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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皋全集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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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皋全集卷之十七(明皋徐滢修汝琳 著)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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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序
上曰。开卷第一义。是学之一字。序大学而必兼言小学。何也。朱子之于或问。历论大小学之不可偏废曰。不习之于小学。则无以收其放心。养其德性。不进之于大学。则无以察夫义理。措诸事业。夫既以格致为最初用力之地。而又将小学二字。作为大学前工夫。得无纷纠之病乎。臣对曰。格物致知。固为问学之入头工夫。而苟无小学之根本田地。则方其随事体认之际。不能无捍格牴牾之叹。故三代教人之法。必先以小学。收敛其心身。然后持守坚定。涵养纯熟。耐烦研穷。不至于挠攘。循序积累。不至于走作。而上达之功。可无躐等凌节之患矣。 上曰。然则后世有志于小学者。亦当先从事于洒扫应对礼乐射御之间。而程门教人。乃以主敬二字。欲补小学之阙漏。何也。臣对曰。三代之时。自八岁而皆入小学。肌肤之会。筋骸之束。初无坚强不胜之虑。而降及后世。小学不传。则凡其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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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已晚者。虽欲追补其欠缺之工夫。终无以安其矩率。习其节文。此敬之一字。所以大有功于后学也。 上曰。程子则教人静坐。尹和靖则教人读西铭。而至若横渠。又专以小学检束之工教人。何也。臣对曰。此则似当以程门旨诀为正矣。 上曰。敬者。非枯木死灰之谓。未发之前。敬以存之。已发之后。敬以将之。然后体立用行。庶不坠于异端。自程子言。敬之一字。一转而为龟山。再转而为象山。三转而为阳明。至今使江西一派。沉酣迷惑于顿悟之说。岂程子之使然欤。抑学者之自误欤。臣对曰。虽大中至正之道。得其偏处。则不能无弊。此固后儒之不善学。而非程门之教自有病也。 上曰。濂溪学问。承千载垂绝之绪。见处极其高明。而其言仁义中正。必以主静为归。得无近于偏主乎。臣对曰。此专为立人极言。故不得不偏主静一边。而其实仁义中正四字。兼包动静矣。 上曰。小学为格致前工。则事物之理。都不理会耶。臣对曰。小学习其事。大学穷其理。入小学之时。似不从事于格致之功矣。 上曰。此书全篇骨子。只是书法二字。书是谁之书。而法是谁之法耶。臣对曰。法则唐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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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教人之法也。书则孔子之言。曾子述之而为经。曾子之意。门人记之而为传也。 上曰。孔门之著此经。出于何书。曾门之为此传。见于何处。朱子之断以为言。必有所从而受之者。其陈之。臣对曰。朱子之分属经传于孔曾之门。虽以事理推之。初无的證之可据。故后儒亦多疑之。而至于传文之必属门人。盖以诚意章有曾子曰一段。而知非曾子所自记也。 上曰。后儒之疑之者谁也。臣对曰。清儒毛奇龄言之矣。 上曰。毛奇龄亦当世之巨儒。名物之博综。考据之该洽。实不易得。而独于朱子。訾斥无馀地。其学何所从来而如是偏蔽乎。臣对曰。似是陆王之馀派矣。 上曰。集中亦多訾王之言。不当专归于王陆之徒矣。臣对曰。固有訾王之言。而当时学者。非朱则王。立帜于朱门者。势不得不归之王矣。 上曰。朱子文章。尽有体段。其间架之整饬。句法之照应。虽操觚家。无以几及。而况此大学序文。即圣门传授之心法。则其所经纬点缀。尤不当一字放忽。故先儒之于此序。莫不屡致意焉。而或作三大节看。或作四大节看。两说谁为定论。而自某至某为一节。自某至某为二节耶。臣对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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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太学之书。止教人之法也为一节。统论书法二字。以为一篇之主宰。自盖自天降生民。止非后世之所能及也为一节。详论唐虞三代教人之法。以终法之一字。自及周之衰。止坏乱极矣为一节。详论圣经贤传兴废之由。以终书之一字。自天运循环。止篇末为一节。详论表章之所由始。章句之所由述。而以古者大学教人之法。圣经贤传之指。总结首节书法二字。臣意则当分四大节看矣。 上曰。降与生。本是一义。而曰天降生民者。何也。降与生。亦可以分属理气耶。臣对曰。降是降衷之降。则降属理而生属气矣。 上曰。然则下文与之以仁义礼智之与。得无与降字意叠乎。臣对曰。 圣教诚然矣。就降生二字。强觅分属。则降固属理。而降生二字。不必分开贴看。只以天降生民。属气。与之以性。属理。则似妥当矣。 上曰。仁义礼智之性字。指本然耶。指气质耶。臣对曰。指本然矣。 上曰。孟子之道性善。本然之谓也。程子之生之谓性。气质之谓也。前圣后圣。言性不同。何也。臣对曰。从上圣贤。皆从气分上言性。而惟孟子之性善。程子之性。即理也。就气质中单指理一边而言。