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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軒先生文集卷之四
書
答鄭文如(爚)問目
追服一節。先賢已言非正禮。而喪甲再周。晏然自同平人。有所不忍。淺臆素衣素帶。不赴科不赴官。不參宴會。或云科與官。似無不赴之意。爚前妣喪在於壬午。讐甲將至。指敎十分道理如何。
來示。可見孝子至情。而禮無援據。不敢論斷。
曾子曰。小功不稅。則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按小祥後聞喪。則何以爲之。雖期大功之服。追服後時。距大祥不滿月數。則其將除之於大祥之日耶。
寒岡先生答任卓爾曰。禮小功不稅。曾子曰。不可劉敝以爲降而無服者。麻而不稅。此亦麻而不稅。踰月然後已。後人遂善劉說。小功則宜如劉說。朞大功之稅服。雖不滿月數。至大祥則當除之。
喪服小記曰。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後卒哭。卒哭之必待三月。何義。若待三月則不拘剛柔日耶。計剛柔。卒哭亦何義歟。
士虞禮。虞欲安之。柔日陰也。取其靜。剛日陽也。取其動。卒哭將祔於祖。取其動意也。抑報葬者。如今旬葬
之類。故報虞而卒哭必待三月之初剛日。若踰月而葬。則士禮固然。虞卒從俗行之。未知如何。
答李明瑞(在衡)問目
卒事反喪服。則後喪朝上食之時。當以齊衰行之。似不可禫服終日。前喪祔祭時。似當以禫服將事矣。寒岡先生曰。過祥後行夕上食。翼朝行祔事云云。然則夕上食。亦似用禫服。
前喪禫祭。不可行於後喪中。旣有賈䟽及先儒定論。則闕禫雖欠情文。恐當不行。
大祥後請出當奠之主而行朔望。旣有退溪所論。則雖不行禫。中月前設茶似然。
答尹聖郊(東野)問目
遭其生父喪而未及立後者。旣題以叔考。則傍題當穪從子。旣立後則當改題顯考孝子某。而幼未主祀則出後子雖攝祀。亦不當直穪子。
兄亡而無可立後之人。則葬後弟當以此意告于禰廟而主祀。恐無疑。改題則恐待再朞後。傍題只書子某奉祀如何。
禮。大功者主喪。亦爲之再祭。則大祥前不當撤殯。
箕子朝周。未必信然。箕子不居中國而東居朝鮮。則
其不欲侯服于周。固守罔僕之志可見。盡信書則不如無書者此類也。
儞道生薑樹上生。我亦只得依儞說。恐是康節自言其篤信伊川之語也。
木偶大鼻。造木偶。口眼欲小。耳鼻欲大。盖如是則漸次刮磨鍊削而成㨾。凡事皆然。
答李汝成(穲)問目
三歲前收養。若其親叔侄。則似無報服三年之義。來敎誠爲正當。而古制及大典。有齊衰三年之文。但又有己之父母在。則降服朞。心喪三年。若父歿長子。則朞而除之文。故先輩多從服朞心喪三年之制。盖親子則杖朞行禫。而收養服朞者。無杖禫只心喪。此爲有別。未知如何。
長房遞遷之位改題與否。前輩議論不一。問解以爲改題宜然。而愚伏以爲不可改題。家禮但云告遷于祠堂。告畢遷于最長之房。其餘改題云云。則遞遷位。似無改題之儀。且念人家當遷之長房旣多。續續改題。亦似煩數未安耳。
禮。斬衰之喪。旣虞卒哭。遭齊衰之喪。則着齊衰之帶而兼包斬帶云。况母喪心制則服已除矣。豈可以心
制而不服長子斬衰乎。旣着緇冠。則雖帶斬衰之麻。而亦不可謂除其心制矣。
答安宅揆問目
去年三月晦日遭內艱。而在外聞喪。四月初三日到家。後四日成服。今年練期時。宅揆則計成服日變除服練。而明年闋服時。若依此行之。則五月禫祭之日。宅揆則不可參祀否。且五月是仲月。則吉祭當仍在其月。而宅揆禫服未除。亦未可參於吉祭否。宅揆之服吉。在於六月。而未知何日行之耶。一說云。變除從聞訃月計之。而其間若有閏月。則同日除服無妨云云。今年雖有閏月。而三年之喪。無計閏之禮。則私情有所未安。未知如何。
俯詢疑禮。迷昧實難仰供。而敎意有不敢孤。玆以援據數條。以備參攷耳。朱子答曾無疑曰。練喪之禮。當計成服之日。至今月日實數爲節。鄭康成曰。以月數者數閏。以年數者。雖有閏不數之。李大山曰。成服退行者。練祥不得不計日月實數。此本於朱子之說。而只論練祥。不及於禫。故近世遭此變者。皆有祥而無禫。盖練祥可追行而禫不可過二十七月也。或說成服旣後。則練祥禫節次。自當計成服月日實數。一例
行之。參攷諸說。則衰服變除。當計成服月日而不計閏。禫事旣不過二十七月。則似無退計月日。而間有遵用或說者。未知其果得當也。金沙溪問解。兄弟行禫。則追服之人。不可參吉祭。此謂衰服之不可參祭。而禫服則似與衰服有間。更問於知禮之家如何。
答申穎老(永躋)疑禮問目
賀循曰。父死未殯而祖父死。服祖以周。盖以父屍尙在。不忍死其親。故未可以代重也。據此則祖父未殯而曾祖喪。長孫雖承祖父之重。而不可遽承曾祖之重也。
成服一欵。先後喪旣差一日。則先出之喪。當先成服。而喪人俱在括髮之中。則事勢難便。勢將同日差先差後。未知如何。
