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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轩先生文集卷之四 (自动笺注)
默軒先生文集卷之四
 書
  
答鄭文如(爚)問目
 追服一節
先賢已言非正禮
喪甲再周。
晏然自同平人
所不忍。
淺臆素衣素帶
不赴科不赴官
不參宴會
或云科與官。
無不赴之意。
爚前妣喪在於壬午。
讐甲將至。
指敎十分道理如何
來示
可見孝子至情
而禮無援據。
不敢論斷
 曾子曰。
小功不稅。
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
小祥後聞喪。
何以爲之。
雖期大功之服。
追服後時
大祥不滿月數
則其將除之於大祥之日耶。
寒岡先生答任卓爾曰。
小功不稅。
曾子曰。
不可劉敝以爲降而無服者。
麻而不稅。
此亦麻而不稅。
踰月然後已。
後人遂善劉說
小功則宜如劉說
大功稅服
不滿月數
至大祥則當除之。
 喪服小記曰。
報葬報虞
三月而後卒哭
卒哭之必待三月
何義
若待三月則不剛柔日耶。
剛柔
卒哭何義歟。
士虞禮。
虞欲安之。
柔日陰也。
取其靜。
剛日陽也。
取其動。
卒哭將祔於祖。
取其動意也。
報葬者。
如今旬葬
之類。
報虞卒哭必待三月之初剛日
若踰月而葬。
士禮固然
虞卒從俗行之。
未知如何
李明瑞(在衡)問目
卒事反喪服
則後喪朝上食之時。
當以齊衰行之。
不可禫服終日
前喪祔祭時。
似當以禫服將事矣。
寒岡先生曰。
過祥後行上食
朝行祔事云云
然則上食
亦似用禫服
前喪禫祭
不可行於後喪中。
旣有賈䟽及先儒定論
則闕禫雖欠情文。
恐當不行
大祥後請出當奠之主而行朔望
旣有退溪所論。
則雖不行禫。
中月前設似然。
尹聖郊(東野)問目
遭其生父喪而未及立後者。
旣題以叔考。
則傍題當穪從子
旣立後則當改題顯考孝子某。
而幼未主祀則出後子雖攝祀。
不當直穪子。
兄亡而無可立後之人。
則葬後弟以此意告于禰廟而主祀。
無疑
改題則恐待再朞後。
傍題只書子奉祀如何
禮。
大功主喪
亦爲之再祭。
大祥不當撤殯。
箕子朝周。
未必信然
箕子不居中國而東居朝鮮
其不欲侯服于周
固守罔僕之志可見
盡信書則不如無書者此類也。
儞道生薑樹上生
我亦只得依儞說。
恐是康節自言其篤信伊川之語也。
木偶大鼻
木偶
口眼欲小。
耳鼻欲大。
如是漸次刮磨鍊削而成㨾。
凡事皆然
李汝成(穲)問目
三歲收養
若其叔侄
則似無報服三年之義。
來敎誠爲正當
古制大典
齊衰三年之文。
但又有己之父母在。
降服朞。
心喪三年
若父歿長子
則朞而除之文。
先輩多從服朞心喪三年之制。
親子杖朞行禫。
收養服朞者。
無杖禫只心喪
此爲有別。
未知如何
長房遞遷之位改題與否
前輩議論不一
問解以爲改題宜然
而愚伏以爲不可改題。
家禮但云告遷于祠堂
告畢遷于最長之房。
其餘改題云云
遞遷位。
似無改題之儀。
且念人家當遷長房旣多。
續續改題。
亦似煩數未安耳。
禮。
斬衰之喪。
虞卒哭。
齊衰之喪。
則着齊衰之帶而兼包斬帶云。
母喪心制則服已除矣。
豈可以心
制而不服長子斬衰乎。
旣着緇冠
則雖帶斬衰之麻。
而亦不可謂除其心制矣。
安宅問目
 去年三月晦日遭內艱
在外聞喪。
四月初三日到家
後四日成服
今年練期時。
宅揆則計成服日變除服練。
明年闋服時。
若依此行之。
五月禫祭之日。
宅揆則不可參祀否。
五月仲月
吉祭當仍在其月。
宅揆禫服未除。
未可參於吉祭否。
宅揆之服吉。
在於六月
未知何日行之耶。
一說云。
變除從聞訃月計之。
其間若有閏月
同日除服無妨云云
今年雖有閏月
三年之喪
無計閏之禮。
私情有所未安。
未知如何
俯詢疑禮。
迷昧實難仰供。
而敎意有不敢孤。
玆以援據數條。
以備參攷耳。
朱子曾無疑曰。
練喪之禮。
當計成服之日。
至今月日實數爲節。
鄭康成曰。
月數者數閏。
年數者。
雖有閏不數之。
大山曰。
成服退行者。
練祥不得不計日月實數
此本於朱子之說。
而只論練祥
不及於禫。
故近世遭此變者。
皆有祥而無禫。
練祥可追行而禫不可過二十七月也。
或說成服旣後
練祥節次
自當成服月日實數
一例
行之。
參攷諸說。
衰服變除
當計成服月日不計閏。
禫事旣不過二十七月。
則似無退計月日
間有遵用或說者。
未知果得當也。
金沙溪問解。
兄弟行禫。
追服之人。
不可吉祭
此謂衰服不可參祭。
禫服則似與衰服有間
更問於知禮之家如何
答申穎老(永躋)疑禮問目
賀循曰。
父死未殯而祖父死。
服祖以周
盖以父屍尙在
不忍死其親。
未可以代重也。
據此祖父未殯而曾祖喪。
長孫雖承祖父之重。
不可遽承曾祖之重也。
成服一欵。