至于生之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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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与孔子性相近之性同矣。 上曰。此言是矣。以理言性。始于孟子之道性善。而以上言性。皆属气边。故性字从心从生矣。试官金憙曰。讲员之所对。非不然矣。而但此等处。丝毫放过。则易致语病矣。上曰。性字理字。亦有同异之可言耶。臣对曰。在天曰理。在人曰性。性之为义。指理堕在气质之中者言也。 上曰。仁义礼三字。皆有训诂。而智之一字。独无明释。故先儒或以心之神明。所以妙众理而宰万物补之。或以涵天理动静之机。具人事是非之则。补之两说。孰优孰劣。臣对曰。两训诂。先儒皆以为未妥矣。 上曰。何故未妥。必有其说矣。臣对曰。智者理也。谓之妙众理。则是以理妙理也。谓之涵天理。则是以理涵理也。 上曰。气质者。何物也。质者。形质之谓耶。臣对曰。气属知而质属行矣。 上曰。性无形体。则性岂有所有而可以知之全之耶。臣对曰。性之所有。大分之则四德也。细分之则万理也。 上曰。聪明睿智四字。孰重孰轻。臣对曰。聪明在形。睿智在心。睿智似重矣。 上曰。睿智之智。与礼智之智。同欤异欤。臣对曰。睿智之智。属质。礼智之智。属性。两智字不同矣。 上曰。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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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之智。当以知字书之。倭板四书。似此书之矣。憙曰。中庸及系辞。亦皆以知字书之矣。 上曰。此云治而教之。既曰治而又曰教。何也。臣对曰。治属君而教属师矣。 上曰。治与教之形。有异乎。臣对曰。教之而不率则治之矣。 上曰。治与教。当泛说。不率教则治之云者。未免泥看矣。 上曰。立极之极。何谓也。臣对曰。表准之谓也。 上曰。何谓表准。臣对曰。譬如屋极。皇极之极。四面凑向。取此为则之谓也。 上曰。礼乐射御之目。其陈之。臣对曰。礼则吉凶军宾嘉五礼是也。乐则六律五声八音是也。射有五射。御有五御。书有六书。数有九数矣。 上曰。此云穷理正心修己治人。而阙却致知诚意。何也。臣对曰。致知则包于穷理。诚意则包于正心矣。 上曰。意者。心之所发。则工夫次第。似当先正心而后诚意。今乃倒说。何也。臣对曰。自其发处用力。而未发之地。只论其病痛矣。 上曰。大学中。亦有未发工夫耶。臣对曰。正心章。乃是体上工夫。则当以此属之未发工夫矣。憙曰。不然。正之之心。亦属已发。此不可以未发言之矣。滢修曰。既言心在之病。心不在之病。则所谓正心云者。只本体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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缀提醒而已。正心之正。本非用力之义也。 上曰。人物之性。同欤异欤。臣对曰。性不是别有物事。乃此气之理。而五行之气。人物莫不禀受。则五行之理。亦岂有彼此馀欠之不同乎。 上曰。人物之性同。则大牛之性。亦人之性也乎。臣对曰。以性言之。人与物同。而特以物则气质偏塞。性之本体。不能发用。故似若本无是性。人则虽有清浊粹驳之异。而不至偏塞。故可以矫糅变化。以复其初。此大学之工所以不及于物者也。 上曰。曾氏之传。何以独得其宗耶。臣对曰。曾子固传孔门之统。而此又序大学之文。故以曾氏为独得其宗矣。 上曰。吾儒之学。亦尝曰虚曰寂。则虚无寂灭。何足为异端乎。臣对曰。虚而有寂而感。吾儒之学也。虚而无寂而灭。异端之说也。 上曰。何以谓高过大学。异端之说。果高于大学耶。臣对曰。不以下学为事。而专以上达为务。故自以为高过大学矣。 上曰。此云实始尊信此篇而表章之。程子之前。果无表章之人耶。臣对曰。宋仁宗时。吕端亦尝进讲大学。则程朱以前。大学固已另行于礼记之外▦。 上曰。窃附己意。补其阙略。注说以补亡章当之。而若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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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在其窃取程子之意也。臣对曰。 圣教诚然矣。此所谓阙略。即诚意之不承致知。正心之不承诚意。而朱子之于两章。别为说以补之。此句似当指此两条也。 上曰。试官以次问难。试官徐有防曰。此为道统文字。而历数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独不及于禹汤文武。何也。滢修曰。下文三代之隆。即指禹汤文武也。憙曰。凡序文之体。总括原书之旨。则此序无明德二字。何也。滢修曰。中庸。论道之书。故以心字为序。大学。论心之书。故以性字为序。盖性为心之德。而心为道之体也。憙曰。明德。与仁义礼智之性。一物耶。二物耶。滢修曰。明德心而四者性。心与性不同矣。憙曰。章句之释明德曰具众理而应万事。此属理边说耶。属气边说耶。滢修曰。众理。理而具之者。明德也。万事。气而应之者。明德也。明德不可专属之理。亦不可专属之气矣。憙曰。然则天下之物。不出理气二者。明德果是何物。而不属于理。亦不属于气欤。滢修曰。朱子亦以为比理稍著。比气稍微。则未尝偏属之理气矣。憙曰。气质者知行之谓。则其位置。当安顿于何处耶。滢修曰。当在方寸之中矣。憙曰。气质。在方寸之中。则心果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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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而心善恶之说是矣。滢修曰。气质虽在方寸之中。而与心体。境界迥异矣。憙曰。心不可不谓之气。而特与气质不同矣。滢修曰。朱子以为心者。气之精爽。则气与精爽。亦当有界分矣。憙曰。既曰气之精爽。则非气而何。至于气质。则先正心圈之啚。亦书以清浊粹驳矣。