父死未殯而祖父死。服祖以周。則祖父未殯而曾祖死。恐不當遽爲代服斬衰也。長曾孫爲攝主。則當服本服齊衰。雖曰齊衰三月。而齊衰之服。實重於大功。非可與小功五月比而論之也。古禮則似然。而不可以謏見質言。更爲博詢于知禮家而行之爲好。
答人問目
祖父小祥後遭父喪。則當祖父大祥之日。以心喪行
祀。卒事反重服。至於祝辭則祥祭前一日。先以酒果措辭告由。後以嫡孫名行祀。而直稱孝似未安。稱孤孫如何。
喪人坐次。未告辭之前。不當依承重例。告後行祀時。嫡孫居右如何。
重喪內遭朞喪。曾擇之問於朱子曰。三年之喪。復有朞喪者。當服朞喪之服。以奠其喪。卒事則反初服。先儒說斬衰重服。遭朞服。則服其服以葬。無疑。
答呂季承(武聖)問目
公元1807年
弊家不幸。丁卯六月。遭從母喪。十五月行禫之制。從父已主而畢之。但靈座則未撤。今年十月。又遭從父喪。始立嗣子。而前喪服制。將追服三年。則禫期已畢。追服似無義。若不追服。則心制未除。全闕服制。亦涉逕庭。
三年內立後則追服。禮有明文。十五月行禫後不追服。此無可據之文。更詢於知禮家而處之如何。
答人問目
父喪旣葬後。遭祖在祖母喪。承重服朞。則斬衰未除服之前。當除朞服。除朞服之時。服禫服而行祀謝賓。卒事反斬衰服。
幷有喪。斬衰繩帶。齊衰布帶。寒岡先生答任卓爾問曰。父喪葬後遭承重齊衰之服。則未葬前服齊衰。旣葬後服斬衰。有事於祖母几筵。則服齊衰從事。恐合權宜。按此則葬前雖服齊衰。祭奠父几筵。則服斬衰。
答都希道(鎭德)問目
公元1813年
癸酉五月初七日。遭先考喪。甲戌七月三十日。又遭祖考喪。先考主面。書先考名諱。今大喪。鎭德當主之而改題。恐徑情。情當告由祖禰而行祀耶。祝文何以爲之。
大祥不當改題。只於祥事前一日。以孤子某替當主祀之意。告由禰位。而祝文則直用喪主大祥祝如何。
鎭德先考祔祀不及行。今大祥已届。當前期行祀耶。
寒岡先生曰。過祥後行夕上食。翼朝行祔祀。祔後奉神主入廟。依此行之如何。
公元1814年
鎭德祖考小祥在七月。先考禫期又在是月。衰服行祭。恐違禮意。
存齊曰。禫本爲遵吉之祭。斬齊衰三年內行之未安。沙溪答或人之問曰。禫吉祭也。喪中不可行也。以此
觀之。則承重三年內。恐不可行禫。
答郭民寧問目
父喪練後母喪。當服斬耶。服齊耶。
儀禮杜元凱曰。若父已葬而母卒。則服母服。至虞訖。服父之服。旣練則服母之服云。而家禮凡重喪未除而遭輕喪。則月朔服其服而哭之。旣畢反重服。以此推之。則杜註雖曰旣練。服母之服。母葬虞訖。似當反重服。
答宗侄以豐問目
改葬只行一虞。更無吉祭。則祝之西向讀。西向告利成。似無意謂。未知如何。家禮儀節始葬虞卒條讀祝告利成。與喪禮備要同。改葬虞祭則但云讀祝而不言左右。疑與常儀無異故耶。
讀祝告利成。皆當在主人之左。
家禮父母亡答人慰䟽。末端謹空二字未詳。幷爲下敎伏望。
謹空。中國之人。於所尊書末空處。必書謹空二字。喪人答人慰䟽。必書謹空。盖亦致其尊敬之意也。
虞後告廟下如前儀三字。謂依初告儀也。然則後告廟。亦似無哭。朱子所云告廟哭者非耶。當哭明
矣。哭當在於序立之初。而獻酌辭神。亦當並不哭矣。
後告廟時。旣有朱子語類告廟哭明文。只當告辭後哭盡哀。且虞祭時三獻辭神。並不擧哀。則告辭哭後。更當無哭。
二次出主時。全無儀節。亦不可曉。入廟再拜上香後。用丘瓊山祔祭出主告辭例。告之曰請詣廳事。似或無妨。
當從丘儀。
啓墓告辭時。主人焚香酹酒而無拜禮。未知有意存於其間耶。抑或有闕儀而然耶。
告辭與祭禮有間。故無之耳。
斬破之日。只當祠后土。而若合葬則用寒岡先生所定禮。先以酒果祠舊墓固宜。而元無行祠儀節。一依最初告廟之儀而行之。如何。
無妨。
虞祭祝當東向讀。利成亦東向告。則陳設亦當依常矣。
亦當依讀祝告利成。
家禮。開塋域祠后土。無焚香獻酌二節。而沙溪乃
取丘禮以補之。未知此亦當爲後世法耶。
依丘禮無妨。
答族侄以默問目
方在祖考承重服中而先妣再朞奄迫。粉面以亡子婦題之。大祥不可無祝。若有祝則以何名主喪而書之耶。
雖持承重。妣位大祥。不可無祝。當於前夕告於妣位曰。今以顯妣某封某氏再朞在明。而孤哀子某奄遭顯祖考某官府君捐背。方持重服。明日行祀時。子當主祭祝獻。玆敢前期告由謹告云云如何。
答族弟存運問目
先慈卒哭纔過。妻期已届。練祀當行與否。
練祀雖非丁日。當過行。祝文措語。日月不居。練期已過。而某罪惡不滅。禍延先妣。纔過卒哭。今始追行。玆以云云。
與外孫李秀德(辛未)
人去不知。其來無聞。泄欝倍覺難聊。窮寒無人不病。侍味若渾節何如。瞻溯交深。吾癃疾抵寒益苦。神精日下。如是而何能久也。方做何工。讀書之外。須以聚會凝定。眞實收斂。爲日用點檢。無忽此言也。定而后
能安。安而后能慮。容貌辭氣。最切要處。故擧似耳。
答外孫李秀德(甲戌)