先後旣差一日
則先出之喪。
當先成服
喪人俱在括髮之中。
事勢難便。
勢將同日差先差後。
未知如何
父死未殯而祖父死。
服祖以周
祖父未殯而曾祖死。
不當遽爲代服斬衰也。
曾孫攝主
則當服本服齊衰
雖曰齊衰三月
齊衰之服。
實重於大功
非可與小功五月比而論之也。
古禮則似然。
不可以謏見質言
更爲博詢于知禮家而行之爲好。
答人問目
祖父小祥後遭父喪
則當祖父大祥之日。
心喪
祀。
卒事反重服
至於祝辭祥祭前一日。
先以酒果措辭告由。
後以嫡孫名行祀。
直稱孝似未安。
稱孤如何
喪人坐次
告辭之前
不當承重例。
後行祀時。
嫡孫居右如何
重喪內遭朞喪
曾擇之問於朱子曰。
三年之喪
有朞喪者。
服朞喪之服。
以奠其喪。
卒事則反初服
先儒斬衰重服
朞服
則服其服以葬。
無疑
答呂季承(武聖)問目
公元1807年
 弊家不幸
丁卯六月
從母喪。
十五月行禫之制。
從父已主而畢之。
靈座則未撤。
今年十月
又遭從父喪。
始立嗣子
而前喪服制。
追服三年
則禫期已畢。
追服無義
若不追服
心制未除。
全闕服制
亦涉逕庭
三年內立後則追服
有明文。
十五月行禫後不追服
無可據之文。
更詢於知禮家而處之如何。
答人問目
父喪旣葬後。
遭祖在祖母喪。
承重服朞
斬衰除服之前
當除朞服
朞服之時。
服禫服而行祀謝賓。
卒事反斬衰服。
幷有喪。
斬衰繩帶
齊衰布帶。
寒岡先生答任卓爾問曰。
父喪葬後遭承重齊衰之服。
則未葬前服齊衰
旣葬後服斬衰
有事祖母几筵
則服齊衰從事
合權宜。
按此則葬前雖服齊衰
祭奠几筵
服斬衰。
答都希道(鎭德)問目
公元1813年
 癸酉五月初七日
先考喪。
甲戌七月三十日
又遭祖考喪。
先考主面。
先考名諱
大喪
鎭德當主之而改題。
徑情
情當告由祖禰而行祀耶。
祝文何以爲之。
大祥不當改題。
只於祥事前一日。
孤子替當主祀之意。
告由禰位。
而祝文則直用喪主大祥如何
 鎭德先考祔祀不及行。
大祥已届。
前期行祀耶。
寒岡先生曰。
過祥後行上食
朝行祔祀
祔後奉神主入廟。
依此行之如何。
公元1814年
 鎭德祖考小祥七月
先考禫期又在是月
衰服行祭。
違禮意。
存齊曰。
禫本爲遵吉之祭。
斬齊三年內行之未安。
沙溪或人之問曰。
吉祭也。
喪中不可行也。
以此
觀之。
承重三年內。
不可行禫。
答郭民寧問目
 父喪後母喪。
服斬耶。
服齊耶。
儀禮杜元凱曰。
若父已葬而母卒。
則服母服
至虞訖。
服父之服。
旣練則服母之服云。
家禮重喪未除而遭輕喪
月朔服其服而哭之。
旣畢反重服
以此推之。
則杜註雖曰旣練。
服母之服。
葬虞訖。
似當反重服
宗侄以豐問目
 改葬行一虞。
更無吉祭
則祝之西向讀。
西向利成
無意謂。
未知如何
家禮儀節葬虞卒條讀祝利成
喪禮備要同。
改葬虞祭但云讀祝不言左右
疑與常儀無異故耶。
讀祝利成
皆當在主人之左。
 家禮父母亡答人慰䟽。
末端謹空二字未詳
爲下伏望
謹空
中國之人。
於所尊書末空處。
書謹二字
喪人答人慰䟽。
書謹空。
盖亦致其尊敬之意也。
 虞後告廟下如前儀三字
謂依初告儀也。
然則告廟
亦似無哭。
朱子所云告廟哭者非耶。
當哭明
矣。
哭當在於序立之初。
而獻酌辭神。
亦當並不哭矣。
告廟時。
旣有朱子語類告廟明文
只當告辭後哭盡哀
虞祭三獻辭神。
並不擧哀
告辭哭後。
更當無哭。
 二次出主時。
全無儀節
不可曉。
入廟再拜上香後。
丘瓊山祔祭出主告辭例。
告之曰請詣廳事
似或無妨
當從丘儀。
 啓墓告辭時。
主人焚香酹酒而無拜禮
未知有意存於其間耶。
抑或有闕儀而然耶。
告辭祭禮有間
無之耳。
 斬破之日。
只當后土
而若合葬則用寒岡先生定禮
先以酒果祠舊墓固宜
而元無行儀節
一依最初告廟之儀而行之。
如何
無妨
 虞祭當東向讀。
利成東向告。
陳設當依常矣。
當依讀祝利成
 家禮
塋域后土
焚香獻酌二節
沙溪
取丘禮以補之
未知此亦當爲後世法耶。
依丘禮無妨
族侄以默問目
 方在祖考承重服中先妣再朞奄迫。
粉面亡子婦題之。
大祥不可無祝。
若有祝則以何名主喪而書之耶。
雖持承重
位大祥。
不可無祝。
當於前夕告於妣位曰。
今以顯妣某封某氏再朞在明
孤哀子某奄遭顯祖考某官府君捐背
持重服。
明日行祀時。
子當主祭祝獻。
玆敢前期告由謹告云云如何
族弟存運問目
 先慈卒哭纔過。
妻期已届。
練祀當行與否
練祀雖非丁日。
過行
祝文措語。
日月不居
練期已過。
而某罪惡不滅
禍延先妣
纔過卒哭
今始追行。
玆以云云
外孫李秀德(辛未)
人去不知
其來無聞
泄欝倍覺難聊。
窮寒無人不病。
侍味若渾節何如
瞻溯交深。
癃疾抵寒益苦。
神精日下
如是而何久也
方做何工。
讀書之外
須以聚會凝定
眞實收斂
日用點檢
無忽此言也。
而后
能安。