且补其阙略之义。不可不详论。上所云犹颇放失者。谓篇简之放其次第。格致之失其传文。则其下采而辑之。当属于篇简之次第。补其阙略。当属于格致之传文。今若以诚正二章。谓之阙略。则圣人文字。岂有阙略之理乎。滢修曰。犹颇放失。只以采而辑之。承接窃附己意。以下中着间亦二字。另作一段。窃附己意。恐不当承接于上文也。且朱子之于格致传文。分明以窃取程子之意发端。故毛奇龄亦误认此句之亦谓补亡。而曰己意耶。程子意耶。此不当以补亡章看矣。憙曰。此段。终有可疑。补亡章。虽引程子之言。而亦是朱子之意。则未必不可谓己意。至于诚正二章之承接。恐不可以补阙略当之矣。滢修曰。诚正二章之相接。乃是八条承上起下之一例。在大学。亦非细节矣。 上曰。尔亦质问于试官可也。滢修曰。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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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仪内则。编于礼记之中。则固可谓小学之绪馀。而至于弟子职。出于管子。则孔子亦尝诵而传之乎。憙曰。谓之支流馀裔。则不特管子。曲礼诸篇。皆非孔子之所诵传者也。滢修曰。少仪名篇。或以为小节。或以为幼仪。当以何说为正。憙曰。似不当以幼仪言之矣。有防曰。谓之少节。亦未妥当矣。 上曰。讲员何以看之。臣对曰。郑康成则以为小节。朱子则以为幼仪。当从朱子之解矣。
大学经一章
上曰。先儒以至善为太极之异名者有之。至善与太极。果无异同耶。臣对曰。至善二字。所以形容此理之极至。而太极之立名。亦以极至为义。故先儒之言如此也。 上曰。若以体用分言。则至善是体是用。臣对曰。是体矣。 上曰。然则至善在于未发之中。而已发之后则不可言至善耶。臣对曰。至善者。此理之总名。故以体用分属。则当属于体。而其实至善。无处不在。未发之中。固有至善。而已发之后。亦有至善也。 上曰。先正成浑。学问纯粹。造诣卓越。而其论至善。乃反专属之用。故先正李珥。贻书辨难。屡经往复。毕竟归一。成先正之当初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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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必有所执之见。尔其陈之。臣对曰。成先正之偏属于用者。为其事事物物各有至善。而处事处物。无非已发也。然当其未发之前。事物之理。未尝不具于吾之方寸。则虽以两先正之始参差卒烂熳观之。亦足验其体用两在之妙矣。 上曰。大学之道之道字。何义。不但前此讲员之所对不一。先辈训诂。往往有歧贰者矣。臣对曰。此道字。不必深看。恐与法字意相似。盖是大学教人之条教法令矣。上曰。然则近道之道。与大学之道。亦无同异耶。臣对曰。同矣。 上曰。可见为学次第。独赖此篇云者。固是不易之定论。而至于论孟。则问者非一人。记者非一手。其次第条例。何尝如大学一书之秩然有序。而谓之次于大学。何也。臣对曰。以大学先立其规模。然后论语以涵养之。孟子以体验之。则门路既正。资取亦广。故大学之后。不可不继之以论孟矣。 上曰。物理之极处无不到。谚读。或取理之无不到为义。或取心之无不到为义。何者为是。臣对曰。当以理之无不到为义矣。 上曰。物理本在极处。岂待人之穷格而后到耶。臣对曰。人未穷格之前。物理固在极处。而特人自不察耳。及夫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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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物理之在极处者。条条件件。无不呈露。此所以格物致知。交须而并力也。 上曰。试官问之。试官郑志俭曰。大学之道。谓之太学之条教法令。则大学二字。当为学校之学。而不得为学问之学。此与章句大人之学。义不相悖耶。滢修曰。学校之名以太学。究其义则以其为大人之所学也。大人之学。未见有悖于学校之义矣。 上曰。此则讲员所执。亦自有见。以太学名学校。亦是大人之义也。志俭曰。定静安虑得。先儒有以八条次序分属者。此果何如。滢修曰。果有分属之论。而此节。知止以下。五者相因。初未尝有大段层级。恐不必以八条之次序安排矣。 上曰。颜子之于至善地位。能到与否。我东先儒。亦有论辨者。而圣人则尚矣勿论。虽以颜子之亚圣。其于八条之功。必无欠缺之理。则谓之能到可乎。谓之未到可乎。臣对曰。颜子之于至善。固不可谓不到。而比之圣人。则似不无生熟。故先儒亦谓之未达一间矣。 上曰。颜子之未达一间。格致诚正之未达耶。齐治平之未达耶。臣对曰。明德新民。初无二致。格致诚正与齐治平之未达。恐不可分看矣。 上曰。生知之圣。亦有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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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正之工夫耶。臣对曰。孔子生知之圣。而自志学以至不踰矩。亦有独觉其进之效。虽圣人。亦岂无格致诚正之工夫耶。试官金憙曰。明德。先儒虽谓之心统性情。而精言之则心耶性耶。滢修曰。当以本心看矣。憙曰。孟子尽心章集注。心字训诂。以人之神明。所以妙众理而宰万物释之。与此篇明德训诂。文虽出入。而意实相贯。明德之为心。固是矣。而心之为理为气。何以定论。滢修曰。心不可专属之理。亦不可专属之气矣。憙曰。心果气也。则气便不齐。是明德有分数矣。心果理也。则章句所谓具众理者。不免为以理具理矣。心之属理属气。诚难为说。而但谓之非理非气。则天下之物。未有外于理气者矣。滢修曰。朱子之论心。以为比理稍著。比气稍微。则亦不偏属之一边矣。憙曰。朱子所训。即向来讲席之所已论。而非理非气。天下终无此物矣。况明德传顾諟天之明命。与天命之性同。而章句曰明命。天之所以与我。而我之所以为德者也。以此言之。明德。当属之性。