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x 页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经史讲义三十一○书[二]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68H 页
[洪范]
易大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初未尝言书出于何时。而则之为何书也。其后经传。更无所著。而孔安国作书传。始以洪范当之。刘向父子从以为说。而今观洪范一篇。初无洛出书三字。则孔安国何以知其为龟文也。孔氏刘氏及班固汉志。只指洛书为洪范而已。未闻有四十五点列居九位之说。则集传所云世传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即洛书之数者。抑何人所传也。三代遗文。汉唐诸儒。皆无所论。则有宋先儒氏。何得以知之欤。
 履健对。龟文九类之说。始于孔安国。而刘向父子及班固又从而为说。孔安国之前。初无经传之可證。而朱子曰读大戴礼得一證甚明。明堂篇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之语。然则洛书之为九数。汉儒已言之矣。又曰洛书与洪范之初一至次九者。合而具九畴之数。则固范之所自出也。孔安国亦云禹治水时。神龟负文而列于背。有数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类。由此观之。孔安国亦必以九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68L 页
畴之合于九数而遂以为龟文也。关子明云洛书之文。九前一后。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后左六后右。后儒因演之而有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之说。又总之而有四十五点之说矣。
洪范一篇。自是帝王家一大文字。固当与大易相为表里。而周书一见之后。不少概论。前乎洪范而典谟之中未见有九畴之义。后乎洪范而孔孟之训亦无有九畴之说。则岂箕子一人之外。其学不传。武王一访之后。其道不明欤。
 
锡夏对。伏羲据河图而作易。则不必预见洛书而已逆与之合。大禹据洛书而作范则不必追考河图而已暗与之符。然则虞夏之书。邹鲁之训。其于九畴之理。盖不啻言之屡矣。洪范之书。虽见于武王之一访。洪范之道。岂不相传于千载耶。
皇明太祖皇帝命刘三吾等。改正集传。作书传会选曰。洪范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蔡氏俱以天言。不知阴骘乃天之事。相协厥居乃人君之事。若如蔡说则相协厥居。皆付之天。而人君但安安自若。奉天勤民之政。略不相与。又岂天佑下民。作君作师之意哉。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69H 页
圣祖天纵之学。必有所深量。而只因一言之不概。遽黜专门之旧解。则蔡氏此传。果失箕子之本旨欤。
 仁浩对。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文字相连。句意相属。分明是属于天者。其间曷尝有君道来。阴骘相协。乃上天之事。代天奉若。乃人君之事。故继之曰我不知彝伦攸叙者。乃所以戒惕咨访之意。文义瞭然。不甚难晓。而强为分属。殊觉破碎。
司空司徒司寇官也。曰食曰货曰祀曰宾曰师政也。其例宜不并论也。且于六官之中。举其三而遗其半。斯义安居。
 
锡夏对。八政之说。以唐孔氏举官名以见义之论。陈氏互见之说观之。已是分晓。无容更议。而一说以为古今官制不同。如皋陶之以理呼之。后弃之以稷称之。亦皆有例。则八政之目。恐皆有司之官。而当时之称只如此。
先王为政之道。授时造历。最为先务。故分命羲和。在咨岳之先。以齐七政。在受终之初。而今此五纪之数。反居第四之目何也。
 宗燮对。此篇五纪历数之目。在于三八政之后。与二典命羲和先七政之序有异者。彼以为政之先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69L 页
后言之。此以九畴之次序言之。故不但五纪之序为然。虽以皇极之重。亦在于第五目也。
无偏无陂之陂字。原是颇字。故注疏亦云旧本作颇。孔氏正义尚以无偏无颇为说。则颇之改陂。出于何时。抑因何故欤。
 宗正对。陂字古文本作颇字。而唐玄宗以此句独不叶韵。因周易泰卦无平无陂。遂下诏改无颇为无陂。晁氏亦曰唐孝明不喜古文。以今文易之。颇改其辞。如旧无颇。今改无陂之类是也。颇之改陂。似出此时。而第颇陂二字。旧本通用。但须改音而不必改字矣。
三德之目。一曰正直一曰刚克一曰柔克。而正直之用。只言平康二字。刚柔之用。目凡有四。其略于此而详于彼。亦有意义欤。
 履健对。正直成德者之事也。故不过曰平康。刚与柔。气质之偏处也。故矫揉之道。有四件条目。先儒所以有一经四权之论也。
此云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又云庶民惟星。上章之旨。言其职任之大小。而下章之旨则以好风好雨等说。喻民之休咎。系在上之得失。文势终未通透。何以则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0H 页
可发挥此两段之义欤。
 宗燮对。此则朱子作两段看。以家用不宁以上为一段。以庶民惟星以下为一段。则上下章之旨。各有所指。恐不可通同看过矣。
卿士惟月。师尹惟日者。非指太阴太阳也。即朔月时日。而此曰庶民惟星则便是经纬丽天之星也。义例无或不相伦耶。
 锡夏对。上文所云惟月惟日。固是朔月时日之月日。而此曰月日之行则已以丽天之月日。对说惟星之义。而与上文惟月惟日。作两段说也。(以上洪范)
[旅獒]
昭德之致。集传既以为上文所贡之方物。则分伯叔之宝玉。更为何物也。若以宝玉亦为所贡之物。则何莫非德之致。而独于此而别称耶。
 东稷对。昭德之致一句。包尽此一章之意。盖谓远方所贡之物。皆德之所致也。而其中器用之类则赐异姓之邦。宝玉之珍则分伯叔之国。所以示展亲之意也。此等处恐当互看。
旅獒一篇。皆从玩好上陈戒。故曰昭德之致。曰不役耳目。曰玩物丧志。曰不宝远物者。上下文脉。自相贯通。而德盛不狎侮一节则语意不成一例。其说可得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0L 页
闻欤。
