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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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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四
 书类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四 第 328H 页
书序辨
  蔡氏曰。汉刘歆曰孔子修易序书。班固曰孔子纂书凡百篇而为之序。言其作意。今考序文于见存之篇。虽颇依文立义。而识见浅陋。无所发明。其间至有与经相戾者。于已亡之篇。则依阿简略。尤无所补。其非孔子所作甚明。顾世代久远。不可复知。然孔安国虽云得之壁中。亦未尝以为孔子所作。但谓书序。序所以为作者之意。与讨论坟典等语。隔越不属意亦可见。而姑依安国壁中之旧。后合序为一篇。以附卷末。
  王天与曰。唐孔氏谓书序。马融,王肃并云孔子所作。至朱子则以为非。又云相承已久。未敢轻议。且付经后。今是编姑从汉孔氏引之。各冠其篇首云。(尚书纂传案说。)
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将逊于位。让于舜。作尧典。
 朱子语类。广问序云聪明文思。经作钦明文思如何。曰小序不可信。问恐是作序者见经中有钦明文思。遂改换钦字作聪字否。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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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鼎曰。芸阁吕氏曰宅谓居而有之。光宅天下。犹言光有天下。碧梧马氏曰此所谓书序也。林少颖谓昔在者。篇首起语之辞。书序自为一篇。故以昔在帝尧。起于篇首。如孔氏序云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今案尧典之后接舜典。则曰虞舜侧微云云。接禹谟。则曰皋陶矢厥谟。禹成厥功云云。益足證古序自为一篇。而相续之辞如此。盖史氏旧文也。又案维昔黄帝。法天则地。四圣遵序。各成法度。唐尧逊位。虞舜不台。厥美帝功。万世载之。作五帝本纪第一。此太史公五帝本纪序传之文。与今书序尧典之说一也。是皆古策书。史官之序语如此。今史记序传。亦自为一篇。(书蔡氏传辑录纂注。)
 蔡沈曰。尧典一篇。自是说尧一代为治之次第。至让于舜方止。今却说是让于舜后方作舜典。亦是说一代政事之始成。却说历试诸难。是为要受让而作也。
 按窜乱舜典者。截断帝曰钦哉之下慎徽五典之上。而以曰若稽古帝舜以下二十八字搀入。而欲掩后人之见。以序语错之。蔡氏所论▦之之辞也。
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作舜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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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沈曰。舜典一篇。备载一代政治之终始。而序止谓历试诸难作舜典。岂足以尽一篇之义。
 按据序则历试诸难。乃尧事也。当入尧典。奚为别之作舜典。而作舜典者。乃唐时史官。岂可曰虞典乎。
帝釐下土。方设居方。分别生类。作汩作,九共九篇,槁饫。
 唐孔氏曰。凡此皆不见其经。暗射无以考中。孔氏顺其文为传耳。是非不可知也。他皆放此。
 蔡沈曰。汉孔氏曰言舜理四方诸侯。各设其官。居其方。生姓也。别其姓。族分其类。使相从也。汩治。作兴也。言其治民之功兴也。槁劳。饫赐也。凡十一篇亡。今按十一篇。共只一序如此。亦不可晓。
 朱子语类。刘侍读以共为丘。言九丘也。刘原父云古文丘共相近。误为共。又人杰,道夫问。张子以别生分类。为明庶物察人伦。恐未安。曰。书序本无證据。今引来解说。更无理会了。
 按据孔氏说。疑安国不得其详。为序者盖模糊说去。不精分别。九共似指九州。而一州辄具一篇。尚书体裁。岂若是排比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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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矢厥谟。禹成厥功。帝舜申之。作大禹皋陶谟益稷。
 蔡沈曰。序书者徒知皋陶以谟名。禹以功称。而篇中有来禹汝亦昌言兴时乃功懋哉之语。遂以为舜申禹使有言。申皋陶使有功。甚浅近如此。而不知禹曷尝无言。皋陶曷尝无功。是岂足以知禹皋陶之精微者哉。
 朱子语类。序者之意。见皋陶陈谟了。帝曰来禹汝亦昌言。故先说皋陶矢厥谟。禹成厥功。帝又使禹亦陈昌言耳。今书序固不能得书义。后来说书者。又不晓序者之意。只管穿凿求巧妙耳。
 又帝舜申之之说。亦尝疑之。既而考其文。则此序乃三篇之序也。皋陶矢厥谟。即谓皋陶谟篇也。禹成厥功。即谓大禹谟篇也。陈九功之事。故曰成厥功也。申重也。帝舜因皋陶陈九德而禹俞之。因复申命禹曰。来禹汝亦昌言。而禹遂陈益稷篇中之语。此一句序益稷篇也。以此读之。文意甚明。不烦生意。
 又小序不是孔子作。只是周秦间低手人作。然后人亦自理会他本意。未得伏生书以益稷合于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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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谟。而思曰赞赞襄哉。与帝曰来禹汝亦昌言相连。申之二字。便见舜令禹重言之意。此是序者本意。
 陈栎曰。朱子语录甚明。蔡氏不纯祖述。仍用交互。申禹使有言。申皋使有功之说。
 按作序者见大禹谟末段。有受命及伐苗之事。故以成厥功言之。然成厥功则自非谟体。盖此篇之假托。明有蹊径。序者不之察。而顾混沦为序耳。
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