不当属之心矣。滢修曰。性亦天命。德亦天命。明德独不可谓天命耶。明德章句。亦岂不曰所得乎天耶。憙曰。天命。不可属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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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且明德。果是心也。则正心。训诂所谓身之所主。与明德训诂不同。何也。滢修曰。全言偏言。所从而训者不同也。憙曰。序文则单言气质之禀。而章句则并言气禀物欲。何也。滢修曰。序文主言人禀之不同。章句主言明德之拘蔽。故单言兼言。不得不异也。 上曰。讲员相与问答。金启洛曰。心是体意是用。而诚意先于正心。何也。滢修曰。学者工夫。当在于用而不在于体矣。李昆秀曰。则近道矣。与大学之道同。则知所先后。便即道也。何以谓近于道耶。滢修曰。谓之知所先后。则是未及于能得也。故曰近道。
大学传首章
御制条问曰。经曰明明德。此宜曰克明明德。而但言克明德。何也。臣滢修对曰。臣尝以为此传三节。引古书。分释经文中明明德三字。而结之以传者之言。此节之义。盖重在上明字也。故引康诰之克明德一句。以明明之之工夫。若曰克明明德。则是不待第二节。而明明二字。释之尽矣。不几于发之太遽而言之无渐耶。况此一句。本出康诰。则引书之体。似不当增损于其间也。 御制条问曰。分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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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纲。则德字当属明德。而明字当属上明字矣。然则克字属于何段耶。臣滢修对曰。此节克字。章句训之以能。而语类亦曰如云克宅厥心。克明峻德之类。则此皆以明字为工夫。而克之为义。特以客形主也。大全。训之以胜。而或问。亦曰文王之心。无待于克之而未能明者。不可不致其克之之功。则此皆以克字为工夫。而明之之效。犹属克治后事也。两说者。同出于朱子。而训能训胜。两义参商。故赵顺孙真德秀。则从或问之义而以克为工夫。蔡清汪份。则从章句之义而以明为工夫。臣尝执两端而折其衷。以为克明二字。正须连说。而大全或问。视章句之屡加更定。犹不无可议者。盖本其文字。则所引康诰。指文王之能明德也。研其义理。则明德全功。非克治之所可尽也。然则此节之克。如新民传之苟。包在明字之内。恐不必着力分属矣。 御制条问曰。程夫子有天德王道之说。天德即明德耶。抑天命耶。天理耶。臣滢修对曰。有天德。便可语王道。此程子之说也。天德属心。王道属理。以天德属之明德。臣以为允当。 御制条问曰。首言克明德。次言顾諟天之明命。次言克明峻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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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字。工夫各有先后。而引喻亦有浅深耶。臣滢修对曰。以工夫之先后言之。则第一节明字。统论明之之工夫。而德字其本体也。第二节明字。提示明德之本体。而顾字其工夫也。第三节明字。推言明德之极功。而峻字其限量也。以引喻之序言之。则第一节。重在上明字。第二节。重在下明字。第三节。重在德字也。 御制条问曰。康诰太甲帝典。有三节看之语。诸儒所谓三节看者。其说各自不同。安所适从。臣滢修对曰。卢孝孙则曰克明德。是自明之始事。克明峻德。是自明之终事。顾諟明命。在中间为自明工夫。吴澄则曰。康诰。发明明德之端也。太甲。示明明德之方也。帝典。著明明德之效也。许谦则曰。第一节。平说明明德。第二节。是明之之工夫。第三节。言明明德之极功。言各有主而意实相贯。若取其言之简要明切。则抑当以许说为优欤。 御制条问曰。许东阳以明峻德。言明其德。以至于大。此说如何耶。臣滢修对曰。臣谨按。汪份之言曰。此节所以别于首节。眼目固在峻字。然谓峻德深于明德则不可。此说极是。此所云以至于大者。特谓工之有浅深。而非谓德之有大小。然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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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谓之语病。 御制条问曰。曰明德曰峻德。同耶异耶。明谓之本体之明。峻谓之全体之大。本体不可曰大。全体不可曰明乎。臣滢修对曰。首节明德。泛说统体工夫。此节峻德。备言明德分量。其实明德峻德。初无异同。故朱子之答人曰。人之为德。未尝不明。而其明之为体。亦未尝不大。但人自有以昏之。自陷于一物之小。即此究之。一德也而从其既昏之后。指示本然之无不明曰本体。举其体用之全。极论充周之不可穷曰全体者。有可推知。然前辈不达此意。务出新奇。吴季子则曰克明其德而至于峻。吕留良则曰尧之克明。须从峻字见得。噫。说经之难。久矣。 御制条问曰。顾諟天之明命。章句曰常目在之。顾諟云者。似若有形可见。有迹可寻者然。大抵天之明命。只是浑然一理。既无端倪。又无方所。则所以顾之之工。果如何耶。臣滢修对曰。常目在之四字。即朱子之引用古注。而汉儒诂训。此最明切。盖顾者。念念在玆。常若有见之义也。语其功则求其放心。固此意也。极其效则纯亦不已。不是过矣。而或者谓以心顾心。殆近于以心观心。固哉。岂其然乎。夫人之未发也。思虑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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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觉不昧。则本非枯水死灰之谓也。敬畏之念。能彻乎至静之地。精一之工。必继乎初动之几。以第二番心。顾第一番心。其视佛氏之闭情绝物。不啻秦越。则用之方往而方来者。