 益运对。朱夫子尝论旅獒一篇。而至德盛不狎侮。以为难说。则朱子之意。亦尝致疑于文势语脉矣。然此篇专戒玩好。故曰不役耳目。曰玩物丧志。曰不宝远物。而其命意归宿则只在德之一字。首言慎德昭德。终言丧德累德。首尾照应。脉络贯通。而中言德盛不狎侮一句。即一篇之关棙。而德盛则自无玩物丧志之虑。不狎侮则自无昵近小人奇技淫巧之进矣。(以上旅獒)
[金縢]
二公欲为武王穆卜则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而集传戚忧恼之意。未可以武王之疾而忧恼我先王也。今观下文祝册则其所以感动恻怛。以戚先王者。大非穆卜之比也。然则周公之初辞二公以忧恼之意何为也。
 东稷对。武王之有疾也。王室新造。而殷之小腆。有桃虫拚飞之虑。孺子在背。而周之三叔。有鸱鸮取子之患。当是时也。若用朝廷卜筮之礼。则钻龟揲蓍。不但贻戚于先王。上下之屑骚。人心之动摇。当如何也。此二公及百执事之所不及知。而周公独知之。故所以托于戚我先王欤。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1H 页
周公之告三王也。必不讳武王之名也。周人以讳事神者。只指讳所事者之名也。非谓讳子孙于祖考也。然则此云惟尔元孙某何为也。如以为史臣之追讳。则前此泰誓牧誓。皆书武王之名。史臣之讳于此而不讳于彼。又何说也。
 宗燮对。周公之告三王也。必不讳武王之名。而金縢之称元孙某者。史臣之所记也。泰誓牧誓之直书武王名者。以武王自道其名之辞也。
曲礼予一人。为天子之称。而此是天子之自道也。非天子之号名也。则今周公之称武王而曰能念予一人者。未知如何也。
 履健对。予一人。是天子之自称。而此曰予一人予。周公自称也。一人指武王也。盖谓予之一人也。
今予小子其新逆。集传按郑氏诗传。既得金縢之书。亲迎周公。郑氏之学。出于伏生。而此篇则伏生所传。当以亲为正云云。而今考后汉书儒林传云扶风杜林得古文尚书。贾逵作训。马融作传。郑玄作注解。又书正义云郑意师祖孔学。则是郑氏之学。出于安国。而非出于伏生也。且此篇为今文古文皆有。则上所云伏生所传者。又何为也。今古文是学书家一大公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1L 页
案。而九峰之说如此。抑亦别有所据耶。
 锡夏对。郑氏之学。于今古文。盖尝并治。考之郑氏本传章氏图书编。皆可證之。则汉儒所谓师祖孔学。蔡氏所谓出自伏生。自无相悖矣。此篇虽是今古文皆有。而安国之传。未必其真个古文。则集传之取信于伏生所传。而新逆之新。断以为以亲为正者。尤可见矣。(以上金縢)
[大诰]
先王之用卜筮也。人谋有疑。而方质于鬼神也。不过为参取天心。辅成人事之一道耳。元非大政大事一以委之于是也。今此大诰之时。或示宝龟。以明天意。则亦无不可。而终篇所论。无非卜筮上为说。则无乃不切于人心之感激。而或近殷人之尚鬼欤。
 履健对。武王之克商才二年。而管蔡武庚之乱作矣。方当艰虞。尚棘危疑未定之时。若但以周之基业等语诰之。则无以动天下之心。故此篇终始以卜筮为说。盖欲藉重于天命。而取信于人心也。
邦君御事。方不欲往征。故所以有大诰。而此曰民献有十夫。予翼以于。敉宁武图功。则东征之前。已往抚商邦。此其故何也。
 锡夏对。予翼以于者。非是已然之辞。正是道将伐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2H 页
武庚之意。观于下句所云朕卜并吉之文则可见矣。然则辅我者。民献十夫也。不欲者邦君御事也。此大诰之所以作也。如是看则抚定商邦者。恐非东征以前之事矣。
厥考翼。其肯曰予有后。弗弃基。集传考翼。父敬事者也。其下又曰武王在天之灵。亦必不肯自谓其有后嗣而不弃坠其基业矣。然则考翼果指何人也。以上文越予小子考翼观之则前注似是。而以本文予有后观之则武王敬事者。恐不宜直以成王为后嗣。此将安所适从也。
 
履健对。此章若考厥父厥子厥考翼等语。皆泛称人之父人之子而言也。既作室矣。又敷菑矣。其父之敬于事如此。而为其子者。乃不肯堂肯构。则其敬于事之父。肯曰我有后嗣。不弃我之基业乎。终则以武王成王结之。故集传亦曰武王在天之灵。亦必不肯自谓其有后嗣云云矣。(以上大诰)
[微子之命]
篇题成王既杀武庚。封微子于宋。小注吴氏曰武王克商。封武庚于殷墟。封微子于宋。乐记言武王下车。投殷后于宋是也。及武庚叛。成王杀之。始即微子已封之宋。建之为上公。以奉汤祀云云。而诗集传商颂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2L 页
篇题云及纣为武王所灭。封其庶兄微子启于宋。修其礼乐。以奉商后。史记殷本纪及微子世家。皆作成王之封。而无武王封宋成王建上公之文。今若以为封于武王之时则不合于篇题所云。若以为封于成王之时则不通于商颂集传。若以为当如吴氏之言则史记皆无是说。然则微子之命。果在何时耶。
 履健对。孔子家语云周公相成王。命微子于殷后。兴国于宋。此篇篇题及史记所录。皆与家语合。而商颂篇题独以为武王所封。盖武王克商之后。虽封于宋。而未有诰命。及成王既诛武庚。建之为上公。始奉汤祀。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吴氏之说是也。
元子者。即大君宗子之称。不可以混加于人臣者也。如召诰指纣则曰皇天改厥元子玆大国殷之命。指成王则曰有王虽小元子哉者是也。而此云殷王元子则微子虽为帝辛之兄。岂可以直称元子之号耶。
 允大对。皇天改厥元子之元子。有王虽小元子之元子。乃天子之称。今于微子称是名者。宾之也。其称殷王元子者别之也。
上帝时歆。大注歆飨也。小注王氏曰宋得郊天。故云上帝时歆云云。而宋之郊天。当在微子就封之后。方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3H 页
其作命之时。安得预期其飨。而先有此说也哉。
 锡夏对。微子之封于宋也。待以不臣。则其用郊天之礼者。可以前知。王氏之说似无相碍。(以上微子之命)
[康诰]
书序云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馀民封康叔。而集传以为康叔于成王为叔父。成王不应以弟称之。康诰酒诰梓材三篇。言文王者非一。而略无一语以及武王。必无是理。遂定为武王时事。而今考左传定四年祝鮀之言。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分鲁公以殷民六族。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墟。分康叔以殷民七族。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僖三十一年宁武子之言。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史记周本纪。周公奉成王命诛武庚。以微子开代殷后。颇收殷馀民。以封武王少弟封为卫康叔。卫世家周公以成王命伐殷。以殷馀民封康叔。郑康成毛诗邶鄘卫谱。亦曰成王既杀武庚。复伐三监。更于此三国封康叔。则亦以为成王时也。且康叔之封即卫。而卫实纣之旧地也。惟其讨平禄父之后。方可以封建也。不得于三监尚在之时。更立一国也。虽于不敢侮鳏寡。集传云武王克商。分纣城朝歌。以北为邶。南为鄘。东为卫。意邶鄘为武庚之封。而卫即康叔也。汉书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3L 页
