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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庄馆全书卷之八
青庄馆全书卷之八 第 x 页
青庄馆全书卷之八(完山 李德懋 懋官 著 男光葵 奉杲 编辑 德水 李畹秀 蕙邻 校订)
 礼记臆[二]
  
青庄馆全书卷之八 第 138H 页
杂记
朱绿带申加大带于上注。朱绿带者。袭衣之带。申。重也。重于革带也。丧用革带与兕棺。古礼之不可晓处。
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丧(一作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案国制。期大功。不待葬而出仕。(期年十五日。大功十日。小功七日。缌麻四日后。 启请出仕。经筵官期七日。大功以下只四日。)参贺与宴。不以为怪。甚不可也。旧唐书王方庆传。奏言令杖期大功。丧未葬。不预朝贺。未终。不预宴会。比来朝官。不遵礼法。身有哀容。陪预朝会。名教既亏。实玷皇化。伏望申明令式禁断。顾炎武曰。父母之丧。自非金革。不得起复。著之国典。人人所知。其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之丧。并依洪武初年之制。许令解官奔赴。(姊妹妻子。虽期丧。不必解官。)服满补职。其它虽持重服而不去官者。(唐制为嫡子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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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三年而不去官。)及大功以下丧者。京官许以素服朝参。不预庆贺。在外诸司。素服治事。(公服之内。仍用麻葛。)祭祀宴会。俾佐贰摄之。未任之官。无得选谒(谒选)。生员但岁考。不赴科举。庶人之家。不许昏娶。十五月禫后复古。其有期功丧。宴会作乐者。官员罢职。士子黜退。仍书之申明亭。以示清议。庶几民德归厚。
丧大记
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鐕。疏旧说云。用金钉。又用象牙钉。案牛骨象牙。混人体魄。如此之礼。实不可晓。石梁王氏曰。用牛骨为钉不可从。又下文三衽三束疏云。每当衽上。辄以牛皮束之。此虽可异。犹在棺外也。
祭法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郑注坛折封上(一作土)为祭处也。坛之言。坦也。坦。明皃也。折。炤晢也。陈注泰折。即方邱折。如磬折折旋之义。喻方也。案祭天。燔柴于坛。取阳气突上之义也。祭地。瘗埋于坎。取阴气陷下之义也。泰折之折。似是坎字之讹。先儒曲为之说。盖非也。且下文坎坛。祭寒暑也。注寒于坎。暑于坛。此亦取阴阳之义。坛天而坎地。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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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义也。
王为群姓立司命章注。此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乐记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鬼神。谓此与司命。主督察三命。疏曰。援神契云。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庆。有遭命以谪暴。有随命以督行。受命谓年寿也。遭命谓行善而遇凶也。随命谓随其善恶而报之。案此诸说。何异道家三彭诉天之邪言。汉唐儒者。学不醇正。皆由于善引此等说也。
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疏曰。夏之衰也。周弃继之者。以夏末。汤遭大旱七年。欲变置社稷。故废农祀弃。案尧遭九年之水。何不变置。厉山氏之子以后似无可以继之者。然后世虽有水旱凶岁。匪有如汤者。不可变置。且有如稷者何人。
祭义
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陈注。言其想像亲平生所爱之物。如见亲有欲之之色也。郑注以时人于色厚。假以喻之。孔疏思念亲之所爱之甚。如似凡人贪欲女色然也。王肃解欲色。为如欲见父母之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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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何得比父母于女色。焉(一作马)昭申云。孔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如此(一作是)亦比色于德。张融亦(一作云)如好色。取其甚也。于文无妨。案王陈说似好。
祭统
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案此后世墓铭之祖也。