体之湛然而虚明者。虽一日而万变。厥象初岂有二心之病耶。呜呼其美矣。 御制条问曰。顾諟者。静存动察。皆有是顾字工夫云云。先儒以听无声视无形。为静存之工。此说果何如耶。朱子语。以为但有视听。何妨为静。以此观之。则以视听属之静存工夫。无所不可耶。然则栗谷以为听于无声。视于无形。非静中气象。与朱子之论。大相径庭者。何也。臣滢修对曰。至矣哉。 圣问之及此也。此实千古聚讼之一大公案。而诸家之为说者。率皆摸东捞西。尚未闻有一定之论。臣则以为朱子已告之。而特人自不察耳。朱子之论中庸。以温故敦厚。并归存心之属。其答吕子约书曰。洪范五事。当云貌僵言哑视盲听聋思塞。乃为得其性。而致知居敬。养得成一枚痴呆罔两汉矣。此其意。以为心之有思者。只在优游温习之间。则不害为未发也。臣有一善喻。心譬则水也。日用事为。譬则人之奉盘水行也。喜怒哀乐。譬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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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行水上也。风行水上者。为已发。则盘水之在人手。奉持惟谨者。虽日行千里。其鉴空衡平之体。固自如也。然则吾身之运动。自有故常而无待思勉。三千三百。行之惟在吾身。何干于心体之发未发耶。且以洒扫应对之为敬言之。专心此事。则自无思虑。而其专心也。亦目视耳听貌恭口言而已。其形于思者。特知觉不昧而已。非如七情之当体挠动也。此岂非奉盘水而行。四体虽动而盘水不动者乎。置盘水于至静之处而风一触之。则不以处所之至静而浪自生。若是乎发未发之在内而不在外也。 御制条问曰。克明峻德之克字。与克明德之克字。同是极工。而极工之中。亦或有大小之别耶。臣滢修对曰。两德字之浅深看。先儒犹以为语病。则两克明。恐不可大小别矣。 御制条问曰。卢玉溪谓自我之得乎天者。言曰明德。自天之与我者。言曰明命。名虽异而理则一。此言善矣。至于克明德与克明峻德。则同是明德。而或只言德。或加峻字。克明峻德之德。既曰至善之德。则克明德之德。独非至善之德欤。克明德。何以为自明之始。而克明峻德。何以为自明之终欤。臣滢修对曰。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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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则曰明德。主德而言则曰峻德。非因其独为至善而加一峻字也。至于明德始终之说。起于卢孝孙。而汪份非之。臣亦从之。
大学传二章
御制条问曰。盘铭。即自新之工。而编之于新民之章。何也。臣滢修对曰。所新虽在民作。而新之之机。实在我。故自新为新民之本者。已有饶鲁之定论。臣无容架叠矣。 御制条问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注曰。诚能一日有以涤其旧污。则因其已新而日日新之云云。大抵一日涤污。则因以新之云者。何谓也。一日云者。忽于一日吾心自新之谓耶。臣滢修对曰。苟新者。旧污而今新也。一日者。积累而成一也。无积累之功。不能得一日之效。无苟新之功。不能涤旧染之污。苟新一日而学问之功效尽矣。 御制条问曰。此章。专释新民。而于新民之新字。工夫别无衬着字。何也。作新民之新字。与新之于未新之意。颇有间隔。章内最初新民之工。于何可见耶。臣滢修对曰。章内五新之皆非新民。已有前儒之卞论。而民之所以感发兴起。由于在上者之自新其德。则作新民三字。即明德新民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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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头处也。 御制条问曰。作新民之作字。章句曰鼓之舞之之谓作。鼓者我也。舞者民也。鼓字当属自新。舞字当属新民欤。不必如是泥看。则盖鼓之为言。从击鼓者说。舞之为言。从听鼓而舞者说也。鼓与舞。各有一义。章句之以鼓舞合释新民。何也。臣滢修对曰。鼓与舞。不必分看。盖鼓之使舞之也。舞者。虽属于民。而使舞之者。上之人也。章句合释。臣未见其不可也。
大学传三章
御制条问曰。缉熙之熙字。章句释以光明。熙字何以有明字之义耶。或有见于他书者耶。臣滢修对曰。学有缉熙于光明。见于诗。朱子之训以光明。或取于此欤。 御制条问曰。章句。以为五者乃其目之大者。学者又推类以尽其馀云云。兄弟夫妇长幼朋友下。当下何字为可耶。臣滢修对曰。夫妇止于有别。长幼止于有序。真德秀已言之。朋友之止于信。传文亦已著之。而五伦之中。兄弟包于长幼。恐不当别立其目矣。
大学传四章
御制条问曰。此云大畏民志。圣人之所以使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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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下民之所以大畏圣人。其道何由。章内似有照应字。亦可指的言之耶。臣滢修对曰。此一章。释物有本末。而明德本也。新民末也。无讼。为民德之新。使无讼。为己德之明。朱子于章句。提出传文所无之明德二字。以为畏服之所自生者。真可谓善于设辞。而蔡清所云使字当玩味。里面包得明明德者。亦庶几知言矣。 御制条问曰。圣人听讼。所以异于凡人者。以其有使无讼之德也。然所谓无讼云者。即指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之谓也。人人未必皆无情实。则此曰无讼。得无疑晦耶。臣滢修对曰。两造聚讼。无情者必当居一。有情者虽欲聚讼。其如无情者之畏服。不敢尽辞何哉。宜其讼不待听而自无也。
大学传五章