 按禹平水土。在舜摄时。故土作贡。皆舜承尧命而为之也。此篇移在夏书。已觉不安。孔颖达所以云夏史抽入夏书。或仲虺始退其第。不可知也。如序者则禹之别九州任土作贡。皆若自为断制者。大乖时义。不徒旨义浅短之为可少也。
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
 蔡沈曰。经曰大战于甘者。甚有扈之辞也。序书者宜若春秋笔。然春秋。桓王失政。与郑战于繻葛。夫子犹书王伐郑。不曰与不曰战者。以存天下之防也。以启之贤。征有扈之无道。正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也。序书者。曰与曰战。若敌国者何哉。孰谓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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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夫子作乎。
 按此篇尤没意味。太史公作史记。自序作纪传表志之意。皆深奥可读。未尝如此疏略。此疑若记诵者备遗忘者。所抄录耳。
太康失邦。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
 蔡沈曰。经文已明。此但疣赘耳。
 碧梧马氏(廷鸾)曰。五子作歌之由。史臣元载详矣。书序本自为一篇。安国引以各冠篇首。予谓如汤誓大诰等。初未尝言所作之意。而引序以冠之。此为得体否。则安知是篇何自而作乎。至五子歌旅獒之类。复加以序之云云则为赘矣。所冠之序。是非盖相半也。
 董鼎曰。谓五子作歌可也。作五字之歌者又谁欤。按此序在夏本纪。而为序者全袭用之。但史作失国。序作失邦。
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
 蔡沈曰。以经考之。羲和盖党羿恶。仲康畏羿之强。不敢正其罪而诛之。止责其废厥职荒厥邑尔。序书者不明此意。亦曰湎淫废时乱日。亦有所畏而不敢正其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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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胤征之所以可取者。以王命故也。此篇大指在此。而序反逸之。若胤侯自往征之者然。则夫子何所取哉。苟然则苏氏之羿使胤征云者。不亦实哉。且全袭用夏本纪句语而无所改。
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釐沃。
 新安陈氏曰。契帝喾子。舜封之商。赐姓子。喾元都亳。帝告疑即帝喾。釐理治。沃沃饶之土也。
 按此全用史记殷本纪。而但史无釐沃文。后人乃妄加釐沃二字而为之序耳。
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征之。作汤征。
 按殷本纪。载汤征之辞。而词旨不类。盖非汤征之旧文也。孟子有亳众往耕事。故为序者掇拾作此。
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乃遇汝鸠汝方。作汝鸠汝方。
 按此序专用殷本纪。纪作女鸠女房。此序微有所改。然史记说伊尹为媵臣。负鼎俎以说汤。此说曾为孟子所打破。太史公不知此而辄用之。其称女鸠女方。安知非战国之涂说乎。且玩史记。汤举任以国政下。即云伊尹去汤而不言其故。详其文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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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后人窜乱者。
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作汤誓。
 蔡沈曰。鸣条在安邑之西。升自陑义未详。汉孔氏遂以为出其不意。亦序意有以启其陋欤。
 朱子语类。可学问汤誓升自陑。先儒以为出其不意如何。先生曰。此乃序说。经无明文。要之今不的见陑是何地。何以辨其正道奇道。汤武之兴。决不如后世之谲诈。
 林少颖曰。汤兴师时誓于亳。誓而后升陑战鸣条。非如甘誓牧誓。誓于战地也。序似以为战时誓非。按详此文意。专归重伊尹。已乖经旨。然则作汤誓。乃伊尹耶。殷本纪则不然。乃见太史公笔意。与序顿异。
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扈。
 陈栎曰。孔注谓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此易社神。非迁社也。以序意详之。初欲迁夏社。作夏社篇。继以二臣之议而止。故又作疑至臣扈篇。自商初不迁夏社。垂为后法。周遂亦不迁商社。所以亳社。春秋犹存焉。忠厚之仁。监戒之义。盖两得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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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可。卒也不可。纵以人言而不可之者。亦汤也。伊川之说。正不必辨。
 按汤之欲迁社。在夏师败绩之上。夏未灭而径欲迁社耶。史记则不然。汤既胜夏之句。在典宝之下。始觉畅洽。
夏社败绩。汤遂从之。遂伐三朡。俘厥宝玉。谊伯仲伯。作典宝。
 蔡沈曰。三朡国名。今定陶也。俘取也。俘厥宝玉。恐亦非圣人所急。
 孔氏曰。桀走保三朡。典宝国之常宝也。
 
唐孔氏曰。桀载宝而行。弃于三朡。
 叶氏曰。非贪其宝也。国之常器也。则非以珍异为宝。可知矣。
 陈氏(傅良)曰。宝玉。夏后氏之璜之类也。
 张氏曰。二臣之书意。以伤桀而戒汤而。
 按汤之伐桀。岂为宝玉哉。于时拯溺方急。而以宝玉为心。岂汤吊伐之师云乎。史记杂取群说。无所裁择。如迁社之说。往往乱经。序者不能别白。混举为说耳。