而后能慮。
容貌辭氣
切要處。
擧似耳。
外孫李秀德(甲戌)
無聞目無見。
耿耿魂夢
日企汝父子一來相面
大人戾止
怳惚難勝
仍諦寒暑交遞。
無兩極。
渾節俱安。
做業勤實
可喜也。
此間日夕奄奄
長在黑窣中。
今又白首相依之弟奄忽先逝
未死前尤無以自遣矣。
此痛奈何
詞律雖非急務
伊川翁外。
無不詩底先賢
留意正宗
無至狂怪
何妨爲學耶。
古調當以朱子鞏仲至書爲準的
則不古道之難尋矣。
近軆李杜盛唐軌轍可觀
不在多談耳。
外孫李秀
吾聾𥌒僵仆
作一不生不滅蠧賊
壽之所以困苦之也。
觀汝序文
可笑不諒
可嘉其有能言之袁額也。
默軒先生文集卷之四
 雜著
  
箚筆
舜典出納朕命註曰。
敷奏復逆
旣允而後入。
有人敷奏復逆
自下而上者。
恐於朕命無當
某賢答曰。
朕命可者敷奏之。
不可復逆云云
周禮
大僕出入王之大命
諸侯復逆
復謂奏事也。
逆謂
受下奏也。
今此問答
不幾書燕說耶。
(以下書傳)
召誥土中
日影以求地中
日南立表在南而近日也。
日北立表在北而遠日也。
近日則影短多暑。
遠日則影長多寒。
在日東。
日昳後有影。
故曰影夕多風。
在日西。
則日未中而有影。
故曰影朝多陰。
盖言其時異候也。
益稷宗彜註。
虎蜼取其孝也。
按韻瑞宗彜註云。
書註宗彜
宗廟彜器
又按儀禮通解祭物條。
宗彜者。
虎蜼畵於宗彜
虎取其嚴猛
蜼取其有智。
以其卬鼻長尾
大雨則懸於樹。
以尾塞其鼻。
是其智也。
蔡傳取其孝。
與此異。
宗廟彜尊有六。
虎彜有兩
則兩物俱是能孝而幷取之耶。
泰誓十有三年
成惟一月註。
者。
孟春建寅之月。
又曰。
一月
建寅之月。
不曰正而曰一者
商以十二月正朔
故曰一月也。
春秋汪氏註。
律曆志
武王伐紂之歲。
正月辛卯朔戊午孟津
明日己未冬至
是歲大寒中在二月己丑晦
泰誓
武成一月明矣。
以此考之。
則蔡氏書註似誤。
春秋春王正月
胡傳建子
明矣。
乃以夏時周月
盖謂春秋正月
建子不易
夏時冠月
以周
紀事
武成一月
蔡傳以爲建寅之月。
國語伶州鳩曰。
武王伐殷。
歲在鶉火。
(謂武王發師時。
殷之十一月二十八日戊子
十月
)月在天駟
日在析木之津。
辰在斗柄
(辰。
日月之會。
戊子後三日
得周正月辛卯朔
於殷爲十二月
十一月
)星在天黿
(星。
辰星也。
天黿一曰玄枵
謂周正月辛卯朔二日壬辰
辰星始見。
三日癸巳
武王發行。
二十八日戊午
孟津
二十九日己未冬至
辰星
天黿之首。
)又漢書律曆志
武王伐紂之歲。
正月辛卯朔云云
國語漢志
一月建寅之月。
周正建子之月。
十一月也。
又按武王不稱一月辛卯朔而必稱一月壬辰者。
盖以武王欲合五位三所而用之。
二日壬辰
辰星始見天黿
及辰水星
所出
故特取壬辰而言之歟。
(辰星水星冬見
牽牛出以辰戌。)
朱子以周南爲得之國中者。
雜以南國之詩而謂之周南
此指周國南國二國而並言之也。
召南得之南國
方伯之國被於南方
此指召公采邑南國而並言之也。
難以意會也。
家語
孔子曰。
王之制音也。
中聲以爲節。
流入於南。
不歸於北。
南者生育之鄕也。
北者殺伐之域。
故君子之音。
溫柔居中
養生育之氣。
所謂治安之風也。
以此觀之。
周公
所采之詩。
謂之周南
召公所采之詩。
謂之召南者。
非指其地方之爲南也。
卽言其所采而制樂者。
不取北鄙殺伐之聲。
而惟取中和治安之風而謂之南也。
(以下詩傳)
小序羔裘
晉人刺其在位不恤其民也。
(詩小序
朱子所不取。
羔裘章。
朱子以爲不敢強解。
今姑以小序解其義。)
居居
謂生也。
言大夫在位者當愛恤其民。
四民
薄稅賑窮乏。
而今乃使我民自爲居生。
非無他人而獨指大夫者。
民之得安其居。
在在位者愛民之故也。
究究謂竆也。
言爲大夫者當愛恤其民。
而今乃使我民自至窮乏
盖民之免其飢窮
在在位者爲政之好也。
此乃㤪大夫不恤民而任其生理竆匱也。
大衍章下朱子洛書自一五行小註
一六共宗而爲太陽之位數。
二七爲少陰
三八爲少陽
四九爲太陰云云
按此註陰陽二字誤換。
故觀者致疑
今以陽讀作陰
陰讀作陽。
則與他說吻合矣。
啓蒙末端附圖先後八卦河洛位數合之說。
先天八卦
乾兌生於老陽之四九。
震生少陰之三八。
巽坎生於少
陽之二七。
坤生老陰之一六。
其卦未甞不與洛書之位數合。
(此玉齋說。
恐本於此
)盖一六老陰而艮居六坤居一
三八少陰离居三震居八。
四九老陽乾居九兌居四。
二七少陽而巽居二坎居七。
洛書
亦可以爲先天八卦也。
(原卦畫篇末
离震少陽三八之位也。
巽坎少陰二七之位也。
補解少陽之陽當作陰。
少陰之陰當作陽。
可見陰陽字易致誤換。
啓蒙蓍策。)
大衍之數五十。
啓蒙本義
皆以天五地十得之
竊意衍只是推衍之義。
相乘之法。
似有差異
河圖中五
卽數之太極也。
中五衍生成數
猶太極之生陰陽五行也。