耳無聞目無見。耿耿魂夢。日企汝父子之一來相面。汝大人戾止。怳惚難勝。仍諦寒暑交遞。備無兩極。渾節俱安。做業勤實。尤可喜也。此間日夕奄奄。長在黑窣中。今又白首相依之弟奄忽先逝。未死前尤無以自遣矣。此痛奈何。詞律雖非急務。伊川翁外。無不詩底先賢。留意正宗。無至狂怪。則何妨爲學耶。古調當以朱子答鞏仲至書爲準的。則不患古道之難尋矣。近軆則李杜盛唐軌轍可觀。不在多談耳。
答外孫李秀德
吾聾𥌒僵仆。作一不生不滅之蠧賊。壽之所以困苦之也。觀汝序文。可笑其不諒。可嘉其有能言之袁額也。
默軒先生文集卷之四
雜著
箚筆
舜典出納朕命註曰。敷奏復逆。旣允而後入。有人謂敷奏復逆。是自下而上者。恐於朕命無當。某賢答曰。朕命之可者敷奏之。不可者復逆之云云。按周禮。大僕出入王之大命。掌諸侯之復逆。復謂奏事也。逆謂
受下奏也。今此問答。不幾於郢書燕說耶。(以下書傳)
召誥土中。日影以求地中。日南言立表在南而近日也。日北言立表在北而遠日也。近日則影短多暑。遠日則影長多寒。表在日東。則日昳後有影。故曰影夕多風。表在日西。則日未中而有影。故曰影朝多陰。盖言其時之異候也。
益稷宗彜註。虎蜼取其孝也。按韻瑞宗彜註云。書註宗彜。宗廟彜器。又按儀禮通解續祭物條。宗彜者。以虎蜼畵於宗彜。虎取其嚴猛。蜼取其有智。以其卬鼻長尾。大雨則懸於樹。以尾塞其鼻。是其智也。蔡傳取其孝。與此異。且宗廟彜尊有六。而虎彜雖彜有兩彜。則兩物俱是能孝而幷取之耶。
泰誓十有三年春。武成惟一月註。春者。孟春建寅之月。又曰。一月。建寅之月。不曰正而曰一者。商以十二月爲正朔。故曰一月也。按春秋汪氏註。漢律曆志。武王伐紂之歲。周正月辛卯朔戊午渡孟津。明日己未冬至。是歲大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則泰誓之春。卽武成之一月明矣。以此考之。則蔡氏書註似誤。春秋春王正月。胡傳曰建子。非春明矣。乃以夏時冠周月。盖謂春秋之正月。建子而時不易。以夏時冠月。以周
正紀事。
武成一月。蔡傳以爲建寅之月。而國語伶州鳩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謂武王始發師時。殷之十一月二十八日戊子。於夏爲十月。)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辰。日月之會。謂戊子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於殷爲十二月。夏爲十一月。)星在天黿。(星。辰星也。天黿一曰玄枵。謂周正月辛卯朔二日壬辰。辰星始見。三日癸巳。武王發行。二十八日戊午。渡孟津。二十九日己未晦冬至。辰星。在天黿之首。)又漢書律曆志。武王伐紂之歲。周正月辛卯朔云云。按國語漢志。則一月非建寅之月。乃周正建子之月。夏之十一月也。
又按武王不稱一月辛卯朔而必稱一月壬辰者。盖以武王欲合五位三所而用之。二日壬辰。辰星始見天黿。及辰水星。周所出。故特取壬辰而言之歟。(辰星水星冬見。牽牛出以辰戌。)
朱子以周南爲得之國中者。雜以南國之詩而謂之周南。此指周國南國二國而並言之也。以召南爲得之南國。自方伯之國被於南方。此指召公采邑及南國而並言之也。此難以意會也。按家語。孔子曰。先王之制音也。奏中聲以爲節。流入於南。不歸於北。南者生育之鄕也。北者殺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溫柔居中。以養生育之氣。所謂治安之風也。以此觀之。則周公
所采之詩。謂之周南。召公所采之詩。謂之召南者。非指其地方之爲南也。卽言其所采而制樂者。不取北鄙殺伐之聲。而惟取中和治安之風而謂之南也。(以下詩傳)
小序羔裘。晉人刺其在位不恤其民也。(詩小序。朱子之所不取。而羔裘章。朱子以爲不敢強解。今姑以小序解其義。)
按居居。謂生也。言大夫之在位者當愛恤其民。居四民。薄稅斂賑窮乏。而今乃使我民自爲居生。盖非無他人而獨指大夫者。民之得安其居。惟在在位者愛民之故也。究究謂竆也。言爲大夫者當愛恤其民。而今乃使我民自至窮乏。盖民之免其飢窮。惟在在位者爲政之好也。此乃㤪大夫之不恤民而任其生理之竆匱也。
大衍章下朱子曰洛書自一五行小註。一六共宗而爲太陽之位數。二七爲少陰。三八爲少陽。四九爲太陰云云。按此註陰陽二字誤換。故觀者致疑。今以陽讀作陰。陰讀作陽。則與他說吻合矣。啓蒙末端附圖先後天八卦與河洛位數合之說。先天八卦。乾兌生於老陽之四九。离震生於少陰之三八。巽坎生於少
陽之二七。艮坤生於老陰之一六。其卦未甞不與洛書之位數合。(此玉齋說。恐本於此。)盖一六老陰而艮居六坤居一。三八少陰而离居三震居八。四九老陽而乾居九兌居四。二七少陽而巽居二坎居七。此洛書。亦可以爲先天八卦也。(原卦畫篇末。离震少陽三八之位也。巽坎少陰二七之位也。補解少陽之陽當作陰。少陰之陰當作陽。此可見陰陽字易致誤換。○啓蒙明蓍策。)