御制条问曰。程子移听讼章于经文末端未之有也之下此谓知之至也之上。则盖以听讼章及上数节。为释致知之文故也。由此观之。程子固未尝分经传也。固未尝以知本剔出于致知之外而别作本末之释也。固未尝以致知之释为阙而当补也。朱子之学。本于程子。而于此等头脑处。有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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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何欤。臣滢修对曰。大学一篇。旧本错乱。明道伊川。尚有异见。则序次之难。实倍他书。及至朱子。参互众说。研穷本旨。推圣人立经之义而著其纲领。详大贤释传之例而列其条目。宜其千涂万辙。卒走不得。而在 皇朝则如蔡清之学问纯粹者。在 本朝则如权近之文识精透者。一皆从程而不从朱。岂朱子所谓不用某当日之工夫看某底不出者耶。臣则以为义理无穷。人见有限。心未喻而苟同者。乃后世口耳之学。非圣门愤悱之诀。故朱陆往复。亦曰古之圣贤。惟理是视。言当于理。虽妇人孺子。有所不弃。或乖理致。虽出古书。不敢尽信。若夫程朱之道统相承。如合符节者。在于格物穷理之圣学首功而。不在于文字之注解。章句之分属也。噫。俗学之弊久矣。臣于 圣问。窃有感焉。 御制条问曰。补亡章曰间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程子固未尝以致知之释为亡。而今乃云尔。何也。其所取程子之意。何意欤。臣滢修对曰。程子固未尝以致知之释为亡。而自汉以来。格物穷理之说。不传于世旧矣。惟程子能识此意。或曰。大学之序。先致知而后诚意。其等有不可躐者。或曰。凡有一物。必有一理。穷而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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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格物。此与中庸之明善择善。孟子之知性知天。蕫子之勉强学问。前后一揆。今为格物穷理之说而谓之窃取程子之意者。不亦宜乎。 御制条问曰。格物之格。康成则释以来格之格。温公则释以捍格之格。而程朱以至训格。来格捍格之格。可以详论其长短得失。而程朱所以得前圣之旨者。可以明言欤。王阳明以为程朱以至训格。以事训物。至字上补一穷字。事字下补一理字。而曰穷至事物之理。若上去穷字。下去理字。只存其字训。则至事二字而已。便不成文理云。而其所自为说。则乃曰格正也。其诋先贤而立己见者。果有所据欤。不然则其病痛之根。丑差之端。皆可明卞欤。臣滢修对曰。康成之以来训格。本于祖考来格之格。温公之以捍训格。本于格斗之格。两格字。均失正义。而至若阳明之以格为正。虽本于惟先格王之格。其意则为此一种简易之说。欲其无事勤求。坐得本心之妙矣。夫捍御外物之诱。正是诚正之工。而必使格致于诚正之前者。亦以无格致则其所捍御者。必有不当捍御而捍御之患矣。且不曰穷理而曰格物者。为其悬空摸索。或归佛氏神通明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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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而就其有形象下工夫者为训耳。陆王之徒。不知此义。则宜其以不成文理。讥程朱之穷理也。 御制条问曰。知有所未尽。故理有所未穷。此义甚明。而今曰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有若倒置者。何欤。臣滢修对曰。吾心之知。本无不尽者。特以气质之拘。物欲之蔽。有不能尽其知者。穷理者。将以祛气质物欲之为累于知者也。恐当以理未穷为知不尽之由。而朱子之训。未见其有倒置之病矣。御制条问曰。一朝豁然贯通之说。有似乎佛氏顿悟之旨。盖吾儒进学之说。不过曰日新又新。曰懋时敏厥德修罔觉。曰精义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过此以往。未之或知而已。其为说。皆循序渐进之意。而非一朝通豁之谓也。若夫石竹声中。瞥然见得本来面目。即释教宗旨。而江西一派。带来气味。每举悟字话头。朱子之所深恶痛斥。而于此学问最切要处。却如是下语。何也。其必有似同而实异者。可以明卞之欤。臣滢修对曰。江西顿悟。不博文而径趋约也。朱门贯通。先博文而后反约也。盖所谓一朝豁然贯通云者。正指件件致思。条条着力。毕竟成效之著。有此圆融之妙也。岂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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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端之遗事物谈空寂。自初学而索玄妙者。比而同之乎。 御制条问曰。先儒之说。则以为表也粗也。理之用也。里也精也。理之体也。东儒之说。则以为在禽兽之理。表亦粗里亦粗。又或以为无精粗云者。在精则表里皆精。在粗则表里皆粗云云。三子之说。果有不同耶。然则不同处。在于何句耶。臣滢修对曰。以表与粗。为理之用。以精与里。为理之体。卢玉溪之说也。而先正臣李珥。则以为在禽兽之理。表里皆粗。不可以精粗分体用。此又与玉溪异矣。至先正臣金长生。则发明李珥之意。而所谓理在精则表里皆精。在粗则表里皆粗者。说得尤亲切。恐当以东儒之论为正。
大学传六章