陰陽五行
各具一太極
生數成數
各衍一五數。
今以朱子河圖之說推之。
中五之下一點
天一之象也。
上一點。
地二之象也。
左一點。
天三之象也。
右一點。
地四之象也。
中一點。
天五之象也。
以中而衍爲一二三四五之生數
則此是小衍之也。
又以一二三四五之生數
各衍中五而爲六七八九十之成數
則此是大衍之也。
中五之數。
雖是不用
而實爲生成之母數。
生成之數。
乃是中五之子數。
中五母數不計
合生成計之。
則恰滿大衍五十之數矣
大衍之數。
其用四十有九。
去初掛之一。
實用之策。
爲四十八。
橫圖各八卦並之。
則亦爲四十八畫。
策數自然相合
(八卦六畫
六八四十八。)
蓍卦圖。
掛扐居左
過揲居右
左數右策者。
老陽三奇之策本十二。
參天兩地倚數
一奇爲三。
三三爲九。
掛扐之數爲九也。
老陰三偶之策本二十四。
而一偶爲兩。
三兩爲六。
掛扐之數爲六也。
左之不言策而以數言者
以是故也。
至於過揲則老陽三十六策
以四約之爲九。
老陰二十四策。
以四約之爲六。
故直謂之策。
左右皆九皆六也。
左右皆策者。
三奇之策十二爲經。
過揲三十六爲圍三。
故曰一而圍三也。
三偶之策二十四。
而偶者以二爲一。
則十有二之數也。
十有二之數爲經。
則圍四當爲四十八。
而過揲二十四策。
圍四用半也。
經與圍。
同是直計其策。
不謂數而皆謂之策也。
紀數之法。
三數之。
則遇五而齊。
(五三爲十五。
)以五數之。
則遇三而會。
(三五爲十五。
)盖四三爲十二。
六三爲十八。
與三不相値
而惟五三還爲五。
云齊
二五十。
四五二十。
不與五相値。
惟三五爲十五而會。
(參伍。)
錯者。
雜而互之也。
綜者。
條而理之也。
參伍
所以通之。
治也簡而䟽。
錯綜
所以極之。
治也繁而密。
三三九。
三五十五。
十五以三數之爲四十五。
九以五數之。
亦爲四十五。
又三五十五。
五數之。
爲七十五。
五五二十五。
三數之。
亦爲七十五。
(錯綜。)
本義卦變之訓。
尋常讀之。
不能無疑
如訟之剛來而得中
謂以遯九三來居二云
未知三之所以來居訟二者何義也。
又如隨之剛來而下柔。
謂以困九二來居初噬嗑
上九來居五未濟
兼此二變云。
三卦之所以並來於隨卦者又何義也。
十九卦變
但以某卦某畫。
汎引勘合
彖傳所述。
實難了解
以來氏說觀之。
乃以反對卦推得。
之卦綜者。
似爲親切
盖易只是交易變易
易卦次序
皆以反對比幷排列
可以易道剛柔交互
隨時變遷
一往一來
一盛則一衰。
吉㐫消長之幾。
進退存亡之象。
在於卦變之中。
是乃大易之一凡例也。
有關於學易者之受用
豈不切近要約乎。
此等見解
不可以其後出而少之也。
按來氏以卦變之卦綜。
似爲得之
至於賁卦之柔來而文剛
分剛上而文柔。
則其說不得通。
牽合爲說。
以離爲柔。
以震爲剛者。
亦非他卦之指。
言爻之剛柔也。
繫辭曰。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
乾坤毁則無以
見易。
易不可見
乾坤幾乎息矣。
聖人序卦
乾坤十卦之下。
泰否
泰。
乾坤之交也。
泰否十卦之下。
噬嗑賁。
賁者諸卦中文之最也。
極言賁之爲文
故取泰上坤之柔來而文乾之剛爲離。
分泰下乾之剛
上而文坤之柔爲艮。
所以變易可見乾坤不可息也。
乾坤
易之蘊物相雜爲文
聖人於此卦發之。
別爲一例
所謂微顯闡幽
開而當名也歟
木齋集曰。
舊本有彖傳二字
永樂諸儒依程本
彖傳二字云云
漢費直初以彖象釋經。
附於其後
鄭玄王弼又分附卦爻之下。
始加彖曰象曰文言曰。
以別於經。
程傳云。
卦下之辭爲彖。
夫子從而釋之。
通謂之彖者。
鄭王今易而言也。
易則十翼稱傳
義云傳者。
孔子所以釋經之辭也。
此從古易而言也。
漢書藝文志
易經十二篇
通言上下經及十翼
而初無傳字。
費直
西漢人。
則彖象之加傳字。
似非出於費直
太史公自序
繫辭曰易大傳
則疑傳字古有來歷。
胡雙湖曰。
楊何之屬。
自著易傳
故稱孔子所繫曰大傳以別之耳。
(易彖傳)
洛書固是右旋相克
其中亦有陰陽之分。
陰數右旋
二生四。
四生八。
乃是加一倍法。
而倍卽偶數
也。
八數加一倍則爲十六。
十六加一倍則爲三十二。
三十二加一倍則爲六十四。
至於百千萬數。
零數計之。
每成加一倍法也。
陽數左旋
一生三。
三生九。
乃是三倍法。
而三卽奇數也。
九生二十七。
二十七生八十一。
至於百千萬數。
零數計之。
每成三倍法也。
陰逆陽順加倍奇偶之數。
自然符合
妙哉。
(洛書左右旋)
洛書亦有加一倍法。
西南方二。
右旋倍之爲東南方四。
四又倍之爲東北方八。
八又倍之爲西北方六。
(北方一過八位
當十數。
合作十六。
)西南二倍爲三十二。
(西方七以二乘之。
得十四。
二數作十六則總作三十二。