汤归自夏。至于大坰。仲虺作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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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序专袭史记。而史记有践天子位。平定海内。故旨意畅明。此序无此数句。旨意模糊。
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作汤诰。
 陈栎曰。诸侯来朝。汤告之以与天下更始。序意欠明。
 按此亦掇取史记。而史记所载汤诰。与今本不同。故遗去之。
咎单作明居。
 陈栎曰。马(融)曰咎单为汤司空。孔(安国)曰明居民之法。未知是否。
 
按史记。咎单作明居下。云汤乃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会以昼。窃意咎单所作。即论殷之制度。盖殷治法。于是乎定矣。
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
 蔡沈曰。孟子曰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大甲颠覆汤之典刑。史记。太子太丁未立而死。立太丁之弟外丙。二年崩。又立外丙之弟仲壬。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序书者以经文首言奉嗣王祗见厥祖。遂云成汤既没。太甲元年。后世儒者。以序为孔子所作。不敢非之。反疑孟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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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与本纪所载。是可叹也。
 吴氏曰。太甲谅阴。为服仲壬之丧。以是时汤葬已久。仲壬在殡。太甲太丁之子。视仲壬为叔父。为之后者。为之子也。祗见厥祖。谓至汤之庙。盖太甲既立。伊尹训于汤庙。故称祗见厥祖。若止是殡前。既不当称奉。亦不当称秪见也。
 朱子语类。伊尹祠先王。若有服。不可入庙。必有外丙二年仲壬四年。问时汤在殡宫。太甲朝夕宜常在。如何伊尹因祠而见之。曰此与顾命康王之诰所载冕服事同意。意古人自有人君居丧之礼。但今不存。无以考据。又有以二说问者。答曰。书序是经师所作。决非孔子。成汤太甲年次。尤不可考。不必妄为之说。
 新安胡氏曰。案汤后有外丙仲壬二王。蔡氏力主之。邵子经世书。又合孔注。朱子孟子集注。亦云二说未知孰是。阙之可也。
 按胡氏说虽如是。孟子之言。既质之矣。可以明信。且史记亦从孟子说。古训盖如是。经世书后出书也。考据虽精。不过从流传说。而孔传乃与皇甫谧辈说相符。尤可见其假托尔。书序皆从史记。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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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序上。以成汤既没四字冠之。以为汤崩之踰月。太甲即位。纷纷然致有甲乙之论也。
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
 蔡沈曰。孔氏云桐汤葬地也。若未葬之辞。盖上文祗见厥祖。言汤在殡。故此不敢为已葬。使汤果在殡。则太甲固已密迩其殡侧矣。舍殡而欲密迩汤于将葬之地。固无是理也。孔氏之失。起于伊训序文之谬。遗外丙仲壬二帝。故书旨不通。
 董鼎曰。伊尹营桐宫。为太甲居忧之所耳。序则曰伊尹放诸桐。岂可以成汤放桀于南巢例之乎。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亦此序启之也。
 按太甲悔过。在居桐时。故伊尹迎而至亳。此序则思庸在归亳后。似若失次者何也。
伊尹作咸有一德。
 按此亦全取史记一句。而史记以为汤时作。实失次序。然窃怪此篇解一德。有若后世命题而赋之者。古文无此体裁。安知非马迁所见。别有古本。而实在汤时欤。
沃丁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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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孔传。以三公礼葬。孔疏以为皇甫谧云沃丁八年。伊尹卒。年百有馀岁。大雾三日。沃丁葬以天子礼葬。祀以太牢。亲临丧。以报太德。晋文请隧。襄王不许。沃丁不当以天子之礼葬伊尹也。孔言三公礼葬。未必有文。要情事当然。据此盖见其假托。为序者见帝王世纪所载。以意妄改。以实孔传。
伊陟相太戊。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伊陟赞于巫咸。作咸乂四篇。
 茅坤曰。伊尹与成汤。同起伐商。本纪所载。汤至太戊。且七世矣。而尹之子陟乃为相。岂得年寿悬绝若此。可见史迁所述帝系世。本有不足凭者。
 按此序亦出史记。然史记则祥桑谷枯死而去之为一段。巫咸治王家有成为一段。序乃合两段而一之。殊觉乖缪。
太戊赞于伊陟。作伊陟,原命。
 按孔传。告以改过自新。此言太戊有过。然太戊修德去妖则有之。未尝有大过。史记。太戊赞伊陟于庙。言弗臣。沃丁既以天子礼葬伊尹。而陟又待以不臣。两世所享。不既过乎。于理似乖。
仲丁迁于嚣。作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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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亶甲居相。作河亶甲。
祖乙圮于耿。作祖乙。
 按盘庚迁都有诰。为民怨也。仲丁,河亶甲,祖乙。何得每迁。辄有诰哉。如果有诰。何为见漏于史记也。史称仲丁书阙不具。盖太史公之所未见也。孔传果出安国。则太史公所从学而乃不得见欤。
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盘庚三篇。