御制条问曰。子曰主忠信。此属于工夫耶。朱子曰。忠为实心。信为实事。此实字。与诚意之诚字。何如。臣滢修对曰。忠信者。学者之工夫也。诚者。圣人之极致也。而诚亦有天道人道。忠信。即人道之诚也。然则诚意之诚。亦主忠信之义。而至于训诂两实字。但提示其本然之体。则恐与诚之之为工夫者。立言不同也。 御制条问曰。此章曰诚其意。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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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诚者物之终始。孟子曰。明善诚身。周子曰。诚者圣人之本。诸说之各言诚字。其旨意。与诚其意之诚字。立言下工。果无参差之别欤。臣滢修对曰。中庸所谓物之终始。周子所谓圣人之本。指诚之全体而言。此章之诚其意。孟子之诚身。指诚之工夫而言。同一诚字。而所从而言者。不同也。 御制条问曰。心与意。有本末之殊乎。情与意。有同异之别乎。古人有性发为情。心发为意之语。然则曰情曰意。似有二歧之嫌。何也。臣滢修对曰。心为体而意为用。体者本也。用者末也。情属先而意属后。先者性也。后者心也。故先儒有性发为情。心发为意之训。是分而言之也。又有心之体是性。心之用是情之训。是合而言之也。当各随所主而看。以合言者。斥分言者。则不可。 御制条问曰。心之发。何不曰情。性之发。何不曰意乎。先正之言曰。非分心性为二用。而后人遂以情意为二歧云云。执此究之。虽谓之性发为意。心发为情。或无不可耶。臣滢修对曰。心者。居理气之间。所以斡旋运用乎妙合之机者也。故情意二字。虽分属于心性。而其实则情亦心之发。意亦心之发。今若曰心发为情则可。若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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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发为意。则性何尝有造作。而可以不待心而自发耶。 御制条问曰。意者。心有计较之谓也。情者。心有感动之谓也。志者。心有所之之谓也。曰计较。曰感动。曰所之者。其分诂异释之义。可以详言之耶。臣滢修对曰。意与情。情与志之训诂。宋儒陈北溪性理字义。所论详备。而大抵感动者。是第一番。计较者。是第二番。所之者。是第三番。其同异浅深。亦可谓秩然有序矣。 御制条问曰。朱子曰。自欺云者。心之所发。有未实也。又曰。九分义理杂了。一分私意。便是自欺。又曰。知善所当为。却又不去为善。是自欺。大抵毋自欺之工。正若程子说。学始于不欺暗室。又若温公胸中无不可对人言者也。至如朱子此说。以学者工未笃力未及处。便皆谓之自欺者。得不疑晦之甚耶。其详言之可也。臣滢修对曰。伊川涑水之不欺。即工夫之粗迹也。大学诚意之毋自欺。即工夫之精源也。若从工夫之精深处言之。则必其万理明尽。一疵不存。然后方可谓之毋自欺。心所未然而有一毫因循苟且之意者。非自欺而何。 御制条问曰。此章第一节曰君子必慎其独。章句以为独者。人所不知己所独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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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也。先儒又释之曰。地即处也。此独字。指心所独知而言。非身所独居而言云云。盖此说。单释独居之独。不兼说独居。与对众之独者。能不悖于章句本旨耶。一说攻斥此说甚力。一说以为下文有闲居独处之言。故于此先为此说。以明两独字之不同云云。两先正之论。各有参差。二说未知孰是。臣滢修对曰。自夫心所独知之说。出于陈新安。而后来儒者多有歧议。然独之境界。朱子之于章句。以几当之。则几者。先于情而善恶将分之兆也。故周子曰几善恶。而其下。继言爱宜理通守之情。毋论对众与独居。方寸之内。自有独字境界。而此身之所处所接。恐不须言也。 御制条问曰。此章。重言慎独者。即审几察微之谓也。然则是发后省察之工也。此章。果无未发前涵养之工耶。臣滢修对曰。中庸。论道之书也。故心之发未发。无不该括而备著。大学。论学之书也。故学必自发处始工夫。而未发工夫。自不必论。然先儒以正心一章。为体上工夫。则以诚意为省察。以正心为涵养。亦无不可。 御制条问曰。防人欲。所以存天理。存天理。所以防人欲也。故先儒曰。用工于事为之著。不若审察于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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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之初。盖兼指防欲存理而言也。然说者或以为防欲属省察。存理属存养。与上所云先儒之言。果无径庭之叹乎。臣滢修对曰。存理则欲自防。防欲则理自存。本非两项工夫。而苟求存理。只要防欲。盖存理属体而防欲属用故也。两说固有全言偏言之不同。然以存天理通于体用。则臣以为语病。御制条问曰。朱紫阳尝以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因其情之发而性之本然可得以见。犹有物在中而绪见于外也。后世儒者。以此说。引以释谨独之工。何以为谨独之工耶。第详言之。臣滢修对曰。独者。将善将恶而未及乎善恶也。情者。或正或偏而已判其善恶也。以情为独。固已未当。而况朱子所训。专指四端之善一边者言之。则后儒之引喻慎独。臣恐其推之未精也。 御制条问曰。动而未形有无之间曰几也。似有而未有之时。人识之之谓几也。当于无事时观省。则可以识得这几字。此果如何。臣滢修对曰。动而未形有无之间曰几。此易通所以发前人未发者也。而无事时观省。可以识得这几者。 圣教所训。极深研微。盖有事则便属已发。而无以见其将发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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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妙处。噫。知道者可以与语此矣。 御制条问曰。谨理欲之初分。察事机之萌动。固是极深研几而知微知彰之工也。谨之于初。察之于萌。着手之难易先后。可得以明言耶。臣滢修对曰。谨独之工。至难言也。精粗隐显。都从此处分开。而尧舜之惟精惟一。孔子之克己复礼。皆是此事。然以颜子之亚圣。犹不能无微波起处。则尽乎其可慎而不可忽也。
大学传七章