卫孔悝之鼎铭曰。公曰叔舅章。案孔悝卫大夫。公卫庄公蒯聩也。石梁王氏曰。悝乃蒯聩姊之子。蒯聩悝之舅。而悝则甥。今反谓之舅。其欤周礼。同姓之臣。称伯叔父。异姓之臣。称伯叔舅欤。
经解
经解一篇。极零星未备。以其首篇说六经之义。故名曰经解。大抵自它篇移来者。而或灭脱不完者欤。优于此篇者。应多逸亡。而如此小篇。能传世经籍。亦有幸不幸。若有数存于其间也。其曰义与信。和与仁。霸王之器也者。语亦不醇。盖孔子之徒。而生于六国时者也。
哀公问
哀公问。较经解。有条理。言亦醇好。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为宗旨。大昏及为政成身先后演绎。终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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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礼。虽不明知为孔子之言。而大抵义理粹白。
仲尼燕居
张子贡言游侍而孔子言礼曰。敬而不中礼。谓之野。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三子侍故言礼。凡三端而先举其所长。次戒其流弊。三子之中。子贡好辨。而且先越席而对。故子又曰。给夺慈仁。申戒子贡也。敬与勇。应是二子之资。而野与逆。亦其所失也。然此篇亦后人托作也。
孔子閒居
子贡于论语。夫子称其可与言诗。故作此篇者。托夫子子夏问答。子夏先以诗发之。夫子引诗凡六。盖可以观用意处。语意多晔然灵活。疑作礼运者之一笔写来。
坊记
坊记连以坊民为结辞。而辄引诗书及它经若韩诗外传及孝经。虽托以子云。然圣人著书。不当如是安排。且如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孔子岂有不讳本国之失而斥言之理也。作者不能照管孔子对陈司败之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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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
中庸篇题陆曰。郑云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又君子中庸。郑注庸。常也。用中。为常道也。先后之不相侔。何也。
子曰。索(一作素)隐行怪。后世有述焉。吾弗为之矣注。素读为攻城。攻其所傃之傃。傃。犹向也。言方乡辟害隐身。而行佹谲。以作后世名也。弗为之矣。取(一作耻)之也。疏谓无道之世。身乡幽隐之处。应须静默。若行怪异之事。求立功名。使后世有所述焉。吾弗为之矣者。取(一作耻)之也如此。如此之事。我不能为之。以其身虽隐遁而名欲彰也。若许由洗耳之属是也。案注疏䵝昧处多。且佹谲怪异之事。夫子岂有取之之理哉。中庸与朱注判异者数条。书于左。
君子之道费而隐注。言可隐之节也。费。犹佹也。道不费则仕。疏言君子之人。遭值乱世。道德违费。则隐而不仕。若道之不费则当仕也。案若如此说。则邦有道谷之意也。
壹戎衣而有天下注。戎。兵也。衣。读如殷。声之误也。齐人言殷。声如衣。一用兵伐殷也。正义曰。案尚书武成云。一戎衣。谓一著戎衣而灭殷。此云一者。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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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继大王王季文王三人之业。一用灭殷。对三人之业为一耳。由三人之业。故一身灭之。郑必以衣为殷者。以十一年观兵于孟津。十三年灭纣。是再著戎衣。不得称一戎衣。故以衣为殷。故注云。齐人言殷。声如衣。案杨慎说可考。
人道敏政地道敏树注。敏。犹勉也。树。谓殖草木也。敏。或为谋。案勉意近。谋意远。
政也者蒲卢也注。蒲卢。蜾蠃。谓土蜂也。诗曰。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螟蛉。桑虫也。蒲卢。取桑虫之子。去而变化之。以成为己子。政之于百姓。若蒲卢之于桑虫。然案此说有味。若以蒲卢为蒲苇。则于上章地道敏树。相照应。
王天下有三重注。三重。三王之礼。
上律天时。下袭水土注。孔子兼包尧舜文武之盛德而著之春秋。以俟后圣。律。述也。述天时。谓编年四时具也。袭因也。因水土。谓记诸夏之事。山川之异。案仲尼德。可以兼天地。
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注。大经。谓六艺。而指春秋。大本。孝经也。案此说最近。
上天之载无声无臭注。载。读曰栽。谓生物也。上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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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生万物。人无闻其声音。亦无知其臭气者。
表记
表记虽非真正孔子之书。其言大醇而小疵。文势往往如中庸。而编次中庸之下。中与表。有内外之义。其命名编次。若有意欤。
缁衣
