦冬至之岁。)高宗亮阴。礼记作谅闇。(注读为梁鹌。)汉五行志作谅阴。大传作梁闇。予若观火。周礼注谓今燕俗。名汤热为观。微子我其发出狂。史记宋世家。狂作往。注引郑康成曰。我其起作出往也。君奭天难谌。玉莽传作天应棐谌。钦明文思安安。考灵耀作晏晏。(郑氏注宽容覆载。谓之晏晏。冯衍显志赋。思唐虞之晏晏。第五伦上疏。体晏晏之姿。)无逸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石经曰肆高宗之享国百年。汉杜钦亦曰。高宗享百年之寿。费誓。说文作柴誓。史记作肸。大传作鲜。度作刑以诰四方。周礼注云度作详刑。哀矜折狱。汉于定国传。作哀鳏哲狱。(大传哀矜哲狱。)折民惟刑。汉刑法志作哲民。天齐于民。俾我一日。杨赐封事。作假我一日。(赐通桓公章句。即欧阳尚书。)刘恺引上刑挟轻。下刑挟重。说文顾畏于民岩。岩多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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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书
王应麟玉海。书大传虞传。有九共篇。引书曰予辨下上。使民平平。使民无傲。殷传有帝告篇。引书曰施章乃服。明上下。岂伏生亦见古文逸篇耶。大传之序。有嘉未,掩诰。今本阙焉。隋志有逸篇二卷。出齐梁之间。似孔壁中书。残阙者唐有三卷。徐邈注。郑渔仲谓书逸篇。仲尼之时已无矣。恐未然。
又曰。贾谊书君道篇。引书曰大道亶亶。其去身不远。人皆有之。舜独以之。此逸书也。
又曰。史记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诰。索隐云一作俈。从先王居。故作帝俈。
又曰。吕氏春秋。引夏书曰天子之德广运。乃圣乃神。乃武乃文。商书曰五世之庙。可以观德。万夫之长。可以生谋。又曰。仲虺有言曰诸侯之德。能自为取师者王。能自为取友者存。其所择而莫如己者亡。又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周书曰若临深渊。若履薄冰。其舛异如此。
又曰。史记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汤曰予有言。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为善者皆在王官。勉哉。汤曰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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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命。予大罚殛之。无有攸赦。作汤征。岂孔壁逸篇。太史公亦见之乎。后有补汤征者。盖未之考。
又曰。桑谷之祥。大戊问伊陟。韩诗外传以为谷生汤之廷。三月而大拱。汤问伊尹误也。汉五行志。刘向以为殷道既衰。高宗承敝而起。怠于政事。故桑谷之异见。又误也。书大传谓武丁之时。先王亏刑罚犯。桑谷俱生于朝。武丁问诸祖己。刘向盖袭大传之误。
又曰。鲁语展禽曰。上甲微能师契者也。商人报焉。孔丛子引书曰。维高宗报上甲微。盖逸书也。
又曰。康叔得禾。成王命唐叔以馈。周公于东土。作馈禾。史记以归为馈。二字通用。见论语。
又曰。文心雕龙云书标七观。孔子曰。六誓可以观义。五诰可以观仁。甫刑可以观诚。洪范可以观度。禹贡可以观事。皋陶谟可以观治。尧典可以观美。见大传。(孔丛子云帝典观美。大禹谟禹贡观事。皋陶谟益稷观政。泰誓观义。此其大略异者也。)
又曰。周礼大司马注。引书曰前师乃鼓噪。疏谓书传说武王伐纣时事。
又曰。赵岐注孟子。帝使其子九男二女。注云尧典曰釐降二女。不见九男。孟子时尚书凡百二十篇。逸书有舜典之叙。亡失其文。孟子诸所言舜事。皆尧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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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书所载。又不及贡。以政接于有库。谓皆逸篇之辞。
又曰。易乾凿度曰易之帝乙。为汤书之帝乙六世王。名同不害以明功。(帝乙汤玄孙之孙也。按史记。汤至帝乙二十九王。六世王未详。唐陈正即曰。殷自成汤至帝乙十二君。其父子世六易。谓十二君亦未详。)
又曰。汉艺文志。周书七十一篇。刘向云周书诰誓号令。盖孔子所论百篇之馀。隋唐志。系之汲冢。然汲冢得竹简书。在晋咸宁五年。而两汉已有周书矣。太史公引克殷度邑。郑康成注周礼云。周书王会备焉。注仪礼云。周书北唐以闾。许叔重说文。引逸周书大翰若翚维。又引豲有爪而不敢以橛。马融注论语。引周书月令。皆在汉世。杜元凯解左传时。汲冢书未出也。千里百县。辔之柔矣。皆以周本为据。则此书非始出于汲冢也。按晋束哲传。太康二年。汲郡得竹书七十五篇。其目不言周书。(记云咸宁五年。左传后序云太康元年。)左传正义。引王隐晋书云竹书七十五卷。六十八卷有名题。七卷不可名题。其目录亦无周书。然则系周书于汲冢。其误明矣。
又曰。王会曰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唐公,虞公。乐记所谓祝,陈也。殷公,夏公。乐记所谓杞,宋也。然则郊特牲云尊贤不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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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其说非矣。