御制条问曰。心不在焉。章句曰。敬以直之。又曰。此心常存。此则直就心体上涵养之工而言也。上一节。既属于用。此一节。又属于体。传文未有明的可据。而必如是分属者。何欤。盖此正心二字。先儒或就体上说。或就用上说。毕竟何者为是。臣滢修对曰。此章体用之说。人各异见。言各有主。至今为不决之公案。以经之正心为兼体用。而传之正心为专言用者。朱克履之论也。以致知诚意属之于用。而以正心属之于体者。熊禾之论也。以正其心之正为用。不得其正之正为体者。胡炳文之论也。以不得其正为用之病痛。心不在为体之病痛者。罗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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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之论也。经传之文。实无言体。而朱子急于晓人。必从本原说来者。此又先正臣宋时烈之论也。臣则以为诸说。虽皆似矣。然朱说则有经传分贰之失。胡说则有文势割裂之失。罗说则有体上言病之失。而先正所谓急于晓人者。又若传文之言用而不言体。均之为不可从。惟熊禾之论。似得传者之微意。而推之无不通。大抵正者。不偏不倚之谓也。不在者。不在方寸之谓也。大学之序。先用力于致知诚意。以尽其省察克治之功。而惟其操存未久。涵养未熟。本地风光。犹未造乎查滓之浑化。故事未应而不能无期待之病。事已应而不能无留恋之病。事正应而不能无偏重之病。于是乎此心之体。或失其中正而有所不在相因为病者也。然则上节四者之病。特言其用之不得其正。由于本体之不得其正也。下节不在之病。亦言其体之不得其正。由于其用之不得其正也。而所谓正其心。所谓心不在者。无一不以全体之心为心。则传文之明的可据。何以加此。臣故曰朱子之于此章或问。必以鉴空衡平。至虚至静。真体本然等说。反复为训。政所以明示此章之归趣。而章句所谓敬以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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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此心常存者。非于本文之外。拈出体上工夫以补之也。
大学传八章
御制条问曰。诚意章。有好恶字。此章。有好恶字。平天下章。又有好恶字。此三处好恶字。同欤异欤。此章。即明新交接之初。平天下。即新民之极致也。传者于新民之始终。必以好恶为说者。其意安在。臣滢修对曰。先儒云。诚意之好恶发诸心者。欲其实也。此章之好恶及于家者。欲其公也。平天下之好恶施于政者。欲其大也。此说分属。尽有意见。而但好恶者。阴阳之两端。七情之总名也。应事接物。虽有大小之不同。三章好恶。其为吾心之所发则一也。诚意以下。如正心之忿懥好乐。治国之反其所好。何莫非好恶之义乎。至于新民始终之另着眼目。似因其好恶之实。每在于物我相形之间而然也。
大学传九章
御制条问曰。正心章。言心而及于身。修身章。言身而及于家。传文之体然也。而独于齐家治国章。不特言家而及国而已。却从身上说起。与他章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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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何也。臣滢修对曰。经曰。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又曰。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盖齐治平。虽属于人。而无一不以吾身为本。则八章之末端。反结九章之所藏乎身。足验传者反身之精义。朱子之以身修则家可教一句。阐明承接之妙者。其亦可谓善言学矣。
大学传十章
御制条问曰。絜矩章。上节曰。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下节曰。此之谓絜矩之道。二节之所以不同者。何欤。平天下者。天子事也。天子之尊。无复有上。则所恶于上一句。将为虚设耶。借曰此一节。不专指天子。通上下而言。故如是为说。亦有不然者。圣人之言。无所窘碍。触处可通。况此即平天下之道。则当以天子为主者乎。抑天子尊虽无上。此一句。亦有可属之地欤。何以则可以善观欤。臣滢修对曰。胡云峰尝论两节结句之义曰。须看是以有此之谓六字。人之心。本无间于己。是以有絜矩之道。己之心。能不间于人。此之谓絜矩之道。蔡虚斋尝论所恶一节之义曰。所恶于上。不过形容絜矩之意义。非实就有天下者分上事说。以或问所谓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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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较其所占之地云者推之。可见此两说。足备圣问之采择。臣敢诵之。 御制条问曰。好恶得正。然后方可谓絜矩之道。而絜矩一节。专从恶一边立说。不及于好一边。如曰所好于上以使下。所好于下以事上云。则似无不可。而必也以所恶为说者。何欤。臣滢修对曰。或谓好者情顺。恶者情逆。顺则安受而相忘。逆则不堪而易觉。故解絜矩。独就所恶处说。此乃臆见而强解之者也。臣则以为此章第一节。言好。第二节。言恶。第三节。引诗以总结之。故朱子知此意。于章句。则曰彼我之间。各得分愿。于或问。则曰遂其兴起之善端。此皆从好一边映说。而使人自得之者也。 御制条问曰。平天下。即明新之极工。就此一章内。分看三纲领。则何者为明德。何者为新民。而何者为止至善耶。臣滢修对曰。先儒尝论此章之大旨曰。首尾援引。出入经传者几千言。意若不一。然求其绪。卒不过好恶义利之两端。而要其归则亦不出絜矩二字。臣敢引此。对扬 圣问曰。好恶属德。义利属新。絜矩则所谓至善。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