大衍之數五十。啓蒙本義。皆以天五乘地十而得之。竊意衍只是推衍之義。與相乘之法。似有差異。盖河圖中五。卽數之太極也。中五之衍生成數。猶太極之生陰陽五行也。陰陽五行。各具一太極。而生數成數。各衍一五數。今以朱子論河圖之說推之。則中五之下一點。天一之象也。上一點。地二之象也。左一點。天三之象也。右一點。地四之象也。中一點。天五之象也。以中而衍爲一二三四五之生數。則此是小衍之也。又以一二三四五之生數。各衍中五而爲六七八九十之成數。則此是大衍之也。中五之數。雖是不用。而實爲生成之母數。生成之數。乃是中五之子數。置中五母數不計。而合生成計之。則恰滿大衍五十之數矣。
大衍之數。其用四十有九。去初掛之一。則實用之策。
爲四十八。橫圖各八卦並之。則亦爲四十八畫。與策數自然相合。(八卦各六畫。六八四十八。)
蓍卦圖。掛扐居左。過揲居右。左數右策者。如老陽三奇之策本十二。而參天兩地而倚數。則一奇爲三。三三爲九。此掛扐之數爲九也。老陰三偶之策本二十四。而一偶爲兩。三兩爲六。此掛扐之數爲六也。左之不言策而以數言者。以是故也。至於過揲則老陽三十六策。以四約之爲九。老陰二十四策。以四約之爲六。故直謂之策。而左右皆九皆六也。左右皆策者。三奇之策十二爲經。過揲三十六爲圍三。故曰一而圍三也。三偶之策二十四。而偶者以二爲一。則十有二之數也。十有二之數爲經。則圍四當爲四十八。而過揲二十四策。圍四用半也。經與圍。同是直計其策。故不謂數而皆謂之策也。
紀數之法。以三數之。則遇五而齊。(五三爲十五。)以五數之。則遇三而會。(三五爲十五。)盖四三爲十二。六三爲十八。與三不相値。而惟五三還爲五。故云齊。二五十。四五二十。亦不與五相値。而惟三五爲十五而會。(參伍。)
錯者。雜而互之也。綜者。條而理之也。參伍。所以通之。其治也簡而䟽。錯綜。所以極之。其治也繁而密。又
三三九。三五十五。十五以三數之爲四十五。九以五數之。亦爲四十五。又三五十五。以五數之。爲七十五。五五二十五。以三數之。亦爲七十五。(錯綜。)
本義卦變之訓。尋常讀之。每不能無疑。如訟之剛來而得中。謂以遯九三來居二云。未知遯三之所以來居訟二者何義也。又如隨之剛來而下柔。謂以困九二來居初噬嗑。上九來居五未濟。兼此二變云。三卦之所以並來於隨卦者又何義也。十九卦變。但以某卦某畫。汎引勘合。則彖傳所述。實難了解。今以來氏說觀之。乃以反對卦推得。謂之卦綜者。似爲親切。盖易只是交易變易之義。故易卦次序。皆以反對比幷排列。此可以見易道之剛柔交互。隨時變遷。一往則一來。一盛則一衰。吉㐫消長之幾。進退存亡之象。皆在於卦變之中。是乃大易之一凡例也。其有關於學易者之受用。豈不切近要約乎。此等見解。不可以其後出而少之也。
按來氏以卦變謂之卦綜。似爲得之。至於賁卦之柔來而文剛。分剛上而文柔。則其說不得通。牽合爲說。以離爲柔。以震爲剛者。亦非他卦之指。言爻之剛柔也。繫辭曰。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乾坤毁則無以
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故聖人序卦。自乾坤十卦之下。列泰否。泰。乾坤之交也。自泰否十卦之下。列噬嗑賁。賁者諸卦中文之最也。極言賁之爲文。故取泰上坤之柔來而文乾之剛爲離。分泰下乾之剛。上而文坤之柔爲艮。所以著變易之可見而乾坤之不可息也。乾坤。易之蘊物相雜爲文。聖人特於此卦發之。別爲一例。所謂微顯闡幽。開而當名也歟。木齋集曰。舊本有彖傳二字。永樂諸儒依程本。去彖傳二字云云。盖漢費直初以彖象釋經。附於其後。鄭玄,王弼又分附卦爻之下。始加彖曰象曰文言曰。以別於經。程傳云。卦下之辭爲彖。夫子從而釋之。通謂之彖者。因鄭王今易而言也。古易則十翼皆稱傳。故本義云傳者。孔子所以釋經之辭也。此從古易而言也。然漢書藝文志。易經十二篇。通言上下經及十翼。而初無傳字。費直。西漢人。則彖象之加傳字。似非出於費直。太史公自序。引繫辭曰易大傳。則疑傳字古有來歷。胡雙湖曰。楊何之屬。自著易傳。故稱孔子所繫曰大傳以別之耳。(易彖傳)
洛書固是右旋相克。而其中亦有陰陽之分。如陰數則右旋。二生四。四生八。乃是加一倍法。而倍卽偶數
也。八數加一倍則爲十六。十六加一倍則爲三十二。三十二加一倍則爲六十四。雖至於百千萬數。以零數計之。則每成加一倍法也。如陽數則左旋。一生三。三生九。乃是加三倍法。而三卽奇數也。九生二十七。二十七生八十一。雖至於百千萬數。以零數計之。則每成加三倍法也。而陰逆陽順加倍奇偶之數。自然符合。妙哉。(洛書左右旋)
洛書亦有加一倍法。西南方二。右旋倍之爲東南方四。四又倍之爲東北方八。八又倍之爲西北方六。(北方一過八位。則當十數。故合作十六。)西南二倍爲三十二。(西方七以二乘之。得十四。合二數作十六則總作三十二。)東南四倍爲六十四。(以四乘九爲三十六。除其四數則爲三十二。合作六十四。)東北八倍爲一百二十八。(以四乘八得三十二。以東方三乘八得二十四。合得五十六。加入本位八數。則爲六十四。合作一百二十八。周而復始。每位加一倍。雖至千萬。每得二四八六之數。)