言周公善康叔不从管蔡之乱。似地相比近之辞云云。而酒诰篇题云妹土商之都邑。则武王之时。商之都邑当为武庚之地。而不得为康叔之封也。且三篇之辞。无非戒康叔治殷遗民之事也。武王之时。三监方且无恙。庶殷之责。何独于康叔而郑重也。夫以春秋之人。说西周时事。岂有倒错之理也。以太史公之去古未远。郑康成之博观经籍。应无误称之事也。而若从书序之说则篇首之称康叔以朕弟。周公之称武王以寡兄。又极苟且。说不通。考古者宜其悉陈。
 锡夏对。康诰之作于武王。篇题已言之详矣。盖其通论于酒诰梓材之篇。援證于汲冢史记之文者。何莫非明的。而朕弟寡兄之论。最是一大义。从古解是篇者。既违于开卷第一义则乌足以凭信哉。今以蔡传言之。邶鄘之说。汉书之證。又是明白一案。而酒诰所谓妹土虽是商之都邑。只在康叔封内。则初不害于康叔之封。且康叔之封。虽并三监。而知康叔之最贤则庶殷之责。自当独及于康叔矣。至若左传马史之作。只采诸国之史。则无怪其传记之或误。康成博雅之识。已失要领之旨。则适足为穿凿之注解。其于集传的确之论。恐不可比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4H 页
论矣。
周人之于殷民也。方且开譬晓析。恻怛反复以天命之不可逆人心之有所归。五诰之文。不嫌其覼缕而重复者。知先王仁政之深入。而将欲以德意感之也。而今观康诰一篇。无一节非刑政上立说。左传虽云武王之母弟八人。康叔为司寇。而此非命司寇之诰。乃是命卫侯之诰。则终始言刑政者。果何义欤。
 益运对。先王之政。以德化民。而其德之不能化处。不可不用刑也。况康叔所封。即殷纣故都。而民俗顽犷。不知天命。故开譬晓析之馀。不得不以刑政说去。若以为康叔职在司寇而掌邦刑。故如是云尔。则康叔之作司寇久矣。何难于未就封之前告之。而反复致意者。必在于就封之日耶。
武王之诰康叔也。有所不足则勉之可也。有所不知则诲之可也。而忽复誉之曰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者。已属可怪。继又自赞曰朕心朕德。惟乃知。则尤为无当。斯亦有深义之可言欤。
 允大对。康诰一篇累数百言。而于刑辟上尤致意焉。盖其将言用罚之事。先发其良心曰。汝惟小子。未有若汝之心。又曰朕心朕德惟乃知者。此武王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4L 页
哀矜恻怛之意。而欲以本然之善端。体其君好生之大德也。其为戒诚切至矣。
惟文王之敬忌。大注敬则有所不忽。忌则有所不敢。小注朱子曰文王之敬忌。忌恶也。孔氏疏曰敬忌谓敬德忌刑也。然则敬忌之义。果是的为何意。且大注所云忌则有所不敢之义。可详言欤。
 仁浩对。敬是彻上彻下之工。似不当与恤刑一事。互举对言。故蔡传以此释之。然孔疏忌刑之说。较紧于蔡传。而朱子忌恶之训。亦似此意。(以上康诰)
[酒诰]
酒诰一篇。集传以乃穆考文王以下至小大德小子惟一。为文王戒西土之辞。自妹土嗣尔股肱以下至永不忘在王家。为武王教妹土之辞。自王曰封以下至篇终。为武王告康叔之言。而今观酒诰。虽为商人而作。所诰之人实是康叔。则告康叔之前。先诰教妹土之两节何也。如以为商人深染商受之恶。不可只告康叔而止。则当如篇题吴氏之说。别作一诰商人之书。可也。如以为将使康叔。告妹土用此说。则又何反在王曰封之前也。
 益运对。酒诰分合。已有集传吴蔡之说。而武王追述文王之意。诰教妹俗。则宜乎教妹土之辞为首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5H 页
也。虽诰妹土人民。而所以治妹土人民。主张禁制者实康叔。故次诰康叔。史体若曰此所以告妹土者。汝其钦受体行云尔。
自乃穆考文王以下。既以为文王之训戒。则何忽于第四节之文。更称文王也。第五节之注。更指文王也。
 锡夏对。文王教妹土之辞。盖有三节。首则以庶邦庶士少正御事而诰毖也。中则以小子及有正有事而诰教也。终及于民迪小子。其为层节如是。则本文之于第四节。更称文王。集传之于第五节。更指文王者。其义可见矣。
康诰曰。侯甸男邦采卫。此与周礼大司马大行人九畿六服之文吻合。而惟于此篇。两称侯甸男卫。而皆于男卫之间。拔一五百里之采服。岂康诰言周制。此用商制耶。抑为省文而然欤。
 履健对。九服而为六服。六服而为五服。五服而为四服。沿革或省文然也。此曰侯甸男卫不言采者。统于卫。盖九服卫居其中。故先儒所谓四方诸侯接于卫者是也。武成曰邦甸侯卫。此则以男采并属于卫也。
予惟曰汝劼毖殷献臣以下。乃命康叔戒饬臣邻之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5L 页
言。而终归之康叔一身上。即集传所云此章自远而近。自卑而尊。等而上之。欲其自康叔之身始者也。而今观服休之人。反居三卿之下。岂所事坐而论道之人。其远近尊卑之序。有不及于薄违若保定辟之臣乎。
 东稷对。君是朝廷之标准也。三卿又万民之标准也。服休之人。德在所事。坐而论道。其尊且近。固非三卿之比。而三卿之掌政教而为民视效。尤有切于服休者。戒敕之辞。所以如是为序欤。(以上酒诰)
[梓材]
篇题之意。以为此篇得于𥳑编断烂之中。因前后文义相似。误合周召进戒之辞于武王命康叔之文。而今按此篇为今古文皆有。则今文初无𥳑编断烂之事。孔安国序则谓伏生年过九十。失其本文。口以传授。汉书艺文志则谓秦燔书禁学。伏生独壁藏之。汉兴亡失。求得二十九篇。若如大序则元无断烂之可言。虽从汉书。岂有自藏自出。而反为错乱之理也。此将何以解之。
 允大对。梓材一篇。今古文皆有。而其错乱非一统文字。则窃意此篇之为错𥳑。非在秦燹之后。秦以前固已错乱无稽。故伏生之所口传者。亦以是错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6H 页
𥳑矣。如汉书所云藏壁亦以错乱者。藏之者似或然耶。