又曰。周书史记篇。穆王召左史戎夫。取遂事之要。戎言皮氏,华氏,夏后,殷商,有虞氏,平林,质沙,三苗,扈氏,义渠,平州,林氏,曲集,有巢,有刽,共工,上衡氏,南氏,有巢氏,毕程氏,阳氏,谷平,坂泉,县宗,玄都,西夏,绩阳,有洛之亡。(国名多传记所未见。)
又曰。周礼大聚篇。若冬月之阳。夏日之阴。不召而民自来。亦见文子张父潜祭司马公文冬旸夏冰。赴者争先。盖本于此。
又曰。周书谥法。惟三月既生魄。周公旦,太师望。相嗣王发。既赋宪。受胪于牧之野。将葬。乃制作谥。今所传周书云维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之野。终葬乃制谥。与六家谥法所载不同。(盖今本缺误。文心雕龙云赋宪之谥。出于此。又吕成公策问。旦以丈名。奭以康名。闳夭以尊显之。)
又曰。文心彫龙。夏商二箴馀句颇存。夏箴见周书文传篇。商箴见吕氏春秋类篇。
又曰。周书小武开篇。周公曰。在我文考。顺道九纪。一辰以纪日。二宿以纪月。三日以纪德。四月以纪刑。五春以纪生。六夏以纪长。七秋以纪谷。八冬以纪藏。九岁以纪终。九纪与洪范五纪相表里。文选任彦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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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参辰而九星仰止。注引周书。王曰。余不知九星之光。周公曰。星辰日月四时岁。是谓九星。(九星即九纪也。)
又曰。任章引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战国策。)
又曰。萧何引周书曰。天予不取。反受其咎。此岂苏秦所读周书,阴符者欤。老氏之言。范蠡,张良之谋。皆出于此。(朱子云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
又曰。洪舒于民。古文作洪茶。薛氏曰。大为荼毒也。
伪书
前汉书儒林传。世所传百两篇者。出东莱张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为数十。又采左氏传。书叙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数简。文意浅陋。成帝时求其古文者。霸以能为百两徵。以中书校之。非是。(师古曰。以霸私增加分析。故与中书之文不同。中书。天子所藏之书。)霸辞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并。时太中大夫平常侍御史周敝。劝上存之。后樊并谋反。乃黜其书。
隋经籍志。河内女子。得泰誓一篇。孔子旧宅所藏之书皆古文。孔安国以今文校之。得二十五篇。其泰誓与河内女子所献不同。
孔颖达正义二十九篇。自是计卷。若计篇则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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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泰誓。犹有三十一。案史记及儒林传。皆云伏生独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则今之泰誓。非初伏生所得。案马融云泰誓后得。郑玄书论亦云民间得泰誓。别录曰武帝末。民有得泰誓书于壁内者献之。与博士使读说之数月。皆记传以教人。则泰誓非伏生所传。而言二十九篇者。以司马迁在武帝之世。见泰誓出而得行。入于伏生所传内。故为史总之。并云伏生所出。不复曲别分析云。民间所得。其实得时。不与伏生所传同也。但伏生虽无此一篇。而书传有八百诸侯。俱至孟津。白鱼入舟之事。与泰誓事同。不知为伏生先为此说。不知为是泰誓出后。后人加增此语。案王充论衡及后汉史。献帝建安十四年。黄门侍郎房宏等说云宣帝本始元年。河内女子。有坏老子屋。得古文泰誓三篇。论衡又云以拙地所得者。今史汉书皆云伏生传二十九篇。则司马迁时。已得泰誓。以并归于伏生。不得云宣帝时始出也。则云宣帝时女子所得。亦不可信。或者尔时重得之。故于后亦据而言之。史记云伏生得二十九篇。武帝纪。载今文泰誓末篇。由此刘向之作别录。班固之为儒林传。不分明。因同于史记。而刘向云武帝末得之泰誓。理当是一。而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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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不同者。即马融所云吾见书传多矣。凡诸所引。今之泰誓。皆无此言。而古文皆有。则古文为真。亦复何疑。但于先有张霸之徒。伪造泰誓。以藏壁中。故后得而惑世也。亦或今之泰誓百篇之外。若周书之例。以于时实有观兵之誓。但不录入尚书。故古文泰誓曰。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大勋未集。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是也。