程氏遺書曰。先儒以六爲老陰。八爲少陰。固不是。九六。只是取純陽純陰。惟六爲純陰。只取河圖數見之。過六則一陽生。至八便不是純陰。按河圖數過六則一陽生。可疑。意劉牧易置圖書。諸家因之以九爲圖十爲洛書。此程子因謂洛書爲河圖也。(程傳八則陽生)
訟九二邑人三百戶註。汎言寡約之義而無分明解釋。竊意九二在坎而敢抗乾之九五。初欲以下訟上而知其理屈歸而逋。今以蓍策之數計之。則自九二至上九。凡四陽一陰。陽策三十六者四。陰策二十四者一。合一百六十八策。九二不克訟歸逋竄。自上九還至九二再計之。則合爲三百三十六。而九二竄伏。故除去三十六而不計。此所以恰滿三百之數而無眚也。或疑九二欲訟九五。則無與於上九一爻。今且以九五以下計之。則坎二陰一陽之策八十四。乾四五二陽之策七十二。九二抗九五。不克訟歸逋竄。則伏而變爲陰矣。復自九五。反而計之。則乾之二爻爲七十二策。九二變陰而坎亦爲七十二策。倂前八十四七十二而亦爲三百戶之數。此可備一說矣。
旣濟九五東隣殺牛不如西隣之禴祭實受其福。按伏羲八卦。離東坎西。離東隣也。坎西隣也。離爲牛爲戈兵。殺牛之象也。殺牛盛祭。禴薄祭。象文王與紂之事。言文王實受其福也。程傳本義。東隣陽也謂五。西隣陰也謂二。九五居尊而時已過。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時也。愚意此以初吉終亂解之。而但象曰。東隣殺牛不如西隣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聖人
於九五爻下。發此時字及吉大來之義。則正指本爻之爲時而吉也。恐不當於九五爻下反贊六二之時及吉來也。未知所疑之合當與否。而姑識之以俟知者。(東西之義。以离東坎西言之。固已明白。又以始終言之。自東而西。則萬物出於震。震東方也。內卦爲始。外卦爲終。則二爲東隣。五爲西隣。尤爲明白矣。)
姤易以正應爲主。正應卽陰陽相求之義。下卦之陽。遇上卦之陰。下卦之陰。遇上卦之陽。則必相應。而姤之初陰。不與九四之陽相應。乃與九二密比相遇。故九二包有魚而九四包無魚。此非他卦之例也。
萃之六三。上無正應。欲以密比。求萃於九四。而四以非正應。非其類而棄之。故往而從上六。則得其萃而無咎。三與上。雖非陰陽正應。而以類相從。此亦非例也。
晉二五皆六。而二受福于其王母。五失得勿恤而吉無不利。以同德推誠委任也。
中庸第二十章。盖本孔子家語。而博學之以下。家語無之。朱子集註。意家語有闕文。抑或子思所補而無决定之訓。愚意中庸一書。在經傳中最爲首尾接續。條件齊整。博學以上。旣言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則其下卽當以天道人道兩下推說。不必於
下章更伸其意而後方爲反復也。且以中庸立言之例觀之。則多以上章末端起下章之意。故子思因夫子天道人道之語。而先言博學以下誠之之目者。所以言人道也。此是言人道之首章。故其下必以誠則明明則誠。推明人道天道成功則一之意而已。自誠明以下。恐非別爲一章也。博學以下。爲人道首章。則人道天道。各爲六章。而無復奇贏欠闕參差不齊者矣。且天道三次。人道二次交互之後。言天道連三章。在於言人道連三章之下。則天道首章之前。宜有人道首章者。亦可推知矣。若以博學以下。混於問政一章。則語意無照應。而天道人道之推說。亦似歇後遲緩。未知如是僭疑。莫無害理否耶。(以下中庸)
九經章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按朱子註解之法。一從大文次序。則此當先言行後言知。而集註不待思勉及不思而得。生知也。不勉而中。安行也。皆先言思而後言勉。非註解之本例也。盖誠者。自誠而明。故先行而後知。誠之者。自明而誠。故先擇善而後固執。此乃天道人道之辨也。
中庸。傳道之書。而特以中庸名篇者。其義至大。今以第三十三章觀之。則盖所以總擧一篇大旨。故首引
衣錦尙褧。錦之美在中。褧之襲於外。卽其不偏不倚無過不及而平常之理也。君子之道闇然。小人之道的然。卽爲己爲人之別。而所謂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也。君子之道。淡而不厭。簡而文。溫而理。又言中庸之道雖若平常。而實有無窮之意味也。其下乃著中庸之功效。近取諸衣。惡著其文。而遠大之業。皆本於是。遠之近也。闇然故日章。的然故日亡。如谷有隧咸其自取風之自也。旣有淡簡溫之實功。則必有不厭而文且理之符驗。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微之顯也。知此三者。則可以入中庸之德矣。