缁衣亦是表记之类。其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表出两诗意甚恳至。缁衣之宜兮。敝予又改为兮。适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读此诗。令人和悦。取彼谗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读此诗。令人严厉。其爱恶是非。一出于真性。上自君卿大夫。下至儓舆氓庶。皆能如此。则人人心正。天下安得不大治乎。
君奭曰在昔上帝周田观文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郑注古文周田观文王之德。为割申劝宁王之德。今博士读为厥乱。劝宁王之德。三者皆异。古文似近之。割之言盖也。言文王有诚信之德。天盖申劝之。集大命于其身。谓命之。使王天下也。案周篆作。害篆作。与割同用。田篆作。申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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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作。观篆作。劝篆作。文篆作。六书统作。宁篆作。古文作。周与害篆体相近。田与申。篆体不相近。隶始作申。盖汉人以隶传写礼记时。讹书申以田耳。观与劝篆体相近。文与宁篆体略相近。割篆作。厥篆作。割字之宀。即厥字之厂。割字之。即厥字之屰。割字之刂。即厥字之欠。乱篆作。古文作。与田申之篆。元不相近。未可知也。当俟考。汎看则割与厥大不相近。以篆体分看之。则甚相近。大抵礼记所录非也。
奔丧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案所识有浅深。悲哀亦随而加减。踊者。至痛弸中。不知足之为踊也。所识之踊。无乃非情欤。恐涉迂阔。
问丧
伤肾乾肝焦胏(一作肺)。案肾者。精气之主。故哀甚则耗伤也。肝主目生泪。故泪竭而肝为之乾。胏(一作肺)主声。声为哭。故哭极则焦胏(一作肺)也。
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若披开见肤。岂妇人之所为也。意者。只披开外衣。而亵衣则不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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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问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郑注妾先君所不服也。礼。庶子为后。为其母总(一作缌)。言唯君所服。伸君也。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之者。时时(衍字)若小君在。则益不可。正义曰。妾先君所不服也者。天子诸侯为妾无服。唯大夫为贵妾服缌。故知妾先君所不服。云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者。案丧服缌麻章云。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是也。云言唯君所伸服(服伸)君也者。若其不为后。则为母无服。故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今以为君得著缌麻服。是伸君之尊也。君既服缌。是近臣得从君服也。此谓礼之正法云。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之者。郑既以正礼言之。又引春秋之时。不依正礼者。有以为小君之服。服其妾母者。是文公四年。夫人风氏薨。是僖公之母。成风也。又昭十一年。夫人归氏薨。是昭公之母。齐归也。皆乱世之法。非正礼也。案异义云。妾子立为君。得尊其母。立以为夫人否。今春秋公羊。既说妾子立为君。母得称夫人。故上堂称妾。屈于适也。下堂称夫人。尊于国也云。子不得爵命。父妾子为君。得爵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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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者。以妾在奉。授于尊者。有所因缘故也。谷梁传曰。鲁僖公立妾母成风。为夫人。是子爵于母。以妾为妻。非礼也。故春秋左氏。说成风妾得立为夫人。母以子贵。礼也。许君谨案舜为天子。瞽瞍为士。明起于士庶者。子不得爵父母也。至于鲁僖公。得尊母成风。为小君。经无讥文。从公羊左氏之说。郑则从谷梁之说。故异异(衍字)义駮云。父为长子三年为众子期。明无二适也。女君卒。继摄其君(一作事)耳。不得复立为夫人。如郑駮之言。则此云春秋小君服之者。是灼然非礼也云。时若小君在。则益不可者。其小君无而以夫人服之。已为不可。今小君既在。而以夫人服妾母。弥益不可。故云益不可也。案顾炎武日知录所论。与此相发明。而严整可法。
间传
柱楣剪屏注疏。不释之倚庐之制。丧大记疏。中门外东墙下。倚木为庐。以草夹障。案以众木。邪倚于墙上。则其末皆抵于地。元无柱楣。既虞卒哭。则始举抵地之末。横楣而竖柱之。以取宽明。剪去夹障之草。涂泥为壁也。