 蔡沈曰。以篇中有不常厥邑。于今五邦。序遂曰盘庚五迁。然今详于今五邦之下。继以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则是盘庚之前。已自有五迁。而作序者考之不详。缪云尔也。又五邦云者。五国都也。经言亳,嚣,相,耿惟四邦耳。盘庚从汤居亳。不可又谓之一邦也。序与经文。既已差缪。史记遂谓盘庚自有五迁。误人甚矣。
 按将治亳殷之语。似未稳。束晰以为亳在河南。又引汉书项羽传。洹水南殷墟上。以为殷在河北。又以为古文作将始宅殷。而治亳字讹。孔疏以为殷墟。乃盘庚后王之迁。而䮕束晰不见壁书。误云字讹。然其为说。专觉牵强。又史记云小辛之世。百姓思盘庚。作盘庚三篇。索隐云不见古文。然太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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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古文之学。如之何不见也。
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诸傅岩。作说命三篇。
 蔡沈曰。经文。乃审厥象。俾以形旁求天下。是高宗梦得良弼形状。乃审其状貌而广求于四方。说筑傅岩之野。与形象肖似。如序所云。似若高宗梦得傅说姓氏。又因经文有群臣百官等语。遂谓使百官营求诸野。得诸傅岩。非维无补经文。而反支离晦昧。岂圣人之笔哉。
 按许氏说文。引书云高宗梦得说。使百工夐求。得之傅岩。岩穴也。此盖汉时所相传也。为序者取之。略加改涂而为之。
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训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训。
 蔡沈曰。经言肜日。而序以为祭成汤。经言有雊雉。而序以为飞雉升鼎耳而雊。载籍有所傅欤。然经言典祀无礼于昵。则为近庙。未必成汤也。宗庙都宫堂室深远幽遽。而飞雉升立鼎耳而鸣。亦已异矣。
 按史记。飞雉登鼎。祖己训王。乃武丁时事也。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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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为德。立武丁庙。而祖己作训者。乃祖庚时事也。史记祖己训王者。即今高宗肜日辞也。又有高宗肜日。马迁所见。乃古文别本。而与此顿异。为序者似未审此。
殷始咎周。周人乘黎。祖伊恐。奔告于受。作西伯戡黎。
 蔡沈曰。详祖伊所告。无一言及西伯者。盖祖伊虽知周不利于商。而又知周实无所利于商。序言商始咎周。似亦未明祖伊奔告之意。
 董鼎曰。祖伊奔告于受。盖谓民或罔弗欲丧。而大命者不至耳。初无怨于周。而殷始咎周何也。经明曰西伯。而序曰周人何也。
 按此咎周语。马融云为周所咎。然观史记祖伊闻之咎周之句。则马融说亦不然。大抵此序首二句。上下颠倒。且殷始咎周一句。觉未稳当。
殷既错天命。微子作诰父师少师。
 按孔传。以父师为箕子。少师为比干。然史记云微子数谏不听。乃与太师少师谋。遂去。又周本纪。太师疵。少师疆。抱其乐器奔周。据此则太师少师。别有其人。非箕子比干也。父师似推太师也。
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师渡孟津。作泰誓三篇。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四 第 336H 页
蔡沈曰。十一年者。十三年之误也。序本依放经文。无所发明。偶三误为一。汉孔氏遂以为十一年观兵。十三年伐纣。武王观兵。是以臣胁君也。张子曰。此事间不容发。一日而命未绝则是君臣。当日而命绝则为独夫。岂有观兵二年而后始伐之哉。盖泰誓序文。既有十一年之误。而篇中又有观政于商之谬。伪泰誓得之传闻。故上篇言观兵之事。次篇言伐纣之事。司马迁作周本纪。因亦谓十一年观兵。十三年伐纣。讹谬相承。展转左验。后世儒者遂谓实然。而不知武王盖未始有十一年观兵之事也。且序言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继以一月戊午师渡孟津。则记其年其月其日之事也。夫一月戊午。既为十三年之事。则上文十一年之误审矣。孔氏乃离而二之。于十有一年武王伐殷。则释为观兵之时。于一月戊午师渡孟津。则释为伐纣之时。上文则年无所系之月。下文则月无所系之年。又序言十一年伐殷。而孔氏乃谓十一年观兵。十三年伐殷。而孔氏乃谓十一年观兵。十三年伐殷。是盖谬中之谬。遂使武王蒙数千百年胁君之恶。一字之误。其流害一至于此哉。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四 第 336L 页
董鼎曰。泰誓三篇。非一时一所之作。序谓作于一日。岂理也哉。
 按此十一年与一月之差缪。姑舍之。即孔传而论之。武王观兵。以卜诸侯伐纣之心。诸侯佥同。乃退以示弱云。武王顺天应人之师。何得云卜诸侯心。且佥同而退示弱。即后世行诈之师。岂武王而出此哉。
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
 董鼎曰。经无戎车。而序乃自言之何也。岂其附会礼记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而为此序欤。孟子盖亦本于此欤。
 按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礼记孟子史记皆同。但史记革车作戎车。而此序所取而为之者。但三千人作三百人。明是字讹。
武王伐殷。往伐归兽。识其政事。作武成。
 蔡沈曰。归兽。归马放牛也。武成所识其事之大者亦多矣。何独先取于归马放牛哉。
 吴氏曰。或以归马放牛为归兽非也。史记本纪。武王克殷。乃罢兵西归。行狩记征事。作武成。班固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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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归狩。当以狩为正。