周官之六卿。非但为天子之官名也。诸侯亦可以备之。秖以鲁言之。隐十一年。公子羽父求大宰。是冢宰也。文二年夏父弗忌为宗伯。昭四年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定。十四年孔子为司寇。则是六卿之数。历历可指。卫与鲁同为侯爵。则岂有鲁有六卿。而卫只三卿之理也。今按酒诰与此篇。只举司徒司马司空而已者。何故也。
 锡夏对。诸侯之备六卿。以左传之文言之。于鲁虽或可證。而周公之封于鲁。以畿内诸侯。初不过得立二卿。鲁之六卿。亦是后来僭制也。卫是侯爵。缘何而得备六卿也。
王启监。集传监三监之监。康叔所封。亦受畿内之民。当时亦为之监云云。其所称畿内者。果指何地而为言也。若以为殷商之畿内。则革代之后。不可以同称于王畿也。若因康叔之初封而以为岐周之畿内。则此篇为新命卫侯而作。不为旧封康国而诰也。且自古王若玆监罔攸辟者。明是往治殷民之义。然则畿内之畿。即是何处也。启监之监。抑为何义也。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6L 页
履健对。周礼大司马有九畿之制。五千里之内。统谓之畿。康叔所封之卫地。亦在九畿之内。故曰畿内也。(以上梓材)
[召诰]
第一节。集传周镐京也。去丰二十五里。文武庙在焉。成王至丰。以宅洛之事告庙也。今观经文与注意。则似以文武之庙在于丰邑而既云镐京。去丰二十五里文武庙在焉。是庙在镐京也。又云成王至丰。以宅洛事告庙。则是庙在丰邑也。前后之说。何相矛盾耶。
 允大对。此段之意。盖先释周之为镐京。故曰周镐京也。其曰去丰二十五里者。盖明自镐至丰道里之远近。其去字即相去之去字。与距字义同。又其下段曰王至于丰。以宅洛之事告于庙也云。至于丰者。将以告庙也。告于庙者。以庙之在丰也。
用牲于郊牛二。集传郊祭天地也。故用牛二。而今考经传所云郊祀之说。皆无天地合祭之文。如祭法曰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礼器注冬至祭天于圜丘之上。夏至祭地于方泽之中。周礼大司乐。凡乐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则天神可得以礼。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则地祗可得以礼。惟周颂昊天有成命章小序。谓郊祀天地。而孔氏疏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7H 页
曰祭之于南郊。祭之于北郊。虽南北有异。祭俱在郊。故总言郊祀也。则亦未定为合祭天地之文也。然则集传所云。果何故也。如以为一日之内。分祭南北郊。则此下更有祭地之文。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者是也。武成曰告于皇天后土。而集传云后土社也。此亦丁巳告皇天。戊午告后土。则其不得有祭地之事于祭社之外明矣。此是邦家典礼之莫大者。则以蔡氏之大儒。应无误解之理也。究其说。将何归也。且非并祭天地。则牛二之文。又何义也。
 履健对。用牲于郊。郊特牲注。牛二。帝牛稷牛也。社于新邑。祭地也。注疏及后来诸儒皆从之。然周人于南郊祀所感之天神。于北郊祭神州之神祇。故周礼大司乐曰舞云门以祀天神。舞咸池以祀地祇。又地官牧人云阳祀用骍牡毛之。阴祀用黝牲毛之。注云阳祀祭天于南郊。阴祀祭地于北郊。孔颖达亦云祭之于郊而天地相对。惟有此二神耳。然则郊之祭天地。是周家典礼。蔡说有所据矣。汤诰曰告于上天神后。此亦对神祇而言。武成曰告于皇天后土。集传云社后土也。此以泰誓之类于上帝。宜于冢土。故以后土为社。然既与皇天相对。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7L 页
则当以后土为地。此是一日之内。分祭天地。非今日告天神。明日告地祗也。下文社于新邑。即国社民社之社。祭地之外。更有祭社之礼。则不可以社于新邑。属之于祭地也。
篇题云宅洛者。武王之志。周公成王成之。召公实先经理之云云。则篇中应言继述之事。如肯构肯穫之义。而今观召洛二诰之内。无一言及此。其说可得闻欤。
 仁浩对。宅洛之事。殷民乐于趋功。东征之役。庶士皆欲违卜。此所以肯构肯穫之说。见于大诰。而不见于召洛者也。(以上召诰)
[洛诰]
召诰太保出取币。入锡周公。集传以为洛邑事毕。周公将归宗周。召公因陈戒成王。欲周公达之王云。而此篇上截周公伻来之文。下截成王在新邑之文也。初无周公归宗周之事。则前篇召公之告周公以戒成王之言何也。
 显默对。陈氏谓洛邑既成。周公自洛归镐。告王以宅洛之事。肇称殷礼以下是也。不然则召公岂有取币入锡。因周公以达王之辞耶。此说最为可据。而第古文之𥳑编。既多错脱。且史氏之所录。不过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8H 页
君臣告戒之辞。其次序本末。亦何敢强辨之乎。
苏氏以康诰篇首四十八字。为此篇脱𥳑。而乃洪大诰治。似为告臣民之说。而不当于洛诰。且与周公拜手稽首之文。语脉不相接。何为耶。
 锡夏对。康诰篇首四十八字。为此篇脱𥳑者。即本文而可以知之。其曰作新大邑。即宅洛之事也。其曰洪大诰治。亦宅洛之故也。邑既定矣。功既成矣。而复命于王。理势固然。其于复子明辟之句。语脉自当相接矣。
复子明辟。集传复如逆复之复。周公得卜复命于王也。先儒谓周公代王为辟。至是反政。故曰复子明辟。夫有失然后有复。成王未尝一日不居君位。何复之有云云。而今按经文有曰予小子其退。即辟于周。有曰乱为四方新辟。其称即辟新辟者。与复辟之文。似相照应。且咸有一德曰伊尹既复政厥辟。则复辟之事。前此已有之矣。然则孔传归政之训。未必非耶。
 允大对。复子明辟之复。蔡传所论。辞严义正。有非先儒旧说之所可拟。即辟于周者。归居镐京之意也。乱为四方新辟者。致治新邑之谓也。岂周公归政于成王。而曰复辟曰即辟曰新辟哉。若伊尹之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8L 页
复政厥辟。盖谓其还职事于太甲云尔。亦何尝代太甲为人辟之事哉。
召公之戒成王则其所以畏民岩疾敬德。以为祈天永命之本者。何等恳至。而周公之复王则开卷首义。不过为祀典功宗之礼。集传吕氏之说虽极详备。而新都初政。岂无切于此者乎。
 锡夏对。召诰之文。即因宅洛而陈戒于王。故至以諴民敬德。为祈永之本。此篇之说。即言宅洛后行政之事。故先以祀典功宗。为首举之义。二诰义例之不同。恐或以是矣。
乱为四辅。集传治为宗周之四辅也。汉三辅。盖本诸此云云。而汉之三辅。是京兆,扶风,冯翊。则周之四辅亦可历数其名欤。三辅既是地名。则乱为四辅。亦作地名。得无不衬切耶。抑亦京兆三辅之外。或有官名三辅者欤。
 东稷对。乱为四辅。集传以为汉三辅云云。而小注新安陈氏引王制曰设四辅及三公。四辅左辅右弼前疑后承也。则所谓四辅。与益稷钦四邻同义。而与汉地名三辅。初不衬合矣。