三年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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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日知录曰。王肃据三年问二十五月而毕。檀弓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之文。谓为二十五月。郑玄拟服问中月而禫之文。谓为二十七月。二说各有所据。古人祭当卜日。小祥卜于十三月之日。大祥卜于二十五月之日。而禫则或于大祥之月。或于大祥之后间一月。自礼记之时而行之。已不同矣。案与毛奇龄说。当参看。
深衣
深衣至简便之服。故上下不嫌同名。吉凶不嫌同制。男女不嫌同服。以其不言尺度。随人体之长短而已。今人拘于尺度。不胜其广长。几不得运手移足。
续衽钩边。杨氏曰。郑注云。续。犹属也。衽。在裳旁者也。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郑意。盖言凡裳前三幅后四幅。既分前后。则其旁两幅。分开而不相属。惟深衣裳十二幅。交裂裁之。皆名为衽。所谓续衽者。指在裳旁两幅。言之谓属连。裳旁两幅。不殊裳之前后也。又衣图云。既合缝了。又再覆缝。方便于著。以合缝者。为续衽。覆缝者。为钩边。案郑注。钩读如鸟喙必钩之钩。钩边。若今曲裾也。正义曰。衽当旁者。凡深衣之裳十二幅。皆宽头在下。狭头在上。皆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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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要之任(一作衽)。当身之一旁。非为馀衽悉当旁也云。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若其丧服。其裳前三幅后四幅。各自为之。不相连也。今深衣裳。一旁则连之相著。一旁则有曲裾掩之。与相连无异。故云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钩读如鸟喙必钩之钩者。案援神契云。象鼻必卷长。鸟喙必钩云。若今曲裾也。郑以后汉之时。裳有曲裾。故以续衽钩边。似汉时曲裾。今时朱衣朝服。从后汉明帝所为。则郑云今曲裾者。是今朝服之曲裾也。今考疏说。则钩边之说。尤为暗昧。案深衣之说。久远不可考。我国韩百谦久庵之所定。与此相反。大略以为以衽为衣前两襟。对下。与裳连续。故云续衽。两衽既不可交掩。掩(衍字)则用结纽。左右交钩。故又云钩边曲祫(一作袷)。如钩(一作矩)以应方。郑注祫(一作袷)交领也。古者。方领如今小儿衣领。正义曰。郑以汉时领。皆向下交垂故云。古者方领。似今拥咽故云。若今小儿衣领。但方折之也。久庵以为祫(一作袷)领缘也。衣领两边当颐颔处。裁割取方。如今丧服前阔中之制。以安项。而以二寸皂绢。纯其边。故云曲祫(一作袷)。经曰。抱方负绳。绳在背而方在前。不亦皎然明甚乎。盖为方领。则不得不为续衽。为续衽。则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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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钩边。柳馨远磻溪。亦尝取韩说。大抵韩所定者。虽未知合于古者深衣之制。而自为一衣。俨然可服。
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案脐者。人身之中。故带正当脐。取其齐一之义。以界人身之上下也。
投壶
五扶七扶九扶注。铺四指曰扶。一指案寸。案指有大小。不知用何指而准。若并铺四指。则食指长指无名指小指。壮杀不齐。不合于一指。案寸之义。又人身有大小。指亦随而类焉。亦何以定之耶。然投壶之礼。取其简而质也。故无论某人铺四指为准。汎称一指为一寸。不必一一求合于尺度也。
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案柘棘。分主宾之矢也。非或用柘。或用棘。用时主宾纯然一色也。柘心黄。棘心赤。辨其二色也。后世则以竹为矢。朱之黑之。犹有柘黄棘赤之遗意。而其质朴之义。不存也。虽曰。毋去其皮。意者。非全不栽削。应亦上杀下壮。便于投掷而木之一半必扁削。一半存其皮。存皮者。示质也。扁削者。辨色也。
鲁令弟子薛令弟子。案此记礼之人。偶值鲁薛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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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壶之时。记其仪例也。若春秋时。晋侯与齐侯投壶。则亦若有记之者。则当曰晋令齐令。
鲁鼓薛鼓○。正义曰。以鼓节有圜点有方点。故以为圜者。击鼙。方者击鼓。若频有圜点。则频击鼙声。每一圜点。则一击鼙声。若频有方点。则频击鼓声也。但记者。因鲁薛击鼓之异图而记。但年代久远。无以知其得失。案古书缺落处。必用○以识之。穆天子传。有许多○。周武王铭○戕○。亦缺字之记也。后人误认为○戕○。今此篇许多○。无乃亦缺字之记也耶。○则或传写者剜方为圜耶。亦未可以质言也。细观○。漫无度次。故疑之也。