 按往伐归兽。不解为何语。若以往伐为伐殷。则上句伐殷意叠。若以为往自伐殷。则武王之往。果指何处。序者不明言其旨。又疑本误而未详。
武王胜殷。杀受立武庚。以箕子归。作洪范。
 蔡沈曰。唐孔氏曰言杀受立武庚者。序自相顾为文。未见意也。
 程子曰。武王不曾杀纣。纣自杀。遂言杀纣也。
 朱子语类。贺孙问胜殷杀受之文。是如何。曰看史记。载纣赴火死。武王斩其首。以悬于㫌。恐未必如此。某看来煞有疑。相传都说道夫子作。未知如何。按杀受立武庚。何与于箕子之洪范欤。且杀受等语。太欠委曲。微子之命。不言武庚。为其不忍使闻之也。况于访箕子之时。以胜殷杀纣之语及之欤。
武王既胜殷。邦诸侯。班宗彝。作分器。
 按史记曰。封诸侯。班赐宗彝。作分殷之器物。序者剿此语而以分殷之器物一句语。截取首尾字而为名篇。
西犬献獒。太保作旅獒。
 按郑注。此序读獒为豪曰。西戎无君。名强大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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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为酋豪。国人遣其酋豪。来献见于周。与此篇大意顿异。岂郑所见古本别有之欤。以此知此篇之为假托也。
巢伯来朝。芮伯作旅巢命。
 按巢在舒六之间。非五服之外。其所来朝即常事耳。何至陈威德而命之耶。似涉夸大。
武王有疾。周公作金縢。
 陈栎曰。周公纳祝册于金縢之匮中耳。周公东征而归之后。史作此书。述祷疾事为始耳。书非周公作也。此序不特不能尽此书之事。大意全非。
 
按此序太疏略。中间许多事实皆不录。只拈首句王有疾弗豫五字。王上加武字。有疾下删弗豫二字而表之。经旨亟不明。马本作武王有疾不豫。此全剿首句。
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将黜殷。作大诰。
 按周公东征。诛管蔡及武庚。而大诰中讳亲之。故只举武庚事。序者以黜殷为言。而遗管蔡者。不知圣人意也。
成王既黜殷命。杀武庚。命微子启代殷后。作微子之命。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四 第 338H 页
按乐记。武王克殷。既下车。投殷之后于宋。则此指微子也。微子固殷后也。又何代之乎。孔传云为汤后者。言祀汤矣。如是而后始畅。
唐叔得禾异亩同颖。献诸天子。王命唐叔归周公于东。作归禾。
 按金縢。有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及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之语。赝作者夤缘有此篇名。而序者又假以为之说耳。
周公既得命禾。旅天子之命。作嘉禾。
 按此篇。亦因金縢而敷衍为说也。
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馀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
 蔡沈曰。案胡氏曰康叔成王叔父也。经文不应曰朕其弟。成王康叔犹子也。经文不应乃曰乃寡兄。其曰兄曰弟者。武王命康叔之辞也。序之谬误。盖无可疑。又案书序似因康诰篇首错简。遂误以为成王之书。而孔安国又以为序篇。亦出壁中。岂孔鲋藏书之时。已有错简耶。不可考矣。然书序之作。虽不可必为何人。而可必其非孔子作也。
 按史记云管蔡畔周。周公讨之三年而毕定。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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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大诰。次作微子之命。次归禾次嘉禾。次康诰,酒诰,梓材。为序者亦遵此而编之。殊不知康诰有错简而然也。
成王在礼。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作召诰。
 陈栎曰。召公告王。序全不言。简略之也。
 按召诰之训。全在下段。而序则略之。专取首篇相宅事而言之。似非一篇要旨。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告卜。作洛诰。
 陈栎曰。序只说得伻来。似图及献卜以前。而以后全不及。
 
按此篇历举营洛始终。而伻来献卜之后。则序无所著。此只见史记周公复卜申视。卒营筑居九鼎。作召诰,洛诰之语。不复究洛诰中间许多训戒而为之。若此潦率。
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
 蔡沈曰。迁殷顽民。在作洛之前。序书者考之不详。以为成周既成迁殷顽民谬矣。详见本篇题。
 陈栎曰。篇称商王士,殷多士,殷遗多士。未始目为顽民。小序之云。非周家忠厚之意。其失非但昧迁殷民之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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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之说殷民也。未尝加以不善之目。如殷士肤敏者。指士也。庶殷丕作者。指民也。于此何忽以不则德义之顽名斥之哉。史记曰。迁殷遗民。遗或讹为顽也欤。
周公作无逸。
 按孔传以为中人之性好逸豫。故戒以无逸。周公岂以成王为中材而戒之。益之戒舜曰。罔淫于乐。罔游于逸。亦以舜为中人之性耶。序之无义如此。
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周公作君奭。
 
蔡沈曰。苏氏曰旧说或谓召公疑周公。陋哉斯言也。愚谓序文意义含糊。旧说之陋。有以启之也。
 陈栎曰。序中略不见召公不说之意。诸说揣摹。皆序之陋启之。所合尽删。
 按郑,王皆云周公既摄王政。不宜复列臣职故不说。然则召公大贤。岂不知周公留意。而不说者。以周公留在臣职。当时人皆怪之。故欲开导周公之言。以解世人之惑。此孔疏所载。而始不过齐东之说也。为史记所采。遂誊诸序。而郑王亦以意度之。殊不知二公之意。本无可疑尔。观其相与往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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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岂可以小人之腹度之哉。