中庸末章。申明首章之意。故集註以潛雖伏矣爲謹獨之事。以相在爾室爲戒懼之事。愚意奏假無言。有未發底意。時靡有爭。有和底意。不賞而勸。不怒而威。卽大本達道自然之化也。篤恭。帶得致中和之意。天下平。卽位育之意也。末端三引詩聲色化民。照應於修道之敎。德輶如毛。照應於率性之道。上天之載無聲無臭。照應於天命之性。首末兩章。吻合無間。無一剩語。未知蒙陋所致疑者。果無大段錯謬否耶。
哀公問政章尊賢之等禮所生也之下。卽接以君子不可以不修身。則此於答問政之意。似欠歸宿。家語
禮所生也之下。有禮者政之本也六字。承上接下。語意方覺分明切實。或謂此語本非有刪。而在下位一句。疑因中間傳寫而致誤云矣。
同章所以行之者一也兩處註曰。一則誠而已矣。一者誠也。此一字。若對五與三而看之。則五三旣以達道達德指的言之。則一亦當指的言誠而無之。上下立言。固爲不類。若以一訓誠。則一與誠合有分別。亦不可直謂之誠也。且只言一字而不復露出箇誠字。則聽者必難領解其爲誠矣。孔子何不直言誠字而前後兩節。皆曰一也而已乎。竊意一只是一如惟精惟一之一。一者不貳也不雜也不間斷也。專致其一者。豈非所以行之之大法乎。先言行之者三。繼言行之者一。何也。盖明行此達道。必以知仁勇三者而一心做去。三者之外。更別無一。盖一者非誠而所以誠者也。苟究其歸。則又何必差殊觀也。程子曰。主一者謂之敬。一者謂之誠。盖主一者有意之一也。一者無意之一也。敬則有意之一也。誠則無意之一也。一與誠敬。一而二。二而一者也。一固誠也。而直曰一者誠。則似少曲折。若曰一者專一也。卽誠實不貳云云。則似益明白矣。
眞實無妄之謂誠。天下之正道也。悠久常行之謂誠天下之定理也。誠字。實兼中庸之義。
誠者。在天爲實理。在人爲實心。在物爲實事。中庸之始言一理。中散爲萬事。末復合爲一理者。一言而蔽之曰誠。
中庸大旨。首言性道敎。繼言未發之中者性也。發而皆中節者道也。致中和者敎也。又言費而隱。費者道之用也。隱者所以然之性也。兼費隱包大小而明善誠身者。敎也。又言誠者天道也。卽堯舜性之。率性之道也。誠之者人道也。湯武反之。修道之敎也。末章由淺而及深。自邇而至遠。總以化民之敎。如毛之德。上天之載結之。其爲傳道學之大經大法。至矣盡矣。
修道之敎註曰。聖人因人物之所當行而品節之。以爲法於天下。卽謂之敎。若禮樂刑政之屬是也。張谿谷致疑於此曰。修道之敎。乃是戒懼愼獨。非禮樂刑政云云。竊意章句旣以人物之所當行言之。則是敎也。總論修之之法。自一身及於天下。是卽所以兼費隱包大小。故謂之禮樂刑政。至於學者之敎。則或問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云云。何也。曰。此因論率性之道。以明由敎而入者其始當如此。朱子所指而言者。非
不知敎有緩急先後也。谿谷徒知其一不知其二。而妄疑朱子。多見其不知量也。
大學補忘章。必使學者。卽凡天下之物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晦齋先生以爲當先格其切近身心。盖疑朱子說。天下之物。非始學者之事也。然朱子平日如答徐居厚書曰。孔子問禮問官。無所不學。合下大底本領。方有工夫到此。若小小見識。學養子而嫁。則豈不誤哉。答陳齊仲書曰。格物亦須有緩急先後之序。今爲此學而兀然存心於一草木一器用之間。此是何學問。補忘章之所言。卽大人之學也。如孔子之大本領。固無所不學。故說如此。至於後學則自當量力隨分而學。故每以日用卑近處敎訓之。讀之者可以無疑矣。(以下大學)
安而后能慮。按知止。已知至善之所在。所當止之地。則所謂如惡惡臭。如好好色。一有之而能察。包在知止之中。而定靜安慮得。乃是功效次第。知止功效。精而又精。乃至於慮。則便是能得境界。故訓慮字。不曰思慮精詳而必曰處事精詳。盖言隨事審處而方得其止也。朱子曰。安而后能慮。非顔子不能之。可見慮字地頭極其精熟。自然如此做。不須指擬於好惡能
察之工夫也。且工夫功效自別。尤不可賺連爲說也。或問曰。知止云者。於天下之事。皆有以知其至善之所在。能慮則隨事觀理。無不各得其所止之地。觀此則只言誠意正心者。亦未周徧也。
論語宰予晝寢章下文子曰。胡氏以爲疑衍文。不然則非一日之言。而孟子論伯夷伊尹柳下惠孔子一章之內。又有孟子曰字。則凡於語勢更端之際。更着子曰。恐無可疑。如中庸哀公問政章集註子曰二字。衍文。愚意此亦更端之辭。與此一例。子思所刪有不盡云者。未知其果如何也。(以下論語)
顔淵子路侍章下註分明天地氣像。按二程全書。分明下有聖人是三字。
主忠信。忠者有於己。信者發於外。忠信者。言有着落。行有歸宿。志有定執。業有恒久。學而有得。得而有成。做事結刷。受托稱副。凡處身接人應事操心成己成物之功。皆以忠信爲本也。
集註論寗武子邦有道則知邦無道則愚曰。文公有道而武子無事可見。此其知之可及也。此條可疑。盖孔子所謂邦有道則知。言其隨事善處。固是知也。而此則得君行道者之例事也。故曰其知可及也。若以