)東南四倍爲六十四。
(以四乘九爲三十六。
除其四數則爲三十二。
合作六十四。
)東北八倍爲一百二十八。
(以四乘得三十二。
東方三乘得二十四。
得五十六。
加入本位八數
則爲六十四。
合作一百二十八。
周而復始
每位加一倍。
雖至千萬。
得二四八六之數。)
程氏遺書曰。
先儒以六爲老陰
八爲少陰
不是
九六。
只是純陽純陰
惟六爲純陰
只取河圖數見之。
六則一陽生
至八便不純陰
河圖數過六則一陽生
可疑
劉牧易置圖書
諸家因之以九爲圖十爲洛書
程子因謂洛書河圖也。
(程傳八則陽生)
訟九二邑人三百戶註。
汎言寡約之義而無分明解釋
竊意九二在坎而敢抗乾之九五。
欲以下訟上而知其理屈歸而逋。
今以蓍策數計之。
則自九二至上九
四陽一陰
陽策三十六者四。
陰策二十四者一。
一百六十八策。
九二不克訟歸逋竄
上九還至九二再計之。
則合爲三百三十六。
而九二竄伏
除去三十六而不計
所以滿三百之數而無眚也。
或疑九二欲訟九五。
無與上九一爻。
今且以九五以下計之。
則坎二陰一陽之策八十四。
乾四五二陽之策七十二。
九二抗九五。
不克訟歸逋竄
則伏而變爲陰矣。
復自九五。
反而計之。
乾之二爻爲七十二策。
九二變陰而坎亦爲七十二策。
前八十四七十二而亦三百戶之數。
此可備一說矣。
旣濟九五東隣殺牛不如西隣禴祭實受其福。
伏羲八卦
離東坎西。
東隣也。
西隣也。
離爲牛爲戈兵
殺牛之象也。
殺牛盛祭。
禴薄祭。
文王之事。
言文王實其福也。
傳本義。
東隣陽也謂五。
西隣陰也謂二。
九五居尊而時已過。
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時也。
愚意此以初吉終亂解之。
而但象曰。
東隣殺牛不如西隣之時也。
其福。
大來也。
聖人
於九五爻下。
此時字及吉大來之義。
則正指本爻之爲時而吉也。
不當於九五爻下反贊六二之時及吉來也。
未知所疑之合當與否
而姑識之以俟知者
(東西之義。
以离東坎西言之。
固已明白
又以始終言之。
自東而西。
萬物於震
東方也。
內卦爲始。
外卦爲終。
二爲東隣
五爲西隣
尤爲明白矣。)
姤易以正應爲主。
正應卽陰陽相求之義。
下卦之陽。
遇上卦之陰。
下卦之陰。
遇上卦之陽。
則必相應
而姤之初陰。
不與九四之陽相應
乃與九二密比相遇
故九二包有魚而九四包無魚。
非他卦之例也。
萃之六三。
無正應。
欲以密比。
求萃於九四。
而四以非正應。
非其類而棄之。
故往而從上六
則得其萃而無咎
三與上。
雖非陰陽正應。
以類相從
此亦非例也。
晉二五皆六。
而二受福于其王母
五失得勿而吉無不利。
同德推誠委任也。
中庸二十章
盖本孔子家語
博學以下
家語無之
朱子集註
家語闕文
抑或子思所補而無决定之訓。
愚意中庸一書
經傳中最爲首接續
條件齊整
博學以上
旣言誠者天之道也。
之者人之道也。
則其下卽天道人道兩下推說
不必
下章更伸其意而後方反復也。
且以中庸立言之例觀之。
則多以上末端下章之意。
子思夫子天道人道之語。
先言博學以下誠之之目者。
所以人道也。
此是言人道首章
故其下以誠明明則誠
推明人道天道成功一之意而已。
自誠以下
恐非別爲一章也。
博學以下
爲人道首章。
人道天道
各爲六章
無復奇贏欠闕參差不齊者矣。
天道三次
人道二次交互之後
天道三章
在於人道三章之下。
則天道首之前
有人道首章者。
亦可推知矣。
若以博學以下
混於問政一章
語意照應
天道人道推說
亦似歇後遲緩
未知如是僭疑。
無害理否耶。
(以下中庸)
九經章誠者不勉而中。
不思而得。
朱子註解之法。
一從大文次序
則此先言後言知。
集註不待思勉不思而得。
生知也。
不勉而中。
安行也。
先言而後言勉。
註解之本例也。
者。
自誠
先行而後知。
之者
自明
故先擇善而後固執
此乃天道人道之辨也。
中庸
傳道之書。
而特以中庸名篇者。
其義至大
今以第三十三章觀之。
則盖所以總擧一篇大旨
首引
衣錦尙褧
錦之在中
褧之襲於外。
卽其不偏不倚過不及平常之理也。
君子之道闇然
小人之道的然
卽爲己爲人之別。
所謂君子中庸小人中庸也。
君子之道。
淡而不厭
簡而文。
溫而理。
又言中庸之道雖若平常
而實有無窮之意味也。
其下乃著中庸功效
近取諸衣。
惡著其文。
遠大之業。
皆本於是
遠之近也。
闇然日章
的然故日亡。
如谷有隧咸其自取風之自也。
旣有淡簡溫之實功
則必有不厭而文且理之符驗
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
發於事業
微之顯也。
知此三者。
可以入中庸之德矣。
中庸末章。
申明首章之意。
集註以潛雖伏矣爲謹獨之事。
以相在爾室爲戒懼之事。
愚意奏假無言。