蔡叔既没。王命蔡仲践诸侯位。作蔡仲之命。
 按此篇首章详且明。而序反欠明。周公之命王也。乃事实也。而序反遗之。至若邦之蔡。乃要旨也。而序泛言践诸侯位。不见篇内而只见序。则诚不解何谓。
成王东伐淮夷。遂践奄。作成王政。
 按成王东征。在三监同叛之时。孔传以为成王即政。淮夷奄国又叛。以盖践奄之义。然恐非实义。郑玄亦云摄政三年。伐管蔡时事。
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周公告召公。作将蒲姑。
 按孔传。周公告召公者。言将徙奄新立之君于蒲姑。告召公。使作册书。孔疏以为安国以意卜之。而实不知告以何事。颖达亦疑之也。
成王归自奄。在宗周诰庶邦。作多方。
 按此序亦掇史记。而以诰庶邦。三家插其间。
周公作立政。
 按此篇官名。与周礼未尽合。先儒以其次诸篇之后。谓以周公绝笔。殊不谓然。此在宅洛前。故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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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未创置。故不能无差错。
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还归在礼。作周官。
 蔡沈曰。成王黜殷久矣。而于此复言何耶。
 陈栎曰。序言王归在礼。书云归于宗周。乃归镐。非礼也。自惟周王抚万邦。至董正治官。乃此书之本末。辞甚明白。小序赘矣。
 按孔疏以为武王虽迁镐。而礼有文王庙。故就礼宣之。是说固得之。然宣之于礼则可。在礼而作则恐未然。序文似失事实。
成王既伐东夷。肃慎来贺。王俾荣伯作贿肃慎之命。
 
按孔传。海东诸夷驹丽,扶馀,馯貊之属。成王即政而叛。王伐而服之。驹丽,扶馀等国在辽东。不审周时亦有此名否。成王征伐。亦不见于史。为传者不详事实而假托如此。
周公在礼将没。欲葬成周。公薨。成王葬于毕。告周公。作亳姑。
 蔡沈曰。此言周公在礼。汉孔氏谓致政归老之时。而下文君陈之序。乃曰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方未命君陈时。成周盖周公治之。以公没故命君陈。然则公盖未尝去洛矣。而此文以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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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将没。则其致政归老。果在何时耶。
 唐孔氏曰。帝王世纪云武王葬毕。毕在杜南长安西北。序说葬周公事。书乃名亳姑。不相允会。篇亡不知所道。
 苏氏曰。毕有文武墓。亳姑蒲姑也。周公告召公。作将蒲姑。至此并告以迁欤。
 按成王葬周公。固无与于亳姑。故孔传云因告柩以葬毕之义。斥及奄君已定。言所迁之功。然周公葬毕。其事大也。蒲姑迁君。其事微也。遗其大而举其微。岂理也哉。
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
 陈栎曰。治洛以化殷民为重。故君陈,毕命曰尹玆东郊。保釐东郊。虽以东郊言。实全付以治洛之任也。君陈继周公。毕公继君陈。其任一也。小序一分字。辞意欠明。或者遂谓分东郊之地成周之邑。使君陈为之正。长王城之事。君陈不与焉。此说盖小序误之也。
 按毕命曰分居里成周郊。传云分别民之居里。与此义相髣髴。为序者盖未详而互举之。
成王将崩。命召公毕公。率诸侯相康王。作顾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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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序亦出史记。为序者略加删润。而但改太子为康王。
康王既尸天子。遂诰诸侯。作康王之诰。
 蔡沈曰。尸天子。亦无义理。太康尸位。羲和尸官。皆言居其位而废弃其事之称。序书亦用其例谬矣。
 按马本。康王既尸天子上。更有成王崩三字。则此序既漏如此。亦知非全本矣。
康王命作册毕。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
 陈栎曰。案此序康王命作册毕一句。文义虽通。必有阙误。孔传似为得之。而朱子非之何也。
 
按此句全用史记。而史记则册毕下有公字。旨乃畅。此序册毕。明是遗落。
穆王命君牙。为周大司徒。作君牙。
 蔡沈曰。序无所发明。曰周云者。殊无意义。或曰。此春秋王正月例也。曰。春秋鲁史。故孔子系之以王。此岂其例乎。下篇亦然。
 按君牙之命。诚穆王之美政。于史记不著。异矣哉。
穆王命伯囧。为周太仆正。作囧命。
 按周礼官名。无太仆正。孔传作太御中太夫。孔疏以为非周礼太仆。应劭以为周穆王所置。皆缘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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仆正之文。转辗谬误。史记作太仆。义自通畅。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蔡沈曰。此序亦无所发明。但增一夏字。自古刑辟之制。岂专为夷狄。不为中夏耶。或曰。训夏赎刑。谓训夏后氏之赎刑也。曰。夏承虞治。不闻变法。周礼亦无五刑之赎。其非古制明甚。穆王老耄。车辙马迹。无所不至。吕侯窃舜典赎刑二字。作为此刑。以聚民财。资其荒用。夫子以其书犹有哀矜之意而录之。至其篇首。特以耄荒二字发之。其意微矣。详见本篇。
 
陈大猷曰。吕命二字为句。疑有阙文。
 按此篇有以诘四方之句。故曰训夏。夏者中夏也。孔传曰。训畅夏禹赎刑之法。更从轻。然夏后何尝作赎刑乎。
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