以伻来毖殷乃命宁予观之。则此时成王似不在新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9H 页
邑。而以上文所言观之。则又若相对问答之事。而非伻使往复之辞何也。
 履健对。此段先儒亦以为疑有阙文。
文武之庙。既在西周。则应不以宅洛之故而别作一主也。天子之行。虽有载主之礼。而此是迁庙之主。非祖祢之庙。曾子问所云天子巡守。以迁庙之主行。载于齐车是也。则成王虽来。决无载文武主之理。然则周公之禋于文王武王。与成王之大牢烝祭。皆于何庙耶。且周公之于文武也。成王幼未将祀则摄之可也。而何得因不敢受王之礼。而行此非时之禋。如赐腥熟荐之为乎。然而夫岂不义。而周公为之。无于礼之礼。其可得而言欤。
 履健对。周颂清庙朱传。以为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因率之以祀文王之乐歌。洛邑之立庙。据此可知。禋于文王武王。蔡说恐欠发明。或以为成王以秬鬯二卣。使周公禋于文武曰拜手稽首。成王敬其事之意也。曰予不敢宿。周公不敢留宿之意也云。而考之经文。十二月烝祭之前。无新邑庙祀之事。亦不敢强为之说矣。
召诰及此篇二公之至洛。并详其日月。而成王之来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79L 页
则只书戊辰王在新邑。不详其始至。岂作史者。于此亦有意义于彼此详略之间耶。
 仁浩对。史之不详日月。其亦天子不言出。而随处曰行在之义欤。(以上洛诰)
[多士]
弗吊旻天。集传弗吊未详。而今考大诰弗吊天降害于我家。集传吊恤也。犹诗言不吊昊天之吊。言我不为天所恤。则于此亦何不曰殷不为天所恤也。
 宗正对。弗吊之义。已详于大诰小雅。而蔡氏之所尝注解者也。此篇亦以为殷不见吊于旻天。而天降丧乱者。岂不愈于孔传之训以至字。而蔡氏之直曰未详。恐失照勘。
多方惟五月丁亥。王来自奄。集传谓成王即政之明年。此篇惟三月。集传谓成王祀洛次年之三月云云。而以洛诰考之则即政之年。即祀洛之年也。既是同年。且先二月。而此曰昔朕来自奄何也。
 履健对。周公摄政之初。奄与淮夷三监同叛。故往征之。昔朕来自奄。盖于新邑告殷士之日。追说初伐奄时事也。成王即政之后。奄与淮夷又叛。成王灭奄而归宗周。故多方篇首。复以王来自奄发之也。(以上多士)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0H 页
[无逸]
先知稼穑之艰艰乃逸。则君之无逸。乃欲以终逸欤。
 锡夏对。乃逸者。非留意于终逸。而终自底于逸也。苟欲以终逸为心。则非无逸之义也。
说命曰王宅忧。亮阴三祀。既免丧。其惟弗言。盖以亮阴弗言。为常礼也。故子张问高宗亮阴三年不言。则孔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而今曰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则又似以亮阴三年。为高宗独行之事何也。
 东稷对。人君宅忧三年。而亮阴不言。盖古礼然也。然而三代人君。有行有不行。无逸称高宗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则礼废之日。高宗独行为可贤。故周公特称之也。何必高宗。古人皆然云者。盖孔子据礼之常而言之耳。
其在祖甲以下。称道盛矣。而史记殷本纪。祖甲淫乱殷复衰。君奭历数殷贤君。亦无祖甲之名。至于孟子论商贤圣之君六七作。则方欲说去纣最近之贤主。以明文王之不可当。而只云纣之去武丁未久。则祖甲乃在武丁之下。而反不称何也。然则孔传之以此为太甲者。未必非欤。
 宗燮对。史迁之于祖甲。以淫乱目之。盖失实之辞。而孔传之以祖甲为太甲亦误矣。此章云不义惟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0L 页
王则指祖甲逊国之事也。旧为小人则指祖甲微贱之时也。此皆以所经历者言之。则何必傅会于太甲不义之文耶。至于周公之告君奭。因辅相之事。历举五王。而祖甲之世。无可称之贤相。故不及祖甲也。孟子之论贤君。举其表著者。以明殷道之盛。故亦不及祖甲也。恐不必以此为疑矣。
赞文王之德。为徽柔懿恭。而举其实则只柔与恭此二字。足以概文王之所以为文欤。
 显默对。赞帝尧之德曰允恭。称夫子之圣曰温恭。而文王之赞美。亦曰柔恭。则恭之一字。诚至矣尽矣哉。
周人论先王者。言必称文武。而今于告成王之文。反遗武王何也。
 益运对。无逸一书。槩论人君劳逸治乱之分。而文势语脉。专主于享国之久远。故享国久则虽如祖甲之商之中主。必举而纪之。享国不久则虽殷之成汤。周之武王。皆未暇及焉耳。(以上无逸)
[君奭]
伊尹则曰格于皇天。臣扈则曰格于上帝。蔡氏以为书或称天或称帝。各随所指。非有重轻。至此章对言之则圣贤之分而深浅见矣云云。夫伊尹之于臣扈。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1H 页
诚有圣贤之分。而若其立言则一曰格于天。一曰格于帝。无少异同。何以见深浅之异也。
 益运对。格天格帝。似若史氏之互文。然其深浅之分。则不在于格之一字。而只在于天帝二字。格于皇天者。言其覆帱无外。与天同流也。格于上帝者。言其动合天理。与帝相契也。
苏氏曰殷有圣贤之君七。此独言五。下文云殷礼陟配天。岂配祀于天者。只此五王云云。礼陟配天。未必指配祀于天。而若论配祀之礼。则祖之配郊。宗之配帝。皆有一定之位。而百世不能易。未闻以贤圣之君而皆得配天。则殷之时安得有五王之配天也。且以在武丁时。不言傅说。疑傅说之不配食于配天之王。而论高宗之学则虽始自甘盘。而傅说实终之。论高宗之治则专在于傅说。而甘盘无与焉。当时果有配食之礼。则安得先甘盘而后傅说也。
 履健对。孟子称贤圣之君六七。无逸称三宗。此篇称五王。序事或有详略。非有深意于其间也。商之郊也。契未闻有五王之配。则此曰配天。犹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之义也。恐非郊祀之谓也。高宗之学。始于甘盘。傅说典学之谟。特成其终耳。当时设或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1L 页
有配食之礼。亦何可舍甘盘而先傅说也。
此篇曰公曰者八。以其更端也。曰呜呼者二。以其深致意也。而又有又曰者二。则通篇各章。孰非又曰。而独于此二章而曰又曰者何也。
 祖承对。独于二章称又曰者。盖以言天命言文王事者。必更端之义也。(以上君奭)
[蔡仲之命]
卿则是卿。士则是士。考之周官三百六十。未闻有卿士之职。则今蔡仲之为周公卿士者。是何官欤。