有未發底意。
時靡有爭。
有和底意。
不賞而勸。
不怒而威。
大本達道自然之化也。
篤恭
得致中和之意。
天下平。
卽位育之意也。
末端三引詩聲化民
照應修道
德輶如毛
照應於率性之道。
上天之載無聲無臭
照應天命之性。
首末兩章
吻合無間
無一剩語
未知蒙陋所致疑者。
果無大段錯謬否耶。
哀公問政尊賢之等禮所生也之下。
卽接以君子不可以修身
則此於答問政之意。
似欠歸宿
家語
所生也之下。
有禮者政之本也六字
上接下。
語意方覺分明切實
或謂此語本非有刪。
在下一句
疑因中間傳寫而致誤云矣。
同章所以之者一也兩處註曰。
一則而已矣。
一者誠也。
一字
若對五與三而看之。
則五三旣以道達指的言之。
則一亦當指的言誠而無之
上下立言
固爲不類
若以一訓誠
一與誠合有分別
不可直謂之誠也。
且只言一字不復露出箇誠字。
聽者必難領解其爲誠矣。
孔子何不直言誠字而前後兩節
皆曰一也而已乎。
竊意一只一如惟精惟一之一。
一者不貳不雜也不間斷也。
專致其一者
豈非所以行之之大法乎。
先言之者三。
言行之者一。
何也。
明行達道
必以知仁勇三者而一心做去。
三者之外
更別無一。
一者非誠而所以誠者也。
苟究其歸。
則又何必差殊觀也。
程子曰。
主一者謂之敬。
一者謂之誠。
主一有意之一也。
一者無意之一也。
敬則有意之一也。
誠則無意之一也。
一與誠敬
一而二。
二而一者也。
一固誠也。
而直曰一者誠。
則似少曲折
若曰一者專一也。
誠實不貳云云
則似益明白矣。
眞實無妄之謂誠。
天下正道也。
悠久常行之謂誠天下定理也。
誠字。
實兼中庸之義。
誠者。
在天爲實理。
人爲實心
在物爲實事。
中庸之始言一理
中散萬事
復合一理者。
一言蔽之曰誠。
中庸大旨
首言性道敎。
繼言未發之中者性也。
發而皆中節者道也。
中和者敎也。
又言費而隱。
費者道之用也。
隱者所以然之性也。
費隱大小明善誠身者。
敎也。
又言誠者天道也。
堯舜性之
性之道也。
之者人道也。
湯武反之
修道之敎也。
末章由淺而及深。
自邇而至遠。
總以化民之敎。
如毛之德。
上天之載結之。
其爲傳道學之大經大法
至矣盡矣
修道之敎註曰。
聖人因人物之所當行品節之。
以爲法於天下
卽謂之敎。
禮樂刑政之屬是也
張谿致疑於此曰。
修道之敎。
乃是戒懼愼獨
非禮刑政云云
竊意章句旣以人物之所當行言之。
則是敎也。
總論修之之法。
一身及於天下
是卽所以費隱大小
故謂之禮樂刑政
至於學者之敎。
或問也者不可須臾離云云。
何也。
曰。
此因論率性之道。
以明由敎而入者其始當如此
朱子所指而言者
不知敎有緩急先後也。
谿谷知其一不知其二
而妄疑朱子
多見其不知量也。
大學補忘章。
必使學者
卽凡天下之物而益窮之。
以求至乎其極。
晦齋先生以爲當先格其切近身心
盖疑朱子說。
天下之物。
非始學者之事也。
然朱子平日如答徐居厚書曰。
孔子問禮問官
無所不學
合下大底本領
有工夫到此。
若小小見識
學養子而嫁。
豈不誤哉。
答陳齊仲書曰。
格物亦須有緩急先後之序。
今爲此學而兀然存心一草一器用之間。
此是何學問
補忘章之所言。
大人之學也。
孔子大本領。
固無所不學。
故說如此
至於後學自當量力隨分而學。
故每以日用卑近敎訓之。
之者可以無疑矣。
(以下大學)
而后能慮。
知止
已知至善所在
所當止之地。
所謂惡惡臭。
好好色。
一有之而能察。
包在知止之中。
而定靜安慮得。
乃是功效次第
知止功效
精而又精。
乃至於慮。
便是能得境界
故訓慮字。
不曰思慮精詳而必曰處事精詳
盖言隨事審處而方得其止也。
朱子曰。
而后能慮。
顔子不能之。
可見慮字地頭極其精熟
自然如此做。
不須指擬好惡
察之工夫也。
工夫功效自別。
不可賺連爲說也。
或問曰。
知止云者
天下之事。
皆有以知其至善所在
能慮則隨事觀理。
無不各得其所止之地。
觀此則只言誠意正心者。
亦未周徧也。
論語宰予晝寢章下文子曰。
胡氏以爲衍文
不然非一日之言。
孟子伯夷伊尹柳下惠孔子一章之內。
又有孟子曰字。
則凡於語勢更端之際。
更着子曰。
無可疑。
中庸哀公問政集註子曰二字
衍文
愚意此亦更端之辭。
與此一例
子思所刪有不盡云者
未知其果如何也。
(以下論語)
顔淵子路侍章下註分明天地氣像
二程全書
分明下有聖人三字
忠信
忠者有於己。
信者發於外。
忠信者。
有着落。
行有歸宿
志有定執
有恒久。
學而有得
得而有成
做事結刷。
受托稱副
處身接人應事操心成己成物之功。
皆以忠信爲本也。
集註寗武子有道則知邦無道則愚曰。
文公有道武子無事可見
此其知之可及也。
此條可疑
孔子所謂有道則知。
言其隨事善處
固是知也。
而此得君道者之例事也。
故曰其知可及也。
若以
無事可見爲知。
則是所謂有道糓之可恥也。