 蔡沈曰。案经文止言秬鬯。而此益以圭瓒。有所传欤。抑锡秬鬯者。必有圭瓒。故经不言欤。
 按诗之江汉。釐尔圭瓒秬鬯一卣之句。秬鬯圭瓒。理当不离。但锡弓矢及马者。亦重赏也。只举秬鬯者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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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侯伯禽宅曲阜。徐夷并兴。东郊不开。作费誓。
 归轩邹氏曰。伯禽鲁之先君。当讳其名。而乃斥言伯禽。
 按鲁侯伯禽者。天子之辞。其辞庄重。然宅曲阜下。直说徐夷并兴。似史官之辞。上下段辞气不同。
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崤。还归。作秦誓。
 归轩邹氏曰。秦本伯爵。故春秋书秦伯任好卒。而乃称秦穆公。此厥非孔子笔削之例。
 蔡沈曰。以经文意考之。穆公之悔。盖悔用杞子之谍。不听蹇叔之言。序文亦不明此意。
 
按此篇孔传以为悔过。然篇中实不见悔意。且若悔也。则何为再举师而与晋搆衅。又见败于彭衙乎。夫誓也者。用于军之词也。如甘誓,汤誓,泰誓,牧誓,费誓是也。且深味此篇。乃誓众之词也。此因左传称秦伯向师哭之语。遂为悔过之说也欤。
 书小序。自汉时盛行。马融,郑玄为之注。见于陆氏释文。又郑玄注周官。引书序文。以證保傅。故许谦云郑氏不见古文。而见百篇之序。序之出。盖旧也。然文实附会。且无所发明。古文然乎哉。林之奇曰。当时史官所录苟如是。则当其采录时。必识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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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时某事。而牧誓,武成,洪范等篇指武王。康诰,召诰等篇指成王。当时安得预知其谥而书之。此势不可也。又如秦誓说秦穆公,晋襄公。春秋不书诸侯僭号。书卒必以名。而于此杂书秦穆之僭号与谥。堂陛不严。此义不当也。或以杜林㓒书一卷当之。然㓒书即科斗字体也。是故林之言曰。古文虽不合时务。愿诸生无悔所学。盖其时字体变易。而人不习古文。故林叹其不合也。刘歆以为孔子所作。而孔门口气。何尝如是。且圣人不必作无益之书。自尧典以下。皆于篇首。序其槩略。如曰曰若稽古帝尧之章。即尧典之序也。禹敷土奠高山大川之章。即禹贡之序也。大战于甘乃召六卿之章。即甘誓之序也。观此可悉篇内旨意。何用作赘旒之文哉。汉时人见马迁之史有自序。历叙纪传表志所由作之意。故遂摸拟假托而为此。刘歆妄云圣人之笔。而曹大家不察。采入艺文志。因循历唐至宋。相承已久。而朱子始疑之以为非孔子所作明甚。于是乎议定矣。
书序说
孔安国尚书序曰书序。序所以为作者之意。宜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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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朱子曰。大序虽说书序。序所以作者之意。而未尝以为孔子作。至刘歆,班固。始以为孔子所作。
前汉书艺文志曰。易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故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焉。上断于尧。下说于秦。凡百篇而为之序。言其作意。
后汉书杜林传曰。林▦(一作前)于西州。得㓒书古文尚书一卷。常宝爱之。虽遭艰困。握持不离身。出以示宏等曰。林流离兵乱。常恐斯经遂绝。何意东海卫子宏,济南徐生巡。复能传之。是道竟不坠于地也。古文虽不合时务。然愿诸生无悔所学也。
孔氏颖达曰。书序。郑玄,马融,王肃并云孔子所作。依纬文也。
林氏光朝曰。序乃历代史官相传以为书之总目。犹诗之有小序也。
朱子书临漳所刊四经后曰。诸序之文。或颇与经不合。如康诰酒诰梓材之类。而安国之序。又绝不类。西京文字。亦皆可疑。独诸序之本不先经。则赖安国之序而可见。故令别定此本。一以诸篇本文为经。复合序篇于后。使览者得见圣经之旧。而不乱乎诸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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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又论其所以不可知者如此。使读者姑务沈潜反覆乎其所易。而不必穿凿附会于其所难者云。
朱子答孙季和书曰。小序决非孔门之旧。安国序亦决非西汉文章。向来语人。人多不解。惟陈同父闻之不疑。要是渠识得文字体制意度耳。
又曰。书小序可考。但如康诰等篇。决是武王时书。却因周公初基以下。错出数简。遂误以为成王时书。至于梓材。半篇全是臣下告君之辞。而亦误以为周公诰康叔而不之正也。其可疑处类此非一。
朱子语类曰。尚书孔安国传。恐是魏晋间人所作。托安国为名。与毛公诗传。大段不同。今观序文亦不类汉文章。如孔丛子亦然。皆是即一时人所为。
又曰。疑孔传并序。未必真安国所作。只与孔丛子同是一手伪书。盖其言多相表里。而训诂亦多出小尔雅也。此事先儒所未言。而予独疑之。未敢必其然也。又曰。书序恐不是安国做。汉文粗枝大叶。今书序细腻。只似六朝时文字。小序断不是孔子做。
又曰。小序皆可疑。尧典一篇。自说尧一代为治之次序。至让于舜方止。今却说是让于舜后方作。舜典亦是见一代政事之始终。却说历试诸艰。是为要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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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作也。至后诸篇皆然。况先汉文章。重厚有力量。今大序格致极轻。疑是晋宋间文章。况孔书至东晋方出。前此诸儒皆不曾见。可疑之甚。
又曰。书序不可信。伏生无之。