又曰。尚书遭秦而亡。汉后得伪泰誓三篇。诸儒多疑之。马融书序曰。泰誓后得。案其文。似若浅露。又云八百诸侯。不召自来。不期同时。不谋同辞。及火复于上。至于王屋。流为雕。五至以谷。俱来举火神怪。得无在子所不语中乎。又春秋引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引泰誓曰。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孟子引泰誓曰。我武维扬。侵于之疆。取彼凶残。我伐用张。于汤有光。孙卿引泰誓曰。独夫受。礼记引泰誓曰。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今文泰誓。皆无此语。吾见书传多矣。所引泰誓。而不在泰誓者甚多。弗复悉记。略举五事以明之。亦可知矣。王肃亦云泰誓近得。非其本经。马融惟言后得。不知何时得之。汉书。娄敬说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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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武王伐纣。不期而会盟津之上者。八百诸侯。伪泰誓有此文。不知其本出何书也。武帝时。董仲舒对策云。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乌。周公曰。复哉复哉。今引其文。是武帝之时。已得之矣。李颙集注尚书。于伪泰誓篇。每引孔安国曰。计安国必不为彼伪书作传。不知颙何由为此言。梁王。指萧梁武帝。兼而存之言本有两泰誓。古文泰誓。伐纣之事。圣人取之为尚书。今文泰誓。观兵时事。别录之以为周书。此非辞也。彼伪书三篇。观兵时事。中下二篇。亦伐纣时事。非尽观兵时事也。且观兵示弱即退。复何誓之有。设有其誓。不得同以泰誓为篇名也。
又曰。名曰泰誓者。以其大会誓众。经云大会于孟津。王肃云武王以大道誓众。肃解彼伪文。故说谬尔。
蔡沈曰。伏生二十八篇。本无泰誓。武帝时伪泰誓出。与伏生今文书。合为二十九篇。孔壁书虽出而未传于世。故汉儒所引。皆用伪泰誓。如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乌。太史公记周本纪。亦载其语。然伪泰誓虽知剽窃经传所引。而古书亦不能尽见。故后汉马融得疑其伪。至晋孔壁古文书行。而伪泰誓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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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迈容斋随笔曰。古文尚书。自汉以来。不列学官。故左氏传所引者。杜预辄注为逸书。刘向说苑臣𧗱篇一章云泰誓曰附下而罔上者死。附上而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退。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逐。此所以劝善而黜恶也。汉武帝元朔元年。诏责中外不兴廉举孝。有司奏议曰。夫附下罔上者死云云。其语与说苑所载正同。诸家注释。至于颜师古。皆不能援以为證。今之泰誓。初未尝有此语也。汉宣帝时。河内女子。得泰誓一篇献之。然年月不与序相应。又不与左传国语孟子众书所引泰誓同。马郑王肃诸儒皆疑之。今不复可考。
  
(右伪泰誓)
孔颖达正义。汉初不得毕命篇。有伪作其书以代之者。汉书律历志云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毕命礼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书礼刑。此伪作者。传闻旧诏。得其年月。不得以下之辞。妄言作礼刑耳。亦不知礼刑之言何所道也。郑玄云今其逸篇。有册命霍侯之事不同。与此序相应非也。郑玄所见。又似异于礼刑。皆妄作也。
  
(右伪毕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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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氏廷鸾曰。欧阳公日本刀歌云。传闻其国居大海。土壤沃饶风俗好。徐福行时书未焚。逸书百篇今尚存。令严不许通中国。举世无人识古文。先王大典藏夷貊。苍波浩荡无通津。详此诗似谓徐福以诸生带经典入海外。其书流传于彼也。然则秦人一烬之烈。使中国家传人诵之书皆放逸。徐福区区抱编简以往。能使先王大典。独存夷貊。可叹也。亦可疑也。然今世经书。往往有外国本云。(日本本。)
礼熙之古书本。有朝鲜本者。箕子封于朝鲜。传古文。自帝典至微子止。后附洪范。而谓其曾大父河南布政使庆馀得之以藏。一一尽同于伏生,孔安国所传。禹贡以道山道水。移于九州之前。五子之歌。为人上者奈何不敬。改之曰可不敬乎。又有得朝鲜本尚书。于洪范八政之下。添多五十二字。元中统二年。高丽太子禃朝元。中书省问曰。传闻汝国有古文尚书云。然否。答曰。与中国无异。盖五十二字。亦伪撰也。(朝鲜本。)
  
(右外国伪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