豈可初無貶辭而只稱其知之可及乎。
又按程子曰。
無道沉晦以免患。
故曰不可及也。
若以沉晦免患
稱其不可及
則恐有嫌於人臣患難國耳忘身之義也。
此亦可疑。
竊意程子之言似謂寗子沉晦如愚
免君於患。
讀者恐或誤看以自免其患爲不可及
大失本意也。
家語
顔子孔子三十歲。
三十二而卒。
太史公史記云。
顔子孔子三十歲而只稱蚤死者。
必以家語可疑故也。
盖如家語顔子適當孔子六十二歲。
鯉也未死之前也。
王肅疑年數之錯誤
不能辨核實。
朱子論語
顔子卒。
顔路請車特書
孔子時已致仕
小註問回之死先於鯉。
故有以鯉也死爲夫子設言者。
朱子但言人情不應如此
而亦無鯉與顔子生卒可據矣。
今按史記孔子世家
伯魚年五十。
孔子死。
又按家語
孔子十九娶幵官氏。
一歲而生伯魚
伯魚年五十卒。
孔子六十九歲時也。
又按孔子通紀。
顔子孔子三十八歲。
孔子七十歲。
顔淵死云。
顔子之卒。
正合三十二歲。
後於伯魚之卒一歲矣。
以此觀之。
則以也死爲孔子設言
者。
不攻自破
集註所謂孔子時已致仕者。
尤爲明白矣。
或以稱顔子孔子三十歲者。
爲腐令之罪。
以爲孔子致仕不待七十云者
皆緣不能詳覈而然也。
聖賢始終
不可不明辨
故備書以釋後學疑晦耳。
(家語)
孟子浩然章無是餒。
饒氏曰。
無氣則道義餒。
或曰只是氣餒也。
或曰無是之是卽氣也。
若曰無氣則氣云者
不成文理。
此皆未瑩之論也。
道義
浩氣本體也。
豈有餒乏之可言乎。
是氣。
謂其氣之浩然也。
無是浩然者。
則欿然而餒也。
章句曰。
餒飢乏而氣不充體也。
(以下孟子)
齊宣王短喪章註。
陳氏曰。
王子所生之母死。
厭於嫡母
不敢終喪
儀禮公子爲其母練冠麻衣
旣葬除之。
儀禮喪服傳曰。
君之所不服。
子亦不敢服也。
註曰。
諸侯之妾子厭於父。
爲母不得伸。
權爲制此服。
不奪其恩也。
陳氏說與此異。
恐偶失契勘也。
巨室則必使工師大木一節
言木則怒其斲。
小而學則欲小其大。
今有璞玉一節
言玉則付之能者。
而國則不任賢臣
小弁不可磯。
以水譬子。
以石譬親。
言親之過小而
遽怨。
水中不可一激石。
一有激石
叫號遽怒。
不孝也。
社稷爲悅。
如以我爲悅。
以長爲悅之悅。
盡心知性
知也。
存心養性
行也。
知天矣吐。
云是五。
事天也吐。
云是尼。
夭壽不貳以下
總結兩節
言近而指遠
守約而施博。
兩柱
其下以君子之言云云
解言近。
君子之守云云
守約
則道存焉吐。
云是五。
諺吐誤。
匡章
通國皆稱不孝
孟子禮貌之。
且曰。
章子子父責善不相遇也。
集註不明言其事。
而今以齊策觀之。
章子責善得罪於父者。
必因力諫其父之殺母埋棧而不得近也。
出妻屛子終身不養者。
必有至痛在心
以不得父之敎。
不敢改葬之故也。
(國策曰。
秦攻齊。
齊王使章子將。
候者章子以齊入
如此者三。
王曰。
不反寡人明矣。
頃間大敗兵。
左右曰。
何以知之。
曰。
章子之母啓得罪其父。
其父殺而埋馬棧之下。
吾使章子將也。
勉之曰。
夫子之彊全兵而還
更葬將軍之母。
章子曰。
非不更葬也。
臣之母啓得罪臣之父。
臣之父未敎而死。
夫不得父之敎而更葬母。
是欺死父也。
不敢爲人子而不敢欺死父。
豈爲人臣欺生君哉。)
溫公疑孟余隱之作尊孟辨
朱子皆有所論。
告子云性之無分於善不善。
孟子云。
無有不善白羽之白猶白雪白章
朱子云二章
熹未甚曉。
恐隱
之之辨。
亦有未明處
此段不以公所疑爲不可也
或別有所疑處故耶。
禮記玉藻趨以采齊行以肆夏註。
路寢門外應門謂之趨。
路寢門內至堂謂之行者
其義未瑩。
儀禮經傳樂制行以肆夏趨以采齊註。
人君行步肆夏爲節。
趨疾於步則以采齊爲節。
爾雅曰。
堂直謂之行。
門外謂之趨。
王出旣服至堂肆夏作。
出路門而采齊作。
此謂步迎賓客云云
此本周禮樂師註也。
讀者諸家註視之。
門內門外所以所以行之義始明。
(以下禮記)
王制天子諸侯宗廟之祭。
曰礿。
曰禘。
曰甞。
曰烝。
鄭氏曰。
此皆夏殷之祭名。
周則曰祠。
曰礿。
以禘爲殷祭
趙氏曰。
禮記四時祭名云。
春祠夏礿秋甞冬烝
公羊傳亦同。
毛詩云。
礿祠烝甞公先王。
協韻云爾
其實祠礿甞烝而禘非時祭之名。
王制祭統。
春礿夏禘
祭儀
春禘秋甞
鄭玄註。
皆云夏殷禮。
周以禘爲殷祭
更名春祭曰祠。
郊特牲。
春禘秋甞
鄭註
當爲禴。
禮記諸篇。
或孔氏之後末流弟子所撰。
或是漢初諸儒私撰之。
求購金。
皆約春秋
爲之見春秋禘于莊公
以爲時祭之名。
春秋
兩度書禘。
一春一夏
所以或謂
或謂
各自著書
不相符合
鄭玄不達其意。
故主異說
且祭統篇末云。
成王追念周公
賜之重祭
郊社甞禘是也
何得夏殷禮哉。
汪氏曰。
閔公禘以五月
春三月
僖公禘以七月
夏五月
故記禮者或云春禘
或云夏禘
以禘之時。
交互不同