儒行
大让如慢。小让如伪。大则如威。小则如愧。案大则小则之则。似是法则之则。不尔则恐是字讹。儒行一篇。大抵如庄列。
儒有合志同方。营道同术。并立则乐相下不厌。久不相见闻。流言不信。其行本方。立义同而进。不同而退。其交者(一作友)有如此者。案此条。论交道甚精而挚。
大学
郑云。大学者。以其记博学可以为政也。案此说。何其
青庄馆全书卷之八 第 145L 页
太不知大学之义耶。汉唐之儒。详于名物度数。至于心性理气。则全然蔑如也。宋元之儒。详于心性理气。至于名物度数。则或有阙如也。读经书者。汉唐注疏。宋元训诂。不可偏废也。正义曰。论学成之事能治其国章。明其德。由先从诚意为始。此说差胜于郑。
古大学本次第今记章。首三四字以识之段落。依改定本。大学之道。知止而后。物有本末。古之欲明。物格而后。自天子。其本乱。此谓知本。此谓知之。所谓诚。小人閒。曾子曰富润屋。诗云瞻。诗云于。康诰曰克。太甲曰顾。汤之盘。康诰曰作。诗云周。是故君子。诗云邦。诗云穆。子曰听。所谓修此以下。同今本。心不在焉。此谓修。所谓齐。故谚有。此谓身不。所谓治。康诰曰如。一家仁。尧舜帅。故治国。诗云桃。诗云宜。诗云其。此谓治。所谓平。所恶于。诗云乐。诗云节。诗云殷。是故君子。德之(一作者)本。外本内。是故财。是故言。康诰曰惟。楚书曰楚。舅犯曰亡。秦誓曰若。惟仁人。见贤而不。好人之所。是故。君子。生财有。仁者以。未有上。孟献子曰。长国家。古本为正之说。自古有之。其言虽不可信。而毛奇龄说备悉。
青庄馆全书卷之八 第 146H 页
大学注疏。与朱注判异者。略记之。先致其知注。谓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疏言欲精诚其己意。先须招致其所知之事。言初始必须习学。然后乃能有所知。晓其成败。故云先致其知也。致知在格物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为至疏。善事随人行善而来应之。恶事随人行恶。亦来应之。言善恶之来。缘人所好也。物格而后知至疏。物既来则知其善恶所至。善事来则知其至于善。若恶事来则知其至于恶。既能知至。则行善。不行恶也。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疏。本。谓身也。既以身为本。若能自知其身。是知本也。是知之至极也。
此之谓自谦注。谦。读为慊。慊。言厌也。疏。慊然安静之皃。心虽好恶。而口不言应。自然安静也。
淇澳章注。此心广体胖之诗也。菉竹疏。菉。玉刍也。竹。扁竹也。
前王不忘章疏。广明诚意之事。
康诰曰克明德疏。广明意诚。则能明己之德。太甲曰顾諟天之明命注。諟。犹正也。或为题。皆自明也。疏。
青庄馆全书卷之八 第 146L 页
康诰太甲帝典等之文。皆是人君自明其德也。
汤之盘铭疏。广明诚意之事。邦畿千里疏。广明诚意之事。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章疏。广明诚意之事。此谓知本注。本谓诚其意也。疏从上所谓诚其意者。至此章大畏民志以上。皆是诚意之事。
一人贪戾注。戾之言。利也。或为吝。一人偾事注。偾。或为奔。絜矩注。絜。犹结也挈也。矩。法也。矩或作巨。
冠义
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冠礼起早晚。书传既无正文。案略说称周公对成王云。古人冒而句领注云。古人谓三王时。以冒覆头。句领绕颈。至黄帝时。则有以(一作冕)也。故世本云。黄帝造火食。旃(一作旒)冕。是冕起于黄帝也。但黄帝以前。则以羽皮为之冠。黄帝以后。乃用布帛。其冠之年。即天子诸侯十二而冠。故襄九年。左传云。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又云。一星终礼(衍字)也。是十二年。岁星一终。案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金縢云。王与大夫尽弁。时成王十五而著弁。则成王已冠矣。是天子十二而冠。与诸侯同。又祭法云。王下祭殇五。若不早冠。何因下
青庄馆全书卷之八 第 147H 页
祭五等之殇。大夫冠之年几无亦(一作文)。案丧服。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大夫既为昆弟长殇。则不二十始冠也。其士则二十而冠也。曲礼云。二十曰弱冠是也。其天子之子。亦早冠。所以祭殇有五。其诸侯之子。皆二十冠也。故檀弓云。君之适长殇及大夫之适长殇是也。案此条。冠及冠年之缘起。證引甚明。故详记于此。
昏礼(一作义)
正义曰。天地初分之后。遂皇之时。则有夫妇。故通卦验云。遂皇始出。握机矩。是法北斗七星而立七政。礼纬斗威仪之篇。七政则君臣父子夫妇及政等。既称夫妇。是始自遂皇也。谯周云。太昊制嫁娶。俪皮为礼。是俪皮。起于太昊也。其媒官之义。具于月令疏。孟子云。舜不告而娶。是娶告父母。亦起于五帝也。其五帝以前为昏。不限同姓异姓。三王以来。文家异姓为昏。质家同姓为昏。案此条颇详昏礼之始。故录之。丧服小记服(一作复)与书铭。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疏曰。殷礼也。殷无世系。六世而昏。故妇人有不知姓者。周则不然。有宗伯掌定系世。百世婚姻不通。故必知姓也。案此一条。足补上文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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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之义。