無事可見爲知。則是所謂邦有道糓之可恥也。豈可初無貶辭而只稱其知之可及乎。又按程子曰。邦無道能沉晦以免患。故曰不可及也。若以沉晦免患。稱其不可及。則恐有嫌於人臣遇患難國耳忘身之義也。此亦可疑。竊意程子之言似謂寗子之沉晦如愚。免君於患。而讀者恐或誤看以自免其患爲不可及。則大失本意也。
家語。顔子少孔子三十歲。三十二而卒。太史公史記云。顔子少孔子三十歲而只稱蚤死者。必以家語爲可疑故也。盖如家語則顔子卒適當孔子六十二歲。鯉也未死之前也。王肅雖疑年數之錯誤。而不能明辨核實。朱子註論語。顔子卒。顔路請車而特書。孔子時已致仕。小註問回之死先於鯉。故有以鯉也死爲夫子之設言者。朱子但言人情之不應如此。而亦無鯉與顔子生卒之可據矣。今按史記孔子世家。伯魚年五十。先孔子死。又按家語。孔子十九娶幵官氏。一歲而生伯魚。伯魚年五十卒。則孔子六十九歲時也。又按孔子通紀。顔子少孔子三十八歲。而孔子七十歲。顔淵死云。則顔子之卒。正合三十二歲。後於伯魚之卒一歲矣。以此觀之。則以鯉也死爲孔子之設言
者。不攻自破。而集註所謂孔子時已致仕者。尤爲明白矣。或以稱顔子少孔子三十歲者。爲腐令之罪。又以爲孔子之致仕不待七十云者。皆緣不能詳覈而然也。聖賢始終。不可不明辨。故備書以釋後學之疑晦耳。(家語)
孟子浩然章無是餒。饒氏曰。無氣則道義餒。或曰只是氣餒也。或曰無是之是卽氣也。若曰無氣則氣餒云者。不成文理。此皆未瑩之論也。道義。浩氣之本體也。豈有餒乏之可言乎。是氣。謂其氣之浩然也。無是浩然者。則欿然而餒也。故章句曰。餒飢乏而氣不充體也。(以下孟子)
齊宣王欲短喪章註。陳氏曰。王子所生之母死。厭於嫡母。不敢終喪。儀禮公子爲其母練冠麻衣。旣葬除之。按儀禮喪服傳曰。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註曰。諸侯之妾子厭於父。爲母不得伸。權爲制此服。不奪其恩也。陳氏說與此異。恐偶失契勘也。
爲巨室則必使工師求大木一節。言木則怒其斲。小而學則欲小其大。今有璞玉一節。言玉則付之能者。而國則不任賢臣。
小弁章不可磯。以水譬子。以石譬親。言親之過小而
遽怨。是水中不可容一激石。一有激石。叫號遽怒。亦不孝也。
安社稷爲悅。如以我爲悅。以長爲悅之悅。
盡心知性。知也。存心養性。行也。知天矣吐。當云是五。事天也吐。當云是尼。夭壽不貳以下。總結上兩節。
言近而指遠。守約而施博。爲兩柱。其下以君子之言云云。解言近。君子之守云云。解守約。則道存焉吐。當云是五。諺吐誤。
匡章。通國皆稱不孝。而孟子禮貌之。且曰。章子子父責善而不相遇也。集註不明言其事。而今以齊策觀之。意章子之責善而得罪於父者。必因力諫其父之殺母埋棧而不得近也。其出妻屛子終身不養者。必有至痛在心。以不得父之敎。不敢改葬之故也。(國策曰。秦攻齊。齊王使章子將。候者言章子以齊入秦。如此者三。王曰。此不反寡人明矣。頃間大敗秦兵。左右曰。何以知之。曰。章子之母啓得罪其父。其父殺而埋馬棧之下。吾使章子將也。勉之曰。夫子之彊全兵而還。必更葬將軍之母。章子曰。臣非不能更葬也。臣之母啓得罪臣之父。臣之父未敎而死。夫不得父之敎而更葬母。是欺死父也。故不敢夫爲人子而不敢欺死父。豈爲人臣欺生君哉。)
溫公疑孟余隱之作尊孟辨。朱子皆有所論。告子云性之無分於善不善。孟子云。人無有不善章及白羽之白猶白雪之白章。朱子云此二章。熹未甚曉。恐隱
之之辨。亦有未明處。此段似不以溫公所疑爲不可也。或別有所疑處故耶。
禮記玉藻趨以采齊行以肆夏註。路寢門外至應門謂之趨。路寢門內至堂謂之行者。其義未瑩。按儀禮經傳樂制行以肆夏趨以采齊註。人君行步以肆夏爲節。趨疾於步則以采齊爲節。爾雅曰。堂直謂之行。門外謂之趨。王出旣服至堂而肆夏作。出路門而采齊作。此謂步迎賓客云云。此本周禮樂師註也。讀者合諸家註視之。則門內門外所以趨所以行之義始明。(以下禮記)
王制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甞。冬曰烝。鄭氏曰。此皆夏殷之祭名。周則春曰祠。夏曰礿。以禘爲殷祭。按趙氏曰。周禮記四時祭名云。春祠夏礿秋甞冬烝。公羊傳亦同。毛詩云。礿祠烝甞于公先王。協韻故云爾。其實祠礿甞烝而禘非時祭之名。王制祭統。春礿夏禘。祭儀。春禘秋甞。鄭玄註。皆云夏殷禮。周以禘爲殷祭。故更名春祭曰祠。郊特牲。春禘而秋甞。鄭註。當爲禴。夫禮記諸篇。或孔氏之後末流弟子所撰。或是漢初諸儒私撰之。以求購金。皆約春秋。爲之見春秋禘于莊公。遂以爲時祭之名。見春秋唯
兩度書禘。一春一夏。所以或謂之春。或謂之夏。各自著書。不相符合。鄭玄不達其意。故主異說。且祭統篇末云。成王追念周公。賜之重祭。郊社甞禘是也。何得云夏殷禮哉。汪氏曰。閔公禘以五月。乃夏之春三月。僖公禘以七月。乃夏之夏五月。故記禮者或云春禘。或云夏禘。以禘之時。交互不同。遂誤爲時祭。此二註。見春秋閔公二年禘于莊公胡傳註。