 宗燮对。诗之长发。以伊尹称卿士。而孔疏以为三公兼卿士矣。箕子洪范以卿士惟月言之。与师尹互举双对。则卿士恐是一官。而非卿与士之义也。
篇题谓此篇次叙。当在洛诰之前。而洛诰之中。无封蔡之语。此篇之中。无营洛之意。则蔡氏之疑前后之序者。果何故也。
 宗正对。蔡仲之封。自是周公之意。而训戒之书。亦皆周公之辞。则可知其为周公在时作也。洛诰则史氏所录。而末章结之以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则亦知其为周公没后作也。蔡氏之分先后者。尽有以矣。(以上蔡仲之命)
[多方]
此篇历叙夏殷之所以失天命。周之所以受天命。以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2H 页
及多方之不静而教告之。则中间武庚之乱。在所当提。而篇中略不概及何也。
 益运对。篇中伐奄之事。分明是武庚之乱。而史所称商奄者也。奄是商之东方诸侯。而与武庚同叛者。则此篇之中。只言来自奄三字。而武庚之乱自在其中。故郑康成释告尔四国。以殷管霍蔡当之。此非此篇所以首言武庚之乱者耶。
篇首曰周公曰王若曰。第十三章又曰呜呼王若曰。而吕氏以为周公命诰终于此篇。故发例于此。所以别嫌明微。而谨万世之防云云。而其下复有王曰三章。此王曰。乃是成王之自言也。则一篇之中。上一半周公言之。下一半成王言之何也。以为篇首周公曰王若曰。可以包得一篇。则十三章独不可以蒙上文。而别嫌明微之例。只严于中间。而却忽于篇终何欤。
 允大对。篇首之特揭周公曰王若曰六字者。奚但史氏之微旨。实是周公之意。而史氏发之耳。盖此诰其文则周公之辞。其诰则成王之命。周公之于十三章。先自叹息而言王若曰。则周公不敢专其诰之意。于此可见。而史氏因周公之意。乃加周公曰于王若曰之上。篇首六字。虽包得一篇之意。而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2L 页
别嫌明微之意。无怪其却严于中间矣。至于三称王曰。俱是周公传王之命。而文势更端。自尔如此。岂有别义之可言者耶。
多士之书。告商民迁洛中有位之士者也。多方之书。遍多方而告之也。而此篇王曰呜呼以下六章。却主迁洛之殷多士而为之说何也。
 宗燮对。多士之煽乱。专由于殷人之未服。则殷人服然后多方亦可安。此章之义。恐不难辨矣。(以上多方)
[立政]
周公若曰欲陈戒于王。而郤从群臣口中说出陈戒张本。群臣之言。又只是胪列官名。而更待周公之言。以成陈戒之辞。凑合两人三节之语。而方得圆成一义。纪事之体。其可得以言欤。
 履健对。此段周公既发端矣。廷臣又从而告戒焉。廷臣既告戒矣。周公又从而加勉焉。如周公与廷臣相与问答者然。一节之内。便作三截看。此乃史臣善形容处。
常伯常任准人。包得甚广。非一人一职之谓也。而缀衣虎贲则各是一官。何为与三事并列欤。且缀衣虎贲。不过为亵御之微。则又何以与三事并称欤。
 祖承对。常伯常任准人。此为三宅而左右大臣也。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3H 页
虎贲缀衣。此为供役而左右小臣也。亵御之微。不可与三宅等。然其在左右则一也。而职重者有安危之寄。职亲者有习染之移。其系天下之本无异也。
三有俊之义。集传以为他日次补三宅者。而从来官人任人之法。只举见职而言。未闻有待阙填补之例。若以为他日次补则次补三俊。又岂无人乎。若果为职官之类。则下文立政三事之下。下及庶府。外至阪尹。而独于三俊无称何也。呜呼孺子王矣以下。言三宅则屡。而三俊未尝有一言。又何也。
 
锡夏对。三宅以官言。三俊以德言。既曰储养待用。则非是职官之称。而居是三宅之位者。必其三俊之人。则集传所谓次补三宅者。恐其待其人备其官之义也。今于成汤文武之事。并举三宅三俊。盖说建官惟贤之意。立政三事以下。虽不言三俊。而三事之人。岂非向所谓三俊之人乎。
立民长伯。与牧民之长曰常伯。同欤异欤。
 锡夏对。常伯以王朝之官言。长伯以外国之长言。似各不同。而诸侯之入为王官。王官之出为诸侯。于古有之。则其为牧民之伯者。自当一例看矣。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3L 页
太史。集传太史以奉讳恶。公天下后世之是非而见云云。而今考周礼大史之职。元无此意。惟王制曰大史执𥳑记奉讳恶。而陈氏注讳恶。如庙讳忌日之类。则初非公是非之讳恶也。集传此说。其亦别有据欤。且果以为公天下后世之史官。则其职之重何如。而反序于艺人表臣之下何也。
 履健对。奉讳恶。即诏王之忌讳也。公是非。即直笔在史官。此两句。当作两段看矣。太史下大夫之长也。自三司之官。以至表臣百司。由内而及外也。表臣百司之下。又叙太史司伯。自远而入近也。内外远近。条理井井矣。
文王罔敢知于玆。集传以为上言罔攸兼则犹知之。特不兼其事耳。至此罔敢知则若未尝知有其事云云。虽以庶狱言之。尧曰宥之三则知之然后方可宥。大舜之钦哉钦哉则知之然后方可钦。文王则一委之司寇。而漠然无所知欤。
 履健对。刑狱之事。责在司寇。而操纵之权。在于一人。何可一畀于有司而初不照管哉。但法者天下之平。刑者圣人之所审慎也。苟欲轻重低仰。一从吾心。而欲宥则宥。欲罪则罪。此非钦恤之本意。罔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4H 页
敢二字。即文王敬忌之意也。
周公陈立政之时。天下可谓无事矣。武庚之乱已定矣。商奄之叛又平矣。则政当大开明堂。诞敷文德。谓之安不忘危则可也。而无端使成王克诘戎兵。方行天下。而九州初无不庭之方。则六师安有可移之义乎。周公此训。其果有深意之可言欤。
 益运对。兵刑者。有国之大政。而上既言勿误于庶狱庶慎。则戎兵尤刑之大者也。若谓之已治而不备。已安而不诘。其贻误之虑。不止于庶狱庶慎。此先儒所谓古人治兵。乃所以弭兵也。后世销兵。即所以召兵者也。
论治而必本乎古。论事而必本乎德。书之体也。前后诸篇。莫不皆然。今此立政者。人主之用也。先有所以立政之体。然后方可以及于用。故周官之董正治官。先之以祇勤于德。后世董仲舒犹能言正己而正百官。而此篇历叙夏殷文武。以至于今日。上下数百千言。横竖出入。但说立政之法立政之戒。而至于立政之本则一言不及何也。
 宗正对。周公之陈戒于德者。一篇无逸。亦已至矣。虽使周公申诰于王。未必有加于此。故此篇则单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4L 页
说立政用人之方。欲其体用兼该。本末无遗。先儒所谓无逸立政。体用具备者。岂非知言耶。(以上立政)
[周官]
论道经邦之道字。集传以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当之。一阴一阳之说。果可以经邦欤。其或燮理阴阳之意欤。