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案此章说妇道甚正。
乡饮酒义
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注。易易谓教化之本。尊贤尚齿而已。经又曰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终于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疏言旅酬之时。宾主人之党。各以少长为齿。以次相旅。至于执掌罍洗之人。以水沃盥。洗爵者皆预。酬酒之限陈注。虽至贱。旅酬之际。犹以齿焉。则贵者。可知矣。自贵及贱。无不序齿。此所以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案礼莫重于天叙之秩。然莫不由于五伦而生。夫所谓序者。惟长幼无失次。然后可以使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咸正无舛。夫子之所以发易易之叹者。岂欺我哉。
射义
孔子射于矍相之圃。使子路执弓矢。出延射曰。偾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与为人后者不入。其馀皆入。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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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与犹奇也。谓有人无后既立后讫。此人复往奇之是其贪财也。陆佃曰。为人后者。谓不见先于人也。徐师曾曰与干也。与为后有所利之而干求也。朱国祯曰。败亡之耻。莫甚焉。不入固宜。为人后者。亦如之何。故凭文所云。贱夫妄为者也。然则宜为后者。当入矣。盖射本观德。德以孝为先。既为人后则本生父母。不得执三年丧。人子之心何安。而敢上观德之场乎。先王盖以教孝也。由是观之。为人后者。当列不孝之科矣。万斯同曰。子路出延射而以为人后者。与偾军之将。亡国之大夫。同讥。何其语之不伦也。愚意后字。当是役字之讹。盖言为人役者。方与上二者相类。不然。立后之典。先王之所定也。而可轻诋哉。案众说纷纭。莫知适从。姑备书之。
燕义
案燕者安也喜也。又与宴同。盖取上下欢乐之义。只取欢乐而已。则易入于轻慢。故君独升特立。使宰夫为献主。示下不干上之义。终始尊严而已。则上下不得相孚。故宾入中庭。君降一等而揖之。宾受君之酬。再拜。君答拜之。示上亦答下之义。于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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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并施。尊卑相得。无干侵隔阻之患。所以不可无燕礼也。
聘义
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马晞孟曰。温者。德之始。言始所以见终。论语言孔子之五德。则始于温。夔教胄子以四德。亦始于温。诗亦曰温温恭人。惟德之基。
丧服四制
高宗谅闇三年不言。郑注。谅古作梁。闇读如鹑鹌之鹌。闇谓庐也。庐有梁者。所谓柱楣也。吕大临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此云谅闇。闇阴同义。信默之谓也。郑氏不见古文尚书。其说迂远。殆不可取。顾湄谅闇。考书说命云。王宅忧谅阴三年。礼记作谅闇。论语作谅阴。义同而字异。郑康成柱楣剪屏之说。迂回未尽。杜元凯以为天子三年丧。始服齐斩。既葬。除丧服。亮阴。㞐心丧。其意以亮阴。是既释齐斩之服。而服心丧之名也。虽援经传。亦难尽信。朱子论语注以为天子居丧之名。及见后汉梁太后增封济北王诏曰。次躬履孝道。(次济北王名。)谅闇以来二十八月。自诸国有忧。未之闻也。晋山涛传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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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山太常。虽尚居谅闇。情在难夺。则是臣下亦得称谅闇也。孔安国书传。亮训信。阴训默。二字乃形容其不言之实。疑即记所谓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又云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仪礼非丧事不言。孝经言不文。皆谅阴之义。似可通臣下言之。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正谓此也。晋孙绰表哀诗序。敢冒谅闇之讥。以申罔极之痛。亦一證也。郝敬曰。高宗谅闇。谅明也。闇暗也。犹言昧爽幽居愁处不分明之皃。案顾氏所引平顺郝氏说。甚奇。
(庚午夏戚弟金民城盛汝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