遂誤爲時祭。
二註
春秋閔公二年禘于莊公胡傳註。
祭統舞莫重於武宿夜註。
武宿夜其義未聞。
書傳云。
武王伐紂
至於商郊。
停止宿夜
士卒歡樂歌舞以待朝。
因名爲武宿夜
儀禮經傳樂舞
孔子閑居
耆欲將至。
有開必先
按語類曰。
家語
作有物將至。
其兆必先
疑有物訛爲耆欲
其兆訛爲有開。
喪服小記宗子母在爲妻禫註。
宗子而母在者不禫矣。
儀禮䟽曰。
賀瑒云。
父在適子爲妻不禫。
若父歿母存則得禫。
宗子尙然則其餘適子母在爲妻禫可知
小記云。
父在爲妻以杖卽位
鄭玄云。
庶子爲妻。
賀循云。
婦人尊微。
不奪正服
又云。
宗子
其餘母在不禫。
自相矛盾矣。
庶子父在猶杖而禫。
豈有母在不禫之理乎。
檀弓子上之母死而不喪。
孔氏之不喪出母
子思
始也。
孔子拱而尙右小註
張子曰。
如喪出母
夫子自制
觀此說則子思所謂道隆從而隆。
道汚則從而汚。
伋則安能者。
盖言聖人能權。
雖古無出母服自制其服。
如我則何能。
使白也服其無於禮之出母服乎。
語意
而本註說
不合子思之意。
儀禮杖朞出妻之子爲母。
未知張子夫子自制之說果何據也。
殤服傳曰。
何以大功也。
未成人也。
何以無受也。
成人者。
文縟
未成人者。
其文不縟。
故殤之經不樛垂。
未成人也䟽。
成人皆期。
未成人故降至大功。
成人
葬後皆以輕服受之。
今喪未成人
卽無受。
凡喪小斂皆服。
未成服之前
大功以上
散帶之垂。
成服乃絞之。
小功已下。
初而絞之。
今殤大功
成服後亦散不絞。
成人異也。
按不絞。
疑亦未成之義也。
雜記
大功以上散帶垂。
不忍卽成之。
成服乃絞。
小記。
下殤小功
帶澡麻不絶本。
屈而反以報之䟽。
其帶本垂。
今乃屈所垂散麻
上至於要然後中分麻爲兩股
合而糾之。
以垂向下也。
所以然者。
親重也。
凡殤
散帶垂者。
成人大功以下之殤。
其殤旣輕。
散麻帶垂。
而下不屈而上糾之。
異於下殤小功故也。
成人大功以下之殤。
輕於下殤小功本成人期也。
禮記此條註。
凡殤服之麻皆散垂。
(此成服不絞。
成人異也。
人大以下之殤。
亦散垂故也。
)此則不散。
首絰無根腰帶猶有根。
皆示其重也。
此以不散爲示其重。
人大以下之殤。
散帶垂者。
卽與成人異之義也。
下殤小功本期。
故雖與上中大功者。
不絞有間
其所以殤而糾之者
示重人大以下之殤也歟
喪服小功帶絰䟽。
此殤小功帶在絰上者。
大功已上。
絰帶有本。
小功以下斷本。
下殤小功不絶本。
大功同。
故進帶於絰上。
倒文見重也。
大功殤長中在小功者輕。
無本也。
書示兒輩
平生不喜盛饌
將來送終凡節。
皆當以儉約爲主
至於虞卒祥禫
無過二湯六果。
朔望只用二果。
朝夕上食
無過生時所食。
家禮
時祭三獻
炙各用一串
喪祭亦各只一串可也
盖進炙只爲下酒
豈可觀美而多品乎。
生日祀。
不見於禮。
設數足矣
吾性不好油蜜果。
切勿用之。
塗棺紬甚不緊
勿用
吾之不樂奢麗
汝輩所知
此等諸節。
若或不從遺命
魂魄有知
亦不來享
孝子不死其親。
亡如事存。
所謂孝也。
喪服父卒則爲母辨
公元前317年
 䟽曰。
云父卒爲母足矣而云則者。
欲見父卒三年之內而母卒仍服朞
父服除而母死。
乃得伸三年故云。
則以差其義也。
按則字之義。
如行有餘力則以學文之則。
論語小註
朱子曰。
只是有餘剩工夫
便可學文
非謂行到從容地位而後學文也。
以是觀之。
則此言父卒則爲母。
盖謂父在則當服期
而父卒則便可爲母齊衰三年
不可生別議論
必待父服除後也。
賈䟽之看此則字。
朱子便可之義及非謂行到從容之說。
大相徑庭
未知何故有此曲解也。
或曰父喪未殯而祖亡則服以周
父喪未殯而母亡則亦當以此傍照服朞
此說亦可疑。
祖服本朞。
父卒則承重
乃是代父之服。
不敢於父未殯之時遽爾代服可也
至於母服
本是三年
父卒則旣無所厭。
無所嫌。
不行三年正服
烏乎可也
喪服齊衰三年條。
言父卒則爲母者。
所以著必行三年之
義也。
今乃不遵禮經正文
而只以後儒之說。
傍照短喪
千萬不可
伏禮從厚之訓。
合禮意也。
喪禮備要小斂時孝巾辨
世俗襲後或小斂之時。
喪人着孝巾。
似從沙溪說。
而按儀禮小斂馮尸後主髺髮袒衆主人免于房註。
髺髮者去笄纚而紒。
免者將袒以免代冠。
冠服之尤尊。
不以袒也。
喪大記主人袒脫髦括髮以麻。
司馬溫公雖有齊衰以下着巾加免於其上亦可之說。
本非古禮
(見家禮
)况又有主人不冠之明文乎。
儀禮註䟽主人齊衰以下非衆子云
主人以免代冠則喪人豈可戴巾乎。
沙溪雜記䟽及丘氏之說而有白布巾之云。
恐非古禮家禮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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