 锡夏对。论道者。讲明天人之道也。道之原出于天。则即不外乎阴阳之理也。集传之必引易系之文释此道字。可见其发明得当。而明于是道者。可以经纶天下之大经。参天地之化育。则经邦之任。岂不在于斯道耶。
立之为言。重之也。故曰爰立作相。从来他官则无此称也。此篇曰董正治官。曰训迪厥官。可见其因见职而申命之也。篇中未尝有立经陈纪之意。则蔡氏以立三公之立。为始为定制何也。
 履健对。大戴保傅篇云成王幼在襁褓。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三公之设。虽在于周官之前。而三公之制。始定于周公之时。故集传以立字为始为定制也。
篇题谓此篇与周礼不同。疑周礼是周公未成之书云。而至于六官之职则乃其大纲也。周公在时。必已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5H 页
商确停当。安有彼此不同之理。而今考周礼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民人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则与此五典兆民。全不相干。而却与冬官司空之职相似何也。
 锡夏对。篇题之谓此篇与周礼不同者。政以其公孤师傅之官。不在于六官之职。而至于司徒之职则此篇与周礼无异矣。盖司徒之职。虽主敷五扰兆之任。而实兼教养之责。故周礼有掌土地人民之说。而其曰佐王扰邦。则岂非此扰兆之事乎。观于文义。重在下节。恐与冬官司空。无相叠之嫌矣。(以上周官)
[君陈]
成王之命君陈。康王之命毕公。皆东郊之事也。毕命则既历三纪。世变风移。而犹溯论迁殷之事。忧虞之意。溢于篇中。君陈则继周公新丧之后。而殷民在辟一句外。无所提论。或近于雍容暇豫何也。
 履健对。周公之毖殷顽民已至矣。殷民亦畏周公之威。服周公之化。旧染污俗。庶乎其丕变矣。君陈惟当一循其轨辙。不必务为新政。故此篇上一半从德教上说。下一半从刑罚上说。而其宗旨则不过曰懋昭周公之训而已。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5L 页
缁衣引此篇。但曰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云。而无则绎二字。尚书是夫子所定。缁衣亦夫子所言。而句意之不同若此何也。
 东稷对。缁衣所引经文者。传写多误。如言甫刑播刑之迪。而曰播刑之不迪。引君牙小民亦惟曰怨咨。而曰亦惟曰怨。或增或减。与本文差异。若此类甚多。今于君陈篇庶言同则绎之文。无则绎二字者。亦无乃字句之偶致缺落耶。
周书每多于刑辟上致意。康诰三篇。虽以为康叔作司寇之故。而立政与此篇之末。亦皆以刑辟为说何也。
 宗燮对。刑辟者。民命之所系也。国命之所系也。故古之明良。莫不以是为重。而至于成周之家法。尤在于慎罚二字。此篇成王所以命君陈之辞也。因周公已成之化。驭殷民宽和之道。而或虑夫徇己徇君之偏。故终之以忿疾之戒。则欲其先审轻重。务合中道也。(以上君陈)
[顾命]
周礼鼓人之职。以鼖鼓鼓军事。尔雅大鼓谓之鼖。则鼖鼓者。乃有国恒有之物。而此云鼖鼓在西房。则却与和弓垂矢。并居陈宝之列何也。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6H 页
锡夏对。此章陈宝之序。古人以为河图以上则土贡所献。竹矢以上则征讨所得。然则此云鼖鼓。殆有异于鼓人之所掌尔雅之大鼓。而其与和弓垂矢。并居陈宝之列者。盖有以也。(顾命)
[康王之诰]
作宾于王家。即命微子之辞。而今于东方诸侯西方诸侯。举谓之宾何也。
 仁浩对。谓诸侯曰宾者。尊之之辞也。麻冕奉璋。执礼罔愆。乘黄俟门。恪度靡懈者。无非先王之公侯伯子男。而其心亦莫不欲追先烈勉新服。是时也康王义虽嗣德。礼未继序。则其可待之以寻常肆觐之礼乎。(康王之诰)
[毕命]
商俗靡靡。利口惟贤者。元非治商者之小政。而武王之诰康叔。成王之诰君陈。历指殷民之难治。而初无一言之及此。反于治平四十年之后而发之何也。
 祖承对。此篇曰周公克慎厥始。君陈克和厥中。惟公克成厥终。盖慎始者。毖殷顽民也。和中者。从容以和也。二公之化。可谓至矣。惟其调剂因革。以成其化者。亦在毕公。而靡靡之风。尚患未殄。故始言其防闲恶俗。使前日之功。不至于亏坏也。
资富能训。惟以永年。集传资富而能训则心不迁于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6L 页
外物。而可以全其性命之正也云。永年之训。果可以全性命之正言之欤。
 宗燮对。陵德灭义。失其性命之正。而自至于灭亡。则训德训义。全其性命之正。而以至于永年可知。然则集传以全性命训永年者。深得本旨矣。(以上毕命)
[君牙]
小民怨咨。无甚关于司徒之职。而载之君牙之命何也。蔡氏虽引司徒扰兆民。以为兼教养之职。而扰义元属于教。曷可谓养耶。
 锡夏对。司徒之职。虽主于敷五典扰兆民。而周礼以为掌土地民人。以佐王安扰邦国。则其为兼教养之职。据此可知。既兼教养则小民怨咨。岂非有关于司徒耶。且此扰字即该得抚摩畜养之意。则又可以兼养看也。集传之引以为释者。恐以此也。
思其艰以图其易。集传以为艰者饥寒之艰。易者衣食之易。夫暑雨祁寒之怨咨。未尝及于饥寒字。而必以饥寒衣食释之者何也。
 履健对。人情之怨咨。常由于饥寒。而饥寒之所须。即衣食也。欲济其艰。当图其易。而以衣食之易。济饥寒之艰。理固然矣。集传所释诚得之矣。
敬明乃训。乃君牙之训于民耶。抑穆王之训君牙耶。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7H 页
履健对。敬明乃训之乃字。与嘉乃丕绩之乃字同。则训是五典之训。非穆王之训也。
成周之时。凡为官长者。皆得自举其属。伯囧不过一大夫。而尚戒其慎𥳑乃僚。大司徒之职。顾不重且大欤。而篇中略不及于𥳑僚何也。
 仁浩对。史言君牙囧命。同作于穆王初年。以其文体之相类也。然而仆臣之微。犹勉其慎𥳑僚属。司徒则六卿也。而反不及焉。无乃轻重之失宜耶。故仁山金氏分二书。为初年方新之语及中岁自克之意。而至引造父之御。祈招之诗。以明夫穆王悔悟之实。其义足备一说。(以上君牙)
[囧命]
发号施令。非仆臣所敢与。而今与出入起居并论。无或启后世便嬖干政之渐耶。
 允大对。古者工执艺事以谏。则谏诤无专职。而各以其职。不合于义者辄谏焉。虽旅贲亵御。亦有正王之责。况考周礼。大仆乃下大夫。其官固不卑。其职则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其责亦不轻。穆王之诰命董饬。不亦宜乎。
仆臣谀。厥后自圣可也。而仆臣正。厥后克正。说得可疑。盖曰虽仆臣之微。亦不可不择耳。若以为仆臣不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7L 页