祭統舞莫重於武宿夜註。武宿夜其義未聞。按書傳云。武王伐紂。至於商郊。停止宿夜。士卒皆歡樂歌舞以待朝。因名爲武宿夜。見儀禮經傳樂舞。孔子閑居。耆欲將至。有開必先。按語類曰。家語。作有物將至。其兆必先。疑有物訛爲耆欲。其兆訛爲有開。喪服小記宗子母在爲妻禫註。非宗子而母在者不禫矣。按儀禮䟽曰。賀瑒云。父在適子爲妻不禫。若父歿母存則得禫。宗子尙然則其餘適子母在爲妻禫可知。小記云。父在爲妻以杖卽位。鄭玄云。庶子爲妻。賀循云。婦人尊微。不奪正服。又云。非宗子。其餘母在不禫。自相矛盾矣。庶子父在猶杖而禫。則豈有母在不禫之理乎。
檀弓子上之母死而不喪。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
始也。按孔子拱而尙右章小註。張子曰。如喪出母。亦夫子自制。觀此說則子思所謂道隆則從而隆。道汚則從而汚。伋則安能者。盖言聖人能權。雖古無出母服而自制其服。如我則何能。使白也服其無於禮之出母服乎。其語意明白。而本註說。似不合子思之意。但儀禮杖朞條出妻之子爲母。則未知張子夫子自制之說果何據也。
殤服傳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無受也。喪成人者。其文縟。喪未成人者。其文不縟。故殤之經不樛垂。盖未成人也䟽。成人皆期。未成人故降至大功。其成人。葬後皆以輕服受之。今喪未成人。卽無受。凡喪小斂皆服。未成服之前。大功以上。散帶之垂。至成服乃絞之。小功已下。初而絞之。今殤大功。成服後亦散不絞。與成人異也。按不絞。疑亦未成之義也。雜記。大功以上散帶垂。不忍卽成之。至成服乃絞。
小記。下殤小功。帶澡麻不絶本。屈而反以報之䟽。其帶本垂。今乃屈所垂散麻。上至於要然後中分麻爲兩股。合而糾之。以垂向下也。所以然者。明親重也。凡殤。散帶垂者。謂成人大功以下之殤。其殤旣輕。唯散麻帶垂。而下不屈而上糾之。異於下殤小功故也。按
成人大功以下之殤。輕於下殤小功之本成人期也。禮記此條註。凡殤服之麻皆散垂。(此成服不絞。與成人異也。成人大功以下之殤。亦散垂故也。)此則不散。首絰麻無根而腰帶猶有根。皆示其重也。按此以不散爲示其重。疑成人大功以下之殤。亦散帶垂者。卽與成人異之義也。下殤小功本期。故雖與上中殤大功者。不絞有間。而其所以殤而糾之者。反示重於成人大功以下之殤也歟。
喪服小功帶絰䟽。此殤小功帶在絰上者。以大功已上。絰帶有本。小功以下斷本。此下殤小功帶不絶本。與大功同。故進帶於絰上。倒文以見重也。大功殤長中在小功者輕。帶無本也。
書示兒輩
吾平生不喜盛饌。將來送終凡節。皆當以儉約爲主。至於虞卒祥禫。無過二湯六果。朔望只用二果。朝夕上食。無過於生時所食。
家禮。時祭三獻。炙各用一串。則喪祭亦各只一串可也。盖進炙只爲下酒。豈可爲觀美而多品乎。
生日茶祀。不見於禮。畧設數器足矣。
吾性不好油蜜果。切勿用之。
塗棺紬甚不緊。勿用。
吾之不樂奢麗。汝輩所知。此等諸節。若或不從遺命。則魂魄有知。亦不來享。孝子不死其親。事亡如事存。是所謂孝也。
喪服父卒則爲母辨
公元前317年
䟽曰。直云父卒爲母足矣而云則者。欲見父卒三年之內而母卒仍服朞。要父服除而母死。乃得伸三年故云。則以差其義也。
按則字之義。如行有餘力則以學文之則。論語小註。朱子曰。只是有餘剩工夫。便可去學文。非謂行到從容地位而後可學文也。以是觀之。則此言父卒則爲母。盖謂父在則當服期。而父卒則便可爲母齊衰三年。不可又生別議論。必待父服除後也。賈䟽之看此則字。與朱子便可之義及非謂行到從容之說。大相徑庭。未知何故有此曲解也。
或曰父喪未殯而祖亡則服以周。若父喪未殯而母亡則亦當以此傍照而服朞。此說亦可疑。盖祖服本朞。父卒則承重。乃是代父之服。故不敢於父未殯之時遽爾代服可也。至於母服。本是三年。父卒則旣無所厭。又無所嫌。而不行三年正服。烏乎可也。喪服齊衰三年條。首言父卒則爲母者。所以著必行三年之
義也。今乃不遵禮經正文。而只以後儒之說。傍照短喪。千萬不可。愚伏禮疑從厚之訓。恐合禮意也。
喪禮備要小斂時孝巾辨
世俗襲後或小斂之時。喪人着孝巾。似從沙溪說。而按儀禮小斂馮尸後主人髺髮袒衆主人免于房註。髺髮者去笄纚而紒。免者將袒以免代冠。冠服之尤尊。不以袒也。喪大記主人袒脫髦括髮以麻。司馬溫公雖有齊衰以下着巾加免於其上亦可之說。而本非古禮。(見家禮。)况又有主人不冠之明文乎。且儀禮註䟽衆主人齊衰以下非衆子云。衆主人猶以免代冠則喪人豈可戴巾乎。沙溪從雜記䟽及丘氏之說而有白布巾之云。恐非古禮及家禮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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