朱子大全书传总叙注曰。百篇之序。出孔氏壁中。汉艺文志以为孔子纂书而为之序。言其作意。然以今考之。其于见存之篇。虽颇依文立义。而亦无所发明。如康诰,酒诰,梓材之属。则与经文又有戾者。其于已亡之篇。则伊阿简略。尤无所补。其非孔子所作明甚。然相承已久。亦未敢轻语。
朱子语类。问除书序。不以冠篇首者。岂非有所疑于其间耶。曰。诚有可疑。只如康诰。第述文王。不曾说及武王。且有乃寡兄。是说武王。又是自称之词。然则康诰是武王诰康叔明矣。但缘其中有错说周公初基处。遂使序者以为成王时事。此岂可信。曰。然则殷地武王既以封武庚。而使三叔监之矣。又以何处封康叔。曰。既言以殷馀民封康叔。岂非封武庚之外。将以封之乎。又曾见吴才老辨梓材一篇。云后半载不是梓材。缘其中多是勉君。乃臣告君之辞。未尝如前一载称王曰。又称汝。为上告下之词。亦自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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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澄曰。汉儒所治。不过伏生书及伪泰誓共二十九篇。张霸伪古文虽在。辞义芜鄙。不足取重于世以售其欺。及梅赜二十五篇之书出。则凡传记所引书语。注家指为逸书者。收拾无遗。既有證验。而其言率依于理。比张霸伪书辽绝矣。柝伏氏书二十八篇。为三十三。杂以新出之书。通为五十八篇。并书序一篇。为五十九。有孔安国传及序。世遂以为真孔壁所藏也。唐初诸儒从而为疏义。自是汉世大小夏侯,欧阳氏所传尚书。止有二十九篇者。废不复行。唯此孔传五十八篇。孤行于世。
何氏畀孙曰。书序东莱吕氏以为皆孔子文。而朱文今悉以为非。蔡传以为周秦间人文字。有合经处。中间略有得春秋意者。如武成,洪范,费誓,秦誓数篇。东莱见一二处中有似春秋。遂以为皆孔子之书。不知为篇元。自有史官叙作书之意。 自明白。
金氏履祥曰。前汉书言张霸采左传书叙。作书首尾。后汉书言卫宏作诗序。卫公之云。朱子尝引之。以證诗序之伪矣。独书序疑而未断。方汉初时。泰誓且有伪书。何况书序之类。且孔传古文。其出最后。则其为齐鲁诸儒次第附会而作序。亦可知也。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四 第 345H 页
朱氏升曰。古文书序。自为一篇。孔注移之。各冠篇首。序文与书本旨。往往不▣。蔡氏置于后。以存其旧。盖朱子所授之旨也。
叶大庆考古质疑曰。书之秦誓。乃穆公自悔而作尔。史记则以为作于渡河焚船。大败晋人之后。盘庚三篇。乃因迁都。告谕臣民而作尔。史记则以为盘庚弟小辛立。殷道衰矣。百姓思盘庚。作盘庚三篇。至于文侯之命。乃周平王东迁。晋文侯仇有安定之功。故锡命之耳。史记则以为周襄王命晋侯重耳。(重耳亦谥曰文。)盖襄王之命重耳。左传以为用平礼也。亦用平王享文侯仇之礼。以享重耳也。其义甚明。(僖公二十八年)史记乃并引文义和。丕显文武。能谨明德。(案史记作能慎明德。此避宋孝宗讳。作谨字。)昭登于上。布闻在下。维时上帝。集厥命于文武。于是晋文公称霸。是指义和为重耳也。今以尚书之序考之。秦誓曰。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崤。还归。作秦誓。盘庚之序曰。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盘庚三篇。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非不明白。史记乃牴牿如此。盖三书虽得于伏生所传。是时孔子百篇之序。遭巫蛊事。未立于学官。故迁不及见。所以与书序之言不同欤。又如秋熟未穫。雷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四 第 345L 页
电以风。拔木偃禾之事。乃周公居东未迁之时。故成王曰。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国家礼亦宜之。王出郊。天乃反风。禾起岁熟。书所载甚明也。迁史于鲁世家。乃云周公卒后秋未穫。此亦迁史之误。君子取信于书之金縢可也。
朱彝尊书论。后人谓伏生今文无序。序与孔氏传并出。不知汉孝武时即有之。此史迁据以作夏殷周本纪。而马氏于书小序有注。见于陆氏释文。又郑氏注周官。引书序文。以證保传。故许谦云郑氏不见古文。而见百篇之序。考马郑传注。㓒书古文。是孔传未上之前。百篇之序。先著于汉代。初不与安国之书同时而出也。自愚论之。周官外史之职掌。达书名于四方。此书必有序。而今百篇之序。即外史所达四方者。其由来古矣。
朱彝尊曰。序文之可疑者。三坟言大道。五典言常道。遁辞易穷。分之无可分也。赞易道以黜人索。述职方以除九丘。无稽勿听。刺之无可刺也。又言以所闻伏生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此金华王柏所云古文之书。初无补于今文。反赖今文而成书者已。且如司马氏问故于安国。载入史记。诸篇字句多别。今四十
研经斋全集外集卷四 第 346H 页
九篇中。凡今文所有。悉与伏生所授无异辞。则作序者初不见孔壁古文。仅增多二十五篇而已。且班固汉志。刘歆移太常博士书。荀悦汉纪。颜师古注汉书。增多仅十六篇。而安国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若是则诸家所云。翻不足信也。史记孔子世家。称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至临淮太守蚤卒。自序有云予述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又云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是安国之卒。本在太初以前。若巫蛊事发。乃征和二年。距安国之殁。当已久矣。汉纪孝成帝三年。刘向典校经传考。集同异于古文尚书云。武帝时孔安国献之。则知安国已没而其家献之。汉书文选锓本流传。偶脱去家字尔。若班氏云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乃史家追述古文。所以不列学官之故。而序言会国有巫蛊事。经籍道息。乃出自安国口中。不亦剌缪甚乎。自高斋十学士登之文选。后之学者。遂不敢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