正则厥后不能正。仆臣正然后厥后方能正。则岂其然哉。
 宗燮对。此与胤征百官修辅。厥后明明。同是责难于臣之义。而至于仆御之臣。最为亲近。入则在君左右。出则与君同车。近臣之有关于君德之重。为如何哉。(以上囧命)
[吕刑]
此篇只是穆王之一部刑书也。正于五罚以下三段之外。自多格论之可取。而篇题之必以为专训赎刑者何也。
 履健对。刑者衷也。所以酌其罪之轻重而折衷之也。若不论罪之轻重而并赎之。则用贿者获免。无财者必死。此岂圣人设刑之本意哉。篇题之专训赎刑。所以责穆王而杜末弊也。
篇名吕刑则篇中当有吕侯之事。而不见吕侯命司寇之语。又无吕侯训刑辟之文。只于篇首下惟吕命三字。而不言命为某官与命以某事。又与王享国百年以下。文势不相续何哉。
 益运对。此篇首言王享国百年者。史氏之总论。而先叙其训刑张本也。篇中不及吕侯之事者。此篇之作。是穆王之训。而非命司寇之文也。盖当穆王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8H 页
耄荒。犹能揆度时势。刱为新制。而吕侯为王司寇。参定刑书。因诸侯之来朝。传天子之成命。则只看惟吕命三字。岂不知吕侯之为司寇。而所命之为刑事乎。
苗民之五刑。见于经者为四。而其二则又与下文五辟之墨劓相同。岂舜方以淫刑之故而窜之。穆王又举淫刑之报以戒之。而乃于象刑训刑之际。反用淫虐之制也。小注陈氏之说。虽以为五刑之作。非始于苗民。而经文明曰惟作五虐之刑。又曰爱始淫为劓刵椓黥。则不可谓不始作也。且蚩尤为作乱之始。苗民为作刑之始。故并书之也。则五刑之作。果始于苗民。而先王之法。因之而不废欤。勿论苗民之作不作。而三代有肉刑则亦已明矣。汉人除肉刑。而文景之治。犹为小康。则以先王爱民之心。独不及于此哉。
 锡夏对。舜之象刑。在于窜苗之前。则五刑之作。非始于苗民。而苗民之制刑曰淫曰虐。则皋陶之明刑。何尝近似于此乎。经文之曰作曰始。正以其淫虐之刑而言。非以其五用之刑而言。此陈氏所以辨吕氏之说也。三代之有是刑。盖以不得已之心。待不可宥之罪。则其立法之意。正在于使民易避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8L 页
而难犯也。至若汉代之除肉刑。专由于上之轻用。下之轻犯。则论其爱民之实。在此而不在彼矣。
皇极经世书。以皇王帝霸。分配四时。盖其世代相远。号名亦殊。而各自有意义也。故经传中曰帝曰后曰天王者多矣。而未闻有皇帝之名。而独秦始皇自谓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合以为皇帝之称。则此不过叔世无稽之事也。今此穆王之称舜以皇帝者何也。
 宗正对。古之圣人。应时称号。非帝贬于皇而王贬于帝。后世不知此义。一袭秦旧。遂并皇帝之称。名之不正孰甚焉。穆王之称舜以皇帝者。不过敬慕先圣之意。而与皇矣上帝同义。然穆王之言。顾何足为后世法哉。(以上吕刑)
[文侯之命]
亦惟先正克左右。昭事厥辟。先正者叔虞也。叔虞者成王之弟也。成王之弟。安得以昭事文王。以有小大谋猷耶。
 锡夏对。此书对文侯而说先正。则先正之为叔虞固也。以成王之弟。昭事文王。于理未有。其文但曰厥辟则昭事之辟。岂是以文王而言之也。
此曰卢弓一卢矢百。而左氏传曰玈弓矢千。卢玈则同。而百千之数不同。详略得失。可得言欤。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9H 页
东稷对。侯伯之赐。以功之大小为度重耳。践土之功。不若文侯东都之勋。而弓矢之赐十倍。则可知世级愈降而赏赉愈滥矣。(以上文侯之命)
[费誓]
篇题曰费誓秦誓。皆侯国之事。而系于帝王书末者。犹诗之录商颂鲁颂也。夫诗之系商鲁者。以二国之独有颂也。今鲁与秦固有誓矣。而子产曰郑书云云。大学曰楚书云云。则可知当时列国。莫不有书。而宋公之尊。齐侯之大。一切阙而不录。独于鲁与秦而著焉。则所谓侯国之事而系于帝王书末者。果何义欤。
 显默对。书之有费誓秦誓。犹诗之录商颂鲁颂。盖鲁有诘戎征讨之备。秦有悔过自誓之辞。足为后世监法之资。而且孔子编书之时。周之礼乐。犹在于鲁。天之气数。又归于秦。二国之书。比诸宋齐楚郑有间矣。
成周之时。九夷八蛮。罔不率宾。如越裳之远。亦重译而献雉。东夷最近王化。又称柔性。而三监之叛。淮夷及之。成王即政。又有伐奄之役。盖世为周患者久矣。鲁以伯禽之贤。承元圣之德。其教化之馀。政治之新。必有以不威而服。永革枭音。而今乃并兴。狺然侵陵。至有东郊不开之患。夷俗之难化而然欤。德教之渐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89L 页
降之致欤。
 宗正对。以虞帝之圣而三苗逆命。以汤后之德而四夷梗化。大王仁人也。而尚有避狄之患。文王圣主也。而未免伐密之举。伯禽虽云克肖先德。亦安能坐镇诸夷。不威而服耶。况淮夷徐奄。密迩内地。世为周患。粤自武成之时。已肆侵陵之习。则夫岂伯禽之所可化哉。(以上费誓)
[秦誓]
称国而弁篇。书无有也。此篇之不曰穆誓殽誓。而曰秦誓者。微旨可得言欤。
 显默对。费誓秦誓。俱是侯国之书。而于鲁则不曰鲁誓。于秦则必曰秦誓者。可见微意之寓。周室东迁。天下之势。骎骎然日趋于秦。不复知有宗周。故夫子定书名篇之时。特书秦字。以警周也。以斥秦也。且其誓辞。在于三帅败殽之后。有非临战诰众之书。则又不可以穆誓殽誓弁篇也明矣。
能容不能容。似乎穆公之自谓也。所论二人。似指蹇叔与三帅。而蹇叔则可比于上一人。三帅则不至如下一人。语意之不伦何欤。
 东稷对。能容不能容。只以上文所论两般人言之耳。似不可谓穆公之自谓也。况此二段。是悬空说
弘斋全书卷九十四 第 490H 页
道理。恐非指的之论。若必以蹇叔三帅当之。则局狭而语不活矣。
李氏董氏之说。皆以夫子之取此篇。若有微意于世运升降之际者然。噫夫子真有是欤。三王陵夷。九宇分裂。天下之势。骎骎趋秦。盖天地之一大变也。苟使夫子见其几微。则以平日匪风下泉之思。其将哀痛之不暇。岂忍以西戎之事。承之于赫赫宗周之下。隐然归之于皇王之大历数耶。然则他日秦皇帝莅中国朝诸夏。夫子亦将许以正统欤。
 仁浩对。周书天王之史。春秋诸侯之史。夫子之于春秋。尊王攘夷。正名分别嫌疑。严于斧钺。而乃于堂堂天王之史。进夷狄而尊之。许以他日正统。而少无留难乎。若臣愚见。当时周史所录。不特鲁有费誓秦有秦誓。诸侯之邦。各自有训誓之辞。录之为篇。藏在史官。夫子于定书之时。独以秦誓有悔过向善之心。故嘉而录之耳。向使他国无书则秦誓何以独在史官。秦誓不在史官。则夫子又从何处得来耶。后儒穿凿傅会之说。槩不必究其旨也。(以上秦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